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人力三轮车协会

人力三轮车协会

人力三轮车协会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从严执法,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黑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优化交通环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策划、协调、督办、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办公地点设在环城西路榴花宾馆(联系人:电话:84699834),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查整顿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以及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等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

(二)坚决查扣、整治电动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无牌无证、闯禁行区、闯信号、逆行、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现象;

(三)严厉打击参与非法营运的从业人员公然对抗执法管理、聚众滋事、煽动闹事、串联上访等非法现象;

(四)建立健全打击电动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等“黑车”非法营运与交通违法的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使交通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0日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并在城市繁华地段开展宣传活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执法部门做好整顿的筹备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上旬,为全面整治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实施方案的安排,全面深入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6月中旬至月底,为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由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评比,月底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巩固成果,扩大成效,并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整治措施与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分工负责、从严执法、条块结合、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市级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严把源头销售关,做好路面执法查扣和宣传工作。各区政府组织各部门和街道办,走门入户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千方百计消化处理参与非法经营的各类黑车;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帮助解决从业人员、特别是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一)城6区人民政府负责,成立各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安交管支队一、二、四、六、八、十大队分管大队长分别兼任各区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抽调各区交通、城管、残联和相关交管大队人员,联合办公;各区确定一处查扣处理点(停车场),整顿查扣的各类黑车一律就近存放在各区的查扣处理点,由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车辆保管和对车主解释、劝导与处理。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策划、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深入采访,跟踪报道。

(三)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公安分局,协助各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禁摩令”和市政府6部门《关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等相关通告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整治,杜绝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和外部摩托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和载客营运,禁止本市摩托车在二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禁止人力三轮车在三环路以内载客营运。

(四)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各区交通运管执法力量,全面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的各类黑车进行路面查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鼓励市民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对群众举报“黑车”、非法营运车辆积极查处。

(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重点整顿查处占用人行道摆放销售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和此类车辆非法营运时占用人行道停放等现象。

(六)市工商局负责,强化源头管理,重点对经营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的店铺进行经营资格审查;联合市质监局,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销售,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和销售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

(七)市残联负责,组织各区残联,加强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和劝导,杜绝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和对抗执法管理等事件的发生;协调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解决残疾人就业和低保问题。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要求,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规范运营秩序、优化交通环境、市容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区两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与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各部门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分阶段对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检查、验收、考评,督办各区、各部门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三)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调研,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突击整治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人力三轮车协会范文第2篇

坚决取缔机动三轮车非法客运,坚决取缔健全人驾驶“残疾人车”,坚决取缔不符合代步条件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车”,切实保障符合代步条件的残疾人的正常出行需求,对其原车辆统一置换规范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二、规范管理政策

㈠户籍在规范管理区域内的非“残疾人车”

自通告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得上路载客营运,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2000元。

非“残疾人车”车主,按本管理意见规定时间、地点、主动上交客运机动三轮车的,可按规定享受回购和奖励政策。

㈡户籍在规范管理区域内的“残疾人车”

1、符合规定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人车(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代步,但不得利用其从事营运活动;除此之外的残疾人和其他人不得驾驶“残疾人车”上路行驶和利用其从事营运活动;禁止非法生产、销售“残疾人车”。

2、车主在通告下发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地点主动上交其“残疾人车”并签订相关回收置换、就业安置等协议的,享受相应回收置换、就业安置政策;逾期不上交的,不享受回收置换、就业安置政策。

①回收置换政策

A.已有“残疾人车”且符合驾驶残疾人代步车条件的残疾人,由政府提供标准的残疾人代步车,置换、销毁其原有的“残疾人车”。对原“残疾人车”持有硬牌证、编号喷漆(或者两者兼有)的,另给予一次性300元牌证补贴费。

B.不符合残疾人代步车驾驶条件的车主,不享受车辆置换政策,所拥有的“残疾人车”由政府统一组织一次性折价回收、销毁。

C.符合残疾人代步车驾驶条件的车主,“一人多车”的,只能有一辆车享受回收置换政策。

D.回收置换激励政策:自通告下发之日起5日内主动到指定地点上交“残疾人车”(含置换、折价回收)的车主,给予1500元奖励;自通告下发之日起6—10日内主动上交的给予500元奖励。

②车主就业安置政策

符合残疾人代步车驾驶条件的车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享受就业安置帮扶政策。

对愿意接受政府就业安置的车主,由乡有关部门筹集就业岗位,为其提供就业机会。

对自愿自谋职业的车主,家庭特殊困难的,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困难补贴。

③车主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享受低保。

3、不符合残疾人代步车驾驶条件的车主,不享受就业安置政策。原以经营“残疾人车”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发放3个月择业过渡期生活费600元(200元/月)。

㈢户籍在规范管理区域外的

非本乡户籍车主,不享受回收置换、安置帮扶相关政策。自通告下发之日起禁止驾驶客运机动三轮车进入规范管理范围行驶及从事营运,一经发现,责令驾离本乡范围,否则查扣、没收车辆。

㈣对违反以上第㈡款规定的处理

自通告下发之日起10日后,驾驶不符合规定“残疾人车”在规范管理区域内上路行驶或营运的,一经发现,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扣、没收、销毁;非法生产、销售“残疾人车”的,由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三、规范管理步骤

㈠前期准备阶段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规范客运机动三轮车管理领导小组,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公安、交通等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同志为成员,另抽调部分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乡客运机动三轮车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资金筹措、车辆回收、新车发放、就业安置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2、宣传发动工作。2月15日至2月17日,各村在主要路段至少悬挂一幅宣传标语,内容为:规范客运三轮车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利用早、中、晚时间,广播宣传《致客运机动三轮车车主一封信》和《规范客运三轮车管理的政策规定》。通过宣传,使客运机动三轮车主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交车。

㈡集中规范管理阶段

1、车辆回收。乡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办公。车辆核对组:负责,小组成员,对上交的客运机动三轮车,按原登记的名册逐一核对,无误后,交评估组;协助评估组:由李琪负责,小组成员:协助县物价局人员现场评估,工作人员持评估书将车辆移交给接收保管组,然后带领车主签订协议;协议签订组:负责,代表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车主签订《回收置换协议书》或《折价回收协议书》,核算应支付的费用;资金发放组协助发放,凭车主提供的协议书支付有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代步车发放组:由负责,,凭车主提供的协议书向残疾人发放代步车一辆,并完善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选择就业的,协助评估组工作人员应将车主引至乡就业安置组,由车主挑选岗位,一旦选择就业岗位,不予核发5000元困难补贴,然后由就业安置组(县)将车主引至协议签订组。

人力三轮车协会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电瓶三轮车的整治力度,规范客运市场营运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县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打击非法载客车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三、取缔范围

电瓶货运三轮车改装为非法营运的电瓶客运三轮车以及非法营运的各种机动车。

四、工作目标

以依法取缔全县的非法营运面包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道路安全隐患,非法营运车辆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等问题,进一步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规范我县客运市场秩序。

五、部门分工与职责

(一)交通部门:负责打击非法载客车辆专项整治活动的整体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非法营运的人员和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客运市场黑恶势力,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果断处置围攻执法人员等,对带头闹事者依法从严处理;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无牌、无照、报废车辆依法处理。

(三)交管部门:负责对无牌无证、违反交通法规等行为的查处。

(四)城管部门:加强对违章占道停放行为的查处。.

(五)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挂农机牌号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辖区农机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督促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非法载客。

(六)安监部门: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察和交通事故的查处力度。

(七)广电部门:负责非法整治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整治活动进展情况。

(八)监察部门:对在整治活动中失职、渎职、、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8月5日至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5日至8月15日)

县广电中心要抽调专职记者收集整理非法营运面包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警示性素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全程跟踪报道,做到广播天天有声音、电视天天有图像。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会议,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至10月20日)

县公安、交管、交通、农机、城管等五个部门抽出专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认真开展整治活动。整治期间对查证属实的非法营运面包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活动经验,建立完善交通、交管、城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联合整治制度化,长效化,严防非法营运反弹,促进客运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县打击非法载客车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整治活动中有关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人力三轮车协会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坚持着力预防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路面治理与源头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全面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行动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强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施建霞,县长助理、公安局长王玉海任副组长,公安、建设、交通、城管、质监、农机、工商、广电、新闻中心、阜城镇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郑效青担任。

三、整治重点及责任单位

(一)强化对重点路段的整治。

集中整治阜城大街和射河北路,确保畅通有序,不低于省对县级交通秩序管理等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强化对重点车辆的整治。

1.对危险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家庭自备车、拼装车、报废车进行重点整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2.规范营运车辆的经营秩序,取缔城河西路乱停乱放的营运货车集散点,取缔阜城大街上海大酒店门前和向阳路“腾飞”圆盘处的非法营运轿车和面的车,防止产生交通秩序混乱的新“堵点”。(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城管局)

3.整治变型拖拉机的各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农机局)

(三)强化对重点隐患的整治。

1.取缔占道经营。取缔桥北菜市场南门、县招商场门前、大关路菜场东门的占道摊点、石字路与沿岗路交汇处的露天菜市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城管局、阜城镇)

2.对非法经营拼装车辆的网点进行彻底清理取缔,从源头上堵塞拼装车辆流入市场的渠道。(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

(四)强化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

1.县公安局充分发挥整治主力军作用,组织治安、交巡、法制、督察等诸警种作战,迅速掀起新一轮县城交通秩序整治的高潮。(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彻底取缔正三轮摩托车非法搭棚营运载客的歪风,在整治中一律按照非法营运的上限处罚,并统一拆除非法安装的顶棚。(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牵头,县城管局、交巡警大队配合)

3.规范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管理,严格控制营运人力三轮车的总量,对下岗工人和城郊无地农民照顾办牌办证,准许其在规定时段和路段进行营运,对其他从事营运人员不予发牌发证,禁止在县城范围内从事人力三轮车营运,同时要禁止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营运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在阜城大街通行。(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交巡警大队配合)

(五)强化重点路段设施的增设。

1.增设停车泊位。在县城主、次干道增设醒目的停车泊位,规范停车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2.设立临时收费停车服务点。在铁军广场和烈士桥两侧设立临时收费停车服务点,减少车辆在路面的停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增加红绿灯抓拍系统投入。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出发,增加老车站和老阜中两处红绿灯抓拍系统投入,由交巡警大队做好预算,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明确责任、硬化措施,并将此次行动作为国庆安全保卫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活动,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责任,分管领导是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要按照各自职责,分解细化任务,抓紧制订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对整治工作不力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强化联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胸怀全局,加强协同配合。整治过程中,由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适时开展联勤行动,实施合力整治,造浓整治氛围,确保取得实效。

人力三轮车协会范文第5篇

一、整治方法、时间和人员安排

这次整治采用专责小组和各参加单位联合大行动的办法。整治时间:从7月下旬至8月上旬,持续半个月时间,专责整治小组拟集中安排两个白天、两个晚上的整治行动;各单位联合大行动整治拟一个白天和一个夜间。专责小组人员安排:市执法局和**区执法局10人、市交警支队和巡警支队各10人、市交通局和**区交通局15人,**区公安分局6人,具体分2个整治小组。执勤车辆安排:市执法局和**区执法局汽车1台、摩托车5台;市交警支队和巡警支队汽车各2台;市交通局和**区交通局汽车2台、摩托车5台,并负责拖车。

二、整治的执法依据和重点

这次联合整治的执法主要以《佛山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中华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为依据。

重点是对在中心城区几大主要出入口、过境路、火车站、汽车站、各大宾馆和医院、娱乐场所、主要街道的繁华路段等上路营运的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为重点打击对象。

三、整治的组织与执法分工

整治行动由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市、区交通局是整治行动的执法主体并具体负责实施,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市交警、巡警支队、**区公安分局全力配合;市公安交警、巡警和**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人力三轮车的查扣,并对抗法者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执法安全和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要大力协助现场对人力三轮车的查扣工作。

这次联合执法要改变以往以教育为主处罚不重,整治过后效果不明显的被动局面,对查扣的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一律作拖车处理,整治后集中销毁,由市城管办负责监督。

四、整治的具体安排

专责小组具体整治安排是:7月30日(星期五)、8月5日(星期四)为白天联合执法,集中时间是上午10:00,地点市交通局交管总站;8月2日(星期一)、8月10日(星期二)为晚上联合执法,集中时间是晚上8:00,在市交通局交管总站,进行分工布置,统一行动。执法人员工作餐和夜餐开支由城管委和市、区两级交通局协商解决。

各单位联合整治行动时间是:7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时至下午4时;8月2日(星期一)晚上8时至12时,整治的任务分工和具体路段由各单位布置,联合整治行动所查扣的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分别集中到下列5个临时处理点。具体是:高基街路口、莲花广场福禄路口、祖庙汽车站路口、佛山宾馆与建行路口和季华货仓丁字型路口(或通知**区交通局派拖车到查扣现场),统一拖至**区交通局保管场集中销毁。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认真做好动员,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特别是两次联合行动,要动员所有人员,积极参与,以打击无牌无证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和非法营运为重点,发现一辆查扣一辆,绝不手软和宽容,力争几网打尽。小陈老师工作室

2、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行政。专项整治人力三轮车是各部门不可推卸的共同责任,在物力和人力上要相互支持,在组织行动上要协调一致,在行动上要互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