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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与经济学

伦理学与经济学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经济学;伦理学;发展

中图分类号:F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009-02

在社会活动和交往中,经济与伦理都是人类文明的基础和结果。在经济学与伦理学相对独立的发展中,形成经济学与伦理学分离,这种分离同时造成经济学和伦理学发展不足和缺陷。促进经济与伦理的共同发展,增进人们的幸福,正确理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关系,不仅是经济学面临的问题,也是伦理学研究本身的要求。

一、经济学的形成与发展

经济学的英语Economics源于希腊文“oikonomia”是由词源“oikos”,意思是家庭、家族、财产权(family,household,estate)以及“nomos”(规律,管理)组成而来,从逐字上来看是指家族管理(household management)。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学(economics)研究的是社会如何利用稀缺的资源以生产有价值的商品,并将它们分配给不同的个人。”[1]

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在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 “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是近代经济学的奠基之作。《国富论》之后的自由主义经济繁荣的背后渐渐显露出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必然和社会财富分布不均、贫富悬殊的弊端。德国的卡尔・马克思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的代表是其劳动力,而自由资本主义经济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马克思在其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中提出“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和“剩余价值”等理论,认为资本主义发展中的阶级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进入20世纪,亚当・斯密所主张的自由资本主义已呈现出种种的病态和危机。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凯恩斯主义打破了“看不见的手”的教条,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经济学的主流。而凯恩斯本人也被誉为“战后繁荣之父”,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界,理论经济学通常称为一般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经济学,即政治经济学,如前所述,是研究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的生产方式或生产关系的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的,包括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原始公社、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垄断前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以及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三个部分。马克思经典作家认为生产力反映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至此,经济学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人类历史和思想的进程。

二、经济学与伦理学的源与分

在亚里士多德时代的观点是:政治学、伦理学、政治经济学是三位一体,阿马蒂亚・森认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经济学科曾经认为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并且指出了经济学有两个不同的根源,其中一个根源于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开篇中把经济学与人类行为的目的联系起来,指出经济学是对财富的关注。亚里士多德把政治学视为“指挥者的艺术”,强调政治学必须使用包括经济学在内的“其他科学”,并且认为表面上看经济学的研究仅仅与人们对财富的追求有直接的关系,但在更深层上,经济学的研究还与人们对财富以外的其他目标追求有关,包括对更基本的目标的评价和增进,因此经济学研究最终必须与伦理学研究和政治学研究结合起来。另一个根源在于“工程学”。工程学的特点就是只关心最基本的逻辑问题,而不关心人类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以及什么东西能够培养“人的美德”或者“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等这类问题。经济学与其他科学的结合,正如《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所说的“挣钱是不得已而为之,财富显然不是我们真正的要追求的东西,只是因为它有用或者因为别的什么理由。”[2]

同出一人之手的理论,《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的问世,更是将迈入现代工业社会中的人们推向了“自利”和“利他”的剧烈冲突的两难选择境地。诚如有些学者谈到,亚当・斯密在肯定“自利”的同时并不排斥“利他”,而且认为正是人们这种主观上的“自利”行为,客观上产生了“利他”的结果。“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3]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同样提到“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但不可否认的是“利他”的初衷首先是“自利”。在《国富论》中,斯密谈到,“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4] 据此,斯密以人的“利己心”为基本立足点,构建了自己的经济理论体系。在《道德情操论》第六版中,斯密也谈到,“钦佩或近于崇拜富人和大人物,轻视或至少是怠慢穷人和小人物的这种倾向,虽然为建立和维持等级差别和社会秩序所必需,但同时也是我们道德情操败坏的一个重要而又最普遍的原因。”[5]以致“为了获得这种令人羡慕的境遇,追求财富的人们时常放弃通往美德的道路。不幸的是,通往美德的道路和通往财富的道路二者的方向有时截然相反。”[5] 依此看来,经济与伦理的关系不论是否完好的一致,显然二者在理论的考量上和实际中都存在着某种对立。这种对立的现实造成了经济学的贫困,正如阿马蒂亚・森的那样“经济学的贫困化主要是由于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而造成的”[2]。

三、经济学与伦理学的紧密结合

经济学中独特于伦理学的方面考量,不排除能够更加促进经济学发展自己独特的方面,而且经济学推理受到“工程学”方法的影响才取得了非常实质性的发展,但值得注意的,不是经济行为或活动可以不伦理,遵守伦理的要求是决不能因此含糊的,这是社会文明发展前进的基本前提,阿马蒂亚・森指出对自利行为的假设的滥用已经严重损害了经济分析的性质,经济学与伦理学的严重分离铸就了当代经济学的一大缺陷。经济学其实正如它已经表现出的那样,可以通过更多、更明确地关注构成人类行为和判断的伦理思考而变得更有解释力,一些伦理思考也可以用经济学正在使用的各种方法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伦理学方法的重要性已经被严重淡化了,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和政治学的更加广泛意义上面论及的经济学作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I 卷)。经济学问题本身就有可能是极为重要的伦理学问题,包括苏格拉底的疑问:“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

必须清楚的是“在讨论自利行为问题时,区分以下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第一,人们的实际行为是否唯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第二,如果人们唯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他们能否取得某种特定意义上的成功,比如这样一种或者那样一种的效率。这两个问题都与亚当・斯密有关。人们常常引用关于自利行为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观点。事实上,并没有证据表明他相信这两个命题中的任何一个。”[2]经济学在理论上需要的假设,其无伦理的利他考量并非意指经济学的不伦理。阿马蒂亚・森指出“极为狭义的自利行为假设的广泛使用,已经严重限制了预测经济学研究的范围,使其很难分析由行为多样性所引起的广泛的经济关系。”[2]而且“根据‘自我目标’的选择,每个人都应该采取非合作的策略,但其结果却比采取合作的策略要差” [2]。如果一个从社会策略的角度进行行为选择,关心“囚徒的困境”中他人的目标而采用合作的策略具有一定的适宜性:“它对我们所有人各自的目标都更为有利。”[2] 无论社会关系或者利己的经济关系中,如果毫无利他或合作可能,并不能得到期望的目标,而且很可能让人类走向终结或者要么走向革命的道路。

阿马蒂亚・森强调,更多的关注伦理学,福利经济学可以得到极大的丰富;同时,经济学与伦理学更加紧密的结合也可以使伦理学研究大受裨益,经济学与伦理学是否应该有更多的联系,却不能根据这些事情是否容易做到而定,而要看这样做是否值得,而且可以期望得到的回报是相当大的。

参考文献:

[1][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 [M].萧琛,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2.

[2][印度]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第1版[M].王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9-87.

[3][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27.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第2篇

其实,经济学有两个根源——一个是与纷繁复杂的计算和模型相关联的“工程学”方面的内容,另一个则是与人类现实生活和幸福相关联的“伦理学”方面的内容,而当今,无论是微观经济学还是宏观经济学都表现出了倾向于第一个方面内容的研究,而忽略了经济学诞生之初就肩负的“经世济民”使命。“现代经济学的不自然的‘无伦理’特征与现代经济学是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发展起来的事实之间存在着矛盾”。从传统的伦理学家和经济学家那儿,我们看到了经济学与伦理学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姻联,而如今,随着实证主义主导地位的确立和巩固,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走的越来越远,森叹息到:“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隔阂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这的确是经济学的困顿,也是伦理学的悲哀。

经济学与伦理学的疏远使这两门学科在各自的研究领域中对“人”的界定也出现了分裂,由此,“经济人”和“道德人”成为了毫不相容甚至对立的两种人性。在经济学的假设前提中,人被定义为永远只做理性选择的“经济人”,他的最重要特征就是自利,经济学理论在这个“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进行各种经济模型的构建和研究。在森看来,对“经济人”的理性假设有它的合理之处,因为“其他任何非理性的特殊类型的假设可能会导致更多的错误”但问题在于,这种遵循“选择的内在一致性”、“自利最大化”和“一般最大化”的理性人,并不是经济学本来意义上所要表达的经济人,森说,经济学上对人的理性的狭隘规定其实是对斯密理论的曲解所造成的。许多经济学家都喜欢引用斯密关于肉商、酿酒商和面包商的论述来说明人类行为的“自利”本质。其实,当我们重新审视斯密关于理性人的思想时就会发现,斯密要说的恰恰是不能满足于把经济拯救建立在某一种单一的动机上。渗透在他文字里更多的是作为一个人,他的同情心和慷慨心的融合,主体情感与旁观者情感的统一。“斯密的理性人概念把一个人牢固地放在周边人群之中——放在他所属的社会之中。一个人的价值判断和行动都顾及别人的存在,个人并不是与‘公众’隔离的”。一个真正的理性人是既能考虑自身利益,又能站在“上帝”位置考虑整个社会正义的道德人。在这样的意义上,“经济人”与“道德人”本质上应该是统一的,然而,现代经济学则完全撇开了“道德人”这一方面,对“经济人”给予了狭隘的理性定义,这使得人类从此患上了滑稽可笑的“精神分裂症”并过着在经济领域和道德领域分裂式的生活。

现代经济学对单纯的工具性价值的追求,而忘记了追求财富与利益的最终目的,使得经济学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严重分离。经济学只做着研究怎样获取理论上的最大利益的工作,只做着指数计算精确的技术性工作,只做着让模型的变量越来越多而其本身越来越完满的工作。数字和模型摆在人们面前,但却很难改善人们现实的生活。其实,人的生活不仅仅是追求物质财富和自身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似乎更关心“一个人应该怎样生活”这个广泛的价值问题。森把它称为“伦理相关的动机观”。森认为,现代经济学直接假设了人类的目标,“人类的行为动机总是被看作是简单的和易于描述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分离让经济学的研究变成了单向的坐标,也使许多经济理论失去了应有的效力。其实,经济学“可以通过更多、更明确地关注影响人类行为的伦理学思考而变的更有说服力”

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不仅对经济学,也对伦理学来说,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现代经济学会出现伦理不涉,远离原点的“贫困”现象?为什么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经济现象只引起了经济学家们从收入、财富和单纯的数字方面去研究它们?为什么哲学家、伦理学家进入不了主流经济学领域,获得一席之地,拥有发言权?种种疑问揭示出一个重要的问题——视角。正是由于经济学分析视角的单一,才使得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得出结论的偏狭。面对这个问题,阿马蒂亚·森提出了一个宽泛的评价标准视角。 

       2 自由视角下的发展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哈耶克 市场秩序 道德 博弈论

作为古典主义、新古典主义以及奥地利经济学中制度主义因素的再现和重要扩展,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各种持续努力相互作用的结果,哈耶克无疑位列于新制度经济学先行者的名单之中。在哈耶克的知识认识论和自发的文化演化思想基础上,现代博弈论利用重复协调博弈、鹰鸽博弈、演化稳定策略等模型对制度演化进行了形式化主义的分析与说明。例如乌尔曼—玛格里特(Ullmann-Margalit)认为:一个有效率的规范或制度可以在一个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里自发地演化出来。肖特尔(Schotter)也运用重复博弈论进行了制度演化分析:重复的困徒困境博弈可以演化出最优的制度。在重复的博弈状态下,当且仅当(制度或规则)是真实的并且是共享性知识的时候,一个群体的所有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才具有一种规律性(Schotter,1981)。梅纳德·斯密斯、罗伯特·莎格登等人提出的演进博弈论认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主体不可能正确知道自己所处的利害状况,某种博弈规则或模型被认为是最有利的战略逐渐模仿下去,而最终达到经济中稳定的均衡。他们依据此思想探索了习俗、文化的自发生成机制。例如,斯密斯提出演进稳定策略(ESS)这一中心概念,并从生物演化角度分析了一种物种群体的现象型行为模式的演进机制。莎格登在演进稳定策略概念的基础上,运用斗鸡博弈模型发现:演进稳定策略是一种强或“精练”纳什均衡,并认为自发的习俗规则实际上是由博弈中的不对称而衍生出来的。[1]

哈耶克认为市场功能的发挥是以某种事先存在的制度秩序为前提,市场指的并不是自然的某种状态。按照哈耶克的观点,市场并不是在一个制度的真空中运作的,而是隐含了某种制度的框架,这个框架界定了市场的“游戏规则”。哈耶克的后来者将他关于秩序的自发演化的思想主要应用于促进、改善或者创新市场有效运作的制度。[2]

一、互惠互利原则是市场秩序的伦理建构原则

市场社会的兴起,所依靠的是人们获得的这样一个洞见:即人们无须就他们各自独立追求的特定目的达成共识便可以做到和平共处且互惠互利。哈耶克从过去人们采取易货交换的方式来实行目的交换的经济过程,说明了人们在不同的行为目的基础上,也能实现利他伦理的问题。他说,人们之所以愿意进行易货交换,完全是因为他们认识到:“第一,同样的物品对于不同的人会有不尽相同的用途;第二,如果甲从乙处得到了后者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以作为甲给予乙所需要的物品的回报,那么这往往会对双方都有利。换言之,要实现这种易货交换方式,人们只需要就那些确定各人拥有什么财产以及这些财产通过何种方式可以经由同意而转让的规则达成共识,而没有必要就各自进行具体交易所欲达致的特定目的达成共识。” [3]

人类社会最大的优势就是劳动分工,正是劳动分工使人类社会比其各部分简单相加之和更具力量。正是互惠互利原则在支撑着这个社会的运转。可以说,和睦友爱的社会体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友善及信任,这一切都建立在互惠互利基础之上,并逐步培养了信任等美德。非常明显,这就意味着应该大力提倡实力相当者之间的交换。正如两个国家之间发展友谊的窍门就在于贸易往来一样,充分享有自利的个体之间的交易也是促进协作的最佳手段。反之,在一个没有互惠义务,没有公平交易的世界中,信任他人是难以想象的。在囚徒困境的问题上,作为双方长期选择之结果的合作博弈,其基础首先是互惠互利,相互制衡。正是损害别人的利益就一定损害自己的利益的格局,才使得身处其境的所有人都同时承受着改变行为方式的压力。对此,我国有学者作了有益的探究:“市场经济的博弈可以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因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管理层、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相互制衡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只有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才能促进各方的利益。”[4]显然,我们可以在市场经济本身中充分挖掘互惠互利的合道德性。

二、诚信美德是市场秩序的价值基础

诚如哈耶克所坚持的“坚信个人自由的时代,始终亦是诚信个人责任的时代” [5]。人们在处理彼此的交换关系(即“产权”交易关系)时必须坚持契约伦理和信用道德,其基本要求就是讲“信誉”或恪守诺言。休谟将此视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道德律之一。由此道德律或基本伦理原则也可引伸出不少具体的行为准则,诸如“诚实守信”、“不提供虚假信息”、“不背信弃义”、“不违约毁约”等等。这些行为准则内化为内心信念并外化为实际行动,便是讲信用的道德。其重要性在于,它既是人与人之间建立广泛信任关系,实现分工合作的价值前提和基础;也是节省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机制。要是没有契约伦理和信用道德的支持,人与人之间连最简单的交换关系都建立不起来,更妄论现代意义上的人类分工合作秩序的不断扩大和相关规模经济效益的实现。

当今中国社会的不少企业陷入没有“市场”的境地,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就是它在“市场”上建立的信任关系非常有限和十分微弱。尽管贸易和交换产生对诸如诚信、诚实、可信赖等道德行为的要求,但市场上的交换关系和人际关系相互依赖的网络却不够紧密,无法使交易者的个人利益同相互间合作的行为相结合。由于交换关系的瞬间性和匿名性,市场参与者的流动性及伙伴的可替代性,总会出现牺牲他人而无风险地获取自身私利的“黄金机遇”。因此,只有当交换伙伴已拥有一定程度的道德和美德,贸易和交换方可长期互信地进行。

哈耶克也指出,良好的社会不是简单地依赖于在政府所提供的法律框架内追求私有制,相反,它依赖于一套复杂的法律、道义传统和行为规则的框架,这套框架的特点应该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理解和认同。即使自由主义者也承认并不存在绝对的自由,个人自由总要受到许多规则的限制。[6]美德是自由市场秩序不可或缺的粘合剂,在一个存在匿名关系和社会网络残缺的经济市场中,即使从纯功利角度出发,对个人来说,拥有道德和高尚的人品较之与总是仅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总的来说也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益处,因此,培育美德和个人美德终将符合理性。中国经济建设的实践一再证明,契约伦理和信用道德对现代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三、合作秩序的扩展

作为一种社会性存在,人始终需要相互依赖。于是乎,人们以道德的方式遵从各自获利的驱动力,温和、正直、可靠、诚心和愿意作出妥协便成为在市场上取得成功的必不可少的美德。换句话说,经济没有最低限度的善意和合作精神,将会运行得十分糟糕。名誉、诚实和可信性等市场道德重新被视作确保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扩大分工合作秩序要求人们在超越私人联系的交换关系中应当坚持的平等对待他人“财产权利”的伦理观念和道德准则。这种“普适主义”的伦理道德要求尊重社会上每一个人的“财产权利”,或者说是要求“权利平等”和“平等待人”。不论是“自己人”还是“陌生人”,他们的“财产权利”都应受到同等的尊重。这种“尊重”的内涵可以表述为简单来说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类的黄金律。与此相关还可衍生出“平等互利”原则,以及“不宰陌生人”、“不恃强凌弱”等其他具体行为准则。这些原则和准则的人格化,就是“正直”的美德。这种伦理和道德是对“爱有差等”的“自然道德”(哈耶克语)的否定,是发展市场经济或扩大“人类分工合作秩序”所必须的。正是这一“普遍主义”的伦理道德和以此为价值基础的超个人的现代法律规则,构筑了人类分工合作的“秩序”或交换秩序,从而促进了现代经济的发展。

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在分工和专业化的基础上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或交换关系,不仅是各种经济主体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根本途径,而且也是实现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基本途径。然而,在时下中国,经济生活中之所以存在大量不合作的现象,全社会范围的广泛交换关系之所以难于建立起来,合作规模经济效益之所以上不去,不仅与相应的制度创新没有跟上有很大关系,而且与中国还没有形成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和“道德秩序”有实质性联系。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广泛合作关系的建立,不仅是以契约的方式建立的,而且从根本上依赖于人们对契约的信守。可以说,经济主体对契约的信守和可信任,是建立和拓展广泛合作关系的主要基石。于是,这就对经济主体提出了重承诺、讲信用和兑现承诺的契约伦理要求。依照这一要求,经济主体既不能以骗人的手段去谋利,也不能为了眼前的小利而背弃自己的承诺。而应当确立诚信至上的价值理念,以诚信为本去建立和拓展广泛的合作关系。自行确定并自负其责地建立合作关系的自由是培育具有“社会性格”的个人及道德完整的个人的关键基础,我们可以期待这些人自愿遵循社会规范并积极投身社会。

参考文献:

[1](英)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M].陈波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2.

[2](荷)杰克.J.弗罗门.经济演化[M].李振明译.经济科学出版社.北京:2003.215.

[3](英)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三卷本) [M].邓正来、张守东及李静冰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192.

[4]胡海鸥.道德行为的经济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163.

[5](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卷)[M].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84.

[6](德)米歇尔·鲍曼.道德的市场[M].肖君、黄承业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前言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1CZX06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项目编号10XJC720002)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第4篇

进入20世纪之后,经济学与伦理学学科内部分化越来越细,各自都出现了许多分支学科。在此背景下,几乎同时于20世纪末期,经济学家杨小凯与伦理学家王海明分别担当起了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学科整合任务,前者建立起新兴古典经济学体系,将原来相互分离的各个经济学分支进行整合,后者通过《新伦理学》的新功利主义理论框架将原来相互分离的各个伦理学分支进行整合。他们对各自领域的整合,都体现了中国学者擅长综合创新的能力,具有某些相似的特征。本文具体选择杨小凯的《经济学》和王海明的《新伦理学》进行比较。杨小凯的《经济学》和王海明的《新伦理学》这两本书最大的成就是分别建立了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全新理论框架,改变了经济学与伦理学原来各分支学科相互分离的状况,分别为经济学和伦理学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对话平台。

二、文献分析

杨小凯的《经济学》将传统的新古典微观经济学,贸易理论,产业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包括交易成本经济学、产权经济学、企业理论和委托理论等),宏观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等相互分离的经济学分支整合进一个统一的以专业化分工演化为核心的分析框架之中。《经济学》从论述主流经济学四层次分析框架出发,在比较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兴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的基础上,以个人的专业化选择和社会的分工组织结构选择的统一框架来解释各种经济现象,而20世纪所形成的各经济学分支都能在其统一框架中重新找到更为诱人的解释。从《经济学》出发,可以对任何经济理论模型的优劣有清醒的认识和评价。王海明的《新伦理学》整合了传统上相互分离的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美德伦理学,并将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整合进道德哲学,建立起一个逻辑上自洽的统一的伦理学体系,使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美德伦理学之间的关系非常清楚地体现在统一框架之中,原来这三门各自为政的分支学科被置于合理的位置。《新伦理学》从价值推导公理出发,论述了道德终极标准,正义理论和人道主义思想,能够为一个人从事社会问题的思考提供基础的理论框架,并能从它出发对其它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思想进行清晰的认识和评价。《经济学》和《新伦理学》在理论体系构建上,都是从一定的前提假设出发建立起一定的公理化体系,然后在这个体系上进行推演并得出整个理论体系。两书作者都特别强调概念的清楚定义和逻辑推理的运用,既适合于对经济学和伦理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训练,也适合于对读者进行明辩思维和逻辑推理的训练,这在今天的中国特别具有实用价值。《经济学》和《新伦理学》能够提供一个对于一切经济与社会问题进行认识和评价的基准坐标,从而对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有一个非常清晰的认识和评价,并能避免很多无谓的争论。

伦理学与经济学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经济伦理;经济;伦理

经济伦理(BusinessEthics)~为一种思想体系,在西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先哲们,并在西方的文化、宗教、哲学等领域都留下了丰富的资源。美籍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在其著作《伦理学与经济学》中指出,经济学在历史上是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发展起来的,这一事实对于理解经济学的本质至关重要。就经济学的伦理学根源而言,他指出,“有两个中心问题尤为根本:第一个问题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动机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关于社会成就的判断。”也就是说,对人类的经济行为动机和社会成就的判断总是作为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正如武汉大学的乔洪武教授所说,经济学家们的经济伦理思想不仅构成了经济思想发展史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对他们所处时代的经济决策和经济生活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研究经济学家的经济伦理思想,已逐步成为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领域。

回顾整个西方经济伦理思想的发展,其演变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古希腊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经济伦理思想、新古典经济学派的经济伦理思想以及现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其中主要是围绕着亚当·斯密的“道德人”与“经济人”的关系问题——“斯密难题”而展开的。

一古希腊时期的经济伦理思想

阿马蒂亚·森说:“经济学与伦理学的传统联系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eNicomacheanEthics》)的开篇,亚里士多德就把经济学科与人类行为的目的联系起来,指出了经济学对财富的关注。”

尽管现代经济伦理的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左右,但追根溯源,经济伦理思想的起源是在古希腊。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德性主义认为,善和德性是至高无上的,人应当克制自己的物欲以追求道德、精神生活,超脱物欲诱惑,追求智能与真理;而以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为代表的快乐主义,则有别于柏拉图派的观点,主张道德与物质利益密切相关,“快乐与不适”决定了有利与有害之间的界限。为了调和上述两种对立的伦理思想和体系,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总结性伦理学说,他指出:“在财产问题上我们也得考虑到人生的快乐和品德这方面。自私固然应当受到谴责,但所谴责的不是自爱的本性,而是那超过限度的私意——譬如我们鄙薄爱钱的人就只因为他过度的贪财——实际上每个人总是多少喜爱这些事物,如自己的以及财务或金钱的。人们在施舍的时候,对朋友、宾客或伙伴有所资助后,会感到无上的欣悦。”同时他认为,正是人性的“不善”才会导致经济交换过程中的败德行为,他说:“对毁约行为的起诉,对伪证行为的判罪,对富人的阿谀奉承,等等,据说这些现象都是起因于私产。但是这些罪行系出于另一全不相干原因——人性之不善。”

可以说,在古希腊思想家中,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比较明确地提出了伦理的经济内涵,并进一步提出经济与伦理之间的关系。经济学研究最终必须与伦理学研究和政治学研究结合起来,这一观点也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Politics)中得到了说明和发展。因此,亚里士多德堪称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研究的奠基人。

二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经济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开始于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派。马克思说:“古典经济学在英国从威廉·配第开始,到李嘉图结束,在法国从布阿吉尔贝尔开始,到西斯蒙第结束。”而亚当·斯密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派中是一个集大成者,他不但穷其毕生精力创作了划时代的经济学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而且以道德哲学教授的身份撰写了伦理学名著《道德情操论》。

纵观这两部巨著,不难看出《道德情操论》是《国富论》的基础,《国富论》是《道德情操论》道德哲学中蕴涵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案例。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系统地论证了自由市场经济是唯一符合效率与幸福原则的经济制度,他的《道德情操论》则试图对物质经济的运行予以强有力的精神指导。由此出发,斯密界定了关于市场经济道德基础的六大原则,即自尊、自爱、同情、互利、正义和虔诚,而且斯密认为市场的运行应当以这六大原则为道德前提。这一观点后来在将经济学和伦理学结合得最为紧密的穆勒的功利主义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各位都很熟悉,他所著的《道德情操论》同样精彩。”温总理的话是对着两部论著的恰当评价。

可以说,斯密同时受到大卫·休谟的道德情操论和哈奇森经验主义功利论的影响,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也从而实现了经济学研究与伦理道德哲学研究(或者可以称为“经济人”与“道德人”)的“联姻”。正如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布隆克所指出的:“亚当·斯密是把他的经济分析与道德分析作为相互补充,而不是用经济分析取代道德分析。”

亚当·斯密的这两部著作的历史、学术地位是没有人能否定的,但后人对其中的“道德人”与“经济人”阐述的不同理解所引发的激烈争论,形成了经济学说史上所谓的“斯密问题”或“斯密难题”,或称“斯密悖论”。而这场争论,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上延续了近百年,并形成了“对立论”与“统一论”两种不同的观点。

三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新古典经济学是指19世纪70年代由“边际革命”开始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马歇尔经济学说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学流派。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剑桥大学的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马歇尔以折衷主义手法把供求论、生产费用论、边际效用论、边际生产力论等融合在一起,建立了一个以完全竞争为前提、以“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相当完整的经济学体系。从19世纪末起至20世纪30年代,新古典经济学一直被西方经济学界奉为典范,成为当时经济理论的主流。新古典经济学学者主要关注的是如何确定市场交易条件,即如何确定价格;而他们不再关心的是市场交易的公正性和等值性。因为在他们对经济学前提的假设中,新古典经济学提出:市场主体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市场机制在既定不变地运行、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完全信息。由此他们提出了“帕累托最优”的概念。在这里,人们可以看到,伦理道德被看作是完全竞争市场的一个隐含的既定条件,是一种完美的、理想的经济伦理状态。

这一阶段的经济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完善了“经济人”的假说,完成了“经济人”的伦理定位;提出了功利主义福利经济学,修正了古典学派的公平观;论证了经济与伦理的相互关系。但是,正如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指出的:“道德的力量也是包括在经济学家必须考虑的那些力量之内。”可见,在新古典经济学派,虽然实证经济学占据主流的分析方法,但规范分析仍然是经济学中重要的分析方法;虽然数理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和博弈论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在实证经济学的许多理论和命题中仍然包含着明确的或含蓄的伦理观与价值观。

四现当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伦理思想是以凯恩斯的思想为代表,特别是在他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所集中表达的价值观念: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决非是万能的,在市场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理应发挥直接干预和调控市场经济的作用,才能有效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转。凯恩斯在经济伦理上还有一个思想,就是鼓励奢侈,反对节俭。他认为节俭对个人来说是美德,但却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因为如果无人消费就组织不起生产。他举了两个例子加以证明。一个是埃及金字塔例子,另一个例子是英国作家和经济学家贝尔纳德·孟德维尔的《蜜蜂寓言》。显然,凯恩斯是用了社会的标准来评价节俭伦理的。

而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的经济伦理思想。经济与伦理,从古希腊、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合”,到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分”,再到阿马蒂亚·森这里,经济学终于向伦理学复归了。正如瑞典皇家科学院在阿马蒂亚·森的获奖公告中所言——“阿马蒂亚·森结合经济学和哲学的工具,在重大经济学问题讨论中重建了伦理层面。”而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索罗干脆称阿马蒂亚·森为“经济学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