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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

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

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第1篇

 

一、经济伦理不是经济与伦理的人为结合

 

一般说来,完善意义上的经济是理性经济。因为经济问题不是一个纯而又纯的投入产出的物质的或数量的问题,它虽是物质及其数量问题,但也内含着精神及其伦理问题。经济如果不内含着精神及其伦理问题,这样的经济无法理解,也不可能存在。西方从古典经济学派强调经济范畴在一定意义上也是道德范畴到近代经济学家的“经济人”假设及随后的“新经i济人”的提出,都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了经济与伦理关系的不可分。尽管他们有时提出这些观I点的前提和宗旨本身是形而上学的、甚或是错误的,但至少不会误导人们把经济和伦理当作毫不相干的两回事。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印度的阿马蒂亚森指出,尽管忽略了伦理方法,经济学照样能获能相当丰硕的成果,更未必使经济学失败,但经济学的更强的说服力在于对经济行为中的社会相互依赖关系的更深刻的思考。®德国学者彼得科斯洛夫斯基更明确指出:“经济不仅仅是由经济规则来控制的,而是由人来决定的,在人们的意愿和选择中,经济上的期望、社会规范、文化的调节和道德上的善良表象的总和一直在起作用。因此,这种总和在经济行为和经济理论中,也必须得到考虑并反映到经济行为的道德特性上来。”®这些观点对于我们理解经济和伦理的关系都很有参考价值。

 

其实,理解和把握经济现象离不开对其伦理内涵的认识。同时,理解和把握伦理问题必须建立在对当时经济状况尤其是经济关系的分析上。否则,对两者的理解和把握难以做到具体和科学。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不只是资本主义经济现象,更注意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马克思的《资本论》从商品范畴出发,揭示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尤其是工资理论第一次透视到工资后面的不合理的利益关系。纵观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形成过程,不难发现,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现象时,始终在着力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并由此来展示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换句话说,只有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政治和伦理关系尤其是阶级利益关系有一个充分认识,才能真正弄清什么是资本主义经济。

 

因此,宏观上来考虑经济和伦理的关系可以这样说,经济和伦理是一个问题(或一种现.象)的两个方面。在现代条件下,经济和伦理的逻辑关联体现得更为明显。

 

第一,经济作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它是人的素质的物质体现,经济成就是人的思想观念的物化。生产过程是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物质利益而形成的一个经济行为过程,它必定是在人的思想观念指挥和操纵下进行。而这种思想观念的核心是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人的价值取向、人生态度以及劳动态度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经济建设的成就。为此,经济成就也总是能折射出人的素质的高低、人的道德觉悟的髙低等等。

 

第二,就行为主体追求经济效益、实现自身价值、造福他人和社会来说,经济行为本身就是伦理道德行为。因此,经济问题说到底也是个伦理道德问题。

 

第三,所有经济成就都是人际协作的结晶。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依赖大协作,没有协作就没有生产力的发展。所以,一个地区经济发达不发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地区的体现为现代伦理精神的协作精神和协作程度。

 

第四,伦理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式,反映着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当然,最集中反映的是人际利益关系,反映社会人际关系中最核心的经济关系,唯此,伦理道德才不会是抽象和空洞的。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在经济伦理学研究方面颇有建树,他认为:“在道德和经济的决策中,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道德不是其他观点之外的一种观点,而是在经济伦理学,首先是在经济理论的情况下获悉、整理、评价科学观点,并使之用于实践的一种形式。”®

 

由此可见,离开了伦理道德,对经济不能作出正确的认识和把握;离开了经济,伦理道德也会是空洞无物的虚幻的东西。

 

二、经济伦理学不是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简单相加

 

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在《伦理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指出:“伦理经济学的概念超出了经济伦理学作为经济的伦理学的研究目的,趋向于伦理学理论和经济学的一体化。伦理经济学的含义肯定超过‘经济学+伦理学’。”®他同时指出:“经济伦理学或伦理经济学的一方面是符合伦理学的经济理论和伦理制度及规则的经济学的,另一方面与经济的伦理学也是相符的”。“伦理经济学或经济伦理学也是一种以经济文化的伦理为前提条件的理论,是一种以发挥市场调节和价格体制作用为前提的伦理规则和行为的理论”,且伦理经济学和经济伦理学的概念在逐渐融合®。据此,完全可以作出另一种判断,即经济伦理学的含义肯定超过“伦理学+经济学”。彼得科斯洛夫斯基的观点对于我国创建当代经济伦理学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这不仅能纠正一些诸如经济伦理即是经济中的道德问题或经济伦理学即是伦理学+经济学的片面观点,更有利于我们在更深层次上认识经济伦理学的学科依据及其性质。

 

应该说,伦理学和经济学是角度不同的相通(在更宏观意义上可称之为相同)学科,为此,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又说:“对经济理论和道德理论之间的界限根本不能做严格的界定,因为一般的行为与这两种理论必定都有联系。”®事实也是如此,对任何一种经济行为的完整评价和理论分析都离不开对其进行应该不应该的确认,都需要作价值论证;同样,任何一种伦理道德观点的表述和伦理道德论的阐释都离不开对人的逐利行为的深层次观察和分析。

 

对此,有的学者明确提出,伦理学和经济学不能分离或分裂。美国的G恩德利认为,伦理学和经济学的分离会导致两种危险:一是“忽视经济学作为一种分析手段的贡献和经济刺激对实现伦理目标的帮助”;一是“工具化“即伦理被误用来仅仅作为取得目标的手段”。所以,“来自机械论、生物学和进化论的研究模式在此是完全不够的,因为它们否认人的行为的特殊性,即否认人的行为的反思的自我参照和价值导向,而不把它们看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宁愿说,我们需要一个更为宽泛的经济学的概念,一种与伦理相关的研究途径,它包括人动机和对社会成就的判断问题,并且允许把伦理问题纳人到经济模式和功能性的领域中去。”为此,“经济学应该明确地考虑人类行为反思的自我参照和价值导向。”

 

伦理学和经济学的分离,带来的学科建设的后果是严重的。我国的经济学理论过去对于伦理问题和伦理学理论的关注十分不够,以至有的经济学家提出“等经济发展了再去抓道德建设还不迟”的庸俗观点。同样,伦理学理论亦很少关注经济问题和经济学理论,至少是对经济方面的实证分析较弱,以至我们提出的许多伦理道德命题和伦理道德原则有时很难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共鸣。其实有些命题和原则并不存在什么问题,问题是疏忽了对经济问题的思考和对经济学理论参照,削弱了一些伦理道德命题和原则的说服力和吸引力。阿马蒂亚森也曾经指出:“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已经导致了福利经济学贫困化,也大大削弱了描述经济学和预测经济学的基础。”®“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的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在经济学经常使用的一些标准方法中,尤其是经济学中的‘工程学’方法,也是可以用于现代伦理学研究的。因此,我认为,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对于伦理学来说也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应该承认,伦理学和经济学的确是两门学科,但正如前面所述,只有经济观念(理论)和伦理道德观念(理论)相互渗透,伦理学和经济学才不会导致形而上学,也才能促使经济行为实现最大和最好的效益。因此,“经济伦理学不是矛盾的修饰法、不是生硬的铁、也不是由两种不协调的理论组成”,而是通过互相交流和补充而形成的一个学科整体。

 

三、科学的经济伦理学的建立何以可能

 

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在我国引起人们的关注才近20年的时间,在国外也是作为新兴学科的面目出现的。尽管如此,人们对经济伦理问题的思考却由来已久。我国以儒家为代表的德性主义十分注重伦理道德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在经济与伦理的关系上主张经济是伦理的手段,伦理是经济的目的。这虽说不免有些极端,但将经济和伦理结合得如此紧密,其思想史价值是显而易见的,以至“利以义取”的价值观影响了我国两千多年的思想文化发展史。西方“经济学与伦理学的传统联系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在‘对人类有益的东西’的分析中,也包含了各种经济管理问题,并提出了对经济学工程方法的需求。”@西方历史发展到近代,从“经济人”假说和“看不见的手”的概念的提出到后来功利主义、合理利己主义思想理论的阐释使得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经济伦理思想体系逐渐形成。当然,许多经济伦理思想有着明显的阶级局限,从本质上说,它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伦理卫士”,有着明显的虚伪性。但是有关公正与效率关系的论述,互惠互利原则的阐述等等,多少带有科学和合理的成分,为科学的经济伦理学的形成提供了一定的思想资源。

 

马克思恩格斯的经济伦理思想十分丰富。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政治经济学,透过资本主义的经济现象,揭示的是不同类型人的阶级本质,并通过对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矛盾的分析,尤其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矛盾运动的分析,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系统提出了解放全人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政治原则和伦理原则。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部政治经济伦理学或称政治伦理经济学。这是我国创建科学经济伦理学的重要指导思想。

 

我国的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为科学伦理学的创建提供了坚实的社会根基。第一是因为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社会的主人,公平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道德权利使得每一位社会成员均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实现自身价值。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为人与人之间的理性竞争和互利协作创造了独特的运行机制,弱肉强食和尔虞我诈等不道德行为将是社会主义制度所抑制的。第三,以德治国、理性经济是我国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道德建设的基本手段和目标,这给科学的经济伦理学的形成提供了强有力的理念支撑。

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企业伦理;构建

[中图分类号]F27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9)07―0101―03

[作者简介]曾黎,南阳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河南南阳473061)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许多国家都非常关注企业伦理问题,日益重视企业伦理建设,例如,美国一些大公司一般都聘请专门的企业伦理顾问,制定伦理章程,开通“伦理热线”,并对雇员进行伦理教育。兰德公司对世界500强多年跟踪调查发现,凡是百年不衰的企业都普遍重视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建设。当然,这些著名的大企业能够始终占领着广阔的国际大市场,并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其中固然有长期积累的实力、现金等因素的原因,但在企业管理过程中,注重伦理道德意识的渗透以及运用伦理道德手段进行管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企业经营对企业伦理的诉求

经济发展与企业伦理同亲共源,“经济”一词,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包含有“管理”的含义,在古汉语中,经济的含义是指经邦济国、经世济民,即国家如何理财,如何管理各项经济活动。在西方,“经济”一词源于古希腊语oikonomid,最早见于古希腊著名学者色诺芬的《经济论》,原意是“家计管理”,自从亚里士多德赋予此词以谋生手段的含义以后,几经演变,才使“经济”具有了节约、个人或家庭或集团收支状况、经济活动全过程,适应于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的经济制度,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总称等含义。我国现在所使用的“经济”一词是19世纪后半叶从日本转译过来的。“经济”一词的演变历程说明,人类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有行之有效的管理与之配套,经济本身就包含管理,是一种流动着的管理活动,在现代管理体制高效化、管理人员专业化、管理方法定量化、管理手段科技化的今天,伦理已成为管理制度运行并发挥作用的剂,也是激发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内在驱动力,是管理理论和管理实践发展的精神动力。既然经济内在地蕴含着管理,而管理又内在地包含了“伦理因子”,因而,企业伦理是企业经营的内在要求。

企业伦理对企业经营具有重要价值,企业伦理可以为企业经营提供强大的人文支持。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商品生产的发展,需要一种文化精神的支持。经济管理活动不单纯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现象。人类社会管理文明的发展历程已充分证明,经济管理中如果没有对人的本质、尊严、个性、自由和需要的发现与肯定,没有对人道、理性、科学等人本理念的确立与尊重,就不会发生划时代的管理革命,也就不会有市场经济对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更替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以,如果没有文化精神的支持,经济就不可能长足、健康地发展。企业伦理为经济发展提供价值坐标和精神动力。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认为,经济学是研究资源配置及其机制的科学,经济就是指人类的一种合理利用资源,有效配置资源,既能增加社会财富,又能使财富或收入的分配趋于公平的活动及其机制。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上是人类对自身生产与生活方式的理性选择过程。在这一选择过程中,各种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伦理价值观念必然会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产生深远的制约和影响。

可见,企业伦理与经济发展是一种正相关关系。这就是说,企业伦理建设得越好,企业创新能力就越强,竞争能力就越强,经济效率就越高,经济发展水平就越高;反之,企业就缺乏创新,效率低下,竞争能力差,经济发展缓慢。事实上,企业伦理必然会成为人们在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成为进行经济选择的“价值之桥”,其自身特有的功能也有助于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节省时间与成本,克服各种“不经济”现象,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

同时,企业伦理的经济特性要求企业合乎道德地谋取利益。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坚持伦理原则,虽然首先是为企业经营管理导航,但并不妨碍企业谋取正当的利益。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坚持伦理原则就是为了正义的获利,即合乎道德地谋利,以提高管理绩效,促进经济发展。合乎道德地谋利,是企业伦理的经济目的,也是其包含的经济特性。任何管理都可以看作是一种资源配置活动。市场经济的活力,就在于能合理地调配和使用资源。经济活动本质上要求把合理地调配和使用资源作为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而企业伦理恰恰是为了使企业管理不仅高效,而且合乎道德地谋取利益。正如罗宾斯所言:“管理是指同别人一起,或通过别人使活动完成得更有效的过程。”“管理就是要使资源成本最小化。”也如亚瑟・里奇所说:“经济上不合理的东西不可能真正是人道上正义的,而与人类正义相冲突的东西也不可能真正是经济上合理的。”他们观点的最大优点就是分别揭示了管理的效率本质和经济目的的合理性。效率所涉及的管理活动的方式和效果,是企业管理的生命线。但如果没有经济目的,任何管理都会失去意义。而企业伦理对于管理的最大意义不仅在于促使管理获得高效率,更重要的是确保企业经济目的的合理性,没有企业伦理保驾护航,经济性的谋利冲动就有可能是不合理的、放纵的、恣意妄为的。因此,企业伦理的经济特性既在于提高管理绩效,也同样注重经济目的的合理性,它强调经济效率与经济目的合理性的辩证统一。

二、科学发展观下我国企业伦理的构建

十七大报告用重要篇幅,全面阐述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产生背景、精神实质,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标志着我国进入了科学发展的新时代,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必须要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企业界在此负有重大责任,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构成社会的细胞,只有广大企业都树立和落实了科学发展观,整个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观才能得以实现。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良性运行,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我国的企业伦理框架,可以逐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 制定企业伦理准则。企业是一个伦理实体,企业道德、企业伦理经营的“伦理”还包括企业伦理准则,企业伦理准则所规范的是企业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关系,侧重于企业自身行为约束。伦理准则虽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却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企业的文化和行为。伦理观念和伦理准则符合时代要求的企业,能够协调好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提高自己的竞争优势。我国目前很少有企业制定伦理准则,因此,我国企业必须要顺应现代社会企业伦理趋向,树立社会责任、诚实守信、竞争合作、顾客至上、尊重员工

等现代企业伦理观念,并且依据现代企业伦理观念来制定以互惠互利为原则,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社会责任为要求的价值规范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首先是一种利他的、服务性的活动,但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都有自身的利益。所以,企业不会只考虑其他企业利益、社会利益的实现,在其现实性上也会考虑自身利益得以实现的空间和条件。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存在的必然逻辑决定了企业只能运用互惠互利的原则来调节自身与其他企业、社会的关系。

诚信是企业伦理文化层面的核心竞争力,互惠互利原则强调交易双方的双赢,交易双方要达到双赢,就必须依据互惠互利原则承认和鼓励经营者的适度利己行为,但这种适度利己必须是正当的,必须是依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依靠更多更好的利他、承担社会责任而获得的利益。互惠互利是实现双赢的最佳途径,它内蕴着的基本要求就是企业经营必须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履行社会责任。

2 加强员工的伦理教育。企业有了良好的企业伦理观念和伦理准则还不够,还要重视对员工的伦理教育,进行伦理经营教育。伦理经营教育是指企业所开展的旨在提高其成员道德素质的教育与培训活动。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成员提高道德认识水平,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而且有助于企业成员坚定道德信念,形成道德习惯,从而提高整个企业的经营水平,推动整个企业的发展。

我国企业目前普遍重视对员工的职业技能训练,忽视企业伦理道德教育,企业员工的整体道德素质不高。发达国家企业则非常重视对员工的伦理教育,而且其经营管理实践显示,通过企业伦理教育可以提高员工的道德素质。事实证明,这种教育活动对企业人员认同伦理经营价值观,提升道德水准,从而更好地实现经营的最终目标具有积极作用。

伦理经营教育可以有多种多样的方式:定期的或非定期的;面向全公司所有成员的一般性教育或是针对不同专业人员的具有专业特点的教育;采取问题启发引导式或强化灌输式或案例分析式。内容也可以丰富多样。但这必须始终围绕一个目标:将公司经营的核心价值理念贯彻到成员的行为中去。比如,以口号的形式对企业伦理价值观进行表达、宣传。这是培育企业伦理价值观的行之有效的形式。当然,企业也不能光在口号上下工夫,重要的还是在于实际行动,同时,其口号也必须反映企业所属行业的特点和本企业的经营特色。通过礼仪和庆典的形式将伦理经营价值观贯彻于员工的思想,转变为行动。礼仪和庆典是伦理道德的承载体,其本身就是一种道德实践活动。日本、美国一些企业都非常重视礼仪和庆典。这对于企业文化的建设和企业伦理经营观的宣示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树立道德榜样。榜样是道德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承载者,是道德的结晶。榜样使人们现实可感,容易认同。因而,企业要有效地开展伦理经营,典型人物不可或缺。总之,开展伦理经营教育是经营伦理建设行之有效的途径,它可以增强企业成员对道德的敏感性,提高人们作出良好经营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3 提高企业经营者的人格素质。企业经营者的人格素质是企业伦理的轴心,企业经营者的人格塑造是企业伦理建设的重点。所谓企业精神,实际就是企业经营者人格精神的延伸;企业凝聚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人格魅力,所以培育道德领导的方法应是企业开展伦理经营的重要方法,培养道德型的领导也是企业开展伦理经营的重要的保障。“由组织领导示范很可能是建立和维持组织信誉最重要的因素。显然,企业雇员会观察传达组织伦理标准的直接上级所做的示范。通常,拥有大量权利的个体行为对塑造公司的伦理姿态关系重大,因为他们的行为能够传递的信息比写在公司声明中的信息要明确得多。”领导者的道德素质不仅对于其自身的其他素质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也影响着企业经营业绩的获得,还影响着广大被管理者的道德品质。因此,企业的领导者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是企业伦理经营的必要条件。领导者是道德型战略的设计者、执行者,其本身的道德素质对整个经营战略的影响是关乎全局的。如果领导者自身在道德素质上出问题,企业的伦理经营就是一句空话。

所以,作为企业的决策者更应首先接受伦理道德教育,真正领会企业伦理对企业和社会的重大影响,并同时带领企业所有职工加强伦理道德的学习,欢迎社会舆论监督企业的行为。这样,在内有动力、外有压力的情况下,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伦理水平。在实践中,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就更应谨慎行事,正确处理好自己与相关利益者的关系。因此,企业伦理建设要求企业的经营者具有较强的伦理道德素质,并遵守企业的伦理准则以起到表率作用,从而带动员工自觉遵守企业伦理守则。

加强相关行业协会的建设对我国企业发展现状来说,需要成立行业中介机构来引导企业伦理化经营。行业中介机构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要求,具有引导、监督、服务、协调等功能。行业中介机构要重点做好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指导企业制定相关的伦理法则和伦理经营的策略与方法;二是要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对不道德行为进行劝导和警告;三是协助企业进行伦理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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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设计;设计伦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TB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4-0157-02

一、设计存在的问题

人类今天漫不经心的设计,将是人类生存极具破坏性的灾难。一次性的快餐盒,制冷用的氟利昂、碱性干电池、汽车噪音及尾气、通讯设备的电磁波、人造板中的甲醛、产品的过剩生产、传媒无情侵犯、工业废料、核废料等等,举不胜举。由于这些设计的影响,人类在许多方面都受到了或多或少的惩罚。

设计中的异化现象并不鲜见,如对产品的过度包装,提高产品售价;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使消费者不得不购买新产品;设计过多的功能键暗示产品的科技水平,提高价值。结果为了一些不必要的功能增加的厚厚的说明书连专家也很难看懂,更不用说普通的消费者。

由种种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设计行为所产生的社会问题这已经明确无误的摆在了人类的眼前。在人们为当代设计的进步与发展所取得成绩而自豪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这些不应当出现的怪现象:一次性产品开发的设计,使得人类对于资源的消耗超出正常标准的地步。

二、设计伦理的提出

1.设计的含义

所谓设计,指的是把一种计划、规划、设想、问题解决的方法,通过视觉的方式传达出来的活动过程。设计包括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2.伦理

伦就是类,理就是纹理,引申为一切有条理、有脉络可循的道理。伦理是人类基于理性上的认识,就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的关系制定的标准。实际上,人与自然的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的起源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对自然的关系如何,会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

3.设计伦理的概念

设计的伦理观念最初是由美国设计理论家维克多・巴巴纳克提出的,他认为设计的意义不应仅仅是为满足眼前的功能、形式目的服务的,更主要的意义在于设计本身具有形成社会体系的因素。因此对设计的考虑,也必须包括对社会短期和长期因素的内容。设计伦理就是设计需要综合考虑人、环境、资源的因素,着眼于长远利益,发扬人性中美的、善的、真的方面,运用伦理学意识取得平衡和协调。而设计伦理学就是平衡和协调人、社会和环境三者的关系的价值标准,探讨和研究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一门学科。

4.设计伦理的内涵

现代的产品设计还停留在产品的外观设计上,系统设计上。从未来角度来看,这是孤立的,表象的,静止的,狭义的。设计伦理的提出将着眼于产品相关环境的设计上,是相连的,内在的,互动的,广义的。设计伦理的内涵包含了从微观伦理到宏观伦理的各种层次。伦理学为社会改革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供了知识支持和道义辩护。环境伦理主要是探讨能否为自然生态增加一道道德屏障,并结合企业伦理探讨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如何担负自己的社会责任。伦理学的引入使设计行为从人类自身考虑问题的狭隘立场,转而从整个生态系统的角度考虑问题。丹麦设计家艾里・克赫罗说过:“设计的实施要求以道德观为纬线,辅之以人道主义伦理学指导下的渊博的知识为经线……设计者本人已经成功地将工业设计转化为一种手段,用以大量生产、大量购买、大量消费,还有大规模的毒害数不清的环境……如果这种断言适用的话,这就意味着‘设计’要么能作为自我破坏的手段,要么能成为在比我们熟悉的现状更为合理的世界中生存的手段。”

设计伦理就是设计需要综合考虑人、环境、资源的因素,着眼于长远利益,发扬人性中美的、善的、真的方面,运用伦理学意识取得平衡和协同。而设计伦理学就是平衡和协调人、社会和环境三者的关系的价值标准,探讨和研究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一门学科。因此设计伦理学应是设计学科中一个稳定的组成部分。

5.设计伦理的价值

设计的伦理价值,狭义地看是设计超越实用功用价值和审美价值之上的属于更高道德层面上的价值。这里把实用价值、审美价值和伦理价值都作为“善”来看的话,那么“实用价值”可以说是“效率之善”,审美价值为“快乐之善”,而伦理价值则是“精神之善”,是“至善”。首先是指伦理层面上的价值,即最高价值,这种最高价值实际上是设计的目的本身,即为人的生存、生活服务,使人的生活达至幸福的境地之目的,此为“至善”。通过设计这一手段、工具而使人生活得幸福,这应是设计的终极价值、最高价值。

其次,除终极价值、“至善”外,它还适当地包含着手段善和内在善,即包含着实用价值和审美价值在内。实用价值和审美价值构成了设计“至善”的低层台阶,是其基础,并互为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若设计之物根据其目的而较好地实现其实用功能和价值,它即是善的(好的),反之则是恶的(坏的)。这里,实用之“手段之善”成为设计伦理解读装潢设计

“至善”的基础和条件之一。

6.设计伦理规范和评价

刺激消费的美学观念,几乎成了现代设计唯一的伦理规范和评判标准。而这正是能源浪费,资源破坏生态失调的根源。为此有必要建立和倡导合理的消费观念,形成新的设计评价标准和伦理规范――节约能源,保护资源,平衡生态的消费方式。设计伦理规范就是设计者的设计行为在道德上的正当性、合理性以及如何通过对设计行为的规范,使之成为符合设计伦理要求的行为。

伦理学评价从人的行为目的、行为准则、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等方面进行,而设计伦理评价在一般设计者都具有善的动机前提下,侧重对其行为结果进行评价。评价参照系的低标准是设计伦理规范,高标准则是德性伦理中的崇高美德。设计伦理评价的方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自律”,即设计师自我的“道德良心”,是设计伦理道德尺度的内化,默认的前提仍是对设计师本性善良意愿的肯定。二是社会舆论的监督,在文化开放、多元并存、资讯和传媒发达的今天这是颇见实效的方式。三是专业机构和团体批评,即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价系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设计伦理评价和设计伦理规范是相辅相成的体系。

三、设计伦理的原则

设计伦理是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它涉及设计活动不同角度和层面。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包括:不伤害原则、自主原则、平等原则等等。在设计领域中设计伦理与形式主义的冲突和矛盾是最值得我们关注的现象。例如,现代主义从开始提出“形式服从功能”(form follows function),到后来提出“少则多”(less is more),反映出一整套现代主义的设计伦理和思想意识。但是,这些设计伦理原则后来成为了一种形式主义的东西,发展为形式上的减少主义特征。

设计伦理原则上应包含“人性化”的设计观、“绿色”的设计观和环境设计观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人性化”的设计观

人性化的设计观是工业设计经导入、发展、成长,发展到成熟期以后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设计哲学。在于以人为中心,努力通过设计活动来提高人类生活和工作质量,设计崭新的生活方式。设计师在设计产品的同时,不仅设计了产品本身,而且设计或规划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设计了使用者的情感表现、审美感受和心理反映。人性化的设计不仅体现在精神上,更体现在对人的关怀关心上。如在日臻完善的功能中渗透人类伦理道德的优秀思想,如平等、正直、关爱等,使人感到亲切温馨,让人感受到人道主义的款款真情。日常生活中,残疾人士因身体的种种不便,需要别人帮助如厕和洗浴。而这些专为残疾人设计的卫浴设备以让其“独立操作”为设计宗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代替人对残疾人士提供帮助。既方便了他人又充分的考虑到了残疾人的自尊心理。德国设计师设计的盲人阅读仪,小巧轻便,可随手拿着在报纸上进行扫描、阅图和贮存,避免了残疾人的心理障碍,盲人也能与正常人一样读报。这一充分考虑残疾人自卑心理的设计受到了人们的欢迎。

2.“绿色”的设计观

“绿色”的设计观是指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设计、制造、运输、销售、使用或消费、废弃处理),着重考虑产品的环境属性(自然资源的利用、对环境和人的影响、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可重复利用性等),并将其作为设计目标,在满足环境目标要求的同时,并行地考虑并保证产品应有的基本功能、使用寿命、经济性和质量等。“绿色”的意义包括了生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三个方面。它的核心是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意识。“绿色”的设计观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拥有高质量生存环境、享受健康生活的必然要求,也是设计伦理的重要体现之一。

3.环境设计

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严重困扰着社会的生存和持续发展,迫使人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设计能正确解决社会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环境设计不仅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之间的关系。设计伦理的中心点就是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调节人类生活方式的新型伦理规范。环境设计不仅为人们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而且也是保护和加强环境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

设计行为的发生和发展要依赖设计与生态环境之间经过蕴含着传统的文化中介所进行的物质和精神的交换:一方面,设计活动受生态环境的限制、影响和启迪、促发;另一方面,设计活动将从生态环境获得的一切通过创意指导下的艺术加工,形成设计产品,又进入到生态环境中去,促使生态环境发生新的变化,反过来进一步影响设计。

设计伦理是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它涉及设计活动不同角度和层面。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包括,不伤害原则、自主原则、平等原则等等。在设计领域中设计伦理与形式主义的冲突和矛盾是最值得我们关注的现象。例如,现代主义从开始提出“形式服从功能”(form follows function),到后来提出“少则多”(less is more),反映出一整套现代主义的设计伦理和思想意识。但是,这些设计伦理原则后来成为了一种形式主义的东西,发展为形式上的减少主义特征。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原来基于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动机提出的“形副其实”的设计原则,逐渐演变成以形式追求为中心,伦理性和目的性被取消了,甚至漠视原则。

四、设计师的责任

设计的异化给设计师和设计教育工作者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责任。任何一个设计师都应该对自己的设计负有责任,这种责任一方面来自于它所服务的企业或客户,另一方面来自于社会。不管是对企业的责任还是对社会的责任,对一个设计师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当我们为企业或客户带来了利润,同时又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的时候,设计师的这两种责任就是一致的,但设计师如果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满足企业盲目追求利润的不当要求,设计了有缺陷的产品,就会对社会带来危害,那么这两种责任就会产生矛盾。

对设计师来说,在严酷的商业竞争压力下保持清醒的头脑是非常重要的。如设计产品的时候不能只考虑产品漂亮装潢设计的外观,还要注意产品的安全性,产品外表鲜艳的颜色里有时会含有重金属和各种毒素,它会对人们的智力和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为儿童设计产品的一些小零件的尺寸不能太小,而且必须牢固,防止儿童把它们放进嘴里产生危险;在产品设计的前期就要考虑到用于制造的材料是否环保,当产品的使用寿命结束后如何回收利用等问题。作为设计创造的主体,设计师的设计必须是用来改善人们的生存条件和环境,为人们创造更好的生存条件和环境服务的。用简单的一句话说“:为人类的利益设计”,是社会对设计师的要求,也是设计师崇高的社会职责所在,也只有在实现这个目标的同时,设计师的设计才有意义,设计师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

结束语

设计活动无论从本身的内容还是从其原则来说,都与伦理问题息息相关,设计伦理的提出是设计文化进步的标志。然而现代设计在使人们获得物质极大丰富和生活方式巨大改变的同时,也带来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危机以及社会性危机。

设计伦理的提出是设计文化进步的标志。这一概念无疑是针对设计上出现的不伦和无序的现象而推出的。设计师盲目的追求个性和意志的表现,并受经济利益驱使,从而忽略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就会造成不可挽回、无法弥补的损失。所以,只有将伦理学的内容带入工业设计中,只有让设计伦理意识成为每个设计师的自觉的组成部分,才有可能在未来的工业设计活动中彻底杜绝那种不负责任的、不道德的设计,才有可能使人类生活变得健康、美好,才能使社会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许平,刘青青.设计的伦理――设计艺术教育中的一个重大问题[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及设计版),1997(3):44-49.

[2]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简召全.工业设计方法学[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4]鲁晓波.关于设计伦理问题的一点思考[J].美术观察,2003(6):11

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 纵览目前城市研究的现状,城市伦理的研究几乎是一个空白。不论是从历史的角度、现实的角度还是从学理的角度,作为人类的聚集形式的城市内在地具有伦理属性。而从城市的产生发展、城市社会生活方式及其交往结构、城市化以及城市文化建设等角度来看,城市伦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对城市的研究对当代中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国内伦理学界还没有对城市伦理的专门研究。是城市研究不需要伦理学,还是伦理学无法与城市研究相结合呢?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城市研究与伦理学的结合有无可能,如果可能的话,又提出了如何可能以及研究城市伦理有何意义的问题。

(一)城市的伦理本质

从解释学的视角来看,城市伦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城市社会和城市生活中的道德理论、道德现象、道德问题等等,属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应用伦理的一种。在这个意义上,城市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研究城市社会问题,研究在城市生活、城市发展、城市管理中所遇到的社会道德问题的学科”。另一种含义是指城市本质的伦理蕴涵,即作为人类聚集形式的城市的伦理意义。在这个意义上,城市伦理是对城市的伦理学解释,即从伦理学的视角解读城市。从学理上说,两种解释都是成立的,但显然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和根据,而且后一种解释更能体现出城市伦理的理论价值。因此,本文更多地是从后一种意义上来阐述城市伦理。

城市作为人类居住地或人类的聚集形式,是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历史地生成的。而城市一旦形成之后,伴随着人类历史进程的是城市的历史发展。从目前学者们对城市研究的众多成果中,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城市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伦理作为调节人们之间关系的道德之维,存在于每一个人类集聚之所,城市也不例外。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内在地包含有伦理因素,或者说,城市先天地具有伦理的属性,城市伦理是城市本质的体现,城市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城市伦理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从历史的维度来看,城市的产生过程或者称之为城市化的过程也就是城市共同体的形成过程。城市共同体由于在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以及相互之间的交往方式等等方面与生活在农村的社会群体有所不同,因而具有自己的特点。这种特点从不同的学科视野来看,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社会学强调城市社会独特的建构方式和运动规律,经济学强调城市经济体系的独特性,管理学关注的是城市管理活动的特殊性,人类学则从人口的数量分布以及居民的流动性和异质性方面来界定城市共同体,而在伦理学的视野中,城市共同体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城市伦理。首先,城市伦理决定了城市生活的基本样态;其次,城市伦理是城市交往的基础;第三,城市伦理决定了城市共同体的变迁。

从学理的层面来看,城市社会学、城市管理学与城市文化的研究都与城市伦理有着密切的联系。城市社会学主要研究城市的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社会流动等方面,从动态和静态两个角度探讨城市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变化,涵盖了城市的历史变迁以及城市的各种历史形态,阐述了城市社会的各种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为城市伦理和城市道德的理论分析提供了社会学的基础和依据。城市管理学主要是从公共管理的视角,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为目标,以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设、管理等活动进行研究。城市管理活动本身就是城市管理主体(包括城市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市民)与城市管理客体(包括各种城市管理活动和行为)的交往和互动,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与城市管理主体的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对城市管理活动和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决定着城市的整体发展水平,对城市伦理的形成与发展有着直接的内在联系。包括了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在内的城市文化是城市精神面貌的代表性标志,一个城市的文化,在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和这个城市所在的人口、工业、商业、交通、旅游、生活等方面发生互动,并渗透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等行为模式中去,从而形成城市文化的不同层面,从各个侧面展现城市的文化形象,体现城市的伦理精神,而城市文化的变迁也与城市伦理的变化息息相关。

(二)研究城市伦理的意义

1.研究城市伦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城市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逻辑及其本质。

城市伦理是伴随着城市而产生和发展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城市本身就是在人类文明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历史地生成的,“城市是一个动态体,城市存在的本身就是社会变迁的集中地,抑或可以说,城市从产生的那天起,从来没有停止过流动、运动和变迁。人在流动,物在流动,货币在流动,旧的街区在老化,新的街区在生成……。”城市的流动性决定了城市伦理也有一个历史的变迁。

城市的本质是“人类为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创造的人工环境。”也就是说,城市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为人的”,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城市市民是城市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伦理的产生与发展也是如此:要在这个人工环境中保持城市主体之间的正常交往,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交往规则或游戏规则——城市伦理。

2.研究城市伦理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城市社会生活方式及其交往结构。

城市伦理是城市交往的前提和规则。所谓交往就是指“人与人或与人群共同体之间为了实现变革世界和生存环境的目的,通过媒体中介而开展的相互沟通、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制约、相互改造的各种实践活动和所形成的普遍性的社会关系。”“交往行为从动态上看产生出人的各种交往实践活动,从静态上看则形成了人们之间的种种交往关系状态,它是人的社会化的根源和动力之所在。”城市交往就是建立在城市社会生活方式和城市生态系统之上的交往活动,除了具有一般的人类交往具有的特点(如主体间性、语言性、社会性和实践性、物质性和历史性等)外,还有自身的特殊性,如大众文化的影响、市民社会的结构、工业文明的历史、公共领域的变动等等,都与城市交往的规则即城市伦理在现实的城市生活中产生互动。

3.研究城市伦理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城市化的过程及其意义。

城市化的过程包括了人口集中、地域转化、产业转型、生活方式变革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几个方面,而从伦理学的视角来看,城市化的核心应该是人的城市化,“城市化是人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断地对自然空间进行创造性劳动的文明产物,城市化研究的出发点是人,……注重城市化中人的主体性和自为性,”而人的城市化的关键是全面提升人的综合素质,而不只是简单地把人从农村转移到城市这样的一个地理学意义上的迁移过程。因此,城市伦理显然占据了城市化过程的重要位置,是保持城市秩序,开创城市新面貌的关键因素。

4.研究城市伦理有助于更好地塑造、发展城市文化。

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未决问题论证; 情感主义 ;非认知主义

中图分类号:B82-06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

在漫长的伦理学发展史上,规范伦理学一直占据着主导或统治地位,它是研究人们正确的道德行为规范或行为的应然性的理性反思活动,它试图回答究竟什么东西使得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道德的行为或规则,它努力发现在各种道德行为和规则背后的根本的或者最高的原则,它企图找出隐含在各种行为背后的共同的道德属性。总之,规范伦理学试图从理论上回答我们道德上究竟应当怎样生活的问题。但当代西方伦理学家们大都对传统的实践伦理学家们的工作不以为然,认为他们的工作是建立在未加分析和未加澄清的概念之上的。

当代伦理学家盖伯特指出:“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缺乏对伦理学概念的和认识论的问题的探索。这些问题是人们在考究道德论辩和探索应用正当或不正当的规范理论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概念问题因道德术语和主张而生,认识论问题源于道德确证的可能和特性。”{1} 他还认为:“元伦理学可以界定为对于抽离了具体内容的道德规则,道德标准,道德评价之本性证明,合理性,真理的条件和性质的哲学研究。它将道德或道德原则作为其研究对象。”{2} 让伦理学研究做出这种从“实质”到“形式”的转向的第一人是G.E摩尔。

1903年,G.E 摩尔(G.E.MOORE,1873—1958)《伦理学原理》一书的发表,是一件“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事件”{3} ,它“标志着20世纪伦理学革命的开端”{4} 。

摩尔的研究和分析指出,早先关于伦理学问题的着作中的大部分观点是极其混乱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在理解伦理学问题之前就尝试对伦理学问题作出回答。于是,对某一具体的说谎行为,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有人认为这一说谎行为是善的,有人则不这么认为。所以,摩尔认为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善”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如果我们能够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就获得了决定伦理学判断真假的证据,就能解决伦理学中的争论,判断谁是谁非。

《伦理学原理》中的核心部分是“未决问题论证”,摩尔试图通过它来证明“善”是一种单纯的,不可定义的,非自然的属性。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摩尔的论述只涉及到“善”(好的)一词的意义,并且认为“善”是不可定义的,但他并未强调我们不可能对那些实际好的东西进行描述。摩尔自己就认为“的快乐是善的”{5} 。但“的快乐”“快乐”并不就等于“善”的定义。

摩尔的论证有诸多问题 ,{6}但对他的最直接的批评就是:有人提出了对“善”的定义。如情感主义,规定主义,准实在论等等。

第一个提出完整理论反对摩尔对“善”的不可定义的说法的大概就是文学评论家的C.K奥格登和I.A理查兹。奥格登和理查兹写道:“‘善’被认为是一个独特的,不可分析的概念……(这个概念)是伦理学的主题,我们认为,‘善’的这一独特的伦理用法是一种纯情感的用法。{7} ”他们在1923年首次发表的《意义的意义》(the meaning of the meaning)这本着作中,基于他们对于语言的研究,认为用来表达我们思想的符号既可以表达词的原义,又表达情感。他们认为,科学的表达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量普通表达是象征地使用语言,以便传达周围事物的信息。在这种语言的使用里,有一参照符号即我们所涉及到实物。例如我说“长江大桥长X米”,那么我便是在进行某种表达,即在用符号来记录或传达一个参照符号,并且我使用的说明符号在理论方面应该是可以检验的。然而,在情感语言里,我们并不是在力图传达自己的主张,而仅仅是表达或试图激起我们的情感和态度。这两位作者认为,由于没有注意到语言可能经常从情感上运用,而不是象征地运用,所以哲学家已经被引入歧途,他们尝试去发现如“美”“善”这些词所涉及的某些事物,而不是去发现明显地符合这种准则的事物。所以,他们不再讨论作为唯一的,模糊的,不可分析的,非自然的“善”一词的含义。奥格登与理查兹认为,在具体运用方面,由于象征意义和情感意义通常是混在一块儿的,因而区分两者便显得困难。但他们坚持区分两者是一种趋势,会便于更加清晰地使用和理解我们的语言。

在从奥格登和理查兹到A.J艾耶尔期间的哲学家一直都在致力将这两种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细致化。如布雷斯维特(braithwhite),W.H.F巴恩斯。后者认为,一个社会中关于价值判断的争论产生于对同一问题持两种不同观点的矛盾。这种争论不可能通过推理来解决,而只能通过改变对方的态度来解决。

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是20世纪“最负盛名的”,“最具创造力的”哲学家之一。其哲学思想可明显划分为两个阶段:前期以《逻辑哲学论》为标志,关注的主要是逻辑语言分析,后期以《哲学研究》为标志,提倡日常语言分析。{8} 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是一切实际“事态”的存在。逻辑是描述原子实在的表现形式,事实的“逻辑图画”就是思想。而思想不过是有意义的语言或命题,语言与实在的关系是一种实在的逻辑描画与实在的事实表现的关系。并且他认为,全部哲学就是一种“语言批判”,哲学的目的是使思想在逻辑上清晰,哲学不是理论而是活动。哲学工作主要是由解释构成的。为了达到清晰和准确的目标,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语言的功能和界限问题。他认为人类可说的东西即有意义的命题或表达是有界限的。{9}

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维也纳学派即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艾耶尔,史蒂文森,它们继续发展了伦理学情感主义理论。按逻辑实证主义,一切有意义的命题,或者一切有可能证明或者证实的命题,要么是经验的命题,要么是分析的命题。艾耶尔,逻辑实证主义的领军人物,也是伦理学情感主义的代表人物,他试图证明所有的知识都来自于经验,即所有的综合命题都是经验命题,并且一个命题的意义,是其自身证明的方式。即陈述一个经验命题意味着陈述用来确定命题正确与否的观察。那么这个观点所面临的难题是:伦理学命题似乎是综合命题,但伦理学话语经验上有无法证实。伦理学判断中“道德的”“善”或“错误的”之类的谓词所断定的属性并不存在与对象之中,其意义也不包括在主词的意义当中。那么如何解释看似综合命题的规范性的伦理学命题经经验上无法证实呢?艾耶尔对伦理学话语考察后的结论是:伦理学命题根本就不是有事实意义的命题,伦理学语言的目的只是用来表达或者激起情感。摩尔认为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是单纯的,不可还原的,非自然的属性,艾耶尔也认为伦理学判断里根本没有有意义的概念。

有许多对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批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批评并不关心对情感注意的修正,他们只是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如果情感注意理论被广泛接受,那它将有损于社会,它会损害我们对 文化的传统道德原则的信心。“人们或许会认识到一种断定所有的道德判断仅是没有意义的情感的表达的理论会加剧人们传统文化价值观点崩溃,但在此,正确评价任何哲学理论对(非哲学家)普通大众的实践影响是困难的。并且,在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最具有创造力的进步都被许多危及人生存的社会传统价值所拒斥。”{10} 无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什么,我想艾耶尔的意图是正确的,即更清楚地表明什么伦理争论的本质。

只是,艾耶尔的情感主义除了对之一些不“专业”的反驳之外,还面临这样一些问题:(1)怎么样避免道德上的对错完全依赖于大脑状态的问题!如果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完全依赖于我们大脑的主观状态。因此,如果我们的情感变了,这是否意味着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也因此改变了。小时候我并不喜欢吃香菜,但我现在喜欢吃了。这是对香菜的情感的变化,以前不爱吃香菜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如果我以前觉得说谎(杀人)是正确的,但现在认为说谎(杀人)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一定会觉得以前的道德判断是错误的,而不单单是一种情感的变化。(2)怎样解决人们之间的道德分歧!持同一种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可以产生真实的道德分歧,但这种分歧只不过是事关事实问题的分歧,人们可以用论证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然而在采用不同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当涉及到纯价值问题时,只能求助于谩骂!“费雷格—吉奇”问题,界定道德情感的问题,等等。

继艾耶尔《语言、真理和逻辑》一书,史蒂文森于1945年发表的《伦理学与语言》,它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详尽,最精确的情感伦理学理论的代表作”{11} 。史蒂文森十分乐意承认他的观点继承了艾耶尔的情感理论。他的工作也更多的是为艾耶尔的观点进行辩护而不是中伤和诋毁。但同时,他也提出了三个不同于艾耶尔的观点:

(1)像艾耶尔,逻辑实证主义的纯情感主义者,基于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原理:一个经验命题的含义是其证实的方式,从而简单地把伦理学排除在科学之外。他们对于道德语言的用法做了过于草率的分析,仿佛“他们是在贬低和怀疑伦理学的价值”{12} 。艾耶尔还认为形而上学,神学和伦理学都是无意义的,是语言使用混乱的结果,所以他反对把规范伦理学作为一种特有的哲学研究。史蒂文森认为,我们使用语言的目的,有事是为了描述,即记述,说明个人的观点或传达某种信念——这种用法体现了科学的特性。但有时,我们使用语言的目的是一种动态的目的即为了宣泄情感,创作诗歌,激励人们的热情。如果我们仅仅把“语义”限定为“语言对象”,那么语言的动态性用法是毫无意义的。在史蒂文森进一步区分语言的目的过程中,认为语言的“描述意义”与“信任,想象猜想以及假设”等心理活动密切相关。而把“情感意义”定义为“一种由于这个词在情感领域的历程中,需要激发思想的内涵,或者需要坦率表达观点的内涵。这与描述,表明态度的表达明显不同。”{13} 史蒂文森认为,信念是思考,猜想和假设的结果。而态度是我们接受信念的情感反应。信念与态度的划分是史蒂文森分析的基础。“道德分析的中心问题——我们总是说‘这个’问题——是详尽地说明信念与态度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的问题。”{14}

(2)史蒂文森关于道德问题的论证,会引起观点和态度上的分歧,但这不会使道德问题成为伪问题。语言的两种主要用途——描述性和动态性,产生了两种不同的争论。一种是关于信念的争论,这种争论关心“如何真实地描述和解释问题”,另一种争论是关于态度的争论。这种争论则关心“如何赞成或反对,以及如何通过努力逐渐形成态度”。根据史蒂文森的观点,道德争论表现为态度的争论。史蒂文森认为态度的争论则可能是有信念的分歧所引起的,所以必须解决信念的分歧来消除态度的争论。由于理性因素和情感因素的这种联系,我们就有可能解决“纯价值问题”的争论。

(3)艾耶尔认为规范的道德判断“既不可能是真的,也不可能是假的”,这是因为他没有看到道德判断的描述意义。史蒂文森声称“更加准确和清楚的说法是,一个道德判断可能是真的或假的。”{15} 史蒂文森发现,具有共同的价值标准的人们进行道德争论,只需诉诸道德判断的描述性成分,就能够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论。可是“一个祈使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与一个描述性语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两者是不同的。后者是一种逻辑关系,前者是一种心理关系”。 {16}正因为一个道德判断与其证明理由之间没有逻辑关系,所以“任何讲话者对能够改变态度的任何事实的任何陈述,都可用来作为支持或反对一个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17} 所以,对同一事实陈述具有不同的心理反应即态度——没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之间,道德争论是不可能的。但“假如人们关于X抱有共同的信念,他们是否对X持相同的态度呢?”如果答案是可定的,我们就很有希望取得道德问题争端的统一吗?但即使对任一事实陈述都具有相同的心理反应,相同态度,是否还是有一些态度上的分歧并不是有信念的不同造成的?换句话说,具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对于相同的道德问题是否仍可能持有不同的态度?这些都是史蒂文森没有回答的问题。

“史蒂文森最大的贡献,也许莫过于他说明了规范伦理学判断包含着描述性和情感性两方面”,{18} “善”除含有一种表示说话者赞同和容易博得听者赞同态度的情感意义之外。“这是善的”,这句话还含有这个东西具有性质(或关系)X,Y,Z......意思。并且史蒂文森发现了“善”一种他称之为的“引导性定义”,即我们在情感词的意义不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条件下改变其描述意义。我们可以引用黑尔对这个同样发现的话:

我们可以通过“合适的单身汉”这一词语在两个世纪里面发生的变化,作一种过于程式化的解释,来说明这个过程。如果说某人是合适的,那么,在18世纪,获得了一种描述性意义。人们就会认为他拥有浩大的土地庄园,或许还有爵号头衔。然而到了19世纪,人们却会有这样的标准:他出身并不高贵,但他却很合适,因为他一年有3000英镑的公债收入,而且在他父亲死后,他还能得到更多的钱。{19}

对经史蒂文森修缮过的情感主义理论的批评依然是很多的:

首先,对信念与态度的区分,是史蒂文森分析的基础。但有人就指出史蒂文森的划分与实际不符:他们认为“史蒂文森没有认识到信仰的统一或者对实际问题的看法,正像依靠道德的统一一样,也要依靠态度的统一,至少信念的统一是首先没有争论的双方一直接受逻辑一致性的原则。接受这样的一个原则就叫做‘认识的态度’,因为它不是从逻辑原则得出的,正如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一样,任何支持这种‘认识态度’的理由与‘认识态度’本身的关系,是心理关系而不是逻辑的关系。”换言之,按逻辑做出的决定,其本身不是一种逻辑必然性的决定。

其次,如果没有对信念与态度的区分,史蒂文森的其他观点就丧失了最根本的基础。这其中首先是“引导性定义”的概念,史蒂文森认为,在道德词的情感主义不发生实质变化的条件下改变其描述意义。然而哈佛大学的亨利.D.艾肯教授,与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约翰.杜威都认为所有情感意义都依赖于描述意义。{20}

R.M黑尔在《道德语言》中一书中,主张“规定性”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征。而反对将“赞成态度”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性。并且黑尔将“告诉某人某事”与“使某人做某事”区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逻辑过程,前一种是命令,是道德语言最基本的特征,而后一种情况则是具有宣传性,含有“说服”的意思。简而言之,黑尔认为道德判断更像是一种命令,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

参考文献:

[1]路德?宾克莱,二十世纪. 伦理学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8)

[2]史蒂文森,伦理学和语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