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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产生的原因

电信网络诈骗产生的原因

电信网络诈骗产生的原因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大学生 网路诈骗 防范措施

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的行为。网络诈骗是当前高校学生面临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并且带来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文通过对武汉地区高校学生遭遇网络诈骗的调研,提出了建立多位一体的防范措施。

一、大学生遭遇网络诈骗的特点

1.高校学生遭遇网络诈骗极为普遍

网络诈骗与一般性诈骗的区别在于诈骗分子都是借助网络实施犯罪,而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6年12月,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7.31亿,与欧洲人口总量相当,互联网的普及率已经达到53.2%,超过半成的中国人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而高校学生使用网络的频率则更高。

网络的普及带来的是信息的无障碍传递,高校学生在享受网络便利化的同时,也深受网络诈骗的困扰。据调查显示,52%的大学生亲生经历过网络诈骗,有38%学生的亲朋好友遭遇过网络诈骗,仅有10%的学生没有遭遇过网络诈骗。高校学生不仅遭遇过网络诈骗,而且一年内可能遭遇多次,调查显示,经历过网络诈骗的学生中,有超过70%的同学遭遇到至少2次以上的网络诈骗,遭受5次以上的网络诈骗人数则不多。这说明学生遭遇网络诈骗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2.网络诈骗的形式多样

在大学生遭遇的网络诈骗中,形式多样,防不甚防。据调查,高校学生个人PC端、手机端都会接收到诈骗信息。大学生经常使用的网络社交软经常会接收到诈骗信息,经常浏览的网站也会弹出钓鱼网站的界面,特别是求职网站、购物网站、游戏娱乐网站等。在日常使用的支付方式中也存在很多风险,如网上银行、企业支付平台等支付方式。这些多样化的应用中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稍不留意就会导致个人信息泄漏,成为不法人员实施诈骗的工具。具体而言,针对大学生的诈骗手段有以下几种:

(1)通过社交软件,中奖信息。虽然,采用中奖信息是非常低劣的诈骗方法,但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还是容易中招。调查案例中,有一位同学深信自己中了某大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及4万元的奖金,向行骗人员缴纳了近3000元的手续费,后续又缴纳了所谓的个人所得税等,被骗总金额达到近一万元,看似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往往是“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对于深陷诈骗陷阱的学生而言,他们很难做出理性思考。

(2)冒充好友,实施诈骗。在网络诈骗中,因为信息的泄漏,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相关信息,假装是同学们的亲朋好友,制造各种理由,向大学生借支生活费等。有时候是直接打电话,套取信息,取得信任后再进行诈骗,有的是通过聊天软件,盗取亲朋的QQ号码,直接在网上聊天实施诈骗。大学生因为防范意识不强,往往会信以为真,这种诈骗的成功率@著较高。

(3)网络购物,篡改支付方式。大学生经常使用各种购物网站,包括美食外卖、消费性购物、电竞娱乐消费等,不法分子往往会提供一些虚假链接或是钓鱼网站诱使大学生上当,而且通过改变支付方式或是直接收取定金的形式骗取钱财。

(4)网络兼职,收取手续费。在网络诈骗中有一类特别针对大学生的诈骗手段――兼职收费。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获取经济独立的心理,往往打着提供兼职的旗号,骗大学生提供信息,并收取信息咨询费用等。实际上,缴纳相关费用后,大学生也很难找到兼职工作,缴纳的费用也是有去无回。

(5)其他诈骗手段

结合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不法分子往往会冒充政府部门或学校管理部门,巧立名目,设置各种诱饵,实施诈骗。比如,通过短消息发放助学金、奖学金、贫困生补助等信息。让大学生提供银行帐号等重要信息,让其汇款。还有一些是利用一些热门的程序,例如发红包、手机充值返还话费、银行返利等设置一系列操作步骤,提示大学生一步步操作,最后上当受骗。

3.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影响

大学生一旦遭遇网络诈骗,有可能会造成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学生的心理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的可能会危及其人身安全。2016年,即将入读大学的山东籍学生徐玉玉,因为被骗去近万元的学费,悲痛过度,不幸离世。此类恶性案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不法分子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但是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戛然而止,值得反思。

(1)网络诈骗会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武汉地区高校学生的平均生活开支大约为1000元/月,而调查显示的网络诈骗金额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虽然总金额不高,但是对没有经济来源,依靠家庭支助的学生而言,是一笔数目巨大的损失。特别是当受骗的是家境贫寒的学生时,被骗款可能是其几个月的生活开支,一旦被骗,他们的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对学生自己和其家庭而言都是无法承受的。而且,受骗金额中超过60%的损失没有追回,不能及时挽回损失也加重了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这也显示了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及法律维权意识不强。

(2)网络诈骗严重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

当得知受骗后,大学生的心理状态会受到剧烈冲击,产生很多负面情绪。比如,否定自我,有极大的愧疚情绪。大学生虽然生理年龄已经属于成年人,但是他们没有独立生活的经验,对突然受骗没有心理准备,且一般不愿意向外人讲述受骗的经历,致使心理上承受极大的压力,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甚至可能导致价值观的扭曲。

二、大学生频遭网络诈骗的原因

1.网络安全技术存在漏洞,给网络诈骗可乘之机

网络诈骗依托于互联网,但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网上信息泄漏也极为普遍。一方面是,不法分子直接在网上买卖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大学生通过网上注册真实信息,也可能导致自身信息的泄漏。

2.学生自身防范意识较差

(1)大学生防范意识不强,加上社会经验不足,是导致网络诈骗存在的重要的主观原因。大学生虽然接触网络较多,但是对于使用网络存在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他们利用网络更多地是获取资讯、娱乐、交友、消费、交易等,他们更多地关注的是网络给生活带来的便利,经常忽略网络交易中可能存在风险。比如在网络购物、注册或是输入银行账户信息时,大学生可能只留意到产品信息,没有关注网页、链接的地址是否正确,是否是钓鱼网站,他们从主观上并没有这种防范意识。调查显示,超过六成的学生不会留意网站是否存在网络诈骗,只有不到两成的学生会警惕是否存在网络诈骗,还有两成学生会关注,但不会过多地去思考是否真的遭遇网络诈骗。

(2)学校防范网络诈骗教育的缺失,是重要的客观原因。校园是大学生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高校应该在校园开展防范网络诈骗的教育活动,增强大学生的防范意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起到保护大学生身心健康的作用。但是,高校在防范网络诈骗教育方面的措施比较乏力。目前,高校已经将防范网络诈骗纳入到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内容之一,围绕此类安全教育活动,主要以开展宣传教育、主题班会、公开讲座等形式为主。调查显示,29%的学生参与过此类活动,但是56%的学生有听说,但是并没有亲生参与,还有15%的学生不知道有此类活动。这说明,高校在宣传网络诈骗知识、提高防骗意识、讲解防骗技巧上取得效果并不理想。

3.相关的监管制度不健全

大学生频遭网络诈骗,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健全,是导致此类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关于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并不完善,使得网络诈骗很难找到准确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监管,公安部门的防控手段和方法也比较滞后,使得网路诈骗分子有恃无恐地进行犯罪活动。

三、建立多位一体的防范措施

所谓“多位一体”就是指以学生为中心,多方共同参与全方位多方向的协作,通过建立有效的防范与应对机制,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财务安全的体系。该体系得构成体现了学生的中心地位,强调多方参与共建的统一与协调。

(1)大学生即是网络诈骗过程中需要保护的对象,也是防范网络诈骗最为直接的参与者。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提高防骗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积极主动地与亲友、师长沟通交流。在使用网络工具时,尽量不要轻易地注册或泄露真实身份信息,而要到相关单位的官方网站或是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在接到亲友求助的电话或是短信息时,要及时地和当事人取得直接的联系,并向其他亲友求证情况的真伪。在接到中奖、发补贴、领红包等信息时,做到不轻信,不转账,要意识到这种情况大多是诈骗,要通过政府官方机构查询主办单位的真实性,或是直接到相关单位咨询,或是向公安C关求证。万一受骗,大学生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好相关资料,协助公安部门破案。同时,也应该跟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得到家人的理解与帮助。

(2)高校在防范网络诈骗过程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学校首先要重视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同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安全教育,比如组织开设安全知识大讲堂、开办主题班会活动、安全知识的竞赛活动、与网络诈骗相关的宣传栏展示等,学校应该将此类安全教育活动纳入到正常的教学活动中来,做到制度化、固定化。另外,学校还可以联系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一些现实案例的分析与防骗技巧培训活动,使大学生对网络诈骗有更深刻的认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掌握防范技巧与方法,切实增强大学生的防骗能力。

(3)大学生的直系亲属也应该参与到防范网络诈骗的过程中来。鉴于大学生的社会阅历较浅,经验不足,经常成为诈骗的对象。学生家长应该多关注学生在校的生活和思想状况,多跟孩子交流,主动地分析网络诈骗的方法和手段,讲解一些防骗技巧,同时增进和孩子之间的交流,万一遭遇诈骗,还可以帮助孩子正确地处理事情,避免给孩子造成较大的心理负担。

(4)社会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作为,给学生营造一个更安全的社会环境。政府部门应该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完善依法监管措施。正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地进行犯罪活动,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健全电信网络安全、公民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打击网络犯罪有法可依。同时,加大对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惩处力度,增加违法犯罪活动的成本,有效遏制网络诈骗活动。公安部门也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网络诈骗的侦查力度,加快案件的侦破,切实保护大学生群体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姜伟军,李蔚然.大学生电信网络安全状况调查分析及防控措施研究――以15所高校大学生为例[J].安全与环境工程.2016(6):123-128.

[2]黄闰等.大学生对网络诈骗的认知与防范意识的调查分析――以川北医学院为例[J].教育现代化.2016(7):137-138.

[3]薛梅.大学生如何防范网络电信诈骗[J].经营管理者.2016(12):475.

电信网络诈骗产生的原因范文第2篇

依托于网络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生活正经历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而形形色色的

网络犯罪给这场变革提出了全方位,不容忽视的挑战。本文仅仅针对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新特

征,种类,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及危害结果等方面立足于刑法学的立场。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

有用于刑法理论的研究,有用于司法实践。

[关键字]:

网络诈骗 诈骗罪 网络犯罪

[正文]:

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它的出现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国际互

联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在这个空间里也有它的

黑暗的一面,网络诈骗犯罪正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 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犯罪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

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正是由于网络诈骗犯罪可以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特点,表现出形式多样的

网络诈骗犯罪。

1. 利用网上拍卖实施的诈骗犯罪

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今日公布的《扫荡网络诈骗》报告中,调查数千宗网络投诉案件中,其中网

上[拍卖名列榜首,占总数的78%之多。受害人大多中付款后或收不到商品或收到的商品不如卖主

所承诺的那样值钱,或者干脆一文不值。

2. 利用Modem拨叫国际长途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诱使上网者下载一个“浏览工具”或者“拨号器”,以便免费登陆成人网站。而所谓

“拨号器”就会悄悄切断Modem的当前连接,转而通过拨通一个国际长途号码连接上互联网。这

样,用户会在不知不觉中损失一大笔电话费。

3. 利用互联网骗取信用卡的诈骗犯罪

有的网站允许你免费在线浏览成人图片,不过你必须提供信用卡号码以证明你已经满18岁。然而,

当你打开它却有一大堆你意想不到的东西是套收费的。《环球时报》2001年3月20日报道了美国新

月出版社集团利用旗下的网站,以免费浏览做幌子,骗去网民1.88亿美元。而主要用的行为就是

骗取网民的信用卡号进行诈骗。

4. 利用互联网提供特许权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在向投资者提供经营特许权时,有意隐瞒相关情况进行诈骗。通常以其中商业机会和特

许产品展览做诱饵。譬如说,有的提出低价出售数以百万计的电子邮件地址名单,而有的则提供收

信人的服务器号码,但实际中:提供服务器的号码是违反网络规定的,而所谓的电子邮件

地址不是失效的就是错误的。

5. 利用互联网进行多层次销售和传销的诈骗犯罪

种类诈骗花样更是五花八门,有的利用网络电话兜售一些非法或欺骗性的投资产品;有的则把定价

过高的为房地产提供保证底风险债券作为风险普通的一般债券来推销;也有的在网络上刊登启事要

求应征者花大笔的钱买回某种生产资料,生产出商品后,公司负责回收,却又以“质量不达标”等

这样那样的理由拒绝回收,从而使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而所谓的多层次销售一般宣称“你可以通过自己以及你所发展的下线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来赚

钱”。其实商品或服务不过买给了和你一样的销售者。那么,你通过什么来赚钱呢?

6.利用互联网提供的旅游休假以及医疗保健商品及服务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宣称“你可以参加一次豪华旅游,并提供许多打折的附加服务”。实际上这全是谎言,

就算成行的话,你也得因为那些“附加服务”损失不少钱。

而所谓“一般药店没有的东西,可以包治百病”的医疗保健商品。你相信吗?不过对于那些身患绝

症,生命垂危的人就不一样,他们可能会相信的,哪怕一点点希望。但这不过是一个骗钱的老把戏

而已。

除以上几种网络诈骗犯罪外,还有里用互联网进行的中大奖诈骗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提供商业机

会,投资的诈骗活动。针对网络诈骗的种种方法,类型,网络诈骗就有了自己的一些新的特点。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网络诈骗罪和其他类型的诈骗罪取的财物的方式不同,一般的诈骗活动,行为人与一定自然人

之间有一定的意思沟通,即“人——人对话”,而网络诈骗罪则不然,行为人更多通过“人——机

对话”的方式,达到初步目的。正是由于人机对话的技术特点,决定了网络诈骗罪具有一些独特的

特点:

1. 犯罪方法简单,容易进行

网络用于诈骗犯罪使犯罪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更加逼近事实,或者能够更加隐瞒地掩盖事实真相,从

而使被害人易于上当受骗,给出钱物。

2. 犯罪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

犯罪行为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形式极为精美的电子信息,诈骗他人的财物,并

不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人力和物力。着手犯罪的物质条件容易达到。

3. 渗透性强,网络化形式复杂,不定性强

网络发展形成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即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的界限,使得行为人在进

行诈骗他人财物时有极高的渗透性。网络诈骗的网络化形式发展,使得受害人从理论上而言是所有

上网的人。

4. 社会危害性极强,极其广泛,增长迅速

目前,世界各国的网络用户数以千万计,仅中国网络用户2250万人,通过互联网进要比以传统方

法进行诈骗大的多。而且,由于这些犯罪的受害者分布广泛,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并且,

网络诈骗犯罪发展特别迅速,日本2001年计算机与网络犯罪的检举状况中,利用互联网诈骗的

1999年为33件,而2000年为198件,到了20001年巨增到671件。是所有网络犯罪中增长最快的一

个。

三. 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特征

1. 犯罪客体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

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

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

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

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笔者认为,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

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而

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2.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实施了诈骗行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

本罪行为的两种并列选择形式,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便可构成本罪。至于采取什么方法虚构事

实或隐瞒真相,法律未作限定。因此,利用互联网技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同样可

以构成本罪。

2001年2月15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网上诈骗第一案”。犯罪行为人

叫刘剑,该犯从2000年4月以来,在“雅宝”拍卖网站上有假名字虚假信息,自称有便宜的

“摩托罗拉”、“诺基亚”二手手机出售,其价不到新手机的一半。而在收到货款后,刘剑却不给

求购者发货。他利用这种方法从山东、江苏、福建、山西、内蒙古共骗得13350元,用于个人消

费。

本案事实虽然清楚,案情简单,但是由于涉及对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中特殊的商业运营方式的

认识和判断,法院在首次开庭时,并没有当庭宣判。

本案中,客观方面有两个特征:一是工具特征,犯罪行为人利用了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二是

行为特征,犯罪行为人刻意用里假名字隐瞒真相,虚假信息来虚构事实。这样的目的就是为了

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使其“自愿地”交出财物。表面上看,被害人交出财物是“自愿的”。其实这

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 所引起的。如果被害人了解事实的真相,决不会将财物交给对方的,所

以“自愿地”交出财物并非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网络诈骗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大

多为14岁至40岁左右的年轻人,并且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但是不能认为具有网络知识的人就是

特殊的主体。按照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主张,所谓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

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或者状态。通常将具有特定职务,特定业务,具有特定法

律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关系的人视为特殊主体。我国虽然给一定拥有网络专业水平的人发放网络

工程师证或给其相应的职称,但从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例来看,一部分只有简单的网络知识。同时,

在网络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拥有网络知识。网络诈骗犯罪越来越多,用具有专业知识的标准

是不确切的。

《法制日报》评出2001年的世界是十大案件中第三个是,纽约破获网络诈骗大案。报道说。这名

叫亚柏拉撼阿布拉达的32岁男子,他精通计算机,年轻时多次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被判过

几年刑。他诈骗的目标是金融,企业界巨头,阿布拉达利用当地图书馆的几部电脑,成功“克隆”

了那些富人的身份,然后成功破译了他们的信用卡号和他们在几家投资或经纪业公司以及银行的账

号。在长大6个月的时间里,阿布拉达几乎如出一辙地进行诈骗活动。警方估计,阿布拉达至少诈

骗了千万美元!由于涉及数额巨大,影响范围广泛,此案成为高科技领域里一起突出罪案。

在本案中,犯罪主体阿布拉达现实意思上只是个自然人,虽然他拥有精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但是

这不非所有网络诈骗犯罪的共性。而且犯罪主体的年轻化是显而易见的。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网络诈骗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

不构成本罪。在本罪中,犯罪行为人具有明显的“非要侵占不可”的念头。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

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并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

四.网络诈骗犯罪未完成的形态

1. 关于实行行为的着手

犯罪的着手是区别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界限,它是指“犯罪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

罪的实行行为”。那么在网络照片罪领域,实行行为何时或何环节开始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将

现实性环节行为排除在外。原因在于:第一,现实性环节行为不具有实行行为的特点。实行行为的

着手,也就是开始实施刑法分则的具体构成要件行为。判断它时,既要考虑法律规定的具体罪状,

还要考虑实行行为的内容及形式。这个阶段的行为,通常是为虚拟性环节的行为创造条件,更符合

犯罪预备行为的特点。第二,将现实性环节作为实行行为有违立法精神。网络诈骗罪中,行为人一

般是骗得受害人的信用卡号和受害人的具体地址,但是这不宜作为犯罪论,至少不论作为犯罪的完

成形态论处。在这时,权利人的财产并没有遭到实质性的损害,顶多受带一定的威胁。

其次,进入网络系统的初始行为也不是实行行为,尽管进入网络系统距离行为人完成网上诈骗犯罪

时间极短,有时有几秒种。但还是套正试这种行为的性质。之所以说它不是实行行为,原因在于,

该行为也不具备实行行为的性质。为了完成网络诈骗的行为,行为人一般进入特定的信息系统,在

此之前,他也许还要登陆其他具有辅助功能的信息系统。

笔者认为,只有进入特定的信息系统后实施了虚拟性环节的行为才是实行行为。原因在于:1.该行

为具有侵犯犯罪客体的现实性,如果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它就会实施完毕;2.该行为具有刑法中

实行行为的特征,是引起构成要件结果的直接行为。

2. 关于完成形态时的问题

虚拟空间的结果向现实转换在时空上还存在隔离,虚拟阶段的结果仅仅表现为信息的改动,它是否

必然损害权利人的利益,还必须依赖于行为人进一步深化行为,致使权利人的财物侵犯,可由行为

人完成,也可由别人完成,还可由工具实现。在网络诈骗犯罪中,虚拟阶段的结果是在网络上

虚假信息,而要诈骗得以进行,还在于行为人提供账号 、地址以供受害人划钱,邮寄钱财。当划

钱成功或邮寄到达时,此时就由虚拟空间转移到现实中来。如果行为人在虚假消息后,马上撤

消。而且并未有人上当受骗,这就造成虚拟性结果的消失,还原为原来的状态。权利人也未受过威

胁,而这就说明完成形态只能在现实中。

五.网络诈骗的危害结果及一些建议

1. 网络诈骗的危害结果

英国政府义愤报告中显示,到2015年政府将无力监控一日千里的互联网发展,全国陷入无政府状

态,届时,将由一些配备高科技的犯罪集团幕后操纵国家经济。

2015年网络诈骗犯罪是否主宰全球,不管乐观还是悲观的看法。现在网络诈骗犯罪却是越来越

多,越来越严重,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了。伴随着网络普及化程度的提高。网络诈骗犯罪在犯

罪的形成,特点上将出现更加复杂多边的局面。

在美国连大名鼎鼎的比尔盖茨都有过被诈骗过的事发生,而一般的消费者能不对网络诈骗倍加关

注。这也是电子商务不能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分析家认为,消费者和经销商可能因诈骗损失巨大,官方数字很难统计,美国一个,咨询机构今日

的统计数字显示,2000年全球范围内网上被骗金额为16亿美圆。该机构还推测,随着网上支

付数额的增加,2005年一年网上损失的金额将达到57亿到156亿美圆之间。这取决于各国对反网络

诈骗技术的投入力度。网络诈骗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大,它一方面对网络信息系统正常的管理和信息

造成严重的破坏,会叫人感到网上什么消息都可疑。另一方面也往往会直接严重危害其他社会的利

益,叫投资者不知所丛!网络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要从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看,还必须考虑社会

影响。网络诈骗即使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大,其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也非长大。

2. 针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一些建议

第一.我国现行刑法第287条和第266条规定犯本罪基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正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极重罪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笔者认为,对这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①应当提高法定最低刑而处以重刑,甚至生命刑。

②建议广泛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比如没收作案用的计算机设备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禁

止犯罪行为人从事计算机网络有直接关系的职业等。笔者从互联网上一个BBS上获悉,美国联邦贸

易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裁定一个名为赫林海伟的男子终生不得在互联网上做生意,因为他利用电

脑在线拍卖时,对25个人进行了诈骗。③建议加强国际间的司法管辖权协调,与尽可能多的国家签

定双边引渡条约,加强国际合作。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2002年4月24日表示,美国与其他12个国家

将联手多网络诈骗活动进行重拳出击,并建立一个同意的数据库,专门整编网络消费者的投诉,并

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消费者再成为类似诈骗活动的受害者。我们的网络化程度虽然没有美国那样发

达,但是我过上网人数是世界第一,怎样保护消费者的网上利益,的确应该加强国际合作。④由于

在网络诈骗犯罪中,青少年比例比较大,建议对青少年在此类犯罪的主体责任年龄上可做适当降

低。

第二.建议公安机关联合文化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公司,网站,网吧进行严格监控,使得

建立完整的安全系统和管理系统,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

第三.阵对青少年此类犯罪的增加。建议,在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学校开设网络诈骗专题,从思

想上,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第四.未成年由于好奇是此类犯罪犯罪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建议对未成年人从金钱观,人生观上

电信网络诈骗产生的原因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 特点 手段 对策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以及现代的网银技术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②。在全国各地,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因此,有必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为打击、防范、治理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一、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

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经过多年翻新衍生,从以前简单的中奖诈骗、电话诈骗到现在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诈骗,手段不断提高,类型也多种多样。对于这类犯罪,有些文章作者提出了不少犯罪形式,也比较全面,本文不再赘述,主要对以下几种诈骗形式进行剖析。

(一)电话诈骗

电话诈骗,顾名思义就是犯罪嫌疑人利用拨打电话进行诈骗的活动,捏造虚假信息,让受害人上当受骗,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电话诈骗有许多形式,本文主要对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

1.冒充网购客服诈骗

2015年8月24日,王某在单位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电话里的男子说王某在苏宁易购网上商城上购买的某件物品订单出现了问题,需要王某添加其给的售后工作人员的QQ,并点击该售后给王某的链接进行操作才能解决问题。王某挂完电话后,便加了那名售后工作人员的QQ,加完QQ后,对方给王某发了一个链接,王某登陆该链接按照网页上的指示填入了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及银行卡号和手机验证码,最后发现被骗了27000元。同年5月1日21时许,王某满接到号码为400836*****的号码,对方自称是苏宁易购网上商城的员工,现因王某满购买商品的信息与商家的信息弄错了,导致了苏宁公司的经济损失,需要王某满本人向对方账户汇款,后王某满按照对方电话里头的指示向对方账户汇款了2000元,当日23时,王某满电话咨询苏宁易购客服电话,发现被骗。

冒充网上商城客服进行诈骗,犯罪团伙的作案时间不限定,可以全天候,而且他们团伙作案,分工明确,有的是拨打虚假电话然后引诱受害人按照其指示来进行诈骗的。大多数受害者在网购过程中安全意识较低,这极大的提高了犯罪团伙的诈骗成功率。

2.冒充领导诈骗

2014年8月19日,周某接到自称是公司徐总的电话,称要用钱,让周某给其账号转账30000元,因对方声音像周某工作单位的徐总,周某于2014年8月19日10时左右在ATM机上向指定银行卡汇款三万元。同年8月17日,另一受害人孔某报警所称,接到一个自称是孔某单位的领导刘某要以送礼方式但自己一时半会脱不开身为由让孔某汇款。孔某先后分5次向对方指定账号汇款53400元。

网络信息覆盖广泛,内容丰富,且对外开放,故受害人手机号、单位信息甚至是自己同事、领导的信息很容易泄露,从而被犯罪分子利用,模仿受害人同事或领导的声音,获取受害人信任,冒充受害人领导或同事称急需用钱,让受害人给其汇款进行电话诈骗,且多为重复作案。

3.冒充公安机关诈骗

2014年4月11日上午8时许,张某荣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邮政局工作人员,告知张某荣有一张信用卡欠费9831元,涉嫌诈骗案,后对方把电话转到“上海嘉定公安局”,后张某荣按照对方电话步骤,在建邺区集庆门大街工行ATM机上将钱转入对方账号,后发现被骗,损失人民币150611元。

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害怕犯罪的心理,冒充公安机关,给被害人拨打电话,称被害人涉嫌犯罪,然后要求被害人根据电话语音提示到ATM机上操作汇款,这样才能免除犯罪,被害人很容易因此上当受骗,让作案人由此得逞。

4.冒充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2013年12月27日14时,姜某在自己经营的“蒸功夫”店里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分公司的财务职员方连荷,称公司财务系统出了问题,要求门店将营业款汇到个人账户上缴纳电费,姜某于27日、28日两次到建设银行ATM机上给对方账户汇款3900元,后发现被骗。

这类案件中作案人的针对性极强,均为全国较有名气的餐饮、服装门店,都是事先预谋,通过一定的渠道获取相关店面的前台信息,以分公司财务人员的身份通知其水电等缴费系统出现问题,需要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统一缴费,并要求受害人转账至指定账户。受害人往往不加以验证对方的身份,便信以为真给对方汇款,最后导致被骗。

(二)短信诈骗

短信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手机短信发送给受害人,虚造事实骗取金钱或财务的行为。随着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短信中的语言和内容也是日新月异,不断变化③。

1.以建设银行“95533”短信积分兑换为由诈骗

2015年7月12日,报案人称其手机收到95533发来的信息,信用卡账户已满5万元积分可兑换5%的现金。登录手机网站兑换,报案人根据网页的要求先后填写银行卡号和密码,后被骗10000元。

同日还发生类似3起该类案件,报案人到所里都称收到了95533发来的信息,并根据其指示操作,后损失钱财。报案人收到 “95533的积分兑换”信息,因为轻信诈骗短信中的“积分兑换现金的活动”,点入链接后,在网络中轻易暴露自己的银行卡号和密码,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且犯罪分子使用伪基站下发短讯与网络黑客相结合④,作案目的明确,采用群发类似的“广泛的撒网”,然后等待防范心理不高的群众“上钩”,且有自己一套专门的“班子”,分工明确,给我们公安机P侦查破案带来了一定困难。

2.冒充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2015年9月6日,张某在家手机收到一条短信,短信内容说其预定的航班因故取消,并留了一个改签专线,张某也刚好有预定这班的航空,张某便拨打了短信内的改签专线与对方联系,并按照对方的指示给对方汇了3万元,后发现被骗。

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过低的防范意识,编造受害人所预定的航空取消的事实,受害人由于害怕航空延误耽误自己的行程,不加以验证便信以为真,按照作案人的指示给其汇款,最后导致被骗。

3.冒充熟人实施诈骗

2013年4月28日,赵某在家收到一个老家里的朋友发的信息,短信内容里说他遇到了些事,急需用钱,希望赵某能出手相助,并留下了银行账号,由于赵某与其的关系较好,赵某遂在网上向对方账号汇款35000元,后发现被骗。

作案人往往会利用受害人的好心以及会对该类信息不加以验证的心理,虚造受害人好友有难的身份,对受害人提出需要帮助的理由,受害人相信对方便给对方汇款,最后导致被骗。

(三)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⑤。

1.盗用社交软件账号冒充熟人诈骗

2015年8月13日,唐某在家中收到其先生给她发的QQ消息,消息主要内容是唐某先生的朋友有事急需用钱,让唐某给其账号汇款,唐某随后在ATM机上给指定账号转账5万元。唐某后来发现被骗,原因是唐某先生的QQ号被人盗号。同日,另一受害人黄某在公司上班,有个客户的QQ被他人盗用,随后联系到黄某QQ,让黄某把之前货物的款打过去,黄某看是客户,便不做考虑,用手机银行给对方给的账户汇款2万元,后来发现被骗。

盗用社交软件账号冒充熟人进行诈骗,犯罪团伙的作案时间不限定,可以全天候,而且他们团伙作案,分工明确,作案目标多为喜欢上网聊天人员,年轻人居多。犯罪分子利用黑客软件盗取QQ及有关资料,然后在被盗QQ号上群发消息,如果有人回复就会选择为目标冒充熟人与事主聊天,利用事主对该QQ熟人的信任,以各种理由诱骗事主汇款给指定账户。

2.利用网络代刷信誉,骗取兼职人员本金、佣金

2014年11月19日,张某在家中上网,通过网络弹窗看到一则招聘刷信誉的广告,在淘宝网上购买商品为卖家刷信誉,当日下午通过自己的支付宝向对方提供的链接支付54000元,后发现被骗。同年10月22日,王某在赶集网上求聘兼职,后一个QQ号码与其联系,承诺王某购买移动充值卡协助刷信誉并给其一定的返利,后王某按对方要求购买了42张移动充值卡,并在对方提供的网络链接转账付款4536元,后发现被骗。

犯罪分子在网上通过一些虚假的招聘广告,对求职者没有半点学历要求,且给予的报酬颇丰,刷单流程又极其简单,受害者受其诱惑后主动与对方联系。对方要求受害人代购游戏卡、充值卡等,并承诺会在之后给与受害人本金和返利,在刷单过程中,犯罪分子会给受害人发虚假的支付链接,受害人信以为真,为犯罪分子支付钱款,最后导致被骗。

3.网络招聘实施诈骗

2015年3月2日,大学生闫某在宿舍通过网上找到兼职信息,随后和对方在社交软件上交谈,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在网站内购买联通卡卡密做任务,闫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一共做了两次任务,共计1728元,后发现被骗。

犯罪嫌疑人首先通过各类网站虚假招工信息,假借虚构招聘单位的名义,让受害人与其联系后以刷信誉、做任务、购买点卡等方式让受害人汇款至指定账户,又因为大部分受害人是急于找工作的无业人员,且文化程度较低以及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诱惑,最后导致被骗。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作案手段[蔽性较强

电信网络诈骗不同于传统的诈骗方式,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他们都不会和受害者直接见面或者直接接触,受害者被骗后对犯罪分子的身份信息一无所知,往往只能向公安机关提供作案人的手机号、汇款的银行账户信息等一些极少的有关于作案人的信息。像电话号码、银行账户一般都是未登记姓名的电话卡或者犯罪分子批量购买的以民工等人员登记的身份信息的银行卡,公安机关仅凭这些信息难以查到作案人来破案,所以电信网络诈骗这一种诈骗是有着作案手段隐蔽性强的特点。

(二)作案对象不特定,受害人分散不集中

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了电话、互联网、银行卡等现代化通讯、金融工具,作案时只需要很简单的一些器材,就可以实现面向全国甚至国外作案,其诈骗对象不分男女老少。有打工者被骗掉了多年的积蓄;有大学老师被犯罪分子以是其在外国工作的丈夫身份骗钱的;有退休的教师或者干部被骗掉积蓄的;也有正在上大学的学生被骗的;更有甚者,有一位病患者被骗掉了自己要用来看病的钱。

(三)犯罪集团组织严谨、分工明确

在当前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中,大多数以团伙作案居多,团伙间的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的负责提供受害人的信息,有的成员负责虚构事实,有的成员提供用来诈骗的手机号码和银行卡,有的成员在受害人把钱汇进用来作案的银行卡后直接把卡里的钱转走,也有的犯罪分子在境外勾结境内的犯罪分子一起实施诈骗。

(四)犯罪成本低,收益巨大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有着资金投入少,被警方抓获打击机会小,并几率小于其他刑事案件以及收益巨大的特点。以虚假电话诈骗为例,犯罪分子只要手里有一部手机,购买几张不登记名字的手机卡和银行卡,这些手机卡和银行卡都是办卡公司雇佣民工等人员,用其身份证等证件办理大量的各类银行卡和手机卡,在黑市中以每张一定金额卖给诈骗集团,总共花费不过数千元。作案时犯罪分子利用在电信运营商内部购买的手机用户信息,给其拨打电话,只要有人上当受骗,诈骗成功后获利往往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诈骗集团运作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设备费、网络线路租金、租赁房屋费、人员工资等费用,但由于骗局设计精心,迷惑性强,诈骗规模大,犯罪收益更是非常的惊人。

(五)社会危害性大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作案范围广,时间快,诈骗所得的数额大,能使受害人瞬间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与传统诈骗中“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方式相比,电信网络诈骗表现出来的是面对整个电话用户或者特定户群体,其诈骗行为的实施并不是针对某一特点对象,而是广泛散步诈骗信息⑥。有的受害者被骗后由于难以接受事实,采取了极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在今年5月9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的一名教师由于误中了陌生来电的圈套,致使自己辛辛苦苦攒下来的23万元被骗。5月12日,他以上吊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的决然离去,带给了家人无尽的悲痛。因此,电信网络诈骗不仅带来了涉案数额巨大的后果,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远远超过了传统诈骗。

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治对策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出现了多种新型的犯罪形态。针对这种状况,仅仅依靠行业监管、治安防控和技术防控等措施远远不能缓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多发态势。要在完善和指定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在总结公安部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整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根据电信网络诈骗的规律特点,不断创新打击方式方法,建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长效机制,坚持从源头控制到现实打击相结合,有效降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案率⑦。

(一)公安机关加大宣传力度

公安机关可通过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作案特点以及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同时督促企业单位要保障好单位员工的个人信息隐私,企业事业内部工作人员也要加强彼此间的沟通,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空当进行诈骗。再者,各派出所要梳理各辖区内案件高发地区,安排社区民警深入小区群众,开展防诈骗知识的宣传工作,并在辖区小区、街道、银行或自动提取款机旁边明显位置粘贴防诈骗警示语,还要请银行工作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防骗宣传工作,对前来办业务的群众做好主动提示,接到群众涉及类似转账汇款的询问应引起重视,及时帮其辨别真伪或告知其前往派出所求助,不要在网络或者虚拟环境中暴露自身的银行卡账号以及密码。

(二)网监部门加强网络监督

公安机关应加强协同互联网监督部门,对网络上的“钓鱼网站”,“钓鱼网页”以及暗藏木马病毒的链接进行查处并清理,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同时,要注意网络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隐私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行为,并顺藤摸瓜,查明受害人信息泄露的原因,堵塞安全漏洞,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诈骗,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案件侦办

此类案件具有明显的团伙性、典型性,且都会重复作案,手段典型单一,犯罪分子一旦得手就会变本加厉,故抓住一人往往带出一伙、破获一案往往带出一串,所以我们公安机关要做好案件串并工作。对诈骗案件涉及的银行账号、电话、手机等信息进一步分析、应用,对涉及账户的取款记录、监控进行证据调取、固定,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分析作案手段、特点和规律,从而发现有效线索。

(四)强化预警研判

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其管辖的辖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动向,要强化电信网络诈骗的基础信息采集,对接报的相关警情、案件要第一时间纳入平台管理,规范填写诈骗手段、交易信息等主要情况;刑侦部门要对每日警情及相关案件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诈骗新手段、新途径,在此基础上进行解剖研判,形成预警指令向辖区内的派出所进行推送,指导基层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工作。

(五)加大科技强警力度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越来越先进,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因此,公安机关要加大科技强警力度,注重研究、采用、开发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行业产品及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快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采集与保存相关证据⑧。比如,公安机关可以研发关于防伪基站的设备来配合我们公安巡逻队伍,公安巡逻队伍在巡逻时,一旦发现有犯罪分子在利用伪基站群发诈骗信息,公安巡逻队伍可根据设备查询到的定位信息,第一时间赶往定位地点对犯罪分子进行查处,遏制犯罪的发生。

(六)加大与有关部门协作力度

一是要建立公安C关与银行业深度协作机制。一旦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分子转移赃款与公安机关冻结账户所需时间往往形成“赛跑”,这是能否第一时间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制止犯罪的关键。因此,深度协作机制建立的重点就在于银行业能否为公安机关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实现联动反应,提供先行冻结、深度查询等业务。二是要建立监管责任倒查制度。要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和实施监管责任倒查制度,对单位或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尤其是未严格落实手机号码实名制,出现用户未登记、预警滞后、协作迟缓等问题,导致发生电信诈骗案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由其单位承担经济赔偿⑨。

参考文献:

[1]贺海辰.浅议以网络聊天工具为媒介的网络犯罪防治[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5,5.

[2]杨帆.浅谈诈骗罪[J].大江周刊(科学教育),2013,1.

[3]任延忠.关于网络诈骗犯罪[J].信息网络安全,2003,6.

[4]李建军.电信诈骗打防对策探究[J].辽宁警专学报,2014,6.

[5]邱超.论我国电信诈骗的特点及打击防范措施[J].电子世界,2014,22.

[6]王娟.电信业务系统安全监测平台设计与实现[D],北京市:北京邮电大学,2012.

[7]杨燕.论远程操控诈骗犯罪及其防治对策[D],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

[8]陈欢.诈骗罪探究[D],广西南宁市:广西民族大学,2009.

作者简介:

梁晟1995.01,男,汉族,江苏无锡人,从事网络安全与执法学习与研究,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信息技术系。

注释:

①梁晟,男,1995年1月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1302区队学生。

②顾伟.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及打防对策[J].政法学刊,2010,111.

③白红杰,韩自源.关于短信诈骗案件的思考[J].投资与合作,2011,196.

④郭德香.网上银行金融犯罪法律防治措施新探[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108.

⑤李轩.网络诈骗犯罪浅析[J].信息网络安全,2006, 19.

⑥邝军坤.电信诈骗的分析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36.

⑦冷斐.我国电信诈骗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研究[D].山东省青岛市:中国海洋大学,2011.03.

电信网络诈骗产生的原因范文第4篇

花季女孩因电信诈骗殒命,高知教授遭“公检法”诈骗1760万元……最近不断出现的恶性电信诈骗案件,深深地刺激着公众的神经。最高法等部门联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通告》的出台,必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电信诈骗人人喊打,为什么屡禁不止?到底哪里出了问题?又该如何拔除这颗“毒瘤”?

六问电信诈骗

1问:为什么电信诈骗如此高发?

除了徐玉玉事件,最近关于电信诈骗的消息不绝于耳。就在9月上旬,央视主持人撒贝宁接到一个诈骗电话,幸好他掌握了一些防骗知识,才避免上当受骗。而很多并不具备这方面知识的普通人,恐怕就没有那么幸运了。有的被骗得倾家荡产,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电信诈骗为何如此猖獗?

归根结底,因为电信诈骗成本低、获益快、取证难、量刑轻,典型的低风险、高收益。

近10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20%至3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立案59万起,同比上升32.5%,共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

360首席反诈骗专家裴智勇分析指出,从360手机卫士监控的数据来看,2016年8月案发量处于平稳增长的状态,仅360手机卫士每天拦截的诈骗电话就超过1400万。之所以引发众怒,主要因为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被攻击,同时造成的损失触目惊心。事实上,暑期也是传统的诈骗高峰。

2问:为什么大学生成被骗“重灾区”?

高校学生已经成为电信诈骗受害“重灾区”。继徐玉玉及大学生宋振宇遭电信诈骗猝死后,9月1日,广东揭阳市一女大学生被骗光近万元学费和生活费后跳海自杀。

骗子为何盯上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容易受到诱惑、社会经验不足和防骗教育缺失,是主要原因。在徐玉玉案中,不法分子打来电话,称有一笔2600元的助学金要发放给她。因前一天曾接到教育部门发放助学金的通知,因此她信以为真。显然,徐玉玉的个人信息已遭泄露。而“高薪兼职”和“中奖通知”,往往是大学生上当最多的电信诈骗。不法分子利用部分大学生急于赚钱或积累工作经验的心理,一步步引诱大学生上钩。

防诈骗已俨然是新生入学的“第一考”。2016年9月新生入校报到,在各高校的醒目位置,纷纷出现了防诈骗的横幅,很多地方民警也走入校园加大宣传。当电信诈骗无孔不入,大学生需要上好这一课。

3问:为什么会被骗子精准诈骗?

纵观这些电信诈骗,骗子们发动的几乎都是精准攻击。无论是徐玉玉助学金,还是新生儿补贴诈骗案,骗子无疑掌握了受害人的详细个人资料。警方通告称,犯罪嫌疑人利用技术手段,攻击了“山东省2016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系统”,盗取了包括徐玉玉在内的大量考生信息。

裴智勇指出,以前的电信诈骗几乎是“盲骗”,大海捞针;现在至少一半以上,都是精准作案。电信专家项立刚指出,信息泄露,是诈骗形成的第一环。

谁偷走了我们的信息?是内鬼贩卖信息?是黑客攻击计算机系统窃取?其实还有公开渠道的正常收集,只不过被有心人收集了、更被有心人拿出去诈骗。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收集和泄露的过程,变得简单而高效。面对如此严峻局面,我们只能被动防守吗?

4问:为什么破案率这么低?

徐玉玉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后,在公安部要求督办下,三两天就破案了。“原来电信诈骗是可以破案的!”有人感叹,更多的案件却不了了之。为什么电信诈骗,破案率这么低呢?

公安部刑侦局局长杨东曾公开表示,电信诈骗屡打不绝,主要存在5个方面原因:犯罪分子采用远程、非接触方式实施诈骗,侦破难度大;地域性职业犯罪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还很不彻底;金融等领域仍存在管理漏洞,大量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作案;电信领域手机、宽带用户非实名问题严重;现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难以适应打击犯罪需要,打击一些与电信诈骗相关灰色产业无法可依。

在项立刚看来,反电信诈骗的最大问题是公安体系薄弱,犯罪分子已经是网络化、高效率、低成本、精细分工,而公安系统还是属地管理、网格化、低效率、高成本。所以很多诈骗数额并不巨大的诈骗案,基本无法破掉。面对低成本、高收入的诈骗诱惑,骗子们怎能放弃这块肥肉呢?

5问:为什么监管缺失?

公安、电信、银行,是治理电信诈骗的核心单位。在这里面,运营商该负多大的责任?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专家姜奇平曾指出,运营商为追逐利益而疏于监管难辞其咎。电话实名制实施了多年,为什么就没有完全到位?钱都是从银行取走的,银行是否担责,是否应该有紧急止付的处理方式?

但电信以及金融系统没有监管权力,也没有监管责任,对客户资料只能进行形式审查,对可能违规的客户也不能停止服务。除了运营商和银行,是不是应该有相应的行政部门负起相关责任?一些安全公司都能监测到的电信诈骗黑色产业链,媒体也多方披露,而为什么相关部门不作为?

仅仅是在事后几条防骗攻略,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建立起一个基于网络,以公安为核心,整合银行、电信等领域的一个网络系统,可以高效率实现认定、止付、抓捕。”项立刚说。

6问:为什么不严惩重罚?

电信诈骗已经到了人人喊打的境地,民众都在呼吁严惩诈骗犯。量刑太轻,不足以平民愤。但尴尬的是,电信诈骗存在举证难、定罪难等现实难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在徐玉玉一案中,诈骗金额不足1万元,但却是徐玉玉致死的导火线。

对于实施诈骗行为者尚有法可依,那么对于上游的泄露信息的网站、机构、个人又该如何追究责任?我国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目前仍是空白。项立刚指出,目前从源头完全堵住信息泄露是不可能的,希望电信运营商和银行通过实名制解决所有的问题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加强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提高犯罪成本是必须的。

电信诈骗拷问手机实名制

电信诈骗频发,舆论的矛头指向电信运营商实名制落实不力。尤其是运营170/171号段的虚拟运营商(以下简称虚商),更是成为“众矢之的”。针对近日媒体对虚商实名制的质疑,此前工信部称,将加大对虚商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将把实名制落实情况作为虚商申请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码号资源、发放正式经营许可证的一票否决项。对违反实名制规定的虚商,将严肃处理。这道铁令一下,本就如履薄冰的虚商们简直成了“过街老鼠”。网上流传的一则防范电信诈骗“六个一律”,甚至提到“所有170开头的电话,一律不接”。

对这种说法,中国虚拟运营商产业联盟秘书长邹学勇表示,这种说法太片面,不能“妖魔化”170号段。“170号段不等于诈骗电话,不能把虚商和170号段一棍子打死,这对于大多数的170用户不公平。”他表示,虚商应当加速落实实名制,解决遗留问题。

经过两年发展,虚商地位似乎也更为尴尬。从2016年4月开始,央视曾曝光“失控的170号段”,虚商便开始被架在火上烤。工信部严令虚商自查自纠,并约谈部分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虚商。按照工信部的要求,虚商要实现2016年底新增用户100%实名登记,存量用户95%实名补登。

而面对更加严苛的实名制,一些虚商停止放号。远特通信官网显示,号码已售罄,新号码上线时间敬请期待。乐语通讯则是:“因系统升级,暂时停止销售170号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天音移动称:“从即日起选号入网功能进行系统升级,升级期间暂停使用。”

电信专家项立刚认为,虚商未来活下来的不超过5家。而邹学勇则表示,虚商发展两年来给我国通信行业带来很大的变化,比如推动实现了套餐流量不清零,并在业务模式上带来很多新元素。而目前的困难只是“成长的烦恼”。据悉,目前41家虚商已经放号约3200万。

值得关注的是,360公司互联网安全中心的《2016中国电信诈骗形势分析报告》显示,在2016年8月份诈骗电话的号码源中,固定电话呼出的诈骗电话数量最多,占所有诈骗电话呼叫量的56%;其次是400/ 800电话,占比为27%;手机呼出的诈骗电话仅占诈骗电话呼叫总量的15.4%。尤其是,诈骗电话中只有3.6%来自虚商。

裴智勇分析指出,固定电话和400/ 800号码,更应该成为诈骗电话治理的重点对象。尤其是400/ 800电话面向企业用户,不能用作呼出,但是在现实中却占据如此大的比例。在他看来,在治理电信诈骗上,运营商应该还有空间可以作为。

电信诈骗往往始于一条短信、一个电话,电信运营商也为此背了不少黑锅。在项立刚看来,电信诈骗如此猖獗,电信运营商难逃其咎。实名制(包括固定电话和手机)不能杜绝电信诈骗,但是能提高犯罪成本,抑制部分犯罪行为。在这一点上,运营商责无旁贷。

对电信诈骗的这些新套路,请擦亮你的双眼

电信诈骗新套路一:“你的账户有资金异常变动”

骗子首先窃取了受害者网银登陆账号和密码,通过购买贵金属、活期转定期等操作,制造银行卡上有资金流出的假象。然后,假冒客服打电话确认交易是否为本人操作,并同意给用户退款以骗取用户信任。骗子会再次通过账户内部的资金交易,制造用户账户有资金退回的假象,但由于存在交易手续费的问题,所以退款额一般比之前的账户内部交易金额要小。接下来,骗子会使用受害者网银进行转账操作,或开通快捷支付操作,并选择短信验证码的方式进行验证。这样一来,受害者的手机上,就会收到一条验证码短信。最后,骗子再以限时退款为由,要求受害者立即提供自己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受害者一旦把短信验证码提供给了对方,对方就得手了。

怎么破解:最简单有效的办法是,立即直接拨打银行的官方客服电话进行核实,别相信任何主动呼入的、自称是客服的电话。

电信诈骗新套路二:“你涉嫌违法了”

“你涉嫌洗钱”“你涉嫌非法集资”“你信用透支需负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的由头。这种手法并不新鲜,但由于其极具恐吓性,不了解此类诈骗的人很容易上当。现在很多骗子通过改号软件,伪装成官方客服电话,如果受害者真的反拨回去,一般就能识破骗局。这类骗术甚至还出现了“升级版”:骗子以赠送免费物品为由,引导用户通过电话下单,以货到付款的形式邮寄。若用户拒绝签收快递或者退货,诈骗者便以公检法的口吻对用户进行威胁恐吓,进行诈骗。

怎么破解: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打来的电话。如果有人说你涉嫌犯罪,应当首先拨打110询问;或向身边的亲友询问一下,一般都能很快识破骗局。

电信诈骗新套路三:“您乘坐的××航班取消了”

手机订机票,成了网络诈骗的风口。骗子谎称改签、退票等理由,引导民众进入钓鱼网站,虚假号码,进入到汇款的陷阱。《腾讯2016年第二季度反电信网络诈骗大数据报告》显示,这一诈骗类型高达44%,成为网络诈骗主流。骗子能够准确说出受害者的姓名、航班信息,多以可以获得改签补偿金的名义进行诈骗。

怎么破解:机票退改签业务,通过航空公司、票务商等正规渠道的网站、电话、服务厅办理,别相信任何电话、短信,即使与本人信息完全相符。

电信诈骗新套路四:“你购买的商品断货,可以申请退款”

骗子首先完全掌握了受害者的网购信息,并通过准确描述受害者购物信息来取得受害者的信任,进而套取受害者的银行卡号、密码和短信验证码。骗子有的时候是直接用电话套取相关信息,有时也会让受害者打开钓鱼网站并手动填写相关信息。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同时泄露,骗子就顺利地将受害者网银账户中的钱转走了。

怎么破解:遇到商品交易出现异常、断货等情况,应当首先向购物网站的官方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不要轻易相信主动呼入的、自称是客服的人。网购账号、支付账号应当单独设置密码,并且密码要足够复杂,定期更换。

电信诈骗新套路五:“向您推荐十大牛股”

此类骗术,通常以学习股票知识、推荐股票为名,向用户收取押金或保证金,对那些急于求成的新股民尤为有效。事实上,正规的证券公司一般是不会向股民提供付费荐股服务的,更不会以此为名向用户收取押金或保证金。

怎么破解:不要相信任何荐股、选股信息,不论这些信息是来自网站、QQ、短信还是电话。可通过回拨官方客服电话的方式求证。

电信诈骗新套路六:“699元免费赠送苹果6S”

湖南警方通告的一起新型诈骗案,某诈骗团伙以“收取699元个人所得税,免费赠送苹果6S手机和700元电话卡”名义,向被害人寄送假冒、已坏手机或手机模具进行诈骗,两个月里先后诈骗受害群众数百人,诈骗金额数十万元。

怎么破解:对这类以貌似合法促销为名义进行的诈骗,不能存有利可图的心理,哪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电信诈骗新套路七:“请您及时领取新生儿补贴”

犯罪分子以领取新生儿补贴为由行骗。由于他们能说出受害人的详细信息,让受骗人信以为真。骗子在获取受害人银行账号之后,通常会要求受害人到ATM自动取款机操作,按照对方的“引导”进入英文操作界面。由于受害者看不懂ATM机上的英文提示,往往把转账程序当成输入验证码,最终上当。

怎么破解:对此类电话或短信,切勿轻信,更不要到ATM机操作。

电信诈骗新套路八:补换手机卡

最近出现的这种诈骗,其套路通常是先用几百条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轰炸手机,以掩盖由10086客服发送到手机号码上的补卡业务提醒短信;然后,拿着一张有受害者信息的临时身份证,去营业厅现场补办手机卡,使机主本人的手机卡被动失效;最后就是更改手机客服密码和银行卡密码,并通过短信验证码把绑定在手机APP上的银行卡的钱盗走。

怎么破解:常用网站密码、客服密码与银行密码,和其他关键业务登录密码最好不相同,而且要定期修改;对于各类号码发送的链接,不要随意点击。如果接收到大量骚扰电话或短信,切勿关机,应使用手机安全软件屏蔽骚扰号码,并立刻解除银行卡绑定;在使用公共WiFi的场合下,尽量不要登录手机中的银行类APP或者使用手机转账。

链接:160万人分布在黑色产业链,几十个工种环环相扣

360首席反诈骗专家裴智勇表示,如今电信诈骗已形成从上游的个人信息攫取、兜售到实施诈骗、分赃的黑色产业链。这个链条越来越产业化、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新的角色不断冒出,二三十个“工种”环环相扣。

根据360猎网平台的数据,中国信息诈骗产业规模超过1152亿元,诈骗从业者超过160万人。电信诈骗屡屡成功,究其原因,360安全专家认为,电信诈骗数量巨大、信息泄露现象普遍、产业链完善、从业人员经过体系化的培训等都成为关键因素。

据了解,诈骗产业链上至少分为4大环节:上游的信息获取、中间的批发销售、面向公众实施诈骗、最后的分赃销赃。在这4大环节上,又有钓鱼编辑、木马开发、盗库黑客、钓鱼零售商、域名贩子、个信批发商、银行卡贩子、电话卡贩子、身份证贩子、电话诈骗经理、短信群发、在线推广技师、财务会计师、ATM小马仔、分赃中间人等多个工种环环相扣,将受害人一步步引入陷阱。

裴智勇分析指出,这些工种在2015年年底时大约有15种,但是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新的“工种”还在不断冒出。比如今年居然出现了教学培训者,他们中有人负责研发骗术,有人负责钻研业务漏洞,有人负责编辑诈骗剧本,还有人做心理学分析,专门针对人性的弱点和不同群体的诉求来设计骗局。这些黑色链条上的环节,相互之间神龙见首不见尾,给案件侦破也造成了一定难度。

延伸阅读:电信诈骗是“全球病”,看看这几个国家是如何破解

韩国:“延迟提款制” 冻结30分钟

韩国警方通过视频、短信、传单等多种方式,加大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宣传活动。韩国金融界为应对电信诈骗案频发,也进行了政策调整。2015年9月,韩国银行将“延迟提款制”的金额限度,从300万韩元降低到100万韩元。即收到100万韩元以上银行转账后,若想将钱从自动提款机里取出来,需要等待30分钟以上。

美国:建立“拒绝电话推销名单”平台

美国治理电信诈骗,主要依靠两部法律――1991年出台的《电话消费者保护法》和2003年出台的《控制非自愿色情和推销侵扰法》。这两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向消费者发送与商业营销、产品推广、服务广告有关的垃圾短信。用户只能在两种情况下接受此类手机短信:一是明确表示同意接收;二是这些短信用于紧急情况。后来又推出“拒绝电话推销名单”免费登记平台,任何向平台登记用户发送未经同意的商业营销、产品推广、服务广告等垃圾短信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银行方面也有责任帮助打击犯罪。美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账后,可以对自己的转账行为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立即冻结对方账户。银行可在规定时期内,帮助用户追回因诈骗而损失的资金。

德国:银行还有追讨服务

电信网络诈骗产生的原因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购物;诈骗;特点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2-0-02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对于接触新事物较快的大学生,其对网络购物这一电子商务关注程度较大。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诈骗案件也在逐渐增多,犯罪分子通过木马程序等对高校大学生进行诈骗行为,其不仅危害了大学生的正常发展,同时还会对我国的社会发展造成非常大的影响。我国有关部门正在逐渐加强对网络购物诈骗的重视程度,各种防范措施也在逐渐完善,但由于网络购物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加上其隐蔽性较强,目前的主要防范措施是以预防宣传为主。本文对当大大学生预防网络购物诈骗的措施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一、大学生选择网络购物的原因分析

1.购物便捷

对于网络购物,其只需要通过电脑或者手机等通讯设备就能够选择合适的物品进行购买,这一交易形式大大方便了学生,对于当前的大多数高校,其建设往往选择在郊区,这样一方面能够为大学生提供更加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又能够避免社会对高校造成影响。但由于高校大学生的课程较多,加上其日常活动中还有各种讲座和社团等,这些内容使得学生的日常活动时间大幅度减少,其日常生活中很难进行生活物品的及时购买,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购物平台能够为学生的日常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其消除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生能够在网络上选择适合自身的物品进行购买,大大方便了学生的生活。

2.网络购物方便学生对比分析

对于网络购物行为,其只需要拥有一个可以进行网络连接的电子设备,学生就能够通过其进行物品的购买和比对。对于网络购物,学生在进行购买的过程中能够更加方便进行价格和实用性能等的对比,其不需要学生到各个实体店中进行物品的实际对比,方便了学生的购物行为。对于当前的大学生,其生活条件有限,往往在进行物品购买时需要尽量大量的对比,像价格和质量等,而网络购物平台的出现很好的消除了这些问题的影响。

二、网络购物诈骗类型分析

1.建立虚假网址进行诈骗

对于@种诈骗行为,其俗称为钓鱼网站,不法分子通过克隆网站的建立,然后指导用户进行注册,用户在开通账号之后,其能够获得一个对应的商品信息情况,然后不法分子通过各种诱惑行为使大学生 进行物品的购买。卖家在了解到买家有购买意向时,其通过同买家沟通,然后借口更改价格等将诈骗网址发送给买家,买家通过在虚拟网址中进行购买行为,其账号和密码等信息被卖家获取,然后卖家通过账号和密码将买家的资金转走。

2.借口第三平台故障要求银行汇款

对于当前的网络购物行为,其主要是通过支付宝和易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网络购物,而犯罪分子在进行网络诈骗时,其会想方设法让买家通过银行汇款等行为进行支付。对于这种诈骗行为,其具体的诈骗过程为:卖家以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问题等为借口,要求买家进行银行汇款等来进行网络购物,买家若对这种诈骗行为不了解,其往往会将钱通过银行汇款转移到卖家账号,从而出现网络购物诈骗案件。

3.担保账户

对于这一类的网络购物诈骗,卖家声称其出售的物品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交易过程中可以由卖家承担,而买家需要向其提供的担保账户上汇一笔担保费用,在交易完成之后,这些担保费用会直接打回到买家账号,通过这一借口,卖家有时会向买家多次索要担保费用。

4.快递签收漏洞

对于这一诈骗案件,其主要是针对大部分的人员在进行快递签收时不会进行当场验货,犯罪分子通过假的货物交易来对买家进行诈骗行为。在买家签收货物之后,其并不会当场提出质疑,而后来发现之后,其在同卖家进行沟通时已经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卖家存在诈骗行为。对于这种诈骗案件,其是一种较难进行调查的案件,这是由于网站也无法对买家收到的货物进行全程验证,无法了解是卖家问题还是快递人员在中途进行了货物的更换。

5.冒充官方网站进行虚假电话的

对于网络购物行为中,买家的网络账户由于被冻结或者出现支付工具反应较慢时,其往往会同官方网站客服进行确认,而犯罪分子则通过这一情况对购物人员进行诈骗行为,其诈骗过程为:先是在网络上同官网相似的网址,同时对其进行伪装,购物人员在出现问题后对官方网站进行寻找时,由于其对官网的网址等不熟悉,所以很容易受到虚假网站的影响,然后犯罪分子通过冒充官网客服人员为受害人进行服务,且要求受害人进行ATM操作,这样就将买家账号上的钱转入到其指定的账户上,导致诈骗行为的出现。

三、网络购物诈骗预防对策分析

对于网络诈骗案件,其正在逐渐向着科技化和组织型的方向发展,伴随着案件的隐蔽性增强,公安机关在进行这一类案件的侦破难度也在逐渐增加,且即使案件侦破,受害人的钱财也很难挽回。针对这种情况,为了预防网络购物诈骗行为的出现,保护买家的财产安全,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措施预防网络购物诈骗行为的发生。

1.正确识别网站,预防钓鱼行为的出现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其在进行网络购物行为时需要对其选择的网站进行严格的检查,同时对卖家发送的各种网址和链接,其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了解,绝不随意打开他人发送的链接和网址,这是由于黑客发送的链接在点开后能够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进行木马等病毒的植入,从而对电脑中的各种信息进行盗取。为此,大学生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方法对钓鱼网站进行辨别,一方面是域名识别法,这种方法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识别方法,买家在进行购物行为的过程中,其需要对当前网页的域名进行观察,一般情况下,正确的网络购物平台,其域名都具有一定的特点,像淘宝网站的域名,其在结尾通常是等,而对于钓鱼网站,其往往会添加一些其他元素,从而扰乱买家的识别。另一种是登录识别法,这种识别方法在当前是最有效的识别方法之一,买家在进行登录时可以先随意输入账号和密码,若此时能够登录,则表明该网站很可能是诈骗网站,其存在着账号密码套用嫌疑,这是就需要对该网站引起重视。

2.交易选择官方支付平台

在进行网络购物时,为了保证网络购物的安全性,大学生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首先是对于支付平台,其在选择支付行为时需要选择官方支付平台,像支付宝和财付通等,这些支付平台是当前公认的比较安全的几种交易形式,或者其可以选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行为。然后是对于交易过程中要求中断第三方支付,而要求买家进行汇款的交易行为,其很有可能是诈骗行为,大学生在进行网络购物的过程中对于这种诈骗行为需要保持高度警惕。最后则是在交易失败的情况下,大学生需要尽量不使用卖家发送的各种网址和链接,这样能够最大程度上避免W络诈骗行为的出现。

3.认真鉴别网络信息,不可贪图便宜

对于广大的大学生来说,其在进行网络购物的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网络上的物品相对于实体店要更加便宜,而很多诈骗分子抓住网民的这一特点,其通过降低物品价格的方式来吸引大学生进行网络购物。对此,大学生在进行网络购物的过程中,其可以通过观察他人的评价以及商品的卖出情况等判断卖家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同时对网络上的商品质量进行判断。对于大学生网络购物行为,其在进行购物的过程中需要对物品的大概市场价格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而网络购物一般情况下要比实体店便宜10%左右,若商家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超过了30%,则很可能表明其存在着诈骗行为,买家需要重点注意。

4.定时进行电脑杀毒

对于网络购物中的诈骗行为,其很多是通过木马等病毒来实现信息的获取,因此,大学生对于网络购物所使用的电脑等设备,其需要进行定时的病毒查杀,保证自身账户的安全性。此外,对于迅雷和百度等常用软件,用户需要对其进行补丁的安装,电脑等设备提示安全信息时需要及时进行杀毒等处理,保证自身账户的安全性。

四、结语

综合上述所说,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也在逐渐发生着改变,网络购物行为的出现使得人们能够不用出门就能进行购物行为,但由于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和买家自身的安全意识不足等原因,网络购物诈骗案件正在逐渐增加,为此,提高大学生的网络购物安全意识等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卢之兵.大学生防范网络诈骗探讨[J].人力资源管理,2016(9):228-229.

[2]邵崇钰,黄志军,温洪亮,罗昭娜,刘仕豪,黄昌泉,秦.大学生防范网络诈骗教育初探[J].山东社会科学,2016(S1):410-411.

[3]杨丁弋.大学生防范网络购物诈骗的对策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3):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