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孝文化的理解

孝文化的理解

孝文化的理解

孝文化的理解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孝文化构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不公正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五四运动中受到较为彻底的批判。梁漱溟、陈寅恪、冯友兰对孝文化批判保持了较为冷静的态度;当代新儒家和海外学者杜维明对孝文化给予更为积极的肯定,他们的肯定意见启发人们对孝文化批判进行新的思考。孝文化是一个以孝为教的文化丛,发挥着社会道德教育的功能。对孝文化的绝对化否定带来道德教育的家庭缺位,也带来公忠伦理的畸重和人伦、情感伦理的畸轻。

随着社会老龄人口的增多和社会赡养问题的突出,中华传统伦理资源中的孝规范被学界重新评价和认识。在已有的探讨中,学者更多关心的是孝规范的功用问题,孝文化的讨论很少跃升到义理层面。在对孝文化义理方面的探讨中,梁漱溟、冯友兰、陈寅洛以及当代新儒家、海外学者杜维明等人的探讨,给我们以启发,促使我们对孝文化批判以及孝文化本身进行新的再思考。

一、孝文化规定的子代绝对义务

中国传统孝文化,开始于西周,是在西周宗法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周王朝的建立约在公元前11世纪,那时的西周,已有完备的宗法制度。但完备理论形态的孝文化的形成,应从孔子算起,所以,我们把孝文化实际发生作用的时间定为两千多年。孝,《尔雅·释训》:“善父母为孝。”《说文·老部》:“孝,善事父母者。”所谓“善父母”、“善事父母”,显然是对亲子关系的单向度义务规定,强调的是子代对父代的义务。儒家典籍《孝经》规定的“孝”的义务有爱、敬、顺、养(养老)、扬(扬父母之名)、丧、祭,这些都是单向的义务关系。《孝经》终篇未言父代对子代的义务,只在《谏诊章篇十五》中讲到“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当父行不义时,依然只规定子的义务,(“不可以不争于父”也可从权利方面来理解。但从上下文的语气和《孝经》通篇思想来看,这里的“不可以不争”语气重心在“不可以不”上,也依然强调的是子必须去“争”的义务—甚至有特定限定的“争”,也是从子代义务的角度立论的)。《孝经》中对子代单向义务和父代单向权利的规定,明确地建构了一个亲子关系中,父主子从、父尊子卑、父令子顺的模式。依据这个关系,在中国传统孝文化的规定中,亲子关系就出现了一个利益单向流动的永恒趋势—子代利益向父代的不停流动,子代承担了全部的义务,父代享有全部的权利。父代与子代之间,出现了极大的利益失衡,代际之间失去公正。

经过五四运动对孝文化的批判,以及上世纪50年代以来的连续性批判,传统孝文化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成为只具有负面价值的东西。近年来,虽然有人开始呼吁重视孝文化中内涵的尊老敬老内容,但还没有出现有说服力的文章,并且,这有限的呼吁,也被为数众多的否定性意见所淹没。

二、对孝文化有保留的辩解

五四以来对孝文化的全面性否定,是被包含在对纲常名教批判的洪流中的。但在知识界群情激愤的情绪化高于理性化的批判中,也确有冷静的思考者。他们对孝文化的批判,采取了有保留的立场。

被称为“最后一个儒家”或新儒家第一人的梁漱溟,在1921年发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他说:“孔子的伦理,实寓有所谓挚矩之道在内,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使两方面调和而相济,并不是专压迫一方面的—若偏敬一方就与他从形而上学来的根本道德不合,却是结果必不能如孔子之意,全成了一方面的压迫。”“西洋人是先有我的观念,才要求本性权利,才得到个性伸展的。但从此各个人间的彼此界限要划得很清,开口就是权利义务、法律关系,谁同谁都是要算帐,甚至于父子夫妇之间也都如此,这样生活实在不合理,实在太苦。中国人态度恰好与此相反:西洋人是用理智的,中国人是要有直觉的—情感的;西洋人是有我的,中国人是不要我的。在母亲之于儿子,则其情若有儿子而无自己;在儿子之于母亲,则其情若有母亲而无自己;兄之与弟,弟之与兄,朋友之相与,都是为人可以不计自己的,屈己以从人的。他不分什么人我界限,不讲什么权利义务,所谓孝、佛、礼、让之训,处处尚情而无我。;[1)(P478-479)梁漱溟这段话,是在把世界文化分为西方文化、中国文化、印度文化三种文化状态,并指出三条发展意向后,所作的对比。在这段话里,可以明显看出,他对孝文化的分析没有持绝对主义的态度。虽然他在说这段话时同时说,“宋以后所谓礼教名教者又变本加厉,此亦不能为之曲讳。}}[l)(P479)但是,他对孝文化的分析,毕竟是客观公允,实事求是的。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中,父母子女间的人伦关系,不可能是压迫奴役的单向义务关系。如果社会上每个家庭中的亲情关系都是“吃人”的关系,这个社会连一天也存在不下去,怎么还会有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怎么还会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王元化在反思五四运动时,曾说梁漱溟书中的这段话“给我很大启发”,因为把纲常名教绝对化为“吃人”礼教,“今天也还有不少人是这样想”,王元化说他自己“过去也曾经有类似看法”。C2)(P68)0

提倡“培养独立之精神,弘扬自由之思想”的国学大师陈寅格,在他写的观堂挽词中,把包括孝文化的纲纪形而上学化,并以此来论证其合理性。他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idea(理念)者。..Cs)(P3>

所谓理念,即是排除特定条件之后的精神实质或思想实质,如果具体对照孝文化,按照陈寅格的意思,孝文化中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都不是理念,在孝文化中蕴含着的理念,就是作为民族精神实质的“和谐意识”。如果从“和谐意识”这一视角来观照孝文化,我们也会从绝对批判文化的立场上稍稍后退。

冯友兰也对纲常名教的批判发表了保留意见。他在1939年出版的《新理学》中说:”在中国数十年前所行之社会制度中,就男人说,作忠臣是一最大底道德行为;就女人说,作节妇是一最大底道德行为。但在民国初年,许多人以为作忠臣为一姓作奴隶,作节妇是为一人牺牲,皆是不道德底,至少亦是非道德底。用这种看法,遂以为以前之忠臣节妇之忠节,亦是不道德底或非道德底。这一班人对于忠节之看法,是否不错,我们现不论,不过他们用一种社会之理所规定之规律为标准,以批评另一社会的分子之行为;这种看法,是不对底。一种社会分子之行为,只可以其社会之理所规定之规律为标准而批评之。;[4)(P171)

冯友兰在这段话中没有提到孝文化,但他对忠、节的分析也适用于孝。这里特别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冯友兰说到道德观念随社会变化而变化时言忠节而不及孝,是因为他看到了孝与忠节之不同吗?不得而知。我们将在下文谈到孝与忠节之区别。冯友兰在《新理学》中说到的这一观点,SU年代后被他发展为对传统文化的抽象继承法。

梁漱溟在说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时,用挚矩之道来纠绝对化之偏,但他同时既说了孝佛礼让之长,也议了孝梯礼让之短,所以,梁漱溟的辩解是有保留的辩解。陈寅格和冯友兰的形上法或抽象论,都是对整个纲常名教伦理而发,没有直接论及孝道。而在他们之后,学者们把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

三、对孝文化的积极评价

对孝文化更加积极的评价,首先来自当代新儒家。1958年初,当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牟宗山、徐复观、张君动、唐君毅四人,联合署名发表了长达四万字的《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这是代表当代新儒家根本精神方面的一个纲领性文献。文章分十二个部分,其中的第七部分标题为“中国历史文化所以长久之理由”。在这一部分的论述中,当代新儒家的领导人物把中国历史文化之所以能长久保持的原因归之于孝文化。文中说:“至于克就中国民族生命之保存而言,则中国人之重视多子多福,亦不能仅自生物本能之欲保存种族,以为解说。因中国人之重事,乃兼有宗教道德与政治之意义的。人顺其自然的生命本能,是只知男女夫妇之爱,与对所生之子女之爱的。此自然的生物本能之欲延续其生命的要求,乃一往向前流,向下流动。人只有依其能超越此向前流向下流之自然生命的趋向,而后能对其生命之所自来之父母祖宗,有其孝思。由此孝思,而虑父母祖宗之无人祭祀。此正为一超现实的求上慰父母之心,祖宗之灵之要求。由此而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乃重生子孙,以求现实生命之继续,而其望子孙之万代不绝,亦复为二超越的理想。这不可只以生物之种族保存的本能,来作说明。这正当以贯通于中国人之思想之中,原以人之心当上通千古、下通万世,乃能显发此心之无限量,来加以说明的。}}[5](P24一25)

此段文字之发明,在于提出:1.人的自然生命本能,产生夫妇之爱和对所生之子女之爱;2.这种爱只有一个方向,是指向下代之爱;3.下代必须超越自己的自然生命本能规定的指向自己下代的爱,而反过来孝敬父母;4.这种反过来的孝思包括祭祀逝世的父母和先祖;5.使父母长久得以祭祀的孝思使自己再结婚生育,完成下一循环。他们把由父母向下流动的爱,子女向上的孝、子女再生子女、子女的子女再向上的孝,这样的往复循环,看作是中国人“上通千古、下通万世之心量”,认为“这是中国人重视历史文化保存之自觉的思想中核心理由之所在,亦是中国之历史文化,所能实际存至数千年而有一贯之传统保存下来之核心理由所在。‑[5](P26)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代新儒家把中国这个“文化历史长久”,“历数千年而不断”,“而又一向能自觉其长久之唯一的现存国家”,把它的历史文化长存的核心理由归结为孝,他们对孝文化作出的这样的积极评价,是五四以来最为大胆的评价。

当代新儒家对孝文化的积极评价是站在文化传统立场上的。当代海外华裔学者杜维明则在更深的层次上,用人的自我实现这样的现代性话语诊释孝文化。他在1985年发表的”自我与他人:儒家思想中的父子关系”的论文中指出,在孝文化研究中对父子关系的片面解释“只能触及父子对应体的表面现象,因为这样的分析无法探明父子对应体深层的意义结构,更不用说那种这一结构的精神价值了。}}[6](P119)

他说:“儒家以父子关系是具有绝对约束力的关系作为分析的出发点·····一个人不可能选择自己的父亲这样一普通的常识,在这里却是一个具有核心价值意义的见解。}}[6](P120)杜维明以舜善待屡次谋害他的父亲为例,说明这样的道理:“关于舜的传说给我们以双重启示:父子关系是无法摆脱的;并且它为自我实现提供了取之不竭的符号资源。这双重启示同时还隐含着儒家的一个典型悖论:父子关系意味着一种强迫、限制和支配。然而,它通过这种强迫、限制和支配的力量,同时又为父亲和儿子的自我修养提供了一种必要手段。}}[6](P122-123)“父子关系为自我修养提供了背景和媒介。我们培养对父亲的敬重感,并非是因为父亲处于支配地位,也不是因为我们不致违抗他们,而是为了我们的自我实现,而它也会在无形中使父亲们觉得,这也是他们本身的自我实现的过程。}}[6](P130)0杜维明教授在这里反复强调,孝文化涉及的是一个父子对应体,不是单方面的。孝文化规范不是一种单纯的义务性要求,相反,孝文化中的父子关系是一种互动,在孝文化规定的父慈子孝互动过程中,父子双方以他们之间的互动作为背景、媒介和手段,进行了道德上的自我修养,从而完成了自我实现。孝文化中的父慈子孝的互动过程,正是父子双方的自我实现过程。这样,杜维明就比当代新儒家更进了一步,把对孝文化的积极评价从宏观层面推进到微观层面。

那么,我们因此可以认为,当代新儒家和杜维明对孝文化的解释没有意义吗?不,相反,《孝经》对孝的解释,是在先秦时代。五四时期,先进的知识分子们对孝文化的批判,以及梁漱溟、陈寅格、冯友兰的有保留的辩解,到新儒家和杜维明的积极评价,既反映了父子关系不断变化的现实,也说明了人们对父子关系,对规范父子关系的孝文化的认识在逐步深入。对比和借鉴他们对孝文化的评价,我们有可能获得对历史上存在的孝文化的新理解。 四、孝文化丛和以孝为教

我们之所以重视孝这个概念,是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不是个孤立的概念。中国传统道德,是以孝为理论基石建构的,中国传统的道德教育体系,是以孝为中心建构的,中国的道德社会化机制,是以孝为中心设置的。在这样的文化安排中,围绕着这个孝,形成了一个以父子关系为核心的孝文化丛。所以,在传统文化中,孝概念的意义已远远超出孝本身,远远超出父子关系。

在孝文化丛中,有“报恩”的道德规范。因为孝敬老人的规范是对老人养育之恩的感激和回报。报恩意识首先萌生于孝敬关系中,它引发了孝,是孝行为的合理性证明。“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对受助的感激,对生活的感激,也必将在孝行为过程中被体悟,被涵养。在孝文化丛中,有敬的道德规范。因为孝父母,不只是养。《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敬的道德规范在孝行为中被实践、养成。

在孝文化丛中,有友、梯的道德规范。同胞兄弟都是父母所生,父母像爱自己一样爱所有孩子,所以孝敬父母必能着待同胞兄弟,以使父母欣慰。在孝行为中必能养成友、梯。在孝文化丛中,有忠、信、节、义等一般社会道德规范。因为孝敬父母,必以自己遵守社会道德的良行使父母感到放心,所以,在孝行为中必能养成良好的遵守社会道德的行为习惯。在孝文化丛中,有智、仁、勇这样的道德规范。因为光宗耀祖,立身扬名是孝的内容。只有做到智、仁、勇,才能报效国家,为父母和家庭争得荣耀。

在孝文化丛中,有慈、爱、恕的道德规范。因为作为一个孝子,必能细心体谅父母对自己的慈,对自己的爱,对自己的宽恕,所以遵守孝道的人,一定会从父母那里学到这些东西。在孝文化丛中,包涵着温、良、恭、俭、让的道德规范,因为在家族关系、宗亲关系、邻里关系、小社会关系中,一个在行为中表现出温良恭俭让的人,会得到认可,从而为父母争得教子有方的美名等等。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概念,绝不是一个单义概念。这是一个大的内涵丰富的、边界模糊的大文化丛。这个文化丛,几乎囊括了完善个人品德的所有概念。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必定是从文化丛角度着眼,来设计以孝为教的道德教育制度的。我们撇开孝文化丛这个现实存在,撇开以孝文化丛为轴心的传统道德教育机制,来认识和批判孝意识,在理论上肯定失于单薄,陷于片面。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再来反思五四运动以来对孝的批判,就会看到,这种不加分析的批判,实际上摧毁了传统文化中一些优良道德因素的生态环境,也摧毁了传统文化长期培育的两风美俗的生态环境。

传统文化中孝文化丛的存在,使以孝为教有了可能。传统文化的以孝为教,是中国人在道德教育上又一伟大发明。现代社会学讲人的社会化,中国人以孝为教,就是中国人自己发明的道德社会化机制,在这种社会化机制中,家庭承担了对后代进行道德教育和监督的义务。由于在家庭道德教育中有亲情关系的介人,所以道德教育过程中的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间的紧张关系被有效释解,道德教育过程有可能变为一种温和的过程。又由于家庭人际交往的全面性,对子代的道德辅导也就具有了全面性。又由于家庭生活的特殊性,所以父代的道德辅导有可能变为全天候的,连续的不间断的。只要和现时通行的学校德育和社会部门、工作单位的道德教育相比,我们就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道德教育具有多么大的优势。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以家庭为主体的,家长负责执行的道德社会化,是更有人情味的,更有成效的道德社会化。如果说我们现在通行的道德教育是灌输式的话,那么,我国传统的以孝为教的以家庭为执行主体的道德社会化就是最符合道德教育规律的习染式的。

五、道德教育的家庭缺位

中国传统孝文化和中国古代以孝为教的道德教育制度,是实际上的社会道德家庭负责制。道德教育在家庭中完成,道德监督由家庭成员执行,道德责任由家庭成员共担。这样一来,家庭就成了一个道德单位。这种以家庭为主角的道德教育、道德监督、道德负责制度,在完成社会道德使命,进行社会道德控制时有极高的效率。并且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道德建设投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社会道德建设成本。这种以家庭为主角的社会道德教育体制,在实践中被证明是非常成功的。

五四运动中,社会文化批判和社会政治批判的锋芒直指家长制,也就必然直接面对家长制的文化支持系统—孝文化。新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彻底宣告了家长制时代的结束,中国传统孝文化,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家长制的殉葬品。在打破旧的意识形态的同时,由于建立新的意识形态的需要,社会管理者把道德教育的任务从家庭接管过来,由社会各级管理机构承担了过去由家长承担而且家长也有能力承担的这项任务。现在,一来由于家长权威不再,他们不能担当道德教育任务,二来由于家长也要重新学习新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他们也不再有执行道德社会化的能力,所以以孝为教的家庭道德教育责任制被彻底颠覆,家庭也就不再成为道德社会化的主角。家庭为主的道德社会化这一中国独有的道德教育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被瓦解了。在道德教育环节中出现了家庭缺位的现象。

家庭从道德社会化的主角降到从属地位,家庭对其成员的道德监督弱化了.,出现了道德监督的社会依赖。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道德参与的积极性降低,甚至会出现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道德责任消极现象。在社会道德水平降低时,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道德消极现象非常明显。例如,现实生活中有父母教育子女给老师送礼,教育子女在学校和社会上不要多管闲事,家庭成员间相互讨论怎样走后「1,怎么样去行贿等。当上述情况出现时,家庭这个单位此时就扮演了一个消极道德上的反社会角色。

六、公忠伦理的畸孟和人伦、情感伦理的畸轻

中国传统道德是忠孝同构,忠孝互倚互补的伦理文化系统。这个伦理文化系统的最大特点是以孝为教、移孝为忠。如果撤开这个文化体系的内容,只看其外在形式,我们可以说,这个忠孝同构互补的伦理架构是十分合理的。它的道德教育是由近而远(由孝而忠),由亲而疏,由私而公。五四运动批忠批孝,其结果是孝灭而忠存。也就是说,五四运动及其后来的革命达到了彻底解构孝文化的目的。可是,由于随后中国面临救亡图存的历史任务,所以传统道德中的公忠一面几乎未加批判就被移用于国家民族利益。公忠伦理的畸重和人伦、情感伦理的畸轻格局就这样历史地形成,并在以后不间断的革命过程中被固定下来。

在传统文化的忠孝架构中,孝被用来配平忠。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传统文化的忠孝架构是遵循以孝为教、移孝为忠的路线,以孝作为逻辑起点,由孝到忠,所以,在传统伦理架构中,孝伦理的基础更为扎实,孝伦理的内涵也更为丰富一些。所以,虽然忠调节的利益大于孝调节的利益,但传统文化不以孝为小,反以孝为大。在忠孝架构中,孝的质和量、孝的伦理价值、孝被重视的程度,足以与忠相匹敌,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孝大于忠。

孝文化的理解范文第2篇

关键词:孝文化 高校 孝文化教育

所谓高校孝文化教育,简单地说,就是让学生具备孝道品质的一个过程,它不应是传统说教式的理论教育,而应涉及到大学生品格、身心、学业等各方面的完整性开放式的教育。作为高校德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国家深化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下,各高校要把大学生孝文化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切入点,把孝文化合理的融入到学校德育文化中去,革新育人理念,积极探索出适应新要求的现代高校德育模式,努力构建一套易于被大学生接受的德育体系,以此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1.当代大学生孝道缺失的现象:

1.1对“孝”的理解不充分

在我国当今高校之中,真正了解“孝”的确切含义的学生并不多。知道一点皮毛的,也无非就是孝敬父母,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他们殊不知由孝生爱,要爱父母;更不知道由孝可生忠,要忠于人民,报效祖国。没有弄清“孝”的真正含义,就严重影响到了对学生孝德教育的质量。所谓“孝”,是爱心的表现,是对亲人的一种真挚情感的流露,是晚辈对长辈应有的一份责任,是人际之间的一种密切关系。

1.2对“孝”的践行不到位

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按理说,个个都应通情达理、善解人意,但是还是有不少同学在这一点上做得差强人意。有些同学思想幼稚,个性刚强,为人处事很少替别人着想,从不顾及父母的感受,着实让父母伤心。譬如,不少城里的同学动不动就对父母大发脾气,骂声一片;有些同学对父母态度极为冷淡,爱理不理,更有胜者,竟然对父母大打出手,给父母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创伤。还有少数农村来的同学,虚荣心极强,为顾及自己的面子,对从乡下来到学校看望他的父母产生一种默然、厌恶态度,生怕让人见了笑话。在我国东部某学校,就有一名同学将从河北农村来探望自己的母亲拦在校门口,并让母亲将带来的东西原封不动地带了回去。由很简单,就是不想在同学面前丢面子。一个享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居然有如此不孝之举,实乃教育之不幸,国之不幸。

2.当前高校孝文化教育存在的不足:

2.1高校忽视孝文化教育

时下,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着忽视对学生道德教育特别是孝文化教育的现象,“重文轻德”已成不争的事实。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很多时候高校教育仅仅停留在单纯的理论教育上,或流于形式,或应付检查。而德育工作,往往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甚至实践高于理论,因此,在学校教育中,道德教育也是极其薄弱的环节,孝文化教育则更容易被人遗忘。

2.2大学生自我孝文化教育意识缺乏

当前,高校大学生动辄轻生,自杀,这样的新闻屡见报端,亲人痛绝,舆论哗然。这些现象的发生,与大学生们自我孝文化教育意识的缺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自我教育是教育的最高境界和最终目的,正是因为大学生缺少这种自我教育的能力,所以才不辨是非,善恶难分。在孝文化教育的过程中,大学生对于自身主体地位和自我意识认识不充分,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正是由于这种自我教育意识的缺乏,使得当代大学生缺乏感恩意识。大学生只有通过自我孝文化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内外的各种有利条件丰富自身的孝文化理论知识,提升自身修养,才有可能养成这种意识。

3.高校加强孝文化教育措施:

3.1优化校园孝文化教育环境

外部环境的美化能陶冶学生的情操,使他们变得高尚文雅,富有同情心。校园环境是大学精神载体的一部分,其育人功能不容忽视。良好的校园环境给人一种美的享受,能够起到愉悦身心、净化心灵、陶冶情操的作用,有助于学生养成优良的道德品质。因此,我们要重视高校校园环境的优化在大学生孝文化教育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利用校园的各种媒介,加强孝文化的传播,积极引导大学生。校报、校园网应该尝试开辟孝文化知识专栏,加大相关文章的刊载量,不断增强大学生对孝道的关注度;校园广播可以适当地播放一些孝老爱亲的歌曲,让学生在愉快的气氛中接受孝文化教育;学校或者是学生社团组织也可以有计划、有组织的多开展以“孝”为主题的相关活动,如征文比赛、朗诵比赛、歌赛比赛等等,在丰富校园生活的同时,让学生受到“孝”文化的洗礼。

3.2加快课改速度,提升德育水平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大学生进行孝文化教育的主阵地。在教学过程中,教育者要注重加强对学生孝文化知识的传播,要善于引导学生对孝文化的思考,加深学生对孝文化知识的理解,从而实现学生孝道意识的提升。同时,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授课教师应提高授课水平,既要善于联系实际,特别是结合反面事例为学生传授相关知识,又要善于激发学生的兴趣,例如多开展课堂讨论与辩论,采取让学生授课等形式调动学生积极性,帮助他们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另外,选用合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也十分重要。课本是知识的载体,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我国高校向大学生传播孝文化知识的唯一教材。书中涉及到的孝文化知识十分有限,深度不够,因此,很有必要重新编写或审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从而丰富学生课本中孝文化知识,为学生更广泛地吸取相关知识营养提供保证。

3.3完善相关机制,加大奖励力度

各高校可以把孝道作为院校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校训设计上,也可以加入孝文化的成分,也可以尝试将孝老爱亲实践情况作为学生品德测评的重要标准,将孝行纳入操行评定。学校应把对孝行定期总结制度化,对表现优秀的同学要给予相应的奖励。要让孝行得到表扬,要使孝义得到传播。总之,学校应该在宣传孝文化,培养学生孝德过程中起主要作用,也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李晶.孝道文化与社会和谐[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2]邱伟光,张云.新编大学德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3]陈万柏,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4].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5]王强.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J].西华大学学报,2006.

[6]郑永廷,张彦.德育发展研究:面向21世纪中国高校德育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孝文化的理解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孝文化构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不公正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五四运动中受到较为彻底的批判。梁漱溟、陈寅恪、冯友兰对孝文化批判保持了较为冷静的态度;当代新儒家和海外学者杜维明对孝文化给予更为积极的肯定,他们的肯定意见启发人们对孝文化批判进行新的思考。孝文化是一个以孝为教的文化丛,发挥着社会道德教育的功能。对孝文化的绝对化否定带来道德教育的家庭缺位,也带来公忠伦理的畸重和人伦、情感伦理的畸轻。

    随着社会老龄人口的增多和社会赡养问题的突出,中华传统伦理资源中的孝规范被学界重新评价和认识。在已有的探讨中,学者更多关心的是孝规范的功用问题,孝文化的讨论很少跃升到义理层面。在对孝文化义理方面的探讨中,梁漱溟、冯友兰、陈寅洛以及当代新儒家、海外学者杜维明等人的探讨,给我们以启发,促使我们对孝文化批判以及孝文化本身进行新的再思考。

    一、孝文化规定的子代绝对义务

    中国传统孝文化,开始于西周,是在西周宗法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周王朝的建立约在公元前11世纪,那时的西周,已有完备的宗法制度。但完备理论形态的孝文化的形成,应从孔子算起,所以,我们把孝文化实际发生作用的时间定为两千多年。孝,《尔雅·释训》:“善父母为孝。”《说文·老部》:“孝,善事父母者。”所谓“善父母”、“善事父母”,显然是对亲子关系的单向度义务规定,强调的是子代对父代的义务。儒家典籍《孝经》规定的“孝”的义务有爱、敬、顺、养(养老)、扬(扬父母之名)、丧、祭,这些都是单向的义务关系。《孝经》终篇未言父代对子代的义务,只在《谏诊章篇十五》中讲到“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当父行不义时,依然只规定子的义务,(“不可以不争于父”也可从权利方面来理解。但从上下文的语气和《孝经》通篇思想来看,这里的“不可以不争”语气重心在“不可以不”上,也依然强调的是子必须去“争”的义务—甚至有特定限定的“争”,也是从子代义务的角度立论的)。《孝经》中对子代单向义务和父代单向权利的规定,明确地建构了一个亲子关系中,父主子从、父尊子卑、父令子顺的模式。依据这个关系,在中国传统孝文化的规定中,亲子关系就出现了一个利益单向流动的永恒趋势—子代利益向父代的不停流动,子代承担了全部的义务,父代享有全部的权利。父代与子代之间,出现了极大的利益失衡,代际之间失去公正。

    经过五四运动对孝文化的批判,以及上世纪50年代以来的连续性批判,传统孝文化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成为只具有负面价值的东西。近年来,虽然有人开始呼吁重视孝文化中内涵的尊老敬老内容,但还没有出现有说服力的文章,并且,这有限的呼吁,也被为数众多的否定性意见所淹没。

    二、对孝文化有保留的辩解

    五四以来对孝文化的全面性否定,是被包含在对纲常名教批判的洪流中的。但在知识界群情激愤的情绪化高于理性化的批判中,也确有冷静的思考者。他们对孝文化的批判,采取了有保留的立场。

    被称为“最后一个儒家”或新儒家第一人的梁漱溟,在1921年发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他说:“孔子的伦理,实寓有所谓挚矩之道在内,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使两方面调和而相济,并不是专压迫一方面的—若偏敬一方就与他从形而上学来的根本道德不合,却是结果必不能如孔子之意,全成了一方面的压迫。”“西洋人是先有我的观念,才要求本性权利,才得到个性伸展的。但从此各个人间的彼此界限要划得很清,开口就是权利义务、法律关系,谁同谁都是要算帐,甚至于父子夫妇之间也都如此,这样生活实在不合理,实在太苦。中国人态度恰好与此相反:西洋人是用理智的,中国人是要有直觉的—情感的;西洋人是有我的,中国人是不要我的。在母亲之于儿子,则其情若有儿子而无自己;在儿子之于母亲,则其情若有母亲而无自己;兄之与弟,弟之与兄,朋友之相与,都是为人可以不计自己的,屈己以从人的。他不分什么人我界限,不讲什么权利义务,所谓孝、佛、礼、让之训,处处尚情而无我。;[1)(p478-479)梁漱溟这段话,是在把世界文化分为西方文化、中国文化、印度文化三种文化状态,并指出三条发展意向后,所作的对比。在这段话里,可以明显看出,他对孝文化的分析没有持绝对主义的态度。虽然他在说这段话时同时说,“宋以后所谓礼教名教者又变本加厉,此亦不能为之曲讳。}}[l)(p479)但是,他对孝文化的分析,毕竟是客观公允,实事求是的。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中,父母子女间的人伦关系,不可能是压迫奴役的单向义务关系。如果社会上每个家庭中的亲情关系都是“吃人”的关系,这个社会连一天也存在不下去,怎么还会有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怎么还会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王元化在反思五四运动时,曾说梁漱溟书中的这段话“给我很大启发”,因为把纲常名教绝对化为“吃人”礼教,“今天也还有不少人是这样想”,王元化说他自己“过去也曾经有类似看法”。c2)(p68)0

    提倡“培养独立之精神,弘扬自由之思想”的国学大师陈寅格,在他写的观堂挽词中,把包括孝文化的纲纪形而上学化,并以此来论证其合理性。他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idea(理念)者。..cs)(p3>

    所谓理念,即是排除特定条件之后的精神实质或思想实质,如果具体对照孝文化,按照陈寅格的意思,孝文化中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都不是理念,在孝文化中蕴含着的理念,就是作为民族精神实质的“和谐意识”。如果从“和谐意识”这一视角来观照孝文化,我们也会从绝对批判文化的立场上稍稍后退。

    冯友兰也对纲常名教的批判发表了保留意见。他在1939年出版的《新理学》中说:”在中国数十年前所行之社会制度中,就男人说,作忠臣是一最大底道德行为;就女人说,作节妇是一最大底道德行为。但在民国初年,许多人以为作忠臣为一姓作奴隶,作节妇是为一人牺牲,皆是不道德底,至少亦是非道德底。用这种看法,遂以为以前之忠臣节妇之忠节,亦是不道德底或非道德底。这一班人对于忠节之看法,是否不错,我们现不论,不过他们用一种社会之理所规定之规律为标准,以批评另一社会的分子之行为;这种看法,是不对底。一种社会分子之行为,只可以其社会之理所规定之规律为标准而批评之。;[4)(p171)

    冯友兰在这段话中没有提到孝文化,但他对忠、节的分析也适用于孝。这里特别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冯友兰说到道德观念随社会变化而变化时言忠节而不及孝,是因为他看到了孝与忠节之不同吗?不得而知。我们将在下文谈到孝与忠节之区别。冯友兰在《新理学》中说到的这一观点,su年代后被他发展为对传统文化的抽象继承法。

    梁漱溟在说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时,用挚矩之道来纠绝对化之偏,但他同时既说了孝佛礼让之长,也议了孝梯礼让之短,所以,梁漱溟的辩解是有保留的辩解。陈寅格和冯友兰的形上法或抽象论,都是对整个纲常名教伦理而发,没有直接论及孝道。而在他们之后,学者们把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

    三、对孝文化的积极评价

    对孝文化更加积极的评价,首先来自当代新儒家。1958年初,当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牟宗山、徐复观、张君动、唐君毅四人,联合署名发表了长达四万字的《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这是代表当代新儒家根本精神方面的一个纲领性文献。文章分十二个部分,其中的第七部分标题为“中国历史文化所以长久之理由”。在这一部分的论述中,当代新儒家的领导人物把中国历史文化之所以能长久保持的原因归之于孝文化。文中说:“至于克就中国民族生命之保存而言,则中国人之重视多子多福,亦不能仅自生物本能之欲保存种族,以为解说。因中国人之重事,乃兼有宗教道德与政治之意义的。人顺其自然的生命本能,是只知男女夫妇之爱,与对所生之子女之爱的。此自然的生物本能之欲延续其生命的要求,乃一往向前流,向下流动。人只有依其能超越此向前流向下流之自然生命的趋向,而后能对其生命之所自来之父母祖宗,有其孝思。由此孝思,而虑父母祖宗之无人祭祀。此正为一超现实的求上慰父母之心,祖宗之灵之要求。由此而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乃重生子孙,以求现实生命之继续,而其望子孙之万代不绝,亦复为二超越的理想。这不可只以生物之种族保存的本能,来作说明。这正当以贯通于中国人之思想之中,原以人之心当上通千古、下通万世,乃能显发此心之无限量,来加以说明的。}}[5](p24一25)

    此段文字之发明,在于提出:1.人的自然生命本能,产生夫妇之爱和对所生之子女之爱;2.这种爱只有一个方向,是指向下代之爱;3.下代必须超越自己的自然生命本能规定的指向自己下代的爱,而反过来孝敬父母;4.这种反过来的孝思包括祭祀逝世的父母和先祖;5.使父母长久得以祭祀的孝思使自己再结婚生育,完成下一循环。他们把由父母向下流动的爱,子女向上的孝、子女再生子女、子女的子女再向上的孝,这样的往复循环,看作是中国人“上通千古、下通万世之心量”,认为“这是中国人重视历史文化保存之自觉的思想中核心理由之所在,亦是中国之历史文化,所能实际存至数千年而有一贯之传统保存下来之核心理由所在。‑[5](p26)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代新儒家把中国这个“文化历史长久”,“历数千年而不断”,“而又一向能自觉其长久之唯一的现存国家”,把它的历史文化长存的核心理由归结为孝,他们对孝文化作出的这样的积极评价,是五四以来最为大胆的评价。

    当代新儒家对孝文化的积极评价是站在文化传统立场上的。当代海外华裔学者杜维明则在更深的层次上,用人的自我实现这样的现代性话语诊释孝文化。他在1985年发表的”自我与他人:儒家思想中的父子关系”的论文中指出,在孝文化研究中对父子关系的片面解释“只能触及父子对应体的表面现象,因为这样的分析无法探明父子对应体深层的意义结构,更不用说那种这一结构的精神价值了。}}[6](p119)

    他说:“儒家以父子关系是具有绝对约束力的关系作为分析的出发点·····一个人不可能选择自己的父亲这样一普通的常识,在这里却是一个具有核心价值意义的见解。}}[6](p120)杜维明以舜善待屡次谋害他的父亲为例,说明这样的道理:“关于舜的传说给我们以双重启示:父子关系是无法摆脱的;并且它为自我实现提供了取之不竭的符号资源。这双重启示同时还隐含着儒家的一个典型悖论:父子关系意味着一种强迫、限制和支配。然而,它通过这种强迫、限制和支配的力量,同时又为父亲和儿子的自我修养提供了一种必要手段。}}[6](p122-123)“父子关系为自我修养提供了背景和媒介。我们培养对父亲的敬重感,并非是因为父亲处于支配地位,也不是因为我们不致违抗他们,而是为了我们的自我实现,而它也会在无形中使父亲们觉得,这也是他们本身的自我实现的过程。}}[6](p130)0杜维明教授在这里反复强调,孝文化涉及的是一个父子对应体,不是单方面的。孝文化规范不是一种单纯的义务性要求,相反,孝文化中的父子关系是一种互动,在孝文化规定的父慈子孝互动过程中,父子双方以他们之间的互动作为背景、媒介和手段,进行了道德上的自我修养,从而完成了自我实现。孝文化中的父慈子孝的互动过程,正是父子双方的自我实现过程。这样,杜维明就比当代新儒家更进了一步,把对孝文化的积极评价从宏观层面推进到微观层面。

    那么,我们因此可以认为,当代新儒家和杜维明对孝文化的解释没有意义吗?不,相反,《孝经》对孝的解释,是在先秦时代。五四时期,先进的知识分子们对孝文化的批判,以及梁漱溟、陈寅格、冯友兰的有保留的辩解,到新儒家和杜维明的积极评价,既反映了父子关系不断变化的现实,也说明了人们对父子关系,对规范父子关系的孝文化的认识在逐步深入。对比和借鉴他们对孝文化的评价,我们有可能获得对历史上存在的孝文化的新理解。

   四、孝文化丛和以孝为教

    我们之所以重视孝这个概念,是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不是个孤立的概念。中国传统道德,是以孝为理论基石建构的,中国传统的道德教育体系,是以孝为中心建构的,中国的道德社会化机制,是以孝为中心设置的。在这样的文化安排中,围绕着这个孝,形成了一个以父子关系为核心的孝文化丛。所以,在传统文化中,孝概念的意义已远远超出孝本身,远远超出父子关系。

    在孝文化丛中,有“报恩”的道德规范。因为孝敬老人的规范是对老人养育之恩的感激和回报。报恩意识首先萌生于孝敬关系中,它引发了孝,是孝行为的合理性证明。“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对受助的感激,对生活的感激,也必将在孝行为过程中被体悟,被涵养。在孝文化丛中,有敬的道德规范。因为孝父母,不只是养。《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敬的道德规范在孝行为中被实践、养成。

    在孝文化丛中,有友、梯的道德规范。同胞兄弟都是父母所生,父母像爱自己一样爱所有孩子,所以孝敬父母必能着待同胞兄弟,以使父母欣慰。在孝行为中必能养成友、梯。在孝文化丛中,有忠、信、节、义等一般社会道德规范。因为孝敬父母,必以自己遵守社会道德的良行使父母感到放心,所以,在孝行为中必能养成良好的遵守社会道德的行为习惯。在孝文化丛中,有智、仁、勇这样的道德规范。因为光宗耀祖,立身扬名是孝的内容。只有做到智、仁、勇,才能报效国家,为父母和家庭争得荣耀。

    在孝文化丛中,有慈、爱、恕的道德规范。因为作为一个孝子,必能细心体谅父母对自己的慈,对自己的爱,对自己的宽恕,所以遵守孝道的人,一定会从父母那里学到这些东西。在孝文化丛中,包涵着温、良、恭、俭、让的道德规范,因为在家族关系、宗亲关系、邻里关系、小社会关系中,一个在行为中表现出温良恭俭让的人,会得到认可,从而为父母争得教子有方的美名等等。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概念,绝不是一个单义概念。这是一个大的内涵丰富的、边界模糊的大文化丛。这个文化丛,几乎囊括了完善个人品德的所有概念。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必定是从文化丛角度着眼,来设计以孝为教的道德教育制度的。我们撇开孝文化丛这个现实存在,撇开以孝文化丛为轴心的传统道德教育机制,来认识和批判孝意识,在理论上肯定失于单薄,陷于片面。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再来反思五四运动以来对孝的批判,就会看到,这种不加分析的批判,实际上摧毁了传统文化中一些优良道德因素的生态环境,也摧毁了传统文化长期培育的两风美俗的生态环境。

    传统文化中孝文化丛的存在,使以孝为教有了可能。传统文化的以孝为教,是中国人在道德教育上又一伟大发明。现代社会学讲人的社会化,中国人以孝为教,就是中国人自己发明的道德社会化机制,在这种社会化机制中,家庭承担了对后代进行道德教育和监督的义务。由于在家庭道德教育中有亲情关系的介人,所以道德教育过程中的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间的紧张关系被有效释解,道德教育过程有可能变为一种温和的过程。又由于家庭人际交往的全面性,对子代的道德辅导也就具有了全面性。又由于家庭生活的特殊性,所以父代的道德辅导有可能变为全天候的,连续的不间断的。只要和现时通行的学校德育和社会部门、工作单位的道德教育相比,我们就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道德教育具有多么大的优势。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以家庭为主体的,家长负责执行的道德社会化,是更有人情味的,更有成效的道德社会化。如果说我们现在通行的道德教育是灌输式的话,那么,我国传统的以孝为教的以家庭为执行主体的道德社会化就是最符合道德教育规律的习染式的。

     五、道德教育的家庭缺位

    中国传统孝文化和中国古代以孝为教的道德教育制度,是实际上的社会道德家庭负责制。道德教育在家庭中完成,道德监督由家庭成员执行,道德责任由家庭成员共担。这样一来,家庭就成了一个道德单位。这种以家庭为主角的道德教育、道德监督、道德负责制度,在完成社会道德使命,进行社会道德控制时有极高的效率。并且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道德建设投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社会道德建设成本。这种以家庭为主角的社会道德教育体制,在实践中被证明是非常成功的。

    五四运动中,社会文化批判和社会政治批判的锋芒直指家长制,也就必然直接面对家长制的文化支持系统—孝文化。新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彻底宣告了家长制时代的结束,中国传统孝文化,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家长制的殉葬品。在打破旧的意识形态的同时,由于建立新的意识形态的需要,社会管理者把道德教育的任务从家庭接管过来,由社会各级管理机构承担了过去由家长承担而且家长也有能力承担的这项任务。现在,一来由于家长权威不再,他们不能担当道德教育任务,二来由于家长也要重新学习新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他们也不再有执行道德社会化的能力,所以以孝为教的家庭道德教育责任制被彻底颠覆,家庭也就不再成为道德社会化的主角。家庭为主的道德社会化这一中国独有的道德教育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被瓦解了。在道德教育环节中出现了家庭缺位的现象。

    家庭从道德社会化的主角降到从属地位,家庭对其成员的道德监督弱化了.,出现了道德监督的社会依赖。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成员道德参与的积极性降低,甚至会出现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道德责任消极现象。在社会道德水平降低时,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道德消极现象非常明显。例如,现实生活中有父母教育子女给老师送礼,教育子女在学校和社会上不要多管闲事,家庭成员间相互讨论怎样走后「1,怎么样去行贿等。当上述情况出现时,家庭这个单位此时就扮演了一个消极道德上的反社会角色。

    六、公忠伦理的畸孟和人伦、情感伦理的畸轻

    中国传统道德是忠孝同构,忠孝互倚互补的伦理文化系统。这个伦理文化系统的最大特点是以孝为教、移孝为忠。如果撤开这个文化体系的内容,只看其外在形式,我们可以说,这个忠孝同构互补的伦理架构是十分合理的。它的道德教育是由近而远(由孝而忠),由亲而疏,由私而公。五四运动批忠批孝,其结果是孝灭而忠存。也就是说,五四运动及其后来的革命达到了彻底解构孝文化的目的。可是,由于随后中国面临救亡图存的历史任务,所以传统道德中的公忠一面几乎未加批判就被移用于国家民族利益。公忠伦理的畸重和人伦、情感伦理的畸轻格局就这样历史地形成,并在以后不间断的革命过程中被固定下来。

    在传统文化的忠孝架构中,孝被用来配平忠。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传统文化的忠孝架构是遵循以孝为教、移孝为忠的路线,以孝作为逻辑起点,由孝到忠,所以,在传统伦理架构中,孝伦理的基础更为扎实,孝伦理的内涵也更为丰富一些。所以,虽然忠调节的利益大于孝调节的利益,但传统文化不以孝为小,反以孝为大。在忠孝架构中,孝的质和量、孝的伦理价值、孝被重视的程度,足以与忠相匹敌,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孝大于忠。

孝文化的理解范文第4篇

一、提出“以孝兴区”理念的背景

(一)历史传承所需

“孝”在中国具有悠久传统。甲骨卜辞中“孝”字的出现,说明至少在殷商时代,中国人就有了孝的观念。西周时期,孝道文化作为一种伦理概念正式提出,统治者主张敬天、孝祖、敬德、保民,重视尊老敬贤的教化。西周以后,有大量的文献对“孝”作了记载,比如,《尔雅・释训》云:“善父母为孝。”春秋战国时期,孝道文化的思想体系、伦理道德观念和基本规范已经较为完整。宋至清代,孝道文化进一步上升到社会意识高度。朱熹等人倡导孝为立身之本、立国之根。近现代时期,孝道文化不断得以发展和传承。华夏儿女孝亲敬老,代代相传,形成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二)社会发展所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不断得到改善,但同时受西方文化“金钱至上”的侵蚀,一些人内心浮躁,人情冷漠,甚至道德沦丧,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虐待老人,致使有的老人衣食无靠,患病无医,晚年只能惨淡度日。这样长久下去,中华传统美德的基石,就必然会坍塌,社会和谐和经济快速发展,也只能是“水中之月”。同时我国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根据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显示,未来20年是中国老年人口增长最快的时期。到21世纪中叶,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峰值4.87亿。所以说,解决老龄化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孝道文化建设。

(三)个人进步所需

“孝道”是为人立身之需。一个具有孝心的人,才是真正的品德健全的人。在两汉时期,朝廷提倡“以孝治天下”,将“举孝廉”的方式作为提拔官员的途径之一,并在20万户中举荐一个孝廉。据统计,“举孝廉”的官员犯错者很少。唐代时,参加医学、算学、律学考试的人,可以不用读五经,但《论语》和《孝经》却是必读的。可以看出,在古代就已经以“孝”来加强人格培养。因此,加强孝道文化建设,对于培养人的性格情操,促进人们的全面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基于此,国家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出了“以孝兴区”的理念,以孝管理,以孝治区,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实施“以孝兴区”的主要做法

(一)教育先行,筑牢思想基础

弘扬孝道文化,必须以教育为基础手段。一是经常性地组织学习《二十四孝》和《新二十四孝》,邀请专家对孝道文化进行深入解读,要求全区干部和广大群众经常带着爱人子女回家陪父母、节假日与父母共度、为父母举办生日宴会、亲自为父母做一顿饭等;每逢春节、重阳节、中秋节等节日,开发区领导带头为老人送鲜花、送温暖;每月为百岁老人提供生活基本保障金,并在每月月底举行职工父母集体祝寿茶话会,全方位扩大“孝贤”影响。二是广泛开展“孝行动”巡讲活动,以歌曲、快板等方式宣扬孝道文化,并邀请评选出的孝子孝媳,结合自身事迹来宣讲行孝的意义及如何行孝等。三是抓好学生教育,开展“弘扬孝贤文化,争做孝贤少年”等活动,创新孝道教育方式,将孝道教育融入到学生校园生活和活动中,使他们从小就懂得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四是将弘扬孝道文化教育深入社区,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道德教育,并与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在全区形成敬老、养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强化宣传,引导公众认知

一是将孝道文化宣传与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结合,与党建、法律、现代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相结合,把孝道文化贯穿到全区各项宣教活动中去。二是利用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会等各类会议进行学习宣教,利用公文内刊、文艺节目等形式进行宣传,利用演讲比赛、征文大赛等进行宣扬。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孝道文化走进机关、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家庭、走进每个人心中。三是广泛开展“购好书、学好人、做好事”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扶贫帮困、排忧解难等具体行为来落实孝道。

典型带动,实施榜样引领。以弘扬孝道文化为主线,唱响弘扬孝道文化主旋律,表扬了一批尊老敬老、孝顺父母、诚实守信的好人好事,大力倡导社会新风;广泛开展“十大孝子”“十大孝媳”评选活动,挖掘了一批孝贤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对其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充分发挥了榜样引领作用。同时邀请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陈伟鸿先生任开发区爱心形象大使。

(三)完善机制,保障老人权益

首先,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以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问题。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健全法律援助,规范群众的孝贤行为,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对不尽养老义务的人给以惩罚。最后,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倡导以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敬老保证书》和《继承财产办法协议书》等形式,减少赡养纠纷,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在物质上有保障、在生活上有照料、在精神上有慰藉。

(四)善于结合,融入发展全局

一是与干部考核制度结合起来,从全区实际出发,制定孝贤行为准则,将人员孝道践行的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党员发展和干部管理等范畴,把孝贤作为优先提拔干部的必要条件。二是与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以“孝”为支撑,倡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把对老人的尽孝和关爱,扩展到对事业的忠诚、对岗位的敬重上来,将“孝”提升为自身干事创业的动力源泉。三是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将是否具有优秀的企业文化作为招商的重要标准之一。

三、实施“以孝兴区”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注意与时俱进

“孝”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历史的产物,也必然带有历史局限性。如历史上的“三纲五常” “子不言父过”等愚忠愚孝思想,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在新时期,深入推进孝道文化建设,既不可毫无批判地全盘继承,也不能全盘否定,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

(二)注意长效机制

孝道文化的倡导和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也并非一两个评比、一两次活动就能形成。因此,要注重完善“以孝兴区”的制度保障、环境保障、机制保障。通过完善各类制度,使人人不敢不孝;通过优化环境,使人人争相尽孝;通过健全机制,使人人乐于尽孝,从而形成“以孝兴区”的长效机制。

(三)注意提炼升华

孝文化的理解范文第5篇

一、深味孝之内涵,与现代教育接轨

孝敬父母、尊敬长辈是“孝道”的重要内容。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孝义的精华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粹。而今天,我们有必要对孝的内涵进行重新理解和阐释,挖掘“孝”的内涵,让“孝道教育”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为创建和谐社会服务,为提升学生的人格修养服务。

当今社会,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呈现出“421”的结构,即四位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这导致了人们普遍爱幼有余而敬老不足。孩子们认为大人的呵护是理所应当的,而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却呈现出倒退的趋势,甚至出现打骂父母、虐待老人的事件。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传统文化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传统的许多有价值的理念和思想被认为是陈旧的而遭到抛弃,“孝道”也遭受到了同样的待遇。面对这种情况,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有必要从青少年抓起,加强孝道的教育。为此,学校决定在全体师生中实施“孝道教育”系列活动。

二、种下孝道意识,浸入学生心灵

为了提高学生的“孝道”意识,学校召开全校动员大会,明确活动的内容、目的和要求,并且邀请专家做有关孝文化的专题讲座;召开家长会,让家长了解活动内容,配合学校开展工作,和学校一起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一,开展孝道学习活动。各班利用班会时间统一收听或者收看孝敬父母的故事;各中队组织队员学习《弟子规》并开展集体背诵活动;低年级传唱感恩歌谣,中高年级诵读古今中外感恩故事;学唱一首孝歌,通过每天唱孝歌,进一步宣扬孝的思想;全体教师充分挖掘所授科目中与“孝”及感恩相关的素材,让学生在每堂课中都能接受孝道教育。

第二,读敬老书活动。结合学校的小书架开展读敬老书活动,推荐书报和媒体上的敬老文章供学生阅读;将《二十四孝故事》编印成挂历,悬挂在每个班级,时时刻刻渗透“孝”的教育;把《中国敬老故事精华》一书作为学生学习孝道知识的首选书籍,组织开展读敬老书心得交流会,激励学生向先辈看齐,反省自身行为。

第三,开展孝道问卷调查。学校在全体学生中开展关于“孝心”的问卷调查,利用这种方式将孝道观念播种在学生的心田。例如,在“对父母的了解”调查中发现,62%的学生不能准确说出父母的生日,48%的学生不能准确说出父母喜爱的食物,59%的学生不能准确说出父母给自己印象最深的事……通过这样的问卷调查活动,促使学生反省自己,鞭策自己今后要对父母进行深入的了解,这是一种有效的触动,有了这种触动便有了长期的坚持孝道的心理基础。

三、开展行孝活动,使孝的文化落到实处

经过研究和讨论,我校决定从生活的细节入手,开展行孝活动,使孝文化落到实处,并引导学生积极地参与到行动中去。

第一,送父母一句温馨的祝福。祝福不限时间,不限地点,不限内容,它可以是对父母健康的祝愿,也可以是对父母辛勤工作的理解,还可以是对父母付出的感激。一句简单的话语看似简单,但这却能帮助学生学会感恩,学会祝福,学会关心父母。

第二,给父母讲一个开心的故事。父母每天辛苦地工作,他们很少能静下心来去细细体味一个美好的故事,作为子女,如果能够在父母劳累之余给他们讲一个开心的故事,如同小时候父母讲给自己一样,事情虽然简单,却能够帮助父母舒缓一天的疲惫和压力,这种行孝,是对父母的一种回报。

第三,给父母过生日,赠送亲手制作的礼物。孩子的生日一直是父母生命中时刻铭记的特殊日子,而父母的生日则在终日的忙碌中被淡忘了。如果在父母生日时,送给他们一份自己精心准备的礼物,对父母而言不仅是惊喜与感动,更是莫大的安慰。

第四,给父母捶捶背、洗洗脚。捶背、洗脚、倒水,这些本是极为平常的举动。但是作为被父母呵护的孩子,能够做这些,对父母而言却是极为不平常的。鼓励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为父母捶捶背、洗洗脚,正是行孝的最基本体现。

第五,帮父母做家务。独生子女很少在家里做家务,如果鼓励他们在家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不仅仅是帮父母分担家务,更是一种责任的担当和义务的体现,点点滴滴中渗透着孝道的痕迹。

第六,搜集关于父母之爱的名言或歌曲。在搜集到有关父母之爱的名言或歌曲后,教师帮助学生解读其中内涵,使学生在先辈的影响下,在美妙歌曲的熏陶中,体会父母之爱的伟大,指导自己的行孝行为。

此外,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关于孝道教育的活动:制作祝福卡,展示祝福墙;以“感恩亲情,我爱我家”为主题制作一份手抄报;举办以“感恩的心,感动你我”为主题的征文活动;举行感恩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开展“班级孝星”评比等等。我们认为,有必要把孝道、感恩教育列入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科学地进行孝道、感恩教育,并且在中学、大学层层推进,让孝道伴随每一个人的成长。

四、推行孝道教育的成效与意义

开展孝道教育,提倡孝的文化,这些行动使我校的德育工作落到实处,并且收到巨大的成效。

第一,“孝道教育”响应了社会的需要,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和推广,这项工作受到家长和社会的好评和赞誉。

第二,“孝道教育”促进了和谐家庭的建立。经过长期大量的工作实践,学生在家里的表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家长反映学生比以前懂事了,并在给学校的来信中表示“此项教育活动确有成效,希望学校把这样的教育活动继续坚持下去”。

第三,“孝道教育”促进了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孝道的开展,让学生懂得了怎样做人,尤其是怎样关心他人、关心父母。在这种教育的熏陶下,学生不仅知道尊敬师长,而且也学会尊重教师的劳动,伴随着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也显著提高。

第四,“孝道教育”促进了学校“和谐发展”培养目标的实现。提倡孝道教育,就是要把和谐教育深入到家庭中去,促进学生的和谐发展,而这一和谐发展的风气在学校里也得到了发扬,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有利于构建文明校园。

第五,将“孝道教育”拓展到社会。学校引导同学们向社会献爱心,让学生在关心社会、服务社会之中树立社会责任感:“小孝星”们尊老爱幼,公交车上主动给老人让座;节假日到社区做环保宣传,帮助打扫卫生,清理小广告,捡白色垃圾;帮助军烈属干活,到养老院为老人义务服务等,他们的行为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

相关期刊更多

校园文苑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漓江出版社

小品文选刊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中共大同市委宣传部

小学生作文选刊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