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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建章立制
一是实行“村财镇管”制度。村组集体历年的积累货币资金、新发生的资源发包收入、租赁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入、奖励、捐赠、扶持、土地征用费、回收往来、财政转移支付、一事一议筹资等,凡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在保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村财镇管”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对镇代管的村集体资金,除村按手续拨付使用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动支。
二是按时结报账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要及时入账,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现金库存限额为500元,超出部分交镇经管站专户储存。村级日常现金使用要编制支出计划,报镇分管领导和经管站审核、审批后方可拨付使用,所有收支票据要月清月结,在当月内结清账目,否则支出据一律作废,收入作挪用处理。村级一律取消银行账户。村所有的收支账目,每个月必须到镇经管站结报一次,由经管站负责审核、整理,统一记载账目,统一张榜公布,统一归档管理。
三是严格非生产性开支制度。严格控制报刊订阅费用。村级每年除由县集中订阅规定的党报党刊外,其它一律不允许订阅。如有订阅,谁订谁自负。控制差旅、通讯费。村级干部到镇或镇范围内开会或办事,除年终三项资金安排补助差旅费外,其它一律不得在村集体账内报销。到县及县以上开会或办理村事务,必须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县、镇干部和有关单位人员到村工作,交通工具自理,严禁村集体用车接送,严禁到村报销车船费。取消村级行政招待费。镇分工干部到村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在村就餐,更不允许村组干部窝内吃。
二、建好台帐,强化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
一是建好台帐。村组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等,平常明确专人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年底要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对长期外借或个人占用的集体资产要限期收回,并收取资产的折旧费用。
二是民主管理。购置、报废或出售的固定资产,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由购置、报废单位申请,报镇核定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是明确责任。村集体对自有的账外资产必须建立账外资产登记薄,明确管理责任人,职责范围及奖惩事项,账外资产包括桥梁、涵洞、小闸、硬质路面及未列入账内管理的输电、广播等线路,台帐由村会计负责登记管理。
三、因村制宜,强化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
一是抓好清产核资。
村组集体资源性资产,包括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未平分户的集体耕地、林地、果园、柴塘、鱼塘及四旁隙地等。每年都要清理核实一次,核实小组由民主理财人员、群众代表、部分村干部组成,清核小组对每个小组每个项目要逐一清理核实。一是查看每项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管理。二是看资产是否发包。三是查看合同兑现情况。清核小组对清理结果定期向村居两委和镇报告,对不规范、不完善地方要规范完善到位。
二是建好管理台账。
村集体所有资源性资产包括已经发包和未发包的都要纳入账内管理和核算。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2月底镇经管站专门设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下发到各个村(居),要求村会计和村集体资产清核小组根据表内内容,逐组、逐笔、逐项进行登记,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要重点记录。为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台帐登记完毕后,必须要由村(居)书记、会计、理财组长等共同签字认可。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台帐由村会计集中报镇审核,对审核过关的村由经管站建立管理台帐。
三是实行公开承包。
抓好农村公益事业及资产资源发包招标管理,不断充实招投标内容,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管理程序,对农村集体没有承包到户的资产资源实行发包时都要公开招投标,实行阳光操作,尤其是村内兴办公益事业,更要民主议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干部权包、亲包、朋包和人为低价承包,最大限度地提高集体资产、资源的经济效益。
四是完善合同管理。
清理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是管理集体资产的有效手段,该镇在指导和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清理合同、规范合同、指导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基础上,镇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档案。
四、完善机制,强化集体资产问责制度。
一是明确职责。鉴于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在村集体,该镇明确村委班子主要领导是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防止固定资产毁损或丢失,使固定资产在村民的生产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将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作为村干部“双评双述”的一项内容,将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列入村务财务政务公开的一项内容,提高村干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认识,增强固定资产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固定资产清查,清查后按固定资产清理程序将产权明确的固定资产记入村集体固定资产帐,对不能确定产权的专门编制《村集体管理使用固定资产台帐》进行管理。
二是加强检查。镇集体资产监管中心着重对集体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检查,包括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评估、处置和日常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民主程序履行情况,资料和手续完备情况,保值增值责任落实情况,资产报告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情况等。在报备、审核、审批、验收、确认等关键环节重点把关,保证了村集体资产管理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既是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村级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财务管理;财务审计;问题;建议
1村级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乡(镇)、村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比较重视,积极推行了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改革,实行了农村会计委托制度,且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财务人员配备到位,会计核算基本规范,财务收支基本合理,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1.1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现金账面余额及实际存放量大,白条顶库现象普遍。二是以现金方式收取的款项,未存入银行,直接使用,坐支现金现象严重。三是大额支出没按规定用转账支票支出,而以现金支付。
1.2对资产的核算不实,处置程序不当
一是应收款账龄时间过长,余额过大。普遍存在未对历年形成且账龄时间长的往来账目及时清理、追回及账务处理。其中个人借款最早形成时间已有30余年,至今没有追回。二是未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村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项目工程已竣工验收的,也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管理。三是对一些资产的处置未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如长期投资、内部往来等款项处置下账时,有的未召开有关会议通过,有的未附相关会议记录等凭证。
1.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民主监督不到位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格,村领导既是审批人又是经办人。二是村理财小组是否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没有记录,如大额支出无理财小组人员的审核记录、对重大经济事宜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1.4审核票据不严格
一是原始单据不规范,如购买办公用品的单据无明细、无事由及用途。二是票据审核时不严格,无经办人、无理财小组签章,且有白条子入账现象。三是村级建设工程支出无预决算、无招标手续、无合同协议、无会议记录等。
1.5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是会计账簿设置不全,只有明细分类账,无总分类账,往来账及固定资产未设置明细账。二是账务处理中,有的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有的不按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自行编制会计科目。三是更换村财务人员后,不进行移交手续,造成会计资料遗失不全,会计核算不连续。造成村级财务管理中问题的原因很多,如从思想上忽视财务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不按制度和规定行事、会计基础薄弱、财务人员不稳定,更换频繁等等。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特别是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既是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积极探索和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显得十分必要。
2解决财务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2.1全面落实民主理财制度严格
落实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组成,制定专门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使民主理财小组真正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检查审核财务账目,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监督村集体经济活动,实现民主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2.2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
检查乡(镇)党委、政府要履行好村级财务管理责任主体职责,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和规范辖区内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2.3加强审计监督力度
一是要建立健全对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威慑作用,让广大村干部时刻警醒,谨慎行事,确保对农村“三资”管理使用的正规合法。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更加合理、更切实际的农村审计工作机构。在县区农业系统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抽调专门业务人员,保证审计经费,独立开展农村审计;加强农村审计队伍建设,加大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农村审计工作长足发展。
2.4加强业务培训和会计队伍建设
关键词:村级会计;委托;财务管理;作用;问题;建议
从1997年开始,湖北长阳鸭子口乡以乡经管站为龙头,以六个办事处为单位设立了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对村级财务进行记账。2001年底,撤销了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在乡经管站成立了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除继续对村级财务进行外,按照“资金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开始推行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实行“收支两条线”,“一个漏斗向下”的管理办法。截至2007年底,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管村集体资产总额为479.87万元,其中货币资金7.25万元。实践证明,实行“村账乡管”是新时期解决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的好办法,是强化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但在运行中也有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一、村级会计的成效
(一)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
1、统一了记账方法。过去因各村财会人员业务水平有高有低,实行会计后,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统一使用了“借贷记账法”。
2、规范了会计账簿及科目的设置。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按《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分村设立了总账、应收、应付、内部往来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台账等,并规范了会计科目设置。
3、规范了收支票据。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对村级收支票据做了统一的要求,在对内部收款时统一使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收款专用收据》,在对外部收款时一律由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开《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在支出上,原则上要求是正规税务发票,针对村级客观情况,对确实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零星支出,统一印制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付款凭据》。
(二)提高了村级财务工作的真实性
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由乡经管站抽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及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不隶属于村合作经济组织,避免了人为干扰因素,能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和经营成果。
(三)推动了制度建设和落实
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先后制定了财经委员岗位责任、村级收支预决算、票据管理、财务收支审批、货币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并能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同时各项制度的落实更到位。
(四)强化了村级财务档案管理
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按照“一村一柜”的要求,建立了村级财务档案室,对村级财务资料统一装订、立卷归档、集中保管,确保了村级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推动了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
实行会计后,克服了村级在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限制实行财务电算化的不利因素,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配置了电脑等设备,实现了村级财务电算化。
(六)加强了村集体资产管理
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开设了村级资金“双代管”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一个漏斗”向下。对村级日常开支实行了备用金制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同时通过记账,其它资产也得到了有效监控,并有效地控制了铺张浪费和不合理开支,确保了村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七)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实行会计后,特别是随着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级财务活动更公开透明,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减少了村干部在财务工作方面被群众无端猜测和怀疑的情况,也减少了村干部在经济问题上的错误,这样既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又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八)财务公开更及时更真实
实行会计后,村级财务公开方案统一由乡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根据“定期办公”时财务收支核算结果进行编制,克服了过去村级在财务公开上大而化之、避重就轻等现象,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大大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村会计的岗位责任淡化;村集体经济组织抓财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降低;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不充分;财务公开有待进一步提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三、建议和对策
落实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在会计业务培训、会计法规宣传、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的优势和职能,组织开展村级财会人员岗位培训,提升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建立和完善村级财经委员岗位责任制度。强化责任考核,实行岗位责任考核与报酬挂钩。
加强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建设。村民主理财小组应经村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会计业务及政策法规水平、为人公道正直、责任心强、有服务意识。开展业务知识、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指导,提高理财能力。根据各地经济实力给予一定的经济报酬。
积极探索改进财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提升公开的质量。在坚持以村公开栏为主要阵地的同时,对人口居住分散的村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增设公开点,同时要结合会议、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开,做到公开形式多样化,扩大受众面。在公开方案的制定上要科学、明细、通俗,让群众好看易懂。健全和完善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制度。
前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为了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形势,我国各个行业领域都卷入改革创新的浪潮。新农村建设正在如火如茶地进行着。在农村的经济管理体系中,财务管理是促进农村经济管理水平提升的基础,与广大农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对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稳定发展都有着直接的影响。然而,现阶段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对新农村建设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对当下村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改革已是必然趋势。
一、村级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首先,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由于农村各种条件都处于落后局势,整体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普遍不高,文化水平较低。且大多数都是年龄较大的员工,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与水平的年轻会计人员都不愿意呆在农村。因此,导致农村会计人员文化水平素质普遍处于落后状态,导致工作效率和质量不佳。
其次,财务管理混乱。第一是票据管理不规范,在票据的管理、领购、使用、核销、监督中缺乏统一的管理原则。例如,作废票据收集不全,开出的收据金额与入帐的金额不符、存在收款不开票、开票不收款的现象。第二是村级资金管理混乱。多人管理现金,村干部收上现金后不能及时入帐,存在坐收坐支的现象。第三是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村机动地的发包过程中,不及时入帐,欠款在帐面中不能反映。如本年发生的承包费没有交款,帐务处理中不作处理,而在收回现金时才能反映,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村集体帐务一般都采用收付实现制。
再者,“三资”管理不规范。第一,对资源的管理不明确,台帐不清。如林带、机动地、四荒地没有专人管理。第二,对资产的管理不严。固定资产管理中,自购的还记入固定资产,外单位赠送的基本上没有作固定资产处理。造成固定资产流失严重;村组渠道等外部固定资产都不能记入固定资产。
二、村委会财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
针对上述村委会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若得不到及时的有效的解决,势必对新农村建设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下面就村委会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意见或建议,具体如下:
(一)强化现念,转变思想认识
部分乡镇、村委会领导未对农村村委会财务管理工作引起较高的重视,并未充分认识到其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不够重视,导致财务管理职责逐渐淡化,部分财务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被限制在记账、算账、报账等的环节上,专业能力无法得到进一步拓展和提升,这种工作形势导致大部分会计管理人员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因此,要加强对会计人员思想观念的培训,帮助他们树立起较高的工作责任心和思想观念。首先,要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规范财务管理标准,将集体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进行不断提升,促进提升农村整体经济效益,使农村村委会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持稳步、持续、和谐的良好步伐发展。在农村的经济管理体系中,财务管理是促进农村经济管理水平提升的基础,与广大农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所以,强化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及财务会计管理人员充分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起来,积极支持和关心财务管理工作,从而形成良好的财务管理氛围,使会计工作人员做好报账、算账、记账三项工作,促进农村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财务管理要做到透明规范
首先,加强制度建设,政府有关机构应该将相关村委会财务管理意见提出,确立村中固定的报账员,经办人必须对所有支出进行签字。并且,必须要由村主任审核、理财小组复核,村支书审批;将每月的最后一周确立为各村报账日,如果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按时报账,则不得允许村内会计入账。其次,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强化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定期组织财政、农经人员及村级报帐员进行培训学习,从而为他们之间的相互交流、探究搭建起良好平台。再者,对各乡镇牵头成立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强化对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各村债权债务及往来账进行清理核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的债务报账、收支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走访调查活动,对村中部分农户进行家访,调查他们对本村财务管理的意见和看法。
(三)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
重视对农村村委会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并强化管理制度,促进农村村委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的提升,从而强化农村村委会财务队伍建设,培养出一支业务水平高,文化知识雄厚,理论基础扎实及综合素质较高的财务队伍,促进农村村委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水平。并且要培养村委会财务人员终身学习意识及能力习惯,使他们自觉、自愿、积极地汲取财务管理各方面知识,不断丰富自己,完善自己、提升自己。此外,应每年定期举行一次财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成果展示活动,评选出优秀的员工并进行适当嘉奖。与此同时,大力提倡和鼓励广大财务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函授教育、自学考试等继续教育活动,从而全方位促进农村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与各方面素质的提升。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一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财纪法规,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镇机关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统一归口镇财政所管理,任何部门都不得私设小钱柜,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款收据收款,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解缴财政部门规定的账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挫支,挫支按违规处罚,坚决执行 开户一个行,管理一本帐的原则。
二、经费审批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发票由镇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1000至5000元的开支,由镇长党委书记商量同意后,方可列支;5000元以上的开支,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则,不予报销。每个月的15号和30号为发票集中审核审批时间,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三、个人借款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支公款且金额在本人月工资额内,须经镇长批准后方可借支,但必须在其本人下一个月工资中全部收回,否则借款由出纳负责。
四、办公费、差旅费报销制度:办公费、县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度,其包干额度在月补助工资表中发放,计生站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确实需外出抓生育对象,其补助标准长途车按车票报销,住宿每人每天补助50元,伙食每人每天补助25元,市内交通每人每天补助6元。
五、购物管理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等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确实要添置办公用品,必须先报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由财政所统一负责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或签单,否则一律不予报帐。
六、电话管理制度:行政办公室电话、传真机实行包干负责制,原则上只接不打,镇干部与各村工作联系一律使用个人手机,行政办公室电话只负责会议通知和上传下达任务。行政办公室电话每月120元,传真机每月50元,节约不奖,超过部分从行政办公室责任人下月工资中扣除,如有特殊情况超支电话费,凭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
七、招待来客管理制度:上级来客,本着热忱、廉政、节俭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严控支出规定,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每餐标准每桌90―110元,不发整包烟,不上瓶装酒。村主干开会,按工作餐每桌90元标准招待。村干部个别来镇办事,凭政府招待券用餐,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招待的,必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就餐,一律不准签单,否则不予报帐。
八、车辆管理制度:政府车辆由主要领导统一调度,小车修理由司机和财政所所长共同负责签字审批,车辆加油由出纳到石油公司购油,凭卡加油。原则上任何部门不准租车,除处理突发事件外,确实需要租车由主要领导批准,到财政所开出租车单方可租车,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九、打、复印管理制度:打印、复印统一在指定地点签单,实行10000万元包干,在非指定地点打印、复印的,不予报销。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二一、管理原则
1、乡政府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统一开户、统一管理、统一审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2、一切开支本着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3、财务管理乡长一支笔,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决定。
二、管理机构
乡财务统一交由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做帐,由乡报帐员处理收入和开支,统一报管理中心做帐。
报帐员的主要职能:熟悉把握各种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仔细审核收付时的每一张原始凭证,无审批人、验收人、经手人三人签字的凭证不报销;凭证内容不全、用途不明,不予报销;按制度、标准做好每一笔帐目的收付工作。认真招待管理制度,每天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不得随身过夜。
三、管理办法
(一)、收入管理
1、收款必须使用盖有吴坑乡政府财务专用章的正式发票,统一编号登记。否则,按违反财务纪律处理,缴款人有权拒付。发票实行领用登记,结算后由报帐员到县财政局核销。
2、各类发票必须在当月25日前及时与财务办结报。收入20xx元以上的及时存入县乡镇财政管理中心帐户,现金缴款悉数上交乡财务办。严禁坐支或公款私存,票据及时结交,违者按财经纪律处理。
凡上级主管部门代收代缴费用一律通过乡财政往来,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
(二)、支出管理
1、严格坚持乡长一支笔审签报销,所有支出必须先批后支。支出票据要符合税务部门要求,发票报销先由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经乡长审批签字后由报帐员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收付凭证或者手续不齐全凭证,财务人员应拒绝受理。凡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实行预算拨款制度。
2、报销制度
⑴工作人员出差、开会、学习、考察、培训须向领导请示,经领导同意,方可外出。未经批准外出的一切费用自理。其它各项支出也应在事后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报销人要在符合财务制度和合法的原始凭证上注明经办人、日期、事宜、人数等。无法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的,白纸条只作附件,必须到财务办填制完整的凭证或到税务部门开具正式发票后方可报销。
⑵报销要及时。各种报销票证经财务审核,乡长审批后,做到月结月报,逾期由经办人提交党政班子重新审批。如财政一时难以兑现报销金额的,可先结报到乡报帐员处,出据有关手续,待乡财政好转时兑现报销金额。
⑶干部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毕业后凭审批表、毕业证和交费票据,由乡支付奖学金。其它车旅费、住宿费和用餐费用自理。参加自学考试的费用,参照文件规定予以报销。
⑷对各项大型基本建设和专项基建工程要先预算,经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并报县财政局安排预算经费,由乡财政办同主管领导监督执行,工程费用由乡财政根据工程进度和预算合同约定拨付。各项工程的预决算情况要在党政班子会议上通报。
⑸加班补贴标准
双休日、节假日补贴标准:在记好考勤的基础上,双休日为30元/人.天,节假日为50元/人.天。
3、差旅费及用车制度
平时干部下村或出差,原则上不得包车。差旅费报销按文件执行。
4、接待制度
招待来客安排到乡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到饭店就餐或公务开支的,事先经书记或乡长同意,方可接待。
5、审批制度
⑴招待费、邮电费、公务费等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
⑵政府及各办公室所需办公用品一律由党政办统一购置。一次性添置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由政府统一采购。
⑶凡一次性支出超过5000元以上,由党政班子集体讨论或乡长办公会审批研究决定。
6、其它规定
⑴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款,应由本人出具借据,注明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等事项,按经费审批权限经乡长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据当月入帐,不得留抵库款;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⑵全乡性召开的村级干部会议,每人每天补贴50元,由会议组织者造册,财务办发放补贴。
四、财务监督
⑴各项费用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财务办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⑵建立财务报表制度,财务办按月向乡长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每季度财务公开一次。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三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镇属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事业单位、属镇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及除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外的镇属一般企业。
第二章 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条 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配备财会人员作为出纳或报帐员,统一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集中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 财会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掌握会计、电算化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并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现金、支票、印鉴的管理,并控制部门现金余额,严格执行定期对帐制度。
第五条 部门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部门的财会人员。
第六条 财会人员必须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聘用、辞职及其他工作调动须经镇组织(人事)办研究决定,交接时须办清移交手续。
第三章 财政预算决算
第七条 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是各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必须对本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是否按批复用途使用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镇财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编制预算、审核汇总批复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年的第四季度,各部门要编制下年度本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经镇人大批准后在30日内批复到各部门;每年的年终,各部门要将本部门财务决算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全镇财政决算报镇人大审议。
第八条 财政支出预算的编制实行零基预算(不含镇属企业),并坚持 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略有结余的原则。年终结余资金(除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省市镇配套专项资金结余外)全部上缴镇财政。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所有收款项目必须使用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不得自行印制或购买收据。
第十条 有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必须按年初财政收入预算积极组织收入。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执收,款项直缴镇财政专户;服务性收费及其他收入由部门执收后按季汇缴镇财政专户。各业务部门要坚持日清月结及时将收费款项缴存银行,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也不得用收入直接办理支出。
第十二条 各部门收到财政拨入款项,要严格按财政批复内容进行管理,以保证资金使用与申请拨款用途一致。
第五章 支出内容规定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构成。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支出、基建支出、专项支出。
第十四条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各部门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及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
第十五条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差旅费是指部门中无交通费补贴人员的出差车船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是指商品服务支出细分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六章 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镇级财政性资金拨付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财政拨入各部门的经费实行限额审批制度。1、人员经费支出(含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严格按镇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或缴存,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对未纳入工资统发的镇属单位部门(含企业),于每月工资发放后将相关发放资料报镇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接待费及专项经费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下,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批;3000元以上由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加具意见,镇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由于镇属企业运营情况及资产规模差别较大,将镇属企业分为一般企业和重点企业。镇属一般企业执行上述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镇属重点企业(含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乡镇固定资产管理中心、中山市三乡水务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乡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自行编制财务审批制度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经批准后报镇财政部门及财政结算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如暂借差旅费、暂借因公受伤医药费),2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单位内部因公借款应于借款相关业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支出凭据进行核销。除此以外,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借款,如确需借款的须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并附会议纪要作为依据。各部门、单位、企业、村级借款,须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后方能借出。
第七章 支付标准
第十九条 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按镇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方案执行,在预算之内据实列支。
第二十条 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工资、补贴、奖金、节日慰问等个人待遇,要严格按组织(人事)办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不得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配置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住宅电话费用不得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通讯费标准发放通讯费补贴;单位公用电话的安装必须报经镇分管领导批准,话费必须按单机列明在单位支出预算之内,据实报销;严格控制设置和租用信息专线、连接因特网等收费线路,对确需设置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设置。经批准同意的使用部门应将详细资料报镇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今后原则上不准购买小汽车及摩托车,因特殊情况需购买的须报镇党委会研究。由镇财政负担的公务车车辆费用实行定额标准,包干下拨到车辆使用部门开支。其中,小汽车每辆每年30000元、摩托车每辆每年5000元。
第二十三条 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用于公私两用的车辆,费用不准报销,只准每月按镇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交通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会议费开支必须按《关于会议餐费发放标准的通知》(中三党办〔20xx〕45号, )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实报实销。差旅费包括食宿费、车船飞机费、差旅补助费三项(食宿合开一张单据的,按住宿费统计)。
第八章 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基建工程结算必须收齐正式发票、工程合同、结算审核书、验收证明书、招投标证明(工程款在50万元以下的除外)等资料,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施工单位。
第二十七条 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镇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由镇政府采购中心依据已审批的《政府采购申请表》和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填写《三乡镇财政拨款申请表》,按《三乡镇财政性资金审批及拨付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由镇财政部门拨付给镇政府采购中心后,再拨给供应商。购买其他商品应具备正式发票并有经手人、领导签名手续才能支付;大宗商品还要附有数量和单价明细。
第二十八条 部门所有支出的报销都必须执行以下程序:先由经手人、审批人完成签名审批手续,并经镇结算中心审核后才能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其他接待费用开支要凭发票报销,但属娱乐项目的发票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财政核拨经费和专项资金在同一账户并行使用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镇结算中心每月填报收支明细表,及时提交给各单位负责人、镇分管领导及镇分管财经领导。超过预算进度或额度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等。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镇结算中心是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协助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结算中心审核,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单项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由镇分管领导审批;单项3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报废、盘盈、盘亏必须报镇财政资金审查委员会核实表决后报镇长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十章 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对各部门的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实行定期审计。各部门每月须向镇财政所及有关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财政收支、各部门的财务状况及镇党委的开支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各部门的法人(负责人)因调任、转任、离退休、离岗退养、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离任前要实行离任审计。
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相应部门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
第十一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