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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方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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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方法案例分析

教育研究方法案例分析范文第1篇

摘 要: 本文以韩国国民大学与韩国社会企业的实际产学结合项目为研究对象,旨在鼓励学生利用自己的设计才能,充分地发挥创造力,来帮助社会企业,使设计知识在弱势群体中得以普及,提高社会各阶层对设计的认知,同时向高等院校的设计专业出示一种新的设计教育方式,并提高高等院校、教育机关的社会责任意识。笔者希望本文能在国内各高校设计教学和相关企业形象设计系统开发时作为有效的参考资料。

关键词: 社会企业;才能奉献;设计高校教育流程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笔者以韩国设计专门大学院对社会弱势群体(社会企业)进行“知识和才能”支援奉献的实际项目为研究背景,由国民大学设计研究院和社会企业支援部门(SESnet)一起携手完成对社会企业的帮助。与社会企业结合的项目是通过学生的创意才能,以社会奉献为基本出发点,与劳务为基础的一般产学结合项目是有区别的。设计成果可以提高社会企业的竞争力,并通过这样的过程将设计知识在弱势群体中得以广泛普及,提高社会各阶层对设计的认知。同时也是对新的教育方法论的摸索,向高等院校的设计专业出示一种新的设计教育方式,提高高等院校、教育机关的社会责任意识。

此文中记录并整理了社会企业“共同工作的世界”企业形象设计开发研究的过程和研究结果。最后笔者希望此论文能够在国内各高校设计教学和相关企业形象设计系统开发时作为有效的参考材料。

二、社会企业概况

通过对社会企业设计的支援,以企业综合形象设计系统为研究的核心,对社会企业的概念进行简单的了解。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是从英国兴起的,目前并无统一的定义。概括而言,社会企业就是其投资主要用于企业本身或者社会。与一般其他私有企业不同的是,它不只是为了股东或者企业的拥有者谋取最大的利润而运作,在中国通常称“福利企业”,社会企业从事的是公益性事业,通过市场机制来调动社会的力量。

社会企业通过商业运作,赚取利润用以贡献社会,所得到的盈余用于扶助弱势社群,促进地域发展及社会企业的本身投资,重视社会价值,多于追求最大的企业赢利。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社会企业是以“利润创出”和“社会目的”同时创收的企业。

1 韩国社会企业现状

社会企业在韩国法律上的定义为:“通过给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服务或就业机会,提升地域居民生活水平等社会目的,并实施财政以及服务的生产、销售等营业活动的企业”。现在在韩国对社会企业的认识还是相对较低,自然在创业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为了支持社会企业创业,韩国政府将推出一系列政策来支持社会企业创业。

2 与设计教育部门相联合的必要性

首先,社会对社会企业的认知不足,其主要原因在于如何开拓销售渠道和宣传问题上,这些将直接制约社会企业的发展、人员招聘、销售等。也就是说,如果对社会企业的认知不足,无论企业生产出多好的产品,有多好的服务,也将会制约社会企业的良好发展。其次,由于社会企业的性质和雇佣人员的关系,社会企业将缺少一些经验丰富的经营者和专业人士、技术。

从以上可以看出,韩国社会企业是需要大量的宣传和多样化的活动来提高社会认识的,这里设计将会起着重要的角色。但由于很多社会企业刚起步的时候会面临很多财政和资金上的不足,与专业设计公司合作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面对这样的社会问题,国民大学设计研究院作为专门教育机关本着社会意识帮助社会企业完善发展,提高宣传力度和企业竞争力。

三、设计活动的支持与运营方式(以社会企业“共同世界”为主要研究对象 )

“共同工作的世界”企业综合形象开发研究进行了约4个月。通过对“共同工作的世界”企业综合形象设计开发的采访和研究,实际提升企业的形象并以开发新的企业综合形象设计系统为目标。“共同工作的世界”通过SESnet的介绍,在金民教授的指导下,由1名博士、22名研究生组成的设计团队对本次项目进行了开发研究。通过对“共同工作的世界”清扫企业的调查总结出企业理念,通过对国内外同类型成功企业的调查,学习在设计宣传方面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形象的方法和理念。之后展开创意和造型能力开发符合社会企业的综合形象设计。为了使完成度进一步提高,由SESnet的理事,国民大学TED专门设计大学院的11名研究人员和 Humming Company 的3名设计师组成的审查团,对最终结果提出意见并进行投票。

1 设计研究结果

最终在21个候补案中选取11个提

案。提案并不是到公司提交发表的形式,而是以展览的形式出现,邀请社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前来选取适合自己企业的标志。通过此次展览企业负责人可以更主动地选取设计作品,并可以和设计师们近距离地沟通。

2 设计说明 〖HJ1.75mm〗

图3中,为了体现“共同世界”的〖LL〗企业文化和思想,以加号和除号为设计元素,把大家的努力和力量融合在一起,把爱分享,共同构建一个和谐温暖的社会。标志采用温暖的黄色和橘黄色,橘黄色圆形象征着太阳,用真诚和热情去给每一个消费者带来希望。

四、结论

教育研究方法案例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司法案例;教育;合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G62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09)12-0062-02

一、司法案例在教育中的功效

法律教育目的是要通过法律理论教育和司法司法案例教育培育有创新能力的法律人才。理论教育的主要功能是传授知识,其基本模式是"教师讲、学生听",学生是听众,是知识的接受方,学能够听懂、理解并记忆知识既是理论教育任务的终结,也是评价教育成果的标尺。理论教育是学生接受知识的过程,是实现法律教育初级目标的手段。司法案例教育则是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育,通过案例将所描述的法律事件情景带入课堂,让学生通过自己对法律事件的阅读和分析,在群体讨论中甚至作为某个角色进入特定的法律情景,建立真实感受,追寻解决实际问题的最佳方案。司法案例教育的基本模式是"教师提出问题,学生讨论问题"。学生在讨论发言中,需要对所学知识的各种逻辑关系进行大量的思维,在思维过程中对问题进行判断、分析、研究、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

显然,在司法案例教育中,通过教师适当引导和学生亲自操练,学生不但提高了判断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提高了人际沟通能力、群体协调能力和综合决策能力,使他们在将来工作实践中能够应对环境变化,更新知识,开阔视野,改善并升级原有的知识结构,增大知识的新度系数,成为具有创新意识的法律复合型人才。在司法案例教育中,学生是主角,处于主动、积极地管理知识和运用知识的状态,所以,司法案例教育是培养学生能力的教育模式,是实现法律教育高级目标的手段。可以说,司法案例教育既是理论教育的继续,也是对理论教育的检验。没有司法案例教育,理论教育的成果难以充分展现,教育中的不足也难以充分暴露。

二、司法案例在教育中的现状考量

传统的法律教育只注重理论的教授、知识的传播,而忽视学生创新能力、应用能力的开发,即使是当前部分教师引入司法案例教育,案例也仅仅是教师教授理论的辅助材料,远远不能满足现代法律教育的要求。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创新法律教育方法,加强高校司法司法案例教育的以人为本理念,是法律教育改革的一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笔者认为当下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第一,未全面发挥教师的作用。教师是司法案例教育的指挥者与推动者,除了应当具备准备与组织司法案例教育的能力以外,还应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与较高的学术水平,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所以教师还应更加深入理论学习、扩大知识面、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第二,学生没有正确认识司法案例教育的意义。没有以一个当事人的角度主动去分析解决案例,而是跟随老师提示的思路思考问题,最后也是以老师的答案作为标准,很容易盲目否定自己得出的结论,缺乏应有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也很难以在独立的案例分析过程中感悟到当事人所应具备的紧迫感、挫败感与成就感。

第三,缺乏系统、合理、规范的案例教材。现在的教材往往是"案例--分析要点--点评"三步曲,缺乏引导性,不能起到司法案例教育"温学旧识--强化新知--实际分析--提高能力"的作用,就很难引导学生按照科学的逻辑思维步骤去分析、解决问题。

第四,司法案例教育手段落后。国外有比较先进的配套的硬件设备支持,学生通常也拥有计算机辅助操作能力。而在我国的法律教育过程中,难以借助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等辅助设备进行教育,单纯以课堂讲授不能给学生造成生动形象的现场视觉与听觉冲击,也难以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

三、构建司法案例在教育中合理应用的思考

司法案例教育从思维系统性的锻炼出发,以提高教育效率与效果为目的,这样的教育模式对法律教育而言不但具有理论研究意义,更具有实践意义。但我国司法案例教育又存在诸多不足,那么,在目前的司法案例教育模式基础上该从哪些方面对司法案例教育进行构建和完善呢?笔者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加强案例研究

在长期的法律教育过程中,虽不乏片段的情景个案,但绝非一个完整的案例,进行司法案例教育关键就是进行案例研究,编辑一批有体系的案例,只有这样在司法案例教育中才不至于教育资源贫乏。

案例研究是进行实证分析的重要方法,一个案例是对一个教育问题和教育决策的再现,也是对一个教育过程及复杂情景的刻画分析,因此,案例研究具有如下三个特征:一是它的情景教育实用型。司法案例教育可以真实,也可以虚构,但绝不可以滥造。虚构的案例一般要与真实的情况相近,与学生所熟悉的法律环境相吻合,具有现实的可发生性,但又不强调案例的每个细节都必须忠于现实生活,是因为真实的案例往往相对复杂,牵涉的内容相对广泛,并不非常适应每一个教育内容的提出。所以,很多时候,为了培养学生会应用某个法律知识点,采用假定的事实或被设计后的"半真实"事件,更有助于学生参与并进行正确的判断和分析,达到理论与现实的完美结合。二是经过设计后的案例应当是全面、系统、有背景、有来龙去脉、发展过程、人物情节的,最好在附录中还要有完整的图示和数据,让学生读完案例后,至少能掌握所述事情的基本事实以及充分的数据和资料,从而为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三是一个好的案例必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所提供的事实场景有矛盾和冲撞,让学生在自我思考和相互讨论中有所发现。而如果案例是一个封闭的体系,无法对事实的矛盾发展过程进行恰当描述,也不符合现实社会的适时发展性。

案例研究理论工作者除了要明了案例研究的特征之外,还应注意在研究时多考虑案例研究的多种类型,对说明型案例、政策型案例、决策型案例、理论发现型案例等都要有所概括。(下转64页)(上接62页)此外,也要慎重选择案例研究的主题,只有充满着内部矛盾,存在相互冲突的事件才能勾起参与者的兴趣。

(二)发挥教师在教学的带动性

在司法案例教育过程中,教师教育不但是一个知识传授过程,也是一个技术处理过程,更是一个演讲、表演过程。所以教师必须将这三个过程相结合,将"法学系统观"贯彻到理论教育及其具体操作中。

1.课前选择好案例。设计好问题是前提,司法案例教育模式是以司法案例教育为主线,贯穿整个教育过程,案例选择的成败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案例教育模式的成败。因此,在选择案例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是针对性原则。案例的选择和设计应针对教育目的,有助于突破教育的重点和难点,有助于加深对基础概念、基础理论的理解和掌握。二是启发性原则。案例中应包含一些矛盾和冲突,可以引导和启发学生的思考。三是典型性原则。现实中的案例多种多样,只有选择典型的案例进行教育,才能使学生掌握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和方法,举一反三,不断提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在教育编排上分好层次、层层递进。当介绍某一新知识时,可用情节简单的小案例,其目的是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对该知识点的应用能力;随着学习的不断深入,学生掌握的本学科的知识日渐丰富,教师可以起用较复杂的大案例,它涉及到本学科的多个知识点,可以检测出学生对该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防止学生处理问题时思维过于单一;鉴于法学是一门系统性学科,任课教师可以根据学生掌握的其他学科的知识情况,利用学科与学科之间的联系,采用更复杂的案例来培养学生在复杂案情中兼顾各学科统筹管理和运用法律知识的高级能力。

3.在具体操作中做好教育准备。首先,教师应在课前充分分析案例事实与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并做好课前预测与分析,注意复杂疑难案例可能产生的学科知识体系的冲突及歧义,并在学生的分析、讨论中予以适当的引导与协调;其次,教师应注意讨论的时间控制安排,合理分配案例介绍、问题提出、学生讨论,教师引导、总结、点评,教师答疑的时间,并在整个过程中对教育的硬件设施,如多媒体等予以控制,以营造比较真实的司法案例教育环境。最后,在案例讨论过程中保护与鼓励学生各种积极思维得出的多种答案,同时引导学生如何协调法律冲突,如何站在最适当的法律角度,如何抓住主要法律问题,同时兼顾其它法律问题,最后得出最佳的解决途径。在讨论结束后适当点评以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唐楚东.法学本科教学应推广案例教学法[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

教育研究方法案例分析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 案例教学 方法改进 限制条件克服措施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method),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于1870年前后最早使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之中。案例教学法能够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迅速被推广到法学及其他学科的教学实践中。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要求也随之渐高。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最主要的就是关于劳动法知识的应用。作为该专业的主干课程,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教学效果也突出反映在案例教学方面。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具有专业化程度高、实践应用性强的特点,同时,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内容涉及的很多是劳动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其适用要求具备精准、唯一且具有底限性的特征,因而凸显了案例教学在巩固课程知识方面的重要性。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效果分析

案例教学法作为首创并应用于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深受学生的欢迎。但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并非一门专业的法学课程,所以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的案例教学方法必须不同于法学专业的劳动法学,而应该将管理学元素与法学元素结合起来应用到案例教学中方能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下表是笔者教授的三个年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章节测验成绩统计结果,学生关于劳动合同管理的章节内容的平均成绩是最高的,究其原因,是劳动合同的内容教师应用的案例教学内容是最丰富的,由此可见,案例教学确实是迅速增强教学效果的有效手段。

备注:1.教学方法分理论教学(L)和实践教学(S)两种,案例教学包含在实践教学中;2.教学手段分传统教学(C)和多媒体教学(D)两种。

(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的作用分析

案例教学是连接实践和理论的桥梁。在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之所以能够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是因为案例教学在教学实践中所起的作用。

1.对案例的应用模拟可以实现巩固理论知识的目的。单一的理论教学手段使学生对有关知识的理解过于抽象,辅助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将抽象知识形象化,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从而达到巩固理论知识的目的。

2.对案例的排比分析有助于梳理理论知识体系。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案例选取的典型性与关联性。教师通过对关联案例的比较、综合案例的分析,建立案例库,可以帮助学生树立理论知识体系,快速地提升其综合应用学科知识的能力。

3.对案例的理论分析有助于提高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是一门极其重要的主干课程,对学生将来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因此,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非常关注此门课程的教学实践应用效果。案例教学本身就是一种源于理论、用于理论的教学手段,之所以深受学生欢迎,就是因为这种教学手段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

4.对案例的价值导向分析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属于应用型专业,专业学习导向并非基础理论研究。因此,在开展教学过程中,丰富的案例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应用,能够使学生感知到本课程的应用价值。借鉴马克思的商品使用价值理论的精髓,当一门课程的应用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就能迅速激发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学习热情。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案例教学正是起到这样的作用。

二、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性对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方法的要求。

(一)案例选取要有典型性。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应用性专业的特点,教师在进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时要注重选取的案例具有典型性的特征。

1.针对劳动纠纷的多发点选取案例。比如对工资制度的案例教学应该结合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展开。除此之外,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中可以重点分析的现实问题还有:劳动合同管理中关于劳动合同形式、试用期、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等。基于此,教师在开展教学前,首先要深入企业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研,梳理出问题多发点,选择性地摘取案例分析点,最终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展开针对性分析。

2.结合学生的就业实践选取案例。所有的高校毕业生最终都将面临就业问题,在如今就业压力较大的形势下,要在实际教学中,结合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实际遇到的问题选取案例,这样更容易引起学生关注。因此,教师要及时掌握学生就业动态,建立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就业信息反馈机制。比较可取的办法是与学生保持网络联系或通讯联系、与学生就业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3.学会从社会热点话题中选取案例。这一类问题比较容易截取,比如针对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华为解雇风波,河南农民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事件,富士康的员工跳楼事件,还有当下热门的“萝卜招”等社会热点话题都可以作为选取案例的依据。此类问题由于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起学生讨论的兴趣,在研讨式和辩论式案例教学过程中应用度很高。

4.注重点面结合地选取案例。对于单元学习而言,选取一些足以说明对应的知识点的小型案例实施教学进度控制。此外,教师要适时地选取一些综合性案例展开分析,以便于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链。综合性案例由于涉及的知识点较多,宜采用研讨式、情境式、辩论式的教学方法。

教育研究方法案例分析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司法;案例教学法;教学研究

一、公司法与案例教学方法

公司法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在法律制度层面上的体现,世界公司法的发展体现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也有了自己的公司法,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多次进行修订,不断发展完善。作为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的一项法律,涉及到刑法、行政法、民商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等内容,需要学习者具有扎实的民商法知识。公司法是法学院学生的必修课程,也是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需要掌握的知识内容。

案例教学法是目前我国比较提倡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也是西方法学教育特色。在公司法的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通过提问、讨论和案例摘要等方法教学,培养学生对法律问题的洞察力和法律分析能力,同时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公司法教学中的应用

公司法是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学生通过单纯的课堂讲解很难对公司法形成直观、深刻的认识。这就需要运用案例教学方法,让学生在生动具体的案例当中认识公司法、理解公司法、运用公司法。

(一)启发教学

在公司法的教学当中,可以根据教学的进程引入具有特色的判例,引导学生进行有目的的组织讨论;也可采用分组的方式,由学生扮演不同当事人的角色,在不同分足之间展开辩论。在学生针对案例进行辩论的过程当中,教师可以提出以一些具有方向性的问题,对学生进行引导,启发他们将公司法的内容运用到实际的案例当中。在公司法的教学当中的案例教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学生不再是消极的听,而是转变为积极地讨论和思考,进而充分了解案件的实施以及相关的规定理论等等,并注重培养他们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问题归纳出不同侧重点的回答方案的能力。

(二)抽象公司法内容

公司法当中的许多理论比较抽象,纯粹的语言说明难以给学生明确的理解和认识,这就需要教师根据具体的实例进行教学,利用具体的案例以及对应的案例分析,让学生理解并认识公司法、重视并领悟公司法的具体规则在生活中的现实意义。例如,王某、刘某和田某三人成立维纳服装有限公司,其中王某曾经是国企的董事长兼经理,由于工作疏忽给该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以至于资不抵债而最于半年前破产,刘某是一位个体出租车司机、田某是个体服装店老板。王某、刘某和田某三人约定,王某和刘某分别出资十二万和六万,田某以实物作价六万出资。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设立董事会,推举王某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依法领取了营业执照。由于成立后公司的效益不理想,刘某决定把股权转让给宋某,王某与田某不同意,刘某要求王、田二人购买,二人不愿意,租后刘某将股权转个宋某。根据这一案例,让学生对王某能否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进行分析;同时讨论分析刘某转让股权的有效性问题和三人成立的服装公司,不设董事会而只设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做法。通过上述案例以及问题的分析,让学生掌握公司法当中有关公司董事、高管、监理的合法资格的规定,了解我国公司法当中的股份转让和执行董事的设置问题。学生通过案例会对公司法产生一个直观生动的认识,有利于他们在实际当中的操作运用和问题分析。

(三)疑难案件抗辩

公司法实务当中存在着一些疑难案件,其影响程度和难度都比较大。教师也可以引用案例进行教学。教师先把案例的具体情况介绍给学生,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问。随后学生进行分组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使学生了解热门案件,增强学生法学逻辑思维能力,提高学生对法律问题的发现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

对于公司法的背景资料、形成演变等不适合运用案例教学的部分,教师也可以讲解为主,例如,我国从股份制改造到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的认识和实践发展;我国公司法的制定过程等等。通过对概念的解释和理论的对比归纳,帮助学生掌握公司法知识。

二、案例教学法在公司法教学中的作用

(一)帮助学生了解公司法的背景

案例是公司法内容的浓缩,学生通过判例能够掌握公司法的规则。而在判例的过程中,案件发生的背景、争议原因以及法律运用规则等内容都需要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考虑。例如,在公司兼并方面,向学生提供一些列的案例,了解兼并的具体公司法内容,并针对案例分析平衡各种兼并方法的利弊,使学生能够在具体的实际案例中灵活运用。

(二)提高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培养法学思维

案例教学法凸显了学生在教学活动当中的主题地位,公司法的教学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提高学生在实际法律事务中的处理能力。案例教学法将具体的案例引入课堂,将不同种类的法律问题呈现在学生面前。学生通过分组辩论或者角色扮演,对案例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分析和辩论,并找出法律依据和问题的解决方案。使学生法律问题有更加透彻的认识,在不同的法学案例当中,培养学生运用法学思维模式思考法律问题、解决问题问题的能力。

(三)深化学生对公司法的认识

公司法教学的核心内容就是让学生对公司法的内容有深刻的理解认识。有针对性的选取案例进行教学,能够深化学生对公司法具体条文的理解,加强法律条文与生动案例之间的联系。

三、案例教学法的完善

(一)案例的选取和补充

案例教学的重要前提就是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选取与之相符合的教学案例。同时要把握案例教学在整个公司法教学活动中的分量。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加快,公司法案例也在不断的出现,可以信昂学生截稿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同时由于发展时间与发展程度有限,公司法案例相比美国不够丰富,可采用美国的公司法案例进行教学,通过案例的分析使学生了解公司法的新趋势和新的发展方向。另外,还可以选取学生比较感兴趣的内容,进行具体的案例分析,增强学生法律问题分析能力和处理能力。

(二)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

案例教学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教师进行大量的课前准备工作,教师要对学生的分组讨论情况进行观察,适时进行分析引导。同时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具体的案例分析给学生以适时的启发,提高学生在公司法教学活动中的参与程度和积极性,让学生在彼此协调相互配合的案例分析过程中培养法学思维能力,提高公司法案例教学的效率。

四、小结

实践教学法符合公司法内容的实践性抽象性等特点,是公司法教学的发展要求。在公司法教学中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程度。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法学思维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处理公司法实务问题的能力,以获得显著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包金花.《公司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探讨[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0:270-271.

[2]石纪虎.公司法课程教学实践与思考[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03:105-107.

[3]曹赞刚.公司法课程应用型教学的改革措施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1,09:221-222.

教育研究方法案例分析范文第5篇

笔者以自己在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民法学课程教学实践中的经验和体会为基础和素材,探讨民法案例教学的现状和问题,并根据对民法案例教学的类型学分析和民法案例教学的价值目标的探讨,提出“叙事民法学”的概念和构想。

一、当前民法案例教学的现状与问题

根据笔者的观察和跟同行的交流,目前的民法案例教学存在着三个致命的问题。

1.当前民法案例教学注重对“民法规范”的阐释、解读和学习,缺乏对民法案例教学的价值目标———人文关怀的思索

现行民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着太多概念法学的痕迹,侧重从法条到事实的演绎归纳,却忽视了法律的价值与人性的关怀,忽视了“人”的主体性与价值性。[3]民法案例教学成为规范与技巧的观摩学习场域,对人本身的关怀被有意无意地忽略。而民法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是要为如下目的服务的:培养民法人缜密的思维、雄辩的口才,同时培养其应具有深厚的人文素养和人道精神。

2.当前民法案例教学作为教学方法,本身存在着规范性差的问题

具体体现为:一是案例教学材料选取的规范性弱。有的案例教学中,不使用严谨规范的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材料,而是仅使用媒体报道的新闻性资料,难以保持客观中立,且易受媒体报道的文字与价值倾向性所误导,无法有效培养学生的文本分析能力与诉讼策略建构能力。二是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不足。在课堂教学或讨论之前,对学生的课前指导不够深入充分,甚至根本没有课前指导。任课教师仅仅是在课堂上才展示某个或者一系列案例材料,学生无法对案例材料进行有效的阅读和分析,更谈不上对案例事实和判决理由的熟悉,严重影响了案例教学效果。[4]三是案例争点的归纳与建设缺乏开放性。通常案例争点的归纳是任课教师自己现行归纳的,学生在问题的思考与开发方面不是互动的积极的参与主体,而是被动地跟随教师的问题走。四是案例教学的角色建构不足。任课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角色建构不足,甚至往往没有案例讨论中的角色建构意识,仅仅是任课教师念念案例材料而已。[5]亟待指导学生进行案例的角色扮演,提高指导教师的案例讨论引导能力,建构平等、开放、活跃、参与的课堂案例讨论教学机制。五是案例课堂教学后的总结与提升不足。在案例教学活动结束后,还面临着如何检验和提高学生们的案例分析能力和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如何建构系统化的案例分析式考试/考查机制,如何总结与提高教师案例教学能力的问题。

3.当前民法案例教学存在着特色性弱的问题

首先,缺乏精品意识。任课教师更多的是仅将案例中的法院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理由作为定论,向学生宣读了事,未能进而将案例本身作为问题产生和问题启发的本源,引导学生深入研讨,主动去发现和思考在案例事实中的问题,鼓励学生主动建构和发散性思考案件中被遮蔽、被隐藏的问题。其次,缺乏成果意识。任课教师对案例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将案例教学的成果(学术论文、对话体材料等)进一步提升体现为教研教改的学术成果,转变为可供公众阅读与批判的对象,并使之进入学术的公共交流之中,从而推动对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理论和教学形式等重大问题的深入思考。再者,未能将案例教学与本校的办学特色相连结,凸显和强化案例教学法的本校特色。

二、民法案例教学中亟待反思的基本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为本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范本和基础。西南政法大学开设的民法学课程,既是重庆市精品课程,也是国家级精品课程,并且提出“民法人”的教学、育才理念,因而可以作为含金量很高的研究范本。西政的法学学子,博学笃行,厚德重法,营造了优良的论辩文化。笔者在所在的教学班开展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进行了诸多尝试,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欢迎。

笔者认为,以下民法案例教学的基本问题值得关注:

1.民法案例教学的本体论意义

在民法教学的过程中,民法的案例教学仅仅是辅助于民法教学的一种手段,还是说其本身就是独立的民法教学的形式,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前者将民法案例教学作为一种辅助手段,服务于对民事立法的某个或者一系列规范的阐释与探讨,引导学生去发现或者去了解立法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形态和状况;后者意味着民法案例教学不仅仅是关注某个或者一系列立法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形态和状况,而是在该特定案例境遇中的各类主体对该不同事实的解读,对不同问题的建构,从而去发现立法规范对不同的实践主体产生何种影响,也可以从比较文化的角度去发现不同的实践主体对同一立法规范的认知的文化差异,从而关注具体的特定的个人的命运与正义诉求。因此,探讨民法案例教学的本体论意义,关注民法案例教学的价值导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2.民法案例教学的功能与价值追求

民法案例教学,对教师而言,意味着案例选择、争点归纳、问题建构、课堂引导与辩论驾驭等能力的培养与提升;对学生而言,需要全面培养他们资料搜集、事实分析、问题建构、策略整合等诸种能力。民法案例教学的意义,不仅在于培养学生对规范与事实的分析与思考能力,还在于培养他们关注实践、面向本土,提出建设性的而非仅仅是批判性的意见和建议的能力;最后还要培养他们关注人、关爱人的人文情怀。

3.民法案例教学的多样化形式建构

当前的民法案例教学存在着规范性差、特色性弱、人文关怀少的问题,对以上缺陷的分析使得重构传统民法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更加凸显,如何有针对性地探究重构可能路径,需要在解决了民法学案例教学应重视何种价值、追求何种功能的问题之后,考虑民法案例教学参与主体的角色如何定位和建构,以及如何丰富案例教学方法,并在方法的多样化中追求特色化的问题。可以说,民法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法科人才培养手段,具有独立的本体论价值和意义。民法案例教学具有自己的价值追求和功能效用,能够实现民法学对人的自由与平等的价值的培养,提升法科学生对实践的关注与对人的关爱。

三、民法案例教学的探索与创新:叙事民法学的宏观构想

目前的民法学教材和教学,都可以视为是“规范民法学”,强调以民法规范的解释作为民法学的教材和教学的中心,也可以被称为民法解释学或者教义民法学。规范民法学关注的对象不是人,而是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实现,而且规范民法学认为,只要实现了民法的规范,就实现了民法所追求的自由、平等的价值。在强大的规范民法学的影响下,当前的民法案例教学也以规范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过度关注民法规范的运作和实践,忽略了作为具体的、活生生的、特定的个人的利益和诉求,尤其是忽视了民事立法的概念和术语所表达的规范性利益诉求与具体当事人的非规范性利益诉求的差异,往往导致难以发现现行立法规范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考虑在民法案例教学中建立叙事民法学。叙事民法学以具体事件中的当事人为出发点,关注不同的利益主体和参与各方对规范的不同理解,无论其为有权解释还是无权解释,从而去关注司法机关如何在相互冲突,往往是相互矛盾的规范解释中去选择或支持其所认为是适当的论点。特别是从规范与事实的二元对立的角度,去发现规范与事实环境的洽适性,从而为建设性地提出立法规范或司法实践的改进建议奠定基础,也引导学生关注具体事件特定环境中个人的命运。

针对前述的当前民法案例教学的缺陷,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建构叙事民法学:

第一,从程序性的意义而言,叙事民法学通过对提倡制定类似《民法学案例教学法指引》的开放性程序指引,既规范案例的选取,同时也为案例教学前的资料查阅、材料规范、学生指导和案例教学后的检验、考试等工作提供有序的指引,解决传统民法学案例教学法规范性差的问题。

第二,从实体性的意义而言,叙事民法学创造了一种场域,可以让各类主体,原告、被告、法院以及案例教学的其他参加者拥有参与、言说的场域,让法之思考者不仅是亲临言说者们的场域,而且让所有的参加主体走向事实本身,“从规范性偏好向事实性与规范性并重转变”。第三,从文化性的意义而言,叙事民法学主张建设特色教学文化,注重民法人的培养。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以规范论为中心,漠视和忽略叙事主体的个性因素,直接将事实纳入法律规范的事实构成要件而通过逻辑运算得出所谓的依法结果。这种处理方式仅关注法律规范所要求的或所提示的事实因素,因而有可能忽视了案件的其他也许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实因素,将不同的案型同质化,更可惜的是,其忽视了对人的培养。叙事民法学不仅重视事实发现价值,也重视人性尊严价值。

通过叙事民法学可以实现以下基本任务:

首先,叙事民法学通过建构开放、平等、对话、参与的案例论辩机制和平台,充分展现法学学子的思辨才华与论辩风采,不仅活跃课堂气氛,改变法学研习的古板印象,而且提振法学学子的精神。

其次,叙事民法学通过关注民法人的培养,一方面,引导参加者充分发挥演讲的才华与个性,在活泼的氛围中锻炼法学思维能力;另一方面,引导参加者关注规范的社会效果,养关怀品格。

再次,叙事民法学不仅重视事实发现价值,也重视人性尊严价值。使法学学子不仅具备利用法学知识解决社会纷扰的职业能力,而且使其关怀社会的变革和人性,换言之,使其成为既博学笃行,又厚德重法的综合性人才。

最后,叙事民法学在巩固教学成果方面指引教师保存完整的教学档案材料,促进案例教学的交流观摩;指引教师将案例教学的成果通过学术论文、对话体材料等形式转变为可供公众阅读与评析的对象,使之进入学术的公共交流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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