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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办法

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办法

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__建设局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处置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险情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城市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构架,在城市道路桥梁突发险情时,有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有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有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的应急处置防范体系。实现全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险情应急处置领导一元化、指挥职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1.2编制依据依据《__应急管理工作推进方案》、《__应急工作方法》和《__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是指区管养范围内的道路和桥梁,突发险情事件是指:①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出现大面积空洞、发生大面积沉降,危及车辆、行人的通行安全;②自然灾害使桥梁梁体出现明显裂缝、位移,跨中部位出现横向贯通裂缝;墩台倾斜、移位倾斜、防撞墙大面积受损失去作用;拱桥拱部出现明显裂缝,拱部出现横向贯通裂缝,拱部下沉或拱脚有明显位移;③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城市道路桥梁不能安全运行等。1.4工作原则城市道路桥梁突发险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为主”。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并负责和协同应对全区性的重大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市政所和相关街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运作高效。城市道路桥梁突发重大事件信息反馈及时、应急指挥反应快速、应急处置运作高效,使事态和局势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控制。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道路桥梁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定期评估道路桥梁实际技术状况,编制预防性应急预备技术方案。依靠科技,减少危害。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突发城市道路桥梁事件的应对工作。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及工作机构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设立__突发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区突发城市道路桥梁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建设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科室、系统基层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全面负责全区突发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管理工作。其工作流程图如下:区建设局局长区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区建设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科生产科市政所2.2专家组 区建设局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道路桥梁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预测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信息监测与预测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可能造成的城市道路桥梁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信息报送渠道、时限和程序,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对可能引发的突发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上报区政府。4、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1信息报告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发生后,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立即报告区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生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内容。4.2先期处置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发生后,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做好事发地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市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4.3应急响应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道路桥梁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处置相应事件。并通知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实行交通管制措施,以便开展现场抢险工作,做出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出处置建议迅即向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报告,并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批准后实施。4.4应急结束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工作完成后,应急处置队伍应撤离现场,突发道路桥梁事件状态的解除,由领导小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转入城市道路桥梁正常维护管理工作。发生城市道路桥梁事件的城市道路桥梁主管 部门,事故责任单位要适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调查材料报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区人民政府备案。5、恢复与重建5.1调查及评估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领导小组会同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防止发生类似事件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5.2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损情况,要积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6、应急保障6.1队伍及装备保障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应组建一支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抢险处置队伍,明确抢险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对抢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人员调整和补充。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根据不同的处置内容,配备足额、优良、适用的各种应急处置装备,并对应急处置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6.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 长:__x副组长:__x成 员:__x、__x、__x6.3物资保障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应储备相应的各种应急处置物资,确保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处置时所需的物资供应。7、监督管理本预案经区政府审查同意,一经具有行政强制效力。领导小组处于启动状态时,全区所有从事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工作的部门、作业队伍,均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度,参与有关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拒不服从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参加突发城市道路桥梁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8、预案管理本预案经区政府审查同意并实施后,由区建设局负责具体解释与组织实施。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区建设局修订完善。

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节能减排重在落实

《要点》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管。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组织和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今、明两年首先在36个大中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全部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要以治污减排、削减COD为中心,尽快建立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核查和督察制度、评估和通报制度。以COD削减量为主要考核指标,以各地信息上报情况和检查评估结果作为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配合财政部做好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总结各地的先进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3%。同时,要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工作。指导各地尽快制订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合理确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收缴率,严格收费的使用管理。

各地要继续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工作,降低管网漏失率。以绿色奥运为契机,以水的循环利用为重点,做好再生水的利用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加大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力度,全面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的工作。

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全面推行市政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和信息公开。继续实施市政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程序,提高办事透明度。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城市供水、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信息公开,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在研究制定与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时,按照规定采取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供水水质安全督察工作。以确保城镇供水安全为目标,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的监管力度。以贯彻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抓手,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水质督察制度的创新为手段,采取跨区域交叉检测的方式,对全国重点城市的公共供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

加快城市供水应急体系的研究和建设。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应急技术研究为支撑,深入研究城市供水系统去除污染物应急净化技术,结合“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安全应急体系,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强化市政公用事业安全运行的监管。强化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管,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水平,保障安全运行与供给。抓好下水道作业和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落后地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管网改造,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各地建立完善处理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协调机制。重点抓好供水等重要行业应急预案的落实,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管理,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城乡统筹完善法规

《要点》指出,要统筹城乡和区域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辐射力和带动力。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指导各地统筹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城乡污水处理水平。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引导各地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在城镇间共建共享和向城镇周边农村地区的辐射和延伸,进一步增强城镇对农村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城市地下管线条例》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起草和上报工作。组织修订《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各行业协会、学会围绕行业发展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与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技术标准、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制订等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与助手。

继续深化市政公用改革

研究制定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提出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加强调查分析和理论研究,着重回答和解决改革出现的重大问题。更加注重改革的统筹性、协调性,进一步规范改革行为,提高政府的控制力,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5.05.010

我国进入快速城镇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城市公共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近期各地又出现的一些重特大事件,包括天津滨海危化品爆炸事件、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湖北荆州商场电梯事件、兰州自来水异味事件等都再次给我国的城市发展敲响了警钟。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事件最后都认定为是责任事故,并且都关乎城市政府的管理。某种意义而言,安全天然具有的外部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在其中担当起更为重要的作用,因此,从政府管理视角来思考城市公共安全就显得理所应当且切中要害。

一、守土有责: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职责目标

广义上而言,城市任何的安全问题都可以归入公共安全的范畴,因此,城市政府对辖区内出现的安全问题都需要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进行管理。从狭义上而言,城市公共安全则是指具有公共性的城市安全问题,理论上政府公安系统所需负责的事项都归入公共安全范畴。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从环节上可以分为日常预防、预警准备、应急响应、恢复学习;从内容上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简单的可以分为自然灾害管理和人为灾害管理,从应急管理角度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与社会安全四大类。由于安全问题包罗万象,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因此,对于城市政府而言,公共安全管理的目标就在于减少,甚至减除这些安全问题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一方面,对于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政府应当把损失降到最低,甚至不造成损失;而对于可以避免的人为灾害,则应当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应当将其危害降到最低或零。当然,如何评价损失最低、发生最少等虽然属于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为这一程度是基于城市既有的自然环境、技术水平、经济水平和市民素质等来综合评判的,没有相应的情景和试验(城市发展历程无法重复、无法完全复制检验)来证明此时此刻城市安全管理没有实现“帕累托最优”。但是,如果将某一指标与全球同类型城市做比较,则仍可以得到一些参考性的结果。例如,中国建国以来在“直接经济损失/GDP”和“直接经济损失/财政收入”上的指标就大大高于美国和日本。

中国城市发展中导致的大量安全现象既有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十分复杂,以及城市自身具有的高复杂和高密度导致灾害(特别是人为灾害)发生概率大幅提高和灾害影响更加严重的客观因素,更有经济发展模式粗放、社会服务不到位、规划建设不合理、百姓期待日益提升等多方面的主观因素,因此,从某种意义而言,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具有更大的主观改造空间。

不能保障好城市的公共安全,城市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将失去意义。这正如《全球城市史》的作者乔尔・科特金指出的那样:只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通过积极大胆的方法解决安全问题,现代城市才能在新世纪生存和繁荣。[2]

二、制度短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瓶颈问题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未能实现制度均衡是我国城市灾害频发、重发、广发的重要原因,而其制度短缺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防管理少

2006年随着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地政府对应急管理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的“一案三制”(“一案”指应急预案,“三制”指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逐步建立。[3]例如,浦东新区目前已形成一办(应急管理办公室)、一室(总值班室)、一处(区府办应急管理协调处)“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尽管应急管理为城市公共安全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2013年浦东接报突发事件803件,成功处置金海路地铁工地事故、“1・6”北蔡上农批火灾、临港上汽物流园区事故、外环线金海路、芳甸路槽罐车交通事故等20余起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紧急敏感事件。2014年,新区相关部门成功应对、处置了G1501(外圈)近金海路危化品槽罐车侧翻事故、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事件、洋山港旅游大巴侧翻事故等10余起较大或紧急敏感事件。然而,对于进一步提升公共安全管理而言,更为重要的环节在于日常的预防管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上海浦东新区在“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尽管大幅压缩了专项规划的数量,但却从更加注重城市公共安全日常管理的角度,首次提出了增设《浦东新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十三五”规划》。在通常的理解中,由于强化日常预防管理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人财物,但由于公共安全问题发生的随机性,人们会觉得“没有必要”,即一旦投入大量精力但事件没有发生,就会被误解为投入成为了“沉没成本”。这一误区在政府管理观念中也时有存在,也导致了公共安全预防管理的“缺位”。确实,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共安全预防管理往往也是“事件推动型”的管理,即没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政府往往对这类灾害的预防不能意识或意识不强。而一旦发生了重大灾难,也才逐渐配置更多的资源到预防管理上。例如,日本在阪神-淡路大地震发生前,兵库县只有3~4位官员负责防灾事务,并且没有专门的灾害管理部门;地震后,兵库县设立了防灾监一职,是该县名列第三的高官,并且设立了防灾企划局和灾害对策局,下设拥有80多名专职防灾官员的防灾中心。[4]但是中国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理应借鉴先行国家的诸多经验,因地制宜、高效精简地开展安全预防管理。

(二)统筹管理难

城市安全管理是渗透到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建设管理等方方面面的管理工作,每个委办局条线都在自己负责的公共领域内进行安全管理。部门化的安全管理一方面可以保障专业性,一方面维持各条线业务的延续性。但是,在城镇化深度推进过程中,公共安全的问题复杂性越来越大,管理涉及面越来越广,处置周期也越来越长,这些都对传统条线化管理带来了挑战。例如,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上,目前的格局是它们在进入医院之前由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而在进入医院后则由医院管理方负责监管,这使得药品医疗器械的全过程监管被划分为几个部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效率。又例如,食品安全的监管、事故的认定工作由卫计委来管理,但执法则等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如果两个环节之间不能很好地衔接,也可能造成监管出现问题。再比如,城市道路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市容环保局负责,但由于在规划阶段由规土局负责,建设阶段由建交委负责,如果各环节衔接不好或标准执行不严,可能造成前道工作留下的隐患落到市容环保局,这种部门间职责的不对等可能降低安全管理的效率。

尽管在目前管理体制中,应急办在信息的及时汇总、上传下达方面可以起到一个较好的统筹协调作用,但是对于非应急环节的公共安全管理而言,这一体制还难以承担起统一协同的作用。

(三)精准管理弱

安全问题无所不在无处不在,由于全覆盖、全领域的重视可能导致管理成本高昂,需要在日常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明确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因此,提前预防预警的关键是能抓住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管理、精准管理来达到“有的放矢”的预防管理。然而,在现实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过程中,重点的确认往往更多根据指示或听从领导或依据经验,对于本区域真正个性化、地方性的安全问题则可能被忽视。例如,每次发生全国性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往往地方城市政府就将重点放到类似的安全问题领域,而本地区的自身重大隐患可能未能重点关注,这极易导致新的领域的安全重特大事故,这可能也是全国“接二连三”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尽管地方领导可能对本辖区发展情况更为熟稔,工作部门的人员也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了地方经验,但是对于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环境、方兴未艾的各类新生事物,都催生了诸多新的安全管理问题,如网上送餐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自动售货鲜果汁的监管、网络诈骗、预付卡监管,输入性公共卫生安全、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等。

(四)社会共治缺

“保一方平安”作为地方政府的底线职责,确实应由政府负主要责任,但是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公共安全管理中来,不仅是政府“大包大揽”已无力承担、也不能承担的必然选择,也是“公共安全人人有责”的题中应有之义。城市作为公共安全的“双刃剑”,在增添了安全风险的同时,也通过产业发展、技术创新、文明提升等方式为解决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提供了更多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化企业在安全服务上的高效性,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高新技术企业在3S、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技术上的优势对安全管理的支撑,专家队伍在公共安全管理上的专业性和科学性,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公共安全管理上的示范带动和精神引领作用,居民在问题及时发现、危险自我保护等方面的优势,是全面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路径。但是在现实运作中,政府往往囿于传统思维习惯、压力型管理体制等原因,往往在所有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和环节都采取行政化管理模式,而缺乏更多灵活的安全管理和服务方式。其实,由于城市安全感所具有的相对性,只有通过鼓励全民参与才能更好地配置职责、形成合力,在各负其责中减轻政府负担、提升城市居民对公共安全工作的认可度。

三、治理优化: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方向

针对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制度上出现的问题,拟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统一

一方面要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前端处理,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及时清除公共安全隐患。切实增强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强化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编制各类预案清单、3D模拟演练系统、城市安全管理标准体系清单等,把危险和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应加快应急指挥和处置的速度,包括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联动指挥系统、搭建多渠道的安全信息平台、构建多元主体联动的应急救助系统以及生产恢复、精神疏导和善后学习工作。

(二)全面覆盖与聚焦重点相统一

一方面,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摸清城市公共安全的所有隐患,做到地域全覆盖、领域全覆盖,编制城市风险分布地图,并明确各部门各层级政府的职责范围。另一方面,通过问卷调查汇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切的问题,以民主化的方式明确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短板和重点;通过智能化和大数据等技术分析城市的敏感空间区域,以科学化方式确定重点区域和领域。

(三)顶层设计与强化基层相统一

一方面,从城市整体层面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统一管理体系,包括安全和风险的发现报告制度、处置阶段的指挥调度体系和任务分解机制,安全处置后的反馈评价机制等,要有一个明确的职责分工、权威的指挥调度、高效的协同合作制度。另一方面,维护公共安全体系,要从最基础的地方做起。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公共安全的主战场,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在整合基层安全管理相关队伍、资源和信息技术上,实现城乡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

(四)政府统筹与多元参与相统一

一方面,强化政府内部统筹的力度,包括建立健全城市应急办、公安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部门(消防)和城市网格办等相关职能机构组成的“3+X”定期会商机制和主要联动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机制,加快建立公共安全的差别化勤务管控机制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加快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在重点难点领域推进“行刑衔接”。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专家队伍、社区精英和普通老百姓的积极性,发挥各主体的优势,共同构建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包括设立专家库、咨询委员会、政府购买安全服务清单等。

(五)技术应用与机制创新相统一

一方面充分利用3S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促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效率。与此同时,以新技术应用为契机,加快公共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包括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明确、运转灵活的安全隐患发现机制、应急指挥联动机制、快速应急处置机制、绩效监督考核机制、资源创新使用机制等。

参考文献:

[1]佟志军,等.城市安全地理信息系统[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71.

[2]陈振明.中国应急管理的兴起――理论与实践的进展[J].东南学术,2010(1).

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城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实行局长负责制,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共同推进我局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二)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法律、法规授权的城市管理职能,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对防汛抗台、抗雪防冰、城市应急抢险等城市管理工作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积极预防和快速处置相结合,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捷、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局党组直接负责本局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实施。

三、集结时间

为保证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确保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各责任单位应在接到局党组或局办公室指令后15分钟内出发,第一时间到达指定现场,立即按预案开展工作。

四、工作任务

1.完成县城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除雪、除冰工作。

2.做好县城区应急抢险,确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完好,正常运行。

3.通知督促县城区主干道沿街单位开展除雪、除冰工作。

4.做好抗台风的相关防御工作,加强对户外广告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

5.做好县城区低洼地段和道路积水排除工作。

6.做好台风、洪涝过后的县城区保洁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情况对重点地区、部位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适时准备沙袋、雨靴、救生圈等救援物资。

(二)加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普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达标,保障车辆安全行驶。

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上海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一旦发生危机事件,将呈现出显著的“放大效应”。因此,上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尝试探索出一套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综合举措

由于上海没有煤矿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危险化学品的应急管理。上海以“源头管控、过程管理、区域联控、整体提升”为主线,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立足长效,推进危险化学品“减量、集约、受控”,探索从“负面清单”到实现“正面清单”的管理。

实施源头管控,完成布局调整。2010年世博会前,完成了外环以内、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布局调整。

加强过程管理,分步实施禁限控措施。在第一批《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的基础上,2014年出台第二批《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了88种全市禁止、170种中心城区禁止以及178种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为第三批实施“正面清单”管制进行积极的探索。

推进集中经营、逐步规范流通领域。出台指导意见,在奉贤、闵行、金山和青浦4个区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平台建设,对危险化学品的流动、流向、服务实行过程控制和全程监管,为下一步实现危险化学品闭环管理打好基础。目前,4个试点区的集中交易市场均正式挂牌运行,已引进200多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落户。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助力安全治理。根据上海市13个重点领域,围绕“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信息记录和共享为基础、流程优化再造和系统建设为支撑”的总体构架,构建完善上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针对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上海市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信用系统”,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职卫审批、隐患督办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置等日常检查、发现的相关信息适时录入该系统,自动生成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以分类、权重、分层(级)形成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并作为实施安全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同时,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向社会公开曝光企业失信行为,从而形成强大舆论约束。2014年7月,在“上海安全生产网站”上公告了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构建体系

上海市正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责任落实、隐患治理为重点,构建和完善城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安全生产法制体系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石。在立法方面,上海市创设了一系列符合辖区安全生产实际的制度规定,出台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晰了“两级(市、区县)政府、三级(市、区县、办事处)管理、四级(市、区县、街道或乡镇、社区)网络”以及“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

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属地监管、直接监管”的责任体系,使法律法规更具执行力,也将法治意识传递至基层。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通过《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对上海市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予以法定化,并通过《关于进一步强化地区安全生产责任的意见》对属地监管职责予以规范。在此基础上,以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签约承诺、年度履职考核为抓手,充分发挥上海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平台作用和安全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的综合监管职能,推动各区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控股(集团)公司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创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方面,上海创新总体制度设计,出台了《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严格规范隐患排查、监控、建档、报告、督办要求,基本形成分级分类挂牌跟踪督办,社会共同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长效机制,改变原来安全生产区域创先评优、指标考核的传统做法,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综合治理考核中的比重,完善基层隐患发现报告和网格化属地治理机制。

另一方面,突出常态化治理,抓好制度落地。将隐患当作事故对待,对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企业遵守承诺,限期完成整改,依法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每年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由上海市安委会办公室实施挂牌督办,督促行业、部门分层分类落实重点治理工作。2011-2013年,上海市共消除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燃气管网、加油供气、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26项市级重大事故隐患;2014年“大叶公路沿线长输管道违章占压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等市级督办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正在有序推进。

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积极谋划深层次改革。通过有效改进审批流程、合并审批项目、拟定下放审批权限、规范要素要件、采用告知承诺、简化审批材料、发挥社会组织等方式,对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整体优化重塑。整合建立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优化实施了内部并联审批、监察效能跟踪的行政审批流程。

整体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上,合并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审查与评价报告“二合一”。在专业服务机关资质审批上,简化审批内容,鼓励引导一家专门服务机构同时具备安评、卫评两种资质,加大安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融合力度。在安全培训管理上,取消机构资质审批,推进安全培训市场化运作、行业自律,推进安全资格考试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安全资格证书管理简政放权工作。

在社会组织培育上,引导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大力发挥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将审批中的技术环节审查交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委员会实施。探索政府部门负责完整性审查和合格性审查、社会组织负责技术审查的新模式。同时,积极采取定期盲审、结果公开、警示约谈等多种措施,督促相关机构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创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物质和设备上,做到与先进单位、地区和国家同步,有专人管理,确保物资完好。一旦有事,要备得有、找得到、调得快、用得好。

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和教育上,尤其在基层单位,要少一些口号标语,多一些安全提示和演练,第一时间、第一反应非常重要。第一反应者的素质和自救、互救的能力往往决定他们在事故发生时能否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