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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调查

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调查

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调查范文第1篇

一年来,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局里的各项制度和决策,服从服务于全局工作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市政园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为抓手,按照探索、创新、发展、提高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理顺市政园林设施管理体制,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新工作制度,在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上有较大的提高,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治合格、素质过硬至关重要,为此,始终坚持把学习摆在首位,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业余时间读书看报和参加单位组织的相关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制度,在学习中细致深入查找不足,扎扎实实整改,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水平,从而进一步认识到自身的缺点、差距和不足,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增强了努力干好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亲身体会到,自己在工作上的每一个进步,都离不开领导的关怀、指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今后我将以更加饱满的干劲,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克服不足,锐意进取,力争把工作做得更好。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事程序

科室把创新制度建设作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办事程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科室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和工作规则等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科室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园林绿化叁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初审资料坚持进入政务大厅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存档和备案资料,注重节约,简化办事程序,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增强了科室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尽职不越位,履职不错位,强化科室管理,树立了良好的个人形象和团队形象。

(三)强化业务工作,提升工作水平

积极开展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认真遵守《城市绿化条例》《**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局《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要对各类在建、新建项目的绿化用地指标,绿化设计方案要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提出绿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明确绿化用地技术指标,突出绿化植物的配置技术要求,要对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实行绿化方案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加强绿化工程管理,切实提高园林绿地的建设、管理、养护水平。2015年对**·华府住宅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昌林花苑小区景观绿化工程、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和学校景观绿化工程、**中和教育港景观绿化工程等4家项目附属绿化方案进行了审核审批。对各项目的绿化技术指标、规划控制绿地率、绿化植物配置、硬质景观、园林小品等配套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加强督查监管,提高管护意识

定期开展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调查摸底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从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园林绿化行业及市场监管情况、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情况等方面,对全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了全面调查。

从调查的情况看,规划方面:全市六县一区,**完成了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规划编制工作,两县分别获得了省级园林县城称号,****正在着手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其余各县未编制;绿化方案的审批管理方面:各县均疏于管理,注重了规划方案绿地率指标的控制,而忽视了绿化方案的审查审批,建设的标准和质量不高,一些已建成的项目绿化效果差。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方面:我市园林绿化行业起步较晚,行业管理相对滞后,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专业从事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管理的专业资质单位偏少,且分布不均匀。目前,我市现已注册取得城市园林绿化叁级资质企业19家,国家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1家,集中分布在**两县区。市场管理方面:除部分造价较大综合性园林工程进入建设市场进行招标交易外,大部分园林绿化项目还游离于市场之外,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市场管理还不规范。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方面:各地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管理粗放,且养护管理资金难以落实。

(五)努力靠实责任,完成任务指标

2015年,全市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09.19公顷,城市绿地率达到了13.77%,比2014年提高了1.11个百分点。任务完成较好的有**的“美丽**”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水生态文化风情线景观带建设项目、滨河东路绿化工程项目形象进展良好。

(六)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

1、***及**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工程量,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2、完成**工程验收。

3、**市文化中心基本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各县区园林绿化养护认识不到位,园林规划设计不科学,一些园林绿化设计人员,专业知识不过硬,过分注重硬质景观和平面构图,轻视植物种植设计。绿化工程建设资金比例失当,造成品质降低,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缺乏法制保障,虽然一些地方加强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法制化措施,但从整体上看,园林绿化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操作规程、管理体系法制保障薄弱,导致科学、法制和规范化的养护管理措施难以有效落实。

(二)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源头投入少。城市绿化建设投资目前主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模式,还没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导致绿化规划实施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很难实施。

(三)专业人员匮乏,日常监管难到位。尽管各县区有专门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的人才较为匮乏,使其专业监管难到位。

三、关于2016年工作

(一)做好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国务院和住建部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明年,科室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业务部门适时进行全市范围内的业务培训,领会精神,提高能力,促进工作。

(二)制定出台一批关于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参照先进地区的经验及相关法规和政策,明年计划编制定我市《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范》《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我市园林绿化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三)积极准备做好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

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调查范文第2篇

但是,园林绿化管理中还存在着管理体制落后、管理资金无保证的问题,制约了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影响了园林绿化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的充分发挥。为实现园林绿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幸福之都、宜居靓城,特提出以下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制约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提高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落后

我市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粗放型管理的产物,管理职能不到位、工作效率低、人浮于事、大锅饭等弊端日益突出,加快园林绿化管理企业化、发展产业化、投资多元化势在必行。

(二)园林管理经费短缺

现行园林绿化管理定额是根据20**年物价水平、园林绿化行业工资水平和20**年以前经费支出情况制定的,自20**年以来,人员经费和物价不断上涨,造成园林管理经费严重不足。20**年1**8.58公顷公共绿地浇水、施肥、打药、电费等园林绿化管理业务费仅186.5万元,远远不能满足精细化园林管理的需要。

(三)园林绿化管理市场不健全

园林绿化工程基本上实行了投招标制度,使园林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明显提高。但园林绿化管理仍沿用投资单位管理的模式,园林绿化养护资质管理办法没有出台,制约了园林绿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实施。

(四)破坏绿地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沿街绿化树木上钉钉子、挂牌子、乱割树枝树皮破坏树木,甚至造成树木死亡,占用绿地、施工毁绿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绿化美化效果。

二、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办法

(一)创新园林绿化管理体制

1、对原有绿地的管理引入内部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唐山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奖惩制度,实行达标管理,定时、不定时进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晋级、职称评定的依据。

2、打破行业封闭,对新增园林绿地的管理推向市场,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养护管理权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具有养护管理资质、资信优良、经验丰富、报价合理的绿化养护单位为中标单位,园林管理部门依据园林管理的相关标准对其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养护质量。

(二)动态管理养护管理经费

1、及时调整园林管理定额。自20**年以来,经过多次增加工资,人工管理成本大幅增加,水、电、肥料、农药、油等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而我市园林管理定额是根据20**年物价水平、园林绿化行业工资水平和20**年以前经费支出情况制定的,现在已经明显偏低,造成园林绿化养护经费严重不足,已影响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对比省内外其它城市的园林绿化养护定额情况,养护管理定额急需进行调整。

2、新增绿地及时核定管理经费,并足额到位,确保管理不出现空当。

3、将园林设施的养护费用纳入园林绿化养护经费。随着绿地建设档次的不断提高,绿地中设施如:喷泉、花架、甬路、广场、雕塑、厕所、亮化、护栏等设施越来越多,这些设施需要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为保证园林设施的完好无损,充分发挥园林设施的使用功能,建议将园林设施养护费用,一并纳入养护经费,确保园林景观效果。

4、根据绿地管理标准的变化,调整管理经费。随着城市的发展,园林绿地所处的位置不断发生变化,如南湖公园**年以前是粗放管理的绿地,大部分按照林地进行管理,随着南湖生态城的建立,该公园已经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管理标准相应提高,管理经费需要调整。

(三)规范绿化养护市场,建立完善的监管考核体系

1、建立园林绿化养护资质审批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的形成,规范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的管理,确保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质审批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质标准》,鼓励成立园林绿化养护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以此作为参与我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投标的必备条件。

2、建立完善的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技术标准和监管考核体系。应完善全市专业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制定唐山市公园(游园、广场)园林绿化养护、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养护、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养护等考核评估办法。完善《唐山市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唐山市绿化养护管理规程》等各项园林养护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规范管理工作,以此作为绿地养护管理督导检查的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的拨付挂钩。

3、加强检查、督导、巡视工作。制定《唐山市园林精细化管理督导检查办法》,成立精细化养护管理督导检查小组,负责精细化管理督导检查工作。督导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市的园林绿化管理进行督导检查,向社会公开招标管理的绿地要将检查结果作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依据,对内部承包管理的绿地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先、晋级、职称评定和单位负责人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科学管理,提高园林队伍的业务水平

抓好专业人才培养,定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大力培养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骨干力量。研究学习先进的养护理念、管理方法及专业技术,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品位和档次。

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调查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与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含道路、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化,城市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绿地)、其他绿地及各类规划绿地。

第三条市园林管理局为市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机构,是市区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主管部门(下称“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组织修编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管理、城市绿化行政许可管理、市本级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开展绿化达标创建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等。

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辖各区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明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承办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协助市辖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督查辖区内的居住区、单位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协助调查绿化违法事件。

第五条市区各建设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第六条市区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等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筹协调市及市辖各区、各建设主体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和指标要求。市辖各区及各建设主体应当在近期建设计划实施的上一年度拟定、汇总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项目,并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条市辖各区及市各建设主体应当根据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制订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年度项目实施方案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需变更的,应当按近期建设计划明确的指标要求调整,并按原程序报批。

第二节城市绿线

第十条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管理控制线。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规划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经过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划定后,由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绿线的控制和管理,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变更城市绿线,须经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审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必须征求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补偿重建绿地的土地和费用。

城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应当确定专门用于城市绿化建设的绿线控制区,确保绿地率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市规划部门在审定各类新、改、扩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确定绿地指标时,按省和市相关规划标准要求,确定项目配套的绿地率指标和其他相关绿化要求,并征询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项目建设时序进度,限期迁出。

第三节绿色图章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和新、改、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时,其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施工设计图须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查。

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市本级所有绿化工程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市本级及市辖各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主次干道绿化,须经各辖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审查单位签署合格意见,加盖“绿化审批专用章”。不合格的,签署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整改后应当按原程序报审。

第十七条市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盖有“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否则不予办理。

建设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须提供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盖有“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绿地四址和范围、绿地率指标、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风格、园林植物配置、园林植物多样性和适生性、投资概算等。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的一致性、园林植物清单(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施工设计说明、园林小品(风格、形状、体量、色彩等)、工程预算。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建筑结构、消防等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负责审查。

第十九条各类含有绿化的综合用地折算绿化用地面积的计算标准,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订。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批准相关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一份。

(四)建设用地范围红线图复印件一份。

(五)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说明一份。

(六)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蓝图二份(注明绿化指标: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植物品种),含光盘一份(用绿色多段线围合绿地)。

(七)设计单位园林绿化设计资质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是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查。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办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申请表。

(二)经审查通过的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

(三)施工图设计说明。

(四)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蓝图二份(注明苗木清单:园林植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

(五)绿化工程预算。

第二十二条园林绿化工程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实施,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报审。

第二十三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在绿化竣工图上加盖“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后,按原报审程序办理。

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验收备案。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申请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二)经审查同意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图。

(三)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二份(注明竣工绿化指标: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标明植物清单:植物品种、规格、数量)。含光盘一份(用绿色多段线围合绿地)。

(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行资料共享。

第二十六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对已验收的园林绿化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破坏和擅自占用绿地的行为,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节建设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必须同时将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列入整体工程总概算,实行专款专用。园林绿化工程的投资应当与主体工程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和国有单位投资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报经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应当统一安排工程施工,保证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同时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六个月。

分期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必须制定同期建设方案。

第三十条园林绿化工程(含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开工前必须告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第三十一条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施工期、成活率养护期和缺陷责任养护期三个阶段。成活率养护为竣工初验后一年内的养护管理,缺陷责任养护为根据合同约定对经过成活率养护期后的绿地上的苗木养护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包括成活率养护期和缺陷责任养护期),一般为两年,大树为三年。

第三十二条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凡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单位和居住区绿地率低于国家规定指标的,应当制定补绿工作目标计划,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硬地补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逐步达到规定指标。

第三十三条市区建成区内闲置土地,应当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城市园林绿化。

第三章管理与保护

第一节养护

第三十四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按照《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规定的养护内容和省及本市有关绿化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根据《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及时不同养护等级的绿化养护定额价。

第三十五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划定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负责制订市区绿化养护检查、考核、评比办法标准。

第三十六条市辖各区应当实行园林绿化管养分离,市场化运作,合理确定养护经费,优选养护队伍。

第三十七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应急管理机制,对园林植物防汛抗台、防寒越冬、病虫测报、重大活动保障提出科学的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二节保护

第三十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绿地及树木不论所有权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移植、砍伐。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根据有关法规,市辖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工作和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市园林、规划、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绿化执法、处理绿化违法事件时,应当相互通报。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资质管理

第四十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对相应资质的企业业绩、信用等实行跟踪管理,建立信用档案。

第四十一条所有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都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活动。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以及现有绿地的养护与监理规范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制订。

第四十二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培育绿化工程相关的市场体系,规范园林绿化的花木生产、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养护管理、公园服务等行为的市场监管。外省园林绿化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鼓励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参加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保护等工作,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市辖各区和各居住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园林绿化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组织园林绿化考核,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具体考核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第四十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定期表彰一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办法和名额分别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调查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围绕打造“幸福”、“美丽”的总目标,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载体,按照严格标准、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创建、彰显特色、量质兼顾,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巩固和提升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等数据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绿化景观维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完善的建设格局,通过三年时间努力创建国家园林县城。

三、工作任务

(一)公园绿地建设。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合理布局各类公园,优化绿地空间结构,调整充实居民日常生活圈的公园绿地,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1000-2000平方米公园绿地,居民出行300米内;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居民出行500米内。加快推进西双湖风景区总体规划、西双湖城市湿地公园和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规划建设步伐,加强金牛公园、人民广场设施维护,完成西双湖北大堤绿化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钢铁路东路、利民东路街头公园。改造各类公园绿地的硬质铺装和大草坪现状,按照防灾避险规划,完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及相应设施设置。

(二)道路绿化建设。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和达标率分别达到95%和80%,林荫路推广率达到60%,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60%,河道绿化普及率85%以上。完成富国路、幸福北路、振兴北路绿化工程,积极推进郑庄、茅墩、英疃等城中村绿化提升,加快村庄道路、巷道绿化,栽植行道树,建设绿化带,从整体上改善城中村的绿化景观效果和居住环境。

(三)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建设。开展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活动,适当调整绿地布局,立足现状扩绿增量。实施“拆墙透绿”工程,拆除绿化较好的沿街单位实体围墙,改建通透栅栏,新建围墙外绿地。强化新建设的沿街、沿河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工程,促进附属绿地与街景紧密结合,增强城市景观,实现绿色资源共享。大力发展垂直绿化,在适宜垂直绿化的场所种植攀援植物,深入开展巷道绿化、阳台绿化等工作。

(四)生产绿地建设。扩大生产绿地面积,发展城郊园林苗圃和苗木基地。加快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建成区建设园林苗圃用地5-10公顷,培育适合本地条件的优良品种。引导私营苗圃生产,提高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苗木自给率80%以上。

(五)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按照节约、生态的理念,栽植本地适生植物,杜绝大型水景工程、大面积硬质铺装广场、大规模单一种树、大面积单层式草坪、大规模模纹色块、大量高档石材木材等。扩大微喷、滴灌、渗灌和其他节水技术的灌溉面积,推广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铺装,采用再生水或自然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灌溉和造景。保护并合理利用具有较高景观、生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地形、水体、植被以及其他自然历史文化遗址等基础资源。

(六)绿化精细化管理与艺术化提升建设。鼓励专业绿化管理,提升小游园、小广场、街头绿地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到黄土不。公园建设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公园绿地率达到70%以上,加大常绿树、彩叶树的比例,使植物配置形式更加丰富多彩,形成富有特色的观赏绿地。制定相应的公园管理措施,使规范管理达到较高水平,抓好公园、广场、街道花坛花境景点艺术化提升工作。

(七)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污水处理率80%以上。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率40%以上。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90%以上,城市道路完好率95%以上。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大于或等于255天。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大于或等于6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2013年1月-2013年6月)

各责任单位成立创建机构,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意义,宣传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动员全县人民和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3年7月-2014年12月)

1、各责任单位按制定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创建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序时报告实施进度。

2、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督促和检查,对进度缓慢、完成质量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各项硬件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各项软件建设全面达标,城市绿化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4、完成各类基础材料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档案。

第三阶段:评审验收(2015年1月-2015年12月)

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逐项搞好查漏补缺工作,全面巩固前段创建成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迎接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通过验收。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2015年以后)

创建目标实现后,进一步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方案和措施,继续加强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指挥部,制定《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按照各自职责,把创建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健全机构,配备人员,保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深入宣传发动。新闻宣传部门要创新宣传工作思路,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和城市绿化建设的法律法规,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全民爱绿护绿意识,及时曝光毁绿损绿、侵占破坏绿地的不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建设园林县城的浓厚氛围。

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调查范文第5篇

㈠林业生态建设

1、营造林完成情况。我市*年营造林任务为7.869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坡耕地造林0.3万亩、荒山造林1万亩;天保工程封山育林3.7万亩;市县级林业专项基金营造林2.869万亩。现已完成营造林任务7.886万亩,为年任务的100.22%,其中:退耕还林工程1.3万亩,完成率100%;天保工程封山育林3.74万亩,完成率100%,市县级林业专项基金营造林2.886万亩,完成率100.59%。

2、义务植树及基地建设。植树节期间,市五大班子及各区、市、县政府带领机关干部、武警官兵、青年志愿者等参加各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全市完成义务植树407.04万株,为年目标任务的101.76%;义务植树基地建设1027亩,为年目标任务的128.4%。

3、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后续管理和成果巩固工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成立了市、县两级退耕还林工作检查组,并安排了每亩按0.2元的检查补助资金计11万元,在全市开展了退耕还林工程大检查工作,为落实好国家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奠定了基础。

4、新农村绿化建设。*年,在市新农办确定了21个市县共建示范村以后,我局及时安排相关区、市、县林业绿化局上报了新农村绿化建设规划,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上报的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及时将100万元新农村绿化建设资金下达相关区、市、县,并督促责任单位抓紧实施,定期组织检查,力争将新农村绿化建设抓出亮点,建出特色,发挥示范村的带动作用,促进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5、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一是完成了二调资源的普查工作,据初步统计,我市森林资源已从34.7%上升到了41.08%。二是森林防火,全市共发生火警火灾324起(其中:火灾30起、火警294起),火场总面积190.56公顷,受害森林面积121.55公顷。“春防”期间森林防火毁林率控制在了0.4‰以内。全年全市共查处火灾案件276起,处理各类人员291人。其中:刑事处罚7人、行政处罚32人。同时完成了制定《*市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并对*年森林防火工作超前召开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进行了安排部署,签订了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三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市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16.9348万亩,实施防治15.9838万亩。其中:生物防治面积6.8671万亩、仿生制剂防治面积2.6478万亩;化学防治面积1.5643万亩;人工除治面积4.5846万亩。主要防治对象为:马尾松毛虫、云南松毛虫、思茅松毛虫、松毒蛾、松褐天牛、银杏大蚕蛾、地老虎类底下害虫等。四是根据省林业厅的要求,完成了白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五是配合市人大完成《*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立法工作。六是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在开展专项活动工作中,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占用林地的项目进行了一次实地检查;对福海生态园未批先占林地案件有关部门已立案侦察,正在查处之中。目前,截止12月26日,我市共发生违法占用林地651起,侵占林地面积849367.72平方米,已查处600起。其中: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建房326起,侵占林地面积85352.07平方米,查处277起,拆除149起,拆除面积35356.45平方米,已植被恢复面积11105平方米。

6、中德财政合作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在开阳、息烽县启动,该项目建设周期5年,总投资3465.22万元(其中:德国政府无偿援助1871.22万元、中方配套1594万元),建设规模10009公顷(其中:纯针叶成林3109公顷、纯针叶幼林2400公顷、针叶混交成林500公顷、针叶混交幼林1700公顷、退化的针叶林400公顷、阔叶幼林1500公顷、人工造林400公顷)。目前,该项目建议书省发改委已审批,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德国官方项目评估团对项目的机构、能力、设置、布局、预算、配套资金落实及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评估,确定同意*市按项目可研实施,现已按实施要求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待省项目办通知进入实施阶段。

7、指导、配合白云区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年以来,已召开全市林业工作会传达省林改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同时还成立了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督查组,督促指导试点县组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林改宣传发动、摸底调查、制定林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林改工作经费(省下拨21万元,市拨20万元,试点县配套25万元)等工作,同时还走访了林改试点县白云区麦架镇小桥村、沙文镇斑竹村,调查了解林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召开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题会议,对林改试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等,有条不紊地推进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8、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绿色通道有关工作。按照环城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要求,按时完成了南环线征占用林地的相关手续,于9月16日由省林业厅领导、市林业绿化局及业主单位一同上报了国家林业局审批。同时按照市委书记李军对环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建设采取“超常规措施早谋划、早运筹、早行动”的有关指示,以建设经济路、景观路、生态路、人文路为标准,加大绿色通道建设力度,现已完成了南环线道路景观绿化的设计招标及绿色通道规划设计工作。

9、林业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的林业绿化建设工作,加快构建“生态文明、生产发展”的和谐社会,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的林业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初步确定了加快我市林业绿化发展步伐的思路,并委托林业勘查设计院等有资质、有实力、有创意的单位,在年内编制完成《*市*年—2020年林业发展规划》及《*市环城林带建设、保护和利用规划》、《*市高速(等级)公路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和《*市环城林带区划界定报告》、《*市环城林带社会经济调查报告》、《*市环城林林带自然调查报告》等工作项目,并相应完成专家初审工作,同时完成《*市环城林带建设与研究》专著的出版。

10、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我市清镇市、息烽县、开阳县已被确定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县,目前三个试点县的石漠化综合治理方案已正式通过市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待省改委评审通过后计划完成营造林15900亩,其中:封山育林及人工促进封山育林11500亩,人工造林3400亩,幼林抚育1000亩。

11、贵黄高速公路(*段)景观改造工程。9月20日已进场施工,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绿化景观改造,将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清镇市的相关单位逐场核实造林用地,并严把整地关、施肥关、种苗关、种植关及树种配置关,争取10月底全面完成该项改造工程。

12、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及行业部门积极争取各级资金,以林场森林资源为载体,对有条件开发森林公园建设的林场,继续完善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园的接待能力。将通过积极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努力使林场产业发展有一个新的发展。

13、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年,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发施行。起草了《*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以地方性法规形式颁发施行。

㈡园林绿化建设

1、“新增绿地30万平方米”实事任务。通过实施拆危(旧、违)建绿、社区绿化、新建工程配套绿化、新建公园绿地、道路绿化、立体绿化等项目,完成新增绿地建设32.71万平方米,为目标任务的109.04%,其中:云岩区完成8.65万平方米,为目标的108.13;*区完成8.19万平方米,为目标的102.41%;小河区完成了4.46万平方米,为目标的111.5%;金阳新区完成11.41万平方米,为目标的114.11%。

2、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按照《*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完成了申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各项工作及建设部到*市检查验收的迎检任务。

3、完成节日和重大活动的环境布置工作。已完成“迎春花展”;“春节”、“五一”和省、市党代会、避暑之都颁奖晚会城市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共摆放鲜花171万盆;庆祝“国庆”和迎接“*大”召开,城市环境布置摆放鲜花55万盆(袋),营造了节日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氛围,提升了城市品位。

4、完成城区山体公园建设。完成8个山体开放式公园规划评审工作,选择4个山体公园开展了试点建设,其中:云岩区试点建设相宝山、云贵大山、双龙峰3个山体公园,*区试点建设*区3号山体公园。目前4个山体公园正在进行建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