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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教学方法

特殊儿童教学方法

特殊儿童教学方法范文第1篇

一、我国特殊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资源匮乏,教育质量低。我国高等学校特殊教育专业设置的较少,对特殊教师进行培训的机构也较少,社会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对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低,从而特殊教师的就业面比较窄,很多特殊教育的教师找不到适合的岗位,造成人才的流失,导致大量非专业人士的介入,造成特殊教育质量的下降。(二)特殊教育机构少,经费不足。从当前特殊儿童的义务教育看,大陆地区接受特殊教育的在校生为340621人,接受特殊教育服务率为4.53%,这与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中"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80%左右"的目标和我国大陆普通儿童98.7%的入学率相比尚有一段距离。由于特殊儿童康复所需的器材和对特殊儿童的服务所成本很高,政府对各地的拨款不能满足需求,而社会力量办的福利机构又经常缺乏持续性的资金来源难以持续。(三)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国建国以来虽通过宪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对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力和特殊教育的实施做了规定,但由于这些法律都不是专门的特殊教育法规,对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和特殊教育实施的细则都规定得不够具体,因此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使特殊教育实施既缺乏明确的指导,又缺乏应用的法律保障。此外,我国普通学校殊教育的专业化组织体系和专门化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从组织制度和人力,物力上难以保证特殊教育的顺利进行。(四)家庭、社会观念落后。目前,在社会和绝大多数家庭中存在这样一种观念:特殊儿童不同于正常儿童,他们达不到正常儿童的水平,接受普通的教育存在着极大的难度,接受特别教育难以找到相应的学校和教师,并且费用高昂,即使接受教育之后,他们也不能达到正常水平,所以,有一部分群体认为特殊儿童接受教育是不必要的。

二、我国特殊儿童教育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普及特殊儿童的相关知识,提高人们对特殊儿童的认识。导致特殊儿童教育工作难以长期持续大范围进行的原因之一就是人们缺乏对其了解。所以,社会应积极地普及特殊儿童的相关知识。如特殊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征:1.智力障碍儿童:由于智力障碍他们大脑受到器质性损伤或由于遗传因素的染色体畸变和基因突变等造成的大脑发育不全,导致了他们认识活动的障碍和全面的心理活动障碍。2.视觉障碍儿童:由于视觉障碍儿童的视觉感知能力的缺陷,导致了视觉障碍儿童的空间感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相对较弱。3.听觉障碍和言语障碍儿童:由于听觉障碍和言语障碍儿童身体行动迟缓,反应迟钝,动作不协调,缺乏节奏感,空间定向能力差,导致了他们交流能力差,感知能力不精确,分析和判断能力差。4.自闭症儿童:由于自闭症儿童语言发育迟缓和不正常,导致他们不能和他人建立起正常的社会关系,极度孤独,语言简单和重复。(二)国家加强对特殊儿童教育的重视和支持,多方融合资金。近几年,我国特殊儿童教育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特殊教育本身发展比较迟缓的特点,所以,政府应该深化体制改革,将特殊教育融入到大教育体系中,切实加大对特殊儿童教育的经费投入。特殊儿童的发展也始终是政府和养成机构的关注所在,对他们的教育从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个社会的进步水平。然而,特殊儿童教育仅仅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应该积极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关怀特殊儿童,是特殊儿童教育达成社会的共识,从而,达到多方法融合资金,减轻国家的负担,共同使特殊儿童教育事业健康、良好的发展。(三)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特殊儿童的教育质量。特殊儿童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特殊儿童教育质量的高低,目前,我国特殊特殊教师队伍还十分薄弱,应加强特殊教师队伍的建设。首先,在高等师范院校应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从而,向特殊学校输送专门的高素质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其次,在普通学校增设特殊班或扩大规模招收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并且,组织专门的培训,提高教师有关特殊教育方面的技能;再次,要提高特教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以保障特教教师队伍的持续发展和壮大,从而为特殊儿童教育提供更加稳定的师资保障。(四)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只是在相关的法规中涉及到特殊儿童的条目,尚未有专门的关于特殊儿童的法律法规。多层次的特殊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可以确保法律法规更具有操作性,以保障特殊儿童的基本权利。我国应尽快完善有关特殊儿童教育的法律体系,确保特殊儿童教育有法可依,提高特殊儿童及家长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特殊儿童教育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国特殊儿童教育起步晚、发展慢,特殊儿童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想使特殊儿童健康、良好的成长,不仅需要国家的支持,还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努力。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下,才能为特殊儿童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作者:刘云廷单位:吉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特殊儿童教学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普通幼儿园;学前融合教育

有特殊需要儿童是“那些身体素质或学习能力或高或低,其水平与常模之间的差异程度使得他们需要接受个别化的特殊教育计划的儿童”[1] 。2014年1月8日,教育部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把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作为工作重点,提出“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等一系列措施。”[2]学前融合教育是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0~6岁学前儿童能真正地和其他正常发展的同伴一起接受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和教育。学前融合教育日益成为全球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领域所关注的新思潮和新观念。我国学前融合教育事业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与英美等发展国家相比起步较晚。除上海、北京、江苏等发达城市和省份已经开始探索学前融合教育外,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缓慢。目前幼儿园中的某些轻度障碍幼儿未能得到社会和幼儿园的特别关注和有效帮助。

一、特殊需要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数量在增加,但总体比例较低、在园生存状况不佳

目前,国内上海和江苏等地学前融合教育事业发展较快。有学者对江苏省、湖北省、浙江省、上海市的部分幼儿园和幼儿教师进行调查,发现这些省市的大部分幼儿园招收一定数量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大部分幼儿教育工作者都在自己班级里遇到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李伟亚通过对浙江省10个不同地区的普通幼儿园调查发现,当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主要包括两类。一类为有发展缺陷的幼儿。其中,弱智幼儿比例较高,其次为注意缺陷和多动障碍和自闭症谱系障碍幼儿。另一类为有发展缺陷可能的幼儿。包括认知能力缺陷幼儿、出现攻击性或破坏等情绪行为问题幼儿以及对周围的人和活动无兴趣的幼儿。[3] 王婷婷对江苏省70所公办幼儿园教师的问卷调查发现,特殊需要儿童在普通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比例很低,目前大部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被拒绝在普通幼儿园门外。60.4%的普通幼儿园对于特殊需要幼儿是拒绝接纳的态度。[4]今后,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安置在幼儿园的数量将会持续性上升。但是,已在普通幼儿园的特殊儿童各项活动的参与度不大,为其提供的支持系统缺失,生存状态也不容乐观。

二、幼儿园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提供的支持系统缺失

1.行政、经费支持不足,园所领导重视不够

学前融合教育的落实需要经费的支持,由于学前教育资源有限,绝大部分幼儿园班额较大,如果接纳特殊儿童就要对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班级教师在工资待遇上有所提高,而且相关的设施、课程、培训都要具有针对性,势必给园所带来额外的负担。由于学前融合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缺失,也没有提供相关的经费支持,受行政扶持力度、园领导融合观念以及家长等方面的影响,绝大部分的幼儿园会拒绝接纳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2.幼儿教师融合教育知识与技能缺乏

学前融合教育的实施需要教育工作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需要教育工作者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我国幼儿教育的现状,对学前特殊儿童进行学前融合教育应从小班幼儿就开始的。目前,全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中并没有开设特殊教育方面的相关课程,致使我国缺乏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普通幼儿教师。[5]由于对学前融合教育了解不足,很多学前教育毕业生工作后对所在班中的特殊儿童无能为力,对学前特殊儿童采用的干预方法也不当,绝大部分幼儿教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采取忽视、忽略的态度。有些情绪行为的儿童和正常儿童在一起经常影响教学秩序、增加教师的工作负担。

3.资源与环境支持不足

一方面,社会支持支持不足以及幼儿家长在内的社会大众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关注和接纳态度影响。而大陆地区的支持性没有体系,不成组织。普通幼儿家长自身融合理念及获得优质教育服务的限制,会拒绝幼儿所在幼儿园接收特殊儿童。而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家长希望特殊儿童能够解除正常的人际交往环境,又会担心幼儿园能否为自己的孩子提供平等教育资源、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另一方面,幼儿园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的设备有限。由于与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有关的器材、评估工具和教育教材紧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很难在普通幼儿园中接受普通教育,对幼儿园的各项活动的参与度和积极性都不高。

三、普通幼儿园安置特殊儿童的可行路径

1.提高政府对学前特殊儿童教育事业的重视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尽管国内相关政策法规,例如《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提到通过普通幼儿园等幼儿教育机构开展学前融合教育。[6] 2013年3月21日,《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等规定内容。[7]但是具体的可操作和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提出。一方面,国家应该成立特殊教育咨询会,研制特殊教育法规、建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网络,提供特殊教育服务措施等。另一方面,由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因此学前融合教育事业的发展,除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下达外,主要受制于地方政府对当地学前融合教育事业的建设规划力度。当地政府应制定学前融合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

二是加大学前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我国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较低,没有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所以应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其中学前融合教育经费要占一定比重,而且要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的经费投入力度。

2.加强地方学前融合教育师资培养、培训

一是大力培养学前融合教育领域人才。当前师范类院校,尤其是学前教育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应加入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比如加入特殊教育导论、个别化教育、特殊沟通技能、感觉统合训练等课程,使未来的幼儿教师在职前就初步树立一定的融合教育理念和掌握一定的特殊教育方法。这将使学前融合教育更容易成为一种实践,而不是一种理想。例如,作者所在的黑龙江省绥化学院在2007年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两个专业依托现有资源,在课程设置上凸显学前融合教育,利用师资和各专业课程优势:学前教育专业的艺术教师教授特殊教育专业儿童歌曲弹唱、幼儿舞蹈、儿童美术技巧等教学内容;学前教育专业也设置特殊儿童选修方向,开设特殊教育概论、随班就读教育、感觉统合教育、自闭症儿童心里与教育、行为矫正等课程。学生毕业后,既能够在特教机构从事特殊儿童教育又能够在普通幼儿园中开展融合教育。

二是建立特教中心和师资培训中心,做好职后培训。利用地方高校资源,根据所在地区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可以分批、分类、分级进行融合教育培训。绥化学院在2013年暑期开展了“黑龙江省特殊儿童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培训班”。来自黑龙江省13个地市的特殊教育一线工作者和中小学教师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培训开展了特殊儿童教育诊断评估的实用方法、感觉统合训练、行为矫正技术等课程内容。还邀请台湾师范大学林宝贵教授、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张宁生教授、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张文京教授开展系列特教专题讲座。今后,特教师资培训中心有赖于借助行政力量发挥地方引领作用,将培训对象扩大到幼教系统。

3.建立资源与支持系统

一是建立家、园、校、社会等机构为一体的专业团队。幼儿园接收特殊儿童必须建立特殊儿童教育的支持系统,获得园外专业支持,实现普特结合、医教结合、家园(社区)结合,切实得到系统的、持续的支持与援助。[8] 首先,如果当地高校有特殊教育专业的话,可以聘请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和学生到幼儿园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进行诊断、评估和干预。绥化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定期为机构教师义务授课。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开展义工活动,为特殊儿童进行个别化训练,效果显著。其次,普通幼儿园应采取普通教师与特殊教师联合授课的团队教学模式。特殊教育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可以定期进入幼儿园,给予普通幼儿园融合教育切实的支持。幼儿园与特殊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科研实践活动,集体研讨本园学前特殊儿童具体问题。再次,幼儿园与医疗机构建立互动网络。[9]一是通过网络平台能够将特殊儿童的基本信息共享;二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医疗服务。

二是建立资源教室。资源教室是指在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的集课程、教材、专业图书以及学具、教具、康复器材和辅助技术于一体的专用教室。[10]幼儿园建立资源教室后,首先邀请专家为幼儿园内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进行诊断和评估;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和行为矫正方案。资源教室在幼儿园建立还需要专业团队及家长等相关人员的合作。

参考文献

[1]William L.Heward著,肖非译.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导论[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42-43.

[2]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EB/OL].,(2014-1-22)[ 2014-3-15].

[3]李伟亚.普通幼儿园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在园生存现状[J].学前教育研究,2011,(12):34-40.

[4]王婷婷,李宏伟.江苏省普通幼儿园学前特殊教育现状与分析[J].南京特教学院学报, 2012,(2):8-11.

[5]吴淑美.学前融合班教学理念篇[M].台北:心理出版社,1998.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1号.《残疾人教育条例》[EB/OL].(1994-8-23)[2014-3-

[15].

[8]张丹丹,孙钠.成都市幼儿园融合教育现状调查研究[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12):114-118.

特殊儿童教学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特殊儿童;社会保障;照管;非政府组织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 ― 0086 ― 02

大法官Butler Sloss在《Cleveland需求报告》中陈述到,“儿童是人,不是物品”。同样,特殊儿童也是人,不仅仅是我们照管的对象,也是拥有自身权利和自身文化的社会行动者。满足特殊儿童的生理及情感需要,并为他们主动、积极地参与自身事务及社会活动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是一个文明社会应尽的责任。随着各国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接受,儿童权利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可,但特殊儿童有特殊的社会保障需要,该需要在正常社会系统中无法得到全部满足,因而从社会保障的角度讲,除了要满足保障对象的普遍需求外,还必须针对特殊儿童生存和发展面临的各种困境提出特殊制度安排与保障方案。

一、特殊儿童的年龄界定与范围

(一)关于儿童的年龄界定,目前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对儿童的年龄范围采用不同的划分标准,医学界是以0-14岁儿童作为儿科研究对象,而心理学领域则普遍认为0-12岁为儿童,在《联合国儿童权益保护公约》中,儿童指的是“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不仅如此,各国国内立法也与联合国公约缺乏一致,如美国将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为“儿童”,西方国家一般是指12周岁或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我国《现代汉语词典》中“儿童”为“较幼小的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18周岁以下的人为未成年人。因此沿袭我国法律传统以及公众认知,建议以14周岁作为界定儿童的年龄上限。

(二)特殊儿童的范围,我国长期以来将特殊儿童狭义地理解为残疾儿童,目前广义的理解是“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差异可能表现在智力、感官、情绪、肢体、行为或言语等方面,由此可能使特殊儿童的范围扩展到天才儿童等颠覆我们认知的领域。

二、我国特殊儿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困境

(一)特殊儿童社会保障立法缺位。目前我国关于特殊儿童的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尚未出台,相关社会保障主要由《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等法律以及民政部颁布的一系列行政规章构成,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统一协调。与此对应,特殊儿童的行政管理权分散于民政部、教育部、妇联及司法等诸多部门,全国统管特殊儿童福利机构缺失。

(二)家庭抚养殊儿童医疗及教育保障严重不足。目前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儿童只能依照户籍状况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或是新型农村医疗保险,而这样的普救型保障对于需要经常就医以及进行康复训练的残障儿童而言是远远不够的。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儿童及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救济,也有北京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将一些儿童常见的致残疾病列入大病范畴给予救济,但毕竟病种有限,救济人群有限。教育方面,目前我国的特教学校主要针对部分感官障碍以及语言障碍的儿童展开,而多数轻度残疾、学习困难及天才儿童则面临教育困境,进入特教学校意味着儿童及其家庭将与主流社会脱离,而在普通学校又难以得到特别辅助,儿童常常受到挤压与歧视。

(三)机构抚养殊儿童福利机构设置及运行缺陷。 我国政府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民政局管理的儿童福利院,包括独立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中的儿童部、养老院中的儿童部,目前共约800余家,这些机构专门负责孤儿群体的国家养育。二是政府教育部门管理的特殊教育学校,约1000余所,主要为盲、聋哑、智力轻度残疾儿童提供基础教育以及技能培养。机构抚养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儿童福利机构保障水平不高。缺少专业的护理康复人员和教师;性别比例差距较大,忽略了男性在特殊儿童教育中的地位;同时,工作人员与被照顾特殊儿童比例偏低,目前我国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与被照顾的儿童比例是1:5,而这一比例在社会保障充分的国家为1:1。

2.运行机制单一,传统的封闭式办院阻碍了其发展,孤残儿童主要以集体式院内照料为主,缺少流动交流,也忽略了儿童个性化的培养,造成情感世界的盲区,不能使这些孤残儿童融入社区而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对于一些有家庭的特殊儿童,比如自闭症儿童,尽管福利机构为特殊儿童提供各方面的康复治疗,但是受家庭经济状况以及传统思想的影响,家庭对于儿童的关注引导较少,未和福利机构形成良好的对接,导致特殊儿童的康复更为困难。

3.民间特殊儿童福利机构大量存在,但地位尴尬。大部分民间特殊儿童福利机构都由特殊儿童家长或社会爱心人士创建,但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国家没有像对待私立养老院那样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而是采取“不鼓励”“不取缔”“不监管”的态度,任其自生自灭。以秦皇岛山海关光明爱心之家为例,该机构由爱心人士个人创办,儿童宿舍、图书馆、教室、操场等硬件设施相对齐全,但设备陈旧;目前有学生130人,年龄从5岁到20岁不等,包括纯孤儿、贫困子女、服刑子女、买卖婚姻中的子女、遗弃儿童等;2男2女共4名生活老师;为解决资金问题,创办者另外创办私立龙腾学校,“以校养院”,但即使这样,各方面条件也与国家财政支持的儿童福利院差距甚远。一方面,由于缺乏国家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这些民间机构资金来源非常单一,稳定性差,加之特殊儿童生活及医疗费用都较高,这些爱心小屋的生存可谓举步维艰。另一方面,这些机构也由此脱离了国家的管理监控视线,一旦这些儿童的权益受到侵害,国家基于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责又不得不为此埋单。

三、特殊儿童社会保障的完善

(一)完善社会保障立法,规范特殊儿童社会福利体系。通过立法手段保护特殊儿童的权益,是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重要内容,特殊儿童的社会保障包括特殊儿童的机构照顾、家庭寄养、收养服务等,涉及社会福利机构、寄养家庭、收养者、社区等多方主体,直接关系流浪、孤儿、遗弃、残疾、受虐等特殊儿童的照管与保护,建议建立统一完善的特殊儿童福利法,为特殊儿童提供基本的、合理的、完备的社会保障。

(二)建立特殊儿童医疗救助保险制度。在我国民政部门统计的特殊儿童中,残障儿童占绝大多数,孩子的身体残疾及智力缺陷不但使家人陷入绝望与痛苦,也使家庭背负难以承受的经济压力。在美国,特殊儿童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医疗救助保险的保障,该保险专门针对贫困人群设置,贫穷老年人、智力缺陷者、盲人等残疾人、单亲抚养的儿童及其父或母都能从中受益。建议我国能在实现基本医疗全覆盖的基础上,针对包括特殊儿童在内的弱势人群设置附加医疗救助保障,让更多的残障儿童家庭可以不用牺牲自尊获得治疗与康复的机会。

(三)完善特殊儿童的教育保障。面向特殊儿童开展的特殊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普及义务教育的实施,在教育面向每一个儿童的观念指引下,残疾儿童、学习困难儿童甚至是天才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逐渐显现。据美国教育部的统计,全美有10%的儿童正在接受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实施的范围以及质量,已成为国家教育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建议在普通学校中推行设置专门师资,针对学习生活能够自理、智力范围基本正常的特殊儿童开展帮衬教育,努力使更多的孩子在普通的教育环境中成长,培养他们成年后适应社会的能力,增强特殊群体与正常群体的融合。

(四)特殊儿童照管理论与实践。儿童照管理论与实践内容十分丰富,进入照管的评估、安置与联系、机构照管和寄养照管、收养与长久安置、离开照管与照管之后等,无不体现儿童社会保障的人文关怀与完整性。更为重要的是,照管理论几乎可以适用于虐待和忽视、残疾、流浪、孤儿等各种类型的特殊儿童法律保障。把特殊儿童带进照管系统,使其获得良好的健康照管并获得适合的学习机会与教育,不仅是特殊儿童的需要,也是文明社会应尽的责任。期望通过全面细致地考查英国儿童照管理论与实务,为完善我国特殊儿童福利制度吸取营养。

(五)鼓励非政府组织以及义工参与特殊儿童社会保障。目前的特殊儿童社会保障多以“国家福利”的形式表现,国家福利院包揽了孤儿的养、治、教、衣、食、住等所有方面,残疾人联合会可以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一定的物质补助。但仅仅依靠国家来解决特殊儿童问题是不现实的,社会本身也有介入参与的愿望和能力,因噎废食只能使社会保障的发展陷入固化和僵局。 未来我国的特殊儿童社会保障,规范和鼓励义工尤其是大学生志愿者资源,并制定相关的奖励制度,如开具相关志愿服务手册,记录服务内容,有义工实践经验的大学生会被优先录用;应该允许营利性的非政府组织介入,允许政府向其购买服务,在政府主导下,联合儿童福利院、社会组织等多方面,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整合各方面的有力资源,使特殊儿童的社会保障向多层次、多渠道、专业化方向发展。

〔参 考 文 献〕

〔1〕成海军.中国特殊儿童社会福利〔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

〔2〕〔英〕奈杰尔・托马斯.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照管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M〕.田国秀,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董保华,等.社会保障的法学观〔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特殊儿童教学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特殊儿童家庭 社会支持 儿童发展

随着《义务教育法》的颁行,后来《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实施,推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任务迫在眉睫。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教育部为主,民政部门、残联部门、卫生部门和社会力量做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渠道,形成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

1研究方法

1.1研究对象。选择贺州市桂岭镇平安村特殊教育儿童家庭的学生家长,贺州市市内特殊儿童教育学校校长和特殊教育老师,贺州市爱心人士和贺州市市民为调查对象。共进行家庭访谈五次,其中智力障碍儿童家庭一次,肢体残疾一次,智力残疾两次,情绪障碍一次。

1.2研究工具。在广泛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学中关于社会支持的研究成果以及特殊教育儿童家庭经济研究成果为基础,自行编制学生和家长问卷两份,爱心人士问卷一份。结合特殊教育研究成果和特殊教育儿童发展为基础,自行编制校长老师问卷各一份。为了方便讨论,我们以特殊儿童父母为轴心,把他们获得的社会支持来源分为三个方面。我们把特殊教育儿童的家庭内部的核心成员,父母、爷爷奶奶等直系亲属分为一方面;日常生活中接触比较多的群体(如特殊儿童父母的亲朋好友、同村村民、志愿者以及特殊教育机构中的老师等群体)分为一方面;特殊教育儿童所在的村委会、民政办等机构分一方面。在每一个支持方面,我们将探讨他们对特殊教育儿童父母的客观支持和主观支持以及特殊儿童对支持的利用情况。

2调查结果

2.1社会对特殊教育儿童家庭基本问题支持体系现状

2.1.1特殊教育儿童家庭基本问题。据调查,特殊教育儿童父母的客观支持主要有两个维度:一是经济支持。二是技术支持。

2.1.2家庭教育支持体系。特殊儿童父母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的时候,在所得到的经济或技术支持中,给予支持度最高的是特殊儿童所在的教育机构的老师,经过特殊教育的老师懂得如何和孩子们沟通,在沟通中进行一定的教育。在与特殊儿童教育学校校长的交流中,我们发现,现在学校最需要的是在边缘农村和偏远农村建立更多的教育点以及需要更多的经过特殊教育的老师们担任特殊儿童的教育工程。再而是志愿者,作为志愿者,在很大程度上给予农村父母一些在城市内的家庭教育和一定的经济物资,但是接触的时间和次数不是特别多,因此,农村父母得到的支持率较低。

2.1.3社会对特殊教育儿童家庭的支持状况。在农村,特殊教育儿童基本没有受到过来自于机构或团体的经济或技术支持。在以上的支持的选项中,支持率的高低依次为:特殊教育机构的老师、志愿者、家庭所在的镇街道办、家庭所在的村委会。

2.2特殊教育儿童家庭教育支持体系现状

2.2.1特殊教育儿童主要成员支持。特殊儿童父母在和其家人讨论家庭教育的问题上,一致得到家人们对自己的支持,虽然得到了家人的支持,但是家人因为文化程度不高,不懂得如何向特殊儿童进行家庭教育,很难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在遇到很多情况是,都是给予自己一些言语上的安慰。

2.2.2社会对特殊教育儿童父母的支持体系。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特殊儿童父母明显的感受到来自中观层面不同群体的支持。首先,就是孩子所在学校的老师,他们每周都会进行一次家访,和特殊儿童父母相互交换孩子在校在家的状况,为开展下一步的家庭教育奠定基础。其次,志愿者不定期的开展活动,在和孩子们互动的过程中,把自己的正能量传播给孩子们。

2.2.3有关机构就特殊教育儿童现状分析。在与宏观层面的有关机构的交流中了解到贺州市内的特殊儿童数目过于庞大,在进行登记特殊儿童时都是由街道办进行登记的,在前期关于特殊教育儿童的宣传中,因为城市边缘农村的普遍文化程度偏低,所以还有很多孩子没有得到相关的教育。

2.3特殊教育儿童父母对社会支持体系的使用现状。在特殊教育儿童父母支持体系利用度上,我们分为两个维度:一个是在对孩子进行教育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父母是否向他人倾述,二是在遇到问题时是否愿意向他人寻求帮助。前者注重于孩子的父母在教育孩子过程中所遇到问题时的情感状况,后者注重的是父母遇到问题的解决。父母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很多人都是选择自己默默承担,很少向他人倾述,不是不愿向他人倾述,据了解,主要还是因为家庭经济问题,父母的大多时间都花费在经济问题上。

2.4目前特殊教育儿童家庭急需的援助。在谈及当前最需要的帮助,我们发现父母们最需要的是经济上的帮助,其次就是技术上的帮助,还有就是情感上的帮助。

3分析讨论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贺州市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的社会现状情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家庭教育需要经济和技术上的支持。2、特殊儿童所在学校的老师为特殊儿童父母提供有效的教育方法。3、特殊教育老师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欠缺。4、群众对特殊儿童了解程度不高。5、特殊儿童宣传的效应未达到最大化。

特殊儿童教学方法范文第5篇

特殊教育存在问题法律政策学习兴趣中国近代意义上特殊教育的真正发展始于1874年,如今中国的特殊教育已有了130多年的历史。纵观这一百多年,从最初的不完善到现在的逐渐成熟,取得的成果令人兴奋,但特殊教育的发展现状也暴露出了许多不足,在特殊学生的教育上方式也存在问题。

一p特殊教育的理念与内涵

特殊教育学是一门针对身心上有缺陷,包括智力较低、身体残疾、心理疾病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学科。特殊人群中广大儿童的受教育问题更是为世人所关注,特殊教育儿童学因为面临的是特殊儿童群体,所以采用的方法必然要和传统的教育方法有所区别,它采用“育”与“爱”相结合的教育方法。“育”,从字面上看有养育的意思,特殊儿童大多数生活不能自理,从事特殊教育的老师在很多时候就要扮演“妈妈”这一角色,教会他们穿衣,说话,学习。“爱”,则蕴藏着人性之本,爱心。特殊儿童他们经常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弱,这时候就需要的是用耐心用爱心走进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成长。

二p我国特殊教育的现状

1.我国特殊教育的形式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特殊教育进入了迅速发展时期。1951年,总理签署了名为《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的文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积极创办设立盲人聋哑人特殊学校,关注残疾人的受教育问题,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1979年,北京市为智障儿童创办了特殊教育班级,聘请专业特殊教育老师针对儿童们的需求授课。1982年,我国第一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要关爱残疾人的生活和关心他们的受教育情况。1989年,国家教育部颁发文件指出:特殊教育要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发展,一方面,要提高特殊教育的普及化程度,尤其重视其在经济较落后地区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强开展特殊人群的中高等教育,逐步使其适应社会的发展。现如今,我国特殊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政府社会相配合,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积极拓展实施特殊教育的地区,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教育体系。

2.当今特殊教育面临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国家开放程度大大提高,人们对平等的追求更加显著,从而对残疾人生活的关注度也逐渐增加。目前,全国学龄残疾儿童近650万,但接受特殊教育的只有40万,而这40万儿童的受教育质量又急需提高。所以为提高特殊教育的发展质量,我们应努力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师资数量短缺,专业程度较低

教师是教育事业不断传承的重要保证,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素养,还应拥有优秀的品质品德。特殊儿童在身心上的缺陷,容易造成他们心灵感情上敏感脆弱,这就要求特殊教育教师在具备耐心爱心的同时,更要求他们要掌握科学专业的教育方法去引导特殊儿童。但是目前,特殊教育专业在全国高等院校的开设率很低,只有少数师范类高校设有本科专业。除此之外,社会环境造成了对特殊教育专业的偏见,就业选择有限,发展前景较差,使得从业人数远远无法满足特殊教育学校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了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

(2)学校教育资金匮乏

特殊教育学校一般是由国家政府一次性投资建设,由于教育资金有限,许多学校的教育环境并不适合儿童发展。尽管当今社会中热心人士积极捐款帮助学校的发展,但是投资大,几乎零回报的运作模式使得很多学校入不敷出,资金短缺使得学校的发展受到限制,规模小,硬件设施水平低,这在一方面造成了学校环境条件较差,教师薪资较低,也吸引不到专业的优秀的特殊教育教师。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转变国人的观念与认识,给残疾儿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在受教育机遇,工作机遇中,不应有先后之别,使全社会参与到特殊教育中;另一方面,加强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增加教育资金的投入,完善特殊教育体制。

三p采用正确的方式教育特殊儿童

兴趣是儿童最好的老师,对某件事物产生强烈的好奇心可以激发特殊儿童学习的欲望。在许多特殊儿童中,也许因身体残疾或者精神异常使得他们生活不能自理,但是他们却可以在其他方面(如心算,演唱,指挥等)具有很高的天赋。开发特殊儿童的潜能首先要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使他们产生对知识渴求的情感,从而产生学习的动力。

1.用关爱的方式教育,用竞争的方法激发

特殊儿童的生活是艰难的,他们无法和正常儿童一样接受事物,他们的心理承受力有限,因此生活和学习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有可能对他们造成伤害。在教育特殊儿童时,我们应该秉承着耐心关爱的态度,慢慢地重复地教育他们,鼓励他们。特殊儿童也有孩子般天真可爱的性格,小小的竞争可以激发他们学习的热情,奖品可以带给他们喜悦。

2.用不同的方法教育不同特点的学生。

特殊儿童在个体之间也存在差异,因人而异,从而因材施教,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在熟悉不同学生的特点后,充分认识到学生间的不同,正确地加以引导教育,使每个特殊儿童的天赋得以展现。

特殊教育的发展水平,是检验一个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程度的重要条件,它是一个长期而又缓慢的过程。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还处在上升阶段,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正确认识并处理这些问题,才能使特殊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而在教育方式方面,应更加注重激发特殊儿童的学习兴趣,兴趣是学习的潜在动力,调动了他们的兴趣,才能点燃他们求知的欲望。双管齐下共同努力,使特殊教育的发展日渐成熟。

参考文献:

[1]林永馨.特殊教育概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

[2]孟万全,刘玉娟.再论如何激发特殊儿童学习动机,特殊儿童学与教的心理学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