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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思想论文

伦理学思想论文

伦理学思想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随着生态危机的日益严重,生态伦理学应运而生。生态伦理学主张人不仅时社会有责任和义务,人还对自然有责任和义务。辽宁生态文学体现了生态伦理的思想。辽宁生态文学伦理道德思想主要体现在人要敬畏生命,自然物有自己的权利,自然界应该是个平等和谐的大家庭。

生态伦理学兴起于20世纪初,是针对生态环境恶化产生的一门新兴理论。生态文学中的生态伦理思想主张,人类不仅对社会有责任,人类对自然也具有责任和义务。伦理学由于受到绿色浪潮的冲击,把道德问题纳人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于是就产生了生态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的提出者法国的史怀泽倡导尊重生命,他认为生态伦理学的核心是崇拜生命、敬畏生命。生态伦理学认为自然也需要人的道德关怀,人和自然的关系可以用道德的手段来协调。生态伦理学的最终目标就是改善人类的环境。这种生态伦理学观念在辽宁生态文学作品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生态文学中的伦理道德思想是文学思想史上的一次革命和飞跃。从原始社会到生态文学产生以前,人和自然的关系一直是对立的、异己的,其文化观是人文与自然的二元对立的文化观。人类的文明发展是以自然的被破坏和逐渐退隐为代价的。原始社会的文学是以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为理想的,这一点在原始神话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封建社会的文学是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仍然是人类征服战胜的对象。中世纪的宗教神学的自然观否定了人的主体性,也否定了自然的独立性,上帝具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利。新文艺复兴时期,人凌驾于自然万物之上,人自居为天地的精华,万物的灵长,自然仍是被征服的对象。尤其是到了工业社会,天地万物都成为工业技术加工的原料和资源。长期以来,人类历史往往就是人和自然斗争的历史。人们一直忽略了人与自然的同质同源,相容共生,相互依存的关系。直到生态文学的出现,从观念上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把伦理关系延伸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中,这是以往历史上没有的伦理思想,因此,生态文学中的生态伦理思想是文学思想史上的一次革命。

1.生物的道德伦理

生态伦理学认为人类应该确定新的伦理道德尺度,人类应该尊重其他生命和自然界,其他生命不仅包括有意识的生命,还包括无意识的生命,如一棵小草等。生态伦理学拓宽了道德研究范围,把传统伦理学只研究人与人的关系拓宽到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伦理学认为自然物同样具有道德地位,伦理尊严。梭罗在《瓦尔登湖》中写道:“太阳、风雨、夏天、冬天—大自然的不可描写的纯洁和恩惠,他们永远提供这么多的健康,这么多的快乐!对我们人类这样地同情,如果有人为了正当的原因悲痛,那大自然也会受到感动,太阳黯淡了,像人一样悲叹,云端里落下泪雨,树木到仲夏脱下叶子,披上丧服。难道我们不该与土地息息相通吗?我自己不也是一部分绿叶与青菜的泥土吗?”梭罗为我们描述了一个充满道德情怀的自然界。在辽宁生态文学中,道德伦理研究涉及到了自然界,人对自然物具有了人文关怀。鲍尔吉·原野在《人看动物》中主张人文主义的关怀应该加人自然和动物的内容。他在《风吹哪页读哪页》重申人的爱应该扩大到环境、植物、动物:“一个人把爱兼及他人与环境,包括植物、动物。佛法称此为‘慈’。如果目睹苦寒之中的贫儿老妇,心里生出一点点同情心,则是另一种大善。这种情怀,即所谓‘悲’。慈悲二字,听起来有些苍老。有人甚至会觉得它陈腐,实际它穿越时代,是凝注苍生的大境界。”在《虫鸟侣》中,当“我”看到有人捉毛毛虫时:“心说,毛虫你快爬吧,这么显眼。那人近了,我赶紧找草棍把它挑到树丛里……这回我救了你一命,下辈子若你为人我为虫,你也想法救我,拜托。后来想,啥呀,就这么一挑,没准闪断人家腰呢,真是。”作者关爱毛毛虫,自觉地担当了毛毛虫的保护神。

在辽宁的生态文学中,动植物也具有了自身的道德伦理。在王秀杰的笔下,松鹤、芦苇也有道德伦理,人文关怀。在《盘锦松鹤,我对你说》中,松鹤是有道德伦理的灵物。松鹤爱盘锦这片芦荡,眷恋盘锦,松鹤充满了爱心,从不计较人类对它的冒犯,松鹤每年都要结伴飞回日夜思念的故乡—盘锦。在《野鹤归来》中,松鹤妈妈教小鹤唱歌跳舞,松鹤爸爸教小鹤起飞降落,小鹤还穿着小鸭子一样的黄褐色花衣裳,这分明是充满伦理关怀的三口之家。在《<松鹤图>遐思》中,王秀杰认为芦苇充满了悲情,是芦苇隐蔽保护了、滋养哺育了丹顶鹤。作者为芦苇打抱不平,哀叹芦苇命运之不幸,作者炽热地热爱芦苇。在《芦苇》诗情中,芦苇荡是鹤的家园,芦苇是鹤的卫护者。在《鹤乡秋芦花秋》中,芦苇充满了对盐碱贫痔的土地不嫌不弃的崇高道德品格。在《芦花秋韵》中,“芦花丛是鸟儿们最好的庇护地。当鸟儿们南飞后,芦花把孤独留给了自己。那时,芦花像一只只举起的手,摇摆着、摇摆着,像是在欢送,又像是在企盼。芦花是在陆地上最艰苦条件下绽放的花。沼泽湿地,盐碱海滩,大漠沙荒,它都能扎根、展叶、开花。无论脚下的土地怎样的贫痔,也无论生存的条件如何恶劣,芦花都挺直了腰杆,昂着头去接受”。可见芦花具有它自己独特的处事方式,而且它的处事方式已经蕴含了人的道德伦理。鲍尔吉·原野笔下的草和人相处的原则是草懂得尊敬人。草“全家都要穿上绿绸子衣裳,不穿就不许出门,然后,谦卑地伸出双臂,像献哈达一样,表达对太阳和人群的敬意……草没有存款,它们原本想买一些贵重的礼物送给太阳、春天和土地上的人们’’。在李松涛的《贫血败血并发症》中,水养育天地万物,是“多义之物”。在李松涛《凋零的葱笼》中,树是仁者的化身,树奋力掩护人类的后代,保护生命的种子,对人有救命之恩。

2.自然物的权利

生态伦理学认为自然物有自己的权利,自然物不是专门为人类而生存。当人类被生态危机逼到了生存的险境的时候,人类不得不重新思考大自然,审视大自然。罗尔斯顿认为:“旧伦理学仅强调一个物种即人的福利;新伦理学必须关注构成地球进化着的生命的几百万物种的福利。”在王秀杰的作品中,人不是唯一的价值主体,自然物都有自己的价值和权利。王秀杰在她的作品中痛斥了毒杀仙鹤的野蛮行径。在鲍尔吉·原野的散文《羊的样子》中,众生平等,羊也有生的权利,但羊似乎天生就是“别人的大衣”,人类的蛋白质资源。羊的一生都小心、温驯、哀伤、悲戚。羊为自己生的权利祈求过挣扎过:“我见过的一次是在太原街北面的一家餐馆前。几只羊被人从卡车上卸下来,其中一只,碎步走到健壮的厨工面前,前腿一弯跪了下来。羊给人下跪,这是我亲眼见到的一幕。另两只羊也随之跪下。厨工飞脚踢在羊肋上,骂了一句。羊哀哀叫唤,声音拖得很长,极其凄枪。”人如此粗暴而丑陋地剥夺羊的生的权利,人都比不上其他自然物,因为泉水会捧着羊的嘴唇,泉水尚且知道呵护羊的生命,给羊以温情。在鲍尔吉·原野散文看来,众生是平等的,众生不仅指鸟兽鱼虫与人类,也指草木稼蔬,还包括无法用肉眼看见的小生灵。“墙角的草每一株都挺拔翠绿,青蛙鼓腹而鸣,小腻虫背剪淡绿的双翅,满心欢喜地向树枝高处攀登,这是因为‘众生皆有佛性’。即知,‘佛性’是一种共生的权利,而‘不化’乃是不懂得与众生平等。”

崇拜生命、敬畏生命成为辽宁生态文学的重要创作思想。人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自然,善待自然,而不是仅仅保护人类自身。生态伦理学认为大自然和任何生命形式都有价值和尊严,人类应敬畏自然,关爱生命,让人类的良知觉醒。生态文学的伦理观对自然物的敬畏和关爱,使得作家和自然有了一种血缘感,.作家对待自然物就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保持和谐的生态环境的前提是敬畏生命,爱护自然物。鲍尔吉·原野在《门大爷》中写道:“我景仰昆虫如蜜蜂,如旦旦勾,如蝗螂。我尤心仪蝗螂王者的气度,希望它率天下众虫演艺。"鲍尔吉·原野在《一粒米重如山》中认为:“事实上,每一种宗教包括民间禁忌产生的原始动因,都包括了这样的考虑:人的生存与使其生存的环境之间的共生关系。如果一个人不敬畏粮食,那么天地间还有什么其它可以敬畏的东西吗?如果一个人不爱护环境,那么他到底要爱什么呢?”

王秀杰在她的作品中体现了一种新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即尊重、敬畏、善待其他物种的生命。在王秀杰的作品中,人和自然具有了伦理关系。从传统的伦理学来看,本来自然和人是没有伦理关系的,但在她的笔下,自然物和她具有了一种伦理关系,她把对人的关怀扩大到所有生命,她把自然物看成是她的朋友、她的亲人、她的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她放弃了人类的中心主义,对所有的生命形式进行了一种伦理关怀。她曾经明确地告诉别人仙鹤比她重要。正如她所写的那样:“对野鸟们的那份情感,则已经溶进了我的血液中。”鲍尔吉·原野写到:“我走近时,蝴蝶把双翼小心合拢,仿佛是为了让我捉。我把手缩回,更不好意思把它们用大头针钉到墙上,尽管它是一条蛆,但它有更多的神性。”在鲍尔吉·原野的散文笔下,一切自然物都具有了灵性和生命:树枝下悬藏的密密麻麻的雨滴成了上帝的伏兵。雨后地面上的小小的玻璃碎片成了开探照灯的水手。雨滴落在地面上形成的水泡成了金毡房。屋檐下的簇簇青草成了一个家族。最高的草是草妈妈,草芽是草妈妈的孩子围着母亲探头探脑。如果不是把大自然看成是有灵性的生命,是不可能这样写作的。

3.大自然的家庭

自然界是个平等的大家庭,中国自古就有万物平等的生态伦理思想。从道家的法天贵真,道法自然,万物平等自化,如老子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当狗”,庄子的“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人卒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到儒家的天人合一,仁民爱物,到佛家的众生平等,都有着生态伦理学的观点。

在自然这个大家庭中,人类毁灭了自然,也就等于毁灭了人类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直接是自然存在物,人类在毁灭自然物的同时,就是在毁灭自己。人不是自然的局外人,人与自然休戚与共。“自然异化即自然被压迫后生出一种反对人类,同时也反对自然的力量。所以生态危机不仅是自然问题,也是政治、经济问题,也是人的本能的危机的集中表现。”

在大自然的家庭中,人和其他自然物是平等的关系。自然不是可供人们选择的对象,“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

鲍尔吉·原野散文在《吃猴就是吃人》中,严厉地批判了人把野生动物变成了自己的盘中餐。“我觉得没有比这个更恶心的事了。晰蝎、青蛙、蛇、穿山甲、羊羔、乳猪,全体倾人人的嘴里腹中,天下没什么不能吃的东西了。”他勇敢地宣称:吃猴就是吃人。作者把人视为处于一种和动物平等的地位,他清醒地认识到,伤害了动物,就等于伤害了人类自己。王秀杰在她的作品揭示出,人类在肆意地破坏大自然的同时,就是在毁灭人类自己。人只有善待自然,扬弃异化,与自然和谐相处,人才能拯救自己。

生态伦理思想打破了人文与自然分裂的二元文化观。强调人与自然的整体性、共生共荣性,不可分离性。在大自然的家庭中,人和自然万物应该和谐地相处。人既不是自然的主人也不是自然的奴隶,人和自然是平等的伙伴关系。生态伦理思想建立了人文与自然的一元文化观。李松涛在《sos—紧急呼救》中明确指出:“耍惯了派头的人类,/不知明目张胆地栽害大自然,/恰是在暗算自己。”王秀杰在《苇海日出》中指出:“芦荡日出竟是这样美妙而短暂。但这一瞬间却启示我们要尊重自然界,无论是静止的植物,还是可移动的动物,都是生命力的显示,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自然连接。在每时每刻,自然物们都有着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亲和方式。”在王秀杰的笔下,大自然是一个和谐的大家庭。

辽宁生态文学描写了、讴歌了自然万物和谐相处的理想形态,自然万物仿佛组成了和谐的大家庭。“月亮的新娘是一头笨拙的山羊,花朵坐享青草的绿腰。”‑在鲍尔吉·原野的《羊的样子》中,泉水捧着鹿的嘴唇,这是一幅多么感人的画面。在《春天喊我》中,“春天知道自己金贵,雨点像铜钱一般‘啪啪’甩在地上,亦如阔少出牌……我被雨水洗过的黑黝黝的树枝包围了,似乎准备一场关于春天的谈话。树习惯于默不作声,但我怎么能比树和草更有资格谈论春天呢?大家在心里说着话。起身时,我被合欢树的曲枝扯住衣襟。我握着合欢的枝,握着龙爪槐的枝,趴在它们耳边说:‘唔,春天喊我。’”

伦理学思想论文范文第2篇

 

伦理与‘‘哲学”一样,在本质上是一个‘‘文化的”概念。人文的思想文化是由民族的价值观、思维方式、社会心理、风俗习惯、信仰、伦理、传统等文化因素构成的一个自协调性的系统。伦理正是人文思想文化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因此,伦理的形成,离不开文化的价值观和信仰,也离不开社会心理、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伦理正是在所有的文化要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也就是说,任何现实存在的伦理,都不可能离开它赖以生存的文化系统而独立存在;伦理的性质和特征也必然与文化总体的性质和特征相适应。文化是伦理得以生存的“家”,离开了特定的民族文化,伦理就将成为无家可归的“孤魂野鬼”。

 

科学是人类对外部世界的认知,它提供给我们的是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即真理性的认识。科学不具有民族性:不同民族可以具有共同的科学文化;任何一个民族产生的科学文化也都可以直接为其他任何民族所用,因此,科学文化是真正属于全人类的。但是,人文的思想文化就不同了:任何人文的思想文化都是属于特定民族的。人文的思想文化是在特定民族的地理环境、生存方式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以特定的价值观、信仰为核心的,是通过传统固定下来并通过不同的思维方式、风俗习惯存在的。因此,不同民族具有不同的思想文化;人文的思想文化都具有民族性,都是属于特定民族的思想文化。

 

伦理属于人文的思想文化。伦理同哲学一样,不是对外部世界的认知,也不能为我们提供具有普适价值的知识,而只是为我们提供价值观、信念和道德规范。伦理不属于科学范畴,而是1个文化的范畴。一个民族的社会文化系统的总体性质和基本特征,决定了该民族的伦理的总体性质和基本特征。因此,没有超民族的、具有普世意义的般伦理”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思想文化,也就具有不同的价值观、信念和道德规范。西方宣扬的所谓的“普世伦理”只不过是西方文化为推销自己的价值观制造的‘‘虚假广告”而已。任何一个民族的伦理,都不可能成为(作为)“一般伦理”的模板,也不能取代其他民族的伦理。生态伦理也是一样:西方学者提出的‘‘生态伦理”也只能是在西方文化地基上生长起来的‘‘西方的”生态伦理。它既不能成为“一般生态伦理”的模板,也不能取代在其他民族的文化基地上生长起来的其他民族的“生态伦理”,当然也就不能取代生长在中华文化基础上的中国的生态伦理。

 

但是,过去我们却没有真正理解伦理的文化属性和民族属性。因为‘‘生态伦理”概念是西方学者首先提出来的,我们就认为西方的生态伦理学是正宗的、“普世”的‘‘一般生态伦理”。因此,要研究生态伦理学,我们就只能按照西方生态伦理提出的问题和概念框架去研究。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我们在生态伦理研究中提出的问题,就是西方学者提出的那些问题(如‘‘人类中心论”与“自然中心论”的问题、自然的‘‘内在价值”问题、“自然作为伦理客体的权利”问题和‘‘人作为伦理主体的义务和责任问题”等);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同西方学者的回答也基本上没有原则的区别。虽然我们也承认,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也包含生态伦理思想,但是,我们往往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看做是一些没有逻辑体系的、朴素的‘‘思想片段”,并把它作为研究西方学者提出的生态伦理学的例证和逻辑体系的‘‘填充物”,没有看到这些生态伦理思想的独特价值。因此,尽管也有少数学者默默地做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的研究工作,但是,这种研究在我国的生态伦理学的研究中始终处于被大多数人遗忘的角落。

 

在生态伦理学的研究中,我们不是在做着把西方的生态伦理中国化的工作,反而是要把中国的生态伦理思想‘‘西方化”。在我们的观念中,既然‘‘生态伦理学”概念是西方学者首先提出来的,那么,我们所能够做的,就只有努力向西方靠拢,按照西方文化和西方的生态伦理学思想重新解释和改造中国的原生态的生态伦理学思想;似乎只有把中国的生态伦理学思想按照西方的文化模式改造之后,才能获得理论上的合法性①。于是,我们就按照西方生态伦理学的理论原则和思维框架来重新“修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例如,人们总是用西方的文化精神重新解释中国文化:把中国文化中的‘‘道”解释为西方哲学的知识论的“规律”或‘‘本体”概念,把中国哲学的‘‘道论”解释为西方哲学的实体论的、知识论的‘‘本体论”。人们还把中国文化中的‘‘天”和‘‘地”的概念笼统地、简单地解释为西方哲学的‘‘自然界”概念,把中国文化中的“天”、“地’、“人”“三分”的文化结构,重新改造成适合于西方哲学的人与自然“二分”的文化结构。当中国哲学、文化、伦理经过这样的改造之后,中国文化特有的“中国魂”就变成了“西方鬼”,中国的穿着粗布长衫的老子,也就变成了一个西服革履的欧罗巴老头!

 

当今世界是一个不断走向全球化的世界。在这个潮流中,中国文化也不可避免地要‘‘世界化”。然而,要真正实现中华民族文化的‘‘世界化”,就必须首先把外来文化‘‘中国化”。民族文化走向世界的过程决不是以毁灭民族的“文化自我”为代价的。简单的‘‘拿来主义”、以外来文化“取代”本民族文化的做法只能造成本民族的“文化自我”的丧失,最后被外来文化所吞噬,成为他民族的‘‘文化殖民地”。只有把外来的优秀文化同化到自己的文化之中,才能不断壮大和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只有自己的民族文化发展了,我们才能以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姿态融入世界,才能成为世界文化的一个积极的部分。相反,一个失去“文化自信’、“文化自爱”和‘‘文化自尊”的民族,是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如果我们只是向世界乞讨,而不是以自己特有的文化为全人类的文化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世界就不会有我们的立足之地。

 

二、从中国文化的视角看:西方生态伦理学的理论困境

 

西方的生态伦理学是建立在西方的文化基础上的,而西方的传统文化在本质上是以主体形而上学为核心的、“反生态”的思想文化。西方学者构建的生态伦理学一方面要在价值观上反对西方传统的人本主义的价值观,另一方面,在伦理的性质和范式上又不可能完全摆脱西方传统哲学和文化的影响,因此,站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立场上,用中国人的眼光去看,西方生态伦理学不可避免地在下面的问题上陷入理论困境。

 

(1)关于自然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两极对立的困境。西方的生态伦理学者们首先从哲学上提出的一个问题是自然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的关系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仍然是从属于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问题一无论是自然中心论还是人类中心论,都是西方传统哲学形而上学内部的两个基本派别。形而上学的基本逻辑是从多中追求一,从变中追求不变,从现象追求本质,从暂时追求永恒,从有限追求无限,从相对追求绝对。因此,一、不变、本质、永恒、无限、绝对,就成了它的价值理想和终极追求。西方哲学追求的价值,是一种单极的、纯粹的、排除一切杂质的理想价值。这种理想的价值是‘‘一”,而‘‘一”是‘‘高、大、全”是绝对,是完满,是永恒,是终极。在存在论哲学中,存在是‘‘一”,在意识哲学中,意识是在认识论中,理性和感性也是水火不相容的:唯理论把理性看做“一”,经验论把经验看做“一”,于是就形成了唯理论和经验论两种完全不同的哲学派别的对立。总之,当西方的形而上学把‘‘一极”(一端)作为“全体”和“绝对”的“一”看待时,它的“另一极”就完全失去了存在的空间。在这种思维模式下,是无法全面地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西方形而上学不是把自然看作‘‘一”(自然中心论),就是把人看作‘‘一”(人类中心论)。所谓“自然中心论”与‘‘人类中心论”的两级对立,就是这种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产物。虽然西方的生态伦理学看到了西方传统的‘‘人本主义”哲学把人绝对化和神化的严重后果,企图以‘‘自然中心论”与之相对立,在存在论和价值观上对西方传统哲学提出了挑战,然而,在思维模式上,它仍然沉醉于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框架之中。它同西方传统哲学的区别,只不过是用自然的取代了人的‘‘一”而已。在这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下是无法合理地、全面地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当“人类中心论”把人看做“一”时,“自然”就失去了存在的“自在性”,成为满足人欲望的对象或客体;而当‘‘自然中心论”把自然看做时,人的合理的实践活动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人就只能消极地做“自然的守护者”(海德格尔语)了。因此,无论是西方传统哲学还是西方的生态伦理学,都不可能合理地、全面地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2)关于伦理对象的扩展问题的理论困境。西方近代哲学所理解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二元对立的关系。人与自然在本性上就是两种不同的存在:自然的世界(物的世界)是按照“物道”和“物理’“合规律”地形成和变化的,而人的世界则是按照“人道”和“人理’“合目的”地形成和发展的。这样,人与自然就被人为地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物的世界是一个‘‘自在的世界”,即‘‘自然的世界”,而人的世界则是个‘‘自为的世界”,即超自然、有目的的世界。这两个分离的世界之间的关系,被理解为主客体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这种‘‘人与物(自然、“人理与物理”二元对立的思维框架,决定了要把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之间,就缺乏逻辑的可能性:由于西方传统哲学为人们在‘‘人理”与‘‘物理”之间划分了一条严格的界限,因而‘‘人应该如何对待他人”这一伦理关系(即“人理”)也就不可能扩展到人如何对待自然(物理)的关系。这样,生态伦理遭遇到的伦理困境就是不可避免的。

 

西方的生态伦理学者们无法超越西方文化在人与自然之间设置的这个‘‘逻辑屏障”在回答‘‘如何把伦理对象扩展到自然界”的问题时,就陷入了理论困境。逻辑上的论证已经是不可能了,因而只能用历史叙事的方式取代逻辑的推演,背叛了西方理性主义的思维传统。他们说:在历史上,伦理的对象本来就是不确定的,伦理的适用范围也是不断扩展的。例如,在奴隶社会中,奴隶只是被看做“会说话的工具”因而是不属于伦理对象的,但是到资本主义社会,伦理对象就已经扩展到了一切人。由此西方学者们得出结论说,伦理对象的不断扩展是历史的规律,把伦理对象从人扩展到自然是合乎历史的逻辑的。这种论证忘记了:在历史上发生的伦理对象的扩展始终都只是在人类社会内部的扩展,因而并没有触碰西方传统文化设下的横在人与自然之间的“逻辑屏障”。但是,要把伦理对象从人扩展到自然(物)时,就必然触碰到这一设置在人与物之间的‘‘逻辑屏障”。正是在这个问题上,西方的生态伦理学者们没有能够拆除这一“逻辑屏障”。西方文化的性质已经决定了拆除这一屏障是不可能的,因而西方的生态伦理学最终陷入理论困境是不可避免的。

 

(3)关于自然界的“内在价值”问题。按照西方传统的人本主义文化的价值观,自然对人仅仅具有“消费性价值”,这是一种功利性价值,即满足人的消费需要(无论是生产性消费需要还是生活性消费需要)的价值。按照这种价值观确立起来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人对自然的征服、掠夺和消费的关系。为了反对西方传统的人本主义哲学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这种理解,以便确立起人对自然的伦理关系,西方的生态学者们提出了自然的‘‘内在价值”说。其主要观点是:自然之物的价值就在于它们的存在本身;这种价值不是由人类赋予的,而是它们的存在所固有的;自然之物的存在本身即代表了它们的价值。人类不能去规定它,而只能去认识它、利用它。在人类认识它、利用它之前,它们的价值已经存在。

 

“内在价值论”把自然的价值理解为与人无关的“自在价值”,从而在价值问题上割断了人与自然的联系,陷入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二元论”。这说明,西方生态伦理学仍然没有超越西方传统文化的人与自然之间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企图用自然价值对人的独立性来论证保护自然的‘‘应当性”。这个思路存在的问题是:自然的‘‘内在价值”只能证明自然‘‘存在”的合理性一自然是有(自己的)价值的,它的存在‘‘对于自身来说”不是无意义的。但是“内在价值论”却不能证明人对自然应该有伦理关系:“既然自然的内在价值与我无关,我有什么理由要保护它呢?”在这个问题上,西方生态伦理学陷入理论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它无法超脱西方文化的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如果立足于中国文化的立场,这个困境就迎刃而解了。

 

(4)关于能否从‘‘是”中推导出‘‘应当”的问题。按照‘‘内在价值”说,自然的内在价值是自然物本身的存在所‘‘固有的”,自然物的‘‘存在本身即代表了它们的价值”。这实际上是把西方哲学的价值论和存在论等同起来了,即以存在论解释价值论。按照这个逻辑完全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只要是存在的,就是有价值的;只有“无”才是没有价值的。这样,价值论与存在论的区分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对事物的价值评价也没有任何意义了。如果只要是“存在”(有)的就是“好”的,只有“无”才是“不好”的,那么“存在’(“有’、“是”)就成了价值评价的尺度。这种存在论与价值论的等同,并没有解决休谟提出的那个伦理难题一从‘‘是”中不能推导出“应当”的难题。在西方生态伦理学家那里“是”与‘‘应当”的区别被不加证明地轻而易举地就消除了。例如美国学者罗尔斯顿就认为,从‘‘是”到‘‘应当‘‘是一个瓜熟蒂落的价值飞跃’。“这里的‘应该’并不是亦步亦趋地从‘是’中推导出来的’,“但同时,‘是’与‘应该’的截然二分又不复存在了”。罗尔斯顿也承认,这的确“令伦理学家困惑而又惊奇”,但是,他仍然坚持认为:人们之所以认为从‘‘是”(事实)中不能推导出‘‘应当”,是因为在‘‘事实”上蒙了一层灰尘遮住了人们的视线“我们只要拂去了盖在‘事实’上的灰尘,那里的‘价值’似乎就自然而然地显现出来。”①

伦理学思想论文范文第3篇

一、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内在结构与核心价值观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上,儒学伦理思想和道德学说的“独尊”地位屡受来自释道伦理思想的挑战,但并未发生过根本性的动摇,这与儒家和谐伦理思想具备稳定的内在逻辑结构和核心价值观是密切相关的。对此,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种视角来展开分析。

其一,以“仁”贯通“礼”,实现道德与政制、法制( 刑制) 的和谐统一。

礼,原为糊弄人与鬼神之间的祭祀活动,萌于“民神杂糅,不可方物”[1]( P515)的原始社会末期,至周奴隶制末期经历了由“祭礼”到“礼制”的发展演变过程。仁,本为“亲亲”之义,是孔子在周天下“分崩离析”、“礼崩乐坏”的动荡时期创建仁学伦理文化的学理基础。孔子将仁的内涵扩充为“泛爱众”( 《论语•学而》) 即“博爱他人”( 《论语•颜渊》) ,旨在用“泛爱众”的仁爱精神贯通和改造周礼。

这可以直接地从《论语》言说“仁”与“礼”的语言逻辑看得很清楚。这就是: 多将“仁”与“礼”放在同一看法或主张的命题中来表述。《论语》说“仁”有 109 处,说“礼”有74 处,大凡说“礼”处多同时说到“仁”,如“人而不仁,如礼何?”( 《论语•八佾》)、“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论语•颜渊》) ,等等。这种语形表明,孔子要将他承接先人的“亲亲为仁”由家庭伦理推向全社会伦理,赋予仁以忠、孝、恕、节、义等道义内涵,改造由周而来的僵硬的礼仪制度,实行“亲亲”的普世化和当代化。这一极为重要的古伦理文化的改造与创新工程,奠定了整个中华民族传统伦理文化的“仁学”基石。所以,孔子之后的礼,在内涵和功用的表述上多兼有道德、政治、法律三种含义,如《礼记•曲礼( 上) 》曰: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 教训正俗,非礼不备; 分争辩讼,非礼不决;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宦学事师,非礼不亲; 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 祷祠祭祀、共给鬼神,非礼不成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界、退让以明礼。”[2]( 二)这里顺便指出,在考察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相遇文本之“礼”,应当放在具体语境中来理解它的特定内涵,而不应当仅作道德、政治、法律三者中的哪一种语义来解读。

其二,以“德”体现“道”,实现“个人之德”与“社会之道”的和谐统一。

“道”,本有道路、外在于人的神秘力量①、独立于个体的俗世社会的规则等多种含义。“德”始见于《周书》,本义为人与生俱来的“性”。孔子是最早将“道”与“德”联系起来,主张以“德”实现“道”的古代思想家②,他说: “志于道,据于德”。( 《论语•述而》) 后来,《礼记•乐记》如是明确解说两者关系道: “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朱熹注释“据于德”之“德”时曰: “德者得之谓也,得之于心而守之不失。”[3]( 二十七)把“德”与“道”联系起来并以“德”实现、体现“道”的 逻辑程 式,使“道德”具备了反映个人与社会( “私”与“公”) 之间必然性联系的本质特性。中国古人关于公私关系的这种朴素的结构意识和价值观念,对于今人应当如何理解和把握所谓“德性伦理”或个体道德的科学内涵,仍然是具有某种校正性的启发意义的。

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离开社会道德要求,个体德性操守的形成就成了无稽之谈。不同的个体道德,只存在其表现社会属性上的个性差异,不存在有无社会属性的差别。

其三,以家庭和谐伦理通达天下和谐伦理,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大一统”观念和谐。这种大和谐伦理观早在西周就已形成,如《尚书》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4]( 一)意思是说: ( 尧) 能发扬大德,使家族亲密和睦,进而影响其他各族,达到天下( 百姓) 太平。孔子在回答弟子“问仁”时,常把“爱家”与“爱国”一致起来,如“仲弓问仁”,他在“恕”的意义上答道: “在邦无怨,在 家无怨。”( 《论语•学而》) 。

中国古代社会贤臣明君著述过数不尽的“家训”,其思想主题都是家庭伦理和谐,而在言说家庭伦理和谐时多表达家国一体的和谐观念。

其四,以“天理”统摄“人心”,实现“天理”与“人欲”、“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和谐统一。孔孟儒学伦理思想在汉初被“独尊”为家意识形态后,虽然在保持其基本精神的情况下注意吸收和溶合法、道、阴阳等各家思想,赋予内在结构具有某种开放的性质,但随后经董仲舒发挥衍生出“天人感应”的天道宇宙观,导致谶纬之术一度盛行,致使儒学伦理文化内涵的和谐思想带上了神秘的色彩,开始远离俗世社会,失去了“独尊”的实际地位,陷入困境。经过唐代的“复古运动”,特别是宋明理学与“心学”的“新儒学运动”,儒家和谐伦理思想不仅跟随整个儒学伦理文化恢复了“道统”地位,而且在“生生为仁”的形上层面上赢得了新生。

由以上简要分析可以看出,儒家和谐伦理思想在“不同而和”、“和而不同”的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前提下,有着完整的内在结构,彰显的是己者与他者相统一、个人与社会相统一、家与国相统一、国家与天下相统一的和谐价值观。同时也不难看出,有一种核心价值观和逻辑主线贯穿于这种完整结构之中,这就是“推己及人”与“为政以德”; 而“推己及人”与“为政以德”之间也存在一种逻辑关系: “推己及人”是根本,“为政以德”是“推己及人”合乎逻辑推理的张力使然。③

这正是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文化本质之所在。

在笔者看来,儒学伦理思想包括儒家和谐伦理思想,作为一种文化本质上并不是如同康德著述的那种思辨的道德哲学,而是关于道德生活的经验论和实践论,是合乎道德生活的经验逻辑的真正的“实践理性”。《论语》中的许多道德命题和主张,其实就是关于道德生活经验( 经历、体验是也) 的直白式记述、表述,有的甚至就是直接的自述,如《学而》开篇说: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继而又说“曾子曰:‘五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 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而不习乎?’”等等。

人的一切优良道德品质的形成都离不开对道德意义的感知,因而也都离不开道德生活的实践经验,而人的道德生活经验的常见、直接的主题,就是如何看待“己者”与“他者”的现实关系。一个人在实际生活中能够正确看待“己者”与“他者”关系,就会进而自觉或不自觉地在“推己及人”的社会理性意义上接受关于正确理解和处置“己者”与“他者”的道德教育; 当其成为“治者”之后,一般就会在行动上而不是仅仅在口头上正确看待“治人”与“治于人”的关系,由“推己及人”而拓展到“为政以德”。也就是说,具备了“推己及人”德性的人,一般就能“为政以德”。“推己及人”是儒家和谐伦理思想乃至整个儒学伦理思想的逻辑基础和价值张力所在。

正因如此,在孔子创建的仁学范畴体系中,“己”与“人”是两个最基本的“人学”概念。《论语》中的“己”出现不多,“为自己”之意思的“己”更少,而“人”使用率却很高,出现 162 次。加上“仁”本来就有“人( 他人) ”和“仁人”的意思,如“泛爱众,而亲仁”( 《论语•颜渊》)、“殷有三仁”( 《论语•微子》)、“观过,斯知仁焉”( 《论语•里仁》) 的“仁”等,则更可以看出“人”的使用率很高。这表明,“仁学”在“己”与“人”之间更看重的是“人”,“推己及人”的主旨在“及人”—“爱人”,对于“治者”来说就是要实现“为政以德”。“

推己及人”旨在实现人际和谐,强调的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论语•卫灵公》)、“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论语•雍也》)、“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

( 《论语•颜渊》)“为政以德”旨在实现政治和谐,强调的是“为政以正”,因为“政者,正也; 子率以政,孰敢不正?”( 《论语•颜渊》) 若是“子率以正”,就会如同“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 草上之风,必偃”( 《论语•颜渊》) 一样,成就“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论语•为政》) 的一统天下。概言之,若能“推己及人”而至“为政以德”,就可以实现政通人和,达到天下大治。

这就是“推己及人”和“为政以德”作为儒家和谐伦理思想文明样式结构之核心价值观推演的实践逻辑。

二、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形成基础与建构机理

在唯物史观视野里,伦理思想作为一定历史时代的观念的上层建筑,作为一种社会理性,其形成一般需要经由三个相互关联的逻辑条件,即: 形成基础、观念质料、理性建构。

恩格斯说: “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经济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5]( P98)这里所说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是伦理思想“归根到底”意义上的生成之根; “伦理观念”是伦理思想实现理性建构的观念质料,它在未经过理性建构之前,还只是“物质决定意识”之反映论意义上的自发性的伦理道德经验,尚有待被提升到特定的伦理思想层次。

如果说,儒家和谐伦理思想( 乃至整个中国传统观伦理思想和道德主张) 的生成之根是大海式的小农经济,无疑是没有问题的。但须知,作如是观并不是说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形成基础就是小农经济,否则就犯了“直译式”的经验论错误。作为封建社会观念的上层建筑,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形成基础与生成之根不是同等涵义的概念。

大海式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自力更生、自给自足。这种普遍分散的、无需政府调节的“无政府主义”状态,显然是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封建国家全局利益的。这就决定作为经济“集中表现”的政治必然是高度集权的形态,形成以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相适应于普遍分散的小农经济的社会基本结构。封建国家的这种社会基本结构就是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形成基础,决定了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文明样式。

人们在自力更生、自给自足的小生产中形成的“伦理观念”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这显然不利于封建社会稳定和专制国家的整体利益,客观上需要经由理性建构将此提升到国家的意识形态层次。这种意识形态必须具备调整和纠正“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小农自私自利意识和“无政府主义”心理偏向的功能属性,以在全社会凸显和倡导“大一统”的整体意识和“推己及人”的“他者意识”,同时在治者集团推行“为政以德”的“民本意识”,实现社会全面和谐。这种理性建构无疑是一次具有文化革命性质的创举,它为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历史机缘。孔子之所为,扼制和“纠正”了封建社会小生产者和统治者自发意义上的“私心”,赋予儒家和谐伦理思想以封建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理性的特质,合乎封建国家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故尔在汉初获得“独尊”的伦理文化特权。

这种理性建构的过程和成果表明,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建构机理就是在与“伦理观念”“相左”的意义向度上,同中国封建社会的客观要求相适应。这里的关键词是“相适应”。④

因此,把儒家和谐伦理思想乃至整个中国传统理思想和道德学说主张的形成,归结为普遍分散的小农经济或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而不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结构的思维方法,是偏离唯物史观方法论视野的,并不能在根源的意义上真正把握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文明样式的本质特性。

实际上,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这种建构机理,也是人类伦理思想建构的普遍机理。人们在一定社会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的“伦理观念”一般多是“自发”的,在存在论和实用论的意义上多是属于生产和交换活动主体“自己”的,其价值取向于主体自身一般都是有益而无害的,但并不一定与国家管理和社会建设与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相适应,有的甚至是相悖的。这就使得在观念上层建筑的建构上实行“反其道而行之”的机理,成为社会合乎目的和合乎规律的必然选择。

因此,不可将恩格斯上述关于道德与经济关系的关系的著名见解,形式地解读为社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就应当“自然而然”地奉行什么样的伦理思想、倡导什么样的社会道德。

当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相关学界一直有人主张引进资本主义的伦理学说和道德主张的文明样式,全面实行以“己者”为本位的个人主义。其所以会有这样的主张,就在于用“直白”方式即仅在“生成之根”而不是形成基础看待伦理道德与经济关系的关系,没有把握伦理思想和道德主张作为意识形态其建构的机理是需要经由唯物史观的思辨过程。

三、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本土价值及“世界历史意义”

近几年,学界研究和阐述中国古代和谐伦理思想价值的学术、学问成果,真是汗牛充栋。然而,其学术视野多散视于儒道佛各家各派的和谐伦理思想的价值,而且多以文本记述的和谐伦理思想为依据,没有聚焦儒家和谐伦理思想。与此同时,不大重视对儒家和谐伦理思想推演的“实践理性”意义上的道德价值及其“世界历史意义”的分析和阐发。

笔者以为,分析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本土价值需要从两个方向展开。一是和谐伦理思想本身的价值,二是由和谐伦理思想推演出来、用于指导社会道德生活的价值。因此,首先有必要分辨伦理思想价值和道德价值是两种相互关联的不同价值。

伦理思想价值属于知识和理论价值的范畴,评判其价值的标准涉及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实在性和真理性问题,道德价值则是“实践理性”意义上的价值,是由主体行为选择和价值实现的“善心”、“善心”、“善果”整合显现出来的“善”的价值。伦理思想是“伦理观念”的理论表达形式,也是用“实践理性”的方式制订道德价值标准和行为规则及由此“内化”而成的个人之德的理性依据。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伦理思想就是人们的道德生活与道德品质的理论表现”[6]( P4),自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若是因此而把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看成是伦理思想之源,则并未看到伦理思想的本质属性,而且恰恰是把伦理与道德的关系看颠倒了。[7][8][9]

若是用哲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评判标准来看,儒家和谐伦理思想本身的价值实际上是有限的,它的知识理论体系属于价值论范畴,虽然其话语体系大量使用了诸如“天道”、“天理”、“人性”之类的形上概念。如前所说,儒家和谐伦理思想本质上是经验的,实践的,以适应封建社会和人的稳定与安宁的客观要求,体现其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精神品质,展现其本土的思想和道德价值。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 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10]( P205、503 - 504)

就此而论,儒家和谐伦理思想对的真理性内涵及其普遍意义不应置疑。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在考察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本土价值的同时,提出它的“世界历史意义”的话题,是合乎逻辑的题中之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基于“新的历史观”指出,“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即所谓广义的市民社会,认为这种“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 进而又以狭义的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世界市场的存在为前提”指出: “人们的世界历史性存在而不是地域性的存在已经是经验的存在了”,“无产阶级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就像共产主义———它的事业———只有 作 为‘世 界 历 史 性 的 ’存 在 才 有 可 能 实 现 一样”。[10]( P540、538 - 539)

实际上,这种世界历史现象不仅仅是一种逻辑或存在论的逻辑,从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传播史来看,在伦理道德的文化交往中,“人们的世界历史性存在而不是地域性的存在已经是经验的存在”,早在资本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出现以前,就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经验”事实。这可以从儒家伦理文化向国外传播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得到证明。

据有关史料记载,中国传统儒学向国外传播,最早可以追溯到汉唐,传播地几乎遍及全球,近毗朝鲜( 韩国) 、越南、日本,远至欧美诸国。传播出去的文本除了《四书五经》、《朱子全书》等儒家经典,还有《史记》、《汉书》等典籍。在这种过程中,尚有一些外国人不断自撰文本,主动介绍儒家伦理思想及中国人道德和精神生活的实际状况,如葡萄牙人曾德昭的《大中国志》( 1645) 、比利时人柏应理的《中国哲学家孔子》( 1687) 、美国人阿瑟•史密斯( 中国名明恩溥) 的《中国文化》( 1885) 和《中国人的特性》( 1890,中译本最新版本为长江文艺出版社 2011 年出版,译者戴欢、代诗圆) ,等等。这些文本都富含儒家和谐伦理思想,传出国门之后对传至国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有的甚至“被确认为官方的统治思想”。[11]( P3)

而更多的影响则发生在传至国的知识界。18 世纪法国百科全书派的领军人物之一霍尔巴赫在其所著的《社会体系》中说道: 儒家的“伦理道德是一切具有理性的人的惟一宗教”,“中国可算世界上惟一将政治的根本法与道德相结合的国家。而此历史悠久的帝国,无疑乎告诉支配着的人们,使知国家的繁荣须依靠道德。”[11]( P264)这些传播及其所产生的影响表明,包括儒家和谐伦理思想在内的整个儒学伦理文化,内涵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价值因子。

近些年,设在一些国家的孔子学院受到所在国的广泛关注,证明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世界历史意义”没有过时。

当代中国和国际社会都面临诸多矛盾和冲突,我们需要在谋求和谐伦理的环境中求得各自的生存和发展,彰显和拓展儒家和谐伦理思想文明样式的当代“世界历史意义”,大有可为。

这首先需要解决一种认识问题。我国相关学界至今很少有人关注儒家和谐伦理思想所具有的“世界历史意义”,这可能与整个儒学伦理思想的文明样式在近代以后相当长时间内的命运及由此形成的文化心理有关。

明末清初,中国社会曾出现顺应某些新生产方式而萌生的新伦理观。如李贽的“人必有私”观[12]( P626)、黄宗羲的“以天下为事”观[13]( P5)、王夫之的“人欲之大公,即天理之至正”观[14]( P639)等。这些新伦理观,就其文明属性来看多具有类似资本主义文明样式而却与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相左”甚至相悖的特性,本是儒家和谐伦理思想实现近代转向和转型的观念质料,但是由于受到当时代诸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并没有被提升和建构为封建国家的意识形态,更没有经由“实践理性”的思辨而推演为普遍的社会之道和个人之德; 又因西方宗教伦理观和资本主义道德价值观直接的强势传入,致使儒家和谐伦理思想与整个儒学伦理思想在近代渐渐失落了它往日“独尊”的风采,国人也渐渐产生了一种妄自菲薄的文化自卑心理。整个 20 世纪,中国社会长期处在变革、战乱和制度更替之中,新中国成年后又一度受到“左”的思潮的影响和干扰,改革开放以来又把关注道德文化的目光主要投在“世界”和“未来”,致使我们长期“无暇”认真给予儒家和谐伦理思想的“世界历史意义”的问题以应有的关注。

伦理学思想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马恩伦理:开展进路;根本特征

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博大精深.经久不衰,是最科学的伦理思想。正是由于它的问世才使伦理学变为科学的理论,完成了伦理史上的反动革新。马恩伦理思想对我国的现今伦理思想体系的建构、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至今仍具有很大的自创作用。因而,如何正确了解马恩伦理思想,理解马恩伦理思想开展进程,研讨它在不同历史开展时期的不同内容以及相互联络的演化规律,把握马恩伦理与众不同的根本特性,依然具有很大的理论和理论意义

1马恩伦理思想的开展进路

关于马恩伦理思想开展阶段的划分.大致有两种观念:一种是将马恩伦理划分为四个时期即早期伦理思想时期、从《崇高家族》到《德意志认识形态》时期、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和政治经济学相分离时期以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同工人运动相分离时期。另一种则将马恩伦理划分为三个时期,即早期伦理思想时期、唯物史观的创建和新伦理学的反动革新时期及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深化与开展时期。

自己比拟赞同第二种划分,以为马恩伦理思想开展主要阅历了三个时期:

(1)马恩早期伦理思想时期。这一时期从马克思的中学时期开端,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止,也能够说是马恩伦理思想的萌芽时期。在这一时期,马克思、恩格斯由于阅历了由反动民主主义者向共产主义者、从唯心主义者向辩证唯物主义者的转变过程,因而在伦理思想上也显现了这些特性。在这个时期,马恩伦理从最早的由于生活地域、年代及家庭教育的影响而带有明显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激进民主主义的道德观,开展到后来受伊壁鸠鲁、黑格尔、费尔巴哈等唯心主义伦理观影响的伦理观,再到后来试图摆脱他们的影响,最终却未完整摆脱,逐步向科学的伦理思想体系过渡的伦理观。此阶段主要著作包括:马克思在中学时期写的三篇作文、在1839年写的《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和博士《德谟克里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异》以及《l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伦理学思想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教学在我国获得了蓬勃发展。但随着社会伦理关系、道德观念、价值信念的深刻变化,现有的教学呈现出教材滞后、教法单一等缺点,直接影响着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学科的独立地位。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文件等的改革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教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任务。

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亦称马克思主义道德学说、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指的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关于道德的科学理论,它是无产阶级科学世界观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教学,主旨在于使学生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的道德理论素质,树立正确的伦理观、人生观。加强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教学改革,是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研究本身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

一、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教学现状

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传人我国已有近l00年的历史,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教学的蓬勃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1979年,中央有关部门决定恢复伦理学学科建设,并积极准备在高校开设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课程。1980年,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伦理学研讨进修班,随后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教学在部分高校开始教学试点,此后逐步推开。目前,全国开设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课程的高校有上百所,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教学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随着全球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拓展和深人,人们的伦理关系、道德观念、价值信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与我们现有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教学处于一种不相适应的状况。

一方面,教材滞后于时展。近些年来,各种版本的伦理学教科书相继出版,数量较多,但在章节编排、观点表述、论证思路等方面基本上大同小异,内容上没有大的更新和突破,许多内容学生在高中阶段已接触过。教科书中的理论距离现实较远,存在虚空倾向,失去了深厚的历史感、强烈的现实感,难以回答目前社会上大多数人所关注的一些重要的伦理道德问题。对许多问题的阐析,往往限于一般道德理论上的推演、思辨,忽视了对作为道德主体的人的研究,只剩下空洞的道德说教,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教条主义倾向,难以激发学生对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学习兴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课题,需要我们加以回答。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们的道德观念正在发生着冲突和变革,善与恶的斗争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难以选择,迫切需要有科学的道德理论加以指导。但现有教科书中,或是回避某些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或仅仅是引经据典讲干巴巴的大道理,而缺少来自现实生活的、实实在在的分析与说明,因而不能正确地、客观地回答学生们所面临的各种道德问题而使学生感到不满和失望。因此,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教学必须进行相应改革。

另一方面,教学方法上以讲授为主,讨论、试验、调查研究等方法处于辅助和弱势地位;以教师为中心,授课方式大多还是采取教师讲课、学生记笔记的“课本+粉笔+黑板”的陈旧教学模式,师生之间缺乏应有的讨论和互动,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学生创新潜力的挖掘和创新素质的培养,教学效果欠佳。在课程考核上,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考核指标偏重于定量化分析。课程的教授效果、学生的学习成果,往往通过期末闭卷考试来进行,考试内容就是老师的平时讲解,未讲解的不在考核范围之内,所以,考核实质上仅仅考查的是学生的记忆力。但是,课程教学效果和课程时数不是必然的正比关系,考核结果和课程教学效果的显现也不具有同步性。以考试结果作为课程教授效果、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依据,这有悖于学习的目的。 基于上述问题,对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教学改革迫在眉睫。

二、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的教学改革

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教学改革,目的在于激发学生的理论兴趣,拓宽学生的理论视野,撞击学生的理论思维,提升学生的理论境界。首先,要激发学生的理论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但是激发学生的理论兴趣,既不能靠抽象空洞的说教,也不能靠聪明智巧的卖弄,更不能靠奇闻轶事的罗列,而只能靠教师坚实的理论功底和灵活的教学艺术,在教学中把理论本身讲活、讲深、讲透。其次,要拓宽学生的理论视野。学生的理论兴趣是同学生的理论视野成正比的。应当特别注重五种对话: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史对话,使讲授的每个问题都具有一种深厚的历史感;与现代哲学对话,特别是与影响广泛的科学主义思潮、人本主义思潮以及“后现代主义”思潮对话;与现代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思维科学对话;与当代中国和当代世界对话,以哲学的方式去反思当今的时代精神;与当代中国伦理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对话,使学生对理论产生应有的亲切感。再次,撞击学生的理论思维,这应当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育改革的核心环节。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它要激发而不是抑制人们的想象力、创造力和批判力,它要冲击而不是强化人类思维中的惰性、保守性和凝固性,它要推进而不是遏制人们的主体意识、反思态度和创造精神。唯此,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才能锻炼和提高人们的理论思维能力,培养和强化人们的创造性素质。在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教学中,应当引导学生寻找理论资源,发现理论问题,创新理论思路,把握理论精髓。激发理论兴趣、拓宽理论视野、撞击理论思维,其目的与结果都是要提升理论境界。讲授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不仅要有坚实的理论功底、广博的知识背景和灵活的教学艺术,而且必须具有融理想、信念、情操和修养于一身的强烈的人格力量。有了这种人格力量,学生才能在教学过程中进人马克思伦理思想的理论境界。

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教学改革要紧紧围绕上述目标来展开。具体来说,重点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改革:

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注重改革创新,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历史性与时代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紧密结合、多学科知识相整合的特点。课程包括三大体系:历程篇、人物篇以及理论探讨篇,涵盖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中国化的精髓,极具现实穿透力,纳人并突出马克思主义伦理教学实践环节,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注重道德理论与个体道德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表里如一、知行统一的道德品格。采取专题讲座、专题讨论、课堂辩论、指导论文撰写、社会调查等教学方式,结合学生存在的道德问题,有的放矢地指导学生运用书本知识,化解道德冲突,提升道德品质。二是注意把学理问题与社会现实问题相结合。在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注重文明礼貌、道德礼仪的教育,提高学生明辨是非、区分善恶、弘扬社会正义的素质和能力。三是吸收其他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教学不应该是封闭式的,而应当注意吸收当代科学技术及哲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用以充实伦理学的教学内容。例如,适当渗透心理学的某些新成果。现代心理学不只是研究人的一般的心理过程和特性,也研究个人的道德知识的构成、道德情感和情绪的表现及形成规律、道德行为的心理分析、个性心理发生发展的规律等等,在伦理学教学中吸取有关理论成果分析现实问题,有利于更全面深人地考察社会道德现象,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其他一些学科,如教育学、逻辑学、社会学、民族学等,也都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不同程度上研究道德现象,它们的研究成果和方法对于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道德现象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因此,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教学中,必须有推理性地吸取和采纳相关学科中新的研究成果和方法,这不但是改进伦理学教学的需要,也是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