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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预案导则

安全生产预案导则

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第1篇

一是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执法检查和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的重要内容,依法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二是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县安监局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三是完善事故信息沟通和事故救援协调机制,建立部门间协同应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四是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气象、国土、水利、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并完善预报、预警、预防等协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备案和演练等工作。

1、加强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特点,认真组织编制、完善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进行编制,组织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和应急管理专家评审,其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报县安监局备案,年底前所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率要达到100%。未按照要求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评审和向安监部门备案的高危行业企业不得颁、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按照“贴近实战、锻炼队伍”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完成演练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严格落实演练次数,强化演练效果。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中“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活动。通过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全面提升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应急演练要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完整记录、归档存查。

三、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一是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严格事故应急处置的企业主体责任和所在地政府的组织指挥责任,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度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强化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监测与管制,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二是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各行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总结与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舆情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上报和及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四、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的范畴,要在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等形式,加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强事故预防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

1、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机制,做好预警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御、早响应、早处置。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备案、登记建档、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尽快实现重大危险源的网络监管。

2、推动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按照“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引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等优势,对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重点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单位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排查事故隐患。对应急队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及时整改。

六、加强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和《国家应急平台体系部门数据库表结构规范(试行)》、《应急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全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各类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应急资源信息。

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第2篇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有效预防、控制和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准确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适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

1.3.2本预案指导范围包括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1.3.3本预案适用于Ⅲ级事故灾难(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50人伤害、或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损失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负责安全工作副市长、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组长为市政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副组长包括市政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主管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军分区首长、市质监局局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军分区、市武警支队、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网络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2.2主要职责

2.2.1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优化配置应急资源、组织建设应急平台、应急宣传、培训等工作;险时主要承担协调、技术支持、跟踪应急处置进展、应急值守、信息传达等工作。

2.2.2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Ⅲ级及Ⅲ级以上事故: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派出或指定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应急领导小组授权下,行使现场应急指挥、协调、处置等职责。

现场指挥长一般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也可以由市应急领导小组临时指定。副指挥长一般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现场指挥长根据需要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2.2.3现场抢险指挥组

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派专人负责,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供电公司及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专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

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事故范围,决定是否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参照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现场抢险方案;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指挥各工作组做好现场防火防爆及灭火、防人员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向市应急领导小级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工作。

2.2.4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卫生局、市气象局、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提出检测数据、事故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安全数据,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现场抢险指挥组;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坚守岗位,随时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发现超标立即报告现场指挥组;事故抢救结束后,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指挥组。

2.2.5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事故所在地政府及部门参加。根据现场指挥组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2.2.6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当地政府及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事故现场指定的安全区域对伤亡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2.2.7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广电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2.8善后处理组

由市民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市人社局、市卫生局、事故发生地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安置;安排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2.9通信联络组

由通信部门负责,有关通信公司参加。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专项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信联络畅通;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危险状态警示的群呼功能;根据事故情况,实施对有关领导和人员的紧急接入功能;通信公司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的通讯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通讯畅通的技术方案。

2.2.10供电保障组

由供电公司负责,必要时市消防局给予协助。负责解决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电力保障;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实施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的电力管制;在特定条件下提供所需供电设备及人员明细及保障电力供应的技术方案。

2.2.11专家组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专家,由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学会负责,在应急状态下调动相关专家组成救援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

2.2.12事故调查组

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参加(按规定属国家、省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家、省调查组决定参加单位和人员),并邀请市检察院派人参加。负责在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准确核实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环境影响情况;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确认事故原因及责任;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三、风险分析

3.1危险性分析

市地处辽河入海口区域,洪涝、地震、强对流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多发;辖区内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建筑等企业较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多类型风险。

3.2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事故。

3.3危险源监控

相关单位及相关企业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监控,严密其安全状态,观测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危险监控需要采取的措施有: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操作程序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逻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四、预警与响应

4.1预防与预警

针对获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要开展风险分析,危险源监控,完善预警监测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预报和预测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部门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预报信息:

(1)经风险评估得出的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灾难事故;

(2)各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3)各安全生产机构上报的信息;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电话。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有部门和专家,根据预报信息分析、判断突发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势态的发生、发展,及时上报。

4.1.2预警

有关人员将信息汇总、分析后,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发生发展的态势,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故的发生态势,发出预警预报,并通知有关应急组织机构和公众采取相应预防行动。

市应急领导小组对预警的突发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下达预警指令;

(2)及时向各单位和传递预警信息;

(3)相关单位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采取相应防范控制措施;

(5)达到Ⅲ级以上事故标准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启动政府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准备

接到事发单位报告发生Ⅲ级以上突发事故信息,依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通知相关部门;

(3)跟踪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动态。

五、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生产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1)发生Ⅰ、Ⅱ、Ⅲ级突发事故;

(2)发生Ⅳ级突发事故,相关单位和企业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或帮助;

(3)受省政府和其它有关部门应急联动要求。

5.2应急响应过程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的过程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状态解除和后期处置等步骤,应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的程序指导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

5.3应急响应结束

现场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经相关部门监测符合安全条件,现场指挥部应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报告总指挥发出结束本预案的指令。

六、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主要包括市消防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华锦集团)以及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

6.2应急资金保障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助市财政局、县(区)财政对应急工作年度专项资金做出预算。

6.3物资和装备保障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依据事故应急处置的需求,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库。

6.4技术保障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应急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技术保障。

6.5宣传及通信保障

市委宣传部、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等通信单位负责宣传及通信保障。

6.6医疗救护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救护保障。

七、预案管理

7.1预案培训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水平。

7.2预案演练

按照“谁编制、谁组织”的原则,应急预案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7.3预案修订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修订;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负责编制本级别的专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无特殊原因每两年修订一次。

如有以下原因,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通过演练或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组织机构、人员发生变化或其它原因。

7.4责任与奖励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或应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相关的法规对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预案备案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和省安监局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备案;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对下级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负责备案、存档。

7.6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和指导所属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所属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发生。

八、附则

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第3篇

1、编织目的

积极应对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2、编织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经贸局和有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上级部门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是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本质安全,尽可能防止事故发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情况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少灾害的影响。为此,平时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各专业救援组织和群众熟悉应急救援的基本技术、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识,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经贸局、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经贸局主要职责:

(1)传达区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1、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公安110报警,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预警行动

各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辩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企业、区经贸局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区经贸局负责实施应急响应的工作:

(1)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地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企业负责实施应急响应的工作:

(1)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周围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5)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情况。

(6)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2、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五、预案完善

1、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子预案的制订

各企业应当在本《预案》实施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事故灾难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事故伤亡总量大、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突出,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规划》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预案,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工作目标:在"*"期间,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到*年底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省(区、市)和市(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对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四、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到*年,完成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应急救援任务重、重大危险源较多的县也要根据需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理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工作关系。对于隶属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同协商,完善体制、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做好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要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协调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

依据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国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尽快形成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部级区域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地方骨干专业队伍为中坚力量,以应急救援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确保顺利实施。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大中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险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统筹规划,建设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部级区域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基地以及骨干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和利用安全生产通信信息系统和有关办公信息系统资源,规范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自身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养成勤勉敬业、雷厉风行、尊重科学、敢打硬仗的作风。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即将出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公布后的具体实施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规章规程和标准,尽快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地方和部门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工作,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机制。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相关救援队伍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部级区域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技术业务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以生产经营单位、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加强基层和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从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建立救援队伍、加大应急投入、完善救援保障、普及应急知识等方面入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各环节、各岗位,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八、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做好信息报告等工作。对重特大事故灾难信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和灾难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控制险情,减少损失。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科技手段,加强事故发展趋势预测工作,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制定事故现场救援方案。同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有效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力量,调集救援物资与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舆论引导工作,为处置事故灾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面宣传,及时、准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安全监管系统及各行业内各类媒体要积极发挥作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处置、相关防范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在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安全生产类资格培训,以及特种作业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市、县长等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分类组织开发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适用教材,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充分发挥出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力量的作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要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成立国家、专业、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对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依托大型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研究和工程中心,开展突发性事故灾难预防、处置的研究攻关;鼓励、支持救援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的科技含量。

安全生产预案导则范文第5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最新版一、修订背景

20xx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些部门和企业采取了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等措施,指引从业人员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阻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这些措施有利于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加以推广和实施。

三、修订过程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前期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20xx年开始着手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并于当年年底形成修订初稿;20xx年、20xx年先后两次征求了全国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部分中央企业的意见;20xx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在政府网站修订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并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20xx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组织召开《办法》修订法审会;经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办法(修订送审稿)》逐步成熟完善,20xx年6月3日正式。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总共包括7章、48条,比原《办法》增加了9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当前,应急预案工作重心已向推动企业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实现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方面转变。为此,在适用范围增加宣传、教育、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同时在管理原则中增加动态管理环节,以强化应急预案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应急预案工作的主体责任,解决预案工作在企业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分管负责人的应急预案工作职责。

(三)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应急预案优化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编制原则,突出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不再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专项预案作强制要求,简化各类预案内容,以推进应急预案简明化,解决企业预案上下一般粗、内容重复等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近年来的实践表明,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提升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处置卡的规定。

(四)调整了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增加了成立编制小组、编制应急预案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条款;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衔接的规定,增加了预案衔接、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征求意见和公布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取消了应急预案评审必须邀请预案管理部门参加的强制性规定;为解决基层反映强烈的预案多头备案、审查过多、跨区域企业预案备案主体不明等问题,防止应急预案备案作为前置审批,结合工作实际将备案主体调整为主管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备案方式明确为告知性备案,增加了备案时限要求,并界定了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主体。

(五)加强了应急预案实施。为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三年一修订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和发生事故后及时评估总结,以及法定情况出现时强制修订的制度。

(六)调整了相应法律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应急预案处罚相关规定,在第五章监督管理中将应急预案纳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必要内容;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应急预案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细化执法标准和内容,明确执法权限。

五、认真做好《办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依据《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修订《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备案范围,强化应急预案管理。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监管责任,推动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