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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措施

医疗纠纷措施

医疗纠纷措施范文第1篇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4-0809-02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医疗纠纷的发生不断增加,处理难度加大,媒体曝光频发,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如何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剖析了近几年来该地区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1 医疗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

1.1 医德医风存在问题 一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准不高,服务意识差,行业作风存在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态度冷漠、出现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象,对患者缺乏应有的尊重;二是由于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的问题,个别医务人员未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引发医疗差错和事故,出现如打错针,发错药,开错刀、诊断错等;三是医生工作作风散漫,岗位意识不强,出现串岗脱岗现象,甚至因随意脱岗延误患者诊疗;

1.2 医疗质量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医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的有限,诊疗技术较为落后,遇到一些少见病或复杂病例,容易误诊或漏诊,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二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病程演变认识不足,以致误诊误治;三是医疗设备的故障所造成的医疗过失;四是院内交叉感染以及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五是医患双方认知上存在差异,双方由于对疾病、治疗方案认知上的差异可引起纠纷。六是患者对医护人员缺乏信任而引发医疗纠纷。

1.3医护人员与患者缺乏应有的沟通 部分医护人员与患者及家属沟通时语气生硬,言行不谨慎,说话不注意技巧, 工作不讲究方法,缺乏耐心,细心,难以获得患者的理解及信任。

1.4 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 患者到医院就诊,标志着医院与患者建立了合同关系。患者作为特殊的消费者,他所购买的产品就是他们所需的医疗护理服务,但是有些医务工作者往往意识不到这点,存在被动、推诿、疏忽大意及泄漏患者隐私等现象,导致患者不满,引发医疗纠纷。

1.5 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值过高 由于医学科学的局限性,患者缺乏医学知识,导致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值过高,认为只要人进了医院就等于买了“健康保险”,要求“医到病除”,立杆见影;一旦疾病诊疗中没有达到患者所要求的预期效果,患者就会对医院表现出愤怒、怀疑,进而引发医疗纠纷。

1.6 媒体舆论误导 媒体对医疗事故进行报道时,应当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但是,在一些医疗事件报道中,多数媒体却片面地为患者说话,传递给社会公众一些错误信息,造成患者对医院过于戒备、不信任,医患关系过于紧张,助长了不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的不良风气。

1.7 医疗护理记录缺陷 医疗护理记录缺陷是造成纠纷的隐患,在法庭上将给医院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医护人员在做文书的记录时,一定要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2.1 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和医疗质量管理培训

员工培训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基础工作,是员工掌握医疗质量管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防范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要开展质量教育,强化医师业务培训与技术考核,狠抓对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和岗位培训,注重内涵建设,挖潜增效,探索建立岗位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端正质控心态,教育医护员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真诚服务,尽职尽责,杜绝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象,切实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2 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着重从细节入手,加大对知情同意书签署及实际告知情况的监督,保证患者及其家属对疾病演变进展及治疗情况的有效了解,打消其疑惑对抗心理,是确保医疗安全的有效途径。

2.3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注重环节质量控制

要全面落实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实施医疗质量的动态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十三项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基础质量管理,注重环节质量控制,实行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有效防范医疗纠纷,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2.4 正确引导媒体舆论

媒体对医疗事故进行报道时,应当客观公正地传递信息,实事求是,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媒体对医院要多正面宣传,要让全社会了解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高风险性,少一些负面的宣传,在对一些纠纷未弄清原因之前不要轻易报道,以免给医务人员和医院造成较大的压力,否则每个医生都是采取自卫性医疗,势必阻碍医学的发展。

2.5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一条新思路,它是指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处于中立的第三方介入,由第三方在医院和患者之间进行沟通,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这相对于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有着较明显的优势。近两年来,鄂州市已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由“第三方”出面进行调解,不仅避免了纠纷愈演愈烈,而且及时、有效的化解了纠纷和矛盾。

参考文献:

[1]杨建民 .基层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实用医学杂志,2007,4,(14):1453-1454

[2]傅瑞.试论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及防范措施,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06,5,(17):20-21

医疗纠纷措施范文第2篇

随着医疗美容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医疗美容术不断地被世人认可、接受,由医疗美容导致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作者概括介绍美容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原因,提出可行性的防范措施。对预防医疗美容纠纷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 医疗美容纠纷概述

1.1 美容医疗纠纷现状 近年来随着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大幅提高,人们对美的追求日益强烈,我国的医学美容也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虽然,医学美容的主观性是积极的,但是由于社会背景不同,接受的教育层次不一,个体和心理因素差异较大,对美的认知标准也相差甚远。故在对美容就医者个体差异及社会环境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开展美容治疗,会导致医患之间的纠纷。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美容机构已逾百万,从业人员也已达数百万,然而10年来,我国已发生各类美容毁容案件20多万起。2003年全国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美容纠纷在内)与2000年初比普遍上升。其中三级医院上升17.9%,二级医院上升34.7%,一级医院上升12.9%,其他未评定等级医院上升4%。医疗纠纷成为国民投诉最多的项目[1]。因医学美容行业是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行业,故也是美容医疗纠纷逐年呈上升趋势的一个原因。

1.2 美容医疗纠纷原因 医疗美容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因素。(1)医源性因素:首先是医疗美容机构方面的原因,表现为管理不力、技术薄弱、设备简陋、虚假宣传等;其次是美容医务工作者方面的原因,表现为服务态度差、缺乏与美容就医者沟通意识、美容技术低下、经验缺乏、医德缺失等因素。(2)非医源性因素:首先是美容就医者方面的原因,由于美容就医者及家属过失导致的纠纷,表现为有意或无意隐瞒病情或病史,美容受术者因缺乏医疗美容知识,术后护理不当,造成毁容等不良后果,更有甚者,有的美容就医者有意嫁祸栽赃医方而引起纠纷,以达到拖欠或拒付医药费甚至索赔的目的。其次,是由社会环境引发的原因,如医疗美容主管部门监管乏术给医疗美容纠纷的发生留下隐患;不客观的新闻媒体的报道导致社会对医疗美容行业不满情绪增加、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均是引发美容医疗纠纷的原因。当务之急针对美容医疗纠纷的原因提出可行性的防范措施,对预防、减少美容医疗纠纷的发生具有深远意义。

2 美容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2.1 针对医方的预防措施 (1)加强医疗美容机构的管理,重视医德医风建设:病人在医院所得到的服务过程的优劣,管理起主导作用。新加坡国立大学杨威容教授曾说“在美国,90%的纠纷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服务,流程管理得好,大部分纠纷是可避免的。”国内调查也发现,病人对医院的抱怨,七成是与医疗品质无关,而与服务品质相关[1]。这就要求在医疗工作中要贯彻“以病人为中心”。领导要高度重视医疗美容安全工作,将防范医疗美容纠纷纳入医院目标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2]。①严格美容医疗查对制度:要求医务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②执行美容医疗检诊制度:漏诊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美容医疗管理有接诊、三级检诊、大查房、会诊及病历讨论等制度,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将会使误诊率、漏诊率降低;③健全美容临床病历管理制度:从病历的书写到病历的归档,美容医院应有一整套病历管理制度,可减少美容医疗纠纷。因病历在司法程序和行政调解中充当不可或缺的证据作用,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及时解决医患纠纷,减少医患纠纷发生,维护医患权益;有利于提高美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美容医学科学的发展。④完善美容医疗仪器设备检修制度:预防美容医疗纠纷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医疗美容器械保养检修制度,购进合格医疗美容器械,维持仪器的良好状态。同时重视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美容医务人员医德教育,提高医疗美容服务质量。对美容医务人员进行敬业的思想教育和医学伦理教育,不断提高美容医学医师的医技和道德水平,培养他们审美及良好的沟通能力。(2)提高美容执业者的职业素质:医疗美容行业对医师有非常高的要求。不仅应具有扎实的医学美容手术知识,而且要掌握医学和美学学科知识,熟悉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医学法学等相关知识,对哲学、数学等一般科学知识亦应有所了解,同时还应学习素描、雕刻、摄影等方面的知识。此外,创造力和想象力是美容医师应具备的[3]。而我国现阶段的状况是经过严格正规训练的从业人员甚少,因此美容从业者素质和修养亟待提高。伴随专业技术的细化,要求美容执业者不仅应具备美容外科的全面技术和原则,同时还要求具备优良的学术作风和心理学、美学、外科学的理论与实践技能,特别是能将各种伦理原则自觉的渗透于每一例诊疗的全程。比如在施术对象适应范围与时机的选择时要严格遵循有益与最小伤害、与病人沟通中的尊重与知情同意、效果评估时公正与客观真实等[4]。随着法制社会建设的逐步完善,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也要随之加强,在履行责任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树立维权意识。只有在细节上提高修养,就会减少、预防美容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3)美容执业者要加强与美容就医者沟通并给予正确的引导:目前,医疗行政部门和法律界的许多人士普遍认为,有效地沟通是减少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构筑医患和谐关系的重要手段。希波克拉底说过“了解病人是什么样的人,比了解病人患什么样的病更重要”[5]。一方面美容医生对每一位想通过美容手术重建信心或追求美的就医者,要充分了解、掌握其精神世界,应用医学、心理学、美学等综合知识,帮助他们理解手术,正确对待手术效果,建立自己的审美标准;判断、总结并灵活运用沟通技巧,让就医者在轻松的环境下接受治疗意见或手术。对于那些存在心理障碍而要求进行美容手术的就医者,对其心理状态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接受医学美容手术的同时,也是对其心理障碍的一种治疗,能否达到最终的满意程度取决于自我认识的过程。在术前耐心做好降低过高期望值的心理疏导工作,使其正确认识到美容医学的风险性,做到科学与真实的告知。另外,对于不客观的新闻媒体的报道,要正确看待与引导,在现实情况下,一些对医方不正确的报道是因为医方自身欲盖弥彰的做法造成的,医疗美容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采取自觉自愿的办法,联合工商行政部门开展评选“放心美容医疗单位”活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争取树立几个美容行业的品牌,以推动美容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2 针对就医者的预防措施 对于美容就医者进行美容医疗保险宣传、进行美容医学知识的宣传,使其了解医疗美容手术的风险;美容术前履行告知义务,使美容就医者明确隐瞒病史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公民素质。

2.3 针对行业主管部门方面的措施 (1)完善医疗美容法律法规:近年来为了规范医疗美容市场,国家卫生部于2002年颁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其配套文件《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医疗美容项目(试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美容医学》分册等相继出台。配套文件中规定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疗美容技师和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6]。这些从法律法规上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做出了严格界定,杜绝无资质人员从事医学美容,从法律层上对遏制医疗美容纠纷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医疗美容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有关医疗美容服务的法规需进一步完善。政府要加快医疗美容立法的步伐,提高美容立法的层次,制定一部操作性强的医疗美容法。重点要明确美容执业者执业活动、医患双方的权益、医疗纠纷处理范围,并对医疗美容事故鉴定、申诉和民事补偿计算方法作出新的规定和调整。同时呼吁建立美容医疗事故保险制度,使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务人员、美容就医者三位一体参与医疗保险。(2)规范美容医疗行业行为,加强美容市场的监管:在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协作配合、协同管理,通过行政监管不断规范美容市场,使合法经营、正规运作的美容医疗机构得以健康发展。同时对违法经营的机构及时通过行政手段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美容执业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准入制度,采取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加大违法机构及个人的违法成本。教育美容从业者加强行业自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恪守医学职业伦理道德。

参考文献

1 欧阳学平.医疗美容纠纷及其防范.宜春学院学报,2005,27(4):102.

2 赵永耀,何伦.美容医学伦理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103.

3 牛进宝,苏联珍,杨伟卓.美容外科的医学伦理学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0,13(4):56~57.

4 牛进宝,于晓原,张艳红,等.美容外科的道德规范与医疗美容纠纷防范.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20(3):80.

医疗纠纷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院前急救;医疗纠纷;防护措施

1临床资料

10年多来我们共出诊18490人次,其中心脑血管疾病3582人次,交通事故2475人次,意外伤害1059人次,其中中毒584人次,其他疾病11374人次。三人以上成批伤139批次,受伤人次最多的一次达32人次。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达8人。发生医疗纠纷隐患152次。

2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防护措施

2.1患方因素

患者缺乏医疗知识,对治疗风险的认识不足,对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自然转归缺乏应有的认识以及心理等待时间与实际等待时间的差距。起病突然,病情紧急,病人及家属遭受突如其来的重大变故,短时间心理上难以承受,对医务人员产生过分依赖和过高期望,希望得到及时救治对医务工作不理解,甚至提出一些过分的无理要求。

2.2医方因素

2.2.1急救通讯及道路方面:

电话占线及串线:骚扰电话是电话占线的主要原因;假电话也是电话占线的主要原因之一。给急救工作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损耗。

交通不畅:由于常德市城市发展较快,很多新建的小区、楼房无编号,常德小街小巷多,道路经常断道施工,救护车无法及时赶到病人的家。尤其是在夜间出诊更是难以及时赶到现场。

医务人员及报警者方面的原因:(1)打电话者心情过分紧张,未能将病情报告完毕即中断联系;(2)打电话者医疗知识缺乏对病情报告不清或病人或家属对调度员的问答没有听清,或不理解等。

2.2.2医护人员言语不慎、责任心不强。原因:院前急救,抢救诊断时间短,带到现场的药品和设备有限病情不容易立即搞清。急救患者一般起病急,病情重及极不稳定、生命笃危,但患者都有强烈的求生欲望,即使是极端危重者,也仍想绝处逢生,如果医护人员轻易答复“不要紧”、“没关系”等言语,一旦病人病情恶化,导致死亡就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特别是医护人员态度生硬,容易引起病人及家属的反感,更容易引起纠纷。

2.3 社会因素随着医保制度的改革,部分患者医疗费用由过去全部报销到现在自己付费消费,心理上难以适应,他们对医疗后果和服务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加上医药费用不断攀升,许多患者把不满发泄到医务人员身上。另外,社会各方面在医疗纠纷中普遍存在的同情弱者的思维定势,处理上明显偏向患方的做法;新闻媒体非客观公正的报道对医疗纠纷的产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政府对急救投入不足,“120”承担的是政府的职能,国外大多数国家院前急救都是不收费的,而我们很多医疗事故和纠纷都是由于收费所引起的。

2.4防护措施

2.4.1在院前急救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开展院前电话指导,使急救从接触病人开始提前到接到呼救开始;缩短反应时间和服务半径及心理等待时间与实际等待时间的差距,在紧急情况下,往往呼叫者不能冷静地传达必要的信息。急诊接线员必须做到线路熟悉,正确接听求救电话,在最短时间内问清出事地点、病情或大致伤情、受伤人数。救护车司机除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外,还应熟悉本地区的地理分布情况,并避开城市上下班的主要街道,快捷地到达呼叫地点。加强院前急救意识, 强调时间观念,要求医护人员及司机必须24小时在急救中心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出诊。每日检查急救物品是否备齐、完好,严格做到四定:定物、定量、定位、定人;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保证性能良好。

2.4.2“120”配置来电显示功能及全市电话号码分布本,可根据号码来源对骚扰者及时教育帮助或警告;“120”调度室配置一部与亚洲急救中心联网的急救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以防止“120”占线不通而引发医疗纠纷,依据来电显示及电话分布情况来判断、识别真假、真的求救电话说话语气紧急、语言流畅、对答自如、来电显示与所报电话号码相符,同时与我市的电话区号相符。调度员必须准确记录来电时间,通知出车时间以及出车时间以便事后查证;必须准确记录呼叫者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与对方传递信息,取得对方的理解;病情重,急救地址较远,急救车未能及时达到时,调度员需联系附近卫生院前往急救点进行急救。如2008年,在离市区60公里的丽江坪,发生一起大型客车与东风大卡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受伤人数达32人,急救中心到达出事点约需2个多小时,调度员在派车前往急救的同事,立即通知当地的卫生院组织人力、物力前往出事点进行救治,待急救中心人员赶到出事点时,所有的伤员都已经由卫生院的医护人员转到附近的卫生院,并对多有的伤员进行伤检分类,重伤员已全部开放静脉通道,小伤口的清创缝合及止血、包扎已基本搞好,除有一人重度颅脑损伤病人死亡外,全部都抢救成功,避免一起因未能及时达到现场抢救而可能引起的医疗纠纷。

2.4.3呼救时,值班车及人员正在院外进行院前急救工作,调度员暂时没有人员可派时,调度员一方面耐心解释说明无法立即派车前往,一方面要了解值班车的动态,并立即组织第二套人员及时到位并出车。接电话时如果发现对方心情过分紧张,调度员应用和蔼的语言,边安慰边了解病史和目前病人的主要症状,以便针对性的准备特殊药品和物品,如临产要准备产包,车祸要多备些夹板、绷带等。如到现场后发现抢救药品、器械缺乏或不足时,医护人员一定要配合默契,冷静并灵活选用替代药或采用其他办法解决。在现场急救及转运病人时,一定要严肃、谨慎,在病人或家属面前不说与抢救无关的话,进行必要的沟通,使其对患者病情凶险程度、院前急救中医护人员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难以克服的困难有一定的了解,消除某些不切实际的期望和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加强医疗文书书写,落实院前急救记录,通过检诊和初步处理后,要及时送患者回院,途中要监护用药的不间断、抢救措施的不间断,同时与相关科室取得联系,到院时要与科室做好患者的交接工作及记录好到院时间、认真填写抢救记录,留下医疗证据。对拒绝来院、途中有危险或到现场患者已死亡时,要做好院前急救知情同意书的填写并让家属或患者签字认可,留下凭证。

2.4.4国外大多数国家院前急救都是不收费的,而虽然院前急救作为一种有偿的医疗服务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但出诊欠费作为普遍现象在全国所有急救中心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平均欠费(包括完全欠费和部分欠费)在10%左右,以致正常的收费行为都成为出诊人员一种额外的心理负担,由此而引发的纠纷更是屡见不鲜。这种纠纷的特点还不是没钱可交,往往是有钱不交。理由是为什么110和119出警都不收费,而你们120却要收费?对此只能是把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规定制版固定或复印存放在救护车上以便解释,能收则收,不能收也不要勉强。需要注意的是,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患者绝不能以物折钱,更不能见死不救;对于见义勇为的患者要予以减免收费;并把所有欠费问题向政府反映以期解决。同时强调,所有收费都要在抢救后进行,不能由于费用问题而影响正常。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命越来越重视,急救意识也不断增强,呼叫”120”的次数也逐年增多,由刚运行时的月均出诊150余次,增加到现在的月均出诊300余人次,还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对院前急救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院前急救的业务由急救运输型向急救医疗型转化,专业性越来越强,院前急救中心的纠纷也会逐渐增加,因此要加强院前急救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提高院前急救技术。从理论上讲,医疗纠纷很难杜绝,但医疗纠纷能够通过我们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少。我们必须意识到,患者及家属不一定懂得医学知识,但能够感受到我们反应速度的快慢;患者及家属可能不知道技术水平的高低,但能够看到我们采取了多少抢救措施;患者及家属不大能预知病情的结局,但明白我们是否尽了最大的努力。所以,根据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各个环节,积极采取对策,防范院前急救中心的医疗纠纷,对预防院前急救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提高院前急救质量的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

[1]陈民玉.院前急救学[s].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229-237.

[2]殷磊.护理学基础[s]第三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80-84.

[3]张焕凤,徐春婷,吕艳娜.齐鲁护理杂志[J],2006,12(11):2175.

[4]武秀昆.中国急救医学[s],2007,27(5):468-471.

医疗纠纷措施范文第4篇

虽然我们医院还没有发生过这方面的纠纷,但据我所知,由于医生举止、言行不当而被控“性骚扰”的事件,在某些医院是存在的,并且确实给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带来了不利影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由于医疗检查的特殊性,有些检查无法避开病人的敏感部位,比如、腹部、会检查等。有些病人希望避免异性之间的这类特殊检查,尤其是女病人,不愿意让男医生检查。这种心态可以理解,但是从医疗实际出发,这又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且不说很多妇产科专家是男性,我国还有很多科室很少甚至没有女医生,比如普外科、心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等。如果女病人到这些医生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的科室看病,都要求由女医生来检查,她可能就无法得到及时诊治了。那么,怎样避免因对敏感部位检查而引发的矛盾呢?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医生和病人之间要做到互相尊重人格。对医务人员来说,要把病人当成平等的人来看。如果一个医生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把病人呼来喝去,在检查病人的敏感部位时毫不考虑她的顾虑,甚至动作粗暴、语气生硬;在病人配合欠佳或者有疑问时不耐烦,甚至出言不逊,那么病人有想法、有意见也是正常的。

其次,在尊重病人的基础上,医生应该做好解释工作。我相信绝大多数病人到医院来,对医疗检查特殊性是有一定思想准备的。但是病人的医学知识毕竟有限,有些检查的要求超出了她的理解范围,她一时不能接受,这时医生就要做出解释,而不能鲁莽行事。我们不妨来比较一下两种医生的言行举止。在进行会检查时,一个医生对着女病人吆喝:“脱裤子!腿抬高!”另一个医生则说:“下面我要做有关检查,请你把裤子脱下,听我的指令配合,以使检查结果更准确。”在进行拍片时,一个医生啥也不说,伸手就动女病人的。而另一个医生则先说明:“现在我要给你的定位;如果位置不好,我可能需要推一下或者重新来过。”然后才动手。不言而喻,哪一种男医生可能会被女病人认为言行不规。医生们不要认为这样的解释很多余,这叫知情同意权,是病人在就诊中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且很可能将大多数关于“性骚扰”的误解化解在萌芽状态。

医疗纠纷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急诊急救;医疗纠纷;措施;医院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3-0371-01

一般来说将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和处理不能协商一致而向医院行政部门或向司法机关提讼的现象称之为医疗纠纷。但是近年来此类事件越来越多,同时吸引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急救工作中的医疗纠纷现象尤为突出,因为急诊急救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它真正体现时间与生命的价值,为许多急救患者带来了生的希望,但也有部分患者在接受此项服务后对其过程或结果不满意,进而产生医疗纠纷。所以本篇文章来探究怎样应对急诊急救工作中的医疗纠纷。

1产生急诊急救医疗纠纷的原因。

急诊急救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多为急危重伤病人。突然发病,病情严重,患者的情绪急躁极度恐惧,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极易引发侵权行为。特别是现场急救时间短、病情危重、条件有限、环境恶劣、疗效不确定等因素的存在。如果医护人员的言行和救治过程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原因如下。

1.1、医疗费用问题。

虽然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民越来越富裕,但是当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与医疗费用之间存在差距时,患者对收费问题较为敏感。当有重大抢救时,家属要求积极抢救,交费时看到各种监护及抢救费用很高时又以没有事先说明而拒付,就会导致纠纷。还有当有一些外伤患者需要手术而没钱,无法进行下一步的治疗时,患者及家属却认为医护人员没有医德而引发纠纷。

1.2、长时间的候诊耽误病情。

急诊患者往往来时症状明显,希望尽快缓解症状。但是一些关于患者诊断的检查安排得不合理,使患者楼上楼下的来回折腾,或是不同科室之间相互推脱、态度生硬、解释不耐烦,护理动作缓慢、服务不周到或相关科室人员不能及时到岗,患者入院时等候时间过长、未能及时诊治以至于延误了患者的最佳的治疗时机,就必然会引起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

1.3、服务态度差。

医护人员服务态度生硬,在没有配备担架员的情况下,不协助抬治、搀扶伤病员,对患者的询问缺乏耐心地解释,甚至训斥患者或家属,这种情况往往因为言语不当而引起纠纷。

1.4、医疗水平欠佳。

由于入院前急救的环境差,患者多在家里、路边、工地等事故现场,病史不详,造成医生诊断困难。在转运途中,路途颠簸,给治疗操作带来一定得难度。还有的“120”出诊护士技术不熟练,动作缓慢,专业技术不过硬,延误抢救时机,影响抢救成功率。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使患者家属认为是医务人员技术不精所致。急诊值班护士分诊不当,往往造成患者往返于不同科室之间,耽误时间,同时也容易引起科室间推诿患者,急诊值班医师分科过细,只局限精通本专业知识,有些医生医疗技术水平不过硬,引起误诊、漏诊等。不仅如此由于患者入院的前急救不仅需要“120”驾驶员、医生、护士的密切配合,更需要有完善的急救物品器材,往往由于某一环节的疏忽,影响抢救,引起患者及家属的不满。

2应对急诊急救医疗纠纷的措施。

经过以上的分析,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不但要提高医护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而且要从根本上产生对医疗纠纷问题的重视,只有对医疗纠纷具有充分认识,保持警惕的头脑。而且主动权仍然在医护人员一方。以下为应对的措施:

2.1透明收费标准,完善收费制度。

由于急诊有时是现金交易,应增加收费的透明度,各项收费都应有明确的标准和明细,实事求是。当需要使用贵重仪器时应明确交代使用目的及收费标准,并且需要征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使用仪器时记录好时间,并告知患者或家属。收费清单分类收好,以备核查。当患者对收费提出疑问时,应耐心解释,如出现收费有误及时改正。对于无钱的急重症患者,报告医院领导批示以争取减免医疗费用,避免当面拒绝患者。

2.2、减少候诊时间。

医护人员应该能够判断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保证有生命危险的患者能及时得到救治。安排合理的排班制度,严格考勤。不仅如此各科室值班人员应该坚守岗位,保证随叫随到;大型抢救,立即通知上级及其它科室,相互协调,优质快速处理伤员。至于在收费及检查相对集中时,相关人员对处方或收费有疑问的,先电话询问当班医护人员,尽量由医护人员到场修改,尽量做到不让患者到处跑。

2.3、提高医护人员服务质量。

一般情况下急诊患者多为病情突发或危重,家属和患者往往心情焦急,希望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减轻痛苦,所以往往表现为脾气暴躁,说话急躁,此时医护人员应安抚病人情绪,在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2.4、全面提高医护人员救护素质,完备救护设施。

重视和加强医护人员的技能培训入院前的急救要求医护人员动作迅速,操作熟练,技术过硬。在急救过程中,稍有失误都会引起医疗纠纷。因此应该定期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进行经验交流,提高急救处理能力,重视急救过程中的文件书写记录,保证记录准确、真实。不断提高急救人员业务素质、工作质量。相应的医院方面也应该提供完善的救护设施,保证患者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治。

结语:通过以上的研究表明,现在仍然存在许多因素会导致医疗纠纷,虽然在本文中已经提出很多应对医疗纠纷的措施,要真正的解决急诊急救工作中的医疗纠纷不仅要靠医护人员的努力,患者及其家属应该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医患双方应该彼此相互理解。只有这样医疗纠纷才会真正的解决。

参考文献

[1] 陈伲何 ,秀英 .院前急救中的医患纠纷及防范之对策 [J].现代医药卫生,2005,21(23):3338~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