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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现状

社区治理现状

社区治理现状范文第1篇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modern civil society, community has become the basic space of residents' activities and provides community members with of a variety of services of material life and spiritual life, making the importance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In the process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practices for decades, China's community governance has accumulated a lot of experience, and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But because of the complexity of the situation of China, there is a big difference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community governance situation. Based on community governance theory, in view of the current status of urban and rural community governance in 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 社区治理;城市;农村

Key words: community governance;city;rural area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9-0063-04

0 引言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国家突出强调了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使得从政府管理职能分离出的许多社会职能将由社区来承担。社区作为居民活动的基本单位,将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将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因此,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对我国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社区及社区治理

社区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滕尼斯在他的著名作品《社区与社会》中提出的。滕尼斯在其书中指出,社区是具有一致价值观、关系密切、富有人情味的相互依存的同质性社会群体组织。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和各种学科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都开始研究社区,使得社区的内涵和实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比如,在社区发展价值理念的引导下,英国发起了邻里复兴战略、社区战略、社区照顾计划等,使得社区服务实践得到了持续发展。[1]在美国,克林顿政府提出了“授权区和事业社区”的法案,希望以重新界定政府和社区的关系为突破口,实现经济、政治和社会福利一体化的发展。[2]在政府的指导下,依赖社区居民、町内会以及社区民间组织的参与,日本社区治理呈现出了民主化、治理化、组织化以及权利多元化的特征,承担了许多原来由政府的提供的服务,减轻了政府的社会管理压力。

就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而言,20世纪30年代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将英语“community”意译成“社区”一词。社区就是由一个相对稳定、相对独立的地理空间,一定数量的人口、心理和文化上的认同感及社区中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及其互动关系。[3]改革开放以来,社区治理研究得到了快速发展,陈伟东认为社区自治应是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合作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4]政府下放管理权利代社区已成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手段,不同的学者也有不同的社区治理体系,主要包括行政型社区、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会自治相结合型的治理模式以及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

随着社区这一概念的广泛传播和发展,社区治理问题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所谓社区治理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公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5]从这一概念出发理解,社区治理要求以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为社区治理的主体,管理着社区的公共日常生活事务活动。

因此,十六大以来,中央全面规划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十七大正式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并列,社会体制改革正式提上日程;十七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和政府突出强调了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这些国家政策的相继提出,使得社区治理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它承担的职能主要包括有:利用社区各种资源建设文化设施如敬老院、幼儿园、福利院等等,对老年人、儿童等实行社区照顾,组织社区居民保护社区环境,维护社区治安等。这些社区管理职能的实施对促进社区的经济、文化和环境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能提高社区成员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生活水平,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2 当前我国城乡社区治理的现状

2.1 城市社区治理现状

在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中,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获得了不小的成绩。一是城市社区组织体系发展的较为完善;大部分城市社区都建立了居委会基层自治组织、志愿者组织、残疾人组织和老年人组织,为社区居民服务。此外,为了更好地为居民群众生活服务,也加大了对城市社区委员会资源投入,优化了办公环境。二是构建了较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社区治安、社区养老保障、社区文化活动建设等服务已在有效开展,社区居民的文化娱乐、生活和安全需求等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满足;三是城市社区工作者数量正在逐步增加;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体系的逐步完善,人们普遍受教育水平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城市社区工作的人员的质量也在提高,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愿意到社区基层单位积累经验,这些变化都在整体上提高了社区工作质量。

虽然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也突显出来,主要表现为:

一是城市基层政府组织在社区管理中定位不准,承担着过多的行政职能,对城市社区公共事务有着过分的干预,结果城市基层政府包揽了大量本应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管理职能,而居委会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这都不利于改善城市社区居民的生活,也不利于发动民间力量去开展社区治理工作。政府职能常常包办了社区的事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弱化,导致了政府常常越位,政社不分。具体而言,现有的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应该是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具体工作,现在倒是变成了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命令街道办事处落实工作并监督。”[6]这样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量过大,该办的事没办好。

二是城市社区民间组织发展慢。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社会组织在社区利益协调、矛盾化解、服务供给、拓宽就业等方面可发挥独特的功能。[7]城市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能够对政府作用的发挥起到一种补充作用,节省政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需要。但由于我国城市社区民间组织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总体的数量并不是很多,资金来源不稳,还有部分处于自发状态,没有形成规范化管理,无法承担从政府和企业分化出来的社会管理职能。

三是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意识缺乏。社区治理的目的是通过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协商和讨论,使政府能够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并进而制定出符合人们利益要求的公共政策,最终达到改善民生和稳定社会的目标。然而,在现实社会生活里,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不高,他们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是社区治理的主体,甚至还有部分居民认为城市社区治理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与自己无关。即使有些居民愿意参加社区活动,但因其涉及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只是从事卫生打扫、文体活动等一般性事务,未能参加较正式的社区事务如社区选举。

四是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质量不高。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我国社区大部分工作人员文化水平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多数人的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不能够有效率地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和提供服务。虽然近年来基层政府已经认识到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素质达不到要求这一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改变这一状况,但是其效果不是很理想。

2.2 农村社区治理现状

农村社区治理是以优化配置农村社区资源,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目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和政府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使得农村社区治理也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农村的文化生活也日益丰富起来,有社区图书馆、社区体育社会等满足了人们的多样化需求。此外,农村的社会管理机制也在逐步完善,让村民参与基层管理中来实现农村的有序化管理。比如,村民可以通过参与村委会实现对本村公共事务的有效监督和管理,通过协商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

虽然农村社区在逐步发展,但是农村社区治理也存在一些困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政社关系不清。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乡政府和村委会之间存在着种种矛盾,基层政府利用自身的权力直接干预社区服务事务,而村委会无法真正的行使自治权利,而是听取乡镇政府的指挥和领导,完成上级政府交代的各种指标,导致社区组织对社区事务管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更不能从根本上维护村民的权利。

二是村民缺乏参与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农村社区治理必须让广大的农民有效地参与农村的选举、决策、监督和管理。[8]正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等途径才能使村民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自身的权益。但由于大多数村民的文化素质不高加上深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对社区的政治民主建设参与度和热情并不高,尤其是在选举时村民投票缺乏主见,受人左右,使得选举的意义不能落到实处。

三是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由于政府不够重视,资金投入不够,各种体育文化设施缺乏,使得社区村民对社区的参与度和积极性都不高,再加上一些低俗的文化产品进入农村市场造成农村的文化活动出现畸形发展。

四是农村社区治理资金不足。与城市社区治理相比,农村社区治理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资金来源单一,再加上政府的资金主要以城市优先,农村的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就相对不足,不能满足村民对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需要,制约了农村社区的进一步的发展。

之所以将城市和农村的社区治理进行比较,是因为针对不同的地区的社区治理,需要因地制宜的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而不是盲目的采取同样的方法,这样才能达到治理的效果。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明确知道城乡社区治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城市社区的发展较之农村相对较好,农村的治理情况有点落后,需要政府加重对其的重视和投入。

3 改善我国城乡社区治理的对策

3.1 完善社区治理机制和制度

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都占据着主导地位,社区自身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居委会和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承担管理职能的同时却没有相应的权力。因此要完善社区治理,需要转变政府的职能,将社区自治的权力真正交由社区居民行使,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那样,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使政府的管理方式从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变为间接的宏观管理,减少政府对社区的直接干预。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规章政策等方式为社区自治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此外,政府还要在社区治理中定好位,将从自身分离出的社会管理职能交由社区承担,增强社区管理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政府的作用是通过完善社区自治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市场和法制环境来促进社区的发展。

与此同时,社区居民是社区自治的主体,必须要依靠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才能促进社区建设的完善。通过开辟多渠道让居民有机会参与社区事务的协商和讨论,建立维护居民权益的体制和机制,使人民群众的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到实处。

3.2 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社区治理是一项社会事业,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各种力量来提高社区的服务水平,以真正实现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的目的。由于城市社区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只需要利用社区闲置的资源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而农村由于经济较城市落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相对而言不够完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因此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的基础服务设施的财政投入,同时乡村社区也要完善自己的财政管理制度,提高乡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水平。此外,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进行科学的规划,要根据对村民的需求调查来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服务的满意度,从实质上做到为人民服务。除了提高物质服务水平之外,城市和乡村社区还需要提供精神服务,如多开展社区娱乐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等等,在提高居民参与主动性之外,还联系了人们之间的感情,促使社区朝着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符合了时代的发展潮流。

3.3 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对精神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要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参与机制,使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进而满足他们的需求,这样就会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居民的参与热情,从而促进社区治理能力的提高。而当前我国农民缺乏系统性的公民意识教育,公民意识不成体系,处于“碎片化”状态,原有的农民意识虽日益“边缘化”,但现代公民意识还不够强,同时政治参与意识不强,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9]针对这样的问题,首先,通过宣传教育使农民意识到参与社区治理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主人翁的思想。其次,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尊重需求、社交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而且一般而言,只有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以后,人们才会追求高层次的需求。因此,要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水平,必须要大力发展农村的社会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改善。只有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才会有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才会有参与社区民主建设的欲望。

3.4 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治理的本质是实现公共权力从政府向社区的回归,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因此,社区治理的主体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应包括各种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10]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应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模式,有效地实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而对于政府办不好或办不了的事务转由社会组织承担,因此需要培育社会公益性组织和中介性组织来举办社区的公益性活动。为了更好完善社区服务,在政府的政策法规的引导下,各种社会组织按照市场机制充分地利用社会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使人民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农村社区治理的过程中,要明确界定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责范围。在政府部门的指引下,健全村委会的规章制度和程序,保障农村社区居民的合法权利能够在制度化的环境中得到保障和实现。

3.5 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建设

社区治理离不开人的参与,社区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对社区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当前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年龄偏大和数量不足等问题都限制了社区的发展。因此,不管城市还是农村,都必须建立起社区人才培养制度体系,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吸引外来人才,并且通过培训体系的建设来提高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此外,还可以鼓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志愿组织,组织本社会的社区活动。也可以通过各种激励措施来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如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等等,充实基层队伍。更重要的是,社区的领导人员需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建设,首先要从思想上给予重视,将社区治理看成社区的首要任务,利用各种资源促进社区建设。其次,要构建合理的领导班子,如年龄结构要老中青结合,气质结构要互补,知识结构要科学等。最后,基层社区组织领导要协调好政府组织、党组织和人民群众三者之间的关系,使三者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社区发展。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治理研究越来越多的得到重视。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党组织、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相互协调配合的情况下坚持不懈的努力。而我国通过这些年的建设在城市社区建设方面获得了较为丰富的社区经验,而农村社区治理的发展相对而言比较缓慢,农村社区治理可以借鉴城市社区治理的经验来促进自身的建设,取长补短,相互借鉴。

通过对城市和农村社区治理现状的比较研究分析发现,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城市和农村社区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成果,改善了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但与此同时,现实生活中社区建设中城市和农村也存在一些问题,既有相同,因此需要因地制宜地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意见,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城市和农村社区的完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韩央迪.英美社区服务的发展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理论与改革,2010(3).

[2]刘志鹏.城市社区自治立法:域外比较与借鉴[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3).

[3]娄成武,孙萍.社区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4]陈伟东.城市社区自治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3.

[5]魏娜.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发展与制度创新[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11).

[6]何艳玲.都市街区中的国家和社会:乐街调查[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7]史云贵.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问题与若干思考[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3(8).

[8]徐勇.村民自治的深化:权利保障与社区重建[J].学习与探索,2005(7).

社区治理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昆山

[中图分类号]R181.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673-9701(2011)20-132-02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已经成为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所必须面对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1]。 据 2003 年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显示 ,若按患病人数计算,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123.3 ‰,循环系统疾病已列为第一大疾病,恶性肿瘤和脑血管疾病在城乡均位居死亡谱的前两位[2]。卫生部在分析了我国开展慢病社区综合防治的依据和条件的情况下 ,提出了以社区为基础开展慢病防治是最佳的手段[3]。

1资料与方法

1.1基本情况

陆家镇位于江苏省的东部,地处长江下游,太湖之滨,东望上海,西邻苏州,与国家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接壤。全镇总面积35平方公里,下辖8个行政村,5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56784人,流动人口42566人。境内地势低平,河港纵横,气候宜人,雨量充沛,属典型的江南水乡。

1.2一般资料

本镇共设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共有52人,男 22人,占42%,女30人 ,占58%;具有执业资格者25 人,占48%;注册乡村医生21人,占62%。见表1。

1.3研究方法

通过文献归纳、实证收集、专访调查、小组座谈等方法收集有关研究信息。

1.4研究对象

专题访谈对象为社区站长及工作人员、保健所社区科领导、昆山疾病控制中心慢病科人员及以前分管慢病的领导等。

1.5研究内容

社区慢病防治模式、 社区慢病防治的主导机构、社区慢病防治的主要问题、慢病防治的主要措施及常规工作内容。

2结果

2.1昆山市社区慢病综合防治基本模式

昆山市慢病防治的基本模式是在《苏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借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05年修订版)、《全国慢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点――高血压防治方案》、《全国慢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点――糖尿病防治方案》及《高血压防治基层实用规范》。其主导机构是各个乡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中心。

2.2我镇社区慢病综合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社区慢病防治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方面是人员数量及素质、经费补偿机制、机构定位、制度政策配套、技术支撑等。

2.2.1人员配备 现有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慢病综合防治的需要,具有执业资格人员占比例低(48%),大部分是为临床门诊配备的,队伍老龄化较严重,有的社区才两个人,而且全是退休返聘人员,根本无法满足慢病防治的需求,社区之间人员配备差距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大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相对来说人员配备较好,而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就很不到位。

2.2.2经费补偿慢病社区综合防治要以社区为平台,进行全方位的健康干预。因为社区医生的经济收入与业务量挂钩,最后迫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放弃人群干预项目,变成了纯粹的门诊服务机构。所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多仅仅是医院的“门诊搬家”, 并没有体现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和优势;而且公共卫生防治经费很难落实到位,使慢病防治中应该开展的常规工作如高危人群筛查、流行病学调查、群体和个体干预管理等均不能很好开展。即使有些地区开展工作,质量也难以保证。

2.2.3机构定位缺少部门间的协调和职能定位,卫生系统和非卫生系统在社区慢病防治中的职能不明确;卫生系统内部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协调及资源共享机制不清,常常出现多个部门管理社区,还会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使得社区人员无法适从;社区内部数据也是各管各的、各要各的,使得一个数据重复报告多次,即浪费了资源,又降低的效率。有的领导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身职能定位不是很明确,很多职能都形同虚设。

2.2.4制度政策配套目前社区卫生服务还没有一整套完善管理体系制度,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理念仅停留在管理者和服务者口头上,没有转化为实际行动,只有责任,没有有效激励机制,尤其是服务人员对于社区的疾病防治管理的理念还没有完全形成,仍然存在医院医生看病的理念,大部分以经济效益为主,注重日常门诊量,缺乏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管理的主动意识。而且在慢病干预领域缺少宏观的、全面的、可操作的政策和监督。

2.2.5技术支撑现各级行政领导对慢病的危害没有正确认识,对慢病防治都是一种能拖就拖、能造假就造假的态度,没有人想去积极地改变现有的状态,而且社区无专业技术人员。大部分都是乡村医生,即使有执业资格的人员,也是针对临床配备的,无法满足慢病综合防治的技术需求。

3讨论

昆山市自从1999年开始启动慢病防治工作以来,经过了十多年的探索,已经建立了一个基本管理模式,这个管理模式基本能满足现有的慢病社区综合防治需求,但在探索过程中也发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可能这些年所做的工作就会付之一炬。

慢病社区综合防治人员的不足,影响了这项工作的发展,只有人员配备足够了才能将社区慢病综合防治工作做好;只有经费补助到位了,在社区工作的人员才能安心工作,才能留住人才;只有将社区自己的职能准确定位,才能真正体现社区的作用,而不是沦为“医院门诊”搬家;只有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才能把慢病社区综合防治发展长远;只有领导重视起来,制度才能很好的落实下去,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现在社区慢病防治模式基本上能满足现在的要求,但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要想慢病社区综合防治长远发展,领导重视、经费补偿机制完善是做好社区慢病管理工作的基础,技术培训、人员配置到位是关键,完善管理制度是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最终保证。

[参考文献]

[1] 武瑞雪,刘宝.中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防治的发展及经验启示[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706-708.

[2] 王陇德.中国卫生服务调查研析报告[M]. 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4:250-261.

[3]卫生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社区示范点专家指导组.我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综合防治示范点工作总结报告(二) ――评估结果[J].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杂志,2002 ,10(2) :77

社区治理现状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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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涛.新疆多民族城镇社区治理模式的调查分析与对策建议〔J〕.实事求是,2014,(06).

〔3〕邱梦华,秦莉.城市社区治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101.

〔4〕徐敏宁,陈安国,冯治.走出利益博弈误区的基层协商民主〔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3,(04).

社区治理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社区综合防治; 支气管哮喘; 治疗效果

中图分类号 R562.2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4)22-0162-03

支气管哮喘是全球一种常见的慢性疾病,严重影响着患者的生活。其主要特征为气道高反应与气道变应性反应,因可逆气流受限,诱发胸闷、气急、咳嗽、喘息等症状[1-2]。常发作于清晨与夜间,部分患者能够自行缓解,也有部分患者可经治疗缓解症状[3]。不过这类疾病复发率较高,严重情况下,会导致其出现呼吸衰竭、肺心病、肺气肿等症状[4-5]。本文主要研究社区综合防治对支气管哮喘患者治疗的效果与影响,现将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5月-2012年1月采用社区综合防治法治疗的62例支气管哮喘患者为研究对象,男35例,女27例,年龄19~68岁,平均(44.23±3.25)岁,病程2~31年,平均(15.36±6.54)年。所有患者均自愿参与社区综合防治,患者都曾服用过抗炎平喘药物。

1.2 综合防治方法

1.2.1 实施健康教育干预 通过采用一对一的针对性教育与集中教育两种模式为患者实施健康教育干预。所谓集中教育,就是指通过开展与支气管哮喘疾病知识相关的讲座,让患者与患者家属对这类疾病有进一步了解,明确自身在今后的防治工作中所需注意的事项,可每周开展1次讲座,持续进行4周,日后每隔3个月开展一次讲座。一对一针对性教育就是指以问卷调查、患者就诊、随访调查等结果为依据,针对患者自身疾病所存在的特点,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社区卫生部门还可以与当地的居委会开展合作,做好黑板报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1.2.2 病历管理 将患者病历存储到计算机内,并对患者的药物剂量、发病情况、联系方式等进行详细记录,便于为以后的疾病复诊提供依据。

1.2.3 PEF的测量 PEF的测量有利于为患者哮喘严重程度与哮喘疾病诊断提供依据。如果PEF不超过80%个体最佳PEF值,表明患者需要接受更加强效的治疗方法;若PEF不超过70%个体最佳PEF值,则应制定加重治疗方案。

1.2.4 随访调查 哮喘患者在进行初次诊断约3周后回访,日后每隔3个月,至少随访1次,一旦患者支气管哮喘疾病发作,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疗。急性发作症状得以缓解后,医生需要找出患者疾病发作的原因,并调整治疗方案,以免疾病再次出现急性发作的情况。

1.2.5 向患者介绍防治过程中所需注意的问题 了解患者支气管哮喘疾病的具体情况,找出导致其疾病发作的主要影响因素,并告知患者如何避免疾病发作,如尽量使过敏原吸入减少,禁止剧烈运动,在用药方面要合理选择,让患者对疾病发病征兆有所了解,并向其讲述应对方法。以宣传教育的方式,告诉患者通过长期治疗,能够使疾病症状得以控制。患者需要学会紧急处理技巧,当疾病发作后,知道如何解救。在服药前,需告知患者服药后可能会出现了不良反应,并告诉患者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具体方法。意识到哮喘可能存在的恶化现象,转诊需及时,若发现疾病症状异常后,要立刻返院治疗。

1.2.6 中药穴位敷贴 患者遵循冬病夏治原则,取延胡索、白芥子、细辛、甘遂,以2∶2∶1∶1比例配伍,对姜汁进行调和,将其调整为糊状后,选取患者的心俞、大椎、肺俞、膈俞、定喘等穴位,在夏季初、中、末三伏,每隔10天,给患者贴1次,每次敷药时间在1~6 h,持续治疗3次为一疗程。

1.2.7 变应原特异性免疫疗法 所有患者均接受皮肤敏感试验,经皮试后,若患者呈现为阳性,则实施脱敏治疗,控制皮下注射浓度。最初剂量为0.1 ml,达到1.0 ml后,可增加浓度,每周治疗2次,当浓度为1∶102后,可维持治疗,每周为患者注射1次,每次剂量为0.5 ml。

1.2.8 制定合理的用药计划 治疗方案可被划分为5级,通常情况下,若患者没有实施过规范化治疗,则采用2级方案,根据患者需求,利用短效ICS、β2-受体激动剂药物治疗。如果患者有明显哮喘症状,则需要选择3级方案治疗。若患者经治疗后,仍未取得明显好转,要重新调整治疗方案。持续治疗3个月,患者症状有所缓解后,可适度减少药物剂量的使用。

1.3 评估方法

肺功能:记录患者实施综合防治前、后3、6、12、24个月的肺功能情况;哮喘控制:通过ACT测试法,评估患者哮喘控制情况,以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其疾病控制情况,调查内容主要涉及生活质量与哮喘症状等方面的问题,在实施综合防治前、后3、6、12、24个月均要评估一次;生存质量:以制定的支气管生存质量评估表为依据,对患者生存质量进行评价,主要评估内容有患者的刺激原反应、活动能力、心理状态,总分为100分,优:80~100分(包括80分),良:60~80分(包括60分),差:低于60分。

1.4 统计学处理

2 结果

2.1 不同时间段的肺功能变化比较

经研究得知,患者综合防治时间达到6个月后,其肺功能开始有明显改善,与防治之前的肺功能状况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2.2 实施综合防治前后的疾病缓解变化情况

经研究得知,在实施社区综合防治之前,24例患者病情部分缓解或完全缓解,总缓解率为38.7%;实施社区综合防治后,共有57例患者部分缓解或完全缓解,疾病缓解率为91.9%。实施社区综合防治后的疾病缓解率明显高于实施社区综合防治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表3 讨论

支气管哮喘的管理与教育工作在疾病防治过程中非常重要,据临床资料表明,导致患者死亡或病情严重的原因主要在于患者对于疾病治疗了解不够,为了提升患者生活质量、降低死亡率,必须找出有用的防治方法[6]。

相关资料表明,通过采用社区综合防治法,可对患者疾病进行有效管理,帮助患者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达到控制疾病症状的目的,促进其疾病的好转[7-8]。且实施综合防治后,在治疗过程中,能够加强患者与医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对患者实施健康指导干预,便于让其了解疾病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使过敏原吸入减少,以此控制患者疾病症状[9-11]。综合防治可有效降低患者哮喘复发率,若患者吸入剂使用不正确,实施综合防治可纠正其使用方法,合理指导患者的用药,控制其疾病症状,可使患者肺功能得以改善,减轻支气管哮喘症状,降低哮喘复发率,这对于减轻患者家庭负担也具有重要意义,可减少哮喘对哮喘疾病患者的影响,有利于提升患者生活质量,使其临床症状得到明显改善[12]。

从本次研究中可了解到,实施社区综合防治后,患者的肺功能改善明显,且哮喘症状控制良好。这表明实施综合防治干预,可改善患者相关指标,以此达到对疾病进行控制的目的。另外,患者的心理状态、刺激原反应、活动能力优良率均高于实施综合防治前,这证明了社区综合防治的实施可使患者生存质量得以改善。

在本次社区综合防治中,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对一针对性教育和集中教育。在集中教育中,患者可定期参与疾病健康教育知识的讲座,针对不懂的问题,可及时提出,患者与患者之间还可以相互传授经验。在一对一针对性教育中,医生会根据患者疾病特征制定特殊的治疗方案,便于使其症状缓解。

参考文献

[1]包小华,孙嵘,谢灿果,等.支气管哮喘患者社区综合防治效果评估[J].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2010,18(1):71-73.

[2]曾翠,卜四江.老年支气管哮喘问卷调查及社区综合干预评价[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0,15(19):308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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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英,郑巧飞.支气管哮喘的社区护理[J].临床肺科杂志,2009,14(1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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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城市社区建设 居民参与 研究

一、研究现状

在众多研究文章中,学者主要对社区居民参与的概念、现状、分类和途径、功能和意义,以及对策等,进行了较为精辟的论述。

1.社区居民参与概念

学界主要有三种看法。行为论者认为,社区参与是指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的客体,更作为社区管理的主体,参加社区各种事务的行为。[1]过程与行为论认为,所谓居民参与是指居民个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的过程和行为。[2]发展论则认为社区居民参与是指社区居民影响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行为和过程,其目的在于推动社区发展,从而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3]

上述阐述均有各自角度和目的,但可以理出社区居民参与的共同特征,一是社区居民为参与主体;二是社区事务及其治理过程为参与客体;三是通过参与施加一定的影响是社区居民参与的目的。这些共同特征,构成社区居民参与的基本要素。

2.社区居民参与现状

学界一般从参与意识、人员情况、参与程度三个方面考量社区居民参与情况,认为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远不适应推进社区建设需要,居民社区参与意识比较薄弱,总体参与率不高,参与数量不多且分布不平衡,居民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参与较低层次的社区事务运作。[4]

而对于造成城市现代化过程中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的原因,学界也有几种观点。四因说认为,一是原有的“单位参与意识”阻碍居民“社区参与意识”的产生,是居民社区参与不足的首要原因;二是行政化的社区管理方式导致居民参与观念淡薄;三是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工作方法老化,造成居民参与社区热情不高;四是现代都市生活特征客观上不利于居民社区参与行为增加。[5]五因说则认为,影响我国社区居民参与的因素包括社区归属感、社区公共空间发育程度、参与价值、参与成本和制度设计等五个方面。[6]矛盾说认为居民参与不足在于参与期望与现实之间的矛盾。[7]学者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有的从居民参与与社区服务侧面,认为社区服务产业化政策导向致使营利项目急剧膨胀,社区服务公共性显著减弱,影响了居民对于其作为一种独特的服务领域的认同。[8]有的从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角度,指出政府的统制意识和方式不仅使得社区居委会发生严重职能错位,还湮灭社区居民参与意识、削弱了居民参与和自治能力。[9]有的则明确提出社区类型、年龄、婚姻状况、职业状况、社区满意感和归属感等因素与社区参与频度存在显著关联,而性别、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特征与社区参与频度之间没有显著关系。[10]

可以看出,我国社区居民参与仍然处于较弱参与阶段,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有社区居民归属感不足,期望值与现实状况不一致,参与机制不完善,等等。

3.社区居民参与分类与途径

学界主要根据主体参与意愿、参与形式、参与渠道和参与内容的不同,对社区居民参与状况做了不同划分,划分为动员型参与和自主型参与;组织参与和非组织参与;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社区政治参与、社区经济参与、社区文化参与、社区社会参与等。[11]有的学者依据参与客体的功能特性不同将社区居民参与分为决策参与、实施参与、监督参与和信息参与。[12]还有学者认为,动员式执行参与是主要形式,这种参与既不能使居民对社区开展的具体事务进行决策,又不能对社区公共权力运作进行监督;非政治性参与是社区居民参与主要内容,社区居民参与的事务多与政治不沾边或关系不大,是“杂务”。[13]

关于社区居民参与途径,学界亦有不同阐述。有的认为居民参与途径主要有三类:以个人身份参与社区的选举或建设规划、作为某个组织或单位成员参与到社区发展中、组合成多种类型的非正式组织参与社区的福利服务和保障性工作等。[14]也有学者强调应重视社区居民在参与包括社区服务在内的各类社区发展计划、项目等公共事务或公益活动的过程中,相互之间所形成的复杂关联和互动关系体系。[15]还有学者把参与途径分为两类,传统路径包括直接或间接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等,新途径则有建立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建立“社区人民联络员”制度,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建立民主评议机制,开设议事园,实行居民公决,实行居民门栋自治,建立民情信息站,建立接待室,组织聊天会,等等。[16]

4.社区居民参与的功能和意义

“桥梁说”认为,参与是社区与居民之间的联系桥梁,只有居民直接参与和治理,才能培育居民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和现代社区意识,才能有效整合与发挥社区自身各种资源,居民社区参与是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源泉,离开居民社区参与,就没有真正或完整意义上的社区发展。[17]“服务标准说”则指出能否实现居民积极、广泛参与,是衡量社区服务发展效果的客观和最重要依据,社区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形成,依赖于人力资源的广泛调动,依赖于居民参与程度的提高。[18]还有学者更从社区居民参与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出发,指出居民参与是衡量社区建设成功的重要标志,是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是搞好社区建设的根本保证;[19]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区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着坚实的基础意义和巨大的推动作用。[20]

上述论述还停留在就事论事的理论层面,社区居民参与的意义不尽于此,应把它与社区居民自治联系起来,并放在政府管理的环境中,其功能和意义将更为突出。

5.社区居民参与对策研究

如何应对社区建设中的新问题的挑战,怎样健全社区居民参与的机制和途径,学者们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唐忠新提出了原则性较强的四措施说,第一,强化宣传教育,培养社区意识;第二,坚持社区需求本位原则,注重用共同需求、共同利益来调动居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第三,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原则,使每个参与者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第四,建立和完善参与机制,如激励机制、责任机制等来推动社区居民参与向制度化发展。[21]杨荣则提出“四化”措施:第一,居民参与利益社区化,将单位的服务功能向社区转移,特别是政治、福利、保障功能等,使居民工作之外的其他利益关系都能在社区得到体现;第二,社区自治制度化,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参与程序,推行区务公开,搞好社区简政;第三,居民参与组织化,提高居民自主组织能力,增强其社区归属性;第四,社区服务专业化,向市场化推进。[22]李婷玉则认为提升社区居民参与应从调整社区中三个相关主体的思想观念开始:对于政府官员,要相信社区有自治的能力,将权力切实地下放到社区;对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最重要的是处理好政府权力控制与社区治理、自治之间关系,使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都能负责任地共同投入到社区建设中;居民个人应看到社区参与可能为公共生活、个人生活带来的积极转变,主动融入到社区中去。[23]潘小娟则认为完善社区居民参与必须强调和坚持社区居民参与的广泛性和有效性,重视社区意识的培养,注重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推进社区居民参与的有效开展。[24]

二、研究现状简评

从上述我国学界研究城市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问题的现状,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外学术界直接以社区居民参与为主题的著作较少,学术论文相对较多,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研究缺少宏观的理论框架指导,大多以政治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分析为主,缺乏多学科的理论融合分析,如经济学、政策学的视角就较缺乏。

第二,实证的调查研究较少,对社区参与的问卷调查的指标较为简单,其研究报告也是简单地描述各地居民社区参与的现状,然后整体分析,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三,研究内容都过于庞杂,缺少系统性,而且对于居民参与问题的核心把握不到位,因此所提出的扩大居民参与的对策也未能抓住此核心问题,而流于表层,难以深入,缺乏可操作性。

我认为在城市社区层面探讨居民参与的关键在于:第一,剖析社区居民参与中各种问题的原因,以调动起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第二,探讨如何从制度建设上保障社区居民参与的热情,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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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雷洁琼主编.转型中的城市基层社区组织[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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