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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发展模式

竞技体育发展模式

竞技体育发展模式范文第1篇

关键词:竞技体育;社会化;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G808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1007-3612(2007)05-0703-03

1丁俊晖模式给我国竞技体育带来的积极意义

与以往我国培养世界冠军的模式截然不同:丁俊辉在8岁时就在父亲的启蒙下开始从事台 球训练,辗转 上海、东莞等地,后来毅然放弃学业,只身一人留学英国潜心训练,最后登上世界冠军的领 奖台。他的成材之路较传统的“业余体校――体校――省体工队――国家队“的“一条龙” 模式以及 现存的俱乐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培养模式相比,留下了更加浓重的个人烙印,因此,不 能被冠以常规的“中国制造”的冠军商标。“丁俊晖模式”(竞技体育社会化发展模式)[ 1]的成功,改变了以往“政府投资训练,运动员为国争光”的惯性思维,这个“非常规 ”模 式下造就的世界冠军给我国现行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带来了一种有益的借鉴,它对当前竞技 体育举国体制是一个有力地冲击,同时也带给我们积极的思考。

2“丁俊晖模式”的理性审视

丁俊晖的成功让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现实:经过多年的试点和推广,我们在理论层面描绘的 “竞技体育社会化"的宏伟蓝图,在实践中却 收效甚微,这也迫使我们在为丁俊晖叫好的同时来理性审视这样一些问题:丁俊晖模式在我 国是否具有普遍推广意义;丁俊晖成功所依赖的培养模式是否是当前我国竞技体育的最佳选 择;在当前现实情况下,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是否具有走这种“社会化”发展道路所需的各种 必要条件,或者说现实条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满足“竞技体育社会化”发展的要求。只有回 答并解决好这些问题,竞技体育社会化的发展模式才有实现的可能。

2.1审视一:“丁俊晖模式”的项目局限性 首先,台球运动在我国还是一个冷项目。台球运动起源于西欧,改革开放后才在我国流行和 推广起来,由于不是奥运会项目,因此也被排除在全运会大门之外,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都 非常有限,据统计,在我国台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只有不到200人,经常参加运动的人数也 不过500万左右。因此丁俊晖模式的成功可以说很大一方面是受益台球之“冷"。随着我国项 目管理中心建制逐步完善,几乎已经完全涵括了奥运项目和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项目,既有 巨大商业潜力又没被充分开发的竞技体育项目已经难觅踪影。从这一角度来说丁俊晖模式的 推广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次,台球运动投资为个人承担提供了可能。台球运动虽然 “ 出生高贵”(王室成员休闲娱乐工具),但是满足基本训练所需条件比其它项目少。无论是 场地器材、还是对现代高科技的依赖都较其他项目少,因此台球运动这投稿日期:2006-11-13作者简介:葛幸幸(1962-),女,湖南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 会学-体育社会学。 些特点在其它项目(尤其是奥运项目)上都不具有这样的优势。

2.2审视二:竞技体育社会化发展模式面临的现实挑战

2.2.1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长期性 某一时期体育管理体制的确立是基于这一阶段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而定的,是不以人的主观 意志为转移的客观选择,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也不例外。 我国的竞技体育是在社会经济、体育基础极为薄弱的条件下,为了实现国家的整体利益,在 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基础上选择的一种“局部赶超型”发展战略,从而确立了“举国体制 ”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运转,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强 化,举国体制也在实践过程中收到了丰硕的成果,在奥运会、亚运会等一系列国际大赛中高 奏凯歌,为国家的全面进步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当然,作为一种暂时的管理体制,在我 国政治、经济体制发生根本性变革的历史时期,建立在原有政治、经济基础之上的举国体制 必然要发生改变,但是变革的速度不可能是一蹴而就。因为,只要我们还需要金牌,只要竞 技体育的发展还要承担国家政治任务,那么这个金牌的保障――举国体制就必定还要持续很 长一段时间。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以及全国备战2008年奥运会敏感时期,中国所 寻求和塑造出来的大国地位和国际形象要求我们必须保证打好在自己家门口的“这一仗”, 因此无论是体育行政部门还是学术界,无论是改革的“激进派”还是“保守派”,都不约而 同地认同了用“温和的改良”来代替“暴风骤雨的改革”这样一种措施,即“主体框架不变 ,局部调整”, 把改革的脚步稍微放慢点,保证现有体制的稳定,避免前苏联和东德那样 由于体制变动而带来竞技体育大滑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必 然受到影响甚至停顿,相应地社会化的竞技体育发展模式也必定受到制约。

2.2.2居民体育消费水平低,体育消费市场尚不健全 简单来说体育消费就是指人们用货币的形式来购买体育效用的经济活动,它是衡量体育产业 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也是体育社会化发展前提和根本动力。但是从目前看来, 我国居民体育消费水平还很低,无论是消费结构还是消费规模都还远不足以支撑竞技体育社 会化发展的要求。

首先国民收入的偏低制约了我国体育消费整体水平。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迎来了经济 发展的“黄金时期”,GDP年均7%的增长速度堪称世界经济史上奇迹,但是由于起点低、基 础薄弱,因此无论是GDP总量还是人均占有量都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据世纪银行的统计, 直到2001年,我国GDP总量仅仅只有美国的1/9,日本的1/4强;而人均国民总收入只有世界 平均水平的1/6,美国的1/39、日本的1/40。[3]。其次,现阶段居民的消费结构也 严重制约 了体育消费水平的提升。从两次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的情况得知,我国体育消费水平呈现 一种整体规模偏低、地区发展不均衡的发展状态,从更深层次原因分析来看,这是我国经济 发展方式所决定的,单纯依靠投资的增加实现经济总量增加是我国一贯的发展模式,但是投 资的增加必然导致政府在某些公共品方面的供给减少,只能采取把部分政府职能市场化的方 针,把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责任(医疗、教育等)转嫁给社会,居民承担着沉重的公共 品支出负担。由于体育消费不具备“基础消费品”地位,因此在城乡居民家庭消费中所占比 例较小。据统计在城乡居民家庭日常生活消费以外最主要的十一项消费支出中,子女教育、 住房、医疗费用依然是家庭最主要的支出,购买体育比赛门票和购置体育器材则排位很靠后[4],因此在此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体育消费规模还远不能不满足体育社会化的发展 要求。

2.2.3体育社团组织发展的滞后 体育社团作为连接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桥梁,它不仅能够协调体育内部的各种关系,而且还能 够建立与社会大众相一致的体育体制,从而为政府体育机构的改革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 好的条件。但是目前我国体育社团发展还远远滞后。

首先,社团发展保障机制的缺失。尽管《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由结社的自由,但是国务院颁 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却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 门、国务院或者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是业务范围内 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从而把社团置于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从法律上极大低限置了 社团的自治权力,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体育社团其发展和运作必须依赖于政府行政手段、组织 手段[5]。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他们同国家体育总 局是一个 机构、三块牌子,但是体育总局才是管理我国体育发展的最高权力机构,而体育总会和中国 奥委会都只是名义上的一个团体,并没有实质性的权利。

其次,“政府主导型”竞技体育发展模式也极大地限制了社团的发展。由于我国竞技体育起 步较晚,发展的动力一开始主要来自国家的行政力量,因此,在发展性质上不具有“草根性 ”,再加上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竞技体育行政力量渗透于社会各个角落,从而形成了“ 大政府、小社会;强政府、弱社会”的组织格局。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竞技体育一直是相关 行政部门的责任,民间性质的社团既没有生存空间,也缺乏实力。在“政府主导型”的举国 体制模式下,竞技体育由政府主管并主办,政府行使几乎全部的管理职权;所需经费依靠政 府财政拨款,国家承担绝大部分经济义务,人员列入国家编制、业务脱离经济主体[6 ]。虽 然历经多次改革,但是其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1998年机构改革调 整之后,改组后的国家体育总局仍然保持其主要原有职责[7],政府依然掌握着主 要权力。

再来看我国“协会实体化”进程。按照93年改革文件的初衷,协会实体化是我国体育社会化 推动力,这也使我国协会实体化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到1998年底基本从组织上完成了协会 实体化建设,迈出了艰难的第一步。但是,随后具有“官民二重性”的“项目管理中心”的 组建又使协会实体化走上了畸形的发展道路,中心的官民二重身份使其政府属性更加强烈, 因此具有“创造性”和“过渡性质”的项目管理中心更像是新的体育行政部门。在社团和政 府行政机构的权力和利益的博弈中,社团又回到了“弱势群体”的原型,利益的丧失、权力 的架空,把刚刚走上社会化的项目协会又重新纳入到政府控制之下。

2.2.4竞技体育市场发展受扰 在我国,竞技体育市场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完善而逐步形成,特别是体育产业化发 展思路制定以后,竞技体育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性质以及竞技体育 发展水平的影响,竞技体育市场从整体来看处于一种规模小、发育程度不全的总体特征。所 谓规模小是从进入市场化运作的项目数量来说的,目前在我国只有那些具有广泛群众基础, 为大众所喜爱的少数项目如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能够进入市场,而像田径 、游泳、重竞技、体操等影响较小,但是在我国奥运争光计划中占据重要地位的项目由于群 众基础较为薄弱的项目很难进入市场,从而影响我国竞技体育市场的整体规模。而且就从目 前那些已经进入市场化运作的项目来说,由于我国体育市场化运作模式是在政府干预下、由 上至下推进的,而不是完全按照市场规律本身要求下推行的,因此在发展过程中有着对政府 不可缺少的依赖性,从宏观的管理到微观的具体操作,政府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在市场 化初期政府行政干预可以起到有效的扶持和保护作用,但是由于缺少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 机制,使得政府职责不清,从而造成“管办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限制了市场主体 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足球联赛管理的混乱、市场的萎缩、职业联赛赛程、赛制的随意改动、 削减等一系列现象都表明目前我国竞技体育市场发育严重不足。

2.2.5竞技体育投资的高风险性 竞技体育投资的高风险性也是制约其社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任何一个投资者的投资行为都 有相应的期望效应。作为一个经济人,他是自利的,即追求自身利益是驱策人的经济行为的 根本动机;同时经济人行为是理性的,他能根据自己的市场处境判断自身的利益,并使自己 的谋利行为符合从经验中学到的东西,从而使所追求的利益尽可能最大化[8]。从 “理性经 济人”这个假定出发,投资竞技体育要承担很大的经济风险。首先就是竞技体育投资的长期 性,一个运动员从启蒙训练开始到最后获得世界冠军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当运动员 获得了冠军这个投资才能收到回报,而在这个长期的培养过程之中投资者是没有效益可言的 。其次,投资结果的不可预测性,衡量一个运动员成功与否的判断标准很简单,就是能否获 得冠军,但是就竞技体育“高淘汰率”的特征来说,冠军是多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能 够成为冠军的比例很小,因此伴随着运动员成才的“高淘汰率”的是竞技体育投资的“高风 险性”。第三,代价的昂贵性,伴随着运动员成长的背后是无数的伤病困扰、学业的荒废, 如果一旦不能成功其代价是相当昂贵的,失去了“二次就业”的保障。因此,从投资风险这 一点来说无论是家庭还是企业,投资竞技体育都是需要很大的勇气和超乎寻常的判断力。

3结论及建议

丁俊晖模式的成功证明了在中国走竞技体育社会化的道路是可 行性,同时也给我们的竞技体育社会化提供了前进的动力,给处于改革过程中的中国体育界 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和借鉴的模版,对当前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竞技体育社会化发展模式在我国的确立和 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不仅要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尤其是高度发达的经济、政治环境;还要 依托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而这些所有条件的满足都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在面临2008年奥运 会这个历史重任时刻,社会稳定发展是首要任务,这些种种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都限制了竞技 体育社会化进程的推进,竞技体育社会化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未能真正形成,因此要想 实现我国竞技体育社会化的发展目标,我们任重而道远。由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 依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新审视和定位体育政府管理职能,实现政府管理从全能政 府向有限政府的逐步过渡。这就要求在前期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深化管理体制 改革,进一步明确界定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逐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 作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实现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变。2) 培育和壮大社会团体力量,为政府权力的让渡创造条件。在竞技体育社会化发展过程 中要加大协会实体化发展步伐,使协会变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我经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 独立法人。同时要逐步改革项目管理中心,使之从“官民二重性”的状态中脱离出来,逐步 向实体化靠拢,为政府权力的下放和接管创造条件。同时还要鼓励和支持第三部门参与竞技 体育发展,为竞技体育社会化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 积极培育、壮大竞技体育市场,为竞技体育社会化发展奠定坚实经济基础。要按照市 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培育和壮大竞技体育市场,按照市场规律、价值规律、供求规律来调节竞 技体育市场的发展,政府逐步从市场具体事物管理中抽身出来,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和效率 ,为竞技体育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4) 建立和完善竞技体育社会化发展的保障和激励机制。一方面,在竞技体育社会化发展 初期,政府必须采用必要的行政干预来保护竞技体育社会化的顺利发展,使之由国家管理向 政府管理转变道路的顺利进行;同时还要制定各种有效的法律、法规,限制政府权利的无限 膨胀性。

竞技体育发展模式范文第2篇

关键词:体育竞技;商业化;模式;问题;建议

随着各项体育竞技赛事的发展,各国越来越重视体育竞技事业。但是发展体育竞技事业,需要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支持,如果单靠政府的扶持有时难免会出现捉襟见肘的现象。因此,体育竞技的商业化操作成为现代各国发展体育竞技事业的最常采用的手段。实行商业化操作,可以集中社会资源,更有利于推动体育竞技事业的发展。在体育竞技事业的商业化操作中,最成功的案例是美国篮球的“NBA”联赛制度。我国在体育竞技的商业化操作中,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成熟的商业化运作模式相比,差距还是较大。探讨体育竞技的商业化操作,为中国体育竞技事业的发展提供全新的发展思路,促进我国体育竞技事业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

一、我国体育竞技事业商业化操作的现状

体育商业化就是指以竞技体育为主体的各类体育运动,采取商业化的运作方式,以获取最大利润作为推动和发展体育运动的杠杆・所谓体育商业化,应当是以体育竞技本身所具有的娱乐性所带来的享受、竞技性所带来的刺激为主要产品,以成熟的商业模式为主要运作手段,以平衡各方面利益达到互利互惠的目的的一种体育运动的发展模式。

我国体育竞技事业已经开始改变传统的政府主导的事业型发展方式向竞技的商业化操作模式转变。在一些大型体育竞技赛事上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我国的“足球CSL联赛”借鉴欧美国家足球联赛的成功经验,取得显著成效;我国的乒乓球队就是通过乒乓球联赛很好的运用了商业化运行机制,不但丰富人们的业余生活,而且在比赛中也取得了一定的回报。各种体育赛事中的电视网络等转播、体育场馆商品代言、相关体育竞技的发行等,使得我国体育竞技的商业化操作正快速走向常态化发展阶段。体育代言人、体育经纪人等新的体育职业的出现,更是推动了我国体育竞技商业化发展,以我国闻名世界的网球名将“李娜”为例,之所以取得如此令国人感叹的成就,离不开体育经纪人的商业化操作。体育竞技的商业化运作已经成为体育界的共识。但是,我国在发展商业化模式的体育竞技项目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果这些问题不加以及时解决,会影响我国经济体育商业化操作模式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体育竞技事业商业化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管控还是较多,阻碍体育竞技商业化操作模式的发展

我国政府对某些体育竞技的管控还是较多,加之某些运动员自我经纪体育商业化意识还是较为淡薄,这就造成我国体育竞技的商业化操作模式的困境。不少体育竞技项目还是把持在国家体育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手中,如游泳、跳水、举重等我国传统的竞技项目。即使有些体育竞技开始了联赛制度,但是政府对其干预还是较多。\然,体育竞技的良性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管控,但是如果这种管控过多,就会影响体育竞技长远的发展。网球名将“李娜”的成功事例就是对现有国家体育竞技运行模式的一种挑战。

(二)商业化操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

我国在体育竞技的商业化操作中,已经取得较大成效。但是与美国等国家成熟的体育竞技商业操作模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以中国的职业篮球联赛“CBA”和美国的职业篮球联赛“NBA”为例,不管是球队赛场、赛事宣传、观众人群、联赛管理等中国篮球“CBA”联赛与美国的“NBA”联赛相差甚远,后者已经成为体育竞技赛事商业化操作成功的典范。因此,中国在体育竞技商业化操作中还处于较低层次,需要走一段更长的道路。

(三)体育竞技商业化人才极度匮乏

中国目前经济体育商业化发展中最缺乏的是体育代言人、体育经纪人等人才。虽然随着体育竞技市场化速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体育经纪公司已经出现,但是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体育竞技商业化人才的匮乏展露无遗。加上某些不良分子操纵体育竞技赛事的商业化,造成我国目前体育竞技事业的商业化过程更是问题频现,如足球联赛的“假球”“黑哨”事件,成为中国球迷最痛恨的事情,已经深深影响了我国足球竞技事业的长远发展。

(四)体育竞技商业化运作中监督效能差

体育竞技商业化操作中,必不可免的会产生很多问题。政府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发现问题处理要及时,尤其是对某些恶意操纵体育赛事的不法分子更要严厉制裁,这样才会促进我国体育竞技事业健康长远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政府对体育竞技商业化运作中的监督十分不到位,尤其是某些地方政府处于对地方利益的维护经常出现袒护的错误行为。监督不力,造成我国体育竞技事业在商业化操作中出现了很多不该有的问题。

三、提高我国体育竞技事业商业化操作水平的建议

(一)重新定位政府在体育竞技事业中的地位

政府要制定严格的体育竞技管控制度,要尽量放权,实现经济体育商业化操作模式为主的新的管理理念。简言之,政府在体育竞技事业中的地位要重新界定,他们应当主要扮演体育竞技事业发展中的监督者,而不是直接参与者。尤其是在大型体育联赛中,政府更应该放手,实现市场化商业化操作,要切实改变以往对足球、篮球等体育赛事管理过多的现象。否则,中国足球、篮球等体育竞技项目的发展会始终在低水平徘徊。

(二)向发达国家学习,完善我国体育竞技的商业化操作模式

最快提高我国体育竞技商业化操作模式成熟的方式是向发达国家学习。西方体育竞技大国,尤其是美欧等国家成熟商业化模式可以为我们所学习借鉴。这样不但会减少我国体育竞技商业化进程的时间,还会减少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当然我们在学习西方国家成功经验上,绝不是照搬照抄,应当立足中国体育竞技发展的国情,有选择的借鉴,如学习美国职业联赛“NBA”的成功经验,要把它和中国篮球联赛的实际结合,创立出中国篮球联赛的运营模式。

(三)与体育院校联合,专门培养体育竞技商业化人才

体育商业人才匮乏的短板问题,解决的措施有两条:一是大量引进国外体育竞技的商业化人才;二是自己培养人才。前者见效快,但只是治标之策,后者见效慢,但却是长久之计。我国在培养体育竞技商业化人才的过程中,在引进相关人才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建立自己人才的培育体系。与体育院校联合,设立相关专业,依据中国体育竞技商业化发展的需要,培养大量的高素质的人才,这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四)加强对体育竞技商业化过程的监督力度

对体育竞技商业化中出现的问题,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联合制定严格的惩处制度,必要时可以申请进行专项立法,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规范体育竞技中的不法行为。只有加强对体育竞技商业化模式的运作中监督,才会促进我国体育竞技商业化合理健康的发展。

四、结语

我国体育竞技商业化操作中,已经取得较大成效。但是由于诸多现实的原因,我国体育竞技商业化操作模式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比较明显的差距。我国要想加快经济体育商业化进程,必须勇于面对现实的困难,提出及时有效的解决措施,这样才能够促进我国经济体育商业化的有序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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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田顺风.试论市场经济下高校体育商业化经营管理的模式[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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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赵永军,李继伟.体育商业化的社会文化背景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12).

竞技体育发展模式范文第3篇

【关键词】体教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

1.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

1.1研究现状

体教结合是新时期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而构建的一种特殊模式。原国际奥委会副主席何振梁先生说:“我国教育的发展,切勿忽视体育,失去体育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失去教育的体育将走向歧途的体育。”建立新型的体育训练体制使竞技体系与教育体系相结合,是培养能走出国门冲向世界,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高水平运动员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高校体教结合工作经过20年的探索与研究,虽已初见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发展中还有许多矛盾与困难,在理论上还缺乏培养模式的系统研究;在实践上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对相关政策支持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训练管理体制的系统建构。为此,探索并建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至关重要。

1.2研究意义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是在体育竞技领域内,专门从事运动训练和参加体育竞技比赛的人才。这些人才以自身的体能、技术、战术、心理和智能创造优异的运动成绩,争取比赛的胜利,达到为国家为集体争取荣誉的目的,并以竞技水平的提高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研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有助于深入了解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状;揭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对竞技体育的深入改革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竞技体育院校化是国际竞技体育的发展趋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教型” 培养模式是解决我国竞技体育资源化培养的诸多弊端的有效途径,学校培养竞技体育运动员是学校教育的任务之一;学校是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培养竞技体育运动员,符合教学学规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竞技体育“体教型”可以更好地实现竞技体育新理念----即实现“夺标育人”的双重目标。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运行机制进行论证,探讨不同历史时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运行机制的特质;探讨新型人才培养运行机制构建思路及路径选择和运行机制模式的构建。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做一些有意义的探索。

2.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创新之处

2.1研究的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竞技体育越来越科技化,体教结合是世界体育发展的趋势。“体教型”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是在体育领域和教育领域相互结合的一个特殊的模式,是尊重竞技体育发展规律的需要,是科技兴体战略的具体落实,是我国竞技体育向集约型发展的战略之举,是高水平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工程的需要,是体育院校以体为本,突出行业特点,促进自身发展的需要。要推动我国竞技体育向高、精、尖方向发展,必须建立在“体教型”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走竞技体育“院校化”之路。

2.1.1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现状

当前竞技体育可持续的核心问题是人才资源的开发问题,包括运动人才的开发,后备人才培养是制约我国竞技体育运动发展的主要因素,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是21世纪我国竞技体育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建国以来,我国的竞技体育一直采取的以体校为基础的三级训练网(初级、中级、高级训练形式),过分地依赖国家投资,并且国家采用行政方法从宏观到微观的各个层次全面管理,从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到运动员的选择、培养等全部由国家负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家人事制度的改革,我国竞技体育体制也开始发生了变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体制也应采取应对措施。

2.1.2高等教育与竞技体育结合的模式

高校与当地省市体育系统合作办队,双方共同负责运动员的选拔、入校、文化学习、思想教育、训练比赛。运动员既可代表所在省市参加有关比赛,也可代表所在学校参加比赛。教体结合是一种优势互补的结合,既吻合了运动员普遍希望“夺标成才”的愿望,从而显示其强大的生命力,这是当前办高水平运动队一种效益最佳的模式之一。

2.1.3“体教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体教型”竞技后备人才培养是“体教结合”的一种具体模式。“体教结合”,顾名思义是指教育与竞技体育的有机结合,即“教体并轨,学训相长”。“体教结合”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动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训练、为国家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一项新的重要举措,是整合体育、教育等资源而实施的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措施,体现了体育、教育事业最根本的培养目标,符合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

2.1.3.1、“体教型”竞技后备人才培养的内涵解读

2.1.3.2、“体教型”竞技后备人才培养新体系构建思路

2.1.3.3、“体教型”竞技后备人才培养新体系构建内容

2.1.3.4、“体教型”竞技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2.2基本思路

本课题以竞技体育研究为主线,以后备人才培养为基础,结合我国体育学校与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构建符合竞技体育发展规律,适应中国国情的“体教型”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根据研究的进程,明确不同阶段的任务,多种研究方法相互结合,借鉴彼此最新研究成果,使研究过程实事求是,并通过与相关领域的专家积极交流沟通,对研究方案做出科学评价,及时修正研究纰漏。

2.3研究方法

2.3.1资源收索

通过图书馆和电子期刊的收集,整合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体育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成果,并借鉴不同学科对本课题的特色研究,做出科学严谨的分析和统计,完成已成型的理论成果和科研论文的资源梳理,为本选题的前提工作提供充分的科研支持。

2.3.2问卷调查法

调查对象为部分省市试点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队员、主管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领导、运动队的教练、相关专家、教授。依据本课题研究内容和目的,设计相关问卷。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了数理统汁。

2.3.3相关领域的专家拜访咨询

对国内竞技体育研究领域的专家进行拜访咨询,探究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现状和遇到的问题,同时将最新的研究成果与专家进行交流,不断改进和修缮研究方案,最终构建适合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体教型”培养模式。

2. 4重点和难点

重点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怎样才能切合实际的均衡各个结构因素在模式中的分布。难点是为期两年的跟踪实验,由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影响因素的复杂性,主次要因素,显隐性因素如何清晰界定,以及受试对象的选择,要排除诸多不相关因素的干扰,使实验结果具说服力。

参考文献:

[1]张凤珍.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的现状分析及对策[J].体育与科学,2008,(2).

[2]卢元镇.北京奥运会后中国体育的可持续发展[G].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软科学研究成果,2006.

[3]金玉等.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状与对策[J].体育与科学,2006,(9).

竞技体育发展模式范文第4篇

[关键词]SWOT模型;电子竞技赛事;商业价值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3-0108-03

1 中国电子竞技的概况

1.1 电子竞技的概念

国家体育总局对电子竞技的定义是:电子竞技是利用信息技术为核心的软硬件作为器械进行的、在体育规则下实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对抗性运动。从定义上看,电子竞技与其他的体育竞技项目并无不同。电子竞技运动把信息技术和体育竞技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一项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新兴体育项目。在电子竞技运动中,这一切都是依赖信息技术来实现的。这是电子竞技运动有别于传统体育的根本不同。“竞技”则指的是其体育的本质特性,即对抗、比赛。作为一个体育项目,对抗、比赛是最基本的特征,这也是电子竞技运动有别于其他电子游戏,特别是网络游戏的主要不同之处。电子竞技运动有多种分类和项目,但共同的核心一定是对抗、比赛。通过运动,可以锻炼和提高参与者的思维能力、反应能力、心眼四肢协调能力和意志力,培养团队精神。并且2003年国家总局《关于同意将电子竞技设立为我国正式开展体育项目的批复》,成为我国第99个正式开展的体育竞技项目。

1.2 中国电子竞技赛事潜在价值

电子竞技并非只是一项娱乐或者体育运动,同时也蕴涵着巨大商机。电子竞技运动需要以高科技的电子产品作为竞技平台,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步提升,可以增加产品的经济性、观赏性和娱乐性,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和爱好者。经济的发展决定着一项商业的发展,电子竞技也不例外。如今电子竞技运动普及和领先的国家无一例外都是一些科技和商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欧美、日韩的电子竞技产业的成功已经证明电子竞技产业可以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有力地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带动计算机硬件、应用软件开发、体育休闲、娱乐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我国经济近几年的持续高速增长将为我国电子竞技运动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电脑在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的城市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普及率,电子产品在国民中的普及为电子竞技运动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成为我国电子竞技运动的发展基础。

2 电子竞技赛事的商业价值开发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又称态势分析法,“S”和“W”指通过对组织拥有的内部资源进行分析来评估职能的优势和劣势。“O”和“T”指在外部环境分析的基础上评估那些可以挖掘的机会以及组织可能面临的威胁。

2.1 优势分析

(1)全国电子竞技大赛产值优势

2010年10月,在马鞍山市举办的全国性2010电子竞技大赛,吸引了包括国内外顶尖高手在内的2000多名游戏玩家纷纷会聚马鞍山,围绕“魔兽争霸”比赛项目展开激烈厮杀,同时大赛也吸引了全国8000万人次在线观看,新浪、搜狐、腾讯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全程报道,使马鞍山数字产业文化在全国声名鹊起。为此次全国电子竞技大赛搭起2010电子竞技大赛这一平台的是马鞍山市引进的数字网络服务运营商――华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11月,华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设在马鞍山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全国结算中心,营业额达到近10亿元人民币,为马鞍山本地创造了利税超过百万元人民币的业绩,成为马鞍山市数字信息产业中脱颖而出的一匹“黑马”。2010年年初,全国第一个电子竞技中心落成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这是投资5000万元的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中心,其中包含一座现代化的国际直播中心和电子竞技专业网络运行平台的专业电竞馆、投资5300万元的体育CG技术研发中心、投资3200万元的网络体育衍生品展示与营销中心、投资4500万元的体育动漫和影视产品研发中心、投资1000万元的虚拟现实竞赛中心。随着电脑的普及,电子竞技在当代年轻人中影响力越来越广。越来越多的商家看重这个商业契机,并且投资于电子竞技。电子竞技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也是巨大的。通过网络、娱乐、体育等媒体的宣传 ,电子竞技已成为兼顾竞技、娱乐等多方面的体育赛事。

(2)电子竞技宣传平台日益增多

由于中国电子选手近几年在国际大赛上斩获佳绩,社会也在慢慢改变对电竞的看法,对其关注度也越来越高。2011年2月2日,上海文广互动电视《五星体育》和《游戏风云》频道联合打造并录制播出全球首届《游戏春晚》,打造了一场真正属于游戏玩家自己的春节联欢晚会。《电子竞技》杂志是经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电子竞技类专业杂志。《电子竞技》凭借对国内外电子竞技市场独到的见解和认识,培养了一批稳定的读者群,以高效、便捷的专业报道,以平媒为主体建立多元化的媒体平台,弥补并完善了国内电子竞技平面媒体的空白,以丰富多彩的杂志内容、以成熟稳定的渠道以及宣传手段为IT、金融、快速消费品等游戏产业相关厂商以及数以千万计的电子竞技爱好者服务。“游我所爱,任我风云”,《游戏风云》是全国性电子游戏类付费电视频道。会聚全球电子游戏的重要信息,奉献全球电子游戏的顶级大赛,展示业界电子游戏的最新成果,打造中国游戏产业的广阔平台。以12~30岁的对电子游戏感兴趣的电视观众为主;覆盖所有热爱电子竞技的广大受众。社会舆论越来越关注,为推广电子竞技商业价值的开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并且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此项运动,而且还与全球电子竞技强国能有更好的联系与交流。

2.2 劣势分析

(1)中国电子竞技缺乏人才

我国电子竞技产业起步晚,基础薄弱,专业人才缺乏,产业规模较小,同时发展过程中还受到来自国外电子竞技产业的强烈冲击,处境艰难。由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合电子竞技的游戏出版物匮乏,我国的电子竞技项目大部分是引进国外的产品,主要包括反恐精英、极品飞车、FIFA、魔兽等,而具有我国民族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非常少。

(2)社会对电子竞技的偏见认识

社会大众对电子竞技认识有误解,不少人把电子竞技等同为网络游戏,而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诸多负面影响,使电子竞技赛事及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社会舆论大多还是对电子竞技有过颇多为残酷的定义,他们认为,电子竞技不是体育项目,因为它缺乏肢体运动。在中国社会舆论也没有把电子竞技当正式竞技比赛。

2.3 机会分析

(1)发展机遇

随着国内网络游戏以及竞技游戏市场的不断壮大,玩家的游戏竞争意识越来越强,如何更好地满足玩家更深层次的要求,成为当前整个中国甚至整个世界游戏界都必须考虑的重要课题。电子竞技比赛也随着各种各样的即时战略、第一人称射击游戏、借体育竞技游戏的优势而大受欢迎。在中国已经举办过两届的韩国WCG(世界电子竞技大赛)比赛。并且有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关注这类运动。2009年WCG全球有超过100万人参加了比赛,在成都举办的总决赛期间,4天内现场观众近9万名,全球收看现场人数达到 5400万。庞大的人群为电子竞技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2009年全球电子竞技运动行业产值超过100亿美元,且每年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长。2009年,中国电子竞技产业的产值1亿美元左右。全球的发展,必将使得中国发展。现如今的经济全球化,带动的信息一体化。中国电子经济产业的产值只占了世界电竞业产值的1%。但与目前我国其中有6500万是电子竞技爱好者的市场基础很不匹配,所以其巨大的发展潜能不言而喻。

(2)市场机遇

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私人企业经过这些年的摸爬滚打也有了属于中国私人企业的管理模式。运用正确的公司管理模式,赋予选手正确的市场价值。可以借用类似于足球、篮球等专业体育商业活动的模式来经营电子竞技。利用正确的管理模式,电子竞技成功的转型,使其商业化,开发其潜在价值。电子经济赛事营业成本中,固定成本较为低廉,主要有场地租赁费、训练及比赛费用、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工资、办公行政费用、广告宣传费、市场的开发费用、行业管理费用、后备梯队建设费用等。电子竞技比赛对于其他竞技比赛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较短的比赛周期。其他诸如篮球、足球、乒乓球竞技体育项目的比赛周期大约为一年,而一场电子竞技的比赛一般在1小时左右,选手一天就能进行多场比赛的较量。这样保证了资金有着较短周转天数,一年也能多举办不同类型的比赛,以提高投资方的收益额度。

2.4 威胁分析

(1)经营模式不成熟

中国电子竞技俱乐部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厂商赞助注入资金,另一种是企业或网吧业主成立自己的俱乐部。前一种是队员自己去找厂家拉赞助,谁给钱我就给谁“冠名”。后一种则变现为地方性或者是区域性的小比赛,难以做到电子竞技赛事的“规模化生产”和现代公司或企业的经营模式。其威胁在于,赛事无法做到大规模的宣传,赛事的收入就无法确定,从而导致参赛选手无法得到固定的回报。现今中国的电子竞技选手年龄段在22~28岁,正处在事业的发展阶段。自己本着一腔热血投入其中,但是最终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只会使此类赛事流失大量人才。

(2)规章制度不成熟

电子竞技运动是一项新兴的竞技娱乐项目,与传统的体育项目相比,在承办组织、竞赛方式、竞赛规则、参与群体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在我国电子竞技的起步阶段,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的作弊问题,参赛选手俱乐部的归属问题,俱乐部运营过程中的一些违规操作问题。然而现有的关于法律法规中缺乏针对电子竞技运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内容,各级管理部门和赛事的组织者在处理问题时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依据,这威胁到电子竞技运动的长远发展。电子竞技运动的良性发展,必然是以规范的职业准则、健全的管理模式为起点,但是政策法规的不健全是国内频频出现选手归属问题、作弊问题以及俱乐部违规操作问题的原因之一。

3 促进电子竞技的商业发展的建议

3.1 利用中国现有优秀管理模式增强中国电子竞技的产业商业化

行业管理是关键。在韩国电子竞技已成为年产值超过40亿美元的产业,折合人民币大约330亿元,而且相关产业链的价值甚至超过了汽车业。但是中国根据现在的国情不可能照搬韩国电子竞技发展模式。这个新兴的行业在中国有太多的方面都不完善,因为我们没有一个完整的行业链,没有找到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形式来运作电子竞技,同样电子竞技不是说光有人打就能称之为一个产业。可以参照像韩国、美国等电竞大国一样,有长时间、专业化的商业联赛不断创造利润来支持俱乐部投入和选手的工资的经营模式,并加强在媒体方面的宣传以及增强赞助商对中国电子竞技的信心。从监管、投资、职业化等各个方面做起,主办方在等待政府扶持,选手在等待职业化和公众的理解,而随着电子竞技如火如荼地开展,不久的将来会有所改变。从国外的模式看,施行正确的行业管理无疑是我国电子竞技市场化的必由路径。

3.2 加大我国自主电子竞技项目的研发和人才培养

中国企业应加快开发国产化软件。我国电子竞技软件的国产化程度偏低,造成虽然整个市场红红火火,但多数利润都进了国外开发商的腰包。在人才培育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尽可能的大力扶持国内自主知识产权,支持民族文化类竞技体育的发展,对国内游戏开发厂商的支持也有利于培养中国自己的游戏开发人才。若长期依靠国外游戏软件作为竞技项目,将不利于国内游戏软件行业发展。从长远来看,自主开发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在产业链中,只有自主开发才能占据主动位置,加快电子竞技软件的国产化进程已刻不容缓。如果政府对电子竞技的发展持认可态度,并有一系列倾斜政策的话,则企业在巨大商机面前自然将大举进入电子竞技体育产业。对于一些电子竞技所通用的基础性技术,可以由企业和国家出资,委托高校和科研单位进行研发。

3.3 加快相关部门完善电子竞技赛事的章程制度

2006年9月,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出台了《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积分制度实施办法》和《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等与电子竞技运动相关的法规。随着电子竞技在中国的逐步推广,电子竞技产业必将进入一个黄金发展期,在此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应颁布一批相应的政策法规对电子竞技比赛的申办、裁判员的选拔、比赛选手年龄的限定进行指导和规范,尽量完善电子竞技运动。企业、电子竞技赛事组织者、电子竞技俱乐部、电子竞技选手以及电子竞技爱好者构成了电子竞技产业的主体,相互之间必将发生错综复杂的联系。体育总局颁布一系列的法规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电子竞技运动的发展,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全面系统,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电子竞技运动持续有序发展的需要。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更多地借鉴国外成功的模式,结合我国电子竞技发展过程出现的情况,逐步完善自身的法律法规,指引电子竞技运动健康良性地发展。

3.4 积极改变现阶段人们对电子竞技运动的负面效应方面的认识

在韩国,电子竞技运动员一样受到人们的尊敬,获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韩国的WCG在极其短时间内迅速推广到其他国家,离不开韩国政府对其的大力推动。其中,电视转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转播,使更多的人认识了电子竞技,相关的企业才会一掷千金。从韩国WCG运作模式看,WCG通过运作赛事,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已被誉为电子竞技运动中的“奥运会”。

竞技体育发展模式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采用文献资料研究法,回顾了我国竞技体育投资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的阶段特征,阐述了社会转型期竞技体育投资多元化的主要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提出我国竞技体育投资体系应由社会自治、产业经营、财政拨款、政府与社会结合等四种模式构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竞技体育的实力极大增强;特别是在第27届悉尼奥运会上,我国首次获得奖牌榜的第3名,处于第二集团的领先地位。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获得成功,政府将在新建比赛场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以及办会费用等方面投人大量资金。作为奥运会的举办国,势必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随着竞技体育的竞争日趋激烈,原有的政府一元化的竞技体育投资模式,显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竞技体育所需资金从何而来,是哑待思考与回答的问题。

1、我国竞技体育投资体系的沿革

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也与我国其它领域一样,始终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的大环境影响和制约。建国初期,由于我国经济不发达,人民生活水平不高,不具备社会办竞技体育的条件。政府作为全社会利益的代表,必然承担起竞技体育投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并包揽了竞技体育工作的各个方面,由此形成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这一体制为政府集中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竞技体育的迅速发展,缩小与世界各国的差距提供了条件,也适应了在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情况下,竞技体育超前发展,升国旗、扬国威的要求。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举}虱体制”的竞技体育投资特征表现为: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是最主要的或唯一的经费来源,政府承担了从训练到竞赛,从运动员工资到场地器材,从国家队到基层少体校的一切开支。它有助于政府从全社会的最高利益出发,规划资源的配置,保证竞技体育及各级运动队的迅速发展;有助于政府对竞技体育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明确的规定,排除各种可能的干扰,使竞技体育紧紧围绕着政府的意志运转。但是,政府一元化的竞技体育投资体系使竞技体育各项活动非经济化,失去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各级运动队在经济上完全依赖国家的财政拨款,并对加大投入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竞技体育的投资模式的选择受到极大的限制,在政府包办一切事务的制度框架内,竞技体育只能是靠政府办,而要形成社会、个人、政府共同办竞技体育的模式是不可能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竞技体育的改革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开始启动。针对“举国体制”下竞技体育发展活力不够,后劲不足,仅靠政府单方向积极性难以适应发展要求等问题,提出了政府与社会办相结合的方针,即在政府办竞技体育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提倡社会团体、集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的发展。具体表现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行业、厂矿企业、高校投资办高水平运动队;专业运动队向社会寻求经济赞助,缓解训练竞赛经费不足的矛盾;竞赛参与主体与竞赛资金社会化。这些措施的实质是试图打破竞技体育由政府独家办的模式,积极争取政府财政之外的资金来源。但由于认识的误区、体委目标与社会偏好不一致,以及竞技体育资源主要集中在政府等原因,竞技体育过分依赖国家,政府独家办运动队的基本格局没有根本性改变。

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体育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的改革取向,我国以足球为代表的部分竞技体育项目相继推行了职业体育俱乐部制度,运动竞赛社会招标及商业性比赛不断涌现,为竞技体育向社会筹集发展资金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在职业体育俱乐部制度下,运动队被逐步推向市场,竞技体育的经济价值被发掘与利用,企业、社会向俱乐部注人了大量资金。当前,社会各行各业赞助各类体育竞赛及运动队的积极性高涨;职业体育俱乐部正由联办型向实体型、股份公司型方向发展,社会资金在竞技体育中的比重不断加大。与此同时,社会兴办的运动项目学校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大量涌现,它们不用政府投入,却为这些项目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人才基础。这些都表明政府独家办竞技体育的模式正在发生实质性变化。

综上所述,我国竞技体育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下,政府包揽过多,严重束缚了社会各方面办竞技体育的积极性,竞技体育自身发展动力不足,运动训练竞赛经费短缺,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效益整体不高等问题长期困扰着竞技体育的发展。可以预示,在整个社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出实质性步伐的形势下,我国竟技体育的改革必将进一步加速,这将为完善我国竞技体育的投资体系提供良好条件。

2、完善我国竞技体育投资体系的理论论据和现实基础

进人21世纪,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说我国竞技体育一元化的投资体系是计划经济以及国力不强的条件下竞技体育超前发展的唯一选择的话,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技体育投资体系应有新的发展与突破,使之更为科学与完善。主要依据有以下几方面:

2.1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是体育发展的基础,也是竞技体育从社会筹集资金的必要条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以平均每年8%的速度递增,人均gd1〕由1978年的300多元提高到1998年的6 000多元;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1999年为44.5%。从总体上看,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处在从温饱向小康过渡阶段,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实现了小康水平。根据我国既定的社会发展目标,从现在起到本世纪中叶,我国社会将由小康社会向中等发达国家过渡。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预测,从1999一2005年我国经济增长将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gdp年均增长将保持在7.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05年将达到1万元。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将为竞技体育获取社会资金提供良好的基础,为实现竞技体育投资多元化创造条件。

2.2非国有经济日益壮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我国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国家投资的比重迅速下降,集体、个体投资比重迅速上升。以1997年为例,全国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4 941亿元,其中国有经济投资占52.5%,集体经济占15.4%,个体经济占13.8%,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占18.3,国有经济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非国有经济已形成平分秋色的格局。另据调查,中国国有工业总产值的结构比在10多年时间里迅速下降,而集体工业等非国有工业的比重大幅上升。非国有经济的壮大为我国竞技体育投资结构中降低国家投资比重,拓宽社会、个人投资渠道,提供了可能。

2.3体育社会化、产业化改革的大力推进

“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群众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人们对体育的认识以及体育服务的需求明显增强。随着体育产业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体育市场的主客体出现,体育健身、竞赛表演、体育无形资产、体育用品等体育市场应运而生,其中与竞技体育发展密切相关的体育竞赛表演市场已形成一定规模的观众和球迷群体,竞技体育的巨大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正在被开发和利用。1998年足球甲a联赛的观众达580万人,各俱乐部的市场收入均值在2 500万元左右,基本上实现了不依靠政府的直接投人。而在90年代以前,一支省级足球队年经费在100万元左右,而今一个经营良好的俱乐部年收人可达5 000万元,整个足球产业则高达几亿元产值。篮球、排球、乒乓球等项目的高水平运动队,也通过市场开发不同程度地获得了政府之外的发展资金,缓解了发展资金短缺的矛盾。90年代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尽管我国体育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的成效尚十分有限,况且许多竞技体育项目不具备市场开发的潜质,但部分竞技项目从社会、市场获得必要的资金,加速自身的发展是完全可能的。

2.4“结合型”投资模式正成为趋势

纵观世界各国竞技体育投资体系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为“政府拨款型”,即竞技体育的所需经费根据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通过计划手段,以政府行政拨款方式下达。前苏联、东欧都是采用此种投资方式。它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源实现政府对竞技体育的预期目标,但易抑制社会参与与支持竞技体育的积极性,进而限制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第二种为“社会筹款型”,即政府除极为特殊的情况之外,不直接承担竞技体育项目或组织的经费,一切经费来源由竞技体育项目或组织向社会、个人筹集。以往美国及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均采用这一方式。它的优势是有利于调动社会、个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但在全局上缺乏对竞技体育的有效协调与统一。现今竞技体育资金密集型的特点日趋明显,许多国家为了加快竞技体育的发展而对原有的竞技体育投资体系进行调整,呈现出由单纯政府拨款或社会筹款的两极向中间集中的发展趋势,形成了“结合型”的投资模式,即政府根据各竞技项目或组织的具体情况,给予数量不等的财政投人,并实施必要的宏观管理、协调与监督,其它活动经费由各项目或组织向社会自行筹集。这种投资模式的优势表现为:确保竞技体育在政府宏观管理下有序发展,实现政府既定的发展目标;促使各竞技体育项目充分发掘自身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运用市场机制广泛争取社会资金支持;迫使各竞技体育项目或组织在经济上形成硬约束,不断提高投人产出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各项目及组织提供自主发展的空间,激发其紧迫感、责任感与积极性。尽管各国在实际运用“结合型”投资模式中存在着一些差异,有偏重于政府或偏重于社会等方式,但由于它结合了“政府拨款型”与“社会筹款型”的各自优势,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两者的弊端,故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纳。

3、构建我国竞技体育新的投资体系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的竞技体育投资体系,必须正确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简而言之,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将竞技体育笼统视为社会共同需要,因而形成政府一元化的竞技体育投资体系。所谓社会共同需要是指:“维持一定社会的存在和再生产的正常运转,促进社会发展,必须以社会为单位,由社会集中组织实施的事务。这种社会共同需要的事务具有下述特征:第一,它是只有以社会为主体来组织和实施才能实现的事务;第二,它是社会成员个人和私人组织不愿办而又是社会存在与发展所必需办的事务;第三,它是唯有以社会为主体去举办才能有效地协调社会全体成员利益的事务。”任何政府所能支配的财力总是有限的,而社会共同需要是无限的,因此政府只能“有所为而为所不为”,将有限财力集中于必须由政府投人才能有效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事务方面。

将我国竞技体育项目完全视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公共物品,而必须由政府投资的提法,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仅就竞技体育项目而言,不能在国际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以振奋民族精神的项目,政府没有对之投资的义务;某一运动项目有能力通过市场机制与社会筹款达到发展的预期目标,政府没有投资的必要;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对许多事务属“心有余而力不足”,超出政府财力所能承受的范围,则政府不可能投资。竞技体育的物品属性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与政府职责、国民收人水平、国民认识水平、国家经济实力等有关。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高,竞技体育不可能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的迫切需要,更无经济实力投资于竞技体育消费.:政府出于国家与社会利益的需要投资兴办竞技体育,将竞技体育视为公共物品、社会公益事业,这是可以理解的。在大力推进体育市场化、产业化改革的今天,我国一部分竞技体育项目承担着“为国争光”的任务,但不具备市场开发的经济价值,仍将需要政府财政来支持其运转。更多的竞技项目将不同程度进人市场,使其经济价值得到充分开发与利用,对政府财政的依赖速度逐步降低,成为准公共物品或个人物品。这是构建我国竞技体育新的投资体系时的基本思路:

按照这一思路,我们认为政府对各竞技体育项目投资与否及其力度,取决于政府对以下三个方面的判断:该运动项目发展是否关系到社会共同利益的满足,即该项目能否在预定时期内实现“为国争光”的目标;该运动项目的发展是否必须由政府办才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说是否能通过市场机制达到预期目标;政府的有限财力能否承受该项目发展的资金要求。

根据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判断形成的结果,我国竞技体育投资体系大致由以下4种模式构成:

第一,社会自治模式。非奥运项目及缺乏国际竞争力的奥运项目实行社会筹款为主的投资方式,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主要依靠各行业、社区、企业、个人的参与积极性,依托社会自我发展。

第二,产业经营模式。具有观赏性强、市场开发潜力大的项目,在政策上鼓励和推进产业化、实体化,充分发掘其经济价值,按盈利性方式运行,通过市场机制筹措发展所需资金)

第三,财政拨款模式。对尚不具备市场开发价值、观赏性不强,且承担着“为国争光”的奥运重点项目,或对奥运重点项目起基础性作用的相关项目,政府财政在其经费投人上予以重点保证,按社会公益事业性质实行财政预算拨款。

第四,政府与社会结合模式。对于介于第二类与第三类之间的众多竞技体育项目,实行政府资助与社会筹款相结合的投资模式。政府通过财政的直接资助以及、基金等政策性间接扶持。与此同时,项目自身通过社会捐赠、赞助、经营收人、会费收人等途径向社会筹集发展资金。这些项目或以政府资助为主,或以社会筹款为主,取决于政府对其竞技实力以及市场开发潜能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