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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偷税 识别 防范
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政权,都是建立在赋税的基础之上。如果离开了赋税的支持,其后果不堪设想。目前,企业偷漏税现象比较普遍,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企业为了达到偷漏税目的,处心积虑地采取多种形式,想方设法地使用各种手段。
一、企业偷漏税的主要手段
(一)在生产费用核算方面造假
(1)将不属于产品成本负担的费用支出,列入成本项目,这样违反了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从而少计了利润,达到了少交税的目的。(2)将应由福利费用开支的费用列入成本项目。这样违反了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加大了成本,减少了利润,达到少交税的目的。(3)将费用开支标准任意提高,如缩短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扩大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来提高折旧率,这样加大了折旧额,增大了产品成本,少计了利润,减缓了所得税。
(二)在产成品成本核算方面造假
(1)有意加大产成品成本。如企业为了少交税而采用综合逐步结转分步法(指上一步骤转入下一步骤的半成品成本以“直接材料”或专设的“半成品”项目综合计入其生产成本明细账的结转法),有意减少计入“半成品”的成本,从而加大计算产成品成本。(2)把新开发产品试制费,记入产品成本,加大产成品成本。(3)企业不采用分类法进行产品成本核算,将副产品作为账外物资,生产费用全部记入主要产品成本,从而加大产成品成本。
(三)在损益方面造假
收入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在一定费用成本下,收入增大,利润则增多,相应税则加大;反之相应税减少。因此,企业为偷漏税,在收入上做手脚。如:故意隐瞒收入。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款的征收过程中,企业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即收入不入账,达到偷漏税的目的。在营业税的征收过程中,由于营业税征收面广,涉及到整个第三产业,征收范围同个人消费联系比较密切,是收入中现金比重较大的,有的人消费后很少需要发票,使纳税单位可以隐瞒这部分收入,达到偷税的目的,特别是娱乐业和服务业问题比较严重。
销售成本、费用、支出和税金都是利润的抵减项目。因此,企业为偷漏税,在此方面做文章。主要做法有:(1)混淆期间费用与生产成本的界限,将已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生产费用,再次计入期间费用账户,使当期利润减少,从而当期少纳税。如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如果已被计入存货成本,不得再次计入销售费用。(2)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这样提高了企业费用,减少了当期利润。(3)虚列有关费用支出,人为降低利润水平。(4)利用“汇兑损益”账户,人为调节利润水平。对“应收账款”、“外币账户”有意按低于账面汇率的期末汇率计算期末人民币余额,这样当期发生汇兑损失,从而当期利润减少。
(四)在利润核算方面造假
例如免税期内虚作销售,虚作利润,致使下一纳税期年度利润大幅度下降或出现亏损,从而达到避税目的,这一现象多发生在工商统一税率较低,利润率较高的合资企业中。压价委托销售,转移利润,这一现象多发生在合资企业和稳定的代销商之间。
(五)在票上作假
发票管理历来是税务部门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发票开出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产品,取得收人据以纳税的依据,但有些单位和个人置国家税法于不顾,特别是一些个体企业,私营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铤而走险,采取大头小尾,抽芯开票,乱买乱卖增值税发票的办法偷漏税款。
二、企业偷漏税的防范
(一)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有生产、经营活动及所形成的所得都应按规定依法纳税。主要方法有:一是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把税法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不仅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学习教育,而且将其作为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及财会人员任职的条件之一;二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税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每个公民都意识到税收对社会,对自身的重要性,强化全民族的纳税意识,逐步树立依法纳税光荣,偷漏税可耻的社会新风尚,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二)加快税收立法进度,加重违法处罚程度
加快税收基本法的立法进程,同时对处于主体税种的所得税、流转税要进一步改革并加以完善,堵塞税法先天形成的漏洞。同时加重对违反税法的处罚程度,特别是对偷漏税案件的处理规定,应从严处治,对违反税法,以各种非法行为偷漏税者加以重罚;对那些公然以审视法的偷漏税者,决不能心慈手软,迁就姑息,要严加处治,杀一儆百,使偷漏税者,谈税色变,心惊胆颤。此外,对纳税单位发生偷漏税的行为,应对其直接责任人及该单位领导也应从重处罚,不能因为他们为了集体或企业的利益而逃避或减轻法律的制裁。
(三)合理运用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
1.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这一指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2.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
用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这一指标分析单位产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账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如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这一指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3.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
如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这一指标与预警值相比,如果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等问题。如果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这一指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问题。成本费用率这一指标用来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的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问题。成本费用利润率这一指标与预警值相比,如果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4.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
如果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这两项指标若与预警值相比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04.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对策
近年来,税收筹划逐渐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因为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使得各个企业都在追寻降低成本的最佳方法。而对于企业来讲,纳税支出属于成本当中的一部分,在纳税之前,通过采取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法,为企业减轻税收当面的负担,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样也可以被视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在实践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已然存在诸多问题,从而导致企业的工作税收筹划无法有效实施。在此过程中,我国税收筹划工作只有获取更好的发展与完善,才能真正确保企业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法来获取经济效益。
一、我国税收筹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在我国很多人都把税收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避税等问题,但是实际上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在本质上存在一定差异。偷税、漏税都是属于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避税是指纳税人钻税法缺陷来躲避国家的税收,属于钻税法漏洞的行为,避税正好与税收立法适得其反。而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实现优化纳税、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为目标的一系列筹划活动。税收筹划即与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不同,又因为其在国家中具备一定的合理性,还与人们日常见到的企业避税不同。但是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与所探讨牵涉企业谁收的实践当中,税收筹划与避税时而难以区别,在此基础中,一旦出现税收导向不明确,也不具备完善的制度,税收筹划极易转化成避税性质。
(二)税务等税务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税收筹划属于一种层次比较高的理财型活动,如果税收筹划的方法使用不当,就会引发避税甚至是逃税的行为,这样既会受到相关税务机关的处罚,严重的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企业正常的经营非常不利。也就是说企业需要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其不仅要精通会计法与会计准则、制度等,还要全面的了解现代税务法与税务政策,更要熟悉企业的实际经营流程与业务情况。但是我国当前根本就不具备专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关于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大多都是由会计兼任,对于此种理财活动也仅仅是一知半解,甚至还有工作人员将税收筹划当作是税法当中的漏洞等,根本无法从全局对整个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统筹,最终使得税收筹划方法不能合理有效使用。
(三)缺乏认识税收筹划的风险
基于我国企业目前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而言,纳税人在实行税收筹划的同时,通常都认为,只要进行了税收筹划就能够减少纳税的负担,极少甚至没人考虑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风险。其实,税收筹划相当与一种理财活动,自身也具有一定的风险。例如,任意一种税收筹划方案的提出及顺利实施,都是建立在税务机关认同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就算企业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行为,有时也会因为税务执法人员想法存在的偏差使得税收筹划的有关方案在实务中无法真正的落实,从而导致税收筹划方案失败。
(四)缺乏健全的税收法律以及征管水平还有待提高
一些税收筹划开展比较成熟的国家,通常所采取的征管方法都较为科学合理、手段先进、处罚力度较大。但是我国当前的税收法律还不够健全,征管水平也比较低,对于处罚违法的力度也不足,而且部分税务执法人员的税务知识浅薄,查账的能力较低,根本无法辨别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与非法的偷税、漏税等行为。外加执法也不够严格,政策缺失刚性,人员存在较强的随意性,这些都严重的限制了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对策
(一)完善税收筹划的立法
工作完善税收筹划的立法工作,是保证税收筹划发展的重要举措。首先,税收筹划立法必须简洁、实用、明确和规范。因为完善、规范的税收法律是企业实现税收筹划活动的前提条件,企业只有在正确的税法指引下才能更好的实施税收筹划活动。其次,加强建立与完善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形式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在进行有关税收筹划立法的同时,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放在第一位,这也是作为企业认可税收筹划实施的前提。
(二)正确掌握税收筹划的涵义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实现优化纳税、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为目标的一系列筹划活动。企业相关人员必须学法、懂法、守法,明确的了解税收筹划的涵义,并且能正确辨别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避税等违法行为的不同。其次,及时关注我国税收政策及税收筹划导向的变化。
(三)提高税收筹划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税收筹划属于一项具有较强专业性与政策性的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素质与业务知识。目前,我国企业基本不具备专业的税收筹划队伍,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主要是由单位的财会、委托税务师、会计师等中介进行。而企业的税收筹划属于一种职业,必须由专业的人员与机构进行研究,才能实现其获得良好的发展。与企业一般的活动相比较,参与税收筹划的相关人员除了具备法律、会计、管理、金融等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具备严密的思维逻辑、统筹谋划的能力。因此,从事税务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加大力度培养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有效合理使用税收筹划方法是企业降低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而目前在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还存在较多问题,税收筹划发展缓慢。因此,企业应积极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不断完善税收筹划工作,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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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一)有效查处每一家涉嫌违反税收规定的企业,减少偷、漏、骗等违规企业。
(二)稽查管理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稽查基础工作质量考评达到优秀等级。
(三)稽查队伍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处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有违反税收规定的企业必须先税后罚,做到不少于3到5倍的罚款。
(四)以查促管和以查促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重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教育,解决对理论学习缺乏积极性的问题,扭转旧局面树立新面孔。
1.提高工作效率,杜绝不落实、不务实效的形式主义作风,着力解决工作浮漂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完善、夯实税收工作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纳税人,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
2.提高组织观念,杜绝个人主义思想,坚持原则、不断加强团结协作的意识。
3.提高自身修养,杜绝追求个人享受的现象,着重解决贪图享乐的问题。
4.提高纪律观念,树立遵章守纪、令行禁止的纪律观念,杜绝随意违反规章制度现象。工作目标上突出实效性,牢固树立优化服务意识,找准工作突破口,定措施,求实效,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牢固树立廉洁从税、执法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求真务实、事争一流的思想,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
(二)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狠抓偷税、漏税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1.树立“狠、准、快”的打击理念,敏锐发现涉税违法嫌疑对象,准确界定偷税、漏税、骗税等涉税违法案件,并快速出击,狠狠打击。
2.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抛开外界因素,敢于打情面战、敢于碰硬战,以铁面孔铁、铁心肠、铁手腕,稽查一起、重罚一起、扭转一方,坚持标准从重处罚,对那些带货的投机分子进行严厉打击,更好地规范我镇纳税秩序。
(三)切实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不同企业的税收违规行为进行分析,发现有违规的新动向和新趋势的企业,及时将发现的偷漏税苗头扼杀,达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目的。
(四)改进稽查方法,增强稽查工作实效性。
1.加强稽查队与征管队、村委的协调与联系,互通情况、联防形成合力。
2.加强对大型企业的稽查,特别是等厂,交通方便出厂便是国道,我们要想尽办法联系信息举报员或换车、换路段对他们进行稽查。
3.因我镇交通便利路口较多,一带不到10分钟就可以到湖南,龙泉与桐木搭界,南华、丰龙与鸡冠山搭界,、凤鸣又与上栗镇搭界,邻居的几个乡镇都搞引税,离这些乡镇比较近的企业有搞引税的想法,增加了我们的稽查难度。我们的稽查队员要及时了解这些企业的出货情况,利用亲戚朋友的网络关系了解他们的走货时段和路段,采用遵点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有效打击.
关键词:房地产;税种;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我国房地产业在近几年来的努力下迅猛的发展起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国家经济的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审计机关,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将房产产业的纳税作为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些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房产业在税收管理上的秩序,提高了房地产产业的审计水平,也为房地产产业的展带来有效作用。
一、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种
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应纳税的税收种类很多,主要有以下一些类别:
1.营业税。营业税是按照房产企业所建建筑及不动产的出售来计税的,其中还有相应的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一般以5%的税率进行缴纳。
2.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的应缴纳税收的所得税部分。
3.印花税。房地产企业在销售、与买房者签署购房合同时,按是适用税率缴纳。
4.房产税。房产租金所得的收入应缴纳的税。
5.土地增值税。在房产企业中,因转让房地产获得的增值收入而缴纳的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使用国有土地时,依据使用土地的面积而缴纳的税。
7.契税。房产企业在承接建筑用地时,要像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契税以及代收代缴的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税种的审计要点
1.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审计。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通过销售楼房和出租楼房取得相应的资金收入。虽然在销售过程中,每一次开盘所出售的房产数量是有限的,但每一单位的商品出售所得的利润是非常大的。而在审计过程中,对企业影响最明显的是企业的销售价格。通常情况下,企业将取得的销售房预收款长期挂账或通过其它手段转移所得收入。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自己的员工在购买商品房时,是可以享受到折扣的。有些企业也会通过奖励员工来作为隐藏偷税的手段,员工在推销企业产品、建立市场后,企业会借此给予相应的奖励,也会在员工福利上做一些企业的自身想法。诸如这些情况,在实际处理中,要分清情况进行处理,就具体细节针对税收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2.印花税的审计。在印花税的征收上,企业的问题也存在这许多内容。审计调查中,购销合同的税基最为严重,许多企业在这一税收上都没有记录内容,企业一般按照半年的时间进行缴纳。税法法律中规定,印花税要在建立书面合同或票据时,应立即购买印花税票进行印花税的缴纳。现行税法规定中,单位与企业之间发生的有关会计等专业技能的咨询合同是不需要企业缴纳印花税的。
3.房产税的审计。房产税以房产的剩余数值和以租金收入两种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一般为1.2和12%。现行法律为了税收征收的公正立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楼房之前,对这些产品并不进行税款的征收,但在这之前,开发商如果有出租或出借楼房的现象,就被视为买卖过程,是要征收一定的税额的。这就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现状,以防有将房产出租的却长年挂存货品的账单,形成偷税漏税的现象。另一方面,因为企业工程的时间往往很长,滞后于产品的使用时间,一些工程企业的竣工验收时间更是滞后于使用时间,这一方面,企业要适时的调整计入房产税的税基。
4.土地增值税的审计。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30%~60%,税负一般较重。在这一税收方面,要做到数值的正确计算,就要在审查时紧密关注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将房产收入长期挂账,企业有可能并未及时缴纳税款。企业在获得实际收入使也会有遗漏的现象发上,在进行销售时,也会出现成交价与实际价格相差甚远却没有一个合乎情理的缘由。除此之外,企业将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支付内容在开发转让和固定不动中并未正确的分配。在成本的应用上,企业也会将不属于开发成本的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当中,在与相关单位进行合同转让和会计凭证核对时,成本结转办法也会出现失误。企业在借款利息支出中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有无被作为扣除企业项目金额,如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是否也作为扣除项目的金额。总而言之,在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有关税收审计时,要注意核实房地产转让的所得收入和已扣除的法定金额,根据这些内容确保正确的税收税额和税率,达到应缴纳税额的正确性。
5.个人所得税的审计。个人的收入一般由基本工资+本月奖金+年度奖金组成的,所以,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审计来说,要注重以下一些方面:在个人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如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工资是否已经被扣去个人所得税;诸如个人在企业工作中,自己业绩的超出部分和销售的提成部分是否能够有效地被个人所得税扣除出去。其次,一些房地产的员工已有负担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为员工全部负担个人所得税,而在审计税收的时候,要注意是否将支付额转换成已经包含税收收入后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结果。
6.契税的审计。契税的审计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缴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税额。房地产在开发前期阶段是否缴纳税额,是可以通过国土利用部门的数据查证的。在审计契税时,房地产开发会与购买者达成协议,未开发票或少开发票,这就虚假的减少了收入额,影响了计税依据,这就注意加强和房产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以防这类事情的不确定性。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在税收管理上,要加大对税收征管的力度,对含有逃税漏税的企业进行大的处罚,遏制住企业在发展中的偷税漏税的现象。但似乎凭借仅有的税收制度,并不能强有力的完成这一项重大责任,偷税漏税的想象得不到根本的根治,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税收的改革,推进我国税收的强有力的发展,消除房地产企业在获取利润中的偷税漏税现象,确保国家的相关利益,维护社会人民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我们的税收机关要做出不断地努力。
参考文献:
[1]黄慧豪,麦锦华,梅爱付,等.房地产调控形势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表现及审计关注点[J].财经界(学术),2010.
一是会计账簿不真实,设立真假账簿两套,或者通过现金交易搞账外经营,隐瞒收入。大部分商业企业以及陶瓷、煤炭等,尤其是机电、服装、超市、维修等企业,大部分是通过现金交易,经营收入不入账、资金账外循环。
二是不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薄,记帐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企业会计配备不符合规定,兼职会计或税务会计的比例较高。有部分企业财务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根本不具备会计的条件,业务不熟悉,会计核算业务水平较低,甚至是记流水账,会计科目设置不齐全,鱼目混珠,财务账目混乱。
三是不按规定使用发票,不开、缓开、拒开或违规开具发票的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不开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手段偷逃税款,如果有大宗业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互串通,以一般纳税人的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一般纳税人非法抵扣进项税额。
笔者针对以上问题,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
一是要加强税法宣传。要利用电视、广播、墙报、杂志、宣传单、演讲比赛或取得正式发票设奖等形式宣传税法有关知识,不断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二是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日常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纳税单位的财务进行检查,从银行账户入手,检查其银行账及往来账情况,通过纳税单位资金流量的变化,看其是否有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及时掌握不同行业的各类经营指标和行业参数,便于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其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数据,有针对性地进行纳税评估。
三是税务稽查部门要加大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查处力度。对税务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疑点案件应及时转送稽查部门,进一步实施检查,一经查出有偷漏税行为,应严格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