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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9)01-0028―05

中小企业融资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信用担保是目前世界各国为解决该难题所普遍采用的一种金融支持模式。上世纪70年代以来,理论界相继提出的信贷交易成本理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理论、资信评价与信号传递理论以及关系贷款理论等,为融资担保实践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尽管国内外仍有学者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出质疑,但国外大量成功的实践表明,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重要途径。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开始于1992年,经历了试点探索、政策推进和规范发展等阶段,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新兴行业。与此同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也逐渐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本文拟就近年来该领域内的主要观点进行归纳,力求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进一步研究开拓思路、提供借鉴。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设计

根据stigliz和Weiss(1981)的“不完全信息市场信贷配给模型”,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使银行发放贷款时为避免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选择信贷配给。正是银行的信贷配给,导致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而信用担保是基于化解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一种专业化的信用中介活动。信用担保机构以其自身的资本作为基础信用,通过放大机制实现信用增级,并通过专业化地搜集与处理信息,减少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障碍。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引入第三方的信用担保组织,能有效弥补信息不对称引致的市场失灵,促使信贷配给由局部均衡向总体社会福利均衡收敛。因此,合理的制度设计是保障融资担保业务顺利开展和充分发挥担保组织在中小企业融资中信用桥梁作用的关键。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虽已走过了十多年的里程,但从总体上看还处在起步和初级阶段,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许多缺陷。如担保行业立法滞后、行业监管缺位、尚未建立起有效的资金融通和风险补偿机制、担保机构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和健全的内控机制等。针对以上缺陷,学者们提出了两种不同的解决思路:

1,主张在现有基础上进行自我完善。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在资金补偿机制设计上,针对目前政策性担保机构资金来源不稳定的状况,将政府财政资金一次性划入改为建立完善的财政资金补偿机制。政府每年应在预算内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担保机构的补偿资金,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投入资金的数量,也可按中小企业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对于互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政府应该在政策上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着重引导其进行资本金内部补偿,在条件具备时,还可以允许其采用私募和上市募集资本金等外部补偿方式。第二,在风险分散机制设计上,大部分学者建议,一方面可以通过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合作以及建立再担保制度和贷款保险制度来分散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反担保制度降低风险。有些学者对反担保制度提出质疑,认为反担保不仅程序繁琐、牵涉面广、费用高昂,影响了中小企业对贷款的使用,而且往往因超出了中小企业的现实能力而使担保彻底违背了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初衷。第三,在风险管理制度设计上,一是应尽快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法律体系,抓紧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以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及内控制度,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业务范围、风险防范及操作流程,完善监管制度,以促进担保机构的规范化发展;二是应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外部环境。有效的风险管理依赖于真实准确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陈志莲、张淑焕利用模糊数学理论,对担保项目评审构建了一种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为担保机构开展专业化的信用风险管理进行了有益探索。

2,主张对现有的担保组织进行制度创新。认为传统担保模式下的风险收益不匹配是造成此缺限的关键原因,因而,新的融资担保体系必须力求创建担保机构风险、收益相匹配的模式,并充分整合企业和各金融资本中介间的利益链条,从而实现多方共赢。晏露蓉等对当前几种融资担保创新的实践进行了梳理,提出了两种创新的基本思路:一是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降低担保风险。如浙江的“桥隧模式”,突破以往由担保公司、银行和中小企业三方交易的传统担保融资模式,引入第四方,为银行和担保机构构建起“第二道风控防线”,有效分担担保机构的风险;福建“行业性专业担保模式”,依托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等组织为区域同行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利用反担保制度设计等有效降低了融资担保风险。二是在担保费收入之外寻求其他收益来源。如深圳“担保换期权模式”,主要针对高成长性的创新型小企业,以交换该企业一定比例股份期权为条件来为其实行贷款担保。晏露蓉等为三类常见的企业设计了新的担保体系:(1)对拥有核心竞争力、具有资本短期溢价潜力的中小企业,引入金融衍生工具设计担保模式;(2)对拥有资源优势,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但投资周期长的传统行业的中小企业,引入上下游企业作为第四方或担保方设计融资担保体系;(3)对行业集群优势明显的中小企业,采用互助的融资担保制度,打造集群的整体信用优势。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

我国从1992年开始试点和推行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商业性担保和互保性担保为辅的“一体两翼”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然而,顾海峰等在2006年的调查和实证研究发现,不仅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难以共存,“一体两翼”的担保体系难以建立,而且每个城市的信用担保体系不尽相同。㈣我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信用担保体系,学者们观点各异,大体有三种类型:

1,建立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原因在于:一是信用担保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必须以政府为主,弥补因供应不足而导致的效率损失;二是政府可以把信用担保作为经济杠杆,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三是商业性担保公司纯粹以盈利为目的,容易诱发“资金紧缺一高成本融资――利润下降――资金紧缺”的恶性循环,风险较大,且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㈣自1992年瑞典一家世界著名的信用担保公司

因贷款担保而破产后,国外基本停止了商业性贷款担保,客观佐证了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的合理性。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在运营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孙永波(2005)认为,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采用“政策化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避免过多行政干预,以降低风险、提高效率。具体应用研究方面,王传东、王家传(2006)深入探讨了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内涵和作用机理,指出以政策性、互担保为主建立融资担保体系是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必然选择,并构建出“政府组建政策性担保重点扶持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发起互助担保带动农户”的农村担保体系主体框架。杨中和(2008)结合我国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特点,在对比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深圳、上海等国内发达地区的信用担保模式之后,认为政策性担保机构是中西部地区信用担保机构的首选,并构建了“企业会员+基金管理公司+政府监督部门”的信用担保框架模式。

2,建立以商业性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商业性担保机构不仅从人员素质、专业程度等各方面都强于政策性担保机构,而且可以避免政策性担保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如遏止寻租现象滋生、淡化政府的非政府行为、化解非对称信息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等。一些地方政府一般也偏好以商业性担保为主体组建担保体系,认为建立信用担保机构扶持中小企业,政府只是起引导作用,信用担保体系应当以民间资金为主体,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当然,这里所指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并非只指完全由民间出资的担保机构,政府也可以投入一部分资金作为引导,但机构的运营管理必须按照商业化模式来运作。

3,建立以互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一方面,互融资担保机构不仅具有清楚的产权结构,能产生贷款户之间重复博弈的纳什均衡,而且在信息搜集成本、监督成本和交易成本方面也有独到的优势,互助会员之间连带责任和一致利益可使政府在有限资源条件下的信息不对称治理达到最优;另一方面,互助担保组织作为虚拟的“信用联盟”,不以盈利为目的,除缴纳少量风险基金外,无专门的运作和管理成本,不仅节省了担保费用,还免除了相关的资产评估费、认定费和其他繁杂程序支出。互助担保组织在绩效理论上优于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尤其对于那些位于“金字塔”底端、处在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更适合建立互信用担保。潘楚楚、杨宜(2007)有针对性地探讨了高科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所适用的运作模式,认为互助式信用担保可以提高高科技中小企业的最优努力程度,会员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和互相帮助可以大大降低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王芳、刘炯(2004)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和产业组织结构联系起来,探讨了以产业集群为特定产业结构下的担保体系。基于集群下企业之间信息较高的对称性和透明度以及企业维护自身信誉的激励,集群条件下的互助信用担保能够大大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信用担保主体的市场风险。阚景阳(2007)提出成立向民营企业产业集群倾斜的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另外,不少学者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的阶段性特征和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探讨。认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行政信用不可能在短期内被专业信用所替代,此时政府出资设立一些信用担保机构是必要的。当社会对信用担保的功能已有所认识并产生其他资金进入趋势时,应吸纳其他成分的资本进入,并逐渐放手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真正走向商业化运作,使其真正发展成为一个行业。沈凯(2006)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导的担保制度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其更大的价值在于通过制度设计,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借助这种途径为企业提供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向担保市场流动。当大量社会资本进入担保市场,商业担保机构数量不断增多且经营逐步成熟以后,政策性担保必然为商业担保所替代。与此相反,黄澜(2008)认为,目前复合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会逐步向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过渡,尽管商业性担保机构目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凭借其资源优势和经营特点,在适当的政策引导下可能顺势转型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专业性金融机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商业性担保机构应着力服务于大中城市的中小企业,而政策性担保机构则应更多地服务于广大农村及郊县,从事区域性、小额分散的担保业务。尹双明(2007)则认为,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企业及其他经济个体的定位是不同的,具体来说,在起步阶段,政府出资组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处于主体地位,发挥着示范和引导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机构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社会和企业为主,政府则主要为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各种服务。

三、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可以定位为三种角色:一是直接作为担保人或再担保人;二是构建良好制度环境、实现市场化操作的调控者;三是分散、规避风险的监控和管理人(张恒,2002)。对于后两种角色,即政府在担保体系中充当制度的设计者、运行的监督者和外部良好环境的营造者,这一点在业界已经基本形成共识。然而,自从米什金(1998)提出“政府担保是否会诱发另一种危机”这个问题之后,政府在信用担保体系中是否应该出资成为担保人以及怎样进行运作等问题,成了学术界探讨的焦点。

首先,在担保出资问题上,学者们围绕政府是否有能力和是否有必要作为投资主体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根本不可能在完成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职能之后,还有足够的财力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中起主导性作用,它只能作为资金的启动者和“融资杠杆”引导社会特别是银行资金向中小企业流动,引导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张恒,2002;顾海峰,2008)。曾林扬(2008)进一步指出,组建政府的担保公司,专门对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在理论上和用意上是好的,但在我国长期形成的“依赖政府吃国家”的惯性思维和做法下,好的用意往往起不到实际效果,有限的担保资金相对于庞大的市场需求显得杯水车薪,甚至使政府担保公司与原有的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放款没有本质的差别,同属行政手段和计划经济。另一种观点认为,政府财政支持是信用担保机构生存的重要条件,不是强加给政府的额外财政负担,这是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性”性质决定的(潘新美等,2008)。管晓永(2002)从政策目标及政府投资的有效性出发,认为政府应该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投资主体。对比国外,有政府独资的担保机构,如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也有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中小企业和银行共同参与组建的担保基金,如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但这些发达国家的政府担保

贷款在对中小企业的所有贷款中占的比重很小,日本占7,5%,而美国只有100亿美元左右。由此,陈清(2000)提出,政府主持或扶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作为政府对社会融资活动实施的一种干预,应该而且也只能够起弥补市场缺陷的辅助作用,它是对商业银行信贷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的一种补充和引导,而不可能是一种替代。此外,针对担保出资,有学者(李庚寅等,2001;周好文等,2005)明确提出,我国实行“互助担保基金”制度最为适宜,即由政府牵头,注入启动资金,中小企业、银行共同出资,建立互助担保基金,与银行分摊贷款风险。在具体的出资方式上,管晓永(2002)建议政府改直接投资为间接投资方式,运用“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最大限度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增加资本总量;而王素莲(2005)提出“优先股”策略,即财政资金以“优先股”的形式投资于同级或下级的商业担保机构。

其次,在具体运作问题上,大多数学者(张恒,2002;沈凯,2006;潘新美等,2008)认为,政府应当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积极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资金和补偿资金的同时,应该合理界定担保服务范围,只对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政府的担保重点应该是解决就业、技术进步和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和项目。将扶持有稳定效益增长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与投资风险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结合起来,使信用担保机构真正发挥为政府政策服务的功能。另外,顾毓斌、封思贤(2001)提出,我国可以建立担保重点不同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担保制度,中央政府应重点对一些特殊项目、贫困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或对地方政府的一些担保计划提供再担保;地方政府则应根据本地中小企业的特点,确定本地扶持重点。方晓霞(2004)、肖扬清(2008)建议,应该在现行再担保模式下,建立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政府作为最后担保人,真正放大担保倍数,分担担保风险,完善担保机制,提高担保效率。

四、评述和建议

综上所述,学术界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方面的大量研究,对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启迪和现实意义,我国的担保实践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并没有因此缓解,且多数担保机构普遍陷入了不愿提高费率、不敢开拓市场和财务不可持续的“三不”困难境地(课题组,2003)。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充分立足于我国国情,完善信用担保制度,科学设计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模式。

首先,我国当前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总体运行效率并不理想,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从现有研究来看,大部分学者都或多或少地从宏观上强调政府在信用担保过程中的积极角色,或者在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上展开争论,但很少有人细致深入地研究融资担保的微观机理,探讨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内在关系,对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形成政府、担保机构、银行之间关系的内在机理更是鲜有研究。由此导致政策思路不清晰,甚至针锋相对,必须反思。

其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完善并不单纯是建立何种模式的担保机构的问题,其有效运行还需要完善的配套设施和良好的运行环境,如良好的整体社会信用状况、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发达的金融业等。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的重点仍停留在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的层面,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还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尽管相关配套机制的缺失问题已经进入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研究视野。但关于具有关键性作用的制度和措施,看法还未得到统一。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信用担保;融资信贷;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就业困难,不过由于诸多原因,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仍旧非常缓慢,通过调查可知,有三成企业认为阻碍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是资金短缺,特别是在世界金融业不景气的大环境下,国家虽然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但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仍然居高不下。为了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贷和信用担保的问题,研究中小企业融资信贷以及信用担保问题十分必要。

一、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遇到的困境

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因素主要源自于银行、中小企业和金融现状。下面就详细的展开分析:①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完善的纳税申报资料和帐薄,内部控制较弱甚至有的企业不存在内控部门,导致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②中小企业的违约率和关闭率极高,造成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时有较大风险。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较高的背景下,银行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只能采取短期发放贷款或者不发放贷款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资金量不足还需要长久的信贷融资来支持自身的发展,银行这样的方式就导致中小企业没有办法拿到长期贷款;另外,有的中小企业虽然已经获取了长期贷款,不过由于要缴纳“巨额”的贷款利息,造成中小企业的财务成本很高,进而降低了中小企业经营所获得的利润。此外,在我国不断深化金融改革的大前提下,我国实体经济结构无法与银行层次结构相统一,无法符合各种类型实体经济展开多样化融资。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专业的信用体系

当前,我国缺少面向小企业贷款所需要的专业担保信息体系,大多数企业都反映想要办理展开抵押担保不但环节十分繁多,还要缴纳很多的费用。比如在展开房地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时,只评估一项就包含申请、实地考察和限价估算等内容,而调查土地权属、土地他向权利以及测绘地基等内容包含在登记手续当中,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的具备的复杂性是中小企业对抵押担保望而却步的原因。

2.缺少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担保单位

作为发展不规范的中小型金融单位,无法做到全方位的支持中小企业。而商业性担保企业在对中小企业融资展开信用担保时,为了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半点损害,通常面向中小企业的业务较少,因此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法在商业性担保企业中得到融资援助。而放眼全球,国际上规定企业展开担保贷款时,担保公司要负八成的贷款责任。

3.担保种类单一时间短和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大部分担保贷款的期限通常是三到六个月,最长的贷款期限也不会超过一年。在担保种类上而言,只用于流动资金,在技术改造、设备作为担保种类的长期担保极为少见。法律不健全滞后:我国当前现存的《担保法》、《公司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且担保行业没有创建有效的风险控制体制,导致保险措施缺位。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贷和担保问题的措施

1.树立中小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的意识

良好的还贷信誉是融资的前提,然而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处在竞争劣势地位,获得融资的难度较大。不过中小企业并不能因为客观上原因,而放弃自身努力去争取融资的主动性,这时就要求中小企业应当强化管理,使经营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创建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将内部潜力挖掘出来,注重展开市场调研,充分发挥自身控制和管理灵活的优势,注重科技创新和发明,努力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建立良好财务核算机制,经济收益提升,树立担保信用意识重要的意识,增强资金利用率,遵守按时还款的信用守则,提升企业信誉。

2.探究新融资体制,扩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扩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应在只依赖银行融资贷款的樊笼中跳出来,在充分的运用与银行之间展开融资合作的前提下,使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有机联合。本人觉得,想要在根本上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难题,创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会势在必行。比如成立中小企业帮扶基金会,该基金会则是有加入的企业出资建立,会员企业只需缴纳相应的会员费后,就可以申请到数额相当大的贷款。另外政府扶持是融资渠道扩宽的有效方式,政府要转移信用,确保信用担保资金有流畅的渠道,政府拨款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部门,加大政府转移支付的程度,创建政府预算体系,使信用担保资金补充机制完善起来,选取有能力、成长型新兴企业加入到证券市场中,且在创业板块进行融资。当前我国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市场较少,因此要吸取外国先进经验,来探究出更多符合中小企业的直融渠道,在对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整顿的前提下,将信誉、业绩良好的信托公司直接把资金投资给中小企业。

3.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作为复合型性质的担保人才,应当有辨别、了解风险的综合性能力,另外还需要掌握相应的会计、金融、法律等知识。这就需要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通过在本省或者显示区内开办大规模、业务标准的担保部门来培训和帮助规模小、新成立的小担保部门,协助小担保部门健全受理担保项目、保护监督管理、风险处理等各种类型的制度;业务培训班的不定时开设,邀请我国有名的学者来教授课程,从而有利于担保部门能够顺应市场的发展,提升辨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使整个担保体系的业务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扩展新业务领域。另外,还要设立明确的担保从业人员准入考试制度和相关的惩戒体制,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四、结语

总上所述,中小企业融资信贷以及信用担保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然而想要切实解决这类问题,需要中小企业、政府、担保机构、银行等机关部门共同努力,特别是中小企业应积极扩宽融资渠道,提升自身还贷信誉,改善自身的环境,才能够解决自身资金缺乏问题,为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杨舒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2]黄彦华.中小企业融资信贷及信用担保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3,(8):83-86.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范文第3篇

一、农村融资问题分析

1.农村融资需求呈现出小额贷款需求减少的趋势,资金需求向大额方向发展。目前,农村资金正向技术含量高、行业及企业规模大、效益好的方向流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增速明显,加上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如粮食补贴、农税减免等,使农户自有资金不断增加。同时,国家近些年不断加大对农村小额贷款的支持,从而使小额信用贷款资金需求减少,资金需求额度逐渐增加。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以及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农村资金需求正向大额方向发展。

2.农村生产风险造成融资信用风险较高。在我国农村经济组织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农户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农产品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产品价格波动大,农村的生产经营风险较大。同时我国农村经济的科学化水平还较低,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不充分,生态条件还比较脆弱,农业生产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因素。

3.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间接融资的费用成本较高。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信贷制度等不能完全适应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我国的“三农”融资渠道主要有传统的民间拆借融资、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借贷融资三个方面。其中民间融资成本过高,一般难以承受,直接融资渠道太窄,我国尤其是农村证券市场化程度不高,绝大多数“三农”中小企业不可能从证券市场获得融资。以间接的银行融资为主的融资渠道,门槛太高,一定要抵押才有可能得到贷款。尽管银行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虽呈政策性、商业性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但仍主要集中在信用社、农业银行及农业发展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而由于这些资金供应主体本身存在着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客观上限制了其对个体企业的投入。

二、农村信用担保制约因素分析

1.缺乏有效的农村征信体系。目前我国农村征信体系不发达,缺乏完善的信用机制和有力的金融支持,导致农户贷款难、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现有的农村融资渠道中,多以民间借贷为主,加上受当前的经济形势的影响,农村民间信用借贷问题突出。我国征信行业处于起步阶段,征信市场不发达,征信产品较为单一,农民对征信行业的认知程度低。征信市场发育不足,已成为制约农村征信体系发展的根本问题。农村征信建设覆盖面小,难以全面采集和共享征信信息。征信机构仅局限于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工商税务等非金融机构,这些开展征信工作主动性不够,只是服务于自身需求,征信目标及方法比较单一。采集的信用信息数量少、不全面,缺乏有效的征信环境,导致农村信用建设缓慢,农村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难以全面完整地采集和共享。

2.信用担保资信评价机制不健全。由于征信环境不健全,征信机构间的信息不共享,导致信息不对称,担保机构无法获得全面准确的数据,难以核实企业和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获得的企业数据主要是依靠企业自己提供,担保等评估机构无法在短时间内核实企业财务及信用状况,信用数据不够真实及全面。加上我国信用评估也起步较晚,评估方法和手段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真实的资信等级。资信评估虽然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的,但构成的指标体系不够完善,特别是缺少适合农村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的评级指标和评估办法。没有跟踪评估,评估缺乏灵活性。资信评估只是对企业一定时期内资信状况的表述,资信状况好,资信等级高,只能证明某个阶段的企业状况,评估机构应对被评企业进行跟踪检测,及时调整企业的资信等级,造成我国信用评估机制不健全。

3.农村抵押担保难,缺乏有效的反担保措施。由于我国农村二级流转所需配套市场要素尚不完善,加上法律法规上的障碍,缺乏配套的风险转移、分担和补偿机制。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作为贷款抵押物受法律制约,在当前商业贷款中,担保抵押资产是否充足是决定银行机构为农民提供贷款的重要条件。

4.信用担保方式单一,行业范围较窄。担保公司的业务与商业银行逐渐出现趋同趋势,甚至对借款企业提出反担保。除了保证等反担保措施之外,还对企业的担保物流动性要求较高,一般要求有效房地产抵押,很少接受机器设备抵押,对于企业订单、存货和应收账款等流动性较差的资产更是采取规避的态度。同时,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担保的放大倍数也会进行关注,商业银行难以接受担保公司的信用额度的放大功能。商业银行针对信用担保机构的贷款业务品种少,金融产品的单一,使得信用担保机制建设工作推进缓慢。

5.风险分散、补偿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各地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大都源自政府财政的一次性出资。资本金仍然停留在筹建之初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由于原始投入少,后续资金来源没有着落,只有依靠原始资本金和微薄的保费收入提取的可能发生代偿准备。显然,这一状况既制约了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农户和企业发展的能力,客观上威胁着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目前,专门为农户和涉农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还难以满足目前“三农”的担保需求。

三、农村融资性担保体系构建

1.加强农村信用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三农”融资难问题的实质在于其信用等级低,资信状况较差。在农村信用借贷过程中,尤其是对农户的信贷,没有建立有效的贷款信用评级及授信机制。农村信用社等机构客户缺少客户的信贷资料或者缺乏客户信息,授信制度和流程不健全。应从宏观层面上构建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通过政府构建征信平台,通过媒体加强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提高全民的社会信用意识。同时,信用担保公司应与银行、工商、税务等微观征信机构构建一个高效的信息共享体系,信用担保公司自身应加强与客户开展信用活动,解决在担保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农村宣传栏、农村文化表演等易于开展和被接受的形式进行信用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

2.信用担保机构建立科学的资信评价机制,提高自身的资信评估水平。担保机构应借助农户信用状况登记卡和农户资信评定档案,根据农户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和品行道德修养信息等内容,制定出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分析评价体系,并及时收集掌握农户信用状况变化信息,为在担保过程中提供资信评估依据。担保行业应从资信评估制度、评估流程、评估方法等方面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资信评估体系,尤其要结合我国“三农”现状,设计出一套符合“三农”特点的资信评估指标体系,运用简洁明快的评估方法,从而简化信用担保流程,提高信用担保水平和效率。既促进“三农”经济发展,同时增加担保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

3.进行担保抵质押方式的创新,担保机构可利用抵押物的余质作为反担保措施。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除房产等少数抵押外,小微企业,尤其是种养殖户难以提供其他有效的抵押物,限制了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担保机构在信贷过程中提供信用保障,承担了银行的绝大部分信用风险。面对在借贷过程中与银行处于天然的不对等的竞争地位,担保机构只能进行业务创新。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中,抵押率一般不超过70%,担保机构可对质量高的抵押物的30%及更高比率的余质作为反担保抵押物,通过余质抵押方式解决融资性担保过程缺乏有效反担保措施问题。

4.创新信用担保模式,降低信用担保风险。信用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运作过程中,由于决策信息的不充分和相关各种客观因素的不确定性,使担保机构在实际担保业务的运作过程中遭受损失,担保机构可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担保机构要善于利用社会组织资源管控风险,创新担保模式。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大力增加对“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应共同发展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扩大信用担保的范围,将信用担保机构扩大到县域范围,在县域内大力发展担保投资。担保机构可借鉴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运用联保的方式,将信用风险分散和转移出去。担保机构应注重支持龙头企业,丰富和延伸产业链条,带动产业链上的农户共同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范文第4篇

摘 要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国家、省、市三级为核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在其结构和经营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今后应加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分散机制、拓宽各种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加强担保机构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 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体系 对策分析

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其在满足人们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实现社会专业协作、进行科技创新和增加社会总量等方面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9%;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全国企业的六成和四成左右,在流通领域里,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近年提供的就业机会约占全社会的75%,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绝大多数在这类企业就业。

但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始终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这一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有调查表明,80%的中小企业认为缺乏融资渠道成为其发展的严重制约。它们主要依靠自行融资来开办和扩张。90%以上的初始资本来源于其主要的所有者、合伙发起人以及它们的家庭。

一、 中小企业目前的现状

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增长、科技进步、出口和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在其发展过程中融资难问题也日显突出,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小企业应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制度,提高自身信用水平;同时,政府应对中小企业给予优惠,提供支持,并建立健全高效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融资难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该问题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目前为止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所以探索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泰州市中小企业目前的状况:改革开发30年来,我市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目前全市登记注册企业28244户,剔除13户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数达到28231户,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95%。2007年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2575户,完成工业增加值523.2亿元,同比增长24.85%,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0.7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788.03亿元,同比增长25.56%,占规模以上工业的82.29%;实现利税156.82亿元,同比增长25.58%,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78.52%;吸纳就业31.63万人,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人数的88.53%。此外,微小企业发展迅速,2007年全市新增企业4697户,新登记个体工商户35005户。在这些企业中,平均每年都有300户左右成长进入规模企业的行列,为全市经济快速增长和吸纳社会劳动力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企业生存环境持续恶化,不少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据初步调查,至今年8月末,全市共有687家中小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123家,这些企业1-8月仅实现销售收入22.11亿元,同比下降31.3%;共有81家中小企业关闭,其中规模以上企业7家,这些企业去年同期实现销售3.19亿元。停产、半停产和倒闭企业,主要集中在冶金、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传统行业和低科技含量、低水平加工的企业。

二、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直接融资渠道狭窄,对于直接融资来说,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要求达到的条件很高,首先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必须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和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其次我国公司上市必须达到相当大的规模而且发展前景较好。同时,发行商业票据和债券,需要企业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在我国证券市场不发达和尚无信用评级的情况下,这种融资方式显然也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

(二)间接融资困难,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所需资金大部分来源于自筹,其中属于间接融资资(贷款)比重小。我国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的抵押贷款通常选择不动产抵押,显然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的抵押贷款十分有限。另外,按银行贷款惯例,一笔贷款发放需要经过贷款审查、抵押物评估、保险、公证等环节,从申请到发放最快也要十余天。另外,目前担保贷款收费偏高、不合理,也是限制中小企业采用担保贷款方式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商业性融资为主,目前,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一些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就是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这些中小型金融机构体制灵活、管理层级简化,能够较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但从银行自己的收益角度考虑,它们并不可能自发地将中小企业融资放在首位。商业性融资中小企业面临着重重困难。

(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关键原因在于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容易诱发违约风险:大多数中小企业管理者素质较低。对于大额贷款的还款能力比较弱,企业管理者很可能就随之任之,最终成为呆账。

三、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分析

(一)由于中小企业管理者水平低,缺乏战略经营思想,企业财务决策带有短期行为的倾向,所提的折旧不能满足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的需要,分配利润较多,留用利润较少,造成自我积累不足,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要。同时中小企业大多规模小,经营者采取家族式管理,使得内部控制不力。而企业又缺乏良好的财务管理,会计机构也不健全,造成财务分析能力差,缺乏科学有效的成本费用核算。

(二)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对狭窄。企业融资渠道可来源于内、外两个方面。由于内部融资的成本低,手续简单,是企业最佳的资金来源。内部融资主要是企业自身的资本积累,而中小企业在这方面的积累能力还比较有限。

(三)银行体系结构不合理。独立的中小企业银行数量过少,从发达国家看,一般形成了对大型企业贷款的大型金融机构与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银行体系,而在我国这方面差距较大,当前国有大商业银行为避免风险,将贷款权集中到省厅和总行,贷款主要提供给安全性较好的重点行业和大企业,一些县支行基本没有信贷权,这一切最终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

(四)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使中小企业贷款难,银行为避免风险,要求抵押贷款或担保贷款,但中小企业却无法提供有效、足额的担保物或担保人。从抵押贷款看,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厂房、设备等因地处偏远、价值低、可转让性差,很难成为符合银行要求的有效抵押物;一些高科技企业资产中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较高,可作为抵押品的不动产比例较低,这些企业也难以得到银行贷款。

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分析

(一)提高担保机构实力

1.对于由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各地区要视财力情况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使市、县(市)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分别达到1亿元和3000万元以上,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融资担保和风险防范能力。

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

3.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兴办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担保公司;鼓励发展企业间互担保机构,逐步形成各类担保机构相互补充、平等竞争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并购、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优势互补,促进担保机构做强做大。

(二)完善资金支持体系

1.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开辟直接融资新渠道。一是发展股票市场;二是发展债券市场;三是发展基金市场。

2.改善现有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一是应拓宽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二是对农村信用社在清理、整顿、规划的基础上,应允许并鼓励民间资金参股,并明确以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使农村信用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三是对城市中小商业银行,应取消各种不利于中小银行发展的歧视政策。

(三)规范担保机构运作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依照《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加强财务管理,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保持担保资产良好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担保机构不得经营或变相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金融业务。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自主确定担保项目,重点支持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节能环保、扩大就业的各类中小企业。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担保审批效率,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的服务;要积极创新,不断推出有特色的担保品种,扩大担保覆盖面,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优良的服务。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建立审保分离、分级审批、内部报告与警示、责任追究等内控制度,严禁违规操作;坚持风险分散原则,单笔在保余额和单户在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所有者权益的15%,防止风险集中在少数行业和个别客户上。

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根据贷款企业的贷款原因、现金流量、企业经营和经营者个人信用情况等,全面分析其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合理确定反担保措施和方式,适当放宽企业的反担保条件。对小企业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担保,不能提供全额有效资产抵(质)押的贷款担保,可委托开展第三方资信评级,采取资产抵押和个人(企业)信用相结合的反担保措施。

(四)加强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

1.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应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立业务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担保机构的资本、信用和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金融机构要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发挥各自优势,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担保机构应与金融机构密切协作,及时通报受保企业的有关信息,加强对受保企业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

2.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参考文献: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2003.2.19.

[2]郭跃显,李惠军.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与模式研究(第1版).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7.8:1-2.

[3]李伟.中小企业发展与金融支持研究(第1版).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10:22-25,171.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特别是在县域经济中,中小企业对cdp的贡献率及对税收的贡献已占到七成以上。在提供城乡居民就业、带动经济增长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许多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积累较少、规模较小,企业的生命周期短、抗风险能力弱等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资金支持,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锦州市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困境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锦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依然面临着许多困难,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贷款难是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例如。截止到2007年末,锦州市共有2家担保机构。一是锦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该中心成立于2001年4月,是由市政府投资1000万元组建的锦州市唯一一家融资担保机构,该中心隶属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锦州市担保中心当年与市商业银行合作,共为10户中小企业贷款进行了担保。贷款担保责任余额为936万元。但由于当时该中心刚刚起步缺乏实际管理经验,加之风险防控措施不得力。为此担保贷款到期后大部分资金没有按期收回,发生贷偿损失840万元,给该中心正常开展担保业务造成极大困难;二是义县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隶属于义县财政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该中心于2007年12月组建,于2008年初开始运作。已为2户中小企业贷款进行了担保,担保责任余额为480万元。

从上述锦州市担保机构现状来看。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第一,现有担保机构规模偏小,担保能力弱,很难满足锦州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需求;第二,担保机构目前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没能达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特别是1:1担保防贷比例,使担保中心承担了100%的贷款清偿责任;第三,一部分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缺乏偿债意愿。这也是给担保机构造成清偿风险的重要因素。第四。缺乏担保资金的补偿机制,没有资金的持续投入,担保中心运行艰难,一旦发生风险,就有可能关门歇业。从锦州市现有担保机构来看,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规模上都无法满足于全市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因此,大力推进锦州市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体系。尽快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有效的缓解并逐步解决锦州市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是全市中小企业高度关注和急待解决的问题。

二、探索解决锦州市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途径

锦州市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首先,2007年度市经委由主管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先后去丹东、营口、朝阳等地进行调研和考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经验,并积极筹备吸纳知名企业、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组建民间融资担保机构。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其次,为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解决县(市)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007年锦州市经委下发了《关于建立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机构的通知》锦经发[2007]21号,要求各(市)县区都要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并将组建融资担保机构列入了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年度《工业暨民营经济目标责任状》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但由于信用担保属于高风险行业,另外县、区财力紧张也是造成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困难的重要原因。为此到2007年末,只有义县政府完成了由财政出资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工作;再次。为帮助中小企业融资,2007下半年,由锦州市经委牵头,与中国人民银行锦州支行及锦州银监分局,共同组织召开了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银企对接大会。通过政府的推动。进一步促进了银企对接,即为金融机构推介了金融服务产品、也为企业贷款搭建合作平台,实现了双赢。会上,部分企业与银行签定意项贷款协议,协议贷款额为65200万元;此外。在今年初,锦州市代市长王文权组织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各银行负责人参加座谈会,专题研究讨论了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总之,为有效的缓解并逐步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建议省、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列入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第一,从完善担保机构的组织结构、建立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落实担保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担保机构与银行的互利合作、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行业指导方面制定确实可行的措施,促进全省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第二,建议市政府根据本市财力状况。设立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与省政府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配套。用于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为担保机构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第三,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自然人投资组建担保公司,鼓励担保机构引进境内外资金或吸引民间资金创建担保公司,增加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以缓解现有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弱、担保能力低的实际问题;第四,建议驻锦的各专业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放大合作比例。以支持锦州市的融资担保工作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陆岷峰,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融资难解决路径——基于中小企业融资性质的思考,现代经济探讨,2010年(2):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