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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管制

资本管制

资本管制范文第1篇

[关键词]资本管制有效性汇率政策通货膨胀

持了国内价格稳定(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来判断资本管制的有效性。

.997年泰国爆发金融危机后,危机很快蔓延到东亚其他国家,在投机资本的冲击下,东亚各国的货币纷纷贬值,人民币贬值的预期开始逐渐增加。同时人民币利率和美元利率之间还存在倒挂。从997年0月起人民币的6个月存款利率低于美元,998年7月日,人民币一年期的存款利率下降到4.77%,低于美元的4.875%。从998年的0月7日到月7日,人民币存款利率高于美元。从998年月7日到999年3月,人民币存款利率非常接近美元的存款利率,从999年3月,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又再次大幅低于美元,直到00年美国股票市场的大幅下降,联邦基金利率开始

一、我国资本管制的两难境地资本管制是指对资本和金融账户下的交易

和相关的汇兑的管制,资本管制的有效性取决于资本管制服务的目标。中国资本管制的目标是由国内特定的经济金融环境决定的。从“不可能三角”(即资本自由流动、汇率稳定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不能同时共存)来看,在国际资本流动加剧和中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环境下,资本管制通过限制资本的流出入,可以保持货币政策调节国内宏观经济的独立性。如果从防止本币受到外来投机冲击的角度来看,资本管制的目标是通过禁止资本的外逃来避免人民币的贬值。因此,中国资本管制的目标是在资本国际流动的条件下,实现人民币汇率稳定和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我国政府对人民币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由于可波动的范围很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中国的汇率制度认定为固定汇率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开放经济条件下,固定汇率,以及对固定汇率的维护措施会限制一国实行独立的货币政策,如果一国国际收支出现赤字,本币应该贬值,为了维护固定汇率,国家将不得不减少货币供给;如果一国国际收支出现盈余,国家必须增加货币供给;反之,如果一国的国际收支处于平衡状态,那么货币政策及货币供给的任何变化都将导致外部失衡,因此,货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维持国内物价稳定防止通货膨胀的独立性。在目前我国的汇率体制下,经济越开放,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目标的冲突越严重。在开放条件下要同时实现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和货币政策独立性是不可能的,二者必然发生矛盾。我国资本管制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来发挥作用的,通过一定程度的限制资本项目的开放来缓解汇率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冲突,为实现循序渐进的资本项目自由化争取时间,这同时也就注定了资本管制的两难境地,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货币政策保持独立性,不至于完全脱离宏观经济,同时又与货币政策相配合实现人民币汇率定目标。

二、我国资本管制的效果分析当人民币有很大的升值或贬值预期时,或者国内经济受到内部或者外部的冲击时,投机资本流动会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外汇占款的波动幅度加大,随着外汇占款的波动,货币供给量也相应变动,在短时间内出现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根据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情况并结合国际收支平衡表来判断资本管制的有效性。这可分为两种情况:①在人民币有很大贬值的压力下,欲外逃获利的资本数量增加,如果资本管制的效果较差,那么,通过外汇占款渠道的货币投放将大幅减少,有可能出现维持了汇率的稳定,但出现了通货紧缩的局面。这时对资本管制效果的评价取决于两方面,一是资本大量流出,国内货币投放量减少,出现通货紧缩,说明资本管制对控制资本外流的能力较差,出现了一些漏洞,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下降。另一方面,如果稳定汇率的目标失败,汇率将会贬值,促使资本进一步外流,资本管制彻底失效。②在人民币有很大的升值压力下,欲流入中国持有人民币及相关资产的资本增多,那么,通过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量增加,如果资本管制的效果较差,那么流入的资本会更多。结果有两种可能:一是流入的资本增多导致的货币投放大幅增加,进一步导致通货膨胀,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下降,说明资本管制对控制资本流入的效果较差;另外一种情况是稳定汇率的目标失败,人民币大幅升值,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下降,给国内经济带来较大的冲击,资本管制的效果大大降低。

下面从两个典型的阶段来分析中国资本管制的有效性。一是997东亚金融危机发生后,东亚一些国家的货币纷纷贬值,人民币面临较大的贬值压力。二是003年以来由于中国强劲的出口竞争力,国内存款利率高于美元存款利率,国内通货膨胀较低的情况下,人民币面临较大的升值压力。在这两个阶段,资本管制的作用效果会明显地得到体现,因为这两个阶段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目标冲突比较明显,可以通过检验是否保持了人民币汇率稳定和是否保下调。按照利率平价理论,这期间美元和人民币之间的存款利率差会导致资本外流,由于中国实施资本项目的资本管制,因此,资本的外流以其他形式达到获利的目的,这样,衡量以各种形式外流的资本就可以体现出资本管制的效果的强弱。

第一,非法骗汇和逃汇增加。998年由于市场上存在较强的人民币贬值预期,以及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负的利率差,998年7月起,中央银行和中国外汇管理局开始进行进口外汇申请表的检查,发现有价值0亿美元的虚假进口报表3800单。这表明在东亚金融危机后的人民币贬值预期和利率差导致了非法骗汇和逃汇的增加。人民币面临较大的贬值压力,弱化了资本管制调节两者之间冲突的效果。当汇率弹性有限时,利率变化使得汇率不能做出相应的变动,比如根据利率平价理论,本币利率低于国际利率,资本外流会导致本币的贬值。汇率缺乏弹性的情况下,由于本币贬值的预期不减,自然会出现资本外逃和逃汇骗汇的现象,导致外汇黑市价格高启。

第二,外汇存款大幅增长而外汇贷款下降。997年的外汇存款只有9.9亿美元,而到000年末,居民外汇存款达到79.5亿美元,3年内增长了近3.5倍。企业的外汇存款增加并不是很明显,主要是因为中国实行义务结售汇制度,企业没有外汇账户。另一种解释是企业将外汇存在居民账户上以逃避中国的外汇管制。由于较高的美元利率和汇率风险,外汇贷款的需求自998年以来大幅下降,一些借款人要求从在华的外资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然后从市场上购买外汇来偿还他们的外汇贷款。结果一些外资银行的外汇贷款转化成了人民币贷款。该市场操作增加了市场对外汇的需求,人民币的稳定性受到威胁。998年,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始禁止在市场上购买外汇来支付外汇贷款。000年末,国内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为6.5亿美元,比997年末下降了67亿美元。第三,资本外逃数量增加。根据我国经济学者对资本外逃的估计,997年资本外流总额达47.4亿美元,超过当年国际直接投资的453亿美元(宋文兵,999)。中国人们银行该年的测算值则为53亿美元,国外对我国资本外逃的估算超过600亿美元,与该年实际利用外资的规模基本持平。据俞乔(999)估计,998年资本外逃的数量起码等于甚至超过了我国贸易盈余或外国直接投资。尽管资本外逃可分为财富转移性资本外逃和过度性资本外逃,但是无论哪一种资本外逃都表明了在人民币贬值预期下很大的资本管制漏洞的出现。

第四、外汇储备增长率下降,人民币贬值压力上升。一方面企业和个人试图将外汇收益留在国外,即使遣返回中国也不卖出,继续持有。另一方面,居民充分使用外汇的购买权,尽早购买足够多的外汇,结果导致外汇储备的增长率大幅下降。在998年外汇储备只增加了50、60亿美元,大大低于自994年以来的外汇储备的年增长率——300亿美元。正是在资本外流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中国的外汇储备大幅减少,外汇储备下降的直接结果是外汇占款的下降,外汇占款的下降直接导致了998年月基础货币投放减少了6个亿,998年5月,中央银行不得不重新开始了于997年停止的政府债券的重购操作业务,以增加货币的投放数量。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998年基础货币投放仅增加了333亿元,比997年少48亿元,由于基础货币投放的减少,通货紧缩加剧。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国内存款美元利率和国际市场利率一致,在人民币和美元存在利差的情况下,只要在国内能够持有美元就能够达到套利的目的,而不一定将资本流到国外,但是对货币的投放数量和人民币贬值压力的形成的效果是一样的。由于外汇市场上供给和需求的变化,以及预期的变化,998年~999年人民币经历了较大的贬值压力,资本管制在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上比较成功,但是没有能够有效的限制资本跨国流动,使得货币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际资本市场的影响,货币政策被动维持汇率稳定,降低了其调节国内宏观经济的作用。

.003年以来,人民币面临着较大的升值压力。汇率是外汇资产价格的反映,受市场供求的影响。其中利率因素又是影响货币供求的主要因素,从003年中国和美国之间的利率比较来看,美联储003年6月再次降息,使美元利率从.5%降至%,达到了自958年以来的最低点,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现行贴现利率则为.89%。也就是说,人民币存款的利息收入比美元存款的利息收入高出0.89%。如果不考虑交易成本和货币风险,或者这种交易成本和风险很低,那些美元的持有者理所当然地愿意将手中的美元换成人民币以获取更高的利息收入。因此,人民币面临着升值的压力,在升值的预期下,必然会有大量资本的流入以获取利差。如果资本管制是有效的,严格地说不会有短期套利资本的流入。如果短期资本大量流入,说明资本管制有很多漏洞,有效性降低。

()从003年(月~6月)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可以看出,中国外贸顺差和实际利用外资合计约350多亿美元。截止到003年6月底,中国外汇储备总额高达3465亿美元,比上年年底增加60亿美元,还有50多亿美元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得不到体现。003年中国外汇储备为403.5亿美元,比年初增加68.4亿美元,是我国外汇储备增加最多的一年。00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基础货币余额为5.3万亿元,同比增长6.7%,增幅比上年末提高4.9个百分点,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是外汇占款继续增加,全年外汇占款增加.5万亿元,同比多增加6850亿元,为购买这些外汇,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的基础货币。003年前3个季度,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外汇市场操作吃进外汇786亿美元,比00年同期多购入3亿美元,超过了00年全年购入689亿美元的水平;相应地,通过人民币外汇占款投放基础货币6505亿元,同比多投放578亿元,从而将中国推向汇率政策与货币政策相互冲突的两难局面。基础货币的过快增长使通货膨胀的压力越来越大,在经历了5个月的通缩之后,中国经济在003年初恢复正数通胀,003年月的年通胀率达到3%,为近7年来的最大升幅。全面反映通货膨胀压力的GDP缩减指数变动率在003年达到.%,高于000年的0.9%,00年的.%和00年的-0.3%的水平且在一年内从00年的-0.3%升至003年的.%,表明通货膨胀的形势不容乐观。

()990年以来中国历年的国际收支的净误差和遗漏项都为负,表现为资本的外流,而

00年在经历多年的负数之后,净误差和遗漏项变为正数。尽管从统计角度来看,净误差项的正负是由于各部门的统计口径的不同所造成的,不应该看作是资本流出入的标志,但是既然是统计口径的不同造成的结果,那么净误差和遗漏项的正负应该符合随机游走,而不是保持多年的负数,而且在大多数资本外流的年代都保持负值,说明该项已经和资本流动产生了一定的相关性。

(3)投机资本和非投机资本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在能够获利的条件下,非投机资本也可转化为投机资本。在人民币存在升值的压力下,外汇存款的减少是另外一个标志。998年在人民币贬值的预期下,由于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外汇贷款大幅减少,外汇存款大幅增加。截止到004年月,境内金融机构(含外资)外汇各项存款余额为50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0.9%,其中:企业单位存款余额为544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9%,但个人存款余额为85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9%,这和998年的情形相似。企业存款之所以没有减少,是由于我国的义务结售汇制度,而个人外汇存款余额的减少则是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对持有美元等外汇资产汇率风险的规避。

资本管制范文第2篇

资料二: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近年来对中国的企业经营者做了连续六次的调查分析.在他们的调查报告中,企业家的收入是相当重要的一项内容.调查显示,企业经营者的年平均收入为4.86万元;从不同所有制看,私营企业者的年平均收入最高,为11.16万元,以下依次为外商投资企业,8.91万元;股份制企业,5.25万元;港澳台投资企业,5.21万元;集体企业3.16万元,国营企业经营者收入最低,平均2.63万元.

资料三:1996年,可口可乐公司总裁郭斯达年收入为885万美元,外加2500万美元的股票期权;据《财富》杂志介绍,1998年美国最高薪的企业老总为迪斯尼集团的行政总裁艾斯,其一年的总收入高达5.89亿美元;而全球最受赞誉的通用电气公司总裁杰克·韦尔奇1998年的总收入高达2.7亿美元,其中股票期权所获得的收益占96%以上。

关注人力资本

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企业家是使土地,劳动力和资本这三大基本生产要素有机结合而创造巨大财富的第四大生产要素.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不但造就了企业的利润和发展,也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推动了整个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我们以前是没有企业家的.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与其说是企业家,不如说是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官员:不仅每个国有企业上面都有人财物、产供销、党政工无一不管的企业主管部门,国企厂长、经理还身负着行政级别:科级、处级、局级、副部级、正部级。这几年不给企业定级了,但各级党政部门在企业干部的安排上和享受的待遇上,其实还是比照着行政级别的。这种思维的定势延续至今,使我们仍习惯于把一个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看成是一个党培养了多年的干部.在中国的国情下,这似乎应该是个事实.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壮大,一个国企经营者的真实思想可能与一个市场中的普通商人相差无几.他既可以把企业经营好,实现政府规定的任期赢利指标,并且为企业留下足够的发展后劲,也可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或采取短期行为,在企业利益与自身利益冲突时,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依据;或加大在职消费,建立小金库,甚至授受贿赂,.近几年来媒体所披露的纷纷落马的某些企业家,都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厂长、经理。尤其当“褚时健”事件出现后,引发了一场研讨“59岁现象”的热潮.发生在褚时健等人身上的是与非,从表面上来看,是利益问题、分配问题,是党性问题、道德问题,但深入研究后便会发现其中很大一部分源于制度层面的原因:企业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角,是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本,是一种稀有、宝贵的社会资源。但前些年由于对这个问题认识不透或重视不够,把企业经营者只视为国家干部,总在强调搞好国有企业,而忽视了想方设法搞活经营者,忽视了优秀企业家对企业成败兴衰的重要作用,以致出现了国有优秀企业家经济待遇偏低、自己为企业所做的贡献与所得到的报酬极不相称这种情况。国家规定60岁要告老还乡,到了55岁以后,厂长很自然地要考虑退休以后的问题了。于是,我们面对着这样一个令人担心的局面:庞大的国有经济掌握在一大批囊中羞涩的经营者手中,他们中的大多数可能很有觉悟,党性很强,但他们并无财力对庞大的国有资产负责.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不足带来的弊病已日益暴露,并严重地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国有企业效益的提高。因此,站在所有者的立场上考虑,如何设计并建立起一套尤其在长期内激励经营者的机制,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建立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

经营者对激励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但中长期的激励办法是最具有战略意义,也是最重要的.根据《福布斯》杂志1990年对800家大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的调查显示,高层管理人员年均收入达到163.5万美元,其中43%来自于长期业绩的报酬。在可供选择的经营者激励办法中,目前被广泛应用的主要有年薪制,高级管理层持股制以及绩效挂帐奖励留存制等方式.而高级管理层持股制,即股票期权制是当前最为流行,也是最为有效的激励措施.

股票期权(stockoption)是指其持有者有权在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标的资产——股票,它是公司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种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EXERCISEPRICE)购买本公司股票,这个购买的过程称为行权(EXERCISE)。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行权以后,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出售行权所得股票。股票期权制度源于美国。自80年代起至今,美国大多数公司都实行了这种制度。据资料显示,在1996年《财富》杂志评出的全球企业500强中,89%的公司已在其高层级管理人员中实行了这种制度。同时,股票期权数量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也在逐年上升,总体达到10%,有些计算机公司则高达16%。1996年以后,这一比例仍在上升,而且范围也迅速扩大到中小型公司。据统计,1998年美国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占36%,奖金占15%,股票期权占38%,其它收入占11%。由此可见,在美国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中,来源于行使股票期权的收入所占的比重已跃居首位。

股票期权具有多重优点。首先,它有利于鼓励经营者按股东的目标行事。实行股票期权计划后,由于本公司未来股票的价格取决于公司现在和未来的经营状况,因此经营者为了能在将来通过购买公司股票而获利,在作出现行决策时势必要考虑公司将来的发展,这就使经营者不得不遵循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自觉按照股东的要求努力工作。

其次,它有利于防止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经营者拥有了股票期权就有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力,但由于股票期权的取得与行权之间有一定的间隔期,且一般公司确定的行权期都比较长,这就使经营者不能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应该树立长期观点,尽可能地把剩余利润用于再投资、扩大再生产。

再次,它有利于对经营者施加一定的约束。公司一般都要具体设计期权的行权期限、价格、方式等,必要时还附加一些条件,从而在较长的时间内分期分批、有条件地兑现期权,对经营者具有一定约束。此外,购买股权会占用经营者大量资金甚至银行贷款,为了确保安全性和赢利性,经营者会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由于自己的疏忽和过失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而使自身利益也受到巨大损害。

最后,它有利于激励经营者不断创新。在没有建立激励机制之前,经营者没有投资于高风险、高回报项目的动机,因为“道德风险”使他们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不可能冒太大的风险。实行股票期权以后,经营者也能分享高风险投资带来的较高收益,所以,他们就会大胆地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或投资于新兴的高风险行业来获取更多的利润。

一般而言,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有四项关键内容:一是股票期权的受益人,也就是需要激励的对象,一般是指公司的高级主管,偶尔也会扩大到少数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二是有效期,通常视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掌握,一般为5至10年;三为施权价,即股票当时的市场价格,也有视情况加以调整的;四是期权的数量:数量太少难以起到激励效果,数量太多又会损失所有者的利益.在我国首先提出实行股票期权和股份激励制度的,是部分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以四通集团、联想集团、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为代表。从全国来看,北京、上海、武汉、深圳等省市试点较早,正式制定了相应的试点办法,其中最为踊跃的是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据对1997年我国A股750家上市公司的统计显示,前50家管理层持股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收益率为16.65%,平均每股收益为0.50元,远远超过平均水平.当然,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经营业绩之间的完全正相关,还取决于许多条件,比如管理人员持股的收益是否具有足够的激励作用,管理层不会利用内部信息损害外部股东的权益等等.

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在实施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措施时,还应注意到与其相关的一些配套措施的问题:

一是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等长或激励机制需要具备哪些必要条件,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或许不需要作出这样的规定,公司是否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完全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但是在我国,对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允许其实施股票期权之类的长期激励制度,应当有一些最基本的条件要求,凡是达不到这些基本条件的,则不能实施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制度。

二是资本市场的问题。要想推行股票期权制度,完善的资本市场无疑是一种必要的“基础设施”。因为股票期权的实行以结构合理、动作有效的资本市场(主要是股票市场)为依托,否则股票的价值无法合理评价和兑现,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也会大打折扣。但是,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市场规模狭小,股票结构扭曲,投机之风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走势与经营业绩严重脱钩,二级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市场的评价机制也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很难充分发挥股票期权对经营者的预期激励效用。

资本管制范文第3篇

关键词:投资权利:FTAA;NAFFA

中图分类号:F8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594(2006)03―0055―05

收稿日期:2006-01-05

1994年12月在美国总统克林顿发起召开的首届美洲国家首脑会议上提出了在2005年以前建立一个从阿拉斯加到火地岛包括除古巴以外所有美洲国家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of the Americas,以下简称为FTAA)的倡议。这一倡议得到了拉美国家的普遍赞同。然而时至今日,FTAA各国仍然没有达成最终协议,FTAA是否能最终建立仍然是一个未知数,目前官方的最新协议草案是2003年第三版草案。总的来说,FTAA协议文本或者说FTAA的各项机制仍未完全定型,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但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协议草案中看到FTAA各项机制的基本框架和一些新的特点,本文对于FTAA投资规则的研究也正是基于第三版文本草案。

一、投资规则中的投资及投资者

(一)关于投资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接受的投资范围只是指直接投资而不包括证券类的间接投资。北美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NAFTFA)框架下的投资突破了这个束缚,采取了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FTAA对于投资的定义同样延续了NAFTA的规定,采取宽泛的概念,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FTFAA规定,投资指的是每一种本质上通过缔约国之间跨境转移的资源而产生的资产和权利,或者因此产生的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或者其他缔约国所同意的而成立和组织的其他企业的资本参与形式,任何形式旨在创造经济价值的权利,动产和不动产,其他财产权利如抵押、留置、用益以及其他类似权利,知识产权,版权和相关权利、专利、商标、商誉、原产地标志、地理标志、工业设计、模型、线路图、商业秘密,为了实施经济和商事活动的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权利,分支机构的附加收益,许可收益;此外,还包括国家授予某一投资者的经济开发权利。不过FTAA也规定,投资不包括短期投机、与生产性活动无关的资产、两国之间的销售货物和服务的商事合同所产生有关的资本流:

(二)关于投资者 按照FTAA的标准,能够针对另一FTAA缔约国违反其投资义务并招致投资人损失或损害而提出仲裁要求的缔约一方的“投资人”,应该是FTAA的缔约方本身,或者是该缔约方的国民,或者是该缔约方以投资者身份行事的国有企业,或者是基于该缔约方法律建立或组织的企业以及位于该缔约方领土上并在那里从事商业活动的分支机构。FTAA规定,投资者包括:一个缔约国或是一个缔约国的一个企业,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实施一个投资行为,涉及的是资本义务问题,双重国籍将服从其有效控制国籍;一个缔约国的国民,实施投资行为;如果一个缔约国的国民在另一缔约国有投资,而且他是该投资东道国的长期驻留,除非他证明该投资有海外因素,否则该条不适用。

二、实体性规则分析

(一)履行要求问题 FTAA规定,东道国可以被接受或允许的履行要求包括环境严格标准、缔结条约时所作出的保留;公共财政服务、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该协议生效;为保障法律实施的行为、矫正服务(correctional services)、收入或失业保险、社会安全服务、公共教育、公众培训、健康、婴幼儿福利等等。东道国实施的履行要求应该与WTO框架下TRIMs义务的相一致。

而以下的履行要求被认为是与FTAA宗旨目标相悖的:强制性的履行要求,出口要求,当地成分要求,当地业绩要求,进出口的数量或价值要求,与投资有关的外汇数量限制,限制投资所产生的货物出口价值或数量、外汇收益,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转移或者其他所有者权益(此时如违反东道国竞争法允许例外)。

FTAA还对履行要求的禁止作出了例外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健康、环保和安全要求例外,政府采购例外,特惠安排知识产权中的信息披露,竞争法例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的例外,可用竭自然资源的保护导致的例外,区域安排(供特定区域销售)例外。以上例外不得以武断、不公正的方式实施,不得对国际贸易、国际投资构成限制。

(二)待遇问题 FTAA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扩及到了投资准入阶段,并且规定,国民待遇应该根据东道国的法律授予;且小经济体给予另一个更小规模的经济体的优惠是可以取得豁免。此外,FTAA认为小型国内企业可以获得投资优惠,非缔约国拥有和控制的企业不能享受以上待遇。东道国还负有禁止施加不正当的义务。FTAA同时也认为公平、正当待遇构成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它属于习惯国际法。具体而言,FTAA规定待遇问题适用于:

1.资产转移问题。投资者在东道国应为投资取得的资产可自由、无阻碍地转移,东道国政府对投资者的资产转移应该以公正、非歧视、善意方式进行。投资的资产包括:资本收益;投资清算;征收补偿;投资争端的支付义务。资产转移应该以可以兑换货币、以转移时的汇率标准,允许资本回流。对投资者转移资产时的违法行为不得加以刑事处罚。只有在以下情况发生时,自由转移才能产生例外:东道国出现严重的收支失衡,行政、司法、仲裁命令的结果,破产,刑事,保证,税法,劳工,社会安全。除了上述规定,处于经济的波动和脆弱的状态下,而又有严重的收支失衡的困难时,小经济体可以限制转让,对于该小经济体,投资者就资产转移问题应该与其进行逐案谈判。

2.征收补偿。只有在以下情况中,征收才是允许的:公共秩序或社会利益,禁止垄断,公共目的,知识产权的强制许可,基于非歧视的基础,合理程序支付补偿要以公平市场价值为基础,不涉及价值改变,相关价值被考虑,支付无迟延并加算利息。对于不自由兑换的货币,以公平市场价值为标准,并加利息。不适用于知识产权的强制许可,公共或社会利益被该FTAA的成员方政治协商机构(Political ConstitutionsOf the Parties)许可。

如果一缔约方或其,依据对另一缔约方的投资者一项投资的非商业风险的保险,从而对该投资者进行了支付,该投资所在的缔约方应当承认,进行了支付的缔约方在进行了该支付后,为取得相关赔偿之目的,对该投资者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享有代位权。而且,由于战争、武装冲突、暴动、紧急事件、社会秩序急剧动荡,要求补偿、归还、保护,其获得的待遇不应低于东道国自己的投资者在非缔约国获得的待遇。FTAA认为该条文属于被广泛接受的国际法原则。

投资者所获的补偿可再投资于东道国,且小经济体可以满足国家发展目标而不予补偿。

3.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例外。这些例外包括: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整体或部分涉及税收的国际条约,自由贸易区、传统贸易区、共同市场、经济或货币同盟以及类似的机构,次边贸易协定两国之间的权利义务,经济一体化协定例外,边境便利措施,幼稚产业保护等。

(三)一般性例外FTAA认为,在发生某些特定情形时可以构成对投资规则的一般性例外。这些一般性例外包括: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维护公共道德,预防犯罪和维持公共秩序,保护或维持基本安全利益,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收支平衡,服从为防止欺诈的实践和违约法律或规则而产生的效果,服从税收法律,刑事、劳工、税收和行政裁决,保护个人隐私,基于艺术、历史、人类、考古的国家措施,避免双重征税,共同市场例外。应当注意的时,即使为了实施一般性例外而采取的措施也应以不武断、公正的态度实行,不构成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限制。

(四)劳工保护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FTAA非常强调劳工保护和环境保护问题,为此,专门要求小经济体必须与半球合作计划(the HemisphericCooperation Program),并给予其一定财政上的补助以完成该组织在这方面的目标。

以上规定非常明显地继承了NAFTA的特性。

三、程序性规则分析

FTAA投资规则的程序性规定除了透明度的要求之外,主要规定了有关投资的争端解决机制。FTAA实际上集合了WTO、NAFTA和MERCOSUR(南方共同体市场)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其中又以NAFTA争端解决机制为核心。值得注意的是,FTAA明确规定,在投资者――国家投资争端机制中,小经济体可获得财政补助(区域一体化基金)。该机制是为了实现国际互惠原则(遵循合理程序)。

FTAA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把投资领域的争议界定为:一缔约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或公司之间由于本协议投资部分而产生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投资部分有关的争议,或任何宣称本协议投资部分所给予、创设或承认的权利被侵犯的事项。FTAA把投资领域的争端分成了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和私人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两个部分。其中主要规定的是私人投资者与国家之间争端的解决。对与国家之间的争端只是简单地规定首先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如果在6个月内没有解决就通过FTAA一般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而对于投资者与国家之间争端的解决则作出了十分详尽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该机制的启动,即管辖权问题 与NAFFA类似,FTAA下,启动该机制,投资者必须因为东道国违反FTAA之保护投资条款而遭受损失或损害;必须及时提出解决争议之要求,FTAA要求投资者必须在知道或理应知道违反FTAA并导致损害的事实之日起3年内提出解决争议之要求;在提请仲裁之前,受损害的投资者必须先试图磋商和谈判。至少在实际提请仲裁之前90天,受损害的投资者必须向被指控的当事方通知其意欲提请仲裁之意图。自提请解决争议要求,时间已经过去6个月;投资者必须同意仲裁并放弃利用其他场所解决投资争议的权力或终止已经在其他场所进行的争议解决程序。

在该机制下,当事双方提起仲裁不需要用尽当地救济。FTAA投资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则采取了完全排斥的态度。也就是说,这种机制是排他性而非强制性的。

一般而言,不是FTAA下所有的施加给成员国的义务都可以提请仲裁的,可以提请仲裁的义务一般限于有关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绝对投资待遇、履行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雇佣、移转自由和征收与国有化方面的条约义务。这一点,FTAA的规定几乎与NAFTA一模一样。并且,当FTAA缔约国政府违反FTAA的投资条款时,FTAA允许投资者直接要求启动有约束力的国际仲裁程序。这一点也与NAFTA的规定相似。而且,依据FTAA的规定,投资者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FTAA提请仲裁,也可以其拥有所有权或为其控制的位于东道国的企业的名义通过FTAA提请仲裁。NAFTA有相同规定。

(二)仲裁程序性规定――仲裁规则的选择与仲裁法庭组成问题 根据FTAA有关投资争端解决的条款,争端当事方可以选择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以下简称ICSID)仲裁规则、ICSID的附加便利规则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UNCITRAL)仲裁规则。由于ICSID仲裁规则按照要求只能在《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之间适用,而目前美洲诸国尚有不是该公约缔约国的国家,这样在这些国家成为《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之前,将来FTAA项下的投资争端只可能求诸于余下的两套程序规则了。此外,ICSID附加便利规则与UNCITRAL仲裁规则也有所不同。虽然后者没有特别限制,可是前者仍然要求争端双方之中必须有一方(或者东道国或者投资人母国)是《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因此,如果两国(东道国和投资者母国)都不是《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缔约国,则发生的投资争端不可以在ICSID附加便利规则下仲裁解决,这时,只能利用UNCITRAL仲裁规则加以解决了。该问题在NAFFA机制下同样存在。

FTAA投资者个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法庭是临时建立的。一般情况下,该仲裁法庭包括三名仲裁员,其中两人分别为争端当事双方各自选派,第三人即首席仲裁员由争端当事双方共同协议决定。与NAFTA规定不同的是,仲裁法庭本身不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自行裁决而不必在其裁决过程中求助于任何专业的机构,在发生对相关附件中规定的关于FTAA下投资者义务之例外范围的认识或理解上的不同时,争议方可以要求依据自由贸易委员(the Commission)会就附件做出解释。自由贸易委员会由各成员方部长级代表或其指派的人员组成。如果委员会就相关附件形成了一致同意的解释,则此种解释对仲裁庭有约束力,如果委员会不能达成一致同意的接受,仲裁庭得自行解释。

此外,FTAA明确规定,当事人和专家可以为仲裁小组提供帮助。FTAA规定了专家报告的问题。该条规定,应投资争议方的要求或根据自己的决定,仲裁庭得就争议当事方提出的任何关于环境、健康、安全或其他特别的事项,责成专家作出书面报告。而WTO通过一系列判例才确立了专家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参与原则。

(三)法律适用的问题 NAFTA为潜在投资争端的仲裁所指定的法律是“本协定和可适用的国际法”。FTAA对此的规定是相同的。遵循NAFTA的司法实践,FTAA投资规则将北美区域性的习惯作为国际习惯法加以适用。例如,投资领域中所谓的“公正和合理待遇”在FTAA的有关规定中就被规定为国际习惯法。

(四)仲裁法庭的裁决与执行问题 FTAA规定,

裁决结果如果是有利于投资人的,与NAFTA的规定一致,赔偿金和适当利息以代替财产的归还。FTAA明确规定,赔偿仅以货币以及适当利息的形式体现。而且,这种赔偿还必须可以自由汇兑和转移。

关于裁决的执行问题,FTAA要求缔约国各方必须服从仲裁法庭的裁决,并且得为裁决在其领土上的执行提供保障。假若争端一方没有服从裁决,而另一方即提出索赔要求并依裁决应该获得赔偿的投资人也提出履行要求。

四、博弈平衡――投资资本权利扩张与管制的辩证法

与NAFTA不同的是,FTAA毕竟不是由美国一手主导的国际组织。美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广以NAFTA为基础的FTAA,不仅是为了获得美洲的广阔市场,同时也是出于构建区域力量以增强其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话语权”。中美及南美诸国对于FTAA的热情则来自于获得更多发展的机会,因此,它们开始对NAFTA的模式逐步接受。不过,这种接受并不是全盘接受,还存在着各种政治力量、经济力量的博弈。本质上,一方面美国等发达国家背后的资本正在寻求更广阔的市场和更具力量的政治集合;一方面,FTAA中的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试图控制具有无限膨胀本性的资本以符合本国的发展目标。一些学者就认为FTAA有助于提高区域内居民的生活水平。二者的博弈决定了FTAA的走向。

纵览FTAA的投资规则,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FTAA延续了NAFTA的投资条款的一贯风格。除了在“投资”定义上作出了几乎是最宽泛的解释以外,它还采取了在目前看来最高的待遇和征收补偿的标准,并且确立了备受投资人欢迎的仲裁解决争端机制。就投资待遇而言,它遵循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势将不遗余力地在更大范围内推行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与符合国际法标准的公平和公正待遇的三位一体的NAFTA模式。

就待遇问题而言,在NAFTA-FTAA模式下,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被推行到投资准入前后的各个阶段;而进一步的推广可能在全球性的投资协定得到体现。实际上,现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出现了发展中国家外资单边自由化的趋势了。尤其是在外资准入方面,各发展中国家纷纷通过减少对外资进入的行业限制使得外国投资者的进人和开业更为容易。这也隐约反映了资本的力量。

而在履行要求问题中,纵观国际层面的多边投资条约,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履行要求的情况非常罕见,最早源自NAFTA的有关规定。据NAFTA的美方谈判代表普莱斯的介绍,禁止业绩要求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消除贸易扭曲,二是保障一定程度的企业自。这实际上反映了美国对待资本流动的态度。就FTAA的有关规定看来,类似这项义务的规定已经日益成为国家之间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的诸边投资条约的重要内容。南美诸国实际上对美国等发达国家表示了让步。

就征收补偿标准而言,NAFTA中变相承认的美国的“立即、充分和有效”的模式在FTAA以原有的面目出现,只是采用了“毫不迟疑、可以完全兑现”并且“相当于被征收之投资公平市场价值”的补偿标准。这一补偿标准从表面上看没有《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和其他美国作为当事一方的双边投资条约僵硬,而在本质上与美国一贯所坚持的“立即、充分和有效”的补偿标准的立场没有太大区别;而且,在FTAA中,征收的规则被认定为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美国在“什么可以构成征收”的概念问题上更是采取宽泛的标准,从而把东道国政府的诸多规范性措施纳入到可以要求予以补偿的征收措施之内。

资本管制范文第4篇

关键词:煤矿企业;物资管理;成本控制

煤矿企业物资管理的成本控制关系到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的直接效益,关系到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与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因此在管理工作中强化对物资管理的成本控制是保障企业管理目标、利润目标实现的关键。目前我国煤矿企业在物资管理的成本控制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成因并探寻解决对策是当前研究实践热点。

1 煤矿企业物资管理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我国煤矿企业在物资管理的成本控制方面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本身多数集中在煤炭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在物资管理方面要承受一定的运输成本;一般矿产开采与储存位置相距不远,做好物资管理就必须设置相应的存储供应地点;煤矿企业所涉及到的物资管理普遍占据空间大、资金规模大等特点;物资的开采、加工、运输、存储等对各类机械设备的依赖程度较高,对物资管理要较为严格的要求;企业相关管理部门不仅要做好资源的管理与存储,还要加强其他物资材料的检修与落实,对于成本控制工作而言涉及较多变量,增加了控制管理难度。以上这些诸多因素的影响意味着现代煤矿企业想要做好物资管理的成本控制就必须从多方面入手改善现状,以减少管理问题。

2 煤矿企业物资管理成本控制问题分析

就目前而言,我国煤矿企业物资管理的成本控制水平、管理水平相较控制需求而言并未达标,成本控制的过程伴有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煤矿企业在物资储备、采购、管理等多个环节无论是管理水平还是效率都较为低下,从而导致物资供应过程问题频发,导致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增加,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控制难度,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与生产效率的提升;二是煤矿企业在物资资金管理、运用、分配方面存在缺陷,资金周转率偏低,影响了企业本身的信用与效益;三是企业自身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升,统一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步伐还较为缓慢,增加了物资管理工作的成本支出、影响了管理效率,也不利于企业决策;四是煤矿企业成本控制中缺乏对资金的有效监督与掌控,导致资金与物资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漏洞,尤其是有效监管机制与约束机制的缺乏促进企业无法掌握一手信息,不利于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3 煤矿企业物资管理成本控制策略分析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煤矿企业的发展迎来了全新的时代,企业在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及产业链拓展的状态下,只有强化物资管理的成本控制效果,才能够增强企业自身在市场经济浪潮下的竞争实力,才能够提升自身管理水准与利润水平,降低成本支出。具体成本控制策略包括以下内容:

3.1 完善成本管理制度

煤矿企业物资管理的成本控制要从提升认识、完善相关制度做起,以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发展竞争需求。制度方面要完善成本预算制度,提升成本控制有效性及规章制度的约束力、执行力,企业本身在内部管理中要全面推行预算管理,强化对资金支出回馈的管理,将预算管理拓展到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经营、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合理划分成本控制责任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及各个岗位。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及财务情况进行科学的资金评估与规划,制定完善预算评估与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并对执行情况加强监督与跟踪核对,做好上报、审批、核对工作,为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参考依据。

3.2 建立物流供应链

煤矿企业本身对物流有较大需求,其是保障企业顺利运行的关键支柱之一,生产经营中物资管理工作离不开良好物流体系的支持,因此要建立符合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的物流供应链,以解决实际管理中急用物资不到位、普通物资存储管理压力大、物资滞留与浪费等诸多问题,从而降低物流成本。企业本身要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在物资采购、运输、配送、管理等多方面的需求进行合理安排,做好仓库的实时监查与清理,以提升采购质量与效率,提升物资使用效益,为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服务。

3.3 建立动态库存体系

对煤矿企业而言,物资管理首先要从采购入手,通过实施集中式管理、建立动态库存监查体系来服务生产经营,比如根据市场上物资价格波动变化及时低成本购进,降低采购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对于采购与库存的监督管理要做到实时化与动态化,利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优势及时对企业物资管理报表、采购管理情况、市场价格等多项因素进行整合分析,从而完成最佳采购方案、库存配送方案的设计,并结合实际生产运营需求予以调整,从而提升物资管理水平与成本控制效益。

3.4 建设信息化平台

煤矿企业管理中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建立全面的物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构建互动性强、快捷便利的数字服务系统,将管理内容与目标纳入系统,从而全面监查资金、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实现全过程跟踪,并为企业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信息支持,服务企业决策。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要与企业内部各部门加强合作与联系,以提升数据采集准确性及有效性,方便对数据进行分析整合,从而为企业物资管理的成本控制工作提供更多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各类难题。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煤矿企业物资管理的成本控制关系到企业管理目标、利润目标、成本目标的实现,要从采购、管理、使用多个环节入手解决阻碍,为企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巴新明.论煤矿企业物资管理中的成本控制[J].科技风,2013(19):247.

资本管制范文第5篇

关键词:资本净流动 资本管制 国际资本管制体制

一、引言

2010年的顶峰后,向新兴国家的净不可分配资金流入受金融危机余波的影响,遭遇了大幅下降。由于新兴国家与世界金融市场融合加深,新兴国家产出占世界总产出比越来越大,资本流入减缓对这些国家的投资与经济发展规划的冲击与损害更加不容小视。在这个背景下,各新兴市场都面临着是否进行资本管制来应对即将到来的“资本严冬”这一难题。中国作为新兴市场之一,自然无法避开这个选择。在中国已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2015年贡献了20%全球GDP增长的背景下,对这个问题做出慎重的选择尤为重要。对于资本管制对一国经济的利弊前人早有研究与讨论,但少有通过国际资本管制规制视角,论及其对一国政策制定的约束。本文将简述近年国际资本流动现状和前人对资本开放利弊的研究,之后从国际资本管制体制的视角,结合中国实情,分析资本管制对于中国可能造成的国际压力和中国在资本管制上可能的政策空间。

二、近年国际资本流动现状与资本管制的利弊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数据,45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样本国家皆受到2010年始的资本净流人放缓与流出加剧的影响具体见图1。从2010到2015年第三季度,新兴经济体的资本净流入降低的总规模为1.123万亿美元,这一降低占样本国家GDP的4.9%――从2010年占GDP的3.7%的流入变为2015年占GDP的1.2%的流出。

从资本流动方向来看,资本流入减少和资本流出增加所做贡献随时间不一,详见表1。2012-2014年,资本流出增加是新兴经济体资本净流人减少的主要原因,而资本流入减少在2011和2015发挥了主导作用。从流动类型来看,各类资产,即对外直接投资、债务投资组合、证券投资组合以及其他投资(包括银行、现金流)同时受到流入减少与流出增加的影响。其中对外直投资和其他投资――流入新兴市场资本的两个最大组成部分――和金融危机前的峰值相比经历了更大幅度的降低。相反,债务投资组合流人在2010-2012年才迎来峰值,随后才出现下降。证券投资组合在新兴经济体资本流入中占比一直保持可忽略的状态。从地区差异来看,商品出口国家与商品进口国家都遭遇了净流入放缓,但放缓的地区性差异不可忽视。

面对这股新兴国家资本外流大潮,中国一转自1994年以来逐步放宽资本流动的总趋势,推出一系列措施加强资本管制,如央行要求加强外贸企业汇兑监管,通知商业银行控制客户兑换美元金额,甚至窗口指导暂停机构申请新的R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相关业务。事实证明,这些措施是有效的,中国借此成功避免了资本外流对国内经济造成较大影响。

面对如此庞大数量的资本净流入减缓,是否进行资本管制就成了摆在各国面前的难题。单就资本管制对一国经济发展利弊这一问题,前人已有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在资本完全开放的可取性问题上学者们有较大的分歧而少有共识。Bhagwati(1998),Rodrick(1998),Cooper(1999),Stiglitz(2003),Obsffeld(2009)以及Rodrik和Subramanian(2009)就论述了金融领域过大程度开放的负面作用。一部分学者,如Kose,Prasad以及Terrones(2009),认为金融市场开放总体上对一国济有正面作用,但这一好处是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如金融体系的发展,相关机构管理能力的加强,宏观层面的经济稳定等。Henry(2007)持一种怀疑主义观点,他认为所有相关研究都只触及金融市场开放与经济增长的短期影响,研究者却试图得出关于长期影响的结论。总之,学者们仍未就金融市场完全开放对经济体有何影响达成完全共识。但研究中有三点共识是值得注意的。第一,资本市场开放的可行性与被开放的资本类型密切相关。境外直接投资市场应该作为首个开放市场,因为它能提供最为稳定的资金流,同时,对其开放能使本国获得有效的管理和技术秘诀,以提升国内金融机构管理能力;而对于形成债务的资金流,几乎所有学者都认为其对经济体有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于那些金融市场发展不成熟的国家,因此对其的开放应尤为谨慎。第二,在一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和管理水平上存在一个阈值,该阈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金融市场的开放是利是弊。总体上来说,只有当一国的金融系统有能力安全地调节资本流,有能力将外资分配到高生产性的领域,有能力让本国的家庭与企业多样化他们的证券以应对危机时,该国才能从资本市场的开放中获利。第三,经验证据表明,若果有与之相匹配的财政、货币和汇率政策的支持,金融市场的开放进程更容易获得成功。

三、国际资本流动管制规制与成员方的政策空间

在多年的国际金融一体化和国际金融规制的发展中,形成了诸多对单个国家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中国主要受五个国际文件的规范,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自由贸易协定》(FATs)、《双边贸易协定》(BITs)以及经合组织制定的《资本流动自由化法典》。从总体上来说,各文件虽然在国家、规范的行为范围上不同,赋予相关机构的权力大小也各异,但展现出以下共同特点:一是存在对资本项目交易管制和经常项目交易管制的二分,尽管这个二分在几乎所有文件里都有不同程度的模糊性,也就是说,所有文件都没有对资本项目交易管制和经常项目交易管制做出明确的区分。二是几乎所有文件都对经常账户交易管制展现出一种反对态度,且拥有对经常账户交易管制的惩罚措施;而对资本项目交易管制,大多数文件都持一种允许的态度,尽管其中的一部分文件对资本项目交易管制提出了不同程度的规范与约束。下面将具体说明各文件在资本管制上对相关国家的规制。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本目的是保证财政与货币稳定,在资本管制的问题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条款具有各国际资本管制的规范文件的普遍特点,即严格限制对经常项目交易的管制而给资本项目交易的管制留有空间。协定第四条款的前言首次清晰地表明资本流动也是国际货币体系的一部分,并且该流动的稳定有赖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各成员国的监管。可见,我们能够合理地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定为国际资本流动的第一管理者。对于“经常账户交易的支付”的定义出现在条款15(d)里:所有与国际贸易以及其他货币业务,包括服务和常规短期银行业务和信贷组织有关的支付;作为贷款利息和从其他投资得到的净收入的支付;因少量贷款的分期偿还或因直接投资的贬值的支付;少量家庭生活支出的回寄。

因此,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视角来看所有不属于四个类别的交易都属于资本项目交易,而成员方可对该类别的交易进行管制。协定中对资本流动管制提出规制的条款包括在条款6的第3部分中,该条款规定成员可以实行资本项目交易管制,如果该管制:“对管理国际资本流动是必要的,但任何成员方皆不允许让此管制限制经常账户交易的支付或过分地延迟委托结算时的资金转让,除非满足条款7的第3部分(b)和条款14的第2部分(IMF)。”

根据该条款,成员极大地保留了管制资本向内或向外流动以及决定该管制是否必要的权利。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仍对成员方的资本管制政策有影响,根据协定的其他相关条款,除了给各成员方提供建议与指导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能在3个领域影响一国的资本项目:第一,成员方不能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源用于管制一个大量、持续的资本外流;第二,根据条款5的第3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只有在有助于成员方解决国际收支平衡困难或建立起足够的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源的短暂使用的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接受成员方使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源的请求;第三,成员方应避免为防止有效的国际收支平衡或取得对其他成员方不公正的比较优势而操控汇率和国际货币体系。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l款16第1部分规定:“本条规定有关那些在本协定第一条认可的方式提供的市场准入问题,各成员应给予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在细目表上已同意提供的待遇。若在一成员的细目表上给出了不止一种的有关服务提供的准入途径,那么别的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可以自由选择其所乐意的那一种。该条款要求在承担市场准入义务的部门中原则上不能采取数量限制的措施阻碍服务贸易发展。”

该条款的一个脚注是:“如果成员承担了一个与由条款1的第2部分(a)界定的供给模式造成的供给有联系的市场准入承诺且如果跨境资本流动是该服务不可或缺的部分,则该成员应致力于允许该资本流动。如果成员承担了一个与由条款1的第2部分(c)界定的供给模式造成的供给有联系的市场准入承诺,则该成员应致力于允许相关的入境资本转移。”

综合该条款及其脚注,在《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四种国际贸易服务的方式,即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中,只有跨境支付和商业存在的流入是被完全允许的,对其他两种方式和商业存在的流出可以进行资本管制。除这个总体的规范之外,在三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对不被允许管制的资本进行管制:一是成员方遇到国际支付平衡的问题;二是成员方经历大量且持续的资本外流;三是基于谨慎切离的政策。

(三)其他规范文件

目前中国与其他19个国家和地区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和双边贸易协定(BITs)在资本管制的规定方面都展现出如下特点: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大体上一致,即存在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二分,对经常账户管制的禁止,对资本账户管制一定程度上的允许,以及面对国际支付问题时的例外。同时,各自由贸易协定皆明确表示签署国不得采取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冲突的政策。经合组织制定的《资本流动自由化法典》是唯――个要求成员达到资本项目的完全开放的国际规范文件。其未对资本项目交易下定义,但逐条列举了需要开放和自由化的贸易项目,并且覆盖范围同时包括本国和外国投资者,以及资本流入和流出。允许成员暂时脱离协定的例外仅有以下两个:一是产生造成国际支付问题的资本流出;二是产生由“严重的经济或金融混乱”导致的资本流人。