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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博士论文范文精选

教育博士论文

教育博士论文范文第1篇

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加上中学生数量减少,高等教育大众化已是大势所趋,广播电视大学传统上以成人学历教育为主的办学方向面临新的挑战,学校的生存和发展,急需突破成人学历教育的束缚,寻找新的增长点,而基于“终身学习”、“非学历教育”为主的社区教育,可成为电大教育的突围方向。必要的政策扶持,加上电大教育系统自身的完善,转型的电大将向“社区教育学院”过渡,成为地方“社区教育中心”。我国现有学校体系中,普通中学以升学教育为中心,职业中学以职业技能训练为主,大专院校满足高等学历教育的社会需求,而贴近公众需要的社区教育,尚没有合适的教育机构明确承担,广播电视大学恰好可以弥补这一教育空白。

二、依托广播电视大学开展社区教育的优势

我国现有学校体系中,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大专院校等都可能是开展社区教育的主体,但电大的办学特点,决定了它是开展社区教育的最好平台和渠道,其优势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广播电视大学有着丰厚的成人教育的经验积淀。社区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其主流教育对象是步入社会生活的成年公民,电大自成立开始,数十年间都以成人教育为绝对重点,在组织管理、设施设备、与地方政企机构的沟通联系等方面有着深厚的积淀,相对于以升学教育为中心的中学和以在校生学历教育为主的大专院校,电大在承接社区教育的经验上有着不可比拟的历史优势。

(二)、广播电视大学远程网络教育为主的教学模式与社区教育特点最为匹配。社区教育对象是各行各业、各年龄层次、具有多样化需求的社会成员,在教育内容和方式上不宜像全日制学校那样整齐划一。而电大的主流教学手段是远程网络教育,充满了灵活性和多样性,通过丰富的网络学习资源配置,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教育差异化的学习需要。

(三)、广播电视大学在网络地方教育资源上有着独特优势。作为地方性成人学校,电大同当地教育行政、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驻地高校及社会团体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丰富的人际资源,有利于在推进社区教育中获得地方政府支持,有利于协调组织社区教育中供需双方丰富的教育资源,这些是相对封闭办学的全日制学校不可比拟的开展社区教育的优势。

三、广播电视大学主导社区教育存在的短板及对策

综上所述,利用电大作为推进社区教育的平台,较其它教育机构优势明显,但建立以电大为主平台的社区教育体系,还有很多短板需要完善。

(一)、教育观念的转变———学历教育向非学历教育转化。目前,电大的成人学历教育还有着很大的市场,多数学校还没有居安思危的危机意识,没有意识到成人学历生源逐渐枯竭的生存威胁,所以对介入社区教育主动性不足,这是制约电视大学作为社区教育主平台最大的障碍。这就要求电大系统的领导高瞻远瞩,自上而下推进观念转变,把介入社区教育提到电大生存发展的战略转型来对待,通过层层贯彻,加之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行,形成开展社区教育的浓厚氛围。

(二)、适合社区教育的课程资源还很单薄,亟待开发。。传统上电大教育以成人学历教育为主,课程开发也是按照专业分类进行配置,并不适应社区教育丰富多样的内容需求,急需以电大为课程平台,在调查社会需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发新的社区教育课程资源,并与时俱进地予以不断更新完善。

教育博士论文范文第2篇

(一)国家对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国家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大,颁布了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远程教育的思想各方面进行规范。因此,各广播电视大学应顺应国家相关的要求,加大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同时学生通过对思想政治的学习,可以提高自身修养,认识到自己的思想水平的提高对国家和社会的积极作用,主动地承担起文化建设的重任。有些学生认为自己选择远程教育只是提高专业知识,对思想政治这一方面并不需要,这种思想本身就是错误的,所以在对学生的远程教育中对这种思想要加以纠正。

(二)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的教学方式和学生情况的特殊性决定其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教育方式,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作为以网络传输为主的交流学习方式,在上课过程中,相互之间可以进行各种交流,分享自己的经验,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个性化的进行学习。但是这种教学方法也有一定的弊端,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因为其入学门槛较低,学生情况会出现较大的差距。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工作背景、不同思想观念的学生聚合在一起,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同时,远程教育终究只是通过网络的虚拟平台进行学习,学生相互之间的沟通没有亲切感,只是单纯的通过电脑,使得学生之间不能真正的了解,缺乏应有的信任。这些问题都决定了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要格外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三)互联网的潜在风险决定要加强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互联网的发展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目前来说,主要是安全问题在网络平台上没有很好的规范,使得网络上出现各种低俗的、不健康的信息。远程教育基本上依托于网络,所以在日常的教学工作重,更应该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抵制那些不健康的内容,防止一些不健康的思想影响学生,使学生的主流价值观出现偏差,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促进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措施

(一)发挥网络的优势作用

对网络本身进行改造,在自己的网页上制作相应的视频文字让学生观看,宣传主流的思想观念,在课堂的教学中也要把主流思想贯穿其中,积极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同时在课堂之外要更加关心学生情况,更多的跟学生进行交流,学校可以在网上举办一些讨论会,以讨论会的形式传播先进思想,发现问题后及时和学生进行沟通,对一些错误思想及时进行纠正,保证每个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提升整个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

教师是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思想政治水平。因此,应加强教师整体素质的培养,开展各项先进思想的学习活动,普及相关的网络技术知识,使广大教师可以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对一些先进思想进行收集汇总和利用,掌握最新的思想政治动态,并带到课堂中去,实时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整体水平。

(三)加大对学校网站的整治力度

学校网站作为一个学生日常交流的重要平台,其内容是否健康向上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思想水平。因此,应该加强对网站的管理和整治,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同时可以对网站进行合理利用,通过开展一些视频教学、专题讲座、时事热点讨论,让学生在互动的氛围中体会到先进思想对工作生活的积极作用,使得广大学生都能够投身到思想道德的建设中去,为国家的发展尽一份自己的力量。(四)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网络的安全性越来越多的被提及,许多的不法分子通过对相关网络进行恶意攻击,传播各种反国家反人类的言论,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学校网站作为传播思想和价值观的重要手段,更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关注,对其进行攻击。因此,学校应该加大在网络技术方面的投入,配合技术部门的工作,对新的技术及时学习,同时加强学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共享技术资源,保证学校网站这个平台的安全。

三、结语

教育博士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制教育内容权利观念

一、问题的提出

不得不承认,事关法制教育和法律信仰的讨论,历来就是一个显得似乎有些苦涩难语并极其沉重的话题。我们的法制教育随同普法教育一起经历“一五”到“四五”,长达二十余年,曾耗去多少人力、物力、财力,在充满强烈意识色彩的“政府推导型”框架下,施以“阵风运动”的演进模式,什么“犯罪率升高了”、“贪污腐败盛行了”、“学生违法多了”等等,随即冠之以一阵子所谓的“严打”、“宣传”、“整顿”来泛泛应对。敢问,这种“运动”型的法制教育或普法教育在“思想威慑”和“教化刁民”之余,还能给社会、家庭及青年学生们带来些什么?下则案例在警醒反思之余也许恰好是对我国现行法制教育的一个确切实证。

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案。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同年9月5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一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

据说,死刑的判决结束后,周一超同学当庭将判决书撕烂抛弃,拖着脚镣踉跄而去。多么令人痛心的场景啊,苦读寒窗十数年,换来一张“死刑书”。不过,若稍稍换个视角即可发现,案例折射出的却是现实社会条件下法律意识存在状况与“依法治国”要求的极大反差,事实上,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并非个案。然而,由此带给我们的思考无疑是十分沉重的。案中的周一超同学,应当说可算得上是当代青年人的一个精英代表,在自认为权利实现“遭受阻却”时,首选的行为方式是极端野蛮的“暴力复仇”,为什么没有想到诉诸原本可以尝试的“法律救济”呢?更为关键的是,什么原因导致周一超同学呈现出如此糟糕的法律意识呢?若干年来,我们的法制教育或普法教育到底做了些什么?为什么总是难以培育社会民众及青年学生们对法律的亲近情结?是方法上的问题还是法制教育的力量原本就无法足以让人们去信仰法律?中国社会距离法治为什么总是那么遥远?如此等等,面对这一个个棘手而极为现实的追问,不知不觉地加重了笔者涉足本文的紧迫感,尽管有些力不从心,“吾也将上下而求索”。

二、历史与现实:排弃权利是漠视法律的中国根因

当下,只要我们睁开双眼,并可发现大大小小的学校法制教育教材里,看到的多半是教育学生不要实施杀人、放火、强奸、投毒、绑架、盗窃、爆炸等犯罪行为,即使有一些有关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部门法的知识,而真正涉及公民个人权利内容的则寥寥无几,这实在是让人感到疑惑。曾经有一位厂长邀我去给他的工人讲讲法律知识,我说讲劳动法,这位厂长赶紧打住,说只能教授如何签订经济合同方面的东西,千万不能讲劳动法,工人们太懂劳动法了就不好管。这位厂长的话细细想来不无道理,在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的今天,普适性国际规则迅速渗透到各个经济角落,我们的政府机关、公司企业若不按规则办事就意味着要“碰壁”,自然不得不要求官员、员工们竭尽全力地去掌握“法律”。不过,在这类“政府型”仰或“义务型”模式下的学习“法律”,其价值前提是要人们如何地去保障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如何地维护社会秩序、履行社会职责,至于法律能为个体的人带来何等利益、规定了哪些权利则尽量少提或避之不提,因为此类“东西”传播多了容易产生“刁民”。可见,法律并没有因“依法治国”的呼吁而赋予社会个体应有的自由权利的独立性价值,始终奉行的一种封建造物化的神坛,时时充当以国家工具和义务服从的角色,人们学习这样的“法律”不仅豪无好处,反而是负担,学得越多包袱越重,自然,在法律与人们的互动关系中,无形构筑了一道深深的鸿沟。

不过,客观讲来,造成“法律”在当今中国社会进程中不痛不痒的尴尬境地,不仅仅是一个法制教育的问题,还有着它积淀深厚的文化根基。回溯历史,中国传统社会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长达两千余年的封建生活秩序主要是由“礼”来进行建构的,而“刑”只是对违礼者的禁令而已。至于礼的功能,它除了规范社会秩序之外,还能够使人“尽其责而妥其神,务其事而安其身”。因此,传统上的“礼”所蕴含的价值信念并不在于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而在于为整个社会划定“名分”,通过引发人们的崇高之情使其进行精神内省而非外求来稳定人生,从而造就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这种“礼”实为伦理化的法律,它要求人们处处以义务自课,以主动对他人承担责任为存在价值,于此,个人权利只有通过他人的承认才能得以凸显。显然,正式受这种儒礼文化的义务本位观念封锁,现代法律所蕴涵的独立人格主体性权利一直与庶民百姓无缘无分。

近代以来,清末及辛亥革命进行了法律制度的变革和社会结构的调整,但其合法性价值在于为国家富强服务,并未赋予个人权利自由的自立自足的独立。孙中山认为,只有牺牲个人自由,建立一个强大的“万能政府”,将散沙一般的个人结成一块坚固石头一样的团体,国家的独立才有希望[2]。1949年以后,在高度政治化和计划经济安排的架构中,政府权力统管了社会生活的整个范畴,个人的权利空间仍未获得全面释放。70年代末,政府的权力开始在经济领域渐退,邓小平智慧性提出:“政治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民主与法治相结合……。[3]”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方略。1999年,“法治”入宪,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案规定:“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便如此,真正意义的现代法治国家事实上并非已经建立,至少在实践行为中,总还能看到那么一点或多或少的义务本位主义或国家集权主义的思想痕迹。

通过上述简略的线条式分析可知,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律几乎等同于“帝王之具”、“驭民之器”;其要旨在于“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4]。由此看来,法律在根本上似乎从未与什么美好的事情关联,或用于对付小人,或奴愚民众的锁具,或保障国家利益的砝码,或义务遵从的条规等等。正是受这种义务本位型礼法文化及工具主义法律思想的排弃,以个体自由自主性权利为本位的现代法律精神根本无法获得生存空间,久之,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要么如同小人一样地位卑微,要么如同地狱一样令人胆寒,以至苏东坡大学士赋诗曰:“读书万卷不读律。”人们对法律避之犹恐不及,又何谈信从之有呢?此况,至少在传统上甚至近现代的一定程度上是这样。

三、权利观念:法治化推演中法制教育的路径选择

前文的讨论大致可以归纳出这样一个哪怕显得有点主观臆断的结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是因为长期受制“义务本位”和“国家本位”思想影响而忽视个人权利的结果。

事实上,社会文明演进的每一步,无论基于何等起点的阶级架构,都是不得不(即使不那么坦然)面对特定条件下多元社会主体的自治性权利应如何优化这一历史命题的。公元13—16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期间,人文主义思潮在反神学的斗争中发现了“人”,并要求以“人”为中心,把人作为一切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荷兰资产阶级思想家斯宾诺莎受之启发,极具创造性地提出“天赋人权”概念,认为人权是自然权利,国家就是人们通过缔结契约转让一部分自己的自然权利而产生的,同时人们还保留了一部分自然权利,这些被保留的权利既不能转让,也不能剥夺。接下来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更进一步发展了天赋人权学说,并将其推向规范化和法律化。1776年诞生的美国《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是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5]”至此,“权利”话语与人类的社会活动便行影不离起来,并超越资本主义边界趋同普遍的共适性,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某些无论被承认与否都属于任何时代和任何地方的全人类的权利,人们仅凭其为人享有这些权利。[6]”

何谓权利?一般而言,权利是指国家对人们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自主决定做出的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人们通过实施这样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获取一定的利益。按奥斯丁的理解:“权利之特质在于给所有者以利益。[7]”至于权利与法律的关系,我国当代法学家认为:“法是权利呼唤的结果,没有权利就没有法律。[8]”正是因为法律与权利有着如此种种的内在关联并且基于法律的权利设定可能带来各种便利和利益,包括心理和感情上的利益(公正),才会赢得人们遵守、诉诸或全身心信仰的直接动机。如果把这一激发信赖动机的法律权利因素替之以义务服从,意味着法律仅仅给人们带来的是不便,甚至是损害,或是给大多数人带来的不便和损害,那么,只要没有实际的强制在场,这个法律即使被人们公认为是法律,却也很难为人们自觉遵守,更不可能进入他们的心灵和身体,成为他们的信仰。

从教育学角度讲,法制教育的天职就是培育现代法治观念。普遍认为,“自由”、“公正”和“法律至上”为现代法治观念的三大支柱。其中,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前提,公正是法治的精髓,自由是法治的核心。法治的公道、正义性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满足度,人们服从法律恰恰是因为基于自由的需要,也正是因为法律能体现自由并保障自由才有获得了“至上性”的可能。权利是法律自由的外化载体,也就是说,法定的自由度是通过权利来具体表达的。所以,法治构建的路数一般都是施之以限制政府权力来获取个人权利的最大化。由此我们得出结论,基于法治化起点或法治化进程的社会条件下,激活人们对权利欲望哪怕仅仅是可能性的狂热追求才是法制教育的应当目的。换句话讲,这是促成法治观念普及化的说起来不那么好听但做起来切实管用的一种手段。

世人皆知,在美国,人们至小就有学法、用法的习惯,随时动用法律武来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每个人一生中自觉的生活安排。虽然这与美国悠久的法治传统及宪政历史密不可分,但,今天的美国公民对法律如此器重甚至是“依耐”,并非纯粹的这种“祖先根基”或“民族传统”自然演绎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长期推行的以“权利导向”为中心的法制教育模式。

这一点,笔者收集的一则案例颇具启发性,案意大致为:一个中国家庭移民美国后,一日因儿子顽皮父亲正欲用打骂的中国教育方式来教育儿子时,儿子突然对其父亲做出了一个暂停的手势,然后很严肃地说:“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XXX权利,父母及他人均不得侵犯和剥夺,违反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可是这位中国父亲依旧痛打儿子一顿,于是儿子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儿子胜诉,判处父亲拘役,后来母亲将父亲保释。过了不久,父亲因为一些小事又打了儿子,于是儿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次法院判决父亲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进入以儿子为圆心,以200米距离为半径的范围之内。有一天父亲下班与同事一起去超市恰好遇见放学回家途中在该超市买零食的儿子,父亲此回扭头就跑,在跑了大约半公里后,气喘吁吁地问同事:“这儿离超市有没有200米远?”。

细细品味案例后不难发现,美国法律不仅赋予了美国公民极为广阔的权利空间,并且就美国的法制教育而言,首先教会人的是有如何的权利,接下来是应当如何保障这些权利等等。显然,这种法制教育模式不仅足以让世代美国子孙自豪地知道:早在1787年美国就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成文宪法,其中的《权利法案》已经把个人权利不受侵犯作为最高原则;更为重要的是能让每个生活中的美国公民亲身感悟到:美国的法律体系始终把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作为主要目的,由于人的权利是有限的、弱小的,但法律的权威却是无限的、巨大的,惟有通过法律保障才能最大化地实现人的基权利。既是如此,美国公民何有不信从他们神圣法律的理由呢?

诚然,于我们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而言,法律未曾获得应有的至上价值,也未获有人们与之青睐的心理空间,就算是现代“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能为人们带来何种利益大家也不得而知。这个意义上讲,以法制教育塑造法治观念的范式路径,实为中国法治化进程不得以而为之却又不失为唯一恰当的选择。不过必须指出,法制教育的重心并不在于敦促人们如何遵守义务、如何服从国家利益,而应该耐心细致、百烦不厌地呼唤人们对权利意识的觉醒。激起他们把法律当作一种追求个体利益的资源而诉诸、利用,让他们坚信唯有通过法律才能更好地获取某种利益或保护即得的利益,让他们在实际的法律运作中感受到“还是信仰法律好”,感受到法律值得尊重和崇拜,以至于让他们把全身心都卷入到这种法律实践的话语中,直至无法解脱。

[参考文献]

[1]傅丕毅、傅扬杰:《浙江嘉兴大学生周一超刺杀公务员一审被判死刑》/c/2003-09-05/1327697522s.shtml

[2]参见《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1、282、283页。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6-179页。

[4]张晋藩:《中国法律史》,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46页。

[5][6]刘金国、舒国滢:《法理学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4版,200页以下。

教育博士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新闻传播学教育研究

新闻传播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突出和重要,高校新闻传播教育为新闻传媒业的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巨大、直接与明显。新闻传播事业在中国,已成为联接新闻信息产业和以高科技为特征的传播技术产业的桥梁,不仅有其经济效益,而且有着重要的社会效益。我国新闻传播事业的迅猛发展,给中国新闻传播学教育的研究带来了重大的契机。

一、新闻传播学的发展特点

1.新闻学与传播学的相互融合。传统的新闻学研究有较强的实用性质,但理论色彩较弱。传播学被引入新闻学界以后,许多传播学的理论假设和研究方法已成为新闻理论研究的一部分。新闻学研究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学报,它包括广播电视、网络传播等各种传播媒体或形态,而且涉及了大量的非新闻类的媒体传播的内容,以及广告、公共关系、媒体经营的研究等等。

这种融合不仅是原来两个学科的融合,而且与传媒活动相关的各个学科的研究成果,例如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人类学、法学、经济学等等,也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新闻传播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中。新闻学与传播学的相互融合,新传媒的研究发展迅速。

2.传媒经营、新闻法治与职业道德成为新闻传播学的研究热点。近年来,中国的传媒处于大整合的时期,各媒体不再仅仅是党的机关报或国家的广播电视台,也是经济实体和利益单元,报业和广电业的集团化,传媒之间的竞争内地传媒与境外传媒的竞争,都要求各媒体的负责人懂得传媒经营。把受众接受传媒作为消费行为的研究,将传媒娱乐视为经营策略考察也纳入了传播经营的理念之中。

随着中国传播业近几年的急速膨胀,传媒每日每时与社会发生互动,矛盾冲突的频率上升,新闻官司增加,社会对传媒职业道德不规范的指责增多。因此,传媒业自身的法治建设和职业行为的规范化,越来越成为学界关注的问题。近几年,该研究扎实而有成效,涉及新闻官司的各个方面,从各种新闻侵权现象到著作权问题,从隐性采访到隐匿权、更正与答辩,就论证的范围而言已经相当全面而完善。

3.舆论监督的内涵发生变迁。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广播电视,特别是电视(包括卫星电视)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空前。有的学者从行政、综合市场、专业市场三个角度看中国电视产业的市场格局,指出中国电视产业的三人发展趋势:政府导向让位于市场导向;民营电视业将成为市场上的一支重要力量;电视资源要素的流通和集中同时进行,形成区域性传播中心。

目前,舆论监督成为与新闻理论、新闻法治和职业道德相关的一个重要学术课题,并涉及到了社会学、政治学和公民权利的研究等等。中国的新闻学从传统的党报理论转向一般新闻学理论,其背景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环境变化,“舆论监督”的内涵发生了变迁。

二、现阶段高校新闻传播专业教育特色的研究

中国的新闻传播教育已具备相当的规模与条件,也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只要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看问题,坚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办实事,中国新闻传播教育的新局面一定能够开创。超级秘书网

教育博士论文范文第5篇

“幼儿教育”硕士层面研究成果规律。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走向多元化,涉及到各个方面。诸如特色教育、研究生教育、法制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女童教育。在现代教育的高速发展,学者开始关注教育质量的评估、督导、以及教育财政等问题,如:教育评价:《芬兰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研究》、《关于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初步研究》、《美国高等教育认证体系中的民间组织研究》等,但整体上来说,所占比重相对较少。当然,值得一提的是,幼儿创业教育成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

博士阶层对“幼儿教育”关注

在CNKI网博士论文数据库中,以学科专业为“幼儿教育学”为关键词进行检索,(1999年到2010年)共找到155篇,其中部分文章在数据上传过程中重复上传,剔除重复文献后,共有112篇博士论文。从思想观念的整体上进行研究,高屋建瓴的把握教育学的脉络,如《幼儿教育的范式研究》、《幼儿教育的价值研究》、《幼儿教育实证分析范式的变迁及影响研究》、《从隔离到全纳》、《高等教育多元化与学生权益保护》、《教师专业标准研究》等。结合地域进行研究,选取教育发展比较前卫的国家为实体,实际进行论证,主要有澳大利亚,如《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市场化进程中的大学——政府——市场关系研究》、《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模式研究》等。

硕、博专业论文对“幼儿教育”的研究之比较

与其他学科类似,幼儿教育学硕士阶段论文研究范围较广,可以说各个方面有所涉及。博士阶段论文其涉猎范围相对更加集中,但其研究更加深入。总体上研究相对较多、实证研究也多集中研究教育发展较为突出的国家、如美、澳、德、而不是各类国家均有所涉及。博士论文以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学校为龙头,其导师各有其研究领域,在各自研究深入的过程中,形成自己的研究体系,所以,我们今天看到的现状,如华东师范大学注重幼儿思想教育的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在基础性教育方面有所侧生、西南大学则在教育理念高度方面有所加强。其各院校有其风格、特点,导师不同,研究方向各有差异。

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