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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原则

社区治理的原则

社区治理的原则范文第1篇

管理是指政治统治者的地位保护盒阶级压迫功能逐渐淡化,代之以将行政权力主要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执行过程。政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管理则是这一意志的执行。对于什么是治理,许多机构和学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协会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治理协会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办法。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是对立的或各异的利益彼此时应,也可以是人们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治理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体而言,治理是有许多不具备明确的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它灵活的反映着多样活的规章制度甚至个人态度,以上定义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三、公共治理的内容

社区治理的原则范文第2篇

自90年代中叶开始,社区建设开始在中国大陆部分大中城市展开,至1999年末,主管机关民政部已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青岛、沈阳、武汉等城市设立了26个"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目的是通过实验区的实践总结和经验概括,得出社区建设的基本思路、操作原则和程序,在全国进行示范和推广,以推动城市社区自治。各实验区经过几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下列四种最具代表性的模式或经验。

(一)社区建设的代表性模式及其主要特征

一是沈阳模式。沈阳模式最鲜明的特征是组织构建。即模仿国家政权机构的设置及相互关系,创造性地在社区内设立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下称社代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下称议事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下称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的主体组织,并通过建章建制,明确了三者之间的关系(详见下文)。就推广的程度和地域而言,沈阳模式的影响最大,目前对沈阳模式的借鉴除了辽宁全省外,在全国范围内还有海口、武汉、哈尔滨、西安、合肥等地。

二是上海经验。其最大的特点,是将社区建设与1995年上海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结合在一起,将社区定位于街道,形成街道社区,并强调依靠行政力量,在街居联动的过程中发展社区各项事业。上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改善社区环境,在社区建设各类服务设施,创造文明小区、营造社区氛围。由于上下联动,社区建设空前快速发展,涌现出了大量的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示范街道和示范居委会。与上海做法类似的有北京西城区,但北京是在街道和居委会之间增加了功能社区,作为推进社区建设的刚性组织,且高度行政化。

三是青岛经验。青岛社区建设的重要特点是以社区服务为龙头,提升社区功能来发展社区。青岛市强调将社区服务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好。全市四个实验区都确定以社区服务为中心,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集团作战,形成联动,在青岛掀起社区建设的热潮。同时将社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市区街居四个层次,一把手抓一把手,一级向一级负责。与青岛以社区服务为龙头,推动社区建设做法相类似的城市还包括南京、天津等地,并各有特色。

四是江汉模式,这是指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建设的经验,它以主动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特征。江汉区在依照沈阳模式建立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后,明确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社区自治。其核心内容包括1)明确提出自治的社区建设目标。2)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选择:转变政府职能和培育社区自治。3)建立新型的政府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相结合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江汉模式转变职能的主要内容是:1)理顺关系。明确居委会与街道、政府部门的关系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不是行政上下级的关系。2)明确职能。政府部门负责行政管理,承担行政任务,居委会负责社区自治,不再与街道签目标责任状。3)政府部门面向社区、实现工作重心下移。4)费随事转,责权利配套。5)建立评议考核监督机制。为保证以上五条基本内容落到实处,江汉区率先在9个职能部门进行体制改革,并创造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除了上述四种代表性模式外,其余实验区也各有特色,都为社区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二)通过26个实验区的试点,社区建设的一些基本经验已经形成:1)社区的定位:小于街道,大于原居委会;2)单位应参与社区建设及参与机制;3)构建完善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及选举规则;上述经验主要由沈阳模式提供。4)完善社区服务,提升功能;主要由青岛、天津、南京等地提供。5)政府应主动推动社区建设及领导机制;主要由上海、青岛、沈阳等地提供。6)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社区自治;主要由江汉模式提供。此外,民政部综合各地做法,还得出:7)社区建设的历史必然和意义;8)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9)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10)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五大项目)等。

(三)在社区建设得出基本经验的同时,也要看到,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例如:组织构建的法理思考、直接选举和民主参与、行政权力侵入、居委会负担过重、《居组法》修改等。

二、组织构建与直接民主

上述诸模式是就社区建设的思路、方法和做法总体而言,而涉及到组织构建、转变职能、社区服务、社区自治等具体的问题,各模式之间又各有交叉,互有异同。例如,江汉模式的组织构建就基本是模仿沈阳模式的,各实验区关于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项目也基本一致。

(一)目前社区建设中自治组织构建的主要做法。所谓组织构建主要是指由社区主体组织的机构设置、来源渠道、相互关系、角色功能四个要素所形成的完整的刚性组织的制度安排。目前全国26个实验区自治组织的构建可以主要概括为三种做法。

第一种以沈阳、海口、武汉等城市为代表。在这些城市的社区中,进行了社区组织体系的创新,即通过民主选举,建立社代会、社区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议事会作为社区自治的三个主体组织1。居委会由社代会依法差额选举产生。而社代会的代表由居民选举产生。议事会则由社代会推选产生。在三个主体组织间,社代会属于决策层,是社区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包括选举、决策、罢免、评议监督等。议事会是议事层、监督层,职能包括建议、议事、协商、评议等。社区居委会属执行层,负责自治事务的处理,职能包括执行管理、组织活动、日常事务决策等。居委会是社区法定代表组织,对社代会负责。社代会有权罢免居委会成员。而议事会则行使议事和监督权。社区居委会讨论社区重大事项时,要提交议事会进行民主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方可提交社代会决策。从这种模式的机构设置中可以找到国家政权机构设置的影子。例如,社代会被群众称为小人大,议事会被称为小政协,居委会主任则成了"小巷总理",都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沈阳、海口、武汉三地总的模式大致一样,但也有些微不同。例如,沈阳的单位代表不能选举居委会成员,而武汉则可以。沈阳提出议事会可以作为社代会的常设机构,武汉则没有这种说法。海口的做法与沈阳一样,但在居委会成员的待遇和养老保险等问题的探索上更有特色。

第二种以青岛、南京、杭州、上海等城市为代表,主体组织为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区党支部(部分城市也有民主议事会,但并非刚性组织)。居委会通过全体居民直接选举产生,而居民代表会议的产生途径则与《居组法》中规定的相同。严格地讲,这种模式并没有进行社区组织的创新,只是沿用以前的做法,但青岛、上海等地开展的社区民主政治很有特色。

第三种主要是北京市西城区的做法。这种做法可以概括为两个体系(议事决策体系和执行落实体系)、四级机构(社区建设协会、社区中心、社区分中心、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建立社区建设协会,作为议事决策体系。下设社区中心作为其执行机构,再以若干个居委会的辖区为管辖范围,建立"地域功能社区",作为社区自治联合体,冠以"社区委员会"的名称,成为社区分中心。"委员会"下设社区工作站即居委会,作为工作执行层,是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实体。社区中心人员并不是由居民选举产生,带有高度行政化的色彩,对于以自治为取向的社区建设来说,这种组织构建的路径选择可能在方向上有一定的偏差。

(二)前两种组织构建的模式在实际的工作中各有弊端。第一种模式的缺点主要体现在:1)机构设置机械模仿政权机构设置,小小的社区就设置了三个自治组织,加上其他群团性组织,机构过多,不符合精干高效的原则。2)议事会能否作为社代会的常设机构尚待严密的法理论证。社代会与议事会的功能有重叠之处,议事会的功能,社代会都可以行使。如果硬要增设议事会作为刚性组织,容易使社代会的功能发生萎缩,失去其作为权力机构存在的组织功能和定位,按照这种模式构建的社区,在实际运营中,社代会的作用发挥非常有限,不能不说与此有关。3)三个自治组织都是间接选举产生的,居民直接参与社区民主和社区选举的机率较小,很大一部分居民失去了行使民主的机会,得不到民主意识的薰陶,不利于提高他们的民主参与意识。

第二种模式通过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有其合理之处。但也存在缺陷:1)居民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代表性仍然略嫌不足;2)居民代表会议没有吸收辖区单位参加,不利于调动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3)居民代表会议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及职能的运作机制尚不健全。

(三)总而言之,对于组织构建两种模式的深层次检讨实质上是基于民主的价值取向和自治的价值理念。也就是说,我们衡量组织构建应以能否达到与组织构建这一行为目的-推

动民主,实现自治为标准。民主有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之分,二者都是其表现形式,既无高下优劣之分,也无对错是非之别,而是各有适用范围。决定其适用边界取决于政治生活的规模。一般来说,以代议制为主要内容的间接民主适宜在国家层面上进行,而直接民主则更适合在一个相对狭小的范围内开展。

自治指由行为主体直接行使管理自身事务的权利。直接民主是体现自主,实现自治的必须具备的前提。社区自治是一种最基层的政治生活,因此,在社区范围内更宜提倡直接民主,包括直接选举、居民公决、适时监督等各种形式,这样更能增进社区民主政治生活,促进自治。

三、行政权力扩张与社区负担

众所周知,以前的城市居委会曾被群众形象地称为政府的"腿",是作为行政部门在最底层履行行政事务的准行政组织存在的。在以体制创新为重点的社区建设开始以后,各地都提出来要变政府的"腿"为居民群众的"头",也就是要还社区居委会以群众自治组织本来的面目。应该说,这一思路是非常正确的,但在实践工作中,这一转变可能还尚待时日。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体制创新在时间上的渐进性和空间上的延展性,很多社区的行政负担仍然很重,大部分职能部门仍然把他们当作政府的"腿",甚至变本加厉,社区的行政性负担比以前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增加了。

社区的行政性负担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1)以前的下派任务继续要居委会去承担。2)政府在社区设立办事机构和人员,直接侵占社区的办公空间和财政空间。3)政府部门加大了社区的行政性任务,只派任务,不给钱也不给人。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第五次人口普查,这种全国性的行政任务应该由统计部门主管,社区居委会进行协助。但我们在社区调查时发现,各级政府指定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口普查,不但占用了居委会的大部分精力,有的居委会甚至还要垫进很多经费。某市P社区每月要负担10个普查员的工资,共2000元,据他们测算,全部普查搞完,社区要花1万多元。而实际上,国家对于人口普查是有专项经费的,如某区统计局掌握的普查经费就达100万元,但这些资金迟迟难以下达到社区。此外,像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户籍调查等本应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的工作都推给了社区,直接增加了社区的负担。很多部门还要求社区居委会到居民中去帮助收计生费、治安费、卫生费等等。这些本该属于行政部门自身完成的任务不仅占用了居委会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更重要的是,破坏了居委会在群众中的形象,群众气愤地称居委会为收费会。长此以往,居委会怎么能在群众中树立威信,谈何自治,社区建设不又成了空话一句。

除了前面所说的工作负担以外,社区的经济负担还相当沉重,例如:每年的十一月份是订阅报刊时间,今年在居委会调查,很多居委会的书报费少则两千元,多则四五千元。为什么,很简单,社区由原来的居委会合并而成,去年一个居委会承担,今年就要承担原两个居委会的订报指标,此外还有递增。而且这些任务基本上都是非完成不可的政治任务。

《居组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居委会的资产,但在很多地方,街道对社区的资产收入提取管理费,少的40-50%,多则100%。上级部门用于社区的办公经费和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费补贴也被层层克扣。很多社区一算账,不但不能按规定从政府部门去拿钱,每个月反而要倒贴很多钱给街道。例如,按照规定,街道每月应该拨款2800元给P社区作为干部补贴,900元作为办公经费,合计应该是3700元,但9月份实际只拨款1000元;相反,街道办事处以管理费的名义收取P社区的资产提成费1300元,(社区资产完全是居委会这几年自我积累发展起来的,与街道没有任何产权关联),居委会一算账,不仅没有得一分钱,还被街道拿去300元。由于街道使用各种手段侵占社区资产,使得社区的财力支撑体系非常薄弱,社区用于硬件建设的投入相当有限,举办文体活动的经费也是提襟见肘。对于大部分社区来说,财力紧张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哈尔滨市政府规定,每个居委会设主任、副主任三职,每人每月260元补贴,其中180元由市、区、街三级财政负担,其余80元由居委会自筹。但一年多来,仍有三分之二居委会补贴达不到标准,同时,仍有40%居委会无办公用房,办公设施也无保障,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1](P28)在一些比较穷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都成问题,很多办公活动经费都是由成员自己私人掏钱垫支的。禁止居委会办经济后,居委会的资产进入街道托管中心,居委会的收入来源基本上固定在以下三个渠道:财政拨款、社区自筹和社会资助。但实际上,在目前阶段,社会资助非常有限,甚至没有,财政拨款也经常是"肠梗阻",社区只能自谋生路。

在目前的社区建设中,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体制性原因,社区得到的支持与付出是不平衡的,行政组织仍然习惯于将社区作为自己的一级办事机构,对于社区的要求太多,很多要求超越了社区的自治权限,也超过了社区可承受的范围,同时,给予社区的支持太少,这些支持包括人力、物力、政策、权力等各个方面,从而存在着使社区在自治的方向裹足不前甚至使社区系统崩溃的危险。

行政权力过分侵入的危害在于:1)侵权行为过重,超过其应有的限度,就会破坏社区内行政调控机制和社区自我调控机制的平衡,使之处于失衡状态,使这一机制失去存在的价值。2)导致社区发展机能萎缩。社区自治组织存在的关键在于能够对社区的资源和价值进行权威性的分配。但如果社区自治组织长期将大量资源用于完成行政任务方面,就难以从事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将使社区的发展停滞不前。3)社区自治组织将重新沦为新的准行政组织,失去自治的方向。社区自治组织将主要精力用于应付行政性要求,无暇顾及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长此以往,将逐渐失去对于社区成员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社区公共资源主要用于行政事务,社区自身的公共事务难以开展,公共生活不能正常运作,作为社区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最重要因素的共同体感就难以在个体间频繁的行动与感情的互动中产生,社区就会只成为一个地理性概念,失去任何自治的意义。

四、政府主动性与制度供给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发挥体制优势,进行广泛的政治宣传与政治动员,扩大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政治参与程度。(2)对于社区建设的实际进程进行政策导引、过程监控、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3)提供财政支持,特别是选举经费、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和成员生活补贴。(4)进行制度化运作,通过各类文件、方案、办法、会议等政治行为,使社区建设的模式和价值取向获得合法性的政治程序和政治存在。

政府的主动性最集中表现在使社区自治制度化,制度化的最高层次表现为提供法律供给。显然,于1990年开始实施的《居组法》已经在很多方面落后于目前社区建设实践的发展,而且很多新的已经被农村村民自治实验所总结的价值理念尚未被反映在其中。先让我们来对《村组法》和《居组法》的部分内容作一简要的对比:

《村组法》《居组法》

一、选举问题(1)明确规定全体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成员(2)明确规定村委会成员后选人提名问题及程序(3)规定了选举中的几条关键性的原则如双过半,差额选举,公开计票,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布,秘密投票,正当选举等。(1)规定居委会成员既可由全体居民选举,也可由居民代表或户代表选举。(2)除双过半原则外,没有规定候选人提我及程序问题(3)没有规定选举中的具体原则

二、组织问题(1)规定了村民会议的直接组成的全体性问题(2)规定了村民会议与村委会的关系(3)村民会议的决策范围(1)居民会议组成(非全体性,可以由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居民会议召开问题(3)居民会议与居委会关系(4)未规定居民会议决策范围

三、管理问题村务公开及内容没有规定居务公开

四、经费问题(1)没有规定办公经费问题(2)规定了村委会成员可以享受补贴(1)规定了经费及办公用房问题(2)规定了村委会成员可以享受补贴

五,与政府关系(1)指导、支持、帮助、不干涉自治(2)协助、反映意见、提出建议(1)指导、支持、帮助(2)协助、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六、与党组织关系支持、保障无

七、法律实施主体地方各级人大、县以上人大常委会无

随着社区建设实践的发展,《居组法》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综合各地社区建设中的经验,我们认为,新的居组法在坚持上述既有原则和条文的前提下,应在以下方面引起重视:

1、规定社区的范围和边界,确定其划分原则。应该说,沈阳模式将社区定位于小于街道而大于原居委会是科学合理的,既有效整合了资源,实现了规模效应,又与最基层的行政组织进行了对接,有利于执政党和政府领导下的社区自治在实际工作中的顺利开展。

2、明确社区自治组织的个数及相互关系。如前文所述,对于社区自治组织的设置应该本着精干有效和发扬基层直接民主的精神,合理确定。这方面可以参照《村组法》,规定设置居委会、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其他自治组织应不予承认。同时对居委会与居民会议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进行界定。

3、明确社区自治组织特别是居委会产生的原则、程序等细节问题。目前各地居委会既有间接选举产生,也有直选产生。但从有利于社区自治和直接民主的原则出发,应该与村委会的产生一样,规定"两个直接":即由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成员直接提名、直接选举产生,并规定若干程序细则。同时,结合城市高度分工的特点,在居委会成员来源上可规定得原则一点,允许先选后聘。

4、明确居委会的财政支持问题。《居组法》对于居委会的经费来源应该明确规定由市、区、街三级财政分级承担及比例。

5、细化社区居委会法律地位和自治权利。可通过列举方式细化社区拥有的自治权利,从而保证社区自治的实现。

6、明确居委会与辖区单位的关系。规定辖区单位必须派成员代表参加社区公共活动,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支持社区各项工作,与社区共驻共建。

7、明确政府部门与居委会关系及实施细则。明确划分政府职能部门与居委会各自的行为边界和权利范围,通过列举的方式细化行政组织在社区的权利和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任务。

8、增加社区成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内容、范围。

9、明确社区党组织与居委会关系、权利范围及实施细则;

社区治理的原则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治理理论在中国揪起的一阵热潮,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日益成为中国学者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践结合,探讨了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可行途径.

进入2l世纪以后,中国学术界引发了一阵“治理”热潮,关于国家治理、公司治理、大学治理、社区治理、乡村治理等的研究方兴未艾,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日益成为中国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应立足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总结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的成功治理经验,并且对西方先进的治理理论兼收并蓄,才能最终实现中国治理科学的创新发展。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治理理念

中国古代文化“百家争鸣”,今天热议的“治理”话题,其体现的治理理念在当时的多家学派中都形成了各自的理论体系。我们可从中提炼出中国从古及今文化传承中所包含的众多治理思想,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精华理念。

(一)道家无为而治,取法自然

道家无为则无不治。把为当作无为,把无为当作为,取法自然,其体现的是一种依法治理、遵循规律的治理理念。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须充分吸收道家学派依法治理、遵循客观规律、重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等治理理念。

(二)儒家仁义中庸,崇尚德性

儒家把人性与管理相结合,形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即德治主义,它的目标不仅仅在于经济利益的实现,更重要的是追求人格的完善和人伦的和谐。儒家这~主张体现的是以德治国的理念。在今天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中国,我们在重法的同时也要兼顾重德,以法促德,以德促法,相辅相成,才是治理良策。这也是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中必须涉及和不可忽略的一部份。

(三)法家立法严刑,施术用势

法家的法治论主张。在立法方面要做到事皆有法;在执法方面必须做到任法、从法;在法的保障方面,赏刑分明,刑为主赏为辅。商鞅提出了推行法治的三要素——法、信、权0法家立法严刑,施术用势的主张,尤其是以法为本,法律至上的治国方针,值得我们学习并吸收其中合理的成分。当今中国,若要更好更有效地推进法治化进程,需要借鉴法家的这些主张。无论如何,崇尚法律的绝对权威是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的。

(四)其它学派的主张

兵家奇正变幻,贵在权变;农家因地制宜,不违农时:墨家兼爱交利,善立表率:名家巧设名辩,擅长剖析:纵横家连横合纵,唯利是从。。我们只要深入推敲.就能感受到这些学派各具特色的治理思想和理念。只要是合理的,我们都应该积极吸纳进来,让其成为有特色的治理理论的闪光点。

二、改革开放三十年间治理的成功经验

在治理精神的指导下,我国很多方面的政治和行政都在实践着治理的理念。以政府治道变革为例,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最明显的标志就是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从政府治道变革的实践中,我们能总结出很多宝贵的成功经验。

(一)发展观念转变

对于中国政府来说,这些年最大的变化是发展观念上的变化,体现在从“一部分入先富起来”的政策走向“和谐发展”的政策。“和谐社会”在治理意义上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以人为本是治理理念的核心精神,协调发展是善治的重要精神。平衡发展,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中国的治理来说尤其显得重要。

(二)政府职能转变

治理理念对中国政府来说意味着政府自身的改革,主要任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近些年中国政府转变职能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企分开,不断落实企业自主权;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三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在市场竞争领域政府退出,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强化政府职能;四是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方面。

(三)目标理念转变

治理理念引导下的中国政府自身变革,还意味着政府的目标理念发生变化,由建立传统权威型政府转变为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是善治的核心理念,责任政府是善治的重要内涵,服务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是善治的重要理念。

三、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路径选择——多角度视角

(一)主体多元化

1.政府。作为元治理的政府,不再是过去的全能型政府,而是一个现代型政府,即有机地梳理各个治理主体间的权责配置及相互关系,而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发挥核心纽带作用。政府作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中最重要的主体,它自身的改革完善非常重要。就中国现实情况来看,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组织,建立强而精的政府,其对社会管理的重点放在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

2.市场。坚持市场的治理主体地位,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必要前提。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然要求坚持市场导向,重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应是以市场为前提的功能补偿性行政或助动式行政,政府是对市场功能缺陷的替补,是市场调节和社会自治的剩余物。

3.公民社会。治理理论下公共治理模式的过程是寻求新型国家——社会关系的过程,而公民组织的发展和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是治理得以运转的物质基础。充分发挥公民社会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是向善治目标转变的必经途径。公民社会在中国现今只能作为一个相对次重要的治理主体,因其自身力量的弱小。我国要改变历来“强政府、弱社会”的传统,就必须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建立政府与社会的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

4.执政党。中国从传统政府管理模式向治理模式转变的过程,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包括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以及政府内部和公民社会内部各自的积极力量与消极力量之间的博弈。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为这两种博弈创造条件,推动双方最终使博弈达到双赢的结局,从而实现向治理模式的转变。因此需要转变我们党的角色和职能,这不但是行政管理模式转变的关键。而且也是现代化过程中彻底解决党政关系问题的关键。

(二)领域宽广化

治理理念渗透到各个领域,形成各自领域内的治理理论,并指导着各自领域内的实践活动。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其内涵非常丰富,也相应地包括了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大学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全球治理理论,等等。

1.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理论。在当今中国有很多超前的城市社区发展经验和实践。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模式应该走“包容性社区”道路,大力建设包容性社区:强化社区功能,拓展社区服务,发展参与式的社区管理,发展社区文化和社区精神。

2.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理论。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模式,是构建以“社区自治”为核心的乡村自治体制。借鉴成功的城市社区治理经验,优先发展乡村社区组织和培育乡村社区精神,科学合理地划分国家行政权与乡村自治权的界线,以社区政治自治为核心,推动“乡政村治”向“县政乡社”的模式转换。要实行县级政府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乡镇有限自治,实行村级社区完全自治,建立“议行分离”的社区自治运行机制。

3.其他。另外还有关于大学治理、公司治理、全球治理等各个领域的治理理论,在此不详细阐述。

(三)原则并重化

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法治化原则和可持续化原则。这两大原则兼容并重。缺一不可,共同体现治理理论的中国特色。

1.法治化原则。“法治化”是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的核心内涵,在公共治理中,任何治理主体都必须毫不犹豫地坚持“法治化”原则,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元治理的政府,必须尽快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法治政府的转交。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构建法治政府和法治的其它治理主体。法治化原则是善治的表现之一。

2.可持续化原则。中国过去走的“运动型”治理道路,它出现了“公共治理范式危机”。无法形成一套公共治理的长效机制。因此我们必须改变思路,坚持可持续化原则,走“可持续型”的治理道路是理性的选择。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必须坚持治理的可持续化原则.

(四)途径多样化

对中国而言,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理论,在吸收历史营养、学习优秀经验之后,在坚持两大原则并重的同时,我们还应该针对现实国情,从薄弱环节着手.通过各种途径,推进有中国特色的治理道路。

1.构建双层治理模式。新时期中国政府治理模式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即目标层面和结构层面。首先在目标层面上,建立“政府主导——官民协同”的多中心治理范式。为了避免多中心治理可能出现的失败,我们必须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地位,通过与社会团体的合作与竞争,使公共权力得到最优化配置。其次在结构层面上.建立“强政府——强社会”的治理范式。合理划分二者的边界,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0。

社区治理的原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区权力;社区“两委”;主导地位

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团组织、社区居民是社区治理结构中的主要参与者,通常认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在其中发挥着更突出的作用,称其为社区治理中的“三驾马车”。事实上,在我国的基层政权架构中,党组织和居委会密不可分,常常融为一体,共同构成了我国基层政权组织。所以,“三驾马车”实应为:社区“两委”(党政机关通常将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合并简称为“两委”)、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且社区“两委”应在社区治理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

一、社区治理呼唤主导力量

“三驾马车”分属三个不同领域,拥有各自资源,按其各自逻辑行动。在权力来源上,社区“两委”对应国家政权,业委会对应房产所有权,物业公司对应市场经营权。在组织结构上,社区“两委”是遵循等级科层制原则的准行政组织,业委会是遵循认同原则的社会组织,物业公司是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经济组织。三者互不隶属,在实际运作需要协调,也就是社区权力秩序如何建构的问题。在理想状态下,三者自觉主动协作以达成善治,但在实际运作中,为了确保自身社区权力的独立和完整,受线性思维模式影响,经常出现排斥其他治理主体介入自己行动领域的现象,普遍导致了社区权力秩序建构陷入了困境,不是治理主体之间出现零和博弈,导致严重冲突;就是权力主体缺位,导致治理失效。这种现状迫切呼唤一股力量来有效整合其他领域的资源,实现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会认同之上的善治。

二、社区“两委”应居于主导地位

认真检视“三驾马车”的职能、权责和资源拥有状况,发现只有社区“两委”具备条件。首先营利性组织物业公司天然不能成为主导者。其次业委会自身存在五大缺陷,难以担起重任。一是缺积极性,由于“搭便车”现象和业委会不发放工资津贴的特点,导致许多业委会成员积极性不高。二是缺人才,有效监督物业公司、协调其他组织、动员广大业主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表达能力以及充裕的时间精力,具备以上条件的精英一般都会依据优质优价的市场原则追求更高利益而较少关注社区事务,事实上,正是人才的缺乏导致了大部分业委会不能发挥实质性作用。三是缺团结,业委会要运转良好,必须要有社区精英管理,但这往往导致少数精英垄断业委会权力,享有经济、声望等隐形利益,进而排斥普通业主参与,引发业委会内部派系斗争。四是缺监督,国家关于业委会的制度建设相当滞后,缺乏健全的制度体系,普通业主难以对业委会负责人进行有效监督。五是缺支持,运转良好的业委会往往对基层政权的权威和社区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冲击,进而受到分化和制约,这些外部干预常常使上述弊端进一步恶化。基于上述种种局限,业委会不仅无法成为社区治理结构中的主导力量,甚至“不一定能够担当起在中国城市中培育良性运转的公民社会和引领基层社区实现‘善治’的重任”(石发勇,2010)。

社区“两委”具备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不具备的条件。一是社区“两委”具有极强的公共色彩,大多数时候能够基于公共利益开展工作。虽然居委会过度行政化被广泛诟病,但其实居委会工作中包含了大量社会事务,如社区福利、卫生、文化、人口服务、文明创建等等,这些工作是很难明确界定孰为行政性孰为自治性。二是社区“两委”是国家政权在基层的“腿”,最易于接收来自公权力的资源,最易于协调公权力的执行部门,这使得社区“两委”的合法性、组织动员能力明显强于其他组织。三是社区“两委”有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特别是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办法,运转比较平稳高效。四是社区“两委”有稳定的人才补充和提升机制,每隔三年定期换届,跨区域遴选任用,经常性的业务和思想政治学习培训,不易发生因为组织领导更换而出现社区权力真空致使社区权力秩序发生混乱。总体而言,虽然社区“两委”在治理活动中,出于考核、维稳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等因素有自己的利益,以及行政化色彩浓厚等缺点,但“居委会作为实质上的街道下级仍然处于社区权力中心。相对于业委会、物业、社团等其他组织,居委会仍具有核心影响力。即使对高档商品社区来说,居委会也不一定被边缘化,不一定弱于业委会”(郭圣莉,2013)。

三、充分发挥社区“两委”主导作用

具备了主导地位,并不意味着就能发挥主导作用。由于社区“两委”、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是一种横向关系,社区权力秩序的形态并不固定,于是三者在依据协商原则的互动中通过竞争和合作,努力按照自己的意志建构社区的权力秩序。在这种治理结构中,任何组织的主导地位不仅仅依赖于某个组织或群体的授权,更依赖于社区居民的认同,所以,整合其他组织的资源为自己所用以高度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就成为重中之重。社区“两委”要积极推进各项创新,努力提高自身整合资源的能力。

一是观念创新。要摒弃线性思维模式,确立治理理念,充分认识自身优势,切实扛起自身责任,牢固树立社区“两委”在社区治理结构中主导地位的意识。

二是组织创新。基层党组织要在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中发展党员或建立党小组,使党的组织网络嵌入到小区的物业管理领域,并在业委会候选人产生、业委会选举、物业公司选聘等重大事项中发挥积极作用,以便有效整合各组织的资源,构建稳定的权力秩序。要建立社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会,将联席会打造成为社区中各个治理主体之间互动合作的主要平台。要建立业主代表小组,使业主以及业主代表可以在业委会选举之后,可以继续发挥监督业委会和沟通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作用。

三是服务创新。服务是社区“两委”在社区中获得权威和认同的重要来源。要积极发掘居民的需求,扩展服务内容,及时有效提供服务,不断积累组织和个人声望。要找准定位,与物业公司、文体组织等社团组织相区别,提供差异化、专业化服务,努力成为社区不可或缺的服务提供者。

四是能力创新。区、街两级要加大对社区“两委”干部的培训辅导力度,通过脱产进修、集中培训、赴先进发达地区挂职等方式,不断提高社区“两委”干部应对问题的能力水平。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李友梅.城市基层社会的深层权力秩序[J].江苏社会科学,2003,(6):62―67.

[2]郑长忠.多元共存条件下社区治理的政党逻辑――以上海临汾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工作为例[J].理论与改革,2009,(2):55―59.

[3]石发勇.业主委员会、准派系政治与基层治理――以一个上海街区为例[J].社会学研究,2010,(3):136―158.

[4]郭圣莉.国家的社区权力结构:基于案例的比较分析[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3,(6):80―91.

社区治理的原则范文第5篇

就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而言,目前探讨比较多的有基地教育、参观考察、案例教学、校园文化建设、研究实践、课堂实践等形式。结合自身的实践教学经验,笔者认为,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场所取位为社区,有计划、有目的地让学生在教师和社区相关人员的共同引导下感知社会现实、提高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的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意识等,是贯彻中央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方针的有效途径,也是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吸引力和感染力的新尝试。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进社区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一定区域内市民生活、娱乐、交往和参与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改革开放以前,单位型社区是城市空间结构的主流样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员流动性的加快,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事务和管理职能逐步转移到社区,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也逐渐分离给社区,“小社区、大社会”的社会型社区已成为城市空间结构的主流样态,社区已成为了解当今中国社会现实的窗口。到社区进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

第一,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社会实践的理念要求相一致。2004年制定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1]理论联系实际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原则,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课堂教学是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主阵地,是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的必要准备和积累阶段,但其功效毕竟不能等同于课堂外的、直接的、实地的社会实践来得深刻和具体。社区是城市的基层,引导学生到社区去,就是引导学生直面社会现实,直面基层群众,促进他们对社会的了解和培养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这与中央要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社会实践的理念要求是相一致的。

第二,是突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现有困境的有益尝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需要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这在思想政治教育界已成共识,但要真正有效地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却非易事。由于资金、安全、场地、人数、师资、社会支持机制等因素的束缚,目前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会实践教学究竟如何落实还存在一些问题,以致于在现实中被案例教学、师生课堂互动、听看报告录像等课堂内的非社会实践形式所填补。严格意义上讲,这些形式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面社会现实的实践教学,也难以达到帮助学生深入认识社会现实的效果。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引进社区进行实践教学,很多难题可以迎刃而解:一是可以突破资金难题,到市内社区实践,交通费用不高。二是可以突破保证学生安全的难题。高校在与社区取得联系后,可以共同配合,一起定点、定人地保障好学生的安全问题。三是可以突破学生全员参与的难题。由于现实问题,很多高校在进行社会实践教学时,学生参与面往往很有限,只是组织部分学生参与。如果到社区实践,则可以较好地解决学生参与覆盖面的问题。我国高校一般身处大中城市,校外社区众多。就武汉而言,七个中心城区就有883个社区,分期、分批地组织和引导学生进行社区实践并非难事。四是可以突破社会实践教学指导人员的难题。社区里各行各业的人员都有,在社区工作人员的支持和配合下,可以调动他们指导学生有效地进行社会实践,可以改变任课教师在指导角色上的单打独斗、实践经验上的欠缺等不足之处。

第三,是对国外德育中社区实践形式的积极借鉴。在高校德育方面,国外非常注重社区实践形式,将其作为促进学生参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20世纪50年代美国学者奥森就指出,学校不应是游离于社区的文化孤岛,它应主动与社区架设各种桥梁,致力于解决社区问题。60年代以后,国外高校开始与社区进行互动,增进学校与社区的融合逐渐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如现在哈佛大学有一半以上的研究生到孤儿院担任教师,为中小学差生补课,访问老年之家和为社区机构义务帮忙。日本教育家小原国芳则认为,百闻不如一见,百见不如一劳,要通过社区劳动等形式磨练学生的意志和增强对社会的了解。在高校社区实践的评价机制方面,国外甚至将大学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参与基层社会的生活,有多大的现实感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衡量其是否社会精英分子的标准。美国耶鲁大学在解释耶鲁为什么能培养出许多总统和政治家时指出,其奥秘就在于将学生推出了校门,让学生去认识社会、发现社会、培养社会使命感和提高参政议政能力。“这里有最高水平的精英的教育,又有一个最贫困破落的城市,美国的一切社会问题都展现在学生眼前,这是一般的象牙塔所无法相比的。”[2]国外因其社区的发育比较成熟,将社区与高校联合起来实施德育的作法比较普遍,也初有成效,这种培养学生认知社会和服务社会的社区实践形式是值得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和借鉴的。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进社区实践教学的涵义

将学校课程引入社区进行实践教学,在我国也并非新鲜事物,社会学、医疗护理、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都有过这方面的探索和经验,但就思想政治理论课而言,这一实践教学形式在我国确实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由于自身课程的特殊性,因而对其进行社区实践教学与一般实用型学科的实践教学有所不同,即其不是为了掌握具体的技术而去实践,而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和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去实施。总体而言,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社区实践教学,是指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指导下,在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按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的要求,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和引导大学生进社区认知社会实际和参与社区服务,以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社区实践教学与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也有所不同。社区思想政治教育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分支领域,是充分调动社区各种资源力量,实现居民政治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培育“四有”新人,调动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与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社区实践教学不同,社区思想政治教育在上世纪之交随着“社区”概念在中国的推广,已受到学界和社会的关注。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社区居民,教育内容主要是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目的是实现居民的政治社会化,教育形式主要有宣传、动员等方式,教育侧重点在于学习理论来指导现实。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社区实践教学,对象是在校大学生,教育内容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所划置的范畴,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大学生的政治社会化和提高其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教育形式有到社区调查研究、社区服务、请社区人员进行与教学大纲有关的专题讲座等方式,教育侧重点在于认清现实来提升理论素养。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主要由社区工作人员主持,而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社区实践教学则主要由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主持。两者的差异说明了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社区实践教学并不等同于社区思想政治教育,但社区思想政治教育的推行无疑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社区实践教学积累了经验,为实现社区与高校在理论与实际方面的互动,提供了一定可行性。

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社区实践教学与大学生平时假期的社会实践也有所不同,前者是在专职教师指导下结合教学内容而开展的教学活动,后者则是学生结合自己需要独立去进行的实践活动。具体而言,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社区实践教学包含三层含义。第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进社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授内容并非空洞教条,本来就是对社会实际的经验总结和理论说明,如果再将其还原为具体的社会实际,则会大大加深学生对所授内容的理解,因为这符合人类感性思维与理性思维之间的唯物辩证原理。比如将和谐社会构建的教学场所搬入社区,让学生在社区实践中感受和谐社会构建的必要性、内涵和途径,最终教学效果绝对不是课堂教学所能达到的。第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对象――大学生进社区。如今的大学生,由于中学阶段繁重的学习任务,接触社会的时间并不多。由于缺乏了解社会实际的厚重支撑,大多数学生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要领和在大学阶段完成社会化的转轨都异常艰难。因此,引导和组织他们到社区实践,对增强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和促进他们的社会化成长是很有益处的。正如江泽民指出:“不能整天把青少年禁锢在书本上和屋子里,要让他们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打开他们的视野,增长他们的社会经验。”[3](P589)第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进社区。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社区实践能否实施成功,关键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如今不仅大学生对社会实际很陌生,象牙塔内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对社会实际也很难有完整准确的了解,因而在教学中也很难实现理论和实际的互动融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进社区,在洞察社会基层实际的过程中会加深专业知识的理解,能够提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也因而能够更好地指导学生到社区实践。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进社区实践教学的有效机制

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堂由学校移至社区,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有益尝试。笔者在探索这一新的实践教学形式过程中,已有过初步的直接经验。笔者所在学院已在武汉市江汉区万松街建立了稳定的教学基地,从前期笔者参与组织的关于“概论”课的社区实践教学来看,效果比较理想。要保证这一新的实践教学形式真正发挥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能动作用,必须构筑一套有效机制来保证其良性运转。

第一,要取得学校和社区的组织支持。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面对的教学对象大多百倍于自己,仅靠自己单枪匹马是无法组织好社区实践教学的,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社区实践教学的首要难题是组织问题。这里的组织有静态与动态两方面涵义。从静态方面看,需要构建一套能够组织学生走出校门和走入社区的网络体系,这就需要学生所在学院、学校分管学生的职能部门、教师所在学院的组织支持,也需要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所在单位和社区居民的组织支持。从动态方面看,需要在从学生走出校门―走入社区―实践教学―回到学校的每个环节依次组织好。从组织管理学的原理看,组织一种活动要能取得最佳效果,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同样,思想政治理论课社区实践教学要取得最佳效果,必须在组织方面遵循如下原则。1.目标一致性原则。组织和参与一项活动的主体,只有在共同目标一致的前提下,才能较好地分工合作,提高活动的效率和成功率。高校和社区确立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共同目标,则能很好地保证社区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2.分工协作和责权对等原则。一种组织要想产生最大合力,组织设计时必须注重其中人员的专业分工明确、责任与权力相符、协作有序等分工协作原则,这也是保持组织的稳定性和增进组织运行效果的前提条件。高校和社区在组织管理社区实践教学的过程中,也需要分工协作,处理好高校、社区、教师、学生、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3.信息畅通原则。信息是组织的血液,有效的组织工作必须保持组织内外部的信息交流畅通无阻。在组织学生进行社区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高校、社区、教师、学生、各职能部门之间保持信息的畅通,这能及时调整社区实践教学的进行和保证其教学效果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