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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烟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执行力;企业文化;

[ Abstract ]: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employer under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realize the independent management has the power, is the " labor contract law "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At the same time, enterprise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can be effectively implemented, is a fundamental work in the enterprise management. This combination of tobacco enterprise internal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construction, discusses how to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construction of internal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improve the execution of the system, play a system oneself efficiency, promoting the harmonious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 Key words ]: tobacco enterprise; labor rules and regulations; executive power; enterprise culture;

一、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与制度化管理

企业管理模式一般可以分为亲情化、友情化、温情化、随机化及制度化管理模式等几种类型。企业的发展如同人成长一样,会经过创建期、成长期及成熟发展期,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需要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度之一,是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

烟草企业把管理当作企业永恒的主题,重视抓好制度管理,提高制度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发挥制度管理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职工行为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行业扎实推进了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完成了阶段性任务,对理顺行业内部用工关系、规范分配行为、构建和谐烟草,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国家局党组提出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和调整,不断跟进,完善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制度。2011年12月,国家局在全国烟草行业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研讨会上,印发了山东省局研究制定的《烟草系统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共分12章344条,涵盖了人事劳资培训等各个方面,要求各省、市级公司参照此示范文本开展本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涵义及意义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企业规章制度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定内容,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及社会保险等。二是非法定内容,即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制定的包括员工选聘依据、考核标准、晋升条件等。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员工及员工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建立和完善本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的延伸,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权益的契合点,是国家法律与社会实际的结合,是劳动者权益的具体体现。第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具,是企业加强劳动管理,规范员工劳动义务并保障员工依法行使劳动权利的行为准则。第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长足发展的重要保障,良好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据国家局下发的行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结合本企业特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对企业进一步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及对行业未来发展的积极作用的毋庸置疑的,那么如何使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更有效力,充分发挥好制度的作用呢?三、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建设与有效执行

1.合法、科学、实效是制度有效执行的前提

(1)合法。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不是法律,其效力来自法律的赋予。劳动规章制度发生效力,一是内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企业虽然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但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宪法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内容相冲突。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审查,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内容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奖励与惩罚的结合。程序合法要求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要广泛听取劳动者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和修改完善;对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员工,让每一名员工都清楚的了解制度内容。

(2)科学。不具有科学性的制度没有任何的价值和意义。一是制度要实用,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处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要在法律法规普遍性制度的指导下,多考虑自身的特殊性,紧密结合烟草行业的特点,进行细化、量化,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执行力。二是要系统全面,合理预测制度实施可能遇到的阻力,尽可能考虑到各方面可能的情况,做到有章可循。

(3)实效。制度出台后要相对稳定,避免朝令夕改,但是也不能一成不变,一劳永逸。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管理同样存在与时俱进的问题,企业规章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确保制度不脱离实际,真正提升制度执行力。

2.学习、监督、文化是制度有效执行的保障

宣传学习。劳动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并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应加大内部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得规章制度人人知晓。遵守制度的前提是要学习制度,把制度吃透,入心入脑,内化为一种习惯。烟草企业领导干部作为制度的制定者,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要做。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自我提升执行力,作制度执行的表率,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职工群众言行。

过程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增强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平性与透明性。规章制度既然以全体职工为约束对象,那么对规章制度执行结果进行公示,增强规章制度执行过程的透明性。

(3)发挥企业文化作用。尽管劳动规章制度可以规范员工行为,但是制度是硬管理,它只强调管理中直接、量化的一面。而文化管理重视人的精神价值的开发,注重协调人际关系,是企业管理的高级境界。为使劳动规章制度得以有效贯彻执行,应使劳动制度与企业文化相结合,引导职工自觉遵守,形成一种制度文化氛围。

结束语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是一个以终为始,与时俱进的过程。烟草企业要以贯彻落实国家局工作要求为契机,建立和完善起完备规范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并在今后工作中充分发挥制度作用,为用工分配改革的不断深化及企业的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廖名宗.劳动规章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马爱华.我国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法学刊.2011(4)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18-0043-01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县级电力企业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运行涉及很多程序,每个环节都独立存在,各自发挥着应有的作用,为提高整体效益,就必须将每一部分联系起来,即规章制度。相关数据表明,许多企业之所以能够成功,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来自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顺应企业发展战略和需要而对人力、财力、物力等进行最佳组合的一系列约束条件。晋江电力公司作为福建省大型县供电企业,自2007年股份制改革以来,以创一流为载体,狠抓标准化建设,建立起一套符合经营管理、电网发展的标准制度体系,涵盖技术、管理、工作三大体系,为企业发展奠定扎实的管理基础。总结多年的实践,深感规章制度建设对电力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直接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 电力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特点和重要性

1.1 特点

①约束性。电力企业的管理工作十分复杂,为避免出现管理混乱,需要制定一定的行为准则让全体人员共同遵守,即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内容主要是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以及不该做什么等,通过对员工的约束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行。如有违背,则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②规范性。每个人的水平都有很大差异,如果都按照自己的方式做每一项工作,很难达到统一,在管理中没有统一的标准,势必会影响管理水平。规章制度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将员工的行为规范化,从而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③权威性。规章制度是全体人员都应遵守的,并非任何成员都可以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是领导层或管理者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过法定程序认可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④系统性。对电力企业而言,规章制度是经过对整体的认真考虑才制定的一套比较严密而且完整的一套程序,其内容或递进,或补充,整体是联系在一起的,通过对企业各方面的规定,促进企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1.2 重要性

①顶层设计。多数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电力企业同样如此,这就要求必须按制度办事,对企业内部的各个方面进行统一规划,保证企业的稳定性,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电网事业的发展,电力企业规模扩大,数量增长,技术革新,经营管理的难度有所加大,必须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许多知名企业都逐渐走上了“法制”的轨道,通过规章制度使企业得以更好地运作。规章制度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和电力企业发展的大方向是一致的,企业越是成功,其规章制度越是科学完善,而且能够落实,反之,规章制度也促进了企业的成功。

②基础保障。电力企业的管理包括大大小小每一个环节,作为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是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管理遵循的一个标准,否则,各项活动难以开展,员工行为无法规范,引起管理上的混乱,很难实现经济效益。

③激励作用。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行为进行了统一规范,员工从中可以明确获知自己的权责义务,然后对自身的能力进行预测,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向。规章制度的制定其实就带有一定的竞争意义,给员工施加压力,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自己。

2 规章制度章存在的问题

①制定上的不足。通过多年系统内单位的交流与学习,我们发现,很多电力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都有盲目性,缺乏实际的调差,在还未全面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时就盲目制定,或是照搬其他企业的经验,还有很多制定的过于笼统,与实际不符。规章制度是给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关系着企业的效益,必须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得到多数员工的认可才能延续下去。还有部分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没有重点,或没有涉及到关键问题,有些制定者水平较低,常出现重复现象,甚至会前后矛盾,加上审查机关的疏忽,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缺乏权威性和系统性,很容易引起管理混乱。

②执行时的不足。规章制度的制定固然重要,但关键在于执行落实,发挥其实际作用,实现企业的良性管理。因涉及诸多方面,在执行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如宣传力度不够,员工不配合,不少人认为制度是某个部门遵守的,与自己无关,这是错误的想法,规章制度是针对整个企业而设立的,是所有人都要遵守的。

3 做好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工作的方法

3.1 制定原则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有很多要求限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规章制度是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因不同的电力企业在人员组织、经营战略、企业文化等方面有差异性,制度也不可能完全一样,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其次是民主原则,规章制度根据员工的水平和素质而定,必须得到员工的认可,才有可能执行落实。因此,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实现民主化,多倾听员工的意见;此外,内容要详细,语言要简洁,规章制度涉及电力企业的各个方面,比较繁琐,为增强其实用性,制度内容务必要详细清晰,使全体员工明确各自的权责义务。因内容太多,为方便实行,语言一定要简洁易懂,若太专业或过于艰涩,会妨碍理解。最后,要注重制度后的宣贯。

3.2 全面执行

首先,领导者应做好带头作用,他们是企业的领头人,决定着企业发展的大方向,负责各种规章制度的出台及工作方法的确定,坚决执行制度,才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奇特员工。中层管理者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也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树立典范。其次,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考试、会议、教育等多种方式,使员工认识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并积极将其投入实践。

3.3 执规检查

规章制度的管理有其规律性,必须严格执行PDCA的闭环管理机制。在实践中,晋江电力公司不断探索规章制度执规检查方式,有效实现规章制度管理的持续提升。首先,建立规章制度受控体系,做到每一份制度有人监控、有人管理,明确责任归口。其次,建立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执规检查的机制,由企业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分专业抽检的形式,随机抽取若干份制度,以制度的有效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为审点,开展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的反复检验与审查,实现以制度为线索,自上而下,全流程访谈、诊断,既检查基层制度掌握与执行情况,又综合诊断制度可执行性,推进专业管理的提升。

4 结 语

随着用电量的骤增以及用电客户对电力企业越来越高的要求,县级电力企业面临着很大的管理压力,为加强企业管理,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以此为依据对企业内部不断优化,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然而,在国有企业规章制度效率的跟踪调研中,笔者发现,因规章制度执行效率低下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较为巨大,且有递增趋势,因此采取有力措施提升规章制度的执行效率,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变得十分紧迫,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规章制度在执行和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探寻了一种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的有效途径,实现了规章制度“可视化”管理,对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以国有某企业为例,经过问卷、考试、数理统计、分析和比对等方法后,我们发现国有企业在制度执行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制度分类查找烦琐。因国有企业都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企业规章制度繁多,种类多样,涉及面广,如某国有企业规章制度近500件(套),涉及战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研究、财务会计、人力资源、党建及综合管理等单位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制度文字数80万以上,这么多信息量分类查找比较麻烦,要精确找出及使用规定条文耗时费力,即便利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在文件柜中查找翻阅也是效率低下的。

信息量大难于掌握。规章制度制定出来,首先要进行制度内容宣贯和学习,充分掌握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使员工尽快将制度的各项内容和工作流程熟悉和掌握,以便更好地指导员工参与企业各项管理活动。怎么让员工掌握,企业中进入单位久一些的员工,可能掌握规章制度会多一点,培训学习制度相对容易,但也很难对每一条规章制度都了解清楚,尤其是新入职的员工仅通过简单的培训,短期内很难掌握,不能很好地掌握制度的内容要求,对制度的执行力度就大打折扣。

检查监督易出现疏漏。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企业要做好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管业务部门对制定的制度做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也有一定的麻烦,首先检查人员要对规章制度内容非常了解,明白要检查哪些内容,如果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有疏漏,督促效果就会减弱;另一方面,诸多的管理条文,哪些执行到位,哪些没有执行到位,很难迅速知晓并做出管理决策。

提升规章制度执行力的有效途径

为了提升制度的执行力,解决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创新采用一种新办法――制作规章制度流程卡,提升规章制度管理的可视化,进而从根本上提升规章制度的执行效率。根据运行正常有效的规章制度,结合企业本身实际,制订出涉及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方面的业务流程,明确流程管理责任,并用Microsoft Visio软件统一表达出来,浓缩在名片大小的卡片上。

这里所说的流程是从企业战略出发,从满足客户需求出发,从业务出发,进行流程规划与建设,具体做法与过程如下:

明确流程 明晰权责。首先,确定业务流程卡的组织机构和管理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和任务;其次,引导组织业务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和修订规章制度,确保制度符合单位实际,并现行有效;再次,组织各梳理规章制度中的关键流程,遵照原则是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的指引项目要求,选出涉及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方面的业务流程,制订流程计划并由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确保流程计划覆盖单位重要方面;接下来,再由各部门按照流程计划,根据上级要求和规章制度,按照Visio的统一格式编写流程图,经过部门和单位二级评审和审定,以此确保业务流程图符合单位实际且科学合理;最后,从方便携带和使用的角度出发,我们将完成的业务流程图缩印在只有名片大小的流程图卡中,用可以拆卸的铆钉连接在一起。这样做的好处是易于员工拆卸下来单独使用,最重要的一点是因为企业会根据未来发展形势的变化而不断优化和完善自身的业务流程,方便我们及时更新业务流程卡,保持业务流程卡的流程信息与企业规章制度要求一致。

完成的业务流程卡

图表直观 方便使用。我们选取流程中《对外学术交流管理流程图》,员工通过查阅流程图,可以获得以下信息:熟悉和了解该业务流程的整个处理过程;该业务涉及主管部门(科技委)、保密部、财务部及所级领导;该业务流程包括征文布置、论文审查、论文复审等的五个阶段;流程进行过程中所形成一些中间见证材料等。

清晰明了 提升效率。业务流程卡的编制和使用,对国有企业管理效率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流程卡上的流程信息是简单以图表的方式展示了关键的业务流程,无论是老员工还是新员工都很容易明白该业务是哪个部门归口管理,整个工作流程需要怎么做,审核审批需要找哪些部门和单位领导,这要比查阅规章制度要更方便快捷,也能尽快掌握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大大提升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通过查阅流程中关键流程,较为容易地确定流程中关键控制点,对参与该业务工作的各个部门进行监控,对未按照流程要求的人员依照制度处罚依据进行处罚,进而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

实行规章制度可视化的效果

通过制作业务流程卡,使得企业规章制度中的关键内容跃然纸上,实现了管理的可视化效果。目前,我们将业务流程卡发放给每一位管理人员,通过查阅业务流程卡,员工可以在实际工作中用更短的时间查询到需要的业务流程,高效掌握单位的重要业务程序。

实行规章制度可视化的后续建议

从严格意义上说,没有一项制度是完美的,业务流程卡虽然经过两年的时间编写和审定,但也不是很完善的,业务流程要根据企业内外部情况的客观变化进行调整和优化。今后我们在制订新的规章制度的同时,也要梳理出关键的业务流程,充实到企业的业务流程卡当中,完善这本流程卡。通过梳理业务流程,运行业务流程,不断发现业务流程中的不足,不断优化业务流程,使之运行更顺畅、更有效,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出正确的指导作用。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劳动规章制度 违法问题 法律规制

一、我国现阶段的劳动法律法规与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劳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同时,虽然为劳动法已经颁布施行,但由于多方面因素,实施效果并不明显。《劳动法》执法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包括不签合同、短期合同过多、试用期签用、劳务派遣不规范等问题,严重暴露了《劳动法》的执行力不足,特别是合同环节缺少刚性约束。

在《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前,我国主要存在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2)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全国人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显示,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3)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别是震惊全国的山西“黑砖窑事件”直接促成了增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劳动合同法》的诞生。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再次起草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就业促进法》。至此,我国形成了以《劳动法》为基本框架,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三大支柱,《实施条例》为细则的的劳动法律体系。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根据197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然而,截至目前,我国尚无全面、系统地规范劳动规章制度的专门法律法规。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内容要件与程序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以看出,第四条在内部规章制度方面向用人单位提出了以下要求:

第一,内部规章的内容必须合法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第4条的说明:“依法”应当作广义理解,指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要依据该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

第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应当公平合理并符合实际情况。

第三,内部规章的制定程序必须合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企业内部劳动规章草案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第四,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适用对象是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和本单位行政的各个组成部分。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全体职工和企业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应当遵守执行。所以必须明确告知广大职工,必须为单位的所有成员所知晓。公示可以采取张贴、印发等手段。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执行力的相关分析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参与者,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用经济学来研究对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问题,是基于以下认识:

以前大多数对劳动合同法的研究,都是以民商法学为背景的,在微观研究、方法论、分析工具及跨学科研究等方面还显欠缺经济学相关理论。经济学认为法律制度是企业面临的一种强有力的外部约束,事实上这种外部约束使的经济学领域的科斯定理中的科斯定理在现实世界中永远是大于零的。经济主体在面临这样强有力的约束时,在进行分析决策时就不得不考虑法律这个因素。通过探究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进行成本决策时的影响,进而分析这个对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的深层原因。

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劳动合同而建立关系,合同原则反映在他们建立合同的过程中,而这个过程我们认为是一个博弈互动的过程。博弈就是一个求均衡的过程,最终形成的劳资关系事实上就是这个博弈的一个结果。通过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劳动者与企业的博弈进行探究,将能帮助我们很好地认识这个问题。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其中的原因:首先,大、中型企业规模大、员工多、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已经相对成熟、规范,须做的只是进一步的完善,并非全方位的改革或者重新建立一个全新的规章系统,经济成本相对较低;而相对小企业而言,新建一个符合法律规定且规范科学的内部规章系统的成本是非常昂贵的。其次,大、中型企业由于企业管理系统完善,对规章制度的重视更多,能更加充分地运用了规章制度的管理功能,提高企业效益;而新的内部规章制度系统对小企业而言,大多数都是一纸空文,无法投入管理,不能带来收益,反而成为悬在企业头上的一把利剑。再次,大、中型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还可以起到规避法律责任的作用,是企业化解和防范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企业的管理者的管理理念、法律意识较为落后,管理者对职工的管理还停留在工业时代的传统管理。靠加大劳动强度、增加劳动时间来提高企业收益的情况屡见不鲜。

四、提高《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制力与执行力的建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律规范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但现阶段,我国的经济状况和企业状况还需要相当较长时间的发展才能够达到现有法律规定的标准。

首先要从立法的角度对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监督。立法机关应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实施现状不断地完善健全法律条例。各地立法机关应结合本地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实际现状出台相应的地方法律法规。从立法途径提高《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是提高第四条法律规制力,将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纳入法律规制范围的根本途径。其次,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纳入行政单位的监督范围之内。要求用人单位在相关管理部门定期登记、更新规章制度。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定期对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监察和监督。再次,引入社会监督,以起到监督企业事半功倍的效果。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规章制度 有效性

张先生与女友是某电信公司的业务骨干,工作出色,深受上司的赞赏。两人谈恋爱多年,感情稳定,决定年底结婚。当两人邀请总经理出席婚宴时却被告知公司内部有规定“公司同事间不允许结婚,已经结婚的有一人要辞职”。结果张先生选择了结婚,公司也严格执行了规章制度,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张先生不解也不服,每个公民都有婚姻自由,结婚不影响两人的工作,也不影响企业的发展,单位同事之间不可以结婚的规定是毫无道理的。于是,张先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审理,张先生胜诉,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这是有关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合法的纠纷。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管理运作,企业都会制定各种各样的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实现劳动过程的自治规范。目前我国没有专门关于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根据《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338号)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其他相关的制度,例如员工招聘制度、考核标准、晋升条件,等等。那么企业应如何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

一、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四个要件

1.规章制度内容要合法

在实践中,我国不少企业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违反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例如:员工入职要交500元保证金,待劳动合同终止时予以退还;工资每月结算一次,平时支付工资的80%,余额在年终结清;员工提出辞职,应交纳岗前培训的培训费,按月工资的30%计算,等等,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本文开篇案例中电信公司败诉的主要原因是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定要求,违反了国家《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制度。”因此,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制定,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这里的“合法”应作广义的理解,指符合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要依据该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合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

2.规章制度要科学合理

法律将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利授予用人单位后,除了合法性之外,还产生“规章制度合理性”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并没有对什么是“严重违纪”和“重大损害”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些都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企业如果不予界定或界定不合理,界定权就交给仲裁机构或法院,企业失去主动权,多一层败诉风险。企业如何把握好合理和不合理的“度”是一个难点,因为这是相对而言。一般情况下,如果这个规章制度能被企业的大多数员工认同,那就是合理,如果大多数员工认为不合理,那么这个规定就存在问题。

小李在公司担任仓库保管员,她在没有告知单位的情况下,拿了仓库里2盒餐巾纸。公司发现餐巾纸缺少后在内部开展调查。当问到小李时,她承认是自己拿了这几盒餐巾纸,随后将餐巾纸归还了公司。公司认定此行为是盗窃行为,根据奖惩制度规定,“偷窃或盗用公司或同事财物”属于严重违纪,予以开除。但小李辩称她看到食堂的餐巾纸快用完,预先准备好让饭堂管理员来拿,但饭堂管理员一直没来拿,就放在自己的办公桌下,认为自己并不属于严重违纪,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最后裁决小李的违纪行为并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案中小李擅自拿了餐巾纸,在第一时间做出检讨,并将原物归还,单位的利益并未遭受损害。因此,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尽量做到科学合理。

3.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民主程序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企业管理能否起到有效作用关键在于执行,如果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让员工参与讨论,体现员工的意愿,得到员工的认可,就能更顺利地得到实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就要求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行为是一个民主表决和集体协商的行为,而不再是企业职能部门制定、高层管理表决的过程。

某公司《员工手册》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员工迟到3次即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为该公司生产部一名车床工,在2007年5月~8月期间由于个人迟到3次,造成部门的停机事故,公司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李某拒绝接受,理由是《员工手册》不是依民主程序制订,只是总经办讨论通过的。最后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不符合民主程序。

4.规章制度制定后要向员工公示

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要对其适用的对象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无所适从,不知道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不少企业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挂在公司内部的网站或者贴在宣传栏、食堂门口等视为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员工。企业如果将网站公布、公告栏公布作为告知的证据,容易引起劳动纠纷,也将面临败诉。因为员工可以说我去食堂吃饭,并不是去看通知或者“我从来不上网,不知道有这样的制度”等等。因此,有效的制度必须经过公示,常用的公示方法包括:

(1)员工手册发放法:企业可以制作一份《员工接受书》,放在《员工手册》最后一页,一式两份,公司一份,员工一份。《员工接受书》内容如下:“本人确认已阅读了由X年X月X日起生效的公司《员工手册》,清楚了解了手册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此手册的全部内容”,让员工签上本人姓名和日期。

(2)会议宣传法:企业通过召开会议向员工介绍规章制度,并设计一份《与会人员签到表》,做好会议纪要,把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内容等详细记录。

(3)劳动合同约定法: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用,乙方(员工)知悉并认可下列制度。”

(4)传阅法:公司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每个部门发一份,并要求每名员工阅读后签名确认,表示知悉并认可该份制度,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回有员工签名的原件作为公示的证据保留。

二、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中要注意的问题

1.明确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

规章制度制定时要明确其效力范围,也就是对那些人有效、在哪些场合有效,适用于哪些事情,什么时候生效,有无溯及力等。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在制定《考勤制度》时为了讨上司欢心,将适用人员改为“该《考勤制度》适用于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外的所有员工”,在制度公示后不久,公司的王副总整天无心工作,并连续旷工15天,董事长要人事专员根据《考勤制度》相关规定与王副总解除劳动合同,却发现该制度不适用于副总。因此,企业在制定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等一般性制度时,适用对象宜广不宜窄。另外,在外资企业,规章制度最好有两种文本,对规章制度的各种文本的效力进行规定。

2.规章制度不能规定本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虽然有民主程序,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讨论、协商,但由于受很多程序上实际操作的限制,企业仍然享有较大的自。而劳动合同中的事项,都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事项。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规章制度并不一定要与全体员工讨论。因此,在实践中,凡是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没有经过协商,而由企业单方面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时,一般情况下,都不会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3.规章制度的执行结果要送达给员工

规章制度的制定为了执行,将执行结果运用于员工管理的前提条件是将执行结果送达给员工,没有送达给员工的执行结果无效,对员工不具法律效力。某公司根据内部奖惩制度,以小李记大过两次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李承认上星期五由于上夜班睡觉被记大过1次,但怎么计算也没有2次。公司拿出一张半年前小李上班私自外出记大过1次,却没有小李签名的通知单作为证据。法院判决半年前的记过通知单没有送达,该次执行结果无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必须将规章制度的执行结果进行有效送达,具体方式有:

(1)直接送达。将执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员工本人,由其签收。

(2)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将书面的执行结果送达给员工的成年家属代收,并设计一份书面签收单,由代收人签字证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了公司的XXX规章制度的执行结果。

(3)邮寄送达。通过邮局挂号信或快递方式送达,并在快递单上注明快递的内容,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执行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经过60天视为已经送达。例如:XXX同志,根据公司的《奖惩制度》,你营私舞弊,虚报假账,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解除时间为2008年5月10日。因公司与你联系未果,请你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特此通告送达。”

只有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符合民主程序并向员工公示后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履行的劳动义务,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规章制度建立并完善后,企业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将劳动关系纳入正常有序的制度管理范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