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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预案

旅游安全预案

旅游安全预案范文第1篇

第一条成立*市旅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旅游局局长,副组长为分管副局长,成员包括局办公室、综合科和旅游管理科负责人。

第二条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各成员必须服从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如下:

(一)组长: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行动,贯彻组长决策。

(三)其他成员负责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系,并为领导小组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

第三条凡我市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发生任何类别的旅游安全事故时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旅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特大事故同时向常州市旅游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各成员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第四条发生一般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最迟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初报;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最迟应当在8小时之内进行初报;发生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各类事故的结案报告应当在事故处理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报告。

第五条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三)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护照号码及其接待单位和事故有关单位;

(四)对事故原因方面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第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和通知被接待单位及家属;

(二)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四)协助公安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做好侦破或者调查处理工作;

(五)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属于入境旅游者的伤害事故,应当及时通知组团单位、当地外办和中国旅游紧急救援机构。

第七条要做好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工作。在弄清事故的真实情况下,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对涉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道,须经市旅游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对不符合事实的报道,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旅游安全预案范文第2篇

1.1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庆阳市旅游形象,保障全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2.2依靠事发地救援力量与救治力量,迅速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

1.2.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接到救援报告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一级旅游局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

1.2.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省人大制订的《省旅游条例》,省人民政府制订的《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旅游局制订的《省旅游局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庆阳市人民政府制订的《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处置庆阳市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导致所属星级饭店旅客和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人员(以下称旅游者)发生伤亡(中毒)事件,适用本预案。旅行社组团在市外或境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参照本预案。

1.5分级标准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5.1特别重大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1.5.2重大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1.5.3较大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1.5.4一般事件:一次造成旅游者1--4人死亡,或危及1--4人生命安全,或1--9人食物中毒或重伤的。

分级标准划分,“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联系协调旅游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旅游局局长为副组长,旅游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或跨地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适时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旅游企业、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市政府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它相关事项。

2.2内部工作机构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本市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有关部门,了解相关部门的救援计划和行动,安排车辆救援和物资等相关工作。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并负责机关内部的应急事宜。参与救援工作,并负责救援过程的资金保障工作及事后的调查评估处置工作。同时联系新闻媒体,宣传应急知识,组织新闻及有关报道。

2.3各级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积极协助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通过有关渠道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它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4旅游企业

2.4.1旅游企业为旅游突发事件第一责任单位。接到旅游团或旅客的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地旅游局报告,同时派出领导及时赶赴事发地配合当地政府抢救受伤旅游者,并做好旅游者及家属安抚工作。

2.4.2各接待旅游团的旅游企业,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按有关规定操作,控制危险源,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

3、运行机制

3.1警示级别及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或相关文件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上报。

3.2预警信息

市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与资料,及时向全市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发出停止旅游活动或接待的通知和恢复正常旅游活动的通知。

3.3信息报告

3.3.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导游及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局报告。

3.3.2事发地政府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和旅游局报告。

3.3.3市旅游局接到重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编写书面报告。

3.3.4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活动和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3.3.5涉及入境游客人员伤亡(中毒)事件,旅游团所属旅行社和饭店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旅游局,并同时报告所在地台办、外侨办和上级旅游局。

3.3.6旅游团在市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其所属旅行社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旅游局。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后,市旅游局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及时通知所属区域的相关旅游企业,保持联络畅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出发,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停止旅行社在自然灾害发生地区及影响地区的旅游活动,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尽一切可能,疏散安排好游客和相关旅游企业的职工,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1.2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旅游局,由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启动本预案;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参与和配合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旅游局,由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视情启动本预案;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参与和配合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紧急处置

4.2.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公共事件危及旅游团人身安全时,带团导游应立即向事发地旅游局和本旅行社报告情况,并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

(2)事发地政府接到导游、旅游者、旅游区(点)的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局和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

(3)市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应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协调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和旅游者亲属安抚工作。

(4)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根据突发事件级别,及时报送市政府和上级旅游局,按工作职责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旅游团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导游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局和本旅行社报告,并提供旅游团的详细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局报告。

b.市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旅游者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市旅游局要积极协助旅游团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局报告,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

c.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市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向旅游团途经地区的旅游局通报有关情况,以便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d.市旅游局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旅游局报告。同时,由上级旅游局按照旅游团的途经路线,在本辖区内督促该旅游团途经地区的旅游局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旅游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导游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局和本旅行社报告。

b.事发地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检查旅游团活动和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救援措施。

c.事发地政府应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旅游局,并由旅游局报告省旅游局,同时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

d.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接报后,应及时协助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旅游者亲属的安抚工作。

4.2.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发生伤亡事件,组团社和地接社除积极采取救援外,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旅游团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境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和安抚事项。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旅游团应服从事发地政府的统一指挥,疏导旅游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2.4市辖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市内组织的旅游团在市辖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导游要及时向本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事发地旅游局和相关部门,争取救助。旅行社接报后应报告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应积极配合事发地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向上级旅游局报告。根据分级管理原则,较大突发事件,设区市旅游局派人赶赴事发地协助救援工作;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省旅游局派人赶赴事发地协助救援工作。

4.2.5境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应及时向中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和本旅行社报告。接受中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3信息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按《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4应急结束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市旅游局依照权限,适时解除旅游警告,停止执行应急预案。

4.5调查与评估

根据分级管理原则,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旅游局负责评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由省旅游局进行评估。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5.1.1市旅游局应配备24小时值班的联系电话或手机,向社会公布并向市政府和上级旅游局报告值班电话或手机号码。导游在带团期间,其手机应24小时开机保持通信畅通。

5.1.2各县、区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保持值班通讯网络畅通。

5.2交通保障

旅游企业要做好应急救援车辆及相关救援物资的准备,救援时,优先保障救援人员的使用。市旅游局做好相关救援车辆及相应物资的协调工作。

5.3经费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应保障突发公共旅游事件应急处理专项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宣传教育等)。

各级旅游企业应制定应急资金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督制度,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市旅游局要对旅游企业应急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人员保障

市旅游局要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旅游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小组,确保能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

6、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教育

市人民政府利用新闻媒体(含互联网)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导游在带团期间要加强对旅游者的应急预防常识教育和提示,提高广大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号码。

6.2培训及演练

市旅游局要加强对旅行社、有关旅游企业和导游的培训,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提高旅行社、有关旅游企业和导游的应急处置能力。

6.3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旅游局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旅游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修订本预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旅游企业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旅游局备案。

7.2联系方式

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含传真)。

旅游安全预案范文第3篇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旅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省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县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3基本原则

(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

(2)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各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酒店、各乡(镇)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酒店、各乡(镇)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当地政府、县旅游局和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县政府分管领导,副组长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旅游局局长,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局、交通局、旅游局、文化局、卫生局、安监局、交警大队、民政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2工作职责

(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处理全过程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善后等相关工作。

(2)县旅游局:负责处理一般性旅游突发事件;制订和实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事故情况、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县*局:负责协助旅游部门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秩序的维护;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案件的侦察、破案工作。

(4)交通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交通秩序的维护以及运输车辆的保障、调配。

(5)卫生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饮食食品安全;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食品卫生投诉和食品中毒案件;做好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6)安监局:负责做好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统计上报特大事故隐患,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或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负责监督检特大事故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7)交警大队:配合旅游执法部门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和依法处理旅游突发交通事件。

(8)民政局:负责所管景区(点)的有关工作。

(9)文化局:负责所管景区(点)的有关工作。

(10)各旅游景(区)点、宾馆酒店、旅行社: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预警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县旅游局、旅游景(区)点、宾馆酒店、旅行社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单位)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警示牌等形式本地(单位)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4救援机制

4.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II级)、一般(III级)三级。

(1)重大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级(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级(II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响应

(1)发生较大(II级)以上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

(2)发生一般(III级)突发事件由县旅游局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4.2.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要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3.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有关各方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地接社及事发地旅游局还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和省旅游局。由市政府、省旅游局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旅游局救援电话为*

4.7新闻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旅游局报国家旅游局或市政府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方统一;较大级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旅游局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统一;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统一。

5.信息报告

5.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旅游安全预案范文第4篇

2013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和旅游活动安全有序,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让来仙游客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节黄金周工作的重要意义

春节是全国人民十分重视的传统节日,做好2013年春节黄金周工作十分重要。各旅游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春节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把旅游安全工作作为本单位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责任,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认真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工作;特别要针对春节期间气温低、道路情况复杂等特点和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总结往年安全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做到早部署、早准备、早落实。

二、重点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春节黄金周平安顺利

各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做到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安全防护体系化、安全管理人员固定化。具体工作中,做到“三早”,早知情,即各旅游企业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要做到心中有数;早预防,即做到防患于未然,落实安全预警措施和救护方案。早救护,即一旦发生险情,及早启动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确保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旅行社:一是要做好安全用车工作。在所租(借)车辆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安全规定标准的车辆,签订租(借)车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做好安全用车登记,坚决杜绝租(借)用“病车”、“黑车”。二是要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春节前,开展一次全员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导游在带团过程中,要经常提醒游客注意安全,禁止导游带领游客到游览线路以外的地段和未正式对外营业的景区游览。同时,导游要密切注意车况、路况、人况,严禁驾驶员违章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各景区(点)管理机构:一是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本景区(点)实际,加强景区旅游安全管理,检查各项旅游安全设施和游乐设施,对景区危险路段和危险游览点立即进行整改,设置警告标志,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三到位,消除一切旅游安全隐患,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重点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对野外火源的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和巡逻人员的安排,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告示牌和游客须知等宣传手段,提醒游客预防森林火灾,努力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做好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三是要制定各类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对停车场停车位不足、游步道游客拥堵等各种预计发生的情况合理制定工作预案,并充分做好预案的准备工作,确保景区接待安全有序。

各旅游饭店:一是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置足够完好的灭火器、防毒面罩等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应急照明灯、消防栓、喷淋装置、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备,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二是要抓好食品安全卫生。抓好食品检查工作,严把食品进货关、储藏关、加工关,确保食品安全。三是要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治安管理和夜间巡逻,接待员、服务员经常做好宾客安全提醒工作,确保住店客人人身和财物安全。

三、丰富活跃春节假日旅游,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

各旅游企业要深入挖掘春节传统文化内涵,举办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活动,促进假日旅游市场繁荣,满足来仙游客旅游消费需求。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引导媒体开展春节传统节日特色宣传,营造丰富活跃的假日旅游市场氛围。

各单位要从旅游整体形象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的管理,努力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祥和的旅游环境。要做到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严禁采取“零团费”、“负团费”、“低折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欺客、宰客和其它一切违约经营活动。带团导游要严格按照接待规范,认真做好旅游接待各环节的相关工作,维护旅游者的正当权益,严禁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和强迫购物。严禁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上岗带团。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旅游投诉的及时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理性消费,共同创建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

四、认真做好旅游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假日旅游信息

旅游安全预案范文第5篇

石林景区日常的安全宣传、应急预案制定、景区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等工作主要由安全监督办公室负责,同时该科室还负责景区的防火工作。景区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信息的搜集和处理,对景区人流较大的地段进行24小时监控,、在危机突发时负责人员撤离与疏散的引导,通过GPS遥感卫星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控整个景区,同时接受游客的各种信息服务,如咨询与投诉等。从石林景区的突发性旅游危机管理看,已经开始了旅游危机事件处理制度性的建设。景区的紧急事故处理办法与游客疏散办法等都出台了相关的制度,例如《森林防火扑火预案》、《石林景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石林胜景、望峰亭、小石林等景区游客疏散分流方案、预案等。同时景区管理者对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的安全培训,制定了《安全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等各项制度,最大限度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构建和谐稳定石林。

二、石林景区旅游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目前石林景区的突发性旅游危机管理在基础设施建设、卫星监控及制度制定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危机预防与处理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1.旅游危机意识不强。

从信息中心反馈的数据看,针对游客进行的危机宣传与自我防护不到位,游客对某些景点的旅游资源价值型获取有限。另外,景区目前执行的是高峰疏导分流游客的办法,在游客进入方面管理不足,安全意识与危机意识有待提升。

2.旅游危机管理制度不健全。

石林景区的突发性旅游危机管理制度建设上还存在一定的欠缺,已经出台的制度性文件更多的关注在危机事件的应急预案等方面,属于事件处理,在危机的管理上制度较少,需要加快危机管理的制度建设。

3.宣传教育不到位。

从景区内的安全教育宣传标示及宣传册的数量上看,旅游危机的宣传教育不到位,众多游客不能及时的掌握景区有安全隐患的景点内容,导致游客缺少相关旅游危机意识和自我保护办法。

4.旅游资源安全防控的高技术要求。

高技术设备以及在石林景区的安全监控中普遍应用,但是某些景点的监控仍存在一定的盲区,由于地貌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盲点地区的危机可能无法及时反馈到信息中心,因此高技术设备对解决这些问题还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5.安全方面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待提高。从景区内部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看,石林景区的建设配备比较完善,在危险路段和景区的警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某些存在安全隐患的低端只设有警示或警告牌,并没有相关的保护措施,比如防护栏、防护网等,因此景区安全方面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待提高。

三、石林景区旅游危机管理的对策

针对石林景区旅游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石林景区的旅游危机管理水平。

1.加强安全教育和危机意识的宣传。

众多旅游景区的突发性危机事件发生主要是由于游客的安全意识不足和自我保护方法欠缺造成的,因此景区在教育宣传方面应加大力度,从动态的视频宣传到导游讲解,再到各种标志物的设立等不同方面强化旅游的危机意识,最大限度的降低突发性旅游事件的发生概率。

2.提高技术手段。

在景区的数字化建设和监控等方面不断提高技术手段,建设数据平台,对景区内发生的危机事件第一时间得到信息并有效的协调危机处理部门,如消防、急救中心等科室进行有效的配合,在保障安全旅游环境的同时对发生的危机安全事件能够做到最大限度的补救。同时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大大提高危机事件的防控能力,减少危机事件的发生概率。

3.提升外部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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