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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研究的特点

实证研究的特点

实证研究的特点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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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 http://.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407/P020140721507223212132.pdf.

[5] 佘双好.青少年思想道德现状及健全措施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实证研究的特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证据法学 事实信息理论 发展历程 发展趋势

作者简介:郑中臣,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方向:物证技术学。

一、英美证据法学的发展与新证据法学的兴起

20世纪60年代之后,相关研究学者开始将关注的焦点由证据规则转变为证明过程。围绕“借助证据证明事实”展开理论研究,近代欧美证据法学产生了社会心理学派、比较法学派、现实主义等学派。这也为证据法学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密西根大学伦伯特教授在《新证据学》一文中提出了“新证据学派”这一术语。数学、哲学、心理学等法律学科外的学科融入到法学领域中,为法律提供了相关指导。另外,其他学科领域专家开始重视法律证明推理过程,特别是法律语境中出现的关于概率推理本质的一系列争论。伦伯特将其称之为“新证据学”。

分析英美证据法学的发展历程和发展趋势,可以发现,证据法学的研究重心逐渐由证据可采性规则研究转变为证明过程研究方面,具体体现在下面两点。

(一)由证明规则转向为证明过程

传统意义上的英美证据法学关注的重点依旧是证据的可采性规则,相对而言,对于证明过程的研究却很少。以吉尔伯特为研究开端,根据证据种类的不同,将其按照盖然性程度进行排列,构成形式化的等级结构,从而形成了最佳证据规则层级制度。

19世纪是证据法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在该时间段内获得了稳定的发展,斯蒂芬的研究《证据法摘要》中,通过将关于证据的一些问题与其他部门法进行分离,基于其相关性,也就是“关联性原则”建立起较为紧凑而完善的证据法研究理论体系。1874年塞耶就任哈佛大学预示着证据法学新时代的来临,在这一阶段,传统英美证据法学模式基本形成。塞耶在他的论著《普通法证据导论》中,高度扼要的概括了证据法的内容体系:基于政策有效形成的否定性规范与排除技术规则,这一论述成为英美证据法中阐述证据可采性的重要表述。

1904年,威格莫尔出版了《普通法审判中的英美证据法专论》 ,这一专论有很高的研究价值,被认为是传统英美法证据法学理论中最为系统而全面的证据法学阐述,较为深入而全面的分析了所有重要证据规则发展的历程与相关原理。

一直到当时,传统欧美证据法学的研究都将重点放在证据可采性研究方面,证据法学的研究基本上只涵盖了法庭证据的采纳与排除规则。随着进一步的深入研究,相关学者逐渐将目光转向到证明过程,并且由此对传统证据法学理论进行了总结与反思。19世纪英国较为著名的证据法学研究学者边沁坚持主张废除证据排除规则,认同证据法应该采取“不排除规则”:证据是正义的代表,如果排除了证据,那么就是将正义排除了。

威格莫尔也对“证明的科学”有了更深的认识,他意识到它是先于证据规则的,其重要性比证据规则更为显著,之后撰写了《司法证明原则》一书,对司法证明原则作出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并且提倡融合心理学、逻辑学、法庭科学、哲学等学科知识,探寻案件真相证明的司法证明科学。但是一直到上世纪下半叶,他的观点才被重新重视,欧美法学研究界开始普遍认同与关注司法证明理论。特文宁、伦柏特都曾经公开说明,证据法学的相关研究开始由关注规则解说向着证明过程领域转变。

“新证据学派”的兴起以后,传统证据法学研究中过分重视证据规则的研究传统被打破,关于证据法学证明过程的研究逐渐成为学科的研究重点和热点。证据法学的研究转变由证据规则向着证明过程转变的趋势还会持续。

(二)由学科自治转向为学科交叉

欧美证据法学的最新研究趋势,被认为是法学研究领域的革新,包含如下一些理论:推导、证据法、统计学与叙述、盖然性、法庭科学、法庭心理学以及人工智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发展。杰克逊阐述,证据法学的内涵比法律更为广泛,它更加重视理论的分析以及理论模型的塑造。法学理论模型融合了多学科知识,包括数学、语言学、司法哲学、经济学、社会心理学等。通过学科综合方法的运用,推动了证据法与证明过程的快速发展。简而言之,现代意义上的证据理论具有综合性、跨学科性特点。

英美证据法学在20世纪上半叶开始产生多学科向证据法学理论发展的趋势,数学、逻辑学、心理学等学科逐渐融入到证据法学领域中。通过学科综合的研究方法与技术,不断完善该学科的研究领域,借助数学、心理学、哲学等学科的优势,为证据法学的研究提供指导。正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查德・莱姆伯特曾经在研讨会上指出“证据的关注领域在改变,由关注规则解说领域转变为关注证明过程领域。”

二、我国证据法学的发展状况

我国证据法学最初沿袭的是大陆法体系,对它的研究经历了从以“证据”为中心,转变为“证据和证明”研究为中心的阶段,现阶段,基于事实信息理论领头的证据法学相关理论的提出,我国证据法学逐渐显示出以“证明”为中心的发展趋势。 清末我国证据法学正式兴起,主要效仿了德日法律制度,当时基本处于研究、介绍与翻译国外证据法学理论的阶段(最早的著作为1930年杨兆龙著的《证据法》),受到大陆法系的深刻影响。在新中国后成立以后,受苏联影响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文化大革命使得我国法律体系受到重创。随着1979年我国颁布了刑事诉讼法,重新建立了我国的法律体系。由于苏联的影响并未完全磨灭,法学研究一直围绕着以“证据”为中心。

经过大约30年的研究,证据理论研究凸显出一个现象,证据法学与证据学从融合到分立转变,表现出我国证据研究重点发生了转变。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证据法学被误认为是证据法。很多关于证据理论的书籍被冠名为“证据法”。之后两者关系转变。证据法学范围更为广阔,包括:证据的一些基础问题、证明以及关于证据证明事实的全部领域。事实上,这体现出证据理论开始重点研究“证明过程”。

最近几年很多教材都是采用“证据法学”,虽然有部分涉及到证明过程的研究,不过也保留了很大一部分传统证据学所研究的内容,出现了“证据”与“证明”并行研究模块。我国相关学者对于“证明过程”的重视程度增加,凸显出以“证明”为中心的发展趋势。以卞建林主编的《刑事证明理论》和胡锡庆主编的《诉讼证明学》为代表,重庆邮电大学熊志海教授提出了事实信息理论,也是围绕着证明中心展开,通过证明过程将“证据”与“待证事实”进行了有效联系,站在全新的研究视觉诠释了证据法学。

三、我国证据法学的发展趋势

我国证据法学的发展趋势为:从“证据”法学走向“证明”法学。证据法学在英美法等国家历经了两百多年的发展,随着新证据法的不断兴趣,证据法学呈现出新面貌,产生了从“规则”到“证明”的明显转变。也就是从证据的可采性规则研究转变为证明过程的重点研究,并且这一研究具有综合性与跨学科特点。

中国证据理论依托大陆法系(欧洲大陆)法律体制而发展,遵循了大陆法系体制的模式,并且从欧美法系证据法中吸收了很多经验,将大陆法系与欧美法系相结合,遵循其两者的原则,并且凸显出自身特有的发展特点:从沿袭大陆证据理论体制模式开始,在早期展开了围绕“证据”为中心的法学研究,之后随着80年代法学研究的发展,以及开始对欧美证据法学展开分析、研究与借鉴,从而重点突出了对证明的研究,转变为将“证据和证明”研究并重的研究发展阶段。然而最近几年,虽然“二分法”依然是处于研究的主流,但是但是当“事实信息理论”为代表的证据法学理论被提出,我国证据法学的研究重点逐渐转移,呈现出与欧美证据法学发展类似的“证明法学”研究趋势。这也体现出人类对诉讼证明规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而确定了未来证据法学研究的发展趋势。

重庆邮电大学熊志海教授著作有《刑事证据研究―事实信息理论及其对刑事证据的解读》一书,书中重点提出了事实信息理论。虽然刑事案件中的事实信息理论也有证据和证明理论两部分的研究,不过其研究的视角和研究的方法与传统研究方式存在很大差异。

表现在这几个方面:第一,证据理论。案件事实在发生之后,都会留下一些表现其发生过和现存的信息,这也就是案件发生的事实信息。案件事实会作为事实存在的信息来源,将信息传递给一些特定的人或物,被人或物记忆或存储。只要是事实已经发生 ,就会留存相关事实信息。也就是说侦查机关通过一些方式收集到证据,即相关事实信息留存的载体,就会通过人或物将事实传递出来;第二,证明理论。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过程。人们将收集与发现的关于案件的事实信息,通过分析、整理、推理等方式来推断案件事实的过程。

实证研究的特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研究方法论规范会计研究方法 实证会计研究方法 管理会计研究

当前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但是,在这繁荣景象的背后却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出现“繁荣中的窘困”现象。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会计理论研究者的关注与思考。

一、现代会计研究方法论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会计理论研究水平的高低与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密切相关。20世纪60年代以来,受经济学和财务学的影响,西方会计理论研究引入了实证研究(Positive Research)方法,从而形成了规范研究(Normative Research)与实证研究并存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长期以来,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基本上都是规范性研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实证会计研究方法开始引入我国会计理论研究领域。客观地说,实证会计研究方法引入会计领域,对于拓展会计理论的研究视野,促进会计理论研究迈向科学化方向,确实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如果以此贬低甚至否定规范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及其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地位,同样不科学。因此,如何正确看待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以及它们各自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地位便成为一个重要的方法论问题。①

(一)从总体上看,实证研究属于感性认识层次,它难以对事物形成一个完整的认识 根据认识论的基本原理,人类的认识存在阶段性。认识的过程可以分为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两个阶段。感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初级阶段,它主要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具有直接性、生动形象性、表面性和片面性等特点,而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它不再是事物外部现象的认识,而是关于事物本质、规律性的认识,具有间接性、抽象概括性和本质性等特征。

笔者认为理论是人们对实践的一种理性认识。不管如何具体地描述或定义理论,理论虽然来源于实践,但高于实践,它不是也不可能是实践的“原样照印”,更不等于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理论作为一种理性认识,已经把握了事物的本质与发展的规律性,可以预见事物未来的发展趋势。理论可以指导实践,但是,有些理论可能在将来才能指导实践,这就是理论的超前性。因此,理论研究不等于对策研究。应该站在认识论的高度来认识会计理论。有鉴于此,会计理论,通俗地说,就是人们对会计实践经过辩证思维活动所形成的理性认识。会计理论自然也应该具有超前性,否则,就会成为会计实践的“原样照印”。当然,会计理论作为对会计实践的理性认识是否科学正确,还需要不断地接受实践的检验(实证会计研究方法的功能也就在于此),人们根据检验的结果,应用辩证思维,形成新的更高层次的理性认识(此乃会计规范研究方法之功能所在),如此反复循环,就可能逐步把握会计的本质与发展的规律性,形成完整的会计理论体系。

实证会计研究方法通常选择某个命题或假设通过收集相关数据进行检验。这实际上就是“小题大做”,“就事论事”,犹如“盲人摸象”,“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每个“盲人”都确实摸到“大象”的某一部分,并得出相应的结论,但是,他们都无法得到“大象”的整体认识。即使将每个“盲人”所得结论综合起来也难以形成对“大象”的整体认识。然而,不能否认的事实是每个“盲人”都摸了“大象”而不是凭空想象。实证会计研究者以一定假设为基础,通过收集数据,对假设进行检验,得出相应的结论。这个结论只是局部的,相当于“大象”的某一部位。因此,实证会计研究方法注重局部,其结论只不过是某个时点会计实践的直接反映。期望以某个经过检验的“假设”来把握事物的整体是不可能的。从总体上说,实证会计研究属于认识过程中对事物局部的感性认识。这就是实证会计研究方法的局限性。

任何实证会计研究形成的局部理论,只有通过规范研究将对会计的感性认识转化为理性认识之后才能把握会计实践的本质,对会计形成整体认识,从而才能有效地发挥其指导作用。因此,实证会计研究方法这个局限性需要由规范会计研究方法来弥补,在众多实证会计研究的基础上,再进行会计的规范研究,将实证研究得到的感性认识通过辩证思维上升到理性认识。

(二)会计理论研究的是以人为主体的经济现象这就决定了:(1)经济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以人为主体的经济现象是极其复杂的,即使是研究纯会计技术方法的应用也是如此。因为它加入了人的思想、行为和动机。在这种环境下,会计学者要探索、研究会计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进行相应的理论研究是相当困难的。在多数自然科学领域中,研究者都可以采用控制实验的方法,即除了所研究的对象外,所有其他事物都保持不变的实验方法。然而,会计学者在检验会计实践活动的本质和理论研究时却因为社会经济现象的独特性而基本不具备这种实验条件。(2)大多数的会计实践活动不具备可逆性和可重复性。会计实践活动是不断变化的过程,而不是对前一个会计实践活动的简单重复。以实验为主的自然科学强调实验及其结果的可重复性和可验证性,会计学者却难以达到如此的“境界”。实证会计研究者详细地提供其假设、研究思路及其数据来源,以期显示其“可证伪性”和“可重复性”。事实上,这种“可证伪性”和“可重复性”只是某个时点会计实践活动的静态表现而已。社会在发展变化,未来未必就是历史的必然延伸。某个时点会计实践检验过的“假设”按照同样的方法及数据来源在将来某个时点进行检验未必得到同样的结果。如此,在会计理论研究中实证会计研究方法所奉行的研究命题的“可证伪性”和“可重复性”未必存在。即使存在,也无非是特定时点特定数据的验证,这对会计理论研究的意义远不如对自然科学研究的意义那么大。

会计理论研究不仅要揭示“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要揭示“应该是什么”。“是什么”只是事物发展变化的阶段性和时点性的静态表现。也许,今天“是什么”,明天甚至更远的将来就未必如此。“应该是什么”才是事物之本质特征,只有掌握了“应该是什么”才能预测事物未来发展进程。作为一种会计理论研究方法,实证会计研究强调“可证伪性”和“可重复性”本身就降低了其研究的水准。科学的理论应该具有超前性和预测性,实证会计研究方法难逃“就事论事”之嫌。更进一步说,“科学的可检验性,不仅要求用经验事实验证理论的结论,而且要求针对理论的逻辑加以检验”,“科学理论的可检验性,不能狭隘地理解为仅仅是关于理论结论的经验证实,而且应当将它视为具有可被逻辑检验的属性”(谷书堂等,1998)。因此,科学的理论也可以相互检验。

(三)任何事物都有其质与量的规定性,都是质与量的统一

体,但并非任何事物都可以量化 事物是复杂的、多样化的,从而也是丰富多彩的。有些事物有序,有些事物则无序,而无序中又可能隐含有序。一般有序的可以量化,而无序的则难以量化,有时甚至只能靠人的悟性来感悟它。这就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之道。这样,对事物的描述既可用“量”的方式描述,也可以用“质”的方式描述,既有理性思维,又有悟性思维。于是,在会计理论研究中,也有侧重于“质”的规范研究和侧重于“量”的实证研究。会计不仅仅是度量问题,还有许多丰富的内容。会计信息不是枯燥的数字,而是社会财富转移或利益分配的基础。会计表面上是一些技术方法和数字,但是,这些技术方法和数字的背后却隐含着人的行为动机,而人的行为动机最终受到文化因素的影响。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乃文化因素使然。量化未必能够完整地描述会计的本质特征。由于“质是把某事物和其它事物区分开来的规定性,而量仅仅是把同质事物区分开来的规定性”(陈新汉、吴惠之,1995)。 因此,在会计理论研究中,规范研究为体,实证研究为用,实证研究要服从和服务于规范研究。西方国家的会计理论研究似乎进入了“唯实证论”困境,并已经产生一定的消极作用,我国正处于会计理论研究的繁荣时期,应引以为戒。②

(四)作为会计理论研究者,尤其是有志于成为会计学大师的学者,应该富有创新精神,而不是验证别人提出的,甚至是一些不证自明的假设或命题和结论 在西方国家,实证会计研究发展到今天,尽管轰轰烈烈,但是,总体上看实在是缺少富有创意的研究成果。在现有的会计理论宝库中,实证会计研究的贡献实在太小,绝大部分经典之作还是规范研究的产物(刘峰,1997)。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确实出现一些“假大空”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是规范研究的问题。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假大空”与我国的学术环境尤其是文献引证制度有关,我国规范会计研究还很不“规范”。③

当然,理论也要联系实践,完全缺乏感性认识而创造的“理论”,严格地说,不能称为理论。会计理论具有超前性,并不是所有的理论都能够在某个时点得到实践的检验。有人据此感叹“现在中国有些会计文章是写给五十年乃至百年之后的人类看的”。这是对理论的误解。理论的科学价值在于其超越时空性。如果有人今天写的文章,五十年乃至百年之后人们还想看,那这个人可以算是大师了。笔者倒是担心现在有些文章过不了多久就没有人想看了。“神奇的预言是神话,科学的预言是事实”。历史上不是有过在当时难以为实践检验的理论成为现实的吗?科斯(Coase)发表于20世纪30年代的理论在今天引起经济学界重视就是其中一例。但凡学术大师都是提出学术观点或命题或思想,而不是一味验证别人提出的命题。④

近年来西方会计理论研究陷入“唯实证论”困境的表现就是一些所谓“顶尖杂志”(Top Journal),如会计研究杂志(Journal ofAccounting Research)、会计与经济杂志(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Economics)和会计评论(The Accounting Review)等三大会计学刊发表的绝大多数都是实证会计研究方面的论文,以致有人担心规范会计研究会退出历史舞台。笔者认为这多少有点“杞人忧天”。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的关系犹如西医与中医的关系。西医强调“对症下药”,每种药品都有相应的适用症状。中医则强调人体机能的全面调理,通过调理而达到治病的目的。如果这个比喻恰当的话,今天在我国西医相当流行,有谁能否认中医的存在呢?

研究方法本身应该“百花齐放”,独尊实证研究方法,贬低规范研究方法,本身就不符合学术规范。我国会计学界目前所做的实证研究,绝大部分是用我国的数据验证国外已经验证过的命题。进一步说,会计包括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大领域。事实上,实证会计研究方法比较适合市场层面的问题,对于企业层面或非市场层面的问题就不那么适合。因为数据资料不容易取得。财务会计的市场层面问题比较适合实证会计研究方法,管理会计则比较适合采用案例(Case Study)或实地(Field Study)等研究方法。

笔者对实证会计研究方法基本持批判态度,但是,批判不等于否定。实证会计研究的“假设”本身就带有强烈的规范会计研究色彩。在实证会计研究过程中提出重要而有意义的“假设”实际上已经闪烁着其研究者的思想火花。实证会计研究应作为规范会计研究的组成部分,通过它修正规范会计研究过程中存在的某些主观性的结论。笔者认为,要提高我国会计理论研究水平应该以规范会计研究为主,以实证会计研究为辅,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研究方法的选择应该视研究问题、研究者现有知识背景和特定研究方法对特定研究的可行性而定。⑤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方法论当然是重要的,但毕竟只是研究问题的手段。会计研究的目的,归根到底,除应能解释和预测会计现象外,还必须适应人们不断改进会计及其报告的需要,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葛家澍,2002)。然而,目前我国会计学术界似乎有点“矫枉过正”,过于重视研究方法。有些人尚未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提出要用某种方法,让问题适应方法。这是沿袭长期在学校读书做习题的方式,题目都是书本或老师给出,自己只要选择方法解题,目的是学会某种理论或方法,并非解决问题。问题导向还是方法导向是研究和学习的区别之所在(李怀祖,2004)。

二、会计理论的研究视野与立足点

笔者历来强调,与财务会计的社会化特征不同,管理会计具有企业化和行为化特征。由此,管理会计的研究方法与财务会计有所不同。探讨会计理论的研究视野和立足点是讨论现代管理会计研究方法论的前提。

(一)会计理论的研究视野 现代企业制度、金融市场与会计学科具有共生互动性(胡玉明,1996)。金融市场与现代公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及其共生互动性,全方位地促进会计信息系统的发展,使会计信息成为“社会财富分配或利益转移的基础”。今天,财务会计已经社会化,即使是富有个性化的管理会计也密切依存于企业组织结构及其面临的环境。因此,我们不能局限于“就会计论会计”,而要拓宽研究视野,从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的角度来研究会计理论问题。许多会计问题如果从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的角度看也许并不难解决。基于本文的主题,下面仅从管理科学发展的角度讨论现代管理会计理论的研究视野。

管理科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管理活动规律及其应用的综合叉学科。其基础是数学、经济学和行为科学。当前管理科学发展表现出如下趋势:(1)战略管理受到高度重视。战略管理包括战略的制定与战略的实施两个方面。在企业战略管理中,特别强调从环境的变化中寻找机会并及时进行战略调整,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在这方面,作业成本计算、作业管理、战略绩效评价大有作

为。(2)在复杂的决策中重视信息的作用和人的行为。近年来,管理科学逐步认识到解决复杂的管理问题不仅需要进行定量分析,而且也需要进行定性分析以及对人的行为进行研究,并以此作为定量分析的基础。重视信息技术的运用和行为科学的结合。会计本身就是一个信息系统。任何会计问题归根到底都是人的行为问题(行为的背后是经济利益),一切会计都是行为会计。毫无疑问,在这个方面,行为会计大有用武之地。(3)重视提高组织的素质及其应变能力的研究。在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环境中,组织的应变能力尤其重要。一个组织只有具备了良好的应变能力,才能长久地生存和发展。企业应变能力来源于市场信息的获得,管理会计的作用不可低估。(4)重视合作性竞争的研究。由于企业已经从竞争转向竞争合作,企业必须与供应商、顾客甚至竞争对手建立程度不同的战略伙伴关系。因此,有一系列新的管理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管理会计重视价值链(包括社会价值链和企业价值链)分析正是这方面的体现。

可见,会计理论研究不能“就会计论会计”,而要从会计主体――企业组织及其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变化来研究会计理论问题。“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要真正认识和理解管理会计理论问题,就必须超越“此山”(会计),转变会计‘理论研究思维,拓展研究视野,从更高、更宽的境界来研究会计理论问题。

(二)会计理论研究的立足点 会计理论研究包括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或对策研究)两个层次。科学是没有国界的,也没有国别。自然科学是这样,社会科学也是如此。只有科学形成和发展的具体环境以及科学原理的具体应用具有国别特色,受具体的历史、社会条件制约。任何国家的科学家对科学发展做出的贡献都具有普遍意义。因此,不存在基础理论层面的所谓“国家特色”。会计基础理论本身具有普遍性,没有国界,也没有国别,存在国界和国别的是会计理论的应用。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不同层面,其立足点也不同。基础理论研究的立足点是世界性的,不存在国别问题,而应用理论研究的立足点则是区域性的,存在国别问题。毫无疑问,我国的应用理论研究应该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解决我国的现实问题。会计准则的研究基本上属于应用理论研究。可惜的是,我国会计准则的研究“洋味十足,地方风味不足”。

人们强调理论要联系实际,但是,理论尤其是基础理论具有超前性,并不是所有的理论都能够在某个时点得到实践的检验。理论的科学价值在于其超越时空性。如果只用某个特定时空范围的实践来验证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不仅不符合理论具有超前性的特点,而且可能束缚基础理论研究者的创造性思维,导致基础理论研究窒息,严重影响理论的创新。

会计的应用理论研究则不然。会计是技术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体。会计与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密切相关。笔者认为,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最大的障碍就是文化因素以及由此形成的价值取向。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渊源流长,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价值观念。我国的会计应用理论研究不能忽视这一点。因此,我国的会计应用理论研究应该立足于我国具体国情,借鉴国际主流的研究方法研究我国的具体会计问题。我国会计问题只能由中国人解决,企图靠外国人来解决我国会计问题是不现实的。在这里文化因素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将我国会计应用理论研究根植于中国文化的沃土,以超越时空的文化因素为立足点,才能最终解决中国的具体会计问题。

但是,笔者并不否认市场经济具有共同的因素。这一点决定了有必要“立足中国,面向世界”(但“立足中国”是根本),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先进有效的经验或方法。“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然而,也应该看到,这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试图将各国经验或方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所用”,在实践中是难以做到的。因为各国经验或方法是一个完整而复杂的有机整体,难以简单地剖析取舍。就应用理论研究层面,笔者赞同严复先生所说的“中学有中学之体用,西学有西学之体用,分之则两立,合之则两亡”。“中体西用”实际上行不通。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在国外行之有效的经验或方法,一旦引进、移植到中国来就不灵。因此,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验或方法固然重要,但是,必须对其“精华”所带来的“效益”与其“糟粕”所引起的“成本”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研究我国现实经济环境中是否存在可以克服或弥补其“糟粕”所带来负面效应的内在土壤。

一般地说,越是具体的经验越具有特殊性,也就越带有国别特点,就越难以运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先进有效的经验或方法中,那些比较抽象、理论层次比较高的内容反而对我国更具有借鉴价值。这从另一个侧面反证,基础理论研究具有国际化特征。

总之,我国会计学发展的趋势将是国际化与本土化之统一,即会计基础理论研究的国际化与会计应用理论研究的本土化。⑥但无论是基础理论研究还是应用理论研究,关键都在于创新。唯有创新才有发展,任何形式的模仿和简单照搬都没有前途。

三、现代管理会计研究方法

在管理会计研究中,既要注重规范研究方法的应用,更要注重调查、实地或案例乃至实验研究方法的运用。现代管理会计研究方法包括:

(一)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Survey Research)方法可用于描述性、解释性或探索性的研究,通常以个体为研究单位,虽然也使用其他的分析单位,比如群体或互动,但他们仍然需要把个体作为受访者或资料提供者。有时,人们期望搜集原始资料描述某个群体的状况,而这个群体太大,以致无法直接观察,这时调查研究可能就是最好的方法。严谨的概率抽样能提供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该样本成员的特征能反映较大群体的特征。而严谨的标准化的问卷,能保证从所有受访者那里获取相同形式的数据。调查研究一般遵循如下程序:(1)提出研究问题和研究目标;(2)设计问卷(使理论概念具体化);(3)样本抽选;(4)发送问卷并收取问卷;(5)分析问卷;(6)撰写研究报告。

调查研究有两个很重要的技术:抽样技术和问卷设计技术。这两个方面做到科学严谨对调查的效度(Validity)和信度(Reli-ability)都十分重要。调查研究方法一般适合于对大样本特征的描述。审慎地根据概率方法抽样,并结合一份标准化的问卷,能很好地描绘一个大型的群体特征。调查研究使得大样本的调查具有可行性。大样本数对于描述性和解释性的分析非常重要。当要同时分析几个变量时,尤其需要足够大的样本。但是,在设计标准化问卷时,往往很难做到适合所有受访者。调查研究很少能处理社会生活的情景。即使问卷可以提供这方面的信息,调查研究者也很少能把握受访者在整个组织状况中的所想和所为。因此,调查研究并不能测量社会或组织行动,它只能收集过去行动的自我报告(受访者自我评估)。

(二)实验研究 实验研究(Experimentation Research)方法

是通过控制自变量的变化来观察因变量的变化,从而寻找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实验研究适合于范围有限、界定明确的概念与假设。它特别适合于假设检验,适合于解释,而不适合于描述。例如,试图研究制造业经理们对作业成本计算的偏见,并想找出解决的办法。可以假设这些经理对于作业成本计算的知识了解越多,越会减少他们对作业成本计算的偏见。这样就可以通过实验来验证经理的偏见与学习的关系。首先可以举办一个关于作业成本计算的经理学习班或让经理看一场关于作业成本计算应用典型案例的录像。在开班或看录像之前,对这些经理们的偏见进行测量,测量他们的偏见程度。在学习或看录像之后,再重新测量他们的偏见水平,看学习班和典型案例录像是否有效果。

另一种实验研究就是模拟试验,把企业的素材或数据,按照实验者的要求和设计进行模拟,检验事先设计的命题。例如,要验证作业成本信息更具有管理含义这个命题,可以将企业的现实成本数据按照实验者的设计方案,采用作业成本进行模拟计算,比较其内含的管理含义。

(三)实地研究 从方法论来看,实地研究(Field Study)是以组织行为为基础的研究合乎逻辑发展的产物。从某种意义上说,实地研究代表着现代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最新发展。实地研究是管理会计研究者为了增加其研究的真实性而采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借鉴了组织行为学、人类文化学等学科研究的许多方法。

在有关组织行为学理论文献中,“实地研究”这个术语存在相当明确的定义并得到广泛运用,在会计文献上,费雷拉(L.S.Fer-reira)和麦钱特(A.Merchant)认为,实地研究这个概念包括以下特征:(1)研究者与企业组织的参与者(从高层领导到基层员工都包括在内)有着直接的、深入的接触(联系)。尤其是在现场谈访(Interview)和直接观察(Direct Observation)活动中更是如此。这些直接、深入的“接触”是提供研究数据的主要来源。(2)研究本身集中并致力于真实工作或流程(Real Task or Process),而不是研究者人为创造的某种境况。美国会计学者尹(R.K.Yin)认为,实地研究是一种经验调查,它是调查研究存在于企业组织的客观实在的(非想象的)结构关系内部的现象。(3)研究设计是非结构化的,它随着研究观察情况的发展而“与时俱进”。实地观察,而不应把某种偏见(倾向)和某种固有不变的框框强加于实地观察。这种虚心的态度在实地研究的早期尤为重要。(4)数据的表达(Presentation),应包括对企业组织上下关系及其实践的详细解释与说明(Description)。实地研究应提供详细的背景和实践说明,从而让人们理解具体的管理情景。(5)研究报告面向学术界。这个特征将那些供课堂教学使用的案例报告和面向实践者的建议性报告排除在实地研究之外。

根据卡普兰教授的研究,实地研究基本步骤可以归纳为:

第一,项目选择(Choice of Subject Matter)。总的来说,一个好的项目或课题必须对实践或理论具有显著意义或价值。一般的原则包括:(1)现实性原则。一个研究项目必须反映企业组织当前管理实践的需要,必须为企业组织解决管理会计的实际问题提供有效指导。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部分管理会计实地研究者都选择了职业经理人在当前管理实践中所面临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在柔性制造系统(FMS)、适时生产系统(JIT)和全面质量管理(TQC)的背景下,人们对作业成本计算、成本动因、作业预算、绩效评价等具体管理会计的研究。项目的意义与质量高低通过其对企业组织管理层的实践价值体现出来。(2)理论性原则。管理问题不等于管理科学问题。从理论引出具体的实地研究项目。实地研究项目的选择应该对管理会计理论的拓展具有现实或潜在的推动意义。研究者希望通过实地研究获得更有效的理论或验证或修正理论。根据统计分析,学者们对这类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实践上已有重大突破,但在理论上还没有人或很少有人进行研究和总结的问题。其目的在于丰富、填补有关理论内容。例如,早期的作业成本计算与作业管理的研究。其二,实践结果与现有理论文献的观点或知识相悖的问题。其目的在于验证已有理论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即证伪),以修正某些理论观点,改写现有理论文献。(3)造性原则。该原则的体现与上述两个原则的贯彻有直接的关系。但在此要强调的是研究者自身的研究背景与素质对选择管理会计实地研究项目的影响。一个富有创造性的研究项目应该是对理论或实践都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其创造性的大小通过其对理论或实践的贡献大小得以体现。根据创造性原则,选择研究项目不仅与研究动机有关,而且还与研究者的背景和素质有关。首先,对“现实世界”错综复杂的管理会计现象的鉴别,直接取决于研究者对现实世界的洞察力与感悟力。其次,研究者本人对实地研究的认识与理解程度,决定了其是否能够以“虚怀若谷”的心胸与气度,充分深入现场,运用灵活的方法进行实地研究。最后,选题过程本身就是创造的过程。因此,研究者需要对所涉及道德领域及其知识范围有足够的认识,并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激励策略。这样,研究者才能通过对管理会计实践活动的分类、类比、辩证思维推理等活动确定具有创造性的研究项目。早期这种创造性相对容易实现。那时许多选题基本上都是前人没有描述或解释过的问题。研究具有垄断性。现在这种垄断性逐步降低,创造性原则对研究者的素质要求更高。

第二,实地研究设计(Research Design)。研究设计必须考虑内在效度(Internal Validity)和外在效度(External Validity)的影响。内在效度指在研究中能有效控制自变量不受其他因素干扰的程度。研究的内在效度越高,说明研究者越能清楚地解释研究结果。外在效度指研究设计所取得的结果具有普遍适用性程度。根据专家实地研究的经验,研究设计的内容包括:(1)根据项目选择研究现场。这里的研究现场相当于“样本”,选择研究现场可以理解为“抽样”。(2)搜集研究数据。(3)对各种变量数据进行补充分析。

第三,实地研究数据的表达与解释(Data Presentation and ln-terpretation)。这指在利用获得的实地研究数据对研究变量进行分析时,以什么方式表示数据和控制变量及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控制分析的有效手段和过程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对最终研究报告的贡献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四,实地研究结果的评估(Evaluation of Result)。一般而言,研究结果的有用性通过其对管理会计理论或实践发展的潜在影响予以评价。以实地为基础的研究成果,对“现实世界”进行观察和描述,从而缩短了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实地研究特别适合那些不宜简单定量的社会科学或研究议题,最适合在自然情况下就人的态度和行为以及跨越时间的社会组织过程进行的研究。许多人将实地研究与案例研究(Case Study)视为无差异。笔者认为两者存在差异。观察行为、总结并报告观察结果是案例研究的重要环节。与案例研究不同,实地研究介入样本企业比如设计各种管理制度,改变或引导样本企业的管理行为。而案例研究只对样本企业现有做法进行观察、总结、研究,从中提炼出经验或教训。另外,研究周期也不同。实地研究的周期比较长。

实证研究的特点范文第4篇

勿庸质疑,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已成为当代会计理论研究之中的两种主流。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两种研究的支持者们互不相让,曾掀起一场理论大“论战”:规范会计研究者们认为实证会计研究只注重对细枝末节问题的纠缠不休,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人们已经熟知的既定事实,因而对整个会计理论并无贡献;实证会计研究者则抨击规范会计研究方法的不科学,认为规范会计研究忽视对已有会计理论的检验。结果,整个会计理论框架仍摆脱不了“空中楼阁”的尴尬〔1〕〔2〕!而这场论战也恰恰反映了我国会计研究者对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存在着的普遍模糊认识。进入九十年代以后,西方会计学界已经开始平心静气地评价这两种各具特色的会计理论研究〔3〕,本文将结合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现状,来客观地评价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希望能对我国的会计研究有所启发。

一、 名称考辨关于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的基本内容,马克·图恩曾作过一个简明扼要而又比较全面的对比分析〔4〕,即:

实证 是 手段 事实 现实 描述 真或假 精神的问题 解释 分析

规范 应该 目的 价值 理想 规定 好或坏 心灵的问题 评价 政策

我们可以看出,上述的区分涉及语言形态、研究领域、内容性质和作用特征等多个方面,如果具体到会计理论研究中来,多数会计学者首肯实证会计研究主要回答会计“是”什么,认为进行实证会计研究时应该超脱或排斥一切价值判断,只考虑建立会计信息系统运行之中的会计处理程序之间关系的规律;而规范会计研究一般着重回答会计“应该是”什么,因此往往含有一定的价值判断,需要提出某些准则,作为进行会计处理的标准和制定会计政策的依据。进一步详细来讲,规范会计研究(NormativeAccountingResearch)的范式是(1)研究、分析大量的会计实务,从中概括出良好、理想的会计实务,并作为日后指导会计实务的标准;(2)规范会计研究并不满足于现有的会计惯例,而是试图从逻辑性方面指明怎样才算是良好的会计实务;(3)规范会计研究往往以演绎法为主,但是并不排斥使用归纳法〔5〕,而恰恰从利用归纳法得到少数基本概念出发,然后演绎出会计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再从中推出与之相适应的会计程序与基本方法,用来指导会计实务。

而对于实证会计研究(PositiveAccountingResearch),由于我国近年来还处于介绍和初步运用阶段,所以对“实证会计研究”不可避免地还存在着一定的模糊认识,因此有必要详细分析。关于实证会计研究的“实证”一词,我国会计学者在引入的过程之中存在不同的理解,绝大多数同志从“positive”和“positivism”(实证主义)词根的相似性入手,从哲学角度探讨实证会计研究的哲学基础,试图从中概括出实证会计研究的一般范式〔6〕。但是,对“实证”一词最权威的解释应该来自“实证会计学派”(或称罗切斯特学派)。按照实证会计学派的代表——瓦茨和齐默尔曼的解释,“‘实证’一词来自于实证经济学,之所以将其研究冠名‘实证会计研究’,主要意图是为了区别于业已存在的传统的规范会计研究”(WattsandZimmerman,1990)。那么,“实证”一词到底应该如何解释呢?笔者在查阅了大量相关的经济学文献(樊刚,1995;张曙光,1997;张宇燕,1993)和典型的实证会计研究经典文献(WattsandZimmerman,1978,1979,1990;BallandBrown,1968;)以后认为,实证会计研究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部分或阶段——理论实证和经验实证。理论实证的目的是用来提供一个基本体系,对现实会计实务本身究竟是怎样的问题作出理论和逻辑上的分析和解答。理论实证过程包括(1)三个基本要素——有关会计问题的基本假设、一套逻辑严密的系统化的推理机制和方法以及最终的理论结论;(2)提出理论假设、建立分析模型以及进行逻辑推理和证明三个紧密联系的步骤。经验实证是指对理论实证得出的结论进行经验检验的过程。对于经验实践和理论结论相符合的部分,就应该当作正确的理论加以运用,直到被经验证伪为止,而对于被经验直接所证伪的理论结论,就必须逐渐修改原有的理论假设,再次进行理论实证和经验实证。

二、 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之比较

1、 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分化——一个简单的回顾。

会计学研究方法的发展演变,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其它学科的影响。哲学家、科学家关于方法论的论述(如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库恩的“科学范式”、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都对会计研究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真正对会计学产生直接影响的无疑是经济学方法论的演变和发展。经济学方法论的发展和变迁对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影响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直到本世纪初以前,经济学方法论的讨论,都主要是围绕着抽象演绎法和历史归纳法哪个更适合于经济分析而展开〔7〕。在此影响下,会计理论研究亦是以这两种方法为代表,如佩顿(WilliamPaton)、坎宁(Canning)、爱德华兹和玻尔(EdwardsandBell)、穆尼茨和斯普瑞斯(MoonitzsandSprouse)等都是演绎法的典型代表,而井尻雄士(YuijIjin)和利特尔顿(Littleton)等则极为推崇归纳法——一言以蔽之,该时期的会计理论研究主要以定性的文字描述为主,十分注意会计理论之间的内在逻辑而忽视对既有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的检验,我们将之总称为规范会计理论研究。一般认为,本世纪60年代末期以前,会计理论研究中是规范会计研究占统治地位的时期。规范会计研究的形成,一扫19世纪末期以前会计理论研究混乱、无目的的状况,在其大力推动下,会计理论体系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方告初步形成。第二,从本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经济学和财务学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这主要表现在研究对象的扩大化和广义化,与此同时,西方经济学的主要流派研究方法已不再满足于定性的演绎或者归纳推理,而是逐步转向实证分析。在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影响下,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在财务学研究方法的影响下(目前从事实证会计研究的学者更直接地从财务学中获得或移植某些科学的研究方法,实质上财务学承担了经济学研究方法对会计理论研究产生影响的“载体”和“催化剂”的作用),一大批年轻的会计学者(以罗切斯特学派为主要代表)逐步竖起实证会计研究这面大旗,并形成了别具特色的实证会计研究方法,给会计理论研究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震撼。(1)1968年,鲍尔和布朗的“会计收益数据的经验性评价”一文标志着实证会计研究初露端倪;(2)70年代中期“罗切斯特学派”代表人物简森(Jensen)的“关于会计研究现状及会计管制的评论”一文可视为是向规范会计研究挑战的宣言;(3)瓦茨(Watts)和齐默尔曼(Zimmerman)1978年“决定会计准则的实证理论导论”、1979年“实证会计研究的供需:一个借口市场”两篇论文的发表及1986年《实证会计理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实证会计研究已逐渐与规范会计研究分庭抗礼。乃至1986年-1989年期间提呈给美国权威会计刊物《会计评论》(AccountingReview)的论文仅有一小部分可归类为规范研究〔8〕。

2、 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优缺点

规范会计研究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作用表现在:(1)规范会计研究对理论的论证具有重要作用,规范会计研究从假设或初始理论命题推导出下一层次的理论命题,并可对某一个理论命题作出演绎证明。这样,在对理论进行实践检验前,可预先对理论进行检验以使理论具有更加严密的逻辑性,这在会计基本理论和对整个会计理论体系的研究中尤其具有重要意义。(2)规范会计研究可从理论命题推导出事实命题,也可用来解释已知的会计理论或会计行为。(3)规范会计研究同时还对已有会计理论进行逻辑检验,以发现错误理论及现存理论的内部矛盾。但是,规范会计研究又有其不可克服的系统性缺陷。这表现在:(1)规范会计研究忽略了对作为演绎逻辑推理起点的假设或前题的判别和检验。(2)规范会计研究往往忽视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不重视会计主体的行为因素,仅将会计环境中的不同利益集团简化为一个总体来看待。(3)运用规范会计研究得到的结果往往由于缺乏经验支持而仅代表了“闭门造车”式的个人观点和论断。实证会计研究的作用表现在:(1)实证会计研究从评价规范会计研究所依据的前提入手,对规范理论赖以依存的前提的现实有效性进行检验,进而肯定或否定规范研究成果。(2)运用实证会计研究得到的实证理论不仅对所观察到的会计实务提供解释,说明现存会计实务程序、方法在应用程序上存在差异的原因,而且还对未观察到的会计现象、实务和那些虽已发生,但尚未通过数据搜集和分析获得系统性证据加以证实的现象和实务提供解释。实证理论不是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而是告诉人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能够做些什么。可以说,实证会计研究使会计理论研究的目标从理想转向现实。(3)实证会计研究十分重视对会计主体行为及其动机的研究,并大量引进了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如产权理论、契约理论、企业理论,拓宽了会计理论的研究范围。实证会计研究将市场条件下的企业视为各种“契约关系”的结合体,对各种利益集团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而对会计准则呈现出的态度行为进行了大量的经验分析,得出了许多规范会计研究所不能认识的有益结论。

实证会计研究的局限性表现在:(1)实证会计研究力图使用有限的事实和现象去证明普遍命题,因而其研究结果不可避免的只具有概率或然性。(2)实证会计研究过分强调模型化和定量化,经常由于忽略某些想当然是次要的因素,结果有时会导致研究对象过于简化和研究的系统性偏差。(3)实证会计研究在进行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完全排除价值判断也有不尽合理之处,因为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作为“经济人”的会计研究者,在进行实证会计研究的过程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个人偏好所带来的先入为主的干扰。(4)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相比往往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如对与具体某项会计准则相关的问题研究总是在会计准则公布之后若干年,确切地说总是等到有足够的样本数据建立数学模型进行经验分析时才能得以实施。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Watts/Zimmerman在《实证会计理论》一书中认为实证会计理论的作用只在于解释和预测,而并没有提及实证会计理论具有对会计实务的指导作用。

3、 关于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总的评价

(1) 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都具有自身所不可替代的特定功能。规范会计研究在理论证明和构建会计理论时具有优势;实证会计研究则具有获得新知识、新理论的优势作用。

(2) 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在运用时应该相互依赖、互相渗透。规范会计研究的大前提要接受、依赖实证会计研究来进行经验检验,实证会计研究中的分析要依赖规范会计研究。

(3) 单纯依靠规范会计研究或实证会计研究都有其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各自的系统缺陷。如实证会计研究结论的概率或然性质,规范会计研究大前提的来源及正确与否的问题。

(4) 规范和实证会计研究都忽略了人的认识本来就是从特殊到一般,又从一般到特殊的不断往复的过程,是渐进性和飞跃性,逻辑主义和非逻辑主义的统一。因此,片面强调任何一种方法都是不科学的。

(5) 实证会计研究往往适合于对具体的会计理论问题进行证实或证伪,但如若涉及到对整个会计理论框架的研究则无能为力,而此时便必须依赖规范会计研究。

本文以上的论述可以说明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存在着相互结合的必要性,以下将两者的结合简称为规范—实证会计研究。

三、 试论规范、实证会计研究的互补性

1、 规范、实证会计研究的互补性——会计理论发展模式的启迪〔9〕

会计理论体系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保持会计基本理论与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可用于指导会计理论研究,对会计理论研究起到规范的作用。同时,它一般经受得住某些“反常”的冲击、诘难,具有一定的弹性,并通过对理论的局部调整或修改辅助性前提、假说,把反对转化为支持,此时会计理论就处于上升时期。但是,任何会计理论总并非尽善尽美,总有其赖以存在的会计环境,一旦其在强大的“反常”面前一筹莫展并不能将其纳入自己原有的理论框架之中时,就势必将会被新的会计理论代替,这时就需重新调整会计理论的内涵及其基本结构。此时,会计理论就处于显著变动状态,就强烈需求质变。但是,新的会计理论并非对旧的会计理论的完全抛弃,而是一种“扬弃”。新旧会计理论之间仍然存在着一种包含或对应关系,新理论是对旧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整个会计理论的发展过程是前进的上升运动,是向绝对真理逼近的过程。由此可见会计理论的发展过程是“相对稳定显著变动相对稳定…”这样一个不断往复的过程。这样,在会计理论不同的发展阶段,其相应的主要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也应有区别:在会计理论体系相对稳定的阶段,会计理论表现出对会计研究的指导作用并具备应付反常冲击的弹性,因而可以在原有理论和思路指导下,主要运用规范会计研究(收敛性思维)继续进行研究,通过辅助性命题克服理论的困难,使理论作为规范较好地发挥作用。当会计理论发展进入显著变动阶段后,原有的会计理论如果继续存在势必会产生阻碍作用了,因而必须另辟蹊径,从新的角度解决问题才能克服困难,因而主要采用实证会计研究(发散性思维),持批判的态度从会计实践、现象的经验分析中创造出新的会计理论。总而言之,只有在会计理论发展的不同阶段着重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才能更好地促进会计理论的发展。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在会计理论发展的特定阶段,采用某种研究方法并不排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研究方法。我们对会计理论发展阶段的划分是人为的,而事实上,会计理论体系中不同会计理论的各个发展阶段又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所以科学的会计理论研究方法是综合的而非单一的,是各种研究方法的有机结合,是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统一。如美国“财务会计概念结构(SFAC)”便是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共同配合、协作成功的范例!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科学研究从问题开始。”会计理论研究也不例外,它也必须从问题着手进行研究。作为会计理论研究起点的问题可以直接来自于会计实践,也可以来自过去会计实践的产物——已有会计理论。因此,我们必须重视长期会计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已有会计理论,同时不断从会计实践中吸收“营养”,发现新问题,开辟新的研究领域,绝不允许忽略会计实践。但是,从实践中得到的会计知识由于其归纳特征不可避免地具有概率或然性,因而必须从会计理论高度运用规范会计研究进行演绎推理,以发现其有无逻辑矛盾,得出正确的认识然后上升为会计理论。所以会计理论研究的整个过程可归纳为“会计理论会计实践新的会计理论…”这一不断往复、逐渐完善的过程。相应的,会计理论的研究方法也可归纳为“规范实证规范…”这样一个循环过程。概括来讲,规范—实证会计研究是会计理论研究者根据已有的知识,对会计实践和理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假说,并通过对假说的实践检验、修正,逐渐使假说演变为新的会计理论。

2、 规范、实证会计研究互补的可能性

如果详细比较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大量会计文献之后不难发现两者在以下重大方面各具特色,也正是在这些重要方面,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需要互补:

(1)规范会计研究往往从少数几个基本会计概念(会计基本假设或会计目标)出发,主要运用演绎法来推出一套用来指导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而大凡实证会计研究,一般总是先根据大量的会计现象归纳出一个或多个命题,然后利用来源于会计信息市场的若干会计数据来进行经验检验;或者对规范会计研究的既有研究成果进行证实或证伪。一言以蔽之,规范会计研究代表了会计人员对会计现象的本质特征由一般到具体的认识,而实证会计研究则代表了会计人员对会计现象的本质特征由具体到一般的认识。根据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我们对会计现象的认识是由一般到具体和由具体到一般的有机结合,因此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不应有所偏颇。

(2)规范会计研究往往从较高的会计理论层面上来把握整个会计理论框架的内在逻辑一致性,如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其研究结果往往会作为制定会计政策的依据;而实证会计研究则往往是针对具体的会计理论如存货发出的计价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先进先出法,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后进先出法等。近年来,实证会计研究的趋向是研究的问题越来越小、越来越细致,一些规范会计研究者借此攻击实证会计研究对整个会计理论体系没有贡献。笔者对此观点不敢苟同,实际上,实证会计研究是规范会计研究的基础,因为实证会计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揭示会计现象的本质是什么(Whatitis),只有掌握了各种会计现象的本质,才能从逻辑高度上来进行探讨会计应该是什么(Whatitshouldbe)的问题;规范会计研究是实证会计研究的前提和终极目的,因为研究会计现象的最终目的并不仅仅在于探讨会计是什么,而必须研究会计应该是什么。可以这么来讲,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与会计目标系统的层次相关(实际上,Trueblood报告就曾指出,会计目标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会计目标层次越低,其研究的实证性就越强;会计目标的层次越高,越需要对之进行评价,因此其越具有规范性。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是对会计目标不同层次上的研究,角度不一、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研究整体。

(3)规范会计研究的较高层次性决定了其必然涉及到价值判断,而实证会计研究则由于侧重于在较低会计目标层次上进行研究,则涉及到事实判断。那么,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关系如何呢?两者的关系如下所示〔10〕:自然事实存在人类经验认知或判断事实判断主观需求与客观环境制约价值判断(肯定或否定)由此可见,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是具有相互关联性的,因此规范会计研究不可能排除事实判断,实证会计研究也不可能完全摒弃价值判断。此外,按照哲学观点,“是什么”(事实判断)先于“应该是什么”(价值判断),所以实证会计研究是规范会计研究的基础;但是由于“是什么”总有些捉摸不准的味道(如会计基本假设来自于客观会计环境,具有客观性——“是什么”,而会计目标代表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主观需求即“应该是什么”,但是会计界却并没有厚此薄彼,而是两者并重,这是否对我们有所启发?),所以需要对“应该是什么”进行某些规定,这样规范会计研究同样必不可少。

3、 小结

(1)会计理论研究之中,“是”与“应该是”,或者“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往往交织在一起,并无明确的界限可以辨别或者有意识地去遵循。

(2)从逻辑上来讲,事实的描述先于价值的形成,尽管在现实的会计研究之中,由于会计研究者个人的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的不可捉摸性,是什么总有点捉摸不准的特点。

(3)虽然在会计理论研究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研究者个人先入为主的干扰,但是追求实证会计研究的“纯洁性”,将人为的干扰降低到最小仍是一种会计研究者所应该具备的科学精神。

(4)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之间并无人为的鸿沟,作为实证会计研究精神的对事实解释和预测最终必须过渡到规范会计研究的主旨——会计应该是什么上来,换句话来讲,实证会计研究应该以规范会计研究的目的为归宿。

(5)在会计理论研究之中,由于两者的互补性,绝对地将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对立起来的态度固然不可取,但是绝对抹杀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的做法也同样不可取。

(6)规范会计理论研究由于是从逻辑高度来把握整个会计理论研究过程,因此其研究成果往往和会计实务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实证会计理论研究则立足于会计实务,因此其研究成果往往与会计实务中的结果比较吻合或基本接近,但是这并不能够说明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孰优孰劣——“存在的未必合理”!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规范会计研究的成果说到底是把会计实务界暂时认识不到的结果展示给会计界,在理论的指导下,我们虽然不能改变既定的利益格局,但是我们确实可以借此改变会计人员的认识格局,并可能最终因此影响他们的选择。

四、 规范—实证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的比较及应用

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实证会计研究方法的区别大致有二:

(1)实证会计研究以有用事实为基准来检验假说,但“有用”并无一确定标准,对某一利益集团有用未必对另一利益集团也有用,因而实证会计研究的检验标准实质是以利益为导向并由此制约的社会需求为标准。而规范—实证会计研究以社会需求确立的课题为出发点,这既是形成会计理论的最终归宿,也是逆向思维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具体应用。概而论之,规范—实证会计研究的检验标准是思维模拟检验和社会实践检验的统一,其中思维模拟检验大量运用了形象思维,直觉逻辑思维的方式将从会计实践中抽象出的理性客体蒸发、升华为理想客体,使其既保持了本质特征,又保持了思维过程的逻辑性;社会实践检验则是对假说概念予以具体化,使之具备可度量性,从而将理论性假说转化为可实践性假说。

(2)实证会计研究片面强调感性经验对假说的检验,却忽略了作为会计理论研究主体的研究者的能动认识能力以及其创造性思维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作用,所以最终也未逃出对会计实践进行描述和解释的传统思维的来源。规范—实证会计研究辩证地运用发散性思维和收敛性思维,突出了研究者的主观能动性及认识活动所应遵循的思维规律,因而具有明显的综合及辩证特征,并且具有在不同认识阶段调整认识方法和认识手段的内在调节机制。

众所周知,我国会计准则是按规范(演绎)方法制定的,是准则制定者在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认识基础上做出的主观规定,它代表了规范会计实务的理想准则。但是,我国会计准则的实施环境是一个在经济体制改革下不断发展变化的环境,因而对准则的实际效用及预期目的之间关系的检验就变得尤其重要。准则制定者必须了解,现有准则的执行是否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是否强化、规范了企业的财务行为,是否增强了外部利益集团及企业内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重视程度,而要获得以上各项认识,既不能依赖研究者的个人主观判断,又不能从原有理论中演绎推理而知,而必须展开广泛的会计实践,通过调查、征集意见,获得有关会计准则实施后的反馈信息,才能不断修改原有准则,使会计准则不断地发展完善。规范—实证会计研究吸取了规范、实证会计研究的优点,不仅弥补了传统会计理论研究中的方法论缺陷,而且可促使研究者更加注意接触会计实践,按科学的程序,从会计实践中获得对会计准则更深刻的认识。

五、 关于进行多样化会计研究的建议

诚如本文上述,实证会计研究具有时间上的相对滞后性,并不能在会计准则制定之前就为准则制定者提供有益的思路和意见,因此规范—实证会计研究也并非尽善尽美。为了克服这个缺陷,笔者建议:

(1)在会计理论研究中大量开展实地研究(FieldStudy)和案例研究(CaseStudy)。尽管这样做并不一定能够完全证实和证伪什么,但是却可以力求在会计准则制定之前对会计实务和会计现象的本质及其矛盾运动过程作出恰当的描述和中肯的分析。

(2)应该尽量学习美国和台湾目前应用较好的实验会计研究(ExperimentalAccountingStudies),通过建立会计实验室,模拟与所要研究的会计准则相似的会计环境,对搜集的专家或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分类、分析和概括,事前为会计准则制定提供有益的意见。

(3)在会计研究之中大量运用数学方法、模型开展量化研究。也许有的同志认为鉴于我国目前证券市场还不太成熟,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大量存在,由此搜集到的会计数据的可靠性往往值得质疑,因而提倡在应用数学方法和数学模型进行研究时应该谨慎,并对国外会计文献中充斥着数学表示担忧和不理解。笔者认为这些同志混淆了会计研究中数学模型的两种类型——理论模型和计量模型,前者是用数学符号对会计理论研究过程进行的表述,无须使用来自于会计信息市场的具体会计数据;而后者则必须带入会计数据,并要设定某些参数。笔者此处主要提倡会计研究的理论模型,因为数学语言表达最为简洁明了、无歧义,可以加强对会计理论问题的论证力度,逻辑严密并且更容易被证实或证伪,因而更符合科学进行会计理论研究的要求——一门学科只有在成功地使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马克思)。此外,笔者也赞成利用恰当的计量模型进行会计研究(实际上,与国外的会计数据相比,我国的会计数据来源也许更加可靠),关键在于建立我国自己的大型数据库,为日后利用计量模型进行大量的会计研究奠定条件。

注释:(1)CharlesChristenson:“TheMethodologyofPositiveAccounting”,1983。

(2)Watts/Zimmerman:“PositiveAccountingTheory:ATenYearPerspective”,TheAccountingReviewVo1.65,No.1,January1990,pp131-156

〔3〕葛家澍:“关于市场条件下会计理论与方法的若干基本观点”,原载于《财会月刊》,1996.2-6。—01— No.1.2000

LIAONINGFINANCIALCOLLEGEJOURNAL

Vol.2,SumNo.7

〔4〕马克·图恩:《自决的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79,第279页。

〔5〕Hendrikesen:《AccountingTheory》1995,5thed,Chapter2。

〔6〕刘峰:“实证会计的方法论基础及批判”,《会计研究》,1997.7。

〔7〕樊刚:“思维方式的自我批判”,原载于《读书》1988年第12期。

〔8〕HaimMozes:“AFrameworkForNormativeAccountingResearch”,JoumalofAccountingLiteratureVol.11,1992.P.93-120。

〔9〕本部分主要参考了西方著名科学哲学家库恩·玻普尔和拉卡托斯的观点,如“范式理论”、“证伪主义”和“科学研究纲领理论”,是将上述理论应用于会计理论研究之中并结合会计理论研究的具体情况后得到的结论。

〔10〕陈秉漳:《价值社会学》,台北市桂冠图书有限公司,1990.8第314页。

主要参考文献:〔1〕WattsandZimmerman:《PositiveAccountingTheory》,1986。

〔2〕陈岱孙:“规范经济学、实证经济学和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发展”,《经济科学》,1981年第三期。

〔3〕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4〕张曙光:“经济学的理论范式和分析方法”,1996年,原载于《中国经济学:向何处去?》一书。

〔5〕[英]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黎明星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

〔6〕关士续等编:《自然辨证法》,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

〔7〕周忠惠:《会计研究方法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年。

〔8〕Watts/Zimmerman:“PositiveAccountingTheory.ATenYearPerspective”,TheAccountingReviewVo1.65,No.1,January1990,pp131-156。

〔9〕Watts/zimmerman:“TowardsaPositiveAccountingTheoryofDeterminationofAccountingSandards”,TheAccountingReview(Jan),1978,P.112-134。

〔10〕Watts/Zimmerman:“TheDemandforandSupplyofAccountingTheory:TheMarketforExcuses”,TheAccountingReview(April),1979,P273-305。

(11)Ball/Brown:“AnEmpiricalEvaluationofAccountingIncomeNumbers”,JoumalofAccountingResearch,196

〔12〕葛家澍:《市场经济下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5/13。

〔13〕刘元亮等编著:《科学认识论与方法论》,清华大学出版社,1987年。

〔14〕Hung-ChaoYu:“IntroductiontoExperimentalEconomicsStudies”,参见俞洪绍先生1997年10月1日在厦门大学会计系的报告稿。

实证研究的特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法规范;实践模式;创新

一、在选取中创新研究方法

“法学作为一种知识体系是人类对法律现象认知、评判而形成的一种话语系统。然而,由于人们认识同一法律现象的方法与进路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认识结果和话语系统。”[1]于是在法学学科的研究过程中出现了林林总总的不同的研究方法。诚如笔者在《“问题与体系”视角下的刑事诉讼法研究方法》一文中所论述的那样,现行的法规范体系与实践模式,均与理想中的立法状态和治理形态相距甚远,且存在着许多难以协调的分歧与矛盾。具体到刑事诉讼法学领域,刑事诉讼法规范与实践模式之间的分歧,反映了刑事诉讼法某些方面的价值取向与实践取向的分流,也为刑事诉讼法的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和研究方向。作为一种程序法,刑事诉讼法为待解决的社会矛盾提供一种法定程序路径,且该路径下的实践模式体现的不是应变型思维,而是服从型思维,即在取向上将对程序的遵守置于首位,重视程序本身所具有的独立的价值。其实施的效果往往不单纯地取决于一方主体,取而代之的是,它是各程序利益主体之间相互竞争、互不妥协的结果。刑事诉讼实践主义模式将个案处理过程中所彰显出的价值折射于其上,是体系性问题与诉讼正当化问题的融合过程。在实践模式与法规模式之间,存在价值多元性问题,这点无庸置疑。尽管价值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表面上实践主体可供选择的空间看似很大,但在实际中会要求实践主体只能坚持一种操作标准,否则价值的多元性就不可能带来司法实践所需要的唯一的确定性结果,从而引发新的问题或矛盾。但要是真去探寻这种唯一特定的标准,又会落入形式主义法学的思维模式。以往多数学者研究的重点在于研究方法及其选取上,寄希望从研究方法上突破价值的多元性问题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以期最大限度地将各种问题一并解决。在笔者看来,研究方法是作用于研究对象的,庞大的刑事诉讼理论体系是一个研究对象,其下的子体系、制度也应属于研究对象,且各对象系统间存在着众多参数,在进行区别、划分、选取等工序中,均可能运用到各种现有的研究方法,若将确定特定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种出路,那么在没有新的研究路径之前,只能在现有研究模式中进行取舍,或者在选定现有模式后继续完善对其的研究方法。如果将司法公正视为一个目的,依照司法公正的标准构建,比较的方法可能会得出相对公正的标准,演绎与归纳的方法可能将类似情况视为公正或者不公,由此会引发放大或者缩小公正范畴的问题。因此,任何一种研究方法在分析具体问题的时候都存在一定的条件参数,参数的关联性大小决定数据的准确程度。而选取了某种特定的研究方法,可能只会解决体系中某一方面的问题,或者在对其本身进行创新的基础上,创造出修正体系的某一方案,但最终无法从整体和全局的角度将体系中的所有问题逐个处理掉,也即刑事诉讼中的研究方法也是处于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既包括其本身作为一种独立的研究方法的发展,也包括整个研究方法体系的发展,在此基础上,需要与时俱进地不断地深化对刑事诉讼程序理论体系的研究。

二、对实证研究方法的进一步探索

“方法论问题作为法学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进行法学研究的基础。而坚持什么样的研究范式,不仅是研究者需要表明的学术立场,更是其研究成果能否获得认可并具有持久生命力的重要保证。因而,时刻对研究方法进行必要的反思是相当重要的。”[2]在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部门法学科的研究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类型的研究方法,而这当中以实证研究方法为众多学者所广泛运用。“法律实证分析就是其他学科中实证研究方法向法律研究的移植,是借助实证分析方法改造法学传统研究模式的一种方式。”[3]更进一步地说,实证研究方法即以经验和案例事实说明某一方面问题,以达到论证研究对象的目的。采用实证分析方法,通常情况下会摆脱应然思想的羁绊,从实然的角度去探究一学科的研究路径。

实证分析方法“把法律视为一个独立的、自治的系统,致力于维护法律体系内部的逻辑一致性。由于这种方法不追究法律规则本身的基础,而径自研究规则与规则之间的关系,所以又被称作法律教条学或教条论法学。” [4]对于一个国家所制定或认可,以及处于实施状态中的法律规范,实证研究方法通常采用偏于中性的说明性的描述方法,界定文字的内涵,将法律文本中所蕴含的要义呈现出来,并采用归纳的方式,将研究对象的各种特征挪列出来。实证分析方法将应当是什么样的法即理想法,与实际是什么样的法即实在法严格区分开来,并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是研究实在法,侧重于从结构和概念的角度去分析实在法,且依据逻辑推理来确定能够在实践中适用的法。具体说来,实证分析方法以探析法律规范的形式结构为研究重点,重视法规范在结构上完整与否,和在形式上合法与否,亦在一定程度上关心法规范涵盖的具体内容及其彰显的内在品格。作为一种踏实的科学态度,实证主义力图在既有的经验材料上从事学术研究工作,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不切实际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凡是盲目追求终极原理的做法,均会遭到实证注意无情地批判。从形式逻辑的角度对法律概念予以分析,在维护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方面,实证分析方法发挥了其他研究方法所无法比拟的重要作用。同时,对于研究者而言,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于逻辑思维的缜密性与连贯性的提升大有裨益。“由于实证研究最早开始于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而这些学科在研究中往往已经涉及到很多的法律内容,因此,法律实证研究自然会借鉴社会学、人类学的一些研究成果。”[5]所以,过分重视法学与其他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区分,不利于法学学科研究方法的选取,而研究方法的选取问题,又是关乎学科繁荣与发展的关键。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科学的方法,就没有法律科学本身。”[6]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其瑞:《论法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趋向》,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第16页。

[2]刘璐,段陆平:《论刑事法学实证研究方法的拓展——基于问题意识的思考》,载《公民与法(法学版)》,2010 年第6 期第31页。

[3]白建军:《论法律实证分析》,载《中国法学》,2000 年第 4 期第32页。

[4]郑戈.韦伯:《论西方法律的独特性》[J]。李猛.韦伯:法律与价值(《思想与社会》第 1 辑)[C].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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