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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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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

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欧美、日本、前苏联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可概括为道德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三种类型.我国教育伦理学一直未突破教师职业道德的研究框架。教育伦理学应当研究教育同经济及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不能把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同教师伦理学、德育原理等学科研究对象相混淆。

    教育伦理学是教育学和伦理学所构成的交叉学科,它是不是具有独立存在和研究的价值,上世纪初人们对此展开了长时间的争论。通过争论,欧美、日本、前苏联等教育发达国家的学界同仁对独立研究和发展教育伦理学、加强教师教育伦理学修养的必要性普遍给予了肯定。这一共识,对我国也发生了重大影响。从那时起,特别是最近二十多年来,我国相继出版了一系列教育伦理学专著、教材,对教育伦理学开展了独立的学科建设。但是,由于在研究对象问题上见仁见智,教育伦理学学科建设进展缓慢,不尽人意。

    近几十年来,国外教育伦理学在研究什么?20世纪上半叶,英国人b·诺曼妮和g·科蒙尔合著出版《教育伦理学》一书。该书依次讨论了什么是儿童、胎儿的环境、早期家庭教育、性格和气质、性别训练、宗教信仰、理想的学校、学校指导等问题,未对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给予明确阐释。但从其体系和内容上看,其论述主要集中在人格发展这一主题上,可见他们所理解的“教育伦理学”实际上是“伦理教育学”,准确地说,是一种道德教育学或者说道德心理教育学。

    美国对教育伦理学研究的关注点,一开始就集中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上。20世纪20一40年代,一批美国学者如卡他斯、韦伯斯等采用严格的实证研究方法,概括出了一名优秀教师应具有的职业品质和行为特征。这些研究,有的是在征集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有的是在对成功教师与失败教师开展品德对比的基础上进行的,有的则分析教师职业品质与教师成功之间的相关度。1948年,全美教育委员会所属的师范教育委员会向全美教师发表了题为《我们时代的教师》的报告,对教师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品质提出了13项要求和指导;1968年,美国国家教育协会(nea)正式制定了《教育职业伦理准则》。70年代,这一研究在美国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专家们继续以实证方法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分门别类地对“教师品质”进行研究,形成了教师职业内部不同专业的伦理道德准则,如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的《职业伦理声明》、美国心理学会的《心理学家伦理标准》以及人事指导协会的《伦理标准》等。

    日本有培育优良“教师形象”的传统,日本对于教育伦理学的研究也正是从培育“教师形象”开始的。20世纪初,日本师范教育改革家野口援太郎提出要培养人格主义的“理想”教师。二战以后,广大日本民众从军国主义的噩梦中惊醒,教育界提出培养民主主义的“现代教师”。1952年,日本教职员组织通过了《伦理纲领》,以此作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南。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民间对教育伦理学的研究日趋增多,出版了一系列关于教师职业伦理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专著和教材。如,日本当代著名教育家、原玉川大学总长小原国芳撰写了《师道》一书,对于师道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条件等做出了有益探讨。日本著名教育家、原广岛大学校长皇至道,出版了《人类教师与国民教师》一书,书中极力推崇瑞士教育家j·h·裴斯泰洛齐关于教师“爱”的品质。著名教育家、广岛大学教授新崛通则强调教师以身作则的精神,他在《现代教育讲座》一书中说:“教师应当为人楷模,教师以身作则在道德教育中乃至整个教育过程中起决定性的作用。”长期以来,日本都以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十分重视对师范生教师职业伦理道德的教学和教育,教育伦理学是日本师范生的必修课。

    20世纪60年代,前苏联在《教师报》上开展了一场关于教育伦理的大讨论,经过这场讨论,教育伦理学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学科地位。1977年,·皮萨列恩科和·皮萨列恩科撰写的《教育伦理学》出版,紧随其后又出版了b·h·契尔那葛卓娃和h·h·契尔那葛卓夫的《教师道德》。前苏联十分重视教育伦理学研究,但总体上讲其所确立的研究对象是教师职业道德。值得一提的是,前苏联在教育伦理学研究中,创制了“教育分寸”这一道德范畴。·科季格尔和·恰姆列尔在其所著的《教育伦理学》一书中,对“教育分寸”给予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准确定位,该书认为:“‘教育分寸’的重要任务是促使在孩子身上树立一个正面的心理背景,这个心理背景能正确接受教师的要求,而把这些要求转变为行为的内心动因也是必要的。有分寸地对待学生,这意味着解决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同时不再引起新的矛盾”。他们指出:“‘教育分寸’不是教师行为中一些个别的事情,这是行为风格。它必须使学生相信教师是友好的、体贴和善良的。这一特征大大加强了教师的道德立场,并成为学生公民觉悟的学校。”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外教育伦理学研究开始突破教师职业道德框架,出现新的视点。在美国,鲁滨逊和莫尔顿合著的《高等教育中的伦理问题》,提出教育伦理学应研究教育内在的伦理和道德。该书分析了高等学校内部的矛盾冲突、伦理关系,提出了“公正原则”、“最大限度地实现利益的原则”、“普遍化原则”和“把他人当目的的原则”;剖析了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教师职业与共同职业的关系、教育中控制与维护的关系以及教学中的伦理问题、科研中的伦理问题、师资评价和教师聘用中的伦理问题。在英国,著名教育哲学教授波特斯出版《现代教育伦理学》,重点研究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研究“正义”、“平等”、“自由”、“民主”等一般社会道德在教育过程中的体现。里斯·布朗也试图从寻找正义、道德和教育的基本含义出发,力求“为独立的道德判断提供一个伦理学基础”,“为解释教育中的不正义、不道德现象(如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提供一个理性的基础”。然而,从总体上讲,这并非主流意识,而只是一种声音或者说一种旁支流派。

    在我国,教育伦理学研究初起于上世纪30年代,兴盛于80年代。

    30年代,丘景尼先生出版专著《教育伦理学》。先生认为,教育伦理学是关于道德教育的科学。教育伦理学与道德教育“二者之涵义,大体相同”,“其着重之点,不在道德本质之为如何,而在道德的人格如何养成”;二者之区别,仅在于“教育伦理学所讨论的,大半属于原理的问题,而道德教育所包涵的则大部分为实际的问题。”该著旨在探索道德教育原理,创立道德教育哲学。

    1988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王正平主编、国内九所高等师范院校协作编写的《教育伦理学》(以下称《王本》),该书是我国建国以后出版的第一部《教育伦理学》。在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问题上,《王本》明确提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师道德的学问”。具体地说,就是紧密结合社会教育职业劳动实践,研究教育劳动有的道德意识,揭示教师道德的特点、本质和职能;研究教育劳动中的道德关系,阐明教师道德的原则、规范和范畴;研究教师职业道德的实践活动,说明教师道德评价、教师道德修养以及教师职业品格形成发展的规律,从而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和自我道德提高提供理论与方法上的指导。在该书的《绪论》中,编者对教育伦理学的研究视域有一解释,根据这一解释,波特斯关于“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包含在本书“道德意识”之中,但从其内容体系中考察,这一说明并未得到真正的体现。因此,(王本》关于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说明是现代的,实际操作是传统的。其精彩之笔,在于研究了教育过程中丰富多样的道德关系,具体地提出了教育行为规范并明确告诉教师哪些行为是善的,哪些行为是恶的。

    1989年,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版了施修华、严缘华主编的《教育伦理学》(以下称《施本》),该书认为,“教育伦理学是关于教师及参与教育过程的其他人员的道德问题的一门科学,是研究教育过程中的道德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说。”同《王本》相比较,《施本》扩大了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范围,将“教师”扩大为“教师及参与教育过程的其他人员”。进一步强化了“师德”在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中的核心地位,他说:“如果离开了对教师道德现象的高度概括,如果离开了对教育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的研究,就不可能建立科学的教育伦理学体系。”还提出了教育伦理学与教师道德思想的区别,他说:“教育伦理学同教师道德思想的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教师道德思想的形成早于教育伦理学,最早的教师道德思想早在古代奴隶社会就已产生。而教育伦理学的创立,则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教育伦理学是……教师道德思想的理论化和体系化。古代社会虽然己有了教师道德思想,但都是零碎的、不完整的,有的甚至还是错误的。”

    1990年,天津教育出版社出版陈旭光主编的《教育伦理学》(以下称《陈本》)。《陈本》在《施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扩充增容,把教育过程中广泛涉及的教师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都作为教育伦理学考察的对象。该书以人格教育为逻辑起点,系统地分析了教育过程中伦理因素对教师、学生人格完善的影响,揭示了教育伦理的形成规律,探寻了教育伦理的价值,阐明了教育伦理的三条原则。南京师范大学鲁洁教授为该书作序,评价该书“具的一定的见解和特色。”

    1993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李春秋教授主持编写的《教育伦理学概论》(以下称《李本》)。该书认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育的伦理道德价值和教师职业道德的科学。《李本》的重大贡献之一,在于提出了广义教育伦理与狭义教育伦理之分。他说,广义教育伦理,即怎样确立教育在社会生活结构中或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评价人们对教育的态度以及社会应该赋予教育什么样的性质和目标等等。狭义的教育伦理,即教育应包括哪些内容,德育在教育中占何种地位,教育应遵循什么样的道德原则,教育过程能够培养出具有什么样品质、才能的人,作为教育工厂的工程师—教师应当具有什么样的职业道德,作为受教育的学生抱什么样的学习态度等等。对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李本》有两处专门回答,大同小异,他说:“教育伦理学主要以教育过程参加者的道德关系为研究对象,并具体研究作为道德关系的反映和表现的教师道德现象。具体地说,就是……概括教师道德要求的内容、教师道德要求的内化以及教师道德行为的选择等问题。”《李本》对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界定,明显排斥了广义教育伦理,只就狭义教育伦理做出了表述。

2000年,钱焕琦、刘云林教授收罗古今中外各家学说推陈出新所撰写的一部学术专著《中国教育伦理学》(以下称《钱本》)出版。这是一部视野开阔、力透纸背的新著作。是当前国内同类专著、教材中材料最新、信息量最大、可读性最强的一部书。该著有“王者”风范,大有摆开集以往研究大成开一学术新时代的大架势。在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问题上,《钱本》在考察了中外b种不同学术见解的基础上提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在内的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道德关系的一门科学。”但《钱本》的内容结构大大超出了其所表述的研究对象范畴,既考察了教育伦理的实践基础、基本原则,考察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伦理规范,也考察了教育伦理评价和教育道德修养,特别是把《王本》只作为道德规范范畴的“教育公平”、“教育威信”列为专章考察,在我国教育伦理学学科建设上第一次吸收了波特斯关于以“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为研究对象的认知理念,体现了对西方当代教育伦理学研究新成果的借鉴。

    综上所述,中外教育伦理学研究,其研究对象可概括为三种类型:道德教育型、教师职业道德型和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型。道德教育型以b·诺曼妮和g·科蒙尔为代表,丘景尼先生对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明显地受到了b·诺曼妮和g·科蒙尔合著的《教育伦理学》一书的影响。这一认识,现已逐步淡出学术领域。这种“教育伦理学”,在我国已被《思想政治教育学》、《道德教育原理》、《德育原理》所取代。第二种类型最为普遍和典型,欧美、日本、前苏联以及我国的学术界,长期以来大多数学者都以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2003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檀传宝在其所著的《教师伦理学专题》一书中仍对这一界说给予了解析与辨护,他说:“教育伦理学是一个比教师伦理学更宽泛的概念,但就学校教育而言,这两个概念基本相似。”又说:“教师伦理学(或教育伦理学)是关于教育伦理智慧或教师道德及其规范的学问。就学科性质来说,它主要是一门规范和应用的伦理学。”笔者认为,这一认识虽然秉承了传统,但仍然是错误的。教育伦理学有别于教师伦理学,教育伦理学、教师伦理学甚至有别于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学问。

    为说明这一问题,不妨先作一循名求实的学理研究。伦、理二字在中国古代很早就已出现,《礼记·乐记》中说:“八音克谐,无相夺伦。”“伦”指和美乐章中的不同节奏或旋律,强调其不可混同的实然存在性。还有一种解释,“伦者,轮也”。一辆车子有两个轮子才能运转,强调事物之间的协调。“伦者,纶也。”纶线贯穿方为布,可引申为关系。总之,“伦”是一种关系,是一种相互协调、和谐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实然存在的。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伦”主要用于指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孟子》有言:“察于人伦”。赵歧在解释孟子所谓的伦的含义时说:“伦,序……识人事之序。”东汉郑玄在注《小戴礼记》时也说:“伦,亲疏之比也。”在古代,人们以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固有的、不可偕越的,因而孔子谓之“名分”。“理”是中国古代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庄子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如果说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伦”指一种实然,“理”则更向前跨进一步,具有浓厚的先验性特征。以今观之,伦理是一个客观的关系范畴,是道德产生的基础和道德修养的终极依归;而不是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评价、道德修养本身。因此,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教育同经济及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其任务是解述教育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宗教以及人类之间的实然、应然关系,求证教育的社会伦理基础。

    道德不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道”者有同于“理”,春秋时谓之“道”,宋明时谓之“理”。“道德”之意不在“道”而在“德”,“德”者,“得也”。“得”有正负向度,背于“道”的负性之“得”不能谓之“德”;只有合乎“道”的正向之“得”方可谓之“德”。朱熹说:“德者,得其道于心而不失之谓也。”道德是道德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让人“‘得’什么”,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基于一定伦理而产生何种思想和行为要求、准则、规范。具体到教育伦理学研究对象的探讨,可哄说教师道德不是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而是教师道德学的研究对象。鉴于建国以来,不曾产生“道德学”这一称谓,也不曾产生“教师道德学”这一称谓,可以约定俗成以“伦理学”和“教师伦理学”代称,但必须明白的是,这是“伦理学”的广义泛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因为教育伦理学中纳人了教师道德而将教育伦理学等同于教师伦理学,致使教育伦理学的主体即“伦理关系”完全被“道德要求”所取代。当前,国内也出版了一批《教师伦理学》专著、教材,如北京师范大学檀传宝教授的《教师伦理学专题》、中南大学李建华教授的《教师伦理学》,虽体系迥异,但名实相符,很贴切也令读来感到亲切。其实,教师伦理是一个既有总原则又可以多层次、多方面、多维度、多视角分类的多学科集合体。美国近来出现的教师职业内部不同专业的伦理道德准则,较好地体现了教师道德研究的特性。

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主流经济学;伦理学;工程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

中图分类号:FO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9)07-0011-09

一、前言

现代主流经济学往往倾向于把经济学视为纯技术性的、无关乎价值观的科学,它只关心方法手段而不关心基本目的。为此,现代主流经济学将人在社会中的相互作用被抽象为“一般均衡”这一概念,而个人选择则被约化为以谋私利为目标的极大化原理。不过,这种观点是将本来非常复杂的社会事实过于简化了。由人类互动形成的经济现象不是一个简单的理性选择问题,因而这种分析注定是要脱离实际的。事实上,即使从增进福利水平这一狭义经济目的上理解,经济学也必须关注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工具行为和交往行为,即工程学和伦理学是经济学研究中必须关涉到的两个内容。正如森指出:“经济学与伦理学、政治学中有关伦理观念的联系,为经济学规定了不能逃避的任务。”。把伦理学内容包含在经济学对象之内,就意味着对经济学的特性应该有一个更为广泛的理解:它不仅与其他社会科学之间存在密切联系,而且包含了人类在社会持久方面的动机和批判的问题。

其实,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强调经济学的实证性质,并主张舍弃经济学中的伦理因素,但实际上,这是难以做到的。正如哈丁指出:“伦理学就是对资源分配的研究。”而且,对于现代主流经济学本身,它也会不由自主地由“是什么”的命题滑向“应该是什么”的命题。譬如,作为经济学三大研究内容的“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其本身就已经包含了应然性内容:一方面,人毕竟是社会性的动物,在研究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的同时,也必须考虑为谁生产。而为谁生产,则已经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了。另一方面,决定生产什么的因素是人的效用,而效用是主观、不可比的,因而也必然会涉及到效用的取舍问题。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显然,由于经济学所内含的这两方面内容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所对应的研究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研究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中,主要涉及财富应该如何分配以及贫困、异化等问题,它基本上都存在一定的价值判断,因而更偏向于规范的分析,需要考虑具体的社会关系;在研究生产力的技术关系方面,主要涉及资源如何更好地配置,它更偏好于基于效率的实证研究,从而比较适合抽象研究。

一般地,我们可以把不涉及价值判断的资源配置问题看成是依赖于一种有效的手段和工具,而涉及价值判断的分配等问题则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目的。显然,工具的使用往往离不开目的的设定,因而这两方面的内容是不可分割的。譬如,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一个基本信条认为,公司的基本目标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但实际上,这个信条本身也是一个关于商业活动应该如何行事的规范性命题,它规定了企业治理的基本方式。尽管如此,现代主流经济学却刻意地要把这两方面内容割裂开来,并将其研究内容内缩于工程学这一个方面,以便采取抽象的逻辑处理分析:在一种十分简单的行为假设下,探寻最有效的达到外界给定目标的手段。然而,无论是在解释、预测,还是指导社会实践方面,现代主流经济学都产生了相当多的问题。究其原因,影响经济现象的因素是复杂多变的,人类行为的动机也是丰富多样的。这包括个体心理因素、社会历史因素、国家政治因素、文化伦理因素,乃至自然地理因素等。因此,基于抽象的理性分析,根本无法揭示真实的世界;相反,它依赖于研究者非常广博的知识素养。

二、经济学研究所包含的两方面内容

经济学要对经济现象进行解释并揭示其产生的原因,而这又是服务于提高人类福利这一根本目的。显然,经济学要探究如何实现福利增进的途径,其研究就必须包含这样两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方面,即技术关系方面。主要是探究如何更有效地配置稀缺性资源,以创造更多的财富,它关涉到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问题。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即社会关系方面。主要是探究如何更有效地分配创造出来的财富,以实现效用的最大化,它关涉到特定个体福利的提高问题。

关于经济学的这两方面研究内容,实际上在经济学出现之初就有学者提出了,并一直受到经济学大师们的强调。例如,新古典经济学的开创者马歇尔就曾指出:“经济学是一门研究财富的学问,同时也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也是研究人类在社会中活动的社会科学的一部分”。而早期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康芒斯,则把这两方面的内容区分得更为明确:“制度学是人和人的关系,而工程学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工程师关于财富的概念派生出了所有有关所有权经济的东西,而所有权经济是关于各种权力、义务、自由以及承受风险的演化之历史和制度的经济。”

正因如此,雷斯曼曾指出,经济学是关于人与自然的研究,但也是关于人和人的研究;两者一起,而不只是绝对的配置,划定了可以被经济学家正确地称为自己的领域。事实上,基于这两个方面内容的考虑,博学的经济学大师森将经济学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伦理学,二是工程学。关于经济学内涵的这两方面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任何经济学分支都不能舍弃伦理学内容

事实上,尽管现代学科已经高度分裂了,但是,无论哪一个具体学科分支都不能完全忽视这两方面内容的任何一方的。尤其是,经济学要探究人的经济行为以及衍生的社会经济现象,从而必然涉及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内容。按照白暴力等人的看法,整个世界可以区分为自然世界和人本位世界,其中,自然科学所探究的世界是自然世界,这里没有“主体”,一切都是物质及其运动的形式;相反,经济学等社会科学所面对的世界是人本位世界,即在人类看来,这个世界中的人是主体,是这个世界的中心,人之外的物则是客体,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是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服务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研究人类生存为目的的经济学所无法回避的,这一点也得到众多学者的认同。例如,生物学家哈丁强调:“伦理学就是对资源分配的研究。”而布隆克则指出:“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在道德上可接受的那些方法的限制下来促进目标的设定。”

显然,涉及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价值判断就是

伦理问题,如梁漱溟所说:“是关系,皆伦理。”事实上,《说文》中就写道:“伦,辈也。”也就是伦理关系,古代的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伦”就反映了五种基本的伦理关系。因此,既然人类的经济行为无论如何都离不开一定的伦理价值,那么,经济学也必然包含了伦理学内容。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经济学作为“研究人的学科的一个部分”是更重要的方面。

(二)现代主流经济学也包含了伦理学内容

虽然现代主流经济学专注于自然资源配置问题的研究,主张撇开伦理因素而强调所谓的价值中立,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这只不过是实证经济学胜过规范经济学的老生常谈的主张。然而在某种程度上,它也仅仅是一种天真的主张”。布伦南和布坎南就指出,主流经济学喜欢拿鲁滨逊的故事切入他们所要讨论的主题。因为,鲁滨逊所面临的经济问题是决定在各种竞争性的用途中如何分配自己稀缺性资源(包括时间)。但是,这种分析思路用到社会问题上时,就忽略了构成社会的个人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且,现实中的人所要面临的各种制度的约束要比自然界的物质约束重要得多。

另外,现代主流经济学家几乎都不否认,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价值就在于它的应用。尽管一些学者把应用政策经济学视为实证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但是,根本上就没有纯粹的实证分析和纯客观的应用研究。因为,纯粹的实证分析仅仅告诉“是什么”,而根本无法提供政策建议。相反,任何政策建议都是实证和规范相结合的产物,都渗透了研究者的价值观。如,“那些主张特殊的经济政策(例如,私有化、解除管制,等等)的人,就是在主张并宣扬特定的社会价值观念”。事实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应用政策经济学本质上更倾向于属于福利经济学,是规范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例如,科兰德就强调,应用政策经济学家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公开他的“社会目标、现存制度的价值以及政府以何种方式实现这些目标的判断”。因此,经济学的实践性也离不开价值判断。正如森指出:“这些事实是判断经济学本质的传统实例。”

(三)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关系源远流长

经济学与伦理学的联系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一书,该书将经济学科和人类行为的目的联系起来了。后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经济学科被认为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甚至直到亚当・斯密时代,经济学还是剑桥大学道德科学荣誉考试中的一门课程。例如,亚当・斯密就从没有学习过经济学课程,也没有教过经济学课程;相反,他是大学的道德哲学教授,所写的第一部重要著作也是《道德情操论》。大河内一男就写道:“当斯密执笔时,必有人在社会上从事各种活动,如果不以这种社会人和由他们构成的人类社会为前提,经济理论的形成是根本不可想象的,经济理论与经济伦理――虽然斯密本人使用这一概念――二者是不可分的,对于斯密来说,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经济理论离开经济伦理不可能得以形成,而经济伦理离开经济理论所指示的方向,则根本不能产生任何力量。”

此外,以后的经济学说发展史也明确无误地表明,工程学和伦理学这两方面的内容都是那些经济学大师所长期关注的。哈耶克就指出:“在英国这个经济学长期领先的国家,几乎所有伟大的经济学家同时也是哲学家,而且至少在过去,所有伟大的哲学家也是经济学家。”当然,哈耶克把李嘉图和马歇尔视为仅有的两个例外,但实际上,他们并不能算是例外:第一,尽管李嘉图开创了经济学抽象分析的路径,但他也非常关注分配问题,因而在他的学术中也暗含了对人的关注,这体现在他的制度改良主义态度上。第二,马歇尔本人也是非常关注人的福利,其理论也是与实践密切相关,并一直强调生物学是经济学的麦加。因此,随着新古典经济学的崛起及其演变,现代经济学家才最终把自己的精力限制在理论的精炼上,以致现代主流经济学所研究的内容已经越来越狭窄,经济学家的视野也越来越狭隘。但是,这既非经济学的原本特色,也非经济学的发展趋势,而是特定阶段的一种异化状态。如森所说,与经济学家相关的事物,其范围十分狭窄,这一观点实际上是针对当代经济学家的。

(四)伦理学与工程学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整个经济学的理论大厦

尽管基于个人的理论素养、偏好,以及社会环境的要求的差异,那些伟大经济学家们的研究重点往往各有不同。如亚当・斯密、施穆勒、约翰・穆勒、马克思等比较重视经济学中的伦理问题,而威廉・配第、魁奈、李嘉图、瓦尔拉斯、古诺等则更重视经济学中的逻辑和工程问题,但是,他们几乎都同时关注伦理学和工程学两方面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了他们的理论体系。究其原因,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领域,经济学毕竟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人类的现实经济行为都是在特定的社会制度下进行。

另外,人与人相互之间的社会互动又不断地推动制度的变迁。因此,人类的社会制度无不包含伦理的因素。事实上,制度反映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正因如此,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一个社会的政治组织取决于它的伦理观念,而经济制度甚至比其他人类制度更多地受制于惊人的文化多样性。显然,这种文化多样性也就是伦理的差异性。而且,自斯密率先探究内化了社会伦理的人类行为之后,尽管继承了李嘉图路线的主流经济学家逐渐撇开了行为中的伦理关系,但是,仍然有其他经济学家或流派不断地对经济伦理的重要性加以强调。例如,施穆勒就指出:我们称作“经济”的是指由相互联属的个人所构成的或大或小的集体,构成这种联属的因素是心理的、道德的或者是法律的因素,其中,尤其是伦理道德因素应该成为经济学的基础。其实,在历史学派看来,生产、分配、消费、交换等都不仅是技术范畴,而且也是道德范畴;经济组织不过是为伦理道德规范所制约的一种秩序,经济问题也只有和伦理道德联系在一起才能得到说明和解决,如工资就是一种体现了工人与资本家之间伦理关系的道德范畴。

可见,无论是从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来看,经济学的研究内容都包含了伦理学和工程学这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那些试图割裂两者的努力本身是不现实的,也是注定要失败的。事实上,如果淡化了经济学中工程领域的研究,往往就会造成在实际问题处理上的无能,而使经济学理论流于道德的说教;相反,如果忽视经济学中的伦理因素,常常会使得工程技术的实际效果低下,甚至出现诸多无效和反效的结果,从而造成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背离。斯密德曾指出,任何一种市场价格体系都体现着人们对某一伦理关系的起码认同,改变流行的伦理价值,将有可能带来价格结构的变化;缺少了伦理价值,交换不是变坏,而是无交换可言。同样,陈惠雄也指出:“经济学如果离开其他学科,尤其是有关人类行为问题科学的帮助,把人情、伦理统统疏忽,于自身的经济天地,或仅仅借助于数学逻辑而使自己变得更加‘经济’,它将被事实证实是最不经济的。”因此,正如卢兹和勒克斯所说:“只进行纯客观的描述听起来令人敬佩,在物理学这样

的学科也许是可能的,但是研究人的科学与研究事物的科学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把两者混淆起来,就往往会把人看成物,而这实际上就成了第一个价值判断。如果社会科学真的离不开价值判断的话,那么潜在的危险就不是来自于价值判断,而是来自于对那些真正发挥作用的价值观的忽略。”

三、经济学理论研究的知识要求

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是全面的,不仅包括如何更理智地利用自然以满足物质的、生理的需求,而且包括如何更好地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以满足精神的需求。因此,经济学的研究就不仅仅在于解释“客观”经济现象,更重要的是要揭示促成经济现象发生的人类行动;不仅仅要解释行动的结果,更重要的是揭示人类行为的内在机理。奥地利学派就一直强调,经济理论就应当以有目的的人类行为为基础,只有基于真实人性进行逻辑演绎所得出的经济理论,才是可信的。而且,这一点在古典经济学家中得到了高度的认同,如经济学之父斯密就特别指出,任何市场经济只有在共享的道德观的基础上才能正常运行。正是由于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包含了伦理学和工程学这两个方面,因此,它对研究者也提出了非常高的知识要求。例如,科兰德就指出,在把经济学应用到实际中时,“经济学家必须考虑模型的所有假设,这些假设是在模型被提出时做出的……应用政策经济学关注的问题是:怎样把实证经济学理论的认识转化成能够实现社会目标的真实世界的政策,并考虑到真实世界的制度因素,以及政策的社会学和政治学层面”。关于这一点,也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社会科学的知识要求要远高于自然科学

任何学科所要求的知识类型往往与其研究对象有关,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存在很大的不同,因而两者的要求也很不一样。一般地,自然科学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比较多,从而要求更扎实和严格的训练;相反,社会科学需要更广泛而全面的知识,这不是仅仅从课堂上学习就能获得的,更重要的是需要自己的观察和思考,需要建立在自身博学所形成的个别知识之上。正如哈耶克指出:“自然科学家的兴趣是集中在一般规律上,而我们(社会科学者)所感兴趣的,说到底主要是那些特殊的、个别的和独特的事件,从一定意义上讲,我们的理论距现实更加遥远――我们的理论在能够应用于具体的事例之前,需要更多额外的知识”,而“在把我们的知识应用于几乎任何具体事例时,我们能够用来研究这一题目的某一门学科中的知识,甚至所有的科学知识,都仅仅是我们思想基础的很小一部分。”这意味着,社会科学注重充分地利用自己不知道的知识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显然,这体现了知识之间互补和协调的要求,要求不能局限于狭隘的“已知”知识领域。哈耶克写道:“科学家们喜欢强调我们知道的东西,这只是在自然领域,而在社会领域,经常是我们不知道的东西更重要,若继续强调我们知道的东西,便可能使我们误入歧途。”

(二)经济学的知识要求尤其广博

尽管政治学、法学、人类学、心理学和历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需要广博的知识,但经济学对其理论研究者本身所具有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往往有更高的要求。究其原因,经济学是一门涉及人类根本利益――物质利益的学科,它与社会实践更为密切相关,经济政策会引发整个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哈耶克就强调:“经济学家发现,如果他试图从其技术性的知识中推出我们这个时代的公共事务相关的一般性结论,他就必须试图去理解许多经济学无法提供答案的问题。”而且,如果缺乏渊博的知识而热衷于现实分析,甚至开出治疗药方,那么,往往会带来或反道德的结果。哈耶克特地告诫说:“化学家和生理学家大可断定,如果他牺牲自己的一般教育,专注于自己的学科,他会成为更出色的化学家或生理学家。但是在社会研究中,专注于一个专业却会造成特别有害的后果:它不仅妨碍我们成为有吸引力的伙伴或良好的公民,并且可能有损于我们在自己领域中的能力。一名物理学家即使仅仅是物理学家,仍然可以是一流的物理学家和社会最有价值的成员,但是如果一个经济学家仅仅是经济学家,他即使算不上个危险人物,也很可能是个非常令人讨厌的家伙。”同样,主流经济学的提倡者罗宾斯也强调:“经济学家若仅仅是经济学家,在自己的研究领域碰巧不是天才(谁要是认为自己是天才,那才愚蠢呢),便是个可怜虫……仅仅包含经济学的教育是很不完善的教育。”

(三)经济学大师大都具有渊博的知识

纵观经济思想发展史,凡是对人类社会的关怀倾注很大热情的大师,无不具有广泛的知识。例如,哈耶克就指出:“今天我所接触的大多数问题,既表现为经济学问题,也表现为哲学问题”,而且,“只提到那些最重要的名字:洛克、贝克莱、休谟、斯密和边沁、贝利和穆勒父子、热旺斯和西季威克,最后还有凯恩斯父子,这份名单在哲学家看来会是一份重要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的名单,而经济学家也会把它看作是一份主要经济学家的名单。”同样,熊彼特也指出:“亚里士多德与经院哲学家们的社会科学是一个单元……自然法哲学的情况也是如此。休谟、斯密、杜尔阁、贝卡里亚等人将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其他一些学科熔于一炉是很自然的。”事实上,这些经济学大师不但广泛吸收当时盛行的理论,而且从思想发展史中吸收营养。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思想往往建基于具体的社会环境之中,与特定的社会伦理联系在一起。例如,经济学方法论大师布劳格就指出:“当代的理论解决了过去遗留的问题、更正了过去的错误。如果没有继承过去的理论,当代的理论将是不可能被完全理解的。”究其原因,这些经济学大师大多数都关注现实问题,希望将经济理论付诸社会实践,积极为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提供有效思路和方案。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学者都是“知行合一”的哲人王。这不仅体现在西方的哲人身上,而且中国古代的“博士们”也必须具有“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渊博知识。

(四)知识的狭隘严重伤害了现代经济学

约翰・穆勒很早就指出:“对其他事物一窍不通的人多半不是一个好的经济学家,各种社会现象都在彼此交互作用着,如孤立起来,则不能加以正确地理解。”但是,由于现代经济学为追求所谓的客观和科学而逐渐把自己当成了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从而越来越抛弃了其他人文社科的知识,反而抑制了现代经济学的生命力。关于这一点,在当前国内经济学界可以找到了明显的证据。例如,一些经济学者机械地照搬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思维和相应理论,在市场机制非常不完善的情况下大肆鼓吹由供求决定的社会现象的合理性,甚至把已经到达危险界限的收入差距扩大也视为市场机制运行的结果,从而都是合理的。但殊不知,在现实生活中,财富分配本身仅仅是特定分配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规章的产物,而根本不是体现贡献的分配正义。

一般地,尽管任何法律往往都反映了特定社会的文化习俗,但特定时期的具体法律条文往往是由社会强势者的意志决定,法律体现了他们的利益和意志,

从而规定了有利于他们利益的分配制度。正因如此,如果一个国家的权力越集中,那么,社会成员的应得权利与社会财富的增长之间的偏差就越大。显然,国内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也正是由于权力日益集中的结果。又如,基于工资不断上升这类数据的简单统计,一些经济学者热衷于为曾被定性为“羊吃人”的圈地运动翻案,甚至重新把它称为农业革命。但殊不知,即使工资有了提高,也并不一定意味着生活水平得到相应改善。原因为这些工人失去了传统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即以前有很多不需要购买的生活资料,而现在一切都需要支付货币了。正是因为生活的恶化,当时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信奉“工资基金说”或“最低生活费说”。

可见,由于影响经济现象的因素如此复杂又联系在一起,经济学研究内容远不止是稀缺性资源的配置问题,因而经济学的研究往往需要非常广博的知识素养。从某种意义上讲,仅仅把经济学当作一门工程学的经济学家,根本就不可能成为杰出的经济学家。例如,哈耶克写道:“在理想世界里,难以想象会有不了解法学的经济学家、不了解经济学的人类学家、不懂哲学的心理学家或对其他课题一无所知的史学家。”事实上,从经济思想史的发展来看,为经济学的发展打下深刻烙印的经济学大师无不具有渊博的知识,如亚里士多德、斯密、穆勒、西斯蒙第、马克思、霍布森、马歇尔、加尔布雷斯、凡勃伦、哈耶克、森等。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学术界都只是把经济学当成社会学的一个分支。例如,孔德及其追随者就坚持认为,社会现象作为一切现象中最为复杂的现象,其主题的不同方面在科学上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因而任何把经济科学从一般社会哲学中分离出来的企图都是注定要失败的。因此,经济学的发展有赖于社会科学的重新契合,尤其是在对社会科学其他分支领域所积累知识的借鉴和吸收方面。

四、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狭隘性

上面的分析指出,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包含了伦理学和工程学两个方面。但遗憾的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家却倾向于认为,他们的作品是对已经逻辑性的问题进行思维加工的产物。例如,人们的真实行为中总是掺杂着这样或那样的伦理因素和价值观,但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却逐渐无视人性中的社会性以及行为中的利他心,并偏重于从自然和技术的观点来研究经济。这样,不但逐渐忽略了经济现象中的伦理因素,而且还进一步地将两者割裂开来。为此,早期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米切尔就叹息道:“他们很少意识到:他们成长的环境塑造了他们的思维,他们的意识是社会的产物,以及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他们都无法超越他们所处的环境。”那么,现代主流经济学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倾向呢?

首先,从思维基础上看,工程学与伦理学相分离是与“事实和价值相分离”的二元论相适应的。正是基于这种二元论,现代主流经济学强调:“经济学涉及的是可以确定的事实;伦理学涉及的是估价和义务。这两个领域风马牛不相及。在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的法则之间有一条明确无误的逻辑鸿沟,任何聪明才智都无法掩盖它,任何空间或时间上的并列也无法跨越它。”例如,基于这种二元论,主流经济学认为,只要不违法,企业任何的逐利行为都是无可厚非的,而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进行伦理道德的考虑则是不合时宜的。例如,弗里德曼就曾宣称,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唯一社会责任是在现行游戏规则内提高其利润,而对于其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不良作用和弊端,则最终由法律和法院来负责解决。事实上,在他看来,法律构成了自由企业行为的前提与限制,而经济和伦理往往被当作人类生活中两个根本不相干的领域。然而,正是由于工程学和伦理学之间的割裂,现代主流经济学逐渐抛弃了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学内容,从而走上了畸型的发展道路:一是它妨碍了经济理论的实质性进展。如新古典经济学就将其研究对象内缩在稀缺性资源配置这一工程学内容,从而导致它越来越难以解释现实经济现象。二是它所指导的社会实践也表现出越来越严重的困境,如近年来频繁出现的企业诚信危机就是一个证据,它不但损害了单个企业的利益,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

其次,从社会环境上看,工程学与伦理学相分离是与西方学术的革命性转折相适应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19世纪70年代边际革命引发的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转向,使得研究内容局限于工程学一隅。二是自然科学的发展和影响使得数量分析特别是边际增量分析、统计方法和均衡概念等逐渐被应用到经济学研究中,从而使研究方法日益形式化。其结果是,经济学的发展被打上了明显的“印记”:一是由于这些复杂的技术日益代替了以前那种简单的技术,经济学家日益专注于狭窄的技术性工作,以致经济学日益成为一种专门的、为一般读者所不易懂的学问,而从斯密到穆勒的经济学则是每一个受过教育的人不需要经过特别训练就可以掌握的。二是研究范围的扩展与工作质量的提高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探究诸如社会自身问题的作者以及追寻诸如社会结构因素这一类问题的学者,与研究诸如货币、利息、就业之类问题的学者越来越分道扬镳了。这意味着从今以后,经济学和其他学科越来越分离了。所以,由于这种趋势的持续演变,现代主流经济学越来越倾向于对“工程学”的研究,越来越忽视了伦理学的内容。这种“工程学”的特点就是,“只关心最基本的逻辑问题,而不关心人类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在这里,人类的目标被直接假定,接下来的任务只是寻求实现这些假设目标的最适手段。较为典型的假设是,人类行为动机总是被看作简单的和易于描述的”。

显然,由于研究对象的内缩,现代主流经济学所要求的知识结构也逐渐单一化,并最终蜕化为一个我向思考的逻辑游戏。因此,一方面,它割裂了与过去思想的联系,把过去的思想都看成是错误的、天真的、无知的、甚至是愚蠢的,而自认为只有当代经济学才发现了真理。例如,萨伊就质疑:“研究那些很久以前已经被并且应该被的荒谬的观点和教条有何用途?只有那些迂腐的人才会尝试去复活它们。一门科学越完美,其历史也就短暂。”另一方面,它越来越割裂了与现实的联系,把经济学的理论发展看成是纯粹逻辑的产物,把对尚未解决的悖论的发现和解释视为理论进步的主要原因。例如,斯蒂格勒就宣称:“环境对经济理论的发展仅起微乎其微的、甚至是偶然的作用,这已经成为了一个学术共识。即使在某些情形下,最初的环境因素对特定理论具有明显的激发作用,如李嘉图的地租理论,但很快专业化的重新表述方式使之远离了当时的情况,直到最后最初情形与理论的本质或使用已经没有任何明显的关系。”其实,主流经济学家之所以宣称,为了建立一个普适性的经济理论,就应该与历史和社会环境相脱离。显然,这恰恰是源于这些学者狭隘的知识结构所致。关于这一点,只要对比一下经济思想发展史中那些代表人物的理论主张与其知识背景就明白了。

目前基于高度专业化的主流经济学往往局限于非

常狭窄的工程学领域,绝大多数的主流经济学家也缺少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知识,深知对经济学本身的作用和意义的了解也越来越模糊不清。然而,他们却往往不愿承认其研究的有限性。究其原因,如阿克洛夫所说:“经济学家们倾向于太把自己当回事了。他们认为,经济学能涵盖所有的问题。”正是基于这种狂妄的意识,主流经济学往往以社会科学的“皇后”自居。布鲁金斯研究所的高级研究员、美国经济学会主席查尔斯・舒尔茨就指出:“如果你仔细研究,你会发现经济学家最怕变成社会学家。”而且,正是基于这种狂妄的意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教育模式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经济学教育越来越专业化,而很少强调它与哲学、法律、历史学的关系,而仅仅赋予了数学以决定性的角色。更有甚者,经济学教育也抛弃了自身的历史,或至多将思想史作为较进步理论的前身而提供在教学上的意义,以致阿克洛夫所说,目前“事实上已经找不到通读经济学经典著作的学生了”。正因如此,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偏向就是:越来越强调数理模型的构建,而越来越忽视了经济理论的真正目的。同时,那些偏重社会科学交叉研究的经济学家则越来越被视为异端而为主流所抛弃。所以,科斯感慨说:“一种对真实世界中发生具体事件的蔑视态度,已成为经济学家们的习惯,且他们自己也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合适的……主流经济学向来重理论而轻事实。”

事实上,科斯之所以能够跳出教条主义的窠臼而独辟蹊径地提出交易费用学说,就在于他的学术背景起到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凡是有志于学问的真正追求者,都应该努力从经济学以及其他更为广泛领域的学习中挖掘到真正有价值的思想,而不是把自己异化成为了获得别人“认可”而陷入狭小的模型摆弄之中。一般说,社会科学的研究及对社会现象的理解不同于自然科学及自然现象,它需要不断积累起丰富的知识;相应地,社会科学中成就的取得也往往比较漫长。但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发展趋势却是,越来越多的成果主要来自年轻学者,尤其是年轻学者所建立的数理模型,如阿罗、萨缪尔森、贝克尔、乔根森、克莱茵、卢卡斯、斯彭斯、格罗斯曼、克鲁格曼、斯蒂格利茨、曼昆等都不到“不惑之年”就名扬寰宇了。显然,如果我们回顾历史,就会发现这种现象充满了嘲讽。一百多年前,经济学家在反对历史学的“帝国主义”,当时经济学著作如果不讨论历史问题就要遭受非议。但现在,一些人文学科都在反对经济学“帝国主义”,经济学著作如果没有模型和数据,就不成为真正的经济学著作了。在以前,斯密因为博大精深,拥有广泛的伦理学、历史学的知识而备受尊重;相反,李嘉图由于知识短浅,他的抽象演绎法也就广受攻击。但现在,那些进行交叉学科研究的不再称为正统主流经济学家,而那些毕生在搞几个模型的人被吹捧为大经济学家。显然,在某种程度上,现代主流经济学之所以盛行数理模型化的研究方式,也正反映了现代学者自身知识素养的狭窄性。

可见,要理解和解决复杂的经济现象和社会问题,这必然不是一个基于几个数理模型的理性计算就可以的;相反,它需要用到非常广泛的社会的、心理的、伦理的以及政治的等学科知识。但不幸的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由于日益局限于工程学一隅而热衷于数理模型的构建,从而忽视了其他心理的、文化的、社会的、政治的等因素,因而导致理论与现实之间产生了越来越大的脱节。关于这一点,阿克洛夫就写道:“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理论的不幸之处就在于,只有少数结果能使用各种有意思的数学研究。我早先提到的增长理论是另一个例子。出于某种原因,人们竟然写出了上百万篇关于增长理论的文章。其中写得最好的当然很有意思。现在,理性与其理论的情况也有些类似,研究这些东西你几乎用不着数学。这里面惟一有一点点意思的地方主要是它可以作为练习之用。然而,重要的研究和有意思的习作恐怕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

事实上,即使是应用政策研究,也不能局限于数据之间关系的分析。科兰德就对应用经济学和注重检验的实证经济学进行了区分:“应用政策经济学不是对一个理论的检验,而是将对该理论的认识运用到具体的案例当中”,这就涉及到理性的个人对具体事例的不同判断;而“为了使学生掌握一般化的模型,从形式上对一般化的模型进行修整以适合特殊的案例,对于学生来说可能是个有益的练习,但是对于从事应用政策经济学研究的经济学家来说,它不是一个好方法。同样地,一旦一般化的模型被发展了,对该模型的具体含义进行检验就几乎没有什么意义了,还不如把它当作教学的练习”。

五、简短结语

经济学所要研究的经济行为及其产生的经济现象,根本上就与伦理学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凯恩斯甚至指出:

“我认为经济学在本质上是一门道德科学,而不是自然科学。这也就是说,它必须运用内省和价值判断。”但不幸的是,在功能主义和科学至上主义的支配下,现代主流经济学却逐渐将伦理排斥在经济活动的分析之外,以致越来越无法回答自身的问题。古莱曾写道:“当今的经济学说在工作方式与产品分类方面并不像遥远的过去那样,几乎总是与道德准则密切相关;相反,在所有的社会科学之中,经济学已变成了最抽象的数理科学以及最实际的应用学科。在方式与方法上,它的成就最大,但在评估目标与理想方面,它却显得无能为力。然而,不管怎样,由发展所带来的新目的问题唤醒了经济学家,使他们又重新注意到已经被遗忘的与道德哲学家之间的血缘联系。”特别是,随着数学开始在经济学中大行其道,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知识越来越被抛弃在一旁,以致经济学说越来越不能整体性地考虑社会问题,甚至不能抓住问题的症结,从而在解决问题的能力上越来越下降。斯蒂格勒写道:“随着专业经济学变得越来越复杂,经济学家们越来越多地采用令人畏惧的数学技术,结果,经济学家与其他知识分子进行交流的能力,似乎还不如以前的。”显然,这种状况使得经济学的思想受到越来越严重的窒息。如阿克洛夫指出:“对最大化的研究引出了一些不足道的习作,当人们用数学等方法来表述这种习作时,它看起来是那样简洁明了,但它不会使人更加聪明,我们总想在分析中有某种能让人稍稍聪明一点的东西。”

正因如此,要求改革经济学思维和纠正经济学发展方向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卢兹和勒克斯就写道:价值观“总是以这样或者那样的方式与大多数人发生着联系,因而最不该忽略这个问题的经济学家竟然把它排斥在该学科之外达一个世纪之久……如果社会科学真的离不开价值判断的话,那么潜在的危险就不是来自价值判断,而是来自于对那些真正发挥作用的价值观的忽略”。显然,重新将伦理因素纳入考虑,就是经济学健康发展的合理方向。事实上,巴斯夏很早就指出:“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之间存在着难以胜数的接触点。鉴于两个真理不可互相对立,因而如果政治经济学家认为某个现象将产生可怕的后果,而伦理学家却认为效果将会更好,这时我们可以肯定,他们二位

之中必有一位错了。各门科学就是这样互为印证。”同样,亚瑟・里奇在其2卷本《经济伦理学》中就指出:“经济上不合理的东西不可能真正是人道主义的,而与人类正义相冲突的东西也不可能真正是经济上合理的。”

在实践中,当前美国凡是想要得到正式认可的商学院,即想要从AACSB(美国批准、认可大学教学大纲的机构)获得合法性的学院,都必须把经济伦理学列入它们的课程;而“经济伦理学首先必须努力面对的问题是作为(未来的)雇员和经理人我们应做什么,而不是我们如何才能‘认识世界’。”关于两者的重新结合,凯恩斯在70年前(1930年)就有了深刻的预言:“我认为,我们将自由地回到和传统美德的那些最确切的原则上来――贪婪是一种罪恶,高利盘剥是一种不端行为……我们将再次把目的看得高于手段,宁愿取善而不为实用。”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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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弱势群体;关怀;伦理审视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3-0030-04

关怀本身是一个充满伦理意蕴的概念,但关怀不一定都是伦理的。在某种程度上,有些关怀缺失伦理,甚至是反伦理的。在建构和谐社会的今天,弱势群体关怀的伦理性问题,应成为学界研究的重要内容。

一、关怀的伦理意蕴

在汉语里,“关怀”一词又同“关心”、“关爱”。从词义学的角度讲,“关怀”一词的涵义偏重在“怀”上。在《辞海》中,“怀”的义项除了“胸前”和“心意”之外皆为动词(怀抱、怀藏、想念、归向、包围、围绕)。[1]32-34与“怀”相关的词语有“关怀”、“怀念”等。因此“怀”在中国语言中是一个动作性、价值指示性很强的词。中国的传统文化一直对“关怀”给予了很高的学术关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丰富的“关怀文化”。① “关怀”在英文里是“care/caring”,即照料、照顾、看护、养育等意思,主要是对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或群体的一种关切和帮助。当然,这种照料、照顾、看护等主要是上对下、强对弱、优对劣,是对处于相对弱势的人或群体的一种爱护、帮助和关照。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把关怀界定为人类生活的真正存在,是对其他生物的一种挂念的态度、认真做事情的一种观念、最深切的真实的渴望、短暂的关注及所有属于人类生活的负担和痛苦。[2]15在西方话语中,“关怀”又表示一种“全身心投入”的状态。

在当代,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关怀”进行解读和研究的是西方伦理学界的“另一种声音”――关怀伦理学。关怀伦理学是上世纪60年代伴随西方女性主义运动的发展而率先在英美社会逐渐兴起的、建构在女性等弱势群体视角基础上,肯定女性的独特道德体验,强调关怀、情感和关系的一种伦理学理论。关怀伦理学代表人物有卡罗尔・吉利根、内尔・诺丁斯和萨拉・拉迪克等人,而其中又以当代美国伦理学家内尔・诺丁斯为主要代表。本文选取内尔・诺丁斯的关怀伦理思想,对关怀进行伦理学解读。

内尔・诺丁斯借鉴海德格尔的观点,认为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关怀,也都沉浸在关怀中,关怀体现了生活最终极的本质。[3]13由于在人生的各个时期我们都需要他人的理解、接纳、尊重和认同,因此关怀他人和被他人关怀是人的基本需要。诺丁斯把关怀分为两种,自然关怀和伦理关怀。对于自然关怀,她认为主要来源于人类自然的“爱的情感”,是人类情感的自然反应和基于义务的伦理情感,如同现实中当他人陷入“不利境地”向我们求助时,我们自然而然就会产生的一种“我必须”的道德意识。故这种关怀不需要人们在伦理上做出任何努力,仅仅表达了当事人的一种渴望和自然倾向,而不是对责任的认同。因此诺丁斯认为这种关怀是一种“自然”状态,把它称作为“自然关怀”。但是人的复杂性又常常使人们在实施“自然关怀”时,“我必须”的自然倾向遭到来自内部的抵制,也就是我们虽然看到了他人的需要,但却因种种原因不愿予以关怀,这时就必须借助我们的伦理理想。那么何谓伦理理想?诺丁斯指出,“伦理理想是一系列关于关怀和被关怀的记忆,体现了自我和人际关系中最好的一面。因为我们珍视自然关怀中的关系,所以伦理理想就能激励我们维持最初的‘我必须’,对他人的需要做出反应。”[3]14诺丁斯认为,这种关怀有别于上面的自然关怀,需要做出伦理努力才能实现,她称之为伦理关怀。

诺丁斯特别重视道德情感在关怀中的作用。她认为自然关怀来源于爱的情感,伦理义务感的产生也不是来自“上帝的指示”或出于康德式的绝对律令。关怀的产生离不开现实生活中人们的道德情感,都体现了人与人的一种关系性。不论是自然关怀还是伦理关怀,莫不如此。为此,诺丁斯指出关怀伦理就是要“建立、恢复和增强关怀的关系。在这种关怀关系里人们能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做出反应”。[3]14因此关怀的产生取决于双方及特定的环境,诺丁斯认为在关怀中需要考虑的是具体情境定的人、特定的需要和特定的反应及体验,而非从某种普遍性法则做出推理和判断。诺丁斯的关怀伦理还承认人性的弱点,特别是人的情感容易受到外部环境或他人的行为影响,强调了营造有利于他人和整个社会道德生活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4]132,[5]

正如诺丁斯所言,“关心其实是一种关系……” [6]但现实中,我们把关怀感性地理解为一种美德,属于一种个人品质的范畴。这就把原本表示“关系”的关怀置于“个人的范畴”。因此诺丁斯特别指出“……但是,过分强调关心作为一种个人美德则是不正确的,将关心者置于关心的关系之中更为重要。不管一个人声称他多么乐于关心,重要的是看他是否创造了一种能够被感知到的关心关系”。 [6]国内学者肖巍在《女性主义关怀伦理学》一书中对诺丁斯的“关怀”作了阐释,认为诺丁斯的“关怀”有着两种基本含义:“首先,关怀与承担是等同的,如果一个人承担或者操心某种事态,并为之烦恼,他就是在关怀这些事情;其次,如果一个人对某人有一种欲望或者关注,他也是在关怀这个人。换句话说,如果他注意到某人的想法和利益,他就是在关怀这个人。”[4]132通过这种阐释我们可以发现诺丁斯的“关怀”主要揭示了关怀双方的互动关系,是一种双边的关系行为。那么关怀与被关怀双方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关系呢?是不是一种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回答是否定的。关怀所表示的关系是一种互为主体关系,是一种“主体间性”,即“关怀的形成一方面取决于关怀方对这种关系的维系,另一方面也有赖于被关怀方的态度和感受能力。就是说,关怀实际上是人们在身心上对他人或他物所承担的责任,是关怀方把握他人的现实性,尽可能地满足他人需要,通过自己的行动来实现,并能够得到被关怀方回应的一种关系行为”。[4]132

由此可见,关怀不仅是一种道德情感,更是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存在状态,它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在关怀实践中,关怀主客体之间是平等、双向的互动关系,二者具有不同的道德分工和伦理责任。

二、转型期我国弱势群体关怀的伦理审视

关怀弱势群体的核心是伦理问题,即如何关怀的问题。在感性层面上,人们通常认为弱势群体是需要帮助的群体,只要我们去帮助、去关心,就是道德的行为,而很少有人从伦理角度反思,我们的关怀行为是否契合“伦理”。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关怀是人的基本道德需要。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关怀,也都沉浸在关怀中。关怀体现了生活最终极的本质,[2]15这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关怀弱者体现了人对“应该”世界的诉求和对自身价值的深刻关注,同时也是人的“类”意识从自发到自觉直至实现道德自律的过程。这种“类”意识就是伦理规范的源头,是人类摆脱“兽性”到达“人性”的主要标尺。随着这种“类”意识的衍生、发展,最后逐渐精致就发展成今天人类共同的“道德律令”。“类”意识最初表现为对同伴、身边人同类的关心,尤其是关注那些处境困难、身受痛苦、生命垂危及遭遇各种打击、挫折和不幸的人。因为,人不同于世间万物的地方,是对本身的生存有一种不满足感,总希望有一种理想的生活,这种理想的生活就是伦理学揭示的道德生活。[2]649关怀他人、关怀弱者,就是人的一种道德生活,但是,综观我国对弱势群体关怀的实践,不得不说,关怀虽然已经行动起来了,但离“伦理”还有一段距离。甚至,有时是与伦理相悖的。

从对弱势群体关怀行为双方的主体关系来看,相对弱势群体来说,关怀主体无论是政府、社会组织,还是强势群体,往往拥有较高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地位;而作为关怀客体的弱势群体身处社会底层或弱势的地位,两者之间的身份落差,构成了一种类似传统社会的等级。强势向弱势施予的关怀活动,无可避免地带有儒家伦理中“等差之爱”的性质,这是不平等关系中上层对下层施予的单向、无原则的关怀。因此,这种关怀是否合理和适度,只能由施予者凭借自身的德性修养和习惯偏好支配,并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正义原则作为公平的保障。[8]作为关怀者,在关怀过程中不时出现的“恩赐”、“救世主”的心态使被关怀者产生“耻辱感”。这种对弱势群体的“强势”关怀,使本来充满伦理意蕴的关怀活动变成了令人难以忍受的“施舍”。

从关怀弱势群体的动机来看,功利色彩浓厚。政府官员炫耀政绩的大张旗鼓、社会组织带有广告性质的虚张声势,以及某些个人带有炒作成分的作秀都使关怀行为成为了一场“表演”。广大的弱势群体被当作某些机构、个人捞取政治资本、吸引世人眼球,或树立“社会形象”的“道具”和“演员”。在某种程度上,弱势群体成为了某些人、某些机构消费的对象和作秀炒作的工具。弱势群体在关怀实践中往往得不到作为社会平等一员所应有的尊重。这种更多地从关怀者自身的某种功利出发的“关怀”多少使受关怀者在人格、尊严、自由和自主方面受损。作为社会的人,弱势群体虽然在经济等方面处于社会底层,但是,弱者在人格、尊严、自主性等方面绝不处于弱势。在人格上,大家是平等的。弱势群体绝非为了“五斗米”就会弯腰,去接受“嗟来之食”。所以,这种没有伦理内涵的关怀不可避免地导致受关怀者生出一种心理上的自我防御,一旦当关怀的内容与其所持有的价值观、信仰、风俗习惯等发生冲突时,或过多展示与现状格格不入的奢华,或过多直露地体现,或宣扬与主流文化背道而驰的生活态度,关怀行为就会受到强烈抵制。弱势群体就会下意识地“说服”自己“不被关怀”。那么,“关怀”也可能衍生出无所顾忌的伤害,更谈不上“伦理”的关怀了。[8]

从弱势群体关怀的机制安排上来看,也有很多经不起伦理考量的地方。例如,在关怀对象的选择上,传统计划体制思维依然存在。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有的地方出台的政策带有很强的地方保护色彩,关怀中依然以户籍为标准,内外有别,沿袭早已丧失现实合理性的歧视性规定,把广大的农民工排斥在外。看似关怀弱势群体,实为制度歧视。再如,关怀缺乏长效机制,没有形成制度保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只在某些节日等特殊的日子才大张旗鼓地表现出来,是一种“临时性”、“救急性”的关怀行为。另外,关怀形式比较单一。物质形式的关怀多,精神层面的关怀少,对弱势群体进行伦理救助的关怀就更是没人提及。凡此种种,都与伦理关怀的本意相去甚远。

一位哲人曾经说过,重要的不是给予什么,关键是如何给予。关怀他人,关怀弱者,是人的一种道德生活。同时关怀又是一种关系行为,一种在任何时期我们都需要他人的理解、接纳、尊重和认同的主体间关系,也就是说,关怀实际上是人们在身心上对他人或他物所承担的责任,是关怀方把握他人的现实性,尽可能地满足他人需要,通过自己的行动来实现,并能够得到被关怀方回应的一种关系行为。所以,关怀行为应该是一种充满伦理情感的社会行为。由于种种原因,弱势群体在社会的方方面面都体验不到自身价值,甚至还会遭到一些强势群体的鄙视、嘲弄、疏远和厌弃。尊重弱势群体是一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因为,作为社会关系中的人,弱势群体有着与生俱来的权利和尊严,他们与社会其他人一样渴望得到理解与尊重。

总之,弱势群体关怀的核心是伦理问题。在弱势群体关怀实践中,必须对原有关怀理念、模式、行为方式进行伦理反思。转变关怀理念,由“施恩”转为“权利”,由“道义性关怀”转为“义务性关怀”,由“临时的节日性关怀”转为“制度性关怀”。改进关怀的方式方法,运用主体间性原则,突出被关怀者的主体地位。根据弱势群体接受程度的差异,制定具有伦理内涵的关怀方式、方法,让弱势群体有尊严地悦纳关怀。同时,结合弱势群体的伦理生态,对弱势群体进行伦理救助。提高弱势群体的伦理道德水平,恢复和重构弱势群体的自我价值感。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加强弱势群体社会心态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帮助弱势群体达到心理和谐,实现全面发展等。质言之,在弱势群体关怀中,关怀主体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尊重、理解弱势群体,让社会对弱势群体的爱成为温暖的阳光、及时的甘霖、沁人的春风,不仅使弱势群体在逆境中得到关怀,而且,能够在关怀中享受关怀。

三、弱势群体伦理关怀的实现策略

弱势群体伦理关怀以“人是目的”作为指向和尺度,是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肯定的一种深层次关怀。弱势群体伦理关怀的核心是伦理问题,但又不仅仅是伦理问题,它关涉到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是一个社会综合工程。

首先,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应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伦理关怀不是排斥物质关怀,相反,物质的关怀应成为伦理关怀的主要部分,或者说是伦理关怀的基础。没有了物质作为基础,伦理关怀就成了空中楼阁。物质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 [9]79而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它一些东西。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人的需要分为生理需要、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而且把生产满足生理需要的物质资料作为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社会弱势群体最大的弱势就是物质上的贫乏,不仅处于初级的物质层面,而且几乎处于物质层面的最底层。对他们来说,最需要的就是物质上的帮助。说:“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 [10]467转型社会的今天,对弱者进行物质帮助是最大的伦理关怀。只有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一个社会才能具备相应的社会经济资源,才能为解决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提供必要的条件、途径和物质基础。没有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不论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多么“伦理”,也只能是纸上谈兵,没有实际意义。

其次,弱势群体伦理关怀需要制度伦理保障。世界银行《2005年全球企业经营环境报告》提出:消灭贫困,必须从消除制度贫困开始。在这里制度贫困并不是缺少制度,而是说不合理的制度容易导致贫困,合理的制度安排才有可能通向“共同富裕”。因此制度贫困主要表现为因缺乏制度的保障和支持的制度匮乏和不合理制度产生的制度剥夺而导致的贫困现象。[11]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伦理道德的体现,对弱势群体进行伦理关怀必须消灭制度贫困,建立公平公正的伦理制度。转型社会的制度安排是“强者”优先,不可避免地造成部分群体的弱势。所以,弱势群体的产生与转型社会的制度安排有关。消灭贫困、关怀弱势群体,首先应消除制度的贫困,加强制度伦理建设。要根据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激发弱势群体潜能的公共政策,创造一个让弱势群体自由、有信心地进入某个领域发挥才智的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使他们都有充分发挥其能力的平等机会,有凭借自身能力改变处境的发展机会和空间。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还很不完善、很不健全,国家必须尽快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中多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多倾听弱势群体的呼声,使制度更多的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和道德支持,并逐步使之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尽可能使经济发展中各群体做到起点公平、程度公正、经济活动成本合理等。唯其如此,对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才可能实现。

再次,弱势群体伦理关怀需要教育支持。社会学家阿马蒂亚・森将现代社会的贫困看作是由收入贫困、能力贫困、脆弱性和社会排斥等因素构成的,并认为消除这种贫困的根本途径是发展人的可行能力,以促进人的实质性发展。通过对弱势群体成因的分析,除了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客观原因外,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他们自身素质和自身能力的问题。必要的社会支持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最终摆脱弱势地位还是要靠弱势者自身的努力。1959年,美国学者奥斯卡・刘易斯首次提出“文化贫困”的概念,认为长期生活在贫困之中,结果形成了一套特定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点等,即“贫穷亚文化”。这种文化一旦形成便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就会对生活其中的人产生影响。要消灭贫穷,首先必须要改造贫困文化。所以,必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把“输血”式救助变为“造血”式救助,在外部因素的帮助下提高弱势群体自身的生存和生活的能力,走出困境,成为生活的强者。唯有如此,弱势群体的潜能才有可能得以开发,社会才能够实现真正平等、有效的合作,弱势群体才能与社会其他群体一道共同发展,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注 释:

①更多的学者把中国文化的特质概括为伦理文化,该观点已为大家熟知。笔者认为,伦理文化的称谓主要体现了中国文化中对他人、社会、自然的一种“关怀”关系,用关怀文化来表述中国文化更符合我国传统文化的特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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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第4篇

Englewood Cliffs,1988,p.5.)等等,这种管理观越来越成为管理界的共识。有人甚至指出,如果说泰罗的科学管理、梅约的行为科学是管理科学发展史上的两个里程碑,那么,管理伦理学就是管理科学发展史上的第三个里程碑(注:张文贤等:《管理伦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页。)。面对当今社会的历史巨变,面对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管理伦理既显示了伦理学亘古常新的生命活力,又预示着当代管理科学发展的新动向。科学揭示管理和伦理之间的关系及管理伦理的本质,对于完善人类的科学管理之道,充分发挥“管理也是生产力”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管理伦理的研究进展与问题的提出

国内外理论界真正关注管理与伦理之间的联系,并将管理的伦理问题在“管理伦理”的名称下加以专门研究,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情。管理伦理问题最初围绕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广泛研究,“利润先于伦理”还是“伦理先于利润”,企业是否具有道德地位是研究的中心问题。随着研究的发展,进而扩展到企业同有关的环境、社会,包括经济制度和政府经济政策方面的伦理问题研究。通过20多年的发展,管理伦理的研究进展大致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普遍意识到管理伦理的重要作用、地位和意义,注意管理的价值转向和意义的寻求。由于现代社会是高度组织化的社会,管理早已超越企业范围而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因此现代管理不应停留在传统的组织技术方面,而应着重研究反映现代人性的人文价值,批判传统管理学中的实证主义哲学观,建构组织系统的价值模式和考察现代人的行为价值逻辑,管理应力图“寻求使管理获得一种价值行动的意义”,以使现代管理规范化(注:这里的“规范”一词,不是指传统管理所规定的团体或组织的规章制度,而是指管理组织所应遵循的社会伦理规范。在西方学术界,“规范”一词是与“实证”相对应的概念。“规范化”同“伦理化”的意义相近。)、伦理化和哲学化;贝尔认为,管理学家努力追求的东西,“既是一种‘人性’,一种‘道德哲学’,一种‘精神科学’,又是一种‘严谨的科学’”(注:丹尼尔·贝尔:《经济理论的危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29页。)。

其二,研究的主要问题基本上分属于三个层面:一是微观层面,主要探讨企业中单个人之间,即雇主和雇员、管理者或被管理者、同事、投资者、供应商和消费者这些单个人之间的伦理关系问题;二是中观层面,主要研究各种管理组织之间,即各种经济性组织如公司、厂家、贸易联盟、消费者组织、行业学会、工会等组织之间的伦理关系问题;三是宏观层面,主要研究社会或制度层次包括经济制度和经济条件的形态如经济秩序、经济政策、金融政策、社会政策、国际商务活动以及国际商务关系等方面的伦理问题和伦理责任。在这三个层面上,单个的人和管理组织都被认为是道德行为者,被假定有或多或少的决策自由度,这种自由中自然包含相应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其中尤其强调组织行为的伦理指向和伦理影响所具有的意义。

其三,在研究具体管理行为的伦理问题时,不同区域形成不同的特色和认识。一般而言,美国人更接近于强调决策和行为的自由以及相应的责任,而有一种忽视限制的倾向;德国人十分注重对管理伦理基本问题的探讨,如公司伦理的合理概念、公司战略的伦理取向、企业伦理可靠的哲学基础等;日本人则十分注重企业行为伦理的民族性和实用性,把符合日本传统的伦理价值观念如忠诚、仁义等融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使企业内部员工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之间形成较为融洽的关系。

其四,通过对管理与伦理的整合研究,形成了一系列新的管理理念,给管理思想带来了深刻变革。劳伦斯·米勒认为,有八种基本价值观能为具有竞争力的新企业文化打下基础,这八种基本价值观是目标原则、共识原则、一体原则、卓越原则、成效原则、实证原则、亲密原则、正直原则(注:劳伦斯·米勒:《美国企业精神——未来企业经营的原则》,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5年,第6-9页。);肯尼斯·布兰查德认为目的(Purpose)、自豪(Pride)、耐心(Patience)、专一(Persistence)、洞察力(Perspective)是管理的“道德力量5Ps”,也是个人成功的要素(注:乔·L.皮尔斯、约翰·W.纽斯特朗:《管理宝典》,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93-195页。)。从管理方式上看,已形成一系列管理与伦理结合的管理方式,如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到通过合乎法律和伦理的方式,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增进社会福利的产品和服务;从以所有者为中心到注重利益相关者;从手段人到目的人;从遵守法律到法律和道德并重;从注重目标、战略、结构、制度到强调企业价值观;从他律到自律;从对立到兼得;从玩弄技巧到注重管理道德修养等(注:周祖城:《管理与伦理结合:管理思想的深刻变革》,载《南开学报》1999年第3期。),使管理方式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其五,非常注重管理伦理的可操作性,把伦理融合到日常管理之中。主要表现在:(1)制定企业伦理守则。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幸福》(Fortune)杂志排名前500家的企业中90%以上有成文的伦理守则,用来规范员工的行为(注:John H.Jackson,Business and Society Today.Pacific Grove:West Publishing

Co.1997,p.126.);(2)设置专门机构。美国约有五分之三,欧洲约有一半的大企业设有专门的企业伦理机构,负责企业有关的伦理工作(注:The Uncommon Good,The Economist.August 19th,1995,p.57.);(3)设置伦理主管。美国制造业和服务业前1000家企业中,20%聘有伦理主管,主要任务是训练员工遵守正确的行为准则,并处理员工对可能发生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提出的质疑(注:一泓:《伦理主管——美国企业管理新趋势》,载《中外管理》1994年第4期。);(4)伦理培训。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有30%至40%的美国企业进行了某种形式的伦理培训(注:L.A.Berger,Train All Employees to Solve Ethical Dilemmas.Life-Health lnsurance Edition,March,1995,p.70.)。

然而,管理伦理的研究也存在明显不足,即没有从根本上回答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一般而言,管理伦理的研究面临三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层面是管理与伦理的结合“何以必要”。它要说明的是管理与伦理之所以结合的事实描述和事实依据;第二个层面是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管理与伦理的“何以结合”所提供的事实描述和事实依据,并不能说明管理与伦理之所以结合的内在依据和深层学理。伦理学上有一种观点认为,从“事实”无法推导出“价值”,从“是什么”无法推导出“应如何”,即“应该”与“是”具有“不可通约性”(注: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09-510页。)。姑且不论“应该”与“是”之间能否通约,但对伦理学家的一般要求是:“不仅应该说明人们怎样去行动,而且应该说明他们应该怎样去行动”(注:万俊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29页。)。管理不仅是一个事实判断,同时也具有丰富的价值内涵。揭示管理的“价值判断”性质以及管理的“应该”指向,是管理伦理的应有之义;第三个层面是管理和伦理“如何结合”。这是一种对管理和伦理结合所作的实证式研究,强调管理伦理的技术性或工具性(注:对管理伦理的研究,必然涉及管理学和伦理学,对两者的不同偏好决定了对管理伦理研究的两种致思方向:其一是在管理中关注伦理,这是一种“管理的伦理论”,是目前国内外管理伦理研究中的主要致思方向。这种研究取向多为管理伦理提供“一种察看现象的系统化观点,一组彼此关联的构念或概念、定义及命题的集合”,因而目前有关管理伦理的论述多是管理学的体系,伦理学的范畴和命题;其二是从伦理的视角关注管理,这是一种“伦理的管理论”,这种研究取向期望伦理学能为管理提供目标、方向和方法,期望把伦理精神转化为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规范,在管琨理论、管理实践、管理行为中体现人性之律与伦理要求。与此相联系,伦理知识、方法和手段被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方式而运用。这两种致思方向都没有超脱“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工具性研究层面。),其实质是“意指一种察看方式,一种关于世界的见解,一种将我们生活中互不相干的事件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加以统整的工具”(注:William Foster,Paradigms and Promises:New Approaches to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1968,p.12.)。以往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管理伦理的技术性或工具性描述,即对管理与伦理“如何结合”的研究,而对管理与伦理“为何结合”以及结合的“何以可能”,缺乏应有的关注,正如美国学者威利斯·哈曼所说:“我们唯一严重的危机主要是工业社会意义上的危机。我们在解决‘如何’一类的问题方面相当成功”,“但与此同时,我们对‘为什么’这种具有意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谁也不明白什么是值得做的。我们的发展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注:威利斯·哈曼:《未来启示录》,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第193页。)

由于没有在理论上科学地回答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因此,无论是管理与伦理的结合被视为管理组织通过与社会建立契约而获得合法性,抑或是从现代社会与经济活动具有内在联系的“社会整合论”观点来寻求管理伦理的内在依据,认为管理活动不仅具有建立于利润最大化之上的内部逻辑,而且属于社会活动的一部分,受道德要求的控制,都主要是从经济模式推导出管理伦理,而不是从管理活动的内在要求来探讨问题。而管理与伦理结合的理论前提——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是研究管理伦理必须解决的一个基础性理论问题。因此,科学地回答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对于深入研究管理伦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的道德性及其意义

要探究管理伦理问题,论证管理伦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首先在思想方法上需要破除一个障碍,那就是“理论—应用”的思维模式和方法模式。伦理与管理的结合,并不像有的人所理解的那样,是一种"1+1=2"的机械凑合,更不是把现行占统治地位或主流的伦理学理论看作是一种“既成的”、先于管理活动的存在,一种具有普遍性、绝对性的原则应用于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领域的结果。美国经济学家格贝尔就经济伦理的研究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经济伦理学模式:一种即所谓的应用模式,“这种应用模式所带来的危险首先在于论证是外加的并有悖于经济的,正如波普克(W.Popke)所说,一种‘对经济毫无所知的伦理主义’会对经济提出无法满足的要求”;另一种模式是所谓的“平等—协作”模式,即从两门科学价值相等出发,认为经济学和伦理学作为两门相互独立的学科并非互不相关,也不是一个支配另一个的关系,而是一定意义上的相互依存,以解决经济学领域中单靠经济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这里不需要存在一种原先无价值的经济范畴,然后让伦理学经过外部修正而将经济理性纳入经济领域,而是从经济本身的结构和内涵上直接推导出经济伦理学”(注:格贝尔:《经济伦理学》,《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3年第6期。)。格贝尔的分析也完全可以应用到管理伦理问题的研究中。它提醒我们,研究管理伦理问题不能忽视管理本身的结构与内涵。管理与伦理之所以能够结合,关键不在于伦理学能够为管理学提供什么,或者相反,而是由于“管理”与“伦理”具有可通约性——管理本身内在地具有伦理性质。也就是说,管理与伦理之所以能够结合,在于管理本身具有道德性。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交织着管理问题,人类的实践活动一方面遵循客观规律,按照客体尺度去把握世界和改造世界;另一方面,人又是一种目的性存在,人的任何一种实践活动均是在需要和目的的驱使下亦即价值判断的驱使下把主体尺度运用于对象世界,使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使自然世界向属人世界转变。一部人类文明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部人类的管理史,即人类从“最初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到“专属人的劳动”,不断摆脱单纯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894页。),不断实现自身价值和追求“应然”状态,从必然走向自由的历史。正是人类管理活动的实践本质属性决定了管理本身必然具有道德性,决定着管理是人类的一种对客观规律与主观价值的整合活动。遵循客观规律是管理得以运作的科学基础,而体现人的价值追求则是管理的主体尺度的内在要求。同时,管理活动本身也可以作为一种伦理演化现象来研究,考察分析管理活动在其运作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或本身所蕴涵的伦理性质和伦理特性。在这一层面,管理的道德性表现为管理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两个方面(下文另论)。管理伦理就是管理的内在道德和管理的外在道德这样两个方面双向互动的有机统一。

揭示管理伦理是管理的内在道德和管理的外在道德这样两个方面双向互动的有机统一,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首先,它确立了管理与伦理结合“何以可能”的理论前提。管理的道德性可以从根本上确立管理与伦理是相互体现的内在统一原则,两者具有内在同质性和相容性,这就决定了伦理与管理的结合并不是外在的强加,而是作为管理的内在要素而起作用的。当然,管理与伦理的同质性并不排斥两者的相异性,两者各有特点,不可相互代替。其次,为实现伦理在管理活动中的支撑作用找到了客观根据。既然管理在其运作过程中本身就具有伦理性质和伦理特征,我们就可以有意识地培植和规范与这些伦理性质、伦理特征相对应的管理伦理观,以发挥伦理道德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管理的外在道德

管理的外在道德,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人类的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总是体现一般的社会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一定的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总是蕴涵着相应的社会道德观念和伦理原则,管理须以合道德性为基础。经济学家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曾把一定的伦理道德当作制定规则的规则;富勒则指出,一个真正的制度包含着自己的道德性,即外在道德或实体自然法,一旦国家所施行的制度没能蕴涵道德性质,就会导致一个根本不宜称为制度的东西(注:李龙主编《西方法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34页。);马克思在比较市场经济和自然经济体制时认为,市场经济蕴涵着“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利己主义)”等伦理特征(注:参阅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在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中,管理者总是按照自己认同所形成的文化传统、道德信念、伦理原则来对资源进行配置,使资源配置格局朝着理想的状态发生变化,使资源使用产生最大效益。

二是人类的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总是受制于对人性的认识和普遍的社会价值观念。从表面上看,管理活动似乎更多的是从客体的角度去研究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求得管理效益的最大化。事实上,管理活动均出自管理行为主体,在本质上是一种从主体出发,以人作为价值尺度“去设计、调配、决定和开展”的管理活动,使其有利于人和人的发展。管理活动对资源效益的追求,归根到底也是为了促使人的完善和发展。这是一切人类活动的最终归宿。所以人的发展和完善也就构成管理活动的终极价值目标。然而,在实际管理活动中,管理总是表现为一定的发展过程,它总是同人类在一定时期对人性的认识程度和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的认同相统一。人类对人性的认识程度和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总是制导管理活动的主要外在因素。转贴于

三是人们和社会总是要对一定的管理行为做出伦理评判,对管理行为在伦理意义上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从而把管理行为区分为善的或恶的,有利的或有害的,正义的或非正义的,合理的或不合理的等,通过对管理行为的伦理赞许或谴责来干预管理活动,使管理活动符合评价主体的伦理道德取向、伦理追求和伦理期待等,即符合评价主体认为的“应该如此”的伦理需要,从而促进管理活动的不断进步和不断完善。

管理活动作为人的主体性活动,在本质上是对人的管理。管理目标的选择、决策的依据、管理关系的设置,以及管理方式的确定,都离不开人的价值选择与道德选择。人们总是从一种具体的社会文化背景和道德背景出发来做出判断,对某种管理行为的价值合理性或道德合理性做出裁定。管理的外在道德就是从这种价值判定中产生出来的,它是一种使管理行为和管理活动合理化的价值系统。这一价值系统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理性结构的组成部分,同时又随着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文化价值观念的变迁而不断地重构,“管理人员将受他们所处的文化环境的影响,而他们分配和利用资源的方式亦将随着人们对经济、社会、政治机构和道德准则的看法的改变而发生改变。”“我们对人、管理和组织的思想,是根据整个历史中各种不同的文化道德准则和制度的变化而向前发展的。”(注:雷恩:《管理思想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8、12-13页。)管理的外在道德深刻地体现着管理的这一性质。

四、管理的内在道德结构与价值

管理的内在道德是维持管理系统并使之取得效益最优化所不可或缺的内在要素,对管理活动发生着根本的作用。

(一)管理关系体现了内在伦理关系与外在道德环境的统一

众所周知,管理作为人类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起源于人类社会成员劳动的集体性、组织性和社会活动过程中相互交往的必要性,其任务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是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从而使组织有一个良好的结构,把各种活动引向共同的目标。组织是管理的“载体”,协调是管理的本质。对一个组织而言,管理就是要在其职责范围内协调组织内外部的各种关系,既包括对管理活动过程中人和物、物和物、人和人多种因素的合理配置与适时调整,也包括对组织成员行为的协调一致和对组织系统各成员之间关系的调整处理,还包括正确处理组织与环境(自然、社会、政府、其他组织等)之间的复杂关系,维护二者的动态平衡,以期达到组织所追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管理关系的实质是伦理关系,管理活动的关键在于协调管理的伦理关系。

首先,从组织的内部管理看,管理组织犹如一台机器,其内部有着特殊的机理和运行机制,依靠一定的组织制度和规范来进行,各个“零部件”只有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准则去行动,才能保证整个组织系统稳定、有效地运转。但是,组织的各种制度和规范不应该仅仅是技术性的,同时也应当是人文性、伦理性的。例如,管理必须对劳动时间、岗位、劳动定额指标等有具体规定,必要时还要实施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奖惩、行政制裁,这些属于技术性、权力性的管理非常必要,但却经常同组织成员的个人需要、个性发展发生矛盾。纯粹的技术性、权力性的管理即使能强制规定组织成员的操作行为,在一定的范围内提高工效和激发其内在的物质冲动,却很难端正他们的工作态度,发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也不可能保证人们勤奋工作的持久性,更谈不上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智慧潜力。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现代管理理论认识到,组织活动要想取得最佳成效,就应该实施符合人性的、能发展人个性的、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管理模式,尽可能地满足组织成员对尊重、友谊、信任、理解、支持、感情等精神上的需要,正确处理组织成员之间、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是组织内部管理活动过程中所蕴涵的管理伦理问题。因此,就管理活动的内部关系而言,管理伦理就需要研究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管理关系中的管理者制度和规范;二是管理关系中的被管理者制度和规范;三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制度和规范。

其次,从管理组织的外部环境看,一方面管理组织是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或利益主体,不仅有正当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追求,它所追求的目标还必须满足人类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类自身全面发展的要求,否则就失去了自身应该具有的社会价值,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和意义;另一方面,组织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必须依赖于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条件,例如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以及良好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投资环境等,一个公正的、法制的、稳定的社会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生产组织和管理组织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重视社会利益,对社会负责。此外,一个生产组织能否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和合理地使用资源,能否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在同其他组织的竞争中能否相互协作、文明竞争,所有这些,都体现着丰富的伦理内容。因此,就管理活动的外部关系而言,管理伦理又需要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管理组织对社会、对公众、对政府的关系及其制度和规范;二是管理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制度和规范;三是管理组织与管理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制度和规范。这也意味着管理的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具有不可分割性,它们互相制约、互相规范,统一协调,从而达到最优化目标。

(二)管理的交互主体性是管理内在道德的出发点

如上所述,管理伦理以协调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伦理关系为核心。作为管理主体的人或组织与作为管理客体的被管理对象之间的伦理关系,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的复杂结构体系。必须全面、正确地把握管理伦理关系的实质,才能正确地规范管理活动。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总是属于一定的管理系统。现代管理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在一个确定的管理系统中已经从以往的“管理者被管理者”的单向主体性转为“管理者被管理者”的交互主体性。美国的一些学者指出,现代管理人员经常处于一些固有的“两难处境”,他们面临着管理价值选择的五大困境:第一个困境是把个人的自身利益与组织的集体利益结合起来。个人利益往往是和组织利益相矛盾的;第二个困境是既要控制,同时又需要主动性;这样,管理人员必须履行适当的、特定的任务和职责,而他们同时又必须坚持发挥个人的主动性;第三个困境是既要执行不顾个人的规则和程序,又要照顾个人需求之间的难处,规则与程序的存在是为了减少凭个人好恶行事而增进集体的利益,但同时每个人都有他们各自特殊的需要,而这些需要常常由于要执行规则与程序而不能得到满足;第四个困境是必须平衡个人要求和集体准则时产生的矛盾。组织是由各种共同工作的人组成的,这些组合对每个个人有很大影响,它往往与个人的需要和愿望相抵触;第五个困境是既要执行组织的规范,又要改变这些规范,既要支持现状的某些部分,同时又得试图改变现状的某些其他部分(注:参见刘光明《商业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95-196页。)。以上五个困境涉及的事实上都是关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交互主体性问题。

另一方面,从管理组织的外部关系来说,社会、公众、政府、顾客和其他管理组织,亦是平等的、独立自主的、自由的“主体”,与它们之间的关系所体现的是追求“自我”利益的自主主体和平等主体的交互关系。现代管理绝不能只顾追求自我利益而毫不考虑其他“主体”的利益,或者是采用对其他“主体”的利益进行否定的方式满足自我利益,即通过要挟、征服、利用、威逼甚至陷害对方来夺取利益,或者以坑蒙拐骗等手段来获取对方财钱。管理的交互主体性要求把对方看作是与自己有着同样主体性、同样“人格”而予以尊重,从而相互承认、互相协作的主体。管理的这种交互主体性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伦理意义。由于现代管理的普遍性、全面性以及无所不在的影响力,这种在尊重对方权利基础上,在交互主体性意义上建构的管理秩序、理性秩序,就是社会公共生活的秩序,或者说至少是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一个基本层面。

在管理活动中,人性价值是管理的最高体现。管理的交互主体性是体现人性价值的客观表现形式,它表现各种管理活动主体之间的内在共同性,从普遍人性的层面概括出管理活动和管理伦理关系在形式、内容和规则方面的超个体的、稳定的特点。这些特点是相互作用着的管理主体必须遵循的,它们使主体之间达到高度一致。管理的交互主体性作为一种调节原则和规范所体现的主体之间的一致性就表现为管理伦理的必然性。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8页。),而“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页。)。而作为自主的、平等的主体的“合作”需要是管理的人性价值的重要表现。

管理的交互主体性表现一种公共理性,它存在于主体间相互作用的关系中,而不以相互作用着的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就管理活动的内部关系而言,管理的交互主体性所表现的主要是管理集体主体中的个体之间相互联系的活动形式和内容中最一般的东西,它表征一定的管理集体主体中的个体和群体与管理集体主体之间相互交换其活动、产品、工具和交流、传递其能力、观念、情感、意志等以达到理解、协调、合作、一致的相互作用。管理交互主体性的这种共性和普遍性表现为:第一,它形成于主体的共同活动且运行于主体间,是一种管理活动中的合理性和交互主体间的普遍有效性,因而是社会性的而非自然性的;另一方面,它又超越于任何个体主体且独立于任何个别的意识、意志,因而又是共性的并具有客观性。第二,它作为管理活动的产物又以前提条件、社会存在的形式反馈于管理活动本身,因而具有某种先在性;同时,它又在进一步的活动中不断充实、调整、修正、进化,其先验效力也需要论证,故不具有传统管理理论所理解的那种超出社会历史的抽象性、绝对性和对管理活动的外在性。第三,它具有系统论意义上的整体性质:管理的交互主体性作为结构和关系,它是整体的普遍制约性和主体的自主性的对立统一,作为一种调节原则和规范,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宽泛性,特别是内部外部有着种种互补关系。我们亦可以把这种主体间的普遍有效性和客观有效性称为协同性,它以竞争、合作、选择、整合等作用形式调节着主体交互间的活动和关系,并制约着人们对管理活动的提问方式和答案的可接受标准。

管理的交互主体性所蕴涵的社会性和管理活动一起,构成了管理内在道德的客观根源和根据。正是在管理的交互主体的前提下,主体交相作用、共同活动,以共同体的眼光来反思和批判管理活动的目的、行为和过程与自身的需要、期望和行为,并相互渗透,从而形成普遍有效的管理价值系统和评价规范。因此,管理交互主体间的相互承认和普遍性态度是管理内在道德的基本前提。

(三)管理内在道德的运作机制

管理的交互主体性要求管理活动将伦理规定和道德要求作为一种扩展意义上的管理程序,形成调整管理行为的规则体系。从制度的意义上讲,管理的内在道德也就是管理者或管理组织从制度方面解决管理活动领域或管理系统中的伦理道德问题,表现为人们制定、完善并执行各种符合管理内在要求的管理规则,或者说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

雷恩认为,人类的管理根源于“自然资源普遍稀少和敌对的自然环境”与人类需求的矛盾。由于资源是稀缺的,不可能无限制地满足人的需求,人们从而形成管理组织,行使管理职能以便有效地获得、分配和利用人类的努力和自然资源来实现某个目标(注:《管理思想的演变》,第9页。)。管理一方面需要有效地调节人与“自然资源稀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产生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和伦理问题;另一方面需要调节人与人之间在“自然资源稀少”利用上和利益上的矛盾与冲突,从而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或伦理问题。换言之,管理就在于有效地去调节和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和伦理问题,以及在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劳动关系、利益分配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伦理关系和伦理问题,去促成现有资源和人类努力的最优化配置和最大效益。因此,人类的管理行为总是与管理效益的谋取和目标的实现相联系的,而管理效益的谋取和目标的实现又总是与人类的伦理关系和伦理问题相联系。由此可见,管理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管理对于效益的谋取方式和谋取行为的伦理问题。

伦理学及工程伦理学的含义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企业生态道德责任提出的原因,指出了企业承担生态道德责任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迎接国际挑战、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证,更是企业自身建设伦理文化的需要。企业要具有生态道德责任,则必须从企业确立生态道德责任的价值目标、培养员工生态道德素质、建立企业生态道德责任的系统5-程这几个方面入手。只有这样,我们的企业才能将经济活动、生态智慧和伦理关怀融为一体,最终才有可能实现与社会经济相协调发展。

当代企业如何履行自己的生态道德责任,事关企业的整体发展前途和命运,也是企业必须而且应该承担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

一、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生态道德责任

现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具备什么样的经营理念、在处理环境问题时应具备什么样的责任意识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这既是现时代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又是时代对当代企业提出的要求。

1.企业生态道德责任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所牵涉的层面非常复杂,它的顺利进行依赖于众多条件的支持。稳定完整的自然生态环境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地位或作用已经逐渐凸现出来,所以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首次写入党的政治报告,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新发展。“生态文明是文明的一种形态,是高级形态的文明。生态文明不仅追求经济、社会的进步,而且追求生态的进步,它是一种人类与自然协同进化,经济一一社会与生物圈协同进化的文明。”。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环境形势仍然严峻,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不断产生,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相当严重。

未来几十年,工业化的程度还将继续深化,如果只是一般性地在政策上做些小的调整,或仅仅是在原有的政策框架内“加大力度”,很难彻底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德国当代经济伦理学家P·科斯洛夫斯基于1987年写道:“经济的发展需要重新奠定经济伦理学和伦理经济学理论的基础。”通过对生存危机的反省,人们很容易在观念上过渡到人类自身应对摆脱危机承担责任的问题上来。再进一步追问,我们是通过什么方式来承担责任的,或者说通过什么方式来自觉地把责任承担,这时我们也不难想起伦理道德对现实责任的承诺。

现时代的经济伦理观念有其共性的一个方面就是它没有认识到经济在人类所有的制度结构中仅仅只占了一部分。而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同日本思想家池田大作曾指出,这种把属于整体之一部分的经济,置于绝对优先的地位,是现代的一大错误;如果放任这种经济的孤立发展就会使得人类在地球上丧失生存权利。企业的经营行为虽属于经济范畴,又由于是在一定的生态环境系统中进行的,因此它与生态环境系统必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企业责任对象的范围应当从人拓展到生态环境中去,把其他存在物的利益纳入道德思考的范围,将经济活动、生态智慧和伦理关怀融为一体,最终转变那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片面发展模式,走向一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可持续性道路。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必须把生命联合体的利益作为道德的终极目标。

2.企业生态道德责任是迎接国际挑战、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证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已形成了一个声势浩大的社会责任运动浪潮,这一运动要求企业在赢利的同时,承担环境保护等生态责任。在国际贸易中,各国贸易保护也都纷纷将环保作为一种有效措施来限制其市场准入,并将其发展为一种绿色贸易壁垒。他们通过对进口产品制定环境检测标准、限制没有环境标志的产品进口、审查进口产品生产中对环境的影响等,来保护本国工业免受进口产品的冲击。因此,只有强化企业的生态责任意识,才能保证其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才能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忽视绿色产业的发展,盲目开发出口产品,放松对产品安全和污染标准的监督检验工作,没有形成相应的管理体系,许多产品并不符合环保标准,难以与先进企业进行竞争。环保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个重要因素。

随着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规则压力和商业竞争发展,使得企业的竞争不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企业化时代里的企业所需要承担的伦理责任达到特别重要的程度。这一切正如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指出的那样:企业责任的内涵远远超出了经济的范畴而拓展到了生态、就业、信息、政治和道德等领域。由此看来,加入国际贸易组织,对于我国企业的挑战“与其说是核心竞争力的挑战,不如说是核心价值观的挑战;与其说是经营行为的挑战,不如说是伦理品质的挑战。”企业的生态道德责任意识决定企业的竞争实力。

企业应有其自身生态道德责任,其原因不是因为生态道德价值观本身,而是因为它能指引企业迈向成功。企业生态道德责任品质直接关系并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是企业重要的“道德资本”,是企业参与竞争所应具备的条件。可见,企业只有强化生态道德责任意识,促使企业尽快获得参与国际竞争的通行证,才能使我国企业炼就自身竞争优势,企业产品才能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唯有如此,企业才能从传统的不赢即输、水火不容的敌对关系转向现代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以共谋利益的“双赢”或“多赢”。

3.企业生态道德责任是企业伦理文化建设的需要企业文化最初形成于组织创立之初,伴随企业的成长,企业文化中较深层面的价值观、道德准则和较浅层面的行为准则就形成了,正是基于此点它具有凝聚、导向、激励、约束、规范等重要的特性,成为指导企业发展的观点和经营的理念。

美国哈佛大学教育研究院的特伦斯·迪尔教授和麦肯锡咨询公司顾问阿伦·肯尼迪认为,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的习俗和礼仪。他们在1981年7月出版的《企业文化——企业生存的习俗和礼仪》一书中,以丰富的例证指出:杰出而成功的企业都有强有力的企业文化,即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但往往是自然而然的约定俗成而非书面的行为规范;并有各种各样用来宣传强化这些价值观念的仪式和习俗。正是企业文化——这一非技术、非经济的因素,带来了这些企业的成功。可以说,我国有相当多的企业都没有能够建立一套与现代商业竞争相适应的文化价值观体系。有的企业虽然提出了一些企业精神、价值理念,但往往由于缺乏务实精神,使之成为摆设,成为空洞的说教,或者流于形式;有的企业虽然规章制度严明,但企业没有明确的文化理念和价值倡导,从而导致企业缺乏活力、死气沉沉或一盘散沙。我国企业与今天的市场竞争不相适应的恰恰是文化体系。海尔公司的成功,就在于它始终把环保作为其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保护人类环境,预防环境污染”作为自己的经营理念,“清洁生产,绿色标志,绿色运动”,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成为我国唯一一家全部产品整体通过绿色产品论证的企业,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占有份额连续增长。

不难看出,一个企业持怎样的伦理价值尺度,不仅最终将影响到企业的生命周期、企业自身的组织不断学习能力、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的地位与作用,而且对于人类的未来和我们赖于生存的地球环境越来越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作为企业处理与利益相关者关系行为准则与规范的企业伦理逐渐显化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企业生态道德责任乃是企业履行与利益相关者长期隐含契约的内在要求。

二、企业生态道德责任的内容有哪些

我们认为,对于企业生态道德责任的基本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业化进程中,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和人的发展关系上,人们往往片面强调经济发展,甚至简单地把经济发展等同于物质增长、GDP增长,忽视了人文、资源和环境等其他重要尺度与这一片面强调经济增长观点相联系并构成支撑的,是片面强调利用和战胜自然的狭隘观念。早在19世纪末就受到恩格斯的批评。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对都我们进行报复。”我们每往前走一步都应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循环经济思想正是针对现存工业生产方式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和困境而提出的。循环经济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要求企业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综合利用资源,力争用最少的资源产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它通过技术更新,积极采取无污染或只有轻微污染的新工艺和技术,大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使产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能重新使用或出售。即通过自然资源一清洁生产一绿色消费一再生资源这一生产流程来推动技术创新沿着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循环经济的方向迈进。这样,既提高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又保护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同时还要使经济发展符合生态效率,追求物质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和废物产量的最小化。

由此,企业可以通生产模式转变,它从三个方面履行了生态道德责任:一是对环境的起码责任,即通过降低资源消耗量,使生产成本下降,从而不污染环境。二是积极责任,通过减少污水废气排放、主动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置。三是理想责任,开发绿色产品,实施绿色营销,倡导绿色消费,促进和改善环境。提高企业信誉,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这样就完全改变了“环境保护不经济”的观点,从而。这样企业不仅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更为重要的是使环境保护为企业可以并乐于接受树立新的行为准则。现代企业应当克制自己对环境无限制的索取,勇于承担治理环境的道德责任,从而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2.树立可持续发展观,维护和谐发展、代际公正现代经济理论认为:企业的发展取决于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和自然环境的诸多力量的平衡。因此,企业在发展战略上,要将生态保护上升到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发展的布局上,要遵循自然规律,结合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功能与承载能力,按照国家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的要求确定企业在具体地区的发展模式,引导各地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格局。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上,调整企业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具体的实施上,要实行最优化的生态保护措施。清洁生产取代过去那些污染严重的落后的工艺和技术;生态成为建设项目能否批准的首要考虑因素。总的来说,作为资源的消费者和产品弃物的生产者的企业,从人与自然关系出发,确认自然的价值和权利,尊重生命和自然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纠正企业经营中损害生态的不正义行为,发展可持续经济。

一方面企业作为一经济组织,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开发自然;另一方面,它为了自身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又必须保护生态环境。现代化的发展必须求得一种合乎公正或正义的发展。这种公正性既表现为实现人类代际问的公正,同时也要求代内之间的公正。就是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也要满足子孙后代的需要,必须承认后代人同当代人一样也拥有一样也拥有生存权和发展权,他们的这些权力也应当受到尊重,不能因为他们现在没有发言权就剥夺了他们的权利。当代人在实现自己需要的过程中不能损害后代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根本条件。

3.培育生态道德意识,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就是全社会都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建立人与环境良性互动的关系。具体来说,就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和生态损耗强度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改善环境为内容,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成了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础。第二,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需要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作物质保障。企业作为社会系统的子系统,它与人们的生活关系密切。我们人生价值的实现也往往依赖于各种企业的发展,并且人类对自然的作用更多是通过企业这个中介组织实现的。我们可以说: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最终的落脚点是企业与自然的和谐。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于企业的要求已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污染控制和生态恢复,而是修正工业文明弊端。企业在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企业首先承担起生态责任,我们才真正迈出了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第一步。企业应成三个方面积极承担生态道德责任:一是经济发展的方式要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三是生产方式上要发现消费者的需求、满足其需求,而且要对其需求进行引导,建立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从反面的角度看,企业若不承担生态道德责任,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其他方面的建设只能是空中楼阁。若作为基础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产生了动摇,会对社会发展和社会关系和谐构成挑战,会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资源环境分配不公会加重社会不公;若不能很好地实施“分配的环境正义”和“参与环境的正义”,作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核心的“公平正义”会遭受侵蚀;生态环境的破坏会降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则不再名副其实。

三、企业如何履行生态道德责任

企业经营行为的主要目的是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而生态环境的发展则需要得到最大的护,二者经常发生矛盾。作为现代企业生态道德责任建设来说,其本内容就是协调好经济与环境的关系,使它们达到和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1.企业价值目标上确立生态道德责任

生态道德是关于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总合,它总是通过协调现实的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来发挥其约束或导向作用的。这具体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在利益导向上,按照生态道德的基本要求来确定企业的利益取向。美国的H·R·鲍安在其所著的《实业家的社会责任》中写道:“其社会责任是说,实业家有义务制定对今天的社会目标和价值来说有益的方法和政策,并据此开展其活动。”企业在这一价值理念的指导下,利益最大化的对象就不仅仅是股东与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利益,更应该包括生态环境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因此,企业形成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的义务观,把利益平等原则从人和社会扩展到生命和自然界整个生态系统。作为规范企业行为的生态道德,它以生态人道主义、生态整体性、生态永久性为原则,把生态意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渗透到企业价值观念、活动决策、生产和销售等各个方面,形成企业的自我约束力。第二,在管理理念上,不断拓深“以人为本”理念的内涵。“以人为本”的这其中“人”的含义有两个方面,其一,它不仅仅是指企业内部成员,还包括企业以外的人和社会;其二,它还包括后代的子孙“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理念要求企业积极主动地设定自身生态环境的目标,自觉承担生态会责任。这就避免了企业做出“吃祖宗饭、造子孙孽”,破坏根基,自毁家园的事情来。

在这一核心观念层的指引下,企业经营行为表现为:它是在一定的伦理价值观的指导下受制度规范的影响而产生的具体行为。稳定、持久、健全的企业伦理行为可以促进经济秩序和经济运行的稳定健康发展,它为企业提供行为动机基础意义支撑、价值导向和合理的目标。正确的伦理价值取向,可以保证企业能营造积极向上、充满生气的精神范围。生态道德可以为经济行为主体提供科学准确的经济预期,减少个人组织和社会获取信息进行决策选择的成本;降低宏观经济的管理成本,大大提高经济效益。

2.提升员工生态道德素质

“从经济的角度看,所有企业的运作过程,都是通过员工的生产行为统一表现出来的结果。同时对员工行为的分解有助于分析其中任何可能的缺点,并进行改善;而对员工行为的多角度反复整合,则有利于提高产品品质或开发新品种从伦理价值角度看,对员工工作行为的分解和整合,既是对作为个体的每个员工伦理规范的反省或检测,也是对作为集体的全体员工的教育。这种分解和整合可以延伸到员工的其它生活领域,从而促包括企业伦理在内的社会伦理水平的提高。”生态伦理学的发展要求企业的生产方式发生变革,要求形成一种新的文明形态,但是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它要实现的是对企业员工的改造即实现素质的转换和再造,以此体现出道德的属人的规定性。正如彼德斯·沃特曼所言,“员工做出不同凡响的贡献,从而也就产生有高度价值的目标感这种目标感来自对生产、产品的热爱,提高质量、服务的愿望和鼓励革新,以及对每个人的贡献给予承认和荣誉”。

企业生态道德理念不是凭空产生的,企业可以通过实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选用绿色材料、制定绿色生产流程、实施清洁生产采用绿色包装、制订绿色价格、开展绿色促销重视国际标准和产品认证工作等,使承担生态责任的理念渗入到企业的每一个行为。池田大作也认为,广泛普及伦理意识,使正确的价值观念扎根于每个人的精神之中,并把它传给子孙后代,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再构人类与自然的均衡通过这些方式,企业才能锤炼自己的队伍,形成自身独具的风格,这样培育出来的企业生态道德理念才能深深植根于广大员工之中。具体来说,门可以通过这样的方法来培养员工的生态道德素质。一方面,企业自身培育环保人才、建立环保技术创新的奖惩制度。另一方面,广泛开展生态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方位、多层面宣传环境保护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文化氛围,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3.企业生态道德责任的系统工程

决定企业经营行为的生态道德环境的出发点是消除企业经营中反人性、的行为,并努力促进社会的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正如日本经营伦理学会会长水谷雅一说:“经营伦理学的出发点仅在于消除因只偏重于‘效率’和‘竞争’的思维方式及依此进行的企业活动给人或社会带来的弊病。”生态道德环境建设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最终使现有的生态道德环境得以改善。企业的道德环境的改善。

首先需要企业从自身做起,由此产生的辐射作用将引领着整个道德环境趋于良性化发展。生态道德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营造优秀的企业文化氛围。它包括企业价值观、伦理观的基本内涵和外在表现。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共同具有的精神状态和思想境界,它主要包括价值观念、理想信念、经营理念等,体现了一个企业的价值定位,反映了企业内部衡量事物的根本标准。

其次,企业应根据环境的变化建立合乎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在新型的管理制度中企业的经营行为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各种影响的信息是透明、公开的,每个人都有获得此类信息的平等机会与权力,每一个员工不仅仅要了解自己工作中涉及到的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情况,更要了整个企业发展对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发展同样具有可持续性的情况,并且有决策参与权。

再次,企业实施生态道德责任审计制度。“通过环境审计,对于本企业的环境状况进行客观的自我检查与评价,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出现的环境问题,有助于企业的投资决策、环境成本和环境效益的评审,从内部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有利于企业自主调整其经营活动。”最后,这些制度或管理的真正到位,归根结底要通过舆论和教育,引导员工的情感和意识,形成员工正确的生态责任意识,并使之内化为员工信念。惟有如此,才能有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向着绿色化的可持续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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