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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管理法

农村道路管理法

农村道路管理法范文第1篇

一、考评对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__经开区、__园区、__园区管委会。

二、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由基本项目、加分项目、扣分项目组成。

(二)考评方式。实行季度考评,通过查阅各地交警内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栏、各地上报的考评资料及日常工作信息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明查暗访所掌握的情况等方式进行。

(三)考评实施。考评由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季度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纳入各地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抄送市委、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三、基本项目(共100分)

(一)组织领导(共25分)。

1.制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计4分。

2.制订《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计3分。

3.制订辖区《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计3分。

4.制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点联系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执勤执法管理规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劝导员规定》,计15分。

(二)工作实施(共33分)。

1.区市县、园区主要领导每月到1个以上乡(镇)和2个以上村调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计3分。

2.区市县、园区分管领导每月到2个以上乡(镇)和3个以上村调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计3分。

3.区市县、园区每月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单位召开1次以上定点联系会议,计2分。

4.区市县、园区组织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积极推进农村道路执法执勤机制建设,计2分。

5.乡镇交管办专兼职人员工资、补贴及办公经费、基本装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计2分;各乡镇交管办专用办公室及相关工作装备达标,计2分;一类乡镇交管员不少于5人,二类乡镇交管员不少于4人,三类乡镇交管员不少于3人,计2分;实行交管办与派出所、交警中队合署办公,开展联合执勤执法,计1分;建立基本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记1分;建立交通安全联组,记0.5分;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点并开展劝导工作,记1.5分;乡镇交管办建设按省上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计2分。

6.在各乡镇场镇,每个村设立社会宣传点,进行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乡镇、公安交警、交管办每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计2分。

7.每季度对乡镇交管办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计2分。

8.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点,配备劝导员开展劝导工作,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区市县、园区每季度通报1次以上,计2分。

9.每月对5个以上乡(镇)交管办组织开展日常执勤执法抽查,区市县、园区每季度对抽查情况通报1次以上,计3分。

10.区市县、园区在公安交警部门内网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栏,按项目设置类别,并适时本地工作情况,计2分。

(三)督导检查(共22分)。

1.区市县、园区对各乡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及时进行督导检查,计5分。

2.区市县、园区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到定点联系乡镇进行指导不少于1次,计3分。

3.区市县、园区每月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1次以上会议,听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计4分。

4.区市县、园区每月25日前,按照本考评办法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评打分,并进行小结上报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计6分。

5.区市县、园区每月对本地自行考评得分情况分别填入《__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季度考评统计表》和《__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内容分值表》,于每月28日前报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计分依据同时报送),计4分。

(四)工作成效(共20分)。

1.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持平计2分,每下降5%计1分,最高计10分。

2.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持平计1分,每下降10%计3分,最高计10分。

3.以上两项数据上升的本项不得分。

四、加分项目

(一)工作经验被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简报采用,刊发1次加2分,专刊采用1次加5分;被市安办工作简报采用,刊发1次加1分,专刊采用1次加3分。

(二)工作经验被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或省政府安委会采用,1次加10分。

五、扣分项目

(一)发生1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每发生1起扣5分;发生1次死亡5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每发生1起扣10分

;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扣除“工作成效”分值20分。(二)区市县、园区每月未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实地考评,扣3分,上报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月工作情况每少报1次扣1分;工作情况及报表迟报扣1分,未报扣4分;未提供自评依据扣10分。

六、工作要求

农村道路管理法范文第2篇

1.1路政管理的性质无论那一种定义,对路政管理性质的认识是一致的,即路政管理是行政行为。这一定性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既从职能上保障了“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又从财政预算体制落实了政府的财政保障义务。1.2路政管理的范围路政管理的范围即公路安全保护的范围,依据《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包括路产、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规划控制区、公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其他涉及公路安全保护的区域。1.3路政执法管理的行为种类路政执法管理的行为种类有路政许可、路政处罚、路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类)、路政收费。除上述直接影响路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路政行为外,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还有路政命令、路政确认等行为。

2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特殊性分析

2.1农村公路管理体制特殊性2.1.1国家政策上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5〕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政策上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为: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公路管理机构的,可委托省级或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直属)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不宜另设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入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同时,交通运输部还制定并出台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及时做好包括村道在内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2.1.2法律法规上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农村公路不是法律法规上的名词,在法律法规上县道、乡道和村道的管理体制:(1)县道: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县道的管理(包括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应当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实施由具有资质的养护单位实施。(2)乡道: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乡道的管理(包括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应当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法定义务主体是乡人民政府,养护实施由具有资质的养护单位实施。(3)村道: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村道的保护由乡人民政府参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乡道的管理规定实施。法律法规与政策不一致时,应当执行法律法规。2.2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适用特殊性与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相比,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完全适用的。(2)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适用是有特殊性的:县道、乡道是完全适用的。(3)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适用是有特殊性的:村道仅是“参照”适用。考虑到乡镇人民政府无专职人员,而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有专业人员,因此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路政和养护的管理,并聘任路政协管员方式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可与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签订村道路政管理委托协议,以便从法律上来保证村道路政执法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2.3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主体特殊性农村公路中的县道的路政管理(包括狭义路政管理和养护行政管理)主体是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其管理是行政行为。养护实施由具有资质的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单位行为是企业行为。农村公路中的乡道的路政管理(包括狭义路政管理和养护行政管理)主体是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其管理是行政行为。养护法定义务主体是乡级人民政府,其行为属于政府招标行为。养护具体实施可以招标由具有资质的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单位行为是企业行为。农村公路中的村道的路政管理(包括狭义路政管理和养护行政管理)主体是乡级人民政府,其管理是行政行为。养护的实施没有法律法规规范。2.4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内容的特殊性(1)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与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在内容上有特殊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国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于10m,乡道不少于5m;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m;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的距离;村道没有法规规定。(2)公路规划控制区。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为国道、省道不少于50m;县道、乡道不少于20m;村道没有法规规定。(3)公路安全保护区。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m,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m;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m。村道没有法规规定。

3结语

农村道路管理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农村公路得到了飞速发展,硬面化里程增加,技术等级提高,路面状况改善,使农村公路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由于农村公路使用的不规范,以及村级公路养护项目的分散,基层管理力量的薄弱,在养护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较多,资金投入也受到限制,以至大量道路毁坏,严重影响道路的使用寿命和服务质量,阻碍了农村交通事业的发展。因此,加快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积极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领导,对加快农村交通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一是农村公路专业监理人员不足,大部分是各县交通系统抽调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监理业务培训不够,行为不规范,缺乏监理经验和监理经历;二是监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不可能做到全范围监管,全方位监督;三是质量管理各方面的检测设备、手段不完善,各县虽然设立了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试验室,但是不能发挥其作用,形同虚设;四是一些相关单位领导对农村公路工程质量不够重视,致使监督工作开展有一定困难。(2)农村公路养护不到位。自施实“村村通”工程以来,农村公路特别是乡道村道得到飞速发展,乡镇村的修路积极性空前高涨,干劲十足,但往往只讲修路不注重养管。县财政列支的日常养护经费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而乡镇村筹措养护资金还存在一定难度,所以大部分乡道、村道处于失养状态。而由于养护不及时,造成路面、边坡水毁,影响了道路使用寿命和通行能力。另外现行的养管体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完善。(3)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经济发展与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违法建筑不断建在建筑控制区内,个体户或民营企业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堆放材料物资;电力或通信企业未经许可随意在公路用地内埋设线杆,不但给公路安全、畅通带来隐患,也影响了公路的进一步改建;大型超限、超载车辆为逃避国省干线的执法检查而绕行农村公路,严重破坏路面结构,极大缩短了公路、桥梁的使用寿命。这些问题的主要成因包括:一是法制教育不到位,《公路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宣传力度不够,使广大群众对路政管理法律、法规不了解。二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及经费不足,致使农村公路的路政巡查难以到位。三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法制不健全,缺乏执法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受到一些条款的限制。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的完善

(1)实行事企分开的管理方式。农村公路是国、省道干线公路网的延伸和支撑,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对服务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均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但是,过去在农村公路养护上,一直沿用的是农村公路一家管养的传统模式,这与目前的形势和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必须进行养护体制改革,要重点在精简机构、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和改革人事、用工、分配制度及养护生产方式上进行改革。要培育养护市场化,小修保养实行总额控制和定额计量管理,承包方式实行民营承包、内部承包,合同管理等机制。(2)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要解决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问题,必须改革现行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乡级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当切实认真履行上级政府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专职机构,并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专职人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政府执行部门,应将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纳入行业管理范畴,加强指导、考核、监督。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指导、管理职责。明确农村公路的技术标准、养护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等。与此同时,对公路大中修、绿化、水毁专项修复等适宜于市场竞争的养护工程,要逐步推向市场,实行公开招投标,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以确保农村公路的可持续性发展。(3)建立稳定、长效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渠道。资金问题是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提高养护水平的根本。由于农村公路量大面广,养护经费全部由国家承担目前尚不可能,各级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都应建立健全养护资金的保障体系。不断拓宽多种资金筹措渠道,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承担一部分,乡镇也自筹一部分,并积极鼓励社会、个人捐资等。

参 考 文 献

农村道路管理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问题;原因;建议

济南市长清区的10个街镇623个行政村已全部实现公路畅通,初步形成了以国省道为骨架,县道、乡道为主脉,村道为辐射的公路网络。农村公路四通八达,其通行质量影响着广大农村的经济发展[1]。因此,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任重道远,本文结合当前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长清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现状

2008年长清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长清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下达了长清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正式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也陆续成立了农村公路管养部门,并划分农村公路责任路段,定岗定责,确保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做法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月季考核、计划、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街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督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搞好养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县乡道和村道的养护、路政管理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各行政村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2)严格考核,管理、使用养护资金。省市级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按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7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50%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小修工程),实行切块包干的管理方式。50%主要用于日常养护。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审计部门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3)适度推进养护市场化,实行管养分离。现在我区大部分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以充分调动乡镇、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保证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适度推进养护市场化,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择优选择养护施工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集约化、规模化、制度化进行农村公路养护。(4)定期不定期由技术人员到各条线路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评分、查验,并拨给小修保养经费,确保公路养护好路率逐年上升,使各条线路完好、畅通。

三、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1)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设施不完善,抗灾能力弱,加大了养护工作量。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于中央、省、市下拨的计划资金、县级的配套补助资金和乡村的自筹资金,而县配套资金因地方财政困难,无法配套或配套较少,导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缺口较为突出。由于农村公路修建时资金不足,配套设施不完善,普遍缺桥少涵、没有路肩、防护及排水设施,使农村公路防洪抗灾能力差,遇有大雨,公路水毁时有发生,使之养护工作量加大。(2)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少,养护工作全面开展困难。现在,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省交通运输厅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只有省级配套资金能到位,而县级配套资金却由于财政困难,配套较少,导致部分农村公路失养失修,尚未完全实现有路必养。其次,农村公路修建的路面狭窄且等级不高,并且由于养护资金不到位,专项养护资金缺乏,损坏日趋严重。影响了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3)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不健全,养护管理体制不完善。长清区10个街镇成立了公路管养部门,并挂牌和制度上墙。其次,养护运行机制落后,“重建轻养”的思想较严重。

四、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建议

(1)省市增加投资、地方多方筹集,推进养护工作全面开展。一是必须加大补助力度。二是确保地方养护资金的投入。(2)落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健全养护管理体制。一是真正落实街镇农村公路的管理责任,做到履职厉责,切实履行农村公路养护职责,维护农路交通环境。二是建立稳定的养路队伍。三是探索新思路,建立和完善公路养护和管理模式,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四是加强和完善各种渠道的监督和检查。农村公路是农村社会公益通基础设施。当前我国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已步入“养护转型、管理升级、改革加速、服务提高”的新阶段,并确定了“更安全、更畅通、更和谐、更高效”的工作要求,这些,都今后的农村养护管理中,我们应以“真诚服务、服务农村”为目标,努力提高长清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为经济社会的发展筑路铺桥。

参考文献:

农村道路管理法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后期的管理和养护工作为主要任务,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为总目标,推动落实政府在农村公路管护中的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参与农村公路的管护,构建完善“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路管护体制机制,为实现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农村公路管护体制,构建“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三级管养体系,明确农村公路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队伍和管护经费,全面推动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切实做到农村公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有路必养、养必优良”,确保全区1363公里农村公路(其中:县道82公里,乡道242公里,村道185公里,组道854公里)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管理日常化,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1.健全路政管理机构。大力推行区级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三级联动、专群结合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综合执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继续落实镇有交管办、村有养护队,做到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2.严格管理公路两侧建控区。县道两侧边沟外各10米,乡村组道路两侧边沟外各5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建房、临时搭建等违章活动。落实公路两侧建筑物报批须先经区交通运输部门(县道)同意后,住建、国土等部门方能审批建房手续的联合审批制度。

3.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4.构建部门联动的综合执法体系。整合交通路政、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农业、水务等部门执法力量,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以镇、村重要节点为支撑,形成区、镇、村全覆盖的道路交通综合执法网络。

5.加快推进农村交通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数字化、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共享“雪亮工程”和气象、水利、国土等信息资源,推动农村公路管理数字化、智能化。

(二)养护常态化,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

1.建立多元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坚持管养并重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三分建设、七分养护”的理念,建立县道县(区)管、乡道乡管、村(组)道村管的三级养护管理模式,实现区有公路管理所、镇有交管办、村有养护队的综合管养体系,明确县、乡、村各级职责。区公路管理所具体负责县道及其公路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指导协调培训各乡镇做好乡、村、组道路的日常养护及桥梁管理工作;镇交管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管理养护工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村养护队负责本村村组道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及时进行道路清扫和巡查工作。县、乡、村三级联动实现全区县、乡、村、组道路管养覆盖率100%,做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

2.探索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改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投标方式,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质量检测结果评定作用,择优选定养护队伍。

3.提高农村公路专业化养护水平。按照“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专业化”的要求,优化现有养护队伍,对养护人员定期开展养护专业理论培训指导,建立更加高效、稳定、专业的养护队伍,扩大作业覆盖面,提升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服务、应急抢险和日常管理养护中的作用。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以及路面修补、桥涵构造物修复等小修技术性较强的养护工作实行专业化养护。

4.积极发动农村群众参与。构建专群结合的养护机制,将村组道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贫困家庭或个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养护。

5.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树立“建养并重”的理念,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8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建设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效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组织体系,特成立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管养资金投入增长机制,采用财政投资、社会集资、企业捐资、群众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管养资金。区政府将养护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提升,逐步加大养护资金投入。为保障我区农村公路正常运行,保障农村公路安全通行及良好的路容路貌,经测算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总额县道不低于10000元/年.公里(年财政补助不低于82万元)、乡道5000元/年.公里(年财政补助不低于121万元)、村道3000元/年.公里(年财政补助不低于55.5万元)、组道2000元/年.公里(年财政补助不低于170.80万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