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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手段

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手段

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手段范文第1篇

摘 要 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理论。我国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行使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宏观调控的具体内容如目标、范围以及方式手段上进行准确定位,以促进宏观调控职能的完善。

关键词 宏观调控 政府职能

宏观调控内容和手段的反复变化既反映了经济环境的客观变化的需求,但更深层次上这种经济环境本身也是在宏观调控的片面价值取向下形成的。我国宏观调控政策价值取向始终是人民群众的利益,经济的发展既是目的,也是手段。目的是促进人民物质文化需求得满足。西方国家的宏观调控在形式上可以借鉴,但更高层次上价值理念的不同,决定了整个经济建设的道路也将是大相径庭的。我们决不是在重复别国走过的路而做到避免他国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而是在走中国自己的建设道路,同时避免可能会在前进中出现问题。为此,必须理清我国自己的宏观调控理论体系,明确宏观调控的内容和手段,探索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体制和制度。

一、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具体内容

我国现在将宏观调控目标定位在: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这意味着我国宏观调控目标体系的定位,向着与现代市场经济统一目标的规范阶段转变。

(一)经济增长稳健

经济增长是增加就业、保证财政收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西方发达国家多把经济增长率达到4%左右作为经济增长的理想目标。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生产潜力大,人口多且增长率高,为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理想的经济增长率应更高一些。保持经济较好、较快的增长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这样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二)可持续的、科学的发展

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经济增长单指产出GDP的增加,而发展则不仅包括产出增加,而且主要强调的是社会全面进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正是对"发展"概念的科学诠释。宏观调控中,在宏观层面引导经济主体的行为,实现科学发展观。对于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同产业的投资规模,要善于利用政策引导,维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就业充分、充满活力

稳定是改革与发展的前提。我保证就业本身就应该是经济健康发展和我们宏观调控的目标。一则,我国人口基数大,城乡闲置人数多;二则,保障充分的就业,维持人们的正常生活,积极的行使劳动权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民的正当权利,我国政府在宏观调控中要把此项任务作为一项重要的目标。

(四)社会稳定、和谐

政府应该建立起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法制保障,经得起经济波动的影响。宏观调控职能将社会保障事业纳入调控范围,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在财政收支、发展规划、产业调整、利率和税率的选择都应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目标。

二、宏观调控行使手段和方式定位

(一)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关系

宏观调控职能行使手段主要是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行政手段属于直接干预方式,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属于间接方式。但是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严格意义上讲不是一个层次上的划分方法。

1.法律手段

宏观调控是一项高度技术性,又因其宏观的理论高度,又具有了一定的政治性成分。因而作为通常的经验积累的法律是不能对宏观调控进行有效的调节的但是法律同时可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引导社会的发展。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法律化去贯彻实施,这样的法律手段也能保持市场运行的统一和连续,避免宏观调控政策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被地方政府和部门、行业故意扭曲,使得宏观调控效果大打折扣。

2.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间接手段,却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导向机制的使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主要的经济手段,这种间接的手段调节市场运行,不直接干预微观市场主体的行为,使得宏观调控和微观自由不至于直接发生冲突,适合经济主体自由发展的需要。通过间接的经济手段能够平稳的、缓和地将经济形势调节至正常范围以内,避免了经济上的大起大落。经济杠杆和经济参数的使用反映了一个国家市场的成熟程度。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五次宏观调控实践中,经济杠杆使用不断熟练。以后随着市场的成熟和企业家的成长要善于使用经济参数这种间接的调控手段,使经济平稳且自然的发展。

3.必要的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我国传统的经济管理手段,在市场经济中这种手段对于市场秩序的维护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尤其在经济危机到来时,或者重大的社会事件中,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不可少。这种手段的使用是极其有限的,在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时,应十分注意依法行政,并与经济手段密切配合。但是在宏观调控中,行政手段不应该用来干涉企业的经营自由权。行政手段能迅速收到调控效果。

(二)宏观调控政策手段

在法治国家里,政策从属于法律,但是政策也有一定的独立性。法律具有稳定性特征,政策具有灵活性特征;法律和政策的价值取向上也不相同,法律首要的价值目标在于追求社会公正和保护公民权利,而政策主要追求效率,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因而宏观调控中,面对尚未形成的经济波动现象,采用灵活的政策手段予以引导能够收到比较好的结果。这种政策手段的提法与上面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的提法在逻辑上也有交叉重叠,如产业政策、就业指导、投资资讯等方式,不具有强制力,公民和企业有采纳与否的自决权利。因而这种手段相对于以上三种也有一定的独立性,作为上述三种手段的补充,起到宏观调控辅助手段的作用。

参考文献:

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手段范文第2篇

摘 要 市场经济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普遍采用西方经济学凯恩斯主义主张政府参与宏观调控的理念,运用财政、货币和产业政策来缓解市场失灵并取得成效,在经济欠发达和市场体制还未完全建立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面对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也一度采取了相应的货币与财政政策,而土地政策作为一定经济发展时期有针对性的宏观调控的手段也越来越受重视,文章以土地政策宏观调控的概念为出发点,分析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合理可行性以及方法方式,提出如何提高土地政策宏观调控效果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土地政策 宏观调控 政府 土地

2003年以来的中国,经济呈现出过热趋势,2005年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数据显示,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5%,全国商品房价格上涨了12.5%,党中央、国务院当年颁布了《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成为土地政策介入宏观调控的标志性事件,要求各园区的土地按照土地市场统一进行管理,用“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土地的出让,严格控制土地供给总量;2004年的“强势的土地政策措施”把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规范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先后对违反产业政策的用地审批进行清查,期间通过暂停审批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和调整土地供应计划减少土地市场供应量来抑制过热的固定资产投资;2005年“从严从紧”的建设用地供给政策成为宏观调控的基本指导方针,先后出台了“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等的“国八条”、“国六条”等政策,加大了对房地产业的调控力度,稳定房价抑制过快上涨。可以看出土地政策调控的重要性,我国该阶段的经济发展客观实际状况需要土地政策来调控经济运行,以确保更有效的实现我国宏观调控目标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概念

宏观调控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中央政府为主的国家机关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通过间接手段如计划、法规、政策等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调整,以防市场失灵可能出现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等问题,保证经济目标有效实现。

土地政策是指国家和政党为实现既定的土地等管理任务和土地利用目标,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依靠其行政权力制定的,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用以调整人地关系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具体包括地权政策、土地金融政策和土地赋税政策等。威廉配第说过:“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任何形态的产业发展的最终产品都要落在土地上。我国实行的土地政策: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土地用途管制、农地转用、建设用地统一供应等加强了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较强调控力度,对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的实现具有有效性与可行性。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通过土地闸门,运用规划、计划等手段,调控土地供给量,对经济发展速度、规模、结构等进行宏观调控,以达到使国民经济平稳、协调、健康发展的目的。例如在土地市场中,通过土地价格来对土地供求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土地价格上升投资成本上升,投资热度下降;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减直接影响经济的增长,通过调节供地总量和安排不同用途土地可有效引导投资消费的方向和力度。其调节的特点同时也具有类似其他宏观调控手段一定的滞后性,市场对土地供给的自发调节往往滞后于实际需求的变化。

二、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方式

(一)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内容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内容包括:调控建设用地总量,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不同区域的供地政策。通过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增加的速度和数量,能对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总体供求平衡的控制起到积极作用,如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凡不符合规划或没有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杜绝超计划批地和用地等,和严格审批农用地的转用;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根据产业计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统筹各地土地利用安排计划,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建设用地需要,促进行业协调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国的区域发展战略从沿海开放到沿江、沿边开放,再到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可以看出区域经济呈现出“多轮驱动”的发展态势,土地政策是区域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具体从土地利用综合分区、主体功能区和省级行政区域三个层面进行规划和指导,并通过土地禀赋、利用现状、发展阶段和战略定位将全国划分为九个土地利用区,通过制定和实行差别化的土地政策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和协调发展。

(二)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手段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手段具体为: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地租、地价和土地税收。土地利用计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各类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土地规划是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根据土地利用的自然经济和历史及现状的条件特点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地租在经济调节中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鼓励发展的产业低价优惠提供土地,限制进入的产业则反而行之,不同用途土地通过收取级差地租来促进企业间平均利润的形成,通过地区间级差地租的调节缩小地区差别等;土地税收作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另一种手段的表现是引导土地利用方向,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调节土地收益分配,抑制土地投机,不失为实现国家土地资源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提高土地宏观调控效果的措施

(一)完善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理论与应用基础的研究

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和依据上,国内外还没有直接系统的科学研究成果,其相关的基础经济学中的生产要素在分配、区域差异、丁伯根法则和蒙代尔法则,以及土地经济学的土地供给需求、土地税收和地租理论,虽然可以从中得到基础经济理论借鉴,但将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理论分析尚需进一步完善,国外倾向于将土地政策作为政府管制土地市场的一种手段,认为土地政策的功能在于解决土地市场的失灵问题,我国近五年来实践将土地政策划入宏观调控手段之一,认为政策工具置于政府控制之下,政策能对宏观经济目标和运行起由影响,同时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迫切需要科学的管理体系和理论基础研究和经验,来更好的服务经济建设。

(二)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及与其他宏观政策间的协调

任何一项政策都不是孤立的,与其他间接与之间相关政策联系紧密,只有相互协调科学配合,才能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土地政策也不例外,通过掌握政策特点、作用机理和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与产业、货币、财政、资源政策与之相互配合,把握经济形势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反应机制,正确制定土地政策,科学合理运用控制土地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力度与广度,调节的总量和指标不能偏倚,明确其调控地位,不片面夸大也要充分尽到自己的职责,需要完备的理论与丰富的经验作支撑。

(三)完善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制度环境和体制基础

我国土地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还存在不少的漏洞与问题,在重重矛盾与挑战前需重新审视,深化改革。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行政管理权相互分离,各级政府应明确行政职能划分,协调中央地方关系,改革政绩考评体系,严格问责制度,合理配置土地规划计划和收益权,注重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建设和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制度建设,不断创新研究,适应时代新形势和市场经济的变化。

(四)加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法制建设

政府调控宏观经济除了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还需要法律作为强有力的后盾支持,健全法制,营造法治意识强的良好氛围,完善土地管理法,健全土地法律框架迫在眉睫,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化的快速进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容忽视,积极推动其探索与完善必将对社会经济平稳发展有所帮助。构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土地宏观调控法律体系,使之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并修改现有或需要指定的法律,如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在房地产开发、投资主体和城市规划对土地的利用不得超过总体规划等。

(五)建立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长效机制

近五年来我国采取的土地政策在参与调控宏观经济上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其调控时间短,需建立政策持续实施的长效机制,做长远性和战略性规划,具体方面表现在:打击非法占地圈地,严格耕地保护,制定土地税制统一土地市场,制定科学可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土地价格预测机制和土地利用情况监测评价机制,不仅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事后的查处,更要加强事前和事中的防范与监督,以便于善于观测经济变化的征兆和迹象,此外严格集约用地提高用地效率,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从以上角度来找到突破口将有效的调控办法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建立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监督机制

由于领导和部门的价值偏好或政府的“有限理性”会导致的政府失效现象,政策实施中业会发生寻租行为,如不符合规划供地,非法征收征用土地,以租的现象,违规占地、用地也是普遍存在,对此引入社会参与机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举行听证制度,接纳听取意见和证据,使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执法,对正违法行为从严惩戒,才能有效遏制不良使用土地现象,使土地政策发挥应有效果,完成正确及时的经济调控使命。

参考文献:

[1]刘艳君.土地供给在宏观调控中的传导.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

[2]徐霞.土地宏观调控手段初探.浙江国土资源.2004(5).

[3]张妙曦.对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若干思考.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5(3).

[4]王瑞生.国土资源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土资源通讯.2004(4).

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手段范文第3篇

当前宏观调控存在的问题

一是调控理念传统化。从我国历次宏观调控的历史情况看,宏观调控理念的基本点就是整治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调控部门一旦发现GDP的增速或CPI的上涨速度超过某一“容忍度”,就出台种种行政禁令以及效果微乎其微的所谓市场化手段,没有将调控的重心集中在对市场机制形成的刺激上。笔者认为,所谓宏观调控必须立足于宏观,要从制约宏观经济运行的深层机制着手,不能被几个宏观经济指标的短期表现所左右。近些年来,宏观调控在熨平经济波动方面有所成就,但在促进市场经济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方面乏善可陈。由此,经济运行必然会一次次陷入调控――反弹――再调控的怪圈中。如果传统的宏观调控理念不转变,如果市场机制改革继续裹足不前,宏观调控必然是无源之水。因此,我们必须把注意力从单纯的宏观调控以及与其相联系的人、财、物的支配权力上转移出来,更多地关注制度的改革和市场机制的建设。

二是调控缺乏前瞻性。从2007年至今,宏观调控政策出台的密度、深度和广度是空前未有的,我们在感叹政府驾驭市场水平的同时,也感受到调控缺乏前瞻性,调控效果具有缓慢性和受众的麻木性。缺乏前瞻性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调控的“超短期化”倾向越来越突出。过去,宏观调控的着眼点侧重于长期,想的是十年以后怎么样,二十年以后又怎么样,想的是如何翻两番。后来,宏观调控的着眼点逐步演变为中期,主要想的是三年以后怎么样,五年以后又怎么样。再后来,宏观调控主要侧重于近期,想的是一年以后怎么样,两年以后怎么样;而现在,调控的着眼点则为当期,想的是下个季度怎么样,甚至下个月怎么样。结果,把过多的注意力放在了短期的调控上面,没有时间抓大事,没有时间抓长远问题,有关决策部门总是在忙于“救火”,总是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措施,没有给市场机制和民间资本留出足够的反应时间和调整空间,从而压制了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发挥。

三是调控手段简单化。从理论上讲,宏观调控手段可以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多样化的手段选择和组合运用,也有财政、税收、利率、汇率、信贷规模、行政命令、计划等调控工具选择使用。但是,由于宏观调控的理念和思路过于传统。所以,宏观调控手段的选择空间越来越小,短期的调控政策遭遇到了空前的体制性困境。比如,货币政策和加息、降息通常是决策当局惯用的手段和工具。但是,这些手段和工具主要是侧重于总量失衡,对于结构性失衡的调控作用不大。现实中,经常可以看到,在经济过热的情况下,专家开出的药方通常是要求央行加息。但是,加息在抑制由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反弹方面效果有限。相反,负面效果却是直接的,导致国内流动性过剩问题恶化。由此,在经济手段效果有限的情况下,决策部门经常动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控。包括价格管制、严格项目审批、贷款规模控制等行政调控手段经常被反复使用,而且屡试不爽。然而,在宏观调控忽略其战略意义――增加市场机制改革的空间的前提下,即使短期效果明显的行政调控,也经常会陷入“摁下葫芦浮起瓢”的尴尬境地,其效果通常也会被地方政府的阳奉阴违所抵消。

四是调控时机把握不当。调控时机的把握和选择,对于调控积极效果的取得具有关键意义。就近期宏观调控的情况来看,调控时机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调控时机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调控部门之间在调控政策上难以达成一致,争吵扯皮,贻误战机。二是一些部门对外部经济影响的认识不深。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些部门忽略了中国经济与外部经济的关联,认为中国经济不容易受到外部经济的冲击,可以做到独善其身。所以,在世界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放松警惕,依然固守传统思路,经济预警能力较低。比如,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和危机影响较大的情况下,一些部门依然认为次贷危机是一个独立事件,对我国的影响有限,继续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抑制通货膨胀仍然是宏观调控的重点。即使到了2008年8月,某些决策权威仍然公开宣称抑制通货膨胀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在调控政策上继续坚持从紧的货币政策。三是一些调控部门对我国经济运行的特点把握不准。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偏执地认为,无论世界经济调整不调整,中国经济将面临持续长久的通货膨胀。但是,对通货膨胀的成因却认识不到位。从理论上讲,通货膨胀本质上是一种货币现象,但是,造成通货膨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抑制通货膨胀可以有不同的政策选择。一般而言,通货膨胀的类型主要有需求拉动型、成本推进型、外部输入型、资产泡沫型。就本轮通货膨胀而言,其性质是结构性的通货膨胀。因此,治理通货膨胀必须致力于结构的调整。但是,由于一些部门认识不清,将之定位于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和输入型通货膨胀,结果出台的调控措施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五是调控的灵活性不足。增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一方面要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因政策失误而造成经济大起大落;另一方面要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和经济运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完善调控政策措施,适时适度地进行主动预调和微调,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升宏观调控灵活性。笔者认为,这里的“灵活性”不仅是一个时间概念,即及时性,更是一个政策组合概念。宏观调控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调控政策、调控工具的选择与组合的协调性和有效性。相对于过去,近些年宏观调控的灵活性显著增强。但是,相对于经济金融运行的要求,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宏观调控,我们宏观调控的灵活性是明显不足的。具体表现为政府相关部门固守本位主义,坚持所谓的政策“独立性”,只从有利于本部门、本系统管理的角度来制定调控政策,有关政策的出台缺乏部门之间的协商机制,致使有关调控政策从部门角度看是理性的,但最后导致了整体的非理性。尤其是,调控的灵活性要求宏观调控政策不能“一刀切”。事实上,历次调控中的许多调控政策都存在“一刀切”的问题。一些调控政策如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大多都是“一个口径”,“统一口径”的政策不分地区差异、经济差异、区域差异、企业差异等因素,一刀下去,要么相关产业、企业遭受重创,要么政策在各地的执行中走了样。

六是调控政策的自主性不足。宏观调控政策的选择是一项严肃性、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工作,它建立在调控部门审慎独立判断的基础之上。但是,观察近期出台的一些重大调控政策,总是海外机构预测在先,而政府政策出台在后的“有趣”现象。难道是调控部门的智慧不够,相关政策只能依赖于海外机构的判断?还是相关政府部门对自己的智慧没有把握,而借助通过海外机构试探市场反应?笔者无法定论。但是,这个问题揭示出,政府调控政策的选择和制定,必须独立自主,不能为任何人、任何机构所左右。

当前宏观调控面临的环境

宏观调控是对经济金融运行失衡的修正,调控政策的选择和实施必须适应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且,宏观调控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渐进过程。在国内经济市场化水平不断提升和国际经济运行不确定性显著增强的背景下,我国宏观调控的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提升宏观调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宏观调控的目标环境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宏观调控注重设置产品产量等具体指标。改革开放以后,经过长期探索,宏观调控目标体系进一步调整并逐渐完善。1993年明确的宏观调控目标是:经济增长、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财政、外贸进出口和外汇储备、商品零售、物价、经济效益及人口自然增长率。经数次调整,1997年宏观调控目标确定为:经济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财政收支差额、货币发行量、外贸进出口总额、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党的十六大以后,宏观调控目标进一步确定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针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将宏观调控目标确定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宏观调控目标的调整,意味着我国的宏观调控更具战略性、宏观性,调控行为更为市场化、法治化。同时也说明,未来的宏观调控不仅要着眼于促进经济增长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更重要的是要立足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特别是要将改善民生、增加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中之重”。

二是宏观调控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从外部环境来看,本次全球金融危机表明,世界经济已经进入重大调整阶段,不确定性和动荡不安将构成其基本特点,发达国家消费主导型的经济模式已基本宣告终结,经济金融危机爆发的周期可能越来越短,而我国抵御金融危机冲击的实力明显不足。从内部环境来看,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加上我国经济生活中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增加,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金融领域潜在风险增加,经济运行机制将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尤其是,我国传统的出口拉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面临着巨大挑战,启动内需,将一个主要为外部经济服务的经济体转变为主要为内部经济服务的经济体,建立消费型社会,将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中心任务。因此,宏观调控的任务更加艰巨,直接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调控的做法将被逐步弱化,代之以主要依靠公开的政策法规,更多地依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手段,这需要更大的透明度,调控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是宏观调控的内涵环境发生了变化。一是结构性调控。从长期发展的角度看,我们的主要矛盾正由总量转向结构,要想在增长速度和提高质量上获得双赢,就必须着眼于经济的长远发展,将主要精力放在推进结构调整上,实施有效的结构性调控政策,在调控的手段运用方面也要更多地注意解决好对结构的调整问题。因此,未来的调控不能幻想一蹴而就,必须实施一种动态的连续性结构调控。二是开放性调控。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和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升,世界经济运行的趋势变化对我国经济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宏观调控必须既立足于国内市场的运行变化,更要着眼于世界经济的变化,必须既保持宏观经济的内部平衡,也重视对外平衡。三是融合性调控。宏观调控既要注重宏观层面,更要注重微观层面;既要注重经济增长,又要注重增加就业;既要注重总量平衡,又要注重结构调整。四是市场性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的宏观性调控,宏观调控的直接对象已不再是微观主体,而是促进有效率的竞争环境的完善和市场机制的形成,实现市场机制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公平性。

提升宏观调控能力的政策建议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随着我国经济运行的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宏观调控的取向应定位于:不断完善宏观调控机制,逐步淡化行政调控,进一步强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完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机制,规范和稳定各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关系;提高对宏观经济运行的预测水平,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加强立法,在法律规范下实施宏观调控活动,不断提升宏观调控的市场化、法制化、透明化水平,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转变宏观调控理念,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

转变宏观调控理念,就是要根据宏观调控目标的要求,从传统的紧盯GDP增速和CPI涨幅等指标转变为重点关注宏观经济运行质量、产业结构升级、就业率提高、民生的改善和环境保护;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在制度变革和市场机制形成中的作用,而不仅仅是有关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和支配权力的分配。宏观调控主要是一种政策导向作用,是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同步发生作用并对经济运行因势利导的过程。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选择。就目前的宏观调控而言,无论从内涵上还是从操作上都必须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尽快成为符合国际惯例的、成熟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政府调控部门要根据经济运行的变化适时调整宏观调控的力度与方向,更好地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为此,宏观调控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政策效应与体制效应的关系。在拉动经济增长过程中,政策作用和体制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政策效应来得快,但它是外生变量,不能持久;体制效应来得慢,但它是内生变量,作用持久。在转型背景下,拉动经济增长的体制因素尚不完全具备,体制作用还会受到很大限制,我们不能把经济增长的希望全寄托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上,忽视从体制和市场机制的改革中寻找出路。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必须有利于体制转型和市场机制建立,把体制和机制效应摆在首位。二是要处理好拉动经济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的关系,积极培育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的制度基础和机制因素,不能以加深经济金融危机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速度。扩张性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必须把握好“度”,在不牺牲经济金融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谋求GDP的快速增长。

转变调控思路,调控重点由总量调控向结构调控转变

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干预主要表现为总量调控,调控措施主要落实在总量层次上。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结构问题非常突出,往往是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导致出现总量失衡问题。这些结构性问题的存在,是导致我国出现经济效率较低、资源消耗较高、环境问题严重、对外贸易不平衡以及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也是对保持宏观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的严重威胁。因此,宏观调控不仅要实行总量调控,而且要进行内容更广泛、问题更复杂的结构调控,在结构优化中促进总量平衡,实现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这就要求宏观调控不搞“一刀切”,而是实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政策。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下,宏观调控要有进有退,把经济增长速度“降”下来,经济增长质量“升”上去。比如,宏观调控中行政手段往往来势猛、见效快,但却容易越权,阻碍市场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再比如,用投资手段拉动经济增长,短期效果明显,但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用消费拉动经济,尽管短期会出现经济发展速度下滑,但有利于经济的长期增长,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完善宏观调控机制,不断提高调控质量

调控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决定了宏观调控的质量和调控能力。未来一段时期,宏观调控的重点是完善调控机制。要完善宏观调控机制:一是要强化预警机制。通过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进行前瞻性研究的转变,要注意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宏观分析方法和最新研究成果,灵活运用各种数理模型,实现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做出科学分析判断,提出预警方案,防止苗头性、局部性问题转变为现实性、系统性问题。二是要强化协调机制。为了解决宏观调控政策操作中反应不快,部门、地方之间不协调的矛盾,需要解决三个问题:(1)通过构建信息支撑体系,使宏观调控信息全面准确并及时畅达;(2)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完善与转换,有效地解决政府职能部门的“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3)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中央各部门之间的事权,在此基础上,注重运用信息手段重塑工作流程,突出协调,形成机制。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机制。现行宏观调控体系缺少监督和检查机制,难以迅速地发现并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为此,应着手建立一个相对独立和超脱的监督检查机构,专司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有助于形成切实有效的制约而不会使监督流于形式。

优化宏观调控政策组合,完善相关政策协调机制

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组合和协调,是提升调控能力的关键。未来时期,宏观调控的重点之一就是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组合,进一步完善相关调控政策的协调机制。其一,要建立健全规划、财政、货币、贸易、信贷、产业的配合机制,优化宏观调控体系。国民经济规划应明确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总体要求,这是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贸易政策、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依据。要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宏观调控政策进行统筹安排和政策协调。财政政策要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重要功能;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经济总量平衡方面发挥作用,健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信贷政策要在促进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保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有效传导;产业政策要通过鼓励、限制或禁止某些产业、产品和技术发展,合理配置利用资源,在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二,要完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贸易政策、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财政部、中央银行、银监会、发改委等宏观调控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从整体利益和经济大局出发,加强调控的协调和配合,杜绝部门利益和争吵扯皮,摒弃部门政策的所谓“独立性”,充分发挥综合政策效应。发改委要定期和适时调整相关产业政策;中央银行和银监会要配合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优化信贷结构的政策措施,为商业银行适时调整信贷投向提供支持;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放贷款。为解决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增长不平衡现象,财政部要重视通过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刺激消费需求增长。

调整政策工具运用,提高调控政策效能

财政政策要以国债手段为主转向以税收和财政贴息手段为主刺激总需求;货币政策要更多地运用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率、存款准备金率等间接手段调节总需求。推进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国债运作管理是未来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的两大基点。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要明确财政投融资与商业银行投融资的界限,既提高财政投融资的投资效益,又保障货币政策免受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冲击。要规范、强化、整合债券市场,切断隐性的地方财政赤字融资渠道,切断企业和银行用信贷资金盲目投资的渠道,把有效的投资纳入到正常轨道上来。国债运作上实行“国债余额管理”制度,全国人大每年给财政部批准一个国债余额指标,这个指标是上一年国债余额加上本年度财政预算赤字之和。只要国债发行不突破余额,由财政部视市场情况灵活掌握发行规模和期限品种。为解决财政部发行短期国债缺少动力、而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缺乏短期国债作为操作工具的矛盾,短期国债可不列入当年国债发行计划,财政账户出现临时性头寸不足时,财政部可发行短期国债用于周转。

加强宏观调控的法制化建设,确保宏观调控的规范和公平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应逐步用法律方式稳定和规范宏观调控,通过法律、法规来确定宏观调控的基本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协调宏观调控手段和调控机构的活动,加快宏观调控法制化建设步伐。从现实看,有些调控政策措施背离了宏观调控的初衷,变成了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之所以如此,关键问题在于忽视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要求,调控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从经济意义上看,宏观调控意味着政府退出市场竞争,成为真正的市场规则制定者与管理者;从政治学意义上讲,宏观调控意味着政府职能从管理性为主转换为服务性为主;从法律意义上讲,宏观调控则意味着政府在管理经济时,不再依赖领导者的臆断,而是遵循体现公民意愿的法律规则来进行。因此,宏观调控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和法制建设要求。宏观调控的法制化应注意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宏观调控的权限范围从法律上给予明确规范;二是宏观调控主体应当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三是宏观调控的实施应当遵循规范程序和公正原则。

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手段范文第4篇

1998年,我国政府机构进行改革,明确规定,与计划、财政、金融三大调控方式有关的原国家计委(现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经贸委员会(现与原对外经贸部合并,称“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四个部门为宏观调控部门。以上四个部门是否就拥有房地产宏观调控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其它相关部门是否也拥有房地产宏观调控权,法律没有做进一步明确规定。2003年,国务院提出土地是宏观调控的手段,由此国土资源部也成为宏观调控的部门之一。房地产调控权的配置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形成的。从权力来源的角度看,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哪些国家机关享有房地产宏观调控权。目前,我国宏观调控政策主要包括财政、金融及产业政策几大类,分别出台与十几个不同政策制定机关,中央宏观调控主体过于分散。如作为金融领域管理机关的人民银行则偏重于防范金融风险,出台的政策往往旨在防止房价过高出现泡沫或防止房价过度下跌而影响国内金融秩序。而建设部门作为房地产业的主管部门,则希望房地产业能保持一个高速发展水平。由于部门立场差别,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相互消弱的弊端,很难形成调控的合理,影响调控效果。再者,房地产调控权主体过多,控权力就过于分散,当发生情况,需要担当责任时,有可能发生各个部门相互推矮或者无人承担责任的现象,最后产生了看不见的手打败了多只看得见的手的房地产宏观调控。

二、调控政策不够全面

宏观调控政策准确性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政策内容的正确,二是政策范围的合理,三是政策手段的协调性。但是目前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却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一)政策内容的不准确

宏观调控是市场失灵或缺陷时,政府运用经济等相关政策的一种干预手段,是对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市场机制的及时有效的补充,以有助于市场正常运行。宏观调控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也不应该替代市场机制,也不能干涉企业的自主经营和管理。宏观调控应该是间接的,具有指导意义的,不能直接指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干预经济自由。

(二)政策范围的不合理

宏观调控的范围是一个实证性的问题,每一次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因素在每个时期都不是相同的,因此,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范围也是在不同时期是有所不同的。从1998年至今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过程中,温和调控期和严厉调控期两个阶段的调控目标都是抑制房价上涨。但是在该阶段政策实施之后,其效果并不明显。调控政策脱离了市场,政策范围划定不合理是政策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房地产市场供需失衡是导致我国房价持续上涨的主要原因。因此,房价问题的解决应该以“实现供需结构的相对平衡”为切入点,在着力增加住房供给数量、优化供给结构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强对投资、投机需求的抑制。

(三)调控手段相对单一

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这三种调控手段的内容和方式不同,针对的对象和任务也有所不同,如经济手段,通过调整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来影响经济行为的一种宏观管理手段。主要是通过货币、财政税收、土地等经济机制来引导房地产经济的良好运转,实现房地产总供需的动态平衡。它主要是利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分配。行政手段,具有强烈的政府意志,是政府采取带着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国家经济的手段。法律手段是通过规范生产经营的宏观调控,不论是制定国家计划,还是产业政策,或者实施行政干预,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这些手段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要根据房地产市场的不同阶段、对象、以及范围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运用,这样才可以起到积极、及时、有效的效果。一般来讲,宏观调控是以经济手段为主,法律手段为保障、行政手段为辅。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与一般市场的特殊性,涉及的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完全通过市场调节,需要政府的供给,因此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就趋于复杂化,用单一的政策和手段可能出现相互冲突和消弱调控效果。

三、调控政策程序不完善

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手段范文第5篇

【关键词】宏观调控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形势变化特征及主要宏观调控

1978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主要依赖行政和计划手段实现。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市场取向”的改革模式建立以来,政府对宏观经济的管理越来越多地采用经济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978到1991年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经历了1978到1981年、1982到1986年和1987到1991年三次经济波动,相继采取了1980到1981年的调整、1986年的“软着陆”,以及1989到1990年的“治理整顿”和“双紧”政策。

1992到2008年为第二阶段。期间经历了1993到1996年的通货膨胀,1997到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1999到2002年的通货紧缩,2003到2004年的局部过热,以及2005年至2008年的结构性通货膨胀、经济运行偏热,相继采取了1993到1997年的紧缩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1998到2003年的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2004到2007年的稳健财政、货币政策,以及2007年12月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的稳健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

1、1978到1983年经济形势变化特征及主要宏观调控简述

1978到1983年,我国处于短缺的经济状态,随着计划控制的放松和价格改革的推进,这一时期所隐藏的隐性通货膨胀压力逐渐释放出来,此时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治理通货膨胀,主要采用行政和计划的方法。

这一时期由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力度增长迅速,致使经济大起大落。1978年,基本建设投资比上年增长37%,GDP增长11.7%,成为1978到1981年经济波动的波峰。而在1981年,基本建设投资比上年降低20.6%,GDP增长率为5.2%,且零售物价指数(RPI)回落到2.4%,成为这次经济波动的波谷。但为了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1982到1983年实施“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的同时,国民经济稳定增长。

在此六年期间,宏观调控大目标都是防止经济过热、通货膨胀,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政、货币政策。经济、法律等间接手段没有形成,整顿手段都是单一的行政手段。

2、1984到1986年经济形势变化特征及主要宏观调控简述

1984到1986年,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治理通货膨胀,并从80年代中期开始引进财政、货币政策的概念和做法。

1984年中央提出了“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最快的15.3%的经济增长率,基本建设投资同比增长23.8%。这一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比较大,市场物价上升,但新成立的央行了《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造成了年底以后的信用膨胀和货币发行失控,这直接导致了1985年的零售物价指数(RPI)和消费物价指数(CPI)分别高达8.8%和9.3%,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物价上涨的第二个高峰。1985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继续增大,基本建设投资同比增长42.8%。1985年实行了货币、信贷“双紧”政策,这在抑制总需求的同时,也导致了经济增长速度的下滑。1986年,固定政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了初步的控制,同比仅增长16.7%,GDP增长率也随之降到8.8%,成为这一时期的波谷。

1984到1986年的宏观调控依然处于短缺时代,大量运用行政手段,缺乏经济、法律等间接手段。另外,政策调整过于频繁,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致使经济波动较大。

3、1987到1991年经济形势变化特征及主要宏观调控简述

1987到1988年的通货膨胀比较严重。1987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比1986年进一步放缓,同比增长仅为16.5%,但由于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GDP的增长仍旧高达11.6%,构成新的经济波动的波峰。在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的情况下,物价水平重新上涨。1988年的RPI和CPI分别高达18.5%和18.8%,形成了80年代的最高水平和改革开放以来物价上涨的第三个高峰。

1989到1991年,经济呈现下滑趋势。从1988年的10月份起,中国开始实行从严的“治理整顿”,价格增速迅速下降。1989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减少11%,RPI同比上涨17.8%,GDP仅增长4.1%。1989年经济增长率仅为4.2%,1990年为3.8%,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最慢的增长率。为防止经济进一步下滑,货币政策有所松动,从1991年开始,固定政资产投资和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回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8.6%,GDP增长率达到9.2%。

1987到1991年是我国第一次有意识地、自觉地进行现代意义上的财政、货币政策的搭配使用。一方面改变了原来单一的行政性办法,开创了财政货币政策搭配使用的历史。另一方面,由于经验比较缺乏,采用了各国一般不轻易使用的财政、货币“双紧”政策组合,导致经济增长急剧减速。

4、1993到1997年经济形势变化特征及主要宏观调控简述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后,我国开始全面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初步勾勒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这一年各地的经济发展再次加速,经济增长率达到14.2%,1993到1994年的GDP增长速度分别保持在13.5%和12.6%。到1993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1.8%,商品零售价格同比上涨13.2%,而到1994年,商品零售价格同比上涨就达到21.7%,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最严重的通货膨胀。

与前几次相比,这五年间的宏观调控就稍显成熟。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不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而是注重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二是注重不同政策间的相互配合;三是对付经济过热没有实行“双紧”,而是“适度从紧”;四是在贯彻实施方案后,注重了政策使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在受到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的外部意外冲击影响时,就显得缺乏应变性、灵活性。

5、1998到2003年经济形势变化特征及主要宏观调控简述

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从1998年开始出现了经济增长减速、物价下降等现象,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通货紧缩。一直持续到2002到2003年,才逐步改变了经济减速和物价负增长的局面。

从1997年10月开始,我国物价总水平开始下滑,到1998年,全国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上涨率出现负增长,为-2.1%;1999年进一步下降到-3%。而在1998年的上半年,中国供不应求的商品为零,供过于求的商品达25.8%,供求平衡的商品占74.2%。到1999年,社会供需总量已经明显不平衡。为了应对此次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我国从1998年开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启动国内需求。

这六年期间的宏观调控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针对具体经济形势,灵活调整既定政策;二是注重运用各种手段,形成合力;三是政策间搭配出现矛盾,减弱了合力。另外,自1998年以来,我国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侧重于增发国债与增加支出,在税收方面执行的实际上是一种增税政策,对经济具有潜在的长期慢性紧缩影响,与扩大内需的目标相互矛盾。

6、2004到2007年经济形势变化特征及主要宏观调控简述

十六大以来的五年,在全球化推动下,国民经济进入周期性上升期,创下近半个世纪以来繁荣时间最长的记录,极大地增加了国民财富。2003年以来,在国内外各种因素的推动下,我国经济走出了通货紧缩的困扰,在四月份消费价格指数(CPI)首次达到1%,2004年开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步入两位数以上的快速增长阶段。

在2004到2007年间,我国的宏观调控主要为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2004到2006年之间适当增加了中央预算基本建设资金,分别增加50亿元、100亿元、100亿元,2007年拟增加250亿元。在稳健的货币政策中,连续10次调整基准利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调至7.47%,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调至4.14%。15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累计上调7.5个百分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达到14.5%。

2004到2007年的宏观调控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深化了财政税收和相关体制改革,注重发挥税收政策调节作用;二是注重财政政策与区域政策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构建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中的带动作用;三是财政政策主动配合产业政策,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四是注意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和协同效应;五是密切关注并适度影响资产价格变化;六是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宏观调控的基本经验

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宏观调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也在逐步尝试运用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宏观调控。但总体来看,过去的调控对短期总量失衡和通货膨胀等问题考虑比较多,属于比较单纯的宏观调控。进入新世纪以来,尤其是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与此同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这种情形下,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我国的宏观调控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和新的方法理论。

2、加强形势研究分析和预测,完善宏观调控的决策机制

我国宏观调控的显著特点是认真进行跟踪分析研究,进行科学预测,及时把握经济形势走向和宏观经济运行中的动向,密切跟踪观察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最新情况,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局部性问题并及早加以防范,适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控,提高了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准确性和前瞻性。可以说,科学预测形势,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果断处理,实行预防性调控,是近年来宏观调控的一条重要成功经验。

3、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目标排序和政策重心

在宏观调控目标上,我国既注重经济发展,又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社会和谐,既注重内部均衡,又注重对外均衡。这尤其适应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的背景。

在宏观调控的着力点上,注重最终目标与中间目标兼顾,既注重总量调节,又注重结构优化。我国作为发展中和转轨中国家,不仅存在总量矛盾,同时也存在结构和体制矛盾,有必要将结构和体制因素作为实现总量目标的中间目标。

在宏观调控的重点上,我国注重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并重,短期措施与中长期措施相搭配,需求政策与供给政策相结合,标本兼治,提高了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4、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调控工具和手段组合,不断改进调控方式

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体制转轨尚未完成,市场发育并不充分,因此,我国在继续协调搭配运用财政、货币政策的同时,注意了财政、货币政策与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的相互结合。在充分运用财政、货币政策等常规经济手段的同时,也注意到了适当运用行政和法律等必要的辅助手段,并注重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深化改革相结合,探索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

在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前提下,适时适度进行了渐进式的“微调”、“预调”,提高调控政策的灵活性、应变性,努力做到连续性、稳定性和灵活性、应变性的有机结合。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宏观调控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虽然近年来的宏观调控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目标,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经济从偏快向过热转变的压力仍然比较大。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不足,需要经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促进宏观调控措施效果的发挥,而且现行财政体制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推动投资的意愿强,不利于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执行。

由于地方政府转型不到位,其发展理念、行为方式与中央宏观调控的方针不一致,很多地方政府依然将GDP增长、增加投资等作为工作的重心,造成了投资过度、无需竞争等问题,致使中央宏观调控在地方政府这一环节无法顺利地传导。

此外,现阶段的中国仍然面临着十分艰巨的市场化改革任务,我国市场化改革还远未到位,且行政手段的使用对加快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因此,要进一步努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性措施,尽量降低宏观调控对推进市场化改革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 陈东琪、宋立:我国历次宏观调控的经验和启示[J].宏观经济管理,2007(2).

[2] 陈东琪、宋立:党的十六大以来宏观经济调控的经验和启示[J].宏观经济管理,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