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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法律培训

人力资源法律培训

人力资源法律培训范文第1篇

一、当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对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

当前,许多地方领导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认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是一项软任务,搞得好坏无关紧要,少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认为宣教工作投入大,见效慢,抓与不抓差距不大,还有的热衷于轰轰烈烈造声势,总是应付一下就算完事,认为只要进行过宣传,发放过资料,讲过课就完成了任务,没有真正去考虑这项工作到底使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多少,干部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宣传等实际问题,导致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

(二)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单一。

几年来,我们在教育培训上大多采用“灌输式”教学,致使学习的同志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有效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削弱了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影响效果。教学者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讨论,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目的,不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更好的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基本内容。

(三)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缺乏专业队伍。

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缺乏专门的宣教机构,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主要采取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自行组织的讲授人员,参与宣讲的干部宣讲经验不够丰富,整体的宣传素质也不高,往往是照本宣科。有些宣讲干部对知识掌握得还不够准确,甚至存在理解偏差,往往对干部群众提出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

二、抓好宣传教育培训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有效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党中央明确指出的。中央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目的就是通过开展宣教活动,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乡(镇)村基层干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增强。乡(镇)领导干部和国土工作人员要在学法、守法上作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要增强其使命感,避免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要不断深入到基层,了解具体实际情况,注重教育的实效。要把国土资源普法重点放在增强基层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即从维护基层群众权益的角度,促使他们增强国土法律意识。

(二)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

在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一是要在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上有重点,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创新。宣传培训的内容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通俗性、要从基层干部群众的需要出发,增强基层乡镇,村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激发他们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二是要采取生动活泼、简而易懂的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采用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重点宣传与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能动性,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教育培训收到预期效果。

(三)提高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的宣教队伍综合素质。

宣传教育是国土资源工作的“形象工程”,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不仅是全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国土资源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更是国土资源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直接体现。因此,要加大宣教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国土资源法律,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宣教人员,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长期化、制度化、有效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体系。

人力资源法律培训范文第2篇

新生代农民工是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的称谓,具体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年龄在16~30岁之间、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或者本世纪中后期)外出务工、主要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但户籍身份是农民的劳动者[1]。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新生代农民工的状况,国家统计局在常规农民工监测调查的基础上,2010年在10个省进行了新生代农民工专项调查,结果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占全部外出农民工总数的58.4%[2],目前已经超过1亿人,新生代农民工俨然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主体。早在2006年10月举办的第二届现代人力资源开发与e时代高峰论坛上,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系主任、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萧鸣政就提出:“人力资源开发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之义。”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方式,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是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但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培训的法律意识淡薄、培训法律不健全是不争的事实,直接影响了培训的实效性和长效性。因此,在当前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发展、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背景下,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法律保障机制不仅有助于切实保证和提高农村新生代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还可以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源开发政策及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目标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和现实参考。

一、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法律保障机制缺失的表现

(一)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培训的法律意识淡薄

国家统计局2010年在10个省进行的新生代农民工专项调查结果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比例仅为30.4%”,“在业余时间经常上网和看电视的新生代农民工比例分别占到46.9%和52.1%,而业余时间用于学习培训和读书看报的新生代农民工比例分别为5.5%和10.1%”[3]。显然,新生代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不高。笔者对重庆市永川区新生代农民工参与职业培训的情况进行了深度访谈,发现很多受访对象不约而同地提到“搞不搞培训,如何搞培训是用人单位和职业培训机构的事”。这不仅表明目前的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缺乏应有法律保障,强制性和规范性不足,并未形成严格的培训制度,而且更进一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法律意识薄弱,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培训权利,甚至自己的培训权利受到侵犯,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1996年正式颁布和实施的《职业教育法》第二章第14条规定,“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66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近年来,为提高农民工培训质量,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2003]79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11号)等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农民工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明显提高。但调研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法律机制仍然存在问题:第一,立法体系操作性有待进一步细化。一方面,《职业教育法》和《劳动法》虽然对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有原则性的指导意义,但是并没有对这一类群体职业技能培训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的规定,致使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工作缺少严格规范,缺乏可以遵循的具体规程;另一方面,国务院先后出台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行政规章大多属于指导性和原则性的宏观规定,对于培训职责划分、培训目标、培训主体、培训内容、培训机制和培训评价体系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且操作性不够,使得培训政策建议框架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足以全面、具体地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质量。第二,司法程序的灵活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当新生代农民工合法培训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面对纷繁复杂的司法程序、艰难的举证责任、高昂的诉讼成本及某些不公正执法的司法人员等因素,不少准备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新生代农民工望而却步,并逐渐失去了对司法的信任。第三,职业培训监察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根据对重庆市永川区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情况的调查,用人单位虽然大都建立了职业培训制度,但实施过程常常是无场地、无经费、无师资的“三无”培训,培训效果难以保证;劳动监察部门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培训法规的情形,常常停留在批评教育层面,执法力度不够,往往流于形式。

二、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法律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政治层面: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受培训权利和权力的会通

健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的法律保障机制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从政治层面确立新生代农民工的“受培训权”,建立平等统一的“国民待遇制度”,保证新生代农民工和城市工人享有同样的受培训权。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受培训权是人人享有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首先要明确受培训权利的内容,包括每一个新生代农民工均有接受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的权利,而且国家和政府有义务为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提供培训设施、培养师资和培训经费,从而为新生代农民工享有“受培训权”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另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不仅要有受培训的资格和权能,即受培训权利,还要拥有受培训的权力,即当受培训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自己本人有能力运用各种法律武器,借助政府、工会、商会、协会等影响相关权力部门维护自己培训方面的正当权益;同时,“用工单位和专门教育培训机构有权代表农民工对政府不拨付、不按时拨付培训经费或补贴,给培训制造障碍的行为,对政府提出质询或行政诉讼”[4]。显然,实现培训权力和权利的会通,是从法律上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拥有“受培训权”、享受培训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

(二)立法层面:突出和细化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法律体系较为健全。《宪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是澳大利亚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基本法律依据。《拨款(学校资助)法》、《拨款(技术与继续教育资助)法》、《职业教育与培训资助法》等为职业教育经费提供了法律保障[5]。借鉴澳大利亚的立法经验,只有突出和细化对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培训实践中有关新生代农民工权利和权力的落实问题,才能使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有法可依。眼下当务之急就是制定专门的《农民工培训权益保护法》,保障新生代农民工享有平等权利;修改和完善《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明确新生代农民工培训职责划分、培训目标、培训主体、培训内容、培训机制和培训评价体系;建立和健全与其配套的《职业培训补贴法》等法律法规,突出、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经费保障。借鉴广东省佛山市的做法,为了加强和规范首次参加技能培训、鉴定的外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该市专门出台行政法规,“强调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范围主要包括理论和实习授课费、材料费、考核鉴定费、证书费及书籍费,实行分期支付办法,即首期支付为中央、省划拨标准的20%;参加培训人员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单项或职业资格证书者达到90%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者达到80%以上时,再支付划拨标准的80%”[6],这类行政法规不仅激发了用人单位、职业学校、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农民工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助于保障农民工培训的合法权益。

(三)司法层面:制定新生代农民工培训诉讼案

件的专门倾斜政策较之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教育水平普遍提高,价值观念更加多元化,行为方式更为理性。但新生代农民工在物质资本(如无法承担诉讼费)、人力资本(如法律知识缺失)、社会资本(如社会支持网络不足)等方面与城市工人相比还是弱势群体。因此,如果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权受到侵害或者发生培训纠纷,一方面,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设立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简化司法程序,切实维护农民工培训权益;在诉讼中,改变“谁主张、谁举证”的一刀切式的举证原则,实施举证倒置制度,让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在诉讼中可能要面对高昂的诉讼成本和复杂的诉讼风险,建议对于某些诉讼案件设立法律援助体系,以政府提供的诉讼费用和人力资源为支撑,缓收或者适当减免诉讼费用,以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接受培训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法律培训范文第3篇

今天,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明年在全国开展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努力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成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这项活动在六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前期筹备工作进展顺利。一是联合下发了活动通知;二是在成功开展了试点;三是编印了统一的培训教材;四是组建了中央宣讲团。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筹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刚才,四位同志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给了我们很多启示,也进一步深化了对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认识。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教育部部长助理、司法部副部长和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先后作了重要讲话,听后很受启发,也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做好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信心。利用这次机会,我简要讲三点意见。

一、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有效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党的十七大、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刚刚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保护耕地、节约资源、维护农民权益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也是难点,任务非常艰巨。最近一个时期,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更加有效地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问题。从聆听了总书记6月25日重要讲话之后开始酝酿,到前不久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了认识。我们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解放思想、开阔思路,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希望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有所突破。主要酝酿了三个方面的想法:第一,要改变国土资源“一家管、多家用”的局面,提倡落实共同责任,相关产业部门、建设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第二,要从主要靠监督管理转变到既抓管理又抓教育,从而更加有效地推动国土资源工作;第三,要从“单枪匹马”执法转变到着眼于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守法积极性,做到标本兼治。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在五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酝酿结合中组部《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司法部的“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六部门共同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我们认为,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就要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转变为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六部门联合开展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个重要步骤、一项具体工作。

二、统一思想,认清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之所以由六部门联合开展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而且面向全国县(市)、乡(镇)、村干部,这是根据当前实际作出的选择。认清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

第一,要准确认识我国国土资源形势。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有一个概念,就是中国地大物博;但是,同时还有另外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我们国家有13亿人口。我国耕地资源最突出的特点是“三少”:一是人均耕地少。截至2006年10月31日,我国耕地只有18.27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39亩;有一些省(市)的人均耕地已经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二是优质耕地少。全国中低产田与高产田的比例约为7∶3。近年来,遭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土地近9000万亩;同时还有不少耕地受到盐碱化、沙化和荒漠化的损毁;另外,建设也还占用了一部分优质耕地。三是后备耕地资源少。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潜力约为2亿亩,但水、土、光、热条件比较好的只有40%,能开垦成耕地的只有约8000万亩。目前,土地开发利用粗放浪费问题严重。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继续占用耕地的情况不可避免。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每年各省提出的建设用地需求大概只能满足50%。由此可见,保护18亿亩耕地任务非常艰巨。

我国矿产资源的特点是总量大、人均少、禀赋差。我国已发现171种矿种,有探明储量的为159种,探明储量占世界总探明储量的12%,居世界第三位;但我国矿产资源人均探明储量占世界平均水平的58%,位居世界第五十三位。同时,我国油气、铁、铜、铝等重要矿产不仅所占比重低,而且富矿少、贫矿多,大矿少、小矿多。目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尚未根本好转,小、乱、散,弃贫采富、综合利用水平低。近年来,矿产资源的消费增长一直快于生产能力的增长,而生产能力的增长又快于勘查储量的增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总体不足,节约资源的任务也是非常紧迫而艰巨的。

第二,全面了解国土资源法制工作状况。改革开放以来,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同时还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

一是以《矿产资源法》和《土地管理法》为主干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并发挥着重要作用,最近几年国务院还连续颁发了一些规范性的文件,各地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精神的同时,也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些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

二是已经形成了良好的法制工作局面。从中央到地方,各相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都认真学法、自觉守法、依法行政。基层干部法律知识不断增加,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制观念也不断增强。大多数地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抓得紧,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是违规违法用地和探采矿产资源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针对土地违规违法点多而广、屡禁不止的问题,今年9月中旬以来,我们专门部署开展了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严肃清理查处了一大批违法案件。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问题也很突出,一些地方乱采乱挖、越界越层开采等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现象屡禁不止,而且危及到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必须认识到,违规违法用地的危害极大。它危害危及了耕地保护目标和粮食安全,危害危及了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危及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三,着眼基层、联合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基层是我们工作的根基,我们抓所有的工作都必须重视基层。从百日行动中发现,违规违法用地呈向基层蔓延之势。这反映出我们的一些干部群众法律知识贫乏,法制意识不高,法制观念不强,缺乏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在基层没有得到很好的遵守。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这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不够、教育不够、普及不够有很大的关系。很多基层干部和群众不了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些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偏差,当然还有一些干部群众是主观故意地违规违法。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行政乱作为或者不作为,使我们面临着违规违法用地和探采矿产资源的严重局面。所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这次活动除了着眼基层之外,还要依靠相关部门的帮助和协作,依靠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推动。我们与中组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并通过六部门下属各厅局来共同谋划,组织协调开展这项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面上展开并深入到最基层。通过抓教育,抓基层,共同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矿产资源。我们要把保护耕地、保护矿产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送到每一个县、每一个乡、每一个村,这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定能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真抓实干,推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这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务求实效。

一要加强领导,形成良好的组织协调机制。首先,请各地根据六部门的通知精神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这项活动。其次,要有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机制。这次活动我们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每一个部门请一位领导同志负责,确定一位部际联络员,国土资源部成立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做好沟通协调服务工作,这种形式比较简捷,也符合精简机构的精神。各地可以参照这种做法,把协调合作机制建立起来。第三,要加强督促指导,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第四,要有经费保障,严禁向受训人收取费用。

二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这次受训对象是3000多个县(市)、5万多个乡(镇)、70多万个村的负责人。经研究决定,省(区、市)负责培训县(市)干部;地市级负责培训乡镇干部;县级培训村级干部。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要做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水平有所提高,增强学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自觉性。培训的重点是中央关于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大政方针,基层干部身边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日常事宜,包括一些案例。要通俗易懂、简明扼要,侧重于应知应会,告诉大家哪些能办、怎么办,哪些不能办、为什么。

人力资源法律培训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务培训;就业;新途径

人类已经迈进21世纪的门槛,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大提高,世界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繁荣。一方面,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世界经济将掀起新一轮兼并、联合的大浪潮;另一方面,诸多不稳定因素也格外突出,其中的法律问题已经不再完全是经济发展的保障了,而是逐渐显现出了双刃的一面。

一、我国应届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现状

狭义上的法务培训是指法务培训公司对法务人员进行的法律事务方面的培训,主要是合同、贷款、追讨货款、应诉答辩、房产租赁等等;广义上的法务培训是指一切有偿的法律知识培训活动。

设置法学专业的门槛过低甚至没有门槛也使得我国高校出现许多“法学专业目睹之怪现状” 如一些理工院校为升综合大学而设法学一些专科院校为提升品牌而设法学一些院校虽设有法学却没有专职教授甚至没有科班出身的法学老师等。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畸形的膨胀轨迹也对此观点进行了佐证。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为292所2005年约为560所4年所增数量几乎与过去20多年积累的数量持平截至2008年底该数值更是达到了634所法学一跃成为了目前我国开设数量最多的三大专业之一。至此我国高校的“法学运动”也成功完成了三级跳。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30万左右的法学本科在校生和22万左右的法律专科在校生比30年前增长了200多倍①。

我国13亿的人口中有律师19.4万,平均7000人中才有一名律师,2010年全国新增律师2.8万人,增长了16.8%,即使加上全国50万法官和检察官,我国近2000人中才有一名法律职业人员。

二、国内法务培训行业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对法律的求知欲日益增强,同时作为国家经济命脉中的一个个细胞——公司,对于依法治理企业的愿望也在不断加强,日益强大起来的HR法务培训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随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正式实施,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劳资纠纷的案件也日益增加,在最后的案件结果中我们会发现,在企业败诉案件中,80%以上的败诉是由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及相关法律知识匮乏导致的。绝大多数企业的管理层和人力资源部门在认识到自己是个“精英法盲”的时候,都迫切加强自己对相关劳动法律事务的了解和处理劳资纠纷的能力。 但是,目前我国人力资源法务咨询人才的市场却存在着很大的缺口,在法务培训市场这个隐藏着巨大潜力的行业,每年百万以上的需求量居高不下,让我们看到了法律人才的走向。与西方国家成熟的法律培训体系相比,我国几乎没有几个像样的法务培训公司,勉强发展起来几个法务培训公司,也都是由律师事务所拓展出来的,有的甚至是打着法务培训的幌子大搞法律咨询,以“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扩大律所的业务范围。 --!>

三、成立法务培训公司扩大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可行性

面对以上两个失衡的供求关系,我们就应该能够去探究一下,以成立法务培训公司来扩大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可行性了。

(一)开拓法学专业人才就业创业的新途径

《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透露:我国目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达6万多人,我国高校法学院系30年增长了100多倍,而现实就业率竟然排在文科毕业生之末。面对到公安、法院、检察院以及司法行政等部门工作的高门槛,尝试法学专业人才自己创业便成为了社会生态法则中的自然选择。法务培训公司的成立,既满足了毕业法学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同时又满足了企业对法务培训公司的需求,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二)法务培训公司的巨大的经营市场

一个企业要想在弱肉强势的经济竞争中存活下来,首先要有充足的客户,那么我们的法务培训公司也不例外。与此同时我们还拥有着巨大的经营市场。全国的公司、企业数不胜数,尤其是中小企业更是多如满天的繁星,面对日益复杂劳资合同,他们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法务培训公司就是应他们之邀出现的。

1、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及人力资源法务相关工作人员;

2、致力于人力资源法务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3、数以万计的劳动者。

这就是我们的市场,一个巨大的行业市场,完全可以满足法务公司的经营需求,并能够使我们拥有十分可观的市场份额。

(三)应届毕业生游刃有余的业务内容

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毫无社会经验,他们有的只是雄厚的专业知识,法务培训需要的恰恰就是这样的人才,一些平时课本上的简单知识就往往是企业家本最最需要的。

1.劳动合同以及及劳动关系的管理。很多的公司都知道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他们也都有所了解,但是并不全面,一些遗漏和风险控制的不足是在所难免的。

2.薪酬、个税、社保与公积金管理及劳动者成本筹划。也许一本厚厚的,《个人所得税法》就已经让企业家头疼脑袋大了,可是我们就不然了,企业所得税,五险一金,我们都能轻松的利用专业知识给他们讲讲的明明白白。

四、法务培训公司的前景展望

受到当前就业大环境的影响,近些年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虽然不是很理想。但是,经过我们综合分析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现状和当前我国国内法务培训行业的发展现状,不断调查和探索,我们发现成立法务培训公司还是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的。

因此,法学专业就业目前面临的尴尬局面只是暂时的,随着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随着法治环境的改善,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法务培训公司将会逐渐发展成一种普遍而又具有强大活力的就业平台。让我们拭目以待吧!(作者单位:哈尔滨学院)

本论文由哈尔滨学院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指导老师:杨晓静、张明利

人力资源法律培训范文第5篇

一、培训班举办基本情况

此次国土资源管理所干部培训活动共分组织动员、教育培训和全面总结三个阶段,整个培训活动得到了各县区局、全市所有基层所、市委党校的大力配合与支持。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培训开展有条不紊。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高度重视此次基层所干部培训活动。接到省厅通知后,市局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门汇报。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专门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培训班组织筹备开展等工作。培训期间,市局领导亲自主持培训班开闭幕式,部分领导亲自授课,分管宣传副局长全程督学,对晚上自学、内部交流和培训考试都进行巡查督导;培训办公室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对培训人员、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师资、培训方式等内容进行多次研究基础上,及时制定《**市乡镇国土资源所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对两期培训班进行全面部署。同时,认真做好教师联络、地点安排,教材订购,学员手册制订等工作,对培训期间学员吃住等相关事项均作了细致入微的安排。各县区局也非常重视,每批培训均由各自分管领导带队,并全程参与所有教学活动。为扩大培训影响,我们还特意邀请**电视台、**日报等新闻媒介进行深度报道。在全系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培训活动各项工作均按计划有序进行,切实做到了有条不紊。

(二)课程精选,方式多样,授课学习有的放矢。我们围绕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严峻形势和我市呈现出的显著特征,结合基层所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科学制订培训教程。授课老师中既有大学教授、省厅业务处长,也有市局领导、党校教授以及市局业务尖子,大都具有多年的工作经验与较高的理论素养。每位授课老师课前均拟定教学提纲提前发放给学员,实现教与学无缝对接。每期培训第一场都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建章作《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形势与任务》工作报告,围绕“形势怎么判、职责怎么看、工作怎么干”三个维度展开,明确当前基层所干部要当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员、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员、土地整治战斗员、地籍管理登记员、执法监察督查员以及矛盾调解员这“六大员”,重点做好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服务保障项目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五大问题。分析报告提纲挈领、旨深意丰,使基层所干部对本次培训学习有了较为明确的学习方向。业务新政等课程讲解内容丰富、授课方式多样、讲授语言精练,如规划修编、耕地保护业务授课援引事例针对性强,矿政管理、地灾防治图文并茂,法律法规讲解逻辑严谨,执法监察实务讲解幽默风趣,压力管理与情绪调节课程新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浅出、以情动人。在确保授课质量同时,狠抓个人自学。培训期间每晚由各县区分管领导督促学员对白天所学内容进行消化,组织大家围绕工作热点、难点进行深入交流,并形成学习交流报告。培训结束前还进行培训闭卷考试,各县区局均将考试成绩纳入个人年终考核体系。通过老师导学、个人自学和考试促学,培训学习质量得到有力保证、效果得到明显提升。

(三)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培训实效得到有力保证。良好的管理水平是培训质量有力保证。历年来,我市国土资源有关培训活动始终高度重视组织管理工作。此次培训,我们专门制定了《学员手册》,对培训日程、学员名单、学员座位、学员须知、作息时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所有同志一律以学员身份和谦虚态度参加学习,自觉接受培训办公室和党校的管理。整个培训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缺课、不得外出、不得私自会客;课堂上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严禁吸烟,不得随意更换座位,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每节培训课结束后,培训办公室都对上节课纪律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局也重视纪律管理,狠抓课堂纪律。整个培训期间学员们严格遵守党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遵守课堂纪律,没有发生一起意外事件,得到了市委党校领导、授课老师以的好评。

教育培训往往是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实际效果一时无法看出。但从各县区分组讨论、课后交流、考试应答、多方反映等方面看,此次培训活动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归纳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深化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新政策、新思路、新态势的认识,视野更加开阔;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国土资源所工作职责,奋斗目标更加明确;三是进一步明确当前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的特点和重点,工作针对性更强;四是认清自身的不足与差距,找到了学习的方法和路径;五是掌握了一些工作的技巧与窍门。

二、几点工作体会

全市国土资源所管理干部培训从发动动员到全面总结前后持续近一个月时间。一个月时间使我们充分认识到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干部培训是一件非常必要和紧迫工作,更是一项需要精心筹谋、深入调研、精心组织的重要工作。要想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坚持“实际、实用、实效”这三个原则必不可少。1.开展培训必须要立足现实。教育培训要结合干部队伍素质现状和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之上,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尤其是教师选择、课程制定、培训方式都要经过充分研究才能确定,必须要有针对性。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2.开展培训必须要按需施教。教育培训要注重干部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突出干部急需的知识培训,努力改善干部知识结构。要紧密联系各地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设计培训课程和内容,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如徐建洪处长讲解各乡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就围绕当前全市各地乡镇规划修编推进中的几个棘手难题展开,时效性、针对性都很强,效果就非常好。培训方式不要拘泥于某一种程式,有效果才是最高标准。3.开展培训必须要严格管理。一套规范严谨的训制度是培训取得效果的前提和基础。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勤纪律、督学考学、质量评估制度,依靠严格制度来规范培训工作,才能确保培训工作“管得牢、搞得活、推得开、收得起”。

三、存在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