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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化的意义

孝文化的意义

孝文化的意义范文第1篇

一、“孝”是中华各民族共同的道德价值观

讲究“孝道”是我国各民族所共同追求的一种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就是对父母的孝顺和尊敬。推而广之,不但敬奉自己的父母,也敬奉天下为人父母者,而且要行之于实践,将这种德性和教化施行到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特别是对于各级官员来说,更要承担起言传身教、播撒爱心的责任。这种思想和说教在汉族的史籍文献中都有系统的论述和记载,例如,孔子在《论语》中就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就是要求人们在家里要孝敬父母,在外要顺从兄长。这应该是我们做人的一个基本原则,凡是比自己年长的,都应该受到尊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要经常做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揭其力。”凡是贤能之人,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不要贪恋女色;孝敬父母,一定要尽其所能。孟子把“孝”的思想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他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吾幼吾,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1)尊敬自己的长辈,进而尊敬别人的长辈,爱护自己的孩子,进而爱护别人的孩子,有这样的德行的人治理天下,那就如同手握一件东西一样容易了,把“孝道”看做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这种思想在各民族的千百年来的生活实践中已经渗入到了每个民族成员的心理意识之中,并代代相传,成为人人的行为准则和风俗、礼仪,使人们从小就养成了孝顺父母、敬重长辈的品行和习惯;要有“孝”的思想、情感和行为,又必须以“德”和“礼”作基础,正如《孝经》中说的“夫孝,德之本也。”凡是悖于德,违于礼,则为不孝,这样的人不论是官员,还是普通老百姓都会被人们所鄙夷的。特别是在我国各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个对父母不孝,对他人缺乏爱心的人,被视为“罪孽”。例如,在藏民族的社会习俗中不论地位的高低,都必须以礼相待,特别是对于自己的父母和其他长辈都能自觉地敬重和孝顺。即使是在路途遇到长辈,也要下马让路,在帐房里,按照以左为尊的规则,先客后主、先男后女、先老后幼的顺序依次就坐。尊敬和孝顺老人是藏族人民的传统美德,他们认为老人是知识的化身,是最有智慧的人,有着丰富的畜牧业知识和生产经验,是子孙后代的领路人和启蒙的智者。这种孝敬之心总是体现在他们的日常生活的细微之中,时时处处关心长辈的饮食起居,衣着行乐,使他们心情愉快,安享天年。平时,当长辈进屋(或帐房)时,晚辈要起立让座,不能向着长辈的座位伸腿;称呼长辈,不得直呼其名,视其年龄称“爷爷”(或奶奶)、“阿爸”(阿妈)或者兄长的某个称名。行路时,如有长辈必让其坐骑走在前面;逢年过节,首先要向长辈们行礼、祝福。特别是到了“耳顺”之年以后的人,都被视为老人,要举行“加曲加东”(祝寿),亲朋好友都要向老人说吉祥之语、赠送礼品,以示祝贺。在宴席上宾主饮酒唱“勒”(酒曲),其间常以高山大海为喻,赞颂老人一生的功绩。晚辈们以老人之乐为乐,展现出吉祥、安乐、幸福、和谐的良好的社会风尚。蒙古族同样重视孝道,这种习俗和礼仪跟藏族等其他少数民族一样,千百年来沿袭不辍,成为十分重要的社会道德规范。所以,在少数民族地区,你是看不到虐待自己父母和老人的不道德的社会现象的,甚至连那些孤寡残疾和失去父母的孤儿都会得到大家的救济和帮助。这种良风美俗体现了以“礼”、“德”为“始”、为“本”的“孝”的内涵已经大大地丰富了,其外延也有了明显的延展,成为维持社会稳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

“孝”,不仅仅是让自己的长辈生活无忧,更重要的是给予精神上的关怀。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2)作为儿女仅仅满足于使父母吃好穿暖,那是狗马都可以做到的事,如果不尊重、不恭敬他们,使他们得不到人格上的尊严和自尊,不是和饲养牲畜一样了吗?他接着又说:“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对父母的孝敬必须是真心诚意的、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而不是“无奈的”、“不自愿”的表面上的作秀。如果虽然为父母作了一些事情,供给酒饭,脸色却很难看,怎么能说是“孝”呢?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是儿女们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如何使父母、老人在精神生活方面更加丰富和富有尊严感,就必须明确和肯定他们在家庭生活,乃至社会活动方面的地位及其所作出的贡献,就像蒙古族谚语所说的“年轻人来了添力气,老人来了增智力”一样,他们是后人智慧的启蒙者,是生活、生产经验丰富的智者,是劳苦功高的长者,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心,更应该得到子女的尽心赡养和孝敬。这种孝敬不仅表现在物质方面,更重要的是心理情感的亲近、慰藉和尊敬,让他们在社会文化生活、人际交往中感受到人格的尊严和温暖,始终保持自信、乐观和积极开放的心态,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有益于心身健康、社会和谐的各种活动。在群体性的活动中,让他们感受到在家庭、社会中的自我价值,生活得更加重充实和富有意义。

二、“孝”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就一般的认识而言,“社会”是指由于共同的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并组织在一起的人群,如同严复先生在翻译《群学肄言》中说的:“社会者,有法之群也。”社会不是一群人简单地聚合,而是按照一定的社会规则联系起来的共同体。不论社会大小,家庭则是其中的一个组织“细胞”,因此,一个家庭的状况,可以折射出那个社会的状况,特别是它的文明程度;而家庭的状况又要看组成这个家庭的每一个成员的状况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特别重视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的教育。在古人那里,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有仁爱之心、有道德伦理观念,所以,十分重视个人的自我德行的培养与熏陶,这是安身立命之本,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听到有人说“某某缺德”之类的话,大概是说某个人的“德行”不好。如果一个人的“德行”不好,怎么能做到对父母、对老人的孝呢?推而广之,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崇高的道德追求和向往,那么,这个民族,这个社会,恐怕很难说是一个文明的民族和社会,起码是不完美的。我国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也都十分重视人的“德行”的修养和教育,藏族注重以“和善”为中心的伦理思想教育,要求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关心和爱护,互相帮助,以诚相待、和睦相处;对待父母必须敬重孝顺,知恩图报。《萨迦格言》中就有“对长辈及双亲,应诚心诚意尊敬”;有“哈达最圣洁,母爱最纯贞”、“搬圈不如贮青草,崇佛不如敬父母”、“世上纵有大慈大悲的菩萨,也比不上慈祥的母亲”、“遗弃亲生父母的人,是不齿于人的衣冠禽兽”、“对父母不养老送终的人,他的肉身连豺狼也不闻”等民间谚语。总之,自古就有“以德配天”、“敬德保民”伦理道德的提法。不过,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子蜂起,百家争鸣,提出了各自的伦理道德学说,如,儒家提出了“仁”,法家提出了“礼”,墨家提出了“义”,道家提出了“道”等作为他们各自的最高道德准则,《管子》就把“礼”作为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并且把“礼、义、廉、耻”作为治国的“四维”,其中,“礼”居于首位。《管子》主张的“礼”,就是侧重于社会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儒家则强调“礼”内化为内心的自觉规范,要“入则孝,出则弟”。而老子和庄子则把“道”作为最高的伦理道德原则,旨在用这种包括人事在内的一切存在的最高的普遍规律的“道”来支配、约束人的行为,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必然规律,而“孝”则是对于这种“仁”、“礼”、“义”、“道”的具体履行的一个重要表现。

“孝”不仅要求所有的人对自己的父母,乃至天下的父母的尽心赡养和孝敬,而且特别要求所有的官员都要做到真正的“孝”,就是“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3)作为“诸侯”,首先要使自己管理的社稷富贵,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他的社稷的安宁和稳定,跟天下百姓和睦相处,这是“诸侯”们应尽的孝道。要做到“孝道”,就必须“在上不骄”、“满而不溢”,在日常政务中“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一样的小心谨慎,慎守法度,事事节俭,不奢侈浪费,从而得到百姓的拥护和爱戴。这样,“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4)人生天地之间,要效法天地那样的永恒不变的季节规律,就是要把孝作为一切行为的准则。王中书在他的《劝孝歌》中,把“孝”作为百行之首,他写道:“孝为百行首,诗书不胜录”、“若不尽孝道,何以分人畜”,那就是藏族谚语里说的“是不齿于人的衣冠禽兽”了!

综上所述,尽心行孝不仅是普通老百姓的事情,而且首先应该是各级官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品德,应该成为人民群众履行孝道的榜样,以他们的模范行为使人民群众受到感染,起到上行下效的积极作用。孝的基本精神就是要求人们既要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又必须不辜负父母的养育之恩。唐明皇李隆基说:“朕闻上古,其风朴略。虽因心之孝已萌,而资敬之礼犹简。及乎仁义既有,亲誉益著。圣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故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可见,在那个时代,“行孝”也不仅仅是家庭伦理范畴之内的事情。因此,行孝不只是孝顺自己的父母,也不仅仅是对家庭的责任,更重要的是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孔子就强调孝道不仅是家庭内的事情,应该成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的延伸。作为一个有孝道的官员,就必须全心全意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清正廉洁,并以此推动孝道的教育与普及。在“孝道”面前,所有的人不论其地位的高低都应该是一样的,人人平等,人人有责,绝没有尊卑贵贱之分。如果上下左右、男女老少、各行各业,都能做到各行其孝,使孝道的作用无所不至,就必然会促进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的极大提高,成为那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三、“孝”文化扬弃的现代意义

“孝”文化产生于封建的农耕社会,延续至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了,它的初始本质就是为封建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巩固、稳定和发展而服务的一种封建孝道和孝治思想。正是这种“孝道”和“孝治思想”为封建制度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历史建立了“汗马功劳”。其间,它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有的内容被时代淘汰了,又输入了符合一定时代要求的新内容,但其基本精神依然活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制约和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和思想。可见,“孝”的力量的恒久和伟大。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孝道”潜在的消极因素也曾经成为阻碍中国社会前进步伐的一个重要因素,至今,它还有与时代精神不相协调的成分,因此需要我们正确对待“孝”文化,坚持“去粗取精”的扬弃态度,即要继承和发扬现代社会生活需要的孝敬父母、尊敬老人、爱国爱民的“孝道”精神和良风美俗,也要剔除那些有碍于人的思想解放和压抑创新个性的消极因素。例如“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道,可谓孝矣”的思想和“父母在,不远游”的说教,在今天看来,它们已经成为束缚人的创新能力和更新观念,不断改革、发展的桎梏。而今不再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信息科技的日新月异、迅速发展,使人与人、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距离几乎是“零”,远离父母外出“创天下”,发展自己的事业,已经成为新时代人们的普遍追求,因此,这种道德要求已经不符合今天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了,必将会被淘汰。传统的东西不可能万世不变,“后来者居上”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要让人们死死守住父辈的那些清规戒律而不发展、变革,社会就无法前进了,“不敢为天下先”的待人接物的礼教规范是不可取的,应当坚决地抛弃;至于“孝”所包含的忠君思想、等级观念、宗法思想、人治传统等也都是不可取的,必须在时代前进的过程中加以淘汰和消除,只有这样,才能使“孝”的基本精神得到发扬光大,更具有新时代的内涵和质朴的品格。

但是,在今天,更重要的是如何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孝道的基本内涵和精神与时代要求紧密结合,使其合理的、积极的文化因素得到继承和充分的彰显,成为人人应该践行的基本道德准则。毋庸讳言,在现实生活中,那种不孝顺父母,甚至虐待父母的事屡见不鲜。例如最近媒体报道的在北京密云县,就有一位姓郭的大妈,辛苦一生养育了六个儿女,特别是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饥荒的日子里,她受苦挨饿,养活了他们而没有一个被饿死,如今他们都是有儿女的人了,却不赡养自己的大恩大德的母亲。这种不良的社会现象曾多次在中央电视媒体上做过报道,并引起社会的公愤。这种恶劣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错综复杂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几乎天天可以看到、听到或者感觉到的那种过度的物质化、功利化和金钱化的现象和行为所引发的各种丑恶现象和行为,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根源。例如贪污腐化、尔虞我诈、奢侈浪费、弄虚作假、买官卖官、吃喝嫖赌等,以及人们不再崇尚利他主义和奉献精神,不关注自身善良、同情、博爱的优秀人生的塑造,缺乏崇高的人生信仰、忽视正义、气节和勇敢精神的培养。表现在中小学教育方面,普遍追求分数,以“绩效工资”制度催生的“应试教育”和“题海战术”,严重地摧残着他们天真、纯洁的心灵和稚嫩的身体;在家庭、爱情生活中,摒弃社会责任和道德要求,而只追求肉体和性的愉悦,为我主义膨胀等违背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践踏了“孝道”的基本原则,从而造成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因此,不能因传统“孝”文化中存在着糟粕,就摒弃它的基本的、合理的内核。我们今天提倡的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和老人、热爱祖国、心怀抱负等新的道德要求,应该说是对传统孝道的发展和完善,而不是否定和放弃。这就是说,我们不能只看到传统“孝”文化中的糟粕的部分而否定它的积极因素和社会价值,应该在摒弃其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消极成分的同时,充分发掘其合理的、积极的内核,使其融于具有现代科学观念的“孝”文化之中,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比如,在家庭中,大力开展子女尊敬长辈、长辈爱护子女,共享天伦之乐的教育;在社会中,大力提倡人人尽职尽责、互相爱护、帮助,共同为民族、为国家的富强、发展做出贡献的品德;在个人方面,使所有的人都能做到修身养性,关爱他人,实现自己的宏伟目标。在这些方面,首当其冲的应该是各级官员。如果他们做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必然会起到“上行下效”的积极作用。也就是说,各级领导廉洁奉公、体恤民情,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引导和激励群众,必然会极大地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这样,一个充满博爱、和睦、安定、幸福和富有生机的社会就会形成,我们的社会生活就会更加和谐有序。要真正实现这个目标,就应该在全社会开展“八荣八耻”教育,具体地说,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定不移地坚持反腐倡廉,完善和创新反腐倡廉制度和约束机制。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还应该把反腐倡廉的教育普及到全社会中去,增强政府行为的开明度、民主度,杜绝凡会必宴,凡事必吃的奢侈、腐败风气,使的事和人,像过街老鼠无处藏身;各级干部始终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监督的机制之中,使自己的行为更加“阳光化”、规范化,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可以信赖的人。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的“孝道”教育。有人认为“孝道”是封建伦理思想,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该废除。这是误解。“孝道”源于封建农耕社会,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但是,它之所以能在我国各民族中历代传承,至今仍然是我国各民族共同遵循的一种基本道德准则,正是因为它的精神和核心内容是符合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有其永不泯灭的社会功能和生命力。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也同样需要“孝道”的基本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不能只看到它的一些消极、不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因素,就全面否定它,而应该看那些现代社会仍然需要的基本精神和合理内核,并以科学发展观的原则进行必要的扬弃,使之吐故纳新,将其精华融入到今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要求的“孝道”精神和内容中去,形成新的社会主义孝道准则,规范人们的行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三)大力加强“敬老院”、“福利院”等公益事业的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和机制,保障一切老人,特别是孤寡残疾老人受到全社会的关爱和尊敬。我们知道,造成社会上遗弃老人和残疾人现象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但是,不论有多少原因,也不能放弃对父母、老人的关爱和赡养义务,更不能虐待他们。事实上,很多不赡养父母、不关爱老人和鳏寡孤独、残疾人员的事件和现象,并不主要是儿女或地方贫穷的问题,而是良心的泯灭和做人基本道德的的丧失。试想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那个饥荒的日子里,一个母亲可以养活六个儿女,而今天六个儿女却不能养活一个老母亲,这能是“贫穷”的问题吗?显然不是。所以,笔者认为,除了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以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必要的法规,保证这些群体人格尊严得到保护,而且生活舒心和健康,并能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主义“孝道”精神的张扬,形成全社会清廉爱民、赡养父母、关爱他人、尊敬老人的良风美俗。

这应该是我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孝道”文化精神的出发点和归宿。

注释

①《孟子•梁惠王上》.

②《论语•为政》.

孝文化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道德规范 忠国孝亲 道德情感 儒家文化 

 

一、忠、孝道德规范的起源、发展

我国古代社会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般分为“君臣、父子、夫妇、长幼(兄长)朋友”五大类,即所谓“五伦”。在五伦之中,把君臣关系和父子关系视为最重要的人伦关系。调整父子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子女对父母及长辈要尽顺从、敬养义务,即“孝”。调整君臣关系的基本准则是臣民对君主要绝对的服从,即“忠”。在封建社会里,忠孝是处理人伦关系的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孝的观念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即母权制度向父权制度过渡的时期,由于血缘关系的明确和私有制的产生,子女可以从父母那里直接继承财产。

为了表达对父母及长辈生育抚养的感恩、崇敬和哀思之情,天长日久,便产生了孝的观念。到了西周时期,便有“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尚书·酒浩》)的记载意思是说,农事完毕之后,人们便赶着牛车外出做些买卖,是为了孝敬自己的父母。“善父母为孝”(《尔雅·释训)。意思也是敬爱、奉养父母。这与现代“孝”的观念在含义上就比较接近了。“孝”的功能最初只是调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家庭伦理,认为这是做人立身之本,“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孝经》)并无社会规范的意义,后来儒家把“孝”扩展到宗族、社会、国家,成为一种社会性的道德准则。孟子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太平。”意思是说,在家庭或家族的关系中维持其稳定和睦,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辞妇听,国家才能安宁。孔子特别看重孝,把它做为其仁学的根本,孔子的学生还进一步说明了倡导孝梯之道的社会政治意义。“其为人也孝梯,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意思说,只要人人做到“孝梯”,就不会犯上作乱,天下就会太平。这无疑会有利于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秩序,所以儒家文化中的孝梯思想受到历代统治者高度重视,并居于整个封建社会的一切道德规范的基础和首位,也就不难理解。儒家把孝推广到社会,便移“孝”为“忠”。把维护宗法血亲关系同维护封建等级制度联系起来。于是忠孝便为一体,孝是忠的基础,忠是孝的结果,忠是孝的扩大,孝是忠的缩小。一个人在家能孝顺父母,在朝就能忠君,所以便有“求忠臣于孝子之门”的说法。历代统治阶级也都标榜“以孝治天下”汉代以后,都将忠孝规范赋于法律的效力,《唐律》中把“不忠”、“不孝”作为“十恶”的重罪。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等级特权和宗法关系,竭力抬高忠、孝的作用,提倡愚忠、愚孝把忠、孝道德规范引向岐途。这也是没落地主阶级保守性、反动性在道德上的反映。是忠、孝道德规范历史局现性的反映。它并不影响忠、孝这个中华传统文化整体上的光辉内涵。

二、关于忠国孝亲的道德情感

古老的中华民族向来提倡忠孝道德,形成了光耀千秋的传统美德,而体现这一美德并使之大放异彩的主体,不是或主要不是历代统治者和道德家。虽然统治阶级中也不乏操高尚的仁人志士,但可以肯定地说,劳动人民的这种传统美德,要远比统治阶级载于史册的忠孝典型感人得多,高尚得多。因为只有劳动人民才能真正体会到生活的艰辛和父母养育子女的不容易,因而,劳动人民的敬老孝亲的自然纯朴的情感更强烈,自古就有“寒门出孝子”的说法。《诗经》中就有关于感受父母养育之恩的描写:“哀哀父母,生我劳瘁”。如果没有真切的体会和自然的情感,哪里会有如此千古绝唱!千百年来,这一主题,一直在中华民族中传唱。唐诗中的《游子吟》,这首朴实无华,却能催人泪下的诗句是对中华民族广大母亲颂歌是劳动人民心中知恩图报,敬爱双亲的传统美德的真实流露,上层统治阶级哪里能体会得到而“忠”的道德情感,表面看来,只是统治阶级内部臣子,达官贵人,仕大夫的道德体验。实际上,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劳动人民更能感受到国家兴亡,社会治乱,民族强弱与他们的生产生活的密切关系,从而产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对国家民族的忠贞。如果说封建仕大夫、达官贵人和臣子之“忠”则主要表现为忠于“天子”的话。那么,劳动人民的“忠”则主要表现为忠于国家和民族,是一种更伟大的忠,也是最具美感的悲壮的忠,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最有价值的所在,历史上的巾帼英雄花木兰,在国家民族受到侵略的时候,替父从军,保家卫国的故事,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世代相传、歌颂赞美,不是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吗?

孝文化的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孝 孝文化 特征

一、孝及其起源

(一)孝

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毋庸置疑,《孝经》中所阐述的孝是天经地义之事,由此可见,孝的地位至高。另外,孝也是“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梁漱溟、钱穆、谢幼伟等一些学者对于孝及孝文化的研究之深,并且认为中国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孝的文化,甚至连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也认为:“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经’”[1]。另外,孝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集道德观、人性观、社会观、发展观于一体的首要观念。孝包含了儒家伦理的亲、尊、长的基本精神,并且其内在反映出来的道德内容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发展均具有特殊意义。

(二)孝的起源

任何思想的起源一定与当时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相连。马克思指出:“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2]”恩格斯也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3]”所以,探寻“孝”的起源,一定要与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相联系,“孝”的真正起源,可以追溯到久远的过去。多数学者认为,孝观念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氏族公社末期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时代,而其被充实或正式形成孝文化则是在夏商周奴隶制社会[4]。笔者较为认同一种说法,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是孝道形成的直接原因。因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也是通过实践来实现和向前推移的。孝道,作为中华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中的基础内容,它的形成与完善也是同人类的需要息息相关的。

二、孝文化及其特征

(一)孝文化

肖群忠先生在《孝与中国文化》一书中,这样界定孝文化概念,孝文化是指中国文化与中国人的孝意识、孝行为的内容及方式,及其历史性过程,政治性归结和广泛的社会性衍伸的综合,作为一种道德意识,宗教、哲学的形上价值理想,它们仍然属于狭义的精神文化或道德文化范畴,但其历史性过程,政治性归结,社会性延伸则已属于文化的范畴了[5]。在这一层面上对于孝文化进行界定,可以看出孝文化的一些特征以及孝文化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演变。

(二)孝文化的特征

“家国同构”是中国特有的政治社会框架,在这一背景下,孝文化经历数千年的沉淀与演进,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传统文化。就其特征而言,主要体现为:第一,血缘性。“孝”是一种基于自然性的血缘关系的原初情感。《礼记·祭义》云:“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有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6]”这些经典中所流露出的不仅是生命的根源意识,更在辩证中展示出人类超越于动物的情感所在,这也正是“孝”观念的发生学意义所在。第二,伦理性。孝,属于家庭伦理道德中的重要内容,涉及的主要是父与子、长与幼之间的关系,后来衍生为君臣等级关系。《孝经·开宗明义》已经阐述了“忠孝合一”的观点,在伦理这一特征上,孝的延伸已经超越了家庭关系,上升到社会关系中。于是,经过时间的推移,慢慢发展出“愚孝”、“愚忠”等问题。第三:义务性[7]。作为传统孝文化的经典,《孝经》通篇所讲的都是孝的义务,从天子到诸侯遍及庶民,每一个等级中存在不同的行孝义务。甚至于最高的天子,也要履行“孝子”之义务,在孝的范围内,任何人都是义务的主体,而非接受的客体。几千年来,孝文化经过历朝历代的传承,不仅没有失去光彩,其积极作用反而愈加明显,作为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瑰宝,孝文化的义务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可以说,孝的义务性不仅在于规定了某一个家族内部的伦理道德规范,同样,这一特征逐渐成为社会个领域内的道德规定。第四,教育性。孝文化之所以能在传统文化的宝库中经久不息,并历练为经典文化,这与其教育性是分不开的。孝的教育,使孝道观念在社会范围内得到弘扬和推广,孝的精神深入人心,成为大众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上至父母双亲,下至子女孩童,孝的教育不仅起到了因教及德的作用,在这个角度上来看,孝文化也是一种在实践中发展的文化。在当代中国,重读“弟子规”、“谁是最美孝心少年”、“孝子评选”等活动的兴起,同样印证着孝文化的这一特征——教育性。

不同的文化传统使得人们对于文化的理解各有不同,同样,对于文化特征的把握亦有区别。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在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这一过程中,更要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特别是“孝”文化。正确理解和清楚分析孝文化的特征,对于理顺孝文化的发展脉络具有重要作用。“孝”应当成为当代社会每一个人心中最普通、最受用、最具教育意义的意识。使其在规范大众思想、解决家庭矛盾,乃至处理局部社会问题中发挥起积极作用。

注释:

[1](德)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M].三联书店,1956:165.引自:肖群忠.弘扬孝文化,共建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序)[M]. 转引自:肖波.中国孝文化概论[M].人民出版社,2012-07.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58:143.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人民出版社,1960:125.

[4]杨振华.“孝”的历史流变及其现代德育价值研究[D].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05.

[5]肖群忠.孝与中国文化[M].人民出版社,2001-07:3.

[6][7]肖波.中国孝文化概论[M].人民出版社,2012-07:26,30.

参考文献:

[1]孝经[M].

孝文化的意义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我国孝文化内涵丰富,经历了不断变化,对今天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仍有借鉴意义。本文指出对待孝文化应抛弃糟粕,吸取精华,进而丰富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尤其是青少年中,发扬孝文化,宏扬传统美德,促进现代家庭社会的和谐发展。研究孝文化,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也可以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完善与发展。

一、我国孝文化的来源及涵义

(一)孝文化的涵义

我国孝文化历史悠久,形成发展过程复杂,内容不断变化。据记载,孝字最早出现于《尚书·尧点》,“克谐以孝。”《尚书》以后的文献中对孝的记载很多,最早对孝作出解释的是汉代的许慎,他在《说文解字》中提到:“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善事父母可解释为奉养和服从父母。孝在西周至春秋之前,其初始是尊祖敬宗,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善事父母一经产生便成为了孝的基本涵义。狭义的孝即孝的基本含义,是指子代对父代和祖先的情感和相应的行为表现。这里的情感和行为是自发的、朴素的。广义的孝既是指作为家庭伦理的孝,也指被泛化到社会伦理和政治伦理的孝孝的基本含义是对父母的赡养和顺从,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父母子女之间的伦理规范。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的含义却远远超出家庭伦理的范围,它有一个由家庭逐步扩展到国家和社会的过程。孝文化是指一切有关“孝”的物质、精神和制度等的总和。“中国孝文化”是指中国文化与中国人的孝意识、孝行为的内容与方式,及其历史性过程,政治性归结和广泛的社会性衍伸的总和。当代孝文化是对传统孝文化批判性的继承。

(二)孝及孝文化在我国历史上的发展

“孝”应是由周人先提出,在周展。西周时期,“孝”扩张为伦理政治范畴,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周代的“孝’,字从“考”、从“子”,强调父子相承,表现了男子在生育中的独尊地位。在周代孝的发展步入了成熟期,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一种观念。春秋战国之际,“孝”的含义有一个重大转变,这就是由西周春秋之尊祖敬宗,向善事父母的转变。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接过了“孝’,把它作为自己学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孝”之所以能得到儒家的看重,是因为儒家学说的思想基础就是原始的男性生殖崇拜文化。儒家经典论及“孝”时,几乎都以“善事父母”为核心。

汉代在中国历史上以“孝治天下”而著名,它建立了以孝为核心的社会统治秩序,并把孝作为自己治国安民的主要精神基础。孝观念渗透到汉代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由此,孝道发挥着对家庭和对社会的双重功能,以及协调两方面关系的功能。可以说,汉代的孝道思想,通过对前代孝道思想的继承、改造,完成了由奴隶制型向封建制型伦理观念的转变。如果将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学说看作是由传统家庭人伦思想向社会政治思想在理论上的完成的话,那么以“孝治天下”成为汉朝统治者实现这种转变在实践上的完成。《孝经》的推广、传播,成为实现这种转变在教育上的完成。

魏蜀吴晋等王朝仍“以孝治天下”相标榜,孝治为各朝治国之本。统治者以封建法统对忠君孝亲加以维护,法律规定“存留养亲”、“冒哀求仕”以强制力量鼓励、约束人们尽孝。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昌盛时期,伴随政治上的统一和稳定,封建宗法专制的加强,封建经济和文化得到高度的发展,统治者继续用政治手段强化孝道。隋场帝继续实施“举孝廉”的制度。唐代还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化孝道。

宋明时期是儒学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北宋中期,张载、“二程”大力阐发孔孟孝道观。张载对孝作了更深层次的引申。人都是天地的子女,百姓万民都应看作兄弟,万物应看作朋友。君主是天地的长子,大臣是长子的管家人。孝的原则被说成宇宙的最高原则。一切违反孝的行为都是不忠的。把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与家长为核心的小农经济社会有机地统一起来。君权神权合一,宗教与政治合一,从而完成封建社会宗教神学体系。理学强化维护忠孝之封建纲常给社会带来双重效应。一方面人们的忠孝意识和民族气节,宋元时期确实得到发扬。另一方面理学给孝道加入了很多分裂人格、窒息人性的观念,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父子、君臣、夫妻关系由最初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并提,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最后被演绎成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愚孝、愚忠思想。这说明随着封建专制的强化,孝的内涵被严重异化。

辽宋夏金元时期儒家“忠信孝梯”道德观念逐渐深入各民族中。辽太祖建孔庙,金章宗命臣下学《孝经》、《论语》等儒家经典,并以孝义作为任用官吏的标准。元代重视孝道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在孝道的宣传上有所成就。在民间影响巨大、流传甚广的《二十四孝》始成于元代。《二十四孝》流传对社会人伦秩序的维护起了重大的良性作用,但也扭曲了人们“孝”的观念,从而导致了“愚忠”愚孝”现象的发生。自元代之后,由于“二十四孝”的广泛宣扬和提倡,不近人情的愚孝行为,在民间社会也时有发生。

五四时期对孝道的基本态度是批判,批判主要是适应了当时社会变革的需要,对于反封建和思想解放,发挥它的历史启蒙作。批判的同时,五四时期的思想家们对建立现代新型父子关系提出了关于父子平等、解放子辈、变恩为爱、变权为责等建设性意见,这些关于新型代际和父子关系的新的伦理观,奠定了现代代和亲子关系的思想基础。这些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人性解放,男女长幼平等的思想基本上是一致的,以后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所接受。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系统地清理了“文革”及其以前的“左”的错误,实行拨乱反正,继承和发展了过去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孔子学说的正确认识。进入了真正科学认识与评价儒学的新时代,对重建新型孝道开始了探索。

二、当前孝文化的缺失

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文化多元、价值取向多样交融碰撞之际,不少人道德失范现象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有些青少年缺乏孝敬父母的观念意识,有些青少年缺乏感恩的心,有些青少年缺少孝敬父母的实际行动。道德失范成为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障碍。所谓道德失范,主要是指在社会过渡或转型时期所出现旧有的道德规范、价值观念和宗教信仰等日趋崩溃,而社会所需的新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从而导致社会的道德真空状态。照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看来,养老的问题必然落在子女的身上。然而正是在这方面,出现了严重的道德失范现象,目前社会中存在种种不孝的劣行,如不奉养父母,老人孤苦伶仃,无家可归;剥夺父母,不仅不尽赡养义务反而虐待老人。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现象,在全国各地仍不时发生。近几年来“遗弃双亲”、“虐待老人”、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数千年来始终以孝文化著称的中华民族,在现代化的进程中竟出现了这种儿女随意遗弃年老父母的与孝文化大相径庭的现象,确实让人吃惊。

三、传统孝文化的当代价值

(一)为现代家庭美德建设提供丰富的内容

赡养父母是现代家庭美的要求,然而在一些家庭中,有的成年子女以反对封建孝道为借口,虐待父母,遗弃父母,这是极端错误的。封建社会曾把赡养父母涂上一些神秘色彩,现在我们要做的是剥去“孝”字上的虚伪的外衣,发扬亲子间真诚的爱。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父母有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尊亲敬亲是现代家庭美德的基本内容。随着当前我国现代家庭格局的核心化、小型化发展趋势,养老敬老问题更加突出。敬亲,并非顺亲。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父母与子女关系亦不例外。我们今天讲尊亲敬亲是以平等为前提的,相互尊重,彼此信任。做为晚辈,不是绝对的服从长辈意志,而是尊重他们的人格,尊重他们的感情。为人子者不仅要在物质上自愿地赡养父母,而且基于多数老人有自己的物质保证,更应注意精神上的赡养,给予父母更多的关心和敬重,让他们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在现代家庭中,做子女的应该使父母得到精神上和情感上的慰藉,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终。“精神赡养”是“孝”的较高层次的内容。敬爱父母应该是子女发自内心的一种真挚情感的自然流露,在物质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老人最需要的是子女对他们的精神赡养。因此,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可以说是子辈对老年人最大的人文关怀。即使将来生产力发展了,敬老孝亲仍然是我们应该继承的家庭美德。

(二)丰富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丰富了公民和家庭道德教育的内容。提高公民自身思想道德素质,为构建与培育当代孝文化良好氛围提供载体。儒家孝道强调孝是道德之本,是提升个人道德修养的根本和关键,认为个人道德的提升除了外在的教化外,还应在实践中通过自律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首先,公民通过“内省”提高自我修养。有助于推动现代家庭美德建设,以培养合作精神和责任感。要求以儒家孝道来规范家庭成员,让家庭中每个人特别是子女知道自己对家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父母不溺爱子女,不要把所有的事情包下来,要让子女做他们该做的事情,让他们知道自己对家庭同样负有责任和义务。,当孩子进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后,就能与他人合作,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敬老尊老也是人们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

(三)发展孝文化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

孝文化的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孝”;本义;引申义

一、“孝”字构成及演变

舒大刚先生通过历考已发现的殷周金文发现,商朝的青铜器上没有“孝”字,9,N恭王以后“孝。字才经常出现。高成鸢教授也说,“孝”作为一种伦理规范,在西周才逐渐形成。所以说甲骨文中没有“孝”字。“孝”字构造简单,由两部分组成:上面是“老”字的省写,下面是“子”。“孝”字成于西周,字形演变和字义没有发生很大变化。徐中舒先生主编的《汉语大字典》对其金文字形做了这样的解释:“上部象戴发伛偻老人,唐兰谓即‘老’之本字,‘子’搀扶之,会意。”《说文解字》一书中对“孝”字有类似的解释:“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呼教切。”由此可以看出大家对“孝”字的字形构成没有分歧,而且在隶书开始就变成了简体的“孝”字。

二、“孝”字本义

“孝”字的构成简单,大家看法一致,但对其本义有很多争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看法:其一是善事父母;其二是祭祀;其三是男女交合、生育子女。本文认为“孝”字本义是祭祀,有两个原因。一方面,从字形构成来看,“老”和“子”分别作为上下两部分,一起构成“孝”字,子承老也。西周是一个重视鬼神祭祀的朝代,人们相信神灵和祖先对后代的庇佑和保护,对祖先的追悼要比对活着的人的孝敬重视得多。因此“子承老”在西周的具体表现就是对故去的人,尤其是长辈和老人的追悼,即祭祀。另一方面,“孝。字最初出现在青铜器上,考证金文发现,“孝。字经常和“享”和“追”连用,组成“享孝”和“追孝”。例如:“用追孝于其父母”;“其子子孙孙用享孝于宗老”。“追孝”是向去世的人举行追悼仪式献供食物。那什么是“享孝”呢?《说文解字》:“享,献也。”它的本义是将熟食献给祖先神灵。《尔雅-释诂》:“享,孝也。”“享”字和“孝”经常同用并且互相解释。这说明了此处的“孝”是“祭祀”的意思。所以“孝”的本义为祭祀。

三、“孝”字字义引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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