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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性

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性

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卫生;管理

[作者简介]李志友(1967―), 男,硕士,宜春学院政法系副教授;(江西宜春336000)易启洪(1969―),男,硕士,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江西南昌330045)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健体系,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它明确了发展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需要指出的是,当今时代,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水平的高低,既关系到每个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其它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持续推进,对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思考,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与办法。

一、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政府干预比较有力。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取得的成就,与各级政府强有力的干预是分不开的,特别是在卫生条件的改善、基本卫生设施的建设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方面,政府的作用更是主导和显而易见的;2、建立了能够基本满足农民健康需要的、比较完善的卫生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基本建立,医疗卫生质量和防治传染疾病能力得到提高;3、消灭或控制了鼠疫、天花、麻风病等烈性传染病和流行病,以及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地方病;4、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管理网络与管理制度更加完整。

然而,当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状况总体上仍然比较薄弱,农民小病拖、大病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仍然存在;乡村两级卫生基础设施差,常规设备简陋,大部分乡村卫生所目前仍以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等“老三件”施诊;农村卫生资源严重不足,服务网络不全;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缺乏基本医疗设备,卫生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队伍不稳,缺医少药、卫生条件落后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特别在公共卫生事业的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二、当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广大农民的公共卫生意识淡薄,自我管理能力差。在广大农村,由于受到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和传统思想的影响,医疗卫生事业活动的基本内涵和范围被无意中曲解,许多人认为,医疗卫生问题就是“打针吃药”,“看病就医”的私人问题;对流行疾病的预防和公共卫生的维护则被认为完全是政府行为。广大村民缺乏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科学的预防观念,以致于面对危及生命的、传染性强的流行疾病时,显得有些慌乱甚至采取极端或迷信做法。

(二)区域卫生规划不合理。在我国,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因素的影响,一般卫生事业区域规划大都是按照行政区域来进行的,缺乏全行业的统筹,使得大中城市获得比较多的卫生资源,甚至供大于求,而广大农村及边远地区获得的卫生资源则相对不足,一些地方更是严重匮乏。

(三)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产品市场的介入不够。卫生事业产品的外部性,卫生产品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公众对卫生产品需求的不确定性,决定了政府对医疗卫生产品市场介入的必要性,特别对我国广大农村来说,医疗卫生市场还处于培育的初始阶段,政府的介入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由于政府介入的缺乏,使得许多农村的医疗卫生产品市场失灵,导致一些医疗单位牟取垄断利润,许多村民由于个人支付能力不足,导致病情得不到控制而恶化。

(四)公共支出明显不足。近几年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投入的经费在逐年增长,但没有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 ,就解决具体和突发事件时的投入多,而从长远考虑、规划发展性的投入少,经费投入总体上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还相距甚远。

(五)缺乏法制化的行业管理。在我国,尽管卫生行业的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形成,但仍然缺乏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特别在广大农村更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监测手段,工作中还大量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对公共卫生事业缺乏刚性的,特别是法律管理方法和手段。

(六)医治水平低下。目前,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人员总体资源配置不合理,从医人员专业水平低,诊疗、预防能力不高,“乡下郎中、土方法、以药养医”等现象严重,医患事故时有发生。

三、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的对策

基于以上分析,当前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要实现快速发展,就必须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行政管理。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行政命令、公共政策的和实行,按照行政方式来组织、指挥、调控和监督,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进行直接干预和控制。国家可根据公众的需求及变化发展的趋势,以及社会提供公共事业产品的能力,制定出相应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有关命令、条例等,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刚性管理。

(二)改革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途径。要通过改革增强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活力,逐步达到资源配置合理、网络运行健全的目标。一是要改革卫生机构经营机制。要在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探索多种经营管理方式,重点解决目前一些医疗卫生单位因管理不善而面临办不下去的问题,彻底纠正少数单位“竭泽而渔”的做法,要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自身建设上去,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生存能力。二是改革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资金的投入机制。公共卫生产品的生产及其组合,决定了相应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发展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可以采取政府公共支出为主和社会投资的非公共支出为辅的筹资模式,公共支出要坚持公平、稳定和效益原则;非公共支出则要按照非营利、安全原则进行。条件具备的地方可采用BOT项目融资方式。三是改革人事制度。要把对职工的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根据单位各自功能、任务和社会服务需求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逐级聘用制和全员竞聘上岗。四是改革卫生机构内部分配制度。要打破平均主义,做到赏罚分明,逐步推行绩效工资制,把工资报酬与单位的效益、职工的贡献和表现挂起钩来,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五是改革卫生服务体系。要对现有医疗卫生单位的资源配置、服务功能和地域布局进行控制和调整,部分功能相似的单位要予以兼并,形成互补优势。要通过自身功能的完善,扩大服务项目和范围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要。同时,在控制医疗机构总量的前提下对现有布局、结构不尽合理的各类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那些不具备执业资格,又无法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的社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坚决依法取缔。六是改革医疗保障制度。依靠政府在农村强制建立适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保障制度,才能真正使公众享受到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当前情况下,要在继续实行预防保健报偿制度的基础上,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与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储蓄为主、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从而保证广大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

(三)加强公共卫生事业的法制化管理。要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的法治意识,依法加强行业管理。一是强化卫生资源管理,通过合理调整、配置卫生资源,努力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要采取调配、对口支援、巡回医疗、下乡锻炼等多种途径,将县一级卫生单位的富余人员充实到乡村医疗单位。对部分医疗单位闲置或更换的医疗设备,采取无偿划拨、租赁经营、合作开发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努力改善乡院村所的卫生设施。二是强化医疗市场管理。对全县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特别要对社会及个体医疗机构的行医资格办医条件进行严格考核审批规范管理,杜绝乱办医、滥办医现象,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三是强化药品市场管理,积极推进药品管理体制改革,大力规范药品经营和销售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行为,尤其要注重规范农村个体医疗网点的进药渠道,保证农村群众的用药安全。严格监督药品价格的执行,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负担。四是强化疾病管理。健全基层防保网络,落实计划免疫接种措施,建立严格的疫情报告制度,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某些传染性疾病进行控制和归口管理。五是强化饮食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完善防疫检测手段,装备基本检测设备,加紧对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执法检查,倡导公共卫生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管理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等环境卫生条件。

(四)依靠科技振兴和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农村卫生事业必须牢固树立科技兴医的思想,要千方百计把农村公共卫生的管理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卫生人员、管理人员素质的轨道上来。一是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养,要对现有农村从事医疗卫生人员的专业、年龄、知识结构等进行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制订人才培养计划,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方向,分层次、分类别、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立志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医疗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二是要重视科技成果的引进和应用。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引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的管理方式,以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预防、医疗、保健和康复的需要。三是要制定相应办法,针对目前西部边远和贫困地区缺医少药、外部毕业生或医疗卫生人员又不愿去的现状,出台相应的鼓励和支持政策。

(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目前我国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关键。本文认为,针对目前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在宏观上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实施以外,为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长足发展,当前最为关键的举措是建立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为解决8亿农民医疗保障实施的一项伟大工程,经过多年的试点,取得了明显进展,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然而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也不少,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和行动:1、强化政府职责,改变目前重“城市”轻“农村”、重“硬”轻“软”、重“专项”轻“日常”、重“高层”轻“基层”的状况,各级政府都应加大向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正常开展;2、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刚性,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应制定专门法律或法规,以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有法律的保障、有统一的目标、有科学的管理体系;3、尽快建立科学、便捷、长效、低成本的社会筹资机制,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健康发展;4、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比例;5、保持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面;6、探索科学、严格的管理模式,坚决控制医药费用的暴涨、乱涨。

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目前,中国医疗卫生改革取得了显着的阶段性成果,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效控制了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疾病,明显提高了居民的健康水平。但随着农村卫生资源投入不足,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组织定位不清,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医疗卫生配置差异日趋显着,中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所面临的公平性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1]。医疗服务公平性是指特定国家或区域内居民医疗服务可及性、可得性的满足程度。可及性是就医疗资源的布局而言,分级分工、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是可及性的核心,即每个居民都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能够得到最基层、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可得性是就医疗服务的支付能力而言,医疗服务保障水平是可得性的核心,即每个居民在现有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享受到应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其他方式的制度保障,能够支付得起基本医疗服务费用[2]。本文试图通过对中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欠缺问题的研究,通过外部机制与内部机制改革,逐步实现为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

    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欠缺主要包括可及性和可得性2个方面,它在中国农村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村卫生医疗服务供需比例失衡问题

    当前,国际上一般通过卫生总费用(即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卫生资源消耗的货币)的总量、构成及其效果等指标来评价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3]。本文在以上指标基础上加入卫生费用投入与卫生医疗服务客观需求的城乡比例差距指标,进一步说明公平性在农村的欠缺问题。这里用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代表医疗服务客观需求。由表1可知,我国城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在2004年到2008年间占医疗机构诊疗总人次平均比例基本在41%,农村在59%左右,这组数据表明我国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客观需求量为农村大于城市。由表2可知,我国城市卫生总费用从2004年到2008年间占卫生总费用平均比例基本在72%,农村在27%左右,这组数据表明我国城乡卫生总费用投入(供给)量为农村小于城市。两组数据共同表明农村卫生费用供给相比农村卫生医疗服务客观需求出现供需比例失衡问题,这种医疗卫生服务分级布局的不合理导致了公平可及性的严重欠缺(农村诊疗包括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及县级市医院、县及县级市妇幼保健院的所和站、县及县级市专科疾病防治院的所和站)。

    (二)农村三级非营利卫生网络覆盖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是指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卫生服务体系。然而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仍然不健全,非营利卫生服务机构不能实现全覆盖。当前,医疗改革的市场化之争对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的影响尤为明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资料显示,2009年2658家综合医院、387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277家乡镇卫生院为个人所有。该资料也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做出了专门的统计。根据统计所得,部分地区营利性医疗机构数量比重在一半以上。在此,我们要强调的是,农村医疗卫生问题与城市有明显的区别。在城市,居民可以选择不同的医院获取医疗卫生服务;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在远离城市的农村地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是农民获取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途径,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作为农民获取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途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果偏离了非营利性,对农民的影响是难以衡量的。农村医疗服务机构的营利性质,一方面会增加农民的卫生费用支出;另一方面,部分营利性卫生服务机构利用其相对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不考虑提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可能会对农民的身心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产生威胁;再次,医疗服务保障不到位会严重影响公平的可得性。

    (三)农村卫生从业人员构成问题

    根据表3分析可知,作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主体的乡镇卫生院,学历及职称构成较低。2005年,仅有2.2%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具有本科学历,仅有0.8%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在学历构成方面,中专学历为乡镇卫生院人员的主要学历(58.7%)。在职称构成方面,中级及中级以上的从业人员仅占13.8%。这种卫生从业人员结构难以为农民提供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构成情况更加令人担忧。根据表4可知,2009年的125.1万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仅有12.4万人,注册护士仅为1.4万人。不具备独立行医资格的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占88.97%。

    (四)农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的管理体制问题

    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基础的村卫生室(部分地区称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样面临比较尴尬的局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是按照一体化的要求,由私人诊所合并或整合而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定位是非营利性卫生服务机构,其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农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资金来源上没有直接的财政拨款,其从业人员也没有明确的身份定位,卫生监督机关难以对其进行直接有效的管理。具体表现在从业人员的监管、考核和聘任等方面。由于卫生监督机关往往不具有直接的人事管理权限,只能通过在职培训的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水平和素质,难以通过人员的聘任、交流等方式提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实现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的对策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造成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欠缺的原因,一方面是外部环境制约,即我国农村卫生医疗服务供求比例失衡;另一方面是内部环境制约,即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体制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方面。为此,我们认为,应从改善外部机制与内部机制两方面入手,来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实现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其中,外部机制改革应是加大农村医疗卫生资金投入,内部机制改革包括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人事管理等方面。

    (一)实现农村医疗卫生财政投入的公平性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指出: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增加财政投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对医疗卫生服务而言,公平性不是要求每一个人拥有同样水平和程度的医疗卫生保障或者拥有同样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而是要求为每个人提供最低限度的医疗卫生与医疗服务机会[5]。也就是说,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与卫生服务的客观需求应该相匹配。其中,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主要在对农村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上。按照公共物品理论分析,医疗卫生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范畴,公民拥有公平享受该服务的权利。然而,由于历史上城乡卫生费用投入比例与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比例失衡,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供不应求现象较为严重,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有待提高,再加上农村医疗卫生基础条件相对薄弱,这就迫切需要政府在公共财政上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6],在分配比例上增加对农村卫生费用的投入。我们认为,真正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应该是公民在享受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方面,不论城乡都能享受到同质量的服务。

    (二)确立以非营利机构为主体、营利机构为

    补充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

    在农村地区,应当坚持以非营利性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以营利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7]。非营利性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主体地位,不是非营利性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总量上占优势,而是在全国都应当建立提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这种公共物品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体系。这种卫生服务体系,应当做到在全国范围内的覆盖,它参照的对象是农村三级基础教育体系。以营利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是鼓励医德高尚、医术水平高超的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这种医疗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技术、效率、特色服务以及针对细分市场等方式与非营利性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展开竞争,让农民获得自由选择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补充不应当取代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但是,以营利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可以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之外形成竞争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的实现。

    (三)改革村级卫生机构人事制度

    当前,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基础的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没有明确的身份定位。他们不同于乡镇卫生院卫生从业人员或者乡镇及农村中小学教职员工,他们没有事业单位的编制,工资待遇上也没有财政拨款(部分地区享受一定数量的财政补助)。这种人事制度,不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其收入来源主要依靠营业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加重了农民负担。因此,我们认为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基础的村卫生室,应当参照农村中小学的编制管理制度,为该类卫生从业人员的补设编制,在工资上逐步实现财政拨款,完善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同时,纳入编制管理,有利于实现卫生监管部门对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进”“管”“出”等方面的人事管理,从而提高村卫生室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

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一、目前我县农村卫生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为期近一个月的走访、坐谈,我们认为在我县的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多年积淀下来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已不能适应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一是体制上存在着“硬伤”。国家已明确医疗卫生单位是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求医疗单位优质低价搞好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而政府的财政补助水平又相对不足,不能解决医疗卫生单位造成的成本亏损。与此同时,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它的各种生产要素无不取决于市场,价格随时因成本的变化而变化。即使不求赢利,但也要力争保本,这就必然与国家赋予医疗卫生单位“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定性有矛盾。二是卫生资源配置和结构不够合理。城镇卫生资源相对过剩,全县约有63%的卫生技术人员、床位和医疗设备集中在城镇,而近60%的城镇卫生资源又集中在县级医院,城乡医疗服务条件和能力极不平衡。三是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缺乏活力。少数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松散,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滑坡,医疗差错事故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大。尽管*年以来,在乡镇卫生院稳步实行了人事制度改革,使乡镇卫生院面貌有了改观,形势有所好转,但卫生院的经济和社会“两个效益”仍不尽人意。

(二)管理体制不顺,阻碍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一是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八十年代后期,我县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由县卫生局主管移交给乡镇政府主管,进入九十年代后又明确为县、乡共管。实际上,无论是乡管还是县乡共管,都没有管理到位,也没有给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带来有效的促进。二是农村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医疗市场秩序不够好。由于执法、经费和人员缺乏等客观条件限制,卫生监督机构过来把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放在城镇,而对广大农村医药市场的监管则显得很“虚弱”。同时,县卫生监督机构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属机构,很难执法到位,以致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医疗行业形象,也给医患双方造成了物资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据初步统计,自*年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共发生医疗纠纷32起,由医院给予人道主义补偿高达120多万元。

(三)投入少、技术水平低,医疗卫生机构生存困难。一是投入少。由于县财政困难,*年以来,财政投入的卫生事业费尽管逐年增加,但与卫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需求仍有一定差距。为完成上级分配的危房改造任务,在配套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不举债建设。到*年底,全县25所乡镇卫生院累计负债共计353万多元。二是设备匮乏。全县25个乡镇卫生院,5.5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没有一件。X光机、心电图、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洗胃机、手术床这些常用设备每个卫生院不足1台。三是技术水平较低。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不足。全县每千人口有卫生技术人员3人,其中乡镇每千人口仅有卫生技术人员1.6人,每千人口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均低于省里标准的3.3人,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如大妥乡卫生院17名职工中,只有1名中级职称医师,水银乡卫生院7名在职职工中没有一人有中级职称。卫生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稳定发展的主要因素。

(四)医疗保障体制不健全,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差距大。一是农村防保措施不够落实。乡镇防保人员的工资虽全部进入工资发放中心,有了基本保障,但业务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一些防保职责难以得到切实履行,完成防保任务难免会打折扣。*年以来,我县加强了村级卫生组织建设,建设了145个村卫生室,但这都是低标准建设,只能医治小伤小病,承担一些基本的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很好保障。因设备匮乏、技术力量薄弱,乡镇仍有少数医疗机构连一些常见疾病和多发疾病都难以及时确诊,疑难危重症则更是难以及时诊断和控制。一旦出现重症病人,其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二、对策与建议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难度很大,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农村卫生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期的农村卫生工作是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保护农村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卫生工作作为实践“*”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事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卫生、人事、编制、宣传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卫生事业建设,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坚持以创新管理体制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一是要着力搞好资源整合。搞好乡镇卫生院、乡镇计育服务站和乡镇防保所的整合工作,把生殖服务和妇幼保健纳入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范畴,做大做强乡镇卫生院。根据我县人口、交通等条件,全县宜设立县直医疗单位7所,农村中心卫生院5所,一般乡镇卫生院18所,防保型卫生院2所。三是要着力搞好机构编制整合。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卫生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编制。我们建议,在农村卫生专业人员编制配置上,按照每千人5名卫生人员的标准配置,编制性质为全额事业编制。二是要着力搞好职能整合。主要是强化乡镇中心卫生院职能,明确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主要职能:搞好本院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指导,做好双向转诊等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整合的乡镇计育服务所和乡镇防保所,实行“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负责其辖区的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孕产妇的产前产后保健、婴幼儿的系统管理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同时,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的组织领导、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并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报酬待遇。

(三)坚持以激励机制深化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内部改革。一是选聘好乡镇卫生院院长。可采取民主推荐,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卫生系统范围内,公开选聘等多种形式产生。真正把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人选拔到乡镇卫生院院长岗位上来。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破旧的用人观念和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和聘任制。同时,根据用人数量确定各类人员比例,实行全员竞聘上岗,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是搞好分配制度改革。要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内部考核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使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调动职工积极性。对乡镇卫生院院长,要适当提高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不固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经核算,可以该卫生院人均月创收收入的7%为月薪。

(四)坚持以加大财政投入促进农村卫生事业上台阶。一是不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切实搞好卫生经费预算,并按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幅度增加对卫生的投入。二是县级财政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给予定额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主要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与地方病控制、健康教育与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等。定项补助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卫生院长、防保专干等人员的工资及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三是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价格放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的收入,免征地方性政府基金,其税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征收任何税费。

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县卫生区域内城乡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基础,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和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良好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建立适应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实行区域性医疗资源全行业管理,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规划和有效配置,通过统一规划、政策引导,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增强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实现医疗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设置原则

设置医疗机构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控制城镇医疗资源数量,以农村基层为重点,保证城乡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的原则。在“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发挥医疗和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

(三)公有制为主导的原则。坚持以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为主,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辅,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医疗市场竞争,适度新增设置非公立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积极引导、统一布局、把握标准、加强管理,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进行设置。

(四)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布局合理,易为群众服务。

(五)分级原则。按照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和规模,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

(七)社区卫生服务为重点的原则。逐步建立严格的双向转诊制度,分流就医层次,引导卫生资源向基层和社区流动,为居民提供全面、优质、高效和集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区域概况和居民健康水平

(一)区域概况

县位于长江中下游北岸,省中东部,介于、、、、五市之间;全县共辖8个镇,96个村和21个社区,总面积1047平方公里,人口45万,其中农业人口35.7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36人。

(二)居民健康水平

年全县出生率9.5‰,死亡率4.69‰,自然增长率4.86‰。

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率23.74/10万,婴儿死亡率13.77‰,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覆盖率95.8%,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283.29/10万,其中,居前三位的主要传染病发病率为肺结核、乙肝、手足口病。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0.1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50.02%。

四、卫生资源及服务现状分析

(一)医疗机构。至年,全县共有卫生机构152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2家,县疾病控制中心1家,县妇幼保健所1家,卫生监督分局1家,血防站1家,进修学校1家,农合管理中心1家,卫生院10家,厂矿医务室5家,个,村卫生室96个。1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了感染性疾病科。

(二)卫技人员和床位。至年,全县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201人,其中,注册执业(助理)医师395人,注册护士332人。全县医疗机构核定病床总数650张(实际床开700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1.59张,每千人拥有医师0.897人、每千人拥有护士0.75人。

(三)卫生服务状况。年,全县医疗机构诊疗病人累计27.9万人次。全县已参合农民341666人,参合率95.65%;全县已建立农民健康档案10.8万份,建档率24.5%。

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布局要求

(一)具体设置规划

1、医疗机构:根据县人口和区域情况,现有县级医疗机构基本合理,保留设置并发展现有代表区域水平的综合性医院2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所各1家。按照一个建制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为原则,全县应设置8个镇卫生院,其他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可撤并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改制为分院(门诊部);按照一个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的原则,全县应设置96个村卫生室。同时,加快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模式转型的步伐。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根据规模、配置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根据准入标准和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设置。

2、医疗床位:到2015年,服务人口45.5万人,按千人床位数2.5张配置,床位总量应设1137张。现有编制床位总量650张,尚缺487张;到2012年,总床位达到750张,其中,县人民医院300张,县中医院120张,中心卫生院及一般卫生院累计180张,民营医院累计150张;到2015年,总床位达到1140张,其中,县人民医院500张,县中医院220张,民营医院累计200张,乡镇卫生院累计220张。期间,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对床位设置进行10-20%范围的调整。

(二)医疗机构设置要求

1、县级医疗机构(2家)

设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的发展重点是增强辐射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全县人民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设县中医院。县中医院的发展重点是充分发挥传统医学优势,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建立完善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十二五”期间,政府原则上不再新举办县级医疗机构。

功能职责:县级医疗机构是全县医疗、培训、科研、急救的中心,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承担全县疑难病的诊治、急重症的抢救及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职能。

2、镇卫生院、村卫生室(104家)。全县共设8家镇卫生院,确定、、卫生院为中心卫生院,、、、卫生院为一般卫生院,陶厂为防保型卫生院。全县共设96个村卫生室。撤村改社区后,村卫生室可注销或转型,人员可分流至相邻的村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村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型。

功能职责: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中心,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任务,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负责对村卫生室实行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中心。村卫生室是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最基层单位,主要承担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等工作。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家)。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继续保留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关社区卫生服务站、漕川社区卫生服务站、乐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张公社区卫生服务站),撤销华阳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4、厂矿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4家)

淮北矿务局恒泰公司医务室、县瓷业有限公司医务室、县东关水泥厂医务室、铁道水泥厂医务室继续保留设置。其他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医务室,500人以下的原则上不设置。学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置。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医务室不得对社会开放。

5、民营医院

济民普外医院、陶厂之祥眼科医院、陶厂医院、康达医院、平安医院、巨兴医院继续保留设置。现有的民营医疗机构要依法执业,规范经营,加强内涵,形成特色??局和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准入标准,统筹资源,合理布局,鼓励和引导在医疗资源相对缺乏的乡镇开办民营医疗机构。

6、个体诊所(36家)

个体诊所按照“总量控制、优化发展”的原则,县城所在地按1.5万人口设置1家诊所,乡镇按1万人口设置1家诊所,全县总量控制在36家以内。分别为:县城所在地6家(其中中医诊所2家),镇7家(其中中医诊所1家),镇6家(其中中医诊所1家),镇5家(其中中医诊所1家),镇4家(其中中医诊所1家),陶厂镇3家(其中中医诊所1家),镇3家(其中中医诊所1家),镇2家(其中中医诊所1家)。

医疗机构之间应相隔1000米以上距离,步行10-15分钟。

功能职责: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设置主要是作为公办医疗机构的有益补充,以满足群众的多元化需求,同时也有义务承担政府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指令性任务。

7、县120医疗急救中心

我县暂不具备条件设置120急救中心,县120医疗急救依托县人民医院开展工作。突发紧急事件时,辖区内其他县级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救护车接受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调度。

8、感染性疾病病区(传染病区)。本县不设传染病专科医院,在县人民医院设置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区),设置30—40张床位,用于收治全县传染病住院病人。到2015年,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均要设立符合要求的感染性疾病门诊(预检接诊点),并设置相对独立的传染病房,用于预检接诊。

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服务人员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9、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继续发挥其现有功能。

六、设置申请和执业要求

(一)设置申请和执业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申请设置审批、进行执业登记并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出借和转让。

(二)卫技人员执业。任何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注册,并严格按照执业规则执业,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各种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将依法惩处。

七、监督管理和处罚

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湖南公务员考试申论

卫生事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是人民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标志,是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保证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

(二)正确认识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建立了遍及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服务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素质持续改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平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卫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一,重大疾病流行仍比较严重,疾病预防控制任务相当繁重。第二,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居民健康状况差距扩大。第三,医疗费用上升过快,群众负担加重。第四,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加,暴力冲突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三)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和社会保障作用认识不足,政府投入不足,监管不力,一些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淡化。二是忽视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缺乏制度保障。三是卫生事业发展不协调,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严重滞后。四是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不合理。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和发展资金基本上依靠服务收费,加重患者负担。五是医药价格严重虚高,安全、有效、廉价的药品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四)措施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我们要从维护人民利益出发,按照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着力于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差距,着力于建设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服务体系,探索中国特色的卫生发展道路。

在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保障方面,要着力建设四项基本制度。

第一,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这是中央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保障广大卫生保健权益,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均经济水平和财政收入水平低。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健康保障制度必须从最基本的卫生保健入手。提出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就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实质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卫生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并健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卫生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这项制度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目标,以公共卫生机构、农村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为服务主体,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由政府承担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这项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公平和效率,有利于缩小群众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差距。

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着手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条件:一是党中央强调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利益,注重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政治基础;二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这是经济基础;三是人民群众要求基本卫生公平,期盼社会和谐,这是社会基础;四是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遍及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取得了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工作经验,这是工作基础。我们一定要按照六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扎实工作,积极推进。

第二,建设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但不能满足群众所有的医疗服务需求,居民患重病到医院治疗,还需要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帮助群众抵御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城市化水平低、居民收入差距大、农业人口和非正规就业人口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全国难以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根据城乡实际情况和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混合型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些制度汇合在一起,将构成我国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相衔接,构成了覆盖城乡居民、比较完整、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保障体系。

第三,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是维护人民健康的特殊产品和重要手段。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政府应该加强对药品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这是治理我国医药秩序混乱,价格虚高,不公平交易,商业贿赂严重等问题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保证医疗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措施。根据世界上90多个国家的经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作为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其主要内容是: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同时,要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改变目前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监管难的状况。严格企业和药品准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第四,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要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深化医疗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倾向。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责任,主要措施是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对医疗机构不分投资渠道和隶属关系,由属地政府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实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监管的机制。“医药分开”的实质是改革医院“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政府财政对医院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关键,是科学确定划分两类医疗机构的标准,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维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对公立医院要规范收支管理,控制盲目创收倾向,发挥其公共服务职能。

(四)强化政府责任,统筹卫生事业发展。

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医疗卫生工作作为关心群众、促进和谐的大事,摆上重要议程,不断加强和改善领导。要求各级政府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规划的落实。要求各级政府强化对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保障责任,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要求政府加强对医疗卫生改革发展的统筹协调,确定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建立责任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医疗卫生工作。要求卫生部门加强医疗卫生法制建设,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加强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监管,加强技术准入和规范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