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讨论了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植检人员身份尴尬、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漏洞大等,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为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3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4参考文献

[1] 马士能,王岗.关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6):158,160.

[2] 黄俊霞.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4(S1):71-73.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植物检疫;农业;有害生物

中图分类号:S412 文献标识码:A

1 当前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现状

1.1 对农业植物检疫认知的问题

当前社会对植物检疫工作没有足够的了解,由于过去的农耕方式为自给自足的方式,因此,群众注重短时期的生产,而对长期的安全性认知印象不足,这表现在群众不了解什么是植物中的有害生物,它们对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有怎样的安全影响。由于对农业植物检疫缺乏认知,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与生态环境意识一直处在被忽视的地位。

1.2 法律法规不建全

我国已制定《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细则》虽然在条款上、细节上都比较完善,但是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这表现在国家对条例的重视与支持不足,生产中实际可操作性不足,全国检疫工作体系统一性不足,各个省市对国家的条例都有不同的解释与规范,执法时会产生法律与当地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矛盾。

1.3 检疫机构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地方植物检疫机构的设置不规范,目标不明确。这体现在执法名称不统一上。比如植保站、植保植检站、植物检疫站等,执法大队以各种不同的理由于、不同的机构对农业植物检疫进行执法,国家与地方对植物检疫投入资金不够,管理力量不足,检疫机构的专职检疫人员流动性大,在专业执法的工作中,它们由于种种原因常常不能发挥工作的作用。

1.4 技术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对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基本调查工作严重滞后,调查的发生与分布情况与实际情况常常发生很大的出入,往往是植物的疫情严重,且正在大规模扩散,目前形势十分严重疫情才受到重视,而此时即使对疫情进行控制和封锁,也难以令疫情进行有效控制,此时再做疫情控制工作也变得非常被动。一些地方机构没有专门的植物检验实验室,检查的仪器、设备、药物常常落后、老化,跟不上检疫的需要,检疫人员流动性大,检疫人员对植物检疫认知不足,这样使植物检疫的水平非常落后。部分植物检疫人员不了解计算机应用知识,无法完成网络操作、远程平台操作,给检疫证书的办理带来很多障碍。

1.5 资金投入不足

农业植物的检疫工作需要做好普查、控防、培训等几个方面的工作,而要做好这些工作则需要大量的经费,而长期以来,农业植物检疫部门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工作项目也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因此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常常没有足够的资金落实。比如对于已经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由于经费不够,控防物资缺乏,导致疫情不能得到及时的控制,至到由于疫情的扩散,农业生产和贸易受到严重的影响,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由于资金不足,部分检疫执法部门的工作仅仅只做个形式工作,无法对植物检疫科学的进行、有效的深入,更导致相关部门工作不规范,只管收费,不管办事,使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形象受到很大损害,执法起来工作难度更大。

1.6 社会意识不强

植物检疫是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但群众主动支持植物检疫工作的意识不强,很难将植物检疫工作动员、开展起来,在目前的形势下,群众对植物检疫工作认识不足,不愿意主动配合,在执法过程中常常有避检、拒检的问题,而邮电、交通、铁路、港口等等运输部门也不协助查验检疫证书,无证调运的现象普遍存在,所以常常出现把关不严的事情,影响植物检疫的整体效果。

2 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2.1 有害生物正在入侵

随着交通发达,地域间的贸易频繁,一些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机会得到远距离传播或蔓延,而目前植物检疫无论从法律法规上,还是检疫手段上、预防措施上都无法满足检疫的真正需求,因此,这是植物检疫目前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2.2 国际义务要求更大

自从2005年,我国加入了国际植保公约,这需要承担更多的农业植物检疫国际义务。目前国际植保公约的要求,已经制定了34个国际标准,并且统一植物检疫的基本概念、原则、监测的方法,要求能对有害植物的风险进行分析,能对疫情及时处理,能对非疫区有效建设,在疫情诊断方法上也做出统一规范。而目前,我国植物检疫的现状无法达到国际的义务要求。

2.3 植物对外贸易频繁

自从我国加入WTO,国外的大量农产品被引进我国,因此有害生物也可能随着贸易渠道进行我国,怎样让我国的植物得到保护,检疫工作就成为重点,它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农业利益和促进农产品出口的重要技术壁垒。

2.4 生态环境受到威胁

生态环境是多数生物生活与生存的基础,如果危险性病虫、植物进入新区,那么原有的生态链就会被严重破坏,整个生态系统都会失去平衡,甚至不可恢复,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

3 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发展对策和思考

3.1 领导要起到规划的作用

随着植物疫情问题日渐重要,植物检疫工作目前不能有效展开的情况,相关领导必须对植物检疫进行重视,然后做好一系列规划工作。这包括要成立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部门要配合指挥部的工作,作好植物检查的宣传工作和植物检疫的科学指导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要权责分明,用实际行动将植物检疫工作展开。

3.2 完善植物检疫机构

3.2.1 完善机构的工作

对于现有的植物检疫机构要投入更多资金,添置必要设备,尤其是植物检疫的实验室,要配置国际最先进的设备,要用科学的设备与科技的力量使植物检疫工作能顺利落实。

3.2.2 建立检疫工作队伍

临时组建的植物检疫部门不能有效完成植物检疫工作,要将工作进行落实,必须建立一支专业的、正规的农业工作队伍,植物检疫工作人员要有专业的植物检疫水平、优良的职业素养、优秀的执法水平。植物检疫工作人员还要善于在工作中不断吸收工作经验与学习最新的专业知识,能以高素质、专业性的面貌投入植物检疫工作中。

3.3 普及植物检疫常识

目前广大农民群众对植物检疫的宣传不够了解,他们不了解为什么要做好植物检疫工作,在他们的理念中,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就是刁难他们,就是找他们伸手要钱,因此要做好普传普极工作,只有广大群众意识到植物检疫工作是为了保护他们长远的利益,才能主动与植物检疫机构配合,只有民众的积极参与,植物检疫工作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4 加强疫情监测工作

作好植物监测工作主要是抓好植物疫情普查工作。抓好普查工作,才能知道植物疫情目前的重点在哪里;才能知道怎样有效的扑灭疫情;才能对日后的工作进行规划,使现有疫情得到控制;才能使专业人员对目前的疫情做专业性的研究。做好疫情普查,是要求规划好植物检疫范围,各地植物检疫部门要根本自己的范围定时检查,做好疫情记录与疫情分布统计工作。要通过有效的疫情普查对现有的植物疫情进行控制直到扑灭。

3.5 全面展开植物检疫

3.5.1 检疫的范围要全

植物检疫的范围包括已经栽种的、已经播种的苗木、花奔、中药材、等等植物,对于植物可能会出现的疫情范围全部要检查。

3.5.2 严检调运的植物

为了防止疫情扩散,对需要调运的植物应该更加严格的检查。无论是调运至外地,还是从外地调运至本地的植物,都需要经过严格检验,只有持调运检疫证书的杆物才可以依法调运。对运到本地的植物还要作好复检工作,以免检疫工作中出现疏忽。

3.5.3 加强市场植物检疫

对于已经流向市场的植物与植物产品要做好检疫工作,要求各类可以种植与繁殖的植物必须持有植物“三证”,对于无证产品,一律依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销毁,对于市场上出售的粮食、中药、水果、蔬菜也需要持有“调运检疫证书”,如果没有证书的产品需要做好严厉的处罚工作。要从各个渠道保证市场上的植物产品都是安全无疫情产品。

参考文献

[1] 彭昌家,唐高民,丁攀.对农业植物检疫及有害生物防控的探讨[J].植物检疫,2007(21).

[2] 王春林,王福祥.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植物检疫的影响及对策[J].植护技术与推广,2001(2).

[3] 杨勤民,王玉玺,常兆芝.后过渡期植物检疫面临的形势及应对策[J].植物检疫,2007(21).

[4] 苏彪,姚伏初,曹志平.当前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现状与思考[J].作物研究,2010(24).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范文第4篇

一、执法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明电〔〕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电〔〕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政办发〔〕6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政办电〔〕172号)、《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松科植物产品检疫管理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14号)、《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省年林业植物检疫“蓝盾护绿”专项行动的通知》(林造〔〕92号)。

二、行动目的

本次专项行动坚持以“依法检疫、依法处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整体工作目标和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着力整治林业植物检疫证书办证程序,严厉打击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提高涉木企业或个人法律意识;

(二)加强与交通、邮政、邮电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抓好检疫源头管理,全面提升检疫人员素质和监管水平。

三、行动事项

(一)检查对象

对竹木、种苗、花卉、木材加工等涉木企业进行检疫检查,重点检查电网、电力和通信工程中的电缆盘和光缆盘,同时将工程建设中所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纳入本次执法重点。

(二)检查场所

木竹加工场(点)、贮木场、建材市场、种子、苗木和花卉集中生产(经营)场所、电力、电网、通信工程建设工地以及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重点场所。

(三)查处范围

1、未依法进行检疫申报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伪造、贩卖《植物检疫证书》的;

3、未经检疫擅自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

4、从松材线虫病疫区非法收购、经营等调运松木和松木制品的;

5、负责执行国家检疫任务,但未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的;

6、其它违反林业植物检疫法规行为。

四、行动要求

(一)制定行动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充分结合本行业涉林涉木状况,制定科学、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

(二)开展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前专题培训,重点讲解《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林业行政处罚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掌握好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熟知情况。

(三)抓好宣传。本次执法行动要将宣传工作前移,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行动前要印制宣传资料,并及时送发林主手中;行动中要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对大案、要案给予及时曝光;要在媒体上开通“检疫热线”专栏或制作专题节目,就当前检疫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同时邀请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到现场解读、解答观众提问或疑问。

(四)落实执法责任。本次专项行动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五、行动步骤

保康县年林业植物检疫“蓝盾护绿”专项行动分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1、准备阶段(6月10日到6月15日)。成立行动领导小组,组建行动专班。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参与执法行动的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吃透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这次行动的重大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和监督

2、调查摸底阶段(6月15日到6月30日)。深入到木竹、种苗、花卉及木材加工、经营等企业(单位或个人)和建设工地调查摸底,做好检疫登记,建立台帐。

3、执法处理阶段(7月1日到8月15日)。主要任务是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出来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

4、总结提高阶段(8月16日到9月15日)。对这次执法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执法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六、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国明任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林业、发改、农业、交通、邮政、公安、监察、电信、电力、移动、联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康县林业植物检疫“蓝盾护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冯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并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具体承担执法任务。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范文第5篇

正当全州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力以赴推进**年各项工作之际,州人大调查组的各位领导不辞辛劳,深入我县检查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在此,我谨代表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简要汇报**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工作情况,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县一直高度重视植物检疫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推进植物检疫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农业安全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宣传贯彻,依法开展检疫,切实维护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有效保护了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实现了粮经作物持续、稳定增长。“十五”期间,全县农业总产值增长幅度达54.9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111.9%。粮食总产量达1.17亿公斤,人均产粮322公斤。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广泛宣传,强化服务,为顺利开展检疫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随着《植物检疫条例》的颁布实施,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各项依法治农措施的稳步推进,标志着由传统植检向法制植检的转变。为有效提高植检条例的社会认知度,我县在开展植物检疫工作中,合理定位“宣传”、“服务”和“执法”之间的关系,以“宣传”作为基础,“服务”为载体,在抓好“宣传”和“服务”的基础上开展“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后,我县以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集中组织人力,充分利用县电视台、专题会议、法律宣传周、科技三下乡等形式积极开展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检疫程序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共举办专题讲座4次,受训人数350余人;向种子产、销单位(户)发放《植物检疫条例》420余份,向过往车辆、植物产品经营户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2万余份,宣传人数达2万余人(次)。同时,我县充分发挥植物植检的技术优势,加强服务。产前,协助种苗生产单位建立无检疫对象繁种基地,为他们提供制种、育苗选址建议;产中,监测疫情,帮助生产单位制定制种地病虫害防治方案,协助解决制种过程中的植保难题;产后,及时为种苗调运单位签发调运检疫证书。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和强化服务,扩大了植物检疫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了种苗或植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对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检疫性病虫害危害的认识,在种子和经营过程中自觉按检疫有关规定办事,依法经营,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检疫执法工作落实。

(二)规范植检,强化管理,扎实推进检疫工作落实。一是认真开展产地检疫。产地检疫是植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搞好产地检疫是调运检疫工作的重要依据。由于近年来植物产品调运频繁,植检部门除对正常的繁种基地进行产地检疫外,还对一些需要外调的植物产品,也按照产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确保种苗和植物产品安全。我们在检疫工作中始终坚持种子、苗木不产检、不签证、不准调运的原则,严格把关。今年以来,我县共开展产地检疫2.93万亩,其中:葡萄300亩,蔬菜2000亩,柑桔4000亩,水稻2000亩,辣椒1500亩,茶叶1万亩,中药材1000亩,龙眼2000亩,甘蔗5000亩,豆类及其它油料作物1500亩。二是规范实施调运检疫。调运检疫是防止危险性病虫害传入和扩散的重要措施。我县在搞好产地检疫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产地检疫申报程序规定,认真对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调运开展调运检疫工作,对植物产品的调出严格把关,真正做到不搞产地检疫不签证、不放行。今年以来,全县累计签发省际间调运证书6000份,检疫植物产品9万吨;签发省内调运产检证书10份,检疫植物产品150吨;复检草坪3车、苗木100车,涉检林产品6041吨、苗木0.5万吨。在搞好调运检疫的同时,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香蕉枯萎病、红火蚁、稻水象甲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防范工作,认真搞好省际间植物检疫证书的查证、验证、补证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调运检疫办证的严肃性。三是扎实搞好疫情普查。以稻水象甲、红火蚁、三叶斑潜蝇、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非洲大蜗牛为重点,全面开展植物疫情普查,掌握疫情发生情况,每年从3月至10月,派出植疫员分赴全县13个乡镇进行深入细致调查,近年来分别查出了水稻白叶枯病、水稻细条病、非洲大蜗牛、美洲斑潜蝇、柑桔溃疡病等病害,并及时知道群众进行防治,为群众挽回了损失。通过广泛深入普查,并采取一系列的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农业植物检疫对象有害生物的蔓延,全县未发现稻水象甲、红火蚁、三叶斑潜蝇、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等植物疫情发生,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四是加强植检经费管理。实施植物检疫并依法收费是植保植检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我县开展植检工作以来

,检疫收费均按国家财政部、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县发改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并经公示后,在县财政局领用统一编号的票据,严格按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在检疫费的使用上,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并建立健全严格的财会管理制度,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杜绝了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五是规范检疫职能。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检疫程序、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在办公场所上墙公示,方便被检者了解植物检疫程序和相关情况;严格章证管理,实行专人保管、签发、归档,杜绝了检疫章证随意领取和非专职检疫人员签发证书。同时,严格检疫纪律,制定有植物检疫工作规范和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守则,增强检疫透明度,防止检疫人员违法事件发生。

(三)加强培训,强化素质,努力提高检疫执法工作水平。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执法队伍是做好检疫工作的保障。我县始终把加强植检执法队伍建设放在首位。近年来,多次组织专职植物检疫人员认真学习《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根据省、州植保植检部门的统一安排,积极组织专职植物检疫员参加省、州植保植检站举办的植物检疫培训班学习。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培训,我县专职植检员对执法程序和外来有害生物有了更深的了解,深化对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搞好植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全面提高。在**年、**年和**年的香蕉枯萎病、红火蚁疫情和稻水象甲疫情的防控工作中,有效堵截了农业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为把好**东大门的植物检疫关,减轻农业有害生物危害,保护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全县、全州乃至全省农村经济发展,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干部群众植检意识较为淡薄。对植检工作的重要性和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和新传入的植物疫情认识不深,对突发性农业生物灾害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植检工作;部分群众虽然重视控制农业有害生物,但依法科学防治的意识不强,违规使用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种子生产和农产品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逃避植物检疫问题仍然存在,给控制植物疫情传入和扩散增加了工作难度。

(二)植检基础设施较为滞后。**县地处“两国三省十县”结合部,是**省通往国外和广西、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的交通要道,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在全州乃至全省植物检疫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位于这些要道上的**、剥隘、板仑、阿用6个检疫检查站担负着防堵省外和境外植物疫情传入的双重任务,而这6个植物检疫站大部分为危房,办公设施滞后,装备条件差,监测检疫手段落后,不适应当前植检工作的需要。

(三)植检经费投入不足。我县与越南及广西地区连接通道多,植物疫情防堵任务重,每年需投入防堵经费高达50余万元。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植物疫病防控经费投入有限,每年缺口经费高达4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了植保植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政策有待修订完善。随着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国内外各种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人们对于新的种质资源的需求量大,通过各种渠道交流的种苗,无论在种类、数量、范围上都日益增多,增加了植物病、虫、杂草人为传播的可能性。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局部规定应尽快进行修改完善。如: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例》应增加“对生产或经营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的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植物检疫手续,搞好申报、备案制度,对不进行申报、备案植物检疫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深化植检工作认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植物检疫条例、依法防控农业有害生物对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植检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继续加强对植检工作的协调领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检方针,在体系建设、资金投入、防治机制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农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广泛深入宣传植检条例,普及推广植检,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植检条例,掌握病虫害防治知识,增强植保法制观念,强化植检责任意识;同时,积极组织群众依靠科学、依法治理农业有害生物,提高全县防治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和控制植物疫情的能力。

(二)继续加大投入,全力保障植检工作有效开展。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植物保护和疫情控制专项资金,保障植保经常性工作和控制农业重大生物灾害以及突发植物疫情等所需经费;同时,加强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更新仪器和设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保证引种的植物疫情不扩散。

(三)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强化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整顿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农药、种子等案件,规范和净化市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植检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全县植检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