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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竞技体育在世界各项大赛中取得了辉煌的成绩,提升了国家形象,鼓舞了人民信心。08年的北京奥运会成功的显示了我国现行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所取得的成功。从建国初期到现在经过60年,我国对竞技体育的管理基本上是沿袭了我国体育界所谓的“举国体制”。随时社会与时代的进步,尤其是我国经济体制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如今的世界体育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国现有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面临着很多的问题,本文就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对现有体制的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体育管理制度改革
我国现有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面临的诸多问题中,最首当其冲的是体育道德问题,体育商业化的运作模式,使得每名冠军,都会得到丰厚的奖级。在这样的诱惑下,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主管部门,都为了提高运动成绩而绞尽脑汁,采取各种非正常手段。第二就是运动员退役后的出路问题,专业运动员选拔的淘汰率是极高的,平均每年的淘汰率都会达到40%左右,意味着目前我国每年都有数以千计的运动员面临着失业。第三是均衡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投放不均衡,导致各个项目发展不均衡。
这一系列问题都对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发展构成巨大的威胁,随着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我国运动健儿取得的骄人战绩,全国人民对于体育事业的关注在近年来达到了最高点,如何借助这样一个时机进行我国竞技体育的战略转型,如何通过体育体制的改革来完善我国现行体育制度所存在的弊端,是一个值得我们所有人思考与探讨的问题。
一、 政府的管理权限过于集中
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依靠行政手段集中办体育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在我国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中,政府一直在扮演着重要甚至是包办的作用,虽然经历了长时间的改革,但是由于政府不重视社会竞技体育组织的利益,大大影响了社会与公众对竞技体育的参与热情。中国最初的全国体育领导机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一个半官方的社会体育组织。但是体总和后来成立的中国奥委会,包括它们下属的各个协会,在实际运行中基本上都被体育总局的各部门实际取代,不能发挥作用。
二、 资金来源过于依靠行政手段
竞技体育发展到现代,已经不单纯是一种具有竞技性的体育项目。它的消耗惊人,没有雄厚的财力支持,就根本谈不上竞技体育的发展。由于我国竞技体育管理模式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广泛采取国家统一兴办和管理的模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成为了很多竞技体育项目的唯一资金来源。虽然从90年代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社会办体育逐渐从口号提出后,社会和个人资金开始不断注入竞技体育当中。然而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资金对竞技体育的支持是非常弱小的。
三、 选拔体制过于被动
运动员的选拔与培养,是竞技体育发展最根本的载体。我国目前各运动队对于人才的选拔形式过于单一化,参与选拔者往往都是被动的,往往是在青少年时期接受体校、专业运动队的挑选,而后进行长期的训练比赛,退役之后接受国家的统一安置。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限制,人们对体育的参与热情无法和发达国家相比。大量的家长不希望孩子吃尽苦头去做不稳定的工作,出于对子女前途的担忧,不希望他们从事吃苦淘汰率又极高的专业的竞技体育项目,孩子们在家长的引导下,一般也很难形成对竞技体育的参与热情。2009年各体育报纸网站报道的中国奥运足球适龄运动员只有不到50人的可怜境况,已经到了令人心痛的程度。
四、 运动员保障制度不完善
运动员是具有特殊身份和困难的公民群体,几乎所有中国竞技体育项目,运动员开始接受专业训练的时间,都集中在小学到初中阶段。运动员在长期的运动生涯当中无法接受系统的教育,他们除了专业体育技能以外,缺乏其它的生存技能。另外,很多运动员的伤病在退役之后仍然威胁着他们的正常生活。国家并没有因为这些特殊情况对运动员有特殊照顾。在2006年,曾出台了《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但是这份文件,仅仅简单的指示将运动员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对运动员的医疗需求,也仅仅限于有条件的地区自行办理,对于运动员的退役之后的工作安排、补充教育和继续教育问题则完全没有涉及。并且,这份文件把数量众多的没有运动队编制的基层运动员排斥在外。应该说,这份文件的规定,对于建立完善的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是远远不够的。
五、市场不完善
近年来随着竞技体育进入职业化以来,体育本身也呈现出商业市场化的特性,如美国的职业篮球、棒球、橄榄球和冰球联盟,每年都有几百亿的市场收益,每届奥运会的门票销售和电视转播都会带来好几十亿的收入。近年来中国的某些体育项目进行了职业化、商业化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低。除足球、篮球、乒乓球等一些群众基础好、社会影响力大的项目已经进入市场以外,绝大多数竞技体育项目仍然运行于举国体制之下,沾不到一点市场经济的甜头。并且,部分竞技体育项目在职业化十多年之后,仍然没有形成健全的市场体系,各种功能也并不齐备。
六、 体育法制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体育管理制度法规不健全、法制化程度低,是影响我国竞技管理体制完善和发展的一个“硬伤”。在我国体育领域,当前可供利用的制度、法规较少。现有法规以《体育法》、《宪法》的相关条文为基础,配合有限的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条例共同组成,但多为行政法范畴,处罚力度十分有限。由于法律规范的缺乏,体育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就缺乏权威性。很多出现的问题法制化环境未完全建立,依法办事还存在困难。
我国的竞技体育从90年代初就开始尝试各种改革,但是由于经验的欠缺、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保障不能到位,改革也一直没有明确的目标,反复的走了不少弯路。
纵观其他国家竞技体育改革的路径,我国的“举国体制”是完全效仿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东欧各国的竞技体育模式,东欧转轨各国体育体制的转轨均实施“休克疗法”。主要特征是:按市场经济要求培育和开发体育市场,体育活动的财源不再主要依靠政府预算拨款,而是主要依靠社会自我筹集,彻底改造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运动训练和竞赛体制,变举国体制为全民体育体制,将体育服务推向社会,并尽最大限度地争取西方国家的援助和合作。这种改革方式与我国现在的国情是不符的,我国的竞技体育担负着通过体育竞技在国际上树立民族以及大国形象的重要责任。
在竞技体育市场化改革方面,美国无疑是世界各国中最成功最优秀的。美国的各项职业联盟都经历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并且以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作为载体发展的。而根据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竞技体育市场发育水平,短期内也不可能实现竞技体育依靠市场自我造血。如果将资金投入的任务完全寄托在社会投资上,必然导致在一段时间的经营亏损之后,投资方远离竞技体育,甚至使原本有意投资的企业和个人放弃投资。但从目前的客观事实上来说,经济水平决定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中国竞技体育还不具备相应的市场化条件。关于现有体制的改革,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资金来源社会化
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事业上至国家,下至省、市、区,无一不是被财力有限的政府包办的,随着竞技体育水平不断的提高,对于各体育比赛奖牌的争夺就变成了各级政府沉重的财政包袱,但是优异的体育成绩无疑是需要强大的经济基础作为后盾的。纵观近几届全运会的金牌榜各个省份的排序,基本上就是该年度全国各省GDP的排序。广东、福建等竞技发达的省份每年在体育事业上的财政支出都在4-5亿,不发达的省份的政府是没有能力拿出这么多资金去与发达省份进行金牌争夺的。有些省份即使有很多优秀的运动员苗子,最终也会因为训练条件简陋和个人待遇微薄而流失到其他经济发达的省份。
据统计北京奥运会是史上最昂贵的一届奥运会,其总耗资也达到了2950亿元人民币,如果这笔费用像以往一样完全由政府负担,那政府绝对会吃不消的,但是这笔资金通过市场开发,由广大的赞助商和其他组织解决了很大一部分,除诸多赞助商的鼎力支持以外,与奥运相关的众多特许经营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电视转播权是其中非常丰厚的组成部分。在举办大型赛会方面,中国体育主管部门已经在实践中获得了利用和吸纳社会资金的成功经验。
(二)建立完善的运动员保障体系
中国竞技体育当初提出职业化改革方向的初衷就包含了提高运动员的收入、解决专业运动员的工作与生活等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能通过职业化道路来解决这些矛盾,目前我国市场化的体育项目只有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少数项目,一些冷门项目,如游泳、赛艇、柔道、射击、举重等项目根本与市场沾不上边,而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中市场化比较低的项目数量至少占到90%以上,这些项目的运动员在运动队期间,除参加大型比赛能够获得比赛奖金之外,平时的补助和津贴非常微薄。即使是从事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篮球等项目的运动员,也并非都能够像体育明星那样拿到高额年薪和广告收入,作为一个体育大国,中国在运动员保障方面亏欠太多。长此以往,必将使竞技体育的参与人数减少、群众基础薄弱,体育成绩就更无从谈起。
(三)建立完善的体育法律体系
中国目前唯一的一部体育方面的法律诞生于1995年,该法只是简单规定了国家在体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对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社团等方面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实际作用非常有限。体育法应该是民法、刑法等专门法在体育领域的体现,应该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法律体系。中国体育立法目前最迫切的工作,应当是迅速借鉴民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对职业化竞技体育项目各俱乐部的产权进行明确界定,对竞技体育参与主体的身份进行规范,从法律上明确竞技体育的准公共产品地位;调节运动员、教练员与俱乐部的劳资关系,保障职业俱乐部和运动员个人的经济利益。并且,针对运动员个人在劳资纠纷中的弱势地位,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力争能够更全面、更积极地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
(四)推动大学体育事业的发展
在美国、英国等国家,竞技体育分为职业体育和业余体育两种,职业体育由俱乐部进行管理,参加商业化、娱乐性质的比赛,主要包括美国职业篮球、足球、冰球和棒球四大联赛。业余体育主要是由大学体育为主,主要由大学生体育协会来进行管理。
在法与金融学看来,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存在会使得金融契约所承诺的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并进而降低金融体系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而法律等正规制度以及信任等非正规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必要的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力,因此金融体系的发展以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依赖于良好实施的制度环境(LaPortaetal,1998、Fergusson,2006等)。
尽管经过二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中国金融体系的规模已经发展到非常庞大,但还远远称不上健全和完善。一方面,中国的金融体系存在比较严重的政府干预,据巴曙松(2004)的统计,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仅有20%是自身管理不善所导致的,而60%源自政府的信贷干预和对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具体而言,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政策性目标或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晋升目标,地方政府会对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过程进行干预,以激励辖区内企业符合地方政府利益的行为。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相违背的政策性负担会使得企业的效率下降,尽管企业的这种损失会被当地政府提供的包括金融干预在内的一系列支持措施所弥补,但这会降低金融体系分配资源的效率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因此本文提出假说一:政府干预的存在将降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更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因此也更可能获得地方政府给予的信贷补偿,同时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联系更为紧密,地方政府的“父爱主义”也使得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金融资源。例如林毅夫(2003)就指出国有企业获得了四大国有银行70%以上的贷款,而非国有企业特别是小型民营企业很难获得贷款。而在政策性负担之外,国有企业本身相对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的低效率运营业又进一步降低了金融体系的效率。这意味着国有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国有银行信贷的所有制偏向会降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而且这种影响与政府干预并不重合。
因此本文提出假说二:国有企业占比越高,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就越小。另一方面,金融体系的有效运行需要良好实施的法律制度保障金融契约的有效实施,而Allen等(2004)参照LLSV的法律指标对中国法律体系进行了研究,发现中国的法律体系相对而言并不完善。正如LaPortaeta(l1998)所描述的,当法律制度难以确保金融契约的实施时,投资者参与投资的意愿降低,企业难以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也因此下降。具体而言,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会使得外部投资者要求更多的抵押品和信息以应对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中国的民营企业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但往往规模相对较小,无力提供融资所需要的抵押品和要求披露的信息,难以获得发展所必须的资金。因此本文提出假说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会降低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数据与实证
本文收集了中国大陆31个省或直辖市2003-2008年的数据用于计量研究,其中大部分数据来源于政府的历年统计年鉴。对金融深度的衡量,本文按照国内研究的惯例,选择了各地区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相对于GDP的比值来表示,因为证券市场的规模相对较小,因此仅考虑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会影响我们的结论。对政府干预程度的衡量,本文选择了樊纲和王小鲁(2009)构建的市场化指数下设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分指数来刻画当地政府与官员的干预程度(intervention),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个反向指标,指数越大则政府干预程度越低。关于国有企业的占比程度,本文选择了国有工业产值占总工业产值的比重(state),这个指标实际上描述了各省的经济结构。关于法律制度完善程度(lega)l,本文并没有像卢峰和姚洋(2204)一样选择法院契约案件结案数这一指标,因为结案数的有效性受到广泛的质疑,而是采用了每千人律师人数。
此外我们还加入了一系列的控制变量,包括文献已经识别出的影响中国各地区经济增长绩效的主要因素:人力资本水平(hum),参照陆铭等(2005)的做法,用人均教育年限表示,人均教育年限==(大专及以上人口×16+高中人口×12+初中人口×9+小学人口×6)/6岁及以上总人口;外商直接投资占GDP的比值(FDI);衡量对外开放程度的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trade)。
对假说一到三的检验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利用金融发展指标fdepth与政府干预(intervention)、国有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state)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lega)l三者的交叉项,分别为fintervention、fstate、flegal,检验制度环境的变化会如何影响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检验方程为:Lngdp=c+afdepth+bhum+cfdi+dZ(1)其中Z即为对三个交叉项分别或同时进行回归。我们注意的是系数d的估计符号和统计显著性,如果我们的假说是正确的,那么fintervention的估计系数应当显著为正,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政府干预越小,金融体系的效率越高,类似地,fs-tate的系数应显著为负,而flegal的系数则应显著为正。
方程(1)可以通过协整检验,其经过豪斯曼检验选择固定效应或随机效应的回归结果如下表,结果显示,除了回归结果(2)之外,金融发展的指标fdepth的估计系数都为负,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验证了在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负向关系。fintervention和fstate的估计系数的符号与预期一致,且都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即政府干预程度的降低以及国有企业占比的下降都会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缓解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负相关关系。
Flegal的估计系数不显著,这意味着法律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没有影响,法律制度的改善并不能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这个结论与卢峰、姚洋(2005)是一致的,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完善的配套制度的支撑,在整个制度框架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单纯的法律制度的完善并不能改善金融体系的效率以及促进金融的全面发展。人力资源hum显著为正,外商投资fdi的估计系数都不显著,这个指标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普遍存在争议,我们的结果是可以接受的。
结论
关键词:摊贩;城管;外部性;交易成本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一、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也不乏一系列社会矛盾的凸显。当今社会,人们更注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也使得遍布于各大城市的摊贩治理问题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如何解决好城市摊贩治理这一问题,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环节。
二、城市摊贩经营的现状
城市摊贩,大多是外来的流动人口,以无业、待业或下岗人员居多,其中也不乏一些退休人员,甚至有些农民为了养家户口也来到城市摆起了小摊。他们一般会选择人口较为密集、人流比较多的道路和广场、学校、医院的周围,甚至有些摊贩直接在公共道路两旁占地经营。他们的经营品种也非常丰富,可谓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但基本上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多以生活用品、水果、蔬菜、早点、熟食、油炸食品等为主。他们大多会选择投资较少、风险较小但收效快的项目进行经营,并且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能随时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调整自己的经营内容,这也是他们能够在当今城市立足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这与目前城市的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尚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有直接原因,目前还没有找到针对城市流动摊贩治理问题的长期有效的解决办法。
三、 基于产权视角的制度分析
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提出要解决城市摊贩这一治理难题,关键在于解决摊贩经济带来负的外部性。
那些不具备任何排他性消费的物品所有权属于公有产权。公有产权由公众共同行使财产的权利,其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力选择对公共资源的行使方式,同时也不能排斥其他人对该资源行使同等权利的自由。例如,张三到公海里选择以某种方式捕鱼是自由的,与其他人在此海捕鱼的权利是同等的。公有产权的存在,使得每个人都能从中受益,但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许每一个人自由进入,平等的分享,就会出现对资源的过度使用,而没有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成本,进而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
城市摊贩治理这一难题,同样也摆脱不了这一“公共牧地”的悲剧。这里所涉及的公共财产主要是道路和空气,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外来摊贩,他们每一个人都享有使用道路和呼吸新鲜空气的自由,但一般情况下,居民正常使用道路和呼吸空气,不会影响其他人享用该资源的权力,可现在的问题是,小摊贩占据城市的道路进行摆摊,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也污染了周边的环境,对公共道路和环境产生了负的外部性。换句话说,小摊贩经济的存在影响了其他人使用该公共资源权力的自由。摊贩经济所带来的负的外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摊贩经营所产生的对环境的污染和道路的破坏,这个负的外部性没人承担相应成本;其次,由于摊贩经营不是那么规范,难免会出现缺斤短两的情况,而且物品的质量和卫生也难以保证;最后,由于摊贩经营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使得一次购买的消费者即便权益被侵犯了也无处伸冤,由此带来的外部性也没有进入摊贩的成本中。
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他人经济利益造成的影响。经济主体如果不是产权所有者,他就用不着为那些给他人造成不利影响的“外部性”买单。由于摊贩经营所带来的对环境的污染和道路的破坏,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外部性”。正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才使得这种“外部性”能持续存在。产权界定不仅仅代表利益,它实际上是一种使利益和责任保持平衡的机制。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质量,使自己的劳动更有效率,即在同样付出的时候得到更多的回报,那就需要界定产权。可见,产权界定是否清晰就成了能否消除外部性的关键。
四、 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要想解决城市摊贩治理这一难题,不应该只靠政府的力量来规制,而应该从制度层面上解决好摊贩经济所产生的外部性。针对我国的现状,可以分区域进行管理:对于那些会造成通行不便的摊位,或是严重影响市容的地方,产生的负的外部性的波及范围就会相当大,因此应该绝对禁止在该区域摆摊,这种地方的管理应该有市政府来进行;而对于那些妨碍行人和影响市容较少的地方,其产生的负的外部性的波及范围相对较小,应该结合区政府的管理,对摊位的规模、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有一定的限制;而对于那些像住宅区、社区等其外部性主要影响本辖区的居民的地方,可以把权力交给给社区,由社区和摊贩进行协商,把所产生的外部性内部化。这样,不仅能够解决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而产生的外部性问题,也解决了摊贩经济的流动性问题,使得摊贩能够在相对固定的场所进行经营,能够减少由于对消费者损害等带来的外部性。同时,城市管理者也要相应进行调整,要转变为为人民服务的角色,做人民的好公仆,强行执法将仅仅针对少数不遵法守纪的个别行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王洛忠.城市街头摊贩:非正规就业与公共政策回应[J].新视野,2006(02):66-68.
[2]刘华.城管执法的失灵与重构――以小商贩治理为例[J].云南大学学报,2009(01):95-99.
关键词:高校;体育经济;产权;竞争
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完美结束,中国奥运军团取得51枚金牌的辉煌成绩,一跃成为世界的体育强国。纵观天下局面,中美体育世界强强争霸是未来世界体育的新格局。然而,话说到我国高校体育经济发展,则有点不尽如人意。因此,本文在对我国高校体育产业现状与发展进行剖析的同时,呼吁将高校体育的可产业化的部分推向市场,优化产业制度,挖掘高校体育商业价值,开发高校体育市场,借鉴体育产业的一些做法,以求得我国高校体育产业的不断发展。
一、高校产业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
主要问题
1.亟须健全高校体育政策体制,建立良好的调控机制
众所周知,我国的体育产业快速化、国际化的发展速度是令人惊讶的,体育由福利性事业的运作方式向公益性产业化运作方式转换,是与国家政府给予体育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支持分不开的,现如今,体育产业已经成为国家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部门之一。可是作为中国体育经济的重要分支的中国高校体育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稍显滞后,这就要求我们树立这些观念:要发展体育产业,就必须充分挖掘和发挥体育内部资源,理顺各门类、各层次相应的产业关系,以及与其他各主管部门的关系,形成一个统一的、完整的系统结构,对体育产业进行有力、有效、有序的调控和监管。
2.思想观念滞后,意识不强
当然了,现在大多数高校体育都致力于体育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的提高,但是一些综合性的较大型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资金动辄上亿元,少则几千万元,导致高校体育场馆规格低、规模小、设施单一、附属设施不健全。而体育场馆设施的改善也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实施体育教学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而没有真正地认识到高校体育涵盖了高校所有的体育活动,包括对学生的体育培养、教职工业余体育活动的开展、向社区体育的渗透、体育产业的开发等市场取向动机不强烈,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即使各高校对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高校的体育场馆建设还是无法进行长足的发展。所以要在体育产权制度创新,更要注意改革方法的调整与创新。
3.经营项目及方式单一,体育资源闲置和不足并存
高校体育产业总体来说经营项目、内容比较单一,路子窄,办法少,经营项目仅仅停留在体育场的租赁、承办和组织各类体育健身培训以及体育用品、设备、器材的销售与经营。其服务对象仍以本校师生为主,其组织行为也主要局限于校园内,缺乏与社会体育的交流与合作,处于较为封闭的状态。
体育资源闲置主要表现在场馆、器材设施的闲置。在场馆、器材设施闲置方面主要表现在设施面积最大的田径场使用人数不多,利用率不高,有些学校还因养护草坪而阶段性的开放,明显资源利用不足。此外还有些学校不允许学生随便使用一些健身房、网球场、游泳馆等投资相对较大,维护费用较高的现代健身场所。这些场所处于无偿耗损和闲置状态。在器材闲置方面,大多数学校没有对良好的器材设施实行对外有偿收费使用。在晚上及寒、暑假期间,高校的体育场馆大多闲置。
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高校体育产权制度,促进体育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如何进行高校体育产权制度的新一轮创新?是我们一直在考虑的问题。
二、创新我国体育产权制度,
优化高校体育产业的管理模式
1.如何进行我国体育产权制度的创新
我国高校数量众多,因历史背景和地域条件的差异,发展很不平衡,体育资源配置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各个高校的优势体育资源各不相同。高校体育产权制度是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础,因此,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要因地制宜,决不能不顾自身条件的一哄而起、盲目行动,应该认真分析研究本校的体育资源,进行深入细致的市场调查,对周边地区的体育设施情况、人口状况、经济发展、当地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及发展趋势等进行调查研究,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各个高校现有的体育场馆设施和体育专业。
目前我国高校体育产权基本上为高校管理层所有,具体的体育单位没有产权,体育劳动者没有产权,产权不能交易和转让。要准确地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相关体育产业类别进行开拓发展,更主要的是要依靠法制,所谓规范化,就是法制化。由先放开后规范、边放开边规范向先规范后放开的改革策略转变。同样,高校体育产权制度改革要在总体设计的基础上,分层次、分阶段逐步推进。要特别注意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和策略,这就需要了解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弄清道理何在,再结合我国高校体育的特殊因素,制定改革的可行方案,选择时机,统一推出,然后在实践中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2.借鉴美国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经验
作为当今世界高校体育运动开展最为成功的美国,其体育产业已成为美国高校的重要财源。美国高校体育经费的来源是多元化的,除了政府的投入以外,其自身的创收也是重要的经济来源。
其一,最为重要的是其门票收入。由于美国高校的校际比赛水平颇高,极具观赏性,因而门票收入颇丰,尤其是那些热门项目还设有常规赛季。同时美国高校体育场馆规模较大,为举办各种比赛提供设施。其二,其财政收入还有部分来自于电视转播获得收入,以及部分来自学校财政的拨款和公司、校友的赞助。多样化的经营模式是我国所不具备的。将我国高校体育经费的来源主要靠“等、要、靠”,依附于上级有限的财政拨款,转变为加强自身的造血机制,积极融入社会,吸收社会的闲散资金,多元化经营必然是我国体育产业制度的一大趋势。
3.采取自由竞争的管理模式,优化体育产业
高校的体育运动需要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制定出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贯彻产业化的经营理念。比如,我们可以在高校体育管理机构中增设一个高校体育产业管理委员会,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本校体育产业工作的管理,从而保证体育产业正常的运作管理则显得尤其重要。
高校中虽然聚集了一批高学历、高知识、高职称的一流体育教育和体育科研人才,但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需要的则是相关的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我国体育管理人才紧缺。在缺乏政府的人才政策扶持和产业运作环境下。我们急需一些既熟悉高校体育产业的特点,又具备开拓和经营管理体育产业的经营管理者。
现在人们的收入增加了,手头富裕了,却将钱大量投入到食品支出或其他物质产品消费或生存必需品的消费中去,启动体育消费十分困难,这样就极大地制约了产业的发展。教师们在完成好高校体育教学、科研、群体竞赛等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展开,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目标应该是为高校体育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绝不能本末倒置,把高校体育的经济功能超越于其基本目标。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壮大,必须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融入中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围绕高校体育产业发展的条件和环境,配套相应的管理制度,形成有章可循,并且要完善机制,为高校体育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理顺高校体育产业的管理体制,明确发展政策,避免体育经营活动的无序竞争,保证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利用潜在的有利条件
政府方面顺应市场化的潮流,解除一切进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准入限制,允许竞争者自由进出高校经济与现有的国有高校进行竞争;使体育经济的产权完全明晰,成为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就使体育经济从计划经济中完全脱离出来,从政府部门完全脱离出来,从事业单位中完全脱离出来,昂首阔步地走向市场,这才是中国真正意义上的体育经济。
任何事情,有弊也有利,关键是如何化弊为利是高校体育产业最为重视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国内的富裕者已经开始有能力成为国外高校的客户。竞争下,生存的压力会促使国内国有高校体制逐步改变。财政投入高校的资金的增长慢于经济增长。投入高校的资金的回报期比较长,效果与其他的投资比亦不那么明显,这种特性导致地方政府投资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导致地方财政投入高校的资金的增长慢于经济增长,这不利于国有高校与国外高校及民办高校的竞争,这种不利因素会促使国有高校的制度变迁;不同行业之间对人才的竞争。
吸收竞争对手的实力,吸引人才,在高校体育产业制度变革的同时,抓住这个机会,将中国的高校体育事业越办越旺,为中国体育加油喝彩。
四、结论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和2008年奥运会的结束,我国体育产业的影响将十分深远。
体育市场作为整个市场的组成部分,得到了充分发展,为高校体育产业化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大力发展高校体育产业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体育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举措,来自各方面的有利条件正不断完善,如何更好地抓住机会,是各高校应该思考的地方。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蓝荣,等.中国高校体育经济化现状与趋势[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3,(5):14-15.
[关键词]非正式制度变迁;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8-0048-02
在30多年的市场化进程中,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实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与此同时,在非正式制度领域,却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忧的现象:经济信用的严重失常,急功近利的短期市场行为,各种各样的寻租等现象,这些在市场化体制变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仅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越来越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稳固和完善。为此,笔者针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着眼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非正式制度变迁的角度提出一些自己浅薄的看法。
1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非正式制度变迁滞后的表现市场化制度变迁中的正式制度主要是以求强求富为目标取向,通过自上而下的人为选择过程而导入的,而初始的制度框架中延续的非正式制度却更多地表现为以适应传统的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意识形态和风俗习惯体系。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两种不同层次的制度之间产生了强烈的摩擦、震荡和冲突。相对于市场化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变迁滞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社会信用的缺失
我国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之中,信用缺失现象还相当普遍。例如:商业交易中大量的欺诈行骗、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资本市场中欺骗瞒报、虚假信息披露和恶意炒作不乏其例。信用缺失已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严重危害,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而且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
12行为方式的非理性
所谓行为方式的非理性,就是指人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行为决策缺乏可靠的基础,主要受情绪的支配。例如在投资领域,当投资者情绪乐观时,乐观的预期导致投资激增,经济扩张,反之,投资萎缩,经济衰退。在当前表现尤为突出的是一些盲目的从众行为,人们的行为普遍缺乏理性思考和冷静分析,这与市场经济文化中“经济人”的理性预期和理性经济行为是相违背的,这种情况不仅导致了支撑市场经济的文化基础的缺失,还导致了因重复建设和从众决策而产生的低水平、低技术含量的产品严重过剩和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最终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配置资源功能的正常发挥。
13价值目标偏向,价值判断失衡
目前,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成熟性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造成了一些人价值取向的混乱、偏离和失衡。如诚实劳动和守法经营未能蔚然成风。而过度投机和一夜暴富的心态却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传统关系社会的影响依旧普遍存在,凡事均通过关系来加以解决。这说明社会价值观念和社会心态已被严重扭曲,社会经济运行的文化基础离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公开、公正等观念和秩序相去甚远。
2导致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非正式制度变迁滞后的原因导致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非正式制度变迁严重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非正式制度变迁自身具有的自发性、渐进性等特点导致的原因,也有传统文化的历史积淀、道德规范缺位和政策实施力度不足等原因。
21非正式制度变迁受其内在的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的影响传统道德文化经历了两千多年的思想传播和渗透。已深深积淀在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中,形成了种种陈旧的价值观念、生活习俗等。这些因素必然以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阻碍和迟滞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首先,传统道德文化中“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在经济生活中的直接危害就是造成人们商品经济观念淡薄、时效观念较差、平均主义严重。其次,对和谐与谦让人生态度的过度崇尚,是导致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竞争精神和开拓精神消减的原因。再次,德智传统的盛行和法治传统的缺失,导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须坚持的法制原则难以落到实处。最后,重群体轻个体,抑制了个人的自主精神和创造精神的发挥,使市场经济的发展缺乏足够的原始推动力。
22道德规范缺位是我国非正式制度变迁滞后的主要原因在转轨过程中,与旧的经济形态相适应的那一套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体系,由于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从而开始消解,并逐渐丧失了对人们社会行为的调控功能,而新的价值观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从而造成了社会道德领域的真空状态。长期以来,以小农经济和产品经济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态所出现的种种弊端,迫使我们不得不打破这种经济结构模式和经济运行方式,而引入新的经济运作方式和结构模式。以多种所有制经济结构、大工业经济、市场经济等为主要特征的新的经济形态,本质上需要一套与之相适应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体系,然而,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新道德的传播及其为人们普遍接受并发挥作用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在旧的道德规范体系被批判和否定,而新的道德规范体系又无法马上建立的这段时间里,由于缺乏统一的价值评判标准和行为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必然是盲目而混乱的,表现出对新旧道德规范的困惑和迷茫。在这种困惑中。不可避免就有很多人超越于旧的伦理规范之上来行事,并出现大量的越轨行为。
23正式制度的不完善制约了非正式制度变迁的进程
正如任何正式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都离不开一定的非正式制度的辅助作用一样,任何非正式制度作用有效发挥,也依赖于正式制度的支撑。以当前诚信危机为例,除涉及上述原因外,法律制度建设中的滞后就是一个尤为重要的原因。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导致当前我国社会中产生诚信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①我国缺乏一套统一的健全的诚信法律体系。②我国市场经济关系的产权不够明晰,产权制度建设滞后。现代诚信的核心是尊重其他经济主体和公共的产权边界,存在理性的激励,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脱胎而来,在我国原有的体制下,缺乏经济主体独立产权的概念,不能给守信者以激励,相反却产生了大量不道德竞争等违反诚信原则的商业行为。
3对深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非正式制度变迁的几点思考3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发展观所谓“以人为本”,就是指发展要体现对人的关怀,满足人的基本权利和需求,以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目标。社会主义制度是把人的全面发展当做社会最高发展目标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达到这个目标的办法就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最有效途径。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沿着“以人为本”的目标推进。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既要考虑现在,又要考虑未来。以人为本中的“人”,既是自己身边的人,又是全社会的人;既是现在已经存在着的人,也是将来要出现的人。想问题,做事情,搞改革,谋发展,即要在单个人身上体现以人为本。
32以诚信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信用体系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要求诚实守信,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基石。针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和一些发达地区的成功做法,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首先必须净化恪守信用的社会环境。当务之急是要大力普及信用文化,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环境。一是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利用学校、企业、社区、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信用道德培养和教育。二是提高社会主体的守信意识和维权知识,并能自觉参与监督和抵制失信行为。三是引导和培养市场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努力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其次必须加强恪守信用的法制建设,建立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客观上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体系。为此,要健全法律体系,对各种非诚信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范、限制和惩处,做到有法可依。最后,必须规范恪守信用的企业行为。鉴于当前的实际情况,加快企业信用建设要结合企业制度创新来进行。要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尽快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主体。避免产权不清、司法公正性欠缺和透明度不够等给企业失信创造机会。要着力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特别是企业内部有效的授信管理和严格的获信管理,加强企业控制自身信用风险的能力,以促进企业不断拓宽市场、最大限度地降低财务费用开支。培养企业品牌意识、形象意识,树立信誉就是市场、信誉就是客户的观念,不断增强企业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要重视企业文化的创建,用先进的文化理念武装企业,使依法治企和依德治企得以很好地落实。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