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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转化的意义

科研成果转化的意义

科研成果转化的意义范文第1篇

一、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和促进现有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的重要性

在科技创新水平既定的前提下,如何有效地提升现有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效率就显得尤其重要,因为这不仅有利于节约大量的科研资源,而且有助于提升科技进步的贡献率和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可见,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业科技,特别是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有关各方应在进一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同时,充分地认识到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的重要性及其现存的不足之处,并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应对,以提升农业科技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而有效地推进各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科技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支撑作用,其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依然低下,农业科技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归根结底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水平相对低下;二是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效率较低,已有的农业研发成果难以及时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本文将主要针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问题加以探讨,并据以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至于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问题将另文加以探讨。

二、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效率低下的原因

第一,有关各方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近年来,随着各地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科技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性,但仍有不少人还存在着“重研究,轻转化”的错误认识,即只重视科学技术初始阶段的研究和探索,却不注重于已有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

第二,经济发展对农业科技的实际需求与农业科研活动之间难以实现有效的衔接,致使新农村建设所需的技术难以得到有效的满足。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从而致使科研活动与实际的农业生产需求之间形成了“两张皮”,并最终有碍于农业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第三,农业科技推广与转化体系不完善,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及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究其缘由,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农业科技支撑不力,科技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低,导致农业科技贡献率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农业科技推广与转化体系不完善,导致大量的农业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

第四,政府宏观调控措施不完善,影响了农业科技推广与转化的效率。当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市场机制应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但市场调节并非万能的,也有失灵的时候,特别是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这一具有鲜明特点的对象,更不能纯粹地依靠市场机制,各级政府应采取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加以引导,以提升其推广与转化的效率,从而满足新农村建设对农业科技的需求。

三、新农村建设中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的建议

一是增强转化意识,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正如前面所述,目前,导致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相关主体对其重视不够,不少人在思想上仍然存在着“重研究,轻转化”的倾向。首先,应通过大众媒介的宣传和引导,增强相关主体的科技兴农意识,应特别注意增强各方主体的科技转化意识,让他们真正地认识到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对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作用,以增强其促进农业新技术、新成果转化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其次,要通过深化改革,解决农业科研单位存在的“只重研究,不重转化”的思想认识问题,要促使科研单位按照“科技与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在深入研究和充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系统开发,并注重这些研发成果的推广与转化,关注运用这些研究成果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销售情况和售后科技服务情况。

二是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机制。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其中既有作为科技需求方的农业企业、广大农民和其他主体,又有作为成果提供方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主体,还有那些专门从事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服务的机构及人员,以及政府的相关部门。

三是强化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众所周知,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具能动性的因素。在我国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科技应先行。而科技的研发、推广与转化,都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因此,为充分地发挥农业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就必须尽快地形成一支由科研项目的研发、研究成果的推广与转化,以及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庞大的科技队伍,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相关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促使其积极、主动地投身于农业科技的研发、推广及转化等相关工作中,从而促使农业科技由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以真正地发挥其“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四是应促使农业企业成为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转化的主体。农业企业成为经营性农业科技项目研发和推广转化的主体,这既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过去的旧体制下,农业企业所需要的科技成果主要由其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普遍存在着依赖思想,缺乏自主研发和推广转化的动力和压力,这种情况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新农村建设对农业科技多样化的需求和农业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

科研成果转化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翻译研究;传统译论;当代译论;跨学科性

[作者简介]刘文军,广东工业大学外语学院教师,硕士,广东广州510500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07―0141―03

一、引 言

由翻译研究的发展史可知,翻译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语文学研究阶段,结构主义语言学研究阶段,以及后结构主义/解构主义研究阶段。在解构主义研究阶段出现前,翻译研究都囿于二元对立的思维框架,诸如作者与译者、原本与译者、原本与读者之对立,而忽略了翻译中的其他重要因素。这使得翻译研究的视野日趋狭窄,不利于翻译研究的进一步发展。解构主义颠覆了作者与原本至高无上的权威,突破了二元对立思想之樊篱,为翻译研究开辟了新视角,翻译研究从此豁然开朗,各个领域的理论,如解构主义、权力话语、解释学、后殖民主义,都为翻译研究注入了新鲜血液。翻译研究从此走向跨学科综合发展,各派新兴理论迭出,形成百家争鸣之势。本文将简要分析翻译研究发展中的几个主要阶段和其中的主要理论派别,说明翻译研究走向跨学科综合发展之必然性。

二、译论发展概述

翻译理论之发展大致可作传统与当代之分。传统译论包括上文所说的语文学阶段和结构主义语言学阶段。当代译论则为后结构主义/解构主义阶段。

(一)传统译论及其局限

语文学理论主要关注待译文学文本的本质。对其进行一番考据式分析处理。文本是谁创作的,是何时创作的,为谁创作的,创作原因,创作目的等诸如此类,成了主要关注点。同时,也仔细分析文本内容的选择、组织方式和各种文体风格手法。在这种范式下,翻译的中心任务就是找出作者的意图,因为它被认为是理解原本的关键。翻译研究因此而成为对作者的研究,如作者的背景和写作风格等。语言透明得就像一面镜子,能够清楚地反映作者的思想和现实的世界。译者的任务就是对作者保持忠实,因为作者是解释原本的权威。翻译的问题就是直译与意译之争。翻译研究以作者为中心,成了作者的话语独白。读者是被动的接受者。无论“信达雅”还是“神似”,都是体现这种范式的经验概括。

结构主义语言学大开翻译研究的视野。语言学家发现,语言并不是透明的,语言的意义也不是确定的;作者书写的东西并不一定是他尽力想传达的东西。他们因而转向文本自身。这种转向肇始于俄国形式主义。他们把文本视为一个由自身结构、层次和多义性组成的自足体。读者只要对文本进行向心式细读,就能够发现它的潜在意义。受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的启发,卡特福得(Cafford)提出了他的语言学翻译理论(A Lin―guistieTheory of Translation),阐释翻译的对等问题,使他成为翻译对等派的代表之一。而纽马克(PeterNewmark)的文本分类及相应的译法研究进一步推动了语言学翻译理论的发展。这些对具体的翻译实践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它在解构作者权威、宣判作者死亡的同时,也切断了文本与作者和读者的联系。翻译只成了文本的转换,沦为文本的话语独白。

随着德国接受美学和解释学的兴起,读者成了关注的中心。一次文学活动涉及三个因素:作者、文本和读者。文本的价值只能通过读者来体现。因此读者的评价与反应至关重要。由接受美学的读者反应论,奈达推出了功能对等论。在翻译理论界引起巨大反响。在中国更是应者如云。这主要是因为其理论突破了语文学阶段那种随感顿悟式的理论模式,无论在技术操作层面,还是在理论论述层面,都具有相当说服力和重要价值。然而,奈达理论的局限也显而易见。它过于强调读者的作用,成了读者的话语独白。读者是多样化的。读者头脑不是白板一块,不同的读者有不同的“先在结构”,对同一文本的理解反应也不一样。对译本的评判也不尽相同。因此以读者反应为中心论翻译既不可靠,也不现实。然而,并不能以此就否定奈达翻译理论的价值。奈达理论吸收了语言学理论、接受美学、交际理论、信息理论等学科的某些成果,体现一种跨学科的视野。正是受奈达理论的启发,译界学人才开始从多学科角度去研究翻译,促使翻译研究的跨学科综合发展。

以上译论,包括奈达翻译理论,都属于传统翻译理论范畴,都从某个方面揭示了翻译的本质。烈费维尔(Lefevere)和巴斯奈特(Bassnett)概括的三种模式可以涵盖它们:杰罗姆(Jeromc)模式,贺拉斯(Horace)模式和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模式。杰罗姆模式是忠于原本的模式。它最初用于圣经翻译。翻译圣经就是传达上帝的旨意。圣经是上帝的化身,译者必须忠于上帝,遵从上帝的旨意。忠于原本就是忠于上帝。因此杰罗姆模式是以作者中心论翻译。贺拉斯模式是译者必须忠于读者,是读者中心论。施莱尔马赫模式强调保持原本的多义性,是文本中心论。以上无论哪种理论模式,都立论于二元对立思维,不能从跨学科角度去审视翻译,致使研究范围狭小,研究成果难有实质性突破。

(二)解构主义的兴起与当代译论的跨学科发展

翻译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活动,它不仅是语言、文本的转换。除了作者、原本、译者和读者,翻译还涉及到许多其他因素。二元对立思维限制了翻译研究的发展。

解构主义的兴起,为翻译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翻译研究进入当代蓬勃发展阶段。福柯首先解构了作者和原本的权威。他指出:

文本存在着历史性,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理解,原本总是在不断地改写和重建。纯粹意义上的原本并不存在,原本的地位也不应高于译本。除了文本之外,作者本身也是时代的产物,作家的作品体现的不是作家自己,而是他所处的时代,不是作者在言说文本,而是文本在言说作者,作者与原本一样同属历史,作者的存在和作用实际上并不重要。比如,读者并不了解很多古典作品的作者,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去理解和欣赏古典作品。因此不应把作者看得比译者更重要。

福柯对作者与原本权威的否定,为翻译研究开辟了新的视野。学者开始从更广更大的多学科语境下去研究翻译。德里达(Derrida)杜撰一个词diff6rance来指示文本意义的不确定性。他认为,纯粹独立的文本是不存在的;互文性是一切文本的特征;意义存在于一文本与另一文本之间的空间共时性和时间历时性关系中,在互文关系网中无限延

伸。他把原本作者比喻为在沙漠里留下踪迹的旅行者,文本就是充满作者踪迹的“沙漠”。译者和读者只能通过找寻作者留下的踪迹来解读文本的意义。而文本互文性关系指示了同一文本具有多种意义潜势。

解构主义进一步促进了翻译研究走向跨学科综合。译界学人从各个学科领域吸收借鉴理论素材来建构翻译学。兰伯特(Lambert)利用符号学理论研究翻译,认为每一文本、每一话语都包含了翻译的成分,而翻译本身就是无限延伸的符号链中的一环。戈莉(D.L.Godee)的《符号学与翻译问题――关于C・S・皮尔斯的符号学》(Semiot―ic8 and the Problems of Translation

with SpecialReferencetotheSemioticsofCharlesS.Peirce)阐述了皮尔斯符号学理论与翻译研究的相互作用与关联。福柯的权力话语理论更是给人深刻启发。他所谓的权力,并不是一种强人服从的压制力,而是一种行动方式,一种支配行动的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的力量;而话语则是权力的表现形式;人处于无所不在的权力关系网中,无法摆脱,无处可逃。翻译也无不受权力话语关系的影响,甚至可以说是权力话语消长的一个角力场。

翻译不仅是语际转换活动,更重要的是在权力支配下的文化、意识形态的交流与对话。在福柯权力话语理论的影响下,翻译的跨学科研究向纵深发展。各种译论流派随之兴起。烈费维尔和巴斯奈特形成了操控学派,它是文化派的一个分支。在《翻译,重写和文学名声的操纵》(Translation,Re-writing,andtheManipulationOfLiteraryFame)一书的前言中,烈费维尔宣称:“翻译当然是一种对原本的重写;而一切重写,不管其目的如何,都反映某种诗学和意识形态,并以此来操纵文学,使之以特定的方式在特定的社会里发挥作用。”在此书中,烈氏详尽论述了文化如何影响对待译文本和翻译策略的选择,如何影响诸如史料编撰、文选、文评和编辑等的文学活动。烈费维尔和巴斯奈特试图解释由经验、历史研究记录下来的各种转换。解释的方式不仅是通过诗学和诗学式样的引进,也通过关注转换所表征的形象和意识形态。在他们合编的文集(翻译,历史与文化》(Translation,HistoryandCulture)中,他们建议译界学人探讨翻译的系谱,如赞助、偏移和意识形态等,由此而深入到社会权力的运作、消长之中,了解权力运作对文化生产(翻译生产是其中一部分)的影响。

在《语言代码转换还是文化迁移?德国翻译理论批评》一文中,斯奈尔・霍恩比呼吁语言学家们放弃对翻译所持的“科学”态度,从作为既定翻译单位的文本研究转向文化研究。由此开始了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在(矮子还是巨人:译者作用重估(The Meek or the MiShty:Reappraising the Role of the Translator)》一文中,巴斯奈特由罗斯卡门(Roscommon)的一首诗而断言,作者与译者的关系是一种融合与共生的关系。这种融合与共生必然体现在文化间的交流与互动上。文化间的交流与互动,使原语文化与译语文化相互修正和适应,进而产生文化间的杂合,形成所谓的克里奥尔(creole)式文化。这是由“视野融合”而产生的文化融合。

随着文化研究理论的兴起,译界学人受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的启发,开始从后殖民主义视角研究各种翻译现象。后殖民主义理论主要研究殖民时期之后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文化话语权力关系,以及有关种族主义、女权主义、后现代主义的方法,揭露帝国主义对第三世界文化霸权的实质,探讨后殖民时期东西方由对抗到对话的新型关系。萨义德的经典之作《东方主义》以及其后来的(文化与帝国主义》深刻揭示了西方对东方实行的文化霸权及后殖民时期帝国主义实行文化霸权的新形式。翻译是西方对东方实行文化霸权的工具,同时也是东方借以抗衡西方文化霸权、力求与西方平等对话的手段。冈波斯兄弟(HaroldoandAugustodeCampos)的食人主义翻译理论就是其中一个代表。似乎可以说,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催生了翻译研究的后殖民转向。涌现出一批后殖民主义翻译理论学者,如冈波斯兄弟,尼南贾纳(Tejaswini Niranjana),马拉茨(Samia Mehrez),罗滨逊(DouglasRobinson)和西蒙(SherrySimon)等。

科研成果转化的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科;成果;转化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2-0178-02

我们平时所说的人文社会科学,是基于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二者的总称。人文科学原义是指与人类利益密切相关的学问,它是与神学相区别的。经过长期的演变,狭义上讲主要是对于希腊文、拉丁文和古典文学的研究,这里面包括有政治学、历史学、语言学、伦理学等研究。与之相对的社会科学则主要研究的是社会现象,比如社会学、经济学、宗教学等等,它的要义在于阐述社会存在的现象及演进规律。

我国高校承担着全国近一半的科研任务,在这些科研任务中,相当一部分产出都是来源于人文科学。越来越多的人文社科科研成果的出现,对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然而和自然科学类的科研成果转换相比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了解和关注。

一、人文社会科学的特点

1.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有意义关系的事物

人文社会科学所要研究的内容,不仅仅在于事物的普遍性,还要对特殊性加以研究。在研究期间,还要重视对于事物偶然性的研究,探究偶然性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与此同时,人文社会科学所要研究的是主客体间的双向理解,这种理解往往表现在互动关系上。在科学的悠久长河中,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是科学这座大厦的基石,在人类科学发展史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作用无可替代。

2.人文社会科学具有双重特性

一般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双重特性即为科学性与价值性。一方面,人文社会科学是依托现实的科学,它以客观事实为依托,在科学原理的指导下,依照合理的逻辑和程序,使用科学的方式和方法,对相关事物进行认识与实践,从而得出一个科学的论证。正因如此,人文社会科学才有着科学的品格,它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人文社会科学具有科学性的特征。另一方面,自然科学是通过对于自然界因果关系的研究,揭露事物存在的普遍性,从而寻求事物的共性,来排除事物的偶然性。人文社会科学并不仅仅局限于研究人类世界的普遍性与共性,除了在共性的基础上,排除偶然性外,人文社会科学还要研究人与人的创造与表达,研究人类的特殊性。正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的特殊性,才使其具有价值性。

3.人文社会科学具有综合性

与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不同,人文社会科学是以人和人类社会作为研究对象的,这就使得人文社会科学具有显而易见的人文特性。这表现在人文社会科学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价值性;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实用性。所以,这些都说明人文社会科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大学科,综合性也是人文社会科学的本质特性。

二、关于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分类及特点

在对于人文社科的科研成果进行分类时,采取的比较普遍的方法是依据科研成果的属性和表现形式。如果依据成果属性来划分,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都是一脉相承的,都可以划分为四个类型,即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综合性研究和其他研究。如果依据成果的表现形式加以划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一般分为著作、论文、课题研究报告以及译著等等。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成果具有复杂性

人文社科科研环境的复杂性决定着其科研成果的复杂性[1]。人文社科由于研究的对象具有复杂性、相关性和不确定性,研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不断变化,具有较大的或然性,其规律本身很难被捕捉。研究者认知程度和研究角度的差别,各种政治社会因素的影响,也会使研究成果千差万别。

2.作用具有间接性、延时性和长期性

人文社科的研究领域十分宽泛,某些研究成果能够直接作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但是对于大多数成果很难产生直接效益,它们需要逐渐被人们认识,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这使得人文社科科研成果的价值需要时间的积累。

3.作用具有不确定性

人文社科的科研以社会为研究对象,其成果作用于广大民众,在数量上、年龄分布上以及地域分布上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人文社科研究成果基于精神产品所共有的特点,受到传播手段和途径等因素的影响,其产生的作用很难量化,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转化中的问题分析

1.成果转化率较低

大体来说,人文社科类的科研成果主要通过论文、专著和相关研究报告来表现。这些成果每年的数量少则上千、多则达万,有相当一部分成果是发表在核心或权威期刊上。这些产出的成果值得我们引以为豪,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这里面相当一部分成果来源于文科类,而非社科类,而且里面的高水平著作往往是对于某些领域的基础性研究,非专业人士对于这些研究根本不能理解,这也造成这些成果的转化率和推广率低下。相应的那些应用性强的成果,学术水平并不高,且多为借鉴所得,少有创新,更不必说对于现实的指导意义了。

高校里的人文社科类教师和科研人员,虽刻苦钻研教学研究工作,但他们社交圈子相对狭小,对社会问题的洞察力和关注度较低。尽管有些研究成果的水平很高,但实际价值有待商榷。同时受到绩效考核压力和扩招后教学工作量增加的影响,很多教师和科研人员更关心成果的数量,这就使得成果多为重复性工作,难以产生影响力。

科研成果转化的意义范文第4篇

学科发展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讨会于2016年12月28日在河海大学召开。参加本次研讨会的有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教育部社科中心、南京大学、吉林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等20多所单位的40多位专家学者。本次研讨会涵盖“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存在的主要问题”“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发展方向”“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现状”“国家

意识形态建设发展路径”4个主题。

一、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术研究中出现非意识形态化、非政治化倾向。侯惠勤教授指出,当前我国学术研究中出现了淡化政治的倾向,主要表现为把马克思主义话语边缘化,将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与学术研究完

全分开,有人认为讲政治就是悲劣的,只有不讲政治的纯学术才是高尚的。因此,高校中厌恶政治、淡化政治的情绪有增无减。他进一步指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我们对政治的概念界定较为模糊,

忽视了政治这一范畴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在当下,政治应该有三重含义:其一,讲政治就是要自觉坚持和维护共产党领导的政权意识和执政意识。其二,讲政治就是要坚持工人阶级先进性

的阶级意识和人民意识。其三,讲政治就要努力自觉地去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最高的政治组织形式,马克思主义作为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其核心任务就是维护共产党的政权稳

定。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学科中淡化政治,就等于消解了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

2.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存在孤立化现象。许苏明教授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存在画地为牢的现象,习惯将自己划定在一定范围内,缺乏整体性建设,直接导致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与其他人文社会

学科之间缺乏互动性。金林南教授也同样认为,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中存在的自我隔离现象导致了其没有承担起引领作用。侯惠勤教授对此问题进一步指出,马克思主义学科的关门主义现象,不仅源于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自身存在自我封闭倾向,同时还源于其他学科将马克思主义当做意识形态而非学问进行排斥。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在维护政权稳定的过程中,不仅挽救了中国,也同时挽救了中国文

化,为各学科的繁荣创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因此,各学科应正视马克思主义与自身的关系,重新接纳马克思主义。而马克思主义也要对各个学科进行前提性批判,真正实现学科之间的融合互动。

3.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缺少学科规范。金林南教授从学科规范方面指出当前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存在的几点问题:一是方法论淡化,甚至抽象化,缺少与经验现象相匹配的研究方法,难以让学生学会

透过现象看本质。二是研究对象模糊。一、二级学科研究对象的边界很模糊,每个二级学科的研究对象也没有形成有效共识。三是学科共同体建设滞后。在学科评价等方面未形成有效共识,并且存在话

语体系缺失等现象。四是出现学术生产的无序化现象。造成该学科的知识增量不足、科学实践性效果不佳,人才培养作用不强等问题。

4.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缺乏现实解释力。许苏明教授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对现实问题缺乏解释力,始终难以对生活中真正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加以解决或解决缺乏穿透力。尤其体现为马克思主义

理论没有真正能够运用到思想教育工作中。

二、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发展方向

胡大平教授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作为一般性学科与特殊性学科的统一,应该包含3个特点:首先,系统性。马克思主义学科必须与其他人文社会学科进行有机结合,从中获取素材和经验来建立系

统性和科学性。其次,战斗性,任何学科都要捍卫自己的学科边界。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而言,坚持战斗性就是要有理论勇气与责任担当,自觉肩负起传播意识形态的使命。再次,反思性。要坚持挖

掘理论的深度,保持讲授的温度,即一方面要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深度呈现给学生,努力实现马克思主义原理表述的精确性和生动性,另一方面要尊重学生对老师的要求,实现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融合

融洽。吴宏政教授指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价值观教育应该与科学精神及民族精神相结合。一方面,要树立真理至上的价值观态度,实现真理观与价值观的统一;另一方面价值观教育要与民族精神

相联结。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存在感是在民族精神中建立的,民族精神就是一个国家的灵魂,这个灵魂建构的核心任务需要高校承担,高校的思想文化建构是使得这个民族获得精神存在感的重大活动。金

林南教授提出衡量马克思主义学科是否做的好有两方面标准:一是看学术成果及创新;二是看其培养出的人才素质及产生的社会效果如何。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发展,他提出四点意见:从政治维度上

看,要建立自由开放的思想市场。从政策维度上看,学术资源分配要公平、透明。从学风维度上看,要有科学包容力,提升自我净化能力。从学理维度上看,应当进行学科基础理论和跨学科研究。从学

者维度上看,学者要有科研、教育、服务能力的统一。吴静教授认为,在探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在整个人文学科中的定位问题时,应该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定位为带有科学研究规范的理论学科,而

不将其作为单纯的理论形态。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不应该将其局限在陈旧的问题意识及陈旧的知识积累之上,应从当代意义和从现实出发,不回避国外研究领域提出的问题,在积极与其研究、探讨的过

程中来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本身。许苏明教授认为当前马克思主义学科在指导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需要发挥三方面功能:首先,价值引领,应该利用马克思主义价值学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来

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次,话语引领,应该将文本话语转化为生活话语,明确马克思主义的话语体系。第三,方法引领,马克思主义理论应该从本身出发建立起指导思政工作的新方法。

三、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现状

王永贵教授认为我国意识形态建设与时俱进,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集中表现出7个方面变化:一是思想内涵的转型。意识形态的内涵逐渐丰富,逐步增加了人们价值选择等方面的内容,例如核心价值体

系与核心价值观已成为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二是功能定位的转型。由单一强调政治功能转而开始强调经济功能与外交功能。三是话语变迁的转型。改革开放后,意识形态的话语中心是建设问题,话语

体系更侧重于传达出建设美好生活的目标。四是关注对象的转型。目前意识形态建设将党员和青少年群体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五是传播机制的转型。意识形态传播媒介更依赖于新媒体,表述方式也同时

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六是意识形态的领导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过去侧重于管理,现在侧重于治理。七是国际交锋关系的转型。随着国际局势的转变,国与国之间的意识形态争斗更为复杂,维护本国意识

形态的稳定也变得更为重要。针对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问题与挑战,黄明理教授认为伴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成为一个新的挑战,其中网络批判民粹化倾向问题成为网络意识形态建

设中需要关注的焦点问题。他指出,当前网络批判民粹化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其一,批判的泛道德化。集中表现为人权、人性至上,用抽象人性对抗法律或以个别人的权利取代人民的根本利益,将以人

为本曲解为以个人权利为本,将公权与私权对立起来,使公权虚幻化。其二,崇拜自发性,反对党的领导与领导权威。提出领导越伟大,法治越渺小的观点,认为提倡核心意识就是倡导个人崇拜。事实

上,当前的核心意识和集体领导的智慧是统一的,向党中央看齐实质是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这些政策、路线方针恰好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由此反对核心意识其实是对人民利益的不尊重

。其三,网络批判泛政治化与去政治化倾向。泛政治化表现为将环境问题、法律问题、道德问题等非政治问题政治化,进而否定党的领导能力。李俊奎教授从执政党意识形态转型现状入手,提出国家意

识形态引导整合能力下降的问题成为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又一大挑战。他认为,但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旧的意识形态被消灭的不彻底性问题直接限制了当前意识形态的创新发展空间,由此削弱了意识

形态引导与整合的能力,导致了以下几方面后果:一是影响了执政党的合法性问题。意识形态的软实力就是要论证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目前意识形态在这方面的能力有所下降,难以凝聚全社会力量。二

是导致党的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动摇就反映出我们意识形态的引导功能弱化。三是导致腐败的盛行。腐败问题的出现也与当前意识形态整合能力下降有关。四是导致社会行为发生了

变化。一些人的社会心理发生了变化,当前出现的信仰等行为都是意识形态未发挥出其能力的主要原因。

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路径

1.构建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提升现实解释力。侯惠勤教授认为目前存在两种现象,一是在学术研究中,很多人习惯用西方或传统文化的方法构建马克思主义的话语体系。二是很多人将马克思主义变为

背诵经典,鲜少用它来解决现实问题。为此,必须要做两方面努力,即在建立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的同时提升现实解释力与批判能力。马克思主义是否被人接受,是否有广泛生命力的关键在于其是否有

能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话语分析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同时,侯教授指出在意识形态创新过程中要注意,话语表达形式的创新并非是最重要的,即便是革命年代的口号能被用来解释

当代问题,也同样是一种创新。总之,今天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就在于如何利用新的条件,使得对问题能够更有解释力。

2.吸收民族文化精神,树立意识形态自信。王永贵教授认为意识形态自信首先来自于我国三个独特的方面:中国独特的历史文化、中国独特的历史命运、中国独特的国情。在吸收文化的过程中,其核心

要义在于不忘本来。不忘本来就是不忘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要对最核心价值理论进行造性的转换,转换的过程中避免出现拿来主义。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要体现我们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需要将中

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吸收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之中,使得马克思主义落地生根。

3.树立“三大”观念。郝清杰教授指出当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要树立“三大”观念。首先,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应该有大格局观念。需要把意识形态建设放到整个社会大局中来认识它的重要性并理

解它的内涵。其次,马克思主义应有大的发展。应该把马克思主义真正贯彻到哲学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用它来指导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再次,理论工作者应有大作为。要通过马克思主义

科研成果转化的意义范文第5篇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就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而言,它是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件版权和技术秘密权的统称,其实质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对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间内(技术秘密权除外)独占支配,禁止他人擅自利用的垄断权利。所谓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实施的过程中应当明确项目成果是否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适用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在完成的同时应当明确采取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并给予相应的落实;它不仅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结果,而且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过程。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及其研究的意义

长期以来,无论是政府还是科技人员都十分重视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预以支持,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比较多,在农业领域,国家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并设有专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农技推广专业。相对而言,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尚未引起特别的重视。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必要条件。“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在科学意义上,旨在强调国家有能力持续不断地造出新的科技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上,旨在强调这些科技成果能够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并领先世界,这既是我国科技进步的根本任务,也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本质所在;但从法律意义上看,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有赖于这些科技成果的内容仅为我所掌控,或他人虽知晓但我有排他使用权,前者是技术秘密权的特征,后者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特征。

2)是一切科技投资获得回报的基本保障。科技研究一般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部分。基础研究在战略上属于引领未来,但在科学上仅服务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能直接应用于生产的只能是后两类研究的成果。包括基础研究在内的一切科技投资,获得回报的最终源泉,都是后两类研究成果在生产上垄断应用所产生的高额利润。也正如此,受利益驱动我国每年全社会投入的r&d经费,后两类研究占绝大部分,比如2004年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20.4%和73.4%,而基础研究仅占6.0%,这也是历年来达到的最高比例。但应该看到,科技成果的垄断应用须以这些成果已取得知识产权为基本保障。我们这方面有过深刻教训,万燕vcd事件和近几年dvd专利费事件从正反两个方面充分说明了,科技投资欲取到经济上的回报,最终成果必须知识产权化。

3)是提高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成果创新高度的有力措施。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投资效益及其成果的创新高度,以发明专利授予量及其比例最有指标意义。

据国家公布的科技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年共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31720项(基础理论成果2839项,应用技术成果27363项,(基础理论成果2839项,应用技术成果27363项,软科学成果1518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为2865项,仅占登记成果总数的9.0%,占应用技术成果也不到10.5%。由于为这些登记成果计投入累计投入资金达11253.4亿元,相当于平均投入3.93亿元才能产生一件发明专利。加之我国r&d经费历年来94.0%以上被用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可见我国科技投资的效益不高,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程度低。

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授予的专利为190238件,国内和国外的授予量分别为151382件和38910件,所占比例程度高的发明专利只有18241件,不到12.1%,而在国外的专利中发明件,比例高达80.0%。从全年总的发明专利授予量看,国内也只占37.0%,国外高达63.0%。而且国内与国外的这种差距,多年来一直如此。这些数据充分显示了我国科技成果创新程度不高。

 

知识产权的取得均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还存在一定的差别,比如专利均以实用性、创造性、新颖性为实质要件。实用性意味着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不能是一种纯理论的方案,它必须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应用,并能生产积极的效果,而这正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在创造性上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更高,须“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新颖性要求申请专利的技术不能与已有技术中的内容一模一样,它以技术是否已经公开为判断标准,但又以技术完全公开为获得专利的前提。因此,在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的立项之初,将科研成果是否采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采用何种知识产权等,作为评判是否给与立项、资助科研经费数额的参考标准之一,并可以通过强行专利检索制度,排除内容雷同项目的立项,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浪费;课题完成后,可直接借用成果实际采用的知识产权形式,作为成果创新高度的衡量标准之一。促使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无疑有助于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成果创新高度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促使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并对此进行研究,不意味任何科研项目的成果,包括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成果,都必须有知识产权化的结果,其目的旨在通过促使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过程,提高科技投资的效益和科技成果的创新高度,辨别科技意义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为科技投资获得回报,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2.造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的原因

造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的原因有很多,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析,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制度上的缺陷。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未成为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立项、验收、评价的强制标准。

不将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科研立项的强制评审标准,在我国由来已久。比如,从2003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所附的《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就没有将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化列为教育部立项的评审标准,自然它也不会成为项目验收、评价的强制标准。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标准格式,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估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研究取得的成果(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分别是多少、专利申报和获奖情况);②成果转化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附证明材料);③该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将“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项目验收的评价标准,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它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在教育界,“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比“成果转化情况”相对容易得分,实务中最核心的标准还是“研究取得的成果”,但其中“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最为重要。这就是人们为什么热衷于的原因之一。

尽管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写明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目标,包括通过研究开发所能获取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及其获得的阶段,并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依据。”但从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申请书》、很难看出成果知识产权化已作为立项的强制评审标准,因为该《课题申请书》中的“成果提供形式”列举了9种:发明专利、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计算机软件、技术标准、论文论著和其它,将“发明专利”与“新产品、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并列在一起,是否意味着后者的创造性不高,不准备申请专利或当作技术秘密处理,还是无需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其实质是混淆了科学意义上的成果和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成果提供形式”中的成果仍是科学意义上的概念。另外,也看不出采用不同的知识产权成果形式在立项、获得经费等方面有何不同。更重要的是,倘若申请人在申请书中也明确了将采取某种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形式,比如发明的形式,但科技部制定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任务合同书〉,并未规定预期成果目标不能实现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从法律上讲,合同以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但缺乏违约责任作保障的合同义务是无意义的。

863计划项目的验收及评价标准,从〈863计划课题验收专家评议表〉可以看出:“技术指标”和“成果水平”是核心,其中前者又以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为衡量标准,由于863计划“课题申请书”中的“成果提供形式”混淆了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成果形式和法律意义上的成果形式,因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也没有成为863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价的标准。

2)在有关个人利益的制度设计上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几乎没有作用。

以现行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取资格考评标准〉为例,教授资格评审的三角标准为“学历”“科研”、“论文论著”三方面。

“科研”条款设计了8项,与科技领域有关的有6项,须具备其中的一项:“①获省、部级四等奖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或获厅、局级二等奖的课题第一二完成人。②作为主要骨干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获科研经费每人年均0.5万元以上。③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课题,或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并且该项目经有关专家鉴定已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科研成果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达国内先进水平。④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方面解决了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为有较高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⑤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⑥创建新的学科领域,填补省内空白。”在该6项中有1项要求成果获奖励,有4项要求成果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还有1项仅要求作为主要骨干参加了省级科研项目,是否完成或成果如何无关紧要,此为最低要求。在这6项中有1项涉及到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问题,但它又以“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必要条件。

 

“论文论著”条款设计了10项,须具备其中的一项。最基本的两项是①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部级重点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等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②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且在部级重点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另外,有3项涉及到:成果获奖可以降低论文的要求,但无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

显然,在安徽省教授资格评审中,获得省级科研项目或成果获奖,并最为重要,为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这就是现实中人们为何积极申报项目或热衷于申报奖励、重视,忽视知识产权化问题的原因之一。相对而言,企业出于抢占市场考虑,其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程度肯定比高校、独立科研机构高。如前文提到的2004年全国取得的31720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中,其有发明专利授权量2865项,其中企业(含科研转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最多,占49.7%(1424件);大专院校次之,占24.4%(699件);独立科研机构占19.9%(570件)。如果同它们完成的科技成果总数比较,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所占的比例也最高,为13.8%,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分别为10.2%、8.3%,但这还不包括企业有大量的实用新型专利。

3)过高的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也是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一大障碍。

在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从取得的程序看,可以分为4类,一是由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审批而取得,如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二是向特定军事家行政机关申请登记(非审批)而取得,如实用新型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三是由权利人自己采取保密措施而取得并维持,如技术秘密权,四是自成果完成之日自动取得,如计算机软件版权。在这些知识产权中又以发明专利权最为常态。

    以发明专利权为例,有关发明专利申请的费用共有17种,其中绝大部分由申请人承担。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该17种费用具体为:申请费(900元)、文件印刷费((5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50元,从第301页起100元)、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150元)、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审查费(2500元)、维持费(每年300元)、复审费(1000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200元,专利机构、人委托关系变更50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无效宣告请示费(3000元)、强制许可请求费(300元)、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元)、延长费(第一次长期请求费300元,再次延长期请求费2000元)、中止程序请求费(600元)、登记印刷费(250元)、印花费(5元)。在这17种费用中,任何一个申请案都不可少的有6种,高达5000元。

    发明专利权取得后,缴纳年费是权利人的一项法律义务,《通知》所确定的年费标准是:第1-3年900元,第4-6年1200元,第7-9年2000元,第10-12年4000元,第13-15年6000元,第16-20年8000元。

    3.提高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的措施

    1)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纳入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立项、验收的强制评估标准。

首先,应当树立科研成果有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意识,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法律意义上的成果就是已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因此,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有别于科学意义上的独立指标,纳入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标准。

其次,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强制的标准纳入基础研究之外的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过程中。这意味着应用研究或实验发展项目,都不能回避知识产权化问题。当然,强调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强制标准,并不是说任何一个应用研究或实验发展项目的成果都必须确保知识产权化。它旨在强调成果能知识产权化的项目要明确采用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项目成果不能知识产权化的,原因又是什么,另外,由于不同的知识产权形式对成果的创造性要求不同,投资者应当将其作为确定科研经费的标准之一。

    再次,应采用法律的形式确保成为强制评审标准。这不仅要求项目的“申请书”、“验收报告”有明确的成果知识产权化要求,而且要将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承诺作为项目完成人的法律义务,并在合同书或任务书中明确违反该项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应当吸纳知识产权法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的立项、验收的评审工作。《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第18条规定:“建立健全评价专家库。评价专家库应包括来自研究与发展机构、大学、企业等单位的科学技术专家、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等。并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本文认为,吸纳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参与项目的评价是非常正确的,但将法律专家排除在外不恰当。

    2)有关个人利益的制度应当充分肯定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作用和地位。

    大学和独立科研机构中的教师、研究人员,限于自身的观念、能力以及资金,他们一般不会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来利用自己的研究成果,并以此获得个人的利益。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承担科研项目所获得的利益,主要表现以下方式:①在科研经费中能报销一部分个人家庭生活支出,如电话费。无论采取多么严格的会计核算措施,这都是不可避免的。②按项目管理单位内部规定的比例提取一定的科研经费作为项目承担人的奖励。这早已是一个普遍而公开的秘密。也正如此,科技部为了制止这一现象,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③科研成果获得政府或单位奖励。这种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和一定数额奖金两方面的利益。④并因此产生一系列的间接利益。科研成果多表现为论文形式,表述具体科研项目成果的论文也容易发明。论文的发表又可进一步为科研成果获奖、申报新的科研项目创造良好的基础。另外,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也是许多大学给付年终奖的重要标准。但论文最重要的间接利益表现在职称的评定上,职称的晋升会直接导致工资、津贴的提高,同时反过来又有助于新科研项目以及硕士、博士导师资格的获得。相反,根据现行的制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并不能为人们带来明显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总之,有必要修改现行的制度,发挥成果产权化在个人利益,比如职称的评定、年终奖等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等方面上有切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