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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安全经费保障机制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年,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按安徽省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3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5元)增加对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财政原来预算内安排的中小学公用经费继续保留,在原有投入不减少的基础上,结合财力适当增加中小学公用经费拨款。

(三)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共同承担。

(四)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对一些学校以往通过收费方式解决教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津补贴,由区政府统一解决。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三、实施步骤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年春季学期起,分年度逐步实施。

(一)2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补助公用经费。

(二)2008年,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三)2009年,执行中央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四)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成立****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督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强化资金管理。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义务教育仍然实行“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区将进一步承担义务教育管理和经费分担责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坚决杜绝部门对学校、学校对学生的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的选用管理,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深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安全经费保障机制范文第2篇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5号)精神,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从20*年起分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全面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将我市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16号)精神,我市从20*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标准。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低收入家庭(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在2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家庭)子女,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少数民族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校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可适当给予缓交或免交。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

(三)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小学生均230元/年,初中生均330元/年。20*年—2010年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市政府为主,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维修改造专项资金。

(五)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113号)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市财政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统一发放,不留“缺口”,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1、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66号)要求,继续做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

2、20*年,扩大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20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230元/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330元/年。在继续实施破旧房改造的基础上启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积极推进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实行“校财县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3、20*年—2010年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到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扩大困难学生资助面。逐步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2、落实分担责任。市政府足额安排落实由本级政府承担的资金,从20*年起列入政府预算,并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的落实纳入考核范围。

3、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市级财政预算。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4、坚决制止乱收费。从20*年春季学期开始,一律停止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

安全经费保障机制范文第3篇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43号)精神,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分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将全省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担,省与市县分担比例如下:

1淳安县、苍南县、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洞头县、磐安县、武义县、衢州市(含所辖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丽水市(含所辖区)、缙云县、青田县、龙泉市、景宁县、松阳县、遂昌县、云和县、庆元县、仙居县、天台县、三门县、舟山市(含所辖区)、岱山县、嵊泗县,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2安吉县、金华市(含所辖区)、兰溪市,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7∶3;

3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长兴县、浦江县、临海市,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5∶5;

4富阳市、德清县、海宁市、桐乡市、平湖市、嘉善县、海盐县、诸暨市、嵊州市、上虞市、新昌县、东阳市、永康市、玉环县,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3∶7;

5杭州市(含所辖区)、温州市(含所辖区)、乐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含所辖区)、嘉兴市(含所辖区)、绍兴市(含所辖区)、绍兴县、义乌市、台州市(含所辖区)、温岭市,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2∶8。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低收入家庭(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家庭)子女,免课本费、作业本费(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省政府逐步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逐步扩大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少数民族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减免费用项目和标准由市县政府决定。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

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由省与市县政府分担,具体分担比例如下:

1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洞头县、苍南县、永嘉县、平阳县、安吉县、金华市(含所辖区)、武义县、磐安县、衢州市(含所辖区)、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江山市、舟山市(含所辖区)、岱山县、嵊泗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丽水市(含所辖区)、青田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庆元县、景宁县、龙泉市,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7∶3;

2桐庐县、建德市、临安市、德清县、长兴县、海盐县、新昌县、嵊州市、兰溪市、浦江县、东阳市、永康市、临海市、玉环县,省与市县分担比例为5∶5;

3除上述以外的地区,由市县承担。

(三)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后的日常公用经费超出2003年省定标准(欠发达地区小学生均180元/年、初中生均240元/年,中等水平地区小学生均200元/年、初中生均280元/年)部分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具体按免学生杂费的省与市县分担比例执行。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市县政府为主,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安排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市县校舍维修改造规模、财力状况、新机制实施情况等因素给予奖励性补助,省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五)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113号)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各地应当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市县政府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不得留有“缺口”。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宁波市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所需资金,由宁波市政府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自行落实。

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省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66号)要求,继续做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

(二)2007年,扩大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20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230元/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330元/年。启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积极推进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实行“校财县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2008年—2010年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到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扩大困难学生资助面。逐步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协调。

(二)落实分担责任。省政府足额安排应由省财政承担的资金,从2007年起列入政府预算。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分担和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的考核,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相挂钩;纳入市县领导目标责任制和教育督导考核范围,与“教育强县”创建和复评相挂钩。

(三)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县管”制度,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四)坚决制止乱收费。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一律停止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如有违反,将追究学校校长、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领导的责任。

(五)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切实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安全经费保障机制范文第4篇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状况调研的通知精神,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调研内容,对年—年经费保障状况进行了梳理分析。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费保障基本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四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股、培训股、法制股。目前的经费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主要解决人员经费及部分公务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收取病退人员及离休干部护理鉴定费、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和劳动合同鉴证收费;()自行组织收入,包括存款利息、协调资金及所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从年—年人员和经费情况看,行政经费收支有以下几个特点:()财政拨款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费收入的主要和稳定来源。从收入结构看,财政拨款占整个经费收入的以上,充分体现了财政拨款保证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主渠道作用;()非财政拨款的资金来源越来越占重要地位,收入来源呈多元化格局。特别是—年其他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自行组织收入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近年来人员经费(包括退休费)有一定的增长,主要是增人增资所致。从支出结构看,多年来人员经费占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经费始终在左右,说明财政拨款优先用于保证人员工资的发放,人员经费的支出得到了较好保证;()人均公务费支出在元以上,高于部门预算安排的人均年元的定额标准,基本保证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繁杂而重要,“两个确保”、就业和再就业等问题是涉及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这些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相关资金的落实,在我县财力紧张、收支矛盾突出、部门预算安排偏紧的情况下,我们不等不靠,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在管理上做文章,在节约上挖潜力,从而使各项工作经费得到较好的保证,财务支撑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多年来机关办公条件得到了改善,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更换了办公桌椅、安装了空调,办公楼进行了装修加固,为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较好的经费保障。近年来,我们主要在抓收入和强化管理两方面来提高行政经费的保障水平,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依法组织收入,狠抓预算外资金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从票据管理入手,从资金源头抓起,积极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缓解了预算内经费紧张的局面;(二)在积极组织收入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的同时,还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支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大力压缩车辆、会议、通讯、招待费等弹性支出。⒈完善财务制度,以制度管理和约束人,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结合劳动保障局的实际情况,我们先后制订和完善了《劳动保障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劳动局会计室日常工作运行程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和办公十项制度》和《关于加强后勤财务管理以及增收节支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并下发到局属各股室执行,使财务工作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财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严格审批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规范各项支出。在开支审批方面,我们明确了审批权限和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把关,确保支出控管到位。对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局长审批,元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大宗开支要经局长会议研究后再由局长审批,每项开支前须向分管领导请示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支;()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一般性支出,保证全局重点中心工作的开展。公用经费支出弹性较大,尤其是会议费、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等开支大,难以控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制订了行之有效的支出管理办法。()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全部实现了定点加油、定点印刷、定点车辆保险和大宗项目集中采购,凡是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后,到定点部门购买,坚持先审批后购买的程序,从而控制了支出,节约了资金。

安全经费保障机制范文第5篇

大家上午好!

按照省新闻办统一部署,省教育厅今天在这里举行新闻会,向各位介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措施。首先,我代表省教育厅对参加此次新闻会的省内、外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

今年年初,韩长赋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重点抓好八件实事,其中包括"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全面免除农村232万名中小学生的学杂费,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30万平方米"。今天,在这里我非常高兴地、负责任地告诉大家:我省20*年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任务已经圆满完成。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全省上下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以及各县(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了大量的艰苦努力,认真核实每一个数据,坚决落实每一项措施,确保每一个接受农村教育的农村孩子都能得到减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成功实施。在这里,我借助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向所有参与保障机制改革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表示诚挚的感谢!此项改革工作还得到了省财政厅、发改委、人事厅、监察厅、省委宣传部和省委财经办等部门的鼎力相助,也通过你们向他们表示深深地感谢!

下面,我向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全面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主要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落实情况

20*年我省的*州和东丰县进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前期试点工作,按小学每生每学年280元,初中360元的标准补助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州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资金总额为6191万元,由中央和省、州(县)按比例分担,按西部政策分担比例为80:12:8,其中中央承担4953万元,省742万元,州(县)496万元;东丰县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资金总额为618万元,由中央、省、县按60:24:16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承担371万元,省148万元,县99万元。两地的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从20*年春季学期开始,我们在全省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免除了农村(包括县镇、县级市和城区农村学校在内的)232万名中小学生的学杂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全省共落实了8.6亿元资金,用于免除学杂费、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的补助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一年间,保障资金及时下达到位,各县、市按用款进度直接拨付给所有学校。按照计划我省今年应完成30万平方米校舍的维修改造任务,在全省的共同努力下,实际完成45万平方米的校舍的维修改造任务,现已全部交付使用。同时,我们还安排4250万元资金为44万名家庭困难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措施。全省上下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在推进这项改革的过程

中,主要采取了六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项措施:健全机构,精心部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专门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担为副组长,并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发改委、人事厅、监察厅、省委宣传部和省委财经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省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为了开展好此项工作,省教育厅事先对全省农村中小学进行深入调研,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汇报,科学规划改革工作。20*年2月16日,省政府召开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省长参加会议并讲话,亲自部署工作,会议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改革政策。20*年10月17日,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决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和陈至立国务委员的有关指示,扎实做好*省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20*年3月23日,韩长赋省长带领省教育和财政等部门的领导同志,亲自深入到伊通满族自治县就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要认真负责任地落实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工作,做到一个不能少、不能有死角,不让农民为孩子交不上学杂费发愁,不让校长为缺少办公经费发愁"的明确指示。充分有效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我省全面实施保障机制改革铺平了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项措施:明确任务,科学制定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43号)的精神,20*年2月,省政府印发了《*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吉政发[20*]6号),对实施义务保障机制的方法、步骤、程序、经费的来源等给予明确。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先后在*州和东丰县开始试点。在20*年工作的基础上,我省从20*年起全面免除农村(含县镇、农垦、林场)义务教育阶段232万名中小学生学杂费,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革长效机制,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为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改革的各项措施,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还先后印发了《*省农村中小学校我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第三项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保障机制改革经费落实到位。

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由中央和省、市(州)、县(市)按比例分担。20*年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需投入资金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2亿元,占总投入的60%,我省各级政府承担3.4亿元,占总投入的40%。在我省承担的资金中,省级承担2.3亿元,占总量的68%,市县区承担1.1亿元,占总量的32%。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县(市)分担,比例为60:24:16。*州享受西部政策,经费由中央和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80:12:4.8:3.2。

在明确资金比例,确保资金到位的同时,我们还对相关政策作了进一步的修正和明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改革前已经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能减少"。各县(市)在足额落实保障经费所需分担资金的基础上,又单独安排提高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的资金。其中安排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超过100万的县市有敦化市108万元、安图县103万元、珲春市153万元、汪清县150万元、东丰县130万元、集安市235万元、通化县501万元、柳河县186万元、江源区154万元。

全省建立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全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5:5的分担比例承担。20*年安排资金1.08亿元,计划维修和改造30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校舍。同时鼓励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校舍维修改造的力度。今年全省实际完成45万平方米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任务。

全省进一步完善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制度。资金由地方承担,补助对象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生活费最低补助标准为在校寄宿期间小学每生每天1元,初中每生每天1.5元。20*年,全省共安排补助生活费资金1450万元,8万名贫困寄宿生得到资助。

第四项措施:强化监督,确保规范使用保障机制改革经费。

为了促进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20*年3月,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组成了6个督查小组,分别对全省九个地区和长白山管委会所辖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各督查组通过听取县(市、区)政府关于新机制改革情况的汇报,查阅县保障办提供的有关资料,召开学生家长、教师座谈会、询问等方式实地检查,共抽查近200所学校,并对存在问题的学校"限期整改"。为保证改革经费的规范使用,教育厅和财政厅还联合举办了全省财政和教育部门的相关人员培训班,重点培训预算编制工作,按校编制农村中小学的经费预算,细化学校的各项公用经费开支。从20*年起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按两上两下的程序统一试编了农村中小学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支都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的管理做到了"四个直达",即:预算编制直达学校,财务核算直达学校,资金拨付直达学校,财务监控直达学校。

第五项措施:加大宣传,使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家喻户晓。

今年春季学期开学初,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35万份《致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发放到农村学生手中,做到了学生家长人手一信。我们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板报等宣传媒介,向全社会深入宣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内容,使这项政策家喻户晓,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省内许多媒体还专门为此开设了专栏。20*年2月26日起至3月8日,在省教育电视台播放农村中小学免交学杂费的公益广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对我省免除学杂费的政策和进展情况进行了报导。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刊登了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宣传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使保障机制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改革工作的最终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舆论基础,让全社会都来监督这项改革的实施,把好事办好。

第六项措施: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的收费行为。

在全部免除农村中小学的学杂费后,规范农村中小学的收费行为就更显重要。经省政府同意,由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的意见》,并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同时加大了监督检查的力度,建立并实施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制度和政府督导制度,实行教育经费管理校长法人责任制,使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三、下一步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打算

20*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明年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继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力度,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

(一)继续免除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32万名学生学杂费。在20*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深入做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32万名学生学杂费的各项工作。

(二)为农村232万名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后,国家课程的教科书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各地选用的地方教材由省财政负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此不再缴纳教科书费。

(三)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的补助标准。小学生每天2元,每年500元(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下同);初中生每天3元,每年750元。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实行奖励性补助,地方按比例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四)继续加大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补助力度。国家按我省校舍维修改造的每平方米造价8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