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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风险防范

房地产风险防范

房地产风险防范范文第1篇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房地产业属于基础性产业。一方面房地产业开发的住宅,是人们满足居住需要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另一方面房地产业开发的厂房、商铺、办公用房等,又是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重要生产资料,属于社会生产基础性的物质要素。

2、房地产业是先导性产业。房地产是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以及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物质载体和空间条件,房地产经济运行与国民经济中的所有产业和部门都密切相关。在各行各业的经济活动中,都必须率先从房地产开发开始,以此为先导。

3、房地产业具有支柱产业的特征。由于房地产业的产业链长、产业关联度大,它的发展可以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在目前的中国又是主要经济增长点,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房地产业的上述地位,决定了它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大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推动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居住生活水平等方面。

1、推动城市开发,促进现代化建设。现代城市是一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加强城市建设始终是现代化建设中的关键。而房地产综合开发既是城市开发的先导,又改变着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

2、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如前所述,房地产业具有产业链长、产业关联度大的特点,通过其产业关联效应带动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在国民经济的产业体系中,直接和间接与房地产相关的达50多个行业。据初步测算,房地产业的产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能使相关产业的产值增加1.5~2个百分点。

3、增加财政收入,为现代化建设积累资金。房地产业发展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为国家和地区的财政收入开辟重要来源。房地产综合开发,一方面可以提供大量税金、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和利润等,直接增加财政收入,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积累资金;另一方面房地产业的发展又进一步带动其他关联产业的发展,间接地创造税收和利润,房地产业通过各种渠道提供的税费,已成为国家和地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房地产营销风险类型分析

虽然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房地产投资及营销过程中存在着复杂的不确定性因素。由于房地产投资数额巨大、投资回收周期较长、变现能力差,房地产开发商面临的风险种类繁多。有些风险对地产市场的所有项目都会产生影响,如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变化、银行利率的调整等;有些风险则只对某个或某几个项目产生影响,如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房地产商品持有期的长短等;有些风险是房地产投资者可以控制的,而有些风险则是无法回避和消除的。

根据风险来源,将房地产营销风险划分为内部操控风险及外部环境风险两大类。

内部操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从产品来上自身产品设计、质量是否能够达到和满足业主需求;品牌的认知程度及对客户的吸引;售后服务链的完善。从企业来说包括内控的制度的健全及完善;企业的控制力强弱;预见性及决策性是否正确。

由于内部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自身的建设及发展尚不完善,管理水平不到位引起的,因此只要做好内控建设,提高全员素质,利用管理手段可以得到稳步提升。因此,不再详加论述,下面主要探讨对影响房地产企业最大的外部环境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较多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资金风险三大主要类型,结合笔者所在的房地产企业对这三种风险做简要概述。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中各类不确定因素所产生的风险,如建筑材料涨价、土地价格涨跌,例如我公司在东丽区华明镇2007年购买两块地皮,其中一块地建设时时逢奥运会年,国家特别强调节能减排、治理污染及交通,造成建筑材料及人工费大幅涨价,开发成本大幅增加,而原房屋定价已经亏损,如果仍按原定价格销售,则将造成较大亏损,而土地出让协议又规定房屋价格,造成销售困难。另一块地皮,购买时楼面地价5,500元/平方米,算上开发成本,销售价格应在1万元/平方米左右,但附近北京首创所开发的别墅项目,开盘价仅为9,600元/平方米,可想如果我公司继续建设成为成片高层销售将非常困难。

2、政策风险。房地产商品更多地受到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和法令的限制。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并非完全市场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房地产的发展存在程度不同的干涉和限制。2011年来,央行连续六次提升存款准备金率,并且紧缩银根,严格控制房地产企业贷款,以到达调解房价的目的,对房地产企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公司从下半年开始,贷款进展极其缓慢,原定贷款计划仅仅完成1/2,造成工程款都停止支付。

3、竞争对手风险。我公司在天津地区属于较大企业,但是与万科、恒大、富力,这些地产大鳄以及华润、招商、远洋这些企业地产相比,无论在企业能力还是品牌战略上均有较大的差距。

例如,公司在南开区宜宾道开发一片商品房,不远处万科开发假日风情项目,虽万科楼盘价格高于我公司开发楼盘,但万科凭借其品牌优势及口碑,销售情况非常好,而我公司楼盘销售情况较差。

三、风险防范措施

1、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中国有句古话,“修身养性平天下”,意思是一个人先把自己的身心锻炼好,再谈治理天下,首先经营好自己的企业是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的重中之重,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制度,推行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使得企业每一个决策,每一步前行,并不是凭空想象,而是经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分析后的结果。

2、调整产品结构,合理价格定位。面对日益严峻的融资形式及市场风险,我公司的做法是调整产品结构,转移开发重点,合理定价,多种渠道保证现金流。

华明项目2块地,第一块地如果我公司直接开盘销售,销售情况将不容乐观,我公司西侧相同楼盘,早于我公司半年开始销售,至今售房率不到50%。为此,我公司前期阶段积极与各区房管局及企事业联系,希望能够整体买卖,结果27栋楼有8栋楼作为回迁房卖给河东建委,由于华明镇毗邻空港,因此公司联系空港几家单位,对剩余楼盘进行了整体销售,虽然销售价格较低,但由于整体销售,资金回笼较快,节省了大量银行贷款利息,解决了困扰公司2年的负担;另一块地由高层调整规划设计,变更为别墅项目,使得销售价格能够得到一定的提升。

虽然目前国家调控房屋价格,但国家鼓励限价房及保障房建设,因此我公司将开发重点向“两限”房转移,以规避政策风险,特别是今年下半年,在西青区开盘的限价房项目一开盘即售罄,缓解了我公司的整体资金压力。

房地产风险防范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 投资风险 防范策略

中图分类号:F29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7-286-01

一、风险防范

房地产项目风险防范是指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对房地产项目风险的识别和衡量,发现某项房地产项目可能带来风险,事先就避开风险源或改变行为方式,主动放弃或拒绝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项目活动,以消除风险隐患。就风险的一般意义而言,风险防范是处理房地产项目风险最强有力、最严格的手段,是一种完全自主型的风险管理技术,即有效地防范措施可以在房地产项目风险发生之前完全消除隐患,或在损失发生后给予一定补偿的做法。

风险只有在开发商对风险事件的存在与发生、对损失的严重性完全确定时才具有意义,而一般开发商不可能对房地产项目中所有的风险都进行准确识别和衡量。由于风险防范措施通常与放弃某项开发活动相联系,这虽然使开发商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减少,但同时也使其失去了获得相关收益的可能性。

防范某种房地产项目风险,采用风险防范措施在经济上不可能都是合理的。房地产项目中潜在着的各种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自然风险,如社会发展的周期性、气候异常等都是难以回避的。房地产项目风险无处不在,有时避开了某一种风险却又可能导致另外一种或几种新的风险,不同的开发方案具有不同的风险产生,防不胜防。

在实施风险防范时,房地产开发商最好在开发项目的决策阶段就作出是否运用风险防范管理措施的决策,同时,还必须首先确定需要防范的风险范围,尽可能准确进行风险识别与衡量,并将其与其他风险处理方法进行优劣比较,这是运用房地产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在实际的房地产项目活动中,开发商常用的风险防范措施有:一是放弃或终止某项可能引起风险损失的房地产开发活动;二是改变房地产项目开发活动的性质、地点或工作方法。

二、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防范对策。损失控制包括: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即损失预防;降低损失的严重性,遏制损失加剧方面的工作。

1.预防损失。风险防范是指在风险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导致损失的各项风险因素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以降低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在房地产开发的各个阶段,风险预防有广泛应用。(1)投资决策阶段。在投资决策阶段,房地产开发商预防风险的任务:首先,是准确把握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发展趋势,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开发策略,合理评价和选择开发投资方案,从根源上消除或减少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种种风险。其次,要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开发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强化对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和学习,加强风险损失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第三,要健全风险预警系统,防范风险的关键是预先行动,即主动控制,项目进入实施阶段时间越长,控制风险的成本就越高。(2)前期工作阶段。在前期工作阶段,为了预防风险,开发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第一,积极与地方政府、各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搞好关系,争取获得他们对开发项目的理解、支持和帮助;第二,到当地规划、国土、电力、市政、城市档案、文物等有关部门,了解地块的自然条件及地下埋藏物等情况;第三,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问题,既讲原则性,更讲灵活性,防止矛盾激化。第四,增强合同意识,认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勘察规划设计合同、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资金使用合同。(3)项目建设阶段。在项目建设阶段,风险预防的主要措施有:第一,采用系统的项目管理方法。第二,向施工方人员灌输安全意识,做好现场容易出现危险的预案工作。第三,及时协调、处理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各方及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关系和各种矛盾。第四,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第五,尽快完成开发项目,缩短建设周期。(4)销售管理阶段。在销售管理阶段,为预防风险,,开发商应做好如下几点:房地产租赁合同应由房地产专业人士起草,并经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审查,做到合同条款明确、详尽、合法。定期检查房地产状况,发现和消除现有房地产存在的各种隐患。定期组织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维修,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减少损失。减少损失是在风险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的各种降低损失程度,或缩小损失发生范围的措施,以缩小风险的损失程度为目的。减少损失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风险发生时的损失最小化;二是风险发生后的挽救措施。在房地产开发中,可采用一系列特殊的手段将开发中的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准确的预警预报;制定详尽而周密的风险应急计划;建立后备措施;保护现场,收集证据。

三、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房地产投资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而且广泛应用的一项策略,分为非保险转移和财务转移两种形式。根据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投资项目的风险应由有关部门分担,而风险分担的原则是: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合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进行损失控制的一方承担。符合这一原则的风险转移是合理的,可以取得双赢或多赢的结果。否则,风险转移就可能付出较高的代价。

1.非保险转移。房地产项目风险非保险转移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有意识地采取某些非保险措施将风险转嫁给其他经济单位承担,从而达到降低其自身项目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的目的。房地产项目风险的非保险转移可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转移会引起项目风险及损失的某项开发活动;二是将风险本身予以转移。风险转移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可以消除风险,但与风险控制不同的是,他不是通过放弃、中止项目活动或采取积极预防和抑制的措施直接调节风险因素来达到消除、降低风险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的目的,而是允许风险继续存在,但将风险转嫁给其他经济单位承担,从而间接达到降低自身风险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当然,房地产项目风险转移必须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而非无限制地、任意地、带有欺诈性的转嫁。另外,房地产项目风险的转移虽然可以使风险在开发商和其他风险损失承担者之间进行移动,但却不能因此将项目风险本身消除或从总量上减少。

2.财务转移。风险的财务转移包括非保险财务转移和保险财务转移。非保险财务转移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经济合同,将损失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转移给另一些单位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方式。其实质是通过风险的财务转移,使转让人得到外来资金,以补偿风险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大部分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都是通过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来实现的。如在建筑承包活动中,建筑所有人可以通过合同将其他对公众在建筑物附近受到伤害的部分或全部责任转移给建筑承包商。保险转移通常直接称为保险。通过购买保险,投资项目业主或承包商作为投保人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归咎责任和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需要说明的是,保险并不能转移投资项目的所有风险,一方面是存在不可保险的内容和项目,另一方面是因为有些风险不宜保险。因此,应将保险转移与风险回避、损失控制与风险自留结合起来运用。对于不可保险,必须采取损失控制措施。即使对于可保险的风险,也应当采取一定的损失控制措施,这有利于改变风险的性质,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房地产风险防范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房地产金融 风险防范 制度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71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7)6-0042-07

2007年以来,美国次级债风波迭起,不仅使美国资本市场大幅动荡,而且给全球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次级债危机何以会在金融体制完备、风险防范制度健全的美国发生?分析美国的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制度,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次级债危机出现的成因和发展趋势。

纵观美国房地产信贷市场的发展历程,其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中,1600多家银行因无法收回房地产贷款而倒闭,凸显了房地产信贷风险之巨。之后,美国在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逐步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制度体系。20世纪70年代,随着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建立,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制度体系日趋完善。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则从根本上指出了风险防范的根源。从风险防范的层次分析来看,大致可以分成风险预防、风险分摊、风险转嫁和法律监管四个层面。

风险预防制度

美国预防房地产信贷风险的制度构成主要体现在严格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上。这从放贷的金融机构和申请信贷的房地产企业及个人两方面形成了较为有力的风险预防机制。

在企业内部控制上,各金融机构本身就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如审贷分离、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建立业务评估体系等。此外,1992年,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美国会计学会(AAA)、财务经理协会(FEI)、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五大学会组成的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就发表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后于1994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对企业的内部控制作出了严格的界定,明确了企业内部各层级即董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等对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权利和义务,提出了相关控制目标。这是美国各大企业必须遵守的内部控制标准,负责发放房地产信贷的金融机构更不例外。2004年10月,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再次出台了《企业风险管理――总体框架》,将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分解为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八项指标,提出增设风险主管或风险经理一职,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1]

美国的信用市场发展起始于19世纪60年代,至今已经建立起非常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信用收集和评估体系、信用管理体系,几乎涵盖了所有的企业和个人。目前,美国在信用方面的立法有16项之多,涉及信用的各个环节,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租借法、信用卡发行法、公平信用和贷记卡揭露法、电子资金转账法、储蓄机构违规和现金控制法、甘圣哲曼储蓄机构法、银行平等竞争法、房屋抵押揭露法、房屋贷款人保护法、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强制执行法、社区再投资法和信用修复机构法。

在信用的收集和评估方面,完全是市场化运作,由企业来进行信息的收集、管理和服务,经过长期发展,已基本形成个人信用服务、企业信用服务和资信评估三大格局。目前从事个人信用服务的公司主要有全联公司(Trans Union)、益百利公司(Experian)和Equifax公司,这三家机构几乎垄断了全美个人信用的所有数据信息;邓白氏公司则是美国规模最大的企业信用服务公司,它主要为企业之间的交易或企业向银行贷款时对企业做出信用评级;在资信评级领域最有名的公司是穆迪公司(Moody)、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and poor's)、菲奇公司(Fitch)和达夫公司(Duff & Phelps),主要对国家、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债券及上市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

与之同时,美国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不良信用惩罚制度构成了信用管理体系。在现行体制下,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储备体系(FED)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负责规范和管理银行信用的执法和监督;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国家信用联盟办公室和储蓄监督局负责规范和管理非银行信用的执法和监督。如企业和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在企业注册、贷款、消费、就业、申请信用卡等各个方面受到较大的影响。因此,无论是房地产企业申请贷款,还是个人申请住房贷款,银行都会根据其信用记录进行发放,从而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风险分摊制度

分析美国现行制度,房地产信贷风险分摊主要体现在房地产企业直接融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和住房税金信用制度上。在这些风险分摊制度出台前,房地产企业的融资主要来源于银行信贷,风险高度集中,而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大起大落,必然会给银行带来大量呆账、坏账,从而导致较大的金融风险。上述制度的实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减缓了银行在房地产信贷风险方面的压力。

(1)房地产企业直接融资。发行股票并在股票市场挂牌上市是房地产企业直接融资最常见的形式,也是分散房地产信贷风险最基本的方式之一。综观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基本都是上市公司,比较著名的如Centex于1969年上市,自1968年开始就一直是“Professional Builder”杂志评选的全美十佳住宅开发商;Lennar于1971年上市,现是市值超过90亿美元的部级住宅建造商;Pulte Homes作为美国最大的房地产公司,在全美的市场占有率超过4%,是标准普尔500指数公司;D.R.Horton于1992年上市,曾被评为美国财富500强的公司。上市企业因有直接的融资渠道,融资成本低,且能带来较大的现金流,因而能够较快地改善财务状况,从而降低房地产企业的信贷风险。

(2)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它起源于美国,是通过公开发行基金单位或私募融资,投入房地产项目,并由专业机构经营管理,以获得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它的产生,对稳定房地产市场,保持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意义。1960年,美国颁布了《房地产投资信托法案》(REIT Act),对REITs的股东人数、投资范围、收入结构、收益分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公募REITs的投资者不能少于100人,任意5个股东持股不能超过总股份的50%;其75%以上的资产应投资于房地产;至少有75%的收入来源于房地产的租金收入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利息收入;95%以上的收益应分配给投资者;等等。在投资形式上,REITs一般可投资房地产项目的股权(Equity),也可投资房地产抵押贷款(Mortgage)或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MBS)。

在美国的房地产融资结构中,REITs的规模处在不断的上升之中,据美国不动产信托投资组织(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的统计,至2004年10月底为止,美国市场上总计有239档REITs,总资产超过3000亿美元,其中2/3在美国主要股票交易所挂牌上市。[2]

(3)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美国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现已形成比较健全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针对放贷金融机构的保险制度。只要是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注册的从事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向“美国联邦储蓄和贷款保障公司”(FSLIC)进行投保。在保险期内如金融机构因收不回住房抵押贷款而破产,该公司将负责给予赔偿。每笔住房抵押贷款的赔偿费约4万美元。

二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这主要由“美国联邦住宅管理局”(FHA)承担,它为居民贷款购买、新建和重建住宅提供保险。最大保额是全额保险,期限一般是10~30年,保费为保险额的5‰。如贷款人还不起贷款,放贷金融机构可从美国联邦住宅管理局获得赔偿,赔偿为未偿还贷款等额的信用债券。

三是针对退伍老兵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由退伍军人管理局承担,主要为参加朝鲜战争、越战和海湾战争的退伍军人申请住房贷款提供保险。

四是针对普通居民的商业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美国法律规定,当贷款人的存款金额低于房产总价值的20%时,必须购买住房贷款保险。

为了进一步防范住房信贷风险,商业保险公司还推出了与住房贷款保险相配套的其他保险,如抵押寿险、失业抵押保险、所有权保险、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和自然灾害保险等等。以上多层次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体系,有效地分散了金融机构和个人房地产信贷的风险。

(4)住房税金信用制度。1987年,里根政府在税制改革中提出了一项“低收入阶层住房税金信用计划”,旨在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住房的项目业主予以税收减免之优惠。该项计划提供了一个9%的减免税率,计算基数是不包含土地成本的建房开支,并只对为低收入阶层提供的住房部分予以减免。享受此计划优惠的对象涉及个人、企业、合伙人、企业联合,前提是其具有可被信用额度所抵消的纳税收入,并且非营利的开发机构享有10%左右的信用配额。在申请税金信用证之时,有关人士或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税金信用仅针对供低收入阶层租住的住宅项目。这意味着,一个项目至少要将20%住宅单位租给收入不及所在地区平均水平一半的家庭,或者至少将40%单位租给收入低于所在地区平均水平60%的家庭。②低收入家庭所支付的租金,每年将由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根据不同地区的平均收入和住宅单位的户型予以审定。地区平均收入将因各州不同县而有差异,并结合家庭不同的人口规模予以分类。③至少在18年内,享受该计划的项目要执行租金管制的要求,业主每年还须对低收入租客的收入予以审查。

据统计,美国政府每年为此计划提供了约30亿美元的财政补贴,使得不少项目获得的税金减免达到可承担住宅项目成本的50%以上。[3]住房税金信用制度的实施,可以大幅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建筑成本,保证低收入阶层住房项目的投资收益,减少低收入阶层住房项目的银行贷款风险。

风险转嫁制度

房地产信贷风险转嫁制度最早出现于美国,后由其他国家群起而效仿,这就是著名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制度。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就是金融机构将房地产抵押贷款债权出售给特设机构,由这些机构按照不同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对贷款进行组合,形成一定规模的资产组合,然后进行信用担保和信用增级,发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Mortgage-Backet Securities,以下简称MBS),最后出售给投资者的过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现已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二级交易市场,有效地将房地产信贷风险转嫁给广大投资者。据统计,截至2006年3月,美国高达25.9兆美元的债券市场当中,MBS及ABS合计达到8.1兆美元规模,占美国债券总市场的1/3强。[4]

分析美国的房地产信贷风险转嫁制度,其特点主要有:

(1)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其产生提供了依据。①美国《不动产法》和《统一商法典》对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设立、转让以及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如何保护贷款人利益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的《抵押担保契约与会计》、《金融资产的转移、服务权以及金融负债解除的会计处理》、《金融资产的转移、服务权以及金融负债的解除》,解决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出售的融资的确认、计量和合并的问题;③美国《金融资产证券化投资信托法》、《证券法》对MBS的发行、信用增级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④美国《合同法》对MBS转让、服务、信托、交易等一系列环节和过程中所产生的合同作了相应的规定;⑤美国《住宅和城市发展法》则为房地产抵押贷款二级交易市场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详实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为MBS的发行和转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房地产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

(2)政府的介入和参与为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美国从事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特设机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GNMA)、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NMA)和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FNLMC),都具有强大的政府背景。1968 年,美国国会通过《住宅和城市发展法》,将原来的联邦国民抵押协会分为政府国民抵押协会(GNMA)和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NMA)。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隶属于联邦住宅与城市发展部,其职能主要是为FHA和VA保险的抵押贷款全权有价证券提供担保;FNMA则主要从事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1970年,美国国会通过《紧急住宅融资法》,批准成立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FHLMC),授权该公司购买联邦住宅贷款银行系统(Federal Home Loan Bank System)的经其他政府机构担保的住房抵押债权,发行MBS。正是由于政府的信用,投资者将FNMA和FNLMC发行的MBS视作“二级国债”,放心购买,从而促进了MBS市场的繁荣。

(3)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建立推动了其发展,进一步增强了抗风险能力。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即已发行MBS流通和交易的市场。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自上个世纪70年代建立以来获得了迅猛发展(见图1)。

与之同时,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建立,不仅打破了房地产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隔阂,形成了全国性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增加了MBS的流动性,促进了MBS的发展;而且进一步分散了房地产信贷的风险,增强了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因为任何单一目标物的信贷风险或区域性的信贷风险,在全国性的交易市场中都将会成为小小的波动。

(4)引进国际投资者,促使房地产信贷风险转嫁国际化,形成全球性抗风险机制。自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开始引进国际投资者,特别是在亚洲金融风暴以后,国际投资者纷纷购买稳定性较高的美元资产,作为信用等级仅次于美国国债的MBS成了亚洲各国中央银行美元资产配置中相当重要的一环。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在5.6兆美元的MBS债券中,仅日本和中国的投资者就持有其中的5%左右。[5]国际投资者大量持有美国的MBS,无形中就承担了美国房地产信贷市场的风险,演变成全球范围共同承担美国房地产信贷市场的风险,从而进一步分散和降低了美国房地产信贷市场的风险程度。

法律监管措施

美国是世界上法律体系非常健全的国家之一,且各种法律制度非常细化、全面,让人无处不在法律的监管之下,房地产信贷亦是如此。除上述信贷风险防范各环节中所提到的法律法规之外,值得一提的是美国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萨班斯法》),它指出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根源,是从企业内部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把握风险产生的每一个环节,从而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其在监管方面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规定了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萨班斯法》404条款,要求企业管理层每年在年报中就产生财务报告的内控系统分别做出评价和报告,外部审计师对企业管理层评估过程以及内控系统结论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出具正式意见。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以及产生财务记录的每一环节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保证。同时,完善披露机制和程序,确保企业员工和部门经理能将所有重大信息及时上报最高管理层,以便所需公开披露的信息得到及时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

二是明确了企业管理层的责任,并从法律上予以监督。《萨班斯法》302条款规定,企业首席执行官(CEO)和财务总监(CFO)在其年度和中期财务报表中必须签名并认证,其财务报表完全符合《萨班斯法》中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结果和现金流情况”,并不含有任何不真实的并导致其财务报表误导公众的重大错误或遗漏。而且CEO和CFO完全是以个人名义签署,如果发现有问题,CEO和CFO将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此外,CEO和CFO必须证明,企业内部建立了可获得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全部重大信息的披露控制机制和程序,全面遵循了美国《证券法》的披露要求。

三是增加了企业内部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赋予了其法定的风险管理权限。内部审计委员会是美国企业上市前必须设立的机构,但《萨班斯法》大大地扩展了其对企业风险管理的权限。《萨班斯法》201条款规定,外部审计师提供给企业的所有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须事先获得审计委员会的许可。《萨班斯法》301条款规定,审计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酬金以及监督负直接责任;设立程序处理与会计和审计有关的投诉及员工的秘密举报;有权聘请独立顾问等。

制度缺陷及存在的问题

分析美国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制度,可以看出,完全体现了美国人的观念和行事风格,正如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所说,要“把风险分散到愿意并有能力承担它的人身上”,发挥“减震器”的作用,以防止类似1929年经济大萧条的“连锁失败”,[6]美国的风险防范制度也是沿袭这种思路设计的。然而,次级债危机的爆发,暴露出美国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制度仍然存在着缺陷和问题。

现有的风险防范制度过份强调分散和转嫁风险,反而导致风险承担的不确定性,一旦风险显现,危害的程度就会成倍放大。美国的风险防范制度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风险分散范围无限扩大,依赖全球的投资者为其承担风险。这本身确实无可厚非,确实也是一种分散风险的有效方式,但其后结果是,由于分散的范围太大,分散链太长,而证券化产品又有资信评级机构的“信用等级”包装,没有多少投资者知道他是在承担风险,承担多少风险。而从风险自身的角度来讲,不管风险如何分散,分散到哪里,它都不会自行消失,只不过程度大小有所变化而已。可以想象,在投资者不清楚他持有的证券承担多少风险的情况下,一旦风险爆发,他的第一反应就会选择抛售,集中抛售的结果就会使风险成倍放大,而且这种行为具有极强的传染性,会迅速扩展开来,从而形成一定的危机。这也是美国次级债危机迅速波及全球金融市场的主要原因。

美国风险防范制度存在的另一个缺陷是美国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制度设计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金融创新是美国金融市场的常态,而每一次金融创新都必然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当风险没有累积到一定程度,在一定范围显现,很难预测和加以防范。因而,即使在制度非常完备的美国,大约十年左右就会出现一次金融风暴,如1987年的黑色星期一、1998年的金融风暴、2007年的次级债危机。危机爆发后,往往伴随而的是制度更新和变革,使原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就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制度而言,比较著名的案例有:1929年经济大萧条后,美国成立了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FSLIC),并开始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制度;2002年,安然和世通丑闻后,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等。

同时,美国次级债危机还暴露出,资信评级机构的公信力正在遭到质疑和挑战。2007年以来,次级债危机几次导致金融市场大幅动荡,但资信评级机构都没有做出及时反应,既没有事先提醒投资者注意,也没有事后及时下调有关证券产品的评级,使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而房地产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相当重要的一环就是信用评级,这是投资者购买证券化产品的主要依据之一。大量的次级抵押贷款违约,表明资信评级机构对这些产品的风险估计不足,给予了过高评级,让人们不得不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评估能力和信用产生怀疑。这对于美国房地产信贷防范制度也是一个重大的打击。

对我国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的启示

众所周知,房地产是资金密集性行业,其主要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根据我国央行公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定金和预收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三类,但企业自筹资金主要由商品房销售收入转变而来,大部分来自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按首付30%计算,企业自筹资金中有大约70%来自银行贷款;“定金和预收款”也有3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以此计算房地产开发中使用银行贷款的比重在55%以上。随着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房地产贷款快速增长,最近央行的2007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6月,房地产贷款余额4.3万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7万亿元,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2.6万亿元。由于我国房地产价格目前处于一个快速上涨的过程,已经累积了一定的风险,因而,一旦出现高速增长的经济停滞不前,或快速上扬的房地产价格大幅回落,房地产金融风险就会显现,形成较大的金融风暴。为防止出现上述情况,我国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体系。[7]

――健全和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制度。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深化,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需求日益迫切。在社会的不断呼吁下,我国已经开始着手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但由于缺乏组织性和统一性,目前仅仅局限于银行内部系统,这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要求相差甚远。笔者认为,第一,从长远考虑,应设立专门的信用机构,负责收集和汇总与个人和企业信用相关的信息。信息的收集不能局限于银行内部,还应包括许多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如水、电、气、电信、公交、广电、工商、海关等部门。同时,进行企业化运作,对社会开放,提供查询等服务。第二,大力发展本土的信用评估机构。既可以满足个人和企业信用评级的需要,为市场经济行为提供基本的判断依据;又能避免国外资信评级机构对我国经济层面的深入渗透,维护经济安全。第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个人和企业的不诚信行为进行惩罚,限制其从事一些特定的经济活动。如限制个人申请信用卡、大额消费、禁止从事某种职业等;限制企业获得贷款、不予注册,甚至是吊销营业执照等,从根本上树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观念。

――稳步推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建立二级交易市场。虽然2007年美国出现了次级债危机,但不可否认,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分散和转移银行信贷风险的有效方式,占绝大多数比例的优级债券并没有出现问题。因而,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可以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①严格把握拟证券化的信贷资产质量。由于我国处于初创阶段,出于风险防范的需要,我们应对拟证券化的信贷资产进行严格把关,优质的信贷资产才能列入证券化的范围,质量一般或较差的信贷资产应坚决排除在外。②适度控制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规模。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发行的规模越大,蕴涵的风险也就越大,在初期我们应有意识地控制其规模,以将其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③注意防范二级交易市场存在的各类风险,如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交易风险、道德风险等。我们在建立二级市场前,应充分考虑这些风险因素,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④适时引入海外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分散风险。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这是从根本上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的措施。首先,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虽然我国出台了《会计法》,财政部也颁布了配套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但这仅仅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部分内容,且操作性不强,与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因而,应建立与国际接轨、全国统一规范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包括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等。其次,建立定期检查和考评制度,加强外部监督。由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对企业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评,对执行不力者进行相关处罚,以促使其不断改进和完善。第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管理层的法律责任。企业管理层应对企业出具的财务报告和披露的相关信息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现有问题,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完善房地产评估体系。房地产评估是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中相当重要的环节,对抵押的房地产估值高低,决定了银行发放贷款的数额。一般情况下,银行采用的评估方法和依据――市场公开价格和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存在着较大的潜在风险。因而,第一,我们需要制定和完善房地产评估准则,明确房地产评估的主要依据、评估方法、评估报告的内容以及评估价值与贷款的比例,建立统一、标准的尺度。第二,建立和健全房地产评估监管体系,防止评估过程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如加强房地产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建立房地产评估人员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加大公众对房地产评估的监督;对评估过程的不正当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等等。第三,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和评估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如建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信用档案,针对其评估水平、评估报告的质量,进行评级和分类管理。

注释:

[1]Scott.COSO ERM Released.Internal Auditor,October 2004

[2]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省略

[3]林坚,冯长春.美国的住房政策.国外城市规划,1998(2)

[4]卢宏奇.华顿美利基金23日开幕 提供另一种固定收益投资工具.台湾中央通讯社,2006-10-17

[5]乔艳红,戚丽艳译.美国债市分析.MBS价格恐将挫跌,美元走软打压来自亚洲的需求.路透社,2006-05-24

房地产风险防范范文第4篇

摘 要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业也随之发展迅速,其在经营中遇到了很多风险。本文从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涵义入手,分析了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并针对这些风险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

关键词 房地产金融风险 风险防范

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我国的房地产金融的产生与发展。1998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4414.94亿元,2008年已达33404亿元,10年增长了7.56倍。但由于房地产规模较大,投资期长,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一、房地产金融风险概述

房地产金融风险,指经营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或客观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其资产、收益或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就房地产资金融通业务而言,房地产金融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房地产金融中的其它风险。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土地储备制度不完善

我国各城市开发和改造的楼盘都很大,土地资产价值往往很高,因此,土地购置的融资要求十分巨大。土地储备属于政府行为,这使得土地的购置和开发很容易获得商业银行的巨额货款。而土地收购和开发的主要资金来源于银行货款,还款则主要依靠土地出让金。影响土地出让价格的因素很多,土地资产价格本身也波动频繁,这些无不增加了土地购置与开发贷款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

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渠道,证券、信托机构等涉足很少,其融资量不足房地产市场资金需求量的1%。在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基本上不存在二级市场,不能将异质的抵押品转换为流动性较强的金融产品,使得房地产市场与整个金融市场无法有机结合。

(三)信息的不对称性

我国目前信息传递机制的不完善和个人信用制度的缺乏,使得银行无法对房地产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和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也无法对购房者的资信情况、收入状况、现有住房状况、未来收入是否稳定进行详尽了解,银行要独立面对开发商、建筑商与个人消费者三个方面的信贷风险,任何一方的违约或三者之间的交叉违约都会产生还贷的风险。

(四)房地产融资机构风险意识淡薄

我国房地产融资机构受眼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大好”的迷惑,为争夺市场份额,极易形成市场冲动,盲目扩张房地产信贷规模。

(五)房地产融资风险管理技术过于简单

我国房地产风险度量技术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外先进技术差距较大,不利于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处置。

(六)房地产业和房地产融资的宏观调控政策不稳定且效率低

我国短期性宏观调控政策,往往使处于市场最前沿的金融机构遭受重创,出现疼在房地产业却伤在金融机构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管理行为不规范,为搞“形象工程”,甚至为解决财政困难而盲目推动房地产业发展,使土地价格虚高,造成房地产成本大幅上升,开发商最终将高额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抑制了有效需求。

三、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完善土地制度

政府应该重新界定土地储备中心的功能,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地方政府的征地动机不能被滥用,各级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储备重点应转向基本建设用地和工业项目用地储备整理。

(二)拓宽房地产金融融资渠道,实现融资结构多元化

促进房地产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发展,构建房地产业多元化融资体系,具体可以考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也可以由类似于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将分散的资金集中到房地产建设中来。积极稳妥地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充分利用公积金贷款利息低的特点,满足低收人居民的购房需要。

(三)商业银行自身应加强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商业银行要扩大房地产市场信息来源,完善房地产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指标体系,及时关注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提高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的分析预测能力。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制定与产业政策相互协调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周期波动的研究,防范市场风险于未然。信贷从业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在调查环节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及时分析信贷业务的客户风险和经营风险,研究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四)公布房产信息,引导公众心理预期

政府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监测体系,加强数据、信息的统计、处理和公示。通过对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的动态监测,信息,正确引导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投资方向,促使消费群众形成理性预期,显露政府对炒房行为打压的决心和规范市场的力度。

(五)健全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体系

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对于提供假资料、假资信、骗取贷款的开发商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贷款,并追讨已贷款项。针对在房地产资金筹集、融通、借贷各环节的经营行为中出现的问题,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确定房地产信贷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有关房地产信贷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袁萌萌,贾秀娥.我国房地产金融的风险及防范研究.技术与创新管理.2009(1).

[2]耿丹,邱敏芳.试论我国房地产金融未来发展趋势.华商.2008(15).

[3]赵凯兴.浅谈金融危机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影响及对策.决策参考.2009(2).

房地产风险防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 风险分类 风险防范

一、风险研究的目的

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开发周期长、融资金额大、效益风险高的行业。一方面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管控和保障制度还处在完善的过程中;另一方面目前国内房地产行业过分依赖于银行信贷,无形中增加了银行环节的压力和风险。如果在这个时候企业忽视财务管理的风险,即时企业的盈利能力再强,那么就可能会造成企业资金链的断裂,甚至是破产。

所以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自身的角度出发,从日常的活动中进行监督,才能及时的发现风险和调整企业战略。其中企业的日常活动不仅仅是指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活动,应该贯穿于筹资、投资、建造、运营整个阶段。这样才能有效的防患于未然。

二、财务风险的分类

1.资金风险

由于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起步比国外晚,在融资方式上也较国外不成熟。目前我国国内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是通过银行的信贷,而银行的信贷往往取决于银行的贷款利率,这一因素是随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的。虽然目前这一阶段贷款利率出在一个较低水平,但回顾往年的利率变化,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都会承担很大的资金成本。另外影响房地产企业一个关键因素是要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只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支撑,才能维持企业的继续发展,而决定这一因素的是房地产企业的营销能力和当时的房地产销售环境,后者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一旦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随之而来的银行信贷风险。

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连续性投资活动来说,在之前的老项目未完全消化之前,是很难再通过银行进行信贷融资的。虽然目前有房地产信贷,房地产信贷投资基金等方式,但国内房地产企业会去尝试的不多,更多的会是通过民间资本来融资,这样无疑是加重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制造了企业破产的隐患。

2.管理风险

房地产行业是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房地产行业的产业链对于拉动地方税收收入也是一个重要环节。所以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内部控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企业认为只要完成了前期的融资工作,就有了推动企业发展的稳定现金流,忽视了财务管理的风险,那么在企业运营后期,必然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

同时虽然大多数房地产项目都会按要求进行税务和会计方面的审计工作,但审计工作最多只是事后的检查和对预期的风险控制,对于一些影响到企业现金流正常流转的因素,我们需要的是及时发现并尽快采取对应措施,这样企业才能健康的运行下去。所以如果不能不断的完善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那么就可能体现不出房地产企业的真实价值,给企业的投资决策造成影响。

三、财务风险的防范

1.融资方式的创新

目前国内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还是比较单一的,很多是直接或者间接的通过银行的信贷来实现。而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融资的风险日益显露出来,银行成为了最后一道防线。所以我们要探求一条适合我国房地产企业发展的道路。例如可以采用债务融资、房地产信托、REITs等比较成熟的方式。

其中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是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相对于其他的融资方式,具备的一定的针对性和专业性。一方面,REITs并不是通过债权来融资,这样就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负债率,减少了的企业负担。同时还可以避免由于银行信贷融资所带来的信贷抵押风险,因为这种方式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始终保持着控制经营权。另一方面,对于一般的信托产品来说,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具有很强的目的性,是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而设计的一种方式。其中最重要的是可以保持企业对资产的控制权。

2.加强对风险的防范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看一个企业能否持续发展,不单单是看企业目前的资金保有量有多少,而是看企业是否能保持一个长期稳定发展的资本结构。除了前期融资方式的选择,还需要在后期企业运营管理的过程中,从财务管理风险的角度出发,保证企业目前以及将来的现金流都能正常流转。

而财务管理的管控应该是一个贯穿整个房地产项目的管理控制活动,包括从项目开发前的预算控制,到项目建设中的调整控制,以及项目完工后销售时期的跟踪控制。同时也要考虑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的出台对整个行业的影响。例如,今年5月1日将在全国正式推行营改增制度,在土地契税、购买建筑材料、以及房地产销售阶段的税收制度都有一定的变化,房地产企业一定要对于这种变化,及时预估对应的风险预案,使企业顺利地完成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过渡。

除了财务管理方面的控制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通过可行

性研究报告来预估整个项目周期的风险。房地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是反映项目在研发、规划设计、建设、销售等等环节成本效益的

报告。如果企业可以及时根据当前的状况调整项目开发的预计成本

效益,那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风险。

四、总结

房地产项目都具有很长的开发周期,在开发过程中保持企业的财务状况稳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这期间企业会同时受到来自宏观经济环境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影响。在目前大部分地区房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维持房价的稳步发展。同时房地产企业要做好对财务管理风险的防范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融资成本的控制,拓宽对融资方式的选择,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多元化融资方式;另一方面要提高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认识,尤其是对财务管理风险的控制。这样才能保证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琦钰.浅谈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广场,2015,11:199-201.

[2]杨美.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几点思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6,01:48-49.

[3]韩平.分析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及其防范[J].财经界(学术版),2015,24:216+317.

[4]杜俊娟.我国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预警与防范[J].会计之友,2013,10: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