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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支部书记竞职

农村支部书记竞职

农村支部书记竞职范文第1篇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选拔培养和造就一批善谋事能干事会干事的优秀人才,提高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农村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按照十七大精神和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借鉴千阳县等兄弟县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部分村公开选拔党支部书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的重要意义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实践证明,党的方针政策能否在农村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得到有效推进,很重要的一条是要看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否发挥了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是否有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特别是党支部书记队伍。近年来,我县农村党支部和广大农村干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求实创新,开拓进取,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建设山区新农村的能力明显增强,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县农村党支部的工作状况和党支部书记的整体素质,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很不适应,与建设山区经济强县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一些村干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对党的农村政策不熟悉,不能正确领会,执行中随意性较大;有的带领群众发展主导产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力度不大;有的年龄偏大,文化层次低,对市场、信息、科技、法律等难以适应;有的为民服务意识差,作风不正,办事不公,简单粗暴,甚至;有的工作上被动应付,得过且过,抱怨报酬低,不安心本职工作。所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县农村党建工作水平的提高,延缓和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当前我县面临经济社会突破发展的大好机遇,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造就一支素质高、战斗力强的农村干部队伍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因此我们必须在建好村党支部、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上下功夫。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使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进入农村党支部班子,可以实施“高位嫁接”,对于改善班子结构,尽快提升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农村党支部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突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加快农村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稳定、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培养和造就一支优秀的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切实加强农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规范化、干部队伍年龄学历结构合理化、任期责任目标管理科学化,为实现突破发展、构建和谐镇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参加公开选拔的人选必须符合“靠得住、有本事”的总要求,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品德高尚,思想政治素质好,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强,文化程度高,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

二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动员,使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的范围、条件、程序、结果等在全县范围内家喻户晓,确保具备选拔资格条件的人员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做到参与者在统一规则和标准下,有展示自身才能和优势的均等机会,坚持好中选优,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到农村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来。

三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公开选拔工作要在政策和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对于符合条件、选拔入围的人选,要按照《》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通过党内程序履行任职手续。

四是坚持“一村一标”的原则。实行农村党支部书记任期责任目标化管理,要依据各村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等各个方面的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任期目标,做到“一村一标”,确保任期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三、公开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今年全县公开选拔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拟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拟选择10个村。确定公开选拔村党支部书记的村,先由各乡镇党委按照所辖村总数四分之一的比例,在现有二类(含二类)村班子以下或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村中选择,特别是村“两委会”班子不健全、不协调,问题和矛盾较多,或现有村干部不能有效开展工作的村,或村级班子后继乏人的村,各乡镇党委将所选村报县委“公选”办研究确定。

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报名人员范围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农民中的党员均可报名参选。鼓励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和农村各类致富能人、外出务工人员、复转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积极报名。特别鼓励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副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公选”。所有“公选”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不在本村任职,实行异地任命上岗。

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拥护和带头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立志农村改革发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善于处理和解决农村疑难问题。

3、能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力,为人公道正派,坚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善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甘于吃苦,乐于奉献,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4、善于团结和带领群众立足实际,能抢抓机遇、发挥优势,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农村产业化步伐,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新农村建设,能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和集体经济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5、身体健康,中共正式党员,年龄在45岁以下。企业单位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农村各类专业户、致富能人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家庭纯收入在2万元以上。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0岁和初中文化程度。

四、公开选拔的方法步骤

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和报名。召开全县公开选拔农村党支部书记动员大会,将县委《实施意见》层层传达到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召开座谈会、向外出务工农民党员广泛宣传和发送公开选拔简章等形式,动员有志于农村工作的党员积极报名,参与竞争。凡有志于参与公开竞选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党员,对照选拔条件统一在县委“公选”办报名。报名时不针对具体乡村,只报参与竞争意向并取得资格。报名结束后,由县委“公选”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县委审定。

2、笔试和面试。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是进行笔试初选。笔试内容以党的十七大报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一号文件”、农村政策和文化科技知识为主,题型分为填空、选择、判断、简答、论述五类,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二是进行面试考核。由县委领导担任主考,抽调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党校、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委员会,对面试对象逐个进行面试,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综合笔试、面试成绩,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三是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抽调专人,组成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党委、村、组调查了解竞选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特别是群众反响、工作能力,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15名人选参加培训。

3、培训和议标。培训由县委“公选”办统一组织,采取半封闭的方法进行。培训请县委领导、涉农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授课,为参训人员搭建一个共同学习、平等竞争的平台,提高参训者的理论、科技、政策素质,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训期间通过个别谈话、心得交流、演讲辩论、实践考察等形式,进一步加深对参训者的识别和考核。同时,县委“公选”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调研宣传“议标”小组,会同乡镇党委共同对所选择的村进行深入调研分析,采取召开乡镇领导干部和“公选”村村组干部座谈会、“公选”村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公选”村全体党员会、乡镇党委会,逐村议定“标的”,即党建、经济和社会发展任期目标任务,形成文字材料提交县委审定。

4、投标和任职。培训结束后,各竞选对象根据县委审定公布的村,自主选择1-2个,填报志愿,集中3-5天时间,进村摸底,递交标书,竞争投标。由县委“公选”办结合志愿填报情况和竞选者投标书接近程度,确定“公选村”候选人,组织竞标答辩会,逐村现场答辩,答辩优胜者取得上岗资格;答辩未胜出者继续竞争投标其它的村,直至10个村全部选出合适的党支部书记人选。“公选”的村党支部书记上岗任职均采取任命制,县委“公选”办对拟任人选有权按需要调配任命任职,待适当时机履行选举程序。所有“公选”的村党支部书记上岗任职前,均要与乡镇党委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目标任务书。

五、任期目标、工资待遇和奖惩

1、任期目标。公开选拔的村党支部书记任期年限暂定为三年,总体目标任务如下:

(1)党的建设:认真完成县、乡镇规定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所在支部要在一年内达到“五个好”党支部标准(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村“两委会”工作规范。

(2)经济建设:认真完成规定的阶段、年度和总体经济目标任务,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一村一品”建设、示范基地规模、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新农村建设等都要上一个新台阶。

(3)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全村社会稳定,无刑事案件发生,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村风正,民风淳,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完成县、乡镇交办的其它事项。

各村具体目标任务以任期目标责任书规定为准。

2、工资待遇。为了使公开选拔的农村党支部书记留得住、干得好、出成绩、有动力,县委对“公选”上岗的村党支部书记实行“年薪制”。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考核验收合格者,非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民、企业员工等,年薪1.2万元;财政供养人员(含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年发给1万元的补贴,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参加“公选”的,其原任职务及待遇不变。

3、奖励与惩罚。所有“公选”干部,在村任职期间,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原单位要保留原工作岗位,不影响职称晋升、公务员正常晋级。对“公选”的村党支部书记中的财政供养人员,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考核验收合格者,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指标。对表现良好、实绩突出的要及时鼓励并发放工资报酬和补贴;对不认真做好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适时提出警告,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给予适当处理直至淘汰撤职。三年任期结束后,对现实表现特别优秀、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农民群众反映特别好的“公选”村党支部书记,县委将采取适当方式给予提拔任用。

农村支部书记竞职范文第2篇

一、*县推行“一肩挑”的背景

在第五届村委会换届前,*县287个行政村全部为支书、主任单设,大部分村村干职数都在5-9人,村“两委”交叉任职比例不大,这种状况在税费改革前与繁重的农村工作任务是相适应的。但随着农村税费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原来村干部的设置、管理模式已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县委根据省、市委四个“最大限度”的要求,并结合农村工作实际,经过充分调查分析,明确提出村支书、主任“一肩挑”和“两委”交叉任职的比例都要达到90%以上,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1、大力推行“一肩挑”有利于顺应税费改革新形势的要求。随着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税费收缴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乡村干部由以往的“行政收费”变为“依法收税”,法律又明确界定了农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就减少了干群之间的矛盾冲突因素,村组干部的主要工作由原来的每年大部分时间忙于收粮收款转到如何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办好公益事业和维护社会稳定上来,工作压力减轻,工作难度减小,这些都为精减村干部职数,大力推行村主职“一肩挑”和“两委”交叉任职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税费改革后村级可支配资金大大减少,客观上迫切需要通过交叉任职,精简村干部职数来缓解经费紧张的矛盾。推行“一肩挑”和交叉任职的村级管理模式,适应了当前农村工作的现实需要。

2、大力推行“一肩挑”有利于精简村干部职数,减轻村级经济压力。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支委会应设3-5名支部委员,村委会最少必须由3人组成。在换届前,全县287个行政村村干部总数为1490人,实行村“两委”交叉任职、主职“一肩挑”后,按1000人以下的村配3人,1000—3000人的村配3-5人,全县需配备村干部1110人左右,精简村干近400人,可直接减少村干部工资支出,减轻村级经济压力。据调查,通过“一肩挑”及交叉任职后,精简了村干部,单工资一项全县年可节约支出近140万元,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办公经费及非生产性支出。

3、大力推行“一肩挑”有利于理顺“两委”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在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些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不太协调,直接影响到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影响到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就该县而言,村级组织主流是好的,但也有一些村支书、主任互不买帐,争权夺利,争功推过,相互抬杠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推行“一肩挑”,可以有效提高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党支部和村委会不再是各行其是,而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交叉任职,分工协作。支书、主任不会争权夺利闹对立,“一肩挑”后工作会更积极主动,责任心会更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不会闹派性、搞小团体,有利于形成团结协作求发展的局面。

二、具体做法

在换届选举中,该县为了确保“一肩挑”及交叉任职比例目标的实现,主要做到了严把“五关”:

1、严把思想认识关。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村委换届工作,把搞好换届选举作为适应税费改革形势需要,精简村组干部,推进村级组织改革和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机遇予以牢牢把握,并专题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村委换届工作,下发县委常委会议纪要,明确提出本次换届选举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村“两委”交叉任职的比例都要达到90%以上。为把这一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该县实行县四大家领导包乡联村责任制,县、乡层层下派工作指导组,县下派乡镇指导组17个,乡镇下派村指导组287个,深入乡村,与干部群众座谈,沟通思想,从而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2、严把宣传教育关。实现“一肩挑”的关键是要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村支书、村主任两个人选合二为一变为选举人的自觉行动。该县全方位、多形式地宣传“一肩挑”的重大意义、推选程序和基本要求,积极引导群众把那些既能带头致富,又能带民共富;既能胜任村务工作,又能胜任党务工作;既有党内威信,又有群众基础的人才推荐为“两委”班子的最佳候选人。

3、严把职数配备关。在村“两委”干部职数配备上,为保证“一肩挑”和精简村组干部目标的实现,县委组织部研究制订了村组干部设置、待遇及管理规定,明确规定1000人以下的村设村干3人,1000—3000人的设3-5人,3000人以上的设5-7人,并对村组干部的待遇尤其是主动离退职干部的待遇作了明确规定,各乡镇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广泛动员,全县在候选人提名前有276名村干主动写出申请退出村委会竞选,减轻了选举的压力。

4、严把选举程序关。该县探索了两种模式:一种是先选村委后选支委。在村委会选举前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农村党员积极参与竞选村委会成员,动员组织拟任村支书人选竞选村主任。在先行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的基础上,对群众选举产生的党员村主任和委员,再经过党内选举程序,分别担任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第二种是先选支委后选村委。先行通过“双推一选”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再动员和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参与竞选村委会主任和委员。由于在党支部的产生上,已经经过了民意的考验,在接下来的村委会直选中,比较容易实现“一肩挑”和“两委”交叉兼职的领导体制。

5、严把待遇落实关。该县实行以职位定工资制度,规定现任村干原则上月工资160元左右,村支书、主任工资原则上上浮30%左右,组干月工资40-60元,规定待遇与责任目标落实情况挂钩,奖优罚劣。并切实落实好一些主动“让贤”的原村支书、村主任的待遇问题。对原村支书或原村主任主动退出职位竞选以实现支书、主任一肩挑的,仍让其享受一定的政治和经济待遇。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理顺了“两委”关系。在“一肩挑”之前,部分村“两委”关系难协调,两张皮现象较为突出,民选的村委会主任强调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与权力;而村支部书记强调要行使对村级事务的领导权利和权力,经常引起矛盾和冲突。实行“一肩挑”之后这样的矛盾自然消弥,增强了“两委”的工作合力。据调查,实行“一肩挑”的259个村,目前“两委”班子普遍比较团结,运行良好。

二是提高了村支部书记的工作积极性。“两委”关系的和谐协调为村支部书记开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同时兼任村委会主任之后,由“后台”到了“前台”,工作中没有了推诿的对象,压力更大了,责任心更强了。另外,身兼双职后,工资待遇也有所提高,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明显增强。

三是规范了民主议事程序。过去村里民主议事常常要开两个会,一个是村支部召开的党员议事会,一个是村委会召开的村民代表议事会。“一肩挑”之后,过去分两次召开的会议合并成“党员和村民代表议事会”,重大事情村民代表和党员一起讨论,共同协商。只是在需要表决的时候,应该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的,非村民代表党员只参与讨论,不参加表决;应该由村党员大会作出决定的,非党员村民代表只参加讨论,不参与表决;从而提高了民主议事的质量和效果。

四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该县259名村支部书记能够顺利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的主要原因是这部分同志都是村里的经济能手,他们基本上都有自己的致富项目,带头致富和带民共富能力强,自身形象好,同工作中能够合理分权和民主管理,在干群中威信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重阳乡芦沟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马保强,自身素质高,发展经济能力强,积极推行“支部+协会+基地(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创办了绿康农牧菌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设自来水厂、菌种厂、石材加工厂、建筑公司等五个子公司,吸引了60多户农民入股,年创产值600多万元,为大部分农民找到了致富门路,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启示

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如何既依法顺利实现村主职“一肩挑”,又能促进农村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核心领导地位,通过调查,认为下步工作应做到“四个坚持”:

1、要坚持依法实施的原则。首先,“一肩挑”和交叉任职的产生过程要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坚持依法办事,尊重群众意愿,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其次,选举产生的村委领导班子在工作中要依法办事,党支部既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又要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

2、要坚持宣传引导为先的原则。加强宣传引导,为“一肩挑”和交叉任职大造舆论氛围。采取电视、广播、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将“一肩挑”和交叉任职的目的意义向群众讲深讲透,使广大党员群众充分认识到实行“一肩挑”和交叉任职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宣传引导,使基层干部、党员群众消除疑虑,澄清模糊或错误认识,从而使党员干部和群众从思想上正确认识,从行动上积极拥护和支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职。

农村支部书记竞职范文第3篇

关键词:村庄性质 经济利益 村级组织 基层民主 理想类型

作者,贺雪峰,1968年生,法学硕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讲师。

随着农村基层民主近年来的强力推进,村级组织内部的关系越来越成为政策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1998年11月全国人大正式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随后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进一步强化和具体化了村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相关规定。事实上自建国以后农村基层村支部的领导地位即稳固地确立了下来,这已成为今天中国农民政治认知的一个部分。村支部对村委会领导核心地位的确立,也就确立了村支书记对村委会主任的领导地位和“一把手”优势。

然而,实践较以上法律规章要复杂得多。以上法律规章在农村的实践中似乎矛盾之处甚多,运作颇为乏力,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问题仍然是当前村级组织建设中的核心难题。事实上是自进入1990年代以来,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之间的紧张关系便屡屡见诸报端,并最终成为影响农村社会本身稳定发展的一个环节。如何正确处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不仅成为一个严峻的实践问题,而且成为理论界至今仍颇感棘手的理论问题。

在当前农村中,村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状况如何,缺乏面上的资料。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在1990年代中期对111个村的调查,有11.8%的村中,村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紧张,两套班子、两套人马,各定各的调,各唱各的戏,内耗严重,难以形成合力。[i]以笔者近两年在湖北和江西两省近五十个村的调查,村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关系紧张的村的比重较湖北省委组织部门的调查要高得多。真正村支部与村委会可以密切合作的村的比重,不会超过60%,而构成村支部与村委会之间关系紧张或密切的主要依据和标准是村支部书记这个习惯上的“一把手”与村委会主任这个习惯上的“二把手”之间的关系状况。

如何解决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问题,在1990年代初是以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来运笔的。中共中央在1990年12月发出的《关于批转《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1994年,中共中央再次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强调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并特别强调抓好以村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所谓配套,即指村级组织中的诸如村委会、共青团、民兵连、妇联等组织围绕村支部这个核心进行配套。这里,村委会的地位显然不高。由于这种配套建设的效果不佳,且将村委会与共青团、民兵连、妇联等组织并列起来,实在有些不妥。在实践中,各地便试图以村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然后通过党内的组织生活来协调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之间的关系,事实上是将村支书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转换为村支部内部的关系,有些地区则干脆实行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的“一肩挑”,从而达到村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协调。但“一肩挑”有一个严峻的问题,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主任应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为了协调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有些地方便规定,村支部书记必须参加村委会主任的竞选,若竞选上了村委会主任,就将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两个职位“一肩挑”,若竞选不上,就不仅当不成村委会主任,而且不再担任村支部书记了。例如山东省聊城市1999年在全市6487个村大规模试验了村支书参选村委会主任的办法,结果,全市有4933名村支书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占新选村委会主任的77.1%。全市共调整落选村支书613名,非村支书当选村委会主任的,若是党员,就通过组织程序选为村支书。[ii]

“一肩挑”当然可以协调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之间的关系,因为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是同一个人。但是,“一肩挑”并不能解决村支部和村委会本身的性质或授权关系所引出来的深层问题,具体来说,依据政治学“谁授予权力,就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理应对村民负责。但当前村级组织不仅事实上担负着大量上级布置下来的行政事务,而且必须完成这些行政事务。仅仅依赖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来完成这些可能不受村民欢迎的上级任务,在理论上有些困难。如此一来,村党支部便不自觉地被定位于上级任务的位置。在真正民主选举的情况下,乡镇必须掌握自己对村支部的授权能力,以让村支部对自己负责,并因此来让村支部督促完成自己布置下去的任务。

由村支书竞选村委会主任从而“一肩挑”的问题就出在这事实上是将本来乡镇所掌握的对村支部的授权能力,转让给了村民,村支书和村委会的授权单一划归到村民,事实上取消了村级组织对乡镇负责的理论可能性,也就取消了村级组织完成可能不受村民欢迎的上级任务诸如计划生育、三提五统、殡葬改革等等的积极性。

换句话说,从理论上讲,村支部与村委会之间有时矛盾的行为,是由于在村委会由选举产生之后,中国强制型现代化本身所带来的国家在农村一级寻找人的后果。作为乡镇政权这一国家权力末梢人的村支部与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在是否及如何完成上级布置下来的行政任务上,可能会有不同的积极性,有时甚至针锋相对,也就在情理之中了。的确,如前所述,村支部与村委会的这种对立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可能性,而且在现实中屡屡发生。

在现实中真正发生村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对立的情况还是不多。在农村,组织之间的功能与职责界限都是十分模糊的。产生对立的往往是村支部的村支书与村委会的村主任这两个组织的负责人。樊平在解释村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时,构建了一个理想化的分析模型,即假设:⑴制度规范是适用的和完善的;⑵农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的个人品质是无可挑剔的;⑶村干部忠于职守的精神为尽职尽责,执行政策的变通能力为零职;⑷上级领导、村干部、村民的价值标准和制度倡导的社会主流价值标准完全一致。以此分析模型来分析当前农村中出现的村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仍然不能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甚至这种矛盾变得更为不可调和。樊平分析说,产生这种矛盾的根本原因是农村村级组织建设强调的格局和出发点的不同。作为宏观管理方面的村级组织的上级部门往往强调加强体制性权力建设即农村党支部建设,农户则行使民主权力积极参加村委会选举,加强村落内生性权力建设。这两种倾向受到不同的动力驱使,说明将农村基层组织中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矛盾仅仅归因于村干部个人品质,至少是片面的。[iii]

随着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试行改为正式实施,农村基层民主当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农民对村委会的授权唯一性也就会更具法律保障。这就是说,依樊平所建构的理想化分析模型,无论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个人品质如何,都很难摆脱两者之间相互冲突的境地。这也是与我们理论分析相一致的。

但是,无论村支书还是村委会主任,他们都不是原则和理论的产物,而是有着私人利益和受制于既定关系之中的现实的个人。现实的情况较理论解释复杂得多。第一,虽然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但作为村委会上级的乡镇行政有足够的办法来让村委会的干部服从自己;第二,虽然村支书更有服从上级指挥的理由,但因为村支书大都是本地人,他们现在和将来都要在本村生活下去。他们便不愿意在工作中充当不受村民欢迎的上级人形象。他们习惯于指挥村委会主任——这个过去一直是二把手的人去做那些得罪人的事情;第三,集体经济状况也是一个关键。不明确的产权规定使丰富的村集体经济资源成为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及他们背后的各自利益群体相互竞争乃至冲突的导火索。贫弱的集体经济则甚至让人失去了当村干部的积极性,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之间缺乏让关系紧张起来的经济理由与内在冲动;第四,村庄本身的性质也会对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的关系产生重要影响。在有些地方,民主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只是村民用以抑制权力欲膨胀的村支书权力的一种手段。在另一些地方,村民选举村委会主任只是为了自己家族或社区的荣耀或面子。

显然,要全面解释现实中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之间的关系是不可能的。为了建立一个较前述由理论推测更具现实性且较为简明的解释框架,我们可以从以上影响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关系的多维因素中抽象出两个比较重要的维度进行理论构建的努力。具体地,我们可以从村民与村干部之间关系的性质和村干部之所以当村干部的动机来分别考察构成村支书与村主任关系的背景,并试图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解释框架。

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关系的性质,可以归结为村民在对待村干部时所持的主观动机,这种主观动机严重受制于村庄的性质。从我们分析的角度,可以将村庄的性质作两分。一是同质村庄:一是异质村庄。所谓同质村庄,是指在村内的各种群体界限不大明显,在大多数时候,各种群体无力单独构成对村庄生活的重大影响,表现在与村干部的关系上,各种群体的政治与利益诉求大致相近,并无大的冲突的村庄;所谓异质村庄,是指在村内存有诸多界限明确的村民群体,不同的群体之间往往有利害冲突或不同心理需求,表现在与村干部的关系上,各种村民群体都有相当不同的政治或利益诉求。这种异质性诸如在宗族意识强烈存在村庄的传统宗族界限,生产生活条件不一致所产生的地域界限,年轻人与老年人之间有了激烈冲突之后形成的年龄界限等等。特别是诸种异质群体出现重合,比如宗族与地域的重合,就可能带来更多问题。

在同质村庄,因为村民对村干部的政治和利益诉求大致相同,村民就不太关心由那一个群体的人(哪个姓的或哪个村民小组的人)出任村干部,而更关心此人能否为村民带来共同的经济上的好处,或至少可以保护他们共同的经济利益。在异质村庄,因为不同的村民群体对村干部的政治或利益诉求大不相同,村民就会特别关注由那一个群体的人来出任村干部,并希望本群体出任村干部者可以为本群体带来特殊的利益,或者本群体的人出任村干部本身,即可以为他们带来荣耀与面子。换句话说,在同质村庄,村民对村干部的诉求持一种普遍主义的态度,而在异质村庄,村民对村干部的诉求持一种特殊主义的态度。

在采用普遍主义的同质村庄,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之间发生冲突时,他们可以援引的支持力量就大不相同。村支书倾向于向上级谋求支持,而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则倾向于向村民谋求支持。这样一来,在这些同质的村庄中,村支书可能会感受到来自村民的压力,而村委会主任总在担心上级的批评。而在采用特殊主义的异质村庄,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之间发生冲突时,他们在可以援引与同质村庄的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相同的支持以外,他们会谋求各自所在的村民小群体的特殊支持,这个时候,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的冲突,往往不是表现为或表现了村民与乡镇行政的冲突,而是表现为或表现了不同的村民群体之间的冲突。

当然,以上同质村庄与异质村庄的划分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划分。同与异不止是具有相对性,而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相互转换。无论多么彻底地同质,村民总会受到一些传统或区域上的界限的影响。而在异质村庄,有的是由于村庄记忆过于深刻,历史传统过于沉重引起的,有的是生产条件不同而带来对公共工程的不同需求取向引起的,还有的是新生的诸种利益群体的特殊利益诉求所引起来的,如种养专业户们期望村干部们维修水利,而运销专业户们期望村干部们维护公路。总的来讲,新生的诸种利益群体只要不与传统群体的界限重合,则这种利益群体越多,就越有利于阻止某个特殊村民群体的特殊主义诉求,而使村庄性质同质化,美国政治学家达尔所概括的多元民主,正是以这种以“异”为基础的同质社会的民主,一种更有希望也更现实的民主。

从发展的倾向来看,特别是传统的异质村庄会越来越少,虽然现在这类村庄并不少见, 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的发展,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的关系会越来越倾向于表现乡镇行政与村民群体的冲突的方向发展,虽然在目前的情况大都并非如此。

村干部或者直说是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之所以愿意当村干部的动机,大致有二:第一是出于经济动机,第二是出于社会动机。所谓经济动机,即之所以出现村干部,是希望从中获取经济上的收益。有时政治上的收益比如提拔为国家干部等等,事实上也是一种经济收益。一般来讲,能否获得经济收益取决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种:一是村集体经济是否发达。发达的村集体经济不仅可以保证自己报酬的兑现,而且可以通过掌握集体经济的权力而捞取灰色收入。二是当村干部是否是一个相对有较高收入的职业。可以及时兑现的相对较高的村干部报酬,使村干部的职位成为具有足够吸引农村能人来竞争的位置;第二是社会动机。社会动机比较复杂,总的来讲,主要出于社会动机来当村干部的人的考虑,就不是出于单纯的经济利益上的考虑,而大致会考虑当村干部可以带来的面子、荣耀和为自己的人所可以做的“好事”。有时候,愿意出任村干部的农村能人是为了实现他过去就立志实现的一种梦想。毛主席时代为当前四十岁左右的农村能人遗留下来了诸多宝贵的梦想。有时候他们又是出于乡镇领导与自己的交往中所具有的信任甚至这种交往本身所产生的对他们的诱惑力。

不过总的来讲,在残酷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村干部们首先要考虑可以生存下去并可以获得与自己能力相差不多的经济收入。愿意出于毛主席时代的理想或维护自己荣誉而当村干部的人越来越少了。特别是一些长期当村干部的农村能人近些年突然发现,他们自己成为了村中的贫困户,不仅说话办事较村中发达起来的人们差得多了,而且自己倾力追求的理想与面子也越来越远离自己而去了。他们便考虑退出当村干部这一行当。相反,那些近年富裕发达起来的经济能人们,则试图在村干部位置上一试身手。

以上考虑已经有些复杂化了。可以简单地认为,当前村干部之所以当村干部的主要原因是当村干部可以有一份不太差的经济收入。当村干部职位的经济收入太低而缺乏对农村有能力的人的吸引力时,不仅村干部位置本身难以吸引农村能人的兴趣,而且在村干部位置上的人也懒得理会上级或村民对自己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之间的关系就十分随意,有时他们之间也会发生冲突,但大多数时候,他们缺乏发生冲突的动力和积极性。冲突时产生的伤害,归他们自己所有,而他们从冲突中又获得不了什么好处。这种情况下的村级组织,事实上是一种不负责任几近瘫痪的村级组织,这种瘫痪当然大大不同于村支书与村主任之间激烈冲突所造成的瘫痪状态。而在哪些村干部职位对农村精英具有足够经济吸引力的村中,村干部大都会更加对授权于己者尽职尽责,并会想方设法援引自己的支持力量展开斗争,这时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之间的矛盾便可能在诸种层面展开。

依以上两维因素,可以得出以下一种关于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关系的理想类型的背景材料。

村干部职位对农村精英有无足够经济上的吸引力

有 无

村庄性质 同质 A D

异质 B C

在A类村,因为村干部职位对农村精英具有足够经济上的吸引力,从而使A类村的村干部成为村中众多有实力者相互竞争的目标。根据授权原则,想当村委会干部,大都需要有村民的广泛支持。因为村庄的同质性质,使村中的实力派缺乏支持自己的特定利益群体。当然,这不排除他的兄弟、亲戚、朋友、同学乃至邻里等等人的支持。但在这类同质村中,每个实力派都具备大致差不多的亲友关系,而且村中这些特殊组成的亲友关系不能成为左右村民政治和利益诉求的主流。也就是说,要想竞争村委会主任甚或一般村委会干部,村中精英人物必须顺应村民的诉求,成为村民利益的代言人。而一旦村委会主任职位被响应民意的村庄精英获得,作为上级的乡镇政权就必须迅即掌握村支部书记,其主要办法就是以民主集中制的办法来选举村支委和村支部书记,甚至通过下派、临时撤免村支书来在村中找到自己的代言人。从理论上讲,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之间的关系因为分别援引的政治资源的不同,裂痕会不断扩大,而恰恰当前未能明确划分的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的职责,就为村主任这个新近崛起的村中法人代表在几乎任何一个方面都可以向村支书这个传统的一把手进行挑战。这种挑战随着村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和不受村民欢迎的国家任务的增多,而越趋激烈,在当前的实践中,因为农民传统政治认知的延续和基层民主发展的迟缓,牵制了在A类村中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之间裂痕扩大的速度。在这种现实的背景下,无论村支部书记还是村委会主任都还有诸多进行投机的理由。

在B类村中,村干部职位同样成为村庄精英相互竞争的目标。但与A类村不完全相同的是,因为B类村庄的异质性质,使得村庄精英在竞争村干部职位时,特别依托于自己所可以依附的特定的村民群体。这种村民群体的典型代表是宗族。除宗族外,地缘因素也是一个重要的分类分界因素。这样一来,在村委会选举中,村庄精英因为援引的特定村民群体的不同,而表现出来相互之间的激烈的以小群体的合纵连横为基础的复杂斗争。村民不仅希望选出一个代表全体村民利益的人来当村干部,而且特别希望选出自己特定群体的人来充任村干部。这个时候,作为上级的乡镇政权更需要做的事情,除了在村庄精英中挑选出一个代表自己意志的人以外,他们还需要维护村庄内部诸种利益群体之间的权力平衡,而选出那些在村中有实力但在村委会主任竞选中失败了的村民群体中的精英人物来担任村干部甚或村支部书记。

在B类村庄,虽然随着村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和不受村民欢迎的国家任务的增多,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会越来越多地分别援引来自乡镇政权和村民群体的支持,但除非国家任务的压力太大以致于国家任务成为村民联和起来反抗的对象,村支书就一定可以在自己所在群体中获得声援。而这时的村委会主任也一定不会白白放弃可以从上级那里得到的政治上的有时也有物质上的好处。换句话说,B类村庄使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之间的矛盾带有了双面的色彩,由此使B类村中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的关系复杂化了。

在C类村,因为村干部职位对农村精英无足够经济上的吸引力,就可能使村干部职位被一些平庸之辈或者社会地痞们占有。在大多数情况下,村委会选举引不起村民的兴趣,从而造成村民对村委会的授权规则失去效能。但若异质的村民群体将村干部职位与本群体的荣耀和面子联系起来,情况就可能大为不同。这个时候,各村民群体合力推出各自的精英人物来全面参与村委会的竞选。而乡镇政权在如何对待如此村委会竞选结果时,也会努力将各村民群体的竞争后果“做平”,其办法当然也是在失利的强势村民群体中选择村干部甚或村支部书记。在不受村民欢迎的国家任务不是太多的情况下,大体可以反映诸多村民群体各自实力的村干部结构也会相安无事。但若民主本身的迅速推进和国家任务的增多同时到来,则由乡镇选择出来的村干部或村支部书记就会处境尴尬。

因为缺乏经济上的吸引力和地痞性人物可能广泛占据村干部职位,在C类村中的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之间的关系往往不受规则的约束,而成为表现利益群体和个人暴力的场所。

在D类村,村干部职位同样对村庄精英缺乏经济上的吸引力,同时,因为村庄同质的性质,村庄精英便没有了竞争村干部职位的理由。如此一来,村干部职位便普遍被一些平庸之辈或地痞人物占据。占据村干部职位的地痞人物因为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特定村民群体的制约,而可能渔肉村民。同时,因为乡镇政权在同质村庄中不用平衡村庄权力结构,而可能利用掠夺型经纪来管理村庄,这种情况下,村中可能鸡犬不宁,村民备受其害。这种情况下,若强力推进民主,村民们虽然可能不再选择在任的地痞性人物出任村干部,但因为村庄精英对村干部职位避而远之,而可能让村干部职位依旧由过去的地痞出任,或者选出新的地痞来当。如此反复的后果,便是村民对选举丧失信心和效能感,避而不参加选举。村庄逐步陷于瘫痪状态。

转贴于 五

需要说明的是,村干部职位对农村精英有无足够经济上的吸引力,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一回事。也许,在沿海发达地区,到处都有做生意赚钱的机会,当村干部反而经济收入不高,村干部不能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职业。相反,在一些比较封闭的山区,村干部职位每年多少有些报酬,其经济收入较务农要划算多了,当村干部的确可能还是一个不错的职业。而在中部地区,各地村干部年收入差距太大,比如笔者在江西调查,普通农村村干部的年收入在千元上下。而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湖北农村调查发现,一般村干部的年收入可达三千元以上。当然,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偏远山区的人们也可以到发达地区打工挣钱,当村干部虽然比种地划算,却远远比不上外出打工赚钱,因此不奇怪在中西部地区普遍出现了村干部辞职外出打工的现象。

村干部职位对农村精英经济上的吸引力虽然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是一回事,却与村集体经济状况关系密切。村集体经济发达,不仅可以保证村干部有较高的年报酬,而且可能让他们有更多捞取灰色收入的机会。贫弱的村集体经济则不仅让村干部缺乏捞取灰色收入的机会,而且很难保证他们本来不多的年报酬的兑现。在许多地方的农村特别是中部地区的农村,在1990年代的前半期,虽然村集体经济同样不发达,但那时还可以借得到钱来发村干部的报酬,有时还可以搞些经济建设。1990年代的后半期,相当部分村庄出现了高额负债,不谈搞什么经济建设,村组干部的报酬在不少地方已多年没有兑现了。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地方的农村,村干部职位正在从经济上有吸引力变得没有吸引力。当然,相反情况的村庄也有,只是不多。

农村近年来普遍出现的经济不景气,便使A、B两类村庄向D、C两类村庄转化,这就开启了一个相当危险的方向。而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异质村庄也在向同质村庄转化,即B、C两类村庄正在向A、D两类村庄转化,这样一来,我们便可能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建立起对农村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主任关系发展方向的预见能力,这种预见是,若不改变当前农村社会面临的严峻经济形势,和改变村干部的经济处境,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的关系会越来越向无序斗争的方向发展,而非沿着乡镇政权和村民群体对立的方向发展。真不知道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A、B、C、D四类村庄为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特殊关系的性质提供不同的发生机率。A类村庄是一种正常的矛盾外向型的村庄;B类村庄是一种正常的矛盾内向型的村庄;C类村庄是一种不正常的矛盾内向型村庄,是一种带有半瘫痪可能的村庄;D类村则是一种不正常的矛盾外向型的村庄,事实上就是具有很大瘫痪可能性的村庄。只有在A类村庄中,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的关系才合乎在开始部分我们介绍的那种理论上的可能情况,以笔者的估计,这类村庄大约占我国农村的50%,并分布于东中西部地区的各个地方。

注释:

[i] 转引自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05页。

[ii] 参见冯雷:“支书参选村主任的震撼——山东聊城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纪实”,《农民日报》1999年12月11日第1版。

农村支部书记竞职范文第4篇

一、公议直选模式的创新做法

公议直选是指在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对新一届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及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全方位公开评议,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无候选人直选,产生新一届农村党支部班子,最后将选举结果上报乡镇党委进行审批,具体程序可概括为“两公议--一直选--一审批”。

1、两公议。一是指对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公开评议;二是指对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进行公开评议。具体流程为:首先,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下发人选公议表和人选任职资格公议稿,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对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公开评议;其次,以户为单位,组织村民对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公开评议;第三,在党员、村民公开评议基础上,召开农村党支部会议,公开评议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第四,乡镇党委根据上述公开评议情况,结合平时对农村党支部干部的考察了解,召开乡镇党委会,公开评议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最后,将经4个层面公开评议的人选任职资格写入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提交党员大会通过,将4个层面公开评议人选的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2、一直选。是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无候选人直选。具体流程为:竞职者签订诚信竞职协议;竞职者上台演讲并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党员进行无记名无候人投票选举;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若选不足,根据得票高低,确定候选人,转入有候选人直选。

3、一审批。是指根据党员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和人选任职资格,乡镇党委对上报的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进行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予批复;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复。同时,当选者还要与乡镇党委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这种选举模式具体有五点“创新”:

1、创新群众意愿的表达方式,建立群众参与机制,落实群众的表达权。坚持群众公认,给予广大村民对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的表达权,是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原则。公议直选模式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建立了群众参与机制,使每位村民对农村党支部成员都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实现途径是:以户为单位,组织村民对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公开评议。公议前,张贴公布《新一届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及人选任职资格进行村民公议的公告》,明确公议方式;公议后,统计并公布公议结果。

2、创新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方式,建立党员全程介入机制,落实党员的选择权。充分尊重党员在选举中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的民利,是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标志。公议直选模式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建立党员全程介入机制,使每位党员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出和选择人选。具体实现途径是:在酝酿阶段,召开党员公议大会和农村党支部委员会,公开评议新一届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使每位党员对心目中的新一届农村党支部成员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都有自由的话语空间;在选举阶段,召开党员大会实行无候选直选,使每位党员的个人意志得到充分表达。

3、创新农村党支部成员的产生方式,建立党内竞争机制,落实竞职者的公平权。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进行有序竞争,是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保证。公议直选模式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建立党内竞争机制,使每位竞职者都能够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竞争。具体实现途径是:营造正当竞争氛围,制定《关于严肃党员干部在村级党组织换届工作中有关纪律问题的通知》,禁止党员干部在选举中的拉帮结伙、贿选和干扰、抵制、破坏选举的行为;实施正当竞争承诺,每位竞职者都要与乡镇党委签订诚信选举协议,公开承诺正当竞争,并明确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及责任;设立正当竞争平台,竞职者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发表竞职演说,表明自己参加竞选的态度及“施政纲领”,并当场答辩党员和群众的提问。竞职者竞职演说后,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农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

4、创新党内民主选举的监督方式,建立民主选举监督机制,落实公众的监督权。充分保障选举人的选举权利,是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措施。公议直选模式的一个有效安排,就是建立民主选举监督机制,让广大党员和村民参与监督,从而确保换届选举在透明、阳光的环境中进行。具体实现途径是:专门成立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公正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换届选举工作,接受群众及党员的举报,并对选举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有权宣布其无效;对选举过程、选举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权确认。同时,为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全方位公开换届选举过程,包括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村民、党员、农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公议过程及结果等。

5、创新乡镇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方式,建立党委调控机制,落实党委的主导权。改善和加强乡镇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是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重要前提。公议直选模式的一个根本设计,就是建立党委调控机制,以渗透和引导的方式使乡镇党委主导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实现途径是:在公议中,乡镇党委通过宣传发动、对上一届村两委干部考察考核、人选任职资格公议稿拟订、农村党支部公议、乡镇党委公议等环节,渗透组织意图;在直选中,乡镇党委通过公布乡镇党委和农村党支部公议结果、村干部当选承诺、乡镇党委按照经公议并在党员大会通过的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批等环节,引导党员进行选举。

二、公议直选模式的探索价值

在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试行“公议直选”模式,产生了良好反响,取得了村民、党员、上级党组织“三满意”,实现了组织意图、民意基础和党员意愿“三统一”。其探索价值在于:

1、公议直选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基层党组织不仅要保证完成好执政党的任务,而且还要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这样,党的执政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如果群众不认可,农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就难以巩固,就会缺乏执政根基。公议直选较好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公议直选让村民对人选和人选任职资格议票,使农村党支部扩大了阶层基础和群众基础。

2、公议直选有利于改善党对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党对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方式应以引导、渗透等柔性方式为主。反映到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要求把原有由上级党组织定候选人和极力贯彻组织意图的直接控制转变为以引导和渗透为主的间接调控。实行公议直选,不是放弃党对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而是恰恰通过全方位的公议人选任职资格和人选及审批环节,渗透组织意图,从而达到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目的。

3、公议直选有利于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公议直选是一种操作性强、便于在实践中运用推广的新型民主范式。这种方式,改组织提名为公开竞争,改“伯乐相马”为“赛场相马”,既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视野,又提高了选人用人的质量,可使一大批德才兼备、有群众基础的优秀党员脱颖而出。实践证明,它丰富和扩大了农村党内基层民主,是一种符合农村实际的民主形式。

4、公议直选有利于实现农村党支部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相统一。通过公议直选方式进行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真正做到上级党组织意愿和党员、群众意愿有机融合。新一届农村党支部不仅要对上级党组织负责,而且还要对选举人和广大群众负责,否则在下一次选举中,选举人和广大群众会通过公议直选使之出局。这种制度安排,相当于给新一届农村党支部扣上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紧箍咒”,使他们始终牢记并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三、公议直选模式对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有益启示

公议直选的成功实践充分表明: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得民心党心,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拥护;积极推进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扩大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只有在党的十七精神指引下根据农村实际进行有益探索才会实现。

1、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必须进行理念变革。当前,农村社会阶层发生深刻分化。作为农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实质可认为是一个社会阶层,与其它社会阶层的竞争地位具有平等性。桃湖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公议直选启示: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需要农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树立平等竞争的思想观念,允许并鼓励每位党员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进行有序竞选。农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也应主要通过引导渗透而不是强制控制的方式,使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的人选顺利当选。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党内民主也才能更加生动活泼。

2、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必须依靠广大党员群众。群众眼睛雪亮,只要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最终都会得到理解和支持。桃湖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公议直选启示:在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进程中,要充分相信党员群众、切实依靠党员群众,在广大党员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下积极推进。农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绝不能借口村民或农村党员素质不高而回避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更不能担心失去直接控制权而阻碍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3、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必须强化改革创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改革创新的事业,按照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没有现成模式可借鉴,需要根据农村实际进行大胆有益探索。桃湖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公议直选启示:要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必须按照党的*要求,围绕并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破除不可时宜的落后观念和方法,用改革创新的理念和思路积极加以推进。

农村支部书记竞职范文第5篇

一、我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XX个村,村党支部书记XX名。通过强化教育,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妥善处理等措施,解决了部分村党支部不团结,干部角色错位、位置不正等问题,较好地理顺了党支部的关系。通过健全规范农村各项规章制度,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推进。通过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加强了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党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通过上述工作,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党支部书记的作用更加突出,为农村党建工作开辟了新局面。

二、当前农村党支部书记建设存在问题及原因

1、存在的问题

部分村党支部的核心地位没有真正确立,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

(1)村党支自身建设不过硬,凝聚力不强,难以起到领导核心作用。首先,村党支部书记自身素质不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能力偏弱。其次,支部内部闹不团结,争权夺利。再次,个别党支部发展党员不讲原则,程序不规范,拉帮派、搞家族化。

(2)村党支部书记在职不在岗的现象较普遍。有的党支部书记本来党性、公仆意识还比较强,也有当好党支部书记的愿望,但由于待遇低、报酬难兑现,家庭收入少、生活困难,所以不得不弃职赚钱,以维持生计。

(3)群众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不讲原则,办事不公

(4)民主意识不强,村重大事项只是由党支部或村委会决定,没有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有的甚至由村支书或村主任说了算。

2、产生问题的原因

(1)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是人口的自由流动,导致大量优秀人才外流,使村党支部书记选拔范围变窄,村后备干部培养困难。二是物质利益的刺激,使党员干部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宗旨观念淡化,造成大量村干部外流。

(2)宗族宗派和宗教现象的存在影响着村党支部书记建设。特别是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遏制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平时工作中干扰村党支部书记的正常工作。

(3)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党支部书记报酬难着落。但是随着村级民主政治的推进,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工作压力相应增大,致使村党支部书记工作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出现有才干的干部不想干,搁担子挣钱,这在任职时间较长的书记中表现尤为突出,他们越来越意识到在职生活拮据、退后生活无保障的可怕。另外,有知识的年轻人不愿干,导致想换人无人可换的现象。

(4)对村党支部书记的培养教育力度不够。对村党支部书记往往只是在刚换届后,进行一次培训,并且时间短,质量难保证,个别地方只是流于形式。平时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几乎没有。

三、对策和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村党支部书记素质

通过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全面提高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整体素质,改变农村党支部书记的精神面貌,增强做好农村工作的信心。

2、强化村党支部书记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党支部书记的工作积极性。

(1)全面推行村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制度。通过全面评价村党支部书记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表现,并出台处置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意见,拟订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标准、处置办法及处置程序等,加大对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的处置力度,疏通村党支部书记能进能出渠道,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退的良好氛围。

(2)实施村党支部书记补贴制度。一是撤并部分条件成熟的过小行政村,减少村党支部书记职数;二是出台《关于经济薄弱村党支部书记经济补助的若干意见》,对年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党支部书记,根据村规模大小,分别给予每年XXX元的补助,解决村党支部书记的后顾之忧。补助资金原则上根据各村民收入和村年集体经济收入情况,采取县政府拨一点,镇政府补助一点,村经济合作配套一点的办法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