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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就业方向

特殊教育就业方向

特殊教育就业方向范文第1篇

关键词:心理学专业;全纳性教育课程;特殊需求儿童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4)08-0018-03

一、全纳教育(融合教育)

全纳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也称融合教育),主张在学校中要创造一种关注每一个人、加强合作、反对排斥和歧视人的氛围,并按照学生的不同个性和需求来进行教学,促进所有学生的参与,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1]全纳教育观念的确立,打破了原有的特殊教育的传统观念,对各个国家的教育界提出挑战。全纳教育理念,要求从全局角度出发,在接纳残疾儿童并提供相关教育服务的同时也要面向全体学生,在充分融合的过程中,全体教师为所有学生的发展而努力。

在我国,谈全纳教育、融合教育,首先应该谈随班就读,随班就读是我国对“全纳教育”理念的运作模式。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2]特殊需求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就读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需求儿童的加入,对普通教育的教师提出挑战,要求其在关注普通学生的同时要照顾特殊需求儿童,还要对所有学生的进步、发展负责,这就要求普通教育的教师应具备全纳教育的素质与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鼓励支持各级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教育部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到“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具有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国家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有计划地培养各类残疾人教育师资和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和支持高等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3]因为全纳性教育师资培养的相关规定,尚未落实到具体操作环节,而且特殊教育教师培养体系与普通教育教师的培养体系是相对独立的,普通学校的师资培养并未设置特殊教育相关知识,这就造成全纳性教育师资的缺乏,从而影响特殊需求儿童的教育与学习,导致随班混读的现象普遍出现。本文以心理学专业为例,探索培养全纳性教育师资的课程体系,建设符合全纳性教育要求的教师队伍。

二、昆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分析

昆明学院于2011年开设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方向),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项内容和整个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根据心理活动的规律,采用专业方法与措施,以维护个体的心理健康培养起良好心理素质的教育。教育学专业心理健康教育方向注重基础理论、职业技能和实践环节的有机结合,培养具有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技能,具有解决中小学生与其他个体、群体心理健康问题的能力,能在中小学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教学与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也可在政府部门、社区与企业从事人力资源测评、心理健康维护、心理咨询等方面从事相关工作。[4]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身心素质,扎实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技能,较强的分析解决中小学生与其他个体、群体心理健康问题的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特殊需求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突出,特殊需求人群也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重要服务对象。昆明学院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方向培养的大学生,要求可以在中小学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以及相关学科教学工作,并要求大学生具备分析解决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实践能力。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残疾人8296万人,占总人数6.34%;云南省总人口4300万,残疾人288.3万,占总人数的6.46%。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数字显示,全国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人数已经占在校残疾学生总数的60.99%。[5]云南省相关调查显示,在普通学校随班和设置的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学生19729名,占84%。因此,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方向的大学生进入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全纳教育的相关知识、针对特殊需求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是其必备的技能。

三、心理学专业大学生对全纳教育(融合教育)的了解情况调查分析

本文以改编的事实性问卷为研究工具,[6]了解昆明学院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方向)大学生对全纳教育(融合教育)的了解情况。本研究共发放问卷142份,回收142份,回收率100%。调查结果展示如下:

由表1可知,有58%的心理健康教育方向大学生对特殊教育的起源与发展有所了解;有57%的大学生表示接触过特殊需求儿童,但不知如何沟通交流。

由表2可知,142位大学生中,有60人从未听过融合教育一词,所占比例为42%;其中98人认为“特殊教育教师与一般教师有区别”“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大学生,需要了解特殊教育相关知识”,所占比例为69%。有104人表示,毕业后,在工作中遇到特殊需求儿童,会接受并进行教育。

由表3可知,33%的大学生接触过《特殊儿童心理学》,24%的大学生表示了解《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有关知识,21%的大学生在以往的学习、生活中,曾了解过《特殊教育概论》相关知识。

由表4可知,21%的大学生希望学习《特殊教育病理学或康复学》 ,18%的大学生表示对学习《特殊儿童心理学》课程感兴趣,17%的大学生希望学习《特殊儿童早期干预》课程。

综上所述,通过对心理健康教育方向大学生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到,心理健康教育方向大学生对全纳教育了解较少,有部分学生在实习、见习过程中,接触特殊需求儿童,遇到的问题是无法与其沟通、交流,不知如何利用其专业来帮助特殊需求儿童。但是73%的大学生表示,他们不排斥特殊需求儿童,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特殊需求儿童,他们会接受并尽自己所能进行教育与帮助。69%的大学生认为特殊教育教师与普通教育教师有很大区别,一般教师需要通过学习、培训,才能来教授特殊需求儿童。69%的心理健康教育方向大学生认为,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需要了解特殊需求儿童。

四、意见或建议

1.坚定的信念、接纳的态度。加快全纳教育师资的培养,重要的前提是要树立大学生坚定的信念和接纳的态度。在全纳教育开展情况的调查中发现,有些教师不是没有全纳教育的相关知识,而是不了解特殊需求儿童,对特殊需求儿童有排斥、不接纳的心态。这是全纳教育开展的最主要的阻力,也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开展全纳教育师资培养过程中,首先要将态度、信念融入到教学中,通过不断的实习、实践,让大学生了解、接触特殊需求儿童,逐渐接纳特殊需求儿童,认可全纳教育模式。并在开展全纳教学中,坚定信念,遇到问题、挫折不退缩、不畏惧。

2.将全纳教育课程设为必修课。在问卷调查中会发现,有超过50%的学生对特殊教育有初步的了解,而33%的学生表示了解《特殊儿童心理学》相关知识,是因为昆明学院去年就对心理健康教育方向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将《特殊儿童心理学》设为专业限选课,并将《融合教育》设为专业必修课,所以大学三年级的心理健康教育方向的大学生对特殊需求儿童及全纳教育有比较全面的了解。通过必修课的开设,督促学生了解特殊需求儿童,并思考如何利用心理学专业来帮助、教育特殊需求儿童。目前已有学生表示,毕业后想从事全纳教育方面的工作,有些学生想进一步加深心理健康教育的学习,将沙盘疗法应用于特殊需求儿童的诊断、评估与教育。

3.全纳性教育课程内容的分配。在问卷调查中了解到,心理健康教育方向的大学生希望学习的课程有《特殊儿童心理学》、《特殊教育病理学或康复学》、《特殊儿童早期干预》,因而在开设全纳教育相关课程时,可以将三门课程的知识进行整合,尽最大可能满足学生的需求,使其在了解特殊需求儿童的基础上,结合专业来帮助特殊需求儿童的教育与康复。

参考文献:

[1]2012年全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论文选编[Z].2012.

[2]张文京.融合教育与教学[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3]何金平,王建颖.特殊教育政策选编[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13.

[4]昆明学院招生就业处.2013昆明学院报考指南[Z].

特殊教育就业方向范文第2篇

摘 要 高等特殊院校开设体育教育专业(特珠教育方向),是培养特色体育人才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迅速,在特殊学校、社区、残疾康复机构等急需一批体育专门人才,为残疾人提供体育训练和康复服务。我院办学近30年,在培养特殊教育专业人才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学院应利用自身优势,拓宽办学思路,开设体育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方向),满足特殊学校及社会对特色体育人才的需求。

关键词 特殊教育 体育专业 残疾人

我院是全国唯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近年来残疾人体育事业迅猛发展,社会对体育师资提出更高的要求。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特殊教育体育教师比例较低,急需特殊教育体育教师及社区体育康复师资。2008年北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不仅对残疾人体育有着直接的促进作用,而且促使社会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体育需求,加大特殊教育体育专业方面人才的培养,将成为社会急需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开设体育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方向),拓宽高等特殊院校办学渠道

(一)改革开放以来,特殊教育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特殊教育体育师资队伍培养和需求的矛盾也随之凸现出来,特殊学校在有计划增加,但体育师资严重不足,体育教师专业知识结构不合理,经过专业培养的体育专门人才稀缺。国内普通高校中开办特殊教育专业的仅有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少数院校;而以培养残疾人体育教育工作者为目标,在体育院校中开办特殊体育教育专业并实施招生的,仅有天津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和广州体育学院,每年招生规模不足200 名。高等院校特殊体育师资的培养与需求相比较,可以说是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特殊学校及康复机构对体育师资的需求。江苏省是教育大省,有120多所高校,全省有479.3万残疾人,目前还没有开设特殊教育体育专业,直接影响残疾人体育需求。我校是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的摇篮,培养体育特色人才是当务之急。

(二)我国特殊人群的种类多,专门的体育指导人才缺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我院设置体育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方向),是调整我省高校体育教育布局和结构,拓宽办学渠道,优化我省教育体系和发展江苏高等教育以满足社会需求的迫切需要。

二、开设体育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方向),发展残疾人体育

(一)残疾人体育学是体育科学体系中正在迅速形成并快速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是专门研究残疾人体育现象,揭示残疾人体育规律的科学,残疾人体育学是整个体育科学体系的子学科群。我院开设体育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方向)是适应我国社会体育发展,培养急需的残疾人体育专门人才的需求,也是我国残疾人体育学科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体育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方向)的课程设置满足残疾人开展健身活动的需求,一名合格的特殊教育体育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我院需明确体育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方向)的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特殊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组织与管理能力;了解残疾人体育康复等相关知识;能够在特殊教育机构、民政、社区等部门组织并指导残疾人进行体育锻炼和功能恢复;胜任残疾人体育教育、康复训练、残疾人体育竞赛组织与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在课程体系结构上把体育教育与运动医学,康复保健相结合,围绕特殊教育心理学、康复医学、运动人体科学、运动专项技术等综合知识,向学生传授特殊教育知识,并将盲童心理与教育、聋童心理与教育、弱智儿童心理与教育、残疾儿童生理与病理、残疾儿童康复、特殊教育技术、定向行走等课程设为主要课程。设有实践性教学环节,适应残疾人的需求。

三、学院近30年的发展,为开设体育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方向)提供了保障

(一)我院经过近30多的建设和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育人环境。学院现有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学院、艺术学院、阳光学院、文理学院、康复科学系、公共管理系、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学院、社科部、体育部等9个院系部,设有特殊教育研究所、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验中心和特殊儿童早期干预康复中心等。有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手语翻译、儿童康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等20个专业49个专业方向,基本形成了“一个服务宗旨(为特殊教育和残疾人事业服务),两大人才培养体系(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体系和服务于残疾人事业的应用性人才培养体系),三大专业集群(以“特殊教育”为核心的特殊教师教育专业集群,以“残疾人康复”为核心的服务残疾人事业专业集群和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集群)”专业发展格局。培养了10000多名特殊教育教师,他们是我国特殊教育的中坚力量。学院现有教职工380余人,正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占专任教师比例30%以上,拥有一批全国知名的特殊教育专家。

(二)为改善体育教学和学生健身训练条件,学院投入资金,改造了部分运动场地。学院现有体育馆一座,可进行篮球、排球、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等课程的教学与训练,400米标准田径场1座,内含标准足球场1个(天然草坪),网球场2片,室外篮球场6片,排球场3片,羽毛球场4片,游泳池1座、健身房一处、体育舞蹈室和健美操各一处,学生体能测试实验室一处.这些场地设施可以充分满足学生上课、训练和课余体育活动的需求。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院已具备开设特殊教育体育专业的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

四、体育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方向)具有良好的就业前景。

特殊教育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为特殊教育体育专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我国大陆现有残疾人约8200万,约占人口总数的5%,2001年我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结果显示,0—6岁残疾儿童共有139.5万,其中单一残疾儿童107.1万,综合残疾儿童32.4万。在五类残疾儿童中,听力残疾15.8万,视力残疾10.9万,智力残疾95.4万,肢体残疾43.4万,精神残疾10.42万。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特殊需要的儿童”的定义将特殊教育广义化的话,中国约有学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2000--4000万。

1.特教体育师资状况。周坤等在对‘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师资队伍现状研究>中指出;“在所调查的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中共有206个教学班级,平均每所学校有13.73个教学班级,共有20位专职体育教师,平均每所学校有1.33位专职体育教师。每位专职教师平均要完成10.32个班的教学任务,已远远超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体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规定的每6个教学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的规定,可见安徽省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数量严重短缺。江苏省共有109所特殊教育学校,据初步调查专职特教体育教师短缺。以上资料,虽然还不能完全确定我国专职特教体育教师具体数量,但是可以预计无论是东部沿海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专职特教体育教师都十分短缺。

2.特殊人群健身指导员短缺。残疾人参加健身锻炼困难比正常人要大得多,且由于残疾的类别和程度不一,对体育锻炼又都有不同的要求。因此,科学地开展残疾人体育锻炼,既要保证有效的康复、提高健康水平,配备专门的残疾人健身体育指导员进行指导至关重要。

3.残疾人体育事业人才需求状况:残疾人体育事业人才的范围比较广泛,一般包括残联工作人员、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员、教练员、竞赛组织、管理等高级人才等。目前全国各地行政部门对残疾人体育事业高级人才的总需求量相当大,现有人才已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4.体育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方向)虽然刚刚起步,但它高度反映了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视与关心,同时也反映出特殊教育中体育指导作为一门专业开始蓬勃发展起来,这与我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提出的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能力的要求是相呼的。残疾人参加健身锻炼困难比正常人要大得多,科学地开展残疾人体育锻炼防止受伤必须配备专门的残疾人健身体育指导员,这些都为培养特殊教育体育专业人才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空间。

五、思考

(一)我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残联共建单位,担负着为全国培养特殊需要师资的重要任务,我们应该依托学院优势,拓宽江苏办学渠道,为江苏及全国培养特殊教育体育师资。

(二)我院的体育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方向)的课程设置要充分考虑社会的需要,以培养不同类型的指导者为目标,满足社会对体育指导者的需要。

(三)围绕体育教育专业(特殊教育方向)的培养目标,可以开设坐式排球,中国手语、定向行走等课程,在教学的过程中应建立区县残疾人联合会、社区街道等学生实习基地;完善本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满足残疾人对体育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金梅,孙延林,等.对高等体育院校设立特殊教育专业的思考[J].中国特殊教育.2006(3).

特殊教育就业方向范文第3篇

(一)数量分布上的不均衡据

笔者统计,2012年全国仅有24所院校专门培养特教师资,以平均每校每年50名毕业生统计,每年培养的毕业生也不过千余人,而且这些毕业生还可能由于升学、另择他业等原因离开特殊教育的岗位,远远无法满足我国目前特殊教育快速发展的需求。其次,特殊教育师资数量分布存在地域性不均衡。地域因素会极大地影响教师的流向,越是贫困的地区和学校,特殊教育的师资缺口越大。从历届已毕业的高校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来看,绝大多数学生选择留在大中城市,且主要在一些经济发展位于全国前列的城市,很少有人去西部落后地区。例如,戴光英对西南师范大学已毕业特殊教育本科学生所做的调查显示:毕业生中从事特殊教育一线工作的,去向沿海地区城市的占18•18%,去向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占72•72%,去向中等城市的占9•09%,没有流向县乡镇的学生。

(二)结构配置上的不均衡

结构配置上的不均衡首先表现在年龄结构的不均衡。总体来看,我国许多大中城市特殊教育教师的年龄结构趋向以中青年为主,结构较为合理。以江苏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年龄结构为例,其主力集中在25-44岁之间,占全部教师的六成以上。这部分教师大都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技能,是各个学校的中坚力量。而在西部和偏远地区,特殊教育师资的年龄结构还存在严重问题。例如,李镇译和勾柏频的调查显示,在贵州办学历史比较悠久的安顺盲聋哑学校,40岁以上的教师占48%,30岁以下的教师仅5%,教师队伍严重老化;而新开办的六盘水市特殊教育学校,40岁以下的教师占70%,虽年富力强但教学经验少,教师队伍整体实力不高。除年龄结构不均衡外,学历结构不合理问题也较突出。从国家近几年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学历水平呈现出逐年提高的态势,但总体水平不高。以2012年为例,特殊教育专任教师43697人,其中:专科学历17665人,占40•4%;本科学历22480人,占51•4%;本科层次人数稍过半,专科层次人数依然占相当比重。虽然目前专科层次已符合国家的最低学历标准,但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对教师学历要求的总体趋势已然向本科方向发展,这与整体趋势的发展是不相吻合的。另外,虽然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层次人数不多,但仍削弱了教师的整体水平,而且研究生毕业人数仅占1•4%,高学历教师非常缺乏。另外,学科结构不均衡是特殊教育师资配置不均衡的又一突出表现。在各地对特殊教育师资的实证调查中,很多特殊学校均反映缺乏律动、艺术、体育、英语、职业技术、康复等学科的教师。例如,王辉等人对江苏省特殊教育教师初始学历的调查显示,初始学历为音乐、体育、美术、中文、英语、数学、信息技术、听力语言康复的教师所占的比例均不到3%。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特殊学校除了聘请代课教师外,只能跨学科安排教学。比如,李凤英等人对广东省特殊学校的调查显示,职业技术类课程由非专业教师教学,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师从事数学科目的教学,且这种类似现象在特殊教育学校还普遍存在。

(三)质量发展上的不均衡

1.专业化程度低。

(1)特殊学校教师专业素质不高。根据王雁等人的研究显示:在所调查的145所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中,“初始学历专业为特殊教育的教师占有效样本的31•9%,非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占有效样本的68•1%;目前学历专业为特殊教育的教师占有效样本的21•8%,非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占有效样本的78•1%”。这些数据说明,大部分特殊教育教师在入职前,并未系统学习过特殊教育的知识和技能,不具备特殊教育方面的基本专业素质。虽然很多教师工作后会采取多种形式继续深造,获得第二学历,但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他们所选择的专业大多是普通教育领域内的,仍然较少接受特殊教育的系统培训,特殊教育专业素质实质性提升程度不高。另外,即使是具有特殊教育专业学历的教师,其实践性专业技能也是比较缺乏的。由于我国在特殊教育师资的教育培训上采取综合性、不分类的方式,培养出来的教师熟悉特殊教育领域内的理论知识、基本教学原则,可以对特殊儿童进行一般的、适合个别需要的教学和辅导,但是却缺乏如语文、数学、英语类的专科知识,也缺乏针对身心缺陷的康复教育和劳动职业技能教育的实践知识。这些教师在承担特殊学校语文、数学、英语等核心课程或是康复、职业技能课程的教学时,显示出较大的局限性。

(2)随班就读教师普遍缺乏特殊教育知识。据教育部统计,2012年全国在校残疾儿童37•88万人,其中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为19•65万人,占在校残疾儿童的51•9%①。大多数残疾儿童都在普通班就读。根据国家的要求:“随班就读班级的任课教师,应当具备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随班就读班级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但在我国目前的教师教育中,绝大多数高校的普通师范生并没有被要求必须修习特殊教育的学分。汪海萍的研究显示:在她所调查的137所师范院校中,只有19所即13•9%的院校开设了特殊教育必修或选修课,且这19所师范院校中坚持每学年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每学年都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的院校,也受重视程度、师资、学时等条件的制约,规模很小”。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教师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缺乏,专业素质不高,既造成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困难,也影响到了他们对随读残疾儿童的接纳。例如,于玉东等人对河北省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现状进行调查时就发现,77.5%的随班就读教师因对残疾儿童不了解,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不知道该如何对待这些残疾儿童而不愿接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2.在职培训少且效果不理想。在职培训应是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质最有效、最便捷的途径,也是师资培养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据王雁等人对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入职后,约有90%的教师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但其中“接受过1-5次培训的为44•0%,接受过6-10次培训的为20•3%,接受过11次以上培训的为25•7%”。特殊教育教师接受在职培训的数量是非常不够的。而这其中又存在区域上的不平衡,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区教师在职培训的机会明显多于西部落后地区。而对于随班就读的教师来说,在职培训特殊教育知识的机会就更少了。邓猛在对湖北省的随班就读教师调研时发现,只有4%的农村随班就读教师接受过短暂的、系统的专业培训,71%没有接受任何相关培训,15%仅接受过少于一周的培训,不仅城市有67%的教师没有接受过任何特殊教育培训,而且几乎没有教师受过系统的培训[12]。

二、特殊教育师资非均衡发展的原因

(一)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

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是教育发展失衡的根本原因。这种发展的不均衡表现在东、中、西部之间经济发展不均衡,城市与农村之间发展不均衡,以及各阶层之间发展上存在差异。这些差距不仅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也导致教育经费投入及师资发展的不均衡。例如,上海、广东等沿海地区的特教经费投入明显高于甘肃、青海等西部内陆地区,在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拨款甚至只能维持教师的基本工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大中专院校学生择业时普遍“双向选择”,教师的配置不再是政府主导的定向配置,而是逐渐走向开放、多元的市场调节,优越的工作环境、较高的收入回报、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教育理念等吸引着优秀毕业生和骨干教师;反之,如若失去待遇和环境的吸引,农村和落后地区成为人们纷纷逃离的地方。

(二)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二元分割,且二者的发展相差悬殊

虽然近些年我们一直在呼吁、追求“全民教育”、“全纳教育”、“教育平等”,但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壁垒依然没有打破,发展速度和质量也相差悬殊,远未形成均衡、完整的全民教育体系。受传统精英教育思想的影响,我们的教育更多地倾向于不断甄别、筛选,择出优等生进行重点培养,而将落后者淘汰掉,残疾与其他处于弱势的学生自然也处于被忽视的境地,所谓的“全纳教育”还只是学者们在图纸上描绘的蓝图而已。并且,教育财政和教师人事制度也都向所谓的重点校、示范校倾斜,从而导致了残疾学生和正常学生之间、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之间、普通师资培养和特教师资培养之间的“马太效应”更为突出,甚至还有少数师范大学中的特殊教育专业因为专业人才少、学科基础差、学院不重视等原因,在与其他学科相比时经常处于劣势,处境维艰。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之间壁垒森严、二元分割,也使得普通师资和特殊师资的培养体系各自为政、相互独立,普通师范生的课程中少有系统的特殊教育的知识,普通教师的职后培训鲜有涉及特殊教育的内容,教师资格的考核也未包含特殊教育的成分。这显然无法满足普通班特殊学生随班就读的需要,与“教育平等”的目标相去甚远。

(三)培养模式单一,脱离市场需求

目前,我国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是专门、定向模式下的师资培养,以教育课程体系为知识框架,开设大量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让学生能具备丰富的特殊教育理论。虽然这在改革开放初期极大地促进了特殊教育师资的发展;但是随着社会变迁,特殊教育的发展,这种带有单一、定向性的特殊师范教育面临着严重的困境,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近年来,特殊教育学校在招聘教师时更倾向于选择数学、中文、计算机、康复等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对缺乏学科课程知识与实践技能的特教专业学生的需求开始降温。另外,如今特殊教育对象不仅只是传统的三类特殊儿童,脑瘫、自闭症、学习障碍、多重障碍等多种类型的特殊儿童也都纳入到特殊教育的范畴。不仅“特殊教育师范教育的培养体系和目标更新缓慢,培养出来的师资缺乏新生残障门类教育、康复方面理论经验,跟不上市场的需要,造成专业人才培养的‘断层’”;而且这种沿袭多年的职前教育模式还很少考虑到教师职后培训的需要,而职后教育又多专注于学历提高,少有对教师职前教育背景的研究,其结果是:职前与职后教育在多有重复的同时,对教师职业素养的某些缺憾和空白点却无法涉及。

(四)从业准入资格认定制度不完善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的质量对教育的质量可以产生决定性的影响。特殊教育的对象表现特殊且差异较大,这决定了特殊教育教师需要更强的专业性,他们不仅要有规定的学历资格,需要具备对普通教师所要求的一切基本条件,还需要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过专门的训练才能够胜任特殊学校的教学工作。但目前我国对特殊教育的教师仅有学历要求,并没有专门的从业资格要求。这使得特殊学校在招聘新教师时将教师的学历作为首要条件,导致许多未受过特殊教育专业训练的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因为没有准入资格的限制,有些地方甚至“为缓解生源减少与教师富余的矛盾,直接将普通中小学部分年轻教师分流到特教学校工作”。这种做法令特殊学校根本无法根据需要补充新的、专业的特殊教育教师,造成了特教师资专业结构与学科结构的更加不平衡。总体而言,我国特殊教育师资非均衡发展的成因是极其复杂的,涉及社会和教育发展的诸多方面,并成为实现教育公平和平等的一个瓶颈。要解决特 殊教育师资均衡发展问题,既需要法制、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健全,还需要教育教学的改革。本文仅从师资培养模式的角度探讨如何在现有条件下使特殊教育的师资获得均衡发展。

三、建构面向教育均衡发展的多元化、可持续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

在当前形势下,国家已通过各种形式加大了对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投入和力度,除大力支持和发展现有特殊教育院校外,还鼓励各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增加培养人数,提高培养质量。虽然国家的经济投入和政策鼓励是非常必要的,但我们更强调转变观念,建立面向教育均衡发展的开放、多元、可持续发展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

(一)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的,综合院校参与的,开放、多元的职前培养模式

这种模式倡导的是“师范性”与“学术性”之间的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培养出能针对不同类型特殊儿童的不同特殊需要,既可以进行学科综合教学,又能进行语言、运动、感知觉康复以及心理辅导等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具体而言,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可以有以下几种模式。

1.“学科专业课程+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针对普通师范院校非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其重点在于在普通师范专业的课程设置上融入部分特殊教育课程,或在普通课程中插入特殊教育相关内容,让普通师范生掌握必需的特殊教育知识与技能,以适应全纳教育、融合教育的需要,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比如:面向全体师范专业学生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模块,并将之设定成为教师教育中的必修课程;在师范生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中,增设各类特殊儿童心理特点、教育需要、教学原则和方法等内容;在公共必修课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课程中,介绍残疾人保障法的内容,介绍教育平等、教育民主化以及全纳教育的理念;等等。

2.“学历证书+教师证书+特殊教育专业资格证书”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针对综合院校的学生。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对教师的职前培养,是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同时鼓励其他高等院校积极参与,使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结构和学科结构多样化。这样,综合性院校也开始参与教师教育。“学历证书+教师证书+特殊教育专业资格证书”模式就是针对这类学校的学生的,它强调未来的特殊教育教师必须首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再经过特殊教育专业的系统培训,通过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后取得特殊教育师资的专业资格证书,获得从业资格。

3.“学科专业+特殊教育专业”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针对的是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主要是在特殊教育专业的课程设计中融入部分学科专业课程,如数学、语文、康复等,其培养重点是要培养出:既具有丰富的特殊教育一般性理论知识,又具有某具体学科知识的专业技术型人才,使他们能够在当前特殊教育的对象发生变化,学校对师资的要求逐渐提高的情况下,做好学校的各项教学、研究和康复工作。这样,既能满足各类特殊儿童的不同需求,又可以增加特殊教育专业学生的就业机会。2013年华东师范大学与上海中医药大学合作新设立的教育康复学专业,就是这样的培养模式,这种模式将培养出既具有康复技能又具有特殊教育教学技能的“双师型”人才。前两种模式,既可以解决目前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数量少、规模小的问题,又可以改善特殊学校教师学科能力不强的现状,还可以很好地与普通教育进行融合,提高随班就读教师的专业水平。第三种模式主要解决的是特殊学校教师学科水平不高、专业技能缺乏、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增设学科专业的课程来满足现代特殊学校对复合型专业人才的新要求。

(二)建构灵活多样、新颖实用的职后师资培养模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但实际情况是“基础教育教师培训远远落后于形势需要,部级骨干教师培训计划项目是杯水车薪……难以满足更加广泛的培训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针对特殊教育教师的需要,适应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建构灵活多样、新颖实用、针对性强的教师职后培养模式就非常有必要了。

1.以高校为依托的集中培训模式。“专业化的人才依赖于专业化的培养,学术标准与规范的把握离不开具有较高专业能力的高等特殊教育师范机构及师范大学殊教育专业的参与。”特殊教育师资的职后培训离不开高校在理论、学术研究方面的引领作用。虽然,这种职后培训模式能够在短时间内,有针对性地、大规模地迅速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知识和技能;但是,这种以理论培训和学术研究为特色的高校集中培训模式很容易脱离教师教育的实际,让培训流于形式。我们倡导高校在开展这种集中培训之前,应有专人及时深入到特殊学校调研,针对一线教师的切实需要,结合特殊教育知识的理论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由高校根据所制定的计划有步骤地、有针对性地、系统地开展理论和实践培训。

2.体现自身特色的校本培训模式。校本培训是指以学校为单位,面向本校教师的需求,密切联系本校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的师资培训模式。它比较符合我国地域分布广、培训任务重、经费短缺的实际情况,一经提出就受到广泛重视。学校为保证正常教学的需要,不可能让所有的教师都经常性地外出参加集中培训,并且外派的学习不一定能满足本校教师的需求。这时,校本培训模式就凸显出它的优势。学校通过结合自己的专长和特色,由老教师或骨干教师带领,因地因时对青年教师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使青年教师在实践中掌握特殊教育的知识和技能,提升能力、提高素质,更好地为本校学生服务。这种模式应该成为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的主要模式之一。

3.特殊教育专家巡回指导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选派若干特殊教育的资深专家,在特殊学校或有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之间巡回,就教师在教学时遇到的各种问题,如特殊学生的心理、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如何与家长合作开展教育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指导和帮助。目的是及时解决特殊教育教师面临的各种教学问题,增强他们的综合教育水平,提高学校教育的质量,更好地为特殊儿童服务。这种培训形式不仅能从理论上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指导,而且能及时地解决问题,针对性较强,成本也相对较低,是今后特殊教育教师职后培训不可缺少的重要模式。

4.远程培训模式。“远程教育模式是利用现代网络手段和信息技术,以多媒体、交互式为特征,远距离、快速度、高质量传送教学声像、图文和数据,是一种跨越时空的教育方式。”[17]在以往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中,大多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经常出现工作和培训相矛盾或是不能同时进行大面积统一培训的情况,例如不是学校的每一位教师都能统一参加培训、地处偏远的乡镇教师统一集中有困难等等,这使得集中统一培训的效果受到一定限制。采取远程培训模式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决此类问题,教师可以“足不出户”,参加培训又不离岗,灵活地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自己需要的学习内容,这样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培训的人数增加了,培训的内容更适合教师的需要,培训的质量也就会落到实处。当然,远程教育模式很容易流于形式,有调查显示它是教师们最不认可的职后培训模式。所以,要实施这种模式不仅需要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合适的教材,还需要实行严格的质量监控和考核制度。

(三)建构连续、统一和终身化的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模式

我国很多现有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并不具有连贯性和系统性。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在经过学校的职前培养后,就被假定为具备了特殊教育教师在工作时所必需的所有基本素质,具有一次性、终结性的特点。职前教育不考虑职后教育、终身教育的需要,职后教育也没有系统规划与职前教育的衔接。这种割裂性、分离性、终结性的培养模式会使教师的知识很快陷于陈旧,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受到限制,不仅容易产生职业倦怠,甚至还会在某种程度上阻碍各项教育改革的进行。随着终身教育思想越来越被人们认同,国际上教师职前培养、入职培训与在职进修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师资的培养模式从原来的“以课程、教材、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校为中心”、“中小学与大学合作”等培训模式,使教师培训更加紧密地结合中小学教学实践。要使我国特殊教育的师资获得均衡发展,非常有必要改革传统上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分离的状况,应大力提倡在我国现有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模式。这种模式将教师的培训作为一个连续、统一和终身化的过程,其重点是紧密结合特殊学生的教学实践。近些年,很多普通师范类高校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多尝试,例如:唐山师范学院与唐山市教育局结合,采取“师范类学生顶岗实习,被顶替教师脱职培训”的模式对农村基础教育教师进行培训,河北师范大学也实施了“顶岗实习支教”工程等等,这些新的培养模式的尝试,不仅较好地提高了学生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也促进了农村教育发展。欣喜的是,西南大学教育学院在特殊教育专业学生中也开展了类似的尝试———“小松树”服务计划,其做法是让师范大学生下到贫困地区基层教学一线,以顶岗实习的方式缓解贫困山区特殊教育师资匮乏、教学水平不高的问题,为农村特殊教育输送“新鲜的血液”。这项计划将特殊教育的职前职后教育有机结合,不仅提升了特殊教育专业大学生的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而且还搭建了一个服务农村特殊教育的平台,缓解了老少边穷地区特殊教育落后的现状,实现了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的统一,非常好地促进了特殊教育师资的均衡发展。虽然,目前这种模式还处于尝试阶段,也还存在诸多不足;但是,这种强调大学教师和中小学教师的有效合作,强调紧密地结合特殊学生教学实践,强调连续、统一和终身化的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模式,应成为我国今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的重要参考方向。

特殊教育就业方向范文第4篇

特殊教育的教师由于其针对的特殊教育对象,要求他们在教育的过程中要积累丰富的经验,进而具备从事这个工作的专业能力,其殊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主要是对特殊教育对象的身心特点的了解及认识的方法,并且能够运用专业的评估工具对学生的身心状况进行客观的诊断及评价,并通过行为矫正以及心理辅导等各种社会性的发展技能的设立来提高这些特殊学生的社会行为。

二、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能够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这就要重视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当前,在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得到了提高。但是特殊教育教师在专业化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教师数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足、培训体制不完善等,本文较为详细地分析了以上这几个问题。

(一)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数量不足

虽然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特殊教育学校在不断的增加,但是,这些学校的师资仍然是这些学校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表现在目前的特殊教育教师的自身素质不够高,他们殊教育类师范专业所占比例较少,大多数都是毕业于普通大学或者普通的师范类学校。我国目前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工作主要由各师范类院校来完成,特殊教育专业特别少。因为以前我国的师范类院校是单科型、封闭型、定向性的培养模式,致使我国的特殊教育教师严重缺乏。以甘肃为例,目前,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大专院校就2所,自2011年开始招生,目前已毕业的专业特教教师只有不到60人,全省总共有41所特殊学校,正常招生的32所,有9所已经筹建好,但因为特教专业教师配备不足等原因还未招生。而全省特殊儿童有12311人,在校就读为2546人,专业教师配备仅为484人,其余9170人随班就读,但这部分教师大多不是专业的特教老师。此外,特殊教育相关专业的学生即使有意从事相关工作,但因为工资低以及岗位编制等问题,再加上社会对于特殊教育的认同度低等各种问题导致特殊教育教师流失严重。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不足,导致很难满足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要求。

(二)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不高

我国特殊教育的起步比较晚,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并且很长时间内都没有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机构。此外,我国对于特殊教育合格教师的学历要求比较低,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的比例并不够大,并且专任教师中也只有一半左右的教师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再者,因为特殊教育相关专业的就业体制等问题,使得许多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的就业情况并不是特别好,并且社会对于特殊教育方面的各种支持还不够,人们对其并不了解,使得许多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并没有这个职业。这些原因都导致我国的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不够高,进而严重影响着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虽然很多国家已经将特殊教育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普及情况的重要标志,并且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尺。然而在我国,人们却存在着错误的观念,即我国应该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普通教育,如果无法改善普通教育的质量,更别提改善特殊教育的质量。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会限制政府、社会的投入力度,从而无法推动特殊教育学校的健康发展。

(三)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体制不健全

对于教师的培训一般包括培养及培训两个方面的内容,培养指的是通过对他们进行系统的教育进而使他们获得教师资格,为他们将来进入到教师行业、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打下基础,这是他们任职的前提条件。培训主要是面向在职的教师进行教学适应、学历提高、更新教学手段及理念、适应教学及课程改革等开展的针对性比较强的短期训练。因为特殊教育教师不但要具备深厚的知识基础,还需要具备特殊教育的各种技能,所以,必须要有健全的培训体制,使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可以随时通过培训来获得新的教育理念,激发特殊教育教师的活力,使他们能够更好的为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做出贡献。②虽然现在国家已经对特殊教育事业特别重视并给予大力的支持,但是我国特殊教育事业仍然教师缺乏,教师的任务繁重,且相关学校不能及时为教师提供培训,使得特殊教育的教师从事这项事业以后,很少有时间进行深造或接受培训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三、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措施

在我国整个教育事业发展历程中,特殊教育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特殊教育有助于特殊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本文主要通过专业化培养、完善培训制度、完善激励制度、构建证书制度等措施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技能。③

(一)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培养

教师本身就是一项专门的职业,而特殊教育是专业化更强的一种职业,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一定要从职前教育以及职后培训两方面进行。④职前教育主要指各个高校针对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学方法,鼓励特殊教育相关专业的学生和老师积极的参加由特殊学校举办的各项有意义的教育活动。高校的教师还应该定期到特殊学校进行科研及教学等各项工作,增加在校学生到特殊学校顶岗实习的机会,使相关专业的学生及老师能够对我国现阶段的特殊教育的状况有进一步的了解,使他们能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很好地与特殊教育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职后培训的重点应该放在特殊教育教师自身的成长及知识的更新上,使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具有更强的专业决策及实践的能力,以学代训进而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水平。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不单单是教师自身的专业化发展,更主要的是针对有特殊对象的需求以及特殊学校的发展的教师专业化发展。所以,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是建立在特殊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之上的。一方面,学校的领导层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制定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相关制度来促进并激励特殊教育教师自觉地对学生的学习及需求进行适应,并改进自己的教学。另一方面,进行特殊教育的学校要把教师的专业化培训作为对学校工作进行改进的一种重要资源,加强学校与教师的互动,使教师为学校的办学目标努力,进而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健全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制度

1.建立相关的培训制度建立并完善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制度,以保障各个特殊教育学校对于教师的培训更制度化、系统化,并使学校的职工接受培训专业化、责任化、义务化,使培训主体的相关资格认证及行为更规范化。2.学历培训和非学历培训结合我国目前对教师资格的认证主要是依靠学历,教师的职前培训是为了获得学历,虽然学历培训的时间比较长,但高学历可以增加教师晋级及加薪的机会并提高教师的流动性,可以很好的激发参加职前培训人的积极性。非学历培训一般为短期,主要是为了提高参加培训的教师的教学质量以及教学的适应能力,针对性更强。这两种培训可以取长补短,用对培训课程及培训质量的评定来对比较单一的学历认证进行弥补,将非学历培训的培训质量作为对教师进行考核的一项标准,可以很好的激发特殊教育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进而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⑤3.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由于目前社会上对于特殊教育的重视及支持不足,使得人们不够了解特殊教育,导致许多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放弃从事这项工作,很多优秀的特殊教育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流向其他行业,对建设特殊教育的教师队伍产生严重影响。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复杂性高且难度大的职业,特殊教育教师需要比普通教师付出更多的心血来保证这些特殊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所以,学校及相关的教育部门应该制定出相应的鼓励政策,使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能够感受到充分的尊重,进而吸引更多的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这个职业。此外,相关部门应该及时足额的发放从事特殊教育的工作人员的津贴及工资,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的提高待遇。政府部门应该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对于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发放特殊岗位补助。在评定职称、奖励及表彰等方面,要给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更多的鼓励,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使各项激励机制成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动力。⑥教育部、学校要给予特殊教育教师一定的关注,减轻他们的工作压力。同时教育部以及学校要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的物质生活,同时还要重视他们的心理健康。如果给特殊教育教师所发的薪资并不能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那么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会越来越低。因此要关心特殊教育教师,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4.实行特殊教育专业资格证书制度当前,我国缺乏规范的任用特殊教育教师的制度,有一些地方的特殊教育教师根本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再加上没有及时将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所培养出来的毕业生补充到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中,这种状况既降低了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还导致特殊教育师资较为缺乏。特殊教育这一领域不同于其他的领域,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往往要借助法律、制度的形式来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才会向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⑦现阶段,实行特殊教育专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一种必然趋势。所以,要将教师培训与教师进修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让相关的教师获得任教资格。如果教师在培训以及进修之后没有获得任教资格,此时教师应该继续学习。同时学校还要将特殊教育教师的任职资格证书、进修证书与教师的业绩挂钩,以此来激发教师的学习动力。通过构建任职资格制度以及完善任职资格制度,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对于那些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特殊教育教师而言,其不仅可以顺利完成特殊教育,还可以顺利完成普通教育。相反,拥有普通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能担任特殊教育的任务,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特殊教育教师,其必须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以及深厚的专业技能。

(三)增强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认同感

为了能够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就要增强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认同感。第一,要重视文化建设。通过文化建设转变人们的观念,让人们对特殊教育教师有较为客观、全面的认识,这样做还可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社会地位。第二,特殊教育教师要重新认识自身的专业,喜欢自己的专业,并且要在不断学习过程中增强自身的专业技能。有一些特殊教育教师只是为了获得一定的薪酬才从事到特殊教育事业中,他们根本不喜欢这份工作,更别说喜欢这个专业,因此他们不愿意进行学习来丰富自身的专业知识。面对这种情况,要从思想上教育这些教师,不断增强他们的专业认同感。特殊教育教师既要有专业认同感,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8]每一个专业都是向前发展的,并且特殊教育专业更是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特殊教育教师要定期为自己充电,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四、总结

特殊教育就业方向范文第5篇

一、特殊教育教师的类型划分

  顾名思义,特殊教育教师是从事特殊教育工 作的专业人员。由于特殊教育发展的水平不同,各 国各地区对特殊教育对象的界定存在广狭、详略 之分,所以特殊教育教师的类型也存在差异。

中国大陆目前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指有身心 发展缺陷的残疾人,以及有轻微违法和犯罪行为 问题的工读学生。按照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 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残疾人种类,从理论上讲,凡 是从事这些种类残疾人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就是 特殊教育教师;从现实上讲,中国现在只有聋教 育、盲教育、智力落后教育、孤独症教育、工读教育 五种类型的特殊教育教师。

日本1947年颁布的《学校教育法》规定的特 殊教育学校(班)的教育对象是:盲人(包括严重视 力衰弱者)、聋人(包括严重听力衰弱者)、精神薄 弱者(即智力落后)、肢体不自由者(即肢体残疾) 或病弱者(包括身体虚弱者)。[1$韩国1987年颁布 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将特殊教育学校(班)的 教育对象界定为:视觉障碍、听觉障碍、智能不足、 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语言障碍、其他身心障碍。#2$ 因此,日本和韩国特殊教育教师指的也是狭义的 对身心障碍学生进行教育的教师。

美国1997年修订的《残障人教育法》(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规定了 13 种 特殊教育对象:聋(deaf)、听觉缺陷(hearing impair-ment)、智力落后(mentally retarded)、畸形缺陷 (orthopedic impairment)、其他健康缺陷(other health impairment)、严重情绪弃舌L (seriously emo-tional disorder)、特殊学习障石寻(specific learning disability)、言语和语言缺陷(speech or language impairment)、视觉缺陷(visual impairment)、聋盲 (deaf - blind)、多重障碍(multihandicapped)、自闭 症(autism)、外伤性脑损伤(—y)。[3]虽然法律上界定的特殊教育对象都是身心有 障碍者,但是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提出的特殊教 育教师是广义的,有8类,既包括从事聋和重听、 缺陷儿童早期教育、情感和行为障碍、学习障碍、 智力落后和发展障碍、肢体和健康缺陷、视觉缺陷 等身心障碍儿童教育的教师,也包括对超常和资 优儿童教育的教师。

我国台湾地区使用广义的特殊教育对象的概 念,2001年修订的《特殊教育法》将“身心障碍及资 赋优异”者界定为特殊教育对象。身心障碍包括智 能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语言障碍、肢体障 碍、身体病弱、严重情绪障碍、学习障碍、多重障 碍、自闭症、发展迟缓、其他显着障碍12种,资赋 优异包括一般智能优异、学术性向优异、艺术才能 优异、创造才能优异、领导能力优异、其他特殊才 能6种。因此,台湾特殊教育教师也是广义的。[4]

  二、特殊教育教师的资格标准

  1.资格准入式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

  美国实行的是资格准入式的特殊教育教师资 格制度。我国上海市于1997年率先实行的也是资 格准入式的“特殊教育资格证书”制度。

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标准是1992年4 月由全美最大的特殊教育民间学术性团体一一美 国特殊儿童委员会(The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简称CEC)提出的。1995年CEC将其制 定的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标准正式出版,定名 为《每个特殊教师必须知道什么一有关特殊教育 教师培养和资格证书的国际标准》(What Every Special Educator Must Know: The InternationalStan-dards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这个标准亦被美国全国师范教育鉴定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Teacher Education)采用。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任职 资格标准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所有特殊教 育教师提出的学历等基础条件,包括:(1)至少具 有大学学士学位;(2)修满师范教育鉴定合格的教 师课程取得大学院系必要的学分和评价;(3)获得 教师资格证书;(4)至少当一年的辅导教师;(5)具 备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CEC)规定的特殊教育教 师应掌握的共同核心性知识和技能;(6)具备CEC 规定的在特定领域或年龄组从事特殊教学工作应 掌握的专门知识和技能;(7)每年最少参加25小 时的专业继续教育,对知识进行定期更新。第二部 分是所有特殊教育教师提出的共同核心性知识与 技能的要求,共107条;第三部分分别对8种不同 类型的特殊教育教师提出专门性知识和技能方面 的要求,这部分要求有428项。共同要求和专门要 求都从八个方面提出,请看表1。[5]我国上海市实行的“特殊教育资格证书”制度 涉及盲校、聋校、弱智学校、工读学校四类教师,从 必须具备师德修养,熟悉特殊教育法规、具有依法 执教的自觉性,掌握特殊教育学、特殊心理学的基 本理论知识,具有基本教育教学技能四个方面提 出知识与技能的要求。

  2.资格准入与资格等级结合式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

  我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等实行的是资格准 入与资格等级结合式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 这种制度体现出学历要求与特殊教育专业要求相 结合,既可面向职前培养的学生,也可面向在职培 训的教师的特点。

台湾地区1987年的《特殊教育教师登记 及专业人员选用办法》对从学前教育阶段至高中 教育阶段的普通学科教师、专业学科教师、技艺训 练科目技术教师分别做出资格限定。[7]日本1989年修订的《教师执照法》和次年修 订的《教师执照法实行细则》均有对特殊教师任职 资格的规定。日本将教师资格分为专攻证书、一级 证书、二级证书三级。[8]韩国1981年修订的《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 定,包括特殊学校教师在内的各类教师都要符合《教师资格标准》对特殊学校的教师、校长和校监 的资格分别作了规定。[9]

  三、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的获得

  从上述国家和地区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标准可 以看出,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的获得有两种途 径:一是通过职前培养,修满相关科目课程学分; 二是通过在职进修,修满相关科目课程学分。同 时,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要求申请特殊教育教师的 人员必须要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

  1.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的主要方式 

  通过师范院校的特殊教育学院(系),或者通 过综合性大学,以及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的方 式培养特殊教育教师,是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的两种主要方式。

我国内地和台湾、俄罗斯主要采用第一种方 式。例如,内地从20世纪80年代起陆续建立一批 专门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的中等特殊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最近几年进行结构 调整,形成专科、本科两个层次的培养体系。在大 专层次一般按照盲教育、聋教育、弱智教育和应用 性学科如计算机、实用设计等设置专业。而本科层 次的特殊教育院系则更偏向课程的综合性,某个 方向的课程以选修方式供学生选择。台湾特教师 资同样采取分级培养方式。台湾在13所师范院校 中设立了特殊教育系。其中9所师范学院负责培 养初等教育阶段与学前阶段特殊教育师资,但幼 儿园与学前阶段特教师资的培养并没有专门的学前特殊教育系和课程,而是在普通的幼儿教育系 中加特殊教育的学分或学生选修特殊教育的课 程;4所师范大学负责培养中学阶段的特殊教育师 资。前苏联至现在的俄罗斯,高等特殊师范教育已 有近90年的历史。1918年彼得格勒学前教育学院 设立了俄罗斯第一个儿童缺陷教育学系,即现在 的圣彼得堡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前苏联在上世 纪50年代只有莫斯科、列宁格勒和基辅三个城市 有4个特殊教育系(含一个函授的系),到80年代 发展到10多个系。现在俄罗斯高等特殊师范教育 基本保持前苏联的格局。

欧美国家多采用第二种方式。例如,英国没有 专门的师范院校,由普通院校来培养各类师资。英 国特殊教育教师一方面来自大学教育学院的毕业 生,他们在获学位并考取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后进 入特教岗位;另一来源是综合性大学的毕业生,这 类学生先在普通大学学习三年获得某类学科学 位,再到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的教育课程,获得教育 证书,然后考取教师证书。不论通过何种形式,都 要在获得教育证书、教师证书的基础上再通过考 试取得特殊教育证书。为了保证普通院校具有培 养特教师资的能力,英国有关教育法规作了一系 列规定,如学生要获得教育证书,必须学习一定的 特殊教育课程,大学的教育学院应具有提供最基 础的特殊教育课程的能力。所有教师的职前培养 课程均应包括特殊教育的内容。并且,英国教师资 格委员会只承认开设特殊教育课程的师资培训机 构。美国通过大学院校培养特教师资是在二次大 战以后,特别是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所有残 疾儿童受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机构或其他机构 培养特教师资可获得补助款或拨款之后,高等特 殊师范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现在,全美国有几百 所大学培养各种类型的特殊教育师资,形成了从 学士学位到博士后教育的完整体系。[10]

  2.教师在职进修特殊教育课程的主要方式

  对于已经在或者准备由其他机构转到特殊学 校工作的非特教专业背景的师资,不同国家的地 区普遍采取进修指定特教课程,以使他们获得特 殊教育教师资格。在职进修有三个特点值得注意: 一是专业指向性明显;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特殊教育教师登记及专业人员选用办法》具体列出不同类型的教师必须修习的特殊教育科目和学分。 二是将学科学习与教学能力考核结合起来;上海 评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时还要考核教案的目标 性、科学性、层次性、格式要求、突出重点、突出难 点、个别化教学的体现,考核课堂教学的教学思 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效果和 教学特点,并将进修特殊教育课程纳入岗位培 训。三是强调了继续教育终身学习;如美国要求在 职特殊教育教师每年最少参加25小时的专业继 续教育,对知识进行定期更新。

四、建立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

  建立和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专业资 格证书制度是完善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一项内 容,是对特殊教育工作者的一种特殊尊重。1994年 8月23日国务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37 条规定: <国家实行残疾人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 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其他行政部门制订。”1996年4月26日国务院残 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印发的与《中国残疾 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年一2000年)相配 套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九五’实施方案”中 进一步明确提出:“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班)教师资 格标准,实行教师任职资格制度。” 2001年11月 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人事部等九部 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 发展的意见》中再次提出“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 条件有关规定”。可见,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规 定已列入日程。

根据我国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制 定特殊教育任职资格标准,笔者认为需要研究处 理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特殊教育中的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的关系。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要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和初级职业学校、高中和中专、技工、职业高中、高等学校、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教师。而已实行的上海市“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显然只涉及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作为地方性规章,隐 性存在的问题还不突出。但值得注意的是,《残疾 人教育条例》提出的“国家实行残疾人教育教师资 格证书制度”与“九五”期间要制定的“特殊教育学 校(班)教师资格标准”,在概念的外延上并非等 同。前者包括的范围广,可以将各级各类特殊教育 机构的教师都包括进去;后者则包括的范围窄,主 要只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 师。这就从指导思想到操作层面都存在一个问题: 作为部级规章,是一步到位,制定一个完整的特 殊教育教师资格标准;还是分步进行,先制定义务 教育段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标准,以后再制定非 义务教育段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标准呢?我认为, 作为《教师资格条例》的一个子条例,“特殊教育任 职资格标准”理应与《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范围 保持一致。而且我国现实的特殊教育体系也是全 方位的。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和残疾 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在各类特殊教育学校 比较普遍地开展,专门的残疾人高校(部、系)在北 京、天津、长春、山东滨州等地也已出现多年。所有 在这些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机构工作的教 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也有一个任职资格认定的问 题。因此,通盘考虑我国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标准的 内容,一次性制定出来有助于资格标准的结构完 整和具体实施,也符合我国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 实际情况。

二是特教师范毕业生与非特教师范毕业生的 关系。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不论是特教 师范生,还是非特教师范生,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经政府教育部门认定才能获得特殊教育教师资 格。在具有同等学历,同样首先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的前提下,从特殊师范学校和高师特教专业毕业 的学生是否能同时申请认定特殊教育资格证书? 而在特殊学校工作的普通院校的毕业生是否还需 学习一定学分的特教课程才能申请获得特殊教育 资格证书呢?对此,在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标准 时要考虑到这一点,对学科背景不同的申请者的 申请条件作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应当明确非特殊 教育学科毕业生需要进修的特殊教育课程科目、 学分数。

三是特殊教育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与其 他专业人员的关系。过去我们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功能认识比较简单,以为特殊学校只搞教育教学 活动,所以我国特殊学校只配备了教师和工勤人 员。随着对特殊教育工作特点的认识不断深入,现 在已认识到,特殊学生不仅需要学习文化科学知 识,而且需要通过专门的康复训练矫正身心缺 陷。特殊教育学校不但要有学科课程专任教师,还 需要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听力检测和听力仪器维 护、言语矫正、定向行走训练、物理治疗、职业治疗 等专业人员。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特殊学校早已实 行这种人员配备结构。因此,特殊学校工作人员的 多样化是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10年前 国务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18条就已经 规定:“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单位,应当依据 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为学校配备承担 教学、康复等工作的教师。”这里说的“康复等工 作”自然是指教学之外的康复训练及其他学科的 工作,“康复等工作的教师”自然也就是指从事教 学之外工作的专业人员。制定我国特殊教育教师 资格标准时要考虑从事康复等其他学科工作的专 业人员的定位及其资格条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