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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筹学与博弈论

运筹学与博弈论范文第1篇

摘 要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节税行为应当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但在现实条件下,由于政府征税与纳税人追求最大利益是相违背的,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博弈关系,博弈的后果最终会达到一种均衡,使得征纳双方都能接受。

关键词 税收筹划 税收博弈

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对纳税人而言,它是其必须支付的一项成本,节约税收支出就等于直接增加净收益。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人一直在努力试图减少税收成本。随着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征管力度的加强以及税务机关对偷逃税处罚的加大,纳税人如果继续采用偷税、骗税等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不但要承担税法制裁的风险,而且其信誉也将受到影响。因此,采用税收筹划这种不违法的方式,便成为纳税人必然的选择。

一、税收筹划与博弈论

1.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财税工作中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可以说,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下纳税人(企业)的必然选择。

2.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1) “经济人”假说

“经济人”假说是经济学中两个最基本的假设之一,它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私的,其从事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理性的。这项假设应用到企业纳税中就是说企业具有“纳税理性”,总是在特定的税收环境下进行自利的、主动的选择,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小投入(纳税成本)和最大产出(税后利润)的均衡。正是因为企业具有这种理性的行为选择,以及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导致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而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减少纳税。

(2) 税收价格理论

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公共产品。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所支付费用的补偿来源,具有公共产品价格的性质。税收价格理论的意义在于指出税收征纳双方各自的地位和身份。政府可以看成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是卖方;而纳税人则是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是买方。纳税人在享受定量的公共产品前提下,总是尽可能地减少自己要支付的公共产品价格――税收,从而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又一理论基础。

(3) 契约理论

契约,是有关规划将来交换过程的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合,不同契约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冲突,税收契约是影响企业运营的重要外部环境之一。税收契约与其他契约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冲突。因为企业逐利的本性,在同等条件下,企业总是希望纳税额越少越好,所以税收契约双方也存在利益冲突。

3.博弈论的定义

博弈论即对策论,是研究行为者之间策略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一种决策理论。在博弈论分析中,一定场合下的每个博弈者在决定采取何种行动时都策略地、有目的地行事,他既要考虑其他博弈者对自己决策行为的影响,又要考虑自己的决策对其他博弈者决策的可能影响,并在寻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来确定自己的决策。一个博弈所包括的要素有:参与人、信息、策略、行动的次序、收益、结果。

4.纳什均衡

纳什在他1950年的经典论文中,首先提出了他自己称为“均衡”的纳什均衡概念:如果一个博弈存在一个战略组合,任何参与人要改变这一战略组合都可能导致降低自身的效用水平(或只能保持原有的效用水平),因而任何参与人都没有积极去改变这一战略组合,这一战略组合称为该博弈的纳什均衡。纳什均衡揭示了博弈均衡与经济均衡的内在联系,它奠定了现代非合作博弈论的基石。

5.税收筹划的博弈行为分析

博弈论的出发点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预先合理的筹划与安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求减少税收支出,获得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是,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是否能给纳税人带来收益,涉及到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如果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认定为偷逃税,纳税人除了要补缴税款外,还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罚款。因此,理性的纳税人为了避免这种风险,通常将税收筹划的事务委托给精通税法和财务管理的税务机构来进行。因此,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纳税人、外部环境和税务机关三个主体。各个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博弈行为便出现在纳税人与纳税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纳税人与外部环境之间。

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筹划博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竞争博弈的主体是理性的,总是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原则来选择最优的策略行动。本文假设在同一行业中存在两家实力相当的大型企业A和B,都面临着是否要进行税收筹划的选择。他们经过测算得出:如果两家企业都进行税收筹划,各自获得正的节税收益为X单位,而都不进行税收筹划各自获得的节税收益为零。如果A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而B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A企业获得节税收益为Y(注:Y < X ),而B企业的节税收益为零(因为此时A企业降低了成本,增强了竞争力,能够抢占B企业原来的市场份额),反之则亦然。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是A企业,局中人(2)是B企业;行动策略:A、B企业都是筹划或不筹划;假设A、B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分别为P1和P2。则A筹划B也筹划的节税收益为(X,X),A筹划B不筹划的节税收益为(Y,0),A不筹划B筹划的节税收益为(0,Y),双方都不筹划的节税收益为(0,0)。

先站在A 企业的角度看:

筹划的期望收益:EU1 = XP2 + Y(1- P2)> 0

不筹划的期望收益:EU2 = 0

从分析可知,不管B企业采用什么策略,税收筹划都是A企业的严格优势策略, 因而理性的A企业会选择税收筹划。反观B企业也一样。所以,(筹划,筹划)的策略组合不仅是这个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的解,而且还是一个混合占优策略均衡的解。企业选择税收筹划不仅可以增加自己的收益,而且也会增加整个系统的收益。因此,理性的企业都会选择税收筹划来降低自己的成本,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以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三、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税收筹划的博弈

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博弈模型中,虽然双方都是博弈的主体,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而税务机关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职能部门。在纳税人确定要进行税收筹划时,税务机关均有认定纳税人税收筹划的行为是合法与否的可能性。在以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为博弈主体的这种序贯博弈中,也存在着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即两个局中人的最优混合策略的组合,这里的最优混合策略是指期望收益最大化的混合策略。

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的行动选择是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行动选择是认定企业的税收筹划为合法或不合法。模型中变量的含义:Y:企业扣除应纳税额后的收入;T:税务机关征收的净税款(即扣除征收成本);C: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F: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对企业的罚款;M:企业税收筹划的收益;P: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的概率。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为合法时需支付(Y-C+M,T),认定为不合法时需支付(Y-C-F,T+F);企业不进行税务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为合法时需支付(Y,T),认定为不合法时需支付(Y-F,T+F)。

在假定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的概率为 P 时,企业选择税收筹划和不筹划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U1 = (1-P)(Y-C+M)+P(Y-C-F)

EU2 = (1-P)Y+P(Y-F)

令:EU1 = EU2,得到均衡概率为P* =(M-C)/M=1-C/M.即:当P< P*时,企业的最优化策略是进行税收筹划;当P> P*时,企业的最优化策略是不进行税收筹划;当P= P*时,企业是否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相同。

从以上分析可知:1.企业获得税收筹划的收益M越大,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越大;2.企业支付税收筹划的成本C越高,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越小。

四、纳税人和外部环境之间税收筹划的博弈

外部环境包括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税收环境,是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控的因素。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筹划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直接成本是企业为取得税收筹划收益而发生的直接费用;机会成本是指企业为了采用特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其他潜在收益;风险成本是指税收筹划方案因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使筹划目标落空和筹划方式选择的不妥所导致要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为企业,局中人(2)为外部环境。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筹划或不筹划;外部环境为变化或不变化。模型中变量的含义:C1表示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C2表示税收筹划的机会成本;C3表示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成本;T表示税收筹划的收益;P表示外部环境变化的概率。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外部环境变化时需支付-C1-C2-C3,外部环境不变化需支付T-C1-C2;企业不进行税务筹划,无论外部环境变不变只需支付0。

由于企业所获得的是不完全信息,所以企业不能确定外部环境变化的概率,设企业假定外部环境变化的概率为P,外部环境不变化的概率为1-P,可求出这个混合策略博弈的结果。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期望收益:EU1 =P(-C1-C2-C3)+(1-P)( T-C1-C2) ;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EU2 =0。只有当EU1>0,即P

五、结论

任何企业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税收法律环境下进行,以企业所获的现有信息为基础制订的,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但是,由于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这种风险不仅可能使企业的税收筹划目标不能实现而且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损失。因此,税收筹划是一件非常复杂的、高智商专业化的活动,需要筹划者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性的思维,在思维方式上不拘一格。而这种创造性不是想当然,它需要筹划者相当熟悉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精通财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由于企业不可能获得充分而又完美的信息,这就要求企业在已有的信息条件下,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本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全面分析,权衡利弊,因时因地制宜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以求得企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2000.

[2]麻晓艳.税务筹划的风险与控制.福建税务.2001(2).

运筹学与博弈论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博弈模型;纳什均衡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5-0005-02

一、高等教育投资的现状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严重不足。除了与发达国家的教育投资存在差异外,我国教育投资与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很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年鉴资料表明,目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40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国家37个,其中,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有12个国家,一些人口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已超过4%,如阿根廷占4.2%,埃及占5.2%,马来西亚占6.6%,苏丹占4.6%。经济发展水平低于我国的印度,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也达3.84%。我国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在1986年占3.84%,以后一直低于3.84%,2005年所占比例低至2.82%,大大低于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根据以上比较可以看出,我国的教育投资还远远不够。

本文试图根据普通院校和重点院校发展策略的不同选择,运用现代经济博弈理论, 分析普通院校和重点院校的理性选择过程,并基于博弈分析的结果,对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

二、高等教育投资的博弈模型分析

为便于分析,对高等教育投资的博弈模型做以下假设:(1)高等教育院校可分为普通高等院校和重点高等院校,而且他们都是理性的。(2)两种院校发展策略都有等待和扩建。(3)两种院校都等待国家资金的投入,普通院校和重点院校的得益分别为R1,R2。当两种院校都为扩建而贷款时,由于贷款而损失的得益分别为L1和L2。一种院校等待,另一种院校扩建,给等待的院校带来的得益分别为R1和R2。(4)O>L1>L2,R1>R2,-L1>R1,-L2>R2。

1.目前教育投资的博弈模型分析

当普通院校等待重点院校扩建时,国家的投入没有发生变动,但由于国家的投入量占扩建资金所需的一小部分,相当大的一部分资金还需贷款或通过各种渠道来筹集,因此,重点院校扩建后带来的得益会有所下降,此时的得益为R2+L2。由于国家投入没有变化,因重点院校的扩建带动了学科和科研的发展,使得普通院校的得益因为重点院校的扩建而得到了间接收益,此时的得益为Rl+Rl。相反,当普通院校扩建重点院校等待时,普通院校的得益下降,此时的得益为Rl +L1。而重点院校得到了间接收益,此时的得益为R2+R2。当两种院校都扩建时,国家的投入不变,使得两种院校都得去贷款,因此,二者的得益下降分别为Rl+L1+Rl和R2+L2+R2。普通高等院校为参与人1,重点高等院校为参与人2,其得益矩阵如表1。表格中每一格的两个数字代表对应战略组合下的两参与人的得益,第一个数字是参与人l的得益,第二个数字是参与人2的得益。此时的博弈类型为囚徒困境类型的博弈,纳什均衡为(等待,等待)。因为当普通院校选择等待时,重点院校的等待R2大于扩建R2+L2,所以等待是他的最优战略。当普通院校选择扩建时,重点院校的等待R2+R2大于扩建R2+L2+R2,所以等待是他的最优战略。因此,不论普通院校选择等待还是选择扩建,重点院校的最优战略都是等待。同理,等待也是普通院校的最优战略。所以,此博弈的纳什均衡为(等待,等待)。

普通院校和重点院校都等待国家资金的投入,两者的发展缓慢,重点院校推广的高等教育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我国的教育水平大大低于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水平,我国教育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的发挥也受到了阻碍,教育水平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不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国家应采取措施改变这种困境。

2.采取措施后的博弈模型分析

通过国家对重点院校给予优惠政策,如通过国家的金融机构给予低息贷款、给予校办企业优惠政策、放宽对教育投资资金来源的限制等,也就是使共同现象发生变化,博弈结构也相应发生了变化。重点院校的名誉好,它能够筹集到更多的资金和招聘更多的高级人才,同时由于国家的优惠政策,使得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加快,并且由于国家政策的扶持,使得扩建后其得益有所提高,而增加的额外得益为R(R >-L2)。此时的得益矩阵如表2。这时的博弈类型为智猪博弈,纳什均衡为(等待,扩建),即重点院校扩建,普通院校等待。纳什均衡(等待,扩建)是我们所期待的。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表1中,重点院校如果选择扩建,普通院校选择等待的得益为R1+R1> R1(普通院校选择扩建其得益会小于R1),但是重点院校的得益为R2+L2 R2(R>-L2),此时普通院校选择等待仍可从重点院校的扩建中获得间接收益,其得益为R1+R1> R1。所以,通过国家增强重点院校的实力,重点院校和普通院校的博弈类型为智猪博弈,纳什均衡为(等待,扩建),这有利于我国高等院校的发展。

三、基于高等教育投资博弈分析的政策建议

1. 制定教育投资法,加大财政拨款力度

教育投资法中应包括《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4 %的比例、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全国平均不低于15 %的规定,教育投资增长超前于国民经济增长,教育投资比例应随经济发展而提高,等等。即使国家财政收入没有太大增长,投资范围的缩小也可间接增加用于公共产品的财政资金,从而国家增加对重点院校的投资成为可能。

2.建立和完善财政拨款机制

首先,实施教育经费预算单列,把教育经费从款级分配升格为类级分配;其次,改进单一政策拨款模式,引入多政策参数的拨款公式。同时,可在拨款中适当引入绩效指标,以办学效益高低和质量评估结果等作为专项拨款的基本依据,推动高校注重产出质量,节约经费,提高效率。

3.增加高等教育投资的筹措方式

据统计年鉴统计,2007年,全国教育经费为12 148.07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3.32%,但是要实现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使之达到4%的目标,教育经费需要大幅度地增长。要通过成立政策性教育发展银行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做大教育投入的“蛋糕”,最大限度地吸收教育体系之外的资金,为高等教育提供援助;发行教育债券,并辅之以高校债券来帮助解决教育经费短缺;开辟为教育服务的多种税种向产业界和社会其他各界征集教育经费;发行教育,确保所筹措资金完全用到教育上,以缓解日益激化的经费供需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 孟丹娜,等.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博弈论分析及其启示[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9,(6):145-146.

[2] 徐临.模糊环境下政府高等教育投资博弈问题研究[D].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运筹学与博弈论范文第3篇

摘要:随着“十二五”规划的提出,我国经济出现新一轮的高速增长,居民住房消费将进一步增强,也间接地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由于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商业银行与住房消费者、房地产商之间的问题逐渐成为焦点。对于商业银行与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本文将通过动态博弈模型,来分析与住房消费者、房地产商的博弈过程及其可行性。

关键词:商业银行住房消费者房地产商博弈

博弈论,亦名“对策论”、“赛局理论”,属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目前在经济学领域中也有广泛的应用。博弈论主要研究公式化了的激励结构间的相互作用,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学科。博弈论是近30年来微观经济学理论中发展最快的部分之一,为经学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强有力的分析工具,被用于很多经济问题的分析,使原本很多无法分析或者分析不够深入的问题现在能得到比较令人满意的解释。

一、商业银行与住房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考察主体的预测行为和实际行为,并研究它们的优化策略。因此,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中,住房消费者和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关系也能用博弈论加以分析。在国内吴晨等人(1999)是最早运用博弈论对此问题进行研究的学者。分析模型的五个基本假设是:①博弈双方都是个体理性的,是不具有任何串谋、共谋等具有约束力协议的非合作博弈;②借款和贷款的双方都是风险规避者,均以最小的成本和风险博取收益的最大化;③双方为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博弈,个人具有信息优势,而银行较难掌握这方面真实信息,从而可能导致道德风险的产生;④个人存在两种类型:资信好的个人和资信差的个人,只有个人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类,而银行只能根据个人提交的数据判断个人的类型;⑤博弈双方不是同一时间作出决策的。根据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实际操作过程将此博弈过程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个人向银行借款的博弈,个人先决策是否申请贷款,银行根据对个人申请情况再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第二阶段是个人向银行偿还贷款的博弈,个人选择还款或者拖欠,银行选择对此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运筹学与博弈论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偷逃税;博弈;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一、引言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税收也是国家取得收入满足其支出需要的主要途径与重要保证。离开税收政府将无法正常运作。政府必须通过一定强制性的政策法规来取得税收收入。但同时,作为经济人的纳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一切经济行为人的目标。课税会直接减少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使其消费水平随之下降。因此,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作为纳税人,总是希望尽可能地减少缴税,以减少自身既得利益的损失。由此,如何合理地节税,尽可能减少财产的损失,成为经济行为人的目标,税收筹划进入人们的视野。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财税工作中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收益是合法收益,它是涉及法律、财务、经营、组织、交易等方面的综合经济行为,正当的税收筹划是有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现在一些企业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实际进行的却是偷税漏税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一方面,从纳税人角度,税收筹划的目的仅是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研究性工作,需具备全面的税收、财务、法律专业知识,并且其搜集信息也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费用,再加上政府部门对偷税漏税行为稽查处罚力度不严,让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于是导致一些税收筹划行为的扭曲,暗箱操作时有发生,其实际上成了一种逃税行为。

另一方面,从税务机关角度,由于打着税收筹划旗号的偷逃税行为的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使得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产生了极大地不信任。即使是正当合法的税收筹划也会损害税务机关的自身利益。

于是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博弈关系,纳税人在自行申报纳税时有两种策略可以选择:合法的税收筹划和偷逃税;同时,税务机关也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稽查和不稽查。

二、模型建立

基本假定:

博弈参与者两个:纳税人、税务机关

首先纳税人申报,假设企业总收益为Q,应缴税款为R,两种策略可供选择:合法的税收筹划和偷逃税。若合法的税收筹划,申报纳税款为R,税收筹划成本A,则纳税人收益为Q-R-A;若偷逃税,则申报纳税款为R-T,其中T为逃税额,则纳税人收益为Q-R+T。

然后税务机关行动,有稽查和不稽查两种策略。若税务机关稽查,则会发生稽查成本B。若查出有逃税行为,则会对纳税人处于fT的罚款。其中T为逃税额,f为对逃税的罚款倍数,在我国它的取值范围为[0.5,5]。

税务机关稽查,纳税人合法税收筹划。则税务机关最终收益为R-B;纳税人最终收益为Q-R-A。

税务机关稽查,纳税人偷逃税。则税务机关最终收益为R-B+fT;纳税人最终收益为Q-R-fT。

税务机关不稽查,纳税人合法税收筹划。则税务机关最终收益为R;纳税人最终收益为Q-R-A。

税务机关不稽查,纳税人偷逃税。则税务机关最终收益为R-T;纳税人最终收益为Q-R+T。

将该模型用博弈双方得益矩阵来表示,如图1所示:

三、博弈均衡解

根据上面的得益矩阵,由简单分析可得,该模型没有纯策略纳什均衡解,但其有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税务机关面对的是一个纳税人的集合,而不是单个的个人,假设这个集合中选择合法税收筹划的纳税人比例为K,则选择偷逃税的比例为1-K。税务机关不知道他们的真实分布,为了达到监控目标最大化,同时又尽可能减少成本,税务机关会选择一定的比例对纳税人实施详细的检查,设该比例为P,则不稽查的比例为1-P。以此,结合上面的得益矩阵,求此博弈的均衡解。

对纳税人来说,选择合法税收筹划和偷逃税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合法)=P(Q-R-A)+(1-P)(Q-R-A)=Q-R-A

E(逃税)=P(Q-R-fT)+(1-P)(Q-R+T)=Q-R+T-PT(1+f)

均衡解处应有:E(合法)=E(逃税)

解得:P*=(T+A)/T(1+f)

如果税务机关稽查的概率小于(T+A)/T(1+f),纳税人的最优选择是偷逃税;如果税务机关稽查的概率大于(T+A)/T(1+f),纳税人的最优选择是合法的税收筹划。

对税务机关来说,选择稽查与不稽查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稽查)=K(R-B)+(1-K)(R-B+fT)=R-B+fT-KfT

E(不查)=KR+(1-K)(R-T)=R-T+KT

均衡解处应有:E(稽查)=E(不查)

解得:K*=1-B/T(1+f)

如果纳税人合法税收筹划的概率小于1-B/T(1+f),则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稽查;如果纳税人合法税收筹划的概率大于1-B/T(1+f),则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不稽查。

因此,K*=1-B/T(1+f),P*=(T+A)/T(1+f)是该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即纳税人以B/T(1+f)的概率偷逃税,税务机关以(T+A)/T(1+f)的概率稽查。这个均衡的另一种解释是:经济中有许多的纳税人,其中有B/T(1+f)比例的纳税人选择偷逃税,1-B/T(1+f)比例的人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税务机关随机的对(T+A)/T(1+f)比例的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四、博弈结果的简单分析

第一,(K*,P*)是该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对弈双方的最优策略组合,表示博弈暂时处于一种稳定的状态,双方都没有改变策略的积极性。

第二,由K*=1-B/T(1+f)可知,稽查成本B的高低对纳税人是否选择偷逃税起着重要的作用。B越大,即稽查成本越高,则K*越小,纳税人选择合法的税收筹划的概率就越小,偷逃税增多。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稽查的频率不会那么频繁,逃税成功的可能性大,固会铤而走险。

第三,由P*=(T+A)/T(1+f)可知,纳税人进行合法税收筹划的成本A越大,则税务机关稽查的概率越大。因为税收筹划是一项高难度的工作,若纳税人不具备筹划的能力或能力较弱,所需成本很大,在利益的驱使下,则其抱着侥幸的心理偷逃税的嫌疑要大的多,故税务机关会加强其稽查力度,以杜绝偷逃税的行为的发生。当然,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纳税人也希望筹划成本尽可能小,以得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若逃税的罚款倍数f越大,则偷逃税的概率越小,稽查概率越小。罚款力度大,法律本身的威慑作用足以使一些纳税人望而生畏,打消了偷逃税的念头,因而可适当的降低稽查概率。

第五,逃税额T也对策略的选择起着重要作用。由均衡解可知,T越大,则选择偷逃税的概率越小。这可解释为,若逃税额巨大,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成为稽查的重点,风险增大,纳税人反而不敢逃税了。

五、税收博弈的启示

第一,对税务机关来说,要想有效地减少逃税行为的发生,堵住国家税款流失的黑洞,税务机关要做到提高

效率、加大处罚力度、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在法律范围内对纳税人虚假申报的偷税额处以较高的罚款,使纳税人在权衡偷税利益

得失时有所顾忌,才能真正有效减少逃税行为的发生。在执法方面,若一味强调通过扩大稽查队伍来提高实际稽查概率,不可避免地会加大稽查成本,反而会提高逃税的概率。所以,更应该提高的是稽查队伍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降低稽查成本,提高实际稽查概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不仅需要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还需要设计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加大对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减少以至消除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合谋行为。

第二,对纳税人来说,纳税人必须全面了解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政策,特别是要通晓税法。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纳税人应在一定的财务管理水平下对税收筹划成本及收益进行预测,开展有的放矢的税收筹划活动,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做到既能使企业受益,又不违反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

参考文献:

1、张斌.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征纳双方税收筹划的博弈[J].新疆财经,2008(4).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3、王玉华,刘国栋.基于博弈视角的我国税收筹划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08(2).

4、那力,臧韬.税收博弈论[J].税务与经济,2008(1).

运筹学与博弈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入行论;博弈论;思想;辩证

《入行论》全称入菩萨行论,是印度那烂陀寺寂天菩萨[1]所著,所作年份不详,该论典是是大乘佛教诸多典籍中较为重要的论著,正如索达吉堪布在《入行论广释》中说:“《入菩萨行论》是修学大乘佛法者不可缺少的论典。在藏传佛教各派中,每一个正规寺院里的修行人,都会传讲听习此论;而且已形成一种普遍观念,认为如果要做真实的修行人,必须精通《入菩萨行论》 ”[1]。佛学中将论著分为四类:言简而义深、言繁而义浅、言简而义浅、言繁而义深。其中最佳的当属言简而义深的一类,而《入行论》正是属于这一类论著,其中所阐述的内容精辟而深刻,运用了诸多比喻,系统的示解了大乘佛法修行者所要修行的步骤及方法。九世纪初,《入菩萨行》传入藏地,历代高僧大德广泛弘扬,至今也留下了二十余部注疏,使其成为地区脍炙人口的一部宝典,也成为了藏传佛教中修行者的必修论典。这部论典中所阐述的价值观,也是佛教教育者们的价值观,是以利他菩提心为主,不单讲不能偷盗淫邪、要尊师重道、知礼义廉耻、回报社会、尊老爱幼,更甚者讲到除人类外的所有有生之物,都要营造无害、和谐,这种思想也就必然对后人起到了影响。

博弈论(Game theory)又称之为对策论、游戏论,现在已发展成为现代数学的一个分支,被当作运筹学的一个重要研究对象和方法。1928年冯・诺依曼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从而宣告了博弈论的正式诞生。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共著的划时代巨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开启了博弈论思想的系统化研究浪潮。然而,这一论著并非最早提出博弈的著作,其实早在战国时期,孙武所作的《孙子兵法》,可以说是最早的一部讲述博弈的著作。随之便出现了诸多研究博弈,以博弈思想为基石创作诸多方方面面的著作,也成为了风靡一时的青少年读物,更甚者以此为自己的价值观,出现了诸多效仿的事迹。但大风大浪过后,回头审视这一行径,才恍然发现博弈论带来的不完全只有利益,更多的是磨灭了传统思想中正面和积极、人性化的部分,这点值得研究和考虑。

一、《入行论》所阐述的主要思想

《入行论》一书的创作背景具有特殊性和局限性,其特殊性表现在,它是作于一个佛法盛传的那烂陀寺,而且作者又是一位得道修行者,其局限性在于作者是出家人,又置身寺院中,从科学理论的角度而言,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的。而论著中主要讲大乘深观和广行法,主要以广行法为主,讲解如何修心、修行应当持有怎样的心态等。这部论著分为十品,第一品讲发菩提心的利益,第二品讲忏悔罪业,第三品讲受持菩提心,这三品就是为了“未生者当生”,没有生起菩提心的令生起菩提心。第四品讲不放逸,第五品讲正知正见,第六品讲安忍,这三品是为了“已生勿退失”,相续中已经产生了菩提心,但这也是很容易退转的,这三品是为了令生起的菩提心不退转。第七品讲精进,第八品讲静虑(禅定),第九品讲智慧品,第十品讲回向品,这四品是讲“辗转益增长”,为了已经具有的菩提心能够增长,甚至圆满。整部《入行论》就是为了未生的菩提心能够生起,已经生起的不退失,而能够增长[2]。其中以诸多比喻形象而生动的喻说了善恶取舍,正如《入行论》中将人身比作过河之乘舟,将最终的和谐当做彼岸,为得到这种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而只为利他。

二、博弈论所涵盖的主要思想

博弈思想简单概括就是二人在平等的对局中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达到取胜的意义。也就是二人对局如何占优。以博弈中的要素:参与者、各自的策略、得失(或者支付矩阵)、次序等达到均衡。理性的参与者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或者损失最小并结合对方的处境等指导作出决策达到均衡。甚至牺牲他人的利益,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正如其中典型的海盗分金、囚徒困境等等举例,大致将可以涵盖和解释其内在的思想角度。在军事战略、游戏、统筹等学科,这一理论无疑是极具指导价值的,但在伦理人情中,尤其是东方文化中是否可行,这一论点值得探讨和研究。

三、两者的辩证关系

《入行论》的菩提思想与博弈思想,两者即统一又对立,其统一点在于,两者最终都是致力于求得最大的功利,这点是完全相同的。二者又有着对立的一面,因为菩提心不仅为了今生得到功利,还致力于来世,所做一切都是为了得到和谐、善果,甚至为得到和谐不惜失去生命的大爱。而博弈论则不同在于它不承认来世,所以只致力于眼前的现世今生,所求的是物质上的利益,甚至是将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别人的损失之上,甚至认为任何别人的付出都是“有原因”的,极度机械化的价值观,不利于处理伦理、友情等问题,因为有些时候人与动物的区别正在于此,在于贡献和无私付出,在于“利他”。

注释:

[1]寂天菩萨:印度南方贤疆国王太子,原名寂铠,出家来到那烂陀寺后,依当时寺内五百班智达之首的胜天为亲教师出家,法名寂天。

参考文献:

[1] 索达吉堪布著. 《入行论广释》[Z] . 智悲佛网电子版记述.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