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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性

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性

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循环经济;宏观经济政策;作用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1

引言:循环经济视角是在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经济发展方式的思考转变的前提下衍生出来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视角。循环经济的发展主题是实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化,能够发展绿色化、环保程度较高的经济方式。立足于循环经济的视角思考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能够更好地将国家调整经济发展的政策与可持续发展的环保观念结合起来,实现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

一、循环经济视角下宏观经济政策的不足

1.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立足于循环经济的视角下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问题,可以发现宏观经济政策是存在一些发展上的滞后的。循环经济模式提倡的是实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可以开展更高效的、更环保的经济发展模式。而纵观传统的宏观经济政策,可以发现,宏观经济政策追求的主要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实现经济发展的高速性,而完全忽略了循环经济模式追求的经济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仅仅追求经济发展的高速性,是不能实现高质量的经济发展水平的。

2.忽略了自然环境的保护。从循环经济模式的角度考虑,宏观经济政策的另一个不足之处是在经济发展中忽略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造成了资源能源的较大浪费。宏观经济政策所起的主要是统筹经济整体发展趋势,促进整体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作用,追求的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大幅度提升。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则忽略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现代经济快速发展的模式中,耗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与能源,造成了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影响了自然环境的质量。

3.缺乏多元化的发展模式。立足于循环经济的视角来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可以发展其在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调控手段还相对比较单一,缺乏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宏观经济政策作为一种国家调控经济发展态势的手段工具,对经济整体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基于循环经济视角考虑当下的宏观经济政策,可以发展经济政策中的经济发展模式相对比较单一,手段也较少。缺乏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手段。

二、循环经济视角下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

1.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速度加快。立足与循环经济的视角来考虑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可以发现,宏观经济政策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循环经济模式是对经济发展模式的内在思考与追求,旨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而宏观经济政策则主要对经济发展的整体态势做出一个调节与掌控作用。二者相互结合,结合循环经济模式的理念来制定宏观经济政策,能够有效地结合现代经济社会的现实状况,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高速度。

2.提高经济发展的整体质量。基于循环经济的视角下来考虑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还可以发现宏观经济政策实现了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高质量。循环经济模式考虑的是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长久性,这符合经济增长向着内在化要求转变的发展趋势。能够在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实现经济发展的高质量,实现经济速度与质量的有效统一。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与宏观经济相结合,能够大大提高宏观经济政策的可持续性,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质量提高。

3.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同步。立足于循环经济的视角考虑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还能发现宏观经济政策有效地实现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机结合。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下,仅仅追求经济发展上的速度,在发展的过程中忽略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造成了环境资源的极大破坏。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下,更注重对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环境的保护,资源能源的节约。这样就能有效地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步进行,可以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质量。

三、如何促进宏观经济政策更好制定

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是起着重大的促进作用的,保证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的合理性,才能实现政策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最终目标。在现代经济发展越来越注重质量的背景下,要实现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的高效性,就要立足于循环经济模式。将循环经济模式的环保发展理念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相结合,才能立足于现代经济社会的真实现状,提高经济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性。而且循环经济政策的发展理念符合经济发展的趋势,有效地提高了经济发展的质量。

四、总结

立足于循环经济的视角下对宏观经济政策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的作用做出一个正确的评析与探讨,对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是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的。通过以上对基于循环经济视角下,宏观经济政策发展中的不足以及针对缺陷需要进行的改进措施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立足于循环经济的视角来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作用,能够更好地促进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实现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璐.循环经济视角下的宏观经济政策作用评析[D].内蒙古大学,2013.

[2]肖光进.循环经济视角下中国矿产资源安全供给研究[D].中南大学,2012.

[3]崔雪竹.可持续视角下城市土地利用变化及其代谢效应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

[4]张太富.循环经济视角下的中国人口城市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浅析宏观调控中审计监督的地位与作用

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比较复杂,要想更好的研究宏观经济政策问题,就必须要准确的定位宏观经济形势。从本质上理解,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的产生机制为集中决策机制。由于政府集中决策机制存在决策参考的信息不完备、评价政策效益的机制不完善两方面的缺陷,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可能演变成规范意义上的不恰当行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脚步的袭来,做好宏观经济调控是应对国内国际市场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它通过宏观政策的调整和经济指标的控制来渗透至微观经济主体,以实现经济整体的发展和变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不断优化的同时,国家审计作为重要的经济监督手段,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和监督主体地位两方面的特征决定了国家审计可以成为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决策的信息提供者和政策效益的监督者。国家审计优化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路径则也集中在这两方面。针对目前政府审计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作用时面临深度和广度上的不足,审计人员要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加强审计创新,开展对宏观调控政策的效益审计,提高专项审计调查的质量,以促进政府审计进一步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作用。

但是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如何?主要的作用又有哪些?存在什么问题?在未来会向什么方向发展?等等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我国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产生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市场缺陷提供了政府干预经济的基础。在政府机制的框架下,同市场机制一样,人们在彼此的经济交往中,既有矛盾又有合作,机制运行的动力很大程度上也来自个人逐利行为。如果机制的架构适宜,那么通过这一机制架构会有助于将分散的个人逐利行为导向全民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产生机制,就是政府决策的机理制定出的一个最优化的政府机制模型。

二、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体系得以不断完善,审计作为当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中一种经济监督手段,发挥出极大的作用。审计的特点是权威性、独立性、公正性,这三大特点就决定了它的综合经济监督地位、较高层次的监督地位以及间接调控地位。宏观经济调控以增加就业实现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以及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基本目标。

(一)较高层次的监督地位  

审计在整个宏观调控中处于高层次的监督地位,是国家宏观调控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审计是国家授权委托的,并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及其他审计和会计法规对国家部门和各级政府、财政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经济主体实施经济监督活动。审计通过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对国民经济所有重要部门和单位在多个关键时段所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管控。通过对国民经济各个重要方面和主要环节的监督和管控,保证中观层面的各个经济主体都按照相关财经法规依法办事,推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方针的有效贯彻实施。不仅如此,国家和法律赋予审计以权威性,因此审计不仅有权监督地方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也可以对财政、税务、工商、物价部门等专门机构进行再监督。审计通过监督主要的职能部门,从源头把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整顿市场秩序,以保证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在国家机关和政府层面的正常规范执行。

尽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但是仍然没有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暴露了诸多固有弊病,比如市场的逐利性浪费了资源,并且产生了不均的资源配置,环境污染加剧等一些问题。此外,因市场机制有明显的滞后性,由此也逐渐暴露出弊病,给经济的顺利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所以,审计监管手段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体现出综合性监管的特点,其地位和重要性都是无法替代的。总的来看,在整个宏观经济调控中,审计工作的监督地位非常高,它也是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审计监督涉及的方面较广,实现的是全方位监督。既有国家、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还包含宏观调控职能的税务等专业性监督,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有效推动了宏观经济健康发展。鉴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所以一旦缺少审计监督或是存在审计监督不力的情况,就无法全方位落实好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在这一形势下,就很难获取到真实的执行信息。 

(二)独立的间接地位

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审计是处于间接调控地位的。在调节与控制宏观经济方面,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一个是直接调控;另一个是间接调控。与财政、金融、计划等部门不同,审计主要是运用经济监督职分析和处理微观审计,而不是对宏观经济的直接调控和管理,由此作出审计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审计作为调控的中介,能将必要的信息传递给宏观调控。在利用审计间接调控时可以将其他直接调控手段一起应用其中,较大程度上提高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最终实现宏观经济目标。三综合经济监督地位。综合经济监督是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所发挥的主要作用,突显出公正性及客观性。审计监督主要采用的方式是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审计监督能全方位的检查、控制参与国家财经活动的各个主体,进而和谐发展经济社会。审计工作具有独立性特点,其重点是监督经济活动,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也不直接参与到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并且审计结论的可依赖性、权威性较高。

而且审计的本质特征就是独立性,审计机构必须是单独设置的,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的专职机构。审计在人员、组织、经费和工作上都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以保证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各个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实事求是的监督和检查。由于审计的独立性,因此不会像财政、金融等部门那样直接参与宏观经济调控,而是通过合规性审查和微观的审计分析得出审计结论并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因此,审计是间接参与到国家的宏观调控中的。审计通过对宏观调控的重点方向和目标领域进行调查,并通过数据资料,分析得出一些趋势性和异常性的现象和问题,反馈给宏观调控部门以便于其对重要领域进行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所以,审计并不直接参与市场行为和调控政策制定,而是通过反映和分析经济现象,为中央的宏观调控传递相关信息,处于一种独立面间接的地位。

(三)综合经济监督地位

综合经济监督是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所发挥的主要作用,突显出公正性及客观性。审计监督主要采用的方式是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审计监督能全方位的检查、控制参与国家财经活动的各个主体,进而和谐发展经济社会。审计工作具有独立性特点,其重点是监督经济活动,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也不直接参与到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并且审计结论的可依赖性、权威性较高。

三、审计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一)信息反馈,方便政策制定

在中央的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由于国民经济正在处于转型时期且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不够及时完整,难免会出现政策制定方向偏差或政策执行贯彻不够彻底的情况。审计机关因为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权限,因此可以通过对国民经济的经济活动进行日常和专项的审计,获取一手的财务信息,并真实完整地提取能够反映出宏观调控执行效率和效果的数据资料。对于执行效果不够良好的政策,中央可以通过查阅相关审计资料,获取准确的依据,分析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并查明原因,以在政策的具体方面进行调整或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审计不仅可以提高政策本身的执行效率,还能通过分析市场表现,找出调控政策的优势和缺陷,进一步发挥政策优势,及时纠正和改善缺陷,以为宏观调控部门进行下一轮的政策制定提供指引和目标,更好地推动政策制定和完善。  

(二)加强经济管理,保证政策执行

国家经济的管理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货币政策等经济政策上的调整也在不断发展变化,这其中难免会产生政策和现实不相适应的状况,例如政策实施效果差,执行能力不强和调整方向偏差等,则都会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而审计可以在经济管理中发挥巨大的作用,一来,审计可以迅速有效地挖掘出国家经济管理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深入的调查找出原因,帮助政策更加接地气地落实到实际的国民经济运行当中。二来,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对相关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保证各个部门按照章程和方针办事,避免出现大幅影响国民收支、外汇平衡和财政收支的违规行为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得政府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都能相互靠拢,经济调控政策运行更加顺畅。  

(三)维护市场秩序,减少贪腐现象  

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还不够成熟,社会制度也有待完善,在这个摸着石头过河的时期,经济调节具有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和短视性的特点,难免会发生一定的寻租行为以权谋私、违法乱纪、铺张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党风和经济秩序,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只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才能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来约束社会各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国家审计可以通过监督职能的发挥,约束社会公权力,严厉查处违法乱纪行为,维护国家的各项财产和资源,整顿风气,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公开政府开支,加强社会监督,将权力关在笼子里。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可以约束市场中企业的行为,使得企业严格按照法规和准则进行财务活动,减少行贿和偷税漏税的现象,把企业的注意力转移到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上来,并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规范,帮助企业向标准化和国际化方向转变。因此,审计可以有效的维护市场秩序,减少寻租现象,兴利除弊,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不足

近年来,我国在积极改进审计工作,加大其产生的作用,与此同时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由此初步形成。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及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等方面,将审计监督所具备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随着经济改革深化以及新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经济利益格局和各种经济关系,随之不断出现各种新问题和新矛盾,也相继暴露出审计工作发展中存在的与经济发展不适应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问题:

1、审计独立性不强。政府在财政上受托于国家权力机关、最终受托于人民的财政关系,并没有通过监督模式来反映出来,外部监督效力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同时也没有公开政府行为。在这一形势下就使各级人大和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经济活动无法及时、完整地掌握,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2、不全面的审计内容。从近年的发展形势来看,尽管我国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取得一些成绩,但是成绩的取得仍将审计内容局限于传统审计领域,即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财政财务收支范畴的真实合法检查依旧是审计目标,没有超出该范畴。近年来,审计工作也发生内容方面的变化,把绩效问题也列入其中,但是绩效审计并没有被当作是独立的一项审计类型。

3、审计形式单一,审计效应滞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是我国审计基本形式,而这些仍是远远不够的。要加强对经济活动每个环节的监督,并给予一定的制约。还要对决策环节加以重视,一旦出现决策失误的问题,仅靠事后审计根本无法挽回其产生的损失。

4、产生的审计效果不明显,审计成果利用程度不高。我国在加大力度做好审计查处工作,但是对所查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纠正,纠正率很低。所以,还大量存在着审计难执行现象,审计成果也没有较高的利用程度。

5、审计人员缺少较强的宏观意识。我们大部分审计人员立足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上。站位不够高,缺乏大局意识和宏观意识。  

五、下一步审计在宏观调控工作中的发展方向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宏观经济调控也在不断地调整和进步,要充分发挥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必须要提升审计工作的思路和手段,用更加科学和国际化的眼光来指导审计工作。要想更好地促进宏观经济调控,审计工作必须在以下几点得到加强:  

1、加强信息工作,捕捉事关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决策的可靠信息。一方面,国家审计人员要熟知宏观经济知识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国家审计人员要牢记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坚持公正、客观的反馈信息。同时,逐步考虑从国家审计监督领域的全范围考虑,系统性的进行筛选、综合和分析,为宏观调控行为提供多方位的参考依据。  

2、提高监督层次,构建优化政府宏观调控行为效益的监督机制。一方面,审计监督应继续强调有利于财政、货币、产业等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宏观调控行为的效果。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开展效益审计,客观评价各项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效益,在保证合法性的基础上促进效益性。

3、优化审计人才结构,提高审计人员职业素养。由于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工作对审计人员的要求非常严格,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和职业判断能力,还要有很高的道德素养,为此,必须加快国家审计队伍的培养,为国家审计工作输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之处

经济管制是指具有经济管制权的政府管制部门依照政府制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进行的(主要是)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宏观经济调控则是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在相关法规的约束下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需要对宏观经济进行的调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宏观经济调控一词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的色彩,“宏观经济调控”一词所表达的意思是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准确地说,这里探讨的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节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宏观经济只能是进行调节,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并不是对经济进行控制,对宏观经济进行控制的结果是管制经济。但根据习惯或传统,这里笔者仍称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的,以下将分别予以说明。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市场缺陷,都是由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但两者产生的具体原因是存在差别的。经济管制主要是由经济的外部性、垄断、信息的不对称、经济人的非理以及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非市场品、有害物品的生产与消费问题、产权保护问题、市场不完善问题等所引起的,宏观经济调控则是由宏观经济失衡(包括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总投资、总消费的波动,总就业的波动,一般物价水平的波动,国际收支失衡,经济增长的波动等)所引起的。两者产生原因的差别导致了政府干预部门、干预目标、干预手段等等的不同。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

虽然总的来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弥补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的优长(包括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促进技术创新,促进积累的增长等),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但两者的具体目标是存在着差别的。经济管制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主要是:(1)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即限制、减少具有负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2)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垄断问题,即政府在避减垄断的总原则下,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垄断分别采取禁止、限制以及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和促进竞争的政策,以维持或者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行业市场结构,促进企业和产业经济效率的提高;(3)通过政府的干预增加市场信息的供应量,减轻由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效率带来的危害;(4)通过政府的干预约束经济人的非理,如禁止非市场品的生产、交易和消费等;(5)通过政府的干预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交易,增进生产性活动;(6)通过政府的干预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宏观经济调控则旨在通过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对总供求的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2)通过对投资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投资的波动;(3)通过对消费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消费的波动;(4)通过刺激经济实现充分就业;(5)通过调节宏观经济实现物价水平的稳定;(6)通过调节国内经济和汇率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7)通过逆向的经济调节实现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不同

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原因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出现时间的不同。虽然经济管制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但由于经济管制主要导源于市场的不完善,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始终存在,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因此经济管制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而宏观经济调控导源于宏观经济失衡,在市场经济足够成熟,宏观经济失衡对社会大众的经济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并危及社会稳定,而且社会充分认识到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并且已经建立起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设施”以后,才会出现宏观经济调控。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演变历史来看,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要远远早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市场经济出现之时,经济管制也随之出现了,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有经济管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自然也有经济管制(注:实际上,如果不限于市场经济,经济管制在国家或政府出现之后,市场经济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可以说,经济管制是随国家或政府的出现而出现的。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垄断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居民的非理等等,在市场经济产生以前就存在,只不过其规模、影响等小一些而已。),而宏观经济调控是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后才出现的,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前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市场经济出现以前也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西方国家,只是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才出现宏观经济调控,如果从16世纪算起,在市场经济阶段,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要比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晚了400多年。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不同

经济管制涉及的具体领域很多,政府部门中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既包括司法机构,也包括行政机构,既包括中央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也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行政机构中既包括纯粹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如中央银行、财政部等),也包括其他专门的经济管理机构(如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非经济管理机构(如文化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机构、药品管理机构等)以及综合性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照颁行的法规在各自管理的领域对被管制者依法进行管制。经济管制具有很强的行业性,即依照行业性质,由设立的政府主管机构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商业银行一般主要由中央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投资银行主要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险公司主要由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但经济管制的行业性并不排斥政府其他管理机构依法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有许多行业同时受多个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这些管理机构拥有非重复的,但对被管制对象的活动的影响几乎具有同等的制约力和管制权。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则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并且主要是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中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在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中主要是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的数量远远少于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

5.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实施手段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管制或者调控对象的特征与行为的变化、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演进等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但两者的区别还是相当大的。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主要是行政、司法手段,因此具有强制性,虽然经济管制肯定会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但政府主要并不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来达到管制的目的,而主要是通过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管制而达到管制目的的。政府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直接减少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不是来自于市场,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奖励会直接增加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获得的利益同样不是来自于市场,而是来自于政府,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或者司法机构,这种直接来自于政府的经济处罚或者经济奖励在这里仍应归于行政或司法手段,因为它们是行政管理和监督、司法管理和监督的工具。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主要是“裁判”。需要说明的是,经济管制本身并不排斥经济手段的运用,有的领域也需要政府当“运动员”,最近一二十年来,无论在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领域,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取得了过去运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进行管制所没有取得的效果,经济手段的运用范围也有扩大的趋势,但基于经济管制的基本性质,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为主的格局并不会发生变化。

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则主要是经济手段,因此具有非强制性。宏观经济调控是通过政府参与市场(充当“运动员”的角色),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发生变化,从而使经济总量发生变化,来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持宏观经济平衡的。经济手段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这些政策的运用,会对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市场的供求产生影响,继而会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其调整其行为,最终重新恢复市场平衡。在市场经济中,除非是在战争时期,政府是没有理由普遍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因为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从根本上是与市场机制相排斥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对市场的替代,从而也就必然导致市场优长的丧失,造成社会福利的根本性下降。同样需要说明的是,撇开特殊的战争背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有的时候也是可以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的,例如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条件下,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控制收入增长的收入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但这类政策的采用除非迫不得已,应该禁止政府使用,并且政府要使用这类手段,也必须获得政府立法机构的授权。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由于经济管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管制者与被管制者多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管制者直接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与监督,而且管制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经济管制主要是直接干预;而宏观经济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并不与调控对象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影响或者引导微观经济单位的调节方式,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对调控对象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注:否则,就属于经济管制范畴,因为如果宏观经济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即主要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那么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会受到破坏,这样的经济也就不再是市场经济了,而是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了。因此,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与直接干预是相冲突的,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只能主要采取间接干预手段。近20年来,中国国内经济学文献中大量提到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该以间接干预为主(或者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应该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理论应该说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是正确的,而且只是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才是准确的。),而且宏观经济调控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间接干预。(注: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曾经有过还要不要经济管制的疑义。应该说,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经济管制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经济管制的问题。1950年代初开始形成的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与市场经济是相背的,必须对这种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比较缓慢,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过慢,市场化改革过程从实质上来说也就是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过程,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也意味着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市场经济的完全建立要以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根本改革为前提。但是市场经济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并不表明市场经济与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市场缺陷要求建立经济管制制度,政府的经济管制是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要求,是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必须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弥补市场缺陷的、有着明确的管制边界的经济管制制度。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宏观经济调控制度方面的差异远较在经济管制制度方面的差异小,借鉴各国在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管制的经验时,选择更困难的是在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各国的经济管制制度相当复杂,而且合理性差异也很大,因此在研究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调控经济的经验教训时,虽然研究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经验教训是必要的,而研究各国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教训更为迫切,应该避免(也是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是将别国特殊的经济管制制度,并且是不合理的经济管制制度当作市场经济的具有共性的一般经济管制制度。对各国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比较、甄别、判断、改造对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6.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方法不同

这里所谓的实施方法是就政府干预的力度而言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依宏观经济失衡程度的不同而会有所不同,宏观经济失衡越严重,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大,失衡程度越轻,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小。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失衡具有周期性,因此国民经济无法避免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这样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的选择直接与经济的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有关。在市场经济中,宏观经济会经常性处于失衡状态中,为了防止宏观经济出现严重失衡,一般来说,政府应该逆对经济风向采取经常性的调节政策,这种调节属于微调。相对于有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的严重失衡,这种调节属于预防性质的调节。微调是经常性的,大调则不是经常性的,而是周期性的(有时间周期,宏观经济严重失衡才应该进行大调)。相对于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的选择性,针对于微观经济主体,经济管制一般来说并不存在微调与大调问题,因为经济管制是依律行事,按照法规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就给予什么处罚,应该受到什么奖励就给予什么奖励,同业者间的区别会相当大。当然对于一些经济活动,政府是加大管制力度,还是减轻管制力度,也需要政府做出选择,但这种选择与宏观经济调控力度的选择不同,它与宏观经济失衡的程度无关,与经济周期性运动无关,而是取决于公众的认识、技术水平的变化、产业结构的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等方面的因素,力度加大或减轻一般会表现为长期趋势,而不是短期性的周期性的变化。

因此,我们就能发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运用具有典型的逆经济运行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则不具有这一特点,无论是在经济萧条时期,还是在经济繁荣时期,只要经济管制制度未变,管制政策就不会有变。

7.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与产业政策的关系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对产业发展产生影响,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相对价格,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改变了相对价格,那就会改变产业的比较利益,从而会引起经济资源在产业间的重新配置。就其性质而言,可能产生有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也有可能产生出不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不过就宏观经济调控本身而言,其性质、目的等等都与产业政策无关,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为了产业政策的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

经济管制则不同,经济管制虽然并不是只服务于产业政策,但是它是产业政策的必备工具,要实施产业政策,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否则,产业政策就是无效的。例如政府要支持幼稚产业的发展,政府就要对外实施进入管制政策和其他相关管制政策;政府要促进一个行业的竞争,政府就要实行反垄断、鼓励进入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管制政策;政府要压缩有较大污染的行业生产规模,扶持污染小的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就要采取抑制前者、鼓励后者的进入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管制标准与排放数量的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税政策等。

8.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是无选择性的,它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而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宏观经济调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全局性,虽然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不同的微观经济主体会有所差别,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改变的是宏观经济变量,因此任何微观经济单位都难以避免地要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实际上是针对所有的经济主体。就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的性质来看,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益,也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损,也可能使一部分经济主体受益,而同时使另一部分经济主体受损。从社会整体而言,一项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将会增进社会福利。

经济管制的对象则是有选择性的,它所管制的是具体的微观经济单位。例如基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污染排放管制的管制对象只是污染排放单位,其他单位则不在管制之列。微观经济单位如果违规,将会受到管制机构的处罚。任何经济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如果不在经济管制的范围之列,它就不会受到经济管制机构的约束。虽然经济管制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全局性的,不过一般来说,其影响的局部性更强。

9.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影响。不过两者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是存在着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影响的时间长短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原因在于:第一,微调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较小,大调才会明显地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而大调所具有的周期性的特点,使得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第二,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改变经济制度,即不会改变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就会消失。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则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因为:第一,经济管制总是表现为一种长期的趋势,一项管制制度确定以后,往往会在很长的时期内运行,有的持续几十年,有的持续上百年,有的经济管制制度一经确定,几乎就成为永恒性的了,这样就使得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长期性;第二,经济管制制度的变化改变的是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经济管制制度发生变化,新的制度会在长时期内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行为,从而对经济效率产生持续的影响。

(2)影响的途径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环境,或者说宏观市场结构,从而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来影响经济效率。经济管制既通过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也通过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动力机制和能力,还通过对相对价格或者成本、利润率的影响而影响经济效率。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单方位性,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全方位性。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的全方位性预示着经济管制会通过渗入到经济机体的内部而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经济效率,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经济管制制度,低效率社会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应该主要从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入手。

(3)影响的结构不同。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影响最大,而对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则比较小。在经济不景气时,政府采取扩张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提高,这是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最主要的积极影响。在经济繁荣时,政府采取紧缩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下降,也会增加微观经济单位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这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增强微观经济单位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和能力,因此并不一定能够使微观经济单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具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可能性,但一方面相对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不利的变化,从而出现恶化资源配置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素的流动性等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条件并不是宏观经济调控所能改变的,因此即使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会因为其他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改变资源配置,从而不能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而要具备这些条件恰恰需要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

与宏观经济调控一样,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与宏观经济调控不同的是,经济管制不只是主要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产生影响,而是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利用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进入管制、过程管制等都会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例如,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进入管制政策就造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大量闲置,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非国有经济进入金融、汽车等现代产业部门的产业进入管制政策也造成了金融发展能力、汽车发展能力的闲置。一般来说,进入管制的领域越广,管制越严厉,经济资源的利用率越低。其次,经济管制对生产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生产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有无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经济管制对这几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可以削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减轻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也可以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的制度。其三,经济管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既会影响生产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影响产品生产的成本,影响不同产品生产的利润率,还会影响资源的流动性,因此就会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经济管制可以促进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促进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制度。

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具有局部性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则具有全面性的特点。

(4)影响的程度不同。由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在时间长短、途径、结构方面存在着差别,因此两者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也存在着差别。由于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时间所具有的持续性、影响途径所具有的全方位性、影响结构的全面性,而这些是宏观经济调控所不具有的,因此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自然要超过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

由上可以得出结论,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经济管制制度,如果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必须要改革经济管制制度。

10.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失效的原因存在着差别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存在着共同的原因,但是也存在着差别。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两者在被调控对象俘虏的可能性上存在着差别。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不是因为被调控对象俘虏了调控机构,因为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机构并不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而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是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全面性的,具有非排他性,因此不存在政府机构设租和被调控对象向政府机构寻租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主要在于政府能力不足,而一般主要不在于政府权力的滥用。而管制者被被管制者俘虏却是经济管制失效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管制机构要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管制的利益是可以排他的,而且管制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每一级管制机构、管制机构的每一个职能机构都有其独享的管制权,并且这些管制权又是被分配给一个一个的作为管制者的自然人手中,管制权都是人格化了的,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直接联系使得管制具有了一对一的“交易”的性质,这样就存在着管制者设租和被管制者寻租的条件,从而也就出现了管制者被俘虏的可能性,一旦管制者被俘虏,就会出现管制失效。在经济管制中,不仅管制的执行者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而且管制规则的制定者也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在管制规则的制定中,所谓政治上的“看不见的手”(特殊的利益集团等等)发挥的作用往往相当大,这样就使得管制规则本身与管制应该实现的目标相背,即管制规则背离效率和公正而出现的管制规则的扭曲。由于管制规则的制定者被被管制者俘虏而导致的管制规则的扭曲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比由管制者被俘虏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更大。

11.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经济自由是指微观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做出经济决策的自由。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最基本、最重要的性质和特征,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没有经济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经济自由使得市场经济具有多方面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可能具有的优越性,但同时无约束的经济自由也会使市场经济难以避免地产生多方面的缺陷。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它们都会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实质上都是市场以外的力量——政府对经济自由施加的约束,但是两者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是存在着差别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是间接的,它并不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它是通过改变宏观市场环境而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的,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除非宏观经济调控采取直接的经济管制的手段,否则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因此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程度也要小一些。经济管制则不同,它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直接的,因为它要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因此经济管制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差别性的。例如进入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自由,价格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卖方和买方的价格决策自由,出口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出口商的出口决策自由。不过管制也会对经济自由产生间接影响,因为管制会影响产业环境。由此,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要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大。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尤其要对经济管制的边界给予明确的界定,对政府的经济管制权予以明确的规定,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管制的无限延伸,就会不正当地侵害经济自由,从而损害经济效率。

由上可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但是两者的差异是明显的、多方面的。

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相互联系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着明显的、多方面的差异,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多方面的联系。两者的联系并没有为将两者混同提供依据,但是明确两者的相互联系也是经济理论研究应该关注的,并且两者的联系也是两者关系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两者的联系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产生的,虽然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相联系的市场缺陷存在着差别,但都导源于市场缺陷。如果不存在市场缺陷,那就不需要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缺陷是市场经济内生的,市场经济内生的缺陷使得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市场经济本身不能保证满足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或者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或者低下,从而使得仅仅有市场力量并不能使社会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不能实现社会在已经拥有的可资利用的经济资源的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某些市场缺陷可以由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得到或多或少的弥补,但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并不能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因此只能由政府充当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政府弥补市场缺陷需要根据市场缺陷的不同领域分别通过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来实现。虽然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一定能够弥补全部的市场缺陷,但它却是一个社会弥补市场缺陷的最终依靠力量,而且只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就可以与市场力量这只看不见的手一道不断增进社会福利。(注:无论是市场缺陷,还是第三种力量的缺陷,抑或政府缺陷,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人类的生产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的,因为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以及政府都是人类社会的事情,没有人,便无所谓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和政府。虽然人类的生产能力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社会制度的不断改进(简而言之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但相对于人类的需要,相对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即便是进入到所谓的知识经济社会,人类所掌握的知识仍然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如何使经济资源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永恒挑战。)

市场缺陷导致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也同时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因此,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不能渗入到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而只能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这从根本上规定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边界。虽然两者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起作用的“领地”有不同,但从它们都只能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发挥作用这一点来看是相同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主体都是政府,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最终目标都在于提高经济效率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引起的,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尽管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的政府职能机构有不同,但都是政府机构。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既不是企业、居民,也不是第三种力量,而是政府。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履行多方面的具体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维护产权;抑制、限制或消除垄断,促进市场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提供和鼓励提供公共物品;提供信息和促进市场信息供应量的增加;补充市场的不完善,提供或鼓励提供市场供应不足的私人物品;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限制非市场品的生产和消费,禁止有害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护宏观经济平衡,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结构平衡等。任何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的政府都应该履行上述经济职能。而这些经济职能可以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即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充分弥补市场缺陷,使社会的经济效率达至最优,既需要实行经济管制,也需要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只有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于市场缺陷内生于市场经济本身,因而具有长期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离开了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社会的经济效率都会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所以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目标不同,两者的干预对象、方式、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别,影响经济效率的时间长短、途径、结构、程度也存在着差别,但是不管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从它们的最终目标来看,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增进社会福利。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相互补充的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由于两者导源于市场缺陷的不同方面,由两者的性质决定了两者功能上的差别,决定了各自适于弥补不同类型的市场缺陷,也就是说,应该实行经济管制的就不适于采取宏观经济调控,归属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就不应该采取经济管制,经济管制不能代替宏观经济调控,宏观经济调控也不能代替经济管制,两者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两者这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决定了只有既能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又能有效地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府才能实现有效地履行政府应该履行的经济职能的目标,市场缺陷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都需要不断地发展

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能够进入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领域政府就一定要无条件地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这里涉及到政府的能力。如果政府进入这些领域不仅不能起到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使社会的经济资源完全浪费,反而因为政府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而损害了市场机制在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作用的充分发挥,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因为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不是增进社会福利,而是减少了社会福利。政府能力是人类生产能力的组成部分,人类生产能力的增长包含着政府能力的增长。政府能力的增长使得政府可以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中的更多的领域,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也因此要相应地发展。

市场力量作为人类生产能力的一部分,也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的,这就使得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与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结构会发生一些变化,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手段等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调整。

随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实践的发展,人类会发现和掌握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更有效的方法,更有效的具体的手段,更恰当的干预力度和时机,更好的决策制度,更好的机构设置,更好的机构协调机制等等,人类自然就应该利用这些新的知识来改进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

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不断发展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有效的必要条件,也只有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能够得到不断发展,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成为增进社会福利的手段。

5.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与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1)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会影响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如果经济管制的范围、程度等超越了其应该有的边界,宏观经济调控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例如如果存在着普遍的市场进入管制、普遍的价格管制、普遍的投资管制、普遍的分配管制,那么无论政府如何努力,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都不可能有效。(注: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一直在努力从改革开放前的直接干预过渡到间接干预,在出现宏观经济失衡时,力图依靠间接干预矫正宏观经济失衡,政府的这种意愿是好的,是正确的,但每次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以致于每次都要通过直接干预来最终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出现这一现象并不奇怪。原因就在于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在这种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市场信号是扭曲的,资源不能自由地流动,微观经济单位应该享有的经济决策权和经济利益都被经济管制所侵蚀或者说被剥夺,应该承担的经济风险也因为经济管制而无法通过新的经济安排而转移或者被经济管制自动地转移到其他的经济主体,这就使微观经济单位对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所传达的信号缺乏反映,因此使得间接干预失效。在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宏观经济调控只有采取直接干预才能达到预期目标,间接干预的宏观经济调控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是相背的,因此只有根本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可以作为判断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改革进程的一项指标。)经济管制制度所影响的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微观基础。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要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微观经济单位享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自己承担经济风险,需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经济资源能够自由地流动,需要有发达的高度竞争性的市场,这些条件在存在普遍的严格的经济管制的经济中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经济管制既可以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条件,也可以成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障碍。

(2)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会影响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例如如果国民经济处于总需求严重超过总供给,通货膨胀高居不下,政府的反垄断管制政策就难以奏效。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够为经济管制的有效性提供有利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则会使失衡的宏观经济成为经济管制有效性的不利因素。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本身导致了宏观经济失衡或者加剧了宏观经济失衡,这样的宏观经济调控就成了经济管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

6.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调控目标相关的经济管制可以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例如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而对汇率进行管制,为解决通货膨胀而对利率、银行的贷款规模、企业的投资规模和薪酬进行管制,为提高就业率而对雇主辞退在业者进行限制等。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实际上是说为了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政府可以采取管制手段,而不是说这些管制是正常的经济管制的现成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管制本身是不应该存在的。因此经济管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只有在间接干预无法矫正业已出现的宏观经济失衡,而宏观经济失衡对于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就是说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时,政府才可采取管制手段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因此经济管制只能作为市场经济殊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临时性手段,而不能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常用手段。经济管制手段的运用应该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有严格的范围限制和时限,一俟危机缓和,政府就应该撤消管制,而完全采用常规性的间接干预手段。

三、关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几点思考

基于上述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讨论,考虑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在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方面,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不能混同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有相互联系的地方,但两者的差别也是明显的。政府在制定经济调控政策时,应该考虑两者的差别,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都应该有相应的差别。如果将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混同起来,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就会出现错误的选择,导致的结果要么是经济管制的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无法实现,要么是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仅不能弥补市场的缺陷,反而会强化市场缺陷,而且会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为导致效率下降的因素,总的来说会导致政府失效。如果政府失效由此引起,这样的政府失效比市场失效更糟。

2.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对经济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也应该成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但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呢?这取决于多种因素,除了受政府政策性质的影响外,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政府实施政策的能力等都会影响政策的效力。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避免地会在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等方面出现或多或少的错误,甚至政府制定的政策本身就是错误的。减少错误才能提高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效力。政府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探索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制定和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从而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不断提高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效力。

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宏观调控 渐进转变 控制 调节

改革开放以来,宏观调控在中国的经济发展道路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宏观调控体系和宏观调控方式的渐进性转变是中国改革成功、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计划经济主导时期以控为主的宏观调控

1978--1991年中国的改革是初步的,计划经济体制依然占据主导地位,这期间政府对宏观经济进行了三次治理和控制,也就是我们现在意义上的宏观调控。

第一次:1980---1981年,以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稳定物价为主的宏观调控。为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加快经济发展,1979年4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正式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主要通过对企业进行放权让利,调整价格结构等措施,调整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在此同时,通过加强物价管理、控制集团购买力、严格财政管理、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压缩基建投资等直接的行政措施控制经济过热。

第二次:1985--1986年,以压缩总需求、稳定物价为主的宏观调控。1984年下半年开始,伴随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发展,投资和消费出现了双膨胀;1985年价格改革从结构调整向放开价格转换,在投资和消费的双重刺激下,宏观经济出现过热趋势。1985年开始,中央政府集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包括严格控制发放奖金、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控制贷款规模等指令性的行政手段来压缩总需求,稳定市场物价,经济增速和物价涨幅才开始大幅回落。为避免经济滑坡,1986年中央政府又逐步放松银根,结束了这次宏观调控。这次宏观调控主要是以行政手段来控制物价上涨,压缩总需求,没有从根本上理顺中央、地方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也没有理顺流通市场、价格体系和信贷市场的混乱秩序,因此本次调控是不彻底的,经济中潜伏着再次过热的因素。

第三次:1989--1991年,以压缩总需求、抑制严重通货膨胀为主的宏观调控。伴随改革的推进,中央财政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使地方、部门和企业的自有资金大幅度增加。但由于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合理方向的宏观管理体系还未建立,从而导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消费基金增长过快,大量商品的放开和生产资料的价格“双轨制”导致物价不稳定。1988年经济中出现了投资和消费的双膨胀、明显的通货膨胀和信贷规模过大等问题。有鉴于此,1988年底国家开始实施三年的治理整顿。到1991年底,通货膨胀得到抑制,国民经济在经历短暂的萧条后基本恢复正常。这次宏观调控大量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常用的行政命令手段,而且力度和频度远超过前两次宏观调控,致使经济出现下滑,市场疲软,工业效益低下。

综上所述,在1978--1991年间,在传统的计划调控体系逐步减弱的情况下,由于宏观管理体系改革的滞后,经济手段没有相应的传导机制,宏观调控仍基本是以计划行政手段为主,对经济主要是以控制为主。

二、市场经济主导时期以调为主的宏观调控

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的因素迅速成长,市场经济占据了主导地位,这期间政府主要进行了四次宏观调控。

第一次:1993--1994年,以治理金融秩序、压缩总需求、稳定物价为主的宏观调控。1992年开始,伴随税利分流、股份制等改革措施的实施,一些地方出现了房地产热、开发区热;由于金融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放开,出现了计划外乱集资、乱拆借等现象,基础设施的“瓶颈”制约加强,建材价格上涨较猛。1993年6月24日,中央提出十六条宏观调控措施,开始了新一轮的宏观调控。本次宏观调控通过加快金融体制、投资体制、财税体制、物价体制改革来消除原有体制的弊端,将调控和建立新的宏观调控体系密切联系在一起,尝试使用调整利率、发行国债等经济手段来解决问题。同时,也使用控制货币发行、纠正违章拆借、制止乱集资、严格控制集团购买力的增长等行政手段来增强宏观调控的效力。到1997年经济成功实现了软着陆,中国经济成功避免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

第二次:1998--2003年,以防止通货紧缩、刺激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为主的宏观调控。20世纪末期,中国经济开始告别短缺经济,买方市场初步形成,宏观经济开始出现消费疲软、增长乏力的问题。为保持经济的适度增长,1998年中国实施以积极财政政策为主导的新一轮宏观调控。1992年开始建立的宏观调控体系已见雏形。因此,本次宏观调控更多地使用了经济手段和政策手段,包括通过西部大开发等区域政策来带动中西部地区的发展,通过加快农业、教育、房地产业、通讯等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来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财政政策上通过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和税收优惠的倾斜来配合区域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实施,货币政策上通过取消贷款规模限额管理、积极试点公开市场业务、连续多次降低利率来刺激消费和投资,拉动市场需求。2003年成功走出了经济周期的低谷,GDP增长率达到10%。

第三次:2003--2008年,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的宏观调控。中部崛起等区域政策的推出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区域经济结构趋同化、重复建设等问题。在利益驱使下钢铁、电解铝、房地产等行业发展迅速,导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加入WTO使对外贸易的发展迅速加快,但长期的外贸顺差也引发了外汇储备过多、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等新问题。

2003年开始了新一轮的宏观调控,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土地管理到推进土地有偿使用的改革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促进农业生产,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等一系列重要措施。通过提高住房贷款首付比例、13次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8次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等措施来调控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调控流动性过剩等问题。运用出口退税政策、加工贸易政策、关税政策、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等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问题,调整产业结构。

在日益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的支持下,本次宏观调控注重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以调节经济结构为主要目的,运用多种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使经济连续五年实现了“高增长,低通胀”的目标。

第四次:2008--2010年,以保增长、扩内需、促转变为主的宏观调控。在国际经济环境趋冷和上一轮从紧宏观调控政策的双重影响下,2008年下半年中国经济出现了新的变化,出口增幅、GDP增速、工业增速等指标明显回落。中国政府迅速调整了政策,开始了新一轮的宏观调控。2008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

明确提出,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位置。2008年11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确定了40000亿元投资计划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2009年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强调,要真正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统一起来,在发展中保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在上述会议精神的指导下,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出台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高城乡居民收A,7/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主导下的宏观调控是伴随着市场体制的建立而实施的,对计划、财政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来建立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开始运用经济手段和多样化的行政手段来调控经济的运行,对经济主要是以调节为主。

三、宏观调控由控制到调节的渐进性转变与启示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宏观调控,可以发现,宏观调控的类型演变与经济体制演变进程密切相关,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面控制逐步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总量调节。这两个阶段的宏观调控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点。

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内容提要: 宏观调控法是规范政府宏观调控相机抉择行为的法律。宏观调控法的立法目的是通过规范和保障政府的相机抉择行为以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了达成这一目标,维护政府信誉是关键,只有守信政府发出的宏观调控信号才会被公众采信,进而产生政府所希望的预期,从而作出政府所希望的反应,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宏观调控法的重要使命之一就在于通过各种制度安排,保证、约束政府信守承诺,或者在政府不得不违背承诺时要求政府承担民众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此强化政府信誉,保证宏观调控目的的实现。

一、困惑:相机抉择,还是遵守规则

相机抉择也称为斟酌使用,指政府要根据经济运行的阶段特征以及政策效果来相机抉择使用宏观经济政策,其基本作法是利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逆风向行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包括扩张性政策和紧缩性政策两方面。当经济衰退时,通常选择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当经济过热或出现通货膨胀时,通常选择紧缩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相机抉择理论来源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凯恩斯认为,产出和就业的短期波动主要是由于总需求的变动而引起的。宏观经济稳定政策根据经济形势相机抉择,应该而且能够系统地控制总需求从而避免产出的连续波动。凯恩斯主义分析范式解释宏观经济波动在1970年代中期以前是相当成功的。但是,1970年代后期西方世界出现了它无法解释的通货膨胀和失业同时并存的现象(滞胀)。凯恩斯的国家干预论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提出的“时间一致性”理论揭示了凯恩斯主义的缺陷,并对之提出了批判。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指出,许多政策的决定受固有的时间一致性问题约束,不能坚持时间一致性的相机抉择不能实现政府事先的承诺。一个理性且有远见的政府,为了使公民的福利最大化而对政策的时间计划作出选择,如果在晚些时候政府有机会改变政策并使目标重新最优化,政府通常都会这么做。因为以期初数据制定的作为一个最优计划组成部分的有关未来政策的决策,即使决策的同时并没有出现任何新的信息,日后看来已不是最优的了。简单说来,今天为明天所选择的最优政策,到了明天却不再是最优的。例如,假设政府不希望在洪水易于泛滥的沿河地区有人建造房屋,则其最优政策是宣布违令建房者将不能获得受灾救济;然而,一旦真的发生了洪灾,政府仍愿意帮助这些受害者。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那些预期到这一情形的人们将不管政府先前宣布怎样的政策,不受阻止地在沿河地区建房,从而导致政府政策的失败。因此,如果政府无法对未来政策作出有约束力的承诺,那么就会面临可信度问题,公众便会认为未来的政府政策并不一定与当前公布的政策保持一致。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分析了一般的政策制定博弈和特定的货币和财政政策制定博弈,他们发现在理性预期的均衡结果中,一个事先不能作出承诺的政府——相机抉择的政策制定者——创造的经济福利少于一个事先能作出承诺的政府所创造的经济福利。而一个事先能作出承诺的政府就是一个按规则行事的政府。因此,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应当遵守制定的规则,而不能相机抉择。(注释1:参见瑞典皇家科学院关于200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挪威经济学家芬恩·基德兰德和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普雷斯科特的背景资料介绍。江晓东译《经济政策的时间一致性与经济周期的驱动力——2004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对动态宏观经济学的贡献》,《外国经济管理》2004年第11期。)

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的时间一致性理论提出后,围绕宏观经济政策是应当相机抉择,还是遵守规则,在经济学界一直争论不休,并且影响到了许多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

二、选择:规则约束下的相机抉择

(一)宏观调控离不开相机抉择

自西方世界出现滞胀以来,凯恩斯主义一直受到批判,有人甚至指出,相机抉择的国家干预是导致萧条的原因。但是,无论从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来看,相机抉择都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宏观调控离不开相机抉择。

首先,相机抉择的必要性来源于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性。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可以是消极的阻碍作用。国家机器是一种上层建筑,它能够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因此任何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为了巩固其经济基础或者实现其统治目的,都必然会对经济基础进行反作用,干预经济是其中主要的内容。至于这种干预是延缓还是促进经济的发展,那就要看干预是不是符合经济发展本身的规律。如果充分地认识并遵从经济发展的规律,国家干预就可以自觉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凯恩斯基于资本主义市场失灵的客观实际,充分论证了国家干预的必要性,虽然“凯恩斯式”的国家干预最终也走向了国家失灵,但这并不能得出否定国家干预的结论。当今世界各国,包括新自由主义思想占主流地位的国家,都没有放弃对经济的干预。

其次,相机抉择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方式。根据漆多俊先生的总结,国家干预经济有三种基本方式:市场规制、国家投资经营和宏观调控[1]。市场规制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消除市场障碍,使市场机制能正常发挥作用;国家投资经营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弥补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的不足;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反经济周期,防止经济波动,维护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反经济周期的手段必然是逆风向行事,即相机抉择:经济过热,采取紧缩政策;经济过冷,采取扩张政策。

最后,从长期而言,宏观调控仍然需要相机抉择。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政策理论是基于短期的总量波动具有重要福利后果的意义上提出来的,强调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总需求干预政策是短期的相机抉择政策。我国也有很多学者认为宏观调控只是针对短期而言,没有长期的宏观调控,如樊纲指出:“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的决策方式,只能是‘相机抉择’——根据短期内的特殊总供求关系决定当前所要采取的特殊政策及其力度。在经济学理论中从来没有什么长期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实践中更不应有什么长期不变的宏观经济政策。”[2]但是,只注重短期的调控措施,并不能长期保证经济的稳定,有时甚至成为后期经济波动的根源。因此,宏观调控必须关注长期。关注长期的含义,是指针对短期所采取的措施,必须从长期来考量它的影响和后果,而不是说存在长期不变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就是说,从长期来考量,宏观调控仍然是针对短期的相机抉择。

(二)相机抉择必须在规则约束下进行

不受规则约束的相机抉择,导致调控的任意性,不能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

第一,遵守规则是保持时间一致性的需要。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的时间一致性理论表明,即便是一个理性的、一心为民众谋福利的政府,其相机抉择的宏观调控措施也会导致失败。其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信誉的丧失。宏观调控的作用机理如图:

如果民众相信了政府发出的信号,就会产生政府所希望的预期,继而作出政府所希望的反应,从而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但是,当政府可以不遵守前期的承诺而根据当期的情况重新进行相机抉择时,由于存在时间的不一致,前期的承诺已经不是当期的最优,政府会根据当期的情况重新抉择,政府前期的承诺不可信。当民众意识到政府前期的承诺不可信时,就会在政府发出宏观调控信号(即宏观调控政策)之初就不相信政府发出的信号,也就不会作出政府所希望的行为,从而挫败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因此,政府信誉是宏观调控的核心,只有守信的政府,其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要求政府守信,首先必须建立信守承诺的规则。

信守承诺的规则是对相机抉择的约束,对于已经作出的承诺,政府不能再以相机抉择为由进行改变。但是,两者并不矛盾,不仅对于承诺以外的部分,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仍然需要相机抉择;而且,承诺本身也是相机抉择的结果。

第二,遵守规则是保证宏观调控相机抉择科学性、民主性的需要。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的时间一致性理论假定政府是理性的、一心为民众谋福利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方面,政府的理性是有限的,即便一心为民众谋福利,好心办坏事也是常有的事。有限理性的政府要作出尽可能科学的决策,一套优良的制度规则是必不可少的。对此,法学、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都有深刻的论述,应当说是常识和公理。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政府宏观调控是一个资源配置的过程,影响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宏观调控政策作为公共政策,其形成必须使各方受影响的利益集团、阶层得到机会表达利益诉求,宏观调控政策是各方利益博弈均衡的政治过程。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规则,很有可能沦为暴政、赤裸裸的利益剥夺或掠夺,成为利益集团牟取暴利的工具。因此,现代各民主国家或者标榜民主的国家,无不为宏观调控政策的作出设置相应的规则。

三、启示:宏观调控法几个基本问题的再思考

虽然约束相机抉择的规则并不都是法律,但是,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其最主要、最核心的规则应当是法律。因此,对相机抉择的规则约束,主要是法律约束;而相机抉择是宏观调控最基本的方式,因此,对相机抉择的法律规制,也就是宏观调控法的主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学家围绕宏观调控是应当遵守规则还是相机抉择的争论是一个伪命题,在规则约束下进行相机抉择已经成为各国宏观调控的基本作法。但透视这一争论,对于澄清我们关于宏观调控法的一些模糊认识,推进我国的宏观调控立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宏观调控法的立法目的

经济发展存在周期性的波动,宏观调控的目的是消除、烫平这种波动,以逆风向行事的相机抉择为手段,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法学界通常将宏观调控法的立法目的也定位于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从终极目的的角度来看,这是正确的。任何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规则均不能偏离这一终极目的。由于宏观调控是国家实施的资源配置方式,宏观调控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历来是各种利益集团争夺的对象,在这种争夺中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法律偏离宏观调控的目的的情况经常发生,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我国转型时期的宏观调控政策也或多或少地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将宏观调控的目的作为宏观调控法立法的终极目的是有必要的。

但是,从指导宏观调控法制度的建立的角度来看,只确立宏观调控法的终极目的是不够的。因为,由此导致的逻辑结论是,什么样的法律制度、规则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和规则,但问题是,法律制度和规则作用的对象并不是国民经济本身,而是政府的相机抉择行为,在同样的规则和法律下,政府既可能制定出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可能制定出阻碍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换句话说,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和规则虽然可以约束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防止其专权或滥用宏观调控权,但却并不能保证政府制定出好的宏观调控政策,因此,也就不能对法律制度和规则作出是否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结论。换句话说,确立这样一个立法目的不能对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制定起指导作用。

从前文的论述可知,不受约束的相机抉择不能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相机抉择必须在法律和规则的约束之下,宏观调控法就是保障和规制相机抉择行为的法,因此,宏观调控法最直接的立法目的,就是规范和保障政府的相机抉择行为(或称宏观调控行为)。按照这一目的,怎样的法律制度和规则有利于规范和保障政府的相机抉择行为,就制定怎样的法律制度和规则。综合起来说,就是:宏观调控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两个层次:终极目的是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直接目的是规范和保障政府的相机抉择行为。

(二)关于宏观调控法的特点

许多学者在论述宏观调控法的特点时,强调其灵活性、多变性和弱强制性。经济学学者一般不认同宏观调控法,认为宏观调控不可能法治化,这也是经济法学者关于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呼吁至今未能得到立法机关重视的重要原因。个别法学学者也认为宏观调控主要靠政策。如郝铁川认为:“宏观调控的不确定性与法律所要求的普遍性、稳定性、确定性是不符合的。因此,宏观调控行为虽有一部分适宜于法律调整,但主要还是适宜于灵活的政策调整。”[3]这实际上是对宏观调控法的误读。宏观调控法具备其他法律的一般特点:稳定性和强制性。

宏观调控法大体可以分为三大类规范,一类是程序法规范,一类是基本实体法规范;还有一类是具体措施。程序法是制定具体规则和采取具体措施所必须遵循的程序规则,从而保证宏观调控相机抉择是按照民主、科学的方式产生的。基本的实体法主要是关于宏观调控权限划定的法律,避免宏观调控权的滥用。另外,一些被实践证明对于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定型化的、稳定的制度也被纳入基本的实体法范畴。具体措施一般不是法律,它是政府根据宏观经济的具体情况相机抉择的主要内容。但是,一些重要的相机抉择措施由拥有立法权的机关以法律文件的形式作出(如国家预算),也就具有了“准法律”(注释2:由立法机关通过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预算,其有类似于法律的普遍约束力、执行力。)的形式,成为宏观调控法的组成部分。下面逐一分析这三类规范。

首先,作为程序法的宏观调控法是稳定的、强制性的。宏观调控程序法是关于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和修改、执行、反馈、监督的规则,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宏观调控政策产出及运行遵循正当程序,客观上要求稳定和强制。违反程序制定的任何宏观调控规则或决议,都是非法的、无效的。其次,基本实体规则也是稳定的、强制性的,且不说关于宏观调控权限划分的主体内容是宪法性规范,其稳定性、强制性不容置疑,就是如税率这样的具体规定,也是基本稳定的、强制性的。最后,以法律文件出现的相机抉择措施,在该文件的有效期内(如国家预算的有效期是一个会计年度)也同样是稳定的、强制性的,不允许任意改变。事实上,一些相机抉择措施之所以要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出现,凸显其权威性、稳定性和强制性是主要原因之一。

强调宏观调控法的稳定性和强制性具有积极的意义,如果法律不稳定、不具有强制性,不仅宏观调控行为的作出不具有科学性、民主性,而且宏观调控行为也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因为,如果法律可以随意改变,按照时间一致性理论,法律就可能被政府随意改变;如果法律可以不遵守,按照时间一致性理论,政府就不太可能会遵守法律、履行承诺。民众预期到这些,自然也就不会信赖政府所发出的宏观调控信号,甚至会逆宏观调控信号而行,从而挫败政府的宏观调控目的。

(三)关于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关于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学界有诸多不同论述,笔者在此无意对不同观点进行评述,但还是要指出,众多关于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的论述中,忽略了宏观调控法一个最重要、最核心的基本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缺少了这一原则,宏观调控法就无法实现其立法目的。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起源于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信赖利益原来也仅是指合同或要约赋予了一方当事人所固有的因信赖可能或已经受到损失的利益,包括财产利益和机会利益。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作为公法原则最早是在德国确立起来的。《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提供一次或持续金钱给付或可分物给付,或为其要件的行政行为,如受益人已信赖行政行为的存在,且其信赖依照公益衡量在撤销行政行为时需要保护,则不得撤销。受益人已使用所提供的给付,或其财产已作出处分,使其不能或仅在遭受不合理的不利时方可解除其处分,则信赖一般需要保护。”[4]我国在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首次在公法中确立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该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公法中确立后,信赖利益也就不再限于“合同或要约赋予了一方当事人所固有的因信赖可能或已经受到损失的利益”,而是包括了一切允诺(包括以行为表示的允诺)使对方相信后,对方因信赖该允诺可能或已经受到损失的利益。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在交互行为中,一方基于信赖他方的允诺产生合理预期,并进而采取了行动,则受信赖方不得违背允诺;如果违背,则必须赔偿信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作为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是指社会公众对政府现行经济政策或者未来经济政策的允诺产生信赖,并基于这种信赖而采取了相应的行动,则政府不得改变现行经济政策,或者必须做出其允诺的经济政策;如果要改变现行经济政策,或者不做出允诺的经济政策,必须赔偿受损害人的损失。

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以政府的信守承诺为条件,由于存在时间不一致,不受约束的政府是不会信守承诺的,宏观调控政策因此也不会受到公众的信任,从而使宏观调控目的不能实现。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强制政府信守承诺,即使政府不信守承诺,信任宏观调控政策的公众的信赖利益也能(加)得到保护,这样公众就无需担心政府是否信守承诺,因为无论政府是否信守承诺,对公众来说,相信宏观调控政策都是最优的选择。这样,政府发出的宏观调控信号就会受到公众的信任,从而自觉接受信号的指引,促成宏观调控目的的实现。

当然,提出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则是简单的,如何将该原则通过具体制度体现出来却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课题。由于宏观调控行为影响的普遍性、广泛性,且政府的一切费用开支都来自纳税人,要求政府因其背信行为对公众赔偿损失,既是难以实现的,也是不必要的。依笔者之浅见,至少可以规定,在以下情况,受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影响的人可要求赔偿:行为人依照行动时的法律、政策从事某种行为,并投入了成本,因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变化,导致其行为不符合宏观调控政策而被禁止或者难以实现预期的目标,致使其投入的成本难以收回的,受损害人可以就其投入的成本损失要求政府赔偿。

(四)关于宏观调控法的执行

宏观调控法得不到很好执行一直是困扰决策者和经济法学者的一个问题。宏观调控法得不到执行,不仅仅是法律的尊严受到侵害,更重要的是,人们会因此对政府发出的宏观调控信号视而不见,甚至做反面理解,导致宏观调控失灵。时间一致性理论为我们透视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用的工具。宏观调控法主要是约束政府的相机抉择行为,要求其遵守自己的承诺,但按照时间一致性理论,存在天然的诱使政府违背承诺的诱因,因此,要求政府自觉遵守宏观调控法存在很大的困难。而我国的宏观调控法恰恰在执行保障方面主要依靠政府的自觉守法,缺乏外在的强制措施。这就是宏观调控法得不到很好执行的主要原因。建立宏观调控法执行保障机制,其核心就是要改变导致政府违法的诱因,使之不愿或者不敢违法。其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在立法上,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法律责任制度和信赖利益保护制度,使违法的宏观调控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追究,并要承担因违背承诺给民众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加重违法的成本,使违法得不偿失。关于宏观调控法律责任制度,近来已经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注释3:如杨紫烜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经济法》(第四版)中就专门阐述了违反宏观调控法的法律责任。参见杨紫烜主编的《经济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第430-432页。),但尚未转化为立法,需要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时加以注意;信赖利益保护制度如何在宏观调控法中建立,尚未受到关注,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第二,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必须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监督制约机制,使法律上规定的责任能够落到实处。我国有一整套对各级国家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这些监督制约机制也适用于对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监督制约,并且在对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监督制约方面,也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基本没有形成对政府的有效制约。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对政府宏观调控行为的监督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而不是独立的司法监督。按照时间一致性理论,政府有违背承诺的倾向,这种倾向使得其不愿意积极执行宏观调控法,内部监督机构自然也就不愿意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了。扭转这一局面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建立起独立的司法监督制度。我国经济法学界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持否定态度的观点占住(改为“据”)主流[5],这显然是不利于宏观调控司法监督制度的建立的,需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宏观调控法的可诉性及其意义,并加强宏观调控法的可诉性实现方式的研究。

四、结语

著名经济法学家漆多俊先生曾经深刻地指出:“一个出色的经济法学家,应该同时是一位够格的经济学家。”[6]经济学知识成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首先必须建立在宏观经济学的基础之上。凯恩斯主义对经济周期的分析论证为相机抉择的宏观调控提供了依据;而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的时间一致性理论则为约束相机抉择的宏观调控法提供了理论依据。按照时间一致性理论,维护政府信誉是宏观调控成功的关键,宏观调控法的重要使命之一就在于通过各种制度安排保证、约束政府信守承诺,或者在政府不得不违背承诺时要求政府承担民众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此强化政府信誉,保证宏观调控目的的实现。

注释:

[1]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0:20.

[2]樊纲.宏观经济政策只能是相机抉择[J].金融信息参考,2003,(9).

[3]郝铁川.宏观调控的不确定性与法律、政策调整[J].南都学坛,2009,(3).

[4][德]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M].朱林,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