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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社区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社区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法治

中图分类号:D922.29;D92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1

社区治理简要来说就是政府、企业、第三部门、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通过共同参与与合作,解决社区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过程。而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制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不仅可以以法律条例的形式规范社区治理,还可以为社区治理的合法性提供依据。因此,本文选择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这一问题进行探究,力图解决社区治理中产生的部分问题。

一、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存在的不足

党的十明确指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由此可以推测出政府提出的用法治来推动社会管理及社区治理的设想并不能很好的开展;此外,在具体社区治理实践中产生的一些问题也反应出社会管理、社区治理的确不能缺少法治来保驾护航。

1.相关法律难以实施

尽管我国针对社区治理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但是这些立法在社区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并没有有效实施,尤其是关于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支撑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例如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选举活动,在某种意义上我国社区居委会的选举过于形式化,缺乏真正的民主。“在实际选举工作中,我国城市社区居委会的直接选举覆盖面为 22%,其余 78% 的居委会都是通过户代表和居民小组选举产生的。”[1]社区居民会议在一定程度上也并未有真正的作用。与此同时,在执行一些与社区支撑体系建设有关系的法律法规时,其实际的效果也远远没有设想的那么完美。而在开展法律实施,大量的社会资源如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等的消耗也是难以执行立法的重要因素[2]。在现今的社区法律治理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实施资源,导致难以立法,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2.社区自治能力有待提高

由于我国城市居委会没有财政收入,开展工作的一切费用如工作经费、人员津贴、招聘社工费用等都要依托于街道拨款,因此在没有财权独立的前提下就很难拥有独立的事权自治。其次,居委会人员素质、年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居民需求。最后,社区治理方式单调乏味,调动人员积极性的水平不高。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混淆了社区自治组织的定位,这与行政放权不够、行政支持不足有关[3]。

3.公众参与不畅

公众参与一方面可以推动社区治理法治化的M程,另一方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维护社区居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及监督权的途径。从客观方面看,城市居民参与新时代社区治理的理念、方式等都有了很大的不同,无一方面居民参与意识、参与愿望、参与能力等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另一方面居民参与渠道和参与保障极大的扩展和改善。然而,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把公众参与确定为决策法定程序”目标而言,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中依然有机制不畅通、互动不顺畅、运行不流畅等丞需解决的问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政府依法对公共事务的信息透明公开度低,对公众参与的回应度不够,降低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不利于现代化城市社区治理效果的顺利实现。[4]

二、强化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对策建议

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以及法治社会的,这种治理不仅是某种行动过程,更是某种结果状态,因此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探讨尤为重要。针对上文提出的法律难以实施、社区自制能力不强以及居民参与不畅的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加大社区治理的资源投入 保障相关法律实施

针对社区治理过程中相关法律难以在现实中执行的问题,政府可以在确保法律法规的质量的情况下逐渐的增加社会资源,来保障立法的实施过程的顺利进行,提升立法执行的效果。此外,政府应当采取适度可行的制度激励机制,引用市场和社会资源参与协助社区治理。政府还可以通过提升执法者素质、培养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等措施改善社区治理法律的实施效果。另一方面,针对社区治理过程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实施不利导致的社区居民选举过程的不民主等问题,可以通过建立独立于政府和社区的第三方组织进行监督社区居民的自治权实施过程。

2.提高城市社区的自治能力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区居委会要想拥有独立的事权自治就必须脱离街道的经济控制。因此,居委会可以引进社会资源,将社区内一些建设、管理项目市场化,进而拥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在人员配备方面,居委会可以通过考核上岗方式,进行择优录用,提升社区治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社区治理法治化过程中可以通过完善组织制度,创新管理模式来解决管理方式单一的问题。

3.增加社区居民参与渠道及政府信息公开度

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法治化过程中除了有传统的动员型途径、自组织途径和个体行动途径外,居民还可以借助于发达的网络,通过社区网络论坛、社区网等网络形式参与社区法治化治理。因为这种新型的网络型参与不仅大大降低了居民的时间、活动等成本,而且还为居民提供了交流共享的平台,方便居民群策群力科学有效全面的管理社区事务。政府方面也应该增加依法公开的信息量以及适时适度的针对居民反馈的社区法治化治理的事务及问题予以回应。通过与社区居民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吴群刚,孙志祥.中国式社区治理―――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探索与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

[2]刘金国,蒋立山.中国社会转型与法律治理[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3]卢剑锋.社区治理的法治思考[J].科学.经济.社会,2008(4).

社区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第2篇

    在国家治理格局中, 对内地的积极治理取向和对边疆的消极治理取向一旦形成习惯和模式, 就会产生巨大的思维惯性。 即使在“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时展主题”的今天,政府系统乃至全民对边疆治理的理解仍然停留在过去的历史条件和思维惯性下,而没有开辟和发展出新的边疆治理观,更没有形成全新的成熟的边疆治理模式。特别是近30年来,在“世情”和“国情”都发生很大变化的条件下,构建全新的边疆观和边疆治理观, 探索形成崭新的边疆治理模式显得必要和重要。从“世情”上看,周边国家新的地缘政治格局在剧烈地变化和重组;从“国情”来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深入推进,促使区域利益、阶层利益、民族利益等严重分化,边疆问题层出不穷,我国边疆治理面临从所未有的挑战。如果国家政权系统不能适应“世情”和“国情”的变化,变革和发展新的边疆治理理念, 探索形成新的边疆治理模式,那么,我国陆地边疆治理将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危机,以西藏的3.14事件、新疆的7.5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社会事件的频发,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本文试图以“世情”和“国情”的变化为依据,充分尊重历史发展的固有逻辑, 在全面把握边疆问题的基础之上,以政治学的研究视野,探究当代中国陆地边疆的理想治理模式。

    一、陆地边疆的软治理

    1、边疆软治理的内涵及价值追求

    边疆软治理指国家政权系统对边疆地区及其各族群众在经济上实施帮助、援助、照顾的倾斜政策,在政治上实施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政策,在文化上实施平等交流、相互尊重政策,在精神情感上坚持爱护、关心和尊重的基本准则,以此争取边疆地区及其各族群众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认同, 对国家政权的认同, 最终达到组织和动员边疆各族群众自觉维护边疆和谐稳定,实现繁荣发展的治理过程。

    中国古代王朝国家不同时期制定和实施的各具时代特色的边疆治理政策, 是当代边疆软治理模式形成的主要源流。 中国古代“和亲修好政策”、“屯垦就粮政策”、“移民实边政策”、“轻徭薄赋政策”、“羁縻笼络政策”等边疆政策[3]丰富多彩,确保了边疆各民族长期的交流融合和总体上的繁荣稳定局面。 中国共产党的历代领导集体在扬弃古代边疆政策的基础上, 进一步发展了体现边疆软治理要求的治理方式,制定了一整套促进边疆发展、民族团结与国家认同的政策体系。如正在实施中的“西部大开发政策”、“兴边富民政策”、“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广播电视村村通” 等国家战略工程,正是边疆软治理方式的具体体现。

    边疆软治理的任务, 一是争取边疆各族群众对国家和政权系统的情感认同, 以获取实施有效治理的合法性及民心资源;二是加强文化的交流和融合,推进主流政治文化的社会化, 使边疆各族群众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认同和对政权系统的认同建立在理性的文化自觉的基础上。 提高边疆各族群众对统一多民族国家及政权系统的情感认同和文化认同,是有效实施边疆治理的前提和基础。 情感认同和文化认同属于两个层面的政治认同, 情感认同是低层次的非理性的政治认同, 而文化认同则是理性的高层次的政治认同。 两者具有相互促进的关系。边疆软治理具有自身特有的价值追求, 它决定着边疆软治理的行动逻辑:

    边疆软治理首先强调“民本位”的价值追求。 必须确立生活在我国广大边疆地区的各族群众是边疆社会的主人, 是边疆治理的主体, 是边疆建设的主力,是边疆发展的主角。 边疆治理的首要价值目标,就是为了维护、 实现和发展边疆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此边疆治理政策必须明确地体现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治理成果由群众共享的根本要求。 这一方面是由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属性决定的, 另一方面是只有真诚地体现出对边疆广大各族群众根本利益深切关怀的边疆治理,才能赢得边疆群众的认同、理解、支持和参与,这是实现边疆优良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否则,得不到广大群众认同、理解、支持和参与的边疆治理,最终只会导致破产的命运。

    对边疆地区必须坚持特殊关怀, 这是边疆软治理的重要体现。我国陆地边疆的特点是:自然地理条件大都很恶劣;交通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经济与社会发展程度较低;民族宗教关系、地缘政治关系特别复杂;邻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均相对落后等。这些特点要求我国的边疆治理必须坚持特殊关怀与照顾的价值取向。如果不强调这一点,就会造成边疆地区与国家核心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越来越严重, 边疆地区越来越成为我国现代化的边缘地带, 这极易滋生社会的和政治的不稳定。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国家的安全、边防的巩固、边疆的和谐发展都将成为空话。对边疆必须坚持特殊关怀意味着:在宏观层面上,中央政府要持之以恒地给予边疆省区各种倾斜和照顾政策。边疆省区同样要持之以恒地给予边境县市各种倾斜和照顾政策;在微观层面上,边疆省区的各级政府要持之以恒地给予边疆困难群众在民生方面的特殊照顾和帮助。

    始终以平等、 团结和互助为价值取向来处理边疆民族关系。我国9个陆地边疆省区大都是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边境一线,更是呈现出民族众多、民族关系复杂的特点。所以,边疆治理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处理好民族关系。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 在长期的民族工作实践中总结出处理民族关系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团结和互助,事实证明,坚持这一价值原则是正确的,是能够处理好我国边疆民族关系的。 今后在边疆治理过程中应始终坚持这一原则, 并进一步把这些原则内化于各项具体政策之中。

    坚持科学发展是边疆软治理的重要价值取向。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边疆治理与国家核心区之间的治理,存在的共性问题就是在治理发展问题时,都出现了严重的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困境。某些困境在一些边疆地区更为突出, 造成有些边境地区出现了生态恶化、民生凋敝、村寨消失、人口大量向内地迁移的状况。边境线地区,村寨减少、城镇减少、人口减少,对于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国防的安全都是极其不利的。所以,边疆治理必须强调科学发展理念,坚持这一理念,最关键的是要巩固和发展边境村寨, 最好在边境线一带有较好基础的村寨基础上加速发展城镇化,规划和推进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吸引更多的人口到边境一线从事生产和生活, 只有边疆各项事业繁荣了, 才能促进国家安全和边防巩固。

    合法性理念是边疆软治理的重要理念。 合法性问题是边疆各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接受、 认可与拥护的问题。合法性问题是实施边疆治理的基础。边疆各族群众对党和政府认同程度越高则合法性基础越扎实。我国陆地边疆远离国家战略腹心区,自然和社会资源禀赋先天不足, 经济发展和社会发育水平相对迟缓,主流政治文化的传播远达不到理想的状态,西方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加紧渗透和分化,在和我们争夺民心; 加之传统民族习俗与宗族势力对世俗社会根深蒂固干预的惯性作用使然, 边疆各族群众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认同、 对执政党及其政权的认同等, 在纷繁复杂的干扰面前还不是十分地牢固,政权合法性常常受到质疑和削弱。

    2、边疆软治理的范畴

    边疆软治理有其适用的特定的边疆问题, 即边疆软治理范畴。边疆软治理的范畴主要有:边疆发展问题、边疆民族和宗教问题、边疆政治认同问题等。边疆发展问题是一个涵盖面极为广泛的系统性概念,涉及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文化发展、政治发展和生态发展等具体内容。发展资源的先天不足性积淀了边疆发展的脆弱性和依赖性, 如若不采取国家发展战略的优先照顾和特殊政策的关怀,任由边疆与内地在市场化的浪潮中同场竞争,只会把边疆推向愈加贫困落后的境地。 边疆发展问题是由诸多历史与现实因素造成的特殊问题, 相对东中部地区,边疆明显缺乏自我发展能力,尤其在边疆发展的起步阶段只能依靠外部力量的推动来完成。我国政府在治理边疆发展问题的整个历程中, 根据中国国情逐步探索形成了软治理模式, 即经济上照顾、情感上关怀、文化上交融、治理方式上灵活。如在建国初期向边疆派遣解放军和民族工作队,实施“交朋友、做好事”政策;社会主义改造中的“慎重稳进”政策和“直接过渡”政策;当前对边疆实施的“兴边富民工程”、对边疆的财政专项转移政策、对口支援政策等,都是软治理的明显特征和要求。

社区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自组织理论;社区公共事务

一、问题提出

20世纪80年代中期社区建设活动在全国广泛开展,社区建设活动的开展一方面强化了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和自我发展意识,促进了社区各类社会化自组织的逐渐发育。但是另一方面,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研究和社区自组织构建机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是我们要实现将社会治理概念恰当地引入社区管理从而使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由完全依赖政府逐步向社区依法自治、自主进行民主管理为主的模式转变的,使社区资源由部门单位所有制,逐步向社区资源共享以及合理配置、整合社区资源转变这一目标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因此,研究这一问题对于更好的完成社区公共事务治理方式的转变以及培育社区自组织机构显得尤为重要。本着这种目的和思考,通过深入到社区进行实地调研,希望能够了解拟调查社区目前在社区公共事务治理基于自组织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着力探讨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有效机制。

二、百步亭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现状

(一)所调查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愿程度比较低,居住时间影响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

综合此次调查情况来看,笔者认为武汉百步亭社区居民对于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意愿普遍偏低,通过SPSS软件进行数据处理,问卷中选择C项不太愿意的多于其他选项,这反映了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意愿较低,同时通过与被调查对象的访谈我们发现不愿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居住时间,居住时间长的居民对于所在社区的认同度高,愿意以自己切身的行动来促进社区更好的发展,而居住时间较短的居民由于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方面并不是很熟悉,因而积极性大受影响。另外一种则是居民认为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途径缺乏。在实际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居民认为没有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原因是缺乏参与途径和没有空闲时间,笔者认为这与我国长期以来社区治理过程中所普遍存在的参与主体单一、途径单一、形式僵硬现象是分不开的,由于大部分劳动群体平时需要参与社会劳动,加之社区居民可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和形式没有得到及时的拓宽和发展,因而造成了许多居民放弃参与社区治理。

(二)所调查社区志愿者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志愿者协会的自组织能力需要进一步的培养和建设

在访谈有关社区居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过程中,笔者了解到武汉百步亭社区“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的志愿者精神深深的影响着社区的居民,同时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这是值得全国其他社区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但是,另外一方面,笔者通过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却也同时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志愿者协会在有关社区重大问题的决策、志愿者协会领导者的产生、协会志愿活动项目等方面的自组织能力需要进一步的培养和建设。

(三)所调查社区由于实行特殊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有效的避免了“社区失灵”现象

通过在调查过程中对于调查对象的访谈过程以及参阅有关的资料,对百步亭社区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主要是由物业公司、居委会、管委会等三方形成一个体系,并且相互之间任职,即物业公司的物业经理是居委会的副书记,居委会的书记也兼任物业公司的副经理,管委会领导班子里又有居委会书记和物业公司的经理来参与,这样组成三位一体,这种管理模式不仅可以解决多元社区主体(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博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治理的效率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够使得社区居民的困难得到及时迅速的解决,有利于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做好社区的治理工作,解决一般社区存在“社区失灵”现象的困扰。因此,笔者认为百步亭社区的这一独特模式有效地解决了社区治理中的难题,值得在全国社区中推广。

(四)所调查社区目前社区治理体制不健全,受到许多因素的干扰

目前社区日常管理事务管理人员的组成主要是由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构成,业主代表所占份额较少,相当部分居民不了解社区管理人员构成。从调查结果来看,关于社区民间组织领导人产生的方式,大部分认为是由组织任命,也有一小部分是由公推产生,这一部分仅限于某些居民有突出事迹为社区广大居民所熟知。关于小区日常重大事务的决策方式,居民普遍认为目前所在社区有关重大事务的决策方式最为主要的是领导决策和居民代表决策,但是通过访谈作者也了解到由居民代表参与决策的这一看似民主的政策却普遍受到质疑,主要是居民代表的产生方式以及是否能够真正代表居民的利益等方面。

(五)社区治理工作人员素质较高,得到小区居民的普遍认同

笔者在对被调查对象的深入访谈过程中了解到武汉百步亭社区有关社区治理工作的人员绝大部分都能够在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仍旧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较高,普遍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在群众中较有威信,笔者认为这也是武汉百步亭社区之所以能够被评为全国文明社区以及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六)民众对于社区治理工作缺乏必要的了解

关于小区居民对所在社区日常管理事务公开程度的意愿的反应,相当部分的小区居民认为社区治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客观情况允许下应该最大程度的及时的向小区居民公布日常管理事务的相关情况,这一方面反应了小区居民对社区治理工作的不熟悉;另一方面也反映有关社区治理宣传工作应该做到位。同时也应该着力提高小区居民的参与程度,提高民众对于社区治理工作的了解。此外,在分析数据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小区居民对于社区治理工作不了解的有一个佐证。绝大部分的小区居民对于所在小区日常事务工作的监督权归属于哪个主体并不清楚,这同时也反应了民众对于社区治理工作缺乏必要的了解。

(七)所调查社区的公共事务治理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

通过对数据进行SPSS的处理,我们在通过对社区管理人员的访谈我们了解到百步亭社区的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治理工作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由于资金不足而使得一些工作得不到开展或者难以得到开展局面。笔者分析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机制上不健全,呈现出单一化不稳定的趋势,主要表现在资金的筹集主要是来源于政府部门的经费或者是来源于社区的支持。武汉百步亭社区作为一个文明社区,每年社区的工作都会得到百步亭集团的大力支持,对于缓解资金紧张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笔者认为资金的筹集仅仅依赖于小区是行不通的,其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关键是要建立一个有效地长久的资金筹集机制,这才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根本之路。

三、百步亭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现状原因剖析

(一)社区公共事务体制不健全,政府与社区角色扮演模糊

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体制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也应当随之发生变化:政府不应该是社区治理单一的主体,社区治理的主体应该是多元的,既包括政府、社区组织,又包括社区公民。正是由于目前社区治理的体制并不健全,导致目前的社区治理体制中仍旧较多的是政府和社区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在一方面忽视社区居民重要作用的同时政府的力量过大,对于其他社区治理的主体可施加影响大,因此,要有效的实现对于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就应当明确各个主体的作用和角色,拓展社区自组织治理的体制空间。

(二)居民自发参与社区治理工作的意愿有限,人力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

社区治理要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关键性因素就是建立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参与网络,使政府、社区组织和居民等多方利益主体在持续的互动过程中经过重复的博弈而建立的合作与互惠关系,为社区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如前所述,通过对武汉百步亭社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我们发现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工作意愿十分有限,人力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武汉百步亭社区“有事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的理念在积极动员社区居民参与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这是值得其他社区学习的,但是笔者通过对社区民警的访谈了解到,社区治理的工作人员经常是疲于奔命,事务繁忙,作为一个入住12万多人的大社区,其志愿者人数为2万多人,笔者认为如果做好人力资源动员机制方面的工作,这一数字能够得到很大的提升,社区居民只有更加广泛的参与到好社区治理的工作中才能够保证社区公共事务得到良好的治理。

(三)社区治理的参与系统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居民的参与

如前所述,笔者认为在武汉百步亭社区治理过程中居民参与度的问题除了因为居民本身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有限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目前现有的社区治理的参与系统不健全,居民普遍反映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单一、形式呆板。在访谈中笔者了解到正是由于途径和形式方法的单一化使得许多居民由于时间、精力、自身能力的限制而不得不放弃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想法,并且笔者观察到在百步亭社区的志愿者队伍中以退休老人居多,这样的社区治理的参与途径就仅仅适合某一个群体的参与,无形之中就排斥了其他群体通过这样一个组织来参与社区治理的可能性。

(四)百步亭社区特殊的管理模式在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武汉百步亭社区作为全国文明社区在社区管理方面具有许多先进之处,而这些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包括管理体制、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以及对于社区治理工作提供资金等在促进社区自组织发展,保证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无论是对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都给予了较好评价。

四、百步亭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现状建议探讨

(一)以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为关键,拓展社区自组织治理的体制空间

社区治理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公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社区治理需要政府和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但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社区自组织的发展不仅加速了政府与社区职能的进一步分化,政府逐步淡出对社会领域的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的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而且社区自组织机制的发育和发展还促进了社区资源的有效整合,激发了社区共同体自力更生解决自身问题的潜能;而且有利于社区成员养成自助-互助精神,也有利于社区意识和社区伦理的形成。对于构建和谐社区具有重大意义。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对于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应当扮演的角色进行深入的思考,理顺政府和社区的关系,在公共政策上保证社区自组织治理的体制空间。

(二)以居民自治为着力点,拓展社区自组织治理的政策和法律空间

社区治理要求社区组织和社区公民与政府共同承担社区建设的责任,负责任的政府与有责任感的公民在社区治理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因此,基于前面所叙述的目前社区治理和社区自组织构建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笔者认为应当以居民自治为着力点,减少其他被组织的干扰,拓展社区自组织治理的政策和法律空间,包括给予社区自组织发展所需要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为居民自治提供一定的后勤和资金保障等方面。

(三)以构建社区参与系统为抓手,拓展社区自组织治理的动力机制

社区治理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需要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和自组织构建和运作,而社区居民作为社区自组织的主要参与主体,在社区自组织治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如前所述,目前在社区治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居民的参与程度不够,这是目前社区治理的一个困境同时也是制约社区自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以构建社区参与系统为抓手,包括拓展社区居民参与的途径与方法,以期为社区自组织治理提供足够的动力。

参 考 文 献

[1]胡荣,黄旌芮,蔡晓薇,阎小雨.《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农民自组织能力的培育――以福建安溪珍田茶业专业合作社为例》[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4)

[2]范明,汤学俊.企业可持续成长的自组织研究[J].管理世界.2004(10)

[3]胡亚琴,谭祖雪.基于系统自组织理论视角下的社区参与系统审视与重构[J]《商业时代》.2011(7)

[4]杨贵华,王瑞华.社会工作与社区自组织能力建设》[J].科学社会主.2010(2)

[5]王瑞华.政府在社区自组织能力建设中的作用[J].中国行政管理.2008(1)

[6]陈伟东,李雪.社区自组织的要素与价值[J].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9)

[7]张娟.当今社区管理中存在问题研究[J].企业导报.2010(8)

社区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政府;职责缺失;破解路径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4-0182-04

环境问题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福祉。近年来,随着我国北方地区大范围雾霾天气的增多,社会各界对大气污染问题的关注也在逐渐升温。但受到我国发展阶段的影响和限制,政府在治理大气环境污染的具体问题上采取了很多具体措施,但严重污染的状况依然没有得到有效逆转。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存在一定的环保责任缺失,具体的治理技巧和方法出现了一定问题。因此,以当前重大社会公共难题――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切入点,研究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责任缺失,有针对性地提出破解大气污染防治政府责任缺失的对策建议,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并可丰富我国目前关于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责任研究的理论成果。

一、政府环境职责的释义

环境具有公共属性,环境保护属于社会公共事务。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组织以及政府官员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的行为是谋求其自身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如何实现政府在公共管理责任中的社会利益最大化,成为政府管理责任的难点。

在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各级政府是空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行政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保护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目前,学界对于政府环境责任含义的界定还存在较多争议。有的学者认为:“政府环境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所承担的义务和所掌握的权力,以及因未履行上述义务和权力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有的学者认为:“政府环境责任是指环境立法中所规定的政府在环境领域承担的第一性环境义务和第二性环境义务。”在新《环境保护法》中,政府环境责任可概括为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具体可以概括为四方面,即财政投入、监督管理、直接做事、鼓励单位和个人做事。在先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中职责缺失的表现

政府责任指政府履行其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和义务。大气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缺失可概括为: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没有尽到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应该尽到的责任。大气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缺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客观“失责”。在大气污染治理这一重大问题上依旧存在着部分内容缺乏法律依据、监控制度之间交错叠加、政府治理行为缺少有效约束、污染惩治力度远远不够、环境评估制度不规范以及社会参与监督的法律规制不畅通等法规制度漏洞。而同时,政府制定当地法规时,往往只强调政府的权力和相对责任人的义务,而缺乏对自身义务的界定和责任的追究,最终导致政府的不作为或者是乱作为。在大气污染事件中,执政形式上的责任划分不清、职权划分不明,最终导致大气污染问题的责任无法得到追查,考核和问责是环境治理的难题。

二是政府主观“失责”。即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对于宪法、法律和社会所要求其应履行的职责或义务没有做到或没有做好,损害了公众利益。在大气污染防治中,普遍存在政府消极作为现象,政府为了当地的经济利益和自身政绩考核的需要,往往允许既是利税大户又是污染大户的企业存在,环境治理的长线效应与经济增长的短线成果的矛盾很难调和。

三是行政能力“过剩”。指政府在执行公务,行使公共职能过程中,利用手中合法权力行违法之事或对违法行为进行保护,使得行政行为非合理化,表现为政府寻租、权钱交易、越权施政等。当前,在我国的各地政府部门中,保护大气环境污染企业,寻求“污染―钱”权利转换的现象经常发生。

四是行政权力“失范”。即政府对于不该履行的职责、不该管或不该做的事做了,对于管不好的事管了,违背或损社会的合法权益,导致行政资源浪费。在我国长期工业经济发展中,不少地方支持发展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高效益产业,虽然有效地带动了整体经济的快速增长,然而却造成了现如今的全国大范围的大气环境污染。在规划布局中,缺乏对本地区地理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的综合考量,导致大气污染问题叠加发生,形成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五是大气污染跨区域治理协调机制“缺失”。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受大气污染跨界公共事务性|的影响,地方政府必然会与中央政府展开多方位的纵向合作。然而,在大气污染治理的问题上,纵向上中央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权力和责任不协调问题;分税制后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却承担着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责任;地方政府由于财政资金不足,缺乏治理环境的能力与信心。由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公共属性,以及其所带来的外部性特征,在横向上地方政府集体行动上容易出现惰性。在区域性大气环境污染治理的问题上,现行的制度和政策上也没有有效的解决途径。

三、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中职责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是现行体制制约。环保部门是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调配以及执法过程中都过于依赖当地政府,不仅要被动地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还要服从地方发展,在污染治理过程中受地方政府制约,往往因为地方保护主义,而使环保部门监管能力被弱化,监管缺位现象频现。在统分管理模式下,其他政府部门分享了部分环境管理权力,导致环保部们权力被分割,导致现在环境管理领域存在一定的混乱,在某种程度上人为地导致污染治理缓慢,最终导致了政府在大气环境保护方面的失灵。

二是执政理念偏差。长期受传统执政理念的影响,政府一直主导着社会事务管理,强调运用公权力约束社会公众行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却往往被政府所忽视。英国学者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中提到:“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同样,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政府始终强调自身大气污染治理的权利主体地位,始终强调政府如何运用权力约束或惩罚责任人,而忽视自身也是责任主体,导致作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主体的地方政府常常出现消极作为,从而造成环境法律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发生。

三是政府传统政绩观。长期以来,经济发展水平作为政府政绩的主要考核指标,这种考核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政府和领导努力发展本辖区经济,却往往忽视环境污染问题。在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过程中,作为环境污染问题责任主体的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享有监控和惩戒的权力,为了避免头#企业存在对地方政府的畏惧。但同时,企业特别是污染严重的企业,其往往对地方政府税收有较大贡献,所以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污染行为常常存在袒护现象,而环保部门作为政府下辖的执法部门,受到地方政府的领导而听命于地方政府,需要维持自身所在的地方利益而难以严格执法。在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之下,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行动难以取得成效。

四是治理主体存在竞争。从横向关系来看,以行政区为边界的条块分割的治理体系,非常容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大气污染跨区域治理难度大、治理效果不佳。从纵向体制来看,地方政府要听命于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向,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严重缺乏自我主动性。而在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领导人由地方政府任命,使得上级政府对不具有垂直领导体制的环保部门的管辖权较弱。在跨区域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问题上,在制度约束不足的情况下,各个参与者都希望自身获得最大利益和最大排污权,大气污染治理具有外部性,又都想坐享其成,从而导致大气环境的持续恶化。由于每个治理主体都有趋利性,假如其中某一个选择了治污而其他没有治污,那么他的成本就会比别人要高,所得利益也就会比别人少,其积极性大打折扣。

四、破解大气污染防治中政府职责缺失的对策

要避免政府职责缺失,实现政府职责到位,必须根据公共服务理论,调整优化政府职能和体制机制设计。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理论内涵包括:(1)服务于公民;(2)追求公共利益;(3)重视公民权;(4)承认责任;(5)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该理论更新定位政府的角色,认为政府不再是出于控制地位的掌舵者,而只是非常重要的参与者。政府是“公共资源的管家、公民权和民主对话的促进者、社区参与的催化剂、街道层次的领导者”,起到调解、协调甚至裁决的作用。现阶段,破解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缺失问题,以公共服务理论指导政府行为,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协调共进,正确处理环保和经济发展关系。如何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双赢”,已成为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必须从源头抓起,才能彻底实现大气环境改善。其中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各级领导要转变把环境因素置于决策之外的决策模式,探索把环境保护作为决策的重要环节,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改变以牺牲长远利益换来短期效益的政绩观。国家发改委正在推进的主体功能区,是协调环保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有效策略,可尽快推进实施。即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区域定位,形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科学区域开发新格局。

二是转变模式,建立环保政绩考核激励制度。当前,保护环境意味着追求绿色的发展方式,追求经济质量高层次的发展。想要改变政府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保护的行为,就要改革现有政绩考核机制,引进生态建设、污染治理等相关的内容,建立以绿色GDP为主的生态经济考核体系,使政府管理向更高效、更绿色、更可持续转变,从根本上扭转地方政府及官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逐利倾向,使地方政府真正地重视环境保护,切实保证环保部门执法的独立性和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财政投入,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突出监督,建立环保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地方政府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是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实施不到位的根本原因,也是地方立法中的最大缺陷。在“政府失灵”的情况下,应不断加强对政府环境责任的监督。应当树立政府是地方大气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把环境考核切实纳入到政府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中,建立起环境责任追究制度,适时采取“环境一票否决”,阻止地方政府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视长远的环境利益。探索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四是信息公开,健全政府环保监督机制。环保政策的落实离不开政府,政府对环保治理的态度直接决定企业行为,但现实中很难实现政府自己监督自己,或者监督效果很差。必须引入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曝光大气污染行为,及时报道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对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行为形成一种积极的推动力。此外,政府还应该对大决策问题开听证会,邀请专家、公众、进行民主决策,监督政府的政策执行情况,避免政府监督不力而出现的不作为。

五是联防联治,建立政府区域合作联合防控机制。当前大气污染呈现越来越严重的区域特性,跨区域污染和交叉污染普遍存在并日益严重,大气污染治理不再是某一个地区的事情,而成为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大问题。就省级区域而言,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委员会,统一管辖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治理计划,特别是针对PM2.5、灰霾,要形成统一的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措施,同步实施治理。在煤炭总量控制、机动车废气治理、扬尘控制等领域,实施统一的减排行动。

六是加强宣传,创造大气治理的社会氛围。建立企业环保责任制度,切实执行严重污染事故进行责任人刑罚处罚,对企业负责人形成震慑。同时,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尤其是加强对企业家的宣传教育。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绿色出行、合理消费、低碳生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自觉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推行生态文明理念和低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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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ficiency of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on the Air Pollution Control

and the Government Cracking Path

WEN Chun-bo,LIU Peng,ZHANG Zhong-xia

(Institute of Geography,Henan Academy of Sciences ,Zhengzhou 450052,China)

社区治理存在问题及对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族;水泉社区;公共服务建设;居委会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5-0108-02

甘肃省临夏市水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隶属于临夏市东关街道办事处。该社区共有居民1 281户、5 351人,其中流动人口占489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98%,因此,是典型的人口结构复杂的少数民族聚居社区。该辖区由于地处城乡接合部,具有基础设施薄弱,群众整体素质和生活水平较低,无业人员多,流动人口多的特点,各项工作中面临的难度较大。

本次调研活动的目的在于深入了解目前水泉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为解决该社区公共服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从而为社区公共服务建设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本次调查问卷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针对受访者的基本信息进行一个大概的了解;二是深入调查受访对象所在社区的公共服务建设状况;三是总结社区居民对于目前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情况的评价和建议。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希望可以及时了解目前社区在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方面的情况及居民的实际需求,找出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

一、水泉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亮点工作及经验总结

近年来,水泉社区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在公共服务建设方面紧紧围绕服务群众这一主题,以开展各项主题活动和打造社区“爱心金桥”党建品牌为载体,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绩。

(一)树立党建品牌,搭建党群连心桥

水泉社区于2009年7月创建了社区“爱心金桥”党建品牌,组织社会力量救助孤寡老人、病残家庭、贫困大学生等弱势群体。近年来向340余户贫困群众发放面粉、衣物、助学款等共计8.2万余元。同时,筹资9万元帮助3户特困危房户对危房进行了新建;筹资4.2万元开展“情暖斋月”的爱心救助活动,向辖区520多户困难群众发放面粉780多袋;筹资2.8万元对辖区新村1 100平方米的路面进行了修补硬化,方便了群众的日常出行。通过实施“爱心金桥”这一品牌活动,旨在以社区阵地和社区党员、社区工作者为桥墩,爱心和奉献为桥身,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二)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区

在社会管理方面,水泉社区一是把惠民政策落实工作当作一项关乎民生的大事,按“四议两公开”和三级公示、三榜定案的要求,不断规范工作程序,保证了惠民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二是狠抓社区治安和矛盾纠纷治理工作,推进“平安社区”建设。三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促使辖区内宗教健康发展。四是努力抓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五是认真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劳务输出、物业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二、针对水泉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情况调查问卷的数据分析

本次调研,我们共发放了调查问卷80份,收回问卷78份,有效率达到了97.5%。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一)调查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

此次调研对象中女性居民为48人,男性居民为30人;社区居民的受教育程度以初中为主,其次为高中和大专及以上,分别占23.08%和19.23%,可见水泉社区居民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社区居住时间方面,受访社区居民主要集中在10~20年、5年以下这两个时间段,所占比例分别为42.31%、30.77%,这与该社区位于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多等因素分不开。

(二)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情况

在社区为居民提供的便民利民服务的调查中,超市、餐饮、理发店、洗衣店、家政服务所占比例分别为65.38%、53.85%、38.46%、23.08%、19.23%。结合数据可知,洗衣店、家政服务所等便民生活设施相比还不够完善。针对社区提供了哪些医疗服务设施这一问题,备选项中综合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门诊所)所占比例分别为7.69%、46.15%。由此可知,水泉社区门诊所的普及情况良好,且基本上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就医需要。

在社区环境卫生方面,水泉社区扎实开展城市综合管理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整治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通过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执行社区干部分片责任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等方式,社区环境已有显著改善。针对社区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调查,结果显示,社区周边环境污染严重、绿化面积少、环境卫生时好时坏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3.8%、37.9%和18.3%。

在对社区治安状况的调查中,社区居民对社区的治安管理还是比较认可的。其中,在已发生的治安突发事件中,主要以车辆被盗、街面扒手、非法违章扩建、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为主。

为了解社区文体娱乐建设情况,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调查:(1)问及社区附近是否有学校时,80.77%的受访者回答有幼儿园,同时26.92%和19.23%的受访者回答有小学和初中,15.38%的受访者回答不太清楚。(2)关于社区开展文娱活动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社区经常开展、很少、没有、不太清楚所占比例分别为5.2%、29.9%、47.0%、17.9%。经过了解,水泉社区提供的文体娱乐活动主要集中在报纸宣传栏、健身设施等方面,因此,这方面服务还有待完善提高。

水泉社区在就业方面为居民提供的服务有就业指导培训、积极提供就业机会等;在社会保障领域提供了帮助低保对象申请享受国家低保政策、上门慰问探望、为老年人提供送医送药服务等。针对社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满意度调查情况,10.2%的居民认为非常满意、24.6%的居民认为比较满意、49.5%的居民认为基本满意、15.5%的居民认为不满意。 通过对水泉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情况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出,社区居民大多认为社区居委会办事效率较高,比较能满足居民的生活要求。对社区公共设施、环卫设施、医疗保障设施、老年人、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服务是比较满意的,环境绿化、劳动就业服务、家政服务、治安、文娱活动等社区公共服务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三、水泉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社区为居民提供的服务基本上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但社区利民便民服务方面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2)社区开展的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使社区环境明显改善,但周边污染顽疾仍是影响居民生活的弊病。(3)社区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缺乏创新和特色,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以满足居民的需求。(4)社区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水平和素质还有待加强。

(二)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对策建议

为了切实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建设,建立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水泉社区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建议。

1.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水泉社区主要是依托政府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服务内容以政府的要求和街道安排的工作为主。因此,面对社区居民需求的多元化,社区应当鼓励和支持私营企业、个人等投入到公共服务事业中,弥补政府职能部门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局限,保证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例如,可以为老人、残疾人提供各种应急、上门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托幼、小饭桌、家政服务等便民服务。

2.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水泉社区地处城乡接合部,附近有汽车站、市场等,人流量大,环境卫生情况时好时坏。要切实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的管理;第一,应当更新环卫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同时要确保环境保护资金的有效使用;第二,可以通过发放环境保护知识手册等方法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第三,应当调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环境卫生维护中来,对于卫生环境较差的路段,可以通过制定惩戒制度以及加大监督力度,综合多种措施积极治理这一问题。

3.完善社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要解决未就业、失业居民的就业问题,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努力:首先,社区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引导未就业、失业人员摒弃“等、靠、要”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其次,社区要切实加强社区未就业、失业人员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信息库,及时将社区得到的就业信息送到社区居民面前[1]。再次,社区要根据实际就业的需求,定期开展多门类的职业技能培训班,提高未就业、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最后,社区可以结合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实际情况,鼓励、支持和引导未就业、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向餐饮、修理、服务、零售等第三产业发展,既能够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也可以促进社区公共服务的发展进步。

完善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在于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能够不折不扣地惠及广大贫困群众,因此,社区在加强社会保障服务方面,一方面,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对涉及惠民政策的内容实行“四议两公开”,保证惠民政策的正确落实。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低保补贴条件、因户口迁移等原因不再享受惠民政策的家庭和人员要及时进行核销,同时,对新申报通过的低保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和人员要保障其应当享受的惠民待遇。

4.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目前,社区工作人才缺乏的困境在该社区表现得尤为突出。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普遍较低,还要承担包括计划生育、社会优抚、环境卫生、城市低保、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等多项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公共服务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2]。要解决这一难题,一要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例如可以通过联合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充分利用周边高校、科研机构来培养社区公共服务专业人才;二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具有专业服务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参与到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中来,为社区居民提供有效帮助,从而促进社区公共服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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