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电信监管论文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精选

电信监管论文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人本管理;宾客满意;服务授权;交叉培训;企业文化

目前我国酒店业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即人员流动大,人才流失严重,如果酒店人员流动率为13%以上,则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因素,虽然部分酒店已制定了稳定员工队伍的相关措施,但流失率的上升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有的酒店人才流失造成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的下降;有的则使得酒店员工队伍不稳定,出现士气低落,人心涣散的现象;有的酒店人员更换过频,造成管理及培训费用增大;有些酒店因员工流失,致使正常经营活动被打乱;酒店间的人才竞争,甚至影响到正常的交往和合作,出现相互拆台的现象。这一切都使酒店管理者们大为头痛,整个酒店业因此出现比较混乱的状况,酒店业的经济状况也因此而受损。

要解决酒店业这种不良现状,尽快地与世界同行业接轨,有必要在管理意识中运用人本管理模式。人本管理模式于20世纪50年代在西方管理学界兴起,是与以物为中心的管理相对应的概念。这种管理模式思想基础是社会人即以人为本,指对员工从各方面予以关心、爱护,提倡充分理解人、尊重人,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创造性。从本质上讲,酒店业生产和销售的只是一个产品———服务,而员工的素质、积极性和创造性与所提供服务产品的质量之间的关系尤其密切。与传统的管理制度相比,人本管理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深刻的影响力:

一方面把员工作为企业经营主体;另一方面视员工为企业发展的支撑点。当企业将员工放在第一位置时,员工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也是真诚、发自内心的。酒店中只有拥有了主人翁意识的员工,才能做到“宾客至上”,换句话说,没有员工的满意(EmployeeSatisfaction),也就不会存在宾客满意(Cus-tomerSatisfaction),正是由于酒店业中“宾客满意第一”的口号,人本管理模式将最终确定其主体地位。人本管理模式的管理内容包括:情感管理、目标管理、民主管理、人才管理和文化管理。要在酒店业管理中采取这种模式,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酒店管理要从以管理者为中心,向以员工为中心转变,无论考虑问题,还是处理问题都不应脱离这个中心。人本管理要求改变传统“自上而下”的模式,勇于开拓创新,既强调了集体作用,又充分发挥员工民主,使酒店的计划、决策、指挥、控制、协调、激励等管理职能都能以人为核心,兼而重视情感的注入。如为员工特别设立“热线电话”、管理者深入基层锻炼等从而切身体会员工意愿和需要。由此可见,接触、沟通是人本管理观念实现的前提。

酒店管理中要接待好“上帝”,就先要接待好“上帝”的“仆人”,为客人服务的一线员工,实际上是酒店的形象代言人,代表酒店去接待客人。面对加入世贸后的市场竞争,如何使员工能轻松地、愉快地扮演好这个角色,为客人提供发自内心的微笑服务、尽善尽美的个性化服务及物超所值的服务,就要看企业如何强化管理者“以人为本”意识,关心员工,尊重员工,无论是近期措施,还是长远打算,都要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有了这样的群众基础,企业一定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确立宾客满意(CS)的管理目标

CS,即CustomerSatisfaction指宾客满意或宾客满意度。CS以宾客为重心是人本管理的最终目标。为什么酒店业强调“宾客满意”呢?最基本的是酒店存在目的是为了盈利,而能带来效益的只有宾客。从某种意义上说,酒店业在买方市场的状况下,产品供给相对过剩,客源的竞争日趋激烈,谁能让客人满意,谁的CS高,谁就能从中获得较高效益。

酒店各部门为实现以上管理目标既要分工明确,又需通力协作。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的招聘、培训和岗位安排等工作,并不断激励员工在规范制度下增强民主意识,淡化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矛盾;市场营销部了解客人需求进行新客源市场拓展,同时将这些信息向其他一线部门传递;前厅、客房、餐饮等直接对客服务部门应做好日常接待工作,进而加强本部门的成本管理;工程部则应及时做好各部门设备设施维修和保养,确保整个酒店正常运转。通过以上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使高效科学的人本管理意识渗透到酒店业每个角落以达到宾客满意。

三、强调服务授权,减少管理层次

服务授权是当今国际服务领域内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酒店服务也不例外。宾客接触的是一线工作员工,但他们却最没有决定权,当对客服务发生纠纷时,客人要求得到快捷、满意的答复,而传统金字塔形的管理组织结构中,基层员工要层层向上汇报,再层层听指示,在这样一个相对长的过程中,非旦服务效率降低而且客人对服务质量的投诉也就会应运而生。

服务授权的内涵则是强调把权力授予基层员工,使他们在发生服务问题时有权力来处理做出决定,使宾客满意。这种管理组织结构形式推出的是倒金字塔形模式,一线员工(操作层)在倒金字塔顶端,而执行层、管理层、决策层则依次向下排列,并向操作层授权和服务。当然,所授一线员工权限的广度和深度,每个酒店应根据自身情况(员工素质、客源情况、酒店性质、规模、档次等)来做决定,切不可生搬硬套。

面对目前酒店业内部强调协作,注重高效、灵活、个性化、针对性的服务情况下,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需求,酒店业有必要减少管理层次,使管理组织机构扁平化,只有这样,酒店业服务授权的可能性才会实现,人本思想才能体现。

四、重视员工培训,突出交叉培训

酒店业员工培训是最佳资本积累;是最有效竞争方式;是企业发展的推动力。无论是业务技能的训练,还是人际沟通理论学习,培训工作都应长抓不懈,要强化到年年讲、月月讲、日日讲。只有培训工作做好了,才会为企业带来取之不尽的人力资源。酒店业中有这样的一句话:培训好了人少走,培训不好人多走,不搞培训人全走。

在培训中不应只了解本岗位的工作,还应掌握全酒店的所有服务,因为宾客不清楚你是哪个岗位的,他希望每位员工都能解决他所提出的问题,这种形式的培训亦可增加员工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协作精神。例如客房部应培训客房服务员具备一些最基本的有关设备小维修保养的知识和技能,以便使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也可避免出现诸如客房内因灯泡的换取也要工程部派人费工费时现象。另外,工程部人员也应具备一定的客房知识,如怎样敲门通报,与客人接触的技巧等。从这一点上看,交叉培训作用尤为重要。超级秘书网

五、树立企业文化、培养企业精神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移动通信市场竞争结构市场行为差异化

论文摘要:中国移动通信业从垄断经营到寡头垄断经营的发展过程中,其市场竞争行为是不同的通过分析中国移动通信业市场竞争结构,运用经济学理论和博弈理论研究在不同市场竞争结构中企业的竞争行为,提出了移动通信企业运用非价格竞争手段推行差异化营销的策略,就是将价格竞争逐步转变为以产品差异、产品质量、及服务等为主的多样化竞争;提出了实施品牌战略的对策建议、

中国的移动通信市场正处在从垄断市场结构向寡头垄断竞争市场结构转型期,由于我国移动通信业长期的垄断经营缺乏有效竞争,导致移动通信企业的市场营销能力缺乏,营销手段侧重价格竞争.而价格竞争虽然有利于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的增进,但同时过度的价格竞争也导致了企业尤其是新进入企业盈利能力不足.所以,使移动通信企业充分认识不同市场竞争结构特征和竞争主体竞争行为特征,进而采取科学的市场营销策略有利于我国移动通信业在不断改革中一方面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处理好企业间的竞合关系,另一方面增进社会福利,最终达到移动通信业改革的目的.

1移动通信业市场竞争结构分析

1999年2月,国务院通过中国电信重组方案,将原来的中国电信总局一分为四,成立了经营固定电话业务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经营移动业务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经营无线寻呼的国信寻呼公司和经营卫星通信业务的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1999年5月,将国信寻呼公司并人中国联通。

2001年1月,中国联通作为我国唯一经营CD—MA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正式建成覆盖全国的CD—MA移动通信网络并开始放号.

在此期间,国务院加快了我国电信运营体制改革步伐,决定分割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为南北两部分.南方部分成立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北方部分成立中国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允许两个集团公司在对方经营区域建设本地电话网和经营本地电话业务.

截止2002年底,移动通信业经过l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容量的GSM、CDMA数字移动通信网,移动电话的普及率达到l5%,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9亿.在移动通信业已初步形成了中国移动公司和中国联通公司的竞争格局.从世界各国电信业的改革发展历史看,通信业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从独家垄断经营到寡头垄断经营的两个市场竞争结构发展阶段,而寡头垄断是目前和将来的主导市场竞争结构.

我国自1994年7月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国联通公司,打破了中国移动通信业独家垄断局面,理论上形成了市场占有者中国移动(原中国电信)与新进入者中国联通的新竞争格局.但截止2001年底,,我国移动通信业务总收人为1617亿元中,中国移动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8.8%,中国联通仅占总收入的21.2%,中国移动业务收入增长率为18.5%中国联通业务收入增长率为44%;我国移动用户总数为1.5亿中,中国移动占71.7%,中国联通占28.3%.从以上数据分析可知,在19952001年期间,中国联通公司收入占有率和用户占有率一直未达到20%,移动通信市场还未形成实质性竞争格局,所以市场结构仍视为独家垄断市场结构.2002年以后,随着新进入者中国联通的收入份额和用户份额均超出20%,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形成双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结构.所以我国移动通信业市场竞争的时间分界线是2001年底.市场竞争结构的划分是从两方面表现出来的.首先,新进入者的市场分额达到了经济理论20%标准;其二,政府逐步放松了资费政策管制,标志着资费的”不对称”管制完成了历史使命,同时标志着移动通信资费标准将从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转变.

2双头垄断市场竞争分析

2001年以前,我国移动通信市场还未形成实质性竞争格局,政府对移动通信企业采取了”不对称”管制,即给予了新进入企业中国联通一系列政策上的扶持,如移动通信“双8折”资费优惠政策(入网费、月租和基本通话费是标准资费的8折),同时政府加强了移动市场资费政策管理.在此期间由于资费价格的差距,中国联通用户发展迅速平均增长率比中国移动高30%,收入增长率高20%.

2002年至今,随着各种资费价格套餐的推出,移动通信市场的价格竞争愈演愈烈,由于双方都采取了”针锋相对”的价格政策,所以两个企业都面对着“曲折”的需求曲线.价格的需求弹性变小导致价格竞争对双方用户发展数量增加的相对作用逐渐减弱,而过度的价格竞争导致新增用户中低端用户比例很高,用户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由于我国移动通信企业现行的体制和机制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不变,所以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都没有放弃”针锋相对”政策的理由,但移动通信企业运营企业都应清楚地认识到单纯的价格竞争手段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地发展,从价格竞争向网络竞争、服务竞争转变的营销策略是我国移动通信企业长远发展之路.

2.1卡特尔和串通

移动通信企业存在着”规模经济”的显著特征和高固定成本(网络投资)、低边际成本的特点,随着用户数量的增长,固定成本被分摊,即单位成本递减,边际成本几乎为零(相对固定成本而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边际成本曲线位于平均成本曲线之下,所以移动通信企业呈现收益递增现象.根据经济理论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社会福利函数最大_2,但由于移动通信企业边际成本小于平均成本,所以企业将出现亏损;又根据经济理论当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入时企业利润最大化,但由于移动通信企业的收入与成本的特点,此时的产量是企业亏损最大的产量.移动通信业成本构成与收入的特点造成了“定价难题”.

在寡头垄断的行业,企业间的激烈竞争往往导致价格下降和利润减少.因此两家企业在政府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串通按垄断或接近垄断价格水平定价,避免激烈的价格竞争.虽然在串通协议中的市场分割和利益分配等条款的确定上存在很多困难以及政府政策对此行为的限制程度,但成功的串通对两家企业的利益都有好处,所以两家企业都有串通的意愿.

不失一般性,串通的移动通信市场可视为垄断市场结构J,假设结成的卡特尔以利润最大化的产量Q为决策变量,移动通信市场需求方程为P=n—bQ,平均成本为C,则边际收入是MR=d了。R/dQ=d[(n—bQ)Q]/dQ=n一2bQ

当边际收入等于平均成本时可以求得利润最大化产量.n一2bQ=C得:利润最大化的总产量Q=(n—C)/2b,求得最大化总利润R=(n—C)/4b.为了说明2家企业博弈过程,在此不妨假设两家企业产量和利润均分,即两家企业的最大化利润分别为q=q=(a—c)/4b,两家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的产量分别为(a—c)/8b.2.2串通欺骗

串通能提高卡特尔所有成员企业的利润,但通过串通协议上的欺骗能够给企业带来更高的利润.例如:在某寡头垄断行业的所有企业串通形成卡特尔并决定提高价格,但未按协议提价的欺骗企业在市场中获得了更高的市场份额和利润收入.不失一般性,在双头垄断的移动通信市场,假设企业1严格按照q,=(a—C)/4b的串通产量生产,而企业2在协议上搞欺骗,则企业2的边际收入是:

MR2=dTR2/dq2=d[(a—O(a—c)/4b一6q2)q2]/dq2=a一2bq2一(a—c)/4b

当边际收入等于平均成本时可以求得企业2利润最大化产量:

a一2bq2一(a—C)/4b7--C

得:企业2利润最大化的产量q=3(a—C)/8b又根据需求方程可得在产量Q=q+q时的价格P为

P=a一6Q=a—b[(a—f)/4b+3(a—C)/8b]=(3a+5c)/8

所以企业1、2的利润分别为

r1=Pq1一Cq1=(3口+5c)/8(n—C)/4b—C(a—C)/4b=3(a—C)/32b

r=Pq2一Cq2=(3a+5c)/83(a—C)/8b—C3(a—C)/sb=9(a—C)/64b

显然,企业2通过串通协议上的欺骗所获得的利润9(a—c)/64b高于企业

1)严格按照“串通”的产量生产所获得的利润3(a—c)/32b.

2)移动通信业双头垄断博弈结果分析.

设(a—C)/b=R,并将不同组合情况下2企业利润填入收益矩阵:

根据最小最大原则可以得出两家移动通信企业博弈的纳什均衡解是采取“降价”策略,即两家企业都会选择“降价”而获得较少的利润0.111R.现在分析企业在选择“不降价”或“降价”的决策过程.由于“不降价”的利润较高,所以企业1会首先考虑选择“不降价”决策,但同时也顾虑协议条款协商的困难,更主要的是一旦企业2在串通协议上欺骗(即“降价”)则企业1利润将只有0.094R,是所有情况下的最低利润.所以企业1的最佳选择是”降价”同理企业2的最佳选择也是“降价”.

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在移动通信市场的价格竞争完全符合非合作性博弈:囚徒的两难境地的理论分析结果,双方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价格竞争.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不断升级的广告宣传也属于此类问题,两家企业广告竞争结果是利润降低,广告费支出快速增加.

3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对策建议

移动通信市场价格“恶性”竞争是移动通信企业在特定市场竞争结构下的“必然”.据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移动用户新增6o139万户,其中预付费用户超过了90%,而签约用户仅占不到10%.价格竞争的结果使这些新增用户中低端用户已经占据了主流,ARPU较去年同期下降25%.可以推断,如果恶性的价格竞争长期进行下去,移动运营企业(移动通信行业)获利能力将持续下降,将直接影响企业(行业)持续稳定地发展,同时企业也无法更好地履行对消费者的服务承诺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中国移动通信业从垄断经营到寡头垄断经营的发展过程中,其市场竞争行为是不同的通过分析中国移动通信业市场竞争结构,运用经济学理论和博弈理论研究在不同市场竞争结构中企业的竞争行为,提出了移动通信企业运用非价格竞争手段推行差异化营销的策略,就是将价格竞争逐步转变为以产品差异、产品质量、及服务等为主的多样化竞争;提出了实施品牌战略的对策建议、

中国的移动通信市场正处在从垄断市场结构向寡头垄断竞争市场结构转型期,由于我国移动通信业长期的垄断经营缺乏有效竞争,导致移动通信企业的市场营销能力缺乏,营销手段侧重价格竞争.而价格竞争虽然有利于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的增进,但同时过度的价格竞争也导致了企业尤其是新进入企业盈利能力不足.所以,使移动通信企业充分认识不同市场竞争结构特征和竞争主体竞争行为特征,进而采取科学的市场营销策略有利于我国移动通信业在不断改革中一方面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处理好企业间的竞合关系,另一方面增进社会福利,最终达到移动通信业改革的目的.

1移动通信业市场竞争结构分析

1999年2月,国务院通过中国电信重组方案,将原来的中国电信总局一分为四,成立了经营固定电话业务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经营移动业务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经营无线寻呼的国信寻呼公司和经营卫星通信业务的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1999年5月,将国信寻呼公司并人中国联通。

2001年1月,中国联通作为我国唯一经营CD—MA移动通信网络运营商正式建成覆盖全国的CD—MA移动通信网络并开始放号.

在此期间,国务院加快了我国电信运营体制改革步伐,决定分割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为南北两部分.南方部分成立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北方部分成立中国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允许两个集团公司在对方经营区域建设本地电话网和经营本地电话业务.

截止2002年底,移动通信业经过l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容量的GSM、CDMA数字移动通信网,移动电话的普及率达到l5%,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9亿.在移动通信业已初步形成了中国移动公司和中国联通公司的竞争格局.从世界各国电信业的改革发展历史看,通信业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从独家垄断经营到寡头垄断经营的两个市场竞争结构发展阶段,而寡头垄断是目前和将来的主导市场竞争结构.

我国自1994年7月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国联通公司,打破了中国移动通信业独家垄断局面,理论上形成了市场占有者中国移动(原中国电信)与新进入者中国联通的新竞争格局.但截止2001年底,,我国移动通信业务总收人为1617亿元中,中国移动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78.8%,中国联通仅占总收入的21.2%,中国移动业务收入增长率为18.5%中国联通业务收入增长率为44%;我国移动用户总数为1.5亿中,中国移动占71.7%,中国联通占28.3%.从以上数据分析可知,在19952001年期间,中国联通公司收入占有率和用户占有率一直未达到20%,移动通信市场还未形成实质性竞争格局,所以市场结构仍视为独家垄断市场结构.2002年以后,随着新进入者中国联通的收入份额和用户份额均超出20%,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形成双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结构.所以我国移动通信业市场竞争的时间分界线是2001年底.市场竞争结构的划分是从两方面表现出来的.首先,新进入者的市场分额达到了经济理论20%标准;其二,政府逐步放松了资费政策管制,标志着资费的”不对称”管制完成了历史使命,同时标志着移动通信资费标准将从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转变.

2双头垄断市场竞争分析

2001年以前,我国移动通信市场还未形成实质性竞争格局,政府对移动通信企业采取了”不对称”管制,即给予了新进入企业中国联通一系列政策上的扶持,如移动通信“双8折”资费优惠政策(入网费、月租和基本通话费是标准资费的8折),同时政府加强了移动市场资费政策管理.在此期间由于资费价格的差距,中国联通用户发展迅速平均增长率比中国移动高30%,收入增长率高20%.

2002年至今,随着各种资费价格套餐的推出,移动通信市场的价格竞争愈演愈烈,由于双方都采取了”针锋相对”的价格政策,所以两个企业都面对着“曲折”的需求曲线.价格的需求弹性变小导致价格竞争对双方用户发展数量增加的相对作用逐渐减弱,而过度的价格竞争导致新增用户中低端用户比例很高,用户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由于我国移动通信企业现行的体制和机制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不变,所以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都没有放弃”针锋相对”政策的理由,但移动通信企业运营企业都应清楚地认识到单纯的价格竞争手段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地发展,从价格竞争向网络竞争、服务竞争转变的营销策略是我国移动通信企业长远发展之路.

2.1卡特尔和串通

移动通信企业存在着”规模经济”的显著特征和高固定成本(网络投资)、低边际成本的特点,随着用户数量的增长,固定成本被分摊,即单位成本递减,边际成本几乎为零(相对固定成本而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边际成本曲线位于平均成本曲线之下,所以移动通信企业呈现收益递增现象.根据经济理论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社会福利函数最大_2,但由于移动通信企业边际成本小于平均成本,所以企业将出现亏损;又根据经济理论当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入时企业利润最大化,但由于移动通信企业的收入与成本的特点,此时的产量是企业亏损最大的产量.移动通信业成本构成与收入的特点造成了“定价难题”.

在寡头垄断的行业,企业间的激烈竞争往往导致价格下降和利润减少.因此两家企业在政府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串通按垄断或接近垄断价格水平定价,避免激烈的价格竞争.虽然在串通协议中的市场分割和利益分配等条款的确定上存在很多困难以及政府政策对此行为的限制程度,但成功的串通对两家企业的利益都有好处,所以两家企业都有串通的意愿.

不失一般性,串通的移动通信市场可视为垄断市场结构J,假设结成的卡特尔以利润最大化的产量Q为决策变量,移动通信市场需求方程为P=n—bQ,平均成本为C,则边际收入是MR=d了。R/dQ=d[(n—bQ)Q]/dQ=n一2bQ

当边际收入等于平均成本时可以求得利润最大化产量.n一2bQ=C得:利润最大化的总产量Q=(n—C)/2b,求得最大化总利润R=(n—C)/4b.为了说明2家企业博弈过程,在此不妨假设两家企业产量和利润均分,即两家企业的最大化利润分别为q=q=(a—c)/4b,两家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的产量分别为(a—c)/8b.

2.2串通欺骗

串通能提高卡特尔所有成员企业的利润,但通过串通协议上的欺骗能够给企业带来更高的利润.例如:在某寡头垄断行业的所有企业串通形成卡特尔并决定提高价格,但未按协议提价的欺骗企业在市场中获得了更高的市场份额和利润收入.不失一般性,在双头垄断的移动通信市场,假设企业1严格按照q,=(a—C)/4b的串通产量生产,而企业2在协议上搞欺骗,则企业2的边际收入是:

MR2=dTR2/dq2=d[(a—O(a—c)/4b一6q2)q2]/dq2=a一2bq2一(a—c)/4b

当边际收入等于平均成本时可以求得企业2利润最大化产量:

a一2bq2一(a—C)/4b7--C

得:企业2利润最大化的产量q=3(a—C)/8b又根据需求方程可得在产量Q=q+q时的价格P为

P=a一6Q=a—b[(a—f)/4b+3(a—C)/8b]=(3a+5c)/8

所以企业1、2的利润分别为

r1=Pq1一Cq1=(3口+5c)/8(n—C)/4b—C(a—C)/4b=3(a—C)/32b

r=Pq2一Cq2=(3a+5c)/83(a—C)/8b—C3(a—C)/sb=9(a—C)/64b

显然,企业2通过串通协议上的欺骗所获得的利润9(a—c)/64b高于企业

1)严格按照“串通”的产量生产所获得的利润3(a—c)/32b.

2)移动通信业双头垄断博弈结果分析.

设(a—C)/b=R,并将不同组合情况下2企业利润填入收益矩阵:

根据最小最大原则可以得出两家移动通信企业博弈的纳什均衡解是采取“降价”策略,即两家企业都会选择“降价”而获得较少的利润0.111R.现在分析企业在选择“不降价”或“降价”的决策过程.由于“不降价”的利润较高,所以企业1会首先考虑选择“不降价”决策,但同时也顾虑协议条款协商的困难,更主要的是一旦企业2在串通协议上欺骗(即“降价”)则企业1利润将只有0.094R,是所有情况下的最低利润.所以企业1的最佳选择是”降价”同理企业2的最佳选择也是“降价”.超级秘书网

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在移动通信市场的价格竞争完全符合非合作性博弈:囚徒的两难境地的理论分析结果,双方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价格竞争.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不断升级的广告宣传也属于此类问题,两家企业广告竞争结果是利润降低,广告费支出快速增加.

3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对策建议

移动通信市场价格“恶性”竞争是移动通信企业在特定市场竞争结构下的“必然”.据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移动用户新增6o139万户,其中预付费用户超过了90%,而签约用户仅占不到10%.价格竞争的结果使这些新增用户中低端用户已经占据了主流,ARPU较去年同期下降25%.可以推断,如果恶性的价格竞争长期进行下去,移动运营企业(移动通信行业)获利能力将持续下降,将直接影响企业(行业)持续稳定地发展,同时企业也无法更好地履行对消费者的服务承诺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1毕业设计答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缺乏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没有充分认识到答辩的目的和意义。缺乏统一的、规范的规章制度和科学的组织,工作职责没有明确。答辩环节忙、乱,容易出差错。在组织答辩的时候没有标准流程可以参考,主观性很强,答辩的范围、内容没有重点,教师提问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提出的问题随机性强,提问的方法也不讲究。

1.2缺乏科学的评分体系毕业设计评分标准没有进行细化、量化,只是由答辩组教师主观判断和评价,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这就很难保证成绩判定是否公正,直接影响指导教师和学生积极性的发挥。

2创新毕业设计工作方面的探索

2.1深化、创新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思想

2.1.1毕业设计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手段2004年教育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2009年,浙江省教育厅对高职高专院校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了专门的检查,并公布了检查结果。本科院校的毕业设计工作已十分成熟,但高职院校是否需要和如何开展毕业设计教学仍是广泛探讨的课题。毕业设计工作必须开展,因为这是高职院校极其重要的一个实践教学环节,它不仅能全面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可扩展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出对通信专业领域的工作热情,养成创新性思维。

2.1.2鼓励学生将论文设计方向与实习岗位、实习内容紧密联系通信行业是一个日新月异的行业,光是一本毕业毕业证书已经不能证明毕业生的能力有多强,而高质量的毕业设计成果即可让学生在竞争中崭露头角,让用人单位刮目相看。当今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不再是名校和高学历,而更倾向于毕业生的工作能力、社会实践经验、个人综合素质等方面,要求毕业生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尽快融入团队,适应工作岗位。因此,毕业设计工作中应该注重培养学生严谨负责和刻苦专研的工作态度、创新协作的工作方法等,使其做好入职准备。

2.2创新毕业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2.1以《毕业设计工作指导手册》为准则,各环节规范化、程序化操作学院对毕业设计的任务布置、指导教师的选聘、课题的选择、课题研究及论文写作的指导、论文评阅及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分析和疏理,制订出各个环节的规范要求,出台《毕业设计工作指导手册》,编制出格式化电子模板,使教师在工作中有章可循,让学生明白具体的程序和要求。

2.2.2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召开毕业设计动员大会,通过大会,把全体毕业生和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工作的思想认识进行统一和提高,对《毕业设计工作指导手册》各个条款进行解释,明确各项要求,从而更好地执行毕业设计方面的各项规定。同时,组织优秀的指导教师给学生做毕业设计专题讲座。

2.2.3科学制定选题,双向化选择毕业设计选题是关键。选题是否科学,是否具有实践性,直接关系到毕业设计的质量。学院每年进行毕业设计学生人数有800名左右,参与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有60名左右,这为采用双向化选择选题提供了条件。双向化选择即先由指导教师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和专业课程内容,以可操作性、实用性、现实性为标准,研究制定并提交课题题目及简介、对学生人数及其能力的要求,经学院审核后公布,然后学生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能力与兴趣,填报选题志愿表,最后由学院根据课题要求和选题志愿统一协调。

2.2.4校企联合指导,让企业的专业力量参与到论文指导的工作中来,增强毕业设计的实用价值学生在企业实习的同时进行毕业设计,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毕业设计的实用价值。学生在实际工作中拜师学艺,在实习中完成毕业设计。例如通信运行091班黄懿同学在中国电信实习,在校内老师和企业老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关于中国电信政企客户经理服务营销策略的研究》,取得优异的设计成绩,也得到了企业的好评,毕业后直接被该公司录用。校企合作联合指导不仅使学生个人获得了宝贵的实习经历,也使学生在随后的就业竞争中占到了先机。

3结束语

电信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对手机垃圾短信广告进行了法律分析,就垃圾短信广告侵权行为在客观上的表现形式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由于短信的多种发送方式,导致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也多样化,因而责任承担的主体及承担的方式也多样化。本文分别从短信广告发送方、移动通信运营商及行政机关的责任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垃圾短信广告侵权责任

所谓垃圾短信,是指没有经过接受者同意的其内容具有违法性或者具有广告性的侵害接受者合法权益的短信息。据官方调查,我国手机用户平均每周收到8.29条垃圾短信,其中商品广告类短信居多。垃圾短信广告的泛滥已经严重损害了手机用户的权利。

目前手机短信广告的发送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机间点对点发送、网站发送和电脑软件发送。由于短信的多种发送方式,导致垃圾短信广告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也多样化。但在短信广告发送过程中能够起到实质性作用的有两部分主体:一是短信的直接发送者,二是提供发送服务的企业。前者包括广告的企业和个人,后者主要是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商。

一、短信广告发送方责任追究

1、侵犯人身

一般来说,未经接收者同意广告短信算不上侵权。但是,在被告知并遭拒绝后,如果仍然发送,就构成侵权,手机用户可以要求信息提供商停止侵权行为。生活安宁权是公民隐私权的一个内容。因侵犯他人隐私权而承担责任的基本方式是精神损害赔偿。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活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韩国就规定,对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一经查处,处3000万韩元(1美元约合1010韩元)的罚款。2009年9月21日提交审议的《江苏省广告条例(草案)》明确,未经移动通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含有商业广告内容的短信息。违反规定的,由通信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据报道,垃圾短信发送者不仅有全国2亿多用户的姓名、手机号,而且还进一步掌握了手机用户的职业、住址、收入甚至消费取向等,对个人信息安全构成巨大威胁。个人信息也是公民隐私权的一个方面。出卖他人联系电话和其他资料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

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汉华教授领衔起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中,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等,都在保护范围之内。不论是名片店私自将客户的名片留底、单位乱扔应聘者的简历,还是医院管理不善导致病人病历泄露等,都属违法,将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是刑事责任。

2、诈骗财产

利用虚假宣传,诱骗用户消费是垃圾短信广告的惯用伎俩。如通过短信给手机用户发送一些虚假的信息(如虚假中奖信息、虚假交易信息),使其信以为真,进而使自己的财产利益遭受损失。有些短信涉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内容,如解析姓名、测星运、测姻缘等封建迷信内容,诱骗用户参与,从而收取信息费。在此种情况下,用户虽是自愿参与,但是者仍然有欺诈性。因为具有封建迷信性质的预测根本是不可能实现的。有的垃圾短信涉嫌犯罪,如诈骗罪。从2008年初开始,一种被称为“任意显”手机改号软件的计算机程序在互联网上叫卖并呈泛滥之势。这些变号技术往往与诈骗相伴而行。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提供虚假来电显示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查明其伙同诈骗分子作案,司法机关可追究其共犯责任。

二、移动通信运营商责任追究

1、违约行为

不论手机短信息通过什么方式发送,都要经过移动电信运营商的短信网关才能到达对方手机上。电信运营商既然提供短信服务,理应承担所发信息(包括广告)的审查之责。而且这在技术上也是可行的。如河南各基础电信运营商于今年8月正式启用网间垃圾短信联动处理平台以来,效果显著。截至11月初,该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共受理垃圾短信息投诉91966件,暂停发送垃圾短信息号码19730个,拦截垃圾短信息4246703条。上海电信近期也要向全部手机用户正式免费推出短信过滤业务,用户可以设置拒收或接受短信的黑白名单,同时用户可以设置过滤短信的时段。

在广大的手机用户与运营商之间实际上存在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手机用户交钱为的就是能够得到方便快捷的通讯服务。显然,运营商提供的垃圾短信不是手机用户所想要得到的,并且该垃圾短信还给手机用户带来的很大的不便,比如收看垃圾短信降低了工作效率。这显然违背了当时双方达成的合同,从这个角度讲,运营商实际上在合同履行上构成了不当履行,属于一种违约行为。需指出的是,该违约行为是与侵权行为存在竞合的,但这不能掩盖运营商在履行合同时的违约性。2、欺诈消费

如电信运营商通过向用户发短信来推销业务。有的业务是免费试用一个月。一个月之后用户如果不发送指令取消即收取费用。但是有的手机用户(如老年人、视力不佳者)根本就没有看短信的习惯,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加了业务。这显然是违法的,甚至有欺诈嫌疑。运营商要承担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其他损失的责任。

在英国,如果有企业未经手机用户的许可,擅自向他发送有关商业短消息,是违法的。手机用户可以拒绝此类服务,他可以向手机运营商或网络服务商声明自己不愿意接受类似的服务。日本在2003年《电信事业法》的修订过程中,就要求电信业面向普通消费者开展业务,应尽提供该业务所需条件概要说明的义务,同时还应尽迅速、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咨询等义务。2007年香港立法会通过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草案》规定,促销手机短信以及视像信息将受到监管,信息者须注明来源,并提供“拒绝接收”选项供市民选择。

再如一位用户于情人节收到运营商发来的一条短信,内容为含情脉脉的歌词,于是他把该信息转发给了自己的恋人,后来对方见面对他说:“你为我点的歌真好听。”原来该用户转发歌词的行为被系统自动视为点歌,收费两元。这种愚弄消费者的行为,无疑是属于民法上的欺诈行为。日本经济产业省的关于制止垃圾电子邮件的新规则要求:发送商业性手机短信息的用户须在短信息的标题中加上“广告”字样。如果企业违反规定,政府部门可命令其停业或给予其他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将课以罚金或给予刑事拘役。

3、共同侵权

2004年,浙江余杭的胡志强,在手机入联通网后不断收到带有色情内容的广告信息,造成女朋友最终提出分手,以致胡志强不得不与中国联通对簿公堂。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认定为运营商侵权。因为运营商目前的平台可以对短信中的敏感词汇进行过滤,如“”、“黄赌毒”等。如果有证据证明短信运营商泄露了用户信息,则要承担连带责任。在上文“任意显”案例中,用户因相信虚假来电显示号码被不法分子诈骗,这些提供来电显示收费服务的通信公司,是否也有责任?笔者认为,即便来电显示是免费的,通信公司也应该堵塞虚假号码,弥补缺陷;目前来电显示为收费服务,更应该提供安全、可靠、准确的信息。客观上显示了虚假的来电号码,因此该服务存在严重瑕疵,属于违约行为,也是侵权行为。因相信虚假来电显示号码被不法分子诈骗,当事人有权利向有关通信公司索赔。通信公司应承担次要、相对较轻的责任。

三、行政机关责任追究

1、监管不力

早在2008年3月,CCTV“3、15晚会”曝光了分众传媒造成国内80%垃圾短信的事实。全国有5亿多手机用户,其中2亿多手机用户的姓名、手机号、职业、住址、收入高低甚至消费偏向都被掌握在短信群发业务公司之一的分众传媒旗下子公司分众无线手中。谁该为此负责?是移动运营商,还是相关管理部门?“分众事件”出现后,国家工商总局的“权威声音”随即出现:2008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禁违法买卖短信群发器,严禁买卖个人信息,严禁利用手机虚假广告。大量的垃圾短信侵权案件的出现,说明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还不够。不排除在有些严重侵权案件中,相关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因严重失职,而被追究相应责任(包括侵权责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