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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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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的问题

城市管理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字: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城市建设和管理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和首要任务,城市建设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和提高城市品位三个方面;而城市管理则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是城市软环境的建设,是城市的形象、政府的形象,也是城市市民的形象。只有秩序的繁荣才是真正的繁荣,而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渴望的。

1 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加快推进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尽管日益得到各级政府重视而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1.1 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严重滞后

城市形象的塑造,关键是规划,如何使规划思路和群体建筑风格,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需要,应该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当务之急解决的问题,在积极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中,大幅度扩张经济总量、加快扩张城市规模与循序渐进完善城市功能一直处于矛盾之中,城市规划建设的负债经营虽然在迅速扩张经济总量和城市规模上成果裴然,其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但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带来沉重的代价,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城市在追求确定的经济目标时,往往难以顾及合理的规划、建设的质量,致使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严重滞后,最终增加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管理的质量。

1.2 环境状况与可持续发展相悖

城市环境基本是一个人造环境,是人类与环境在特定空间地域的有机结合和对立统一,这就决定了城市生态环境的脆弱性、依赖性。城市的环境污染、生态恶化是愈演愈烈之势,使城市环境日益恶化,城市规模扩张,工业加速,城市人口增长,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排放量增大,综合利用不足,无害化处理率低,造成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噪音污染在建成区、工业区尤为严重。

1.3科学的管理机制难以形成

由于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管理的制约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管理与依法管理并存,人治与法制相连,执法与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走上科学、长效的管理轨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不适应”:

1.3.1管理观念上的不适应。“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的观念还未真正扭转过来,城市管理还未摆脱传统管理的模式和框框,造成一些“安全小明小区”不安全、环境脏、乱、差的状况。

1.3.2管理体制上不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条块纵横交错,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说起来齐抓共管,实际是相互扯皮推诿,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整体功能难以得到发挥,事权、财权过于集中在“条条”,城管部门责大权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

1.3.3管理范围上的不适应。城管部门经常化、规范化管理不到位,人手少素质低,致使占道经营、乱倒垃圾、违章建筑、等现象得不到彻底整治,严重损害了市容环境。

1.3.4是管理手段上的不适应。有法不能依,违法抗法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缺乏必备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1.4市民的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复杂,这部分人群多以个人经济利益为追逐的根本出发点。当加强城市管理与个人的私利出现矛盾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和不良习惯也就自觉不自觉地带进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机制难以形成。

1.5规范管理和长效管理相对薄弱

在城市管理观念上,管理意识滞后,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重建轻管的观念还没有真正的扭转过来,不能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对发挥城市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中心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重要意义。在城市管理体制上,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相互扯皮,形成“都管都有不管”局面,致使管理效能低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配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罚代管的问题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给依法管理城市带来困难;在城市管理机制上,存在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的情况。因此也就表现出规范管理、长效管理则相对较弱。

2 加强城市管理的对策

城市管理正因为具有动态性、复杂性、群体性的基本特点,所以必须从宏观的角度来分析,高起点地提出解决城市管理反复性大、涉及面广的有效措施。

2.1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城市管理的本质就是要在城市范围内处理好人、自然、社会的关系。因此,从哲学的高度对这一本质进行认识是非常必要的,城市,人的城市,人为的城市,为人的城市。城市因人而建,有了人才有了建设城市的必要,有了人建设城市才有意义,人创造了城市,也创造了城市社会,人成为城市的主体。城市是一个特殊的自然,由人创造而且有很强的人为性,但是人不能违背自然的规律和属性,而只有在自然的基础上创造城市环境,这个人为的环境必须遵循自然的法则。

2.2坚定不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持续一词来自拉丁语,意思是“维持下去”或“保持继续提高”,针对资源与环境,则应该理解为保持与延长资源的生产使用性与资源基础和资源的完整性,意味着使自然资源能够永远为人类所利用,不至于因其耗竭影响后代人的生产与生活。“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源于生态字,最初应用于林业和渔业,指的是对于资源的一种管理战略,如何将全部资源中的合理的一部分加以收获,使得资源不受破坏,而新成长资源数量足以弥补所获得的数量,可持续发展是承认环境与自然资源价值的发展模式,发展中的环境损失被要求从收益扣除并用以对环境进行补偿。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的持续性、经济的持续性、社会的持续性,对城市生态的持续性就是要维护生态环境的自然秩序,经济的持续性就是要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社会的持续性就是要长期满足社会的基本需要,可持续性的本质意义,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维护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和协调发展。

2.3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城市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

依法行政,就是追求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是城市管理的方向,它要求管理主体依照法律管理城市的各项公共事务,同时也包括对管理主体的法制约束。只有走法制化的道路,城市管理才能跟上城市快速发展的步伐。依法行政,强化城市管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还是比较系统的,可以满足城市管理的基本需求。但从城市管理的法治化,仍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下功夫。一方面执法不严,管理力度不够,出现一些管理不规范的法外施恩行为,甚至人治高于法治,使法规显得苍白无力,干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序进行,给城市环境、城市生活、生产带来诸多的问题;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素质不高,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4 注重城市功能的完善

2.5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实施有效的城市管理

充分认识搞好城市建设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证社会稳定,改善投资环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发挥城市政府管理职能,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3 结束语:城市发展能否寻求新的结构形态,而且体现在城市规划中去,是摆在城市领导者和规划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主张城市化道路以大、中城市的发展为主体的学者,特别强调城市的规模效应,而且城市愈大规模效应愈为突出。

参考文献:

【1】浅谈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杨光伟[J]姜峰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年07期

城市管理的问题范文第2篇

Abstract: The paper analysed present status and problems of city Administration of Urumqi, such as lack of mechanism, infrastructure of delay; occupied road without rules; Lack of uniform standards in administration of outdoor advertising. Finally, the author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 to establish long - term effective city administration mechanism.

关键词:城市;长效管理;机制;乌鲁木齐

Key words: city;long- term effective administration;mechanism;Urumqi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0-0096-01

0引言

城市管理包含城市经济管理、城市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管理三个子系统。也有人将城市建设管理和社会管理划分为三大块: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的管理;交通、社会治安的管理;市容市貌、社会秩序的管理。本文探讨的主要针对城市市容市貌、社会秩序如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此类问题也成为近几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乌鲁木齐市位于亚欧大陆腹地,地处北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地处东经86°37'33"- 88°58'24",北纬42°45'32"- 44°08'00",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同时也是全疆政治 、经济、文化的中心。乌鲁木齐市建成区面积261.88平方千米,海拔680米~920米,人口230万。

市容市貌是一个城市的窗口,“十一五”以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城市总体功能显著增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出现的问题日益凸显,如何改善当前城市市容市貌现状,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已成当务之急。

1乌鲁木齐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城市管理体制不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管理体制不顺畅,缺乏统一协调和规划,管理部门相互重叠,管理分散情况比较严重,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参与管理的制约机制。此外,城市管理的事权、财权过于集中在“条条”上,城区政府往往责大权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扩大城市规模与循序渐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直处在矛盾之中,给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带来了明显的负效应,最终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和质量。

1.2违章占道问题违章占道是影响城市管理的严重问题之一。一方面,装卸、搬运、拉运为主的机动三轮车和短途客运车辆以及待载的大型车辆占用机动车道,将本来四车道的道路占用成两车道,修理、 电焊、车辆配件、补胎的店铺由于作业性质的经营占道;另一方面,流动摊点、摊贩的增加,他们在主要路口、巷口摆设摊点,影响交通安全,见到城管、工商就走,与管理人员“捉迷藏”、“打游击”。这两方面是城市管理中产生违章占道问题的主要原因。

1.3户外广告缺乏统一标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沿街随意设置门点、店铺、企事业单位的广告牌和招牌,电杆、墙壁乱贴乱画的小广告,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更给城市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街道两侧灯箱、建筑物外立面广告因产权单位不够重视,脏乱不堪,许多几乎是从不清洗更换的“终身”制。

2建立乌鲁木齐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对策

2.1 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城市市容管理体制不顺问题,切实有效的方法是走地方政府立法的道路,通过大量地方性法规的实践积累,进行试点、修改,最后形成统一的、全国性的《城市管理法》,为城市管理机构执法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市容管理机构能够依法行政、照章执法,从根本上解决体制不顺的问题。在加快城市经济建设步伐的同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与之同步,只有这样城市发展才能可持续发展。

2.2 规范经营管理,加大整治力度规范城区车辆营运市场,建立和完善停靠场地,有效解决车辆违章占道问题。行政执法部门、交警部门对由于作业性质的经营占道和随意停靠车辆加大整治力度,真正做到还路于民。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法,以政策攻心,以法律规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其进入市场。同时对不按规定经营的进行严管重罚,以规范其经营行为。

2.3 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完善户外广告管理机制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标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告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户外广告的形状、大小、颜色、字体等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广告形式与城市市容相互协调。建立严格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审核、审批制度,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设置,广告产权单位及时清洗和更换破旧广告,不断完善户外广告管理机制。

2.4 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必须全员化,共同参与市容管理必须牢固确立全员参与的管理意识,坚持把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结合起来,推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共同参与”的方法,做到居民共同参与到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中来。

3结束语

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进行维护和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只有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城市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林洁.城市市容管理[J].城市发展研究,1997(2).

[2]张军胜,杨国剑.规范经营,强化管理,努力探索城市长效管理机制[J].县.镇.街,2002,(2).

[3]朱美娟.建构新型社区市容管理模式[J].社区管理,2006:(47-48).

[4]刘强.简论乌鲁木齐环境现状及环保对策[J].环境.安全,2009,(8).

城市管理的问题范文第3篇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差。

(1)流动人员多,人口综合素质较低。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扩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加大,也带来了人财物的大流动。大量涌入的外来工为浙江现代化都市的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同时外来工的素质良莠不齐,都市生活意识淡漠,个别的利欲熏心,只要有钱赚什么都干,开办无牌无证服务场所、任意摆摊设点、随意收购废品、擅自占道经营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给城市管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带来很大的难度。

(2)政府各职能部门衔接沟通不够。没有明确协调机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时只能“单打一”。相关部门大都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协助义务不明确,执法职责不清,配合不力。行政执法部门就目前政府授予的权利而言只是处罚权,法律赋予的强制权过少,扣押物品时亦只能采取先行证据保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既无人身限制权,又无物质保障权,行政执法工作缺乏强制力作保障,一旦遇有阻碍和暴力抗法事件发生时,也只能报警求助,依靠公安机关协助来完成行政执法行为。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国家没有一部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各城市也没有统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施细则,依据的是《城市规划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单行法,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的法规不统一,给群众造成错觉:法律依据不统一,执法太随意。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

提倡文明执法,放不开手脚,有时畸轻,处罚力度不够。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执法人员的一项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基于法律规定的目的和宗旨,自主寻求判断事实和法律的最佳结合点,据此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在行政处罚时,要根据违法事实的轻重、影响范围的大小、行政相对人的态度来斟酌使用,不能滥用。相同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长此以往,引起群众怀疑、产生对立情绪,在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就会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机关的整体形象。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1)、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现有的城管执法人员以复转军人和原城管人员为主,这些同志有热情、有社会经验,但是缺少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更主要的缺少行政执法的工作经验。在现实工作中表现为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偏差,在执法的程序上不完备。

(2)、政令难以通畅,制度欠落实。行政执法部门组建时间短,不象军队、警察等部门纪律严明,令行禁止,但行政执法部门同样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的重任,同样属于有组织有纪律的部队。言必行,行必果。而目前的行政执法部门仍存在对上级要求的工作推托,制定的规章制度难以落实,行政案件不及时上交移送,执法程序不规范,行政罚款、暂扣物品、先行保管物品法律手续不齐等问题。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1.要制定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

要对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办案的程序、管辖范围加以明确规定现行。现行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完善,且无具体的实施办法。要加快行政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考核、评比,使行政执法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尽量减少诉案的发生。

2.要注意行政执法的“三性”。

首先,行政执法要讲究合法性。合法性要求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体现和具体化,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遵守权限不越权,履行职务不失职,符合法律目的而不,遵守程序而不违反,行政合理而避免失当,这是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坚持合法性体现的是依法行政。其次,行政执法要讲究合理性。合理性要求讲究的是公正、公平,体现的是执法为民,要以人为本,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处处为人民着想,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我们行政执法的行动中,这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再次,行政执法要讲究效率性。坚持效率是行政执法的价值准则,是行政执法的特点所决定的。行政执法的职能具体管理的是社会公共事务,经常需要及时处理一些应急事件,应当遵守高效率的要求。只有坚持高效率原则,及时排除各种干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法律赋予行政执法主体的各项法定职责。

3.要完善各项监督机制。

(1)、要加强案件审查制度,实行执罚分离。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除此之外的行政处罚案件,应由执法人员提出处罚意见后,由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的定性、案件的适用法律、案件的调查取证、案件的处罚幅度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较重的或复杂疑难案件,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将行政案件的执法权和处罚权分离,可以避免执法人员办人情案和乱罚款的现象。

(2)、案件的处罚严格实行罚缴分离。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和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的情况,适用当场收缴。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要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实行罚缴分离。适用当场收缴的案件,要按规定二日内将罚款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这样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办案中出现偏差。

(3)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范围首先是行政立法的管辖、立案、结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其次在行政执法工作中适用和执行暂扣、查封、没收财物、罚款、拆除违法设施等是否合法和适当。再次各级人民政府赋予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的其他的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可采取阅卷审查方式进行,就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适当,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完备等内容进行审核。也可以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一段时间的执法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同时要及时妥善处理政府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和群众投诉的案件,并予以及时回复。

(4)、行政执法工作要实行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将自己的执法范围、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开,防止行政执法工作的暗箱操作。以明确的执法规则公之于众,便于社会及公民监督,便于权力机关监督,也便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评议。

4.行政执法工作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我国法律法规的重要特征。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对于行政相对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主动纠正违法的,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日常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加强教育引导,同时还要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疏导工作。因此在查处有关行政违法案件时,应始终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行政执法队伍刚刚组建,因此要加强管理,尽快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开展淡化权力、强化服务意识的宗旨教育。将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化、制度化,将行政执法工作文明化、人性化、艺术化,从而建设一支新型的有战斗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6.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

城市管理的问题范文第4篇

一、暴力抗法的特征及表现形式暴力抗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遇到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现象。其特征:一是对抗行为的违法性。暴力抗法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严重者还将触犯刑律。二是行为发生的突发性。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时不经意的一句话或一个动作,就会引发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这在具体执法活动进行之前,往往是很难准确预料的。三是后果的社会危害性。暴力抗法行为一旦发生,如果不能及时将其有效控制,不但会使执法人员遭受人身伤害,而且还会使事态扩大,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暴力抗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被管理对象不服从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殴打、起哄、围攻、毁坏执法装备、强行夺取被扣押或没收的物品等。按照参与抗法人员数量,可以分为个体对抗和群体对抗;按照抗法手段,又可以分为直接对抗和间接对抗。

(一)个体对抗

个体对抗是指社会单一成员在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法权过程中,不满行政执法行为,或主观错误的认为行政执法行为侵害其个体利益,或其他原因而采取的故意对抗执法的现象。个体抗法者大多是一些诸如外来流动人员、劳改释放人员、下岗职工或部分个体经营业户。其对抗行为主要以辱骂、耍赖、撕扯、恐吓为主,个别人员也会以暴力手段直接对抗执法人员。其特点是发生频率高、盲目性大,但处理难度相对较小,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暴力抗法现象。

(二)群体对抗

群体对抗是指社会群体共同对抗执法现象。其抗法行为的发生往往存在诸多原因,情况较为复杂,处理难度较大,需要执法人员有较高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重大恶性事件。群体对抗者常常抱着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进行对抗,个别对抗者存在相互利用关系进行对抗执法的行为,因此群体对抗相对于个体对抗者而言,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

(三)直接对抗

直接对抗包括前面提到的个体对抗和群体对抗两种形式,是指被管理者直接利用辱骂、殴打等暴力手段阻挠、威胁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行为。

(四)间接对抗

所谓间接对抗,是指直接被管理者利用亲属、朋友或者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采用间接手段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行为。间接抗法人以社会弱势群体居多,这里的“弱势群体”主要是指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此种对抗行为在日常管理中比较常见。他们惯用的策略是利用社会上同情弱者的心理,采用哭天喊地、虚张声势的伎俩,混淆视听,转移矛盾焦点,以此吸引行人围观,博取大多数人的同情,使执法人员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这种对抗手段具有社会危害性大、容易激化矛盾、严重损害执法队伍形象的特点。

二、暴力抗法的成因

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事件,尽管其表现千差万别、不尽相同,但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管理者与被管理对象的利益冲突。一个执法,一个抗法,看似是截然相反的两方面,却都是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城管执法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维护的是国家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大利益”、“宏观上的利益”,而进行暴力抗法的个体或组织注重的是其个体或群体利益,是“小利益”、“狭隘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互冲突时,个别当事人片面地强调执法行为侵害了其个体利益,而不讲其违法行为侵害了集体利益;不是虚心接受教育,改正错误,而是选择了暴力抗法的违法途径。因此利益冲突成为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二是被管理对象的法制观念淡薄。目前,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个体或单位对城管行政执法存在偏见,认为城管执法队伍是“杂牌儿军”、“土八路”,这部分人往往对城管执法工作不屑一顾,肆意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公开侮辱,当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时,往往容易发生争执,进而引发抗法行为。此外,城管执法工作所要面对的被管理对象多数属于弱势群体,法制观念和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在他们心里法律与己无关,更有甚者认为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是在故意“找茬儿”,因此“口服心不服”,伺机报复执法人员的心理比较严重,这类情况在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过程中十分常见。法制观念淡薄、认识水平低下是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观性因素。

三是城管执法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在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诸多因素中,有一种情况应当特别引起我们的关注与警觉,那就是因为执法部门自身的不文明执法行为导致了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勿庸讳言,执法机关中有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文明、程序不规范;有的行政执法部门该作为的不作为,应当及时处理的问题长时间不予处理,引起相对人不满,激化矛盾;个别执法人员恃强凌弱,不尊重相对人,言语态度极为轻浮,引发矛盾;有的执法人员处理问题简单粗暴,不分对象、不问情况,凡事都喜欢搞“一刀切”,引起相对人的对抗情绪;还有部分年轻的执法人员由于执法经验缺乏,实践经验不足,言语有失或行为过激,容易引发相对人的敌对情绪;甚至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是热情服务与公正执法,而是吃拿卡要、,甚至欺压、刁难群众,致使城管执法机关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大为降低,从而引发暴力抗法。

四是城管执法保障力度不够。虽然我市城管执法队伍中都设立了公安治安保障机构,但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设立的公安治安保障机构缺乏对抗法行为人的独立处理权;另一方面,有的城管执法部门虽已设立了公安保障机构,但由于警力不足,保障力量薄弱,当城管执法队伍遭遇暴力抗法行为时,一般情况下还是求助于其他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往往不按“暴力抗法”问题去处理,而是以一般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这种处理方式不但没有从根本上震慑违法行为,反过来却使一些不法分子对这种解决方式不屑一顾,使城管执法的力度大打折扣。

三、解决暴力抗法问题的对策

第一,要进一步强化城管执法的宣传工作。宣传是万事开头之本,对这项工作城管执法部门历来也是极为重视的,但宣传的效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原因就在于不务实。就法律法规的宣传而言,我们目前还往往只停留在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等单一平面上。当然,笔者并不是认为这些宣传方式不重要,这些宣传方式在城管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实施初期的确发挥了迅速扩大影响力的积极作用,使广大群众在短时间内对城管执法工作有了比较深刻的感性认识,但是随着执法工作的不断开展,就必须采取更实际、更有效、更深入的宣传方式,不断地扩大宣传效果。这里,笔者赞同温州市城管执法局的做法,不妨可以参考借鉴。就 是在管理过程中把一些屡教不改、难于管理的“钉子户”请到执法局来,由局领导或社会威望较高的同志出面对相对人进行“谈话式”开导教育,讲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耐心介绍我们的执法工作,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当然,法就是法,任何人都不能违背和搞特殊化,我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城市宏观管理的情况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为老百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这样一来,既达到了执法和管理的目的,缓解了矛盾,同时又起到了为民服务、树立形象的效果。

第二,要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的必要条件,既不能一劳永逸,也不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理论修养,遇事沉着冷静,不要浮躁;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为人民服务宗旨;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廉政教育,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扣”和“三乱”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军事化管理,把我们的队伍真正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敢打硬仗的文明之师、威武之师。

第三,要未雨绸缪,积极搞好预案。进行集中清理行动或者“拔钉子”之前,要组织参与队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搞好预案,将执法行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一列举,对每一项任务要明确分工,合理安排部署,达到未雨绸缪的目的。只有这样,在发生突发性暴力抗法事件时,执法队员才能做到沉着应战,避免产生慌乱、急躁等不良情绪,影响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要克服急躁情绪,树立长期管理的执法观念。必须学会用辨证的思维来考虑和解决问题,我们在对一些管理难度大、一时难见成效的违章行为的管理过程中,决不可产生急躁情绪,而应着眼于大局,树立长期管理的思想观念。例如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乱搭乱建等违章现象并不是一朝一夕、靠几次突击行动就可以让其销声匿迹的。因为此类违章行为具有反弹率高、回潮速度快的特点,这也是一种客观事实。因此,我们不能单纯地依靠突击性整治,力求用“闪电战”解决问题。那样做既不切合实际,又容易使队员产生盲目的急躁情绪,甚至会使队伍产生厌战心理。所以,从事城管执法工作必须要有吃苦精神,要有百分之一百二十的耐心与恒心,要建立与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长期艰苦作战的心理准备。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新路子,力求新突破,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城市管理的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研究城市合理布局、发展方向和安排城市各项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城市规划管理。该项工作成为目前城市建设的关键,直接影响我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建设。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及意义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

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及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对城市规划文件制定的审批制度;城市规划编制管理是根据掌握的各方面意见进行综合协调,严格把关规划的质量,然后由组织编制具体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指一系列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用地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等。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意义

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建设和管理好城市的前提是规划好城市,以规划为依据才能建设和管理城市。②是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城市发展格局和发展方向的确定必须通过科学合理的预测和规划,以保证城市的合理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科学合理规划的控制和引导。③具有法律效力。城市规划净法定程序批准,如果不经法定程序许可,不得进行随意更改。因此,其实施具有不可变更性和强制性。

二、城市规划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可行的实施手段

城市的规划没有进行依法审批管理,只有及时通过审批的规划,其管理才有权威性。根据国务院相关管理规定,对城市分区及详细的规划应由政府审批,如不及时进行审批,则其规划实施管理依据就不够充分,决策上就容易出现失误。超建现象就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房地产企业私自更改规划而产生的。同时,城市规划执法主体管理职能不够健全。目前许多城市规划执法主体管理职能不集中,其一体化规划管理进程缓慢,因此,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不能落到实处。此外,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资金投入明显不足。就目前城市规划资金投入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①资金来源不稳定;②规划费用不足;③财政预算中没有纳入城市规划职能所需经费。城市规划管理实施过程中新技术的应用,规划的编制等无不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

(二)规划的盲目破坏了现有的规章制度

有些城市在规划的掩护下拆除危房、改造旧城,却是以破坏文物古迹为代价在进行此项工作;有些城市欲建设生态绿色城市,最终却让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还有些城市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一味注重发展经济,却忽视了违规违章建筑的管制。这种本末倒置事情的发生,直接导致城市垃圾堆积、绿地被毁,城市环境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出现众多房屋无人居住的怪现象。

(三)规划管理公众参与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公众参与机会很少,主要还是有政府相关部门操控,即城市规划决策权控制在少数规划专家和领导手上,这样就会导致城市规划的经济性、合理性得不到社会力量的有效评价,不能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表达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的营私舞弊现象就得不到很好的控制,很多部门就会忽视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一味追求经济效益,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城市的建设。追求多元化、社会、经济和环保的最大利益是现代城市规划管理的核心,应该形成一种开放的协商体系,但是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尚未建立相应参与理念,因为目前这方面管理体制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统一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体制

建立统一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具体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①遵循科学的规划审批管理程序。遵循城市客观发展规律,依照相关规划法规建设体制,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各种和随意审批现象发生;②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欲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就必须在充分认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重要性的基础上,以相关管理法规为依据,严厉追究违规者相关责任;③改革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其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和审批和行政许可制度是体制改革的前提,具体做法是在城市规划管理实施过程中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建立规划为委员会制度,进一步深化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相关管理决策机制,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重点由侧重开发转向注重保护。

(二)调整规划管理模式,抓大放小

宏观上缺乏有效控制和微观上抓住不放是现行城市规划管理效果不明显的具体表现。目前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相关人员都将主要精力用在了具体的日常项目管理活动上,比如开会、跑现场、批项目等繁琐事务,导致城市规划管理发展战略得不到更加深入的研究,同时综合服务能力、宏观协作能力及自身系统改革能力得不到根本的提高。这已逐渐成为我国目前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通病。在这方面规划管理部门负有主要责任。为此要从改变城市规划管理模式上着手,树立全新的城市规划管理理念和思路,探索具体可行的实施手段,将城市规划管理的中心转到抓方向和抓大事上,只有掌好了舵,城市规划管理中其它具体的工作才能收到成效,这样城市政府中规划管理部门行政地位也会得到提高。此外为实现政府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参谋作用,还必须将城市规划管理作为实施城市空间资源配置和城市规划目标的重要调控手段之一,真正变被动为主动,用理性法制和超前意识的现代化管理方法从宏观上进行调控管理,实现长期有效的管理模式。在城市规划管理中,还应转变管理方法,将服务的思想融入具体管理中,剥离部分微观管理职能,优化管理环境,从而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三)城市规划管理要因地制宜,注重环保

城市规划管理同其它任何事情一样,不能脱离实际,在具体的规划管理工作中,既不能盲目进行,又不可直接照搬已有的优秀管理范例,同时还要注重环保。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因此,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把人民的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规划管理的基础,建立一套符合自身实际发展状况的规划管理体系。此外,城市规划管理应本着节约、环保的原则,合理分配现有资源,并制定短、中、长期的规划管理目标,合理规划城市布局,不可盲目冒进。任何不注重实际发展情况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追求经济发展的规划管理都不是科学和可持续的。

(四)加强公众参与,合理使用资源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涉及的主体很多,包括开发商、投资者、政府和公民等。因此在城市规划管理实施过程中,为提高城市建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就应该将信息公开,做好公平竞标。城市规划管理应体现出公众的利益,应充分利用公众的力量开展工作。在这方面,西方国家走在了我们前面,它们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机制已经比较健全,而我国才刚刚起步。要做好这项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①城市规划管理体现大部分人的价值观,即需满足大部分人的物质和精神文明需要;②合理配置资源,尤其是稀有资源。这就需要群众的普遍参与,这样就能有效避免政府资源分配的盲目性和不合理性影响,进而避免由此引发的各种矛盾;③城市生活的主体是公众,因为他们世世代代生长在这里,对自己生活的环境最了解,也最有发言权,对城市文化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因此,要实现城市的长远发展,就必须放眼未来,制定长远的规划管理目标,真正顾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管理工作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对整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因此,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应在认清现阶段面临问题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城市规划管理模式,注重宏观方向的研究把握,因地制宜,将节能环保观念融入其中,同时强化公众参与,合理配置和使用资源,最终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