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外商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FDI);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改革开放尤其是今年来,天津市经济快速发展,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发挥了巨大推动作用。越来越多投资者被天津这片投资乐土所吸引,并对天津市的经济前景持乐观态度。

一、外商在天津的投资发展过程

天津市最有代表性的外商投资地区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1984年建区至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起步阶段(1984—1989年)

这一阶段正值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开发区处于开发建设初期,基础设施等建设刚刚展开,投资环境还不太理想,外商对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顾虑较多,大多持观望态度,因此这一阶段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数额较小,增长速度缓慢,5年总共引进外资项目15个,协议投资总额1.7亿美元。

2.稳步增长阶段(1990—1992年)

1989年下半年开始,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外商投资生产经营环境,对大型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优惠待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大力加强对外商进行招商的同时狠抓投资软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三年时间里,开发区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12项,协议投资总额达到3.5亿美元,远远超过前一阶段的年均引资额。

3.高速增长阶段(1993—2008年)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外国企业投资热情高涨,投资项目与金额成倍增加,投资浪潮由南向北迅速扩展。随着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这种高速增长态势一直延续到2008年。在这十多年时间里,开发区基础设施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软件建设加速推进,全区吸引外商的投资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每年利用外资额度都接近全国总额度的十分之一。

4.优化增长阶段(2009年至今)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受国际需求不足和美国再制造业化等因素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在全球都呈现低速增长甚至下降的趋势。在外商直接投资等多重因素刺激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二十多年高速增长,经济体量、产业结构都已具备一定优势,在这一阶段的外商直接投资呈现了服务业比重相对增加、产业智能化低碳化等特征,从而对开发区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并保持了持续较高速度增长。

二、外商对天津市投资现况与发展特点

截至2012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5156家,累计投资总额近800亿美元。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1000多个,项目平均投资规模接近2万美元。2012年《财富》全球500强企业中,共有来自境内外的84家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项目209个。外商直接投资呈现了以下特点。

1.外资来源地多元化。天津作为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以其独特的地缘优势和良好的投资软硬条件、市场开发前景,尤其是2005年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天津市对世界著名外商产生着较强的吸引力。在天津投资的“全球500强”外商(母公司)主要来自美国、日本、韩国、瑞士、法国、英国、德国、荷兰、新加坡、加拿大等10余个国家。

2.外资行业多样化,制造业最突出。“全球500强”外商在津投资的项目涉足行业比较广泛,有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等10大行业。

3.品牌知名度高。“全球500强”外商不仅拥有资金优势,而且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知名品牌,因而他们投资的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层次明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为输出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和意欲在天津市设立研发机构的外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从而加速了越来越多外商将技术含量高的最新产品与技术转往我国生产,在电子、化工、机械、汽车、轻纺、食品、医药等行业都有一大批技术水平高和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产品在天津生产。例如奥的斯电梯、丰田汽车、三星彩管、LG空调、日电程控交换机、史克制药、雀巢食品等。

4.围绕产业链呈集聚发展态势。外商在某一区域投资成功后,一般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当地化程度,都要进行关联投资和系列化投资,带动海外配套商跟进投资。因此,“500强”外商在津投资项目不仅表现出单体项目规模大,而且集聚性也很突出。这种围绕主导产品,将配套厂商引进,通过多项投资产生集聚效应的特征,一方面是外商投资发展和投资成本控制策略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天津对外商的吸引力与日俱增。

总体来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投资回报率高。随着外商投资的不断增多,还呈现了以下诸如独资与外方控股企业居多、本土化比率上升等特征。

三、影响外商对天津市直接投资的因素

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因素有很多,如国内生产总值、第三产业产值、劳动力成本、劳动力生产率、基础设施等。经过理论研究和计量经济模型的进一步计量分析,以下几个因素对外商投资的影响较大:

1.地区生产总值。反映天津市经济发展。外商投资更看重投资环境的发展潜力,地区生产总值正是外商投资时重点考虑的基本要素。较高的地区生产总值不仅展现了投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更体现了良好的市场规模情况。

2.全部工业总产值。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的重要指标。工业企业的发展状况能够给外商以大环境层面的思考,很多企业需要和很多其他企业合作,大规模的工业生产环境无疑为外商提供了良好的成长沃土。

3.对外贸易进出口商品总值。主要反映对外开放程度。外商投资企业一般要求较高的开放程度,不少外商对外贸进出口方面有很大的需求,优惠的外贸进出口政策和便利的条件足以吸引外商来此投资。

4.第三产业产值。主要反映基础设施改善程度,尤其是商业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第三产业产值可以综合反映金融、信息、交通等行业的发展水平,这样的综合指标也自然成为了影响外商投资的考虑因素。

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反映城市居民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它是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从另一个层面上也反映出了这个投资地区的总的经济发展状况,因此这个因素也无疑可以成为外商投资的考量因素。

6.城市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反映居民消费水平及居民生活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的高低也逐步成为影响吸引投资的一大因素。

四、结论

通过分析,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吸引力的重要的因素,良好的经济表现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原因。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能很好地调动外商对天津市直接投资的积极性。当然除此之外,中国潜在的巨大市场、充裕的劳动力资源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也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的动因。因此,天津市为了能更进一步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应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生产,使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充分而有效地扩大天津市的市场规模,完善市场运作体系。

参考文献:

[1]盛斌,关永强.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近代经济的影响[J].经济纵横,2012(10).

[2]蒋兰陵.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配套产业链升级的影响[J].中国科技论坛,2011(02).

[3]陈德湖,马平平.外商直接投资、产业关联与技术外溢[J].统计研究,2013(07).

[4]王学定,范宪伟,高峰,等.西北五省外商直接投资动态差异及影响因素研究[J].商业研究,2012(05).

[5]魏后凯,贺灿飞,王新.中国外商投资区位决策与公共政策[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2002.

[6]崔新健.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1.

[7]王志乐.2002-2003外商在中国投资报告[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12.

[8]王志乐.著名外商在中国的投资[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2.

[9]高素英,刘萍,张燕.外商直接投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J].河北工业大学学报,2004,10,第33卷第5期.

[10]刘效梅.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的影响[J].凉山大学学报,2004年12月第6卷第4期.

[11]沈晔,胡艳玲,刘永欢.上海市扩大出口导向型外商直接投资的若干建议[J].2006(06).

[12]胡振华,王硕,易力.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周期波动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2(02).

外商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范文第2篇

一、制度因素影响和决定着FDI的规模

从1992年开始,中国引进FDI的规模不断扩大,2001年加入WTO后,FDI进入的规模进一步增大,以至于对“FDI规模是否过大”的讨论再度成为焦点。要想理清FDI的规模问题,就必须了解导致FDI大规模进入的原因,无论从供给方面还是从需求方面看,制度因素都是主要的或决定性的原因。

(一)从供给的角度来看,制度因素对跨国公司制定FDI决策的影响越来越大

研究导致FDI大量进入中国的原因的现有成果大多是从供给的角度入手,即从跨国公司区位选择的角度来研究。从跨国公司的角度来看,它们主要是被中国巨大的潜在市场、廉价的劳动力、优惠的政策等所吸引。从中国的角度来看,主要是中国政府采取了越来越开放的政策,经济、政治比较稳定等因素对外国投资具有吸引力。在吸引FDI的东道国区位优势中包含着道路、港口、航空、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政策规制、优惠、审批程序、政府质量等基本制度环境。通常,人们把前者称为“硬”的基础设施,后者称为“软”的基本环境。在中国吸引FDI的过程中,“软”和“硬”两方面因素,哪一个更重要呢?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和中国香港大学的几名学者对这个问题做了深入研究,他们收集了从1990年到2002年美国、日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韩国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投资的数据,通过回归分析他们发现,在大多数案例中,“软”的基本环境对FDI流入的影响要大于“硬”的基础设施。实际上,对美国和日本的FDI来说,“软”的基本环境是其关注的最重要的因素。对中国大陆来说,随着其他发展中国家(地区)越来越重视吸引更多的FDI,好象尽可能地推进市场改革比建设更多的公路和铁路更为重要,即使“软”的和“硬”的两方面因素都对资本流入有积极的影响。

我国学者也从其他角度说明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是吸引FDI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初期,东部沿海地区正是凭借其良好的区位条件和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的FDI。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区位条件和优惠政策对FDI的吸引力正逐渐削弱。地区的开放水平、市场化程度以及政府的有效干预度等制度因素在吸引FDI的过程中愈来愈重要。这主要是因为:首先,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家逐步减少了政策上的倾斜,从而弱化了优惠政策对FDI的影响;区位条件的优势也随着交通设施的改善和网络经济的发展而日渐减弱。其次,外商投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到我国大陆投资的多为香港、台湾等周边地区的小型企业,它们追求的是短期收益,要求低收入、高产出、快周转,从而把区位优势、优惠政策当作投资区位的首选。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来自欧美的跨国公司纷纷抢滩我国内地市场,并逐渐取代港台的中小型企业,成为外资的主流。由于这些跨国公司追求的是长期利益,看重的是我国内地广阔的市场和巨大的潜在利益,因此,影响短期收益的优惠政策和区位环境等因素对FDI的吸引力进一步减弱,而关系着市场经济效率高低的制度环境则成为FDI进行区位选择时考虑的首要因素。由于我国加入WTO后做出和履行了很多制度上的承诺,这可能是进一步增大进入中国的FDI的规模的主要原因。

(二)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制度无效率”是导致FDI大规模进入的根源

目前,从需求角度分析产生更大的FDI需求的原因的成果还比较少。在这方面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黄亚生教授做出了突出贡献,他采用需求面的分析方法来分析中国的FDI,认为“FDI的不成比例的现象是基于中国经济的制度性扭曲”,进而把“中国的FDI流入视作一种制度性现象”,并把这种分析框架称为“制度基础论”。

“制度基础论”在解释FDI大量进入中国的根源上有其独到之处。其核心观点认为,“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的显著比例是由中国金融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无效率导致的。”而且,中国经济中存在的三个突出的制度性特征限定了中国的FDI类型。首先,中国的金融系统是根据企业的政治性主从次序而不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性主从次序来分配资源的。政治性主从次序是无效率的,这是因为在这个次序的顶部是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而在其底部则是更有效率的私人企业。中国企业效率(全要素生产率)与它们的政治身份相关。其次,与企业的政治性主从次序密切相关的是产权的不安全和私人企业所拥有的完整政治合法性的缺失,中国的法律体系对私人企业的保护较差。第三,中国经济中存在大量的条块分割。条块分割意味着中国的要素市场和资本市场在不同地区之间的整体性较差。在不同的政治辖区之间,资产很难转移,而且,国内企业很少能参与到跨地区的投资中去。

制度的不合理即企业的政治性主从次序和经济的条块分割又导致了四个经济性后果。首先,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由于银行信贷体系的慷慨注入而建立了很大的有价值的资产基础。但是,因为激励安排不够以及利润动力不足,在资产负债表上,它们积累了大量的金融损失和债务。其次,政治性主从次序使得私人企业遭受了严重的信用约束。这些信用约束不是因为私人企业无效率而是因为它们是“私人企业”。第三,完整的政治合法性和司法合法性的缺失严重地影响了中国私人企业的发展。第四,中国经济条块分割本质上将一个多样性的大型市场划分为小型的同质条块市场,使地方性的国内企业对其他地区的商业机会不能或者代价高昂地做出反应,结果使国内企业的竞争力要弱于其应该拥有的竞争力。

国有部门的盈利能力较差,对中国私人企业的信用约束,私有产权的不安全,以及国内企业的弱势共同造成中国需要FDI,从而导致对FDI的某种程度的依赖。首先,对私人企业的歧视增加了中国对FDI的需求。在企业的政治性主从次序下,私人企业家是受到信用约束的。因此,即使它们拥有必不可少的知识和能力,为了解决资金的约束、法律和政治身份不完整等由于制度扭曲造成的不利状况,私人企业对FDI产生了强烈的需求。因为,私人企业将其业务转化为外资所有,会得到两个方面的益处:一是长期融资的某种保证;二是处在中国政府为外资企业所规定的法律框架内,从而得到更好的保护。其次,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支持也推动了中国对FDI的需求。国有企业建立了重要的资产基础,但是,它们却依然因为运营的无效率而不能盈利。一个重要的资产基础与较差的盈利能力的组合,说明了国有企业是潜在的收购目标。而我国国有企业庞大的资金、技术需求依靠国内企业是远远不能满足的,必然需要大量的FDI参与。第三,经济的条块分割也增加了中国对FDI的需求。这是因为国内企业被迫在地方保护主义所限定的较小的地区市场中运营,削弱了其应有的竞争力。因为国内企业很少能在自己的辖区之外进行投资。所以,对于外国企业而言,就存在更多的投资机会。

“制度基础论”的结论认为,“中国的问题根本不是对外开放过度,而是对内开放严重不足”。这与许多著名学者的观点不谋而合,如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直接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认为,“长期以来,政府没有将国内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同等看待,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不怕外企怕民企,不给民企给外企’的不正常观念和现象”。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汤敏更加明确地指出,“与其说我们对外资过度开放,不如说我们对民企的开放不足……不应该对引进外资做减法,而应该对民营企业或者内资做加法――其核心是公平待遇,这才是一种积极的态度”。

二、产生和加剧FDI负效应的制度因素分析

FDI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促进作用是不可否定的。它带来了经济增长所需要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诀窍和营销网络等“一揽子”经营资源,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加快了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进程,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但是,由于FDI追逐利润的本性和中国在制度与政策上的弊端,使大规模进入中国的FDI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必须对这些负面效应有正确的认识才能更好地利用FDI。其实,在这些负效应的背后都存在着不合理的制度背景,如果把这些制度上的不合理问题解决了,很多负效应自然也就消失了。

(一)中央政府的政策倾斜和地方政府的制度安排与对FDI的“恶性竞争”是造成FDI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不协调的主要原因

1.中央政府对东部地区的长期政策倾斜加大了东部与中西部地区利用FDI的差距,也拉大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

中国的对外开放是从沿海向内地逐步推进的。受地理位置、经济基础和优惠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仍高度集中在沿海地区,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湾地区。截至2005年,中国各地区累计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6125.1亿美元,其中,东部10省市占81.2%,中部6省占7.6%,西部12省区市占4.5%,东北3省占6.7%。与1979-2000年相比,2001-2005年东部10省市实际利用FDI所占比重下降了1.4个百分点,西部12省区市下降1.2个百分点,而中部6省和东北3省分别增加了1.7和0.9个百分点。从2001年到2005年的增幅来看,东部10省市实际利用外商投资额的增长速度还是最快的,为年均7.9%,而同期中部6省只有4.5%,西部12省区市只有0.3%,东北3省则为负增长,为-1.3%。尤其是在2005年,东部10省市实际利用外资所占比重提高了7.8个百分点,而中部6省和东北3省分别下降了3.4和4.8个百分点。

如果只以FDI绝对量的增加和外资政策的倾斜是无法解释一个地区为什么发达(或落后)的。这是因为每个地区初始的经济规模和自身条件并不相同。通常,地理便利、经济规模大的省份吸收的FDI就多。因此,我们还需借助评价外资效果的内部化指标,这里引入外资的业绩指数(《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即一定时期内某地区FDI流入量占全国FDI流入量的比例除以该地区GDP占全国GDP的比例。若指数大于1,说明该地区吸收了相对于其GDP而言更多的外资;若小于1,说明该地区吸引的外资低于应该达到的数量;等于1则说明该地区FDI流入规模与GDP比重相等。东中西部地区的业绩指数分别为1.43、0.44、0.14,东部地区吸收的FDI明显超出其GDP份额,而西部只吸收了其GDP份额的14%。显然,东部地区吸引FDI的业绩高出中西部很多,前者是后两者的3.3和10倍。外资的投资业绩存在非常明显的地区差距,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中西部外资流入的增加和外资政策的倾斜仍不能带动中西部地区的腾飞。

我国的FDI政策对扩大沿海和内地省份的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差距无疑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在起始阶段,让一部分人或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无可非议的,但在政策面上,长期的有区别对待并非制度建设的好事。由于沿海地区具有良好的地缘优势,再加上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予以的优惠政策,有效地吸收了大量FDI。与此相反,内陆地区投资环境相对不利,在吸收FDI方面竞争力不足,这就扩大了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也包括人均FDI的投资差额。

2.地方政府的制度安排导致招商引资上的恶性竞争,造成重视FDI的数量而忽视了质量,使引进的FDI与当地经济发展不协调。

改革初期,中央政府的放权让利使地方政府具有了独立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模式,具有了强烈的追求本地经济快速增长以及相应获利机会,以及进行制度创新的动机。然而,中央给予地方的国有经济权力运作空间很有限,改革的难度和成本大,迫使地方政府从传统体制外入手,进行增量制度创新,培育新产权主体,获得改革的比较效益。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做出种种制度安排,直接投资、组织或扶持非国有产权制度,由于外资企业的独特地位,地方政府官员都十分重视引进外资和促进“三资”企业的发展。

在引资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往往出现许多“中国特色”的误区。特别是在国内盛行追求GDP政绩的背景下,招商引资对中国各级政府有巨大的诱惑力,这种诱惑力甚至会导致各地方政府在引资上的恶性竞争。有些地方的领导急于建立政绩,不做调查研究,未搞科学论证,却盲目下达不切实际的招商引资“硬指标”,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标准。为了完成指标,不问投资者的信誉,不顾投入产出结构是否合理,也不管是否影响环境保护,敞开大门一概招来。

这种重视引资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做法经常将劳动密集、自然资源密集、污染密集的产业移入我国,从而导致资源大量消耗和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使引进外资战略的可持续性大大减弱。由于层层搞引资,人、财、物不集中,造成某些地方散、乱、差现象极其严重。

这种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还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长期以来,由于对税收优惠的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我国的许多地方在引进外资的工作中常把税收优惠当作一种灵丹妙药,动辄就以税收优惠相许诺,这不仅达不到吸引外资的目的,还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导致国家利益受损,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的不平衡。

过度的优惠政策和各地出台的五花八门的优惠措施还扰乱了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和法律,使外商无所适从,对我国投资环境的稳定性产生怀疑,丧失在我国投资的信心,不利于国家招商引资战略的实施。

(二)制度供需非均衡是导致FDI的“挤出效应”和“垄断效应”的主要原因

制度供需非均衡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供给大于需求和需求大于供给。在中国关于FDI的政策制度当中,两种情况是同时存在的。

1.有些政策和制度安排已经不适于当前的需要,但仍然长时期存在,额外增加利用外资的成本,减少了收益。

这里仅以FDI的挤出效应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外商投资的挤出效应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产生:一是在产品市场,通过对当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学习过程以及成长历程产生影响,挤出当地企业与投资。二是在要素市场,通过影响当地企业可以获得的资金、劳动力以及其他生产要素,或者影响当地企业获得这些要素的成本来挤出当地企业与投资。FDI对当地资本和生产要素的挤出或占用可能导致国内市场的垄断,进而阻碍国内投资的可持续增加的后果。

其实,FDI进入对东道国一些当地资本的挤出是必然的,关键是如果实现了高效率的FDI对低效率或无效率的当地资本的挤出,这会提高当地资本的使用效率,是积极的影响。而在中国出现的事情却并不那么乐观,很多地方出现了FDI挤出了具有相同效率的当地资本,甚至还有低效率的FDI挤出了高效率的当地资本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我国长时间存在以经济成分来划分的对FDI的优惠政策。目前,这种优惠政策已经严重的不符合现实需要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需要向实行按照产业、区域设置投资优惠政策的方向改变,可是在现实中这种已经“过时”的优惠政策仍然在供给着。

长期以来,中国对外资企业贯彻“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普遍地给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待遇。长期以来,在所得税方面,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要比外资企业高出一倍,甚至更多。尽管1994年税制改革对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实行了统一,但仍给予外资企业十多项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直到2007年才审议并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

外资企业在投资、金融和外贸等方面也享受优于内资企业的管理。在投资管理方面,主要是外方投资不受国家固定资产规模限制的约束,并实行单独的、更宽松、更快捷的审批程序;在金融管理方面,可自行从国际市场筹措资金,可开立外汇账户,实行意愿结汇等;在外贸管理方面,享有普遍的进出口经营权,对部分进出口配额实行单独渠道管理等。总体来看,外资企业要享有更宽松、更开放的经营管理环境。

内外资的不平等竞争地位导致的挤出效应可能使整体效率下降。外资进入的行业主要是那些竞争性行业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在这些产业中,外资企业因享受优惠政策从而加剧了FDI的挤出效应。特别是一些生产效率并不高的外资企业通过各种超国民待遇在国内市场获得竞争优势,挤压了相对具有更高效率的国内企业。其结果是导致产业整体效率下降,损害国家利益,最终影响有效利用外资目的的实现。甚至还出现内资千方百计变成外资,再向国内投资的现象。如果给予国内投资者同样的优惠政策,国内企业具有同样的有利条件,则本土企业的竞争力就会大大增强,可以实现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

2.加入WTO后,FDI流入的规模和形式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需要及时制定或修改各种法律、政策以及制度安排来适应这些变化。但是,目前在我国很多制度供给滞后于这些新的需求。

加入WTO后,FDI在我国的投资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跨国并购为主要手段和独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所以,在这里重点对FDI的“垄断效应”和跨国并购进行分析。外资企业的进入一方面促进了市场竞争,能促进国内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技术,产生一定的技术溢出效应。但另一方面,外资企业也依靠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及品牌等无形资产,在国内市场获得较强的垄断势力。各种超国民待遇使得外资企业在国内获得很大的竞争力,即使是一些不具备先进生产技术与管理经验的企业,也能够据此获得市场优势。如果说在加入WTO以前,我们对FDI在中国形成“垄断效应”还不以为然的话,那么,在加入WTO后,当以跨国并购形式进入的FDI越来越多,而且跨国公司纷纷对我国主要行业的“龙头”企业实施“斩首并购”时,就不能再无动于衷了。

国家工商总局于2004年5月完成的报告《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显示,一些进入我国市场的跨国公司逐渐显现垄断趋势,许多国内企业遭到蚕食。跨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资本,通过企业横向并购、品牌控制等形式迅速扩大规模和实力,在我国取得市场优势甚至是独占的地位。此外,在手机、电脑、网络设备、计算机处理器等行业,跨国公司均在中国市场上占有绝对垄断地位。在我国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跨国公司子公司的产品已占据我国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场份额。

跨国公司的垄断直接抑制了中国民族企业的发展。跨国公司通过绿地投资或并购中国企业的方式抢夺中国市场,对许多行业实现了垄断或者处于垄断的临界点。其直接的结果不仅是获得了巨额垄断利润,而且使中国企业的民族品牌难以确立。与跨国公司相比,中国企业普遍缺乏强大的国际竞争力。以零售业为例,前面提到的工商总局的报告指出,外资过度进入零售业的负面作用已经显现,以南京为例,几家大型洋超市都或多或少地收取高昂的进场费,有的甚至还出现低价倾销、过高定价、价格歧视等不正当竞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工商部门没法直接查处洋超市限制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垄断行为。

外商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范文第3篇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国务院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以下称《意见》)。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意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取得一定的实效。但少数地区仍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和监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06]192号),依法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审批和监管,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

二、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项目公司原则

(一)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未达到上述要求,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二)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应按照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的相关手续。

三、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境外投资者不得以变更境内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外汇管理部门一经发现以采取蓄意规避、虚假陈述等手段违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将对其擅自汇出资本及附生收益的行为追究其逃骗汇责任。

四、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应当遵守商业存在原则,依法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按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五、地方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即时依法向商务部备案。

外商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范文第4篇

关键词:资本形成;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F2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4-0141-02

外商直接投资在地方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本文的一个主要研究目的就是从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的变化特征出发,对外商直接投资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以及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进行分析。进而希望本研究可以为哈尔滨市更好地利用外资,促进哈尔滨市经济增长做出一定理论和经验贡献。

一、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先后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继而蓬勃发展的过程。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变化情况,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1984年,在这一时期,由于我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全国对外经济发展正处于试验阶段,对于外商直接投资而言,也主要集中在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地区,如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并且投资数量有限。而哈尔滨市则属于内陆市份,没有享受这种特殊政策的机会,因此在此时期,哈尔滨市整体的对外投资为零。

第二阶段:从1985年到1991年,该阶段为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的初步发展阶段。在该阶段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缓慢发展,平均每年外商直接投资形成规模仅1 973万美元,但按当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仅为0.81亿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占GDP的比重仍然较低,截至1991年仅占GDP的0.1%,而占资本形成总额的比重为0.4%。但是我们从整个发展趋势上可以看到这一时期,外商直接投资对哈尔滨市经济发展的作用开始显现。

第三阶段:从1992年到1996年,该阶段为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迅速发展阶段。自1991年以后,外商直接投资形成规模以递减的速度增长,但平均增长速度仍然很高,为152.6%,平均每年外商直接投资形成规模为33 363万美元,按当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达到26.25亿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占GDP的比重虽然仍比较低,但较前一阶段平均提高了1.3个百分点,截至1991年占GDP的1.95%。从这一阶段上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资对哈尔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力量较大,与我国在这一时期经济发展迅速、哈尔滨市投资环境优化有关。

第四阶段:从1997年到当前,该阶段为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稳定发展阶段。除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投资者的信心造成整体外商投资能力下降之外,本阶段外商直接投资以平均13.1%的速度增长,虽然增长速度远低于前一阶段,但是发展趋势平稳,按当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平均每年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为72.27亿元人民币,特别是在2000年以后,这一平稳的发展趋势非常明显。同时在这一阶段还应注意到,当前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占GDP比重有所下降。

二、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对于外商直接投资如何影响经济增长,国内外许多学者都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论述与分析。但归结起来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主要可以体现在其对资本形成、进出口贸易变化以及溢出效应三个方面。下面主要就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所具有的这些作用,通过相关分析进行一个考察。

作用一: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促进资本形成。促进资本形成是外商直接投资最直接最显著的作用之一。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发展都离不开资本投入的支持,但是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路径依赖等因素的存在,往往导致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内部投资形成不了一定规模,无法促进经济起飞。而外商直接投资则起到了弥补资金缺口,促进资本形成的作用。哈尔滨市FDI对资本形成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作用二: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进而有利于经济增长。进出口总额的变化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大因素,而其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外商直接投资能够使得国内各经济部门,因外资流入而产生经济要素的变动和分工的加强,并由此促进出口的增长。哈尔滨市的进出口贸易规模随着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而迅速扩大,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是促进哈尔滨市进一步扩大贸易的一个手段。

作用三:外商直接投资发挥溢出效应,有利提高知识和技术的扩散与传播,提高要素生产率。所谓溢出效应,主要是指随着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所产生的一系列的正的外部性。这里的外部性主要表现形式是外商直接投资引起的资本聚集和技术变迁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在发展中国家,一般生产技术比较落后,劳动力素质比较低下。而外商直接投资特别是大型的跨国公司的介入,可以把先进的技术以及管理经验转移到投资接受的地区,从而可以改善这一地区的生产效率和要素生产率。哈尔滨市要素生产率变化与对外直接投资变化有着明显的正向相关关系,外商直接投资对哈尔滨市经济增长外溢效果比较突出。

外商直接投资变化的基本特点:

特点一:外商直接投资总量不断增加,占资本形成总额比重逐年增大。

长期以来,投资一直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国外资本流入,直接参与国内资本形成,通过投资拉动促进经济增长。特别是90年代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己成为哈尔滨市日益重要的资本来源。例如,1991年哈尔滨市的外商直接投资净流入仅占资本形成的0.4% ,但到了1996年就增至5.3%,1997年至2004年,外商直接投资占资本形成6.2%的平均水平。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哈尔滨市资本形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点二: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哈尔滨市外部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

外部资金包括三个部分:对外借款(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外国商业银行贷款等)、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其他投资(国际租赁、补偿贸易等),从1985年到2004年,三部分所占哈尔滨市外部资金的比重平均为33.4%、57.4%、9.2%,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占外部资金的一半以上。20世纪80年代,哈尔滨市引进外资主要靠国外贷款的形式,其他两种形式所占比例较低,而1992年以后,哈尔滨市引进外资的形式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外商直接投资成为主体,国外贷款的比重较80年代大幅度降低,国外其他投资也几乎全身而退。1997年以后,哈尔滨市外部资金的形成只剩下国外贷款和外商直接投资两种形式,国外贷款延续90年代的水平稳中递减,而外商直接投资一直保持着绝对高的份额。

特点三: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不均衡,第二产业成为主要投资方向。

从项目个数来看,按三产划分,第一产业占6.79%,第二产业63.93%,其中制造业表现突出,占第二产业的90.5%,第三产业则占总投资项目个数的29.29%。从外商直接投资额来看,第一产业占1.21%,第二产业比重最大,为90.13%,第三产业为8.66%。从产业分布状况来看,外商直接投资集中于风险较小,资本回报率较高的第二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工业产出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成为哈尔滨市重要的产出来源。在各产业的投入中,第二产业以制造业比重最大,第三产业中,以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资本密集型产业居多。

三、对策建议

外商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范文第5篇

李练军(1974-),江西高安人,江西农业大学经贸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摘要:近20多年来,中部地区的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文章利用最新时间序列数据,通过回归分析和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对中部地区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全面的实证分析认为,中部地区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尽管能够相互促进,但它们之间基本上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最后提出了中部地区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部地区;贸易投资一体化;实证;对策

中图分类号:F7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9)03-0051-05 收稿日期:2008-10-29

一、问题的提出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部地区的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从1986-2006年,中部地区的对外贸易总额由32亿美元增加到564亿美元,共增加了17倍;而在这20多年中,中部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由0.5亿美元增加到97.3亿美元,净增96.8亿美元。仅仅从表面上看,中部地区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呈现同步增长趋势,存在着较强的相关关系。

国内外学者对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经验检验。除早期的实证研究和部分行业研究证明了贸易和投资的替代关系以外(Adler andStevens,1974;Gopinath etal,1999),大多数实证研究都支持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普遍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对外贸易呈现正相关关系,FDI对我国的进出口规模及结构优化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江小涓,2002;陈继勇、秦臻,2006)。

综观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大多数学者都是从国家宏观层面来对贸易与投资关系进行研究,而就我国各地区的相关研究较少,虽然有部分学者对中部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进行了一些探讨,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对中部地区的贸易投资一体化的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将利用过去20多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对中部地区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二、中部地区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实证分析

(一)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的实证分析

1 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直接效应。尽管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占总贸易的比重还较小,但是这一比重呈现上升趋势: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直接带动中部地区的进出口贸易的扩大,回归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

(1)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在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将直接带动中部地区对外贸易的发展。从图1可以看出:第一,近些年来,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从1994~2006年,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额从21.4亿美元增加到160.5亿美元,增加了近6.5倍,年均增长率为18%;尤其是近几年发展较快,从2002年到2006年s年时间增加了114.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32%。第二,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全部进出口额的比重有所上升。中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全部进出口额的比重由1994年的18.0%增加到2006年的28.5%,13年增加了10.5个百分点。从1999年开始,这一比重一直都维持在1/4左右,1999-2006年年均比重为26.2%。因此,中部地区的不断增长的外资企业对外贸易总额及其所占比重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推动了中部地区对外贸易的发展。

(2)回归分析显示,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能够直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为了进一步考察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直接作用,本文利用中部地区1986-2006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分别以进出口总额(TR)、出口额(Ex)、进口额(M)及其对数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以外商直接投资(FDI)及其对数为解释变量,分不同的二个阶段进行回归分析。

从回归分析结果表1可以看出:

第一,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出口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且对出口的作用大于对进口的作用。中部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出口、出口、进口之间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外商直接投资的边际贸易倾向为3.93,即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亿美元平均导致对外贸易增加3.93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的边际出口倾向为2.18,即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亿美元平均导致出口增加2.18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的边际进口倾向为1.75,即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亿美元平均导致进口增加1.75亿美元。可见,外商直接投资对出口的作用大于对进口的作用。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其回归结论也是一致的。

第二,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的作用有不断加强的趋势。通过分别对1986~2006年和1986-1999年两个不同时期的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回归可以看出,无论是进出口总额,还是单独就出口和进口而言,1986-2006年的边际倾向都要大于1986~1999年的边际倾向。1986-1999年外商直接投资边际进出口倾向、出口倾向、进口倾向分别为3.04、2.05、1.00,都明显小于1986-2006年的边际倾向,说明近几年(2000-2006年)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出口、出口和进口的作用有所加强。

2 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间接效应。为了考察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间接效应即对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本文依据中部地区1986-2006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分别以初级产品出口额(EXP)、工业制成品出口额(EXI)、初级产品进口额(IMP)、工业制成品进口额(IMI)及其对数为被解释变量,以外商直接投资额(FDI)及其对数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从回归分析结果表2可以看出:

第一,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对制成品的作用大于对初级品的作用,有利于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外商直接投资的边际初级产品出口倾向和工业品出口倾向分别为0.24和1.95,即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亿美元平均导致初级产品出口和工业品出口分别增加0.24亿美元和1.95亿美元。可见,外商直接投资对工业制成品出口的作用比初级产品出口的作用要强,这有利于中部地区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外商直接投资的边际初级产品进口倾向和工业品进口倾向分别为0.70和1.05,即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l亿美元平均导致初级品进口和工业品进口分别增加0.70亿美元和1.05亿美元。可见,外商直接投资对工业制成品进口的作用比初级产品进口的作用要强,这有利于中部地区进口商品结构的优化。

第二,由于五个变量大体上都具有指数特征,为

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其回归结论也是一致的。中部地区初级产品出口和工业品出口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平均弹性分别为0.12和0.37,说明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初级产品出口和工业品出口分别增加0.12%和0.37%,有利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初级品进口和工业品进口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平均弹性分别为0.56和0.57,说明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初级产品进口和工业品进口分别增加0.56%和0.57%,有利于进口商品结构的优化。

(二)中部地区对外贸易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实证分析

为了进一步考察中部地区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本文同样依据中部地区1986-2006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以外商直接投资(FDI)及其对数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以外贸总额(TR)、出口(EX)、进口(IM)及其对数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从回归分析结果表3可以看出:

1 中部地区出口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表3中的R2值、F检验值和T检验值可以看出,回归方程I和Ⅳ都较为理想。回归方程I表明:出口每增加1亿美元平均导致外商直接投资增加0.43亿美元;回归方程Ⅳ表明:出口每增加1%,平均导致外商直接投资增加2.9%。因此,中部地区出口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2 中部地区进口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表3中的R2值、F检验值和T检验值可以看出,回归方程Ⅱ和V都较为理想。回归方程Ⅱ表明:进口每增加1亿美元平均导致外商直接投资增加0.53亿美元;回归方程V表明:进口每增加1%,平均导致外商直接投资增加1.67%。因此,中部地区进口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3 中部地区对外贸易总额对外商直接投资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表3中的R2值、F检验值和T检验值可以看出,回归方程Ⅲ和Ⅵ都较为理想。回归方程Ⅲ表明:当进出口共同对FDI起作用时,外贸每增加1亿美元平均导致外商直接投资增加0.24亿美元;回归方程Ⅵ表明:当进出口贸易共同对外商直接投资起作用时,对外贸易总额每增加1%,平均导致外商直接投资增加2.46%。因此,中部地区对外贸易总额对外商直接投资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中部地区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的相互关系分析

1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1)Granger因果检验是检验经济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一种常用方法。因果检验认为,如果x是Y的Granger原因,但Y并不是x的Granger原因,则x的过去值应该能够帮助预测Y的未来值,但Y的过去值不应该能够帮助预测x的未来值。因此。Granger因果性检验一个变量在多大程度上可由一个变量自身的过去值来解释以及加入其它解释变量的过去值,能否增加解释力度。根据Granger因果分析的假设前提,所分析的数据要求是平稳的时间序列,因此,在进行因果关系检验之前先要进行平稳性检验即单位根检验。

(2)本文的样本区间为1986-2006年,所有数据来自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及《国家商务年鉴定》(1987-2007年)。由于4个变量大体上都具有指数特征,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

2 实证结果分析。

(1)变量的平稳性检验。为了判断4个序列的平稳性,采取最常用的单位根检验方法――扩充迪基一富勒检验即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检验来进行平稳性检验。

表4的检验结果表明,原始序列的ADF值均大于临界值,说明原始序列都是非平稳序列;而l阶差分以后的ADF值均小于5%、10%显著水平的临界值,说明序列经过差分后达到平稳,因此,可用其一阶差分进行因果关系检验。

(2)因果关系检验。我们用4个变量的平稳序列即一阶差分序列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法来进行检验。

从检验结果表5可以看出,它们之间基本上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只有d LnFDI与dLnlM之间存在单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d LnFDI是d LnIM的格兰杰原因,但反之并不成立;而d LnFDI与d LnTR、d LnEX之间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这说明在中部地区尽管外商直接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对外贸易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但是由于中部地区的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的总量毕竟相对还较小,因此除了外商直接投资带来了较大的进口成为中部地区进口的主要原因外,并不能在其它方面构成彼此发展的主要原因。

三、结论与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中部地区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关系,能够相互促进。一方面,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不但可以直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且回归分析显示,这种作用正在不断加强。同时,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对制成品进出口贸易的作用大于初级品进出口贸易的作用,具有促进对外贸易商品结构优化的间接作用。另一方面,中部地区无论是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还是进出口贸易总额都对外商直接投资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二,尽管中部地区对外贸易与外商之间有相互促进作用,但它们之间基本上不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口贸易存在单向的因果关系,外商直接投资是进口贸易的格兰杰原因,但进口贸易不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格兰杰原因;而出口贸易、进出口贸易总额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这说明:一方面,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出口额占中部地区的进出口额的比例也较小,而且外溢效应也没有充分的显现出来。因此,外商直接投资也就不能构成中部地区出口贸易和进出口贸易的原因,只是在其不大的进口总额中占有较重要的地位,构成其Granger原因。另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资进入考虑更多的是中部地区的软硬环境、优惠政策、市场规模等等,而不是其对外贸易的发展程度,因此,对外贸易也不是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的主要动力,不能构成其Granger原因。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部地区贸易投资一体化近些年来有一定的发展,但还处在初级阶段。中部地区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发展应该包含两层涵义:一是贸易与投资的一体化;二是中部地区的一体化。因此,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推动中部地区贸易投资一体化:

第一,协调外贸与外资政策,促进中部地区外贸外资共同发展。在目前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日益密切的形势下,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最为重要的两个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实施对外开放和发展开放型经济时不可仅仅偏爱于任何一个方面,而要两者并举。要努力克服外贸与外资发展过程中的不协调因素,使其同步发展,逐渐实现一体化。因此,中部地区在制定经贸政策时,就必须要使外资政策和外贸政策协调一致,这样才能发挥政策的合力,才能实现外资政策与外贸政策的高度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