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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空气污染的解决方法

城市空气污染的解决方法

城市空气污染的解决方法范文第1篇

近年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 5浓度居高不下,成为大气霾现象的重要诱因,三大区域重点城市每年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达到100天以上,其中以广州、南京、杭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城市的灰霾污染尤为严重,使各地公布的空气质量状况与群众感官上的差距越来越大。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不仅发生在这三大区域,在成渝、山东半岛等城市群也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而当前我国环境管理模式与管理能力存在一些不足,现阶段还不能在有效解决区域复合型污染问题上有更大作为。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是区域的联合防控与联合治理、区域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与多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区域环境管理机制的创新与管理能力的提升。要统筹区域环境容量资源,优化经济结构与布局;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化与完善区域联防联控管理机制与手段;深化与完善区域联防联控管理机制与手段。

管理的不适应问题

一是以行政区划为主的管理方式不适应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按照我国原有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对当地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的措施以改善当地环境质量为目标,控制重点是当地污染源。但由于城市规模不断扩张、集中连片,污染物通过大气环流在城市间输送,造成区域内各城市大气污染高度关联,并导致污染物在输送过程中相互融合,形成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在这种形势下,依靠单个城市自身的力量、各自为政的控制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需要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以区域为单元的一体化控制模式。

二是以单一污染物为抓手的管理方式不适应复合型污染防治要求。

解决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既要控制一次污染物,又要控制二次污染物的前体物。颗粒物污染既要控制扬尘、烟尘、工业粉尘等一次污染物,又要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等二次颗粒物的前体物。“十一五”控制重点主要为二氧化硫和工业烟粉尘的单一污染物,这种管理模式已不适应解决复合型大气污染的要求。此外,对应单个污染物控制,“十一五”期间我国采取的是单一污染源治理模式,关注电厂等工业大点源的治理,对燃煤小锅炉污染、扬尘等面源以及机动车等移动源治理力度尚不够,也已不能适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要求。

三是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管理能力不足。

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无一部关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与工业粉尘方面已形成完备的控制体系,但对区域复合型污染形成影响较大的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基础薄弱,不但排放基数不清,而且缺乏政策措施、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区域复合型污染监测能力较弱,已有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不全,无法满足对臭氧、PM2. 5及其主要前体物和氧化中间体的监测 需要。区域复合型污染防治科研能力滞后,对于臭氧和PM2. 5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其成因、危害及控制等方面的研究也较为滞后。

区域联防联控重点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依靠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对区域整体利益达成的共识,以解决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为目标,运用组织和制度资源打破行政界限,让区域内城市共同规划和实施大气污染控制方案,互相监督,互相协调,以最终实现改善区域整体大气环境质量的目标。从这个概念出发,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可表述为以下3个方面:

一是区域的联合防控与联合治理。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应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区域整体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打破行政边界,进行统一规划,提出区域共同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政策措施要求。当然,需辩证看待这个“统一”。“统一”不是“同一”,而是要根据区域内不同城市的大气环境问题特征和未来发展需求,提出各自的环境目标和管理要求;根据其对区域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贡献,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染治理能力,制定差异性任务要求与政策措施。对于被划分为核心控制区的城市,应从区域统筹的角度考虑,加大对区内已有大气污染源的整治力度,同时密切关注这些地区的新建项目,实施最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并强化能源的清洁利用。

二是区域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与多污染源的综合治理。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污染防治方向上,除要解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传统污染问题外,还要解决灰霾、光化学烟雾等新型环境问题,将臭氧、PM2. 5物纳入空气质量评价指标,树立起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工作目标。因此,在控制因子方面,除总量控制污染物,还要纳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气体、温室气体等因子,实施多污染协同控制、常规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在污染控制行业方面,除了火电、钢铁外,还要对有色、石化、水泥、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提出特别排放限值与具体的控制对策要求;在污染控制领域上,除传统工业领域外,还要突出机动车和扬尘污染防治,谋划能源清洁利用政策措施,开展煤炭总量控制和划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三是区域环境管理机制创新与管理能力提升。

这是解决如何实现“联”的问题。如前所述,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需要统筹协调不同的利益主体,包括不同的行政区以及不同的部门,因此迫切需要机构、机制以及政策措施的创新,同时还要加大区域污染防治的能力建设。为此,应建立“五统一”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一协调”,即建立跨行政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组织机构,推进促进区域污染防治一体化的政策措施;“统一规划”,即打破城市行政区限制,以污染物扩散的空气流域为边界,制定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提出统一的目标与任务要求;“统一监管”,即开展环境联合执法,统一区域环境执法尺度,建立跨界污染防治协调处理机制和区域性污染应急处理机制;“统一评估”,即建立联防联控工作评估考核体系,出台严格的空气质量管理奖惩措施;“统一监测”,即推动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重点加强酸雨、细颗粒物、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并实现区域监测信息共享。

联防联控的具体任务

一是统筹区域环境容量资源,优化经济结构与布局。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与单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根本区别表现为,前者往往从改善区域整体大气环境质量的角度出发统筹分配区域环境容量资源。具体的做法为:根据区域内城市间污染传输关系、不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划分出对区域空气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控制区,并以核心控制区作为关键约束,严格落实分类管理政策,促进区域产业、能源的发展与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相协调。

根据上述防治思路,核心控制区应严格限制新建、扩建燃煤电厂、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等产能过剩、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对于实施上大压小的火电、钢铁、石化等建设项目,新建项目必须配套最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满足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提高其他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按照“以新代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的原则进行审批。

对于一般控制区,把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对超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禁止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新、改、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也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此外,大力推行天然气、低硫柴油、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替代煤,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严格控制区域煤炭消费增长幅度, 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不断加大建成区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所占的比重。采取多种措施,对供热排放进行有效控制。

二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围绕当前突出的光化学烟雾、灰霾等污染问题,根据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之间的响应关系,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总量控制方法,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具体可从工业源、移动源与面源治理3个方面着手。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建立以电力、水泥为重点的工业氮氧化物防治体系,深化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以电力、水泥、钢铁、燃煤锅炉为重点深化工业烟粉尘污染治理,加强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

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适时实施新车排放标准,降低机动车排放强度,在机动车污染严重的城市试行机动车总量控制。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深化在用车管理,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大力发展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系统,推广使用混合动力车和零排放的新能源汽车。

以扬尘为重点突出面源污染防治。区域内各城市成立由市政府牵头,联合环保、建设等部门组成的扬尘控制办公室。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达标评比和考核办法,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区在城市建成区所占的比重。采取开展绿色施工工地创建等多种措施有效减少扬尘。

三是深化与完善区域联防联控管理机制与手段。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实施还需破除传统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的束缚,探索有利于联防联控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政策、新模式。

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具体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会商机制和通报制度,围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以及区域内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等,形成具体的解决方案。严格落实各城市治污责任,强化动态评估考核,对未按时完成规划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完善促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一体化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区管理的要求,设立区域统一产业准入门槛和行业污染控制要求,制定统一的机动车监督管理要求,防止区域内污染转移。实施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将颗粒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纳入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开展环境联合执法,统一区域环境执法尺度,建立区域性污染应急处理机制和跨界污染防治协调处理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完善扬尘收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收费等有利于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机制。

城市空气污染的解决方法范文第2篇

此次雾霾污染天气,影响、覆盖范围之大,污染程度之高,公众关注度之大,持续时间之长,历史少见。如何通过此次事件,让政府、企业和公众反思环境污染,并提出解决之道。为此,《能源》杂志专访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

《能源》:近一两年,我国空气污染呈现了出了怎样的特点?

柴发合:在我国113个重点城市,按2010年空气质量的标准,达标率是80%多,如果按照新的空气质量标准,不达标率为80%多。我国的污染越来越凸显出复合性和区域性的特点。复合性表现为,空气中不光有大量的一次性污染物存在,且有大量的二次污染物。区域性指的是有着明显的区域之间的影响。同时,影响的区域面积在扩大,按照整个污染的宏观态势看,我们说的“区域”,涉及到整个东部地区。环境污染现状比较严重,治理面临的压力比较大。

《能源》:面对发展经济和环境之间的矛盾,如何抓住治理环境污染的机遇,实现污染的有效治理?

柴发合: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尽快建立一套适应目前发展理念和保护思路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现在执行的大气法是2000年修改的。12年过去了,我国大气的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原来的单一煤源性污染,转变成煤源性和机动车性以及工业性、自然的污染排放相混合的复合性污染。

以往,我们主要关注一次污染物,随着PM2.5和臭氧进入公众的视线以后,我们不光关注一次污染物,更加关注二次污染物的前体物。另外,公众对空气质量的要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迫切。从这些方面来说,目前实行的大气法已经非常不适应了。所以希望大气法能够尽快修改,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面对现在多种污染物共存的局面和区域性、复合性的大气污染特征,来解决大多数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的问题。

《能源》:您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中,哪些问题需要特别值得强调?

柴发合:“区域污染”问题原来在大气法中并没有体现。所以,怎样把区域防治污染方法很好地纳入到大气污染防治的制度安排中去,包括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等内容,是大气法修订需要值得注意的方面。

在城市污染中,机动车尾气污染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机动车污染防治怎么深化,如何做好对移动源污染的防治仍需探讨,包括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的移动源,从范围上和强度上都应该在法律上得以保证。

再一方面,则是制度如何深化。2000年,我国已经在法律上规定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虽然各个地方都在试点做示范项目,有些地方也颁布了地方性的法规,但在国家层面上,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仍未颁布。

面对目前的大气污染形势,大气法的修订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在原来的法律上并没有很好的规定。应该怎么应对,如何制定预案、动员社会,都需要国家法律来保障。目前,光靠一些行政的文件,缺少法律依据,反而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能源》:“松花江”事件推动了我国成立“水专项”,此次事件能否推动成立“大气专项”。如果“大气专项”能够成立,该注意哪些方面?

柴发合:大气专项不同于一般的科研项目,面对的不仅是科学问题,而是要解决改善环境质量中的科学和技术瓶颈,以及管理政策方面的瓶颈。是为了改善环境质量,而不是为了单纯的科研。我们在大气专项里设计了科技工程,就是要把研究的共性技术,运用到目前区域复合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其他的一些重点地区。然后通过科学工程的实施,来直接改善区域环境的质量,并且要见到实效。

所以,做大气专项是非常有意义且必要的。希望国家在目前水专项的基础上,尽快确立大气专项工作,来解决严重的污染问题。之前,我们已经为大气专项做过充分的工作准备,到现在为止,这个项目还没有着落。希望能够早日启动,科学家、政府、相关环保设备企业、公众一些联合起来,推动整体的环境改善。

《能源》:除了在法律上的保障,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国家加大支持力度,以确保污染防治的有效进行?

柴发合:科技支撑是非常重要的。要认清目前的污染问题,污染的形态、空气中包含的成分、整个国家的污染时空分布态势,实际上都是需要了解的。还必须对污染物的来源,产生污染的原因,对污染的责任方有足够的认识,才能有效地去控制。了解这些,需要我们建立来源解析的方法,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

另外,还需发展对污染控制有效的技术,以及能源减排技术。目前我国的减排技术都在一步步推进,比如对于火电厂,首先是控制烟粉尘,然后是脱硫,再到脱硝、脱汞,采取一个个阶段推进的方式,但是却没有考虑总体的优化设计。所以,如何实现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同时,实现能源消耗优化,还需开展技术研究。

《能源》:即使火电厂实行了很严格的排放标准,在我国仍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中,燃煤对大气污染的贡献率仍旧很大。怎样才能进一步的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柴发合:首先是要保证目前的减排设施能够持续、高效、稳定运行,达到排放的限值。一些燃煤单位,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改造,以达到标准。

另外,要真正解决问题还需要进行大的能源结构调整。我们欣喜地看到,核电、风电、太阳能都在我国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觉得能源结构改变的步伐还太慢。

实际上,目前一个很大的污染问题是低空的污染,包括小锅炉、公众的采暖、餐饮等,以及汽车尾气。和电厂比起来,这部分污染分散度大,很难控制,但是对城市污染的责任巨大。所以,要做能源结构调整,实现能源清洁化,应先从城市推进,从民用能源推进。首先要解决的是分散的低空污染,把城市能源的清洁化,特别是城市民用能源和工业能源的清洁化,作为首要问题来抓。其次,才是工业方面的清洁化以及发电行业的清洁化。而发电行业的清洁化,需要慢慢调整。比较好的方式是,要在地理上有一个先后的安排,先把市区范围电厂的清洁化问题解决,再慢慢的往一般普通电厂上转变。

城市空气污染的解决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空气质量;环境;政府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2198

1引言

“雾霾天”对于我们来说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词汇了,几乎在我国大部分城市都出现过,这样的天气现象既是近代以来工业现代化衡量标志,更是大气环境恶化的影射。人口的过度增长决定了各种能源的大量消耗,当煤炭、石油、天然气在为现代人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之时也蕴含着隐患:它们燃烧所产生的有害物质,如废气、烟尘等排放到空气中后,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大气问题引起了社会学家的广泛关注,他们力图从呼吁公众提高环保意识、节约资源角度来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笔者认为,降低大气污染率,净化空气质量,为人们提供美好生存家园更是从事地理科学教学工作者的一项重要工作,既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向学生们灌输环保理念,又要将所学、所见、所想应用于有效解决大气污染这一现实问题的研究上来。

2大气污染的内涵

大气污染,又被称作空气污染,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大气污染做出如下定义: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在呈现出足够的浓度,并达到足够的时间后,而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的现象。那些进入了大气中的物质可以是气体、固体、液体或是悬浮物,而这类物质如若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环境造成不同程度危害的,都可以称作是大气污染物或是空气污染物,每一种物质所含成分、数量、性质不固定,其污染度也不尽相同。透过定义,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凡是那些导致空气质量变差的物质都是大气污染物,目前已经被人类发现的大气污染物大约有100多种。

3大气污染产生的原因

我国的煤炭储量相当可观,使用量更是位居世界榜首,我国北方城市由于冬季寒冷,对煤炭的需求一直居高不下,煤炭资源的开垦固然为经济值的增长带来有效路径,但煤炭大量焚烧之后产物――煤烟和粉尘,这些有害物质严重污染了空气,对居民的生产、生活以及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年老体弱者、儿童常在季节交替之际出现咳嗽等症状。大气污染的来源有很多,但究其根本莫过于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人为手段造成的污染。

4治理大气污染的对策分析

41各地政府务必切实履行治理职责

各个地区的政府部门务必要履行好解决地区环境问题的职责,调动和配合各个部门使地区内的大气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政府务必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保护环境问题的各项决议和措施,提高执行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有利于当地科学、持续发展基础上调整产业结构,推广改善空气质量的清洁能源,加大对工业产业园的扶持整改力度。一旦发生企业污染物空气质量超标,肆意破坏环境的现象要严惩不贷,加大打击和惩治,以儆效尤,要让企业负责人意识到环境对于自身生存、生活、生产的重要性,在整个地区建立起“人人爱环境、人人护环境”的天然防护林。

42加强对污染物来源的控制力

目前,我们国家对大气污染物的防治主要体现在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物质上,因为从整体的宏观大环境而言,煤炭的大量燃烧和使用一直被默认为大气污染的“头号杀手”。但事实上,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在得到满足后,自身精神追求也愈发向高层次挺进。私家车尾气排放、大型公交车尾气排放、工业园汽车产业的气体排放都严重增加了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数量。以往的数据显示,汽车尾气在大型城市表现尤为突出,但目前中小型城市的汽车尾气排放量也是令人触目惊心,雾霾、沙尘暴也开始频繁“光临”中小型城市了。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尚未对氮氧化物、细微颗粒等污染物做出明确的在量上的要求,所以加强对污染物种类的法律控制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才能以此为依据做好治理等工作的衔接。

43加大对污染空气质量的处罚力度

我国对污染空气质量的企业和个人处罚力度不到位,法律不健全导致公众将污染环境视为小事,“反正丢弃一次垃圾也不会对环境造成多大影响”、“没人看见就可以”,犯罪成本低廉使得环保意识无法深入人心,因此,发挥法律震慑力,用法律强制性来约束公民的环保自觉性势在必行。比如:将排放超标企业公布在政府网站上,通过舆论监督和媒体抨击,使企业在大众压力促使下为保声誉不得不对自身生产作业所产生的有害物质做净化处理;加大对污染物超标企业的处罚力度,在经济上予以严惩;对严重超标并屡教不改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待生产废物合乎空气质量标准时在予以重新营业;地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监管职能,肩负起应承担的责任,发挥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行政推动手段。

44公开环境信息透明制度

要想让市民参与到保护环境中来,就必须要让他们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想让他们为生存空间的环境做出贡献,就必须增强他们对社会信息的熟知度。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地区的环保法规都对公众参与环保做出了明确的批文和规定。政府也应加大环保信息透明度,让公众掌握我们国家的环境现状、资源能源现状、大气质量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民众主人翁意识和主体责任感,激发他们为改善生活质量而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然而,在我国某些地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众无法全面了解他们的栖息之地的环境质量现状。

45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对于环境信息的适时反馈,不仅能够增强信息透明度,还能通过所得的信息加强对地区空气污染治理方法措施的调整和改进。比如:在道路旁设立PM25监测设备,一方面使公众了解环境污染度,另一方面又与其他城市形成空气质量对比,真实、有效的数据便于与其他地区共同建立联防联控制度,毗邻城市应打开门户,在遇到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时,要加强沟通,建立统一战线,共同应对挑战。

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需要调动各方力量,经过数代人的努力共同完成的艰巨任务,不是单靠一个部门、一项措施就可以解决的。要有国家部门的政策制定,要有地区政府的执行,要有环保部门的配合以及公众的自觉响应,借鉴其他国家治理大气污染的宝贵经验,将大气污染程度降低到最低点。笔者也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理想家园再也不是梦想,蓝天绿水一定会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余敏江,黄建洪生态区域治理中中央与地方府际间协调研究[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

城市空气污染的解决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雾霾污染;动态关联;社会网络分析;协同治理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7)03-0074-08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7.03.009

当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尤其是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以及长中游等地区已经成为中国大气污染的重点区域。2015年12月以来,华北地区多次出现大面积的严重雾霾天气,多个城市连续启动了霾红色预警。更为严峻的是,雾霾污染边界的不断扩张使得在一个污染严重的区域内部没有任何一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能够独善其身,多个城市之间的动态关联构成了一个以城市为节点的复杂网络。城市雾霾污染的空间关联网络给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严峻挑战,按照行政区域边界的环境管理模式与雾霾污染区域性特征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仅从行政区划的角度考虑单个城市雾霾污染防治的“各自为战”的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模式已经难以有效解决当前愈加严重的区域雾霾污染问题[1],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以形成跨区域协同治污合力势在必行。

从相关领域研究进展看,大量文献基于空气质量模型证实了污染物可以实现跨界传输[2-5],部分研究基于空间统计技术刻画了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和空间关联特征[6-9],或者应用时间序列统计和计量经济技术描述污染物的时间变动规律[10-12]。然而,受样本数据及研究方法的限制,现有研究尚未揭示出雾霾污染在更大空间尺度上的的动态关联。在此背景下,揭示雾霾污染的动态关联特征,并深入探究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成因,对于完善雾霾污染的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中游等五大地区的96个城市为样本,采用2015年环保部的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 AQI)以及PM2.5、PM10、SO2、CO、NO2、O3等六种分项污染物日报数据,从时间序列数据“预测能力”的视角,在向量自回归框架下构建了区域雾霾污染的动态交互影响模型,实证考察雾霾污染的动态关联效应。在此基础上,构建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网络并运用社会网络分析(Social Network Analysis, SNA)方法刻画其结构特征。在揭示雾霾污染动态关联效应的基础上,运用二次指派程序(Quadratic Assignment Procedure, QAP)方法从分项污染物视角揭示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关键诱因,并利用双变量Moran指数揭示雾霾污染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空间相关性,最终为雾霾污染的跨区域协同治理提供对策建议。

刘华军等:雾霾污染的城市间动态关联及其成因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年第3期1模型构建与样本数据

1.1雾霾污染的区域间动态交互影响模型

伴随区域开放不断深化,区域(城市、城市群)之间的空间关联愈发紧密,这已经被大量经验研究文献所证实,而且区域之间的空间关联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方面,在能源、环境领域的联系也日趋紧密[13-14]。对于雾霾污染的空间联系,基于空气质量模型的研究已经表明污染物可以实现跨界传输。在大气环流以及经济发展等因素的作用下,雾霾污染的相互影响不仅体现在排放量巨大的一次污染物在距离较近的城市之间输送、转化和耦合,某些污染物尤其是形成PM2.5的污染物可以跨越城市甚至省际的行政边界而实现远距离输送,这就意味着雾霾污染不再是发生在单个区域的孤立的污染现象,区域雾霾污染之间存在一定相关性[15]。在大气环流等自然条件的作用下,雾霾污染往往会在区域间传导,某个区域的雾霾污染可能会成为另一区域雾霾污染的诱因,或加剧另一区域雾霾污染的程度,这为从时间序列研究视角探索区域雾霾污染的动态关联提供了新的契机。

从时间序列数据角度,一个区域雾霾污染的变动可能引起其他区域雾霾污染的变动,换言之,某个区域雾霾污染可能“领先”(preceding)于其他区域,因此该区域对其他区域的雾霾污染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本文通过构造向量自回归模型(VAR)来揭示区域雾霾污染之间的动态关联。

考虑两个区域x、y雾霾污染的时间序列分别为{xt}{yt},为了检验两个区域雾霾污染之间的动态关联关系和交互影响,构造下面两个VAR模型:

其中,αj、βj、γj(j=1,2)为待估参数,{εj,t}(j=1,2)为残差项,满足{εj,t}~N(0,1)。m、n、p、q为自回归项的滞后阶数。方程(1)检验区域x的雾霾污染是否受到自身以及区域y雾霾污染滞后期的影响;方程(2)则检验区域y的雾霾污染是否受到自身以及区域x雾霾污染滞后期的影响。在VAR模型框架下,可以通过检验自回归项系数的联合显著性来识别变量间的动态关联效应。具体的,若方程(1)中虚拟假设H0:γ1,1=γ1,2=…=γ1,n=0被拒绝,则意味着y的滞后值有助于解释x,即y“领先”于x,两个区域雾霾污染的动态关联关系可以直观的表示为“yx”。同理,若方程(2)中虚拟假设H0:γ2,1=γ2,2=…=γ2,q=0被拒绝,则意味着x的历史值有助于解释y,即x “领先”于y,两个区域雾霾污染的动态关联关系可以表示为“xy”。若上述两个方程中的虚拟假设均被拒绝,表明x和y存在双向关联关系,则两个区域雾霾污染的关联关系可以表示为“xy”。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检验均适用于平稳序列,对于非平稳时间序列需要进行差分直至平稳后再进行检验。

1.2社会网络分析方法

在区域内部,雾霾污染在多个城市之间的动态关联关系将形成多线程的复杂网络。社会网络分析(SNA)为揭示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网络结构特征提供了可行工具。社会网络分析以“关系”作为基本分析单位,以图论工具、代数模型技术描述关系模式,是一种针对“关系数据”的跨学科分析方法,近年来其应用领域已经逐渐从社会学向经济学、管理学等领域拓展[16-17],成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18-19]。本文将借助SNA工具来刻画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网络结构特征,并利用SNA中的QAP方法从分项污染物的角度揭示城市雾霾污染动态关联的成因。

1.3样本数据

本文以AQI作为衡量城市雾霾污染的综合指标。同时也考虑了PM2.5、PM10、SO2、CO、NO2、O3等六种分项污染物。本文以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中游等五个地区96个城市为研究样本。选择这五个地区的原因在于,它们是中国济规模最大、人口最为密集的部级城市群所在区域,其雾霾污染形势相比其他地区更为严峻。上述96个样本城市的污染数据全部来源于环保部数据中心,分项污染物数据则根据当天环保部环境监测总站每小时数据的均值计算而得。数据时期跨度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全部观测值为365×96×7=245 280个。此外,区域雾霾污染根据该地区内部所有城市污染物数据的算术平均测得。

2雾霾污染的城市间动态关联及其网络结构特征在对城市雾霾污染的空间动态关联关系进行识别之前,首先对城市AQI及六种分项污染物日报数据构成的时间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所有序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满足VAR变量平稳性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本文在VAR模型框架下对两两城市之间雾霾污染的动态关联关系进行了识别,并通过构建城市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复杂网络模型来揭示其网络结构特征。节点、关系、连线是复杂网络模型的三个基本要素。本文选择城市作为节点;按照5%的显著性水平作为阈值来确定城市节点之间的动态关联关系进而确定城市节点之间的连线。依据上述方法,针对AQI及六种分项污染物,本文分别构建了五个地区以及全部96个样本城市雾霾污染的空间关联网络,表1报告了网络结构特征指标的测算结果。图1则以京津冀的AQI为例对雾霾污染的动态关联进行了可视化。由图1可以发现,雾霾污染之间呈现多线程的复杂网络结构形态。

2.1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网络的整体紧密程度

(1)从AQI的网络密度看,不论五大地区内部还是全部样本城市,AQI的网络密度均超过了0.65,这意味着雾霾污染在地区内部和地区之间均存在非常紧密的空间关联,而且空间关联已不仅仅局限于地区内部的临近城市之间,

而是呈现出多线程、多城市、跨地区的网络分布态势。在五大地区中,京津冀和长中游地区AQI的网络密度超过0.70,京津冀地区AQI的网络密度最高,而长中游地区AQI的网络密度略低于京津冀地区。珠三角地区AQI的网络密度最低,不过也达到0.67以上,长三角和成渝地区AQI的网络密度略高于珠三角地区。而全部样本城市AQI的网络密度均低于五大地区,这说明雾霾污染在地区内部城市之间的关联要比全部样本城市之间的关联更为紧密。

(2)从分项污染物的网络密度看,除了珠三角地区的CO和O3的网络密度低于0.50之外,五大地区及全部样本城市六种分项污染物的网络密度均超过了0.50,这意味着不同的污染物在城市之间也存在非常紧密的关联关系。相对于其他四种分项污染物,PM2.5和PM10的网络密度在地区之间的差别不大,说明两种污染物在不同地区的空间关联特征比较一致,因此不同地区在防控PM2.5和PM10方面可以采取类似的防控措施。而对于其他四种分项污染物,因为它们的网络密度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制定具有地区特点的防控措施就显得非常必要。

(3)在AQI及六种分项污染物的空间关联网络中,均不存在孤立的城市节点,这意味着面对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网络,任何一个城市都不能独善其身,均受到来自地区内部和地区以外其他城市以及它们构成的空间关联网络的影响。换言之,当前中国的雾霾污染问题已成为所有城市共同面对的困境,虽然部分地区如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已初步构建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但上述机制仅仅局限于地区内部,这种局部的大气污染治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整体上的雾霾污染问题。因此,要跳出“单个地区”的空间概念,从更大的空间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的协同防控,为此,在局部地区雾霾污染已经实施联防联控的基础上,中国亟需加快建立跨区域的雾霾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2.2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网络的稳定性

在社会网络分析中,通常采用网络效率来刻画网络稳定性。网络效率越低,网络中就存在越多的冗余连线,网络的稳定性就越强。表1报告了五大地区和全部城市AQI及六种分项污染物的网络效率。①从AQI的网络效率看,五大地区及全部城市样本AQI的网络效率均小于0.10,这表明不论在五大地区内部还是在全部样本城市中,90%以上的连线是“冗余”的,也就是说,城市雾霾污染之间的动态关联关系存在严重的多重叠加现象,说明雾霾污染动态关联均具有较强的网络稳定性。同时,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五大地区内部AQI的网络效率均低于全部样本城市AQI的网络效率,说明AQI在五大地区内部的关联网络相对于全部样本来说具有更强的稳定性,这就进一步为地区内部率先开展雾霾污染的联防联控进而构建跨区域的联防联控体系提供了科学依据。②从分项污染物的网络效率看,PM2.5和PM10具有较低的网络效率。因此,单个城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所能取得的效果必然受到关联网络的制约,亟需加快构建以细微颗粒物为重点的雾霾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2.3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网络的小世界特征

在社会网络分析中,通常采用“平均距离”来定量揭示网络的小世界特征。根据表1的测度结果,五大地区内部及全部样本城市的AQI及六种污染物空间关联的平均距离均处于1―2之间,即使平均距离最大的珠三角地区的CO,其关联网络的平均距离也只有1.679 0。这一结果表明,不论是地区内部还是全部样本城市,AQI及六种分项污染物在任意两个城市节点之间通过1―2个中间城市就完全可以建立联系,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网络呈现明显的小世界特征。空间关联网络的小世界特征促进了雾霾污染之间的联系和交互影响,实施雾霾污染联防联控的必要性更加凸显。

3城市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成因分析

3.1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成因:基于分项污染物视角

为了从分项污染物角度揭示城市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成因,本文以AQI的空间关联网络(矩阵形式)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六种分项污染物的空间关联网络作为解释变量,通过构建计量模型定量考察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成因。由于计量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都是矩阵形式的“关系数据”,而传统的统计分析和回归估计方法对于关系数据的回归分析和统计检验将失效,因此,本文转向社会网络分析中的二次指派程序(QAP)。QAP是社会网络分析中研究关系数据之间关系的特定方法,以重复抽样和对矩阵数据的置换为基础,利用非参数方法对系数进行统计检验。

(1)QAP相关分析。根据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QAP相关分析结果,在五大地区内部及全部样本城市中,所有相关系数均为正值;除了几个少数变量之外,其他变量的相关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表明不论是五大地区内部还是全部样本城市,雾霾污染的空间关联与六种污染物之间的空间关联均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从分项污染物角度,通过对比发现,不论是五大地区内部还是全部样本城市,PM2.5空间关联与AQI空间关联的相关系数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而且其数值在六种污染物中都是最高的,基本保持在0.80左右;PM10的相关系数略低于PM2.5,保持在0.60-0.70左右;而其他四种分项污染物的空间关联与AQI空间关联的相关系数远低于PM2.5和PM10。这一结果表明,细微颗粒物尤其是PM2.5的空间关联是导致城市雾霾污染空间关联最为关键的成因。

(2)QAP回归分析。在相关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雾霾污染的空间关联进行了QAP回归分析,表2报告了QAP回归结果。①模型总体上的解释能力。根据表2的回归结果,在五大地区及全部城市的6个回归结果中,调整后的R2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从数值上看,京津冀的R2最高,达到0.764 0,表明六种分项污染物的空间关联对京津冀地区城市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网络的解释能力达到76.40%。τ诔と角、珠三角、成渝和长中游四个地区,六种分项污染物的空间关联对各自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网络的解释能力则分别达到66.90%、67.60%、64.50%和70.30%。对于全部样本城市来说,这种解释能力也达到70%以上。这一结果表明,不论是五大地区还是全部样本城市,六种分项污染物的空间关联对雾霾污染空间关联在总体上具有非常良好的解释能力。②回归系数与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成因分析。根据表2的回归结果,PM2.5空间关联矩阵的回归系数在每一列回归结果中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其数值均远高于所在列的其他变量的回归系数,这一结果清晰地表明,PM2.5的空间关联是导致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主要成因。与PM2.5空间关联矩阵的回归系数相比,PM10空间关联的回归系数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中游及全部城市样本中的回归系数也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但其数值远低于PM2.5的回归系数,保持在0.20-0.30左右;而在成渝地区,PM10空间关联的回归系数仅为0.103 5,在统计上却并不显著。而对于其他四种分项污染物,它们的回归系数不仅数值非常小,而且在多数回归中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例如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的SO2、NO2和O3、珠三角地区的CO和NO2、长中游地区的CO、NO2和O3、全部城市样本中的SO2和NO2,它们的空间关联矩阵的回归系数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而在成渝地区,只有PM2.5空间关联的回归系数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其他五种分项污染物空间关联的回归系数在统计上均不显著。上述回归结果表明,尽管雾霾污染空间关联在不同地区受到不同污染物空间关联的影响存在一定差异,但却存在一个共同的特征,即PM2.5的空间关联是导致大气污染空间关联的主要成因。因此,PM2.5的跨城市、跨区域协同防控构成了雾霾污染联防联控的重中之重。

3.2城市雾霾污染的影响因素及其空间关联

为了探寻雾霾污染的跨区域协同治理的途径,在实证考察雾霾污染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采用空间统计中的双变量Moran’s I指数来刻画雾霾污染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空间相关性,进而揭示一个地区的雾霾污染与其他地区影响因素之间的空间关联程度。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以及影响因素对雾霾污染的影响在时间上的累积性,本文分别考察经济规模(以城市地区生产总值表示)、人口规模(以城市年平均人口数表示)、人口密度(以单位面积的人口数量表示)、工业规模(以城市工业总产值表示)、建设用地规模(以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表示)、投资规模(以城市固定资产投资表示)、投资密度(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与城市行政面积之比表示)、工业排放规模(以城市工业SO2排放量表示)等八个因素与雾霾污染之间的关系。影响因素数据全部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城市AQI及六种分项污染物数据按年度均值处理。表3报告了雾霾污染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双变量Moran’s I指数测度结果。

在不考虑空间关联情形下,AQI与PM2.5、PM10的影响因素及其效应基本一致,三者与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投资规模、投资密度及工业排放之间均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而与经济规模、工业规模和建设用地之间尽管存在正的相关关系,但统计上并不显著。在其他分项污染物中,O3仅与工业规模之间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存在正向相关关系,人口密度、工业排放与SO2、CO、NO2之间均存在

显著正向相关关系,而NO2与所有影响因素之间均存在显著正向相关关系。这一结果表明,经济规模并非城市雾霾污染的主要诱因,因为在城市经济不断增长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因此,经济规模不断扩张以及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不会加重大气污染,反而有助于改善大气污染状况。而城市人口因素尤其是人口密度、城市投资扩张规模和强度、工业排放规模则成为影响城市雾霾污染的关键因素。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给城市雾霾污染带来了巨大压力,这与当前中国雾霾污染的空间分布格局是完全一致的,即人口密度越大的地区大气污染就越严重。同时,传统的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为特征的粗放型城市发展模式,在推动城市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环境代价。在城市建设中,由于城市开发强度不断增强和投资规模快速扩张,而缺少科学的空间结构规划和合理的内部空间布局,大量人口的涌入以及工业排放又难以在短时间内彻底扭转,导致城市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雾霾天气的频繁出现就是这一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最主要表现之一。

在考虑空间关联的情形下,雾霾污染与其影响因素的双变量Moran’s I指数测度结果显示,几乎所有的影响因素与AQI及六种分项污染物之间都存在显著的空间相关性,这表明某个地区的雾霾污染受到其他地区影响因素的制约。对比不同影响因素Moran’s I指数的测度结果,可以发现,在八个影响因素当中,投资密度、人口密度与雾霾污染之间的空间相关性最强,这意味着某个地区的城市投资强度和人口密度越大,则其邻近地区的雾霾污染就越严重。此外,投资规模、工业排放和人口规模与雾霾污染之间的空间相关性也比较强,而经济总量、工业规模和建设用地尽管在多数情况下显著为正,但其数值相对较低,与雾霾污染的空间相关性相对较弱。因此,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针对雾霾污染的空间关联,区域之间要在合理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投资强度以及工业减排等方面加强协同性。更进一步地,在加快构建并不断完善雾霾污染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同时,将雾霾污染的联防联控融入到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当中,促进区域人口、经济和社会的协同发展,与雾霾污染联防联控实现良性互动。

4结论与政策启示

4.1研究结论

(1)城市雾霾污染在地区内部和地区之间均存在普遍的动态关联关系,而且这种关联关系已经超越了地理距离的限制并交织在一起,呈现出联系紧密的多线程复杂网络分布态势。相对于全部样本城市,雾霾污染在五大地区内部的关联网络具有更强的稳定性;而在分项污染物中,PM2.5和PM10的空间关联网络的稳定性明显强于其他四种分项污染物。雾霾污染的空间关联网络不仅联系紧密,而且带有明显的小世界特征,AQI及六种分项污染物在任意两个城市节点之间通过1―2个中间城市就可以建立联系,进一步促进了城市雾霾污染之间的联系。

(2)AQI的空间关联与六种污染物之间的空间关联均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其中,PM2.5空间关联与AQI空间P联的相关性最强,基本保持在0.80左右;PM10的相关系数略低于PM2.5,保持在0.60―0.70左右;而其他四种分项污染物的空间关联与AQI空间关联的相关系数远低于PM2.5和PM10。QAP回归分析进一步表明,尽管城市雾霾污染空间关联在不同地区受到不同污染物空间关联的影响存在一定差异,但细微颗粒物尤其是PM2.5的空间关联是导致城市雾霾污染空间关联最为关键的成因。

(3)在雾霾污染的诸多因素当中,城市人口密度、城市投资扩张规模和强度、工业排放规模是影响城市大气污染的关键因素。在空间关联上,所有的影响因素与AQI及六种分项污染物之间都存在显著的空间相关性,意味着某个地区的雾霾污染将受到其他地区影响因素的制约。其中,城市投资密度、人口密度、投资规模、工业排放和人口规模等五个影响因素与雾霾污染之间存在较强的空间相关性。而经济总量、工业规模和建设用地在多数情况下与雾霾污染的空间相关性相对较弱。

4.2政策启示

(1)面对雾霾大气污染的空间关联网络和动态交互影响,创新雾霾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形成跨区域治污合力势在必行。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已经初步构建起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而且上海、天津、安徽、江苏等多个省份也陆续制定实施了省级层面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面对城市雾霾污染的空间关联及其网络结构,在一个地区内部,没有哪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能够独善其身,即使某个城市做出了治理雾霾污染的努力,尽管在短期内可能会使当地的空气质量略有好转,但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网络将很快抵消它所做出的努力。因此,在地区内部率先开展雾霾污染的联防联控,进而构建跨区域的联防联控体系,是从整体上解决当前雾霾污染问题的必然选择。

(2)雾霾污染已成为所有城市共同面对的困境,局部的雾霾污染治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全国雾霾污染问题,建立跨地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尤显紧迫。“不谋全局者,不能谋一域”。面对雾霾污染的空间关联网络和动态交互影响,要树立全局意识,从更大格局重新审视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建立雾霾污染跨区域联防联控体系的一个可行思路是,依托于五大部级城市群所在地区,以上述地区中心城市为中心,在各个地区内部建立雾霾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拓展雾霾污染联防联控的区域边界,并逐步将多个地区雾霾污染联防联控体系有效地联接在一起,最终构建一个以地区中心城市为中心的、以PM2.5为协同防控重点的跨区域雾霾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在雾霾污染联防联控基本实现区域全覆盖的基础上,形成强有力的治污合力,加快实现雾霾污染的协同治理。

(3)在城镇化战略实施的关键时期,为了有效应对雾霾污染的空间关联,区域之间要在合理控制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投资强度以及工业减排等方面加强协同性。更进一步的,在加快构建并不断完善雾霾污染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同时,将雾霾污染的联防联控融入到城市群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协同发展战略之中,不断促进区域人口、经济和社会的协同发展与雾霾污染联防联控之间的互动,最终在最大限度提升协同治污效果的同时,实现更大空间范围内的全方位区域协同发展。然而,要确保雾霾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取得成效,仍面临诸多困难。为此,要落实好雾霾污染在城市间、地区之间的联防联控,必须要求网络中的所有城市和地区要首先做好自身的雾霾污染治理,否则在缺少一个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的前提下,多个个体之间最终博弈的结果是没有哪个城市和地区愿意做出更多的污染防治努力,最终降低联防联控的效果。此外,雾霾污染联防联控强调的“联”,在一定程度上仍是“治标不治本”的一种措施,要确保空气质量的彻底改善,最根本的途径是要转变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实现绿色发展,换言之,绿色发展是雾霾污染治理的必经之路和最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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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6-09-27

城市空气污染的解决方法范文第5篇

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下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4月份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为配合此项工作,全国人大环资委成立了由蒲海清副主任委员为组长,汪纪戎、倪岳峰副主任委员为副组长,汪光焘主任委员、包瑞玲、许健民、张兴凯、张洪飚、孟伟、顾逸东、蒋庄德等委员参加的调研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调研工作非常重视,陈至立副委员长亲自参加了广东调研,实地考察了广州、佛山和珠海的有关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站建设等情况,并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重要意见。为做好议案办理工作,我委还邀请提出有关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调研。今年2月至3月,调研组分4个小组,先后赴上海、福建、贵州、重庆、广东、山西和陕西7省(市)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对北京市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赴地方调研前,调研组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汇报,并请各省(区、市)人大环资委协助提供了相关材料。调研结束后,全国人大环资委召开了全委会,听取了环境保护部代国务院拟的报告稿,并提出了相关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国务院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将“十一五”期间实现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0%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约束性指标。近年来,围绕落实污染减排目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入手,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同时注意到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全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基本稳定并部分好转

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逐年下降。2008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8.95%,污染减排取得重要进展。2008年全国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较2005年分别下降了16.7%、14.9%和3.7%。酸雨发生面积和影响范围没有明显变化。

多数城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2008年,全国监测的519个城市中,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从2005年的60.3%增加到76.8%,劣于三级的比例从10.6%下降到1.4%。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持续增加,平均达到90.5%,较2005年增加5.8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环保重点城市“十一五”规划目标。

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近年来,北京、山西等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北京市为确保奥运空气质量,共实施了14个阶段200多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奥运期间,北京市和周边地区共同实施区域联防机制,确保了奥运期间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山西省2005年大气环境质量在全国倒数第一,大气污染问题受到广泛关注。近几年,山西省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从2006年起连续三年持续下降,到2008年已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97.8%,减排进度和减排量均在全国名列前茅。

(二)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重点行业减排效果明显。通过实施脱硫电价政策,火电厂脱硫工程取得积极效果。2008年底,全国投运的火电脱硫设施已达3.63亿千瓦,占全部火电机组的60.4%,形成脱硫能力约1000万吨/年。各地严把环境准入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近三年来,全国累计关停小火电3420万千瓦,占“十一五”关停目标的68.4%,每年节约燃煤43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73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900万吨。

清洁生产稳步推进。上海市把清洁生产作为促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通过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清洁生产已从工业系统扩大到所有产业领域。广东、福建等地都对污染严重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全国近9000家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方案,削减污染物10%以上。

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近三年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共下降10.08%,相当于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约2.9亿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29万吨。钢铁企业焦炉、高炉和转炉煤气的回收利用率提高到97.8%、93.5%和90.98%。

(三) 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

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近年来,各地加大取缔和改造燃煤锅炉力度,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等措施,污染排放得到大幅削减。陕西省拆除燃煤锅炉3000多台,实施“气化陕西”工程,2008年10个设市城市空气优良天数平均达到321天,比2005年提高60天。2008年,全国集中供热面积达到30亿平方米,为改善城市大气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清洁能源使用量逐步提高。2008年全国水电、核电和风电等清洁能源使用量较2005年增长37.2%,天然气用量增长61.4%,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硫240万吨。大中城市普遍推行清洁燃料代替燃煤。北京市从1998年到2008年的10年间,对9.4万住户实施“煤改电”,较好地解决了低空污染问题。重庆市投资40亿元对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等用天然气代替燃煤,年减少燃煤200万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1万吨、可吸入颗粒物5.7万吨、氮氧化物1万吨。通过推广清洁燃料,优化了居民用能结构,减少了对大气的污染。

建筑扬尘污染有效抑制。建筑工地扬尘是城市颗粒物污染的来源之一。西安等地通过绿化覆盖、地面硬化、加强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了城市扬尘的产生和排放。上海市建立了扬尘污染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划定了728平方公里的扬尘控制创建区,全市区域降尘量平均下降了20%。2008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6%,有效抑制了城市扬尘污染。

(四) 机动车污染控制得到加强

环保标准不断完善。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和修订了20多项机动车排放标准,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排放标准体系,有效遏制了新生产机动车污染排放。完善汽柴油车技术标准,制定乘用车燃料消耗标准,鼓励环保节能汽车发展,促进了汽车产业的技术升级。我国用3年时间实现了从国0向国1标准的过渡,现已开始实施国Ⅲ标准,北京等城市率先实施国Ⅳ标准。

机动车污染控制制度有效实施。全面实施新生产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制度,加大对新车检测力度。部分城市实施了环保标志管理,加大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的力度。近三年来,上海市共报废更新公交车8000多辆。提高车用燃油品质,淘汰含铅汽油,部分城市全面供应使用国Ⅳ标准车用燃油。广州、贵阳、西安、重庆等城市对公交车进行了“燃油改气”工作。深圳市率先在国内建成使用机动车排气检测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对26家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进行联网监控。

公共交通建设不断加快。全国大中城市普遍设立公交专用线,公共交通体系不断完善。北京、上海、重庆、广州等城市将发展地铁和轻轨建设作为“十一五”城市交通发展的重点,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减少了机动车污染排放。2008年,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长度达264.3公里,日均客运量达30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8.2%,公交专用道达86.2公里。

(五) 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大气污染相关法律逐步健全。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快制定或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各项法律,为减少和控制产生污染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不少地方完善了配套法规建设,浙江、天津、深圳等省市都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增强了法律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不断完善。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出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制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广东、上海、山东等地还制定并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力度。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长期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造成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难度加大,历史欠账增多,加之长期形成的粗放式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次能源消费量增长迅速,产生大量新增污染物排放,同时,产业结构调整缓慢进一步加大了大气主要污染物削减难度,致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粉尘等煤烟型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成为产生大气污染问题的主要因素。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细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新污染物危害日益凸现,可吸入颗粒物已经成为城市空气最主要的污染物。当前,新老污染交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情况极为复杂,任务极其艰巨。

(一) 大气主要污染物治理仍然任重道远

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造成巨大压力。燃煤是我国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粉尘等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十五”以来,我国煤炭消费量从15.2亿吨增加到27.4亿吨,增长80.3%,平均每年增长2.1亿吨。偏重的工业结构加大了大气污染物削减难度。2008年我国重工业增长13.2%,6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0%。虽然全国前三年已经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89.5%,但各地任务的完成情况进度不一,有些地方任务完成尚未过半。目前,在全国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比例已经过半的情况下,“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减排二氧化硫的难度增大。氮氧化物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增加,控制氮氧化物的要求日益迫切。

(二) 大气污染的区域型、复合型特征加重

区域大气污染出现恶化趋势。城市能源大量消费造成多种污染物高强度集中排放。城市集群现象加剧了污染物在不同城市间扩散,导致污染区域逐步扩大。据环保部门分析,通过气流输送进北京市的污染负荷占总负荷的30%。当前,酸雨、臭氧污染和细颗粒污染突出表现为区域性大气污染。据气象观测显示,近年来我国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的区域性光化学污染严重,珠三角地区灰霾天气日趋严重。2008年,珠三角地区平均灰霾天气在100天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仅从行政区划的角度考虑单个城市大气污染的防控措施,不仅治理成本高,而且难以有效地降低污染程度,区域联防联控的管理机制亟待建立。

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已不适应发展需要。我国采用空气污染指数表征城市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现行对城市空气质量评价仅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指标。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确定的衡量空气质量标准的9种污染物中,只有少数城市开展了一氧化碳、臭氧等污染物监测,其他污染物仅进行选择性监测。目前,我国大气污染已经从煤烟型污染演变为煤烟型和氧化型复合污染。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相互耦合,经过二次反应后形成高浓度细粒子污染,造成空气能见度降低、地面臭氧浓度升高、大气氧化性增强,已成为产生灰霾、光化学烟雾的主要原因。由于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PM2.5等部分污染物未纳入评价体系,造成环境部门公布的空气质量数据不能客观反映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所公布的空气质量等级往往又与公众的感受有较大差距。

(三) 机动车污染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日益突出

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增长迅速。从2003年到2008年,我国汽车保有量从2421万辆增加到6467万辆,增长了1.6倍。据统计,2008年,机动车尾气排放成为大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总量的50%,一氧化碳占85%。近年来,机动车销量增长迅速,2008年汽车产量达到934万辆,但1.3升以下排量汽车份额仅占25%左右。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气体形成的光化学烟雾日益严重。在煤烟型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的情况下,机动车污染对城市大气环境的影响更加突出。

机动车污染防治缺乏统筹协调。机动车污染防治包括在用车检测、车用燃油及添加剂管理、车辆报废与回收等多个环节。由于缺乏有效地协调机制,管理部门间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尚未形成综合管理的合力,影响了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效果。由于检测技术落后、成本高等原因,法律关于环保部门对在机动车停放地进行环保检查的规定、超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的制度、年检制度等在实施中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四) 农村地区大气污染问题显现

乡镇工业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空气质量总体好于城市地区,但乡镇企业点多面广,企业集约化程度低,污染治理水平相对落后,污染排放量较大。随着城市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一些焦化、冶金、建材等污染企业不断向农村和经济落后地区迁移,造成污染也随之转移。由于基层环保部门监测能力严重不足,对污染源的监督不够,一些乡镇工业排放有味、有害气体,严重影响周围农民生产生活,由此引起的投诉明显增多。

夏秋两季大量农作物秸秆焚烧对周边大气环境也造成严重影响,不少地方为禁止秸秆焚烧采取严防死守措施,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党中央重视、群众关心、国际关注。大气污染不仅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负责、政策引导,突出重点、防治并重,依法推动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一) 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大气环境状况是影响环境质量、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能源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社会发展愈益构成严重制约。近年来,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方面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大气污染产生的酸雨、粉尘、光化学烟雾等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一些地方发生的污染事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酸雨污染水体影响了生态环境改善。同时,大气流动性强的特性使大气污染问题成为重要的区域性环境问题,也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可以说,大气污染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改善,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影响和对外交往。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作为检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 切实加强宏观调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从源头防治大气污染的根本措施,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严格项目审批,严防落后产能转移,严禁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加强国土规划,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确定发展方向。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准入条件和排放标准,对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禁止新建增加污染排放量的项目。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建议国家通过产业政策,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从重视经济增长速度转变为重视经济发展质量,在重视GDP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建议国家从长远战略考虑,出台支持小排量、低污染汽车生产和销售的导向性政策,提高小排量汽车市场份额。解决燃油清净剂强制添加政策与自愿选择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大力推进洁净煤技术的运用,提高原煤洗选比例。

重视经济政策支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补偿政策,引导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尽快落实国家2007年提出的关于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政策。研究制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经济政策。

注重调整农村能源结构。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但距离满足需要还有差距。建议国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指导,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投入力度,解决农村能源紧缺的问题,减少农村生产和生活用煤带来的污染排放。

强化企业和公众环保责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仅要落实地方政府的减排责任,也要强化企业和公众的环保责任,明确企业减排的主体地位。既要鼓励企业依法治污,又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公众选择简约的生活方式,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

(三) 采取综合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全面落实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各项法律。近年来,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陆续出台或修改,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当前,要把《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从源头控制污染,促进能源的节约使用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对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煤层气等能源的开发利用,并要与群众生活紧密结合。要重视核电的开发利用,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加强对核心技术的科研工作和安全监管,确保核电科学、健康、安全发展。推动研究建立低碳经济试点。

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体系、技术创新支撑体系、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等,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关键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组织实施清洁生产重点工艺技术示范工程,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建设

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大气环境指标体系。现在大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是1982年针对煤烟型污染建立的,虽然1996年进行了调整,但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阶段,不能客观反映污染特征与群众感受。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修改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体系。研究建立适应区域污染特征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增加臭氧、一氧化碳、PM2.5、能见度等监测指标。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随着污染治理技术进步提高排放标准。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健全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体系,有效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尽快启动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工作,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严格氮氧化物控制要求,加快推动氮氧化物控制技术设备的国产化。

切实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大气环境监测技术装备的投入力度,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用保障制度。统筹城乡环境监测工作,加快基层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重视对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信力。增加市、县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量,科学合理布局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城市环境质量现状。加强对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制度,尽快形成大气环境监测网络,确保监测数据全面反映污染排放情况和变化趋势。

(五) 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