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村经济合作社工作职责

农村经济合作社工作职责

农村经济合作社工作职责

农村经济合作社工作职责范文第1篇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坚持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为目标,以规范管理、完善措施、建章立制为重点,努力搭建农村特困居民(主要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平台,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遵循救助水平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负责、民政主管、部门尽责、镇街实施、社会参与”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管理体制

(一)政府负责。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市政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居民社会救助有关政策,研究农村居民社会救助的重大事项,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相互合作,整合相关政策和资源,监督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实施,推进全市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区政府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确定本区农村社会救助的对象、项目、标准和程序,组织、协调本区内各部门加强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和信息的合作、沟通,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类突出矛盾。

(二)民政主管。各级民政部门主管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制定本级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政策,提出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步骤;负责协调有关农村居民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市、区、镇(街道)三级社会救助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负责统计汇总各项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数据,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汇报、通报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各种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帮困工作。

(三)部门尽责。在市、区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民政、卫生、教育、建设、房管、司法、财政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明确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

(四)镇街实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区政府制定的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者的收入情况、生活困难程度进行审核;负责对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对象的定期复核;提供咨询服务;办理社会救助手续,发放社会救助款物;依法调查、处理骗取、冒领社会救助款物的违法行为;负责本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的报表统计和档案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各种社会力量进行社会帮困活动。

居、村委会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协助做好农村居民社会救助的有关工作:接受居民的申请,组织对申请者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对;张榜公布保障对象的名单;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对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定期复核。

(五)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大力倡导和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互助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发展,积极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个人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中来,不断探索新路子,完善各种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优惠或减免政策,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

三、建立和完善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

(一)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下同)标准由市统一制定,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年1月1日各区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本区城乡低保标准差额的20—30%,用三年时间把农村居民低保标准逐步统一到本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再逐步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

(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年1月1日起统一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年供养经费不得低于本区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现行五保供养标准高于此标准的禅城、南海、顺德区维持原标准不变。以后逐步统一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全市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

(三)建立完善农村特困居民子女教育救助制度。农村特困居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并在教育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全部减免书杂费、住宿费;在高中(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由各区根据本地实际全部或部分减免学杂费、住宿费;在高等学校、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由各区根据本地实际向其发放助学补助金。

(四)建立完善农村居民住房救助制度。全市用3年左右时间,对农村特困居民现居住的残、危土坯房、泥砖混合结构房,采取分期分批“加固改造”或“整体搬迁”等形式,逐步改善农村特困居民的居住条件。

(五)建立完善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多渠道筹集农村基本医疗救助金,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特困居民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出资的费用,为农村特困居民提供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减免,为患大病、重病,在享受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仍因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居民,提供医疗费用救助。

(六)完善农村居民法律援助制度。适当放宽农村特困居民的法律援助标准,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全部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关系农村特困群众生产生活但又不在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列举事项之列的都给予援助。

(七)完善农村居民临时救济制度。对有劳动能力,暂时无收入或有一定收入,但因病、因残、因灾等突发原因,在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抚及其它特殊政策待遇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实行临时救济。

四、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各项制度落实

农村经济合作社工作职责范文第2篇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是把握“两个趋向”,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的重大举措;是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我市自2002年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方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有效降低了农民负担,有力促进了农村发展,为“三农”工作长期走在全省前列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市农村发展中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比如乡镇机构与一些部门之间“权责不清、关系不顺”的矛盾比较突出,一些乡村负债沉重、潜在风险较大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给进一步深入做好“三农”工作带来了不少压力。因此,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提高对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准确理解和把握省、市关于这次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进一步增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努力化解影响农村稳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打下良好基础,为增强“三力”、率先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既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又要注重把上级的改革精神与我市的实际相结合,充分考虑改革的承受度和政策的连续性,实行有情操作,确保改革依法有序稳步推进。二是开拓创新的原则。勇于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固有的管理模式,着力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促进农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新突破。三是服务为先的原则。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服务“三农”上,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四是统筹兼顾的原则。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各项改革举措,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农村经济得到新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使改革取得扎实成效。

这次农村综合改革的目标,从近期看,就是要通过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长期看,就是要建立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协调,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保障。

二、明确要求,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任务

我市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三改革、一化解、一建立”,即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控制化解乡村债务,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这次农村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我市与浙江大学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实验示范区工作,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转机制。

一要明确乡镇职能定位。乡镇是国家政权的基础,省里在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已把乡镇功能定位于“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上,并确定了乡镇政府的八项主要职能:一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二是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三是负责抓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工作,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搞好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救济救助、民政事务等公共服务工作。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五是完善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自治。六是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农村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七是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强化、调解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八是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能定位,乡镇政府要把工作重点从过去直接办企业、抓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移到加强规划政策引导、提供公共服务、营造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此外,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乡镇行政区划作适当调整的建议,使乡镇布局更为合理。

二要理顺乡镇权责关系。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对一些农村层面发生频繁、直接面对基层百姓、县区部门看不见、管不了的事项,要通过一定的授权和委托的方式,依法把县区部门一部分能够下放乡镇的管理职能交由乡镇;对县区行政执法部门需要乡镇配合的工作,也要明确相互间的权责关系,使县区行政执法职能得到延伸;要发挥垂直部门下设机构在乡镇管理中的作用,做到条块结合,促进其职能延伸到村。要针对《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涉及乡镇近70项行政权限的实际情况,赋予农村基层干部相应的权责,解决乡镇“官小责任大”和“看得见管不了”的问题,把责任与权力理顺,推动乡镇职能和体制的转变。

三要合理配置机构和人员。重点做好四件事。一是合理配置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根据乡镇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综合设置若干个内设机构,分清职能,落实责任。二是合理配置乡镇领导职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按照乡镇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一般控制在7—9人,少数人口特别多、经济总量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1—2人,人口相对较少的应减少1—2人。提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增强领导班子整体效能。乡镇领导干部要推行年轻化,但不搞一刀切。我们许多基层干部四十多岁,虽然学历不高,但在长期的农村工作中学了很多真本事,正是年富力强干工作的好时候,要采取更加科学的考核评价办法,把他们的作用发挥好。三是抓好人员结构调整,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对现行乡镇行政总编制要进行适度精简,比例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对精简富余人员,要采取转岗分流、提前退休、自谋职业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置,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转岗培训,让他们去当生产、消防、交通、食品、环保安全员和消费维权员,管那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切实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乡镇干部活力。四是深入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的改革方向,将乡镇事业单位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乡镇行政机关,社会公益职能进行整合归并后统一设置若干个事业单位,经营性业务推向市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要同乡镇党政机构设置统筹考虑,避免交叉重复。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经过前阶段的改革,我市“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建立,经费投入得到保障并实现稳步增长,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下一步,要按照义务教育抓均衡、均衡重点抓农村的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大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力度,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要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区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主体,要更多地承担起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要向农村倾斜。乡镇政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市级财政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

二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积极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促进城乡师资力量均衡配置,加大城镇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的力度。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扩大和普及十五年教育。今年秋季入学起,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学校的公用经费各级财政必须足额到位。

三要继续抓好农村教育“四项工程”。扎实做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食宿改造、教师素质提升等工作。根据农村发展实际和农村教育发展需要,深化农村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加强新课程实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和培训方式,切实培养能真正服务于农村的各类人才。

(三)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县区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问题,从表面上看是政府层级之间的财力分配问题,但从更深层面来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的配置问题,事关构建城乡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大事。因此,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从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原则出发,立足新的乡镇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县、区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要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合理划分乡镇类型,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由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的,原则上作为派出机构,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对经济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具有集聚和辐射作用的中心镇,要进一步完善县、区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赋予相应的责权利;对经济薄弱乡镇或财政收支规模较小的乡镇,可推行“乡财乡用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增加财政转移支付,保证必需的公共支出和必要的正常运转经费,不断增强乡镇为民办事的实力。

二要完善政策,规范管理。要积极鼓励乡镇培植财源,增加分成,完善对乡镇实行的“划分收入、确定基数、超收分成、短收赔补”政策,充分调动乡镇生财有道的积极性。要坚持实行“一公开、二完善、三建立”的管理制度,在确保乡镇人员经费和日常经费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支出管理,规范乡镇财政的支出项目和支出范围,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

(四)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乡村债务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成因复杂,化解难度大,是影响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难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一是再也不能干越俎代庖的事,坚决防止旧债未了添新债;二是新官必须理旧债,这是政府信用问题、形象问题。在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三件事,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债,逐步化解旧债。

一要认真核查,摸清底数。要对乡村债权债务情况开展全面细致的核查摸底工作,在分清性质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的原则,落实偿债责任和偿还计划。市和县、区财政都要制定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要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注重从源头上制止发生新的债务。今后乡镇建设项目必须报上级政府审批,凡未经乡镇财政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出具明确意见的,有关审批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各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一般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新农村建设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规划先行、项目配套,先修后建、先易后难的原则。对违反规定造成新的债务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处理。

三要稳步推进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村级债务以历史原因形成的居多,必须下大决心加快化解。对因发展教育、水利等公共事业引起的债务,以及上级各种考核要求农村基层配套投资等形成的债务,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乡村逐年化解。同时要加大财务监管和审计力度,通过健全村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建立化解村级债务的长效机制。

(五)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公益事业不断发展,需要依靠多方面的力量,调动多方面的积极因素,建立起一个保障机制。

一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自我造血”功能。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关键还是要依靠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自身的实力,这是根本所在。特别要落实村级集体发展留用地政策,帮助搞好规划开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为村级集体资产和闲置资金开辟长期稳定的增收渠道。同时,要稳步推进村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要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规范村级组织的议事决策程序、运行规则和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村级组织运行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民主监督程序化,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级会计委托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依法加强村集体资产、建设工程、经济合同等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特别是要完善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投入主体的作用。村范围内进行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桥梁修建、环境卫生改善、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除财政给予补助外,遵循村民自愿、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议事程序,在村内实行“一事一议”制。

三要建立财政扶持补助制度。各级政府都要建立财政专项补助制度,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市重点对区里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进行补助。此外采取市、县区、乡镇财政补助一点,社会资助一点,村自筹一点的办法,全面解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00平方米以下或无产权活动场所问题,力争今年70%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达到“四齐八配套”规范化水平。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措施,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力度。

三、强化责任,努力确保农村综合改革的落实到位

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对此,我再强调四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抓。农村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新农村建设大局的重大改革。要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从各县、区和乡镇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突破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走出一条适合本地实际的改革路子。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具体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力量,组织精干的工作班子,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农村综合改革责任体系。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我市的实际,我市建立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并对应五项改革的具体任务专门再设立四个指导组。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健全充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力量。

二是要上下合力抓。农村综合改革是乡镇机构的又一次调整和完善,涉及各个部门在农村基层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落实。因此,各部门必须自觉服从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精力,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全面落实承担改革任务。市里要组织检查督导,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垂直管理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切实把各项职能延伸到乡镇。各部门不得干预乡镇机构改革,不得硬性要求设立对口机构,一定要给乡镇创造一个宽松的改革环境。各级综合改革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掌握情况。农村基层干部既是农村综合改革第一线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又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要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要结合先进性教育,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到改革中来,形成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合力。

三是要注重结合抓。农村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工作上一定要讲究方法,注重结合。一要把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使改革过程成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过程,成为推动政府改革、提高执政为民水平的过程,成为动员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二要把“三改革、一化解、一建立”五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做到通盘考虑,加强协调,同步推进。除了五大改革任务外,还要把乡镇区划调整、撤并行政村、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政务村务公开、村级民主理财等相关改革系统地考虑进去。三要把督查、调研和指导结合起来,各级领导对督查和指导工作要亲自抓、经常抓,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把好的经验总结出来,用以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

农村经济合作社工作职责范文第3篇

一、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和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的新要求,以促进发展为主线,围绕强化组织服务能力这个关键,从创新机制、改革体制入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强化经济发展、强化社会建设、强化基层基础、提升工作效能”的目的,加快建立起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廉洁高效的农村新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基本原则

1、强化服务的原则。始终坚持把服务“三农”作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守住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三条底线。

3、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改革的系统性、稳定性,坚持以人为本的改革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转变职能,建立乡镇政府组织新体制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树立新的行政管理理念,适当调整经济管理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服务型、效率型政府。乡镇工作的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今后乡镇工作的重点和机制转换的方向就是突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当前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合理设置乡镇党政内设机构,减少领导职数,从严控制乡镇人员规模。乡镇领导职数原则上为5-7名,提倡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乡镇长,是党员的副乡镇长均为党委委员,避免重叠分工。乡镇内部机构设置不搞上下对口,原则上城关镇和建制镇可设3个综合性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含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能),其它乡镇可设1-2个综合性机构: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性机构负责人由乡镇党政领导兼任。也可不设机构,只设综合岗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在乡镇现有编制基础上,行政编制再精简10%,事业编制再精简30%。积极探索乡镇人员分流方式,逐步建立合理的人员进入和退出机制。

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职能,放活经营,将经营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来,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公益性事业由财政保障经费,经营性事业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整合乡镇现有事业站所,将职能重复相近或交叉的乡镇机构合并重组,原则上城关镇和建制镇可设3-4个专业机构,其它乡镇只设2-3个专业机构。也可采取相邻乡镇合并成立服务机构等形式,以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切实发挥作用。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公益机构实行全员聘用制,由区县主管部门与乡镇共同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职工薪酬与服务绩效挂钩的绩效工资制。鼓励各区县在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二)理顺关系,建立农村基层管理新体制

建立乡镇工作统筹机制。坚持权责对等、明晰职能的原则,从执法主体、投入主体、实施主体等方面,合理划分县乡以及乡镇与部门之间的事权、财权和责权。根据乡镇的职能和工作需要,进一步界定乡镇与区县、乡镇与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权责一致的乡镇工作统筹机制。凡属县级可以完成的行政事务,可以试行以县为主、乡镇协助体制。设在乡镇的职能机构和部门单位除明确为派出机构之外,原则上可以归属乡镇管理。进一步理顺乡村关系,处理好乡镇辖区管理和村民自治问题,防止事权下移、责任下推。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推行村级规范化管理。理顺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认真落实“双培双带”和“两推一选”工作,实现科教兴村、经济强村、文明建村、民主理村、依法治村和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村级干部规范化管理。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强化村级民主管理。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坚持按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程序办。规范村干部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认真执行市委关于村干部工资报酬的有关规定,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引咎辞职、村委会成员罢免制,实行“两推一公示”发展党员、培养后备干部制度,坚持定期审计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村务公开,解决农村热点问题。定期公开村务,实行村民质询会议制度。规范民主理财,创新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建立“村财民理乡代管”财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理财作用。

(三)面向市场,建立服务“三农”新机制

探索农村公益事业服务新机制。具体思路是“政府招标出资、公开竞选主体、农民签单认可、县乡共同负责”,即由政府设定服务项目,提供公益事业经费,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公开向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招标,择优录取,服务质量的好坏由服务对象“签单”和政府审核认可,逐步形成“政府埋单、农民签单”的农村公益事业服务新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可以通过委托服务、定岗招聘服务、派驻人员服务等多种方式,为“三农”提供公益。推行“以钱养事”的办法,由政府购买公益,实行规范的合同管理。要理顺县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各项服务规范,建立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与乡镇一起搞好考评工作;乡镇政府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并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服务项目。服务费用必须在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按合同进行绩效考评后才能支付。对实行“以钱养事”新机制的乡镇,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

创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真正发挥其服务“三农”的主体作用。鼓励乡镇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鼓励他们通过技术入股等方式与专业大户或生产性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允许他们通过提供服务获取合法收入。各级政府要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支持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

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充分发挥现有的农村信息服务网及涉农部门信息服务网站和有线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的作用,把农村信息服务延伸到乡(镇)、村组、经济实体和专业大户。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实用信息、科技示范、资金、政务服务五大服务联动网络,为农民增收提供便捷的服务。

(四)强化服务,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应新机制

认真贯彻以城带乡、以工补农的方针,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的扶持力度,逐步实现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

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以建立和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科学合理地划分县乡财政收入,严格界定县乡财政支出范围,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保障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的正常需要和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积极推进“乡财乡用县管”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县乡财政自我保障能力。

创新农村公共工程建设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农村公共工程建设。进一步减少管理环节,简化程序,能交给乡镇组织实施的由乡镇组织实施。按照“谁出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承包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提高建设管理和运营效率。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农项目资金的扶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完善财政投入体制,做到一个“漏斗”向下,真正发挥其实际效益。采取以奖代补、以工代赈、民办公助、合同承包等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投入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政策,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引导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继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积极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和生活保障机制。全力实施扶贫攻坚整村推进工程,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探索建立政府法律服务与农民自我维权相结合的权益保障机制。

(五)减轻负担,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新机制

认真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的“一费制”、对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制”、对涉及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制”,探索农民负担源头预防措施。加强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格执行农民负担党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严重违反减负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严格制止发生新的债务。认真执行中央规定的“约法三章”,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政府在乡村投资兴办项目或工程,除国家明确规定外,不再要求乡村提供配套资金,停止以有偿资金方式扶持农民。建立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积极化解乡村债务。按照“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的原则,制定分阶段化解的目标,坚持分类指导,“一债一策”,积极稳妥地化解债务。

(六)改进方法,建立农村工作考核评价新机制

建立与乡镇政府新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乡镇所承担的职责,以实绩为取向、民意为根本、效能为重点,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的考核标准、简便易行的考核办法和科学规范的考核程序,突出对乡镇服务“三农”的绩效进行考核,切实把基层干部的精力引到新的职能上来,形成合力,服务三农。认真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取缔不必要的检查评比活动,为乡镇工作减压松绑,创造良好的环境。

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扩大乡镇干部“一推两考”(民主推荐、理论考试、组织考察)和直选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两推一选”(党内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试点工作,通过扩大民主,引导竞争,选准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班子。加大对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力度,实行乡镇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加快建立基层干部调查研究制度、干部驻村制度、记民情日记制度和为民服务等办实事制度,以及乡、村干部定期述职评议制度,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新形象。

三、切实加强对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组织领导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宣传动员工作,把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范围重点、配套政策等向干部群众广泛宣传,使各级党政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各项措施顺利进行。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调整充实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稳步开展。

农村经济合作社工作职责范文第4篇

1、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健全目标评价机制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定位可以概括为:执行党的政策,引领科学发展,强化社会管理,促进乡风文明,服务农民群众,加强自身建设。

执行党的政策。认真学习和全面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政策深入人心;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凝聚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各方力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引领科学发展。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教育群众,保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正确方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坚持抓好落实;根据市场变化,组织农民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产业化经营,合理有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强化社会管理。着眼于构建和谐农村,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农村矛盾运动的特点和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分类妥善处置;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

促进乡风文明。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科学文化、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指导制定适合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村规民约,并抓好执行;切实抓好文明村、文明户的创建活动,大力倡导文明新风。

服务农民群众。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农民群众的各项权利,防止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言行;密切同农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关注农村弱势群体,帮助困难群众安排好生产生活;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群众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

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管党责任,严格组织制度,健全组织生活,改进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乡村两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执政骨干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发展农村党员,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乡镇和村级其他组织的领导、指导和协调,支持各个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2、进一步调整组织设置,健全组织管理机制

第一,建立联合型党组织。突破地域、行业、建制的界限,采取以大带小、以富带穷、以强带弱等多种形式建立联合党组织。一是强村带弱村联建。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彼此有较强互补性的相邻村,强村富村与其相邻村联合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二是村居联建。适应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探索以城带乡的党组织设置形式,将城郊农村党组织与相邻的城市居民区党组织合并,建立联合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三是涉农部门与村联建。将乡镇的农技站、林业站、水利站、兽医站等涉农服务部门与行政村联合建立党组织。

第二,建立产业型党组织。把党组织建在产业链、行业协会或骨干企业上。一是依托产业链建立党组织。根据产业布局、经济规模和党员数量,以乡镇为单位,打破村组界限,按照“相对集中、就近组建”的原则,依托农业产业化链条,在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以及专业营销组织中建立党组织,以党组织为纽带,将企业和与之相关的农户连结在一起,形成企业带农户的产业格局。二是依托行业协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提高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化程度。三是依托比较大的农贸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建立党组织,提高市场管理水平。

第三,按党员岗位和特长分类建立党组织。根据党员的职业分类,把农村中在同一产业从事相似工作的党员集中起来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党员的专业特长,把具有相同或相近爱好和特长的党员划分出来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党员的工作能力和个人特点,设置不同责任岗位,把在同一岗位的党员集中在一个党小组。

第四,推行在流动党员中建立党组织。一是以流入地为主建立党组织。二是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出人员相对集中的党员集体中建立党组织。三是对于那些居无定所的农民工党员,有条件的建立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没有条件的挂靠在相关部门或行业建立党组织。

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符合和党组织建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因循守旧,不搞一个模式和“一刀切”。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选拔培养机制

建好乡村两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应突出抓好选优、提能、考绩三个方面。

一是选优。通过发扬党内民主、完善基层选举制度,把那些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干部选进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选优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高度重视调动和发挥乡镇各年龄层次干部的积极性,防止和克服在乡镇领导班子配备特别是党政“一把手”配备上搞年龄“一刀切”带来的“39岁现象”。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乡镇事业站所负责人、乡镇企业负责人等非公务员身份人员经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可规定经过一定任期后,报经市(地、州)以上人事部门审批,明确其国家公务员身份和相应待遇。认真总结和推广近年来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县(市、区)为单位,尽可能集中村“两委”换届的时间,以便于指导,保证选举质量。村两委换届谁先谁后,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综合分析各地实践,以村党组织选举先于村委会选举为宜。积极做好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回乡青年学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和培养选拔村干部的工作,特别应注意发现和培养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双带型”干部。对于村里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业。县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应向在农村、街道社区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倾斜,扩大在这批经过基层锻炼、有实践经验的人员中招考的比例。

二是提能。运用集中办班、分类培训、远程教育、观摩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学习政治理论、管理知识和实用技术,着力提高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市、县两级对乡村领导班子成员的调训,应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内容的针对性和方法的灵活性。对农村基层干部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注意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一些矛盾集中、工作难度大的乡村,面向党员干部多做理顺情绪、鼓舞士气的工作,面向群众多做解释说明、引导消化的工作。

三是考绩。探索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涵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把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定期考核与平时检查结合起来,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工作奖惩、创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根本依据,通过考核推动从政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机制的进一步形成,真正把那些扎根基层、坚持科学发展、创造了经得起实践检验并得到群众高度认可的政绩的干部推荐选拔到农村基层领导岗位上来。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空缺,应侧重从有乡镇(街道)一届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健全作用发挥机制

第一,不断提高党员素质。运用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农村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努力形成“党员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头脑,加强对党员的培训,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党员在政治觉悟、政策水平、知识技能、工作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二,拓展党员发挥作用的舞台。加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鼓励和引导农村党员勇于创业,带头兴办农业科技示范园和种养基地,带头领办劳务输出、农产品经营等中介组织,努力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优秀创业者和致富带头人。推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目标管理,根据党员的年龄、文化、致富能力等不同特点,设置相应岗位,由党员自愿选岗,使每个党员都能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积极发展农村新党员。这是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应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有效工作和良好形象,把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吸引更多的农村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农民向党组织靠拢。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拓宽视野,不拘一格,主动把那些素质好、有潜力的农村青年纳入培养视野,鼓励他们学习党的知识,追求政治进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在服务农民群众的实践中实现人生价值。应重点做好在农村优秀创业者和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5、处理好农村基层党组织运行的工作关系,健全决策执行机制

着眼于增强合力、运转协调、决策科学、执行高效,把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乡镇和村、村“两委”等基本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

一是处理好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的关系。乡镇党委和政府既要有职能和责任的明确划分,更要围绕中心和大局统一步调。乡镇党委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内容,宜以政府经调查研究形成的决策预案为基础,并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讨论酝酿。乡镇政府对党委作出的决策应认真执行,不另搞一套。注重从班子配备和思想政治建设上加强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的团结协作。

二是处理好乡镇和村的关系。应当明确,乡镇党委、政府担负着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村的职责,这没有也不能因实行村民自治而改变。应根据形势的变化,研究乡镇对村领导与指导的具体职责任务,并对应确立村接受乡镇领导与指导的具体职责任务,以便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顺利推进的同时,保证乡镇党委、政府和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职能、职权同时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是处理好村“两委”关系。提倡“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教育“两委”班子成员自觉服从大局,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塑造和维护村干部团结求实、勤政为民的整体形象。“两委”班子成员都应增强法制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自觉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普遍实行村务公开,虚心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评议与监督。对乡霸村霸、宗族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干扰村级组织正常工作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事情,应齐心协力,坚决依法惩治。

6、加大党建设入,健全物质保障机制

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成效有赖于一定的投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运行机制建设,应重视研究投入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投入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总盘子加以考虑,逐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运行的物质保障能力。

第一,建立县乡村三级负责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根据人口数量、面积大小和工作基础、经济状况,分类预算乡村两级的党建工作经费,实行本级自筹与上级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予以保障。对一些自然条件差、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党建工作经费应纳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

第二,加强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把村“两委”办公场所和党员活动场所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本着简朴实用的原则,以上级党费和财政补贴为主筹措资金,进行新建或修缮,尽快做到村村有活动阵地。加强对已有村级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利用效益。可以把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与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结合起来,与创办农民夜校、业余技校结合起来,做到一个场地、多种功能。

第三,建立乡村干部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保障制度。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应保障乡镇干部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的足额发放。参照经济发展和乡镇干部收入增长的情况,逐步提高村干部的基本经济待遇,在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原则下形成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对任职时间较长的离任村干部,根据其任职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探索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村干部退休制度。

7、强化党建责任,健全领导指导机制

第一,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在明确农村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基础上,把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直接责任人履行职责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结合和统一起来,把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积极推行和完善县(市、区)机关定点联系乡村制度和乡镇干部驻村制度。

第二,健全目标管理制度。县(市、区)委每年应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的整体方案,对乡村党组织“五个好”的创建内容、检验标准、考评程序和奖惩办法作出具体安排。乡镇党委应加强对村党组织创建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每年按标准组织一次验收。村党组织应对照“五个好”的创建目标,全面夯实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农村经济合作社工作职责范文第5篇

一、编制配置和领导职数

根据区编办提出总量控制人员编制的要求,我镇行政编制数为21名,事业编制数为33名(不含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城管中队、财政所)。

乡镇领导实行交叉任职,职数为10名: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镇长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党委委员兼副镇长1名,党委委员3名,人大副主席1名,副镇长2名。镇机关所设“四办六站所”,设主任或站长一职,部分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副主任或副站(所)长一职。

二、镇党委、政府的职能

镇党委、政府的职能是: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发展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努力把工作重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服务型政府。一是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二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科教文卫事业,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信息服务,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五是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乡镇机构设置及职能编制配置

1、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

(1)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3)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4)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

2、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1)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含民政、经管、统计、残疾人服务)

(2)文化广播站

(3)劳动保障事务所文化综合服务站

(4)计划生育服务站

(5)水管站

(6)乡村规划建设管护站

3、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及编制配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党团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武装;抓好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统战等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中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8名,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党政秘书和档案文秘管理干事1名;组织纪检干事1名;人大统战、群团、宣传干事1名、综治干事1名等岗位。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村、林业、水利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项目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统计等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等农村经营管理职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5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助理员1名;经济发展助理员(第一、三产业)1名;工业及中小企业及安全生产助理员1名;农村经营管理及统计助理员1名等岗位。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环境卫生治理、应急抢险救灾、民族宗教、残联、教育、卫生和为民服务制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宣传、咨询、培训和落实,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4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人口与计划生育助理员1名;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助理员1名;民族宗教和文教卫生助理员1名;为民服务制助理员1名等岗位。

(4)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全镇用地规划、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各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镇内道路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核定编制4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规划助理2名,新农村建设助理1名

4、乡镇事业单位职能及编制配置

(1)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承担民政事务、民政资金发放、救济优抚、扶贫与移民事务、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农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农村各项统计、残疾人登记、帮扶、就业社会化服务等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9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民政干事2名,扶贫与移民干事1名,经管干事2名,统计干事1名,残疾人服务干事1名。

(2)文化广播站:承担乡村图书管理、广播影视、广电宣传、文化、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公益性文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4名,设站长1名;科技推广、科普培训、青少年校外活动干事1名;乡村图书管理、广播影视、广电宣传、文化、文艺演出、体育干事1名;教育干事1名。

(3)劳动保障事务所: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资金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劳动技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5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劳动社会干事1名,劳动技术培训干事1名,社会低保、失业登记、救助干事1名。

(4)计划生育服务站:承担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生育技术、生育咨询、孕情监测、计划生育宣传咨询、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公益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7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干事2名;生育技术、生育咨询、孕情监测、组织与实施干事1名;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与咨询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干事1名;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公益组织与实施干事1名。

(5)水管站:承担全镇水利设施建设维修的规划、指导,负责全镇水费的分解与收缴及农村安全饮水等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核定编制3名,设站长1名,水利建设干事1名,安全饮水干事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