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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建设文化强省营造良好的环境,《山东省文化厅“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初始期间,我省将利用2-3年的时间,在全省实施“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

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的内涵

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建设、执法机构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统一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监管体系建设以及保障体系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工程旨在通过全省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执法机构、执法队伍、统一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和保障体系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改革创新步伐,落实深化改革各项任务,整体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工程将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2011年底和今年初,在调查研究、协调沟通基础上,制定并印发工程实施的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工作;第二阶段为2012年全年,是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关键时段;第三阶段为2013年,将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总结工程实施情况和经验,研究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新方法新措施。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文第2篇

一、历下区的主要实践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审批流程。为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历下区扎实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切实下好政府治理结构转型的“先手棋”。一是编制审批事项目录,规范政府审批权力。2014年12月,经过严格对照法律法规,编制完成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示。此后3次对目录进行了修改调整,于2015年底全面清理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公示了保留的2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现了下放事项“接得住”、现有事项“管得好”、取消事项“不私藏”。二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了工商登记条件,登记注册业务量呈井喷式增长。2013年受理各类登记业务1.9万件,2014年剧增为3.3万件;2015年高达9.8万件。“三证合一”以后,截至2016年上半年,市鲋魈迨涤7.5万户,相比2014年初的3.7万户,增长了一倍多。三是推进审批相对集中,节省群众办事精力。通过机构调整和力量整合,实现了行政审批“三集中”,即行政审批集中到一个科室、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到网上审批平台,通过集中,减少了群众办事环节,提高了政务服务效能。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着力促进管理方式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向“轻审批重监管”转变,使市场和社会充满活力的同时又规范有序,切实做好群众利益的“护航手”。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责任清单编制过程中,对应审批和其他行政权力,制定了241项监管制度;由区政府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文件,保障制度落实;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馈,对监管不到位的领域,明确职能分工,健全监管机制。二是推广随机抽查机制。36家部门(单位)按要求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有效加强了日常监管。三是整合监管力量资源。整合原工商局和原质监局,组建市场监管局,成立13个市场监管所;整合食品药品相关监管职能,组建食药监管局,设立13个食药监管所。在此基础上,打破原有监管格局,将监管力量向一线下沉,形成“小局大所”的监管模式。

(三)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满足群众服务需求。以推进繁荣文明首善之区建设为目标,抓住各种改革机遇,提高服务能力,使辖区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切实出好强化服务的“组合拳”。一是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特色服务多元化。自2012年以来在惠民工程上累计投入资金72.4亿元,年均增长40 %,服务内容由最初的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区事务等传统服务向文化体育、居家养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领域延伸,形成了高标准、多层次、全覆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二是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公共服务清单化。作为全省推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的试点区,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全区48个部门(单位)共梳理公共服务事项213项,参与试点工作的文东街道梳理便民服务事项119项。通过列清单、明事项,实现了公共服务事项的规范化。三是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专项服务集中化。整合建委和房管职能,组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推动中央商务区征地拆迁项目顺利进行。整合招商服务职能,组建投资促进局,2016年上半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9亿元,同比增长50%;落地企业342家,总注册资本达178亿元。整合明府城片区管理保护职能,组建明府城管理中心,其负责建设的百花洲项目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近年来,历下区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了一些基础工作,着重夯实了改革工作的基础。一是实现了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市政公用、人防管理、房产管理、建筑管理、开发拆迁等十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集中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行综合执法。二是实现了文化市场领域的综合执法。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权集中到文化局,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实行综合执法。三是摸清了全区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机构现状专项调查,对发改委、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等24个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清了全区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当前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党中央国务院改革举措的指导下,历下区积极尝试政府治理结构的转型优化,“橄榄型”治理结构已见雏形。然而随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综合执法等改革的不断深入,治理结构转型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批相对集中后管理体制上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体系是在行政部门没有减少的前提下新设机构的改革方式,属于增量改革。二是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的多是受理和送达环节上的集中,部分审核与决策还需要返回原部门完成,存在“只挂号、不看病”的情况。三是政务服务中心仅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与维护,其权威性不足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某些综合问题上,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事中事后监管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是随着经济发展,市场主体开始跨行业经营,同一主体会受多个行政机关监管,由于综合监管机制不健全,容易造成监管缺位和重复监管。二是监管方式方法单一。一方面是“双随机”制度虽好,但基层某些小单位实施起来难度较大;另一方面是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现有的监管方式不一定能达到理想的监管效果。三是随着市场主体的持续增多,“人少活多”比较普遍,基层监管力量渐显紧缺。

(三)基本公共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由于政府部门没有很好地调动起社会各方面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公共服务社会供给率不高。二是当前的公共服务,只注重了服务前的社会调查,而对服务后的群众反馈漠不关心,公共服务反馈机制不健全。三是基层政务服务效率不高。例如街道为民服务大厅各专项服务窗口忙闲不均,部分窗口群众办事等待时间较长。

(四)行政执法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上下级执法事权划分不明确,我国多数法律法规确定行政执法的行使层级为县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没有明确界定应由哪一层级行使,上下级重复执法时有发生。二是执法领域和执法队伍较多,例如,市场监管局6个业务科室、3个直属机构和1个稽查大队,都能对外执法,多头执法较为常见。三是部分职能部门混淆监管与执法,习惯以执法“包打天下”,以罚代管普遍存在。

三、进一步建设完善“橄榄型”治理结构的思考建议

针对当前治理结构转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进一步建设完善“橄榄型”治理结构提出如下思考建议:

(一)一局分两权,构建审批实质集中体制。一是组建行政审批局。撤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划归行政审批局管理。将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权及管理方式为审批形式的行政确认、其他权力等行政职能,从原部门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归并为项目审批、环保安全、市场服务、资格许可和社会事务五大类综合办理,对应类别组建专门的审批科室。另设办公室,负责机关运转和综合协调;设政策法规科,负责政策法规研究宣传和划转职权的动态调整。审批前的踏勘由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组建队伍负责。二是明确审批与监管权责划分。行政审批局按照授权专职进行审批,负责事前程序的审验;其他职能部门则及时调整相关职责,着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明晰审管权责的基础上,建立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共享和双向推送机制,一方面行政审批局及时将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为做好后续监管服务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发现违规问题后,及时告知行政审批局,达到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由行政审批局按规定作出撤销原审批结果的决定。三是创新审批运行机制。组建行政审批局后,废除原职能部门的审批印章,由行政审批局统一使用“审批专用章”,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在政务服务大厅的基础上,根据“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原则,结合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形成集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审批大厅为一体的政府服务体系。利用网络平台组建中介网上“超市”,按照“非禁即可”的入驻原则,按行业划分中介类别,纳入超市统一管理,实现红顶中介顺利“摘帽”。

(二)一办两推进,构建监管大格局。一是组建事中事后监管协调机构。成立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区长、分管副区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督查室,增加行使推进协调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职能,形成跨部门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监管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监管成本。二是推进监管力量化零为整。在建立综合监管机制的基础上,强化各部门监管职责,集中监管力量。对条件具备的部门,在剥离审批职能后,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设立相应的监管科室。对编制较少、监管事项不多、监管力量相对不足、人员难以满足“双随机”制度要求的部门,进行跨部门监管力量的组合,成立综合检查人员名录库,在人手不足时,被检查主体由责任部门抽取,人员一半从责任部门抽调,一半从综合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提高监管力量的灵活性,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三是推进监管方法与时俱进。由区政府督查室会同监管主体部门,对新行业、新领域进行分析,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探索合适其特点的审慎监管方式。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在强化监管中的作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汇总整合相关数据,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将市民服务热线的受理、分办、督办职能划归区政府督查室,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

(三)一横一纵一综合,构建服务大网络。一是改进服务供给结构,横向上提高服务供给率。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转变管理理念,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着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由政府部门负责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社会资本承担建设、运营、服务输出等大部分工作,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基础,发挥双方优势,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提高公共产品、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二是建立服务反馈机制,纵向上提高群众满意率。建立健全服务反馈机制,首先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社会组织中公开选择反馈信息收集机构,对享受服务的群众进行无差别抽样形式的反馈信息收集;然后政府聘请专家团,对反馈信息进行评估,形成调整公共服务的意见建议;最后政府对反馈信息进行及时公正处理,促使反馈机制良性运转。三是建立综合服务体系,整体上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行综合化的服务方式,通过政府工作人员内部的综合,实现人民群众办事的便捷。改革当前街道为民服务大厅的窗口设置方式,根据受理业务数量、相对集中时段、受理时间长短、事项办理类型等因素对现有窗口进行整合,设置窗口综合,实行窗口柜员制,提高服务人员综合业务办理能力,采用前、后台业务分离模式,分即办件和承诺件办理,解决专项窗口忙闲不均的问题,缩短相对人办理事项时的等待时间。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文第3篇

一、统一市场监管体制运行基本情况

2019年1月,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批复的《临沂市机构改革方案》,临沂市市场监管局组建成立,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也相继完成重新整合组建,统一市场监管体制全面确立,在衔接磨合中实现平稳开局运行。

一是机构改革任务基本按时完成。基层对统一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认同度高,对推进部门整合有稳定预期。临沂市市场监管局组建成立、领导班子到位后,成了改革过渡时期机关党建、组织人事、办公场所集中等工作专线,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有序完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办公场所集中、内设机构及人员调整,实现各科室负责人及干部职工的交流融合,确保了改革过渡期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县区、开发区也完成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整合,机构改革主要任务按时完成,形成了上下贯通的统一市场监管新体制。

二是理念、工作、队伍实现初步融合。根据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临沂市市场监管局立足“六个着力、六个当好”的职责定位,研究制定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19年工作要点》,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就市场监管工作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专题学习,搭建沟通交流、凝心聚力、提升能力的平台,推动了市场监管理念、工作、队伍融合。在干部职工中树立“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理念,深入开展“改革推进年”“工作落实年”“解放思想年”“队伍建设年”四项行动,干部职工的认同感逐步增强,各项工作初步实现了横向协同、上下联动。

三是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围绕“守底线、促发展”两个重点,加强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统筹推进监管、维权、服务各项工作。自年初开始,在全市开展了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十项集中整治行动,以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农村和校园周边市场等为重点,出动执法人员8万余人次,检查企业5万余家,立案查处市场违法案件342起,其中网络传销等大要案近20起,罚没款总额4000余万元。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扎实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制定并认真实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医药产业发展的措施。坚持“以创促管”,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强基础、补短板,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市场监管效能得到初步提升。争取市政府重视,建立了市场监管领域风险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类风险隐患的防范预警、分类处置,有效维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制定出台“双随机”抽查计划和指导规范,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网络交易、网络订餐等新兴领域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针对临沂商城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市场主体资格、商品质量、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临沂”创建,市场监管工作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水平得到提升。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配套改革推进较为迟缓。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未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同步实施。原工商、质检、食药监部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系统未进行整合,统一市场监管标志、制服等也尚未完成,改革过渡期长,基层处于等待状态,不利于加快融合,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2018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要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纳入地方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在省级机构改革方案中作出具体安排,统筹部署实施。但山东省市县机构改革方案未涉及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文件提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另行安排,不利于通盘考虑、统筹落实“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规定。目前,个别县级局“三定”方案尚未制定出台,基层市场监管所、食药监所未完成整合,机构改革尚未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市、县明确改革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使用事业编制,与中央逐步清理现有事业性质执法队伍规定不符,行政编制调配到市场监管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甚至划转到其他部门,长期从事行政执法的行政编制人员流失到其他岗位,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果受到损失。

(二)市场监管职能“化学融合”不足。市场监管部门机构、职能、人员实现“物理整合”后,能否顺利完成“化学融合”,关系统一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成败。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转职能、转方式、抓作风还有待深化,仍然基本延续原来的模式运行,在监管理念、执法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化学融合”不足,未彻底改变运动式执法的监管模式。执法办案中,相关科室仍分别通过原山东省工商局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和质监、食药监部门纸质材料签批程序进行,执法办案文书编号不统一,各业务条线目前应用的相关信息系统近20个,部门内“信息孤岛”难以消除。目前,山东省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仍设置食品、质量、价监等用户名,分别归集相关信息,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方面信用约束机制未有效建立。

(三)职责事项叠加,工作统筹难度大。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承担职责任务繁多,执行的法律法规达300余部,成为“超级部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量工作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参与。临沂市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有30项,其中配合其他部门的事项26项,每月需要上报完成情况。县级局面对的各类检查、整治、创城、创卫等任务多,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消费者投诉事项多,大量工作任务压到了市场监管所,兰山区市场监管局金雀山市场监管所、罗庄区市场监管局盛庄市场监管所,每月需要处理消费者投诉100余起。改革中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编制、人员有一定削减,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抽调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多,人、事矛盾较为突出,如何把握轻重缓急,合理摆布工作力量,成为普遍难题。县级局从防范履职风险的角度出发,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方面投入较多监管资源,受人力所限,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等重要工作还没有摆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山东省12315热线电话并入12345政务府服务热线后,增加了转办环节,市场监管部门难以实时掌握投诉举报信息,影响了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溯源监管,市场监管工作面临“治标不治本”、本末倒置的困境。《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废止后,《市场监管所条例》尚未制定出台,市场监管所职能设置缺乏相应依据,有的县级局盲目下压监管责任,汇总上报各类报表、数据、情况汇报占用基层大量精力。

(四)地方政府重视不够,职能重要性层级弱化。深化市场化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市场监管工作对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表现为潜绩,不如招商引资、城建交通等工作作用直接。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除食品药品安全占有一定分值外,市场监管其他职能没有纳入考核体系,难以形成重视和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鲜明导向和有效引领,基层市场监管工作有边缘化倾向。

三、相关建议

(一)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以推进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推进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议市场监管总局争取中央编办重视,对各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情况进行调研和督促,推动各地严格落实改革政策规定,防止改革政策在基层落实中发生变形走样,避免在机构改革中削弱市场监管机构、编制、人员。指导基层根据市场监管执法客观需要,科学确定市、区执法队伍设置,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确定为行政编制,保留一定数量行政编制执法人员,现有事业人员只出不进、逐步消化。按照相应审批程序,尽快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市场监管标志、制服,在省级范围内统一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

(二)促进职能“化学融合”。加强统一市场监管体制下的各项具体制度设计,打破市场监管部门质量、信用、消费者保护等工作的条线分割,实现职责综合优化、同类合并归口,充分激发机构职能整合后的“化学反应”。加强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理顺层级职责,发挥系统优势,增强文化认同,凝聚市场监管的整体合力。对干部职工进行分层分类培训,增强能力素质,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文第4篇

 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汇报材料

    近年来,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对文化市场“不规范、不顺畅、不健康”等实际情况进行深度调研,查找出掣肘文化执法工作包括职责职能、人员队伍、经费资金、规章机制、效率效能、监管制约在内的“六大问题”,针对问题精准施策,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顺利推进,成效显著。

一、分类监督管理、扩展执法范围,解决“文化执法职责职能不清”的问题。从理清机构执法权限入手,将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和娱乐演出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扫黄打非”以及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等138项具体业务进行分门别类,科学划分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印刷、旅游六大类,并明确了各类业务的具体责任人,为全面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奠定。同时,将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首次纳入文化综合执法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文化综合执法范围。

 

 

二、增加人员编制、规范执法主体,解决“文化执法人多编少,执法不正规”的问题。为从根源上解决文化执法大队“执法力量单薄、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与市编办沟通协调,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市编办从全市事业机动编制中调剂出12个编制纳入文化执法大队,使编制总数由原来的8个增至20个,并通过全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方式新招录了12名执法人员,有效增强了执法力量。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所有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对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不授予其执法资格,不允许其从事执法活动,确保文化综合执法主体合法化。

三、加大财政预算、增强硬件投入,解决“公务资金短缺,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市财政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市政府财政预算,今年累计核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经费75万元。同时,为加强配套硬件设施建设,从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划拨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此外,继续加大办公设施投入,新购置了1台用于文物、旅游等执法用航拍机、10台执法记录仪、20部执法对讲机、配备了4台综合执法车辆、更新所有包括电脑等办公设备、为每名执法人员新增工作服装1套,为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文第5篇

“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要求将城市中各个元素,诸如市政井盖、电话亭、邮筒、果皮箱、路牌、路灯、灯箱等都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数据库中,并为每个城市元素设置一个身份编号。当城市中的果皮箱破损、灯箱破损或者井盖缺失等现象发生时,可通过大城管信息系统,运用网格化技术搜索、定位、跟踪问题元素,由大城管信息中心转至相关城市管理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也就是说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是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及时发现、汇报、处理、分析和管理城市各个区域中所有城市元素及各个时段的事件和信息,通过运用信息化的技术促进城市各方面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交通流的通畅与协调。

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模式采用单元网格化管理法,结合城市元素和事件责任管理方式,集合多项数据信息化和地理数字化的技术,运用移动多功能信息数据终端采集器,创新信息实时采集传输的手段,设立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和监督中心两个管理体制,梳理城市综合管理程序,以此实现迅速、精确、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模式(如图1)。

二、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结构

(一)基础数据层

基础数据层采用多层分布式的平台,结合认证登陆环境和数据资源数据访问层,构成系统支撑部分。城市综合管理中的数据资源仓库包括基础资源数据库、管理对象数据库、职能部门数据库、法律法规数据库等,通过数据访问,将数据仓库中各类数据资源和信息资源综合起来,并提供共享服务。

(二)中间平台层

该层提供了访问门户情景,包括分布式数据交换引擎、流程控制引擎、信息检索引擎3个工作平台。集合应用项目中的内容和服务,统一联系各种网络资源和应用系统,沟通数据、协调服务、协同业务。这3个工作平台和统一身份管理构成了3+l的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基础。

(三)应用系统层

该层以模块化方式组织起来,由6个子系统构成,被整合在一起提供特色而具体的应用服务功能。

1.数据交换系统。依据面向用户原则和数据定义标准化原则构造数据交换平台,逐步将分布在不同部门如城管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园林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等单位现有的、孤立的城市综合管理数据信息进行交流和共享,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形成统一的整体,并构建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

2.资源数据库。内容包括城管局、规划局、环保局、建设局、园林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等单位提供的有关信息;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涉及的各类行政执法对象的相关信息;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等。

3.定位及跟踪系统。运用GPS技术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车辆和城管手机进行定位跟踪,直观显现工作车辆的动态变化,实时定位、跟踪和指挥调度,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接警和出警的反应机动性,提高案件协调处理能力,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供直观、准确的依据。

4.信息监控系统。充分利用各个辖区的网格化监控点信息资源,包括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移动监控指挥系统、重点区域监控系统和重大事件专项预案系统,可快速获取城市各个部位、地段、社区的有关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现场信息,准确、直观、快捷地反映和记录现场有关部位的动态情况。

5.“城管手机”系统。城市综合管理监督员和相关城市综合管理职能部门执法人员配备智能信息化移动终端设备(城管手机),通过无线网络链接到大城管信息系统服务器,进行数据交换操作,通过网络技术,城市综合管理监督员和相关城市综合管理职能部门执法人员还能够现场在城管手机终端设备上查询资源数据库有关信息,现场制作多种文书,完成简易案件全部和一般程序案件部分操作,进行各种案件处理和执法活动的记录(包括照相、视频、录音等信息)。

6.“文明卡”系统。文明卡最早应用在城市的施工工地管理中,后推广至相关大型责任单位的城市综合管理模式中。该卡针对大型的责任单位及城市综合管理行政相对人,要求各个单位独自建档并做出相关符合城市管理的文明承诺,如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对工地开发商、施工承建单位及渣土运输单位都进行详细的信息采集、整理、更新,要求其承诺渣土运输无污染城市道路现象等。文明卡配合“城管手机”系统,可根据行政相对人的信息,对单位档案信用考核值进行扣分操作,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四)展示层

展示层通过信息化设备终端浏览器和手机实现界面信息显示。依托基础底层、中间平台层等支撑,组成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模式系统一个统一、安全的电子政务标准和规范,形成一个统一的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如图2)。

三、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工作流程

(一)信息收集阶段

一方面,城市综合管理监督中心接收来自城市市民关于相关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的投诉和举报,通知网格化监督员或者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到现场确认核实,上报核实结果;另一方面,城市综合管理监督员和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日常在规定的若干城市单元格内巡视时,发现城管问题后,利用城管手机,及时采集问题信息,通过无线网络把现场定位、图片、表单、录音等信息传输上报到城市综合管理监督中心。

(二)立案派遣阶段

城市综合管理监督中心接收群众举报、市长热线、城市综合管理监督员和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转来的城市问题后,负责问题的审核立案工作,立案后批转到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根据案件内容进行分类筛选,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别派遣至相关部门进行第一时间处理。

(三)处理反馈阶段

相关职能部门接收来自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派遣的案件后,及时安排执法人员或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按照执法和工作程序处理问题,并通过城管手机进行回复;然后案件处理结果信息通过网络被及时反馈到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再将问题处理结果信息通过网络信息系统转到城市综合管理监督中心。

(四)核查结案阶段

城市综合管理监督中心通知相应网格化区域的监督员或执法人员到现场对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核查,通过移动多功能信息传输设备或城管手机把核查结果上报到指挥中心;报送的核查信息与指挥中心派遣的问题处理信息不一致时,由监督中心责成相关职能部门督办该问题并记入考核;信息一致时,监督中心进行结案。根据考核和结案的监督,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的考核和监督。

四、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的深化应用

(一)街镇社区管理网格化

街镇社区网格化的系统在武汉市口区大城管信息系统的构建中,其内容主要有建立街镇社区网格化服务中心,受理社会管理与服务的相关问题;在信息化城管管理内容的范围内,扩展城市综合管理业务和服务内容,包括市政设施、社会治安、社会服务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建立与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类似的闭环式的街镇城市管理工作流程;社区网格化管理与市级、区级网格化管理平台一体化应用。

(二)城市执法管理信息化

采用信息化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后,解决了以往城管执法过程中缺乏监督、程序复杂、问题处置力量不足、缺乏长效手段、处置中信息化程度低的不足。自从武汉市口区应用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以来,城管执法人员通过移动信息终端城管手机完整对接信息化城管系统,及时发现城市管理问题,实现对执法目标的现场移动执法,使执法过程更加便捷,减少了以往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拖延不配合的情况。

(三)市政设施管理数字化

随着市政部门不断深入重视和采用网格化管理和数字化管理技术,数字化城市管理市政设施成为市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和需求。城市管理监督员转化为信息化市政管理员,信息化城管手机转化为数字化市政手机。市政管理员运用市政手机将全市地下管线、道路桥梁、公共设备等公用设施采用数字编号进行数字化管理,并对所在区域划分为单元网格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初步实现全区市政设施管理全区域和全时段覆盖,提高城市综合管理的精确和高效。

五、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的社会意义

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显著促进了城市综合管理的高效执法,实现了管理成本、执法成本、调度成本的大幅降低,形成了快速发现问题、快速处置问题、快速反馈结果的运行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向更高、更快和更精细方向发展。

(一)增强发现城市管理问题的能力

过去武汉市口区市民每天投诉问题不到30件,但采用大城管信息系统后7个多月来,全区广大市民通过“12345市长专线”、城管执法热线投诉问题、110联动接收转派问题,以及100余名信息化城管监督员通过城管手机等数据终端发现转回的城市管理问题,平均每天发现城管问题800余件。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让大量的城市管理问题暴露出来,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的发现率大幅提升。

(二)强化对车辆和人员的动态监管

城市综合管理监督中心的GPS系统,可对城市各个网格化区域内正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的工作人员和车辆进行动态定位;通过启动附近视频监控设备监管,可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人员或者执法人员进行实时监督。采用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促使城管工作更加细化,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降低了渎职行为的发生。

(三)提升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效率

过去武汉市口区由于办案人员不足,每月可处置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只有160件左右,且很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时间过长。现在一个月处置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达500多件,是过去的3倍,平均处置时间从过去的一周缩短到目前的6小时。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城市管理顽疾得到了集中解决,城市面貌也大为改观。

(四)降低城市管理问题办案成本

应用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节约城市管理案件的办理时间,简化了繁琐的行政处罚环节,大幅降低包括执法车辆油耗、案件调阅、案卷复印等各项执法管理成本。武汉市口区每年办理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一般程序类案件约2万件,简易案件共约28万件,处理回复每件投诉最少节约通讯费、车辆油耗等支出约10元和5元,每年可节省执法成本约160万元。

(五)科学考核和评价城管工作

以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软件平台自动生成的数据为依据,对城市综合管理各个职能部门和管理、执法人员的考核和评价更加公平、公正和客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信性、权威性、科学性。武汉市口区大城管信息系统自正式运行以来,这种考核评价和约束体系,在维系城市综合管理平台稳定和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上,有着过去传统考评监督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周里智.天津市政公路设施网格化管理的研究[D].硕士论文,天津大学,2008.6.1.

[2]杨俊宇.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监控平台的设计与实现[D].硕士论文,云南大学,20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