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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的基本方法

学校德育的基本方法

学校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教育法 学校德育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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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立法,指专门为学校的德育工作制定法律法规。这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未有过先例。但我 们认为,别的国家没有的法并不等于我们就不能制定或者没有必要制定。我国走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 路,我国的法是社会主义法,因此,完全可以同时也十分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一些为适应我国社会发 展所需要的与众不同的法。制定专门的学校德育法,就是为适应我国教育状况所需要的独特的法之一。我们认 为,在我国制定学校德育法,既有充分的立法依据,亦有充足的立法必要性理由。我们应当开展对学校德育立 法工作的研究,把它作为完善我国教育法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依据

凡立法均要有立法依据,制定学校德育法也不例外。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充分的立法依据。首先,制定学校 德育法有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 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 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宪法第46 条第2 款还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的这些规定,虽 然是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和青少年成长的需要所制定,但学校是专门的育人机构,学校的德育是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思想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青少年成长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全面发展人 才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可以认为,宪法的这些规定是制定学校德育法的宪法依据和指导原则,也是学 校德育法最基本的内容。

其次,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基本法依据。学校德育法属教育法体系。我国关于教育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已于1995年3月18 日颁布。其中第3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思想和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第5 条规定:“教育 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和接班人”;第6 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 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法》中的上述规定,不仅明确规定了德育是我国社会主义 教育的重要体现之一,还明确规定了学校德育的基本内容,为制定学校德育法提供了直接、具体的依据。

再次,制定学校德育法还有政策依据。在我国,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的关系是互为依据、互为指导的关系 ,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是制定普通法律、法规的直接依据之一。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中,有明确、具体的关 于学校德育必须纳入法制轨道的规定。 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93年2月联合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 要》第25条规定, 要“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制定教育法 律、法规,要注意综合配套,逐步完善。要抓紧草拟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当前急需的教育法律、法规,争 取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1994年8月, 中共中央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24条规定:“学校德育工作要有法制保障。学校德育的地位、任务 和主要方针、原则要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教育者、受教育者及社会有关方面 共同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教育的改革、发展使这种法制建设更为必要和迫切,要把这个 问题进一步纳入到整个法制建设中加以解决。”《纲要》和《意见》的上述规定,不仅把学校德育立法工作十 分明确、具体地提了出来,并将其纳入具体规划,要求把它作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制建设问题来看待。

二、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

学校德育是一项长期、复杂、意义重大的工作,然而多年来一直未能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主要依赖各种政 策来指导、管理和调节。虽然这些政策基本上保证了学校德育的大方向,但政策的非强制性和不稳定性,使得 学校德育与智育、体育相比较,经常呈现“软化”、不稳定、不平衡发展状态,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学 校德育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因此,必须将学校德育纳入法 制轨道,制定出一个较为完整的学校德育法。有了法制的保障,才能使学校德育真正走上健康、有序、稳定发 展的道路。

首先,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确立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德育即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它体 现教育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我国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 接班人,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的面貌,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事业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为此,必须重视德育,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 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这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区别于其他国家教育的根本标志。现实中,德育首位在有些地方 有些学校还难以落实,往往被看成是可有可无的“软指标”,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制定

学校德育法,用法的形 式将德育肯定为学校的首位工作,德育首位就能真正落到学校工作的实处。

其次,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规范学校德育工作的内容。学校德育应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不同的教育 阶段应实施哪些内容?达到何种程度?这些在目前的学校德育中存在一定的混乱。如有些方面的内容在不同层 次的学校多次被简单重复实施,而有些内容在各级学校中均是教育空白,还有些内容在实施中被主次颠倒,重 点不能突出,此外,不同层次的学校德育内容缺乏衔接性、系统性。制定学校德育法,对德育的内容作明确界 定,统一规范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德育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目标,就可有效地防止上述问题发生,使德育内容 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贯穿于各教育阶段。

第三,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完善和加强学校德育的领导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我国学校德育的领导体 制一直是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系统,在领导管理体制上有不少关系未能理顺。以高校为例,学校的德育是由 党委直接领导,还是在党委的统一布署下由校长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负责,这种分工不是很明确,因而也 就很容易出现“党委怕越位,行政不到位”的局面。高校的德育一般是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思政室、马列部、团委等多渠道一起实施,这种多管齐下的方式常常因统一领导和协调不够,难以真正形成合 力,有时甚至出现违反教育一致性原则的现象,工作相互抵消。加之机构设置复杂,岗位责职不清,造成工作 效率不高,“婆婆多”基层工作难做等问题一直未能很好地解决。制定学校德育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党政机 构及部门在学校德育中的职责,有助于真正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精干高效的学校德育领导体制。

第四,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加强学校德育队伍的建设。学校德育需要有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 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队伍。目前这支队伍的建设遇到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这支队伍的范围。学 校德育队伍的成份较为复杂,哪些人员属专职,哪些为兼职,哪些不应划入此范围之中,界限长期不清;二是 德育人员的编制比例。包括德育教师占全体教师总数之比,德育教师与学生人数之比,德育队伍中专职、兼职 人数之比均无明确规定;三是德育人员的职称评定、物质待遇、培养提高。跟其他专业教师相比,目前德育人 员在这几个方面处于偏后、偏低和机会不均等状态。制定学校德育法,对上述几个问题均作明确规定,维护学 校德育人员的正当权益,将促使学校德育队伍得到充实、稳定和提高。

第五,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保证学校德育工作所需的物质条件。必要的物质投入和条件保障是学校德 育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确保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就必须努力增加德育投入和逐步改善德育发展 的物质条件。目前学校整个经费均比较困难,德育经费更加没有保障,完全因领导而异,因学校而异,甚至远 不如体育经费的投入。有许多德育工作因经费等原因不能开展或效果受到大的影响。这些跟德育在学校教育中 的首要地位,以及它的作用、所承担的任务相比很不相称。因此,很有必要以法定的形式确认德育经费应占学 校经费和学校预算外基金中的合理份额比例,列入预算,切实保证其能真正到位。并规定学校必须为德育工作 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不断改善其条件,优化其手段。

第六,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增强全员德育意识。德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还是一 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宣传、理论、文艺、影视广播、出版、新闻,还有家庭,均能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素 质的形成产生影响。社会大德育环境若与学校小德育环境相互一致形成合力,将有助于学生德育素质迅速提高 ;反之,两者不一致相互抵消,则不利于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上健康成长。专门为学校德育立法,有利于提高 人们对学校德育的认识,使全社会都能站在历史和未来的高度认识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建立一个全员 育人、全方位工作、全过程培养的学校德育工作新格局。

三、积极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的研究

学校德育立法虽已势在必行,然而,从有立法依据到制定出法律法规,中间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有许 多问题需要通过学术研究加以解决。我们认为,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的研究,当前应着重研究下述几个问题。

1.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研究主要探讨社会现实有无制定学校德育 法的需要,制定学校德育法有何重要意义;学校德育立法的可行性研究则主要探讨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技术 操作上的各种问题,包括由哪个国家机构或部门主持,由哪些人员参加,依何种程序进行等。

2.学校德育法的基本内容研究。包括制定学校德育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学校德育的基本要求和实施德育的基本步骤,学校德育实施者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学校德育的物质条件保 障,违反学校德育法的法律责任等。

3.学校德育法的结构研究。指在学校德育法基本内容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德育法法典的结构形式进行研 究。如该法章次的数量,章次的顺序,章次中具体内容的安排等。

4.学校德育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地位的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制定其他教育法律、法规 的母法,学校德育法的地位应在教育法地位之下从属于教育法,因而它不具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 法地位,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学校德育法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普通法地位出现,还是以国务院颁发 的行政法规地位出现,或以国家教委制定的规章地位出现,这就值得探讨。

5.学校德育法与其他单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关系研究。目前我国教育法体系虽然还不是很完善,但其基本 框架已经形成。除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个我国教育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根本大法之外,还有6部 与教育有关的法律、16部教育行政法规、 数百个规章以及大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学校德育法与这些法 律、法规、规章相互关系如何,也是一个应该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

2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

3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 意见》,1994年8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

5 国家教委《小学德育纲要》,1988年。

6 国家教委《中学德育纲要》,1988年。

7 国家教委《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1995年。

8 国家教委政策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释义》, 科学普及出版社1995年版。

学校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是高校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本文阐述了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新时期高校的治校方略,分析了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思路。高校要自觉实现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的转变,使高校管理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实行的是经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曾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随着我国加入WTO,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传统的治校模式和方式,越来越不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了。因此,要创新高校治校模式,变经验管理为科学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方略,以适应高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使高校管理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涉及到国家、社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本文着重探讨高校如何对待和落实这一治校方略,兼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行为。

一、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新时期高校的治校方略

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对高校的管理要符合法治化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依法办事,依法办学。所谓以德治校,就是要把德治作为治校方略,严格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从落实高校的根本任务的高度,从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切实发挥道德的教化功能,其要旨在于以德感人,以德服人,以德育人。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法治和德治如鸟之两冀,不可偏离。

西方发达国家很重视教育的法治。战后日本,正是积极进行教育立法,严格实施依法治校,才使得学校教育得到发展,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在美国,早在1862年国会就通过了《莫里尔法案》。这使美国的高等教育中农业和工程教育得到发展,并刺激了综合大学的发展。

1958年国会又通过了《国防教育法》,使美国大学中的科学教育和师资教育得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生教育和科研性大学得以同步发展。立法成为美国高等教育趋向统一发展的一种管理力量。西方发达国家也很重视德育的教化功能。近年来,美国十分重视学生的道德素质教育,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对国家和政府尽义务的公民。

1984年,日本将教育目标的“智、德、体”改为“德、智、体”的顺序,将德育放在首位,并提出了多项加强教育的措施。二战以来,韩国已进行了六次大规模的教育改革,改革目标是塑造“新的韩国人形象”,改革最明显的趋势是日益重视学生的道德形象。这些做法为我国高校的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制教育工作受到重视。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教的新的历史时期。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教育立法步伐加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通过了《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国务院还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16项教育行政法规,基本形成以教育专门法为骨干、内容比较完备、结构比较合理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在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规范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行为、保证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教育法制工作的加强,大大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化,特别是《高等教育法》的通过和实施,是高等教育史上闪耀光辉的一件大事,高等教育从无法到有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尊重教育规律,对教育工作进行正确管理,是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历史经验证明,奉法者强则教育强,奉法者弱则教育弱。我们多次吃过不尊重教育规律的亏,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对我国的教育事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为了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就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就要通过国家权力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立法,把应当遵循的教育规律确立下来,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遵循。依法管理,就是要从经验管理转变到科学管理。依法治校,依照《高等教育法》办事、办学,将会使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更加科学有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高等教育改革任务还很艰巨。改革是一个思想再解放、关系再组合、利益再分配、权力再调整的过程,是破除旧习惯、打破旧格局、改变旧体制的过程,因此遇到的阻力往往很大。改革要靠法制去引导、去推动,改革的经验要靠法律来巩固,改革需要借助于法律的强制力。依法治校有利于保证高等教育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高校的德治同样是极为重要的。高等教育的本质决定了其既具有生产力的属性,又具有上层建筑的属性。它不但要再生产出劳动生产力,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还要为一定的阶级服务,培养统治阶级的继承人。这两种属性最为充分地体现在教育的目的上。我国对教育目的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高等教育所要培养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更高层次,而且是接受过专业教育的专门人才。这一目标既有知识方面的要求,也有政治品德方面的要求。

德育,就是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它是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意识形态的影响,以期转变其思想,进而指导其行动的社会活动。德育是高等教育实现的基本途径之一,在高等教育实现的过程中,与其他一些途径相比,具有立身之本的独特作用。德育的立身之本主要表现在:其一,德育是高校办学的重要保证。它要确保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性质,把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智育不好是次品,体育不好是废品,德育不好是危险品。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1]有人以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学没有德育,实际上不是如此。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设有德育课。例如,英国设有政治课、宗教课;法国设有道德公民课、哲学课;美国设有职业道德课;澳大利亚设有价值观课。西方有些国家的大学没有开设德育课,但不等于不开展德育。可见,资本主义国家是很重视大学德育的。其二,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离不开德育。高等教育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必须具有突出的智能水平和品德因素,是“人”与“才”的完整统一。德育的功能是巨大的,它使一个基本的人才在政治、思想和品德方面得以社会化而达到高级人才的标准,这是其他诸育所不可替代的。其三,德育对其他诸育起主导作用。这是因为道德因素、思想因素、政治因素应当始终贯穿在学校的全部教育和教学工作中,从而使德育具有了主导地位。苏霍姆林斯基说:“形象地说,道德是照亮全面发展的一切方面的光源,而同时它又是人的个性的一个个别的、特殊的方面。”

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充分重视法治和德治的重大作用,自觉适应时展的要求,实现治校方略的转变。

二、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主要内容

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都有特定的内涵。依法治校,要求我们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特别是要吃透《高等教育法》,系统把握高教法的基本法律规定。

关于高等教育的任务。高教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高等教育任务的核心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只有培养出合格和优秀的高级专门人才,才能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级专门人才又必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是科教兴国、民族振兴的基本要求。

关于高等教育的工作方针。这是高等教育工作要遵循的基本准则。高教法第四条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方针既规定了高等教育应起什么样的社会作用,又明确了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应达到的目标与要求。教育的社会作用是通过培养人来实现的,因此培养什么样的人,始终是高等教育最关键的问题。

关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方针。高教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经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这就要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高等教育的现实出发,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理,坚持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内在统一。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深化改革,把发展作为立校兴校的第一要务,在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关于高等学校的学业标准。这是对高等学校管理、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前提。高教法规定了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应当使学生达到的学业标准,即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等。

关于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高教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是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机构,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和很明显的政治性因素,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持高校稳定和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从政治上来认识确立党在高等学校领导权的重要性,这是贯彻高教法的关键。实践证明,实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是一种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的领导体制。高教法把这种领导体制用法律条文规定下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意义。高教法还对党委和校长的职责作了明确阐述,这为充分发挥党政两方面的积极性,提供了法律保证。

此外,关于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关于高等学校的设置,关于政府宏观管理权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关于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等,高教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依法治校就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办学,使高校的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以德治校同样具有丰富的内涵。以德治校,就是要切实抓好高校各级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和师德建设,特别是要重点抓好学生的道德建设,其主要内容是:

要整体规划学校的德育体系。遵循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德育工作的总体目标,科学地规划大学各教育阶段的具体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既要划阶段,分层次,有重点,又要由浅入深,形成序列,一以贯之。

调整充实德育内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中心内容,以此为重点对高校的“两课”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改革;在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重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的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法制教育,美育和心理卫生教育,培养学生开拓进取、自立自强、艰苦创业的精神,全面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

拓宽道德途径,多方面育人。德育工作要与关心指导学生学习、生活相结合,与加强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全体教职工,特别是教师的育人作用;按照不同学科特点,促进各门学科、课程与德育的有机结合;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把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纳入教学、教育计划;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结合。

高校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和物质条件等,是德育工作实施和有效进行的重要基础和必要的条件保证。要切实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和高校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和充实,使德育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三、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的基本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高校在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有力地推动了高校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了高校的办学水平和培养人才的质量。但是,高校在法治和德治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法治角度看,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老师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由于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质量问题致使学生受伤,校门管理不严导致校外人员进入,对在校生造成伤害,学校向学生乱收费,侵犯学生的著作权、财产权、肖像权,等等。

有法不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社会尚未树立起法制观念;对法律不熟悉,责任心不强和业务素质不高;法规、规章和法律不配套;现行管理体制不适应法治化要求;对执法者监督不力,等等。从德治角度看,高校的德育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德育比起其他工作往往处在“软”的地位,仍处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阶段,没有很好地发挥“基本途径”的作用,往往需要特别的干预才能维持运行。这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的质量。一些学生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功利思想比较严重,有些学生不关心集体和他人,没有理想和信念等。德育队伍不稳定。由于德育这一途径的冷落,专职德育人员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急于外出发展。在德育方式上,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忽视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从而影响了德育的效果。

高校的管理要实现从无序走向有序,从随意性走向标准化,从经验走向科学、民主,从而最终实现现代化、法治化,这是新时期摆在高校管理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目前,高校要实现依法治校,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其基本思路是:

第一,高校党委要发挥依法治校的领导力量的作用。高校的依法治校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不能游离于党委的领导之外,更不能另起炉灶。高教法规定,高校党委对高校重大事项负有领导职责。依法治校,当然是高校党委的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事,抛开党委的领导搞“依法治校”其本身就是不依法。当然,高校党委在领导依法治校的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条原则:要依法领导,重点是为高校依法治校做好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注重把握宏观方向和科学进度;尊重校行政在依法治校中的相对独立地位,不虚化、替代行政;为高校依法治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注重培养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模范地遵守法律,积极支持教师、学生的依法维权行为。

第二,要模范守法,依法用权。法治的本质是“民治”而不是“治民”,法治的关键是“治权”与“治吏”。实行依法治校,关键是高校要率先守法,依法用权。如果高校只视法为治理职工和学生的工具,将自己凌驾于法之上或置身于法之外,则不是依法治校,而是借“法治”之名行专政之实。高校应遵守法定的管理权限,不能越权行事。一切高校只能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管理活动。这是依法治校的根本原因。高校应依法公正合理地进行管理,而不能滥用高校管理自由裁量权。高校管理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应有行为法的依据;不产生直接影响的,并且没有在行为法上的依据的,必须有教育基本法上的依据,要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所规定的管理权限范围。

第三,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章程,按章管理。《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接受监督”。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发展、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接受行政监督和司法审查的重要依据。目前,我省高校乃至全国高校相当一部分没有制定学校章程,有的即使制定了,但内容过于笼统、原则,缺乏操作性。这是不符合高校内部管理的法治要求的。这就使学校管理中的一些重要环节,由于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必要程序、科学规范和制约机制而时常发生一些本不该发生的问题。如果高校内部管理秩序不按照法治原则进行整治和规范,高校的管理工作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甚至会影响到高校的稳定和发展。

第四,要坚持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坚持正当程序原则,是使学校的管理行为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保障。通过正当程序控制管理过程,规范权力的运行秩序,使权力的运行符合法治的规范,以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为避免管理运行的无序化和随意性建立科学、合理的程序机制是极为重要的。没有正当程序,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平等”就难以实现。没有正当程序,不仅难以在管理过程中实现公开和公平,而且“事后救济权”也得不到保障。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上,都应有符合法治精神的程序规定。

高校的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的。在新世纪,高校以德治校的工作同样是艰巨的。高校要注重各级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和师德建设。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要成为道德建设的表率,带头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头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带头履行党的宗旨,把对上级负责和对广大师生员工负责很好地结合起来,想师生员工之所想,急师生员工之所急,谋师生员工之所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德服人,这是高校道德建设的基础和前提。高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道德行为上对大学生具有典型的示范性。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广大教师要忠于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实践活动,教师的道德行为、人格精神,对学生的影响是深刻久远的。诚实为人,是做教师的基础和首要资格,教师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高尚的道德情操来感染学生。高校要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师德建设的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师德评价体系,有计划地进行师德培训。师德建设是高校道德建设的关键。高校在抓好领导干部道德建设和师德建设的同时,特别要重视大学生的道德建设,这是高校道德建设的重点。高校德育工作者要认真研究变化了的德育环境和大学生思想出现的新特点,不断提高大学生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其基本思路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高校的德育工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理论武器,是新时期高校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高校的德育要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氛围。高校的德育要把握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推进先进文化建设。高校德育要努力实现、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切实发挥“两课”的主渠道作用。“两课”是对学生系统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在新世纪,“两课”的主渠道作用更加不能动摇。如果用矢量在横坐标上的投影表示大学生今后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的话,那么专业知识将表示矢量的大小,而“两课”等德育决定矢量的方向。在这里正负偏向就非常关键。在内容上,“两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核心,认真做好“三进”工作,并切实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等,不断深化“两课”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把文化素质教育作为大学德育新的切入点。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几乎是世界各国高等教育都在探索的问题。当今许多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本世纪的教育不同于19世纪的“知识教育”,也有别于20世纪的“能力教育”,而更加强调“综合素质”的教育。文化素质应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和艺术教育,因此它当然具有德育的功能。它不仅深化了德育的内容,而且拓宽了德育的视野,对大学生良好人格的形成,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育工作者队伍。为了更好地履行德育的职责,高校除了要形成“三全格局”(全方位德育格局、全员德育意识、全过程德育意识)外,还要逐步形成相对稳定、按需培养和分流的良性运行机制,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德育工作者队伍,以适应新世纪大学生素质培养的多方面需要。

高校德治必须与法治相结合。道德规范是不具有强制作用的软规范,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它的劝导力和说服力,通过教育、感化等途径,启发人的觉悟,达到规范约束人的行为的目的。劝导和说服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同样起作用,也并不是对所有的人都起同样的作用。道德的劝导和说服所不及之处,恰恰是法律规范发挥作用的空间。法治和德治是高校治校中的坚强两翼。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互的深厚基础,而法治则是道德的后盾和守护神,在道德劝导和说服无效的情况下,法治则以维护社会公正、正义和人权的姿态对道德规范以有力的支持和维护。高校要充分发挥法治和德治的各自优势,使法治和德治相互结合,相互依托。

学校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3篇

首先,以人为本是现代德育的核心。社会主义的本质就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社会发展本质的正确把握要求我们以人为本,把实现人的全而发展作为经济社会进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今世界范围内的科技竞争、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根本上是人才的竞争,重视人的发展、提高人的素质已成为世界教育改革的主流。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要求人们必须终身接受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回归人的本质,做一个全面和谐发展的人,这就是科学发展观对大学德育的根本意义。从世界各国德育的共同趋势来看,“学会做人”“学会关心”“学会共处”“学会生活”成为德育的主题,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色彩日趋浓厚。无论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还是从道德的实践主体本质,或从教育是培养能独立思维、有创新精神、有自主意识和自觉行为的个体来讲,以人为本都是现代德育的核心。现代德育具有突出的人学特征,核心思想是促进人的现代化,实现人的和谐全面发展,从而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全面发展。

其次,以人为本也是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关于“法治”,西方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有个著名的公式被人们广泛引用,他说,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法律。而什么样的法律才是“良好的法律”,涉及法律价值取向的问题。“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意义就在于确信法律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地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而免受他人专横意志的摆布,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必然离不开人的自由发展,人的价值开始被重视,维护人的人格尊严、尊重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成为法律的必然价值取向。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是法律价值的承载者和终极目的。我国制定法律的出发点和终极归属都是为了对人的自由幸福生活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证,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法律价值取『旬所制定的法律才能形成人们对法律制度的自觉认同。以人为本是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价值取向的必然选择。因此,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是大学的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人本基础。

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辩证统一关系

回顾中国历史,强调道德的重要性是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已经看到法律和刑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已经看到道德教育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如果不重视道德教育,一味地依靠刑罚的强制手段,靠强力来制服那些违反法律的人,人们就不可能产生“羞耻之心”,也不知道违反法律是“可耻的”,不可能在内心中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而只是力求逃避法律的惩罚,甚至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空子,一犯再犯,从而陷入邪恶的深渊。纵观儒家学派“德治”思想,尽管其强调“德治”往往重于、多于强调“法治”,而且常常用滥用刑罚的亡国亡君的事例来强调“德治”的重要性。但在其“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后面仍能看到其德法并举思想。中国封建社会繁荣时期的唐朝,统治者一方面搞“贞观修礼”,制定了一套封建的道德体系;另一方面又制定法律,形成了我国历史上最严密、最系统的封建法典——唐律,不仅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而且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推行其道德观念。目的是“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促进社会发展。总结历史经验,法治与德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要求我们用系统整体的思维对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问题作综合的、动态的思考和改革。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法律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都是大学德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法律和道德有共同点,它们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都是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自我是否意识到,从客观上来说,人在社会里生活就必然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制约。法律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普遍要求,而道德则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最低要求。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守法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许我们不可能做到使每一个大学生都达到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完美境界,但是至少可以通过法制教育,给每一个大学生的行为确定最后一道防线。可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点之一在于把利己不损人作为对人的行为的最低基本要求。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有所长,但又相辅相成。道德教育强调的是自律,而法制教育的侧重点在于他律;道德要求人应该为善,法律要求人不得为恶。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自功能上的优势弥补对方的劣势,能使二者共同发挥最大作用。

三、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的途径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德育与法治相结合是学校德育的一个突出特点。道德规范主要是靠个人自律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但要使道德教育具有约束力,还必须以法制和纪律作为保障。西方各国不仅建立了完备的基本教育法,还有一系列的学校工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案来配合,实行依法治校。《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的全国性教育改革计划,1993年首先作为法案正式生效。又如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全面展开。再如,日本1947年3月31日颁布实施《教育基本法》,强调:“教育必须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和平的国家及社会的建设者,培养爱好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的价值、注重劳动与责任、充满独立自主精神的身心健康的国民。”国会还以《教育基本法》为准则,之后又颁布《学校教育法《教育委员会法》《教职员T许可法》《社会教育法》。1987年,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根据教育基本法确定了而向21世纪的教育目标。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为学校德育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②

当代西方学校德育教育不仅有严密而完备的法律、法规做保障,而且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规范化,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注重发挥法规的作用。在世界导师制发祥地——英国牛津大学,导师对学生要求十分严格,无论是文科或理科学生,都要求他们不仅要有好的学习成绩,而且要有良好的品德、健康的体质和社交能力。1984年,学校出版了一部管理学生的“法典”——《学监备忘录》,对重要场合的着装、俱乐部或社团的组织、公共集会或游行、公共演出等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规定。美国所有大学都设有校警,大的学校还设有警察局,学生若有违法行为,轻则由校警配合学校进行教育,重则交校外警察局法办。而且,西方学校把许多德育教育内容融于制定的准则之中,如《常用语言、行为的准则》《家庭中的行为准则》《人与人之问的准则》等,使德育教育在法制和纪律的保障下,处于良性循环之中。美国高等教育阶段的道德人格教育与法制教育是互相结合的,其主要解决的是学生社会义务、法制观念、心理健康、人格理念等问题。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为例,该校设有学生工作中心,这一机构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办经营性的服务实体,在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帮助孤寡老人料理家务,帮助贫困家庭修盖房子,帮助移民子女学语言等这些活动,使学生体验生活,体察社会,增强社会义务感。这所学校还在校纪方面明确规定,不许打架,不许盗窃,不许吸毒与贩毒,就是在校内游行与静坐也必须在规定的路线和区域。否则即按违犯校规令其退学,这对培养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是必要的。③

借鉴和反思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我国正在实践中促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近年来,我国已颁布了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建立了基本教育法。还进一步强调实行依法治校,有一系列的学校作方面的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法案出台。法律所固有的权威性、强制性为学校教育包括德育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在实践中,还应从以下方面促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首先,要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作为德育的一项基础性教育,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教学评估、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教育管理机制。要从娃娃抓起,针对幼儿、小学、中学、大学的不同特点,循序渐进地展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大学还应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设配套的法律课程选修课,开展各种理论联系实际的相关教学实践活动。其次,要由简单的道德说教转变为以赏罚机制为载体的教育,克服只讲鼓励不讲惩罚或只讲惩罚不讲鼓励的两种片面倾向,把主体的德行作为利益赏罚的一个重要依据。再次,高校德育应加强法制化管理。法制化管理是一种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现代德育方式,它通过执行制度、管理行为去教育学生,完善学生人格。但是,这项重要工作仍处于不完善的状态,最主要的问题是制度不完善或者有章不循。这种状态使管理混乱,既费时费力又做不到公平公正,学生受不到应有的教育。因而,学校在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法制的作用,把德育的内容融于具体的法规与准则之中。凡可以实行法制化管理的德育活动和工作,都应制定相应制度。不仅要有严密而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而且要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落实在行动上,从而使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处于良性循环之中。

总之,只有把法治与德治、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才能从制度上有效促进他律向自律转化,实现高校德育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公丕祥.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578.

②冯增俊.当代西方学校道德教育[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3:294.

③刘和忠.美国学校德育的特点及其评价[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6):106

[参考文献]

联合国教科文组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学校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校;师德建设;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20X(2016)08-0069-02收稿日期:2015-11-27

基金项目:本研究得到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中小学教师师德研究中心课题“依法治校与师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研究”(CJSD15-022)的资助。

作者简介:黄明友(1968―),男,四川中江人,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法学。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新世纪,“依法治教”理所当然。“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1世纪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教师是最基本、最直接的教育执行者,担负着教育发展的重任,学校能否发挥其在教育现代化中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教师的教学理念和管理方略。每一位教师必须将依法治校方针落实到自己的教学实践过程中,时刻以教育法律法规调整或约束自身行为,把教育教学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同时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实现师德建设制度化,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增强教书育人实效。

一、依法治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要求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教必然要求学校依法治校。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教育部于2013年1月16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各级各类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目标、任务以及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提出了系统要求。对教师与学生参加学校管理、行使监督以及实现自我发展等权利从制度方面给予保障,同时强调要积极落实师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理当实施素质教育,全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因此,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教学与管理活动,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学校领导与教师的法律素养,强化学校依法处理各种事项的能力,处理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在坚持学校自主办学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法治化,依法保障教育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并且依法接受国家与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师德建设

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与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和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是教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它调整教师、学生、学校领导、学生家长等教育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教师在工作过程中用何种思想、感情、态度与作风去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干好工作,为社会履职尽责从道义上作了规定。加强师德建设,有利于处理好教师与其他教育主体的关系,化解各种人事争议,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教师顺利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能够推动教师自觉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自觉承担法律责任。控制教师行为,不仅需要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管理制度的外部约束,更需要通过师德规范进行内部约束。当师德变成教师的习惯性思维与实践,融入教师思想中时,良好的师德对广大学生就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将强有力地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实施,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促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

三、师德建设制度化

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是教师对学生最好的教育。良好的师德修养是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必要条件,提升师德修养就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就要有一套相应的制度来保障,以实现师德建设制度化。

1师德规范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明确要求, 制订科学、有效、可行的师德规范制度,如师德建设工作条例、师德建设实施细则、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 明确教师的岗位职责及具体要求。师德规范制度化的根本任务是要将学校教师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纳入制度建设的框架, 把道德要求提升为制度要求, 把主要依靠自我人格和良心的力量来维系的行为自律转化为主要依靠制度的强制力来保证的社会约束。同时,建立一套师德考核指标体系, 并将其标准量化,通过学校、教师、学生不同权重打分, 给予综合评价, 将评价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作为教师聘任、晋升、晋级、培养、流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使师德建设与管理有章可循。

2师德培养制度化

加强师德教育的学习和培训, 是提高师德水平的基础和前提。新进教师与青年教师由于欠缺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学生管理经验缺乏,非常需要加强经常性的师德建设学习与教育, 并形成长效机制。通过经常性的学习与培训,他们可明确哪些行为教师可为, 哪些行为教师不可为, 主动运用师德规范和行为标准约束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 从而不断提高师德建设水平,提升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的本领,切实增强教书育人的实效。

3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化

督促教师努力提升师德素质、切实履行教师职责的根本方法是实行师德考核制度化。考核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充分听取教师本人与学生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学校有必要建立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和严格的师德考核体系。依据师德规范要求与师德评价标准,制订详细的师德考核办法,采用教师自我评价、教师相互评价、督导参与评价、学生参与评价、组织最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教师师德实行全面、综合的评价。对教师无故漏课、迟到早退、教学效果、考风考纪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与考核, 同时也要把广大学生的意见作为重要指标来考虑,以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积极导向作用,实现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化。

4师德奖惩制度化

把师德水平的高低与教师的个人发展和利益紧密挂钩, 把落实师德建设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以及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以至奖金、津贴的分配,年终考核的等次等有机结合起来,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因而建立师德奖惩制度非常必要。对于师德高尚、育人事迹与教学贡献突出、被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教师,学校应当大力表彰,甚至给予重奖,树立榜样。同时,学校应当大力宣扬这些优秀教师及他们的先进事迹,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效应,引领广大教师投入师德建设中去,着力提升教师师德修养,让“学师德、树师德、重师德”的理念深入人心,达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目的,形成个个有师德、人人重师德的良好社会风尚。

总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今时代,学校在实施依法治校的同时,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实施师德建设制度化,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以提升教书育人的实效,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骆德军浅析师德建设与依法治校之关系教学与管理,2004,(3).

王维浅谈法律不是万能的科技与法制,2011,(19).

学校德育的基本方法范文第5篇

长期以来,广大的学校、教师迫切的希望和要求召开学校德育工作会,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在在座的共同努力下,今天终于召开了。首先,我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你们并通过你们,对长期以来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的广大教育工作者表示感谢,大家辛苦了!衷心地谢谢大家!

在此,对学校德育工作我想谈几点意见。

一、目前我县学校德育工作的现状

(一)重视德育工作,德育工作职责明确。长期以来,县委、政府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教育局适时调整充实县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德育工作,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时成立了学校德育处,各学校制定了一些相应的德育工作制度。全县学校德育工作做到领导重视,机构落实,职责明确,措施具体,使德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章循。

(二)重视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各学校组建了以德育处专职政工干部为骨干,以班主任、政治(思品)课教师、团队干部为主力,全体教职工密切协作,校内外结合、专兼职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

(三)*德育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德育工作。一是结合学校实际,认真抓好《云南省中小学德育分年级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二是坚持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德育渗透于各科教学之中;三是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改)》重点狠抓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四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以创建文明学校、文明班级、文明宿舍、评选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部等为载体,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五是积极开展各种*多彩的主题德育活动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全县小学开展了“争做合格小公民”演讲征文活动,倡导争做“小帮手、小标兵、小卫士、小伙伴、小主人”等德育实践活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水准,积极开展“诚信双柏,从我做起”征文及实践活动,努力营造“人人讲诚信,处处讲诚信”校园氛围;为培育弘扬民族精神,积极开展延安精神宣讲活动;为宣传党的十六大精神,全县各中学以“绘制宏伟蓝图,做好全面准备”为主题,开展了“彝州少年,话小康”演讲征文竞赛活动。城区中小学举办了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同时,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注重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结合,充分利用各种节日、纪念日等时机,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德育活动,适时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先进禁毒、防艾、防邪、拒黄、环保等教育;五是以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三全”“三爱”“三让”教育活动。

总的来说,我县的学校德育工作,各学校结合各自的实际,都不同程度的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传统的学校德育工作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需要切实加于解决的突出问题,目前,我们的学校德育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德育首位”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德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核心”与“中心”的关系处理得不好。

二是师德师风建设存在差距。部分教师“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表率作用发挥得不好,教师在德育中的榜样示范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出来,甚至少数教师的不良言行起到了负面作用。

三是关爱学生方面做得不够。以学生为本,关心、尊重、爱护学生,与学生做朋友,在人各上平等相处;把学生当做自己的孩子进行教育培养等。在具体工作中,在持之以恒上做得还不够。

四是学校德育工作针对性不够强。在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和措施时不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认知规律,不分高低年级、不分学生的个体差异,内容和目标一味求大求全,不讲层次,抓大放小,脱离学生实际。

五是德育工作还缺乏实效性。在实施德育过程中重“教”不重“育”,重理论轻实践,知行脱节,枯燥说教,方法单一,德育效果不够理想。

六是德育合力不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统一和协调不够,相互配合不紧密,难于形成德育工作合力。特别是家庭教育工作滞后,家长学校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组织和学校没有承担起培训家长,向家长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的责任,大多数家长普遍缺乏科学的家教知识。

七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责任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学校内部的德育力量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全面辐射,没有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人人育人、时时育人、处处育人的局面没有完全形成。

八是重制度,轻落实。有的学校虽制定有好的德育工作制度和措施,但却忽视过程的监督、检查与评价,制度成了摆设,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九是经费投入不足。德育经费的投入没有体现“首位”地位,“德育基地”、“德育室”、“德育角”等硬件基础建设有待加强;开展*多彩的德育活动经费不足。

二、务必高度重视学校德育工作

中小学德育是党的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份,是素质教育的灵魂和核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奠基工程。社会主义学校的德育,对于保证人才的培养方向,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主导的、决定性的作用。做好中小学德育工作,关系着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关系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关系着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肩负着光荣而又神圣的使命,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学校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继承和发扬德育优良传统基础上,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赋予德育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内容、新方法。从基础教育实际出发,从中小学生实际出发,遵循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分层次地确定德育工作目标和内容,对中小学生进行基本思想政治观点、基本道德、基础文明行为教育、良好个性心理品质和品德能力的培养。不断改进德育方法,逐步实现学校德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造就和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献身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做什么工作,都有必须明确目标和任务,即工作的主旋律。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在克服了“大而空”的问题后,重心下移,更加贴近生活实际和学生实际,更加符合时代要求。当前,中小学的德育主要任务是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工作的主旋律应该是:以基本道德规范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为重点,结合学生应知应会的生活常识、社会常识,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纪律、法制、心理健康等教育,从小学到初中、高中,循序渐进地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教育,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

针对学校德育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为保证我县中小学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做到: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各学校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冲破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不断学习,不断探索,不断实践,改进德育工作方法,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下步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教育局将作具体的安排布署,我这里从大的原则上讲几点意见:

(一)中小学德育德育工作必须把教育学生学会做人作为重点任务。学会做什么人?学会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中小学是一个打基础的阶段,是学生道德、行为、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中小学德育要紧紧围绕学做人,做基础这个重点任务,抓好学生基本道德规范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要继续克服不切实际的大而空的教育内容和形式主义的教育方法,使其中小学德育工作更贴近学生成长的实际和需要,并扎扎实实地取得效果。

(二)中小学德育必须重视实践环节。把道德认知转化为道德实践,实现知和行的统一,是中小学德育所要达到的最高境界。道德认知教育固然重要,道德实践环节更为关键。现在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学生的知与行不统一,学生认知的道德规范不能变为自觉的行为习惯。学校要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及对学生进行操行考评等,加强道德实践环节,促进学生的知行统一。

(三)中小学德育必须实行分类指导。我县是一个集民族、山区、为一体的贫困县,农村、山区、民族学校的情况千差万别,学校情况的多样性、不平衡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在工作要求上不能一刀切,必须实行分类指导,要帮助不同类型的学校总结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树立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带动同类学校的工作向前发展。不同类型学校之间也要互相学习交流,共同发展。

(四)中小学德育必须坚持创新发展。创新是中小学德育向前发展的动力,是时代的要求。中小学德育无论是内容、方法、手段都需要不断地开拓创新,不能一成不变,停留在一个水平上。中小学德育在内容上融入时代精神,方法上要有时代特征,手段上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做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有创新意识和措施,不能满足于已取得的工作经验和成绩。要注重调研,特别是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拿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这就是创新。有了这样的创新,中小学德育工作才会不断地向前发展。

(五)中小学德育必须倡导奉献精神。德育工作本身就是塑造人的灵魂的工作,需要有高尚的品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德育工作的环境、条件还不是很好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我们要教育和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健全的人格和良好行为习惯,德育工作者的示范带头、言传身教、人格力量和奉献精神是德育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在德育工作者中倡导奉献精神,希望我们每一个的工作者都能从自我做起,在学生中树立良好形象,以自己的行为影响带动学生,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六)县教育局要对全县的学校德育工作先进统筹和领导。一是加大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检查、督察力度,局领导和党委委员要特别关注学校德育工作,要经常深入学校,督促、指导学校抓好德育工作,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通过表彰奖励引导学校德育工作的良性发展,同时,也要对学校德育工作软、散、懒的学校和反面典型先进通报、批评。

二是从今年起要每年定期(每年___月)召开德育工作会,总结、交流全县学校德育工作开展情况,表彰奖励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是要加强对德育骨干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工作,培训提高要坚持“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