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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范文第1篇

其主要职能有:根据南宁市江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通知》(江编[2013]18号)(江编[2013]18号)要求,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主要行使以下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受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按相关处罚办法提出处罚意见;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依照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主要职能,下列法规对江南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进行了授权。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三)《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四)《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七条。

(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

(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范文第2篇

2.海门市吉安建筑安全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江苏 海门 226100)

【摘 要】本文从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对象、规范性文件控制、概念理解、监督管理行为等方面引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误区所在,从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走出建筑安全管理监督管理误区的方法。

【关键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误区;防治

Out of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pitfalls

Xu Dong-qiang1,Chen Zhao-ming2

(1.Haimen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Co., LTD Haimen Jiangsu 226100;

2.Haimen ji-an construction safety technology research Co., LTD Haimen Jiangsu 226100)

【Abstract】This article from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bject, normative document control, the concep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behavior of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drawn from misunderstanding, legal construction, where team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forward methods of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pitfalls.

【Key words】Architecture;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Pitfalls;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建筑企业诸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政策性、技术性、群众性很强的综合管理科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在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落脚点”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贯穿在施工的全过程,涉及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工种,每一个操作工人,是典型的动态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的原则;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系统的安全责任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很难落实和搞好的。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在于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纵观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相当严峻。2000年3月5日,朱基总理在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许多领域和单位管理松懈,效率低下,损失浪费惊人,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2年5月8日,朱基总理在国务院第五十八次常务扩大会议上强调:“当前交通、生产安全形势相当严峻,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高度重视和集中精力抓安全生产,坚决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笔者认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行业主管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至今仍然缺乏正确和全面的认识,没有转变观念,以致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着误区。

1.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误区

1.1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对象本末倒置: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对象取决于决定建筑安全形势的决定性因素,在建筑市场在占有主导地位的是建设单位,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是围绕建设单位的服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安全监督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建筑市场的主导者,即最大利益的获得者:建设单位,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得到体现。建设单位拥有得天独厚的先天条件:选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决定权,决定了建设单位掌握建筑市场的主动权;招标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在工程造价控制上给建设单位提供科技支撑;建设单位不需要任何资质,其工作人员不需要任何执业资格,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本身有资质条件约束,从业人员有执业资格要求,从而导致建设单位可不按游戏规则进行游戏,不按章程进行活动,而其他单位必须按规则、章程做事,导致建设单位的地位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不公平性。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明确不够。目前施工单位的地位就像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一要受建设单位的利益的压迫,主要体现工程压价严重,只能是保本经营;二要受内部职工的工资上涨呼声的影响,随着物价的上涨,公务员工资的不断提升,施工企业员工工资已成必然趋势,材料价格不断攀升,导致施工成本的进一步上升,而施工企业为求在建筑市场上站稳脚跟,就可能牺牲自己部分利益,三是施工单位历来受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照顾,企业资质、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套上施工企业的三个枷锁,而现行有关建筑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十分明确。故施工单位的日子实在是艰难,在某种意义上是弱势群体。

从影响建筑安全的效果分析: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态度是决定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关键。建设单位对建筑安全形势影响是第一位的,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是对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第二位的,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是第三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最终来源是建设单位,而不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与监理单位批建筑安全监理不力很大程度与目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是单味的低价中标有关。

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是扭转建筑安全形势的有效途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只能解决表面的问题,因为施工单位在建筑安全形势的影响有有限的。目前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放在施工单位本身,可以就是对监督管理对象的本末倒置。

1.2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缺失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缺失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少依法行政的理念,二是规范性文件的不配套性。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在无上位法的支撑的情况下,设置了起重机械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四项行政许可,显然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作为规范性文件,在上位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情形下,显然《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目前规范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可以说是法律上空白,因而对建设单位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也是微不足道的。

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不配套,如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办法,危险作业认定办法等尚未出台。

1.3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理解的狭窄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理解的狭窄性主要体现在监督管理范围的狭窄性,监督管理时间的短暂时,监督管理主体的单一性。建筑安全监督范围应当是所有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有工程,无论是已经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还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都是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对象。现在建筑安全监督的对象是已经办理好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意与违背。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目前仅限于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而施工阶段的建筑安全效果直接取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甚至更前的阶段,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时间应前移并相应延伸;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是一系统工程,需要全系统的密切配合与协调,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等,而目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由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显然是安全监督不到位的。

1.4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行为的任意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行为的随意性主要体现在: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延期审核过程中任意设置不符合实际的比例要求:如C类人员与B类人员成比例,B类人员指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而C类人员仅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故B类人员与C类人员根本无比例可言。设置特种作业人员与施工总人数比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仅是特种作业人员的一部分,各企业业务不同,所有的特种作业人员也不尽相同。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扩大化,进入建筑施工现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本身就是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范围的错误认识,况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还须得到上位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支撑。建筑安全报监手续的繁杂性:作为建设单位的单位工程,不管其采用何种承包形式,理论上只能申请建筑安全监督一次。而目前对于总承包模式,目前只需申请建筑安全监督一次,而对于平行发包的工程,需多次申请建筑安全监督,造成许多资料重复而显得手续繁锁,作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以人为本的原则,简化申请手续,已势在迫行,平行发包模式,而且监理单位是同一家的,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资料只提供一次,施工单位的资料有多少家,就提供多少家的资料。

2. 如何走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误区

2.1 建筑安全形势深层次因素进行分析,发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建筑安全形势有一定影响作用,似乎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形势影响很大,但是建设单位对建筑安全形势起决定作用,因为其对安全生产的态度决定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功能,建设单位工程预算对建筑施工安全经费估计越充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投入就越有保障。故必须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前移,在招投标阶段就应当对其安全生产经费进行审查。对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对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工程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2.2 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明确建设单位的建筑安全管理中权利与义务,规范建设单位的建筑安全行为,为对建设单位实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行为奠定依法行政的基础;明确监理单位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监理单位的建筑安全监理行为,规范监理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理中执业能力要求,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建筑安全管理的作用。

2.3 规范建筑市场,规范招标机构执业行为,从编制工程造价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经费,尽量避免采用单一的低价中标的评标模式与重商务标、轻技术标的以价格取决一切评标模式,因为单一的低价中标模式,难以确保建筑安全生产的投入,同时某种程度不能保障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

2.4 实施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安全生产互保机制,加大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

2.5 创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解到建设工程相关的每个职能部门,实施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内全员全过程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

2.6 在制订有关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时,应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评价,从而体现依法行政的理念,对现行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在进行合法性评价基础上进行梳理。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我国建筑行业一直是职业安全事故率非常高的行业,各种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直接影响到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究其原因,除了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少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之外,工程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安全监理作为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投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1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常见问题

由于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很显然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有许多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理收费标准低,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监理单位之间相互压价的现象时有存在。许多建设单位在挑选监理单位时,不是优先检查监理单位资质、人员的素质和监理工程的能力,而是将低收费作为唯一的标准来选择监理企业。低价收费必然带来低质服务,使项目安全监理组织不健全,项目监理部没有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理制度,人员少,专业不配套,不能有效地指导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安全监理工作。

(2)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发挥安全监理作用。一些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思想不重视、理解不到位,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监控,没有将安全监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调监理只对工程质量负责,认为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自己的事情。还有部分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工作责任心较差,在管理中不履行安全职责,对上级的检查敷衍了事,走过场,使安全监理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3)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短缺,难以正常开展工作。目前社会上监理从业人员偏少,且专业不配套,水电、机械监理人员更是少之又少,使之项目安全监理机构形同虚设,且监理人员流动性大,经常变化,甚至发现一个监理员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安全监理员。加上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现场安全检查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出,致使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于工程中,安全监理变得毫无意义。

(4)建筑市场不规范,监管困难。当前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施工企业施工任务相对稀缺,产能过剩,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得项目,想尽办法低价投标,中标价格明显偏低。为追求项目的投资效益,一些建设单位削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安全设施投入严重不足,造成现场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同时,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建筑施工劳务市场,其安全意识、专业技术和安全技能差,经常非法操作,导致施工现场异常混乱,安全隐患多。施工企业对安全监理工作多少存在一些抗拒心理,对项目监理部要求整改的内容拒不整改,这些都给安全监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2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对策

安全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既对立又统一,在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中形成一个完整管理系统。监理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定长效的安全监理管理机制,配备有足够数量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并加强安全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形成常态化管理,才能有效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

(1)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项目监理部应当建立、健全以总监理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监督管理体系,配备足够数量合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各部门、各个岗位和各相关人员都应该明确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使之执行到位,严格责任。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人去执行也等于零,所以监理单位还应适当建立安全监理奖惩机制,优奖劣罚,使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2)加强人员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是一个高度技术性的工作,监理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度。通过培训,使安全监理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在日常工作要善于掌握重点与难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实施标准化管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监理公司应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主要包括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制度、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制度、对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进场的审查制度、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制度等等。通过建立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4)根据工程安全监理的特点,在工作中实现细节管理。监理企业在接到工程监理业务后,成立项目监部,由项目总监组建项目部成员,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编制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指导全过程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还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来的各项资料,包括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脚手架、施工用电、模板支撑等各种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经审查合格后的方案才能用于指导施工。

(5)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是一个动态的管理工作,管理应注意长期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检查,随机收集安全管理信息并注意存档。监理单位应密切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政府各部门的联系,认真、及时、如实做监理日记和现场巡视记录,工作中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以工作联系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形式,落实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若碰到重大问题自己无法解决,应及快与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3 结束语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和发展,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会越来越沉重,安全监理在施工中也会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监理企业的一个重要任务。监理企业应树立一个强烈的责任感,自觉提高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理解,利用自己掌握的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力,认真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使安全监理工作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都秀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研析[J].建筑安全,2011,(07).

[2] 秦彩霞.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及控制对策分析[J].中国城市经济,2011,(14).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程监理

一、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按工程项目或部位分别设置的,由多个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它们在服务工作内容上实行着“全过程的监理”,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事实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

二、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

在已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项目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其实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只是把安全管理放在质量控制中十二项工作内容的一小项,而且监理单位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样,在施工安全管理上的监控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局面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导致工程建设造成事故的伤亡人数已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 以上。近几年来,建筑物倒塌、大桥跨塌此起彼伏,有的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有的在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后发生。

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就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单独监控项目,配备这方面的人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加强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建议

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为了安全。如果说质量是业主所追求的最终目标,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而安全管理则是这一环境条件的保护神。

安全管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具体有以下措施与建议:

1. 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为了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应尽快修编《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安全管理方面的章节和内容,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便于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规范地操作,使安全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2. 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针对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缺乏的状况,建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使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关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监理企业内部亦可通过经常性的学习、讲座、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这就要求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为此,监理企业对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把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下去,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应作详细规定。

4. 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监理部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明确相应职责,确保人员到位,防止有位无人,形同虚设。

5. 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针对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监理程序中补充安全文明控制章节,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进行有效控制,使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有规范、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6. 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充分有效协调和密切配合,才可能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与施工单位建立互信和友谊是十分重要的,正确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建设工程就能安全有序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也能顺利开展。

7. 切实抓好事前审查和事中控制。项目监理部首先要帮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工作,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种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等。此外,项目监理部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分析和找出现场施工过程安全事故多发的关键部位,采取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进行控制。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实施细则列出的关键部位、控制点和监理程序进行全过程检查控制。监理企业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8. 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出监理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全貌。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应详细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处理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总监应及时审阅并签署意见。特别强调的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有跟踪整改情况记录,对例会、监理通知、安全检查报告所提到的安全问题,亦应有跟踪整改、封闭记录。监理月报应对当月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要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归档,这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规避监理的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 监理 安全责任 风险

1前言

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的三方主体,建设方与施工方都会以追求工程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往往工程当中会存在一些重利益轻质量的现象,这就需要监理方进行有效管理,不仅要保障工程的质量,对工期以及工程资金也要做好管控工作,可见监理的作用在工程管理中不可忽视。安全则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基本保证,但是由于我国建设行业的某些市场混乱行为,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类似于业主盲目指挥、降低安全资金投入、压缩合同价款的行为依然存在,施工方的偷工减料、违规作业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些都为建设工程的实施埋下隐患,同时也增加了安全监理的工作难度。另外2004年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界定了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中依法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并且首次规定了工程建设监理的安全责任,但是由于工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的影响因素多样、复杂,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常会将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转嫁到监理单位的头上,这样就更加增大了建设监理的风险,不利于顺利开展监理工作。为了更好的履行监理职能,我们有必要对监理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进行研究。

2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问题分析

在我国的建设领域,建设三方主体对于工程都负有一定的安全责任,但是我国的监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安全监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2.1法律法规因素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于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有所表述,但是并未细化,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致使安全监理工作缺乏依据,对于安全责任的具体划分也不够明晰。

2.2服务费用因素

监理行业的服务费取费标准由物价局和建筑部根据市场行情制定,随着市场变化、物价上涨,工程难度、规模的增加,监理工作的内容也逐渐增多,监理成本上升,原有的取费标准已不适合监理企业的生存发展,为此我国于2007年制订了新的取费标准,但是市场变化瞬息万变,建设行业发展也十分迅速,我国监理取费标准的制定远不及市场变化的速度,标准的滞后性对于监理行业收入的提高形成了一定的阻碍,并且安全监理作为监理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没有单独列出取费,工作难收入低,使得监理行业很难招揽留住人才,这也不利于监理行业的长足发展。

2.3人才因素

我国监理行业急需大量、专业的监理人才,需要对工程的质量管控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风险管理知识都要具备,但是目前大部分机构没有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而且对于监理人员培训的重点也放在了工程质量的管控上,如此缺乏安全监理意识,对于安全监理工作缺失了理论指导,工作开展困难。

2.4责任因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虽然对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安全责任却难以量化,在实际的工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是第一个被问责的,并且监理安全责任有逐渐扩大的趋势,这对于监理单位以及监理工程师来说无形中增加了很大的压力,也给监理工作带来更大的风险,这也是业内很多人员不愿意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一个主要原因。

2.5市场因素

建筑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对监理工作造成了不小的难度,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种种违规行为都直接增加了安全监理的风险。虽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各方的安全责任都有规定,当监理单位发现有安全风险时可以责令施工方暂停整改,如果施工方不配合监理的话可以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但是在实际的工程中监理单位并不会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法律赋予了监理单位责任但是并未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权利,这在实际操作中就会使监理单位处于弱势地位,监理单位为了今后的业务承接以及企业的发展,很多时候都是自己承担风险而不去得罪合作单位。由此可见,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无论是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合作单位还是监理单位自身的缺陷,都会对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造成难度,增大了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增加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风险。

3正确认识安全监理,充分发挥安全监理作用

3.1明确安全监理的职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可见安全监理的目的是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实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并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程监控以及及时进行动态评价,并采取法律手段、合同手段、技术手段等制止施工单位作业中的不当行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3.2明确三大监理任务与安全监理的关系

安全监理并不是一项单独存在的任务,它与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都有着直接的关联,对于工程的安全管理是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做好了安全防护工作,才能保证施工人员的顺利作业,才能有效控制施工质量,施工质量越高,那么安全效应也越高;安全监理也是控制施工进度的重要措施,抢工期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长时间的人、机疲劳作业必然会对工程造成影响,当安全与进度有矛盾时,必须以安全为先;落实安全防护资金投入就是为工程建立起了防护层,能够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安全监理工作也能有效开展,避免给工程带来经济损失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3.3实施风险管理,防范监理单位的安全风险

在工程建设中常会由于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而给监理单位或者监理工程师带来可能出现的损失以及责任后果,这就是安全风险,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日趋扩大,建设的周期也越来越长,施工环境日益复杂,监理单位的责任越重,所承担的安全风险也越高,因此必须重视风险管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尽早对安全风险加以识别并制定有效的规避措施,减少事故带来的安全监理责任。

参考文献:

[1]雷项生.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之研究[D].北京:清华大学,2012.

[2]陈官虎.风险理论在工程安全监理实践中的应用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