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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信息

制度管理信息

制度管理信息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信用监管,促进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机关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公布、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信用记录以及对判断企业信用状况有影响的客观信息。

前款所称企业包括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立本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遵循统一归集、政府、信息共享的原则,为行政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可以委托经营性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五条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省级有关行政机关负责确定和公布本系统有关企业信用信息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标准,收集、整理本系统的信用信息,并负责信用信息的提交、更新和管理。

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

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由身份信息、业绩信息、警示信息和提示信息组成。

第七条下列信息记为身份信息:

(一)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机构代码;

(三)企业取得的专项行政许可;

(四)企业的资质等级;

(五)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检查的结果;

(六)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情况。

第八条下列信息记为业绩信息:

(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省级以上行政机关有关表彰的情况;

(二)被认定为部级和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

(三)被金融机构评定为“AAA”信用等级的;

(四)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的;

(五)获得“中国名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省名牌”产品的;

(六)被评为省质量信誉等级A级、AA级、AAA级企业的;

(七)通过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以及产品被列入国家免检范围的;

(八)被评定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

(九)被评为“价格诚信单位”的;

(十)被国家评为环境保护模范、先进企业的;

(十一)被列入“绿色通道”的进出口企业;

(十二)省级行政机关认为可以记入的有关企业信用的其他业绩信息。

第九条下列信息记为警示信息:

(一)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给予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二)因违法行为未通过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以及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等级的;

(三)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和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因违法构成犯罪,有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交易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第十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下列信息,记为警示信息:

(一)对本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的;

(三)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以及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四)担任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下列信息记为提示信息:

(一)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和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的负债及担保状况;

(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拖欠工资情况;

(四)企业的欠税情况;

(五)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欠缴情况;

(六)企业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许可、认证时提交的有关资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八)其它经省级行政机关确定可以记入的信息。

第十二条提交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交信息的单位名称;

(二)被提交信息的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注册号;

(三)信息内容;

(四)信息的有效期限。

除前款规定外,提交警示信息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电子或者书面文档:

(一)移送信息的通知书;

(二)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三)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四)仲裁机构的裁决;

(五)决定、判决、裁定、裁决执行情况的说明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信用信息归集

第十三条省级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制定本部门传输、维护、管理、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系统信用信息的审核、提交。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及时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交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对提交的信息数据进行追加、修改、更新和维护,对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

具备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实时更新和维护信息数据;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每月追加和更新一次,属于特殊情况急需记入或者更新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可以即时提交。

第十六条企业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提供本企业符合提交范围的各项信用信息,并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设定:

(一)身份信息的记录期限至企业终止后2年为止;

(二)业绩信息的记录期限为企业受到表彰、获取称号的有效期限;

(三)提示信息的记录期限为3年;

(四)警示信息的记录期限为3年,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对企业的限制期限超过3年的,依照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记录。

记录期限届满后,系统自动解除记录并转为档案保存。

第四章信用信息公布和使用

第十八条企业信用信息通过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布。

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属于个人隐私、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内容,提交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公布和披露。

第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通过登陆信用**网站查询企业的身份信息、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并通过身份认证查询企业的提示信息。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以及周期性检验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应当及时查阅企业信用信息记录。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对于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记录或有多项业绩信息记录的企业,给予鼓励:

(一)减少对其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抽查;

(二)在周期性检验、审验中,可适当减少检验、审验程序或予以免检、免审;

(三)在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鼓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对警示信息期限内的企业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或者抽查;

(二)不得列入各类免检、免审范围;

(三)不得授予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关荣誉或者称号;

(四)不予出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所需的合法经营证明;

(五)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前款规定外,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限制登记注册、对外投资、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运用,不得违法限制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企业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本企业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向提交信息记录的行政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记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信息确有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变更或者解除该记录;因信息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对该机关落实政务公开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内容。

行政监察机关、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相关行政机关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利用工作之便,违法提供、公布、利用企业信用信息,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损害企业信誉,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监察机关及相关行政机关对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提供、追加、更新信息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晋办事处、个体工商户以及广告媒介等单位有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布、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制度管理信息范文第2篇

1.总则:为了切实有效的保证公司信息系统安全,提高信息系统为公司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特制定信息系统相关管理制度,设定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以保证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2.范围

2.1

计算机网络系统由基础线路、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及各种终端设备的网络系统配置组成。

2.2

软件包括:PC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应用软件、有关专业的网络应用软件等。

2.3

终端机的网络系统配置包括终端机在网络上的名称,IP地址分配,用户登录名称、用户密码、U8设置、OA地址设置及Internet的配置等。

2.4

系统软件是指:

操作系统(如

WINDOWS

XP等)软件。

2.5平台软件是指:设计平台工具(如AUTOCAD等)、办公用软件(如OFFICE)等平台软件。

2.6管理软件是指:生产和财务管理用软件(如用友U8软件)。

2.7基础线路是指:联系整个信息系统的所有基础线路,包括公司内部的局域网线路及相关管路。

3.职责

3.1

公司设立信息管理部门,直接隶属于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设部门经理一名。3.2

信息管理部门为网络安全运行的归口部门,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3.3

负责系统软件的调研、采购、安装、升级、保管工作。

3.4

负责软件有效版本的管理。

3.5

信息管理部门为计算机系统、网络、数据库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6

信息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网络、办公自动化、生产经营各类应用软件的安全运行;服务器安全运行和数据备份;internet对外接口安全以及计算机系统防病毒管理;各种软件的用户密码及权限管理;协助职能科室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归档(如财务、生产、设计、采购、销售等)。

3.7

信息管理人员执行企业保密制度,严守企业商业机密。

3.8员工执行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企业保密制度。

3.9系统管理员的密码必须由信息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掌握。

3.10

负责公司网络系统基础线路的实施及维护。

4.管理

4.1网络系统维护

4.1.1

系统管理员每日定时对机房内的网络服务器、各类生产经营应用的数据库服务器及相关网络设备进行日常巡视,并填写《网络运行日志》〔附录A〕记录各类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相关事件。

4.1.2

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信息管理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方案,采取积极措施,并如实将异常现象记录在《网络运行日志》〔附录A〕。针对当时没有解决的问题或重要的问题应将问题描述、分析原因、处理方案、处理结果、预防措施等内容记录在《网络问题处理跟踪表》〔附录B〕上。部门负责人要跟踪检查处理结果。

4.1.3

定时对相关服务器数据备份进行检查。(包括对系统的自动备份及季度或年度数据的刻盘备份等)

4.1.4

定时维护OA服务器,及时组织清理邮箱,保证服务器有充足空间,OA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4.1.5

维护Internet

服务器,监控外来访问和对外访问情况,如有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4.1.6

制定服务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时下载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务器受病毒的侵害。

4.2

客户端维护

4.2.1

按照人事部下达的新员工(或外借人员)姓名、分配单位、人员编号为新的计算机用户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等。

4.2.1.1帐号申请

新员工(或外借人员)需使用计算机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由信息部门负责分配计算机、OA的ID和邮箱。如需使用专业软件(财务软件等)则向财务主管申请,由财务主管分配权限和帐号密码,信息管理部人员负责软件客户端的安装调试。

4.2.1.2

使用

4.2.1.3

帐号注销:员工离职应将本人所使用的计算机名、IP地址、用户名、登录密码、生产经营专用软件等软件信息以书面形式记录,经信息管理人员核实并将该记录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人员对离职人员的公司资料信息备份以及拿到人事部门的员工离职通知单,方可对该离职人员所用的帐号信息删除。

4.2.4

网络用户不得随意移动信息点接线。因房屋调整确需移动或增加信息点时,应由计算机管理人员统一调整,并及时修改“网络结构图”。

4.2.5

为客户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通知和协助网络用户升级防病毒疫苗。

4.3

系统及平台软件的管理

4.3.1

系统及平台软件采购

4.3.1.1

由信息管理员提出相关系统软件的采购及升级申请,填写《软件引进、升级审批表》〔附录D〕,经部门主管及公司领导批准后采购。

4.3.1.2

应将原始盘片、资料、合同及发票复制件归档案保存,以备日后查询等。

4.3.1.3

应办理软件注册手续,并将软件认证号码、经销商和技术支持商相关信息填入《软件信息表》〔附录C〕。

4.3.2

系统、平台软件的管理

4.3.2.1

信息管理人员负责软件的安装。

4.3.2.2

信息管理部门保存和使用软件的复制盘片,也可根据需要从档案借出原始盘片,复制相关资料留存使用。

4.3.2.3

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下载系统及平台软件的相关补丁程序,并与原系统进行配套管理和使用。

4.3.2.4

信息管理员负责将软件商信息记录在《软件信息表》〔附录C〕,就软件技术问题与软件商联系,并负责软件的升级。

4.4

软件维护

4.4.1

用户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交软件维护请求。接到请求的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提供维护服务,并填写《维护记录》〔附录E〕。

4.4.2

对于较复杂的问题,处理人应及时与信息管理员沟通,信息管理员组织研究解决方案,及时处理问题。

4.4.3

应记录处理问题的方案及结果,信息管理员定期组织交流,总结汇总各种软件的问题,以便改进软件,积累经验,提高处理问题的技术水平。

4.5

软件的借用

4.5.1

用户需自行安装系统和专业软件时,应填写《软件借用记录》〔附录F〕,办理借用手续。

4.6软件有效版本管理

4.6.1

信息管理员应建立系统、平台、专业、管理软件的有效版本清单,并定期,格式见《软件有效版本清单》〔附录G〕。

4.7

数据备份管理

4.7.1

服务器数据备份

4.7.1.1每周应至少做一次U8、金碟数据的备份,并在备份服务器中进行逻辑备份的验证工作,经过验证的逻辑备份存放在不同的物理设备中,至少同时保留两个完整的数据备份。

4.7.1.2

每周至少对文件服务器和财务等生产经营用服务器做一次数据备份。

4.7.1.3

应对数据库进行自动实时备份。

4.7.1.4自动或手工备份的数据应在数据库故障时能够准确恢复。

4.7.2

管理信息的备份

4.7.2.1

各部门应定时对管理数据进行备份。

4.7.2.2

每年的1或2月份,计算机人员应协助职能科室对上一年度的管理数据进行备份、标识并归档。

4.8

计算机病毒防治

4.8.1

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微机上安装病毒自动检测程序和防病毒软件,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下载防病毒疫苗,用户应及时下载疫苗并检测、杀毒。

4.8.2

在向微机及服务器拷贝或安装软件前,首先要进行病毒检测。如用户经管理代表批准安装外来软件,应经过计算机人员对安装软件进行防病毒检测。

4.8.3

对于外来的图纸和文件,在使用前要进行病毒监测。

4.8.4

送外维修和欲联网的计算机必须经过病毒检测后,方可联入网络。

4.8.5

为了防止病毒侵蚀,员工和信息管理人员不得从internet网下载游戏及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在服务器或关键客户端微机上安装、运行游戏软件。

4.9

文件服务器的管理

4.9.1

文件服务器中为用户预留了一定的存储空间,存放重要文件、设计图纸和阶段成果,以避免在本地硬盘遭到损坏时丢失文件。

4.10

系统保密制度

4.10.1

系统管理员的职责和义务

4.10.1.1

系统管理员应由主管领导批准设立,具有系统管理员权限的用户应对所管理系统的安全负责。

4.10.1.2

系统管理员不得擅自泄露其他用户的用户名及密码,不得为员工检索其他人员信息和企业保密信息。

4.10.1.3

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系统管理员可以为用户检索、打印企业信息,但应妥善保管打印件,并对作废内容及时销毁。

4.10.1.4系统管理员不得随意修改合法用户的身份,确因工作需要应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

4.10.1.5

系统管理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泄漏企业信息。

4.10.2

用户的职责和义务

4.10.2.1

用户有权以自己合法的身份使用应用系统。

4.10.2.2

用户不得盗用其他人的身份登陆网络或进入应用系统,确因工作需要需征得本人的同意。

4.10.2.3

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并三个月更换一次密码,以保证数据安全。

4.12

基础线路建设管理

4.12.1

在进行网络系统基础线路新建或增加时,系统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及专业公司尽可能的从整体性、先进性、可拓展性等方面规划建设,有公司网络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4.12.2

基础建设完成后,将基础建设所涉及的图纸、标识等竣工资料保管整齐,以备后续的增添及维护。

4.12.3

在日常维护中,如有增加或改变走线方向等,需在原有资料上作好相应更改。

4.12.4

在重要线路或容易遭受破坏部位,应设立警示牌或其它警示标志,以保护基础线路。

4.11

重大操作事项审批制度

4.11.1

涉及到服务器系统、网络、数据库安全的操作应填写《重大操作事项审批表》〔附录I〕,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运行系统的相关配置。

4.11.2

部门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讨论操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步骤。

4.11.3

经批准的重大操作需做充分的实验和准备,并验证其可行和安全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操作。

4.11.4

对管理软件的重大操作和维护应执行重大操作审批制度,不允许对运行的软件进行

直接调试和试运行。

4.11.5

在重大操作实施之前,应做好系统的备份。在实施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操作过程,以保证实施过程发生意外时能将系统恢复到实施前的运行状况。

4.12落实安全责任

4.12.1

对于新上岗信息管理人员,应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岗位标准、计算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职责。

4.13

质量改进

4.13.1

对于发生的系统、网络、服务器故障,应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采取质量改进措施。

4.14

网站建设

4.14.1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网站的维护、更新、推广,负责对外栏目及管理文档栏目管理密码以及访问密码的设置。

4.14.2

各部门设立一名信息采集员,每个月负责采集该部门的信息,交到信息管理部门,信息管理员负责将信息更新到网站。

附录A:

网络运行日志

日/月/年

时:分

问题记录

巡视人

签字

注:

(1)

简要记录发现的问题及问题处理结果。

(2)

针对当时没有解决的问题或重要的问题应填写“网络问题处理跟踪表”。

附录B:

网络问题处理跟踪表

日/月/年

网络出现问题时间

填表人

问题描述:

原因分析:

处理方案:

处理结果:

预防措施:

执行人

跟踪人

完成时间

附录C:

软件信息表

序号

软件名称

采购日期

软件开发商信息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网址

附录D:

软件引进、升级审批表

软件(项目)名称

软件开发单位

申请部门

负责人

软件引进、升级意向(软件功能、引进的必要性等,由负责人填写):

签署/日期

/

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署/日期

/

附录E:

维护记录

申请人

部门

申请时间

维护需求:

处理结果:

签字/时间:

/

维护验收:

签字/时间:

/

用工用料明细

工作内容(或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或单价)

处理人

协助处理人

耗时

注:

(1)

本表适用于计算机管理人员对客户端提供的操作系统、管理软件、硬件设备的维护,以及设备外送维修服务。

(2)

客户端维护由用户验收,外修设备由计算机管理人员验收。

附录F:

软件借用记录

软件名称

盘片/资料

借用人

借出时间

应归还时间

归还时间

经办人

附录G:

软件有效版本清单

序号

软件名称

软件编号

登记日期

使用部门

备注

附录H

用户信息表

部门

姓名

员工代码

域(组)

用户名

登陆密码

ERP系统登陆密码

OA系统登陆密码

U8系统登陆密码

附录I:

重大操作事项审批表

申请事项

申请人

存在问题

预期成果

可能产生的问题

预防措施

所需准备

操作步骤

参加人员及分工

审评人员签字

操作时间

批准签字

制度管理信息范文第3篇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建设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保密和电信业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本地区信息化总体水平;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信息化建设领域,依法保护信息化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的统一规定,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化统计资料,接受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本省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

(三)对本省计算机信息网络、信息安全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促进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

(四)配合各应用部门搞好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信息化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

(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信息化指标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

(六)完成国家信息化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与改革、建设、公安、国家安全、保密、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依据法定的职责做好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州)、直管市、县(市)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协调与监督工作。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信息化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在全省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本部门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并报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市、州、直管市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凡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或核准。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核准前,应当征求同级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开发、施工、服务及保障业务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资质认定,并在其资质等级相对应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者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从事信息化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质量实施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信息化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

第十四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与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与保密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经市(州)级以上保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下列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实施招标投标和监理:

(一)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资金,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总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监理、质量监督和验收。

第十六条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同一项目的建设和监理必须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建设单位介入。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始建设。

第十七条未按国家规定取得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信息化建设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不得伪造、转让、出租、买卖资质证书;不得转让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法及步骤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验收。

对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未经组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全省各地、各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鼓励使用公共基础网络资源,建设电子政务传输平台,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使用宽带网络及安全无线网络技术。

第二十条政府信息专用网络机构应当制定网络用户名单,经同级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入政府信息专用网络。

第二十一条政府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应当统一数据标准,重视元数据建设,提高数据的规范化程度,构筑数据共享的基础,实现多源信息的集成整合与深度开发。

第二十二条信息资源开发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分类开发;

(二)政务信息资源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开发;

(三)保密的信息资源按照有关保密法规进行开发;

(四)公益性信息资源,由相应服务单位开发,面向社会开放。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发信息资源。

第二十三条信息提供和者通过公共信息网络信息,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合法的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信息所有者许可或者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信息的网络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第二十四条经营公共信息网络和利用公共信息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其服务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共信息网络的经营单位和应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体系,并接受公安部门对于安全保障的检查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妨害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制作、复制、、下载或者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五)散布谣言或者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的;

(六)散布、色情、、吸毒、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已经做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开发、施工、服务、保障及监理业务的;

(二)在信息化建设活动中规避招标、监理或者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

(三)伪造、转让、出租和买卖资质证书的。

制度管理信息范文第4篇

第一章术语

第一条项目信息管理是指对项目信息筛选、收集、分析、汇总、上报、备案及后期对有效项目信息的跟进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把项目信息作为管理对象进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决策者能及时、准确地获得有效信息,并根据信息作出有效决策。

第二条项目信息是指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相关联的项目信息。收集者首先要熟悉公司的目标客户群体、公司业务范围、公司资质、公司业绩,准确地去判断有效信息。

第二章项目信息收集原则

一、准确性原则

要求所收集到的信息要真实、精准,准确性是对收集工作最基本要求,收集者对所收集到的信息要进行准确的辨别,不断审查。

二、全面性原则

要求收集面要广泛,全面完整,只有广泛、全面的收集信息,才能确保我们占得市场先机;

三、时效性原则

项目信息的价值在于该信息是否能及时地提供,即时效性。招投标项目均有时限性,只有项目信息及时有效,才能把握机会,做充分准备。

第三章 项目信息收集的方法

一、客户群体:我公司主要面向的客户有刑侦(公安、司法)、医疗疾控(医院、疾控中心等行业或单位。

二、市场范围:目前我公司业务面向全国市场,主要的业务布局在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云贵川、广东省、重庆市、上海市、深圳市。

三、收集渠道:目前项目信息主要从各类招投标网站中去收集,目前我公司常用的招投标网站如下:工程大数据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信E采这几大招投标网站,也可以通过各机构网站及目标客户群体的官方网站。

四、项目阶段:包括立项批复、勘察、设计招标(包含大楼设计及实验室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包含大楼设计及实验室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标前公示、施工招标(含大楼土建及专项实验室)、中标公告等,通过项目不同标段落实查找不同时期的进度和招标信息。

五、查找方式:首先快速地浏览可用信息,没有的再在每个网站上面进行关键字输入查找,例如:实验室、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等,网站会把这类信息统一列出来,便于查找,关键字可参考客户群体内容。查找信息要求收集者要做到对我公司的业务范围及业绩内容非常了解,能够敏锐、精准地抓取关键字,快速筛选有效信息。有的网站还需要VIP会员才能够查看的,可以将项目信息名称或关键字复制到百度进行详细搜索,或进入其官网查找。

六、筛选汇总:将有效的项目信息按查找时间进行有序登记,包括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名称、项目进行阶段、信息时间、超级链接等关键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上报领导,领导要求重点关注的项目做出醒目标记,并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项目进展有最新情况应及时更新项目登记表并向总经理汇报。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

七、查找时间:鉴于招投标信息量大,信息收集人员每工作日下班前应至少重点浏览以下网站:重点浏览以下省份:安徽省、山东省、云贵川、广东省、重庆市...

八、项目信息收集注意事项:1)浏览当日的项目信息最好在次日的早上再进行一次查漏补缺,避免招标机构当日信息时间太晚而遗漏,并将信息表电子版发给领导;2)学会抓住关键字快速浏览,某个关键字搜索不到可以调换关键字或减少关键字再次进行搜索;3)不能因我公司资格条件达不到而放弃项目,不能因项目小而放弃项目。4)熟悉掌握我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

第四章 职能职责

项目收集工作应该配备1~2名项目信息收集专员,其工作职责为:

1、常用网站的维护及新网站的拓展运用;

2、负责每天浏览相关网站收集有用项目信息;

3、负责对项目信息的筛选、评审;

4、负责有用项目信息的汇总、呈报;

5、将上级要求关注的重点项目进行标记,实时跟进最新项目进展,并汇报给上级;

6、项目信息的归档、整理;

制度管理信息范文第5篇

5.1经营管理科相关制度

5.1.1经营管理科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对医疗市场环境的调查分析,加强科学预测,确定经营目标,编制长短期经营计划。

3、充分发挥经营激励职能,将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与科室及个人的经营绩效紧密结合起来,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调动全员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根据医院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核算办法,编制经营、核算方案。

5、认真做好医疗统计工作,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送各种统计资料。

6、认真做好计算机住院病历首页管理系统,搞好单病种费用和疾病分类的统计工作。

7、加强考核工作的协调与创新,认真执行考核工作零报告制度。考核中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8、定期深入科室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并积极向领导汇报。

9、加强学习,建立学习型团队。

5.2医院计算机管理相关制度

5.2.1主机房管理制度

1、非医院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不得进入主机房。

2、进入主机房必须穿工作服及更换机房拖鞋。

3、非网络管理员谢绝使用服务器及其附带计算机。

4、主机房内的任何设备或随机设备及软件不得外借。

5、服务器上不得使用任何非相关的光盘及其它外来存储设备。

6、主机房内的任何物品,不得丢失损坏。

7、保持机房整洁,每日进行清理,每周进行全面清扫。

8、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及其它安全问题。

9、太阳光线直接照射计算机显示器时,必须拉上窗帘。

10、机房要保持通风通气,温度及湿度要符合规范。

5.2.2医院计算机网络终端管理制度

1、各网络终端的使用者同时也是网络终端维护者,只能使用医院信息系统权限规定的操作内容,不能随意删除或修改网络终端的系统内容和配置,不得从事其他应用软件的使用。

2、对于每个计算机网络终端,只限于本科室规定的操作人员使用。

3、所有上机操作者均按计算机操作规程进行。

4、网络终端用户必须按照医院信息系统在此终端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5、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操作内容。

6、操作人员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录入各类信息。

7、操作人员要求在各自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用户权限密码要注意保密,如发现他人获取,及时进行修改。

8、严禁网络管理员以外的任何人员拆卸主机箱或拆卸机箱内的任何组件,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9、每个交接班的人员发现计算机有问题,必须立即通知机房管理人员,便于及时进行维护。

10、 每日下班前检查计算机及外设是否关闭电源。

5.3摄影、摄像相关制度

5.3.1医学影像室工作制度

1、 保证医学影像设备的正常运行、清洁、完好。

2、 医院各科室录制各种影像资料,需填写“影像资料录制申请表”,审批同意后,由医学影像室工作人员进行录制。录制重大项目时,需报请院领导审批。

3、 医学影像设备不允许外借,凡由擅自外借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 医学影像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凡外出执行任务时,需先通知科内人员去向。

5、 医学影像资料为医院资源的一部分,属医院机密,未经审批不允许外借及向他人泄露有关内容。

6、 负责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5.4图书管理相关制度

5.4.1图书室管理工作制度

1、 凡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2、 每次借阅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按规定在阅览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其他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3、 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规定赔偿。

4、 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购买、登记、整理、收集、分类、编写、装订图书、杂志和报刊。

5、 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方便查阅。

6、 图书室必须保持整洁、安静和良好的照明、严禁吸烟。

7、 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8、 负责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

5.5客户服务部相关制度

5.5.1客户服务部工作制度

(一)管理、策划

1、每季进行一次市场调研,并提交市场分析报告。

2、针对市场需求策划新项目方案。

3、协助宣传岗位、营销服务岗位开展工作。

4、负责奖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5、负责营销部日常事务。

6、负责营销部内部考核。

7、每月开展满意度调查、分析,并进行相应考核。

(二)纪检、宣传

1、完成纪检的各项工作。

2、每月在%%工人报、包头晚报、包头日报等报刊上发表文章不少于3篇。

3、每月出一期院报。

4、负责相关会议及活动的讲话等材料的起草。

5、动态岗位及日常工作。

(三)客户服务

1、每个业务员每月必须完成2万元的业务额。

2、每日上门拜访两3-5个客户,打5个拜访电话,每天做好工作业绩纪录,每周进行一次工作总结。

3、体检业务服务流程:承揽业务、制定体检方案、报客户服务部部长审核签字、交健康中心确定体检日期进行体检。

4、动态岗位及日常工作。

5.5.2医院顾客满意度调查制度

为真实地了解和掌握顾客对医院各项工作的满意程度,找出存在的问题,达到持续改进工作、提高医院竞争力的目的。特制定医院顾客满意度调查制度。

1、医院客户服务部制定关于医疗质量、医护人员、医技人员、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卫生环境、膳食供应等为内容的满意度调查内容。

2、由客户服务部着便装每月定期对门诊的患者发放问卷调查表。

3、客户服务部每月对所有住(出)院患者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并对调查的内容进行汇总、分析、反馈督促相关科室不断的改进工作。

4、将每月考核内容与绩效薪酬挂钩,考核情况低于90%扣科室管理20分的处罚,对调查表中出现一项不满意的扣科室管理5分的处罚。

5、合理优化门诊患者投诉流程、住院患者投诉流程。各相关部门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及时给患者协调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