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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作用

独立审计作用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1篇

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注册师的权威性标准,也是衡量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的尺度,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注册会计师协会非常重视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并将其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订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经财政部批准施行。从1995年第1批独立审计准则起,到2003年5月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制定6批独立审计准则,共48个项目。,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独立审计准则体系。

独立审计准则的施行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促进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政府对上市公司监管所依据的信息,主要来自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对此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某种意义上,注册会计师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间接地实施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提高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二是维护了证券市场秩序。证券市场是重要的资本市场,注册会计师通过为投资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和安全感,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三是推动了国有的改革。注册会计师通过提供审计等服务,对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起到了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全行业大力开展诚信建设。近年来,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中,存在不少有违职业道德的现象,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竞相压价、不顾质量恶性竞争,为保收益不计后果接下家,面对干预和压力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原则而违心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等,需要通过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和强化职业道德以解决。针对行业当前紧要解决的突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并通过约请注册会计师谈话,提供技术支持等多种方式,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质量。二是修订独立审计准则。针对一些注册会计师以披露代替发表审计意见的做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审计报告准则》和《持续经营准则》,遏制以披露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三是增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今后的工作重点将转向增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和对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进行补充、修订与完善。为了增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近期起草了《审计报告指南》和《证券公司审计指南》,为注册会计师提供技术指导。

二、国内外审计环境的变化对制定独立审计准则提出新要求

近年来,国内外出现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致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动摇了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的信任。因此,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组织极力促使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更加积极地关注公共利益问题,以代表国际职业界扮演监管角色,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对此给予积极的回应。1999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决定取消会员委员会(MembershipCommittee,成立遵守委员会(ComplianceCommittee),并于2000年5月在爱丁堡召开的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代表大会上修改了章程。遵守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所有会员组织履行其会员义务,使得会计师联合会能实现“以协调一致的准则,在世界范围内更快地发展会计职业,为公共利益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的目标。

同时,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快审计准则的制定步伐:一是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改组为“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AuditingandAssuranceStandardsBoard)。国际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制定机构是社会公众和监管者极为关注的准则制定机构,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平行一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决定将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改组并更名。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的目标主要包括:(1)针对会计报表制定审计准则和指南,使其能够在世界范围内被注册会计师、政府、证券监管者等所接受,从而加强公众对全球审计职业的信心;(2)针对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制定鉴证准则;(3)关于审计和鉴证业务的其他文告,促使公众了解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和责任。二是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已经发生重要变化。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已将审计纳入鉴证业务(AssuranceEngagements),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分为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RelatedServices)。鉴证业务针对的对象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系统与过程(SystemandProcesses)、行为(Behavior)等。针对会计报表的鉴证业务,有会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AuditandReview);针对财务信息的鉴证业务,有财务信息审核业务(Examination)。上述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有所不同,审计提供的保证程度最高。相关服务针对的对象是财务信息,包括商定程序和信息编制业务(Agreed-uponProceduresandCompilation),两者不提供鉴证意见。三是对审计报告准则等项目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为了重树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息,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目前正在修订和起草一系列审计准则,包括《审计风险模型》(此项目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与评估重大错报的风险》、《审计师对评估出风险的反应程序》和《审计证据》三个文件)、《适度保证》、《对国际会计准则(IASS)的遵守》、《集团审计准则》等项目。

近年来,我国注册师执业的环境变化也非常大,要求我们对此加以关注:一是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后,我国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风险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注册会计师不屈从于来自客户以及其他方面的压力,严格执行独立审计准则,敢于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大胆说“不”。但是,随着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增多,通过发现,有些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采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表述方式,以此达到既不得罪客户、又能够规避自身责任的目的。独立审计准则的严肃性受到,贯彻和落实打了折扣。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审计准则时,在保障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基础上增加明确性,减少模糊性,使独立审计准则得到贯彻和落实。二是无论是公众还是政府部门,都对注册会计师履行的职责提出了很高的期望,越来越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发现公司舞弊行为上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并对独立审计准则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当前的形势,有必要对有关独立审计准则项目做进一步研究,并拟对一些独立审计准则项目进行修改和完善,严格审计程序,以使注册会计师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三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会计师事务所从脱钩改制逐步向合伙制推进,已把注册会计师培养成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如何缓解当前注册会计师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需求和行政司法压力,对我们做好独立审计准则制定工作提出了现实要求。因此,要兼顾社会公众和注册会计师的利益

三、新出台的独立审计准则针对性强

针对当前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两项准则,拟订了一项准则,经财政部审批同意,并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和社会公众的关注。

一是修订《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准则”),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施行六年来,本身暴露出一些缺陷,并在实务中产生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现象是,以拒绝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以保留意见代替拒绝表示意见,以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代替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大为降低。此外,原审计报告准则规定的要素和格式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异,妨碍了审计报告的通用性。因此,急需对原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修订。修订主要体现在:(1)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2)标准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3)明确了审计报告日期的含义;(4)删除了审计报告意见段中的“一贯性”;(5)严格规范了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具体情形;(6)将“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改为“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独立性;制约;措施

内部审计的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是企业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效益、建立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要使内部审计真正发挥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职能,首先取决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笔者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是审计和实务必须认识和解决的,是内部审计改革和的重要环节。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1.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一个人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正确地实施审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一种相对的独立,因为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单位一个职能部门,其工作范围是由单位领导决定的。工作范围是否足够广泛,在很大程度上到内审部门是否能够独立于业务经营活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该是自由和客观的。自由意味着可以自主判断,自主抉择,不受其他部门、个人或外来因素的制约。客观意味着实事求是,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职业态度和操守。

2.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指以下三方面的

第一,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为保证其独立性,内审机构的设置不能隶属于或平行企业财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而应隶属于企业最高领导人,这样才会使最高领导能够直接及时获得内部审计部门所提供的情报和咨询。

第二,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必须有专职的审计人员,不能由其他业务部门,特别是部门人员兼任。只有这样,才能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职权,完成规定的任务。同时,内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去问题,独立观察、判断各种问题,并且要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忠于职守,以自己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取得单位和他人的信任,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第三,内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负责制定内审工作以外的计划方案,不办理经济业务,不编制会计报表,不直接参与企业各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应以独立的第三者的身份去检查、监督、分析、评价企业的各项经济工作。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关键是要独立于被审计部门,其独立性也要能得到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承认和支持。

二、制约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1. 内部审计、法规不健全

我国已颁发了针对国家审计的《审计法》针对民间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而针对内部审计的只有审计署颁发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酝酿很久的《内部审计条例》迟迟未能出台,这导致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地位上的巨大差异,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内部审计没有具体可操作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审计人员面对具体问题也无章可循,这在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2. 内部审计机构缺乏充分的独立性

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大多数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也有些内审机构不是单独设置而是由其它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这种状况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受各方利益牵制,难以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3.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充分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受所在单位控制,对内审人员的人事调派权、工资管理权、奖惩权等由所在单位掌握,即内部审计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法人)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和公司、单位其他部门人员同属一个机构,潜在的或实际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偏见不可避免;内部审计人员也时常要承担经营责任,因此,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易受损害。

4. 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我国内部审计人员有很多是来自财会部门,虽然他们有实践经验,但缺乏审计方面的知识。此外,领导的不重视和人们的片面理解,也使得许多人不愿意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导致审计人员的队伍不稳定。这些因素都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整体不高。

三、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建议

1. 加强内部审计的建设

为强化内部审计的作用,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抓紧制定关于内部审计的法律和法规,用法律形式明确内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行业、部门内审规章制度;用法律规定内审机构的地位、结构、层次,使内部审计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只有完善了内部审计的法律建设,内部审计部门才能很好地依法开展工作,发挥其对单位管理活动的监督评价作用。

2. 建立独立、健全的内审机构

内审机构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内审机构所取得的授权及审计结果的效力。内审机构必须是一个独立的、直接隶属于企业法人的监督机构。实践表明,内审部门只有隶属于最高领导,才能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权威性才能得以体现。此外,内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也应由董事会决定。相对而言,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代表股东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单位目标的实现情况。为此,它需要有一个独立的部门和一批专业人员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直接向它报告。所以,如同单位财务负责人由最高权利机构任命一样,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也应当由董事会任免。

3. 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参预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只承担对其进行评价和建议的审计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内部审计人员被临时抽调做一些非审计工作任务,以一个管理人员的身份参与执行管理工作,或可能存在从其他部门调入或临时借用内审人员的情况。此时,不应委派这些人员参预审查自己曾负责的经营管理活动,以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实行审计人员定期轮换岗位制度对于保持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性也是必要的。

4.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领导应重视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的,保证每位内部审计人员了解自己的工作重要性、范围、及工作。虽然内部审计不像外部审计,需要执业资格证书,但也要保证其执业水平。内部审计部门主管应尽可能为本部门职员创造参加相关培训的机会,并鼓励他们取得相关的业务资格证书。

[1] 淑 琪。谈强化企业内部审计[J].会计之友,2002,(10)。

[2] 赵 刚,蒲 蓉。试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J].江苏学院学报,2003,(2)。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保险公司;独立性

内部审计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中,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最本质特性,是实现其目标、履行其职能的必要保证,这要求公司必须保证其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能解决内审部门“敢说”以及揭露问题不被过滤的问题,即通俗意义上的“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问题。保险公司如何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而不是被孤立,服务于公司发展值得我们去探究。

一、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现状

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模式极大地影响着内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由谁领导,对谁负责,受制于公司的经营环境、管理者的管理理念以及审计人员的素质等多方面因素。不论采用哪种机构设置模式,关键是要确保内部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和职责的顺利履行。按发展的时间顺序来分,我国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模式有三种: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由监事会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管。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内部审计的独立程度不同,其服务对象和功能作用也不一样。

在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或总裁、副总裁)主管的模式下,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的地位和作用较高,是与财会部门并列的职能机构,其主管地位与财务主管相当。这种管理模式可以使内部审计更接近经营管理层,并直接为总经理日常经营决策服务,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的作用,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中履行监督、评价、咨询和控制职能,拓展了内部审计的职能和范围,有利于实现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服务效益的目的。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审计范围广,内部审计的作用突出,得到总经理进行内审工作指导安排的机会多,可随时对审计信息向公司高层反馈,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当然,缺点也很明显,独立性依然较差,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

在内部审计机构由监事会主管的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进一步增强,它强调公司员工要行使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它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职能主要是对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监事会独立于董事会和经理层,内部审计独立性很强,机构的权威性也很高,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有充分地保障。其缺点表现为:这种模式侧重于事后监督,弱化了评价和咨询服务功能,难以实现通过内部审计来达到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监事会在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层中还是一个弱势机构,其实际运行效果不佳,让监事会来主管内部审计并不能达到强化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目的。

内部审计机构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管的模式,这是落实出资者理财观念的具体组织形式。由于董事会处于公司最高权力层次,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内部审计机构,具有相当高的权威性,它能够代表出资人对公司经营全过程和经营管理层进行审计监督,可以独立有效地审计控股子公司,履行对经理层的业绩评价和检查职能。在这种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大大增加,内部审计的人员配置、制度建设、经费开支等均有了保障,工作能力和监督作用也得到加强,对公司避免或摆脱“内部人控制”问题极其有利。这种模式的缺点是,审计委员会并非一个常设机构,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参事、议事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监督不能实现常态化。同时靠审计委员会来具体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降低工作效率,存在协调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层三者之间关系的问题。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机构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其独立性、地位、职能、工作范围、监督作用和工作效率是不同的。就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而言,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主管之下最大;就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而言,内部审计机构在总经理主管之下最高;内部审计机构由监事会主管,不利于其提高效率和发挥作用。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无论是国际发展趋势抑或监管层需求导向,发展董事会主管模式的内部审计机构是最有利的。

二、提高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首次将内部审计的定义描述为“独立的评价活动”。IIA在《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2009)》中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定义界定是:内部审计部门或首席审计执行官不偏不倚地履行职责,其履行职责能力不受任何威胁情况影响。因而,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概念层面来思考,要达到有效履行内部审计部门职责所必需的独立程度,首席审计执行官需要直接地、无限制地接触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这一要求可以通过建立双重报告关系来实现。独立性所面临的各种威胁必须在审计师个人、审计业务、审计职能和整个组织等不同层面上得到解决。

IIA同时指出,内部审计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的效果,以帮助实现组织目标。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内部改善了组织运营的客观性,增加了组织价值。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间接增加公司价值和直接增加公司价值。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可以从组织独立、考核独立、预算独立、管理独立和人员独立等具体举措方面来提高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1.保证内审组织结构的独立性

公司组织结构决定了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模式,并对其形式上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中必须保持其超然性和权威性,才能发挥对舞弊的防治作用。因而,保险公司应该实行内部审计机构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管的模式,使内审机构能够获得最高的独立性,履行对管理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活动合规、有效运行地监控。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批内审制度、政策、内审预算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审阅内审报告,考核审计负责人,定期评估内审部门运作绩效等工作。经营层负责具体内审工作,配置内审资源,制定内审工作规范,审阅内审报告,实施审计整改等工作。审计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审工作,监督内审活动,控制内审质量,就内审发现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评价、考核内审部门和内审人员的绩效。

2.确保考核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考核的独立性包括组织考核和个人考核两个方面,考核应与汇报制相匹配,内部审计考核由董事长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集团总裁根据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并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确保内部审计正常发挥作用。对内部审计条线的考核应该从“内控审计有效性”、“重大问题的揭示情况”、“重点工作任务达成率”、“审计覆盖的领域与期间内,是否出现未被发现的重大问题”等指标,由审计委员会确定。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在审计条线整体绩效的基础上,由内部审计部门拟定绩效奖惩方案,报审计委员会考定。通过对内部审计部门核心考核指标层层的分解与考核,使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下达的关键绩效指标在内部审计部门能够落实并最终实现。

3.保证预算独立

预算独立是保证内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只有内部审计机构经费上单独划拨,纳入公司预算,才能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提供经济上的切实保障。现实工作中,内审机构开展审计调研、专项审计等工作往往由于经费不足而无法有效开展,实现审计手段现代化方面,经常因经费困难而放弃。因此,只有经费得到切实保证,才能确保内审机构的真正独立。所以应该完善内部审计预算管理体系,明确其预算流程,实现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遵循“完整预算、政策统一、单独编制、节约使用、归口审批、条线监控”的预算管理原则,实行预算独立,内部审计预算经审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报董事会审批。总之,内审机构的经费要单独足额划拨,确保内审机构有效地进行各项审计活动。

4.提高管理的独立性

保险公司应该实行全系统内部审计一体化的集中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审计总监担任集团公司审计责任人负责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既向董事会负责,也向经营管理层负责。集团公司审计副总监分别兼任子公司审计责任人和审计总监,既向集团公司审计总监负责,也向子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受托履行对子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涉及有关子公司审计的事项则直接向子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所属公司的审计结果负责,并对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整改。统一集中管理的内部审计事项应该包括:规划审计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定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审计工作的年度计划、实施审计活动、监控审计项目的质量、考核审计人员的绩效。

5.提升内审人员的独立性

保险公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提升内审人员的独立性:一是建立完善的聘用机制。招聘过程中,不仅要考察员工的专业胜任能力,更要考察其素质品德。采用资历认证(如CPA、CIA)与实践工作经验相结合的方法慎重审核应聘者的专业能力,采用档案搜集、同事约谈等方法综合考察其素质品德。二是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注重内部审计人员自身分析判断能力和沟通能力的培养,灌输先进的审计理念、审计技巧和方法。三是人才结构优化,培养中高端审计专家。一方面引入竞争,形成优胜劣汰的员工良性竞争机制,另一方面实施岗位薪酬市场对标制度,公开招聘重要高端岗位,吸纳中高端审计人才。四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从制度层面设计包括精神和物质两个方面的激励机制,提高内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

参考文献:

[1]李国林: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研究[J],商品与质量,2012(7).

[2]李明辉: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基于内审机构报告关系的探讨[J],审计研究,2009(1):.

[3]廖洪、邹冉:从一项调查看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J],审计月刊,2006(7).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4篇

【摘要】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最本质特性。强化内审独立性必须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内审机构的地位,保证内审人员的独立性,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加大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关键词】内部审计独立性;必要性;制约因素;措施建议

内部审计是单位经济管理机能的重要内容,是现代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的企业内部审计在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作用日益显现。内部审计要想有效地履行其职能,达到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的运营目的,必须充分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中,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最本质特性,是实现其目标、履行其职能的必要保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经济的发展,我国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加深对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探讨和研究。

一、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独立性是内部审计有效运转的基础,加强内部审计的客观性主要是保持和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传统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我国传统的内部审计被称为“监督导向型”的审计活动。与“监督导向型”内部审计相适应,传统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一般表述为:“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活动时相对于管理层所持的独立立场,即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活动之外、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管理层和其他职能部门及个人的干涉”。这种对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个人独立性的强调,无疑是将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置于本单位领导层的对立面,使其处境十分尴尬。

(二)现代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我国现代内部审计被称为“服务导向型”的审计活动。与“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相适应,现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应具有充分的组织地位以使其完成审计职责;内部审计负责人向组织中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并报告工作;内审人员可以自由地、不受外部干涉地决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工作和交流审计结果。只有当他们能自由客观地进行审计工作时,内审人员才是独立的,他们才有可能作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判断。这样的判断对于正确地实施审计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二、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必要性

内部审计要独立履行其职能,实现其目标,必须充分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一)审计行业的要求及《审计法》的规定

保持独立性是国际内部审计行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国现行《审计法》的明确精神规定。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专业实务部发表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一书中“独立性”被作为内部审计实务的具体标准来。我国现行《审计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公认的内部审计执业条件,它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维护内部审计结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目标实现的要求

内部审计的目标:一是查错纠弊;二是帮助管理者更好地履行职责;三是增加价值和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经营目标。内部审计要实现上述目标,就必须开展审计工作。而审计工作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必然要求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如果内部审计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其审计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可信性就要打上问号,基于其结论作出的决策和建议就没有落实或执行的必要,内部审计的目标则无法实现。

(三)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和内部审计职能实现的要求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通过监督和评价活动,在为经济单位增加价值和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中,发挥着内部制约、防护、评价、参谋等建设性作用。内部审计要实现其职能,发挥其作用,主要通过一系列的审计活动来体现。这就涉及到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问题。因此,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离不开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四)内部审计管理体制现状的要求

我国的内部审计是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职能,这种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下开展的审计工作,如果不特别强调其独立性,就会使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或完全被单位管理层的意志所左右,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就被削弱了。

(五)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保证

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体现在其审计结果应该是真实的、客观的、公正的。如果在内部审计工作过程中没有坚持独立性原则,而是以某些人的意志为依据得出的审计结果就不可能是客观、公正的。只有确实按照独立性原则开展工作,才能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才能体现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制约因素

(一)法律法规体系因素

我国的政府审计有《审计法》可依,注册会计师审计有《注册会计师法》可循,而内部审计只有审计署2003年3月4日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没有赋予内部审计充分的政策独立性。其第四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或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该规定仅仅强调了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的其他职能部门是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无具体规章可循,使有些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无法坚持客观性和公正性,因而从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二)机构领导机制因素

我国内部审计实行单一行政管理模式,是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监督权。单位领导重视,内部审计的地位就高,独立性则强;反之,独立性则弱。由于内部审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受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的控制,而被审计部门也是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组成部分,客观上造成了内部审计为单位利益服务的依附性,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的维纪执法的程度受到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的影响,审计结果直接受单位领导的制约。

(三)机构和人员设置因素

目前,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上,有些内部审计机构不是单独设置,而是由其它部门领导或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其设置类型主要有:1.属于办公室领导的下设机构;2.属于纪委领导的下设机构;3.属于监察部门领导的下设机构;4.与监察部门合署办公;5.属于财会部门领导的下设机构;6.与财会部门合署办公;7.临时由某一个部门领导。

在内部审计人员设置上,审计人员中大部分为兼职人员,有些内部审计人员是由会计人员、基建管理人员、物资管理人员或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直接兼任。

(四)职能定位因素

长期以来,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将职能定位在经济监督上,审计人员扮演着“经济警察”的角色,成为政府审计的补充力量,从而失去了内部审计自身的特点。内部审计是在单位的权力机构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是直接为组织实现最终目标而服务的,所担当的角色既是“经济卫士”,也是“经济谋士”。李金华审计长曾多次讲“内部审计的定位应该是四个字就是‘管理+效益’。内部审计也有监督,但监督的着眼点一定要放在促进部门和单位加强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提高经济效益上”。

(五)科学的理论指导因素

我国对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和普及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尚未形成深入、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内部审计工作实务中,许多审计人员仅凭经验开展工作,没有进行科学性分析;只注重审计实务,轻视理论研究,因而缺乏一套完整的内部审计理论体系作为指导。(六)队伍职业素质因素

长期以来,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来源于财务人员或管理人员,专业专职的审计人员少,兼职的多,缺乏必要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巧,现代审计技术手段掌握不够,对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发展状况、经验技术等知识了解不多。在职业道德方面,少数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观念,在问题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害怕得罪人,而故意不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违规违纪事项的真实情况不敢完全揭露,致使审计结论的真实性流于形式。

四、强化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内审法律、法规建设,增强权威性

法律建设是确立和巩固内部审计地位,明确内部审计宗旨、职责和范围的重要方面。用法律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结构、层次,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得到法律的保障;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得到法律的保障。只有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才能依法依规地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才能得以体现。

(二)合理设置机构,提高机构地位

内部审计的独立主要表现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为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能附属于或与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应该由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领导内部审计机构,这样最高权力机构才能够直接、及时获得内部审计部门所提供的建议和咨询,有利于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和高层次地位。

(三)完善人员管理体制,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薪酬待遇、考核等应由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审核决定。其他内部审计人员的人事调配权、工资管理权、职称评聘权、奖惩等应由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审议决定。单位其他部门不得干涉,以充分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参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只承担对其进行评价和建议的审计责任。应制定审计人员内部定期轮换岗位制度,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性。

(四)维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重在有所作为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必须依靠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自身良好的工作业绩来确立,必须要有所作为,才能引起人们的关注。主要应做好以下方面:

1.应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审计重点。单位内部审计对象种类复杂,数量繁多,工作非常琐碎,内部审计要抓住单位经济活动、经营发展中的关键环节,突出审计重点,使内部审计能够在单位经济活动中起到保驾护航、铺路搭桥的作用。

2.建立规范的内部审计程序。作出合理的内部审计计划,制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的法规、企业的制度要求;按照企业经营管理及领导者的要求;按照计划、程序、方案开展审计工作。

3.审计结果实效性要突出。内部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效益审计,能否通过审计规避经营风险、促进经营发展,是衡量内部审计有效性的关键。

4.及时宣传以树立形象。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审计部门工作成果,树立审计部门公正、客观的形象,赢得单位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的信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

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是落实审计制度、促进审计工作持续开展、实现审计目标的关键。在业务素质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在职业道德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具有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在新的形势下,对内部审计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和后续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六)加大国家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加强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是法律赋予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关心和支持单位内部审计的发展是国家审计机关的责任。国家审计机关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协调发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保护内部审计应有的独立性,积极支持单位内部审计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为内部审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内部审计对单位的依附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内部审计只能立足于单位内部管理,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功效有赖于其独立性的程度。应重点关注如何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使其真正发挥监督服务职能而不致于形同虚设,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单位经济效益,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王英姿.审计学原理与实务[M].上海:上海财政大学出版社,2007.421.

[2]杨小波,杨俊才.论现代内部审计的独立性[J].湖南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67-69.

[3]马新勇.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思考[J].中国科技信息,2005(17):36.

独立审计作用范文第5篇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

1.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独立性原则是指企业内部审计人应在组织上、精神上和业务上保持相对独立,应排除干扰,独立履行审计职责。也就是说,企业内部审计人应当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之外;即使由企业内外部有关人员构成的临时审计组,也应当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在履行审计职责的过程中,他们应始终努力保持精神上的超然独立,努力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去开展活动。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正确地实施审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一种相对的独立,因为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单位一个职能部门,其工作范围是由单位领导决定的。工作范围是否足够广泛,在非常大程度上影响到内审部门是否能够独立于业务经营活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该是自由和客观的。自由意味着可以自主判定,自主抉择,不受其他部门、个人或外来因素的制约。客观意味着实事求是,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职业态度和操守。

2.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指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内部审计机构隶属关系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为保证其独立性,内审机构的设置不能隶属于或平行企业财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而应隶属于企业最高领导人,这样才会使最高领导能够直接及时获得内部审计部门所提供的情报和咨询。第二,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不得不有专职的审计人员,不能由其他业务部门,非凡是会计部门人员兼任。只有这样,才能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职权,完成规定的任务。同时,内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得不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去分析问题,独立观察、判定各种问题,并且要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忠于职守,以自己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取得单位和他人的信任,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第三,内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负责制定内审工作以外的计划方案,不办理经济业务,不编制会计报表,不直接参与企业各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应以独立的第三者的身份去检查、监督、分析、评价企业的各项经济工作。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的要害是要独立于被审计部门,其独立性也要能得到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承认和支持。

二、制约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实践证明,引起独立性缺失的原因有很多,如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等都制约内部审计独立性。

1.内部审计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已颁发了针对国家审计的《审计法》针对民间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法》,而针对内部审计的只有审计署颁发的《审计署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酝酿很久的《内部审计条例》迟迟未能出台,这导致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地位上的巨大差异,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内部审计没有具体可操作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审计人员面对具体问题也无章可循,这在根本上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2.内部审计机构缺乏充分的独立性。当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大多数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有些内审机构不是由其他部门领导,就是合署办公,这就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受各方利益牵制,难以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些单位单独设置了内审机构,但也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有些内审机构不是单独设置,而是由其他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还有一些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不切实际地撤并内部审计机构,精简内审人员,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人为地削弱审计力量。这种状况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受各方利益牵制,难以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3.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充分的独立性。目前内部审计人员治理体制是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受所在单位控制,对内审人员的人事调派权、工资治理权、奖惩权等由所在单位把握,即内部审计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法人)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和公司、单位其他部门人员同属一个机构,潜在的或实际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偏见不可避免;内部审计人员也时常要承担经营责任,因此,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易受损害。

4.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1985年12月5日,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内部审计的若干规定》,内部审计才开始在全国各行政机关、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全面展开,内部审计在我国起步较晚,内审机构成立时间较短,许多工作尚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这在客观上就导致了部分内审人员来自财会队伍,专业比较单一,知识结构不合理;审查方式单一,审计时效性不强;审计手段落后,计算机程序审计、网络信息审计涉足甚少;对国际内审准则、内审发展状况、经验技术等知识了解不够。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有很多是来自财会部门,虽然他们有会计实践经验,但缺乏审计方面的知识。此外,领导的不重视和人们的片面理解,也使得许多人不愿意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导致审计人员的队伍不稳定。这些因素都使得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整体不高。

三、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措施建议

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在众多方面打上政府的烙印,政府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解困筹集资金,而不是有效配置资源。证券交易市场是由政府出面组织筹备,新股上市长期采用“额度管理,计划控制”,使得上市指标成为一个稀缺资源;新股发行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规定市盈率乘以每股盈余和增发配股的盈利门槛限制等。这使得上市公司面临的是如何满足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而不是市场自发的需求;相应地,审计制度的引入,也并不是市场需求,而是政府模仿国际管理的一个附带产物。那些寻求上市或是已上市公司追求的是如何满足监管要求以达到在股市圈钱的目的,高质量的审计可能会暴露其本身真实的业绩状况,影响到这些公司的利益。因此审计市场总体上不需要、甚至排斥高质量审计。由此可见,在证券市场上审计师独立性只是一种形式,实质上只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陪衬。

1.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律建设,增强权威性。法律建设是确立和巩固内部审计地位,明确内部审计宗旨、职责和范围的重要方面。为强化内部审计的作用,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抓紧制定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和法规,用法律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结构、层次,使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得到法律的保障;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行业、部门内审规章制度,使内部审计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只有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才能依法依规地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才能很好地依法开展工作,发挥其对单位经济治理活动的监督评价作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才能得以体现。

2.建立独立、健全的内审机构。内部审计的独立主要表现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内审机构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内审机构所取得的授权及审计结果的效力。内审机构不得不是一个独立的、直接隶属于企业法人的监督机构。实践表明,为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能附属于或与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门只有隶属于最高领导,才能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权威性才能得以体现。此外,如同单位财务负责人由最高权利机构任命一样,内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也应由董事会决定。相对而言,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不参与日常经营治理,代表股东监督治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单位目标的实现情况。为此,它需要有一个独立的部门和一批专业人员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直接报告。这样最高权力机构才能够直接、及时获得内部审计部门所提供的建议和咨询,有利于保持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和高层次地位。

3.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不能参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治理活动,只承担对其进行评价和建议的审计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内部审计人员被临时抽调做一些非审计工作任务,以一个治理人员的身份参与执行治理工作,或可能存在从其他部门调入或临时借用内审人员的情况。此时,不应委派这些人员参与审查自己曾负责的经营治理活动,以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实行审计人员定期轮换岗位制度对于保持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性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