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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基础

独立基础

独立基础范文第1篇

关键词:司法独立;人性基础

“一切科学都或多或少与人性有着某种关系;不管看起来与人性相隔多远,每门科学都会通过这种或那种途径返回到人性之中。”[1]陈兴良教授在其专著《刑法的人性基础》的开篇导论中以此句话引出全书的思想。[2]既然作为科学的本身离不开人性的束缚,那作为法律运行中的一个基本原则,亦应该和人性有所羁绊。人类存在的根本目的在于人类的延续,法律应为指导人类延续的一种精神。孟德斯鸠在《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了政体的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3]进而在分析政体的性质上又提出“政体的性质使政体是其所是;而政体的原则使政体行其所行。前者为政体之特定构造;后者乃推动政体运作的人类情感。”[3]此种“人类情感”为人类的发展选择了道路,从目前人类继存的状态来看,此种道路的可行性是值得肯定的。对于专制制度尤其是暴政制度的摒弃是人类作出的正确判断。司法权从行政权中脱离出来,过程之艰辛,代价之惨烈,智力之耗损,历史已经摆出很多例证为之证明。前人开创之辛劳,是后人无法想象的。后人唯一报效的方式惟有继承和发展。既然司法权已经独立,对于如何独立,以及独立到何种程度,就是当下需要解决和探讨的主要问题。司法独立意味着分权,分权意味着分享利益。一谈到利益,那就必须谈到个体的人,谈到人就不可避免的要谈到人性。中国的贤者在两千年以前就对人性本身有过详细的探讨: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告子的“人性无善无不善”之说都对人性做了深刻的分析。孟子的“性善论”构成其整体学说的基石;荀子、告子为以后的韩非、李斯的思想提供了发展的机会。那人性究竟属怎样的性质呢?陈修武教授借用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是这样解释的:“既不能说恶,也不能说善,只是一个中性的自然。……正好像一堆泥巴一样,它只是一堆材料,既不能自成为观音菩萨的善,也不能自成为夜叉魔鬼的恶;必须人为把它放在观音菩萨的模型中,它才能成为善;把它放在夜叉魔鬼的模型中,它才能成为恶。”[4]我们构建何种外部世界,我们便可以窥探到内在的状态,而促使人类可以保存延续的本质只能并且应该是孟子、康德等哲学家们阐述共通表述:极大的善。但今天我们不就善来讨论,我们回归到本源并结合现实,来分析下我们为我们自己所构筑的法律空间,通过此种分析,或许可以寻求到司法独立与人性之间的某种关联。我将从三个方面来阐述,它们分别是和司法独立戚戚相关的主体,或为人或为社会体,为阐述方便,我将社会体也赋予生命,从此种角度分析或许会有些奇怪,但我认为这种方式更有助于发现存在以及存在本身的意义。

一、法院独立之人性分析

借用卢梭将政府比作政治共同体,我在此也借以此种修辞将法院视为一个生命体。首先要清晰的一个问题是:法院是应为政府生命体的一部分,还是应为独立于其外而另构成一个新的生命体?即法院的生命是谁赋予的,来自何处?这个是关于法院独立的根本问题,只有解决这个问题,以下的问题才具有实际意义。

(一)法院与政体

我先假设法院是政府生命体的一部分。在此种假设的基础上,法院就相当于一个器官,从法院的职能来看,它起到维护政体生命力存续的作用。由此可以推出它和政体是寄生的关系,生命力来自政府的能量输送。输送形式我们以政体的类型来区分,那就分为共和形式、君主形式、形式。

1.共和形式

“共和制是由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利的政体。”[3]在共和政体下,所有的权力都是属于人民,权力机关的生命力量也来自于人民。人民创设法律,法院的产生始于法律的执行。在此种状态下的法院生命力在理论上讲属于最旺盛的。人民力量不断,法院动力不衰,独立是必须并且必要的,但仅为理论上。

2.君主形式

“君主制由一个人独自统治国家,但要遵照业已固定确立的法律。”[3]法律的产生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法院的职能除了执行法律本身之外增加了一种就是维护统治者本身。因负担除执行法律之外的维护义务,所以法院作为生命体的力量必然会弱于专门维护君力的行政生命体。即使二者在现实中为重合的状态,作为法院的执行力也必然弱于作为行政机构的执行力,假设这个国家还存在实际上的法律的话。法院独立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3.形式

“专制政体不但没有法律也缺乏规则,完全由单独一人依照自己的意志和变化不定的情绪来治理国家。”[3]专制政体本身就是君主思想懒惰的结果。“‘对君主来说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政务托付给一个元老处理。’……在这种政体的国家里,设立一个元老,就是一项基本法律。”[3]专制政体下对人民的要求就是绝对服从,法律本身就是为服从而创设,法院的职能仅使为了执行统治者的权威,法院的独立只是神话。以上三种形式仅在纯粹理论分析的情况下才具有严格的界限,从历史发展的结果不难看出,前两种形式在一定条件下会向第三种形式转化。即使在政体本身没有改变的前提下,法院内部也会因为某些不可预知的因素在这三种形式之中流转。这些不可预知的因素我会在下文中分析。称法院为生命体实为阐述方便,而决定法院真正独立之关键的因素,还是组成法院的人和受法院影响的人。

(二)法院组织体与法院能力

任何一个组织体的凝结都需要人的聚合,人一旦聚合,组织体就会被赋予生命而成为一个新的实体。组织体的性质取决于人的性质,它并不是简单的人的聚集,表现为以下三种性质:

1.民主组织体

此种性质在共和形式中存在状态较为普遍。体现在具体事务的决定上,会采取一种人们彼此约定好的形式如“少数服从多数”来保证组织体正常运转。在民主形式下,优点是可以保证决策是体现几乎所有参与成员的意愿的,从而保证事物处理的正确率。缺点是表决过程会过于繁琐和冗长,可能也会引起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即保证公平但效率低下。

2.君主组织体

君主组织体内显而易见的是事务决定权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其他人可以提出意见但意见仅为参考或者被忽略。法院的能力取决于少数人的睿智程度,即是否能判断并接纳和自己相左的意见,并且吸收并优化为组织体所用。群主组织体的优点是事务处理高效,但容易在处理事务过程中产生差错并且不易纠正。

3.一人组织体

一人组织体,也即专制组织体。在此种法院系统内部往往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仅为一人或者少数的几个人,一般是法院内部的最高领导者。而他的意志可以体现在各个事务的处理结果上。决定法院能力的关键因素不仅仅在于领导者的睿智程度上,还在于领导者的品德上以及处理事务时的心情上。此形式下的法院能力是完全不确定并且不可估计的。以上三种性质的法院组织体并非只存在所应属的政体内,它们可以互相发生交叉,并且随着时间或者其他社会因素而发生变化。但无论如何,掌握决定组织体前途的还是存在于其中的人。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其中的起主要作用的人———法官。

二、法官独立之人性分析

法官是司法活动中起直接作用的主体,每一个司法行为都需要法官的参与,每一项司法政策都需要法官的维护,可以说,法官的存在是司法制度得以稳定和发展的前提。谈到司法独立就必须面对的就是法官独立的问题。法官是司法制度中的一个必须的设计,法官的担当者就是从一般公民中选出来的普通人,这就必然决定要分析其人性。

(一)理性人和经验人

1.理性哲学

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论题的提出,打开人类探索自身的大门。柏拉图把人分为肉体和灵魂,灵魂又分为、意志和理性。理性是等级最高的部分。亚里士多德认为灵魂有理性的部分以及非理性的部分,他还将理性分为主动理性和被动理性,主动理性在人类灵魂中起绝对的主导作用。到了托马斯.阿奎那时期,理性被解释为最高的善,即内心灵魂的自我完善。启蒙运动兴起后,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理论又展开了对人类理性的新的探索。边沁的功力主义建立在人的理性的基础上,康德的伦理学则以人的理性为根本,黑格尔则将人类理性推向极端,创立了客观唯心哲学体系。在此基础上对人性的假设,即构成理性人。

2.经验哲学

伊壁鸠鲁认为没有什么东西能驳倒感性知觉,理性本身还是要依赖感觉,理性只是一种派生物,若没有感觉它就不可能提供可靠的知识。中世纪后随着宗教理性的形成,经验主义也开始流行,最典型的代表就是英国的培根,他认为,人的认识就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知识来自对自然界的模仿,存在的真实同只是的真实是一致的。休谟认为人的认识不得超出主观感觉的范围之外,世界上存在的只有感觉和知觉,除此以外一切都不可知。法国的孔德则提出“观察优于想象”的命题,也是对理性主义的进一步的挑战。[2]在此种哲学基础上对人性的假设,即构成经验人。

(二)德行和学识

基于上述对人性的根源处基本探讨,我们引出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影响法官人性的另外的两个因素:德行和学识。

1.德行

“关于道德的每一个判断都会关系到社会的安宁”[1]关于道德的讨论是人类永恒的话题,对于法官这个重要的社会角色而言更是不可回避的。从蛮荒时期人类中执掌生死大全的祭师,到宗教文明泛滥时期的红衣,再到现在的法官,德行的体现代表着不同历史时期对正义本身的理解。“一些德行之所以能引起快乐和称赞,乃是出于应对人类的情况和需要而采取的一些认为的计谋和设计……正义就属于这一种德行”[1]使人类可以存续并得以发展的德行即为正义,而法官则应当是这种正义的维护者,此种德行应为法官的人性之根本。

2.学识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一切人从本性上都渴望了解事物。人类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类社会是有意识地追求共同幸福的。[5]现在社会的迅速发展使人们对学识的理解普遍降低到了一个较低的层次。人好逸恶劳的本性使娱乐活动发展并且正当化。当代社会的娱乐项目种类之多花样之新使人叹为观止,通过依然发达的网络几乎主宰了当代人几乎全部的生活。学习的乐趣只有通过不间断的强制性训练才能体会,书籍本身也由于教科书的产生使人们渐渐远离。司法独立中要求的法官必须是睿智的,对于其学识的要求应该回归到早期人类的标准上来,即在没有经历“新科技革命”侵袭之前的标准:不仅要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而且要具有锐利知识甄别思维,并且要具有终身求知和学习的习惯。

(三)劳动力因素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法官也属于劳动力的一种,它也具备劳动力的特征。首先,是数量的不稳定性。一个普通人自愿选择成为法官或者以法官为职业的前提是:法官职业本身能够给这个普通人提供满足感。这种满足感来源于社会的认可度以及个人的付出与得到成正比的程度。任何一个人年复一年的持续从事同一件事情不可避免会产生厌倦感,法官职业也会存在职业倦怠期,而在这个期间内,法官的流失率就会提高,人类行为总是会有跟风和盲从。其次,质量的不均衡性。在法律体系发达的国家,法官的整体素养水平较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的国家,法官的整体素养水平较次之。这和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发展水平、法律意识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即使在一国之内,也会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导致地区之间的法官水平不同。这就是在司法运行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对接不能的问题的根本原因。司法独立的要保证的首要条件就是在平衡法官的素养,形成法官群体特有的共通器官。最后,法官自身的价值评估。让人们远离所有美好理论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生活会以现实的状态反映自身。所谓现实的状态在当代看来就是收入的多少与权位的高低。人们已经曲解了“功力主义”的含义,它已经不再是最大的幸福的诉求,而被理解成对金钱的追求和对权利的向往。这在担负着维护社会平等与公正的法官身上体现的更为淋漓,而法官的行为本身也会成为历史对这个时代的评价。司法独立要求法官对于自身应有正确的价值评估,而不应该受到短暂的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般大众心理的影响。它应该建立在对历史的正确分析,对未来的准确预测的上,形成对自身的准确认知。

三、其他影响司法独立的实体的人性分析

我所称的实体是由于司法运作而被影响到的承受体。它们分别是直接权利承受者,间接权利承受者以及对司法运作的评价系统。

(一)直接权利承受者

司法运作会同时产生两种结果:对一方权利的惩罚,对一方权利的保护。所以惩罚权,贝卡里亚提出:在战争状态从个人之间转移到国家之间后,迫使人们割让自己的一部分少量自由,而这一份分少量自由的结晶就形成了惩罚权。[6]这种惩罚权建立在行为人同意的基础上,且在行为人违犯了自己的同意之后而应该为之付出的代价。法律的保护功能是与法律规则同时诞生的,规则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回归到司法独立的问题上,想要保证司法独立的可能首先要树立司法的权威,而权威就体现在对直接权利承受者的作用力大小之上,及司法权威的有效性,司法权威的有效性依赖于直接权利承受者对法律的信任程度上。信任程度越高,司法独立性就越强,反之,亦然。

(二)间接权利承受者

间接权利承受者指未直接参与到司法运作流程中的一般公民和组织。大多数人们对于不是和眼前利益相关的事件会采取冷漠的态度,即使当时可能会由于一时的情绪左右产生一些影响司法运作的短暂,但整体而言,如果依据大部分间接权利承受者的反应来判断司法运行是否正确的话,是既不理智也不科学的。这就需要研究法律以及社会运作行为、推进科学进步的一些人发挥作用。保持睿智的头脑而不盲从,并且能够深入社会里层去分析司法独立的可能。

(三)司法运作的评价系统

司法运作的评价系统这里主要指具有导向行为的媒体生命体。(关于监督系统不再赘述,它属于前述的法院与政体的关系范畴)根据媒体的不同作用目的将媒体系统分为三种类型:

1.政权统治体的发声器官

此种在政权统治体内的媒体生命体,存在状态类似于在君主形式下的法院生命体。它的主要作用是维护政权统治体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对于司法运作的评价标准完全建立在是否有利于政权政治体的存在和发展之上。对于司法独立表现的作用表现为,司法独立若是有利于政权统治体的发展它便促进,司法独立若是不利于政权统治体的发展它便阻碍或延缓。

2.经济生命体的代言人

此种状态下的媒体生命体维护的利益不仅仅包括政权统治体,除此之外还包括经济生命体,即会被一些大的财团或者在社会财富的占有上占大多数的少数人所控制,即使政权生命体本身也无法完全控制。在和平时期,一个经济生命体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期望值不会高于一个政权生命体;而在战乱时期,具有存活可能性的经济生命体只会希望国家更为混乱。经济生命体的眼光总是短于政治生命体。在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媒体生命体也是脆弱和不可信的,即使表面风光无限。而此时司法独立的就会更为艰难,甚至会有被媒体生命体直接干预的可能。

3.全体人民的代表者

这是理想状态的媒体生命体。虽然我认为达到此状态还需要很长的过程,但在当代已经出现了可能性达成之载体。网络的发展和普及是之前人类所未曾经历过也不可想象的,但如何让网络成为媒体生命体焕发生机的希望而不是被别有用心之人误导,这需要制度设计者们更加美妙的设计。能达到理想状态的媒体生命体,对司法独立是有益处而无害的。但前提是在那种状态下司法独立本身具有实际意义。综上,可能从现实的状态来讲,就是我从人性视角对司法独立所作的分析,由于自身学识的匮乏和视野的狭窄不能避免文章陷入空想的沼泽中。但是无意中看到的前人所留的一些文字,给了我将自己的文字转为铅字的勇气:“在大多数情况下,对高尚情操的追求犹如一棵脆弱的嫩苗,不但很容易被恶劣的环境所摧毁,并且会仅仅因为缺乏足够的养分而枯萎”,[7]追求真理的道路总是崎岖并且孤独又常被人怀疑和不认可的。“人类苦难的一切根源在很大程度上(其中很多几乎完全)是可以通过人类自己的关注和努力予以战胜的。尽管这一过程无疑极为缓慢,尽管在人类取得最终的胜利以前会有一代又一代的人遭遇不幸,但只要我们拥有足够的意志和知识,我们是可以征服这个世界的。”[7]

[参考文献]

[1]大卫•休谟.人性论[M].石碧球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2014.

[2]陈兴良.刑法的人性基础[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许家星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14.

[4]陈修武.人性的批判:荀子[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13.

[5]罗伯特•M•哈钦斯.西方名著入门第1卷-致读者[M].朱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6]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独立基础范文第2篇

Jiang Yi

(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Xi'an 710055,China)

摘要: 介绍了阿尔及利亚奥兰体育场地基承载力的验算。由于基础不同标高,地基承载力随深度变化,采用法国相关技术规定对地基承载力进行修正,提高了地基设计承载力。

Abstract: Foundation capacity calculation of Oran Stadium is introduced. Because of different foundation level, the foundation capacity are vary as depth improved, so the modification of foundation capacity are considered based on French technical regulation, and capacity is improved.

关键词: 体育场 地基承载力修正

Key words: stadium; modification of foundation capacity

中图分类号:TU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0-0081-02

1工程概况

奥兰体育场位于阿尔及利亚奥兰省,是一个可以容纳4万人的大型综合体育场。屋盖采用钢桁架体系,看台结构为混凝土框架结构,根据层数不同分为3个不同的区域:Bloc1,Bloc2和Bloc3。其中Bloc1和Bloc2为普通看台区,Bloc1地下一层,地上两层,Bloc2地下两层,地上两层;Bloc3为主席台和贵宾区,地下两层,地上四层。

看台结构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采用Autodesk公司出品的Autodesk Robot Structural Analysis结构分析软件进行分析设计。

由于地下室标高不同,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同,导致地基承载力亦不相同。本文参照法国相关技术规定[1]对本工程的地基承载力修正,验算基础安全性。

2文献[1]中对地基承载力验算的规定

本文所用计算方法是依据文献[1]进行计算的,现简单介绍如下。

2.1 对地基极限承载力的修正文献[1]规定的地基承载力修正计算公式为:

ql=■i■s■γ■BN■(φ)+i■cSccNc(φ)+iqSq(q+γ■D)Nq(φ)(1)

i■=(1-δ/φ)■■(2)

i■=i■=(1-2δ/π)■(3)

式中,ql――土体极限承载力;

sγ,sc,sq――基础形状系数,取值见表1;

iγ,ic,iq――折减系数,不大于1;

B――基础宽度;

D――基础埋置深度;

c――土体粘聚力;

q――作用在基础上的竖向荷载。

Nγ(φ),Nc(φ),Nq(φ)――承载力系数,取决于土的内摩擦角φ,可由表2查得;

γ1――基础以下土体重度;

γ2――基础以上土体重度;

δ――作用在基础上的合力与基础中轴线的夹角,见图1。

2.2 地基承载力验算文献[1]给出的地基承载力验算公式为:

q■?燮qlim=■(ql-q0■)+q0■ (6)

q■=■=■(7)

式中,γq――安全系数,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取3,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取2;

q0――基础顶覆土压力;

N――基础上作用的轴压力;

B、L――基础尺寸;

ex、ey――弯矩引起的偏心;

B′、L′――基础有效尺寸,如图2、式(4)及式(5)所示。

如图2所示,考虑到偏心的作用,应采用基础的有效尺寸,故需要对B和L进行修正,计算公式为:B′=B-2e(4)

L′=L-2e′(5)

3本工程实际算例

本文以工程中环向D轴,径向5~8轴柱下独立基础为例计算说明。

8轴位于Bloc1与Bloc2交界处,由于Bloc1为地下一层,Bloc2为地下两层,高差5.4m。依据当地审查机构要求,交界区域基础应缓慢降低,不可突降。所以,该区域基础从5轴开始缓慢降低,到8轴时与Bloc2基础持平,如图3与图4所示。

基础编号A12,设计尺寸为B×L×H= 4.4m×5.5m×1.0m,柱底控制反力由软件ROBOT得出,Nrobot = 3857kN,Mx = 213kN・m,My= 3076kN・m,Fx= 755kN,Fy= 267kN。

根据当地地勘部门提供的地勘报告,地基土体的内摩擦角φ= 35°,粘聚力c=0,查表2可得,Nc=46,Nγ=41.1,Nq=33.3;地基容许应力qadm=3.00bars=30t/m2=0.3MPa。

3.1 计算sr由表1及式(4)和式(5)可得,需先求得基础两个方向的偏心距ex和ey。而偏心距是由两个方向的弯矩引起的,所以可以得出:

e=■=■ (6)

式中,M■――柱拉长后剪力产生的弯矩;

Gfoundation――基础自重;

Gsoil――基础上覆土重量;

由式(6)可得:e■=■=■

Mxrobot=213kN・m,Mx=Fy*h,Nrobot=3857kN,

Gfoundation=4.4*5.5*1.0*25=605kN,

5轴,NGA=169.4m(绝对标高),D=0.95+0.2*25/18=1.2m,h= 0,Gsoil=4.4*5.5*1.2*18=523kN,Mx=267*0=0,

则:e■=■=0.043m

表3所示为不同轴线处ey计算结果。

同理,可以计算出ex,见表4。

综合表1及式(4)和式(5),即可得出sr,计算表格见表5。

3.2 计算iγ,ic,iq分析图1可知,δ=arctan■,再由式(2)和式(3)即可求解,计算过程如表6所示。

3.3 计算q考虑到q值对ql是有利作用,所以只考虑恒载,不考虑活载,则只考虑板重,板厚250mm,则q=0.25*25=6.25kN/m2。

3.4 计算ql由于土体粘聚力c=0,所以icsccNc(φ)=0。

依据式(1)可得不同深度地基的承载力ql,计算过程如表7所示。

由表7计算结果可知,随着深度的不断增加,土体的极限承载力是不断提高的,这与实际情况是相符的。

3.5 地基承载能力验算由式(7)及上文计算结果,可以直接得出基础对土体的压力qref,计算过程如表(8)所示。

基础顶覆土产生的压力直接与覆土厚度相关,其计算结果如表9所示。

由于算例是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故安全系数γq取3。

由式(6)得出qlim,其计算过程如表10所示。

进而比对qref与qlim,验算是否安全,最终结果如表11所示。

4结论

随着基础埋深的增加,基底对地基的压力逐渐增大,但随着深度的增加,地基的承载力也在不断增加,依据文献[1]对地基承载力进行修正,计算结果表明深度对地基承载力的提高是显著的,设计是安全可靠的。

参考文献:

独立基础范文第3篇

理正工具箱虽然可以对独立基础对地基压力、地基变形、地基持力层的强度以及地基软弱下卧层的强度分别进行计算。但是,上部结构荷载需要从PKPM或广厦等大型建模设计软件中导出,它只是起到辅助的设计,小计算做得很全面,不用我们来手动计算。PKPM中的JCCAD是从上部结构中直接导入荷载到基础中,这样整个建筑模型就很完整,但是,就是因为考虑的是全面的计算,所以在地基压力、地基变形、地基持力层的强度以及地基软弱下卧层的强度这些计算还需要手动计算来输入到JCCAD参数中。算易结构设计工具箱比理正工具箱多了出计算书的功能以及可以导入到CAD中。这样,结构设计人员的计算书,为后期的出图工作节省了很多时间。计算书大师软件的亮点为施工相关计算功能,与施工现场需要的一些计算相接轨,这样也减少了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的计算量和工作量。其次,它的规范查询也是很方便的,一般地我们的结构设计软件,参数都是要自己输入,在输入之前需要根据结构设计人员的经验来翻规范取值。这一方面,如果设计人员出现失误,后面的计算会出现很大的偏差。

2从上述中的四种结构设计软件中的特点来分析

在对柱下独立基础设计的各种软件比较的过程中,重点也要研究各种结构设计软件的不足,本文已经找出了各自的特点,各自的不足,也已经对各软件的计算程序还有薄弱环节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在对结构设计软件的数学、力学模型及使用条件对比的同时,各结构设计软件是都对柱下独立基础的计算过程进行简化,来得到各软件最终所需要的计算参数,最后来辅助结构设计的计算。

3从上述中的四种结构设计软件中找出柱下独立

基础设计的最优方案通过针对各种结构设计软件在柱下独立基础中的应用进行研究,可以在不同的结构设计软件中找出计算最可靠,对结构设计人员起到辅助作用最大的结构设计软件,那么在此之前,我们必须研究清楚:哪些计算过程是靠设计人员手工计算,哪些计算过程交给结构设计软件来参与辅助计算来提高效率。通过提出如何更好地在基础设计中运用结构设计软件,对结构设计软件的优化和改革起到重大的作用。通过以上的一些比较,在国内还是以PKPM结构设计为主要结构计算软件,所以,还是以PKPM中PKCAD来上部结构建模,从而对基础的受力配筋计算。以计算书大师软件来进行柱下独立基础的设计,其他一些细节计算过程可以由理正工具箱来辅助,最后由计算书大师软件来将图导到CAD中,以TSSD探索者绘图软件打开,来做最后的修改布图,符合现行的平法规则。当然TSSD探索者结构绘图软件自带的简单的基础设计,也可以对上述的结构设计中柱下独立基础中复杂的设计过程起到辅助的作用,可它的主打是绘图,不建议来计算。各种结构设计软件都必须根据我国现行的规范来将计算结果呈现给广大客户,对基础结构计算起到辅助的作用。当涉及到柱下独立深基础时,其他的设计软件计算达不到时,可以用PKPM系统实现数据输入、图形编辑、施工图输出等,功能完善。钢筋混凝土多层框架房屋采用较深柱下独立基础时,拉梁的配置应根据独立基础的埋置深度采用不同的计算模型。

4基础结构设计中结构设计软件未来的发展

在众多的结构计算软件中,目前国内大多工程技术人员着重在某一项结构设计软件的应用与研究中有较深层次的提炼。或者对整个结构设计的过程所运用到的结构设计软件进行详细的探讨,在基础设计这一重要领域有系统的研究与比较。但是在独立基础设计中也是分开进行研究。因此,笔者对独立基础设计中应用到的软件,设计过程,优化设计进行整合,运用在结构工作当中基础结构设计的体会领悟对这一领域提出自己见解。期望以后的PKPM面向对象的实体单元建模,采用平面,立面和自定义视平面进行功能强大的3D建模,允许采用较大的单元而不需要在每个节点都进行划分,并且具有强大的类似CAD的编辑特点,在一个统一的集成环境中进行建模,修改,分析,设计优化,并查看结果,进行交互式的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剪力墙设计,钢结构设计,由屏幕直接显示分析与设计结果,最后动画显示变形、振型、应力轮廓、时间关系曲线等结果,最后导入、导出模型到通用的绘图软件中。

5总结

独立基础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信用证;独立性;

信用证系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对外开立的承诺在所提交的单据和信用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一致的情况下,承担付款义务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信用证关系被认为是一项独立的法律关系组合,但是最核心的法律关系是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关系。信用证这项贸易结算工具创立至今,极大地推动了贸易的发展,被视为是将金融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的积极创造。信用证适用的统一惯例也为广大贸易者、银行、航运者所接受,成为世界上适用范围最广的国际法。

信用证之所以能够有如此的生命力,在于其有着极强的独立性,信用证开立后则独立于贸易基础合同,开证行凭借自己判断对外做出是否付款的意思表示,受益人也可直接主张于信用证开证行以获得相应的付款。可以说信用证的独立性特点是信用证能够被广泛接受的最根本原因。但信用证的独立性是否就已经真正发展到超脱基础贸易合同而成为与基础贸易合同毫无瓜葛的法律关系,从而与基础合同之间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并行的体系呢?笔者认为,无论如何信用证在其运行中总会受到基础合同的强大影响,从而极大地改变名义上的独立性。

一、基础贸易合同中约定信用证开立条款时的干预

信用证充其量仅仅是一个结算工具,是贸易双方就资金如何支付所做的安排。按照一般贸易规则,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的买方负有向卖方支付款项的义务,买方支付款项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不外乎采取包括现金、汇款、托收或者信用证的方式。从安全性角度而言,信用证被视为最安全的结算工具,信用证拉近了买卖双方之间的距离,减轻了因双方之间的不信任而产生的副作用。

买卖双方一旦同意采用以信用证为结算的工具,则就涉及到信用证的开立时间、信用证开立银行的接受与否、信用证开立的费用承担、信用证中具体的单据的种类份数出具人等条款。这些条款都会被纳入基础贸易合同的范围,买卖双方就这些开证条款进行充分的磋商并达成一致,最终成为基础贸易合同的一部分。

可以这样说,基础贸易合同中就信用证开立条款所作出的约定是后续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没有双方在基础贸易合同中的磋谈,就谈不上信用证的适用。更为关键的是,这些信用证开立条款的约定一般都会被直接纳入开证申请人要求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条款当中,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基础贸易合同时信用证的源泉。

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基础合同对信用证的干预

一般我们认为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在开证时产生的申请开立信用证法律关系,此法律关系也和信用证法律关系相独立。我们承认申请开立信用证法律关系和信用证法律关系之间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但是不能否认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基础合同对信用证产生的重大影响。

买卖合同的买方基于自己的方便等原因的选择,会选择一家银行做为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对外开立信用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开证行对外开立信用证是应开证申请人的委托进行的,虽然开证行对外独立开立信用证的法律后果并不直接归于开证申请人,但是开证行对外开立信用证一般不得超脱于买方的指令。

申请开立信用证时,买方一般会向信用证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或者签订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合约,在此合约当中,买方也即是申请人会详细地就信用证条款的几乎全部内容做出详细的要求,这类要求和前面我们所讲的基础合同里的约定是一脉相承的,实际上也就是将基础合同里所约定的开证条款的内容以清晰的意思表示,指令或要求开证行如是办理。在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并未违背UCP的强行规定的情况下,一般开证行均会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也就是说开证行对外开立的信用证实际上就是将贸易基础合同中某些条款对外进行了细化,使之符合UCP的要求,以及符合国际银行间标准实务的要求。

三、不符点的提出与放弃中基础合同对信用证的干预

信用证能否充分地得到履行其法律要求表现为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会出现不符点,或者说开证行是否会就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做出单证不符的判断,再进一步则为开证行做出单证不符的判断能否成立或者是否最终放弃。

1、不符点(DISCREPANCY)的根源所谓不符点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约定的各明细内容。从其来源上来看有两类最常见的不符点。一类是根本性的不符点,即单据的产生本身已经不符合信用证的约定,从而导致不符点不可能也不应该得到弥补。比如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提单的出具日期已经超过了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受益人本身已经是延期交付货物,在此情况下,船运公司签发的提单上记载的装船日期已经不可能和信用证相符,此类不符点是根本性的不符,是不可修改的不符点,如果强行为了满足信用证的条件而使之相符,则会落入无尽的法律纠纷,在本文中我们不做阐述。

还有一类不符点是轻微的不符,或者是可修改的不符。主要表现为因为某种操作的失误而导致在单据上显示的内容和信用证规定不相符合,诸如打字产生的错误等等。此类不符合前者的不符有着质的区别,这些不符不是履行基础合同中产生的不符,而是信用证下出现的不符。但是此类不符同样可能导致不符点的主张得以成立,如果此类不符点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原则,则对开证行来讲一样可以达到拒付的条件。

2、开证行提出单证不符时基础合同的影响

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制定者角度而言,制定者希望通过惯例统一各方就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不同认识从而达到较少不符点争议的目的出现。根据统一惯例的要求,开证行也应当是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外独立做出单证是否相符的意思表示。

但事实情况却远非如此。信用证从其开立到接受单据再到最终付款有着一段时间,姑且不论是远期信用证,在即期信用证下,都会有相当一段时间,所以开证申请人一般均在开立信用证时提交部分保证金已开立信用证,待到开证行付款之时再将全部款项补足。这一信用证的强大的融资性质,导致单据到达开证行时开证行其实并没有完全的开证申请人的资金做保障,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影响,或者为了使单据提示和最终付款之间产生缓冲,许多开证行在接到单据时首先即对外宣称不符,然后择机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充足资金后再行付款。从这一点上分析,开证合同能否履行严重影响了信用证关系的正常运转。

更为严重的是,即便是本文曾经提到的一些轻微不符点的出现,如开证申请人已经丧失了商业信誉,根本无力偿还信用证可能出现的垫款,则开证行会竭尽全力寻求不符点的成立,从而达到拒付信用证的目的,此时信用证基础合同开证申请人的情况对信用证交易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

当然,如果开证行仅仅是因为申请人出现了某些状况而试图以不符点为借口达到拒付的目的,则受益人应当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判断标准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队开证行的上述无理拒付采取法律措施,一旦这些不符点被认定为不成立,那么根据民法基本的原理故意促成条件不成就的人无权宣称条件不成就,开证行也就逃避不了付款的义务。

3、放弃不符点时基础合同对信用证关系的影响

我们在分析以上情况时曾经说过,单据的不符点存在诸多原因,有些不符点是根本性的不符点,不可能得到修改,这是单证之间的绝对不符。按照信用证交易的一般规则,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开证行即无须对受益人进行付款,也即开证行对外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的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开证行即享有脱离信用证关系约束的权利。那么是不是不符单据的提交开证行就确定不付款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在现实交易当中,受益人虽然提交的单据存在着不符点,此时受益人一般会跟申请人做出联络,寻求申请人对上述不符的确认,申请人一般会明确告知受益人,此类不符点他们会予以接受,受益人仍可迳行向开证行提交单据,并可获得付款。

开证行在接到此类单据时,也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此类单据上出现的不符,如果申请人明确告知开证行,他们对此类不符点均会接受,此时开证行仍可对外做出付款的承诺。从这一点上分析,开证行的独立判断信用证不符权变成了首先由申请人判定,其次才是开证行对外做出意思表示。根据法律上的禁反言原则,开证行一旦同意对外放弃不符点,则开证行的付款应当是确定的,不可撤销的。

四、基础合同对信用证的干预的利益分析

“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这样一句话,在信用证交易的运行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我们之所以将贸易合同称为基础合同,即在于在此基础上的其它交易行为的运行都受其影响,如果没有基础合同的正常履行,就不能完全保证信用证关系的正常运行。

从利益角度出发,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一般均具有良好的商业往来关系,同理受益人和其往来银行(被指定银行)之间也一般具有良好的商业关系。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是利益的共同体,他们实际共同承担着对外付款的责任,尽管表面上时开证行对外付款,但是该款项实际仍应由申请人对外支付。而信用证下的各类单据只不过是经过银行的手而最终转移到开证申请人手中,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是否能真正为申请人所需,是否回给申请人带来损失,直接影响着申请人是否真正愿意接受这些单据。在申请人愿意接受货物的情况下,任何单据表面上的不符点都是轻微的,在申请人根本不愿意接受货物的情况下,任何单据上的不符点都是重大的。从这一点上来说,不符点只不过是付款是否能够完成的一个托辞。

独立基础范文第5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生物化学;教学改革

独立学院是普通高校的二级学院,是我国20世纪末开始出现的依靠社会力量办高等教育的新事物,有着新的模式、新的机制。其生源也有比较鲜明的特点,如多数入学成绩低、文化基础较弱,城镇独生子女居多、家庭条件优越者居多等,但也有少部分学生进校时分数较高,学习兴趣浓,想继续考研深造。因此同一专业同一班级的学生之间学习能力、学习兴趣 、态度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两极分化现象严重。

基础生物化学是高等农业院校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课程,涉及了农学、植保、园艺、动植物检疫、食品等多个专业。由于生物化学是从有机化学和生理学中脱离而发展起来的,其理论比较抽象,代谢反应错综复杂,加之学生本身的理论基础差,在学习上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和应付考试的潜在意识。因此,在面对新的教育对象时,如何做好生物化学教学工作以适应独立学院人才培养要求始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根据在湖南农业大学(以下简称“我校”)东方科技学院教授生物化学的几年实践,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将“教”与“学”更好地互补和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学生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

一、优化教学内容

1.选择合适的教材和参考书

根据学生特点,选好教材、合理取舍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推敲的问题。基础生物化学教材较多,各有特色。 如王镜岩主编的《生物化学教程》是其主编的《生物化学》上、下两册权威教材的精简本,理论体系较全面、翔实,反映学科发展的新内容较多,许多学科前沿的理论知识也有所涉及。但对于初学者,本书相对而言难度较大,要求讲解的课时也比较多,作为教学参考书比较合适。而郭蔼光主编的《基础生物化学》,内容简明扼要、文字精练、层次清楚、使用面广、实用性强,所以这套教材非常适合独立学院学生使用,学生容易接受,我校东方科技学院近年来就是选择此教材。

2.教学内容要整合和选择

教师不仅要深入钻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理论、知识,精选讲课的内容,同时还需对教学内容进行整合和选择。比如在“有机化学课”“普通生物学”等基础课中已讲过如糖、脂类的结构、生物膜、光合磷酸化等内容,教师仅做简要回顾即可,这样保持了生物化学课程的完整性、系统性,又避免了重复教学。为适当降低理论基础的深度,删减了如细胞间信息传递、非线粒体氧化体系等内容的介绍,这样既重点突出,又减轻了学生的负担。

3.教学内容要补充学科进展动态、联系现实生活

在授课时及时穿插学科发展动态及热点话题,开拓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增加信息量。例如讲授蛋白质结构与功能时引入第二遗传密码概念、活性蛋白的人工合成、蛋白质组与蛋白质组学;在基因与基因组这一节时适当介绍宏(元)基因组与宏(元)基因组学等学科新进展。生物化学的相关知识和现实生活有机结合也是很必要的,如将酸奶的家庭式制作、加酶洗衣粉、核酸保健食品等宣传广告以及科学保持标准体重等话题纳入课堂,这样不仅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学习热情,也便于学生从真正意义上去掌握生物化学知识 ,学以致用,效果非常好。

二、采用“引路、精讲和总结论证”三段式教学方法

生物化学知识点较多,理论比较抽象,代谢反应错综复杂。怎样才能使学生面对生疏的内容、复杂的代谢而不感到困惑和盲从呢?我们摒弃了注入式教学方法 ,采用“引路、精讲和总结论证”三段式教学方法 ,逐步引导、启发学生完成感知认知驾驭的过程。在授课初期 ,我们将生物化学的三大内容——生命的物质组成、机体内的化学变化及遗传信息的表达,结合各章节内容以简图的形式介绍给学生 ,不仅使学生对本学科的整体概况有了一定的了解 ,同时,也使他们头脑中形成清晰的思路以便今后的学习。授课过程中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 ,按照“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合理安排教学。对于重点内容 ,采用精讲式教学方法 ,做到讲深讲透,为今后的专业课打下良好的基础。在阶段学习完后,我们会进行总结并安排两课时左右的习题课,使学生更好地消化、吸收所学的内容。同时,按教材理论知识的重点和难点,我们增设了一些代表性的、综合性的实验进行论证。

三、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机制

1.坚持课堂提问制度

每次上课前都要就上一堂课中重要的知识点进行回顾和提问,做到温故而知新。课堂提问一方面可以检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加强老师对学生的认识了解,以便掌握每个学生的学习情况。另一方面,通过让学生在黑板上完成一些练习题,可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起到引起学生的注意和调动学生思维的作用,活跃课堂气氛。同时,鼓励学生给老师提问,共同讨论书本内和书本外的知识,也是建立融洽的教与学的关系,实现师生互动的一个很有效的方法。

2.有选择地布置作业,重视作业信息的反馈

生物化学是一门专业基础课,其课后作业习题也非常多。在每章课程结束后,我们不搞题海战术,而是针对独立学院学生基础比较差的特点,选择基本概念、理论及重要知识点布置作业,学生的每一份作业,我们都会定期检查,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课堂讲评,每一份作业的成绩,都会记录在案,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教师对作业的认真间接影响了学生对作业的重视,这样,不仅可以温故知新,而且对于今后复习考试的总结也是有很大好处的。

3.挑选一定的章节让学生主讲

我们在“维生素与辅酶”一节的教学中采用此方法,先让学生自学,通过查阅一些参考书和文献资料,让学生结合所要解决的问题,有目的地进行阅读,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加深理解。再次上课时,请某位学生主讲该部分内容。结果学生反映良好,特别是主讲学生表示,通过讲述,其对所学内容理解更深刻,掌握更全面。我们还积极鼓励学生就自己的学习写心得体会,这样既促进了师生交流,让教师获得了学生学习情况的信息反馈,又培养了学生语言表达能力。

总之 ,独立学院的教学改革是一个不断摸索的长期过程,很多地方还需要我们去不断探讨研究。开展生物化学教学改革,使其更好地适应独立学院人才培养和学生多样发展的要求,是我们教师不可推卸的责任。相信只要三本院校定位明确,办学思想统一,师资队伍不断提升 ,三本院校的基础生物化学一定会越来越好,越办越有特色。

参考文献:

[1]李?琳.立体化教学在独立学院生物化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检验医学教育,2009,16(3):10—12.

[2]陈新建,陈军营,籍?越,等.农业大学生物化学教学改革实践与思考[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13(3):10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