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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务工作计划

房地产业务工作计划

房地产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房地产 市场营销专业 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

    1房地产策划专业人才市场需求日益增长、就业空间广阔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中国房地产界衍生了一个特殊的新兴职业——房地产策划师。据住建部中国房地产研究会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目前有65%的房产企业急需策划人员,有90%的企业出现岗位空缺。”这表明,目前中国从事房地产策划工作的人员还远远不够,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在房地产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今天,随着中国城市化,城市国际化的进程的加快,市场需求越来越大,据智联招聘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房地产策划师已经连续三年蝉联智联招聘十大热门职位。 2005年3月为了满足对房地产策划师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推出《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标准》,并将房地产策划师正式列入《中国职业大典》,并将房地产策划师共分为四个等级。 

房地产策划师可在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投资分析、开发、策划、销售工作;在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估价、咨询工作;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经纪、销售、咨询工作;在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服务与管理工作;也可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土地拍卖行、资产评估事务所从事相关岗位等等多种工作。 

2房地产策划师的专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能力特征 

2.1房地产策划师的专业能力的培养 

房地产策划师的专业能力培养,需要通过系统学习和掌握现代房地产市场营销及策划理论、销售与管理基础理论、规划设计等知识,锻炼房地产市场调查、项目策划、房屋销售技能及管理等专业能力,同时要加强熟悉房地产政策法规。 

2.2房地产策划师的职业能力特征 

房地产策划师的职业能力特征包括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协调合作能力以及信息处理能力和计算能力。同时,房地产策划师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房地产市场营销专业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指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是高职高专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内容”;“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等。这无疑为创建富于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指明了方向。 

3.1科学系统地进行专业课程体系设计 

专业知识主要课程可以设计安排经济数学、统计学、管理学、房地产概论、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市场营销学、消费者心理学、房地产市场调查与分析、房地产市场策划、房地产商务谈判及推销技巧、公关礼仪、房地产定价理论、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理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建筑概论、房屋结构与识图、城市规划设计基础、建筑工程概预算、物业管理、房屋维修与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学、房地产投资分析与开发经营、经济法实务、房地产法律法规等课程。 

从事房地产策划与销售管理等工作,对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房地产营销与工程建设的关系等方面要求较多,涉及的学科包括建筑学、城市规划、内外环境以及建筑工程建设、工程概预算、建筑结构、建筑设备与材料等基础知识。房地产项目开发早期就较多涉及到与房地产营销后期的协调,如售楼处包装、样板房建设、销售培训内容等,但随着房地产营销意识的深入,房地产产品本身越来越受到重视,根据市场和自身条件而确定房地产产品定位,从营销角度出发指导规划设计已成为普遍做法,这就要求房地产策划师具备更为专业的知识。

3.2加强校内“房地产实训中心”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建设房地产产品概念展示厅(配置房地产主题概念的模型、效果图、沙盘及展示设备),满足形成房地产概念资料库,满足专业及专业群建筑产品从认知与运营等方面的教学需要功能; 

建设概念设计实训室(配置概念设计用桌椅,多媒体教学设施设备,设计资料库),满足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初步、建筑设计原理、建筑设计、景观设计规划等基本技能的实训功能;&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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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房地产营销实训大厅(配置楼盘沙盘,洽谈桌椅,销售管理软件及其它售楼道具),满足开展销售策划与销售实务技能实训,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房产营销业务房地产网上交易与交流平台,满足房地产营销员培训需要; 

建设样板间实训室,通过建筑构造、装饰构造节点剖析与展示,满足房地产产品销售、建筑构造、装饰构造等方面的教学和实训需要,满足房地产营销员培训需要; 

建设物业设备实训室(配置各类物业设备,包括消防系统,楼宇智能化运行系统等),满足建筑设备安装施工、设备运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教学工作需要,提供建筑设备安装施工、运行、调试、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教学工作需要和物业管理公司员工上岗培训需要。 

在加强院内“房地产实训中心”的同时,要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利用。通过与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签订了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已形成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这些校外实习基地一方面为学生成才提供了良好的实践机会和实践条件,另一方面为这些企业输入了新鲜血液并储备了急需的人才。 

3.3加强《房地产市场营销》课程改革和精品课程建设 

《房地产市场营销》课程是房地产市场营销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核心必修课,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一门课程,对学生从事房地产行业的策划、销售等相关职业能力培养起主要支撑作用,可以帮助分析房地产市场,掌握策划与销售规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对本课程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尝试。 

1)自编教材、建立教材群,并重组课程内容,与房地产行业对执业人员的职业认证要求结合起来。采用“双教材”教学,即文字教材与多媒体教材相结合。 

2)进行教学模式创新。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 

3)进行教学方式创新。实行多种形式的互动式教学,如讨论式教学、边讲边练、社会实践等,在教学过程中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教育观。 

通过精品课程建设,促进形成特色专业。 

参考文献:

[1]薛长青.房地产营销管理.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房地产策划师(基础知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房地产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规划,开发管理,施工管理,物业管理,整合协调

前言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与管理工作成为了企业提高市场竞争的重点。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与管理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顺利完成工程项目的开发而对公司内部的人事、财务、工程、销售及后勤部门进行的组织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设计管理、开发管理、项目施工管理、物业管理。为了企业的平稳发展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应以完善的管理体系为基础,运用现代化企业管理理论来开展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与管理工作。

一、规划设计管理

规划设计管理就是对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过程的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将所承包的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任务委托给相应的设计单位完成,必然要对建筑工程涉及的成本、进度及目标进行相应的控制和管理。房地产企业可通过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系统来对规划设计进行管理。

规划管理和规划设计的关系相当密切,规划管理系统的建设就是为了提高对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和管理水平。规划管理系统与规划设计关系的核心是:保证规划设计成果满足工程项目规划的要求,通过计算机提供的各种审查工具,提高规划设计管理的水平。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前期的规划设计,规划设计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要根据客户的需要,收集他们的意见,建立起买家意见与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建造之间的良好联系。

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首先要从工程规划设计抓起,通过对市场细致的调研,建立起多方案的经济比较。其次是施工图的设计,房屋产品质量得到保证的第一步是从精确的设计开始的,万丈高楼平地起,因此,规划设计管理的核心环节就是要选出最优的设计方案,对客户需要的户型、内部体系、结构功能、空间利用等都要有创新优化的设计。

二、开发管理

房地产的开发管理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了顺利完成工程项目的开发而对企业内部的人事、财务及建筑工程、销售、后勤部门进行的组织控制和管理,也是企业为成功实现规划设计管理、项目施工管理及物业管理所采取的经营手段。

工程开发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这三项管理的内容在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处于重要地位。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管理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规划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规划管理。然而这一规划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导致了我国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如土地开发商盲目圈地囤地严重、旧城改造的进展缓慢、保障性住房严重供应不足等。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就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应重新界定管理规划体制并充分运用管理中的规划职能,同时明确规划管理的内容,使土地结构利用更加合理。

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也是房地产开发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它是现代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房地产开发管理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过程各方面工作的知识基础和经验,然后基于这个基础开展工程管理工作,以保障项目开发的经济效益。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事房地产投资而造成的损失可能性大小。由于受房地产开发竞争对手的竞争使得市场竞争越发激烈、银行利率升高、房地产投资风险增大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有开发风险的产生。因此房地产开发商要注意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过程和方法的关注力度,再运用合适的方法来应对项目风险,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效益。

三、项目施工管理

所谓项目施工管理就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的管理。其中质量、投资及进度管理是项目施工阶段的三大控制。技术质量管理,是提高房产质量的核心环节和重点,包括施工技术管理和现场施工管理两个方面。施工的技术质量管理,包括对施工队伍及监理队伍的选择,施工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采办,动力供应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直接关系着施工质量和房产质量。现场施工的技术质量管理,是确保提高房产质量的核心,在其管理过程中,应把握好三点:一是必须强化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二是应不断强化施工队伍的技术培训。强化施工队伍的技术培训,方法多种多样,既可以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形式学习,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也可以在施工现场扎实的普及基本知识,强化技能提高;三是强化施工现场的技术质量管理。

对房地产开发商而言,项目施工管理模式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但是目的都是在合理的施工成本下,以最快的速度完成高质量的工程项目。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开发商需要通过施工资质验证、招标投标、现场施工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督、工程款的有序发放等措施,充分发挥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以及成本控制的重要作用,以达到高质量、低成本的最终目标。

四、物业管理

为了使建成后的工程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并实现建筑设施稳定持续的增值,同时为住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洁、维修等服务,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般说来,房地产开发商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是住宅小区或商务楼房物业管理的主要经营者。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会成为房地产企业竞争市场的又一张王牌,而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以顾客的满意度作为服务管理中的基本准则。为了保证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企业应该以高素质的人才来建构企业的核心力量,并建立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流程和制度,制定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用、并实行财务透明制,创造人性化的生活空间。物业管理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客户提供的长期服务,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的前提条件。服务的质量同产品的质量一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五、规划设计管理、开发管理与施工管理间的相互协调与整合

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与管理包括上述的规划管理、开发管理、施工管理和物业管理,如果只是单独完成其中一项工程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将这四个方面进行整合协调才能够实现目标。因此,协调这四个管理内容之间的关系,并使之相互整合是建筑开发企业的核心工作。

房地产开发中的建筑规划设计与施工管理的相互脱节虽然有利于各自专业化水平的提升,但是规划设计与施工的脱节也带来了许多严重问题,比如规划设计者不了解施工工艺,从而使所设计的设计方案局限于理论指导,导致施工困难,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进度。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工程管理中常采用可施工性分析的管理方法。可施工性分析是将施工知识和经验应用到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和现场实施中,以实现项目总体目标的最优化。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中,设计者应根据开发商的要求规划设计出满足计划目标的经济易行的方案;项目的开发管理人员依据该方案,整合所有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的调度和使用时间,提出最佳的进度计划;施工管理人员应根据自身的施工经验对该方案采用适当的材料和方法,在规划设计阶段对设计者给出相关建议,从而避免浪费及施工上的困难。可施工性分析强调建筑工程施工的可行性和易行性,可施工性研究就是对有关的建筑工程设计内容进行讨论、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办法。

许多情况下,施工单位或开发商的工程管理部门未能和设计单位沟通或达成意见上的一致,导致不少建筑工程在竣工后和开发企业的规划设计不一致。因此,可施工性研究的实施以及设计的正确施工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

1、房地产开发商的大力支持。作为建筑工程的投资者,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把可施工性研究及规划设计的研究放在核心的位置上,定期组织工程规划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相关专家、协调人员召开研究会议,通过有效的沟通讨论和研究,系统化、专业化地完成工程项目的目标。

2、可施工性分析的尽早实施。在工程项目开发的早期,项目决策的成本很少,但这些决策却能够影响项目的整体成本,可施工性研究对工程成本的影响从规划设计阶段、开发阶段到施工阶段、物业管理阶段成递减趋势,产生的经济效益也逐渐减少。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一旦提交要更改就比较困难了,因此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应该尽早将可施工性分析尽早实施,并做好前期的项目决策。

3、在建设过程中持续开展研究。可施工性分析强调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充分发挥研究人员的知识和经验。另一方面,通过系统的计划和总结,将研究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完整的纪录并改进,将业务流程中无序的知识进行系统化的有序管理,使之成为可利用的再生资源,实现知识的共享和再利用。

六、结语

现代城市规划的不断进步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扩大,不但加速改善了我国居民住房条件,也为房地产开发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房地产开发商想要获取长期的竞争优势,就需要以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为基础、以不断创新的施工技术为基础、运用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为核心,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全过程中实行以顾客满意度优先为宗旨的服务管理理念,不断提供让顾客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参考文献

【l】李元明.房地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之浅见[J].山西建筑2006,32(14):25―2

【2】仇慎谦.物业建设与物业管理衔接问题的研究. 中国物业管理.2002年3月.

房地产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摘 要 房地产开发具有投资大、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其耗用资金之大、涉及领域之广、产业链条之长,为其他行业无法比拟。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销售过程中,涉及的税种至少有10种,平均税负高于国内其他行业,总体税率偏高。如何通过纳税筹划达到企业税负最低,从而减轻资金压力、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对房地产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纳税筹划 临界点

一、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

(一)企业没有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

实际工作中,很多领导和员工没有认识到纳税筹划在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资金成本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领导不重视纳税筹划,员工也不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来做企业的纳税筹划,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形成一个良好的筹划环境,纳税筹划水平偏低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错误的认为纳税筹划是财务部门的工作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事前筹划。很多房地产企业决策人认为:税收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财务部门所做的账务处理决定企业的应纳税额,出现多交税或被税务机关处罚是财务人员的责任。财务只是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核算和反应,而税收是企业在土地转让、开发经营、销售房产等过程中产生的,决策人进行这些业务之前的纳税筹划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决策人没有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等合同签订后才发现税负过重,想通过账务处理来解决纳税问题,此时税收已产生,已不存在所谓的纳税筹划了。正确的纳税筹划观念为:合同决定税收,决策人在决策前可先与财务人员、税务事务所进行商讨,利用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各部门之间互相配合,规避企业的纳税风险。

二、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是国家法律所不容许的,税收征管法对各种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惩罚规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考虑以下几项原则:第一,合法性原则。在税收筹划中,首先必须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这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漏税行为的根本特征。第二,事前筹划原则。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前进行,企业经营活动一旦发生,纳税义务也随之产生,纳税人此时觉得税负太重,在做任何筹划都是徒劳的,经不起税务部门的检查。第三,目标性原则。企业事前应分析企业的纳税环境,掌握存在的问题,考虑筹划的可能性,制定筹划的目标,然后确定实现目标的方法。

三、 房地产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应充分利用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直接减少应纳税额,来减轻或免除纳税义务。税法制定了大量的优惠政策,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依靠纳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

(二)利用企业或项目分拆

分拆法是通过将收入在两个或者更多的纳税人之间分配,或者将混合着不同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进行拆分。通过降低纳税人的应纳税基础,减少应纳税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利用税率临界点

通过税率的差异来调整应纳税额的方法。适用于具有多种税率的纳税项目,通过纳税筹划达到最佳税负点,使纳税额最低。

四、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的纳税筹划分析

(一)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税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筑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实际工作中,房地产企业要测算增值率,如果测算的增值率略高于20%时,应设法使增值率≤20%。改变增值率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合理定价。通过适当降低价格减少增值额,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二是增加扣除额。如房地产公司可将房屋进行简单装修或适当改善开发项目的住宅环境,通过提高房产的质量来适当增加扣除项目,既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又能合理避税。三是分解销售价格。如果有可能分解房地产销售价格,就有可能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通过降低房地产的增值率来减低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很多房地产在出售时已经进行了装修,房地产企业可以将装修作为单独的业务独立核算,这样就可以通过两次销售房地产来进行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可将经装修过的房屋出售分为两个合同:房屋出售合同和房屋装修合同。房地产企业只需对房屋销售合同部分核算土地增值税,在合理的情况下,尽量增加装修合同金额,减少装修对应的成本,以降低增值率。土地增值税共设定30%、40%、50%、60%四档税率。如果销售过程中增值率略高于两极税率档次交界的增值率时,房地产企业就需要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所以以上的方法不仅仅适用于20%临界点的筹划。在纳税筹划时开发商应考虑如何使房价在同行中最底,应缴土地增值税最少,所获经营利润最佳这个问题。

房地产企业还可以通过代建房、合作建房等方式进行筹划。第一种是代建房方式。税法规定,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之初便能确定最终客户,可以采用代建房方式进行开发,而不需要采用先开发后销售方式。这种筹划可以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客户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购买各种材料设备,也可以由客户自己购买和取得,关键是房地产产权没有发生转移。通过代建房方式建房,房地产企业只需按代建收入的3%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的附加税。第二种是合作建房方式。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比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准备修建住宅,则该企业可以通过预收购房者的购房款作为合作建房的资金。这样,从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的条件。而房地产企业只需对建成后转让属于房地产公司的住房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房地产企业缴纳营业税的范围主要有:销售不动产,自营建筑、修缮和装饰工程作业和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业务。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使用税率。销售不动产的税率 5%,自营建筑、修缮和装饰工程作业的税率3%,出租商品房的税率5%。房地产企业在存在不同的生产行为的情况下,应使用拆分法,对基数进行准确划分,区别各自的应税行为,分别适用各自税率,既准确反映了经营状态,又减低了公司税负。例如,A房地产企业销售精装修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80000,预计销售单价10000元/。如果A与买主按10000元/的价格签订销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完后A应缴纳营业税10000×80000×5%=4000万元。如果A与买主按8500元/的价格签订销售合同,然后按1500元/的价格签订装修合同,商品房销售完后A应缴纳营业税8500×80000×5%+1500×80000×3%=3760万元。两种不同的销售方式后着比前者节税240万元。对于混合销售行为要通过签订劳务合同,使所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与应缴纳增值税的劳务相分离开来,从而按照营业税率3%进行纳税筹划而不是17%缴纳增值税。

为了促进销售,房地产企业在销售不动产时推出促销活动是常有之事,在选择促销方式上需要合理筹划。例如,B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了一住宅小区,准备在国庆前开盘销售,并推出一个促销方案:凡在当年10月1日―10月7日与B签订购销合同的客户,均可赠送价值3000元的空调一台。该促销活动吸引了不少客户,在优惠期间共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并送出空调200台。根据税法相关规定,B的促销活动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赠送的空调应按市场价值并入销售收入缴纳营业税,B应纳营业税=(20000000+3000× 200)×5%=103万元。如果B更换另一种促销方式,直接给出3000元的购房折扣,将赠送空调的价值抵为购房折扣,以降低成交价。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值为营业额。在这种促销方式下,B可按折扣后的金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20000000-3000× 200)×5%=97万元。后一种促销方式比前一种节税6万元。

(三)房产税的筹划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额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有两种征收方式:其一、根据房产计税余额的1.2%征收;其二、根据房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

财税【2008】152号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按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房屋原值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对于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取决于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纳税人会计核算时应将土地使用权通过“在建工程”计入房产原值的,应按账簿“固定资产”科目记载的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而不得为减少基数而分离土地使用权成本。如果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房产原值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计征房产税时是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成本的。假设,房产公司自建自用的办公楼等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2000万,按30%计算房产的计税余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每年要多交房产税2000万×(1-30%)×1.2%=16.80万元。企业在房产税纳税筹划时,应综合考虑会计制度这一因素。

房产税税率的特殊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于同一房产出租行为,就房产税而言,出租给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税负是出租给个人用于居住税负的3倍。所以,房地产公司在进行房产出租时,在可获得租金差不多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出租给个人用于居住这一方式。

对企业而言,将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附属设施一同出租给其他企业是常见的情况,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法规定,在同一份租赁合同中签订的相关标的,将视为一个整体征税。如果将房产和附属设施不加区分,附属设施租赁收入也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因此为减轻企业负担,对于房产公司将房产和附属设施同时租赁的行为,应分别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在当地税务机关允许的前提下,尽量压缩房屋租金,提高附属设备租金,已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段光勋.房地产开发企业财税实物疑难解答.2010(1).

[2]黄剑伟.纳税筹划的方法与原则.中华会计网校网站.

省略/new/429/430/431/2006/7/ma2705354831167600217235-0.htm.

房地产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瞬息万变,使得企业纳税筹划操作随之变化,但是如果企业纳税筹划操作跟不上市场信息变化,或者纳税筹划操作不能有效的运用政府相关的优惠政策,就会造成纳税操作风险发生。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地产企业相关的管理者对纳税筹划抱有较低的期望值,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纳税筹划的成本,也常常使国家税务人员认定企业存在漏税、偷税行为;第二,进行企业纳税筹划的操作人员对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不够了解,在纳税筹划中没有对优惠政策合理的利用,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第三,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没有仔细的核算企业的相关税金,导致企业核算风险的发生;第四,在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没有准确的分辨偷税漏水与纳税筹划的区别,不能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很可能给企业带来偷税漏税风险,使企业面临国家税务部门的处罚。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有效规避策略

针对房地产纳税筹划风险的几种类型,笔者基于多年的企业税务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强化企业依法纳税意识,加强企业会计核算

作为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需要建立依法纳税的意识,为企业纳税筹划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企业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的活动,纳税筹划对企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其又仅仅是企业财务管理强化过程的一个环节,企业的利润增长乃至于企业可持续发展不能依赖于企业纳税筹划。所以,房地产企业需要不断的加强会计核算,完善企业会计核算资料,为企业纳税筹划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依据,同时也能够为税务部门的税务检查提供准确的依据,以此证明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合法性。

2.加强对国家税法政策的正确把握

国家税法是房地产与税务部门的连接纽带,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必须掌握国家相关的税法政策,准确的了解国家税法政策精神,确保企业纳税筹划操作的科学合理性。另外,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还应该充分利用相关的优惠政策,及时把握税法政策变化,以便对企业纳税筹划进行调整。

3.提升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

对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活动,所以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应该要严格的要求,纳税筹划相关人员必须要充分的掌握和理解我国的税法政策,具备较高的财会专业能力,同时还必须要有对经济环境的预测能力、经济项目统筹策划能力等综合素质,从而为纳税筹划活动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纳税筹划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依赖于个人素质的提升,另外也和我国房地产行业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很大的关系。

三、结语

房地产业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和矿产资源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组织编制本区中、长期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四高”优秀小区的质量监督、建设管理的指导和推进;贯彻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对本区范围内的住宅建设、发展、小区的配套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负责全区住宅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对本区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住宅进行审核、综合验收,对审核合格的新建住宅颁发《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负责本区矿产资源等矿权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房屋、土地、矿产资源、住宅建设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等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配套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按权限办理本区土地划拨、征用、农用地转用等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本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四)负责本区年度土地开发利用计划、住宅建设、施工及配套设施计划等的编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区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住宅竣工配套计划、新建住宅绿化建设计划,组织、协调全区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

(五)负责本区房屋、土地的权籍管理和专业测绘,并根据委托的权限依法核实和确认房地产权属,办理房地产登记发证。

(六)组织本区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会同区有关部门对住宅相关项目扩大初步设计进行审批;负责全区住宅项目规划的审核。

(七)负责“四高”优秀小区的质量监督、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证审批;协同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八)贯彻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推广住宅科技成果,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九)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的行业管理,包括预售、销售的登记管理和交易、租赁、交换、经纪、信息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负责本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

(十一)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的使用、修缮、拆迁、改造、保留保护的行政管理。

(十二)负责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以及私房落政、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

(十三)负责本区房屋、土地、房改等有关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本区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发展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地产的权属纠纷;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发展等方面的综合统计、信息化建设、科技教育管理等工作。

(十六)承担区政府和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设15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执法监督科、财务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综合规划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房地产权籍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房改工作科、房屋拆迁管理科、住宅配套管理科、住宅计划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和公务文电处理、文稿审核及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有关决定、决议及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负责各类信息的综合、编发、上报和新闻宣传;负责会议、活动以及、局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后勤行政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房地文书、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立卷、归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域信息化建设等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协调管理局系统“一门式”业务办文工作。

人员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属各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所属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考核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各单位干部的选拨、培养、考核、使用、奖惩、人事调配及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机关公务员队伍制度建设、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及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及各事业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和经济责任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组团和人员的出国(境)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行政监察,调处违反行政案件;协助做好局系统政风建设工作,落实政务公开;负责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

人员编制1名,设主任1名。

(四)执法监督科

负责检查、监督房地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受理房地违法案件的检查、控告,并负责调查处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负责对房屋、土地的利用、保护和各类房屋建设用地以及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权属纠纷的侵权行为,协助司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房屋、土地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生的纠纷案件。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五)财务科

负责编制局年度预、决算并指导实施;负责局资金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房地资金监督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指导工作;参与房改资金管理;负责各项规费及有关资金的征管、收缴以及房地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申报和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房屋租金管理及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外汇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住宅建设配套费管理;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编制年度用地计划,并分解下达、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征用、划拨、集体土地(含农民建房用地)的使用以及临时用地的统一管理;负责对建设用地进行全程管理;负责全区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审批;负责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计划的制定及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七)综合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和修编区、镇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各镇编制和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负责报批;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总量控制与用途管制;负责本区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八)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登记后的备案管理、资质管理及其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及其经营活动的管理;负责商品房、存量房的转让、交换、租赁以及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等房地产交易管理;负责房地转让、租赁价格及成交价格申报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固定市场行政管理及各类房地产展销的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商品房计划及组织商品房综合验收和质量评比、参与组织房地产市场信息、数据的汇总;负责落实私房政策的实施和“”前私房遗留问题的处理指导、协调各镇私房落政工作;负责落政房源经费的统筹安排;负责宗教房产的管理;负责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九)房地产权籍管理科

负责全区城乡房屋土地的房籍、地籍和权属管理;指导和协调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区房籍地籍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协调处理全区房屋土地权籍矛盾和纠纷。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编制全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及全区旧住房成套改造、保护保留性改造的行政管理;负责对系统自管单位、区授权房屋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直管公房维修计划落实情况的管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和防汛、防台、查险解危工作的安全技术管理。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一)房改工作科

负责对住房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测算;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改的政策、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负责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的实施管理;负责拟订本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编制本区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协调廉租办的工作。

人员编制1名,设科长1名

(十二)房屋拆迁管理科

负责全区各类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包括拆迁项目的审核、拆迁许可证的核发和拆迁总量的控制;负责拆迁单位的资格审核、发证、资质复查;负责临时过渡居民回搬工作的检查、督促,负责拆迁纠纷的裁决。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三)住宅配套管理科

负责全区新建住宅配套项目的征询、审定、可行性论证;负责全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公建配套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工作质量的检查与监督;全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请审核、交付使用前的综合验收及《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督促住宅建设单位发放“两书”,并严格按“两书”规定,履行承诺责任;对擅自交付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组织住宅建设立功竞赛活动;负责全区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推进;承担住宅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承担市、区住宅建设实事项目建设工作。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四)住宅计划管理科

组织编制本区中、长期住宅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四高”优秀小区的质量监督、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城镇和中心村住宅建设的指导和推进;负责住宅各类报表的编制汇总;负责组织全区住宅及相关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全区住宅开发项目的配套费征收。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五)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本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管理,并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地质资料汇总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矿产权属纠纷。

人员编制1名,设科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